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6:4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施工安全汇报材料,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本组集中行动两次,对东金店乡的千惠超市、润恒超市、东金店库庄村的宝宝幼儿园,刘庄村幼儿园和市区的苗圃幼儿园、嵩阳酿造厂、市妇幼保健站、彦旭诊所、洪波诊所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场对卫生不合格的润恒超市进行关停整改,对两家黑诊所当场依法取缔。各检查组对排查的隐患都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对于较大的安全隐患,都下达了整改指令书,明确了整改时限、责任人和验收标准。xmy123
市教育局对全市所有306所中小学幼儿园的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周边环境安全、校车安全等6个方面进行拉网式大排查,排除隐患。共排查出安全隐患145条,校车90辆,其中无证校车39辆,校车超载严重。查出公路边无交通标志、标识学校56所。查出非法无证学校(幼儿园)65所。协调组织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对全市65所无证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取缔,对51辆合格校车进行了审验。消除安全隐患144条,拆除危房30间,39辆无证车辆已停止使用。xmy123
市体育局对全市58所武术馆校的安全领导组、安全制度、教学楼、住宿楼、厨房、锅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教学训练设施、生活服务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校内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安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发现各类大小安全隐患50处,提出整改意见、建议31条,现场整改消防安全隐患17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承诺书签订率100%。xmy123
市卫生局对全市医疗机构的消防设施、基础设施、医疗安全、危险品存放等方面做了全面排查,排查出安全隐患169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查处“黑诊所”83家,其中市区17家,乡镇66家,对这些“黑诊所”已经全部下发停业通知。xmy123
市防疫站对全市餐饮单位、中型以上娱乐场所、学校、武校、幼儿园、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检查305户(其中餐饮单位168户,公共场所64户,学校33所,武校14所,幼儿园26所)办理有效许可证230户,办证率75%。共没收销毁过期、“三无”、变质食品80多公斤。责令停业42户,限期整改33户。xmy123
市工商局对市区学校周边环境做了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没收销毁,对证照不全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后办证营业。重点对市区的34家午托部进行安全排查,34家午托部大都是家庭经营方式,只有5家有手续,其余全部为无证经营。午托部属于旅馆式特种经营行业,但大部分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存在安全隐患较大。xmy123
根据排查情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xmy123
一是校车管理,虽然教育局尽力协助公安部门治理,但效果巩固时间不长,治理紧时好,松时坏,长效机制和根治措施建立困难。xmy123
二是无证非法民办学校、校园周边午托部有市场需求,牵涉几个部门管理,彻底取缔难度大。xmy123
三是交通主干道旁边的56所学校的交通标志标识应尽快彻底解决。xmy123
四是小武校和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大。从业人员许可证办证率低,大环境卫生差,案板发霉,有出售凉菜、“三无”和过期食品现象,学校食堂和幼儿园有养狗、养猫现象。餐饮单位、公共场所三防设施不齐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运转,健康证办理不及时。xmy123
对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建议:xmy123
一、近几年,我市民办幼儿园发展迅速,应该肯定民办幼儿园已成为我市幼儿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组织形式。但是大部分民办幼儿园都是无证开办,存在办园条件差,教师专业素质低,食品卫生差、安全隐患大的问题,这些问题已严重地影响了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建议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属地管理办法,由教育、民政部门配合,督促完善办学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的予以办证开办,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合并、取缔。xmy123
监管职责分工情况的汇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市食安委办副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关于食品安全标准问题
1、何谓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和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 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68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中,如何处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6、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家标准接轨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s(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二、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分工情况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12月29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 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4月27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 ,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食品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二是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按照××市工商局《____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开展了乳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和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尤其是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三是认真落实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中推行“一票通”台帐制度。根据省局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市局制定了《在全市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中全面推行“一票通”台帐实施方案》,积极引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全面推行“一票通”台帐。目前,对全市范围内___户食品批发户全面完成了“一票通”台帐推行工作,发放“一票通”台帐_____本。并在流通领域十大类重点商品经营者中逐渐推广使用。同时,加强对“一票通”台帐的规范建立情况的检查;对不认真执行“一票通”台帐的食品经营户加大处罚力度。
四是“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省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全市工商系统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把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食品合格率高、“一票通”台帐和自律制度建全、经营环境店容店貌符合卫生标准、社会声誉良好、发挥典型引导作用的食品经营户推荐市局。经过经营户自己申请,工商所核查,县工商局审核公示,市工商局批准的创建程序,评选出了___户食品经营户为全市流通环节第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店”。
在巡视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管股专题汇报材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振郃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上半年,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州局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不断完善餐饮服务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以专项整治促规范、促提高、保安全,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了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餐厨废弃物管理、落实餐饮具消毒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餐饮服务放心工程。现将2013年上半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增强管理相对人的责任意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餐饮服务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了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上半年共对87余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消费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提高监管水平
