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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论文8篇

时间:2023-01-30 10:43:4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中国对外贸易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中国对外贸易论文

篇1

[关键词]我国对外贸易优势可持续发展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经济全球化一体的世界。随着国际贸易的日益全球化,我国的贸易发展越来越融进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队伍中,对外贸易也越来越具有国际性特征。本文正是要探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所具有的优势的问题,为更好地发挥对外贸易的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建议。

一、我国对外贸易优势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对外贸易得到迅猛发展,对外贸易范围更加广泛,规模更加宏伟,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在如此快速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对外贸易具有极大的优势,归结如下:

1.贸易市场广,商品需求量大

我国有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十多亿人口,不论在贸易市场上,还是人口数量上都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领土广阔说明我国贸易市场广而且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人口多意味着商品的需求量大,因为人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不断的消费,所以我国是一个贸易大国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国际贸易中没有我国的参与,就意味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失去了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和消费源,所以外国投资者普遍看好我国广阔的贸易市场,积极与我国建立各层次各类型的贸易关系。

2.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相对低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是任何国家所无法相比的。英国波士顿咨询公司(BCG)曾报告《把握全球优势》,认为:“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低成本国家(LCCs)未来仍将保持优势。”而这里的“低成本”指的就是“低劳动力成本”。相对低的劳动力成本带来了低价优势,凭借这种优势我国的产品可以以极强的价格优势迅速占领市场。可以想见,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和低劳动力成本优势是当前也是以后一定时期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优势。

3.外贸依存度增大

“外贸依存度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队外贸易总额占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是衡量一国贸易开放程度的一个基本指标,也是反映一国与国际市场联系程度的标尺。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及更深刻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外贸依存度正处于一个迅速上升的时期。”外贸依存度增大,说明我国对外贸易开放程度之深,对外贸易发展之快,说明我国经济发展与世界经济发展轨迹日益相融合,这有利于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

4.经济体制优势

市场经济是世界经济的主导,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社会的发展,我国已改变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政企分开、分工明确。政府对经济的指导由行政管理为主转向了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宏观调控为主。企业由此直接面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得到锻炼和发展。为促进企业的发展,我国还制定了鼓励企业“走出去”的对外贸易政策。

二、保持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商场犹如战场”。不可否认,我国对外贸易具有很多优势,但是我们绝对不能由此而自满,而沾沾自喜,而是应该充分地保持、发挥优势,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为此,本文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1.政府方面

(1)继续实施对外贸易优惠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给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使对外贸易规模逐步地扩大。在此基础上,针对对外贸易,我国主要实行了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对外贸易的繁荣发展。鉴于税收优惠政策的极大推动性,应继续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给广大的我国贸易市场和商品需求增添吸引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使用优惠政策上要规范。

(2)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对外贸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和助推器,我们应根据国际贸易法和WTO规则等贸易原则,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充分利用WTO赋予各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使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做到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过程中有成熟的法律法规可依。

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垄断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产物,同时也是市场非正当竞争的中介,它对贸易的正常进行,对经济的整体发展均无益处。反对垄断的呼声由来已久,可喜的是,我国已于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经历了13年反复修改的《反垄断法》草案,草案中明确,需对外资并购进行安全审查,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3]这是我们在健全贸易法律法规上取得的重大进步,对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活动秩序,消除国内产业及市场发展的阻碍,进而进一步拉动我国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加强环境保护

如前所言,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贸易市场大,贸易需求量大,这是我们发展对外贸易的优势,然而要保持这个优势,就必须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否则,环境污染、疾病流行,优势就会变成劣势,反而阻碍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加强环境保护,首先必须增强环保意识,树立“环保与外贸相互促进”的思想,实现绿色贸易。其次,在进口贸易方面,要积极引进高科技而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加强对进口商品的检验和检疫,防止危害人及动物安全的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最后,要严格审批和监督外国投资项目,对有害于环保投资的项目,应及时限制或停止运行,以防垃圾项目的产生。

2.企业方面

(1)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劳动力资源丰富是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一大优势,但我国的劳动力综合整体素质偏低,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从长远来看,不利于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发挥,因而必须提高我国劳动力综合素质。

就企业来讲,主要是在重视并利用有能力的员工的基础上,对所有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同时,企业还要提倡员工的个人学习和进步,为其学习和进修提供条件,从而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产品成本,进而增强我国出口贸易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2)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品牌战

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声誉,关系到企业的存亡,同时也是关系到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升降的关键因素。要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优势,促动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依靠的主要因素就是质量和品牌,因此,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和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才能增强企业和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中的竞争力。

而品牌是企业的“门脸”,打品牌战是企业图谋更大发展,占据更大国际市场,提升企业和产品国际影响力的一个重要途径。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正在处于迅速上升期,需要企业多拿出国际性的叫得响的品牌,这不仅仅是保持我国对外贸易优势的需要,也是增强我国产品的国际贸易市场竞争力的需要。为企业本身发展考虑,为保持我国对外贸易优势考虑,同时也为我国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考虑,需要我们的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打好品牌战。

篇2

【论文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发展趋势,详细论述了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提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参考文献】

[1]李培良.中美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04,(5).

