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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制教育是一项综合性教育。对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材中所涉及的近30个法律文件、100多个重要概念和知识点,如果教师课前没有对授课内容进行精雕细琢的教学设计准备,加之在讲授中缺乏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培养,学生在学习法律过程中的认识就会只停留在知识的表面,而难以培植法律情感和养成法律行为习惯,这样,法制教育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其次,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该采用全方位、立体式的模式。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中的法制教育多为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即: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教育模式,缺乏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的实践教学环节,使得法制教育缺少针对性。
二、高职院校学生法制教育效果低的原因
1、法制教育的形式错位。具体表现在法律部分的教学上,授课教师要么表现为尽力在有限的课时内给学生讲授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成为堆积法律知识;要么表现为讲授尽可能多的法学专业理论,成为灌输法律理论。无论那种方式,都是把法制教育视为法学教育,这样,严重偏离了法制教育的目标。其原因在于有的学校对学生法制教育的认识还不到位,甚至把法律素质教育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而没有将其看做是提高人才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以至于形成学生消极学法、被动守法和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2、法制教育内容不深刻、教育方法单一,模式落后。高职院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更多的是结合大一学生在第一学期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法律部分进行,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依旧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主要有讲授法,也适当地列举了一些法律案例,但只是为了验证传授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理论的正确,留给学生参与的空间相对较少。由于法律知识具有很强的实务性,而法制教育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观念教育,教师在运用教学方法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制教育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在教学中有的教师往往通过视频给学生大量的法律案例观摩时间,但主要从道德伦理方面对案例进行解释,而缺乏对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的剖析,更没有进行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学生的主动性没有被完全调动起来。因此,削弱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效果。3、法制教育的教师法律素养有待提高。近年来,国家倡导大力发展高职教育,高职院校的学生数量日益剧增,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相对滞后,加之,有的高职院校办学历史不长,办学条件较差,因而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明显不足,要么年龄偏小,教学经验不足,要么年龄偏大,学历较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存在照本宣科,教师本身对于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等原因。因此,法制教育的师资状况无法满足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需求。
三、增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思考
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基础是创新法制教育内容。根据最新修订的2013版的国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共有三章,高职院校的教师在讲授这门课程中的法律部分教学内容时,应以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理念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法律信仰的确立等方面为教学重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可结合《形势与政策》课,以讲座、报告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和学习最新国际、国内法制动态、当前重大案件分析等,使法制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较强的实践性。此外,还可以依据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应的法律法规课程,在全校还可开设公共选修课,如:《婚姻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自身权益的法律类课程。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前提是提升教师自身法律素养。高职院校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因为这些教师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才能在授课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言传身教的作用,做大学生的楷模。由于这些教师主要来源于思想政治教师和从事管理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他们在熟悉法制教育规律的同时还要具备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尤其要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积极进修学习和深造,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是创新多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法制教育必须通过多种形式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其一,建立稳固的校外社会实践基地。学校应充分整合和利用所在地市的教学资源,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比如: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其二,开展各种法律教学实践活动。如:开展演讲赛。进行课前五分钟演讲,既锻炼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还会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进行影视感染。在课堂中利用多媒体设备,播放诸如:《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法制类节目,利用典型案例丰富课程教学内容;组织参观、旁听。可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案件审理等,使学生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其三,丰富法制教育的手段和方法。一是在课堂上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学生可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知识竞赛,其准备过程也会使学生客观理性地认识法律制度,思考法律价值。二是引入体验式教学模式。在课堂上可进行法律辩论,课余时间模拟法庭审判、旁听案件审理,还可结合《形势与政策》课程举办法制教育讲座等。通过实践活动,学生可以切实感受和体验法律的精髓。
(一)是社会主义建设法制国家的必要手段
