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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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职称评聘;问题;对策
职称评聘工作是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制定职称评审条件,合理的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是全面推行高校全员聘任的基础,也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健全和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高校职称评聘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职称评审标准制定不科学
目前,高校及各行业职称评审标准大都由各省市人事职改部门及不同的行业自行制定,因此,不同的系列就会有不同的评审标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教育主管部门不可能设置所有几十个系列的评审会,由于不同系列职称所制定的评审标准不同,使同在一所高校申报不同系列职称晋升机会就会不一样。
有轻教学的现象。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中,教学效果再好,没有核心期刊文章就不符合晋升条件,不能参加评审,一些教师到处找核心期刊发表文章,花费了大量时间,有的不惜花费高额版面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规定,“35岁以下申报副教授职称、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称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这对于一些刚从事教师工作不久的年轻教师,无疑是一种考验,为了晋升职称,有的盲目进修,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但是收效甚微。
还有的既不安心教学,更是忽视了对自己综合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而对于那些学历相对低一些的教师,虽然教学效果很好、科研成果突出,高学历、资历也把他们挡在了职称评审的大门外。
(二)、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
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的参评人员所从事或研究的学科属于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新兴学科,因而成了评审中“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弃儿,因为没有这方面的专家评审,其标准也比较难界定,有的参评者连续申报多次都未能通过,极大地伤害了这部分教师的积极性。第二,大评委会的设置,出现外行评内行的现象。由于大评委会成员中多数不是相应学科的专家、学者,他们对申报者的真实学术水平自然无法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以至于在投票是时往往不是根据申报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等等,而是凭感觉、有的甚至是凭关系,这样的评审结果必然会存在优秀申报者落选有不小差距的人却榜上有名。第三,无记名投票方式容易使一些专家在评审时存在一种有“权”无“责”的可能,在强大的关系网、人情网下也会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第四,职称评审会召开期间,安排的时间往往都比较短,但在申报人员多,在评委少的情况下,评委对每位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时间不够充分,也容易产生偏差。
(三)、职称评聘中有重评审,轻聘任的现象
长期以来,人们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对聘任制认识不足,重评轻聘,以评代聘的现象突出。使得一些专业技术人员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用在“创造条件”评职称上,认为只要能够评上职称学校就一定会聘任,致使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得了职称就万事大吉,不思进取,有吃老本的现象,严重地制约着学校聘任制的改革与深化。
二、解决职称评聘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制定更科学的评聘标准
1、高校与其它行业的特点和性质有着本质上的差异,比如,高校从事卫生、工程专业人员与专业从事卫生、工程工作的专业人员放在同一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显然高校的专业人员就会处于弱式,如果放在行业评审部门来评审的话,永远是“吃亏”的,为了平衡这种不平等关系,上级人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在做好同一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纵向公平的同时,也要做好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横向公平,并制定出有利于平衡高校中教师系列和其它不同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条件。另外,适当下放不同系列的评审权给高校使高校不论是教师系列、卫生系列、工程系列等等系列的每一个申报者都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2、消除轻教学的现象。高校不仅是科研场所更重要的任务是教学工作。一方面,我们必须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正确处理好教学数量与质量关系、科研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保证评审工作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申报教师职称的教师进行严格的教学考核,适当提高教师教学课时量,教不好的,课时不够的,不能申报教师系列。年轻教师教学经验少,不宜一开始就在科研上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应该重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区分侧重教学的教师和侧重科研工作的教师进行评审,不要只看文章的篇数,而是要注重质量,有教学论文、教学课题的在教师系列评审时应优先通过。对于那些既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突出,学术研究方面成果多的教师,应当放宽条件,使真正有能力的人脱颖而出。
(二)、组织评审要公平、公正
首先,必须精心挑选、严格审查、合理安排学科评审专家,从源头上杜绝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对于从事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专业技术的申报者,要给予重视和扶持,评审时不能采取“踢皮球”的态度,在不很明确应放在哪个学科组评审的情况下,可组织由涉及多学科的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其次,为了避免外行评审内行的现象发生,笔者认为,学科组评审的地位应该突出,应把评审的重心放在学科组上,充分尊重学科组专家的意见。
一般来说,学科组的专家都为本学科、本专业的权威,是他们在评审会期间对每一位申报者组织答辩、进行学术论文水平鉴定和申报材料详细审阅等具体的工作,他们十分了解每一个申报者的情况因此,学科组专家评审结果可以说具有权威性,应视为最终的评审结果。
再次,变无记名投票为有记名投票,使每一位评委都明确标注代表专家学术尊严和对评审结论负责的名字,以便接受监督。
第四,采用细化、量化职称评审条件的方式,变投票为打分制。制定一个科学的量化评审标准,并规定相应的起评分数,除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应逐项地进行评分、比较,然后从高分取到低分,把人为因素降低到最小,使评审结果更加准确更加公正、公平。
(三)、转变观念,淡化职称评审,加强职称聘任和考核
职称的评和聘是不同性质的两回事“,评”的依据是业务能力、业务水平,是上级主管部门为不同职称制定的条件和规定,达到了条件就可以申报或取得相应的职称,解决的是资格问题;而“聘”的依据则是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岗位设置和经费承受能力,解决的是待遇问题。然而,在很大一部分高校中采用的是评聘不分的终身制,造成少数教师急功近利,缺乏竞争意识,最终阻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彻底区分评与聘是高校当务之急。
1、高校人事部门必须转变观念,积极配合国家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聘分离的重要性、必要性教育,提高他们对聘任制的认识。借鉴国内外职称评聘方面的经验,提出适合市场经济及本校实际的管理模式。如淡化评审,不拘一格聘用人才,只要达到学校岗位设置要求,可采用“低职高聘、先聘后评”等方式吸引人才。
2、消除聘任“终身制”,加强聘后管理。如成立考核小组,加强聘期中期和聘期终期的考核工作防止出现聘上岗位后得过且过,不求上进,不出成果的现象。积极探索并制定科学、有效、可行的考核办法保证聘用教师在聘任期内逐步完成所在岗位需完成的任务,使聘任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
