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01 16: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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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总结了日本网纹甜瓜大棚栽培技术,包括育苗、栽培场地的选择、定植、田间管理、采收等,以供种植户参考。
日本网纹甜瓜瓜型优美,风味诱人,在日本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由于它适应性广、经济效益好、市场售价高,近几年在我国各地广泛引种。笔者根据在日本学习和回国后试种经验将其栽培技术总结如下,供种植户参考。
1育苗
日本网纹甜瓜生长周期较短,从播种到收获约4个月,因此育苗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定植后的成活率、雌花着生和坐果率的高低以及果实的大小,此外对病虫害的抗性和发生也有直接的关系。
1.1苗土的准备
采用不带病虫源的菜园土1/3和优质腐熟堆肥2/3作为基本材料,1m3的苗土另加入过磷酸钙1.5kg、菜籽饼5kg及鸡粪5kg。苗土应当于前一年堆积熟透,到用时加入上述肥料混合均匀,然后加入福尔马林5~10mL,混合后覆薄膜进行闷土2~3d,同时还需要对营养钵等育苗器具与材料进行彻底消毒。
1.2播种与育苗
1.2.1用种量。1hm2土地需种子2.25~2.70万粒。春、夏栽培,约栽种2.1万株/hm2;秋季栽培,栽种1.5~1.8万株/hm2。
1.2.2播种。为了使瓜苗整齐一致,春播需进行催芽;夏季温度较高,可进行直接播种。条件许可,最好用营养钵育苗,同时也便于管理。发芽的最适宜温度为28~30℃,温度过高过低均不利其发芽。发芽后为了防止幼苗徒长最好控制在25℃以内。如采用营养钵育苗,要注意每钵的含水量相同,才能使幼苗生长一致;床土不可过干或过湿,过湿易导致病害发生。掌握“见干见湿、浇则必透”的原则。浇水可于早晚进行,特别是夏天注意中午不浇水。
1.2.3育苗。定植苗,春栽的苗龄为30~35d,夏栽稍短,秋栽最短15~20d为好。春栽苗为3.0~3.5叶,夏栽苗为2.5~3.0叶,秋栽苗为2.0~2.5叶。由于秋栽苗苗龄短,需特别注意做好移栽工作。
2栽培场地的准备
排水良好是首选条件,低湿地不适宜种甜瓜。对土质没有特殊要求,但以土层深厚、富含有机质的土壤为佳。采用标准大棚栽培。宽度至少要求在4.5m以上,过分狭窄,边行甜瓜易受雨水的影响。高度过低则不利于茎蔓的直立生长。肥料以农家肥为主,一般需施入碳铵82.5~120.0kg/hm2,过磷酸钙120.0~247.5kg/hm2,氯化钾120~150kg/hm2,农家肥(堆肥)22.5~30.0t/hm2。根据大棚大小、土质的好坏来决定垄的宽窄。每垄栽2株制垄宽度为180~200cm,栽1株宽度为120~150cm。作秋季栽培以1株为好,因后期日照时间较短。株距为35~50cm。
3定植
移栽时土温要求达到18℃以上。春季如果在低温时强制栽种,会导致僵苗,后期着果不好和果小;夏秋季最好在傍晚或阴天选择晴暖无风的天气进行移栽,夏季栽植时如遇高温干燥则不易成活。因此,营养钵和定植穴都必须充分浇足水,定植后每株还需浇足水1~2次,才能确保移栽成活。
4田间管理
4.1温度管理
大棚内白天温度以28~30℃为最佳。如果棚内温度过高,会导致雌花的灼伤、坐果率低和畸形果的发生,特别是作为秋季种植的前半期,要注意通风换气,使棚内温度尽可能地接近生长适温。夜晚要求棚内温度以不低于15℃为好,如果棚外夜间气温在15~17℃,可于晚上进行通风换气,如果棚外夜间气温过低,则需闭紧大棚采取白天通风换气。开花期和果实膨大期以确保大棚内夜间温度18~20℃最为理想。另外,需指出的是在果实表面网纹形成时期,如遇温度骤升,会引起过分蒸发而导致裂果的产生。4.2水分管理
定植到坐果要求保持土壤湿润,绝对不允许土壤过分干燥。但是适当的干燥却有利于根系的深扎。坐果以后,要重视灌水有利于结大果。分多次灌水比一次性漫灌要好,特别是坐果后7d内幼果膨大非常快,决不可缺水。坐果后15d左右,是果实膨大和网纹形成期,适当减少灌水可有效防除裂果的产生和侧蔓的发生。接近收获期要特别注意不能灌水,要防止雨水进入大棚,不然会引起大量裂果和果实糖度不足。
4.3整蔓
每株留1主蔓和第10~13节位的侧蔓作为结果蔓,其余侧蔓全部除去。主蔓摘心期为全部展开叶片达16~17叶,结果蔓上部有10张叶子,在主蔓的第20~23节进行摘心。留下的预定结果蔓,每个蔓在开花前留下2叶摘心,细弱蔓则可留3叶摘心。摘心、抹芽等作业需在晴天的白天进行,
傍晚进行后伤口不易干燥。特别是秋季栽培,如在阴雨天进行易得蔓枯病。适当摘除底部的老叶有利于通风,以增强植株对病虫害的抗性。有8张叶片完全展开后,摘除最基部的2张叶片。开花期再行摘去基部2张叶片。收获前10d左右,摘去基部的枯黄老叶。
4.4授粉与去雄
授粉可采取棚内放蜂。蜂箱搬入前7d停止棚内施药,于开花前3d左右搬入蜂箱置于大棚的北侧,出口朝南摆放。人工授粉,采当天开放的雄花花粉涂抹在雌花的柱头上,应在上午10时前结束。
4.5疏果、吊果与套袋
花后7d左右,果实可达鸡蛋大小,选择最好的幼果每株留1果,其余摘除。然后用塑料绳把该果吊住,使果蔓呈水平状为好。此时由于果实幼嫩表面布满绒毛,要特别注意不可碰伤。为了防止太阳对果实的灼伤,使其与网纹生长一致,着色均匀,吊果后网纹形成之前进行套袋,可采用旧报纸折叠成伞状于果蒂部套住果实。
4.6病虫害防治
以防为主,适时用药。网纹甜瓜前期要把防病重点放在猝倒病、蔓枯病和病毒病方面;中后期以防霜霉病、白粉病和疫病为主。虫害要以防蚜虫、白粉虱和根结线虫等害虫为主。以上各种病虫害防治方法具体可参照黄瓜病虫防治。
关键词:职业技术教育管理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工业化历史比较长的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的历史都比较久远,这些国家大都已经形成了具有各自特色的、与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体制,并且在管理方面已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在此,对若干主要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作一些分析,以便开阔视野,学习借鉴。
一、各国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点
职业技术教育在各类教育中是起步比较晚的一种,有了真正的职业教育机构才谈得上管理。也就是说,职业技术教育管理是随着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产生而慢慢出现的。随着职业技术教育的不断发展,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都采取了一系列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制度,形成了一些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特点。
(一)管理手段的多样化
1.法律手段这是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根本手段,它决定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体制、各方面的权限与职责、体制的运行以及经费、师资等有关发展的重要事项。尽管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但由于职业技术教育的多样化、多元化以及复杂性,使得通过立法手段管理职业技术教育都为各国所重视。美国、德国、日本、前苏联等国家都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规、法案。美国的教育立法相对比较完善,联邦法典第31章就是《教育总则法》。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主要有《乔治·巴顿法案》(1946)、《职业教育法》(1963)等。《职业教育法》还在1968年、1972年及1976年作过修正,1982年本想再作修正,经过反复讨论酝酿,终于在1984年10月通过了新的《卡尔·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法案要求联邦政府拨款协助各州改善和发展职业教育,为条件不利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减少失业,发展经济。为加强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法案规定设置州职业教育董事会和州职业教育顾问委员会。可见,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也是建立在比较完善的立法的基础上的。
2.经济手段
职业技术教育一方面与社会经济各领域关系密切,另一方面,它的发展又要有充分的物质经济条件。因此,经济手段是各国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手段。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主要是为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和调节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方向。因此,经济手段是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保证手段、调节手段和控制手段。具体实施有以下两种:
(1)通过国家财政预算、投资或规定经费来源进行管理。由于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极其重视,政府通过经济手段主要对实施和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采取保障措施。例如,瑞士政府明确规定联邦政府给职业技术教育拨款12亿瑞郎,占职业学校经费的1/3,其余2/3由州或市镇政府承担。而工厂和企业的培训费用则由企业和职业联合会承担,这部分经费占双元制教育全部费用的4/5。瑞士每年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共计180亿瑞郎,按全国人口平均为人均2000美元。
(2)通过规定提高职业技术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优化,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
