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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档案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3-01 1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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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档案工作计划

篇1

根据《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切实抓好我市“*”期间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江门市下达给我市“*”期间的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分工如下: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其中,*镇必须在20*年底前开展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并确保在2009年6月底前建成投入试运行;桃源镇、古劳镇、鹤城镇必须尽快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并保证在2009年底建成投入试运行。同时,各镇(街)必须积极配合淘汰落后产能,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监管,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二)市环保局:市政府委托市环保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做好数据审核、汇总上报及年度计划的编制修订等工作。具体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完善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定期公布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以及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提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提请市政府依法关闭。

(三)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并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分解指标的要求,做好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布局规划,并会同市经贸局制订并实施“*”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年度工作计划,将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以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四)市经贸局:负责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使用清洁能源的实施、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进优质能源,加快能源结构优化调整,淘汰落后的设备、工艺和技术,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制订并实施“*”期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在2009年底前完成对市佳宝建材有限公司、市大雁水泥有限公司两家水泥企业的关闭、设备拆除等任务;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同时,抓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与统计局协调控制好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耗量。

(五)市科技局:负责实施“节能降耗减排专项科技行动”。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安排一批总量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组织机动车尾气控制技术、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研究开发,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六)市财政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我市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组织落实污染防治项目资金。

(七)市国土资源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在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牵头制订“*”期间全市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计划,并跟踪落实。

(八)市建设局:负责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工程,严把验收关;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加快推进各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区域污染集中控制。市建设局必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积极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限制和禁止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制订全市实心粘土生产企业关停计划,并跟踪落实。

(九)市市政局:负责市生活垃圾处理、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理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引工作,确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在20*年7月份投入运行,11月前通过环保验收。

(十)市水利局: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水资源调配,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工作;组织安排好河道清淤工程,利用水利工程调度增加水环境容量,进一步抓好流域和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实施*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

(十一)市农业局: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十二)市物价局:制订完善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各地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十三)市工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配合市环保局制作减排档案资料的要求,提供关停企业注销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

(十四)市水产局:加强对水产养殖环境的监测,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

(十五)市质监局:要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在接受锅炉安装告知书时告知有关单位应当履行环评手续。

(十六)市外经贸局:要在招商工作中,重点引进无污染和轻污染的项目,避免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重、能耗物耗高的项目。

(十七)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工业能耗等情况数据。对全市人口增长率、社会耗煤耗油量进行预测。及时向市环保局、市经贸局通报季度煤耗量数据变化情况。

(十八)人民银行鹤山支行: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银监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的企业贷款。

(十九)*供电局:要牵头制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加快电源及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协助物价部门推行环保电力优先上网,或在电价中体现环保折价。协助市环保局对违法企业实施停电整改。同时,配合市环保局制作污染减排档案的要求,提供关停企业的停电证明。

篇2

在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之后,我市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动力,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以巩固和深化“创模”成果为契机,实施“创模”巩固提高计划,强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2年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巩固提高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各项考核指标较有所提高,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进度安排

(一)完成“创模”持续改进规划编制工作

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大纲》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关于进一步强化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组织相关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提请环保部进行最终评审。争取6月底前通过环保部评审,报请市政府印发实施并挂网公示。

(二)成立“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第六阶段)》要求,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力度,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统一高效的指挥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督办考核。按照规划和指标要求,制定“创模”目标责任书和各项工作计划。

(三)分解“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根据《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规划》制定《市“创模”持续改进规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度要求和落实措施,与各责任单位签订“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部门的指标具体化,并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创模”巩固提高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四)组织实施

按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全面开展巩固提高工作。(各单位具体任务分工详见本文第四部分)

(五)档案整理和总结阶段

各有关部门对照“创模”第六阶段指标和2012年工作计划进行全面总结,完成2012年工作总结报告及年度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工作,报“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模办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三、机构设置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要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周期为5年,为做好我市创模复审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创模”工作成果,巩固提高我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模范城市示范作用,特成立市“创模”巩固提高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市环保局:

1、编制《市“十二五”减排规划》。制定并公布2012年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完成启元药业、泰瑞制药、伊品生物自备电厂炉外脱硫改造;实施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改造和烟气旁路取消;完成美洁纸业废水处理工程提标改造项目;完成赛马水泥2500吨/日熟料生产线低氮燃烧改造及赛马水泥、瀛海天琛水泥4000吨/日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完成2012年自治区下达的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任务。

2、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风险源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制定市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做好辐射源的排查和管理。

3、完成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继续保持全区第一的水平。

4、实施大气联防联控行动计划,深化工业颗粒物污染控制。全面排查火电、水泥、化工企业粉尘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对不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与市建设局联合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与城管局联合开展道路扬尘治理;拆除禁煤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严格执行《市高污染燃料控制办法》,清理违建煤场,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强化贺兰山沿线采石场、采沙场的治理,降低区域扬尘污染。

5、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巩固永宁县水环境治理成果,加大贺兰县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农村污水设施7座,增加农村污水处理能力1000吨/日;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监察力度。

7、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立完备的水质安全监测体系,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全监测、全分析;完成黄河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每半年开展1次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做好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的升级改造工作,具备监测PM2.5、臭氧及一氧化碳的监测能力。

8、做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和餐饮业油烟噪声监管。针对市民投诉热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打造餐饮环保达标街区,重复投诉率下降5%以上。

9、对涉重金属企业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力度。每两年进行1次强制清洁生产审核;10月底前完成华夏电源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扩建工程、灵武市制革废水集中处理工程等4项重金属综合治理项目;建立涉重金属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10、完善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配齐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氨氮在线监测设备及造纸企业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11、协调工信局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并进行公示,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12、协调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推进高排放机动车限期治理工作;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建立公安、交通与环保部门的机动车共享数据库;规范机动车检测机构管理,并监督执行,对委托检测机构的数据进行有效性审核。

13、强化固体废物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继续完善固废信息管理与交易平台,培育固体废物集中处置与利用企业,提高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率,按时年度固体废物信息公报;做好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14、落实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各类应的环境信息。

15、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已超总量、超负荷的工业区,予以区域限批;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16、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开展市本级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宣教能力建设及两县一市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17、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市发改委:

制定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积极支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保证“创模”巩固提高工作正常经费和各项重点工程经费开支。

市统计局:

1、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清洁能源使用率统计工作。

2、完成年度能源平衡表和定量效果图。

市工信局:

1、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完善社会能耗分析预警及调控预案管理系统,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实时能耗监测;对超过行业、企业标准的企业强制实施节能改造;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20个;定期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

2、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10家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督点企业中高费方案的落实情况。

3、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成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评审。

4、开展水煤浆替代燃煤技术试点工作。

市水务局:

1、督促落实2012年节水指标;完成6家节水型企业建设;封填自备井15眼。

2、全力打造塞上江南、西北水乡景观,深入研究城市水系延伸、加快连通城市水系。

市公安局:

1、扩大和完善市区内交通禁鸣区域和路段。加强禁鸣区的管理,做好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深入实施《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与区域限行制度。

3、配合环保局完成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建设。

市园林局: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档次和水平,高标准建设城市生态景观林带(绿地),新建及改造绿化面积500公顷。

市建设局:

1、加强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启动第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2、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并投入正常运行。加快第六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3、制定中水利用规划。完善城市中水管网建设,启动第五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建设,在园林绿化、湖泊湿地及工业、热电厂冷却用水方面积极推广中水使用,拓宽中水使用范围,提高中水使用率。

4、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城镇新建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达到100%;实施太阳能采暖建筑示范工程,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及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年内推广应用面积240万平方米,有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市城管局:

1、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的建设。

2、加快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度。

3、做好医疗垃圾的转运和安全处置。

4、加强全国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做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市爱卫办)。

市卫生局:

1、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院内收集、分类暂贮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到医疗废物零排放。