3、是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发展目标、经济实力以及专业人才队伍的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特点和优势的聘用模式。合理设置高校专业技术岗位,按需设岗,以岗聘任。按需设岗是职务聘任的重要前提,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有多少的岗位,就聘多少个专业技术职务,因事设岗而不能因人设岗。根据学科建设、教学活动及科研工作的情况,可以在教师岗位中设置以教学为主、以科研为主、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种类型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这样教师们就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
4、是设立终身高级专家职位,吸引优秀人才来校工作,并与他们签订终身聘任合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营造宽松、自由的学术研究环境使他们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综上所述,职称评聘对高校专业技术人员举足轻重,它不仅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是党和国家对知识和知识分子的尊重以及对知识分子复杂劳动的肯定。职称评聘标准过低或过高,都会造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压力过大,影响其内在的事业心和创造力发挥从而也梏桎着职称评聘工作的良性发展。因此,只有职称评聘工作制度健全了,透明度增加了,评聘程序和方法充分体现出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保证评聘的质量,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稳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参考文献
[1]赵永乐,王慧.中国高校教师职称改革模式的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07年第4期
本文作者:姜蓉蓉工作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民技术人员在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村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有一大批拥有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的带头人,为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农民职称评定工作在开发农村人才资源中应有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还存在一些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1.职称评审总量少,结构不合理。调查资料显示,农民技术人员评定职称的总人数不多,与农村人口、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技术人员队伍总数比例不尽协调,结构也不合理,且年龄结构偏大。参加职称评定的大部分为初级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学历偏低,整体知识水平低,专业结构显得单一,且大多以传统的种植和养殖业为主,但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及其他一些新兴行业中职称评定工作滞后。很多农村青年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文化知识,却不愿意从事农业工作,他们不满足于祖辈沿袭下来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产生活方式到城市谋求发展。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上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那些靠经验积累成长起来的农民技术人员已逐渐走向老龄化,难以继续发挥技术专长和带头作用。2.职称评定在农民技术人员中影响较小,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农民技术人员中有许多符合申报评定职称条件的人员,但要求申报评审职称的人数却比较少。一方面,由于人员比较分散,不少人长期离乡在外打工,难以获得评审职称的具体信息。另一方面,他们对农民技术职称评定不感兴趣,获得职称并不能立杆见影地为其带来明显的利益。一些农民技术人员更是片面地认为,评职称与不评职称都一样,没有什么实惠,因此参与的积极性不高。2012年,郑州市评定农村技术职称初、中、高三级总数为200多人,还不到全市农业人口的万分之一。职称评定成了政府部门“剃头挑子一头热”,并没有受到广大农民技术人员的足够重视。3.基层组织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在各县(市、区)、各乡镇的进展很不平衡。2012年参评的67人农民技师都来自二七区侯寨乡,其他县区均无人申报。一些县、乡的党政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农民技术人员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上的推动作用,没有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这项工作存在应付思想,缺乏明确的认识和工作积极性,突出表现为“三多三少”:强调困难多,主动工作少;放任自流多,组织指导少;口头支持多,服务措施少。4.重评审、轻管理,待遇没有落实到位。重评审、轻管理是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民职称评后的管理工作没有及时跟进,职称评定前后并没有什么区别,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从而影响了农民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身能力水平、专业特长的发挥。根据河南省的有关规定,农民评上职称后可以享受参加技术培训、优先获得农业科技开发推广项目等优惠待遇,但在实际生产生活中,这些权利由谁来落实和怎样落实一直是个难题,市、县两级至今尚无落实这项工作的统一协调机构。评审中通过交谈了解到,农民多是自发组织参加业务培训讲座、业务交流来获取新科技知识,政府在这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有关部门给农民评了职称,发了证书,就不闻不问了。如何把待遇落实到位,如何增强农民技术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如何把这些技术人员引导到带头致富、带领农民群众致富上来,是农民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亟待研究和探索的问题。5.经费不足,制约着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明文规定农民职称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郑州市财政却没有将农民职称评审工作经费列入预算,没有专项资金用于农民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使得相关部门和乡、镇在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因经费匮乏而显得力不从心。自2008年以来,每年的评审经费均是从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办公经费中支出。组织单位要负担评委的劳务费、下乡的交通费、误餐费以及办公经费等各项开支,申报人员越多,基层组织单位的负担就越重,所以各县(市)区开展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完善郑州市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对策
