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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环保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02 14: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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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环保工作计划

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噪声排放源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噪声污染,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年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和纠纷不断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工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等,定期研究部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宁静办”)设在区环保局,由区环保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宁静办”负责“宁静工程”的日常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牵头制订“宁静工程”年度工作计划,对“宁静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评估考核。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是“宁静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四、任务和要求

(一)加大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力度。

1、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以下简称“敏感区”)的高架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道路两边应配套建设隔声屏障。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根据城市扩展范围扩大禁鸣区域。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严格控制货车、渣土车通行证件发放,加大对违反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的执法和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区交巡警大队;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审批管理,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加强对违反审批要求和施工噪声超标排放行为的查处。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2)实现建筑施工的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强化项目经理是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经信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环保局、交通运输局。

3、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积极推行城市室内综合市场,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工商局、城管局、文体局。

(2)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对噪声超标单位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

(3)对室内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城管局。

4、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对超标企业限期整改,并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行政处罚。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搬迁和治理力度。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严格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制度,将高噪声的工艺设备纳入淘汰目录。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经信局。

(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

5、严格声环境准入。严格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加强重点源监管。有关部门每年应确定本地区重点交通噪声整治路段、建筑施工噪声重点整治工地、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重点治理单位作为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上报区宁静工程领导小组,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7、积极解决噪声扰民。加强噪声污染投诉处置,畅通环保“12369”、公安“110”、城建“12319”举报热线的噪声污染投诉渠道。建立投诉信息共享机制和噪声扰民应急机制,防治噪声污染引发。将排放超标并严重扰民的噪声污染问题纳入各职能部门挂牌督办范围。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8、开展绿色护考行动。加强中高考等国家考试期间绿色护考工作,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分局。

(三)加强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9、加强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确定声环境质量达标区和不达标区,制定达标区保持计划或进一步改善计划。年7月底前制定不达标区噪声削减计划并报市“宁静办”后实施。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0、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的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转移,将加强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关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四)强化监管支撑能力建设。

11、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年完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定点监测布点,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持续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和主要道路交通干线设立噪声显示屏,为环境宣教、公众参与提供信息化的窗口。在重点噪声污染源安装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并将监测数据作为执法监管依据。加强噪声污染执法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逐步配置应的噪声现场监测设备和仪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1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区环保局设专人从事环境噪声日常管理工作,并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13、开展治理工程示范。开展低噪声路面技术研究和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道路声屏障建设,实施高效隔声窗应用示范工程。按规定开展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将噪声排放逐步纳入检验范围,并开展摩托车和农用车的噪声定期检验示范。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噪声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关责任单位:区科技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分局。

14、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主管部门互协调配合,每半年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工商局、公安分局。

(五)加强综合保障措施。

15、加强规划引导。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纳入“环境保护规划,设立噪声污染防治章节。在编制城乡建设、区域开发、交通发展和其他专项规划时,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中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6、完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关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做到应收尽收。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17、加强科技研发。加大对声环境质量改善技术研发的支持,通过科技计划,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噪声振动研究基础,研发噪声控制技术,促进降噪设备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8、促进公众参与。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噪声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知识。发挥媒体对各类噪声扰民的舆论监督,加大噪声违法的曝光力度。每年“6.5”环境日期间,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声环境质量状况和噪声污染防治的关情况。划定后的声环境功能区应在环保网站上公示,在街道、社区明显位置设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标示牌。

牵头单位:区环保局;关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进度

(一)准备阶段:区“宁静办”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年度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作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关任务。

篇2

一、工作目标

杜绝较大以上突发性环境事件,有效控制一般环境污染,确保上级下达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促进辖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考评单位

三秀社区、日东社区、马銮社区、西滨社区、锦园社区、前场社区、锦鹤社区、康城社区,共八个单位。

三、考评内容

(一)落实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

各社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环境保护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管,履行具体工作;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狠抓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投诉及群众来访

1.协助调查、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

2.即时发现并向街道环保办上报辖区环境违法行为。

3.协助开展垃圾焚烧专项整治。

(三)社区环境综合治理

1.制定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垃圾转运能力、彻底杜绝垃圾焚烧。

3.加强生活垃圾中转运站(清洁楼)、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

4.实施生活污水接管、环境面貌改善等综合整治工作。

(四)继续开展非工业区内企业调查

(五)积极创建安静小区及绿色社区

1.开展绿色社区、安静小区创建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2.提供工作计划、总结、图片及相关文字材料等资料。

(六)继续加大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巩固禁养区和限养区生猪清退成果,加大本辖区内监督力度,发现违规者即时上报街道生猪禁养办。