[2]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下我国政府的行为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4,(2).

篇3

【论文摘要】绿色贸易壁垒是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动向,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程度的影响。文章在探讨绿色贸易壁垒的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系统地阐述了绿色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基本形式、特征及发展趋势,详细论述了它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上提出了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一、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所谓绿色贸易壁垒,也称绿色壁垒,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一国以保护环境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环境贸易措施,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由于发达国家的产品科技含量和公众的环境意识普遍较高,他们对环境标准的要求非常严格,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等整个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这无疑会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及出口带来很大的障碍。这一概念的界定基本上立足以下两点:一是绿色壁垒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各国采取的法规、政策与措施;二是绿色壁垒的性质,即以保护生态环境或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由而采取的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种形式。如果进口国是以保护生态、人身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进步为动机,制定与实施相应的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则被可称之为善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应提倡和遵守的。如果进口国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目的在于利用其拥有的技术优势阻止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的一种贸易壁垒措施,笔者认为这就是恶意绿色壁垒,是在贸易中要加以抵制和防范的。

(二)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目前绿色壁垒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①强制性技术水平标准。发达国家依赖其科技和环境水平,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以将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产品拒之门外。②环境措施。由于我国出口的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受环保因素的影响较大,加之我国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使我国越来越多的出口产品受发达地国家环保法规的影响。③认证制度。除了ISO14000系列认证外,发达国家还有各国的实验认证以及某个行业的认证,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压力越来越大。④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

二、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发达国家为维护其长期以来在经济和资源上的霸主地位,一方面利用自己在经济和科技方面的优越地位,设置环境壁垒措施,限制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出口,从而影响国际竞争,限制贸易自由;另一方面将被污染的废弃有害物品和污染型产业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对发展中国家生态资源的大肆掠夺和破坏,加剧全球环境恶化的同时,进一步削弱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1、影响我国的出口市场。目前中国主要贸易伙伴有美国、日本、欧盟、韩国、东南亚以及中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与他们的贸易额占中国进出口总额的85%以上。而这些国家和地区大多数是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成员”,也是绿色贸易保护主义最为盛行的地区。由于我国长期忽视环保产业的发展,出口产品很难在短时间内达到发达国家制定的环境标准。如果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制定对发展中国家过于苛刻的环境标准,并通过世界贸易组织将贸易与环保紧密挂钩,这将使我国的外贸出口市场面临缩小的可能,对我国的外贸出口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2、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一些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货物征收绿色关税和反补贴税,将使我国出口产品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丧失竞争优势。此外,绿色贸易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到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使用乃至报废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测。这样,我国出口产品的各种中间费用和附加费用将大幅增加,使产品的出口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的经济效益下降。3、影响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引发贸易摩擦。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由此引发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当前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像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一类区域性经济组织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他们的环保水平和环境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

三、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建议

1、依据原则,积极抗辩。我国在面对无理的绿色贸易壁垒时,应沉着应战、据理力争。我国可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提出抗辩,充分利用环境条约协议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原则,通过采取双边磋商、谈判解决。

2、加强国际合作。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保持密切联系,在国际事务中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绿色经济意识融入每一个人的生产、生活中。建立绿色贸易制度,把绿色贸易思想作为开展国际、国内贸易的一个基本思想和基本原则,顺应世界绿色潮流。

4、大力推行环境标准制度和环境认证制度。ISO14000体系是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的关于环境管理的标准体系,该体系由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专门机构—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TC207)负责起草制定。

5、严禁国外污染产品和产业流入我国。发达国家在设置绿色贸易壁垒的同时,正将污染产品和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我国对此应提高警惕,加强对进口产业的环境监测。

【参考文献】

[1]李培良.中美绿色壁垒的法律比较[J].对外经贸实务,2004,(5).

[2]李树.技术性贸易壁垒下我国政府的行为选择[J].经济问题探索,2004,(2).

篇4

论文关键词:违约救济 国际贸易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违约救济,顾名思义,指的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采取的救济措施。所谓的国际贸易,根据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克什协定)),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知识产权贸易三大块。

在国际公约层面上,调整国际货物贸易最主要的公约应属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截至2009年2月5日,共有73个国家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其中发达国家占了2I个(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参加了该公约,只有英国和葡萄牙没有加人),其所涵盖的国际贸易总量超过全球贸易总量的70%。中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中国国内法的规定若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的规定不相一致,应以公约为准。此外,由于该公约的适用具有任意性,即便不是缔约国的国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该公约的规定,或者约定对某些规定进行变更。因此,本文主要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视角探讨违约救济条款。 本文主要分析国际货物贸易中的违约救济规则,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货物贸易与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已经不可避免地包含了某些服务和知识产权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货物贸易的违约救济也可以认为是国际贸易的违约救济,更何况,国际货物贸易领域的违约救济规则有些本身就直接被适用在国际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领域。以下将分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违约责任与违约救济之辨析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我们经常看到合同中列有违约责任的条款。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约责任并非一个单独的概念。该公约不止一次提到合同的违反(breach of contract ),即违约,但是违约产生的责任问题并没有像我们日常看到的那样直接概括为“违约责任”。对违反合同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的表述详见于公约第三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seller(卖方违约时买方的救济)和第四章Remedies for breach ofcontract by the buyer(买方违约时卖方的救济),因此公约很清楚地表明,违约责任和违约救济,先有一方违约的事实,另一方才有权采取救济,违约方因非违约方行使救济权利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才是违约责任,故而违约责任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违约救济。但是,在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实务中,经常可见这两个概念被混淆使用,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中更是经常将两者混为一谈,表明违约情形出现时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如何承担责任的内容经常被概括为“违约责任”,而这些内容确切地说,应该被概括为“违约救济”。