日本规定职业学校教师工资额比其他学校的同级教师高出10%;德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比资历相近的工人的工资高出50%至100%,比相同等级的国家雇员工资也略偏高。
3.行政手段
(1)规定职业学校师资的条件和考核进修制度
为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质量,许多发达国家对不同类型的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任职资格及考核进修制度分别有明确的规定。各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队伍一般由理论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组成。由于这三类教师担负的教学任务不同,各国都分别规定了他们的资格要求。
如德国职业学校的教师均作为所在州政府的公职人员,其中理论课教师必须接受大学教育,并通过国家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经过3年左右的教育学和教学法方面的学习与实习,再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才能取得高级公务员教师资格;实践课教师则必须是具有实践经验的专科学校(师傅学校或技术员学校)或专科大学的毕业生,再经过两年的教师进修学院学习,并通过国家考试才能取得中级公务员教师的资格。由于德国的职业技术教育形式以“双元制”为主体,故企业内还有大量的施训教师,但是施训教师并非是一种特定的职业,他们可以是师傅、技术员、工程师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是通过施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生产实践经验的技术工人。根据德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他们可以全部地也可以部分地从事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而不像职业学校的教师那样具有公务员的资格。
(2)规定办学建校的审批制度
各国对建立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都有一系列的规定,建校都要经过教育部门的批准。如日本,对高等专门学校的办校标准就有严格的规定,通常由国家有计划地投资兴办,一般不准私人滥设,这就保证了教学的高质量。
(3)通过考核发证保证毕业生的质量
美国教育部和劳工部共同推出的《由学校到就业法案》,要求实施在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基础上进行企业培训的学习计划。从高二年级开始至少进行3年(包括高中后1年)的学校职业教育计划,并在生产单位的岗位培训中学习较为广泛的就业技能。凡完成“由学校到就业”计划者,可同时获得高中毕业文凭和职业技能证书。
(4)职业技术教育视导
视导即视察与辅导,这也是国外普遍采取的主要管理手段之一。
美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工作是由各州组织进行的,各州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又大致相同。总起来,主要有三种视导方式:一种是双管制视导,由教育督察长负责组织开展视导工作,辅导工作由两种人进行,一是一般行政人员,对教师进行辅导,二是专业辅导员,对教师进行业务辅导;第二种是行政与辅导分立制,由正副督察长、校长和各部主任等行政人员直接对教师进行辅导,而专科辅导人员只提供专门意见和建议,与教师不发生直接关系;第三种是联络分布制视导,这是行政与视导结合的制度。
英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的教育科学部设有视学长,下属一批视学员,分管各类教育的视导;各地区则设有教育委员会管理当地教育,教育委员会下设教育处,处长下设视学员与专科指导员若干人,地方视学员受教育科学部视学员的指挥,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
法国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导制度比较完善,设有三级视学员。中央的职业技术教育视学员都是教学经验丰富的退职教师,由教育部报总统任命,每年由教育部长派赴各地视导;大学区视学员通常只有一人;初级视学员受大学区视学员的领导。
(5)职业技术教育评估
评估是现代教育的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国外学者把课程、教学法和评估看作教学过程的三种信息系统。有人把评估看得比课程和教学法更重要。
(二)教学管理和实习管理紧密结合
职业技术教育就是使就学者获得从事某种职业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因此,职业技术教育特别强调技能的培养,而保证受教育者充分掌握某种特定的技能当然是职业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这一任务往往涉及职业技术学校、实习工厂或有关企业。所以,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必须保证学校、工厂和企业的紧密配合。发达国家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教学中都很重视实践环节,将教学管理和实习管理紧密结合。实习基本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在校内实验室、教学车间和模拟室进行;二是在校外工厂、农场和企业里进行,以便使学生既通过间接媒体得到试验训练,又直接投入生产岗位从事实际操作,获得与某种职业有关的基本技能和工作本领。
德国通过签订协议建立学校与工厂企业的挂钩关系,明确规定各方的义务和职责,互相配合,规定每周学校学习理论一至一天半,工厂实习操作三至四天,学生的考试既考基本理论,又考专业技能,还规定企业主需付给实习学生一定的劳动报酬。这保证了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新加坡也决定推行“攻读双轨计划”,1991年7月起在新加坡理工学院开始推行该计划。该计划实行兼读制;在校大学生每周有一天(工作日)、一个傍晚和星期六的上午到学院上课,其余时间都在公司边工作边接受训导员的实际工作训练。学生必须完成为期4年的课程才能获取工学院的文凭。
可以看出,各国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都很重视生产实习的管理,通过有效的管理保证学员熟练掌握某种特定的技能。
(三)企业参与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
由于职业技术教育主要是为了培养技术工人、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因此,职业技术教育就与企业的利益息息相关,职业学校与企业的关系自然密切。所以,许多发达国家的企业就参与到了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中来,并逐渐地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美国有合作教育,即攻读课程计划;日本搞产学合作;前苏联中等职业学校都与企业挂钩;德国与瑞士都实行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培训徒工的双元制。
企业参与办学的形式包括提供办学经费,提供实习操作场所,对学生实习操作加以指导,付给学生—定数量的补助费,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对学生操作技能的考核。
在德国、日本等国,都有明文规定学生在工厂企业实习,不仅不收实习费,相反,企业要付给学生一定数量的补助费。
美国的合作教育就是企业与各级学校联合办学,学生一半时间在学校学习,一半时间在企业工作,学习与工作交替进行,参与合作教育的范围包括从高中到研究生院各层次,属于合作教育领域的学生总数达80余万人。
在企业办培训方面,美国最为突出,每年美国企业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300-500亿美元。日本的企业培训也颇有特色:一种是企业内培训,有经常性的短期培训和业余培训,还有企业办的各种学校,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例如三年制的丰田高中,四年制的卡田工业大学,学员来自企业有一定工龄的职工,入学后享受不同等级的津贴和奖金,结业后还获得某种资格、企业外培训是由厂外的各种培训中心进行,职工学习费用由厂方支付,培训期间工资照发。人们认为日本在对外经济中竞争性日益增强的原因就在于日本重视职工培训,劳动力的素质高。
(四)重视职业指导
重视对学生进行职业指导也是各发达国家职业技术教育管理中的一个十分突出的特点。
职业指导始于20世纪初。1908年,美国设立波士顿职业局,从事职业咨询工作。这是美国职业指导的开始。
法国于1936年颁布了《法案》,提出了职业指导的问题。尤其是二战以后,美英等同把职业指导作为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的一种方法。
德国就十分重视在普通中学进行早期职业指导和职业定向工作。上世纪80年代以来,该国就在普通中学设立了“工作研究”课,旨在给最后两年的学生以职业指导。其形式有:参观、职业咨询、报告会等。
职业指导在英国也占有重要的地位。英国在20世纪初就开展了职业指导活动。1909年,国家制订就业介绍所负责安置青年就业。英国教育家把它看作是教导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部分。英国还设立安置青年就业局,在综合中学和现代中学里设置职业方向指导课,配备专职指导教师,帮助学生确定职业方向。
二、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的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加大了管理的力度,出现了以下一些新的趋势:
(一)管理重点上移
发达国家的职业技术学校主要有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发展中国家的职业技术学校,有的是切等,中等、高等三个层次,有的是中等和高等两个层次,不管是几十层次,目前多数国家的职业技术教育已从中级层次上移到高级层次,美国、日本等国家,社区学院、短期大学一级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很快。
