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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态论文8篇

时间:2023-03-01 16: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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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态论文

篇1

关于网络民族主义的内涵的界定,学者们可谓是见仁见智。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关于网络民族主义的精准定义。笔者查阅了绝大多数学者关于网络民族主义的内涵的高见,更倾向于认同学者谷士刚博士对网络民族主义的内涵的理解。他指出,“所谓网络民族主义是网络空间中的民族主义思潮和民族主义行为的总称,它是民族主义在网络条件下的新发展,它以网络作为平台、途径、工具和手段进行相关的表达、传播和行动”。这种界定强调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技术载体支撑,即网络是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具有其正确性,但是对于影响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其他因素并没有涉及,不能准确地表达出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本质内涵。因而,通过借鉴以上定义中的正确性部分,同时运用社会生态学的观点,我们认为网络民族主义不是一种仅仅因网络而产生的孤立的社会政治现象,它同时也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社会生态因子相互影响的结果,是网民基于民族感情和爱国精神而在网络上表达和传播民族主义情绪、言论、思想的一种社会思潮,同时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民族主义的实践运动以达到预期目的的一种社会政治现象。网络民族主义这一现象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突发性和应激性并重

网络民族主义的发生往往是毫无征兆的,呈现出突发性的特点。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传统的传播媒体无论在传播速度上还是在传播内容上较之网络信息传播方式都难以望其项背,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在某一地方发生的民族主义事件,消息一旦被传到网络上就会铺天盖地地传播开来,形成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网络民族主义事件的传播呈现出突发性的特点就不言而喻了。与此同时,网络民族主义的这种突发性又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网络民族主义事件时的应激性特点。尤其是影响较大的一些国际国内的重大事件,由于其容易转化成网络民族主义事件,引发网民的诸多反应,因而,一旦发生这类事件,为避免事态朝着不良方向发展,政府部门就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灵敏性和反应性,注意疏导网民的不良情绪,从而引导网络民族主义事件朝着良性健康的轨道发展。

(二)理性与非理性相结合

从语言表达上看,网络民族主义的相关言论表达呈现出理性与非理性相结合的特点。有些网络民族主义言论的表达,尤其是那些逻辑严谨、文笔流畅、观点深刻、篇幅较长的上乘之作,很可能是出自学界的学者或带有官方背景的研究者之手,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被各大网站、论坛、博客甚至平面媒体频繁转载,这类文章较多表达了作者对国家利益和民族前景的担忧,体现了作者关于如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深刻理性反思,“彰显着理性的光辉”。另一方面,有些网络民族主义言论的表达表现出很强烈的情绪化特征,许多网民大量使用暴力性语言,失之于极端和偏激,存在极端化倾向。这类言论表达者往往缺乏理性思考,其话语表达没有经过系统化理论化的构建,一时冲动只顾自己不良情绪的宣泄,而不考虑其言论所引起的严重后果。这足以证明,我国网络民族主义还处于初级的不成熟的发展阶段。

(三)大众化与体制外并行

从参与者的身份视角和人数多寡来看,网络民族主义具有大众化和体制外的特点。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尤其是原来不掌握话语权的草根阶层和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借助英特网在公共场合来表达他们自己对社会上发生的某些事件的见解,以及发表对政府如何处理这些事件的观点进而对政府施压,并且逐步把网络视为他们表达观点的意见渠道和唯一认同的政治社会。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大多数网民往往倾向于以虚拟符号出现,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他们所依托的网络空间具有不可察觉的时空位置和形态,其网上交往活动不具有实体性和可触摸性”。即便如此,网络民意的表达依然会对政府部门的决策过程和整个国内舆论造成深刻的影响。这又使得网络民族主义呈现出体制外的特征。

(四)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

从网络民族主义者的言行来看,我国的网络民族主义衬托出网民强烈的爱国主义意识。通过对大多数网民的言行进行分析得知,不管他们的言行是否客观、理性,他们的初衷都是基于朴素而又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以及对本民族的热爱,出于对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干涉我国内政、损害我国利益的愤慨,出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意愿,“其指向也多是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污蔑中国国家形象的言行,表达着对国家发展前景和生存发展空间的忧虑。”此外,由于网络本身所具有的虚拟性特点,部分网络民族主义者可能只在网络上发表其爱国言论,而不参与现实的行动,当然也不排除某些网民的极端偏激的不负责任的非理性观点,因此,不能将网络民族主义完全等同于网络爱国主义,虽然在很多情况下二者是可以划等号的。但是,即使是一些网民的比较极端的情绪化的由于一时感情冲动而发出的言论,在其背后深藏着的仍然是对国家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毋庸置疑,爱国主义也是网络民族主义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社会生态环境分析

以社会生态学的视角来考察和分析网络民族主义,我们认为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它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元社会生态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产物。

(一)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经济生态环境分析

在社会生态环境中,经济生态因素是影响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一个决定性因子,因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网络民族主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作为一种社会思潮,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除了与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密不可分之外,还与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所造成的全球化与本国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冲突息息相关。我国的网络民族主义就是在这种时代背景下产生的。众所周知,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经过三十余年的持续高速增长,中国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大大提高,中国经济发展所取得的骄人成就举世瞩目,更为重要的是,广大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精神层面的需求也随之得到改善和提升。此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我国融入全球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使得我国在与世界交往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系列的碰撞和利益冲突。这一切因素都推动了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和发展。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向纵深持续发展,全球化与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冲突难以避免,加之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和国际影响力的显著提升,必然要求在一些涉及到我国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重大国际问题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中国网络民族主义的大量涉外言论中,无一不体现着这种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初衷,“而其论证的前提无不是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其次,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我国经济的长期繁荣和辉煌成就促使我国民众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日渐复苏,民族自豪感日益增强。伴随着这种民族意识的觉醒,中国民众的国家利益意识也随之觉醒,在与国际社会的一些利益冲突中,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呼声日益高涨,形成了一种强大的不可忽视的网络舆论力量。再次,随着人们经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多的中国民众开始接触到网络,使用网络的人群日益增多,更多的网民出于爱国意识开始加入到网络大军中发表他们对一些问题的观点和意见,甚至被呼吁加入到网络行动中。中国网络民族主义就是在这种经济生态环境下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起来的。

(二)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政治生态环境分析

网络民族主义现象的产生与我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切对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产生影响的因素,我们都可以将其视作政治生态环境的范畴。把网络民族主义现象放到生态环境中去考察,最终目的是为了使其能够在社会生态环境中获得良性发展。整体来看,影响网络民族主义现象产生的政治生态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总体上讲,我国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广大民众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大为增强。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较之以往有了较大进步,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政治文明程度大大提高。相应地,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政治风气大为好转,社会民主、包容程度不断加强,我国广大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高涨,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它也是我国政治文明不断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民主的政治制度为广大民众积极参与网络活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他们网络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素质不断加强,这都对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2.在涉内方面,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的关键节点,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频发,问题层出不穷,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政府和社会都产生了不满情绪。