2、督促做好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负责对各级医疗机构内医疗废弃物的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3、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医疗废水的治理和监督管理,做到达标排放,并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医院积极整改。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医疗机构取消经营资质。

市教育局:

1、将环境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课程,采用统一的环境教育专题教材,保证每学年12课时以上,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以上。

2、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作用,加大“创模”的宣传力度。

市房管局:

1、进一步推进集中供热,实施煤改气工程,联合环保局拆除小锅炉。

2、完成30万平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3、完成70万平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市农牧局:

落实《关于印发“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农业减排工作,完成10家养殖企业(园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

市商务局:

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建设。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信息平台,完成西夏区社区再生资源回收站项目,稳步推进垃圾分类回收。

市工商局:

1、制定“限塑”政策、措施,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2、配合环保局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治理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

全年开展2次督查,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责任单位“创模”巩固提高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的县区和部门下达督查整改要求。

三区两县一市政府:

1、完成市下达的2012年总量控制任务;组织实施重点企业污染减排项目,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并开展2次演练。检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重点环境风险源定期进行检查;完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按照《市环保局应急装备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3、制定2012年节能计划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节能任务。

4、加大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环保投资指数。

5、加大辖区水环境治理力度,主要排污沟水质进一步改善。

6、加大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察力度。

7、严格产业准入、空间准入与容量准入,严控“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持工业入园、居住入区,促进分散型中小企业集聚。

8、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9、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开展环境监察、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

10、充分发挥网络、手机、微博等载体的作用开展创模宣传。

11、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全额收费制度。

12、启动贺兰县、永宁县、灵武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完成初设和可研。

篇3

2009年完成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44家,东城街道14家,江口街道11家,院桥镇6家,沙埠镇13家。(具体企业名单见附表)。

二、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全面整治排污企业,努力改善水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

三、废水达标整治技术标准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技术标准,分类进行废水达标整治。对于可以通过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求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三类水排放标准(COD为500mg/L,BOD为300mg/L)后,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废水不能接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要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将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一类水排放标准(COD为100mg/L,BOD为20mg/L)后可以排放;砂洗、印染、化工等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按*区砂洗、印染、化工行业规范化整治标准进行整治;对于机械模具行业企业废水应重点突出乳化液处理进行整治;废水处理设计方案必须委托拥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报送区环保局审查。

四、工作计划

(一)巩固20*年及20*年企业达标整治成果

进一步规范健全已完成废水达标整治企业的整治档案、信息库和企业环保管理台帐。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确保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二)继续开展企业达标整治

2009年1月—2009年3月为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4月—5月完成年度涉治企业的设计方案编制及审核工作;2009年6月—10月完成土建、调试工作;2009年10月—12月为总结验收阶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台环整办[20*]43号),规范验收考核工作,确保达标整治效果。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档案系统,实现动态管理。结合排污申报和污染源普查,对区内所有企业进行核查,查清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档案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排污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发放。

(二)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治理。对能纳入区域集中处理设施处理的限期将污水接入区域集中处理设施;对能自行处理达标的限期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不能处理达标的采取关停等手段;对已有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整改;对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限期完成验收。

(三)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环保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增产减污,建设项目实施中要充分考虑截污、污水治理,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六、职责分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对整治工作的如期实现负总责;区环保局依据行政职能做好督查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负责废水达标整治的验收工作及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区工商分局要紧密配合整治工作,把好项目审批关及执照年审关,对于无照经营及超范围经营企业依据法律途径予以取缔,对未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不予通过执照年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年度目标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区环保局积极组织督查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进度,向社会公开,同时,实施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月报和例会制度,总结工作经验,进行工作部署。

(二)加大投入,确保进度。继续推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多方融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行。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服务民生出发,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大行动”(以下简称“大行动”),综合集成,发挥合力,严格执法,广泛宣传,进一步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大行动”,加快淘汰老旧黄标车,全部使用国III标准车用燃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实现机动车污染源头控制。建立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监管,加强机动车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机动车环境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机动车污染防治意识,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淘汰老旧黄标车