(七)积极开展环境宣传与教育

1.宣传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提高企业及群众环境保护意识。

2.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绿色社区、安静小区等创建工作宣传。

3.订阅《中国环境报》和《环境与发展报》及相关环保知识材料,为居民提供环保阅读资料。

(八)档案材料

1.根据考评内容建立环保资料档案。

2.按时按要求向街道环保办报送相关材料。

篇3

一、创建“绿色环保社区”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创建“绿色环保社区”活动,结合“三项”整治,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为目标,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营造整洁优美生活环境。

二、创建“绿色环保社区”活动的主要内容

创建“绿色环保社区”活动,在办事处创建“绿色环保社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并设立办公室,负责对全管区创建“绿色环保社区”活动进行督促、指导等工作。选出2个社区居委会争创“绿色环保社区”具体创建标准如下。

1、确定专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2、环境管理措施切实可行,注重社区生态建设,社区环保工作计划和各项环保管理制度健全,并能严格执行。

3、社区人居环境良好,区域环境噪声达到《青岛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应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无在室外使用高音喇叭的经营性店铺,垃圾分类收集水平不断提高,绿色率高,社区内无违法建筑,无废弃煤池,无生活废水乱排现象。

4、社区居民环境意识较高,有一定的环境文化氛围,经常开展和参与环保公益活动,社区内设置环境保护宣传栏1-2块,每月更换宣传内容。

5、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了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抵制破坏环境的生活方式。

6、居民对社区环境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

三、创建“绿色环保社区”活动具体时间安排,共分5个阶段:

1、制定方案阶段:5月31日前完成。成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选出创建社区,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报区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阶段:9月20日前完成。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对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区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办公室,统一研究解决,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3、自查申请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街道办事处自查合格后,向区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创建“绿色环保社区”办公室组织验收后,将验收合格的“绿色环保社区”上报市“创绿”办公室,并向其提出对创建单位进行命名的申请。

4、检查验收阶段“11月30日前完成。市“创建”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检查组,通过检查档案、现场抽查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

篇4

一、“十二五”期间,街道办事处应分别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减排量741.2吨、46.0吨、53.8吨、6.7吨(不含机动车)。其中,2013年各项减排比例要达到2015年减排目标比例的60%以上。

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按期完成。

(一)分解减排目标责任

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第一季度制定实施总量减排年度工作计划。将总量减排指标、重点任务、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具体项目和重点企业,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和国家、省、市、区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督促按期关停审批(核准)新扩建项目要求关停的产能;已在年底前淘汰关闭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格监管、关停到位。制定上报所属树脂工艺生产企业的关停计划,引导企业做好关停转产准备,确保2013年全区取缔树脂工艺生产行业。

(三)加强所辖企业环保日常监管及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对所辖企业环保工作的日常巡检制度,及时向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应企业情况,协助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督导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产或停产整改,引导企业于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提升。

(四)引导工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

引导所属企业完善污水配套管网,确保规模以上企业产生的污水年年底前全收集进工业园区及城市的污水配套管网。组织辖区重点耗水行业企业实施节水改造和废水深度治理,提高水回用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五)引导生活能源清洁化,实施非电锅炉(炉窑)减排

2012年月日起,区划定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街道办事处要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断推进生活能源清洁化,不得新建燃煤(重油、渣油)炉窑,不得经营燃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2012年底前,现有燃煤(重油、渣油)炉窑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LNG)或改电等清洁能源,1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采用电锅炉。所有非电炉窑排放的污染物应治理并按期达到《市非电锅炉、热载体炉SO2、NOx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规模大于20蒸吨/小时的非电锅炉限期于2013年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者建设脱硝装置。

(六)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的通知》及年度计划要求,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污水配套管网建设任务,完善辖区内污水配套管网,通过各种渠道发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社区污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尤其是加快污水支管网建设力度,2015年实现辖区内所有生活、工业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七)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的截污改造工作,加强对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进行监管与巡查,及时拆除与水利设施无关的设备,及时制止与饮用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完善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并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严查向水体倾倒垃圾等污染和破坏水质的人为活动,确保南高、低干渠及新区水体无生活垃圾排入。保护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交通警示牌、界标,如有损坏应及时向上级水利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年10月底前,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顺发养殖场)必须关停。

(八)加强环境卫生和生活垃圾的管理

加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提高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责任心,稳定环卫队伍。实施市容网格化管理,抓好市容环卫督导队的日常巡查工作,确保环境卫生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清理与转运生活垃圾,保持辖区环境卫生,树立城市良好形象。