(一)严格规范审批,严把许可准入关。按照《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进一步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许可标准进行审查审核,对达不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单位一律不予许可,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对已审批的餐饮单位的卫生条件、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上半年,我局共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17家,年检214家。对全县餐饮经营户下达整改意见书72份,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
(二)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师生餐饮安全。全县目前共有学校24所(不含校点,初中3所、小学15所、幼儿园5所),有24所学校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餐,其中有23所学校采用食堂供餐的模式进行供餐、1所学校采用课间餐的模式进行供餐。从春季开学至今,对学校食堂持证情况、食品加工及从业人员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餐具清洗、消毒及保洁、食品贮存、食品留样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学校使用的食用油,米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经营情况、设备设施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上半年出动车辆6台次,监督员26人次,共对全县23余家学校进行了全面的拉网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留样不规范,设计、布局不合理、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索证索票与台帐记录不全的23家学校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三)强化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为保障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我局制定了春节、“五一”、等节假日和“两会”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落实措施,做到事前检查、事中监督、事后总结,强化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巡查,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专项整顿工作。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通过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使多数单位建立了食用油脂索证索票制度和登记制度,餐厨废弃油脂有专人负责处理,有回收处理记录,有效杜绝“地沟油”重回餐桌。目前发现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食品的案件一起,已立案处理。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行为。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部分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所有餐饮单位建立食品采购台帐,并进行相关票证的索取。在整治过程中,针对部分餐饮业主对原材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填写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有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指导各餐饮单位规范建立索票索证台帐,做到产品可追踪溯源。
(六)结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开展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工作。上半年我局召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点动员大会,邀请我县辖区内30余家大、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宣读了云南省“百千万”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上半年共有29家企业申请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在做好食品安全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同时,我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上半年对120余户餐饮企业进行了量化分级首次评定。
三、行政履职与科普宣传相结合,提升监管效能
坚持将宣传培训贯穿于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认真宣传《食品安全法》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重要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营造人人关心餐饮食品安全,个个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氛围。一是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科普宣传月活动”、“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科普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等宣传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接受咨询5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300余份,展示宣传展板6幅次、宣传简报3期。二是组织餐饮企业诚信宣誓,强化餐饮业主的诚信守法意识。三是在工作中,向社会各界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共同构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线。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餐饮业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尤其是一些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较差、加工操作不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消毒工作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等现象较为突出。二是大多数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存在建筑布局和工艺流程欠合理现象,再加上受条件和位置的制约,监督整改难度较大,对今后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评定工作亦有一定影响。三是进货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不规范或记录不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大部分是城市居民、流动人口等,法制观念淡薄,卫生习惯较差,多数文化程度偏低,规范记录食品采购台账存在很大的难度。四是我县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点多、面广,任务繁重,而监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执法人员非常少,力量薄弱,办公经费也非常短缺,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了一定困难。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局还将本着打劣与扶优、执法与服务、培训与宣传、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部位,狠抓关键环节,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监管,督促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餐具消毒保洁工作。
在巡视工作中药械安全监管股专题汇报材料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和桂荣
尊敬的各位领导:
2013年上半年,我们药械安全监管股紧紧抓住打假制劣这一主线不放松,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的神圣职责,防止药害事件的发生,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既突出了重点,又保证了检查面,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药械安全与市场规范
(一)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效保障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用药、用械安全。二是为切实整顿和规范我县药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巩固和提高GSP认证成果,增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跟踪检查力度,结合我县部分药品零售企业GSP到期换证的实际,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香县城区内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GSP跟踪检查,确保了GSP再认证工作,并针对各个药店存在的实际问题,形成监管记录,提出监管建议让各药店进行整改。三是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流通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半年我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从医疗器械购进渠道是否合法、医疗器械是否符合标准、产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要求等内容进行日常检查。
