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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办法8篇

时间:2023-03-02 14: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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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核办法

篇1

员工队伍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升员工整体素质水平,提高员工综合素养。二、指导原则以日常工作的重要日志及考核单位的检查记录为主要考核依据,违规违纪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主要负责人并行考核;按有关制度规定已经执行的奖惩行为,在经济责任制考核过程中不再重复考核。

三、考核单位与考核对象

员工队伍建设的考核单位为企业管理部,考核对象为违规违纪当事人、当事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业务主要负责人。

四、考核内容与办法

(一)治安、廉政与法制考核

本单位员工如有道德败坏、打架斗殴、吃拿卡要客户等事件发生,每发生1人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当事人200元罚款、留用查看、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级别处罚,并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

以上行为性质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导致执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每发生1人次,在给予违法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的同时,处罚所在单位元、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办公室主任200元。

(二)团队建设考核

因二次分配不公正、拉帮结派、排挤贤能等管理原因,造成10人以上员工集体上访、投诉或3人以上集体离职的,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负责人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

(三)交通安全考核

本单位员工因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酿成交通责任事故,不论是否给公司、个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每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

(四)员工培训考核

按《取证培训和外派培训管理规定》和《员工内部培训管理规定》两个文件规定执行。

(五)督查督办考核

对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性质比较严重的,除对承担任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外,还要对有督查督办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1000元/次的处罚,同时考核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200元。

(六)考勤管理考核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掌握员工考勤与收入挂钩的标准,但必须严格管理考勤,使员工考勤记录真实反映员工出勤情况,严禁错记、漏记、假记、不记考勤等行为。对于存在严重不符合考勤管理规范行为如严重弄虚作假的单位每项次处罚1000元,对办公室主任处罚100元。

(七)劳动纪律考核

对非本单位内部自查发现的旷工、睡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每发现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办公室主任100元。对违反劳动纪律性质极为恶劣、违纪人员比较集中及连续性较强的单位,经公司研究可适当追加处罚。

(八)其他考核

除以上明确的事项外,在企业管理和员工队伍建设日常工作中,如有重大失误,每1人次处罚单位10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或按公司研究决定进行考核。

五、解释与说明

(一)本文中所说“单位”,是指具备年度工资总额承包资格的生产分厂和职能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是指在单位主持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室主任”是指各单位聘任的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为了给有效合理的考核提供客观依据,企业管理部务必加大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安全技能等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司重大事务记录制度。企业管理部安排的劳动纪律检查和安全、技能培训检查每月至少分别开展2次,并有详细检查记录。

(三)依据监察部(保卫科)工作记录和企业管理部备案的员工处罚记录进行治安与法制考核。依据交通事故备案资料进行交通安全考核。依据培训组织人员工作记录和培训考试(考察)成绩进行员工培训考核。依据经理办公会意见进行其他考核。

篇2

第一条为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客观、真实、准确地评价员工的业绩与效能,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和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年度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职责,也是各部门管理者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员工年度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五)考核结果与员工奖惩挂钩的原则。

第四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次年二月前结束。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五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学院管理的在编在岗员工和中、长期聘用员工。

第六条根据学院实际,将考核对象划分为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

第七条考核期内,考核对象工作岗位发生调整,由现工作部门按现工作岗位进行考核,必要时可以听取原工作单位(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员工年度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考核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其成员由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研与发展处、学生处、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拟订员工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报学院党委审批;

(二)实施对中层干部、正副科长的考核,并负责指导各部门实施专任教师和一般员工的考核;

(三)负责汇总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并报学院党委审定;

(四)负责受理被考核人申诉、服务对象的投诉,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十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由院长办公室组织实施日常会议考核,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日常考勤考核,由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日常廉政建设考核,由学生处组织日常学生管理考核,由教务处组织教学工作考核,由科研发展处组织实施科研考核。