泰国由于金融危机的爆发,导致该国想在20世纪末成为经济强同的愿望不能实现,但是这反而增加了泰同大办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心,一方面强化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水平,另一方面大力发展在职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向农村大力推广农业技术,落实到每个村庄,兴建5000个农业技术短训班和流动培养班,到2000年已培养农民达40万人次,并且今后还将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规模。
(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职业技术教育的水平
随着各国职业教育的发展以及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逐步重视,各国都加大了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力度,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建立统一的职业技能标准,进一步明确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要求。而今后,这一趋势将更加明显。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英、俄等同就着手建立全国统一的技能标准,并将其作为国家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目标。美国于1994年通过了《2000年目标法案》,规定了职业技术教育应设置全同性的教育标准,以提高新增劳动力的整体水平。按照该法案,美国政府设置了联邦一级的“全国职业技能标准委员会”等机构,其职责是通过自主促进行业规范技能标准,以作为同家认可的资格标准据此。美国教育部和劳工部选定了22个行业设立项目并给于资助,以制定综合性的行业技能标准,从1996年起已陆续形成了全国统一的行业技能标准印等级考核标准,目前,已有部分职业领域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完成,供各州自愿选用,用于对职业教育的管理、指导和评估,以及用于招聘、考核、办证等方面。这项工作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对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为了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各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是建立进修与晋级加薪相结合的制度。如日本规定翻译任教若干年的职业技术教育教师,若在大学加修规定的学分,可获得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并晋级加薪和提高社会地位;德国职业学校教师若参加留职带薪进修,就可获得高一级的任职资格,或可获得另一种新的资格,诸如另一学科的任教资格、校长任用资格、督学任用资格等。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师证书则规定了4至10年不等的有效期限,迫使教师利用夜间或暑期进修,并利用每7年一次的休假(半年至1年)去大学修读规定学分,以换取新的教师证书并提高待遇。
今后,各国在这些方面还会加大管理力度,以保证职业技术教育的质量,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
(三)政府投资力度增大
近年来,由于各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所以,对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力度也在不断的增加。而且投资规模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这一趋势在新发展起来的一些国家表现尤为突出。
新加坡政府1998年对教育的投入已占到政府财政支出的20%左右,占CDP的4%;新加坡的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组织和建立起来的4所理工学院予以拨款,对理工学院教学和日常开支予以补助,按每个学生每学年人均2万新元拨给。新加坡政府还通过征收技能发展税,建立了全国性的技能发展基金,作为提高职工职业技能的培训费用。负责管理该项基金的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借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津贴,鼓励和扶持雇主开展厂内的职工培训。
法国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也在增长。1988年,职业技术教育经费710亿法郎,占当年教育经费3980亿法郎的17.8%,计划2005年上升为25%,约为1420亿法郎。企业为教育的投资也在增长,在法国教育总投资中,企业投资1984年占4.6%,1988年占6%,2005年将占7%。
(四)学校管理民主化、多元化
近年来,各国的职业学校管理都呈现更加民主的趋势。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制相辅相成。在学校里,师生员工既是被管理的对象,又是管理的主体。许多国家都成立了教代会,充分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利。教代会主要是:对行政工作的计划和总结,财务预决算,基金使用,分配方案,人事任免,机构设置等重大事宜和改革方案有审议权;在法律和改革允许的范围内,对职工福利等切身问题有决定权;对校长和其他领导干部有监督评议权;对校长有表彰、批评和建议上级给予嘉奖、晋升或给予处分、免职权等。
不仅如此,各国还努力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学校的管理,使学校管理主体多元化。
引言
政府技术采购是指政府对当时尚不存在,但可能在一定时期内研发出来的某种技术、产品或服务提出需求意向,通过采购的方式将新的产品引入市场的方法。欧美一些国家已经在政府技术采购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采购了很多对增强国民经济和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的技术,并且为企业加速发展创造机会。
我国正处在政府技术采购制度的构建阶段,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政府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社会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这表明我国政府已经将政府技术采购列入了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方式之一。因此,研究国外成功的政府技术采购模式来指导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对国外政府技术采购的诸多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可以归结为3个模式,即招标采购模式、合作伙伴模式和政府引导模式,下面将对这3种模式分别进行讨论。
1政府技术采购的模式
1.1招标采购模式
招标采购模式是指政府部门组织采购项目管理团队,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的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是程序上最为标准的政府技术采购,如图1所示。当技术需求发生后,政府部门组织与采购相关的各方人员组成采购项目管理团队实施采购。该团队的职责是制定需求说明书;进行项目的招标;在挑选出合格供应商后对采购项目进行管理;解决项目进行中存在的问题。待项目结束后项目管理团队也宣告解散。
这种模式适用于公共事业的技术采购,例如教育、医疗等事业,其最终使用者为学校、医院等具体单位,并非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会产生对新技术的需求,但对新技术的采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并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公共事业组织缺乏进行采购的能力,因此需要政府对技术采购进行组织。例如,20世纪80年代,瑞典国内没有专门供初、高中使用的电脑,瑞典教育部就曾对供学校使用的电脑进行了技术采购。招标采购模式不仅能够让公共事业组织的技术需求得到满足,也能够促进技术供应商所处行业的发展。在上述案例中,瑞典的计算机业本来处于发展的低谷,正是通过向学校提供新型电脑技术而走出了困境。
政府技术采购不同于一般政府采购,由于所采购的技术是以前不存在的,因此风险要远高于一般政府采购,为了提高采购的成功率,在这种模式中一般会使用“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来对整个采购进程进行控制。采购项目管理团队是该模式的核心机构,对整个采购的成败起着决定性作用,对其成员选择要慎之又慎,应选择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并在某领域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人参加。该机构一般由政府发起组织,需具备完成项目管理的各种能力,因此其成员包括最终使用者的代表、政府部门的人员、技术顾问、工业顾问、项目管理顾问等,各种专业人员的比例要合理。
首先,团队的任务是形成能够满足最终使用者要求的切实可行的需求说明书。最终使用者代表在初期要对新技术提出详细的需求;技术顾问和工业顾问则可以对这些需求进行评估,指出哪些部分是可以实现的,哪些部分的研发存在风险,并与最终使用者共同对需求进行适当的修正;政府部门的代表则可以将结果与政府决策者进行沟通,行使最终的决策权。最后形成的需求说明书应是先进、清晰、详细和可行的。需求一旦确定就最好不要更改,否则供应商会无所适从。