这是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诱因。处于转型加剧期的当代中国,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闯关的关键时刻,社会矛盾和问题丛生,诸如住房问题、教育公平问题、腐败问题、就业问题、弱势群体利益维护问题等事关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足以引发网络上的舆论大战,激发人们的网络政治参与热情。其中不乏一些网民的极端言论,他们对政府怨声载道,对社会充满了仇恨心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党的执政形象,也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构建,更会误导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理性健康发展。因此,为消除人们对政府和社会的不满情绪,引导网络民族主义朝着健康的轨道发展,党和政府就要认真努力解决好这些事关民生和自身发展的社会问题。

3.在涉外方面,当有损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重大国际政治问题出现时,我国民众的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就会被激发出来。

这也是当前我国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秉性、精神纽带和精神家园,是一个民族凝聚力和生命力的根本所在。”“民族精神反映在思想学说上就是民族主义,民族精神是内核,民族主义是外在表现形式。民族主义是对本民族的认同、归宿、忠诚的强烈思想意识和实践活动,是思想、学说、运动的统一。”毋庸置疑,中国民族主义就是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民族利益的认同和捍卫。解读近年来愈演愈烈的网络民族主义,不难发现,针对一些国际争端事件的发生,无论是中日间、中美间,还是中韩间发生的一系列摩擦事件等,我国网民所发起的旨在维护我国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的网络抗议运动,无不体现了中华民族强烈的爱国精神和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凡是涉及到损害中华民族利益的一些国际争端和摩擦事件,我国的网络民族主义就会显现出其无比强大的威力和对外震慑作用。

(三)网络民族主义产生的文化生态环境分析

文化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一种软实力,在当今这个时代,对一国社会的发展起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文化对社会的影响无处不在,渗透于社会的各个要素之中。当前我国风起云涌的网络民族主义,与我国社会特定的文化发展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具体来讲,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对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新审视与反思推动了网络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传统文化是指中国历史上以个体农业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家庭为背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我国的部分先进知识分子曾一度认为就是这种传统文化阻碍了我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是国家落后和民族屈辱的最深刻和最根本的原因”,主张摒弃传统文化、实行全盘西化。由此导致了一部分人对我国的传统民族文化持虚无态度,甚至形成了民族虚无主义和。这两种对待我国传统文化的态度是极为不正常的,也是有害的,因而,从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中国知识界对这两种社会思潮进行了批判,开始重新审视和反思中国的传统文化,“注重从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找民族复兴的力量源泉和精神家园,力图找到民族复兴与民族文化复兴的结合点”。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强大的民族主义潮流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形成,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网络民族主义开始形成并不断发展壮大。

2.当前我国文化的繁荣发展也是网络民族主义勃兴的一个重要推手。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因此,十七大报告明文规定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党的十报告强调,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当前中国社会,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民间,都非常重视文化的繁荣发展问题。我国网络民族主义的勃兴就是我国文化繁荣发展的一种体现。随着全球化的持续深入发展,文化全球化已然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在中西方文化交流、交融、交锋的过程当中,由于不同文化的碰撞,形成了多元、多样、多变的社会思潮,网络民族主义思潮就是其中的一种。文化的繁荣发展助推了网络民族主义的兴起和高涨。而如何有效利用网络民族主义思潮为我国的文化、经济和政治服务,则是我们要认真思索的问题。

3.广大网民自身民主素质提高,网络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

这也是我国网络民族主义产生和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我国公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知识文化水平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提升,自身民主素质得到显著提高,政治参与的热情与日俱增。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现在互联网的广泛普及,人们很容易就能接触到网络,加之现在手机的普遍流行,大多数民众基本上都是人手一机,与手机形影不离,他们即使不使用计算机,也可以使用手机上网,这就更增加了人们接触网络的机会,为他们的网络政治参与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无疑这会进一步推动网络民族主义的不断发展。无论是哪个领域的问题,不管是经济的、政治的,还是文化的、社会的,不论是内政还是外交,只要是人们感兴趣的问题,他们都可以利用自媒体在网络上各抒己见,自由发言、讨论,甚至有时会将网络上的言论化为现实当中的实际行动,凸显网络民族主义的巨大威力。但是我们要注意引导网络民族主义朝着理性健康的轨道发展,不能任其自由发展,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分析网络民族主义现象社会生态的重大意义

篇2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把人类成长的生活环境(如家庭、社区等)看成类似生物周围的生态系统,强调人的社会生活环境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特别强调人与生活周围环境之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人类行为发生的影响。该理论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人自生来就有与环境系统互动的能力,人与环境的关系是互惠的,个人的意义是环境赋予的,要理解个人,就必须将其置于其生活的环境之中;个人的问题是生活过程中的问题,对个人问题的理解和判定也必须在其生存的环境中来进行。最早提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是著名的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他用公式D=f(PE)阐明人的发展是人与环境的复合函数关系,指出D(Develop-ment)即发展,P(People)即人,E(Environment)即环境,认为人的发展就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些环境系统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影响着人的发展。这些环境系统从主到次分别是: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微观系统是指影响个人的生理因素和人格特质因素,中观系统是指家庭、群体等组织,宏观系统一般指大的社会系统。三个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其中个体微观系统受到中观系统家庭的影响比较大,同时,还受诸如社区、社区文化、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同样微观系统对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也有一定的影响。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构成一个大的社会生态环境共同作用于某一个体或群体,有学者将这一生态环境又做了具体归类:即“滋养性环境和不友善环境。滋养性的环境能在适当的时刻和方式下,提供必要的资源、安全与支持给个人。不友善的环境则缺乏或扭曲了资源支持的提供,因而阻碍了个人的发展”。依此,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并非完全是经济原因所致,更主要是长期不友善的环境的压迫及资源享受不公等原因所致。生态系统理论主张提供多层面、多元化的全人服务,为研究农村女性反文化贫困对策措施提供了较为广阔的框架,本文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从滋养性环境和不友善环境等外在影响因素,探讨农村女性陷入文化贫困的成因,思考农村女性反文化贫困对策建议。

二、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内涵界定及成因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

(一)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内涵界定

联合国开发署在《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中正式提出“文化贫困”(human poverty)概念。报告指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微、经济贫困,更深刻的是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即知识缺乏、参与不足、能力低下、素质不高、权利无法保障、健康状况差等的“文化贫困”。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明文指出:贫困不仅表现为饥饿、寒冷、无助,远离政治生活、绝望、没有尊严同样也是贫困。2000年联合国开发署进一步指出,文化贫困是指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发展能力的丧失,包括文盲、营养不良、预期寿命不足、母亲健康恶化、可控疾病感染,其间接衡量指标包括缺乏获取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需要的商品、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源、卫生、教育、通信、饮用水)的途径。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指出,文化贫困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文化滞后于时展并影响到其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学者秦存强等人分析指出文化贫困的表现是:人们有一种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他们目光短浅,没有远见卓识;他们视野狭窄,不能在广泛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去认识他们的困难。中国农村实事表明,女性较之男性往往更易陷于贫困,即我国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是相对于农村男性群体的事实存在。而且从本质上看,农村女性贫困并非是单纯的物质贫困和经济贫困,她们更多的是处于文化贫困状态。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是就指这一特殊群体或个人在接受教育、个体主体性、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以及生活样式等方面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影响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作为占农村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女性,她们的文化贫困不仅在家庭内部形成代际恶性传递,对其后代产生难以克服的消极影响,而且严重延缓了农村的发展进程,制约着城镇化的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文化贫困是一切贫困的总根源,消除女性文化贫困,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物质贫困和经济贫困,提升农村女性个人的文化素质,进而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成因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