二、违约的类型与救济选择:非违约方的救济选择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第46, 50, 51条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的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五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交付替代物③修理④减价⑤宣告合同解除。而根据《公约》第61, 62, 63, 64条,买方违反合同时卖方特有的补救方法主要有两个:①要求实际履行②宣告合同解除。无论买方还是卖方违约,都可以采取的共同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三个:①中止履行义务(《公约》第71条)②损害赔偿(《公约》第74, 77条)③支付 利息(《公约》第78条)。 在国际货物贸易实务中,经常遇到当事人很轻率地要求退货或要求退款,也就是单方宣告解除合同。这种宣告作为贸易谈判策略未尝无可,但作为法律救济手段,必须三思而后行。公约对于违约救济方式的采用与违约的程度紧密相连,必须根据违约的程度确定相应的救济方式,不可任意而为。

根据公约的规定,违约的类型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根本性违约与非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breach of contract v.s Non-foundamental breach ofcontract),另一类是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actualbreach of contract v.s Anticipatory breach of contract)。 (一)一方根本性违约,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25条,指的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但是,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并且同样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的除外。 1卖方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的救济选择 公约并没有指出哪些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但根据第51条,卖方完全不交货或者所交货物的质量、规格出现严重的不符合约定可以视为根本性违约。

同时,根据公约第42条,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权利或主张的货物,因此,可以认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并非自己拥有所有权(即卖方交付的货物不是卖方自己的货物),或者卖方交付的货物是冒牌货,在货物贸易与知识产权联系越来越密切的今天,其结果实际等同于卖方并没有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或者至少可以认定其所交付的货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故这种情形也应被认定为属于公约第51条规定的根本性违约的情形。对于卖方构成根本违约的这三种情形,根据46条第2款和第49条的规定,买方的救济选择,温和型的救济是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比较强势型的救济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必须注意的是,“宣告合同解除”(declare thecontract avoided=I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是指使合同恢复到没有履行前的状态。合同被宣告解除,会产三个法律后果:如买方已经付款,卖方要连本带利返还给买方;如卖方已经交货的,买方要把货物返还给买方(退货);这两种情况下,导致买方损失的,买方均可要求损害赔偿。而“要求交付替代物”的救济方式下,如果买方不能按照原状返还货物,例如货物已经销售出去,则不得要求对方交付替 代物。

2.买方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的救济选择 同样,公约也没有指出买方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根本性违约,结合公约第25条关于根本性违约的一般性规定和公约第64条关于卖方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宣告合同解除的规定,可以确定,买方如果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或者是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期限时,卖方通知买方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而买方仍不按该合理期限付款,或者在该合理期限内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付款时,将构成根本性违约;另外,如果买方没有按照约定接受货物,也不按约定付款,也将构成根本性违约。根据公约第64条的规定,在这两大类情况下,卖方才可以宣告合同解除。 卖方宣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根据公约第81条和第84条,主要有两个,要求买方返还货物;如买方不能返还,除赔偿给卖方货物的价值外,还必须向卖方返还他从货物得到的一切利益。

(二)一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1.卖方非根本性违约时买方特有的救济方式 主要包括三种。其一,要求实际履行:例如当数量不足、包 装不符。必须注意:可以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让对方履行,若对方在此期间内仍不履行,便可为买方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其二,修理,主要适用于一般的质量、规格问题。其三,减价,主要适用于数量不足、质量、规格不符合。需要注意的是。减价不等于随便砍价,根据公约的规定,减价应该按实际交货的货物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公约第48条规定,如果卖方在交货日期前已经作出补救,买方应该予以同意;卖方在交货日期后,只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买方也要考虑其补救措施:第一,自负费用;第二,不得造成不合理的迟延或给买方带来不合理的不方便;第三,对买方提出要求或发出通知,要求买方某一特定时间内表明他是否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另外,卖方若依照公约规定已经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买方一开始就不同意卖方的补救的情况下,买方便不能再主张减价。

可见,公约对减价的约定对卖方有利,对买方不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了避开对自己不利的规定,买方收到请求或通知后,如果不同意,必须明确答复NO,如果不在约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则卖方可按通知所指明的时间履行义务。 2.买方非根本性违约时卖方特有的救济措施 例如,买方有义务支付部分预付款但违约不支付时,卖方可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卖方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要约定一段合理的时间,若在此期间内对方仍不履行,则可为自己宣告合同解除创造条件,或者为自己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依据。