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来看,各方面都需要对农村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都需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技术能力、思想道德水平。因此,要站在战略的高度,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入农村,深入实际,大力宣传,广泛听取基层人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农民职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努力使我们的工作切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意愿。同时,要充分认识职能部门在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中所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地把做好新农村建设人才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势,完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2.制定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措施,增强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吸引力。针对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应制定一些优惠政策,完善各种激励措施。一是制定农民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建立农民技术人员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技术人员,要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乡(镇)建立农民技术人员资源信息库,实行微机动态管理;县(市)、区要把农民技术人员信息纳入人才网站管理,为乡土人才的培养、使用、流动和培训等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二是提高农民技术人员的政治待遇。建立严格的考评办法,支持特别优秀的高中级农民技术人员参选政协委员或人大代表;吸收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党委、政府和农技推广队伍,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三是建立政府表彰制度。积极开展对农村优秀人才的宣传表彰活动,组织、人事、农业、宣传、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分项或联合发文表彰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大力宣扬农村成才致富的典型,彰显农民技术人员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充分提升有特殊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的社会影响。四是完善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协调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在审批办证、立项、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为农民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五是搞好技术培训。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聘请专家举办农业新技术、新知识讲座和技能培训,组织“实用技术专家服务团”或“科学技术宣讲团”定期开展专家咨询、上门指导,利用农业院校和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社会化、开放式教育培训服务网络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方法,有针对性地选择培训内容,有计划地开展农民实用技术人才综合素质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其在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沟通城乡经济、加快农村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六是解决经费问题。市、县两级对发展经济投入较多,而对支撑其发展的人才开发工作却投入较少,目前,经费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开展,政府应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农民技术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并列入财政预算,以保证农民职称评审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3.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搭建工作平台,做到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各级党委、政府应切实把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都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抓好落实,取得实效。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做到有职责、有人员、有目标、有制度,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民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体系,使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牵头抓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的政策完善配套工作,提供一些更具体更直接的待遇,让农民有盼头、有奔头。各级农业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农民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等工作,引导农民技术人员利用好职称,发挥土专家的优势,走上致富之路。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建立了,职称评审才能受到农民的追捧,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文君,简文又称“坪夜文君”或“坪夜文君子良”,即曾侯乙墓竹简中的“坪夜君”,包山楚简中的“文坪夜君子良”。见于《左传》哀公十七年,为昭王之子,惠王之弟,应是始封的坪夜君。因他是平夜君成的直系先祖,所以文君、文夫人受祭次数最多。[1]
这一段话除了“文君、文夫人受祭次数最多”一句并不准确外(受祭次数最多的是文君和昭王,说详下文),其它都是可信的。关于包山简中的“文坪夜君子良”,学者多有考证,[2]此不赘述。文君的身份确定后,平夜君成与文君之间的关系就成为非常重要的了,因为这关系到对新蔡简年代的推断。为了把问题说清楚,我们想先从学者已有讨论的王孙厌谈起。
一 王孙厌不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新蔡简中有四条对“王孙”的祭祷:
(1) 祭王孫 (乙三:24)
(2) 飤。是 (是日)祭王孫厌一冢,酉(酒)食 (乙三:42)
(3) (之日)祭王孫 (零:313)
(4) 祭王 (零:666)
从辞例看,简文(3)“王孙”下面所缺之字大概是“ (整理者隶定为‘ ’)”或“厌”,简文(4)“王”下面所缺之字应该是“孙”。整理者认为:
王孙 又称王孙厌, 、厌通假。与望山楚简中的王孙喿又称王孙桌(引按:当作“王孙巢”,下同)相似。……这些受祭的先祖,身份较为明确。平夜文君子良为王子,王孙 可能为子良之长子而继封平舆的一代平舆君。尚若(引按:当作“倘若”)平夜君成的先祖中没有缺环,王孙 可能就是墓主平夜君成的父亲。……楚平夜封君的序列应为坪夜文君子良、王孙 、坪夜君成。据李家浩先生,望山楚简中墓主悼固的先祖序列为悼王、东 公、王孙桌。平夜君成祭祷中的先祖序列与之非常相似,两者似可互证。[3]
整理者认为王孙 和王孙厌指的是同一个人,刘信芳、徐在国先生从之。[4]这个问题和我们所要研究的关系不大,这里就不讨论了。上揭简文(1)缺祭品,(3)(4)人名、祭品皆残,只有简文(2)人名、祭品都在,较为完整。所以下文就只以简文(2)作为讨论对象,这是需要首先说明的。
刘信芳先生同意整理者关于王孙厌就是平夜君成的父亲的推断,并以此为出发点推导出“王孙厌之去世为非正常死亡”。实际上这个出发点本身就是有问题的。
从上面所引可以看出,新蔡简整理者推断王孙厌是平夜君成的父亲并没有举出任何积极的证据。大概只是因为王孙厌被称为“王孙”,于是推定为平夜文君之子;而且又被平夜君成所祭祀,于是推定为平夜君成的上一代先人。这种推断其实是把问题简单化了。
如果单从被称为“王孙”来看,王孙厌的身份至少有两种可能:1、平夜文君的儿子;2、平夜文君某位兄弟的儿子,即平夜文君之侄。这两种身份都可以被称为“王孙”,因为都是楚昭王的孙子。
如果单从王孙厌被平夜君成祭祀来看,他和平夜君成的关系也有两种可能:1、比平夜君成长一辈,但未必就是他的父亲,也有可能是他的叔父或伯父。2、和平夜君成同辈,即平夜君成的兄弟。因为古代贵族并不只是对死去的长辈才会祭祷,对死去的兄弟辈一样会祭祷。从殷墟卜辞可以看出,各代商王都会祭祀他们已经故去的一些兄弟,不论这些兄弟是否曾在王位。[5]包山简也记有对“兄弟无后者”的祷祠(227、249~250),更是楚人祭祀亡故兄弟的明证。所以王孙厌完全有可能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然而兄弟辈也有两种可能:a,亲兄弟,即同父所生;b,堂兄弟,即平夜君成的叔伯之子。而亲兄弟又存在两种可能:a,嫡亲兄弟,即同母所生;b,嫡庶兄弟,即一个是正室所生,一个是侧室所生。
可见不能简单地由王孙厌称为“王孙”就推断他是平夜文君的儿子,也不能简单地由他被平夜君成祭祀就推断他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刘信芳先生曾指出“望山简所记祭祷‘王孙喿’,为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为‘冢豕’;葛陵简所记祭祷‘王孙厌’,亦是单独设祭,所用牺牲亦为‘冢豕’”。但是由于刘先生认为王孙厌和望山简的王孙喿一样,是墓主的父亲,所以推导出王孙厌“不能与祖先同祭,显然未被列入祀谱”的结论。其实,如果不存王孙厌就是墓主之父的先入之见,这条材料恰好可以说明王孙厌不可能是平夜君成的父亲。因为葛陵楚墓墓主平夜君成是封君,身份相当于上卿;而望山一号墓墓主悼固的身份是下大夫,地位比平夜君成低得多。古代礼制等级严格,平夜君成和悼固地位悬殊,前者祭祀父亲所用的祭品不可能和后者级别相同。既然悼固用一冢豕祭祀自己的父亲,而平夜君成用级别相当的一冢祭祀王孙厌,[6]显而易见,王孙厌绝不会是平夜君成的父亲。王孙厌相对于平夜君成的地位应该比王孙喿相对于悼固的地位低才对。
