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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8篇

时间:2023-03-01 16:25:3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论文

篇1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上也得到了极大的更新和发展,导致建筑物的数量呈现出急速上升的趋势。在这种大环境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问题和管理问题也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而且给我国建筑领域的施工质量也制定了非常高的要求。只有符合国家制定质量标准的建筑工程才能够投入使用,这样也是为了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提高人们的利用率。从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发展来看,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过程中,虽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一些管理措施和方法,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是有很多问题是一时间没有办法解决的。所以,一定要重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科学分析建筑工程的整体结构,制定出符合这一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对策,为今后促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稳定奠定基础。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分析

1.1相关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从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来看,主要的管理依据就是我国颁布并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一部分含有地方属性的规定。但是在现阶段实施的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所以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一旦遇到了工程质量问题或者是出现违规行为,就会缺乏有力的处罚依据。针对此种情况,建立一个全方位的、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已刻不容缓。

1.2监督管理意识淡薄

目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另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自身的管理意识非常低,这样也导致在实际的工作中没有办法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到实处。再加上工作人员的不合理操作,而且也没有运用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进行公示处理,导致全新的体制越来越薄弱,进而影响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出现了弱化的现象,使得我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也出现了下降的趋势。

1.3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素质问题

现阶段,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影响也非常大。虽然我国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中,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系统也更加完整,但是由于监督管801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一问题始终存在,再加上监督管理机构对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政府部门对这一部分的监督有效性也没有保证,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也会受这一问题的影响。由于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中,工作人员的素质高低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及管理水平影响非常深远,所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一旦素质水平下降,就会直接导致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有效性的降低,政府部门的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打击,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2加强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对策

2.1进一步推动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

监督管理这一制度的实行主要是从第三者的角度入手,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的客观性的评价手段,进而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产生促进和发展的作用。所以各个地方政府部门也要对地方的建筑工程进行宏观的调控,在宏观调控的过程中,还要对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地位进行提升,先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各项配套设施,将监督管理这一制度运用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制约和管理。只要监督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在工程项目上签字,就出现了法律效应,就要对这一建筑工程项目有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负责,而且还要将这一法律效应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个人评价记录到工作档案中。除此之外,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在真正实施之前,还要对监督管理人员的资质和专业素质进行把关,保证每一位建筑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在进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之后,都能够符合建筑工程监督管理的岗位需求,具备专业的素质素养,严格杜绝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监督管理人员存在违规违纪的行为,就要及时对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绝不姑息,严重时可以考虑取消监督管理资格。

2.2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和设计者的审查力度

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科学合理与建筑工程的质量有着直接联系。所以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之前,一定要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除此之外,在设计单位交付设计手稿的时候,还要对整个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反复的考察,因为设计一旦定稿,建筑工程开始施工,这时再想修改设计内容就会非常难,而且还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济成本,只有保证设计稿达到工程设计标准,才能够进一步保证建筑工程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2.3进一步监督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安全问题是最重要的,而建筑工程的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处理质量安全问题上,一定要加大刑事责任的审查力度,目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增加金额赔偿。建筑工程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招标方要对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和管理,保证施工单位具备行业最基本的技术及管理素质。除此之外,还要对已经上岗的施工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对一些存在素质问题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及时的培训,在确保其满足岗位要求之后,才能够准许其重新上岗。

2.4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具备的专业素质和工程质量意识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效开展的保障。现如今,有一部分的建筑商为了最大化的追求经济效益,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中违背了建筑施工理念,导致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给今后的工程使用带来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所以,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创建完善的人才选拔机制和培训机制,除了要对各个岗位的施工人员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资质把关以外,还要保证每一位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都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施工技能。此外,还要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的目的一是为了巩固监督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二是为了让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接受新的知识和技术手段,从而提高质量管理意识和综合素质。

3结语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和复杂性相结合的工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相关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一定要在重视质量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运用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才能全面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而保证建筑物的安全、稳定,保证人们在施工建筑物的时候能够更加安全高效。

作者:陈平文 单位:哈尔滨市天昊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李志敏,郭帅.如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C]//河南省土木建筑学会2008年学术大会论文集,2008.

[2]惠仕兵,隆文非,宋崇能.四川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现状分析[C]//2014年2月建筑科技与管理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4.

[3]李若林.质量监督与内部审核[C]//第二十届中国(天津)’2006IT、网络、信息技术、电子、仪器仪表创新学术会议论文集,2006.