一个国家要建立法治社会,只靠完善的法制体系和法律制度是行不通的,这样只能治标,而不治本。如果要从根本上解决法治问题,还必须增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观念,在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中赋予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古语有云:“龙生九子,九子各不相同”,同样人们的法制观念也是各有不同,需要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培养才能增强其法律意识。进入21世纪以来,中华民族的法制建设主要靠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来推动其发展,可以说,大学生的法制观念高低,自己影响到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所以说加强当代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意识,不仅可以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学习法律的热潮,而且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要很好地进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从根本上加强全体社会成员的法制思想教育。而合格的法治思想不是与生俱来的,使人们在后天的学习中培养的,所以传统的法治思想是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改变的,现代法制教育要树立民主法律思想。高职院校的法治思想的教育,是实现我国法制建设的前提。
(二)是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需要
现代教育要求学校必须有传统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人的素质和知识水平密切相关。素质是人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表现,而且的知识水平是决定一个人素质的关键因素。特别是现在各个学科相互渗透的大综合环境下,不管是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法律基础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是自己成为现代建设需要的综合型人才,同时也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我国高校建设全面素质教育观的需要。学生法制素养的培养主要是靠学校对学生进行的法制教育途径来实现的,所以,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是高等院校培养综合性人才一个重要途径。
(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的监督和约束。首先,社会主义的主体地位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其次,良好的市场交易行为需要法律来规范、监督;最后,市场秩序需要法律干预、调整。总之,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需要法律做坚强的后盾。高职院校是人才培养中心,学生早晚会走出校门,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如果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必然会扰乱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很难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会制约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调控等。所以说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是我国发展“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更加密切,经济活动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经济正朝着国际化、全球化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及经济、政治活动不断频繁,也就要求现代化的人才必须懂得国际方面的经济法,了解国际经济往来的基本法律标准,以便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处于上风之位。中国加入WTO以后,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更加频繁,我们必须重视对国民的法制教育,使更多的人懂得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在国际交往中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可见加强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性是我国发展走出去战略的必经之路。
二、当今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高职法制教育存在问题
虽然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都很重视,各院校也针对学生特点、地区优势、就业环境等因素对专业教育进行了强化,但是我国的高职院校法制教育,仍然以传统的灌输式教育为主,一方面是由于高职院校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理论性比较强,法律方面知识过于笼统简单,导致学生通过课程学到的法律知识甚少。另一方面,教师的教学方式落后,比如课本中有一些为数不多的课堂举例、讨论及参观考察内容,但是有些教师遇到这种教学模式大多会略过去,最多让学生自己讨论一会,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讲解,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在被动学习的位置,学习积极性不高。另外,好一点的就是学校可能会不定时组织有关部门、团体或者是学生会、社团类的学生团体等举办的一些法制、法律讲座,从而宣传法制教育。但是力度太小,没有太大的作用。学生对法制素养的自我感悟成分无法形成,学生学习法律纯粹是理论性的学习,缺乏实践,不利于高职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
(二)与实际不符
高职教育的法制教育内容比较笼统,包括很多内容,但是在高职院校中每个专业的基础法律教育课是纳入到思想政治课教学当中的,整门课的课时一般只有30个左右,其中大部分可是还要分配给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这就导致要讲的法律内容很多、但是学校分给法制教育的课时不多,教学内容很难再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所以高职院校的老师只有精简课时内容,挑主要的内容进行讲解,这样往往使法律教育流于表面,学生对法律知识任然是一知半解。另外,法律知识内容多、时间少,在教学中,老师灌输给学生的是一种义务本位教育,而不是现代人们提倡的权利本位教育。简单地说就是在法制教育中教师向学生灌输的思想是法律约束人们行为的观念,这与现代教育理念及人们的主流思想观念不符。而且这种观念会使学生认为自己不知法律主导因素,只是其中一个微小的分子,致使学生从思想对法律不重视,甚至会使学生认为自己反正不违法,法律也就可以不用学,由于青少年的逆反心理比较强,这种教育模式易使学生形成逆反心理,不利于学生法治教育的进行。这些教育方式与生活实际关系不大,大多学生认为学习法律是多余的,与自己未来的职业发展及社会活动关系不密切,而且缺乏实践真知,很难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心理共鸣,更不用说提高学生法制观念了。
(三)学生法制意识淡薄
我国高职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不高,虽然,学生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些法律知识仍然停留在表面在,并没有在学生的大脑里形成一种意识,致使他们行为与所接受的教育不符。比如:学生从进入校园开始,老师就灌输给他们依法治国,反对强权。可是在遇到实际情况时,却往往忽略法律而寻求其他解决路径。他们有民主、法制的要求,却缺少依法办事的习惯,他们倡导公平、平等,但在实际生活中致法律于不顾,比如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等具体利益面前,他们往往却采取非正当手段;他们推崇依法治校,但是却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置之不理,比如旷课、考试舞弊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可能与当今社会风气有关,但是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学生的法制意识淡薄,学生的执行不统一,好像法制建设只是一个口号,喊喊就可以,执行时另一回事。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制教育有效性的措施
(一)领导要重视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教育重要途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校的法制教育,以提高本院学生综合素质能力。在法制实际教育工作过程中,学校领导应该多给予鼓励政策,从思想上重视法制教育工作,对法制教育人员的安排、教学课时的调整还是教学经费的投入都应该加大力度。学校各部门积极配合法制教育工作。另外,要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进行。各科任课老师,尤其是辅导员要认识到对高职学生的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形成全民促进法制教育的模式,为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树立良好的风范,不断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放心的人才。