那么王孙厌和平夜君成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呢?这就需要回过头来先讨论平夜君成和平夜文君的关系。
二 论平夜君成是平夜文君之子
我们认为平夜君成就是平夜文君的儿子,这个推断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说明。
1.就一般情况而言,不论是殷墟卜辞还是楚国卜筮祷祠简,某位先人出现的次数总是和他(她)的身份的重要性成正比,即身份越重要,出现的次数越多。比如在包山简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是墓主昭佗的祖父司马子音和父亲蔡公子家,分别是9次和8次。显然这也符合古人祭祀先人的一般情况,即祖父和父亲的地位最重要。新蔡简虽然残断得比较厉害,可是数量很多,应该也具备这种考察方式的资格。在新蔡简卜筮祷祠类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先人就是昭王和文君,都是大约20次,所以可以推断昭王和文君就是墓主平夜君成的祖父和父亲。
2.再从女性先人来看。包山简中单独出现的女性先人只有昭佗的母亲,有5次。而在新蔡简中,单独出现的女性先人只有文夫人,大约10次。所以可以推断文夫人就是平夜君成的母亲,当然也就意味着文君是平夜君成的父亲。
3.再从王孙厌与墓主的关系来看。上文说过,王孙厌相对于墓主的地位明显低于望山简中王孙喿相对于墓主的地位(父子)。那么有两种可能:a,王孙厌是墓主的叔父或伯父;b,王孙厌是墓主的兄弟辈。包山简中受祭的先人有东陵连嚣,学者指出这个人应该是墓主昭佗的叔父或伯父,[7]可信。东陵连嚣一共出现过5次,与墓主母亲相同;其中有三次分别出现在墓主的五世祖昭王、祖父、母亲之后。而新蔡简中王孙厌出现的次数很少,即便把王孙 和王孙厌当作一人,再把残辞都算上,也只出现了4次,远少于文夫人。而且他的前面也从不见有其他先人。所以王孙厌不大可能是墓主的叔父或伯父,更有可能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事实上,王孙厌在新蔡简中的地位,正和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的地位相当。第一,王孙厌出现的次数很少,和文君出现次数的比例大约是2∶5;而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也只出现过两次(227、249~250),和墓主母亲出现次数的比例也是2∶5。第二,新蔡简中王孙厌不见与其他先人同祭,包山简中兄弟无后者也从不与其他先人同祭,只有一次与 同祭(227)。根据这些情况,可以推断王孙厌也是平夜君成的兄弟辈,而且很可能也是“绝无后者”。平夜君成既是王孙厌的兄弟辈,也是楚昭王之孙,然则非平夜文君的儿子莫属了。
不过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有所交代。新蔡简中祭祀王孙厌的祭品是“一冢,酒食”,包山简中祭祀兄弟无后者的祭品一处是“各冢豕,酒食”(227),一处是“各肥 ,馈之”(250),祭品规格大致相同。上文说过,平夜君成是封君,相当于上卿,昭佗身份相当于上大夫。二人地位不同,怎么祷祠兄弟时所用祭品规格相同呢?这和我们在上文推断王孙厌绝非平夜君成之父的理由看似自相矛盾,其实从以下两方面都可以得到解释。
第一,上文说过,如果平夜君成和王孙厌是兄弟关系,那么他们既有可能是同父同母的兄弟,也有可能是同父异母的兄弟,还有可能是叔伯兄弟。昭佗和平夜君成的地位相差没有悼固和平夜君成的地位相差那么大,如果昭佗和兄弟无后者的血缘关系比平夜君成和王孙厌的血缘关系更亲近,比如前者是亲兄弟而后者只是叔伯兄弟,或前者是同母所生而后者有嫡庶之别,那么平夜君成祭祀较疏远的王孙厌,和昭佗祭祀嫡亲的兄弟无后者,他们所用祭品的级别当然是有可能相同的。
第二,从出现的次数、位置以及祭品规格来看,王孙厌和兄弟无后者在各自的神灵系统中地位都是不高的,而平夜君成和昭佗在祭悼同一种地位较低的神灵时有时会用同一级别的祭品。例如他们都曾用一牂对“二天子”进行举祷(包山简237,新蔡简乙二38、46、39、40),祷祠方式和用牲完全相同。又如昭佗有时会用一白犬来祭祷“行”(219),而平夜君成也用一犬来祭祷“行”(甲三56,乙一28)。有时候祭祷同一种地位较低的神灵时,平夜君成所用祭品规格甚至还会低于昭佗,例如平夜君成只见用一犬来祭祷“行”,而昭佗却有两次用一白犬再加上酒食来祭祷“行”(208,233)。可见平夜君成和昭佗用同样规格的祭品祭祷各自亡故的兄弟是完全有可能的。
总之,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我们认为完全有理由推断平夜文君就是平夜君成的父亲,而王孙厌则是平夜君成的兄弟。
明白了平夜君成就是平夜文君之子、楚昭王之孙,也有助于我们对新蔡简中子西君的地位有更深一步的理解。新蔡简整理者已经指出:
长期以来,有很多人混淆了“专业技术职称”与“专业技术职务”的概念。正确的理解是:“专业技术职称”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过去学识、能力、成就和贡献的等级标志。职称要通过专业评审组织评审或者考试取得,只能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参考依据,只有聘任以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专业技术职务”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职称”是一种称谓,一旦授予,终身享有,属人才评价机制范畴;职务是根据工作任务需要而设定的职位,是要求一个人承担的责任,属人才使用机制范畴。
2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主要误区
2.1职称评审工作的误区
在我国,高职教育属于高中后教育,是以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培养目标的职业教育,它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是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型和职业教育的较高层次。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标准和评审组织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政策导向方面,例如湖北省,到2013年为止高职院校教师在评审教授时仍然是依据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一刀切、一把尺子”的标准,并与普通高校教师混和评审;有的省份虽然也出台了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但基本上还是普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套用版,没有体现高职教育的特点。具体实施方面,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也普遍存在“四重四轻”的误区。
2.1.1重科学研究,轻教育教学
目前,各省市组织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教师的论文数量、主持科研项目都有硬件指标要求,却对教学工作中讲授课程门数、总教学时数有下限要求,反而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和服务育人等要素缺乏足够的科学考查和评价。因此,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最后被演变为以科研成果尤其是科研论文的多少来论英雄,这种评审机制往往导致对从企业引进的高技能型人才因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而那些无行业、企业工作背景的高校毕业生却凭着科研优势而顺利晋升职称。并且在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对高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考核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教育教学业绩突出者大多没有相应的优先条件,反而一些教学质量不佳、育人成绩平平的老师,凭借较强的科研业绩顺利评上了职称。因此,许多教师为了达到评审的要求,主要精力用来报课题、写论文,而在教学上却敷衍了事,得过且过。长此下去,严重偏离了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1.2重理论提高,轻技能提升
在现行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中,过分强调学术理论的提高,而缺乏有针对性的实践操作与实际运用的定性定量考核评价。评审导向的偏差,使许多高职教师为了职称晋升,热衷于理论研究尤其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宏观理论研究,忽略甚至放弃了专业实践和动手能力的提升,这显然与高职院校“双师素质”师资队伍建设的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2.1.3重成果数量,轻成果质量
目前职称评审体系侧重于科研成果的数量,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项目、论文和论著的数量等指标,而对这些成果的质量尤其是学术价值、应用效果则考虑得较少。这种片面注重成果数量的导向,使得教师的论文选题、科研立项远离教育教学改革所需,也与经济社会现实发展相去甚远。一些教师急功近利,尽管成果总量增多,但实际应用效果较少,且原创性成果较少,甚至还滋生了剽窃他人成果、花钱请人发论文等学术腐败现象,“为职称搞科研,为评审编论文”,这实际上已经背离了职称评审的初衷。