(三)一方预期违约时,另一方的救济选择 预期违约,根据公约第71条,指的是,如果订立合同之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1)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的缺陷;(2)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主要的义务。此时,另一方的救济方式是中止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 根据公约第72条,预期违约也分为预期一般性违约和预期根本性违约,一方预期根本性违约是,另一方的做法比较温和的选择是中止履行,比较强势的做法则是宣告合同解除。

三、国际贸易实务中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措施的适用:请求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damages)是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条款,只要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即可要求损害赔偿。 (二)从损害赔偿的分类看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技巧 世界各国对于损害赔偿,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 1.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 又称事实性赔偿,因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的直接后果,主要用来补偿因一方违反合同导致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法院一般会判处赔偿受害一方的损失以回复到没有违约的状态。

2.结果性赔偿(Consequential damages) 损害并非直接来源于被告的违法行为,但一定是来源于被告的行为。例如,被告扛着一张电梯走路,不小心撞到原告,伤到原告的脸,原告可以要求补充因脸伤造成的收人损失。脸部的损害,不是撞伤本身,而是撞伤本身对原告工作的影响。这种赔偿属于补偿型赔偿的一种,容易引起争议,所以最好在合同中明确做出约定。

3.伴随的损失赔偿(incidental damages) 出现在美国《统一商法典》。例如,买方违约之后,卖方安排装运货物或保管货物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

4.惩罚性赔偿Punitive/ exemplary damages 主要适用于美国,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补偿原告,而是为了阻止被告和类似的人继续实施给原告带来损害的行为,但是其适用的场合非常谨慎: 第一,侵权案件,仅适用于极度恶劣的侵权行为;第二,合同案件,适用更为严格,仅适用于保险人恶意违反保险合同的案件; 第二,惩罚性赔偿允许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具体可以超过多少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超过的倍数明显过高,会被上诉法院驳回。例如,1981美国Campbell诉sta te farm汽车保险公司案,犹他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实际损失100万美金,惩罚性赔偿14500万美金,而该判决被美国联邦最高院裁定驳回,联邦最高院认为惩罚性赔偿与实际损失的赔偿差距应在1一9倍之间。 5.约定的损失赔偿(违约金)Liquidated damages 指的是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就确定的违约赔偿,例如迟延交货或迟延付款的赔偿。若损失没有预先估计,等到违约发生时,损失必须由法院进行确定。而根据普通法,若违约金旨在惩罚违约一方而不是补偿,将不被执行。

若违约金要被支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数额与另一方根据合同期望的利益大致相近;第二,合同订立之时,该损失尚未发生。例如,2008年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代表信用卡用户起诉英国的信用卡发行银行包括汇丰银行、英国阿贝国家银行等知名银行,因为这些银行对用户每透 支一笔,哪怕数额再小,手续费都是39美金,英国公平贸易办公室认为银行的收费过高,因为其成本只是寄送一张透支通知信函而已。而被告银却认为,39美金的透支费用是合同约定的条款,是作为银行保管其账户的报酬,不是惩罚。公平贸易办公室反驳说,报酬如果是12美金可能就很高了(当然也无法提供这个数据的得出依据),但39美金显然是太高了。法院最后认定,银行对透支的收费39美金过高,带有惩罚性,其数额应与违约方期待的利益大致相当方为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在建筑工程合同中,若双方对工程的延误具有过错,各国法院一般都不认可违约金的适用。

6.三倍赔偿Treble damages 适用于美国,主要用于恶意垄断案件、故意侵犯专利案件、伪造商标案件、《黑帮组织及成员的反诈骗和腐败组织法案》规定的赔偿。

7.吐出性赔偿Restitutionary or disgorgementdamages 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案件。例如,我国《专利法》第六十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再如,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信拼又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三)公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公约74-77 ) 1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等于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还包括利润的损失。

可见公约认可compensatory damages,incidentialdamages , consequential damages o 2.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根据他当时已经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预料到或应该预料到的另一方的可能损失。 例如,A是经销商,其向B购买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再卖给Co

(1)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未明确这点,因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时,A主张利润损失缺乏客观依据,因为企业经营本来就是风险经营,何以保证稳定的利润?

(2)如果A与B订立合同时就明确这点,一旦B违约而导致A对’C也违约,A主张利润损失就有客观依据。 (

3)如果A与B订立合同之时不想明确其他购买人,但是又想获得一笔预期利润的赔偿,怎么办呢?此时可以把未来的利润损失数字化,用liquidateddamages加以确定,以省去未来举证的麻烦。

3.在宣告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如买方购买了替代物或卖方已经把货物转卖,但合同价格与替代物价格存在一定的差额;或者虽然没有上述的买进替代物或转卖情势,但合同价格与时价格存在一定的差额;这两种情况下,要求损害赔偿方有权取得这部分差额。这里的“时价”指的是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地的市场价格,如果该地点没有市场价格,则以合理替代地的市场价格为准,但应考虑运输费用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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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商品品牌化程度低。

我国每年出口1600多亿美元的商品中,标有我国自己的品牌的商品仅占1/3左右;有1/3的商品没有品牌:有1/3的商品打的是外商的品牌。许多从国外回来的有识之土都感叹:“国外市场上的中国货的确不少,但用中国品牌的却不多见,街头巷尾都是没有商标的中国