(二)调整和完善法制教育内容
我国的法制教育课程不合理,目前,我国的高职院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基本都是概念、条文罗列而成的,这样的课程内容不仅激不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很难指导学生在实际中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所以,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过我设置高职教育发露课程的目的,针对不同类型的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开设不同的法律实践教育课程,就是说,课程内容的设置要围绕实际社会生活与学生本身的特点来设置。针对高职学生的实际情况及心理特点,在教材的编写上,首先应有大量的法律基础知识加以概括,以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其法律意识。其次,法制教育的教材内容要结合各个专业的专业知识分别编制。再次,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内容要与时俱进,联系实际。
(三)加强法制教育创新
1.1高职院校法制教育师资薄弱且资源局限
在高职教育中,因为重技能轻人文的大势,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薄弱。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包含在“两课”中,并没有专业的法制教育教师队伍,而在“两课”教师队伍中,受到过专业的法律教育的教师非常少,多数教师是思想政治教育、伦理学、哲学等专业出身,在法制教学中,连教师自己都不懂,因此在教学中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用道德教育替代了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中除了师资的薄弱外,其他条件也是非常的局限。图书馆的资源中法制类的资源少,学生法制实践基地少,学生校内法制活动设施少,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缺乏,因此与外界联系的法制教育基地也少,同时受经费制约等因素的影响,学生法制活动少。
1.2法制教育氛围不足
首先是学校的大环境没有法制的氛围。因为高职院校重视的是技能,而忽视了人文素养的培育,法制观念的培养几乎被忽略,一切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技术,形象地说就像是把学生塑造成一个机器人,只有技术技能的骨架,没有诸如法律素养等人文血肉。其次,高职院校管理从上到下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不能为法制教育提供好的氛围。法制教育要有民主的氛围与基础,行政化的管理模式压制了民主的积极性,不能给法制教育良好的土壤,学生不能从法治的管理中汲取法制素养。第三,因为法制教育师资的不足,高职院校一般比较难组织起法制类型的学生活动。在高职院校的学生活动中,不是五彩缤纷的文艺活动,就是各种技术技能的比赛活动,在法制日、“3.15”等特殊的日子也不能见到几所高职院校有法制类的学生活动,除非开设了法律专业的学校。
2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2.1高职院校发展及学生成长需要
大学的功能,应当是对人的全面教育,使培养的学生能适应社会,适应核心价值观的要求。高职院校并非一个技术技能的培训机构,培养的学生不能仅仅具有技能技术的功能,不仅仅是生产的工具,更是一个法制社会下的公民个体,在工作和生活中应当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维护法律权威,信仰法律。同时高职大学生作为社会建设的主力军的组成部分,肩负着推动社会法制进步、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任。大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不仅仅要掌握专业技术,同时也要全面发展和成长。法制素养是其综合素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制素养,才能适应法治社会的发展,适应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也只有具有一定的法制素养才会敬畏和遵守法律,信守承诺,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
高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主力建设者之一,在核心价值观指引下,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理应成为法制社会建设的践行者和推动者。但许多高职毕业生缺乏法律意识,并未树立法律信仰。一方面在校高职学生违法犯罪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高职学生毕业进入社会后,成为了社会建设者,甚至行业主力军后,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并不依法依规办事,而是想方设法超越法律法规的制约,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践踏了法制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种情况一直在持续,但并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后,在理论层面对包括高职学生在内的大学生法制教育应该被重视,应该加强。在法制较发达的国家,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均足够重视,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是大学生及其毕业后的普遍意识和信仰,社会精英会不遗余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法制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大学应当是社会价值取向的引领者和推动者,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高职院校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的完成主要贯穿于对学生的教育中,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使其树立法律信仰,维护法律尊严,从而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3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探索
3.1把法制素养纳入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体现了人才培养的方向,高职教育培养的目标不仅仅要体现在对学生技能技术的培养上,还应该体现为对人的通识教育,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在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应成为高职学生的价值追求,在我们大多数的培养目标中对学生的素质一般概括为德智体,把法制素养包含于德育素养之中。在核心价值观下,法制教育的理念也应进行调整。应当把法制素养和德智体一样并列设置,把法制教育单列出来,而不是把法制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之下。只有这样设置培养目标,调整法制教育的理念,从一开始就朝着培养具有法制素养的学生出发,才不会在实施中弱化或跳过法律素养的培育,使学生有机会获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从而认同和践行自由、平等、公平、法治的核心价值观内容。