2.1.4重业务素质,轻师德修养
教师首先要“传道”,而后“授业、解惑”。高校担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任,决定了高校教师应该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过硬的思想作风和高尚的道德修养。然而,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过分强调教师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等业务素质,而对教师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及教书育人等师德考核没有硬性指标,缺乏对师德修养这一关键前提的科学合理评价,这种评价体系肯定有负一名合格高职院校教师的要求。
2.2职务聘任工作的误区
我国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发展不平衡,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离岗位设置管理和聘任制改革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以下“四重四轻”的误区。
2.2.1重评聘合一,轻评聘分开
由于受传统的人事管理体制影响,许多高职院校将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与职务聘任实际上合二为一,教师只要评上职称,不管岗位是否需要就可聘上职务,工资待遇及相应的福利就得到提升及兑现。职务、职称不分,评职称变成了评待遇。这种“评聘合一”的管理模式,教师往往重视职称评审,即评职称之前积极钻研,而一旦取得相应资格并被高校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后,则失去原有工作热情和动力,这不仅影响了择优用人竞争机制的形成,也影响进人用人的约束机制的实施。而实行“评聘分开”则有利于按职务职称的不同特点,从评价和使用两个不同方面对专业人才进行科学管理,实现人才评价社会化和单位聘用科学化,在聘用中推行竞争上岗,强化了竞争机制,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事实上的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僵化局面。
2.2.2重初始聘任,轻聘后考核
大多数高职院校在教师职务初始聘任时还是比较慎重,能够按照核定的职数、规定的程序予以聘任,但实施职务聘任后却忽视对受聘人员的聘第1期郑柏松: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误区与对策期管理和聘后考核,有的高职院校虽然也制定了聘后考核办法,但多数只停留纸质文件里,考核流于形式,教师取得任职资格被聘任后是否完成了岗位职责任务,却很少问津。许多教师聘上高级职务后,便产生“高职到手,革命到头”的懈怠思想,安于现状吃老本,勉强应付教学科研工作,这种现象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
2.2.3重资历身份,轻业绩贡献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以前,甚至在2010年高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时,一些高职院校在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受聘人职称取得年限和工作年限,其次考虑受聘人的业绩贡献。这种机制使中青年骨干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严重受挫,一些学有所长、工作能力强的教师,要么被同化为熬年头挨日子的平庸教师,要么感到没有前途、找不到事业的支点而离职跳槽。
2.2.4重一聘终身,轻动态管理
严格意义的职务聘任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严格的聘任期限、严肃的履职考核,有高聘也有低聘,有续聘也有解聘,实行动态管理。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高职院校普遍存在“教师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的现象。教师聘上相应职务后,只要不犯大错误,很少有低聘和解聘的,一聘定终身,人为地造成教师“资格评审前拼命一时,职务聘任后消遣一世”,聘任合同书成了一纸空文,这些弊端从根本上背离了聘任制的初衷,无法实现择优而聘,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
3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聘任的对策
3.1构建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
3.1.1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
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一种特殊类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两类学校在办学定位、培养目标上有较大区别,高职院校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的应用人才,不是培养研究型和理论型的学术人才,高职院校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要求相对于普通高校教师也有较大差异。因此,要理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体制,具体工作要把握“四性”:一是评审条件的科学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要突出高职教育特色,不能直接套用普通本科院校教师的评价体系;二是评委组成的合理性。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专家要尽量邀请高职院校教师、行业企业专家参加,这样对高职院校教师的业绩评价更具有针对性;三是评审过程的透明性。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对象公开、个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探讨“信息化评审、量化评价”等评审办法,提高评审工作透明度;四是评审结果的公平性。严格条件、严肃程序、严密组织,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让参评教师心悦诚服。
3.1.2建立符合高职院校教师特色的职称评审标准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能是普通本科院校的“套用版”或“压缩版”,必须“量体裁衣”,具体制订中处理好四种关系,即“科学研究与教育教学的关系、理论提高与技能提升的关系、成果数量与成果质量的关系、业务素质与师德修养的关系”。评审标准中要增加能够反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的内容,尽量减少或淡化与高职院校办学定位不相符的学术论文等方面的科研要求。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师德修养、职业资格、专业教学、实践技能、育人效果、社会服务、科技研发与应用等要素。能力及业绩评价要把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一是以教育教学为主,以科学研究为辅,以体现高职院校的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中心任务,回归教育本位,在教育教学能力评价中要着重评价教师的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二是以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导向,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三是突出服务社会能力,体现高职教育应履行为区域经济社会服务的重要职能,以确保体现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的特色。
3.2完善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教师职务聘任机制
3.2.1科学地推进岗位设置工作
岗位设置是实行岗位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其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精简高效”。岗位设置要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专业建设需要和师资建设规划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确定教师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的结构比例,明确每一岗位的受聘条件、职责任务等,为绩效考核、薪酬管理、续聘解聘提供依据。在推进岗位设置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教育部门规定高职师资队伍建设要求与人社部门所限定的政策杠杆之间的关系;二是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三是要处理好不同院(系)、不同专业团队的均衡关系。通过岗位设置,从根本上改变过去教师职务聘任“因人设岗”和“有岗无责”的弊端,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教师的岗位意识和竞争意识,有效配置高职院校人才资源。