1.个体微观系统自卑心理、依赖心理导致其主体意识缺失、社会参与不足等文化贫困。

个体微观系统是指个体生理的、心理的以及社会的系统,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影响或决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在分析农村女性文化贫困现状及成因时,需要深入分析微观系统三个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许多女权主义者看来,女性生育的生理功能,是她们受剥削的根本,也是她们无法摆脱弱势地位的症结。因为从生理因素上看,女性较之男性,肌肉生长较为细腻,骨骼较小,力气不足。由此限制农村女性多数只能留守农村,导致农村女性不仅经济收入十分有限,而且生活范围、生活内容也十分狭窄和单一,进而致使其形成消极的自我评价,自我效能感低、眼界狭窄、自卑心严重等心理偏差。在这样的心理系统和生理系统的互相影响下,逐渐走向自闭,拒绝社会交往,进而逐渐被限制在农村社会公共领域之外,而农村女性这种参与公共生活不足的状态又导致其对自身的社会价值认识不足,加重了其自卑心理。此外,农村女性自我认知生理性别意识的弱者定位,使女性人格表现出一定的依附性,她们缺乏自主、自立意识,缺乏独立开辟事业的精神。而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事业又会导致其经济收入的有限和不足。这种物质贫困、经济贫困致使其产生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使其陷入视野狭窄、缺少主体意识、社会参与不足等文化贫困境地。

2.中观系统中婚姻家庭体制的负向影响,造成农村女性知识和能力欠缺的文化贫困状态。

家庭系统和社区系统是对农村女性生存发展状态影响较大的中观系统。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一现象的结果是农村女性婚前、婚后都很难获得对家庭的土地、财产的支配权力,接受教育权也极易被剥夺。家庭因素对农村女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男性。

农村家庭受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较深,重男轻女依然存在,导致对女性充满了偏见和禁忌,使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对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造成了深刻影响。中国从事传统农业劳动的女性人口中,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调查数据显示:“文盲和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村妇女占农村妇女总数的60.9%,远远高于城镇妇女22.7%的水平。农村妇女中文盲、小学、初中文化比例分别为67.7%、67.0%、51.2%,均高于农村男性相应的32.3%、33.0%、48.8%的水平;高中(中专)和大专以上学历中,农村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38.8%、27.3%,远低于农村男性61.2%和72.7%的水平”。农村教育的男女差异,造成农村女性知识和能力的欠缺,是导致农村女性易于陷入文化贫困的主要原因。

(2)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使农村财产仅由男性子嗣继承,子女随父姓,婚嫁从夫居,对女性的经济状况与地位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如,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中明确要求已婚妇女退回承包地,或规定出嫁女的户口所在地进而剥夺其土地分配权。同时,从夫居的家庭体制导致了女性社会网络资源的流失和弱化,农村女性一旦陷入困境,可获得的社会支持十分有限。

3.宏观系统社会资源不足、文化消费有限,体制结构不合理使农村女性处于“失权”文化贫困状态。在探讨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过程中,应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将其放在特定的宏观环境中分析。纵观农村女性生活的宏观环境,发现问题表现在:

(1)农村女性可参与分配的社会资源缺乏。

社会制度决定了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如社会性别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从而导致了特定地区、区域、群体或个人处于贫困状态。农村女性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待遇集中体现在物质资源、受教育培训资源以及社会参与资源不足等方面。这些都表明农村女性在现实社会中无法与男性一样享有社会资源和占有发展机会。

(2)农村女性可消费的文化资源有限。

目前大部分农村的文化设施比较落后,一些贫困地区没有科技文化图书阅览室,没有有线电视,没有广播影剧院等文化设施。更没有针对农村女性特点的农业科技教育体系来对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农业技术培训。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女性文化、科技技能的获得。农村贫乏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氛围造成了农村女性的文化贫困。

(3)二元分割的体制限制了农村女性的发展。

城乡二元结构是指“在同一国家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城乡长期分设、分治、分管,致使二者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出现明显的差别特征”。由于二元结构制的存在,尤其是现代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大多数农村女性无法随丈夫一起进城,不得不留守农村,长期生活在相对闭塞的文化环境中,没有机会接受现代文明和先进思想,消磨了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致使农村女性的生存方式、生活模式得不到根本上的改变。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的体制分割,专门针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农村妇女难以得到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这些都形成了强大的阻止农村女性发展的制度。加上社会性别歧视的存在,限制了农村女性个体的发展,使之在接受教育、个体主体性、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以及生活样式等方面处于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文化贫困状态。

三、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农村女性反文化贫困治理途径

(一)微观层面:

在个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激发农村女性文化自觉,培养其主体意识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强调人的问题来自个人与环境之间交流的失衡,强调从服务对象的生态环境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基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人的价值理念源于生活内容的基本观点,要改变农村女性主体意识缺失状态,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女性主体意识提升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应通过宏观调控手段为提升女性主体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解决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使女性从实实在在的主人地位上产生主体价值;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使女性与男性平等地开展竞争;通过各种社会化途径帮助农村女性进行角色塑造,从而成为主体价值发展的导向与支撑。女性的主体意识是女性对自身价值认可与追求的理性起点和支撑,是激活女性追求独立、自主,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的内在动力。女性的解放和发展关键在于女性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即女性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与“文化贫困”呈正相关关系,即拥有文化自觉意识会使文化主体对自身文化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能够了解自身的文化处境,进而促使其主动获取和接受先进文化。反之,文化主体文化自觉意识缺乏或不足,会极大影响或制约主体文化落后状况的改变。由于历史以及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加之社会性别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女性长期以来习惯于“别人的附庸”这一畸形社会角色。改变这种状况的关键对策就是要不断提高女性自身的认识和评价水平,集个人、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积极宣传健康、文明、进步的女性性别意识,努力实现农村女性自身观念的转变,通过文化和教育的影响,培养反文化贫困主体的自我觉察、自我反思和自我审视的能力,使她们从传统角色模式中解放出来,树立良好的现代性别意识,使其从内心深处产生改变其命运的自觉愿望,克服自卑心理和依赖心理,进而真正帮助其从根本上实现文化脱贫。

(二)中观层面:

改变家庭传统观念,倡导男女平等,发展农村教育社会生态系统理论鼓励弱势群体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应建立“家庭———社会”联动互动体系。研究与事实表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是影响农村女性智力开发的主要障碍。家庭生活和政治公共领域的决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多数农村家庭血缘的逻辑依然是,只有男性后代才能绵延宗族,而女孩是外姓人,“嫁出去的女人泼出去的水”。受传统父权制思想的影响,农村女孩从小就受家庭的歧视,受教育权力被剥夺,导致女性受水平普遍较低。按照生态系统理论,实现农村女性文化脱贫,需要政府主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1.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

在全社会层面开展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教育,使男女平等思想深入每个家庭,让“男女平等”理念从村民生活层面深入村民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女性的氛围,向农村女性和男性宣传社会性别意识,唤起农村家庭性别平等意识。同时,在社会性别意识推广的过程中,还需要电视、广播等媒介积极介入,形成倡导性别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消除文化贫困根源。