3.2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法制教育课程是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应该改变观念,把法制教育课程设立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使用独立的教材,而不是包含在德育教育之中,把法制教育放在和德育教育同样的位置。在我们这样一个人治历史悠久的国家,甚至应该把法制教育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培育学生的法制观念,树立法律信仰,引领社会法制观念的形成,从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在高职院校独立设立法制教育的课程,一定会遇到阻力,因重视技术技能的教育,对人文课程不可能给太多的课时量,但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职院校也要有所改变,必须开设必要的法制课程,以使学生能够充分理解现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追求,领会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的可贵,以树立法律信仰。在认同法律价值追求的基础上,同时教会学生一些法律的知识,懂得遵法守法,并培育法律的思维方式,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践行核心价值观。法制教育课程的设置可以分为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开设为公共的法制教育必修课程,主要学习法律发展的历史、法理学中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追求,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法律信仰,以及其他与公民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法中的内容,如劳动法、民法、诉讼法中的有关规定,掌握一些部门法的知识,解决实际当中遇到的问题;第二部分开设为专业选修课程,主要是学习与专业紧密联系的法律法规,为将来的职业生涯做好相应的准备。总之,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的课程,才能彻底改变法制教育被挤压的现实,也只有单独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给予必要的课时,使用独立的教材,才能把法律的精神与价值讲解透彻,让学生能够真正领会与认同法律的价值追求,在掌握必要部门法的基础上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3提高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法学水平
目前因法制教育内容设置在德育课程之中,多数教师并不具备法制教育的专业水平,努力的方向也不是法制教育,主要的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方面,对法制教育的部分基本上用德育教育替代。在独立设置法律教育课程后,应该由专业的法律教学的教师来承担教学任务。一方面对新加入法制教育的教师设置一定的门槛,要求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原来从事法制教育但没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教师加强培训,并对其在法律专业水平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如通过培训与自学拿到一定的学位或资格证书,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全面提升法制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3.4形成法制教育的良好校园文化
法制课程课堂教育是主渠道,但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氛围对学习的效果有较大的影响力,良好的法制校园文化氛围,是法律价值体现的现实载体,使学生在民主与法制的氛围下受到熏陶,加深对法律精神与价值的理解与认同,提升学习效果。一方面学校要朝民主管理、依法治校方面迈进,另一方面让学生参与到学校的管理中来,如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需要透明与程序。尤其在学生的自我管理上,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体现公开性、程序性,在一定的规则下有序运行。
3.5整合法制教育的资源
第一,吸纳司法系统成员加入高校的法制教育。司法系统成员普遍具备较高的法学水平,同时具有法律实践经验,掌握法学界的前沿动态,拥有法学实践中的鲜活案例,是难得的法制教育导师。作为高职院校,在法制教育自身师资队伍欠缺的情况下,适当吸纳司法系统的成员作为兼职教师或实践指导教师是行之有效的。例如吸纳司法系统中负责法律宣传的成员、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等担任兼职教师或校外法学实践的指导教师等。第二,发挥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作用。因高职院校学生规模庞大,要比较充分地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有较大的难度,高职院校教师普遍授课量大,在全程指导学生进行法律实践活动上时间和精力难于保证,因此吸纳高校的法学专业本科或研究生,尤其是高年级的学生,担任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实践活动指导者,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点。法学院高年级的学生,已经有了比较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对法理学、法律发展历史等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对其自身所学专业的部门法也有了一定的掌握,他们也需要实践与锻炼的机会,可以鼓励和吸纳这些学生担任高职法律教育的实践指导者,协助教师开发和指导学生进行课外法律实践活动。如组织和指导高职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比赛、模拟法庭、法律宣传、“3.15”活动日、联系和带领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
3.6加大对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支持
高等职业教育,如果希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占据有利地位,最为重要的就是把质量作为办学中最为重要的。质量管理属于高职院校当中最为重要的层面,所以,构建质量管理体系对于高职院校而言,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质量管理需要从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的诸多细节加以深入。想要保证质量管理的有效实施,需要从整个教学活动当中加以控制,每个环节都会影响到最终的效果,只有从多个因素加以控制,从招生到毕业的整个流程都进行控制,才能保证整个教学活动的顺利。全面质量管理,需要有对应的质量标准,这样才能达到对应的评价。教学质量标准,就是从教学的目的出发,为了达到具体的效果的优劣,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高职院校需要从整个教学活动当中进行质量评价,教学的全部内容都在范畴之中。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当中,具体内容、整个过程、具体环节都应该有对应的质量标准,并把这个当做评价的具体尺度,想要质量管理有效执行,需要有科学有效的质量标准,有明确的评价体系,以保证最终执行效果。
二、大力实施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
教育管理的现代化进程,并不仅仅存在于表面,而是需要向着深层次不断深入。教育管理体制如何,直接决定了最终教育管理现代化的进程能否实现。希望教育现代化进程更为快速,需要坚持教育管理民主化的方针,不断深入教育体制改革,让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更为顺畅。对于教育管理来说,管理制度存在的漏洞越多,那么人力的治理在整个管理过程当中往往中超过法律治理的效果,如果人力治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那么情感层面的判断会超过理性的整体决策,最终造成判断的偏差,让整个教育决策出现失误,对于新时代的教育管理者来说,需要更为理性地评价事物,不能够仅仅从情感加以判断,这样无法获得科学的决策。所有的高等职业院校,都应该坚持“精简、高效、科学、民主”的原则,将学校内部的各种制度逐渐健全。传统的教学管理,都是把管理者放在主导层面,教职工往往属于被动状态,只是服从命令的状态,日常教学缺乏主动性。现代化的高等院校的管理,需要从理论层面而言,让教职工积极参与到管理当中,强化民主管理的作用。具体实践,不应该形式单一,而是需要采取多个方式、手段。不管是教代会还是学术委员会,都是基本的组织形式,让教职工积极性提升,融入院校的日常管理,让整个民主决策的渠道保证一定的顺畅。教师流动制度需要与人才市场有效衔接,让学校能够自主选择教师,教师也可以在学校当中流动。让分配和奖励制度不断改革变化,采取各种方式不断提高教师的积极性。
三、提高管理者素质
教育管理与一般的企业管理是不一样的,教育管理面向人展开,整个对象和活动的过程都是围绕人的发展而开展。教育过程当中,教育者自身的教育热情怎么样,教育能力如何,院校的办学质量好不好,各种因素都会受到管理者的管理水平的影响,管理者素质的高低在整个过程当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样状态的出现,现代化的管理者,其坚持的管理的理念,不仅仅是整个学校进行管理的思想,也会成为学院人员行为开展的指引。不管以怎么样的形式出现,无论是现代技术装备还是规范条文,都与管理者的思维模式息息相关。如果学校的管理者无法有效改变较为传统的思想,无法确定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如果还是用封闭的思维去进行管理,去开展日常的决策,那么再先进的设备也不能够达到效果,无法促进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某种程度上来说,还会影响师生之间的积极性,让兴趣全无。所以,教育管理当中的主体就是教育管理者,一定要改变自身的思维模式,让知识的架构更为完善,让整体的素质不断提升,最终达到整个教育管理的需要。(本文来自于《职业教育》杂志。《职业教育》杂志简介详见.)