3.2.2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聘任制的实施需要建立在完善的考核评价基础之上,并发挥其监督和控制作用。在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工作中,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岗位的任务和特点,把握制定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与严格结果运用等工作环节。通过考核,明确教师所取得业绩贡献,考核结果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调整、淘汰以及薪酬分配的重要依据,克服过去“能上不能下、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弊端,有效地实现高职院校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3.2.3健全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和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
关键词:公平;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文化自觉;构建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高校学术评价和资源有效配置的一项核心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安排,一方面关乎学术评价和资源配置的公正合理性;另一方面也涉及教师的学术诉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因此,对其进行理论探讨,不仅有助于对教师内心感受及行为的有效预测和疏导,而且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公平:作为动机的概念表述
公平,作为比较(公平)理论的核心概念,是指组织行为学、制度经济学意义上的动机,即制度对于人的内心感受和行为的影响。根据基于动机的公平理论,公平可分为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
1.分配公平。它是指教师对资源配置(分配)结果的公平感受。从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讲,这种分配公平是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而产生的内心感受:一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不该评上的教师评上了,二是职称评审最终结果是否存在把该评上的教师却没有评上。假如职称评审结果没有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则是公平的。否则,就是不公平的。这是一种传统的分配公平。而现代公平则是一种比较,即当一个人取得了报酬以后,他不仅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绝对量,而且关心自己所得报酬的相对量。所谓相对量是指个人所付出的劳动及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横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也指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的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很显然,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分配公平主要是后者,即个人目前付出的劳动与自己过去劳动进行纵向比较所得到的结果。
2.程序公平。它是指“人们只要具有过程控制的权利,不管最终评审结果是否对自己有利,公平感都会显著增加”;“当人们认识到用来制定关于结果的分配方面的决策程序是公平的时候,他们会受到更多的激励,会更卖力地工作”。综上所述,程序公平的核心和前提是指决策的参与权,即人们只要参与了决策过程,哪怕结果(分配)是不公平的,也会认为是公平的。而目前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公平,只是一种形式的程序公平,还不是实质的程序公平。所谓形式的程序公平,是指制度程序设计和运作,关注的是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如申报条件是否实行科学量化,论著评审是否实行盲评盲审,评审专家挑选是否实行随机抽选,评审结果表决是否采用无记名投票等等。而对评审过程中教师如何参与和监督?评审结果是否当场公开?教师是否具有获悉评审的知情权和申诉权等等,并没有太多关注和重视。然而,后者恰恰是实质的程序公平。
3.互动公平。它是指在程序实施过程中,关注程序的执行者对待员工的态度、方式等,以及对员工的公平知觉影响。互动公平可分解为人际公平和信息公平。人际公映的是员工被那些与执行程序和决策结果有关的当权者以礼相待和尊重的程度;信息公平是指向员工传递有关信息,解释为什么采取某种分配程序和为什么是这样的分配结果的程度。就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来说,这种互动公平只是近几年作为人本管理的合理内容而进入管理者视野的。在传统社会,管理者凭藉权力制定制度和规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而教师对制度的服从、执行,也似乎顺理成章。然而,现代管理强调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教师)之间讲究人格的平等,而且管理与服务,是管理中有服务,服务中有管理。但我们不得不承认,目前人际公平中的平等、尊重,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文本意义的表述,信息公平中信息不公平不对称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公平:作为问题视角的制度分析
把公平纳入到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之中,这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内在要求。但这种制度设计和安排,内在地存在一些制度本身无法克服和弥补的公平问题。
1.“效率优先”中的公平有限。制度或分配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则,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我国现行社会分配制度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我国是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首要的任务是创造财富,而不是分配。因此,在分配关系处理上,效率是第一位的,公平是第二位的。没有效率,就谈不上公平。“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可能保证效率比保证公平更为重要。而效率通常是公平的基础,一种配置要公平就必须是有效率的。”目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以效率优先或效率为基础的一种分配制度。我们应该承认,这种分配制度是现阶段一种比较公平的高校教师分配制度。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种公平有限,是以效率优先或以效率为基础或前提的。这就意味着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公平并不具有第一意义,或者说,公平并不具有独立意义。在高校教师分配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即使把这种公平作为一种理念来设计,其制度安排上也必然存在公平有限或不公平的问题。
同时,现今分配制度包括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属于终极分配制度。效率是优先了,而公平很少兼顾。
2.“竞争配置”中的公平缺失。教授作为宝贵稀缺的社会资源,通过相互竞争而获得,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和社会公平的体现。“只要能够使社会所有成员总效用最大化,这就是公平的。而这种效用的最大化,如果通过绝对平均主义,只能是一种空谈,那么竞争毋庸置疑就是一种相对公平的选择。虽然个别的政策性倾斜可能有助于局部地区或个人能够更加逼近他们理想的公平,但是,这不能为整体上的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提供否定依据。确实如此,总体上我们应该对这种竞争性的资源配置方式持肯定的态度。但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种”竞争配置“也还存在很多问题。目前国内外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基本上采用差额竞争配置方式,即竞争者不管是优异的,还是平庸者,都统一采取差额竞争配置方式,也就是说即使竞争双方学术上都已经达到教授的水平,由于差额竞争,其结果只能是彼上此下,或彼下此上。这是一种典型的现代”囚徒博弈“。显然,是不公平的。现代竞争,是一种全方位、立体式的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只具备一种资源或一种实力,是很难在竞争中取胜的。假如”竞争配置“不能为学者提供一个公平竞争使之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那么这种制度还能说公平吗?