篇2

【论文摘 要】建筑工程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使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必须非常严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确保建筑施工质量,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引起社会巨大的反响,因此,建筑工程必须保证质量、保证其社会价值能够得到体现。

一、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个建筑工程都应该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发展观中明确提出的建筑工程质量的强制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每责任主体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标准来确定工程的质量,每个责任主体的目标都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设计单位应该通过提出具体的改变设计的合理建议来解决在施工阶段中发现的一些隐性问题,使竣工项目的质量标准同之前设计中预期的效果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应该在现场控制建筑工程的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进,以保证竣工项目能够达到基本的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建筑行业具体的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证施工单位的各项活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是竣工建筑能够达到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过于理论化,设计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点的现场环境,因此,设计中的一些创想是无法在现实中实现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术水平不达标的施工队伍承包的话,也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对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规格的不同、质量的差异、人为的违规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力,竣工项目保护意识较差,变化较大的天气都会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力影响,如果没有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则会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施工队伍的态度问题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对施工技术要求不严格、现场管理欠缺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的质量一定会比认真负责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建筑的质量。施工单位须建立质量保障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时在交工后,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负责人无论在职与否都必须担负起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鼓励用户对建筑工程提出建议,使施工队伍能够总结、归纳经验教训,并应用在未来的工程中,从而实现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队伍还可以开展QC小组负责解决质量问题,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工程的质量。(2)加强验收工作的频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该进行自检、专职质检员检、交接检,并且要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都须处在严格的监控中。对于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不存在质量隐患。质检人员应该做到随时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一步,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坚决予以否认,绝不可以姑息。末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与工作人员息息相关。为了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强、政治素养高的建设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施工单位须培训每一位参加施工管理和实际操作人员,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有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勇气,要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且能够很快的吸收新鲜的事物,提升团队的综合指数。管理人员也不应该局限在验收、监管等狭窄的空间中,而是应该全面的参与到整个管理体系中去,尝试指挥全盘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没有质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没有使用价值,除了浪费财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费社会资源。虽然在质量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国的建筑从业人员已经越来越重视建筑的质量问题,加以强制的管理,许多质量问题都可以得以避免。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的质量控制相结合,通过法律的规范,我国的建筑业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 考 文 献

[1]郑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2]孙德国.荣乌高速八段路面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

篇3

    【论文摘 要】建筑工程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使得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必须非常严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及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确保建筑施工质量,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会引起社会巨大的反响,因此,建筑工程必须保证质量、保证其社会价值能够得到体现。

    一、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个建筑工程都应该坚持贯彻社会主义发展观中明确提出的建筑工程质量的强制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每责任主体都应该根据自身的工作、标准来确定工程的质量,每个责任主体的目标都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设计单位应该通过提出具体的改变设计的合理建议来解决在施工阶段中发现的一些隐性问题,使竣工项目的质量标准同之前设计中预期的效果达成一致。施工单位应该在现场控制建筑工程的进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跟进,以保证竣工项目能够达到基本的质量要求。监理单位应该根据建筑行业具体的质量标准对建筑工程进行全面监理,保证施工单位的各项活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保证施工质量,是竣工建筑能够达到设计目标和设计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

    建筑工程在设计的过程中过于理论化,设计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点的现场环境,因此,设计中的一些创想是无法在现实中实现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术水平不达标的施工队伍承包的话,也无法保证建筑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对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规格的不同、质量的差异、人为的违规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施工现场管理不力,竣工项目保护意识较差,变化较大的天气都会对建筑工程产生不力影响,如果没有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建筑工程质量则会受到很大影响。另外,施工队伍的态度问题也是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对施工技术要求不严格、现场管理欠缺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的质量一定会比认真负责的施工队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过程中质量管理