第十一条在考核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各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按期向考核办公室报告考核结果,并向本部门员工通报部门考核结果。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以年初学院工作重点、《各部门职责、职能和工作标准》以及目标责任状的内容为依据,重点考核中层干部的“工作业绩”。

(一)政治素质(15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大局意识、廉洁自律、群众基础等。

(二)工作能力(15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领导能力、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培育下属的能力等。

(三)工作态度(10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的服从意识、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勤奋程度等。

(四)工作业绩(60分),主要考核中层干部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专任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教学工作、科研成果三个方面。内容权重分别为10%、70%、20%。

(一)政治素质(1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态度、遵纪守规等;

(二)教学工作(7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

(三)科研成果(20分),主要考核专任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水平、科研成绩等。

第十四条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的考核内容为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四个方面。

(一)政治素质(10分),主要考核思想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团队精神等。

(二)工作能力(20分),主要考核学识水平、业务素质、岗位技能等。

(三)工作态度(20分),主要考核劳动纪律、服务意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心等内容。

(四)工作业绩(50分),主要考核工作效率和效果,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速度和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十五条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学院统一部署,考核办公室向各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二)教务处通报教学工作评估情况,科研与发展处通报科研成果评估情况,学生处通报学生管理工作考核情况、招生情况、汇总就业情况并将汇总的就业情况送交人力资源处进行审核并通报,纪检监察室通报廉政建设情况,人力资源处通报出勤情况。

(三)考核办公室组织中层干部、正副科长的考核,各部门分类别组织本部门其他员工的考核。

(四)考核办公室收集汇总各部门的考核情况并拟定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审定。

(五)考核办公室向各部门反馈考核结果,并予公示。

(六)考核办公室接受被考核员工申诉及服务对象投诉,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党委审定。

第六章考核方法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实行分值与等级相结合,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级别。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主要采取个人述职、员工互评、领导评价的方式进行。

(一)员工个人按考核要求写出年度总结。

(二)中层干部首先在部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本部门的专任教师或一般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之后在有院领导、全院中层干部和正副科长参加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学院领导、其他中层干部、全院正副科长对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评价。

(三)正副科长首先在部门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本部门的一般员工进行考核评价;之后在有全院中层干部和正副科长参加的正副科长年度考核会议上述职,并由中层干部和其他正副科长进行考核评价。

(四)因故不能到会述职者,必须事先向考核办公室请假,经考核办公室同意后再由本人委托他人代为述职。本人可以放弃对他人的考核评价,如对他人进行考核评价者,不能委托他人进行考核评价,只能由本人事前作出书面考核评价,封存后交本部门负责考核统计工作的人员在部门内部相互进行考核评价后拆封进行统计。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分值评价

(一)考核评价的权重

1.对中层干部考评时,学院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40%,其他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正副科长和本部门员工(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

2.对专任教师考评时,教学质量、科研成果的考评以学院教学质量评估、科研成果评估为准。思想品德的考评,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本部门其他员工(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

3.对正副科长考评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权重占40%,其它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其他正副科长(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本部门一般员工(D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如本部门无一般员工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权重占50%,其它中层干部(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20%,其他正副科长(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

4.对一般员工考评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本科室负责人(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40%,本部门其他员工(C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30%;如无科室负责人时,本部门领导(A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本部门其他员工(B类人员)对其考核评价的权重为50%。

(二)考核分值的计算

1.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A类人员分值之和B类人员分值之和C类人员分值之和D类人员分值之和

——————×对应权重+———————×对应权重+———————×对应权重+——————×对应权重

A类总人数B类总人数C类总人数D类总人数

注: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分值计算方法为:前述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40%+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考评成绩×60%。

2.专任教师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①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

A类人员分值之和B类人员分值之和

—————————×对应权重+————————×对应权重

A类总人数B类总人数

②考核分值:

思想品德的考核分值×10%+教学质量评估分值×70%+科研成果评估分值×20%

3.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同中层干部考核分值的计算方法。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确定