四、强化现代化技术手段
1.社会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高校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普及到了大众教育,高校对于学生的“宽进宽出”使大学不再是独立于社会的“象牙塔”。高校扩招带来了大专院校的合并及校园的建设、后勤的商业化使大量社会人员的涌入、学校周边环境的纷繁复杂以及网络社交的普及等等方面的问题,使学生的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2.学校法制安全教育不够深入
目前,各高校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仅仅停留在讲座层面上,时间短、次数少、不深入,且一般只在新生入校时进行集中教育,持续性不够。虽然各高校均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浮于形式,学生重视不够,课程也比较枯燥乏味,不能让学生真正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不能使法制安全意识深入人心。从另一方面来看,作案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肯定有异常举动,而同宿舍人员法制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及时发现上报班主任或辅导员,日积月累,最终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3.学生自身因素
(1)法律意识淡薄
2004年在云南大学发生的“马加爵事件”、2010年西安音乐学院的“药家鑫事件”、2013年4月复旦大学投毒案等等这些无不表明少数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因一时冲动、愤怒、心理扭曲就酿成了不可挽回的惨剧,对其他学生、学校及社会都造成了严重伤害。
(2)社会阅历浅,个人防范及自我保护意识薄弱
大多数学生在进入大学之前都是在父母的庇护中成长,而进入大学之后就完全需要自己独立生活,由于缺乏社会经验,相对简单、单纯的学习生活经历使他们的个人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易于相信别人,从而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造成学生身心上的巨大创伤。主观上,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诱惑缺乏自控力,但更多的是因为现实生活中缺乏经验和人生阅历,导致大学生屡屡上当受骗,有些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二、辅导员如何做好大学生法制安全教育
针对大学生法制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原因,作为一线工作者的高校辅导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从而切实加强大学生的法制安全意识:
1.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制安全教育氛围
对于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首先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处理预案,营造分管领导和责任教师分工合理、责任明确、人人抓安全、安全人人抓的良好校园氛围。作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力量的辅导员,应充分发挥教育阵地作用,利用自身优势,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帮助广大青年学生牢固树立法制安全意识。具体来说,辅导员应该在新生入学教育时就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且在今后的生活中不断强调,使学生牢固树立良好的法制安全意识,这是学生四年大学生活甚至是今后步入社会生活的重要保障和前提。我们应该用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教育学生要知法、懂法、守法,学校、社会及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使学生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2.开展“体验式”法制安全教育
所谓“体验式”法制安全教育模式就是借助特定事件的经历,使学生运用直觉,通过感悟来理解法制安全的重要性。与传统的“填鸭式”教育模式相比,“体验式”法制安全教育可以让学生更好地接受并树立法制安全意识。该教育模式提倡设计实际的、新颖的教育情境,让学生感受到不同的法制安全体验,并通过学生的反思、讨论,形成自律性的法制安全意识。辅导员应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开展“体验式”法制安全教育,寓教于乐。具体来说,可举办以法制安全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例如编排法制安全教育情景短剧、开展主题调研活动、学生进社区开展法制安全宣传活动、举办模拟法庭等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学生身临其境,更加深入地了解到法制安全对于当代大学生的重要性,从而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安全意识。
3.提高个人防范意识
辅导员相对学生来说,社会阅历较多,但相对单纯的校园生活使得部分辅导员防范意识不够,没有及早发现学生异常,将危险扼杀在萌芽阶段。因此,作为与学生接触最多的辅导员老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的观察力、判断力、协调力、应变力、警觉性,并不断提醒学生树立个人安全防范意识。同时,要能在第一时间察觉到危险,从而及时阻止学生陷入危险,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4.深入宿舍,掌握信息,防范危险
宿舍是学生最放松、最真实展现自我的地方,也就最能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因此,辅导员应勤走访学生宿舍,在宿舍中与学生谈心,关注学生言行,与学生建立信任与情感,这样就能全面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心理异常学生,将危险扼制在萌芽阶段。同时,可以着力培养一支得力的学生干部、党员信息反馈队伍,充分发挥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作用,及时将学生的动态信息反馈上来,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
5.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实践是实现教育目标的有效途径,教育效果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和体现。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使大学生自觉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基础。由于当前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做法,如将法制教育等同于法条教育,将法制教育等同于预防犯罪教育,将法制教育简单的归入道德教育的范围等,从而导致大学生在实践中的“片面化”认识和做法,往往混淆权与法的界限,不知道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弄不清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关系。
二、高校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和优势
(一)辅导员肩负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职责
辅导员的首要职责是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而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辅导员也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的实施主体。[3]辅导员能够利用自身优势将法制教育渗透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中去,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学法、守法和用法,进而更好的实现德育目标。
(二)辅导员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间接受益者