3.”学术主导“中的公平失衡。高校是一个学术组织,教授又是一种学术称谓,因此建立”学术主导“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应该说是公平的。但问题是”学术主导“中的学术指什么?什么样的学术才是主导的?博耶在《学术反思》报告中认为,学术活动意味着参与研究,但作为学者的大学教师,他们的工作还意味着寻求学科之间的相互联系,在理论与实践之间架设桥梁,并把自己的知识有效地传授给学生。据此,他提出了四种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学术形式———发现的学术、综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博耶的新学术观,引起了学界的广泛关注。但在高校特别是层次比较高的大学,并没有接受博耶的新学术观,还基本上以发现的学术作为学术评价的依据。如国际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了解或评价一个科研人员学术水平最简单的办法,就是请他列出近期在国际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目前我国部分高校及科研机构也正在将量化的学术标准用于评价科技人员的学术水平,并用作职称晋升及奖励的参考。如对于从事基础研究人员强调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论文入选SCI及同行引用的情况。可见,世界各国高校教师学术评价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仍然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这种学术评价制度或者说教师职称评价制度,对于从事”应用的学术“、”教学的学术“的教师来说,是极不公平的。致使那些从事这些学术活动的教师,终身评不上教授甚至是副教授。可见,”学术主导“(实质是以”发现的学术“为主导)的学术评价制度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存在公平问题的。
三、公平:作为价值承载的制度构建
价值承载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特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从根本上来说,主要承载的是一种文化价值。这种文化价值,关注的是制度的动机,即制度对人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的内心感受。因此,作为价值承载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构建,就是应从文化价值角度进行制度构建。
1.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传统经济时期,人们把制度(包括教师职称评审制度)等同于”政治“,只强调”执行“和”服从“。至于制度对于教师的内心感受,是不太顾及的。其结果是制度与人缺乏互动。从教师的内心感受上进行构建,就是制度设计和安排从关注制度外在政治到关注制度内在主体———教师的转变,即关注制度对教师的态度、情感、人格、精神等内心感受和影响,并根据其内心感受和影响的程度进行动态调整,使制度与教师内心感受和影响保持一种互动,从而提高制度对教师的内心感受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功效。如在”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方面,首先考虑教师的内心感受和影响,可设立职称评审教师的”温馨提示“电子信箱,使教师能及时获悉与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等信息,以达到信息沟通与互动的目的;其次设立教师职称评审的接待制度,学校人事部门要热情接待教师对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的咨询,解答教师提出的疑难问题等;再次建立教师职称评审的回避制度,以确保职称评审的公平竞争。在”分配公平“方面,不是简单地公布职称评审的结果,而应从教师特别是未被评审通过的教师内心感受上多思考,出台一些相关制度,如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情权制度、教师职称评审监督制度和教师职称评审申诉制。这些制度的建立,能给未被评上的教师有一种说法,或者提供一个释放和宣泄情绪的空间。
2.从教师的个体特质上进行构建。高校教师虽在一个由不同学科、不同专业聚集的学术环境里工作,但由于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的不同和教师个体兴趣爱好的差异,因而教师个体特质也表现为千差万别。在高校,虽然教师承担与大学职能和功能相关的任务,但具体到每一位教师来说,会根据自己的个体特质进行选择,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然后,无论是教学、科研,还是社会服务,都是专业化很强的工作,因而工作绩效评价侧重点是有不同的。如从事教学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传播上;从事科研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知识创新上;从事社会服务的教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服务质量和效率上。因此,我们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必须根据教师的不同个体特质,从传统统一管理向现代分类管理进行转变。这种分类管理的制度,可分为分层分类管理和分学科专业管理。一是分层分类管理,即把教师分成教学型、研究型、教学研究型,并根据不同类型教师承担的任务进行考核和职称晋升。对教学型教师,只要能做到高效传播知识,并在教学研究或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即使没有参与基础研究,仍然可以晋升教授;对研究型教师,只要在本学科本领域知识创新取得标志性的成果,教学上达到基本要求,就可以晋升教授;对教学研究型教师,则根据教学研究型或研究教学型的不同要求,提出一个综合的晋升标准。只要达到这个标准,就可以晋升。二是分学科分专业管理。学科专业是分门别类的,不同学科专业的差异性很大。因此,学术评价和职称晋升标准,必须以学科专业为单元进行设立。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最低分,全校不应统一,也不可能统一,但可以根据不同学科专业情况,提出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的基本要求,包括最低分,并作为不同学科专业申报晋升教授的参考依据。
3.从教师”文化自觉“上进行构建。尽管我们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力求做到公平,但事实上是很难达到的。可见,想单纯依赖制度达到或解决制度公平,不太现实。因此,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应跳出”职称“的怪圈,积极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的文化自觉。这样,反而会更有助于解决教师的职称问题。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有的特色和发展的趋向“。高校的文化自觉,重在精神追求和内心的提升,是教师对真、善、美的追求,但并不是反对和否定教师的物质需求。高校教师作为社会人,应该具有社会人对精神和物质需求的一般特性。但高校教师是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的群体,因此在精神与物质的需求上表现出与社会群体不同的特性。有研究表明:教师的各种需求先后排序分别是:创造和成就的需求;自尊和荣誉的需求;学习与发展的需求;自主与公平竞争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求;物质丰富性的需求。显然,教师对精神需求是第一位的,而对物质需求是最低的。这种对物质需求的超越性,恰恰是倡导和营造提升教师学术抱负水平文化自觉的最佳切入点。事实证明,教师一旦形成这种文化自觉后,”就会有一种崇高的精神追求和坚定的信念,恒久不迁,锲而不舍,毫不动摇,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会坚定不移地向前走,直到理想实现“。只有当教师把真善美作为人生追求的目标,把学术作为终生追求的事业,”只问是非,不计利害“,为学术而学术,那么他们在学术上修得”正果“的同时,也会意外地获得工作的”副产品“(教授)。制度公平的实现,其实也可以殊途同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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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职称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的职称评审方式是年确定的。从确立之初至今起到了拨乱反正、促进学术繁荣、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吸引人才、盘活人力资源等积极作用。但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一把双刃剑,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对于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由于受学历、地域、所有制、行业、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职称评审制度及标准也不一样。以目前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为例,专业技术人员的初、中级职称资格由企业的评审机构来确定,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上都能通过,职数基本上不受限制,需要达到的条件也不算苛刻,此阶段虽有竞争,但不激烈。真正的竞争在副高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的评定上。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在于,企业的高级职称职数主要根据企业的人员规模,按一定的比例来确定聘数,由聘的数量决定评的数量。由于受每年人员变化的影响,每年的聘数大都不一样,但总量基本上是个定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聘职数正在趋于饱和。另外,高级职称和初、中级职称在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很大,所以这一阶段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职称评审制度作为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它使职称评审制度及过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成为一项有章可循、易于操作的日常工作。然而也带来了一些弊病,据笔者观察,近年来这些弊病主要表现:
1.在职称的非学术化倾向。其中包括:(1)州评审范围过宽、过滥,使得职称原有的学术化指向逐渐淡化;(2)远离了它的学术背景,成了个人分享社会资源的一种依据,成为一种年资或阅历的自然积累;(3)职称的评定逐步演变成了对一个人的综合评价或行政性评价。
2.评聘不分,以评代聘。评上了就等于聘上了,从此就端上了铁饭碗,其结果是不公平的人才竞争环境,人才素质的下降,职称的贬值等等。
3.对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事制度限制,评聘不能彻底分开,所以升职称既控制职数又控制条件或水平,不能实行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
4.岗位设置或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严重脱钩,岗位设置不科学及比例失调。人事部门一纸同意聘任的文件一经下发,有职称的人员便和一般的员工区别大了区别仅仅是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持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干岗位工作,岗位人才积压,岗位又缺人。哪些岗位需要哪些专业职称,需要哪一级的职称,这些人员应该占多大比例,很多单位不得而知。甚至有些单位根本没有制定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及聘任条件。
5.重条件轻能力的倾向严重。比如,外语、计算机、论文、学历在一定程度上、一些行业或企业成为所有人员申报职称的先决条件。尤其是申报副高级以上的职称更是如此。评审条件缺乏实事求是、分类指导、按岗区别对待的灵活性。由此带来的是替人写论文、逼论文、抄论文、替考混证、混文凭、买文凭、造假文凭、窃他人成果等不正之风。
评审的服务范围过窄。受身份、地域、所有制、学历、岗位、系列等因素的限制,许多人长期或终生拿不到职称,只能望“职”兴叹。
现行的职称评定方式,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由于其与工资、福利待遇挂钩而且评与聘基本不分离,从而使职称的评定演变成了一种利益之争。
二、对策建议
随着我国加入丁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各行各业对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对人才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更是迫在眉睫。职称改革作为完善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有效措施巫待深化。为此,笔者从推动职称改革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1.职称评定应逐步向社会化过渡。作为一种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其好处在于评定的标准是“独立”的,而且与原单位无关,摒弃了评审的条块分割以及职称与待遇直接挂钩等因素。独立相同的标准,给同一领域的科技人才提供了一个“同台竞技”的平台,也给人才市场提供了一个统一而且权威的参照系。
2.评聘分开。评聘分开是当前职称改革中一项必须而且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二者的分开,疏远了职称与经济利益的直接联系,从而减少了学术以外的干扰,有利于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逐步实行放开申报,改申报指标和条件的双向控制为条件或水平的单向控制。在聘任上打破铁饭碗,引入竞争机制,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全员竞争上岗,实行动态化管理。逐步推行人事制度,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
3.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论证、急需先建、逐步推开的原则,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应抓紧制定执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法规文件。
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同时也淡化了职称的概念。今后我国应逐步扩大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专业范围,尽快形成比较完整的执业资格体系。
[关键词]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
网络新闻评论是在网络媒体上就新闻事件或当前事态发表的评论性意见。作为意见信息,网络新闻评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传统媒体新闻评论的翻版或延续;另一种是网络媒体论坛。可划分为三大基本类型,即网络新闻评论专栏、网民即时评论和网络论坛(BBS)。
一、 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的客观存在
传统媒体常通过为公众设置议程来引导舆论,议程设置理论仍适用于网络媒体。麦库姆斯和肖提出“议程设置功能”假说,即“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根据议程设置理论,人们倾向于了解新闻媒体关注的问题,并依据媒体对各种问题的重视程度,确立自己看待事物的优先顺序。议程设置最终影响到舆论的导向,所以在新闻传播中至关重要。
二、 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存在的问题
网络新闻评论的迅速崛起,改变了传统媒体评论的一元格局,冲击着单向的传播模式,使大众传播从传统的线流走向交互流,由集中传播走向分散传播。然而,网络新闻评论在面临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不得不应对一系列新的挑战。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就是媒介议程设置功能的弱化。追本溯源,网络新闻评论现存的这一大弊病的症结在于:
1.“把关人”的缺位导致传统的“把关人”作用的削弱。网络的开放性使网民掌握了言论的主动权,客观上,传统媒体以编辑审核的把关作用形成的议程设置在网络上被大大削弱。媒介组织的把关,尤其是意识形态和政策体制层面的把关,即使存在,也逐步被网民通过信息自由选择、所弱化。甚至有学者认为,“受众将有机会和他们的同伴们共同探讨问题,分享感受,在被称为参与式的新闻中,新闻从业者传统的‘把关人’角色不存在了”。包括自媒体在内的网络新闻传播则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去中心化”的本质,突出的是作为传播主体的自我,同时否定传播过程中的“把关”和“筛选”。
2.传授的自主性导致评论内容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网络新闻媒体打破了传统新闻媒体对信息的垄断和舆论的控制,使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平等。在网上人们有了更多自主发表言论的权利和机会,从而形成所谓的“自由的意见市场”。然而,某种意义上,正是网民接受信息和言论的这种自主性,恰恰削弱了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功能。
3.议题的易被分散导致难以集中评论力量形成解决方案。网络信息的特点即信息海量,观点庞杂,角度各异,但不宜集中,难以集束成一个比较一致的意见或观点。网络新闻评论亦然,其议题极易被弱化和分散,难以集中评论力量形成解决方案。
三、网络新闻评论议程设置功能的强化
议程设置对开展正确的舆论引导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理论焦点上看,议程设置理论在于效果研究,正如麦库姆斯所言:议程设置理论的中心是社会公众是怎样形成舆论的;新闻媒介对形成公众意见的焦点施加的影响就是大众传播的议程设置功能。面对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弱化现状,如何加强网络新闻评论的议程设置功能,更好地引导舆论,是当前网络媒体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因地制宜,通过选题和策划优化议题。在网络媒体呈现的大量“意见流”中,混杂着相当数量的论点粗浅、论证乏力甚至毫无意义的言论,网站应采取积极措施在评论中注入理性因素。面对纷至沓来的意见、源源不断的信息,网络媒体应该有意识地设计评论话题,引导网民形成积极的舆论氛围。根据网络新闻评论承载空间的特点不同,议题优化主要依靠“因地制宜”。
中广网济南1月7日消息(记者桂园)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济南职称评审制度将做较大调整,基层人员论文仅作参考。
济南市规定,从今年起,将品德、能力和业绩作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主要标准,把平时工作量、工作业绩作为评审重要依据。分类调整论文、科研成果条件。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主要从事教学或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将论文、论著、科研成果作为必要条件,制定量化考核标准,适度提高其质量要求。对其他专业,要根据专业特点降低或取消量化赋分权重,特别是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成果仅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条件。
今后事业单位将根据岗位需求组织推荐申报参加评审人选,即单位缺什么岗位(专业)补什么岗位(专业),将“岗位与评价相结合、岗位与使用相结合”。
据介绍,按岗申报制度的实施,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从事业发展需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明确本单位主、辅系列岗位分布,根据岗位空缺,本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行为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再“随意”申报,须申报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就不能参加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今年职称评审将加大用人单位推荐权,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呈报部门审核的推荐申报程序进行。在推荐人选时,要通过量化赋分、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各单位要合理确定参加投票人员范围,把民主评议结果作为推荐人选的重要依据。其中,形不成差额推荐的单位,推荐人选同意票数应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事业单位推荐晋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方案须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