(一)“优秀”等级的确定:

1.由考核办公室将员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排名前20%(含)的员工拟定为“优秀”等级。

2.学院党委秉着“突出优秀、兼顾全面”的原则,对拟定为“优秀”等级的员工按每个类别不超过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级员工。

3.在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

①没有完成学院以《年初工作重点》形式所分配的工作任务的部门领导;

②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状中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部门领导;

③没有达到部门工作标准与要求的员工;

④没有执行学院的相关政策与规定,致使部门工作出现差错的员工;

⑤无科研成果或没有完成基本课时量的专任教师;

⑥教学工作评估排名在本系40%名之后(不含)的专任教师;

⑦请假(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超过一个月(不含)的员工。

⑧学院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评为“优秀”的员工。

(二)“基本合格”等级的确定:

1.由考核办公室将员工的考核分值按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不含60分以下者)排名后10%(含)的员工拟定为“基本合格”等级。

学院党委秉着“兼顾全面”的原则,对拟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员工按每个类别不超过5%的比例确定“基本合格”等级员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为“基本合格”:

①在全院性评议或考核中被评为告诫的;

②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5天以下(不含)或事假(不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1个月以上(含)3个月以下(不含)的或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不含)者;

③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2000以上(含)5000元以下(不含)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只能评为“不合格”等级:

1.年度考核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2.专任教师教学工作评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3.日常学生管理评估分值低于60分者(不含);

4.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分配或拒不接受学院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者;

5.在有关全院性评议或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者;

6.严重违反有关规定被投诉,情节恶劣,给学院声誉造成损害者;

7.累计旷工超过5天(含)或事假(不含产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累计超过3个月者(含);

8.有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者;

9.因工作失误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者;

10.已查实有贪污、挪用公款、截留、隐瞒该上交学院收入等重大经济问题或其他经济问题者;

11.受到司法机关查处,或受刑事处罚、被公安机关拘留或有赌、、吸毒、行为者;

1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学院综合治理有关规定者;

13.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含)处分者;

14.参与等组织活动者。

(四)“合格”等级的确定:“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级以外的员工均为“合格”等级。被评为“合格”等级的员工,考核办公室将按照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正副科长和一般员工四个类别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每个类别考核分值排名前15%的员工为A类合格人员,考核分值排名后15%的员工为C类合格人员,其余为B类合格人员。

(五)脱产学习、培训或挂职锻炼等在十个月(含)以上的员工,其考核结果由本部门参考其学习培训成绩或所挂职锻炼单位的意见研究确定。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条员工年度考核将作为员工工资晋级、职称职务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当年的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员工(不含因考核分值排名在本类别后10%而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级的员工)和“不合格”的员工,考核结论记入本人档案,考核年度将不计入本人专业工作年限,并在此后两年内不得参加工资正常晋级。

(二)当年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免除行政职务且三年内不得提拔行政职务;当年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两年内不得提拔行政职务;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降一级行政职务使用。

(三)当年的考核结论与当年的岗位津贴、业绩津贴挂钩,具体发放办法按保院[*]116号执行。

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对员工培训的组织与管理,使培训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保证培训任务落实,提高培训工作效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若本办法中若干规定与公司《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则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在职普通员工以及新入职员工。

第四条 原则

1. 公开公正原则。考核内容 、标准及方法公开,考核结果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2. 量化操作原则。对考核内容项进行评分,考核的结果量化到具体的分值。

第五条 考核主体。考核主体即考核者,原则上是授课讲师或培训组织者。

第六条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即被考核者,按职位层级,划分为三个级别: 中层管理人员、在职普通员工、新入职员工。

第七条 一级培训,即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1. 办公室培训部对一级培训课程现场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对一级培训的效果评估总结。

2. 一级培训课程现场满意度的调查采用无计名方式。

3. 一级培训中公司组织的外训和内训的重点课程(按培训部要求),学员必须认真总结培训的内容,并且拟订本次培训对以后工作的改进计划,于培训结束两天内按要求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及工作改进计划至直属领导及培训部备案。