(二)整顿和规范药械使用秩序,加快推进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在原有基础上,我局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着“积极推进、注重实效、逐步完善”的原则,对香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与卫生局联发相关文件。营造“用药、用械安全”的良好氛围,督促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步入有章可循、制度管人的轨道。同时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药械综合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使医疗机构责任人增强规范使用药械意识,严格审查、验收程序,起到了警示在先、预防为主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体系建设和管理,保障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尽早规范化。
(三)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确保成效。一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我局结合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对部份学校医务室的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为全面推进**县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全覆盖,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促进监管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提高监管效能,扎实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暨申报配数据终端分配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市〔2013〕13号)文件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药品安全示范县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云食药监市〔2013〕13号,项目实施重点放在县城及乡镇所在地单体药店,我县已有23家零售药店经省局审批通过。三是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根据《**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迪政办发〔2013〕9号)精神,结合我县药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建章立制,完善药品流通领域综合监管工作机制。为全面贯彻州局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行为,提升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对照“文件”要求,针对药品购进、销售,以及药品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等方面有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了全面自查自纠,并认真整改,较好地解决了药品流通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县中药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二是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对中药饮片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四是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监督、抽样中发现的部分不合格率高的品种进行清理,正本清源。对近年来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中多次发现的同物异名,同名异物、一药多源、品种变异等造成的混乱问题进行清理,澄清混乱,正本清源。
二、相关具体工作
(一)保质保量完成药械抽样工作。一是上半年共完成药品抽样23批次,其中化学药品抽样8批次、中成药抽样17批次,完成国家基本药物抽验10批。二是医疗器械抽样,根据州局2013年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计划分配表,完成州局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任务3批次。
(二)证照管理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工作。共完成到期换证的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换证材料上报工作。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2家。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5家新申办药店的GSP申报工作;完成2家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GSP申报工作。
(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情况:到2013年6月共完成1家新申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资料上报。
(五)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情况:到2013年6月共新办了4家中药材、氧气《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共1家。
(六)进一步加强药械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经我局与县卫生局协调后将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纳入《卫生责任目标书》。截至6月,我县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上报9份药品不良反应报表。
三、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力量薄弱。基层没有专职人员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具体工作中任务繁重,工作起来力不从心,效果不是特别明显。
(二)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意识不高。农民群众对识别假劣药品的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弱,部分农村涉药单位尚需进一步健全贮存设施设备,提高储存和养护条件。
(三)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
四、下一年工作打算
(一)大力整治药械市场秩序。结合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大对药械流通秩序的整治力度,深入实施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对广大群众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我局先后多次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宿迁市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通报》等文件,部署开展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我们层层建立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与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签定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逐条逐项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位职工。同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我们将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为促进各医疗机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们在每年的“以奖”考核方案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激励他们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宣传教育活动
为切实加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月”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了市直卫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长展蕾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同时我们也要求各单位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安委会统一部署,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扎实开展各项活动。
1、6月1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天,我局派出6名人员就医疗机构消防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厂矿企业矽肺、听力损害等职业病防治以及医疗救护等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宣传,通过设立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印发宣传材料以及现场急救演示等,向市民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2、6月27-29日,我们举办全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班,对全市各餐饮单位法人代表、餐饮部负责人、厨师长、食品采购负责人143人进行培训,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1、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今年年初,为做好医疗机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并邀请市消防支队有关专家,对市区29家医疗机构逐一过堂,重点检查医院消防设施的设置和完好情况;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火灾事故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处及房间的外窗是否设置固定栅栏影响人员疏散和应急救援;是否按规定设立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日常消防管理及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制度和用电用火制度是否健全,应急灭火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进行演练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存在的高压氧舱不规范安放、电路电线老化、消防疏散通道不畅通等突出问题,我们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2、开展春节安全生产检查。2月1日,我们要求各地、各单位围绕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等迅速对医院病房、高压容器、易燃易爆物品、毒麻药品尤其是医院的消防安全和取暖设施设备开展自查。2月13-14日,我局局长助理展蕾带队就各医疗机构安全生产自查整治情况逐一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3、开展“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4月30日,在各医疗卫生单位自查基础上,我局局长助理展蕾带领局机关有关处室人员对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抽查,督促、指导各单位切实落实好“五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夏季安全生产检查。7月11日,我们邀请市