(九)加强环保工作保障

严格执行《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减排工作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必须确定1名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及至少1名环保专职工作人员,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并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篇5

    环境保护对于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环境保护,教育为本。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手段之一。保护和改善环境,取决于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奋斗,不懈努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也是未来环境的主人。逐步树立热爱环境,保护环境,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绿色文明意识,既是现代中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也是历史和社会赋予我们的义务和责任。

2011年,学校将继续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校园”的总目标之一和创建“绿色学校”的要求,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环保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不断提高环保知识水平,增强全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以此推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二、   环境教育目标

   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关心家乡的环保事业,帮助学生进一步增长环保知识,掌握环保基本方法,从小树立环保意识,引导学生参与环保实践,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环保习惯。

    以创建国家绿色学校为抓手,努力建设生态校园,为最终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三、   中心工作

(一)        努力争创绿色学校

    继续绿化校园,使校园绿化覆盖率高标准超省标。整体优化校园环境,利用宣传阵地(橱窗、黑板报等)宣传环保知识,教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创文明办公室,师生共创“绿色学校”。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师资队伍

1.为了使学校的环境教育落到实处,要调整和充实环境教育领导小组,要构成我校环境教育的组织机构,全方位、立体式地推进环境教育。

2.强化师资队伍。要想使孩子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具有较高环境教育素质的老师是关键。我们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a.加强对教师的环保培训,在教学业务培训的同时结合环保培训。

    b.创造机会,组织校领导和教师参加环保专题培训班。

    c.订阅环境报、杂志和书籍供教师学习。

d.定期交流环保信息。

(三)抓好四个结合,加强环境教育

a.与学科教学相结合。环境教育具有综合性、边缘性的特点,诸多学科都涉及到环境教育内容,所以要求相关科目教师积极渗透环境教育,具体要落实到教学计划、教案中,并进行环境教育教案的常规检查和好课评比,将环境教育与学科教育有机地结合、渗透、拓宽、深化,使环境教育成为课堂教学的重要内容,从而增强学生对环保的感性和理性的认识。                                                         

b.与环保纪念日相结合。积极利用环保纪念日及时对学生环保教育,“3、12”开展植树节活动,上街开展护绿活动,地球日、爱鸟周、世界环境日、无烟日等要上街做好宣传工作,发放环保宣传品,开好主题活动。

    c.与行为习惯相结合。学校将根据校本教材<保护环境从身边做起>和<小学生环保行为规范>要求做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训练教育,要求学生爱绿护绿,不乱扔乱抛杂物,不在墙上桌上乱涂乱画乱刻;学校和教师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学习活动环境,如教室、班级环保区、自行车车棚等,以整齐干净为标准,评比打分,作为班级常规管理,使每一个学生在爱环境的每个具体行为上检查自己“做好事”,“不做坏事”,在公共场合,如街道、医院、公园等不随地叶痰,不抛任何杂物,不损坏一草一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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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与综合实践活动相结合。教育是一种做的哲学,学校环境教育只有与课程相结合,才能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学校将以绿色环保作为学校综合实践活动的主题,以凸现学校文化特色。

四、   每月工作安排

 九.十月份:

1.  班级环境评比。

2.  出好环保主题宣传黑板报。

3.  结合环保教育,开展“我爱大自然”综合实践活动。

   4.  环境教育知识讲座。

 十一.二月份:

1.  迎接上级绿化验收。

   2.  评选环保先进个人。

   3.  “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环境教育辅导。

   4.  汇总一年度环保教育资料。

5.  写好环保教育年度总结

 

 三.四月份:

1. 进行环保教育,开展植树公益活动和绿美化校园活动。

2.  学校出好环保主题宣传橱窗。

    3.  学生环保知识竞赛活动。

    4.“我和父母谈环保”活动动员

五.六月份:

  1.  教师环保渗透优秀教案评比。

  2.  请专家进行环保讲座。

  3.  防止河水污染学生小论文评比。

  4.  绿色环保主题中队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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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禁养区内基本实现禁养目标;限养区内畜禽饲养总量得到控制和消减,原有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措施得到落实,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企业调查

对全市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企业进行全面调查,详细列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内畜禽养殖企业名单、详细地址、规模、养殖种类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基本情况,编制荥阳市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

完成时限: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年8月31日前完成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企业制定具体的关停或搬迁计划,逐步实现禁养目标。

完成时限:年4月10日前制定出详细关停搬迁计划,年底完成禁养目标的50%,2012年底完成禁养目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全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