接下来,团队需要根据需求说明书发放标书,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需求满足程度、企业技术实力、企业规模、运营状况、价格指标等各种因素,避免仅仅以价格为评判标准。采购技术与采购普通商品有很大的不同,技术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是技术实力不强的一般小企业所很难胜任的。有些小企业为了拿到项目不惜将价格压得很低,倘若将项目交给不能胜任的小企业来做则失败的风险会大大增加。
最后,团队要对技术采购的进程进行监控,解决项目进行中出现的问题。为了将采购风险降到最低,管理团队要保持对项目的关注,经常向技术供应商了解研发的具体情况,并尽可能地帮助技术供应商解决研发中出现的资金、技术等问题。例如,当供应商的研发资金出现短缺时,项目团队应寻找财力雄厚的企业或请求政府出资帮助供应商渡过难关;当供应商在技术上没有足够能力完成项目时,项目团队需尝试为其选择合作伙伴来帮助它完成研发,这些合作伙伴可能是其它企业、大学或科研院所等。
1.2合作伙伴模式
合作伙伴模式是指采购方与技术供应商结成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共同研发的技术采购,如图2所示。在这种模式中,政府的行政部门并非实际的采购者,它只是对采购的方向、原则等问题进行政策上的指导。技术采购的真正实施者为由政府掌控的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本身具有营运能力,这意味着企业能够在实际运作中积累大量的经验,可以发现对技术的需求,并形成完备的需求说明书;对技术有一定的敏感性,可以帮助供应商开发出真正具有创新性的产品;规模较大,拥有雄厚的资金,使企业能够承受采购失败造成的损失。
这种采购模式适用于电信、能源、交通等国有力量较强的产业企业。当这些产业的企业需要新型技术而自身又无足够能力研发时,可寻找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技术采购。由于采购方的企业一般在业界已经营多年对各技术供应商比较熟悉,有的甚至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采购往往以合作的形式进行。在这种模式中也可能存在招标寻找供应商的现象,但采购方出于稳妥的考虑,最后选择的往往是与其曾经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技术供应商。例如,在芬兰对移动通讯技术的采购中,供应商是与采购方曾有合作关系的诺基亚;在瑞典国家铁路公司对高速列车进行采购时虽然进行了招标,但选择的也是与其有几十年合作关系的ABB公司。
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常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来推动研发的进行。双方的合作基础是采购方要拥有一定的研发能力,可以为供应商提供有益的帮助。合作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按合作紧密程度划分可分为以下几种:高层互访,即双方负责技术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互访对新技术的研发动态进行沟通;员工交换,即两方的技术人员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组织间交流,以达到沟通和互相学习的目的,这种人员互换可以形成制度来促进双方合作;技术委员会,即由双方的管理层组织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形成同定的委员会对研发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推动和解决;合资公司,即双方共同组建专门的公司对新技术进行研发。高层互访旨在公司的上层对技术研况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员工交换则较为灵活,适合于采购者与供应商平时的技术交流,即使没有采购项目也可以进行;技术委员会结构自由,无需动用双方太多资源,适合用于采购前期及技术不复杂的情况下;合资公司适用于研发任务艰巨和深入合作的情况,但成立合资公司时采购方要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利益分配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产品销售利润的分配等关键问题必须在合资公司成立时就达成一致的协议。
1.3政府引导模式
政府引导模式指当一家企业的力量不能够完成技术研发,而该项技术对国家的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时,政府组织多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的技术采购。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IBM了比日本计算机性能强数倍的360电脑。为研制出可以与其抗衡的电脑,日本政府的国际贸易产业部动用3000万美元组织6家企业进行联合研发。其中,日立、富士通和NEC组成团队研发主机和集成电路,三菱、东芝和Oki则研究设备。
政府引导模式如图3所示,政府凭借对企业的影响力将各企业组织起来,并引导研发的方向,协调企业之间的利益。这种采购模式的好处在于政府可以将各种力量整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创新力量进行协作研发,参与的企业可以取长补短,采购效果要高于对单一企业的政府技术采购。在上述日本电脑的案例中,企业的协作研发使得日本计算机行业渡过了难关,并且在硬件方面研发出了能够和IBM竞争的产品。
研发任务的分配和协作机制的形成是该模式需解决的重要问题。采购方应组织专家将需研发的技术进行模块化,并将每个模块交与在该领域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团队负责,每个企业团队专注于一到两个模块的技术研发。企业团队的数量不宜过多,数量过多会对团队间的沟通产生阻碍。由于各团队的研究成果最终要整合在一起,因此团队之间需要对技术标准、产品规格、研发进度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以便各模块可以无缝对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引导模式中,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非控制,即政府不能违背市场规律用行政命令对企业进行干预。这是因为在采购中信息分散在参与者中,政府对信息的掌握比较缺乏,过多地对企业行为进行干预容易造成盲目指挥,反而会引起企业的排斥。在日本电脑的案例中,日本政府曾希望6个主要的电脑公司进行合并以获得市场竞争力,却遭到各企业的联合抵制。日本政府意识到了自己的手段过于强硬,因此没有强迫公司合并,并且发现在宽松的协作环境下更容易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
此外,由于参与方较多,各方都希望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政府要积极且恰当地对各方利益进行协调,设计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尽量让各方都有满意的结果。例如,政府可以出资获得各项专利的所有权,并允许参加研发的公司以低价使用各项专利,这样可以避免各企业在专利权分配上的纠纷。
2对我国政府技术采购模式的启示
以上3种模式各具特色,必须在合适的情境中才能发挥作用,表1对它们进行了细致的比较。
以上3种模式在在国外均有成功的范例,通过对它们的比较可以为我国的政府技术采购提供宝贵的借鉴。
(1)我国可按先易后难的顺序对政府技术采购进行尝试。首先,合作伙伴模式的难度是最低的,而我国又有为数众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完全可以通过政府出政策,国有企业实施的方式对这种模式积极进行尝试。其次,招标采购模式的流程非常规范,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对项目的控制来降低采购的风险,也可以逐步进行尝试。最后,政府引导模式不但需要政府有很强的协调能力,还需要企业间要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实施难度较大,必须经过详细的论证和细致的规划才能进行,可以在总结前两种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慢慢介入。
(2)招标采购模式适用于我国文化、教育、卫生、环保、体育等公共事业部门的政府技术采购。政府的主管部门可以主动挖掘或让下属单位主动通报对新技术的需求,从中筛选出急需发展的技术,并组织采购管理团队进行政府技术采购。当技术研发成功后可以在下属单位中进行推广,如果该技术在国际上也处于领先水平,可以将新技术打入国际市场,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
1.1政府的领引是农技推广体系发展的基础
英国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是世界上最早由政府引导的建立农技推广技术体系的国家。在二次大战后,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建立农技推广技术体系,直到1989年时在世界上的国家级的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就超过了两百多家。在亚太地区有38万多人,拉丁美洲有3.4万人,欧洲1.5万人,北美有1.6万人[2]。根据这些数据就说明了在上世纪的80年代末,在政府的领导下,世界末年工业技术推广的体系的建立基本上完成,并将农业的发展与科技相结合是政府推动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1.2世界农科技推广体系多样化的发展
主要存在两种方式:推广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推广形式的多样化。首先,推广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农民组织、教育单位以及社会化的专业服务等五个大的机构。其次,推广的形式主要包括:培训与访问的结合、推广员的推广、农民的自主参与、项目的带动式、专业化的商品带动式等。
2构建符合我国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2.1顺应市场,明确建设的思路