保障农村女性实现文化脱贫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鉴于中国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分布不合理以及男女参与学习的性别差异等因素,应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重点工作:一是发展女童教育,消除“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并通过法律保障以及制度安排确保农村女童教育机会得到真正的实现;二是发展多样的农村社区文化,通过潜移默化使其受到文化的熏陶;三要加强农村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获取经济收入的本领。

3.通过政策法规减少父权制家庭制度对农村女性应有权力的剥夺。

篇3

城市社会生态系统则是城市生态系统和社会的一种融合,它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逐渐建立起来的,包括城市生态系统中的各种自然网络和更为重要的社会、政治、经济及文化等关系的网络。城市社会生态系统是人类社会群体与生存环境的有机结合,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长期共同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生态系统进化的必然产物和最高形态,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与任何生命系统一样,城市社会生态系统也具有其特有的系统结构与功能以及控制规律。社会生态的系统性质既存在于结构方面,也存在于功能方面,还存在于系统效益方面,这就是社会生态学的结构系统性、功能系统性和效益系统性。城市社会生态系统具有与其结构相适应的四种基本功能:社会生产功能、能量流动功能、物质循环功能和信息传递功能。

城市社会生态系统由社会要素和环境要素构成,其中,环境要素包括理化、生物及人文等各类因子,而社会要素则由各个阶层、各个类别的社会人组成。城市社会生态系统的功能主要通过自然力和社会力实现,自然力是自然界的各种能量,而社会力由经济杠杆、社会杠杆和文化杠杆三种作用力构成。城市社会生态系统的控制规律可归纳为三大原则:竞争、共生和自生。竞争原则强调对有效资源及可利用生态位的高效合理利用;共生原则强调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以及不同种类间生物个体与整体间的公平与共生,以维持系统稳定;自生原则是城市社会生态系统应付环境变化的一种自我调节能力,通过循环与行为维护系统在结构和功能方面的稳定。

如果把人类看成城市这一复杂巨系统中的一个组成因子,那么人类因子无疑是城市这一复杂巨系统中最为活跃的因子。人类具有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双重属性,这也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的重要特征。所谓自然属性,是指人与自然界发生的物质交换、循环时所产生的关系总和,即生态关系,是人存在的基础,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部分。所谓社会属性,是指在实践活动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总和,即社会关系。人的自然属性对城市的影响随着时间的推移已逐渐减弱,而人的社会属性却越来越多的在人的各项活动中体现,人类也正是作为社会人在城市中扮演主角。人类与其所存在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长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人类通过自身的各种行为作用于其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当人类改造自然的水平超越了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时,便会破坏人与自然协调的生态关系,产生人为灾害,造成各种生态危机,从而阻碍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而当人类认识自然的水平超过人类改造自然的水平时,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相互协调,保证了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运作,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相对应的,自然界对人类呈现的亦是双面性:自然界为人类的生存及发展提供时空资源和物质资源,当这些资源得到合理分配和协调利用时,自然界促进人类及社会的发展;若自然界发生自然灾害时,则阻碍人类及社会的发展。

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分配不合理,导致人类对自然资源占有量产生极大的差距,这种差距若长期得不到调整,会进一步拉大人类对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占有量的差距,从而产生极大的社会和生态矛盾,矛盾的不断激化就会产生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在现代社会的分配机制未得到完善之前,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源的占有量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从而导致人们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便会产生一系列影响人类社会正常发展的阻碍因素。在国家之间,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手段掠夺欠发达国家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拉大了贫富国家之间的差距,增加了民族矛盾,激化了地区冲突。不发达国家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从而陷入了“生态经济”的恶性循环中,导致了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的全面爆发。两种危机都会阻碍人类及社会的发展,应该全面地研究社会生态系统,综合采用政治手段、经济手段和可持续发展手段,科学地解决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

解决生态危机应从人类社会的总体高度来考虑问题。许多社会生态学家认为生态危机的实质是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问题,其本质根源是社会生活模式的弊端。为了消除当今世界的生态危机,根据不同的理论提出了不同的办法:计划生育、有限生产及建构生态文化等。然而,这些办法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应根据社会生态系统的特性和演替动力,遵照自然法则和社会发展规律,利用科学技术,合理分配资源,积极协调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实现生物圈的稳定和繁荣;强调社会生态系统的物质、能量、信息的高度综合和合理竞争,共生与自生能力的有效结合,生产、消费与还原功能的协调,社会、经济、环境的耦合,时、空、量、构、序的统筹,最终实现社会关系和生态关系的和谐发展,从而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解决社会危机也应从根本问题入手,合理分配资源,实行公平竞争,实现共同发展。注重社会关系协调,根据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及时地调整人类社会内部的各种关系,合理分配资源,减小人与人之间、地域与地域之间资源占有量的差距,推动公平竞争,促进共同发展。同时,注重软环境的构建,强调文化的地域性、生态的社会性及设计的人文性等。

社会生态学

1社会生态学的产生背景、研究对象与研究方向。大部分生态类学科研究的重点仍属自然学科的内容,但采用自然学科的理论来解决社会问题显然并不合适,所以有必要从社会的角度去审视生态问题,由此产生了社会生态学。

社会生态学研究的是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类与周围环境及各种事物之间的关系,是从社会角度对生态问题进行考察的生态学理论,是研究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相互作用的学科,即人类社会的生态科学。当前社会生态学主要有三个研究方向:①社会学方向,即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社会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着重研究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模式变化和空间组合;②行为科学方向,即从社会生物学的角度研究生物的社会行为;③人类生态学研究方向,即从人与自然的关系角度研究社会与自然界的相互作用。社会生态学包含社会向度和生态学向度两个向度:所谓社会向度,是指分析生态问题和寻求构建理性生态社会的社会视角;所谓生态学向度,是指运用生态学的观点、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启示和指导人们重建人类与自然的关系。

社会生态学的认识主体是与生态系统共存的社会人,认识客体即社会生态系统。社会生态学将人类社会系统、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有机结合起来,并进行整体性和交叉性的综合研究。

2社会生态学的研究目的。“人和社会因素在社会—自然系统中起着积极的主导作用,自然与社会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取决于人所选择的自然资源利用战略”[3]。在前苏联社会生态学家马尔科夫看来,社会生态学的目标从对自然过程的简单描述逐步过渡到对这一过程的控制,即通过对环境的管理促进生物圈转化为智力圈。“人类并不是大自然的主人,而是大自然的一部分”[4]。我国的社会生态学者丁鸿富等人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探讨社会生态问题,并对其概念和演化机制做出阐述:生物之间互为环境。对于人类来说,地球上所有生物组成的生物圈是人类的生物环境。人类本身在生物环境中栖息繁衍,是生物圈的一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态学的研究目的是为了减少和消灭人类已经或可能发生的、对人类自身赖以生存与发展的人类社会生态系统的种种不利甚至有害的行为,从而逐步自觉地建立和维护有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平衡。

3社会生态学的基本观点。城市社会生态系统具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系统的整体性和动态性原理,城市社会生态系统的整体性效益大于它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三部分的总和,城市社会生态系统优化的核心是整体最优,即在实现系统整体与长远最优的前提下,兼顾各个局部与眼前的效益。