廉价商品,或者是为外商定牌生产的中国商品。”品牌是商品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自己的牌子的商品很难进入国际市场,即使进入国际市场,其竞争力也远不如别人,很难登堂入室。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46.5万个企业加上服务业,到1995年底,在国内注册的商标仅为53.87万个,在国外注册商标的就更是寥寥无几。不少企业,为了完成出口任务,不得不依附于“洋品牌”,赚下很少的原料费和加工费,为他人做嫁衣裳。

2、品牌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华”等公司合资后,中国四分之三的洗涤品市场被“飘柔”、“海飞丝”、“花王”、“潘婶”等洋名牌垄断。国有品牌在洋名牌的围攻中处境艰难,更谈不上抢占国际市场。

3、品牌的附加价值低,品牌竞争力不强。

品牌的附加价值是指那些品牌中所包含的、中肯的、被消费者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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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项目驱动式教学;中国对外贸易;教学效果评价

一、引言

“中国对外贸易”是我国高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目前我国高校普遍将其设为该专业的必修课或选修课。该课程以我国对外贸易的理论、政策和实践为研究对象,具有理论性、政策性和发展性的特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方法是教师讲授法。在教学实践中,单一地使用“讲授法”的教学效果并不理想。这种教师讲授、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方式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采取传统的授课方式,即使此门课的课程内容能跟上我国外贸发展的形势,学生掌握的也只是我国外贸发展的现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提高,当他们毕业后从事相关工作时,会发现对现实的贸易问题不知从何入手解决。因此,该课程的教学方法迫切需要进行改革。针对“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特点,众多院校都进行了相关教学改革。如东北财经大学的李辉把专题式教学应用于“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中,包括专题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课程内容的设计、专题教学方法的设计、专题教学手段与考核评价方式五个环节,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1]又如新疆石河子大学的唐勇和陈砺采用启发式教学法,启发学生对理论性较强的知识进行深入探究,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他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2]南京大学、南开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高校也分别对“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体系进行了改革。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一些发达国家高校就已开始运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教师“一言堂”的现状,较好地解决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问题,融知识、能力、素质教育为一体,是培养综合型、应用型人才的一条很好途径。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在不同课程的教学中均尝试运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例如,郭雪峰在“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课程中采用了该教学方法,以教学项目为主线来组织教学内容、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并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从而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再如,刘波等指出了当前高校计算机教学的误区,结合授课对象的特点和实施项目驱动式教学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在计算机课程教学中采用了该教学方法。[4]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的实施

从各个高校在不同课程教学中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实践来看,该教学法在实践中的教学效果受到课程特点、学生和学校的支持与配合、教师的科研和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习基础等的影响。因此,针对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特点以及“中国对外贸易”课程在专业课程中的定位和性质,需要探索出适合我校该课程的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案,以进一步促进“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我校自2004年开始对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生开设“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目前该课程为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设置的专业选修课。该课程研究内容决定了课程理论性较强,且伴随着中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正持续更新和发展。因此,自2005年开始,笔者就不断探索该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形成了该课程教学中讲授法与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相结合的模式。笔者在“中国对外贸易”课程中应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具体过程如下:

(一)教学内容结构的调整

利用32学时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理论和方针政策等知识点进行讲授,8学时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分别设置了农产品贸易和区域经贸关系两个方面的项目。项目具体名称根据授课学期的中国对外贸易前沿热点问题进行确定。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在“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中的实施

学生通过教师设置的各项目,学会在项目小组中分工合作、对项目研究的整体方案的设计、文献数据等资料的查找、数据的分析、图表的制作、项目研究成果汇报PPT的制作和课程论文写作等。在各项目组开展研究的过程中,教师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微信群或QQ群等平台对学生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和帮助,课堂成果汇报时教师和其他小组同学可以提问展开讨论,最终由教师对各组成果进行评分和点评。因选修“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学生大多为大三学生,即将要开始课程论文和毕业论文的写作,然而由于学生没有学习过经济论文写作,且对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规范及查阅文献数据的途径等掌握很少。因此,教师在实施项目驱动式教学法过程中,使之与课程论文、毕业论文写作相结合,在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的过程中教授学生论文写作的基本方法和规范等,为学生后期课程论文写作和毕业论文写作打下基础。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效果的评价

项目驱动式教学效果的评价主要采用问卷调查法,对授课学生进行调查,从而了解项目驱动式教学法的教学效果以及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教学效果的评价,不断进行教学法的改进。从近年来所教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的反馈结果看,项目驱动式教学法能较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查找文献、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规范制作Excel图表、制作PPT以及课程论文写作的基本能力得到了提高;学生通过参与到项目学习的整个过程,其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团队协作能力都得到了提高。

三、项目驱动式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项目驱动式教学在“中国对外贸易”课程教学的应用中遇到了如下问题:

(一)授课内容需不断调整和更新

“中国对外贸易”课程传统的授课方法是以教材为依据,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这种教学方法不能很好地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加之教材内容总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不能让学生及时掌握最新热点问题。因此,采用项目驱动式教学法首先要对授课内容进行调整和更新,压缩部分理论内容,增加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

(二)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少问题

项目驱动式教学在实施时只安排了8个学时的课时,最多只能安排两个项目。因此,需要适当增加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量,让学生能参与更多的项目研究。