1.完成全市汽车基本情况调查,重点查清老旧黄标车注册地、所属行业、权属情况、车辆类型等基本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2.根据《市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并实施我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2011年底前,力争淘汰1800辆老旧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3.做好机动车安检、环检同步审验工作,对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规定标准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制订公交、出租、客运、货运等营运车辆的黄标车年度淘汰计划,对到期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督促营运单位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制度,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不予办理营运资质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执行国家新车排放标准

5.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国Ⅳ标准轻型汽油车销售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三)全面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

6.对全市加油站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我市加油站底数,建立管理台帐,研究制订具体检查计划。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7.加强国III标准车用燃油销售环节的质量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环保局

8.督促各加油站全面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各加油站油品质量情况,对不按要求销售国III标准车用燃油的加油站进行曝光,不予办理年审合格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

(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9.积极引导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工商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五)开展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

10.2011年1季度,开展冬季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客货运输、工程施工等车辆。加强客货运输、工程施工、市政环卫、物流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老旧车辆的环境监管,加大停放地现场检查力度和监督抽测频次,采取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行政管理措施,加快其更新淘汰步伐。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11.2011年5月至10月,开展旅游旺季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执法活动,重点查处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旅游车辆;加强对外地号牌旅游、客货运输等汽车尾气污染的监管,对冒黑烟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建立查处档案。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12.建立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制度,2级以上机动车超标维修治理资质认定企业不少于5家,提高全市尾气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覆盖面,加强超标车辆维修治理企业的管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3.对全市已认定的汽车超标维修治理企业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维修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通报查处情况和车辆复检达标情况,对维修质量好、合格率高的企业进行通报表彰,使车主主动选择认定的优质维修企业,不断提高超标车辆的维修质量。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14.建立机动车联合审验制度,实现机动车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发放、营运车辆定期审验等工作中与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同步审验,确保汽车环保参检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

15.加强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确保良好检测秩序。做好环保标志核发管理,不断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

16.组织开展“环境友好车队”创建活动,对选用车型环保标准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落实好、车辆日常管理规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性强的单位授予“环境友好车队”荣誉称号,树立遵纪守法、管理规范、节能环保的绿色车队典型,带动全市有车单位踊跃参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绿色车队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7.通过新闻媒体、广场活动等多种方式,普及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知识,宣传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鼓励市民自觉参与汽车尾气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18.开展“汽车尾气污染防治进社区、进课堂、进企业、进乡村”等普及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体局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准备阶段(2011年2月)

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对本部门承担的工作深入调研,制订完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3月-11月)

各有关单位按照制订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汽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查找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各项任务;及时宣传报道“大行动”进展情况,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加到“大行动”工作中来。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总结经验,分析查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各有关单位在“大行动”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越来越突出。做好“大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相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充分认识“大行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明确职责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责任和人员,保证本方案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联动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和配合,建立汽车尾气污染部门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推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带头遵守汽车尾气污染防治的各项规定,带头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特别要在黄标车淘汰、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等工作中先行先试。

(四)落实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加大投入,安排好黄标车淘汰更新、燃气公交车购置、社会宣传教育等资金经费,保障“大行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

根据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青车防治办〔2011〕1号)的分工细则,制定《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单位职责分工明细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大行动”进展情况,强化对各相关单位督查,将其工作情况纳入对相关市直部门的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确保“大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篇5

为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身心健康,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生态平衡、人文关系和谐的新*,现就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创建*生态市为目标,抓住国家拉动内需的历史机遇,紧紧围绕节能减排,构筑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全面开展绿色文明小区、绿色学校、绿色工厂、生态环境优美村镇、有机绿色食品为主的生态创建活动,切实解决一些环境脏乱差等民生问题,倡导清洁生产、绿色消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全市生态环境建设水平。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率超过85%,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超过95%,80%的创建单位达到考核验收标准。同时,今年要在五大生态创建中各树立10名标兵,打造一批精品、典型,为创建生态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生态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创建绿色文明小区