4. 培训部对一级培训中公司组织的外训和内训的重点课程进行总结。

5. 培训部负责制作《季度培训效果反馈表》,并于次季度首月5日之前完成,

《季度培训效果反馈表》包括一下两点:

1) 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2) 培训的效果分析——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培训前后的表现。

第八条 二级培训,即在职员工培训

1. 培训部对二级培训课程现场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对二级培训的效果评估总结。

2. 二级培训课程现场满意度的调查采用无计名方式。

3. 二级培训中公司组织的外训和内训的重点课程(按培训部要求),学员必须认真总结培训的内容,并且拟订本次培训对以后工作的改进计划,于培训结束两天内按要求提交书面培训总结及工作改进计划至直属领导及培训部备案。

4. 培训部对二级培训中公司组织的外训和内训的重点课程进行总结。

5. 培训部负责制作《季度培训效果反馈表》,并于次季度首月5日之前完成,《季度培训效果反馈表》包括一下两点:

1) 培训的意见和建议;

2) 培训的效果分析——员工的综合素质在培训前后的表现。

第九条 三级培训,即新员工入职培训

1. 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参照《行政手册》中《新入职员工转正考核流程设计》。

2. 培训部工作人员负责新学员培训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及整理,以及培训内容的变更与完善。

第十条 一级培训效果的考核

1. 培训部负责组织培训讲师对参加一级培训的主要课程及主要岗位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

2. 现场考核:培训结束后,由授课讲师或培训组织者给予现场提问或试卷考试;

3. 实战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参训者的上级负责人对参训员工的综合素质做出培训前后的对比。

4. 培训部负责对照参加公司组织的外训和内训的重点课程的学员提交的书面培训总结及工作改进计划,并结合学员直接上级的意见,对学员工作改进的程度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二级培训效果的考核

1. 现场考核:授课结束后,由授课老师或培训组织者给与现场提问或试卷 考试;

2. 实战考核:培训结束后由参训者的上级负责人对参训员工的综合素质做 出培训前后的对比。

3. 培训部负责对照参加公司组织的外训和内训的重点课程的学员提交的书面培训总结及工作改进计划,并结合学员直接上级的意见,对学员工作改进的程度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三级培训效果的考核

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参照《行政手册》中《新入职员工转正考核流程设计》。 第十三条 培训考核其他可参考依据

培训考核结果除了依据第十、十一、十二条的考核成绩外,可适时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培训纪律;2)培训笔记;3)学习态度;4)出勤率。

第十四条 考核种类。按考核时间分类,分为日常培训考核、季度培训考核和年度培训考核三种。日常培训考核,一个完整的培训课程进行完毕,进行一次考核。季度培训考核为每个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度首月15日前对本季度内的培训考核进行汇总;年度考核于每年元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五条 考核权重。根据考核对象对考核内容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中层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因素中现场考核、培训纪律、培训笔记、学习态度、出勤率分别占70%、5%、 10%、10%、5%。在职普通员工培训考核因素中现场考核因素中现场考核、培训纪律、培训笔记、学习态度、出勤率分别占60%、10%、10%、 10%、10%。

第十六条 培训考核中的实战考核部分由授课讲师或培训组织者,结合被考核者的直接上级的意见,对比培训总结及工作改进计划,对被考核者作出考核。实战考核结果合并日常培训考核结果,体现在季度培训考核成绩中。

第十七条 根据培训考核结果,设优、良、中、差四个档次:86—100,为优;76—85,为良;61—75,为中,0—60,为差。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办公室培训部负责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员工培训考核的成绩,是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员工教育培训机会、晋升、晋级、调动、辞退、薪资调整及发放年终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日常培训考核连续三次,累计六次;季度培训考核累计三次,年 度培训考核成绩为优者,其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可以列为一级。