根据“三农结合”的原则,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多元化的农技推广体系的构建应该要达到主体和功能的多元化,以现有的主体为依托,促进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使农技推广技术逐渐延伸至物化技术服务。因此,要加强服务的公益性、网络的完善、人员的精简,使农技推广单位的技术和水平提升;放活经营性的服务,大力扶持农业方面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民技术协会等,尤其是对农资企业的帮助;充分的调动社会上的积极因素,以最小的投入建设最新型的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2.2确定农业科研、教育单位在农机推广中的主导地位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使农业科研、教育单位确立在农技推广中的主导地位。首先,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有利于人才的培养以及科研项目的创新;通过农技推广技术活动,使一些科研成果及时的运用到农业生产中去,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不仅提高了农业的生产能力,而且还体现了农业科研成果的价值。其次,有利于科技资源的整合,从而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现行的农技推广基础上,农业科研、教育单位作为主体,不仅解决了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脱节问题,还能及时的解决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问题,从而更好的为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增效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而服务。最后,还有利于法律职责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的明确规定:农业科研单位以及相关的学校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从而普及农业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教育部门应该爱弄个村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教育,从而提升推广人员和劳动人员的技术和素质。
关键词:欧美国家;乡村旅游;特征
欧美国家乡村旅游的发展大多数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到8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到90年代,进入成熟发展时期。而到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其乡村旅游更呈现出持续发展的强劲势头。乡村旅游已成为当代欧美国家的主要旅游形式之一。如2003年,美国去农场度假的有1800万人次;法国的乡村旅游收入达100亿法郎,占该国当年旅游总收入的1/4。
欧美国家乡村旅游从产生到现在已有近50年的发展历史,经历了从起步、发展,到相对成熟的一个较为完整的过程。其乡村旅游的发展,呈现出许多基本特征。其乡村旅游发展上所呈现出的基本特征,对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1.旅游景点的经营特征
1.1私营化
欧美国家的乡村旅游大多是在私营农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其农场主同时也是旅游业经营者;其乡村旅游景点的经营则为家庭私营。在美国这样的“度假农庄”吸引了大批游客前往度假。他们可以住在农家与农场主人一起生活。游客在观光度假之余,亦能尽情欣赏田园风光,体验农家生活,亲身参与农场生产活动。度假农庄的民宿房舍大多利用农家空出来的房间或农舍稍加改建整理而开放经营。
1.2小型化
欧美国家乡村旅游的基本经营单位,大多数为一个农场或一个家庭。这种小型化的经营特征,既符合其乡村旅游是在家庭农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历史,同时也恰好迎合了旅游市场的需求。英国开展乡村旅游的农场就是如此。从旅游开发经营的面积看,虽然各个家庭农场的面积大小各异,但是,旅游者在其中活动的空间却都不大。政府为了防止农庄走上商业化经营,规定农庄了的民宿床位,一般为2~6个房间,可提供4~15个床位,低于这个限度可以享有免税优惠。从所雇佣的旅游从业者看,开展乡村旅游的农场,其农场主平均雇佣全日制的旅游从业者大多数只有10名左右,农场主化在旅游上的投资,大多数平均也只有5万英镑左右。由此可见,其旅游经营规模是很有限的。
1.3兼营化
欧美国家的农场主,大都是一方面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开展多种经营,另一方面在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时依托农业生产的支撑。在他们看来,乡村旅游与农业生产密切结合,不可分离,彼此双赢,和谐共进;即使是乡村旅游的收入远远大于农业生产的收入,也不可对农业生产轻视、懈怠、甚至放弃,相反,要真真实实进行,一丝不苟经营;否则,如果将农业生产表演化,那就势必失去乡村旅游的原汁原味,削弱乡村旅游对外来游人的应有魅力。
1.4分散化
欧美国家庞大的乡村旅游需求市场与小型化的乡村旅游经营规模,必然导致乡村旅游多点式、分散化的发展格局。近年来,欧美国家乡村旅游分散布局表现十分明显。到2006年底,法国推出的“农庄旅游”,全国有1.6万户农家建设了家庭旅馆,开展旅游接待;意大利开展的“绿色乡村旅游”,其农庄已有6500家;巴西有5000家农场旅馆;美国仅纽约就有1500家开展乡村旅游的农场,而夏威夷州则多达5500个农场。众多的乡村旅游景点分散吸引了庞大的乡村旅游群体,在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的同时,又保证了农场的旅游产品质量不会因游人的过度集中而受损。这种多点分散、小型化的布局是旅游市场需求的必然产物。
2.旅游产品的类型特征
2.1观光参与性产品
乡村的观光参与性旅游产品,是近几年来随着旅游市场的需求而产生出来的旅游产品。乡村旅游观光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观赏整体农村的自然风光,接触大自然,欣赏大自然,体验大自然,回归大自然;其二是观赏乡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俗和田园风光,这种产品是绝大多数乡村旅游产品经营者都自然或不自然地为外来旅游者提供的产品。为了更好地观赏乡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农场主往往有意将一些生产方式和生活习俗呈现出来,让旅游者参与进去,借以延长旅游者的滞留时间,增加旅游业的经济收入。夏威夷的农场主就将自家咖啡加工的全过程有计划地展示给旅游者,并让有兴趣参与咖啡加工的旅游者当一回咖啡加工工人。一些地方在开展乡村旅游时十分注重这种参与性旅游活动。在秋收季节,或果实采摘季节,旅行社组织城市居民到乡村去参加生产劳动。有的城市居民甚至到乡村租种耕地,全过程地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和农业经营活动。而农场主则成了旅游者的田园看护人。针对旅游市场的这种需求变化,许多农场都纷纷推出旅游者可以参与、能够参与和乐于参与的游览项目,如家畜家禽饲养、成熟果实采摘、秋季庄稼收割和捕鱼生产活动……此举,既可延长旅游者的滞留时间,又能增加农场主的经济效益。
2.2娱乐休闲型产品
农场为了更好地满足旅游者追新猎奇、求乐求知、求健求美等需求,往往开展多种形式的娱乐休闲活动。美国许多农场就举办西红柿节、甜洋葱节、土豆装袋节等活动。而更多的农场则因地制宜,相继推出骑马、乘马拉车、雪橇、滑翔、登山、漂流、徒步、钓鱼等活动。还有的农场请专家将玉米地种植设计成迷宫形式,推出玉米地迷宫游览活动,给旅游者带来了极大的乐趣。因场制宜地推出娱乐休闲型旅游产品,虽然有的已超出了乡村旅游范围,但是这种扩展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却十分有益。这不仅拓展了乡村旅游的项目产品,而且避免了农场资源的闲置浪费。
2.3住宿餐饮服务产品
为旅游者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既是乡村旅游服务中最基本的服务,也是开展乡村旅游的最重要服务项目,更是能否接待旅游者和接待多少旅游者的最基本的条件保证。而且,这往往是欧美各国衡量其乡村旅游发展水平的最重要的标准。目前为旅游者提供住宿和餐饮服务的农场旅馆,巴西有5000家,意大利有6500家,法国有16000家。这些农场旅馆为旅游者提供的旅馆及床位是当地的风格,为旅游者提供的饮食是当地风味,使当地乡村旅游的特色得到了充分展示。
2.4旅游购品
欧美各国各个农场在开发乡村旅游时往往推出一些旅游购品以满足旅游者购物需求,并借此推销农副产品,以从中获取更多的收益。这些旅游购品,首先是农场出产的农产品和农副产品。如蔬菜、瓜果、粮食、咖啡、干酪、奶油等土特产品。其次是农场推出一些编织等手工艺品和旅游纪念品。这些旅游购品销售收入往往是全部乡村旅游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夏威夷来自农副产品的直接销售收入竟占其乡村旅游总产值的1/3。在一般情况下,外来旅游者在同类产品中更愿意从农场直接购买。特别愿意购买自己直接从农场亲手采摘的蔬菜水果和农场当面加工的奶油、咖啡及从农场酒窖中取出的葡萄酒等。
3.旅游市场的取向特征
3.1本地化
在欧美乡村旅游市场中,本地旅游者在旅游者总人次中往往占七成以上。在英国,这些本地旅游者从居住地到旅居地为2~3小时车程之内;在西班牙,这些本地旅游者从居住地到旅居地为100~200公里范围内。产生这种格局的原因有二:其一是乡村旅游景点众多,广泛分布在各个地区,人们对乡村旅游景点有较大的选择余地;其二是乡村旅游者对乡村旅游景点的选择性并不很强,只要有较好的环境、和谐的氛围、相应情境,就可满足游客需求,他们不会对具体内容过分苛求,也就无需跨区旅游。
3.2城市化
欧美国家的城市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大都在70%以上。城市人口既是国家人口的主体,又是国家旅游人口的主体,更是乡村旅游市场的主体。乡村旅游市场正是立足城市人口的旅游需求而产生的。繁忙的工作生活压迫着城市居民的神经,他们更加向往重返没有城市污染和工业污染的大自然,向往能使人耳目一新的异域环境,这就构成了城市居民进行乡村旅游的主要动机。有的城市居民甚至在乡村拥有一块土地,每年用于度假之用。
3.3家庭化