1.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畜牧局

2.对现有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关停或取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督促规模化养殖场经营者,按照规定申报登记拥有的畜禽养殖废弃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以及正常营业条件下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快推行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建设、生产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到2012年,畜禽粪便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

5.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或未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市畜牧局不应办理生产经营许可或验收,市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环保、工商、电业等部门不应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环保局、工商局、电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此项工作由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和本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年3月底前报送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及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于年4月10日前报送荥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二)依法行政,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企业实施关停、搬迁、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明确告知企业关停、搬迁、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的时限、要求以及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篇7

一、全面加强社区卫生长效管理,促进环境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对社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持之以恒的开展周末卫生劳动活动,集中清理乱堆放和清除卫生死角,通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周末卫生劳动带动辖区单位、群众共同参与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区工作中来。

2、继续开展整治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牛皮癣”活动,采取包干包段和集中行动的方法,对辖区内所有楼院、小街巷等处的乱张贴进行清理整治。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社区保洁员在保洁时,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并定期检查。加强宣传,鼓励居民向社区、城管举报乱张贴者等。努力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一个文明整洁的生活环境,将“治癣”工作推向深入。

3、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4月份是全国第爱国卫生月,社区将积极配合巩固各项创卫成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卫生意识,组织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预防各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搞好食品卫生、饮水卫生,卫生大清扫和除“四害”活动,防止虫媒传播疾病,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

4、加大除害防病工作力度,努力扩大“四害”防治覆盖面,有效降低全辖区“四害”密度。组织开展全辖区除四害统一行动。动员全社会参与,组织开展春、秋除“四害”行动以及夏季除害、秋季灭蚊、冬季灭蝇灭蟑周等专项行动,全面控制“四害”孳生、活动的高峰季节。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的消杀力度,组织义务消杀队伍定期做好道路绿化带、预留地、待建地等日常除“四害”工作,严格控制“四害”密度,防止病媒生物传染疾病在我辖区的发生和流行。

5、广泛开展社区卫生宣传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居民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采取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式的宣传模式,通过设立爱国卫生宣传专栏、派发宣传资料、刊登宣传专版,广泛宣传爱国卫生工作。完善和丰富爱国卫生内容,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二、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绿色环保社区”的创建是一项为辖区居民创造舒适人居环境的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具体事务性工作,需要辖区单位、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需要全体社区成员的共同维护。为此社区将积极配合区、街环保、卫生、城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为引导广大社区居民的文明生活方式,社区将组织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活动。倡议广大的社区居民使用环保、无公害的产品,选择绿色的生活方式,自觉控制生活中的垃圾、噪声、污水、油烟的排放。

三、大力开展社区绿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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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街道北面与南淝河相邻,约两公里长河段在街道辖区境内,西起合作化路,东至亳州路桥,属此次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属街道奥林花园、翠竹园、潭三个社区工作站负责具体管辖。

二、工作目标

围绕“水清、岸绿、景美”总体工作目标,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遏制水污染为重点,切实把辖区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做好。

三、责任单位和工作步骤

(一)责任单位

1、奥林花园社区工作站责任区:合作化路至肥西路河段;

2、翠竹园社区工作站责任区:肥西路至长丰路桥河段;

3、潭社区工作站责任区:长丰路桥向东至亳州路桥。

(二)工作步骤

1、应急处置阶段(五月中旬完成)。各责任单位对责任区出现的危害严重、社会关注、媒体曝光的违法排污等问题,果断查处,坚决治理到位。

2、摸底建册阶段(五月底完成)。由环保部门牵头,各责任单位与住建、城管积极配合,完成责任区的河污染现状调查,将调查情况按规定登记造册建立图表、文字、影像档案。

3、全面整治阶段(五月至九月底)。各责任单位制定出具体工作计划,对责任区内实施整治。

重点落实四项工作职责:一是河污染源的巡查定位、绿化整治、垃圾清理及日常管理;二是对危害水体质量安全的单位及个人行为进行劝阻;三是向辖区居民和驻地单位宣传水环境保护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四是完成区、街道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

4、总结验收阶段(五月至十月底)。各责任单位整治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并转为常态化管理。街道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道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辖区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第一组长: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设立街道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地点在综合执法科,茆锋担任办公室主任。

2、街道实行例会制。整治期间街道水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定期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如遇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3、社区实行巡查制。各责任社区工作站实行水环境巡查制度,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并建立巡查台账,认真记录巡查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处置并上报街道。

4、加强沟通协调。各社区责任单位与街道负责环保、住建、城管、农林、卫生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要积极沟通协调,主动配合,条块结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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