    (1)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职工作,保证建筑的质量。施工单位须建立质量保障责任制,要求施工单位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及时在交工后,如果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相关负责人无论在职与否都必须担负起应付的责任。另一方面,鼓励用户对建筑工程提出建议,使施工队伍能够总结、归纳经验教训,并应用在未来的工程中,从而实现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施工队伍还可以开展QC小组负责解决质量问题,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础上提高工程的质量。(2)加强验收工作的频率。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应该进行自检、专职质检员检、交接检,并且要经过监理人员的检验,每个检验批、分项工程都须处在严格的监控中。对于隐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不存在质量隐患。质检人员应该做到随时跟踪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每一步,对于工程质量不达标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坚决予以否认,绝不可以姑息。末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必须进行严厉的惩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与工作人员息息相关。为了加强施工阶段质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强、政治素养高的建设队伍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施工单位须培训每一位参加施工管理和实际操作人员,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实际操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作为管理人员,应该有开拓进取、敢于实践的勇气,要在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并且能够很快的吸收新鲜的事物,提升团队的综合指数。管理人员也不应该局限在验收、监管等狭窄的空间中,而是应该全面的参与到整个管理体系中去,尝试指挥全盘的工作。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是整个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没有质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没有使用价值,除了浪费财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费社会资源。虽然在质量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但是我国的建筑从业人员已经越来越重视建筑的质量问题,加以强制的管理,许多质量问题都可以得以避免。将出台的法律法规与实际的质量控制相结合,通过法律的规范,我国的建筑业一定会越来越好。

    参 考 文 献

    [1]郑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1

    [2]孙德国.荣乌高速八段路面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0

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3]钱胜.建筑工程质量及事故问题.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篇5

关键词:建筑工程 质量 安全 影响因素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给建设单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种: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差异,这是工程质量优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更加复杂、繁多;质量事故的发生也总与某种自然环境、施工条件、各级管理结构状况以及各种社会因素紧密相关。由于工程建设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设、使用、监督、监理、管理等许多单位或部门,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必须对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1 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建筑材料的质量好坏,决定着建筑物的质量。但在实践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质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会给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实践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1.1 使用不合格的钢材。一些施工企业看重效益,不看重质量,低价购买一些不合格的钢材如地下小炼铁厂、黑工厂生产的螺纹钢或圆钢,或者是从废品回收站买来生锈钢材,致使钢结构强度和韧度达不到要求,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职称论文。

1.2 使用的砂子杂质含量大。一些施工企业为省工钱赶进度,一是以次充好,该用石砂时不用石砂,而用价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掺杂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铁筛,连大带小,一齐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经水洗,直接用于施工。这些做法导致的问题是混凝土强度不够,取样打压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诱发桩基偏位、基础下坠、顶部开裂渗漏等问题。

2 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辅相成,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为质量事故埋下隐患。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责任问题做出相应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不按程序操作,导致工程质量事故频发。施工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建设前期的工作问题。建设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认真按有关规定去做,很可能就决定了建筑工程质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地点的选择等。如果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有时损失是十分严重的。

2.2 违反设计程序。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原则。但大量的质量事故调查证明,不少工程图纸有的无设计人,无审核人,无批准人,这类图纸交付施工后,因设计考虑不周造成的质量事故屡见不鲜。

2.3 违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决定了它和钢筋组合时的坚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还有外加剂都必须有一定的比例才能达到设计确定的等级。但在工地上搅拌站砂、石严重混堆问题时有发生,在配混凝土时,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剂根本不过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没有秤,现场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摆设。这样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带来重大安全隐患。

3 工程技术人员方面的因素

建筑产品的优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员的素质问题。提高施工一线技能工人的职业技能和基本素质是提高施工企业整体素质、保证施工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但在中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已经名副其实地成为工程建设的“主力军”,而这支主力军的素质却令人担忧。农民工的文化程度较低,且大部分没有经过任何培训。因此,由于缺乏质量意识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较多。另外施工技术人员数量不足也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这些都可能造成技术工作出现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对不足,尤其是高级管理人才和重要行业管理人才严重匾乏;人才结构失调;人才布局不合理;优秀管理人才流失势头不减;管理人才制度、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严重缺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深层次发展。

4 监理方面的因素

建设工程监理直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因此监理工作对建筑工程质量来说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埋下了隐患。监理方面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 建设监理制度不完善。我国现已出台了《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结合配套的建设监理制度体系,对建设监理的开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随着建设监理的深入发展,有些法规显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响监理事业的发展。

4.2 建设监理水平不高。现有的工程监理项目多数为施工阶段的监理,尚需向其他阶段发展。监理服务档次不高,绝大多数情况下停留在工程现场的质量控制上,在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方面往往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这就造成有些施工单位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为了赶进度不按施工规范施工,材料上偷工减料,导致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4.3 监理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工程监理工作中,部分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监控不力。通过调研发现有的总监理师兼任许多项目的总监;大多数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自己对建设监理的认识和工程经验开展工作,随意性很大。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