据英国一些农场的旅游景点调查分析结果表明,以家庭为组织形式的乡村旅游客人占景点旅游者总数的40%左右。由此可见家庭游客的比重是比较大的。在欧美国家,近距离经常性地利用双休日进行以家庭为组织形式的自驾车旅游也是较普遍一种的形式。乡村旅游也是如此。乡村旅游中的观光、休闲和参与性旅游更是如此。
3.4学生化
学生是乡村旅游的重要群体。其主要原因是,城市学生需要学习知识,认识自然,了解社会,特别需要了解和认识农村、农业和农民。针对这种情况,学校或旅行社便有意识地组织学生开展乡村旅游。农场也针对学生旅游市场需求,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德国、法国等许多开展乡村旅游的农场都开设农业课堂。生长在城市的学生对农村、农业和农民完全陌生。他们有着追新猎奇、求乐求知的迫切需求和强烈愿望。因此,乡村旅游的学生市场有着巨大潜力。
参考文献:
[1](英)约翰·斯沃布鲁克.景点开发与管理[M].张文译.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关于新股抑价问题的探讨一直以来都是金融界的一大谜团,不止中国存在这个问题,在全世界的资本市场都存在这个问题,只不过各个国家的抑价程度有所不同,西方发达国家的抑价水平要明显低于发展中国家,而影响IPO抑价程度的因素各大学者的观点也各有不同,本文正是在此背景下,通过梳理国内外各种观点对IPO抑价的理解解释,并给出自己对我国IPO 抑价的一点设想。
一、国外IPO抑价的理论解释
(一)基于信息经济学的理论解释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理论,分别是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委托―理论、信号假说理论、逆向选择假说理论、防范法律诉讼假说等。
Baron(1982)提出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委托―理论,该假说认为投资银行作为股票的承销方比发行人拥有更多的有关资本市及发行定价方面的信息,于是投资银行为了能顺利的将所承销的股票发行出去将采取抑价发行出去,将首发价格人为调低,造成首日上市抑价这种现象的出现且抑价程度与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正相关。
Allen and Faulhaber (1989) 提出了信号假说理论,他认为在新股的发行过程中,潜在的投资者对拟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公司内部管理及公司治理结构、产品特性及盈利能力和成长性等方面所拥有的信息远远不如上市公司自身,于是优质的公司就达到了通过抑价发行来促使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效果。
逆向选择假说理论是在信息经济学中最为经典的一种模型,Rock(1986)认为通常缺乏信息的投资者只能获得很少份额的定价偏低的优质股票,却可能获得很高或者全部份额的定价偏高的股票,这就是所谓的“赢家诅咒”。
(二)基于行为经济学的理论解释包括有投机泡沫假说理论、股权分散假说、市场气氛假说等。这些理论和假说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阐述了自己对新股抑价的理解。
最早是TiniC(1988)和Ritter(1991)提出投机泡沫假说理论,他们认为市场是无效的而且存在着噪声交易,上市新股的交易价格将和其内在价值相偏离,新股的抑价可能会受到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影响,因为大部分投资者未能以发行价获得相应的新股,所以在新股上市初期这部分投资者对新股的错误估价导致其在二级市场进行投机易,最终市场将重新给新股定价,新股的价格也将回归其内在价值,即经历了一段投机炒作后,新股的价格回归其价值,投机泡沫将会破裂,这就是所谓的投机泡沫假说。
Booth和chua在1996年提出了著名的股权分散假说。他们认为新股上市后需要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一方面有助其价格的发现,为此得通过大量投资者交易该股票才能实现;另一方面这种使得公司拥有大量小股东的做法可以降低公司外部股权集中对管理层所造成的压力,同时还可以防止公司控制权的旁落。因而发行人大多有意选择压低新股发行价格来吸引大量中小投资者,继而达到发行人自己的目的。
二、国内关于IPO抑价文献综述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也不过20余年,对IPO抑价问题的研究也相对较晚,在研究的思路和理论上也大都是利用西方关于IPO抑价的理论和模型进行实证研究。
刘静,陈璇(2008)运用多元回归的研究方法,以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间在中国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发行者对信息不对称者的补偿程度以及投资者对信息的反应程度两方面选取变量指标,作为信息不对称的替代变量进行IPO抑价理论的实证检验,由此得出结论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来解释中国A股市场的IPO高抑价现象是有效的。梁志隆(2010)则以市场气氛假说为基础对全流通时期A股的206支 IPO新股抑价程度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在市场指数上涨及牛市期间,上市首日换手率、上市首日股指收益率、上市当周股指收益率为影响IPO 抑价的显著变量,与IPO的抑价率成明显正相关,这表明市场气氛假说可以用来解释A股全流通时期的 IPO首日高抑价现象。蒋葵、向秀红(2010)也通过多元回归分析方法,以2009年新上市的59只创业板股票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深圳创业板市场亦存在着较为严重的IPO抑价现象,其抑价水平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三、研究启示及评论
近年来,安然、世通等一系列重大审计失败案件的发生,迅速引起全世界监管者对制定法规加强审计师独立性的关注。许多国家的立法者、监管者和专业组织纷纷提出强制审计轮换(包括项目合伙人轮换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建议,通过降低客户和审计人员的熟悉度、引进新看法来加强审计独立性和提高审计质量(General Accounting Office(GAO),2003)。但持相反观点的学者认为,审计人员本身就具备保持自身独立性的经济动机(DeAngelo,1981等),并且审计质量也可能因为新任审计人员对客户缺乏了解而降低(Geiger and Raghunandan,2002等)。
审计轮换分为强制轮换和自愿轮换两种情况,每种情况又包括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两种形式。自愿轮换大多是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护自身独立性而采取的措施,以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为主。强制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这一规定在一些国家已经实施,比如,美国在2002年颁布的《萨班斯法案》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为某一审计客户提供审计服务时,审计项目合伙人担任该审计项目负责人的任期不得超过五年。而强制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还未被广泛接受。目前,围绕强制轮换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审计任期过长会损害真实的或感知的审计独立性,即任期角度论(Johnson et al.,2002等)。另一种观点认为,新的审计项目合伙人或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提供全新的看法,即轮换角度论(Dopuch et al.,2001等)。
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客户财务报表中重大错弊的联合概率(DeAngelo,1981)。审计师发现错报的概率取决于其专业胜任能力,而审计师报告错报的概率则取决于其独立性。因此,审计质量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但是,审计任期越长,越容易增加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同客户的熟悉度,带来对审计独立性造成威胁的自身利益(Mautz and Sharaf,1961;IESBA,2009等)。基于以上考虑,人们也纷纷采取措施进行机制上的调控。一种机制是监管者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程序进行干预,比如《萨班斯法案》的制定实施。另一种机制是审计行业自身规定的,因为会计师事务所有市场和经济动机来维持自身声誉(DeAngelo,1981;Reynolds and Francis,2001等)。
二、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的相关性研究
在现有文献研究和政策讨论的基础上,我们发现不同形式的审计轮换对审计质量造成两方面不同影响。与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相比,会计师事务所轮换更有可能降低客户和审计师间的熟悉度,从而更大幅度地增加审计独立性。但是,轮换会计师事务所导致审计人员丧失其专业胜任能力,造成其对客户知识掌握不够而难以发现相关审计问题(Shu,2000等)。
在安然事件之后,许多学者开始研究检验美国公众公司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能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或审计质量,但并未得出一致结论。比如,有些学者发现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正相关(Nagy,2005;Cahan and Zhang,2006;Krishnan,2007),有些学者的观点却相反(Blouin et al.,2007; Krishnan et al.,2007)。这样的结果在其他国家的实证检验中也同样如此。Kim and Yi(2009)基于韩国公司的样本检验发现,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质量正相关;Ruiz-Barbadillo et al.(2009)用西班牙公司数据进行检验,却未发现这一结论。