第二十条 日常培训考核连续两次,累计四次;季度培训考核累计两次,年 度培训考核成绩为良、中者,领导予以谈话帮助,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得列为一级、二级。

第二十一条 日常培训考核连续两次,累计四次;季度培训考核累计两次, 年度培训考核成绩为差者,领导予以谈话帮助,扣发当年年终奖,并于次年上半年不得晋升、晋级、调动、提升工资。

篇4

一、定义

第三条、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规定的一个阶段的试用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进一步考察被录用的员工是否真正符合聘用条件,能否适应公司要求及工作需要。同样,劳动者也可以进一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时所提供的情况,自己能否适合或胜任所承担的工作,从而决定是否继续保持劳动关系。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个月(含培训时间)。

二、目的

第一条、完善现有的考评体系,明确公司的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公司的整体核心力。

第二条、通过对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沟通,帮助他们尽快了解公司,明确岗位需求,融入公司文化,并为决定新员工的去留及转正定级提供依据。

三、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入职员工。

第五条、新员工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职业潜力由人力资源部考核,新员工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入职部门考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的业务技能、业务素质由总经理考核。

四、考核原则

第六条、事实求是原则:考核要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

第七条、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正式员工的绩效改进考核而言,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评是综合考评,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时效做全面的评价。

第八条、考、评结合原则:对于试用期员工的考核日常的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

第九条、效率优先原则:对于考核结果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明显不适应工作需求、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员工要及时按规定终止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管理者未按公司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或者符合公司辞退条件而未及时提出辞退建议,致使造成不良后果或不良影响的,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条、考核以重能力、重潜力,业绩为辅助考核条件,考核标准尽可能量化。

第二章考核形式、周期及内容

五、考核周期、形式

第十一条、试用期员工的考核分月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试用期结束的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三种形式。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原则上在试用期结束时通过笔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第十二条、考核期限根据岗位性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六个月,特殊情况下亦可缩短,但至少应有一个月考核期(如果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考核采取试用期结束评议与个人试用期总结报告的形式操作)。

六、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试用期员工月度考核要素为工作态度、作业能力、工作绩效三大项。

第十四条、试用期结束考核结合岗位要求,全面考评员工试用期间的任职资格:品德、素质、能力、绩效、经验。

第十五条、个人试用期的总结报告主要是个人在试用期间的应知应会,个人的自我规划与职业生涯规划。

第十六条、具体的实施办法及考核表格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具体情况设置;考核、评议结束后人力资源部依据相关情况,汇集相关部门逐一对考核员工进行绩效面谈。

第三章考核的准备及结果应用

七、考核信息准备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用人部门综合各方面收集到的考核信息,客观公正的评价员工,信息来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部门记录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关键行为或事件;

2、员工的培训记录;

3、员工定期工作总结及日常汇报材料;

4、同一团队成员的评价意见或证明材料;

5、相关部门或个人的反馈意见或证明材料;

6、用人部门与员工沟通过程中积累的有关信息。

八、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无论是月度考核、试用期结束评议还是综合评定,其考核结果都包括评语和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两部分。

第十九条、考核等级的定义如下:

1、优秀(90分以上):相对于试用期员工而言,各方面都表现突出,尤其是工作绩效方面,远远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要求;

2、良好(80—90分):各方面超出对试用期员工的目标要求;

3、合格(60---80分):达到或基本达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4、不合格(60分以下):达不到对试用期员工的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考核成绩达到合格者,即时转为正式员工。成绩在60分以下者,结束试用期,解除关系(辞退)。

第二十一条、正式录用的员工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篇5

一、工作质量考核(分值70分)

(一)岗位职能工作考核(分值45分)

1、专项工作考核(分值30分)