首先,社会生态学呼吁道德再生。社会生态学认为,无论是人口、科技和文化,还是经济、生产和消费,都是社会本身的构成要素,它们的发展和运行都受到社会存在本身的观念影响和制约。只有从社会生态学的角度,深刻认识人类社会本身,破除社会的压迫制度,人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

其次,社会生态学呼吁沿着生态路线重建社会,形成“生态社会”。社会生态学认为,人类是具有独特社会意识的大自然的组成部分,生态危机是人类作用的结果,这个结果对人类自身亦有损害。如果在生态学原则基础上沿着生态路线重建社会,将改善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城市生态系统整体最优效益。

社会生态学注重人和环境的关系,把社会和自然看作是在统一的完整系统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追求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的本质统一,也即人与人关系的辩证统一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辩证统一。“生态社会发展的内在目的就是使自然世界的存在不再外在于社会,使生态的社会存在与发展不再是单纯地追求人自身利益的实现,还必定要维护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进化”[5]。

空间规划

1空间、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基本概念。在城市规划和空间规划的理论与实践中,空间一般被理解为“生存空间”,即物理空间和人类使用功能的合成,包含物质空间和非物质空间。规划是从长远和全面的角度制定发展目标,并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预期目标的方法和手段。其主要内容包括土地使用的配置、城市空间的组合、交通运输网络的架构和城市政策的设计与实施。空间规划是“主要由公共部门使用的、影响未来活动空间分布的方法,其目的是创造一个更合理的土地利用和功能关系的领土组织,平衡保护环境和发展两个需求,以达成社会和经济发展总的目标”[6]。空间规划包括了每个层面和各个空间相关的专业区域的公共手段。由此可见,空间规划的实质是人类改造自然和社会环境的一种手段,通过对各种空间发展引导和控制来影响资源的配置,实现人类对其所在环境的作用与影响。

2空间规划的手段。空间规划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尽管没有一个全面、综合的理论可以概括,但规划工作者却有着非常广泛的专业方法:传统的概念设计、专业规划,以及新兴的基于项目的规划、相关人参与性规划及各类合作性规划等。

社会生态系统的空间规划思考

传统意义上的空间规划仅仅对城市的用地布局、景观环境及城市空间进行设计和改造,在提出建设生态社会的发展目标后,空间规划也融入了一些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的要素,注重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纲要指导下,空间规划应汲取社会生态学的内容,关注人类社会及其所处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相互关系与作用,从社会角度考察城市的生态问题,并用研究城市生态系统的方法来解决城市社会问题,建立人类自身以及人类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的稳定生态格局。

1全面发展—深化理解空间规划的概念。很长时间内我国一直没有以“城市空间规划”命名的规划类型,而城市规划工作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目标之一就是城市的空间布局,以致于很多规划工作者认为把城市规划的成果落实到城市空间中就是城市的空间规划。长期以来,人们对空间规划概念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空间形态的表达是大多数物质规划与设计的终极指向,所有的意念与价值都由它来承载,因而要求所有的规划设计体现出精确和肯定的空间特征。传统意义上的空间仅仅注重城市空间的物质空间,忽视城市空间的社会性、经济性,所以城市空间规划的内容偏重于空间的艺术布局和技术处理,对于空间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态因素及其相互作用缺乏关注。这种不考虑经济、社会及生态等要素的单纯的物质空间规划无法引导城市空间的发展,促进人与环境和谐共生格局的形成。

尽管城市空间规划的直接对象是城市物质空间,且其规划成果常常由城市空间布局的变化与调整来体现。但城市空间规划的依据并非仅仅来源于城市的物质空间,而是基于城市空间的多种组成要素的综合研究。“因此,城市空间规划的内容不仅是空间布局(表现为土地利用的状态),还包括相应的空间政策。空间布局中包含了对社会、经济、生态和技术等内容的思考,空间政策的内容非常丰富,直接体现为城市空间发展的政策指引,它的实现需要各种影响到空间演变的政策的协同”[7]。

空间规划应将各个学科(如经济学、社会学和生态学等)的理论引入到对城市空间的研究中,提出城市综合空间发展的新模式及其规划调控手段,包括从社会学角度阐述社会—空间互动的总过程和从生态学角度研究城市空间生态系统—空间规划的理论与方法,通过规划行为控制城市空间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促进城市空间协调发展。

2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系统的发展。尽管由于城市空间作为城市活动的物质空间载体与城市的各项要素有着紧密的联系,并因此在规划过程中受到格外的关注,但并不能将城市的物质空间布局作为城市空间规划的唯一着重点,因为城市的各项物质性、非物质性要素不仅对城市空间产生重要影响,其本身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亦同样对城市发展有着深刻影响[8]。因此,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及景观等各项因素都应当成为城市空间规划的对象。长期以来,我国的空间规划都以建筑空间、公共空间为主体对象,城市生态因素一直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而对城市社会生态系统的考虑则更少。

生态环境对城市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城市发展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原则。但生态环境并不只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某些特定的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与之密切关联的城市自然及人文景观实际上还是城市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对独特自然和人文景观环境的维护与提升。城市空间规划应该吸收生态学的方法,构建一个基于生态学理念的城市用地空间结构,营造可持续的人居环境;积极运用景观生态学理论,对城市空间发展的基本状况和条件进行生态适宜性评价,即根据区域内景观资源、环境特征及发展需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生态特性,从景观的独特性、多样性、功效性、宜人性及美学价值入手,分析某一景观类型的资源质量及其与周围景观的关系,以确定这一类型对该用途的适宜度[9];在此基础上,对城市生态系统的各项用地与建设做出更为合理的安排,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并能动地调控城市的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使之和谐相容和可持续发展。

3健康公平—引入社会生态学理论。城市空间不仅仅是城市物质空间结构的体现,更是城市社会、经济及文化的综合表征,社会因素对城市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空间规划中,社会因素往往被忽略。而社会生态学认为,所有的生态问题都是由根深蒂固的社会问题造成的,要创建和谐发展的“生态社会”,就要建立生态系统与社会系统之间的良好关系,除了关注城市的生态环境建设之外,还需要关注人类社会结构与活动及其环境,即城市社会空间的发展。

传统城市的社会空间往往根据居民的社会地位、宗教关系与信仰等来划分,现代城市由于工业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空间的划分往往与居民的职业、身份及收入水平等密切相关。我国大多数城市正处于人口急剧增长与社会转型时期,一方面大量新型社会空间,如高档住宅区和棚户区等在城市边缘区快速形成;另一方面老的社会空间在旧城改造与更新的过程中面临解体和重组。随着住宅商品化、私有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贫富分异所形成的城市居民社会空间结构调整将成为引导城市社会空间结构调整与重组的主要方式[9]。从合理引导城市的社会空间发展的角度对城市进行空间规划,要对城市的社会基础进行研究,研究内容包括城市居民的阶层、职业、迁移、年龄、文化水平、生活方式、行为准则和价值观等,以及居民的空间分布,在分析、确定城市社会空间结构发展与城市综合发展的关系的基础上,提出城市社会空间发展的策略性建议,作为城市空间规划的组成部分。