4.4 监理单位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术装备和检查手段,使得一些质量隐患不易被发现而发展成为质量问题。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须同步提供质保材料和准用材料以外,有的还要进行实验室试验,有的必须用一定的仪器设备进行复查,由于装备和手段原因导致被忽视的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问题在住宅建设中是屡见不鲜。

5 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分三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行不力,是产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的社会原因。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5.1 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建筑法》构筑了我国建设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且对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有专章阐述。但该法律也逐渐显露出缺乏适应性,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对相应的处罚措施没有规定具体数额和幅度,完全根据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确定,不利于操作,客观上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要么处罚过重,要么处罚过轻,就同一行为可能出现异罚现象。

5.2 条例细则不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比《建筑法》在质量管理方面更加具体化,可操作性强,明确提出了“谁设计、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分解了质量责任,加大了质量管理的处罚力度,但也存在备案制度细则不完善的问题。

5.3 验评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标准,不断更新,但官方色彩浓,执行起来不到位,不具体,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个法律法规及标准中没有明确建筑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中检测机构、监督机构及认证机构不同的权力和义务。另外,在建筑法律实施过程中,没有机构针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修订完善工作滞后。

参考文献

[1]白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安全管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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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贺子龙.建筑事故成因及构成要件分析.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6,16:17-19.

篇6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管体系 法律思考

一、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我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进步,有关工程质量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相继完成了一大批高质量工程项目,质量技术进步取得新进展;全社会对工程质量的关注度和认同感;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广东江门的九江大桥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凤凰至贵州铜仁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长的沱江4跨石拱桥坍塌事件再次说明:建设工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工程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技术难度越来越高,人们对工程质量已从单纯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适性、建筑节能以及全寿命周期质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设的现状给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我国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我国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及其弊端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的法律依据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和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4]123号)文件。20多年来,围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问题,我国相继制定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增补、修订了大量的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实施对规范市场行为,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工程质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为现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目前我国现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纵向管理是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它具体由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实施;横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对所建工程的管理。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有效运行,对当前建筑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还处于破旧立新的发展过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一直是我国国家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为工程建设法规的立法重点。现行的主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它对建设行为主体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建设行政规章及一般规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作规定》(1985年)、《关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几项措施》(1986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1990年)、《关于提高住宅工程质量的规定》(1992年)、《关于建筑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2002年)等。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我国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实践仍面临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力和对法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等问题,尤其是缺乏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的程序性规定。这种立法现状致使监管者的监管行为缺乏外在制约,被监管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极易发生、、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现象,使工程质量受到极大的影响。

2、监督管理机构权责不明确

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仍存在着政府主管部门不作为、滥作为、运动员与裁判员角色经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闭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首长(政府)工程,献礼工程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不按科学规律和技术标准,盲目组织施工,经常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赶进度,造成了许多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全国各地的各类开发区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较严重的各自为政,封闭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严,存在隐患等问题。

3、监督管理体系不科学

如前所述,当前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包括纵向管理和横向管理两个方面。一方面,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政出多门,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看上去层层把关,实际效果却大打折扣,职责不清不仅造成了部门之间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给立法和监督执法造成了困难,还加重地方及企业负担。另一方面,统一的监督机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其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等均由当地管理,人员配备不尽合理,各地发展不均衡,导致对其有效监控明显不足。没有自上而下对其统一的管理机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4、监督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我国现有各类监管机构所配备的人员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首先表现在人员素质上,长期以来,由于编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中高质量、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素质参差不齐,与“既要对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又要对强制性技术标准非常熟悉”的要求甚远,级别较低的县级监督机构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其次表现在设备上,技术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手段,监督方法远远落后于科技发展水平,影响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和深度,难以适应当前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所有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监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亟待改进和完善。

三、对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为进一步改革政府质量监督工作,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式、方法,促进工程质量水平和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本文对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提出几点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一些规定已明显不能适应当前的客观实际,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国务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见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紧研究、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的133件之一。作为建筑法律体系母法的《建筑法》及与之配套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对其逐步完善过程中,应对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和岗位资格等人员的行为做出法律规定,把一些相关质量责任主体依法纳入管理范畴,对工程合理使用期满后的质量确认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损害后的质量确认建立相应法律制度,尽快构筑质量监管各环节相互衔接的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迫在眉睫。