根据上级公司和监管机构专项工作要求,主要针对收文阅办(系统截屏)、学习部署(纪要或简讯、照片、签到)、转发文件制定方案(系统截屏)、宣导启动(纪要或简讯、照片、签到)、工作落实(各层级、各阶段的规范动作落实及证明材料)、工作收尾(各层级汇总、总结、上报)、反馈意见(函或意见书)、落实整改(整改报告)、工作档案清单(清单表)、工作档案(可查依据)等的工作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2分。

2、一般工作考核(分值15分)

根据上级公司和监管机构一般工作要求,主要针对工作接收、工作落实、结果反馈、工作清单、工作档案等的工作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1分。

(二)交办工作考核(考核分值15分)

根据市公司和本部门交办的工作要求,主要针对工作接收、工作落实、结果反馈等的工作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2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1分。

(三)服务基层考核(考核分值10分)

根据基层单位、部门条线和协作要求,主要针对基层单位和条线人员对本部岗位人员服务基层过程中服务质量和时效进行考核,每存在一项质量不合格的扣5分,每存在一项时效不达标的扣3分。

二、工作纪律考核(分值20分)

1、工作态度考核。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热情和敬业精神,对主观不积极、不努力,不服工作安排、消极对待工作、工作拖延的现象和行为,每出现一次扣5分。

2、出勤纪律考核。出勤记录由人力资源部提供。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次扣5分。

3、在岗纪律考核,工作时段,无故不在岗每存在一次扣5分,在岗做违反工作纪律的事情每存在一次扣3分。

三、部门事务考核。(分值5分)

部门员工要积极参与部门工作事务,主要考核员工在人员接待、安全维护、委托代办等方面的不主动、不作为,每存在一次扣2分。

四、省公司抽调考核。(分值5分)

当月因工作需要,抽调到省公司的配合工作的,每次加1分;因工作表现出色受省公司通报表扬的,每次加5分。无故不参加省公司抽调工作的,考核为0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得分计算公式:100分-扣分+奖励分=考核得分。

2、月度绩效计算公式:当考核得分≥90分时,月度绩效按100%发放;当考核得分<60分时,不发月度绩效工资;当考核得分≥60分、<90分时,月度绩效按得分率×月度绩效基数发放。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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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原则

岗位目标考核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注重实绩和奖优激励,采用互评、民主测评与局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行政和事业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县管干部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内容:

主要是依据各科室(办、站,以下简称科室)工作职能、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及德、能、勤、廉、学等情况,以百分制形式实行岗位目标考核。

(二)考核办法:

岗位目标考核分科室互评、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局考核小组考评三部分。

1、科室互评(占20%)。以科室为单位,年底个人述职,科室内互评。

2、中层以上干部测评(占60%)。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由科室负责人对照工作目标,报告本科室完成工作情况和科室内互评结果,然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局考核小组考评(占20%)。局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

为督促参评人员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工作,在评分中若出现全部打统一分值或恶意打分的,由考核小组确认后均作无效票处理。

四、奖励办法:

按考核结果,以得分高低评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3名,奖金15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

二等奖6名,奖金10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三等奖9名,奖金500元(一般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加分:

(1)科室或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的加0.1/次.人;

(2)撰写调研文章或论文,县级以上获奖的加0.1/次.人;

(3)年度工作被省、市推广的,对有关人员酌情加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扣分:

(1)未完成目标的科室酌情扣分;

(2)违反劳动纪律被查实的扣0.1/次.人。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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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 基层员工 绩效考核 问题 对策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企业在市场中面临着众多竞争与挑战,我国的银行业也并不例外。为了提高竞争力,提高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客户,银行提出了许多的策略。基本而言,基层员工位于与客户接触的第一线,其服务的质量与效益决定了客户对银行的印象。因此,为了提高基层员工的服务质量与效率,绩效考核机制就被引进。虽然这一机制的使用使得员工工作各方面都得到提升,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其中的问题。论文就从分析银行业基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存在的问题入手,希望能为众多银行业经营与管理者提供可行的经验。