在全市普遍开展绿色文明小区创建活动。建立完善的社区环境管理体系和公民参与机制,教育居民履行环保责任,动员居民参与环境建设,利用各种形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大力倡导生态、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绿色社区文化,认真开展社区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节水节能、绿化美化、卫生防疫等工作,建立绿色志愿者服务队,定期组织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周末卫生日”和“城市清洁日”等环保活动。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镇。

协助单位:市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市城建局(房产处)、卫生局。

创建主体:全市各城镇封闭社区

(二)创建绿色学校

在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普遍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学校生态环境建设,对师生进行生态教育,提高师生的环保意识,培育良好的环境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在组织建设、环境建设、环境教育与实践、教育效果等方面达到绿色学校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教育局

创建主体:全市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创建绿色工厂

在全市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活动。通过创建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经济双赢的企业典范,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局

创建主体:各企业

(四)创建生态环境优美村镇

在全市各乡镇、村开展生态和环境优美村镇创建活动。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按照生态环境优美村镇建设标准,本着“合理规划,有序发展”的原则,强化生态理念,发展村镇经济,改善村镇环境,推动村镇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建设,促进村镇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努力打造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环境优美村镇,为实现生态市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协助单位: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创建主体: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创建有机绿色食品

在全市各乡镇村开展有机绿色食品创建活动。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有机绿色农业生产标准,努力通过有机绿色食品认证并使用有机绿色食品标志,打造安全,优质,营养、无污染食品。

责任单位:市农经局、市环保局

创建主体:各乡镇、村、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三、生态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全市生态创建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市环保局协调各部门进行生态创建指导,环保局生态科负责全市绿色创建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为生态创建责任单位,各生态创建责任单位要成立生态创建工作机构,制定生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各协助单位协助责任单位做好相关生态创建工作,严格履行在各项生态创建工作中的业务管理职能。

(四)各生态创建主体要分别制定生态创建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四、生态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市政府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对生态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申请生态创建考核验收单位,应提供生态创建工作总结、创建技术报告和相关材料,考核验收按照生态创建具体标准实行百分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的单位通过考核验收。市政府对通过考核验收单位予以命名挂牌,公开确认、公开表彰,优先争取国家、省专项补助资金,优先实行以奖代补奖励机制。

对已命名的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平时采取重点抽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对未通过复核的单位撤销绿色命名,对撤销命名后重新创建的绿色单位市政府不再予以奖励。

五、生态创建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创建主体,必须充分认识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全面开展生态创建工作,消除创建死角,要摸清底数,建立创建台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在全面推进的同时,要确定一至两个条件较好、表现突出的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并予以推广。

(二)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全面参与。生态创建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宣传、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向人民群众传播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建立并逐步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动员、鼓励、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创建工作。

篇6

根据《县长环保目标责任状》的有关要求,对全年环保工作指标进行全面分解落实。制定了《——县环保局2007年环保工作任务分解表》,将考核目标进行逐一细化,明确责任股站及负责人、完成时限和责任分工,并坚持跟踪问效,局长办公会逢双月听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总结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使各项工作指标得到了落实,为顺利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环境管理,规范企业减排

一是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市关于建设项目的法规、规章,加强了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审批关,认真落实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上半年,我局共审批各类项目22项。

二是制定了《——县烟尘治理工作方案》,开展了烟尘治理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全县采暖锅炉进了调查登记,在县医院进了除尘设施安装试点工作,效果十分理想,下半年,将在全县推广,彻底改变我县冬季空气质量差的现状,还群众一个清洁、干净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是根据市局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精确测算我县排污指标。严格限制那些污染严重,规模小,没有治理设施的“十五小”企业进入,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三、强化环境执法工作,保障全县人民的环境安全