一个理想的现代社会结构,应具有公正性、合理性和开放性的重要特征。各国的发展经验表明,中等收入者占大多数的社会,即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形”或“纺锤形”社会是比较稳定和理想的社会。2010年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当代中国社会结构》报告明确提出,目前中国社会结构落后于经济结构大约15年。要达到城市社会生态高标准—“安居立业,让城市成为更多人的生活家园”这个目标还需要不懈努力:一方面,国家应进行相应的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结构的转型;另一方面,规划师应借助空间规划的手段创造合理的社会空间,以促进社会结构的更新。

对资源的分配与再调配是空间规划对社会空间发展引导的一个重要手段,如对城市各级中心、公共空间及绿地系统的配置。按照等级区分,级别越高的中心享有越多的资源与权利,这样会造成地区间差异的急剧扩大,从而破坏社会结构的平衡发展。因此,可以通过创立和引导多中心发展、扶植低等级中心的方式,采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资源调配、空间发展引导等手段来减少因城市中心地区位差异造成的社会空间分化。按照规模来分,城市公共空间包括服务于城市的大型公共空间、服务于社区的中型公共空间和服务于邻里的小型公共空间。大型公共空间一般作为展示城市形象的名片和举办大型公共活动的场所,其规划建设往往基于政治和经济的考量,对于改善市民生活的作用十分有限;中型公共空间的规划建设更多基于公共健康的考量,但由于服务半径等问题往往造成市民使用的不便;小型公共空间具有方便到达和形式灵活等特点,对于提高城市宜居性和适应现代公共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中小型公共空间的建设常常被忽视,这对于提高城市宜居性极其不利[10]。在空间规划的过程中,面对城市公共空间尤其是中小型公共空间建设不足的情况,应尽可能完善公共空间体系,合理分配各类公共空间的建设资源,改善公共空间环境,提升人们生活的品质。

4以人为本—合理组织城市功能。伴随着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城市飞速发展,当城市发展速度快于人们认识水平的发展速度时,城市发展就会缺失许多生态、文化及社会元素的植入,导致不同的城市病态现象的出现。

城市功能主义是病态现象之一。功能是城市空间的基本要求,在现代主义运动的影响下,规划师特别强调城市的功能性,往往遵循“形式必须服从功能”的理念,将住宅当成“住人机器”,将城市当成“增长机器”,背离了以人为本的规划原则。城市发展一味追求效率,而缺乏人文情怀,导致了功能主义的出现[11]。例如,目前我国的很多工业区、开发区的建设过于注重城市的单一功能,而忽略了人的感受和需求,使得文化、娱乐、休憩、运动及交往等活动很难进行。为了创造以人为本的城市空间,空间规划应合理组织城市功能,即优先考虑城市的基本功能,包括城市的交通、居住、工作和游憩等与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及城市运作密切相关的功能;慎重处理城市现有的特殊功能,塑造城市的特色和形象;考虑城市自身的发展,开发城市的新功能并妥善处理新旧功能之间的关系。

《雅典》提出了城市的四大活动,明确了人及其活动与利益是城市规划的基础,确立了现代城市规划中的人本主义思想,要求规划师把“以人为本”作为规划设计的前提和目标。在微观层面上,空间规划以创造舒适幽雅的城市环境空间为主要目的,主要体现在对人本身的生理、心理需求的尊重和人文关怀的增加;在中观层面上,空间规划着眼于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的社区环境,主要体现在具有强烈归属感的社区空间设计、反映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创造融洽的邻里环境;在宏观层面上,空间规划力求创造有机的城市结构,通过合理的交通组织、适度的城市规模控制和有机的城市更新,满足人们的日常活动需求。

以人为本还体现为广泛的公众参与。在进行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规划主体的切实利益和协调各种利益间的矛盾,通过在规划设计和管理过程中对公众参与的强调,提高公众对规划的满意度,创造富有人情味的城市空间。

5新规划理念的运用。土地混合使用、功能混合、TOD开发和PPP模式等新规划理念的运用可就近满足居民需求、促进邻里交往、降低机动车使用频率,引导城市迈入良性循环[12]。

篇4

1.人与自然应和谐统一

生态社会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不但吸收了生态中心主义理论中的合理因素,即对环境、自然的尊重和保护。同时,在考虑人和自然的关系问题时,又没有像生态中心主义那样完全抛弃“人的尺度”,而是主张以“人类尺度”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要把“人放在物之上”,把人类利益和自然利益统一起来。生态社会主义认为人和自然都是生物性存在,具有共同的自然本质和社会本质,社会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是社会化的自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相互作用才构分成了人类社会的历史,在人与自然的交往过程中需要保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的关系。

2.资本主义制度

是生态危机的根源马克思曾说,“资本来到这个世间,每个毛孔里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必须废除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才能建立一个公平、绿色的社会,才能有助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这就决定了它过度扩大生产规模,为此就需要不断地掠夺自然资源,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枯竭与环境的。生态危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资本主义恶化生产方式本身就决定了其环境、生态问题不可能真正解决。更严重的是,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转移这种负担和压力,或者把这种生产方式带到其他国家,或者直接就把其他国家变成原料产地和垃圾填埋场,由此造成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生态社会主义者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种行径形象的称之为“生态殖民主义”,深刻透视了资本主义与自然环境恶化的内在本质联系。

3.绿色社会是生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

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应该是—个绿色社会。这个社会将克服人与自然的对立,物质与社会的自由能够充分实现,社会能得以全面发展。他们强调,生态高于一切,人类的一切都应顺应自然和自然法则。建设未来生态社会主义要符合“生态原则”,按照社会“生态重建”标准进行变革,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标准要服从于社会生态标准。只有致力于生态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实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生态发展的统一,才是人类获得解放的唯一出路。社会主义的生态现代化将克服资本主义社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生态的矛盾,继续坚持经济效率,但要尽可能使经济的理性服从于社会生态的合理性,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杜绝经济总体的浪费、劳动的异化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在保证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合理性的目标。

4.强调民主和平,反对暴力霸权

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战争史,仅就近代历史而言,两次世界大战已经无论从自然环境上,还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上,都给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灾难,这种灾难不仅是心灵上的,更重要的是对整个自然界的一种漠视。生态社会主义者极力反对战争,在全世界范围内不断掀起各种反战运动,主张通过和平对话的方式解决各类国际争端,同时,生态社会主义怀着一种普世情怀,对第三世界、不发达国际与社会给予极大的关注,主张消除贫困与不平等,用全球生态平衡的观点来处理国际矛盾。此外,基层民主政治思想也是生态社会主义所倡导的,他们反对精英政治,各种政府的决策必须充分表达民意,不能将政治决策集中在少数政治精英手中。他们认为未来社会应该是个“基层民主充分发展的社会,认为基层民主的充分发展源于生产者以联合的形式实现对社会生产资料的重新占有,只有基层民主才是符合社会和生态环境要求的合理的行政体制。”

二、生态社会主义思潮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

生态社会主义作为在西方兴起的一种对社会思潮,突出的表现了西方国家民众意识的初步觉醒,生态社会主义的一些主张及在社会实践层面上的成果对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指导及实践意义。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和谐是一个从相对走向绝对的运动过程。生态社会主义将生态哲学作为其政治哲学的基础,以人的解放、自然的解放为目标,确立了一种新的社会会解放发展观,提出了一些值得思考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启示。