一、我国银行业基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存在的问题分析

基本而言,纵观我国银行业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方式与策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绩效考核标准的制定忽略了银行员工的岗位

总的来说,银行业基层员工可分为销售、运行与专业三种类型,这就决定了虽然都从事银行业工作,但是工作的内容与性质不尽相同。但是通过调查分析可以看出,现阶段银行制定的绩效考核标准却忽视了这一特点,这就导致了绩效考核的效果与理论依据有所出入。

2.现阶段所采取的绩效考核办法对基层员工工作的关注点产生了误导

众所周知,现如今银行业对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办法很多都是实行打分制。虽然这有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改进其服务态度,但是考核的最终结果更多的取决于银行主管以及客户群体的认同。这就导致了一些基层员工过分注重与银行主管与群众的关系,而忽略了真正工作的内容。也会对一些人际关系方面有所欠缺的员工产生消极影响。

3.绩效考核方法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在银行业中,对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所采取的方法一般以定性指标为主要依据。这样一来,银行主管只注重员工的工作业绩,而忽略了其思想品德与行为、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另外,对于基层员工的评价,也会导致前文所述的情况,可能出现根据关系进行打分评价的状况,在印象、关系方面产生不同的结果,其最终结果有失公平性。

二、改善银行基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几点建议

1.科学合理的规划银行员工作业

针对前文所提及的情况,银行应该重新规划员工的业务种类与流程,重新考虑流程中的增值作业以及非增值作业,将原先无用的一些非增值作业剔除。需要注意的是,在对业务种类进行划分的时候要保持一个合理的度,既不能范围太大也不能过分细致。在这样的基础上,可以将基层员工从事的相关作业流程与步骤整合成一个整体的逻辑作业。同一工作性质的员工将会仅负责相应的作业,承担固定的责任。银行就可以根据员工是否落实工作责任进行业绩考核。为了便于考核与管理,银行必须对每一员工进行编号,随后通过特有的信息统计记录系统将员工业务工作完成的效率、质量进行统计。

2.利用平衡计分卡,综合定量和定性指标

平衡计分卡的优势在于综合了定量与定性指标,从财务、客户、学习成长以及内部运营几个方面对员工进行考核。银行基层员工仅仅对银行业务的某一流程负责,从平衡计分卡方面考虑,其财务指标仅仅涵盖了员工从事某一特定工作的定量指标类型,其业绩考核的标准就仅仅涉及到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与业绩等。而定性指标则包括客户、学习成长以及内部运营三个方面。这样,通过客户对员工工作满意度打分,银行员工之间互相打分、银行主管对员工工作、专业技能的掌握以及提升进行打分等,就能对员工的绩效就行科学有效的统计。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根据平衡计分卡的框架内容,绩效考核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根据银行业务和推出的产品即使调整。

3.针对不同员工工作类型确定考核指标

前文提到,银行员工工作类型可划分为运行、专业以及销售三种。因此银行需要对于这三类员工制定相应的考核定量标准。运行类员工工作指标由服务时间、客户

诉量以及工作时差错率组成;专业类则包括销售业绩以及业务操作的工作量;而销售类员工主要负责销售,所以销售量是其定量考核的主要指标。确定每一类员工工作类型及其考核定量标准后,还需要以科学的方法进行计量。否则即使正确划分归类每一工作类型也毫无意义。

4.建立每一员工的平衡计分卡,并合理制定积分权重

前文提到,对于基层员工的绩效考核可以综合定性与定量两种指标。鉴于定量指标易于量化,因此可以为每一员工建立平衡计分卡。对于定量指标来说,因为可以提现基层员工工作的特点,方便量化,因此可以根据多劳多得或者营销收益的理念;而定性指标具有普遍性,适用于从事不同岗位职责的员工。对于定量与定性指标的权重问题,也需要慎重考虑。一般来说,定量指标的性质决定银行在设定其权重时,可以适当提高,而定性指标也并不能因定量指标的提高而过分下跌。基本而言,定量与定性指标的权重可以以6:4的比例进行设置。