一是强化环境查处工作。树立环境无小事的观念,对群众反映的案件进行快速、及时、规范办理。今年以来,共办理案件8件,结案率达100%。由于处理及时得当,群众比较满意。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李继明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环保局、工商局、安全局、中小企业局、发改局、司法局、电业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单位,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在行动中,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确定各级挂牌督办案件2家,并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加大了对松花江沿岸企业的排查力度,对每个排污口建立档案,落实专人负责监测,确保松花江水质安全。

三是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

四、加强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完成了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测;完成了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并准确提供环境质量周报;按季完成了声学环境质量监测;完成了废气污染源监测、废水污染源监测及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对于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测。黑龙江粤景浆纸有限公司是我县最大的工业污水排放企业,我局对其实行每周一、三、五对其进行严密监测。同时,积极开展计量认证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仪器检定,基础材料准备等工作都已完成。

五、积极推行环保社区三元管理机制,延伸管理触角

在社区开展了以建绿色社区、建卫生社区、建文明社区、建平安社区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在——镇内的社区组建了环保宣传监督员队伍,建立环保宣传监督站。实行社区公众参与机制,在环保审批、环境污染处理等方面,广泛听取社区监督员的意见,特别是环保审批过程中,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杜绝环境扰民项目的产生。聘请了社区环保监督员,明确社区及环保宣传监督员和环保志愿者的职责,配戴统一的袖标,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环保宣传监督工作。

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

制定了2007年全民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紧紧围绕上级有关环保会议精神和“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开展了经常性的环保法律法规宣传。6月5日当天,悬挂条幅10幅,发放传单3000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及时通过环保内网向上报道我县的环保工作信息,上半年共有8条信息被市局采用。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进展顺利,上半年,我县有3所中小学申报了省级绿色学校,全校师生的环境意识明显增强。

七、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加强行风建设

篇7

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 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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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成效

(一)档案工作领导体制依法建立。各单位都明确了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落实了主管部门,明确了责任主体,配备了专职或兼职档案员,构建了档案工作网络体系。

(二)档案管理机制业已形成。各单位均设立了综合档案室,并建立了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和业务建设标准;能够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并按照规范标准,对当年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进行了收集、整理、编目,基本符合要求。市环保局科技档案管理尤为规范;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坚持开展档案工作系统内检查评比,做到了经常化和规范化;市教育局和市检察院系统通过年检的形式,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市教育局还坚持每年一个专题,收效明显。

(三)档案保管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投入逐年增加,档案工作基础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满足了档案工作开展的需要。市劳动局在搬迁到新办公场所后,投入30余万元,对档案库房进行了改造;市交警支队新建办公楼时,专门建设了符合规范的档案用房。市区两级检察院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把档案用房的配套建设纳入重要工作计划,狠抓组织落实,并且基本完成了各门类档案目录的计算机录入,实现了微机检索。市农业发展银行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进程,电子档案管理初现成效。还有不少单位安装了档案密集架,解决了多年来档案库房狭小,档案存放拥挤的难题。

(四)档案利用服务收效明显。不少单位的档案部门在做好档案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

在这次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活动,有的单位领导对自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档案室自查自纠的工作主动性不强,不少单位没有按时上报自查材料。截止11月底,市直机关中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材料的只有44家单位,占总数的69%。

二是个别单位文书档案归档不够齐全、完整,专门档案及时归档的意识还不强;少数单位存在专门档案如音像档案、科技档案等归档不及时,甚至几年没有照片归档的现象。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兼职较多,档案的日常管理难以顾及,有的单位档案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对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影响。

三是档案管理现代化工作普及面比较小。市直63个单位的档案室仅有17家购置了档案管理软件,占总数的27%,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四是个别行业主管机关没有很好履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所负有的监督和指导职能,以致档案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

三、几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整改。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 要加速档案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档案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是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基础。目前,档案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档案工作的新热点。根据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今后各有关单位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必须同时报送符合《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著录细则》规定的电子目录。这是对档案室工作新的规范要求,也是建设数字档案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迫切需要。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数字化建设,适当安排一些经费购置档案管理软件,切实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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