1.正确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其他方面和谐发展的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大要义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自然环境是人类发展生产的物质基础,人与自然和谐了,生态系统保持在良性循环水平,生产的发展才能获得永续的空间。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经济的迅猛发展是建立在高消耗、高污染的传统发展模式上,因此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已经相当严重,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人对自然界滥用和破坏到什么程度,自然界对人的惩罚和报复就会达到什么程度。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如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使我国社会真正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发展道路。

2.大力发展公平正义及基层民主

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大,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民享有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这些都阻碍了和谐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谐社会,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维护和实现社会正义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质,更是贯穿于和谐社会各个层面的核心价值理念。公平正义的贯彻和实现,有利于社会整体全面和谐的实现,也是在经济、法律、道德等层面维护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协调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关系,从而使人们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保障。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发展基层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意。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为此,必须大力发展基层民主,以此培养公民的民主生活习惯,增强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使基层人民群众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能够更好地发挥,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等方执政党和参政党面关系的和谐,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3.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篇5

古今中外,不少大教育家都对师德做出过精辟的阐述,诸如我国古代的孔子、孟子、朱熹,近代的陶行知、,国外的夸美纽斯、裴斯泰洛齐、维果茨基、杜威等学者,都在不同时期针对师德问题做出过有启发性的探讨。那么,什么才是师德呢?师德是教师道德的简称,常常被错误地理解为“教师职业道德”或是被“教师专业道德”、“教师伦理”、“教师专业伦理”等概念所替代。以上这些概念都是从某一个角度对师德做出了解释,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只有明确教师道德的确切涵义,才能全面理解师德的真正含义,也才能更加有利于师德建设的开展。从本性上讲,教师首先是一个人,出于向善的人本价值追求,教师首先应该成为学生的道德典范,也就是说教师应该具有一定的道德品质,这是对教师最起码的要求。其次,从职业的角度来看,教师是所谓的“授业解惑者”。任何职业都要受到一定的社会规范与价值伦理的约束,教师当然也不例外。师德在此表现为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师德:首先,师德是指教师从事教育活动必备的品德,是指教师表现出来的职业行为、稳定的品德特征以及倾向。这种品德可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发展,甚至超越自己,我们通常称之为德性伦理。其次,师德还是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外在的,有待于行为主体的内化,我们通常称之为规范伦理。无论是德性伦理还是规范伦理,都必须落实在具体的个人身上,否则,道德就失去了意义。如果教师本人不能实践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那么,教师道德也就无从谈起,只能是一句空话或者纯粹的口号而已。此外,我们还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理解师德:“师德的内涵包括师爱、学高、身正,即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引导学生成才,这是师德建设的核心;博学业精,知识丰富,学高为师,这是师德的基本要求;以自己的示范行为教育学生,做到言行一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这是师德的外在表现。”由此来看,从师德的概念和内涵出发,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师德建设。师德建设是指建立一支关爱学生,为学生着想,精于教学,勤于教学,教学能力强,又能做到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

二、当今社会师德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学校育人生态系统受到了强烈的冲击。在市场经济的强势冲击之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开始在学校之中蔓延,学校这方“净土”从此不再纯洁,不仅学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受到强烈冲击,而且教师的道德标准、价值判断等也受到了影响与干扰,教师道德失范的情况也就逐渐增多。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绝大多数教师能够关爱学生,治学态度严谨,为人师表,但还是有极少数违背师德的教师,他们不但没能树立“好的榜样”,却成为了“坏的典型”。如果让这些缺乏师德的人承担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国家和民族的危害可想而知。综合分析当今师德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爱学生不够,甚至体罚。爱是滴滴甘露,即使沉睡的心灵也能苏醒;爱是融融春风,即使冰冻的感情也会消融。教育如果没有情爱,就如无水之池。陶行知先生曾说过,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可见,关爱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是多么的重要。然而,我们的一些教师似乎太“吝啬”,很少给予学生关爱。他们认为,自己的任务就是教授书本知识,至于其他事情,不在自己的职责范围之内,仅仅把教师工作当作是混饭吃的工具,全然忘记了教师的育人本职。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导向之下,个别教师不仅没有给予学生一定的关爱,而且往往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在他们眼里,学生与自己永远都是不平等的,与学生成为朋友只是一种理想,根本不会付诸实践。对于一些表现好的学生,尚能以礼待之,而对于一些表现不好的所谓的“差生”则经常拳脚相加,因为教师体罚学生而使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情时常发生,屡见报端。

2.利欲熏心,只想谋私利。在一般人看来,教学才应该是教师的本职任务,这也是师德最基本的要求。但是,一些教师根本不以为然,不仅守不住教师职业的底线,甚至触碰了教师职业的底线。他们不把教学当回事,而是整天想着赚钱或者评职称等,在这种功利心的牵引之下,教师的心思自然不会放到学生的身上。本来应该是教师“主业”的教学工作却被当成了“副业”,而一些校外兼职工作却成为某些教师盈利的工具,并逐渐变成他们真正的“主业”。如此一来,教师不能将自己的全部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来,对教学应付了事,根本不顾及学生的学习状况,明显触碰了师德的底线。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让学生成为自己赚钱的工具,有的教师在校外大办辅导班,以此来收取高额的辅导费用。对于一些应该在课堂上讲授的知识,某些教师故意不讲,只有参加教师校外辅导班的学生才能获得更多的教学资源,也才更能得到教师的照顾。更有甚者,有的教师会通过给自己过生日的方式向学生暗示有所“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就会被教师冷落。

3.责任心不强,缺乏敬业精神。有些教师知识观念陈旧,不思进取,只想守着“老本”,缺乏理想和进取精神。他们备课不认真,教学手段单一,上课马马虎虎,经常出错,教学效果不理想。还有的教师,从教学起讲稿就没“换过样”,知识不更新,没有新观点,更谈不上新方法。随着时代的进步,教师这些传统的旧观念已经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了。还有一些教师参加教研、科研、教改等活动的积极性较差,整天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对教师的本职工作敷衍了事,事业心不强,职业情感淡薄。他们只求完成教学任务,而不求提高教学质量,不改革教学方法,一味地满堂灌。填鸭式的教育,与学生缺乏互动,没有启发,更不用说采用现代的教学手段。此外,也有许多教师在办公室里,除了闲聊就是“偷菜”、炒股,而不是批改作业、专研学问。

4.言行不一,没有做到为人师表。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人师表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比较难。甚至在一些教师看来,那简直是天方夜谭。因为在他们看来,教师也是普通的人,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言行不一有时候也是不得已的,而将某些裸的谎言却硬说成是“善意的谎言”。比如说,教育学生要互相尊重,自己却对学生极尽挖苦讽刺之词;要求学生“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自己却整天无所事事,不思进取;要求学生要有社会公德,自己却将公德抛之脑后;要求学生远离赌博,自己却通宵打麻将;要求学生要有爱心,自己却比谁都冷漠;要求学生敬爱老师,自己却未曾想过疼爱学生;要求学生孝敬父母,却对自己的父母不管不问。教师是学生的表率,其一言一行对学生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这样的教师失去了应有的表率作用,失去了学生信任,没有做到为人师表。