国外学者们对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相关关系的研究总结起来主要有三种:正相关、负相关和复杂相关。由于披露注册会计师签字信息的国家目前和地区较少(澳大利亚、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所以对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的研究十分有限,大多文献集中在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研究上。接下来,本文将对国外最新研究文献进行综述。
(一)正相关
该观点从审计任期的角度分析,认为审计轮换能够提高审计质量。过长的审计任期可能使审计师与客户间过于熟悉,而导致对审计人员应持有的职业怀疑和风险评估判断产生不利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审计的质量。许多实证研究也表明随着审计任期的加长就越会容易降低审计质量,因此他们支持赞成审计轮换。过长的审计任期会对审计师的客观性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审计师的独立性产生负面的影响(Mautz and Sharaf,1961)。审计轮换制度有助于消除或者减轻客户对于审计师产生的不当影响,从而提升了审计质量(Brody and Moscove,1998)。
Dopuch,King and Schwartz(200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定期审计轮换制度无论与强制审计保留制度共同实施,还是单独实施,都非常显著的提高了审计独立性,但是如果这两种制度都不实施,那么审计独立性的结果最差。
Geisler and Kin(2008)以新加坡审计人员为样本,检验了三种不同的轮换制度(事务所强制轮换、合伙人强制轮换与审计人员强制轮换)对审计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由于审计合伙人轮换会提高审计人员的判断准确度,因此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效果强于审计人员轮换;而当审计人员和审计合伙人均发生轮换时,审计合伙人轮换的效果强于审计公司轮换的效果。
Church and Zhang(2009)构造相关理论模型比较不同的两种情况(需要强制更换和不需要强制更换)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强制轮换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独立性得到了显著提高。在更换周期长、启动成本高、财务报告失真等相关因素引起严重经济后果,并且管理当局更关注短期回报时,强制进行会计事务所轮换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
(二)负相关
持有该观点的学者反对审计轮换,他们认为审计任期延长可以提高审计质量。因为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审计师会更加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会计核算等情况,这些客户专属性知识,有利于审计师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胜任能力,从而更容易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进而提高审计质量。早起许多研究也证实了这一观点,比如,Palmrose(1986,1991)研究发现在审计任期的前几年,由于审计人员对新客户的特定风险缺乏了解,导致他们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Petty and Cuganesan(1996)与Raghunanda(2002)也都发现审计失败比较容易发生在审计任期的前一到二年,因此他们认为较长的审计任期可以使审计人员更加了解被审计单位相关状况,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Ghosh and Moon(2005)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用盈余反映系数(ERC)作为投资者评价盈余质量的替代变量,发现投资者和投资中介评价的审计质量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得到提高。
Blouin et al.(2009)研究在安达信解体之后,客户如何选择及评价会计师事务所。那些显示较多的可操控性应计的客户更倾向于聘请原来的审计人员所加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减少更换审计人员的相关成本。然而在接下来的一年,与那些聘请了全新审计人员的公司相比,这些公司并没有表现出更加的激进。因此,人们原来的想法并没有被证实:即新更换的审计人员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调整那些应计项目。因此作者认为,强制更换事务所并不能产生对财务报表审计质量的直接影响。
Li-Chin et al.(2010)检验审计任期与企业操控年收益中非经常项目间的关系,结果认为审计轮换会影响企业采取策略避免负盈余,说明盈余质量随着审计任期的延长而提高。
Ali et al.(2011)研究发展中国家约旦2002-2006年的数据,检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和审计公司规模对审计质量的相关影响,结果发现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为负。当审计任期随着操控性应计利润变大而延长时,审计质量在恶化。同时,数据分析并没有显示审计公司规模对审计任期和审计质量相关性有显著影响。
(三)复杂相关
然而,也有许多学者认为认为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呈现复杂,他们的主要观点是:在审计前期时,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表现为正相关;而当审计任期达到一定年限后,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却表现为负相关。近年来,对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相关关系的研究更加深入具体,已不仅仅局限在两变量关系上,往往是在加入第三个控制变量后进行研究。对于这类研究,在这里我们也将其归为复杂相关。
Boone et al.(2005)在检验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之间关系时,从投资者的视角出发,用资本成本作为投资者对审计质量认可度的替代变量,提出了如下假设:审计任期和审计质量之间呈现非线性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在审计任期的前期,审计任期的延长会提高审计质量,表现为资本成本随着审计任期的上升而下降,当审计任期延长时,审计任期的延长反而降低审计质量,表现为资本成本随审计任期的上升而上升。
Nagy(2005)在安达信审计公司注销后,用原安达信公司记录的发生审计更换的客户数据检验,发现较小规模客户发生审计更换后,操控性应计显著降低;而较大规模客户却没有发现相关类似现象。这说明即使是在强制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大公司的谈判能力也较强,因此公司规模可能会影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产生的效益。
Hatfield and Vandervelde(2006)研究审计人员轮换、客户压力对提请审计调整的影响,他发现在审计人员轮换和事务所轮换的情况下,提请审计调整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
Daniels and Booker(2006)研究发现,实施强制轮换虽然改变了信贷人员对审计独立性的感知,但没有改变对审计质量变化的感知。
Chen et al.(2008)研究台湾公司样本发现,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同盈余质量显著负相关,尤其发生在有5-7年合作关系的合伙人-客户之间,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并不显著。
Ferdinand and Simon(2009)检验在审计师行业专业化的情况下,审计任期对盈余质量的影响,结果发现,与行业专业化相比,非行业专业化的审计师审计任期越短盈余质量越低。
Chee-Yeow Lim and Hun-Tong Tan(2010)研究在审计师专门化和费用独立的情况下审计任期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发现在审计专门化条件下,审计质量随审计任期延长而提高;但是在费用独立的情况下,结果却正好相反。
Antonio and Graciela(2010)以1997-2007年巴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采用AWCA(Abnormal Working Capital Accrual)法主要分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对盈余管理的影响,结果发现企业变更审计公司对后期盈余管理不会造成显著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四大内部就有轮换审计人员的制度。
三、评述及展望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尽管理论界对于审计轮换与审计质量的关系进行了长期激烈的争论,但现有文献并没有得出一致的结论。也就是说,虽然监管者明确规定要求强制更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但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如他们预期那样一定能显著提高审计质量。这可能是因为存在多种制约因素,比如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审计公司规模及内部轮换政策、审计行业专业化程度、被审计公司内部控制健全程度、国家制度完善度,等等。由此可见,当前学者的研究正趋于更加全面和深入。不论结论如何,国家应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督、完善制度规范,事务所应进一步执行审计轮换政策、换师与换所并行,同时企业应充分重视内部控制的相关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参考文献:
1.1 组织绩效水平与高管继任
Dalton对“高管继任”和“企业绩效”之间关联性进行论证,结果发现:在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中,高管变更发生的概率较大,此结果也说明了企业绩效对企业高管变更决策有重要影响。此外,Laker从委托-理论视角出发,认为企业与高管之间是委托关系,但是由于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人(高管)的经营行为具有“不透明”性,所以委托人(企业)需要投入监督成本来防止高管的“偷懒”行为,或者将高管的利益与企业利益挂钩来规避高管的负向产出行为。如企业一般以企业经营绩效的水平来衡量高管的努力程度,即将高管利益与企业绩效之间挂钩。
1.2 公司治理结构与高管继任
1.2.1 股权结构与高管继任
Brunnello以意大利的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进行研究,结果显示:企业股权结构中大股东持股比例与高管继任之间关系并不是显著,而笔者认为这种关系的不显著主要与样本量相关。当高管占有企业大部分股权时,高管变更或继任的概率较低。此后,Volpin和Denis两位学者都以不同国家的数据为基础进行了相关研究,结果也表明了“高管继任的概率,与其对业绩敏感性,以及与高管的持股比重之间存在一种负相关关系”①。
1.2.2 董事会结构与高管继任
Jensen认为董事会规模越大,董事会中董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增大,也就是“委托-”的问题也会增多,例如董事会决策的“搭便车”问题,决策效率自然降低。一旦高管成为大股东,董事会决策也可能会成为高管自身决策,董事会的权限会由高管掌握,并且成为一种“象征”性的摆设,也就不可能有效监督高管的行为。对此,Fama认为企业决策效率还跟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重有关,外部董事由于不会与企业内部经理人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性,在决策方面更具有效率,他们更加关注企业高管在经理人市场中声誉,更加关注高管对企业股票价格上升的贡献。
1.2.3 市场环境、控制权市场与高管继任
Defond使用了美国上市公司数据,研究发现不同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差异导致高管继任频率和模式的差异,越是在竞争程度的高企业中,高管继任发生频率越高,因为企业关注并不仅仅是关注企业绩效提升,也关注与其他企业绩效之间差距,一旦这种差距超出了预期,企业可能就会选择能力更强的高管来替代现任高管(与“替罪羊”假说观点一致)。Manne认为通过这种方式,企业获得的“公司控制权”可以带来意外的收益,可以为新企业注入优质管理队伍而获得收益,也可以为股东分配新的股权,并可以为母企的管理效率带来提升。Conyan认为高管的年龄与企业的高管继任决策之间存在关联性,年龄越长,高管越有权力影响董事会决策,则强制继任的概率较大,反之相反。
2 高管继任模式的相关研究
2.1 高管继任模式
高管继任来源是指当企业需要解聘现任高管时考虑的替代者是来自企业内部,还是选择外部(或者同一个产业领域,还是不同产业领域)等。Shen(2002)②认为企业选择高管继任者有三种渠道:一是企业内部类似岗位继任者;二是企业内部岗位下属岗位;三是外部继任者。而Rajagopalan(2003)③认为企业的高管继任模式主要有:既定高管继任、非既定高管继任和外部继任三种。
2.2 高管继任来源影响因素
2.2.1 经营业绩
企业什么情况下最容易发生高管变更呢?很多学者的研究证实了当企业经营绩效处于困境时,他们极易实施高管继任决策。当处于绩效困境的企业现任高管来自企业内部时,董事会则更倾向于选择外部继任者,因为可以带来企业战略的变化,带来更多的创新之举④。当企业经营业绩达不到董事会预期时(如董事会对未来绩效提升有更高的预期),董事会考虑实施高管继任政策。由于内部继任者往往与现任高管之间存在着种种显性或隐形联系,内部继任之后的绩效提升空间也较小。所以选择外部高管成为董事会的最优选择,外部继任者可以带来变革,企业绩效改善的可能性也因此增大。不仅如此,股东们的收益都是来源于企业的经营绩效,一旦绩效水平下降,他们会怀疑现任高管的能力,也会对高管所带领的团队有所怀疑⑤,并且认为内部继任者也无法改变这一现状(因为内部继任者往往来自现任高管团队),这些都表示了企业选择外部候选人来继任高管的概率较大⑥。
2.2.2 企业规模
Furtado就认为企业在内部培养一个高管继任者需要一定的成本,且需要产品市场规模的支持。当企业经营规模或人员规模下降时,企业负担各种形式的成本压力会增大,此时从外部招聘高管的成本低于内部培养,继而使得企业倾向于选择外部继任。Dalton对此也表示赞同,他认为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相比,规模较小的企业一般都是选择外部人来继任现任高管的,因为这种继任成本远远低于内部培养继任。
2.2.3 董事会工作经历
对此,Helmich认为石油企业中董事会成员数量与企业高管继任模式相关,且与外部继任高管数量及其在总数中比例有直接关联⑦。Borkhovich则将董事会中董事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两种,认为外部董事占的比重越高,企业的外部高管继任概率越大,并且概率随着比重增加而提高⑧。
3 高管继任的结果产出研究
3.1 结果之一:战略调整或变革
战略是现代企业持续生存的关键,经营管理者(包括高管)的职责主要是制定和执行与企业特征相匹配的战略,让企业在竞争中受益。一旦企业陷入困境,董事们会寄希望于下一任高管的管理和经营,期望他们能够调整或变革现有的发展战略来以提升企业绩效。一般情况下,高管继任后企业的经营战略会发生调整或变革,或为销售战略、财务战略和生产战略等,此类调整或变革会直接带来组织架构调整,让企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模式⑨。Miller对内部继任和外部继任两种模式进行研究,发现外部继任更能够给企业带来变化,尤其是战略的变化更为明显。
3.2 结果之二:高管团队晋格
高管的能力不能够通过他一人体现,一般情况下,他的各种经营和管理是由他所带领的团队共同来实现的。企业的高管继任事件往往伴随着大量的高管队伍的升级或被替代。这种替代在外部继任事件上更为明显,因为内部继任往往是高管一人的替换。一旦企业选择外部继任高管,原有的高管团队可能会发生三种形式的变化:一是解除前任高管团队中对新战略有“反对之意”的个体或群体,组建凝聚力高的新团队;二是用新的战略来俘获原有高管团队的成员,让他们尽心投入到新战略的执行过程中;三是从外部引入新成员组建新的高管团队⑩。
3.3 结果之三:绩效改进
学术界关于继任高管对企业绩效是否有改进之处观点也存在差异,不同学者形成了不同的流派。总体来说有三种:“改进论”、“消极论”和“平行论”。Helimich支持第一种观点,他认为“企业的高管继任事件是对原绩效一种改进,继任之后的企业股票市场表现较好,经营绩效得到明显改善”。所以,当企业绩效处于较低状态时,通过高管变更来提升绩效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且可以被大多数企业采用。与第一种观点相比,“消极论”则认为企业进行高管继任是对企业现有运作体制一种打击,每一次的继任可能会导致企业绩效的下降,例如组织架构和人员的调整等都会带来企业经营市场上低状态表现。
注释:
①Hambrick,D.C.,和 Mason,P.A.Upper Echelons: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 Top Managers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4,9(2).
②Shen, W.,和 Cannella,J. A. A. Power dynamics within top management and their impacts on CEO dismissal followed by inside succession.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2002, 45(2).
③Greiner, L.,Cummings,T.,Bhambri,A.When new CEOs succeed and fail:4-D theory of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J]. Organization Dynamics (winter), 2002.
④Hambrick, D.C.,和Mason, P. A. Upper Echelons: The Organization as a Reflection of Its Top Managers [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4, 9(2).
⑤Boeker,W.,Goodstein,J.Performance and Successor Choice:
the Moderating Effects of Governance and Ownership [J].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93(36)
⑥Zajac,E.J.CEO selection, succession, compensation and firm performance: A theoretical integration and empirical analysis [J].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 1990,11(3).
⑦Greiner, L., Cummings, T., 和 Bhambri, A. When new CEOs succeed and fail: 4- D theory of strategic transformation [J].Organization Dynamics(Winter),2002.
⑧Hannan, M. T., 和 Freeman,J.Structural Inertial and Organizational Changes[J].American Sociology Review,198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