辅导员的工作纷繁复杂,内容多,范围广,变数多。辅导员每天面对的是思想各有不同、行为各有差异的众多学生,大到人生规划、小到生活琐事,这些在学生的大学阶段,都属于辅导员的工作内容。[25]法制教育能够帮助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良好意识,提高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从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减轻了辅导员工作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果。这也说明了法制教育与辅导员工作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既有助于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也有助于减轻辅导员工作的压力。
(三)辅导员有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便利条件
辅导员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直接接触最多的老师,也是学生与其他学校管理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最贴近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最了解学生的思想状态和成长需求。[5]78由于各高校辅导员队伍多以年轻人为主,辅导员往往与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不是很大,这也使辅导员更加便于与学生进行沟通,更容易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正是辅导员与大学生之间的这种密切关系,使得辅导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起到其他教育主体无法起到的作用。
三、高校辅导员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有效举措
(一)高校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是有效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前提
辅导员自身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介入法制教育的效果。在现实中,多数辅导员并非法学专业出身,因此,辅导员在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加强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得心应手、从容不迫。首先要树立学习法律的意识,认识到提高自身法律素养的重要性。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注重法律实践,如将所学用于解决学生中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用于处理突发事件等,在学中用,用中学,做到学以致用。其次要知章守纪,坚决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自觉依照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在工作中注重过程的规范性和程序性,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生,为学生树立榜样。
(二)将法制教育融入到辅导员日常工作中,培养大学生的法制观念
辅导员应将法制教育融入到日常工作中,通过具体的学生管理活动实现法制教育功能,重点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学生干部的选拔。学生干部的选拔过程是渗透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良好契机。辅导员按照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定学生干部的选拔规则,让学生们全程参与、监督实施,可以为学生提供直接体验和践行程序价值和法治正义的机会,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奖贷助优对象的评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各种优秀学生荣誉的评选都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在这些评选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辅导员往往都是直接组织者和执行者。辅导员通过班会等方式将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传达到学生中间,并严格依照学校和院系的评选规定,成立评选小组,经过严格的选择程序评选出最符合条件的人选,这一过程能够很好的培养学生依规办事的规则意识。三是考风考纪教育。辅导员可以将法制教育与考风考纪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主题班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坚决维护考试纪律,使学生树立对考试纪律的尊重,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素质。
(三)将法制教育贯穿于班级建设,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
良好的班级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不容忽视,将法制教育融入班级建设,使其成为班级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让学生在班集体的熏陶中,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辅导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班级建设:一是让学生参与到班级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中来,使学生亲自体验一项制度的酝酿、讨论、起草、表决、、实施、反馈和修订的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精神,使学生行使自己的参与权、提议权、变决权等权利,同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这样既能促进学生对法律规范的理解,也能提高学生的自觉守法意识。二是在班级活动的筹划和组织过程中,充分听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策,提高学生的参与意识和集体归属感。三是主动联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法学专业教师参与到班级安全法制教育班会中来,通过专门的针对性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四是成立班级法律兴趣小组,举办各类法律学习和普法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整个班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四)将课堂学习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是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辅导员应当督促学生在课堂上认真学习,并经常向任课教师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将学生关心的法律问题及时搜集起来,主动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以帮助任课教师更加有针对性的进行课堂教授,提高学生课堂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辅导员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与课堂教学相呼应,提高法制教育的实效性[6]。如参加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组建模拟法庭、参观监狱、开展法制专题社会调查,还可以创作演出法制教育情景剧、举办法制征文比赛和法律知识竞赛等,这些活动不仅丰富了学生课外生活,而且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接受了法律教育,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引导学生积极利用大众传媒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关键词 高职院校 大学语文 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1大学语文课程的特点