2、转变角色,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产生巨大影响,对政府在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转变角色就是要实现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由授权执法向委托执法转变;由实体质量的环环把关向随机抽查转变;由“看、问”式现场检查向采用科学仪器,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的权威性监督转变;由直接审验工程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转变;由以施工现场对承包商的监督为主向全面、全过程监督转变。通过角色转变使政府监督机构恢复执法地位,承担监督责任,依法对所有参与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公正、威慑的执法监督,使各建设主体依法承担起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执法力度,整顿规范建设市场

监督法规的实施和执行,建立统一的执法实体。主要包括:一是对招标、投标弄虚作假,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和欺诈等违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实现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部门机构分设和职能分离;三是在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备案制度。工程设计审核和竣工备案应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委托国家认可的非官方机构(如协会或学会)进行;四是实行强制性的以承包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如业主、总承包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应向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而保险公司则要求各个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委托一个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机构进行质量检查监督。委托机构接受委托后,从工程的设计、施工、招投标开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送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各方,并从根本上解决工程建设中债务拖欠、责任不清等问题。

4、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依法行政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技术性和经济性都很强的知识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政府的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举足重轻的作用。法律对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要求监督管理人员必须有扎实的技术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了解建设工程经济知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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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论文摘 要:建筑行业在经济发展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工程质量水平,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中国家和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而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长久性发展,而且与工程的社会效益性也息息相关。本文将在对建筑工程质量相关情况研究的基础上,找出影响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提高的具体因素,并针对这些因素展开质量管理对策研究,以提高优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模式。

1 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

1.1工程建设程序的履行问题,在没有经过施工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属于对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公然违反,但除了这种违规现象,建筑工程中还出现施工图纸审查不严、使用不合格图纸施工、工程施工缺乏监管、质量风险失控等不正规行为,给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留下了人为隐患。

1.2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具体表现为质量管理人员职责不明确,导致质量管理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强制性的标准要求,譬如勘察技术不齐全、验收记录五无签字、勘察钻孔深度不达标、设计计算书有错项等等,工程的质量安全隐患突出。

1.3质量管理技术水平低下,不同地区、不同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工程技术人员的综合水平不高,表现为对标准性规范理解不透彻,对技术内容掌握不深入,技术管理经验欠缺等,尤其是一线的操作人员,由于没有进行有效培训,其基本的质量安全常识普遍偏低,职业素质也未能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需求。

2.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

2.1工程质量管理行为的规范

首先是施工图审查,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依据,审查施工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否符合抗震、消防等设计要求,施工图经过审查批准之后,不能够随便更改,若需更改,需要向原审批部门申请,然后由部门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更改施工图纸。

其次是质量监督,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主体,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担任质量监督的职责,但由于工程项目数量多,这些部门不可能在较长的周期内监督所有的日常检查工作,因此将委托质量监督机构代为实施监督任务。质量监督机构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并按照政府部门的委托要求,制定质量监督管理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建设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验收等进行检查。

再次是质量检验,以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现场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等进行质量检查,并对水泥、钢筋、砂石、混凝土、砂浆、简易土木、沥青等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2.2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首先是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作为工程质量的自控主体,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国家勘察设计规定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全面展开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勘察设计质量的保障、勘察设计进度的控制等,满足甲方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达到合同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

其次是监督工作的质量检查,在工程实施阶段,施工的每道工序都要进行严格质量检查,包括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的工序、工程关键部位等,监督管理人员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验收,控制工程各个环节的的质量。工程监理工程单位要结合工程实践,总结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等,构建工程项目质量检查体系,以作为工程质量检查的保障。

最后是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代表政府部门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质量管理进行引导,但质量管理职能仍然由设计、建设、施工单位承担,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单位,代表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对工程建设进行强制性监督。

2.3工程质量影响性因素的控制

首先是人的控制。所谓人,指的就是参加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工作人员,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根本方法,其中包括他们的劳动纪律、职业道德、工作能力、技能知识等。一是进行专业的技术培训,在上岗之前综合性培训,保证工作人员能够掌握合格的施工工艺和持有上岗证书,并在施工前加强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工作。二是岗位责任制的健全,让所有工作人员都明确自身需要承担的岗位职责,以及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质量管理需求,用严格的责任制度模式,促使每个人都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各项业务活动在质量保证的范围内有序进行。三是奖惩机制的引入,综合衡量每个人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等情况,以奖惩的方法,激发工作人员端正自身的工作行为,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质量管理提供良好的人力资源力量。