(三)选课学生人数多,项目分组人数设置的问题

目前,每学期选修“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学生人数在130人左右。如分组过多,学生汇报项目研究结果需要较多课时;如减少小组数量,则每组人数又过多,不利于项目的开展。

(四)传统的成绩考核方法需改变

传统的成绩考核以期末闭卷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对学生课下学习过程考查比较欠缺。项目驱动式教学需要学生课下花较多时间查阅文献和数据、进行小组讨论、制作PPT以及项目论文的写作。因此,需要增加平时成绩所占比重,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才能更全面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成效。

四、项目驱动式教学的改进措施

(一)调整与拓展原有授课内容

授课内容包括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基本政策、中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法律制度、关税制度、海关管理制度、贸易促进制度)、对外贸易关系、农产品贸易等专题。教师讲授专题内容前启发学生先自学,教师重点讲授难点,并多结合案例或实例进行分析。项目驱动式教学是以基本知识点为基础开展的。

(二)增加项目驱动式教学的课时数

由原来的8个学时增加到20个学时,设置农产品贸易、区域经贸关系、贸易争端等方面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结合每学期中国对外贸易中的热点问题制定。

(三)每组人数控制在7人以内

目前,选修“中国对外贸易”课程的学生人数较多,一般在100人以上。那么,一个项目的分组数量就会在20组以上,汇报项目组的成果需要较多的课时,且先汇报完成的组到最后几个组汇报时学习的积极性会大大下降。因此,建议5个行政班选修该课程时,分为两个教学班来授课,每个教学班人数控制在70左右,每个小组7人左右。

(四)对评分量化标准进行细化

成绩考核方面,笔者已经从研究方案设计、数据来源可靠度、图表规范性、数据统计分析的准确性、PPT制作、成果陈述的条理性及回答提问的准确性等方面对评分量化标准进行了细化。同时,期末试卷题型及分值也应进行相应改革,以主观题为主,主观题占总分的60%,客观题则占40%,主观题以分析中国对外贸易热点问题的材料分析题为主,重在考核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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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烨菁(1973-),女.上海人,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对外经济。

摘要:贸易引力模型作为研究对外贸易影响因素的一个理论方法,近年来相应的理论模型随着贸易的实践演变有了相应的扩展。我国目前贸易自由化进程取得非常大的成果,而且未来还有更加积极的开放措施。到2005年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三贸易大国,对于影响贸易流量的因素的探讨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借助近年来在贸易流量分析方面运用十分广泛的引力模型的基本分析框架.对中国与15个贸易伙伴的双边贸易进行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的贸易结构已经从传统的要素禀赋理论指导的产业间贸易转化为产品差异化为动因的产业内贸易,而且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制度安排(FTA)对贸易增长有显著的正效应。

关键词:贸易引力模型:TCI指数;产业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2-0.023-06

收稿日期:2007-10-16

贸易引力模型是近年来分析贸易动因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模型。如何应用这个模型对中国近年的贸易流量变化作一个分析是本文的研究动机。本文将关注伴随着中国贸易规模扩大进程的贸易影响因素的变化,以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和新影响因素为切入点,重点关注产业内贸易在贸易中的地位以及贸易自由化协定的制度安排,借鉴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将产业内贸易程度和中国与其他国家FTA的制度安排作为新的影响因素纳入到贸易引力模型中,分析影响中国贸易流量的相关因素。

一、文献回顾

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引力模型是将牛顿的万有引力思想(即两物体之间的引力大小与他们的质量成正比,与他们之间的距离成反比)引入国际经济学领域的一个理论模型。引力模型的基本表达形式为Tij=KYiYj/Dij。其中Tij为j国和i国两国的贸易量,K为常数,Yj和Yj分别为i国和j同的经济总量,一般用GDP来表示,Dij为两国间的距离,一般指两国经济中心或最主要港口之间的距离。这个表达式是基于贸易引力理论的贸易引力模型之一般模型,并逐步发展成为解释国际贸易流量的一个定量分析工具。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应用引力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到了发展。基本引力模型通过被加入一些新的参数变量而有了扩展性的应用,除了对多个国家的贸易流量进行综合分析之外,还通过参数的扩展,来验证由新的贸易动因理论所预测的贸易结构。Feenstra(2001)在他的研究中,区别同质商品和非同质商品进行贸易引力模型的扩展,从而解释对不同贸易动因下的贸易特征,通过加入一些特定的参数,如反映产业内贸易的GL指数,可以看到在两类贸易引力模型的部分参数变量之间显著的差异,这些结果都可以用不同的贸易动因理论来解释。