安监局张处长和市消防支队防火处沙参谋对市区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设备、配电房、电气线路、病房楼、高压容器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部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形成《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督促各卫生医疗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防范了各类事故发生。五、近期工作打算
关键词:铁路铺架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1铁路铺架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的诱发因素
1.1施工图纸的布局与设计因素
从建筑学的角度来看,铁路铺架工程的施工往往是依据设计好的图纸进行施工活动,施工图纸是否准确无误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问题。施工图纸作为整个工程的技术支撑,其在设计之初便应该结合施工的地理位置及施工地点的分布进行具体的考量,最终保证施工图纸设计的合理性。而在铁路铺架工程施工图纸的制定过程之中,有些设计方并没有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图纸的设计,这便可能导致后期施工活动因为地理位置而产生脱节,最终影响整个施工过程的进行。而施工方倘若按照这样的图纸执行施工,那么其可能带来的风险必然是无法预估的。
1.2施工技术因素
在铁路铺架工程开工的过程之中,技术人员的施工技术也是影响施工安全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倘若技术人员的施工技术能够得到保障,那么他在面临其他突发性因素是能够及时作出自己的判断,在对图纸的实际操作过程之中能够及时发现图纸的不合理之处,最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的发生。在往期的一些铁路铺架工程之中我们都能够寻找到一些因为施工人员技术问题最后导致施工的某个过程出现了问题,而最终需要进行拆除重建的案例,因此,施工技术人员的专业性直接决定了铁路铺架工程能否如期完成。
1.3相关部门主导因素
在铁路铺架工程推进的过程之中,我们可以看到相关施工部门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监督部门的角度来说,严格把好施工过程之中的施工质量问题直接关系着施工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监督部门要有效的行使自己的监督手段,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的如期保质的进行。从施工的决策部门来看,决策部门直接把握着施工的大方向,其作出的任何一个决策都能够影响到整个施工过程的进行和发展。
2铁路铺架工程施工过程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施工者对于安全管理并不了解
在铁路铺架施工的过程之中,很多施工者并不了解施工安全管理,其在施工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偷懒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在出现问题之后不能够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便使得我国当前的铁路铺架工程在施工的过程之中工期遭到延误,更多的情况是很难保证质量。在施工管理部门当中,施工公司与工程管理部门往往分离开来,这直接导致铁路铺架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之中往往存在过多的安全隐患,并不能够保证施工的质量。
2.2制梁安全隐患问题
在铁路铺架工程施工过程之中,制梁往往是在施工现场由工人现场完成,本身制梁与架梁就属于高空危险作业,其使用的及其大多是一些大型机械设备,最常见的便是龙门吊。在我国之前的铁路铺架工程之中,因为制梁和架梁所产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居高不下。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之中,必须对所有大型机械进行安全隐患全方位排查,才能够确保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
2.3安全防患工作不到位
在施工进行的过程之中,往往由于施工单位并没有成立单独的监督检查部门,这便导致在铁路铺架工程建设的过程之中往往存在很多安全问题,这些安全问题如果不能够被合理妥善的处理,那么其可能在未来的某一时期内发生不可预知的安全事故。大多数的施工企业采取包工以及点工制度,在工程质量方面很难找到专门的负责人对此问题进行负责,而在施工检查过程之中,相关管理人员敷衍了事,甚至部分管理人员收取部分好处而放松检查力度,这使得铁路铺架工程不能够得到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最终无法保证施工的安全进行。2.4相关施工技术人员专业基础问题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迎来了经济腾飞的三十年,在这三十年里,我国经济发展极其迅速,这便导致了许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并不能跟得上时展的潮流。而在铁路铺架过程之中,由于需要的人力资源相对较多,这便导致很多施工人员专业技术不足,更多的员工基本没有接触过铁路铺架工程的相关知识,这便导致了在面对突发状况时,施工人员很难能够进行妥善处理,这往往直接诱发了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由于施工人员整体技术水平都不到位,其对于施工安全管理观念的认识便更加淡薄,这对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治理困难。
3加强铁路铺架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方法
3.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在当前铁路铺架工程施工的过程之中,通常采取三级分管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在实际生产的过程之中,形成以项目经理牵头,专线负责人为主要施工监督者,施工小组为施工活动的进行者为体系的系统化施工理论,针对各个系统的基本特点进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的进行,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工期的完成情况,要成立专业的监督检查部门,对施工情况进行如实检查汇报,对于有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对施工部门进行责任落实,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在技术方面,要成立专业施工团队进行整体工程的指导,为普通工人普及基本的专业理论,将安全隐患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3.2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督制度
在铁路铺架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的过程之中,进一步加强检查制度有利于对安全风险问题进行合理的管理与预防。成立专业的安检小组以及施工监督小组,要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不定期进行突击抽查,对于所检查的情况要如实汇报,建立完善汇报信息系统,对于不合格的工程建设要责令其整改重建,当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要先对相关工程进行封工处理,在安全问题没有得到处理之前,禁止在此开工,避免因安全问题带来更多的损失,进一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性,保障工程的质量。
3.3对于安全质量事故要予以上报处理
对于在施工过程之中所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分级汇总到总部,由总部针对现实情况进行上报,倘若此次事故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事故,那么还应该上报设计师以及施工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还需要向当地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详细汇报,在事故发生地点要保持现场原貌,及时对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进行救治处理,尽最大可能减小事故发生所带来的财产安全问题。倘若有隐瞒实情并不上报者,依据有关法律进行处罚,而对于隐瞒实情最终导致事件进一步上升者,依据相关法律予以重罚。
3.4建立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在进行铁路铺架工程施工的过程之中,进一步建立以负责人为主要领导责任人为首的施工安全管理小组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章制度中所规定的铁路铺架安全标准,将生产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规划,最大程度的保证施工安全以及生产安全,有关部门更应该积极主动的安排施工制度,对于施工现场要保证在施工期间都能够快速的找到相关负责人,施工基础队伍要配合相关检查小组进行施工情况验收,确保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对于铁路铺架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要进行充分核实,避免因为材料建筑的劣质从而为整体的施工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切实保证每一位施工员工的人身安全与个人合法利益。
4结论