总结:

综上所述,只有充分认识到现阶段我国银行业基层员工绩效考核方法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便真正发挥绩效考核机制的重要作用。另外,银行业的经营管理者也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基层员工基本需求出发,真正制定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办法与机制,才能激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经济中站稳脚跟。

参考文献:

[1] 李健. 湖南移动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改进研究[j]. 湖南大学硕士论文. 2010(01)

[2] 徐延利;冯英浚;赵辰光. 基于绩效评价的管理有效性测算方法[j]. 中国经济与管理科学. 2009(08)

[3] 马福山. j银行l分行基于平衡记分卡的绩效考核研究[j]. 南京理工大学硕士论文. 2009(12)

[4] 牛彦秀. 完善银行基层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的设想——以f银行为例[j]. 财务与会计.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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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了确保酒店岗位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通过对员工实施酒店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全面考核,创造内部管理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考核管理办法的原则

1、可操作性原则

本办法各项实施细则力求具体、明确、可行。考核主要通过量化的奖、扣分

形式进行。

2、考核管理模式

本稽查考核系统横向分三个口(1)本部门(2)归口职能管理部门(3)质

检部;纵向分三层级(1)部门主管级(2)部门总监(经理)级(3)店级,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权,以“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层级管理。

3、与经济利益挂钩的原则

本考核办法将奖、罚分与当月工资直接挂钩,按奖、罚分数对当月工资执行

同百分比数的增、减。

4、与员工晋级、晋升,管理人员管理职责考核挂钩的原则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员工包括各级管理人员,考核累计结果将与行政奖励、处

罚相对应,与评优、晋级、晋升、降薪、降级、降职、辞退挂钩。

5、严格管理,一视同仁的原则

制定本办法,是为了在酒店日常经营与管理工作中,从“严”字上下功夫,

执法处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在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制定考核办法的依据

1、员工奖励条例(第五章);

2、员工违规处罚条例(第六章);

3、各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4、各部门岗位操作规程;

5、管理人员《管理责任书》;

6、酒店其他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考核管理“三不放过”的实施原则

1、对发现的问题没有搞清楚不放过;

2、违纪人对错误没有认识不放过;

3、问题没有最后处理结果不放过。

第二章稽查考核方式

第五条横向考核方式

1、本部门考核

由部门内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对员工及部门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实施

奖、罚。部门经理(总监)有权对属下员工及基层管理人员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质检部登记、统计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部门主管、领班有权对属下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即时处罚,开出《扣罚单》,交由部门经理(总监)签名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扣罚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人力资源部存员工个人档案;第二联由质检部存查、登记和统计;第三联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收存。

2、归口职能部门考核

由职能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及管理人员实施考核。如人

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楼及员工餐厅有关管理规定对违规员工实施即时处罚;如保安部有权对违反酒店消防管理制度等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即时处罚;由职能归口

酒店行政管理制度

部门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3、质检部考核

由质检员根据酒店相关奖、罚依据,对酒店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应履行的

岗位职责,应执行的操作规程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如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语言规范、仪容仪表规范、工作质量等)等情况进行稽查,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奖、罚。质检员可直接开具《扣罚单》,交由相关部门经理(总监)签认后,交质检部登记、统计,由人力资源部执行罚金。

第六条

纵向考核

1、部门主管级

此级考核指部门领班、主管级对属下员工的考核。对象是员工本人。

2、部门经理(总监)级

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

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并做出相应扣罚。

3、店级

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总值及质检部(员)代表总经理行使督导检查职

权。此级考核处罚责任除当事人本人外,将同时界定当事人违纪违规责任归口之各级管理人员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管理责任追究至副总经理。凡店级检查,违纪违规行为均可加重1-5倍从严处罚。

发生下列情形,由质检部审查核实后,对部门管理责任人实施加倍处罚,

并通报批评:

(1)部门故意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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