除了模型的扩展之外,另有一些学者应用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对现实世界的部分国家的贸易格局进行了检验。Evenett和Keller(2002)运用横截面数据的分析,对58个主要贸易国家在1985年的对外贸易流量进行了具体分析。他们通过扩展的贸易引力模型,验证了同家属性和贸易格局之间的关系,两位学者的论文对58个国家各自与其他国家的贸易额进行同归分析,其结果表明,其中经济规模大且贸易总量大的国家(一般为发达国家),其贸易类型符合克鲁格曼的规模收益递增的产业内贸易理论,而经济规模小而且贸易总量小的国家(一般为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则明显地符合传统的H-O要素禀赋理论的观点。Chan-Hyun.sohn(2005)的论文运用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分析韩国与其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结构特征。作者在基本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贸易结构相似度变量TCI指数(Trade Conformity Index),以及表示APEC成员身份的虚拟变量,运用1999年韩国的贸易流量的数据,论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韩国的贸易流量主要符合产业间贸易的特征,即符合经典的H-O理论的解释。同时,结果中虚拟变量的检验结果表明,成员国如果是APEC成员,对它与韩国的双边贸易有显著的积极影响。

近几年国内学者对中国对外贸易的实证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果。在相关的研究中,贸易引力模型和扩展型的贸易引力模型已经得到了应用。单文婷、杨捷(2006)的引力模型扩展到了WTO成员方、APEC成员方、人均收入水平差距、华人人口比重、文化因素、FDI及外交关系对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流量的影响,指出语言和华人人口因素对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双边贸易流量有积极作用。潘沁、杨剑(2006)在一般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发展出产业内贸易引力模型,并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区域经济一体化对促进区域内贸易及产业内贸易有积极作用的结论。张昱、唐志芳(2006)在贸易引力模型的基础上估算出我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潜力,从而为中国对外贸易战略的制定提供了一个基于数量的参考。

在综合和借鉴上述文献的研究成果和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关注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趋势,并将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以及贸易自由化制度安排发生的影响引入贸易引力模型作一个定量分析,通过应用一般引力模型和加入这两个因素的扩展模型,对影响中国贸易流量的因素加以研究。

二、问题的提出――产业内贸易在中国对外贸易流量中的地位和发展趋势

由于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实际上是多方面的,本文将重点关注中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中国产业内贸易长足发展的重要背景是中国参与全球生产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以及技术能力的提升。

(一)从进出口产品结构看产业内贸易发展趋势  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异常迅猛。在对外贸易总量急剧上升的同时,中国对外贸易的结构也开始发生显著变化。从进出口的绝对数量来看,从2000年到2005年,初级产品的出口额增加了一倍,从245亿美元升至490亿美元,而同期初级产品的进口却有更大程度的增加,从467亿美元激增到1477亿美元,增长了近两倍。与此同时,工业制成品的出口与进口都增长了两倍左右。从出口结构上来看,初级产品的出口比重有所下降,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上升。在进口结构方面,初级产品的进口比重开始上升,而工业制成品的比重有所下降。

具体到产业层面的进出口结构,近年来我国产业内贸易的发展大量来自于跨国公司内部垂直一体化分工格局的贸易活动。跨国公司的制造环节通过外包为主的形式向中国转移,中国越来越多地集聚了全球制造业企业的生产加工外包与出口导向型的FDI。在这种贸易的产业分布格局上,中国除了继续保持低成本劳动力为竞争优势的纺织品产业和鞋帽、玩具等产品的出口以外,在中等技术的消费类电子产品的竞争优势开始逐步扩大,这成为以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的产业内贸易的重要条件。除此以外,电子计算机及其组件也是我国产业内贸易规模很大的一个商品门类。

(二)双边FTA制度安排与中国对外贸易

近年来中国与他国签定的FTA已经成为中国发展对外贸易的重要制度性因素,中国现有的贸易格局受FTA制度性安排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一个重要的现象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与APEC成员伙伴之间的双边FTA进程明显加快,在多边体制下积极开展双边FTA的谈判。中国与中国香港和澳门签署了CEPA协定。同时,中国又与东盟在“10+1”框架下完成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谈判,正式建立了自由贸易区。最近,中国与新西兰、中国与韩国也开始就自由贸易问题进行谈判。表2列出了中国与15个主要贸易伙伴国之间业已达成的自由贸易协定和正在谈判的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

中国与东盟2002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以后,中国与东盟国家的贸易迅速增长。中国与韩国的贸易在中韩自由贸易区谈判开始后迅速发展,到2005年更是突破了亿美元大关。

三、模型的建立

本文实证研究的日的是应用引力模型探究产业内贸易的影响因素。从贸易引力模型的基本形态入手,结合前面提及的贸易格局特点对基本模型加以扩展。

(一)基本贸易引力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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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对于对外贸易迅猛发展的中国而言,人民币汇率波动的贸易效应受到了学术界广泛关注和思考,本文将对相关文献按照总体和区际分类的角度的进行评述。

1.人民币汇率波动与中国总体贸易效应研究评述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关于人民币币值汇率波动对我国总体贸易影响的讨论一直十分激烈。纵观这些成果的研究结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观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有着正面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有着负面影响;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影响不大。

1.1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正面影响

魏巍贤早在1997年发表于《统计研究》的《中国出口与有效汇率的关系分析》一文对此有比较详细具体的实证分析研究,最终笔者得出结论:从长期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出口总量的不断增大与有效汇率的持续贬值密切相关,因此这意味着两方面内容,一是我国以促进出口增长为目标的汇率政策是长期有效的,改革以来的汇率贬值确实起到促进出口长期增长的作用;二是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不尽人意,长期的出口增长过分依赖于汇率的贬值。临时眭政策因素在短期内也百弱f起出口总量的变化使之脱离它与有效汇率的均衡关系水平。