本文主要从铁路铺架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的理论层次进行入手,继而分析了影响安全风险的几个重要因素,并依据这几个因素寻找到了当前铁路铺架过程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通过查阅资料和咨询铁路铺架施工的相关人员最终总结了四条措施保证铁路铺架施工风险安全措施。总而言之,随着时代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于铁路铺架工程的需求也将越来越大,而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也越来越多,如何在未来发展的模式之中对施工安全进行保障,这不仅关乎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也直接决定了未来我国铁路运营的安全问题。本文对铁路铺架工程安全风险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希望能够对未来我国在铁路铺架施工方面的安全风险控制起到一个参考借鉴的作用。
作者:刘晓阳 单位:中铁二十三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施工安全;工程监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A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工程监理不但要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还要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的措施进行监理。现场施工的薄弱环节较为多,具体有基础工程的土石方施工、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以及机械设施等。我们应该对这些易发生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并实行重点监控,才能有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总责。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确定安全监理的范围和重点,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并对各项目承担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1监理人员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要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项目总监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1)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审核《项目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作为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
(2)项目总监作为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督工作,组织编写安全管理工作总结。签署意见。
(3)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机构和各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4)负责组织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大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负责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安全检查情况。
(6)定期组织监理人员学习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1.2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整理《安全监理工作台账》,并报总监审核。
(1)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专题方案中本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2)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题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和要求写批复意见。
(3)参加现场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的方案讨论。
(4)参加每半月一次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
(5)施工过程中,结合监理巡检和旁站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不文明施工现象,使用废弃施工工艺、淘汰材料、机具并及时提出、责成施工单位整改。整改的进程必须监督、旁站及事后检查,签署整改通知单。
(6)如果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多次督促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应向总监汇报。由总监向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报告。
1.3监理员对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职责
(1)监理员应在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安排下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在现场巡视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项目总监代表或专业工程师汇报。
(3)参加由项目总监或总监理代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及安全技术标准的学习。
2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2.1施工前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检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3)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基坑支护、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拆装等专项方案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
(6)冬期、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制定情况。
(7)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办公、食堂、宿舍等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2.2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
工程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工作时,应当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施工工序进行检验、检查。根据检验、检查结果,决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施工中使用和决定能否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违反强制性标准,形成危及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应以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理工程师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安全检查施工要求,监理机构下达复工令,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监理机构下达停工指令后,施工单位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报告。在监理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有:
(1)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要求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程序,建立施工安全及现场文明管理机构和落实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对施工方案需设计计算的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2)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方案与体系及事故处理程序,并督促其实施。
(3)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检查,监理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发出暂停工令同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可能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应向主管部门汇报。
(4)要求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起重吊装、深基坑、高支模作业、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安、拆、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附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专家论证;监理在实施中加强监督。
(5)要求施工单位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6)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对外购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7)处理已发生的安全事故事件,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施工人员不受教育不放过,并上报相关部门。
(8)高空作业时应对塔吊司机、指挥、测量放线者的行为控制。
①事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并持证上岗。否则影响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甚至引发质量事故。
②对于测量放线人员,一定要控制人的思想活动,人的情绪稳定,确保质量,做到万无一失。
③为了避免人的失误,应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加强纪律教育,对具有专业性较强技术知识,反复进行交底,严禁违章作业。
(9)机械控制:塔吊稳定、测量仪器精度情况。
①经常观察基础有无变形等异常情况。
②塔吊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附着固定。
③塔吊运行要按操作规程作业。
④严禁超负荷运行,指挥与操作人员应配合一致。
⑤要常检查仪器有无异常,定期校正并检查仪器的定期检验证书。
3结束语
目前还有比较多的施工单位,往往只重视工程进度和质量,而忽视施工安全,安全措施不健全,安全隐患多。作为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