大学语文是小学、初中、高中语文教学活动的延续,是语文内容的进一步深化、思想的进一步加深,是大学公共课程设置的必然要求,也是大学作为人文素养培养场所的客观反映。“大学语文”的核心作用在于通过文学、哲学、宗教等的研究,从中阐释与领悟人文思想的闪光点。大学语文作为一门体系科学,既不是上述三者的简单介绍,也不仅仅局限于语言自身功能的“完美展示”,而是从“人”的本质角度来体会“人是什么”,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因此,大学语文的课程设置目的就是对这些问题做一次系统性的阐述,“大学语文”的功能就在于“人文性、职业性、母语性”。
2发展阶段分析
2.1大学语文的“重启”阶段
1978年,时任南京大学校长的匡亚明和时任复旦大学校长的苏步青首先提出要重开大学语文课程。此后,南京大学在全国率先针对低年级学生开设了大学语文。在这些著名教育家的倡导和率先垂范下,国内大部分高校陆续开启了大学语文课程,出版界也出现了相应的大学语文教材。上个世纪80年代初,大学语文更是成为国内高等教育中的公共基础课程。
与大学语文课程重启相对应的是相关研究也空前繁荣起来。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事件就是1980年华东师范大学和南京大学倡议成立的全国大学语文研究会。在研究会的带动下,上百所高校的语文教育工作者被组织起来,参与活动,进行相关研究,发表了近千篇论文,出版了近百种与大学语文相关的教材、辅导书。全国语文研究会对促进我国的大学语文研究、设置做出了巨大的贡献。1986年,在第三届研究会年会上,吕淑湘、臧克家等文学大家对于大学语文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并一致认为应明确大学语文在高校教育中的位置、功能,倡议将其设置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自此,大学语文的教学与研究才得以真正开始。
2.2大学语文的“高涨”阶段
大学语文课程自重启后,在相关学者以及机构的大力推动下,出现了一段短暂的“”期。这个时期一直持续到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在全国语文研究会的强力推动下,著名文科类院校的示范下,大学语文的地位空前提高,大有遵循课程自身的发展规律以“摆脱附属、自成体系”之势。与此同时,一些以理工类课程专长的院校也开设了以大学语文为核心的社科类课程,甚至于在全国自学考试中将大学语文设置为必考科目。在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高等自学考试大学语文考试大纲》、《大学语文课程统一考试命题试行大纲》中也将大学语文例为考试科目。
上个世纪90年代末,在“素质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国家对部分学科专业进行了调整,提出了“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共同提高”的人才观,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而逐步放弃了“专业对口”、“定单式”培养的模式。这种大环境给大学语文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教育理念的及时更新让语文教学发生了质的变化。这意味着技能与人文培养并重,并开始关注学生的“以生为本”个体发展。
2.3大学语文的“瓶颈”阶段
近年来,在高职院校中的大学语文教学遇到了“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管理模式落后;二是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就业压力的“双面夹击”;三是社会风气、道德日渐滑坡。
教育管理模式落后主要指的教育方法、管理理念无法突破固有的束缚,“已有的改革”只是做表面的局部改良而已。我国的职业教育起步较晚,起点低,尤其是相对成熟的经验严重不足,教育理念的更新基本上都是借鉴国外的,语文教学理论更是从零开始,从头做起。
现代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极大丰富,民众观念日新月益,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人们了解世界、与他人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这种社会现状,一方面使得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传统的一、二产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小,而新兴的第三产业逐渐担负起拉动经济的重担。由此派生出许多职业,为毕业生就业提供了大量的机会。另一方面高校扩招,大量毕业生流入社会,而提供的岗位虽然较之前多,但毕竟绝对数有限,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不管是学校,还是家长、学生,始终坚信“狭路相逢有技者胜”,因此在现实中仍然注重技术能力的培养,而缺乏人文理念的熏陶。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三个倡导’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创新研究”( GJXH2013-61)。
关键词:高职院校;继续教育;现状;发展对策
引言
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跨世纪的伟大工程,不仅需要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还需要培养数以千万计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这就要求包括作为终身教育、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继续教育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与创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战略目标指出,“到2020年,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因此,高职院校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才能跟上时代步伐,实现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社会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一、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发展的必要性
1.重视和发展继续教育是社会进步、时展的迫切需要
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其任务主要是对职后人员或专业人员的知识及技能进行更新、补充和提高。在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和产业转型的新时期,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也是持续满足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2.深入举办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是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途径
继续教育不仅给职后人员提供学历教育,还应包括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其目的是不断满足人们就业和自身发展提升的需要。目前承担这些教育和培训任务的多为大学的继续教育机构和各类社会职业培训机构,也有企业为培养人才,促进发展而自主进行的培训。高职教育具有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高职院校不仅要培养大量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还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举办多形式的继续教育,充分服务社会经济建设。
3.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为高职院校自身发展创造利润和发展空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无处不在。高职院校开展继续教育追求和创造利润,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教育支出成本。当然,高职院校开展的各种形式继续教育必须保证在市场机制和市场法规的保障下正当追求合法的利润。这样,高职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既取得可观的利润,又可以腾出一定的经费空间用于投入教学资源和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二、高职院校继续教育的发展现状
(一)宏观层面
1.政策制度不够完善
美国先后于1976年、1996年颁发了《终身学习法》和《成人教育法》;英国于2000年颁发了《学习与技能法》。对比这些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尚未制定一部全国层面统一的继续教育法。虽然在一些地方制定了一些区域性、专项性的继续教育法规,但是这些法规毕竟具有局限性和地域性,因此直接导致各种继续教育办学项目的庞杂和凌乱。