其次是材料的控制。一是材料的采购,是建筑材料质量在源头上把关的措施,需要货比三家,选择优质的材料供应商,在采购之前,报监理单位审查,大宗材料可采用招标采购的方式,而瓷砖等装饰材料,尽量一次性订货,避免采购材料存在色差等质量问题。二是材料运输和储存质量的控制,根据不同性质的材料,选择合适的搬运工具,并妥善安排适宜的储存场所,委派专人管理储存的材料。三是进场材料的检验,检查材料是否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材料使用之前,需要进行复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四是材料使用过程中专人跟进监督,包括材料的使用、回收、丢弃等。

再次是设备的控制。一是设备采购或租赁,选择质优厂家或租赁人,采购设备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对于已经淘汰、存在质量隐患的设备,禁止购置和租赁。二是设备进场的时候,监理单位对设备的型号、性能和运行状况等复核检查,确保设备可以正常作业。三是设备操作人员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譬如垂直运输机械人员、安装拆卸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

结语

综上所述,质量是建筑工程的命脉所在,其存在的问题,制约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行为,从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质量检查、质量保修几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对施工人员、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等的质量进行严格控制,也只有这样,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方可消除,建筑市场才能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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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途径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在城市中,建筑项目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实际的城市建设过程中,建筑工程建设是最重要的环节,建筑工程的建设直接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和质量。建筑质量问题直接影响建筑工程企业的发展,建筑质量与人们的生命财产有密不可分的联系。通过实际调查了解,我国在建筑工程质量方面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相关部门针对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要求建筑工程企业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开发商的行为有待规范

近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在质量方面频繁发生事故,通过相关部门的调查了解,建筑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建筑工程的开发商行为不规范。一些开发商形成不合理的观念,在施工前期缺乏科学的报建,在没有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开始施工;在建筑材料的选择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使用一些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建筑施工,这些现象会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二)工程设计漏顶多,变更大

工程设计是整个工程的灵魂,其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根本。据了解我国在工程设计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有些项目设计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有些工程项目在开工前没有通过正规单位进行设计;有的项目设计漏项较多、变更较大,这些都是建筑工程中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工程施工人员素质较低

在我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大部分人员是农民工,他们从来没有经历过专业的培训,缺少建筑工程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另外,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在质量管理方面,力量相对薄弱,对质量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甚至有些为了自身利益而偷工减料,这种现象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水平。

(四)质量管理力度有待提高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过程中,严重缺乏质量监管制度,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没有明确划分质量管理的责任。甚至有的项目公司还没有实施工程监理制度,在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不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要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力度。

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离不开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工程内部的组织机构、施工的程序、施工的过程、各种资源的利用等。在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要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和预测,并根据预测分析制作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报告、表格等。对建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对于难度较大的建筑,对面临的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整理。不仅要考虑建筑表面的问题,而且要考虑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同时制定出合理的应急措施,并针对问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最后要得到监管单位的审批才可开工。

在实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工作任务分割为很多环节,再将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在施工前期,要对每一位施工人员、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熟悉,并合理的匹配施工人员。在每一项施工任务结束后,每一位施工人员要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确保工作的安全实施。在完工后,要由专门的质检人员进行检查,最后由监管部门审批,合格后才可进行下一项任务。

(二)加大相关部门的监督执法力度

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是最有效的措施。提高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意识,加大工程建设监督的力度,并提高对于违法行为的执法意识,普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知识。使各大建筑工程单位意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惩罚,逐渐的树立质量管理意识。监管机构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修订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法律体系在逐渐的完善,如果建筑行业出现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将会直接受到法律的惩罚。据调查发现,有的建筑工程领导不考虑建筑质量问题,而钻国家法律的空子。面对这样的严峻的问题,国家要修订建筑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不仅有利于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法规展开工作,更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监督,提高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水平。

(四)强化监理的重要作用

建筑工程单位可以雇佣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监理公司要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职责,监理公司的工作不仅要对建筑工程负责,同时要对社会负责。因此,监理公司要保证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完成,而且要保证工程的质量,充分的发挥监理公司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结 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加快。建筑工程建设存在人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角落,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势在必行。我国相关部门明确指出,建筑行业必须将建筑工程质量放在第一位。传统守旧的建筑工程建设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已经不能满足建筑工程项目使用者的需求。为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提高施工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建筑质量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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