另外,李海菠2003年在《世界经济研究》发表的一文《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系》根据1973—2001年的年度统计数据,采用与魏巍贤相类似的方法.即用单方程协整分析检验调整后的实际汇率arer、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出口额和进口额的协整关系。加之eg两法估计它们之间的长期关系,最后使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等实证分析方法,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的关系,也得出了相类似的结论,即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并且笔者还证实了实际汇率可以改善短期内中国的对外贸易状况。

通过检索文献发现.该类文献的数量相对而言比较少,原因应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事实与该理论有所不一致。

1.2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负面影响

郑恺2006年发表于《财贸经济》的一文《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基于sitc比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有负面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简要综述如下:

根据有关的国际贸易理论,决定对外贸易通常有3个变量。第一是外国收人大小,第二是相对于外国商品的贸易条件,第三是货币比价即汇率大小。由此,为了度量汇率波动对贸易的影响,必须控制以上3个变量。但由于gni不存在月度统计数据,笔者采用美国的工业生产指数来代替gni或gdp数据,此外由于我国不存在进出口价格的完整时间序列数据,因此可以利用实际汇率进行替代。在构造实证模型时,笔者将波动率作为外生变量,在存在协整的情况下,相应采用var的扩展vec模型来估计估计短期内波动率对贸易波动的影响。其构造的模型为:

其中,ex为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数量的自然对数值,i表示为不同的行业,ipf为美国工业,生产指数的大小,r表示人民币兑美元的实际汇率的自然对数值,v表示实际汇率的波动率,ecm为误差修正项,反映了贸易变化的长期趋势。j表示变量滞后阶数。

笔者运用了以上var的扩展模型进行分析,由于var可以解决不平稳数据造成的不稳定性以及内生变量之间的相互影响。因此可以更好的估算出汇率波动对贸易的影响,他研究了自1994年以来中国对美国按sitc出口贸易与实际汇率波动的关系,结果表明我国的一些行业受汇率波动的负面影响较大。

此外,李建伟、余明2003年在《世界经济》发表的《人民币有效汇率的波动及其对中同经济增长的影响》一文也对“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围总体贸易有负而影响”这-fq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笔者利用的是1995年1月一2003年6月的季度数据,与郑恺使用的方法不同.李建伟、余明两位学者运用的是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十日关关系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是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和利用外资的重要因素,从而他们认为人民币有效汇率大幅度波动会对中国经济增长形成巨大负面冲击。

1.3人民币汇率波动对中国总体贸易影响不大

曹阳、李剑武于2006年在《世界经济研究》发表的《人民币实际汇率水平与波动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一文基于1980—2004年的年度数据,首先用ak—garch模型测算出人民币实际汇率的波动率。最后采用engle—grnager两步法,进行了协整分析,从而对“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进行研究,笔者发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增加对我国的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不显着。

强永昌等2004年于《世界经济研究》发表《有关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对外贸易分析》一文.笔者通过对我国1990—2001年各种价格研究了1990年以后的人民币汇率和中国对外贸易的关系。首先分别构建了出口方程以及进口方程,根据1990—2001年的样本数据,用eviews软件进行回归分析,最终得出了中国对外贸易出口额、进口额与人民币实际汇率之间存在的弹性关系不大,相关性较弱的结论。

综上所述,以上三类文献分别从人民币汇率波动对贸易的正面影响、负面影响和影响不大三个方面进行了实证研究。

2.人民币汇率波动与中国区际贸易效应研究评述

刘巍、郭友群2003在《国际经贸探索》发表了《对人民币汇率与广东省进出口额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一文,笔者运用广东省1987-2001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人民币牌价汇率变动1个单位,广东省的出口额就同方向变动o.15亿美元.人民币牌价变动1%,广东省出口额就同方向变动29%。这个结论说明,人民币贬值有利于广东省出口的增长。得出同样结论的有关研究文献是戴世宏2006年发表于《上海金融》的《人民币汇率变动对上海市贸易收支的影响》一文,笔者采用adf检验,对上海1993—2004年度的gdp、进口额及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进行研究.发现人民币汇率贬值有力地促进了上海市出口贸易的增长,这种促进作用随着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增强;进口方面,人民币贬值对上海市进口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以上两篇文献主要是基于实际汇率与进出口量的关系分析,而陈志昂2001年发表于《商业经济与管理》的《人民币汇率与浙江出口变动的实证研究》一文则是分别考虑了实际汇率和名义汇率对贸易的影响,在泰米姆·贝佑米估计的贸易方程的基础上,利用浙江省1990-1998年的相关数据,建立了以汇率和贸易国国内生产总值为变量的长期和短期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分析得出结论:人民币名义汇率对浙江出口正相关,实际有效汇率对浙江出口负相关,但汇率弹性较低。

所以,结合以上文献总的来看,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各省对外贸易的影响的不同结果符合中国经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中国制造”和“世界加工厂”逐渐形成的事实,并且市场规模的出口效应大都分布在中国的沿海发达地区,基本与经验判断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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