2.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发展继续教育作为高职院校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应该具有充足的经费投入。就我国教育财政资金分配看,投入高职院校的经费远远不及本科院校。而多数高职院校用于发展继续教育的资金极其微薄甚至几近缺失。因而高职院校的继续教育大多形成了“自筹经费、自给自足、自负盈亏”的生存和发展模式。
(二)微观层面
1.高职院校对继续教育的认识和定位有待更新
高职院校继续教育肩负着为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使命,在发展中应进一步强化市场观念和服务意识,提高为职后学习者提供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的服务认识。但实际上相当部分的高职院校对这方面的认识和定位并不清晰,主要表现为对社会需求缺乏足够的调查了解,对人才培养质量跟踪重视不够等。
2.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办学形式单一、实效性不强
继续教育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办学形式方面应该更加灵活和开放,才能满足职后人员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的需求。目前,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办学工作中存在形式单一、方法和内容陈旧、师资质量不高、资源紧缺等问题,因此直接导致教学效果不佳,实效性不强,难以吸引学生和达到知识更新、技能提升的目的。
三、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发展对策探析
1.健全法制,为高职继续教育发展提供政策制度保障
我国正处于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建设进程中,高职院校的继续教育工作需要法制保障。当今法制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德国等国家在继续教育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系统、完整的相关法律法令,为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制度保障。在我国,继续教育立法应该重点注意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点面结合。即继续教育法制建设既要从路线方针、总体规划、宏观目标、发展模式等方面定好方向和基调,又要根据地域特点、行业特色、个别项目等方面制定子项目法规,并实行“试验”“试点”等措施,待得到良好成效之后再进行大规模推广,最后报送中央立法部门终形成统一的《继续教育法》。二是重点鼓励和规定企业参与继续教育工作。德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重要内容即为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人才,而继续教育的重要作用是为企业的人才提供知识更新和技能提升的服务,让人才更好地为企业和社会服务。要使继续教育的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得到保障,必须鼓励和规定企业参与其中,使企业认识到进行职业培训是企业应该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产产学合作办学上升为法律条文。职业教育,尤其是继续教育带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没有政府的主导和要求,继续教育很难形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局面。
2.加大投入,为高职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发展职业继续教育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高职继续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国家、地方和高职院校都应该在转变认识、准确定位继续教育之后,应该加大对高职继续教育的资金投入。加大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国家层面分别设立行业、学校系统的继续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拨付支持各类继续教育项目的费用;二是允许多种形式合法筹资和引进资源。如,高职院校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引进企业参与教学、订单培养、资金或实物仪器投入等。三是成本分担,即继续教育的投资成本由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三方承担。四明确资金使用原则,针对性重点扶持。国家、地方、院校对继续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该有明确、详细的使用方案和原则,对重点项目、急需项目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倾斜支持。在以上各方面中,政府承担着最重要的责任,要有相关明确的原则和要求,并承担主要的投资责任,国家是最大的受益者,受教育者作为直接受益者,但存在机会差异等原因,政府需要通过其他投资来缩小或者弥补这种差距。对于企业,应该制定清晰的参与机制,对积极参与者给予鼓励,如,税收优惠、一定范围的政策倾斜等,对消极抵制,拒不参与者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公民个人,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可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和职业能力,为个人的发展创造更多机会。
3.推进课程改革,增强高职院校继续教育的实效性
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在课程体系的设置上应重点讲究科学性、灵活性、实用性。在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系统中设置有由教育界、企业界人士共同参与的课程开发委员会,主要负责职业教育课程的开发、审查、实施、评估等,委员会根据社会变革、行业需求,为不同人群、岗位需求等对课程进行更新和调整。在我国高职院校继续教育课程中,要提高继续教育的实效性,必须大力推进课程改革。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强调学科知识实用性和广泛性,是技能和知识有机结合,坚持以职业对知识和技能的实际需求为课程设置的依据,兼顾理论和实务,注重学生职业适用性和个性发展的需要。其次,课程的实施过程由地方经济、行业、学校的共同参与。具体来说就是学生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和职业技能训练必须无缝对接、有机结合,这样一方面学生得到了必要的职业训练和技能提升,行业企业也可以从中把学生在工作岗位实践中出现的问反馈给学校,对教学内容及过程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最后,高职继续教育要进行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在教学方法方面,应该大量运用讨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实际操作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还要充分运用互联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增强教学效果。
四、结语
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是促进就业、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大力推进高职院校继续教育发展,必须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三者之间形成相互配合和支持的有机整体,即政府制定配套措施,企业积极参与与配合、职业院校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三者协调统一,共同努力,才能促进和保障高职继续教育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邢志国.对高职继续教育发展的一些看法[J].课程教育研究,2014,(4中旬).
[2]许杰伟.高职院校继续教育现存问题及完善对策分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1(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