5.道德败坏,甚至触犯法律。一些教师道德品质低下,脏话连篇,对学生极尽侮辱之词,肆意践踏学生尊严,甚至还有一些教师道德极其败坏,抓住学生胆小怕事的心理,通过各种卑鄙手段猥亵甚至女学生,这种事情近年来也是屡见报端,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社会形象。以上行为不仅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学生纯洁的心灵,污染了育人环境,使学生无法获得健康的成长,而且严重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群众反映极为强烈。从深层上来看,也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

三、生态文明社会对师德建设的新诉求

关于什么是生态文明,学术界没有统一的认识。比如,前中国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认为:“生态文明是人们在利用自然界的同时,又主动保护自然界,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关系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又比如,学者于海波认为:“生态文明就是用文明的方式对待生态,而且其背后是经济生态的文明,是文化生态的文明,还有政治生态的文明等,要从整体上把握生态文明,不能仅仅谈对自然生态的保护。”以上各位专家对于生态文明的表述虽然不尽相同,但内涵基本一致,都强调要从整体上去理解生态文明,强调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对生态文明的描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生态文明社会更多的是强调一种和谐关系的建立,强调生态伦理的构建,与冰冷的工业文明社会相比,生态文明社会少了几分“冷漠”,多了几分“温情”,更加强调人文关怀以及人性化的交往。具体来说,在生态文明社会中,物质文明倡导与生态相协调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方式的形成,强调经济活动的开展不对大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精神文明更加倡导从人性的角度出发去尊重自然,建立一种自然化的人生价值观,认可自然的价值,达到转移人们对物欲过分强调与关注的目的。与此相比,政治文明则更加强调尊重利益和需求多元化,注重社会中各种利益关系的维护,以免因为政治权力斗争等对生态造成严重的破坏。如此看来,我们有理由相信,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也更加符合世界潮流的发展趋势。中华民族是工业文明的迟到者,决不能再成为生态文明的迟到者,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师德建设问题对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然也对生态文明的构建产生着影响。如果不能解决好师德建设问题,最终会阻碍生态文明社会的整体建构。那么,生态文明社会对师德建设有哪些新诉求呢?换句话说,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我们建设什么样的师德?怎样才能通过师德建设促进生态文明社会的发展?从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教师对学生进行“生态”教育。所谓“生态教育”,就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引导学生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人与人之间的动态和谐关系,进而从根本上影响自然和社会的生态平衡。与传统教育不同的是,生态教育更加强调师生之间的平等对话,主张建立和谐的师生交往关系,在教育方法上,不再局限于课本知识的传授,而是更加贴近实际、贴近自然。

2.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教师做到“学高为师”。所谓“学高为师”,就是要求教师博学多思,做一个专而不器的人。在传统意义上,人们仅仅把博学多思看作是知识渊博的表现,而忽视了博学多思对教师修身养性、涵养全面自由和谐的精神人格的生态学意义及其对学生生态存在的影响。在博学多思、完善知识结构的同时,实现自我反省,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达到本真意义上的“学高为师”。

3.生态文明社会要求教师做到“为人师表”。所谓“为人师表”,就是要求教师培养自身“真善美”的完美人格,自觉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作风。具体来说,“真”就是要求教师具有科学精神,“善”就是要求教师要有道德精神,“美”就是要求教师要有审美精神。另外,由于教师对学生的特殊示范作用,所以教师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作风也直接关系到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和完善。

四、生态视野下的师德建设新策略

生态文明概念的引入,能够使我们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的高度,从生态学的视角出发,考察师德的现状,从而认识和把握生态视野下的师德建设问题。以生态伦理观为导向,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师德建设。

1.从经济生态的角度看,要为教师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营造平衡的物质生态环境。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深入进行,对教育的投入越来越大,教师的物质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教师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比如任课教师与学校管理人员,助教与教授之间都有较大的收入差距。根据霍曼斯的公平理论,员工发现自己投入与收益的比例与别人投入收益比例不平等时,便会产生不公平感。作为收入方面的“弱势群体”,教师为了满足生存需要,就会从事一定的副业。因此,我们应该努力为教师提供公平合理的薪酬,让教师感觉到自我价值得到了认可,才会对教师职业有归属感。通过物质生态环境的改善,解决了教师的生存问题,教师才有更多的精力去专研学问,教书育人。

2.从政治生态的角度看,要对教师实施人性化的管理评价,营造人文关怀的制度生态环境。从生态学的角度看,教师首先是一个自然的正常的“人”,然后才是“教师”,所以对教师的管理决不能忽视对教师自然生命的尊重与关注,应该遵循教师发展的自然规律。人的本性是崇尚自由的,而制度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的自由,这就需要我们建立适当的制度,实施人性化的管理,才能激发教师对工作的热情与激情。此外,还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杜绝统一化的评价制度,尤其要把师德行为纳入评价考核内容之中,并作为教师评优、评职称的重要参照标准。

3.从文化生态的角度看,要为教师营造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师德建设而言,文化生态环境至关重要,因为它可以在潜移默化之中促进教师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在师德建设的过程中,学校要按照教师的实际情况,在尊重教师个性的前提下,分层次有所侧重地开展师德教育。学校可以积极地发动起广大学生,在教师之中评选师德标兵,从而激励教师努力工作,为学生树立道德典范。此外,学校在每个学期还可以确定一个德育主题,德育主题要尽量与教师的教学工作生活相关,并围绕这个德育的主题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并让教师亲身参与到德育建设中来,发挥教师主体在德育建设中的积极性。通过这种师德教育,让教师建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培养其敬业精神。

4.从心理生态的角度看,要对教师进行心理疏通,排解压力,营造健康的心理生态环境。近些年来,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教师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职业倦怠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每天甚至每年都重复着相似甚至相同的工作,许多教师对工作的热情越来越低。然而,由于缺乏沟通交流的有效渠道,教师的心理生态环境过于封闭,不容乐观。因此,我们应当通过开展心理培训,开展各种丰富多样的教师文化活动,开通心理热线等方式来排解教师压力,减少他们的职业倦怠,加强沟通交流,排除心理障碍。此外,教师自己也要学会自我调节,自我解压,及时调整心态。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健康的心理生态环境,从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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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没有成果,新农村建设也不会取得成功,提升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水平是建设新农村的前提条件和基础。”

1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

1.1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生态破坏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水土流失,由于对森林的滥砍滥伐和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问题日益严峻。二是土壤盐碱化,由于农药等化学肥料的滥用,导致了土壤盐碱化问题。三是生物多样性减少,动物的栖息地遭受破坏,大型公共设施的建立以及对动物的非法捕猎都是造成生物多样性锐减的重要原因。四是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的加剧势必会导致土地荒漠化。1.2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农村环境污染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农民的生产活动,由于在种植作物的时候,无节制地使用化学肥料,造成土地污染,严重情况下,对食品安全问题也会产生影响。二是工厂生产的活动,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如果无节制不加处理地排放工业废料,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土地污染、空气污染等等。三是农民生活的污染,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并且没有进行集中处理,会扩大污染面积,增加污染程度。1.3农村资源缺乏合理利用。当垃圾产生,但却未进行处理,就会侵占更多的土地资源。同时,“滥砍滥伐之后,没有进行新一轮的植被种植,”这些都会造成耕地资源的浪费。一些垃圾或者废料堆积在河边,还会造成水污染,农民给作物毫无节制地浇水,缺乏合理性的安排,这些又会造成水资源短缺。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环境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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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作为实现消费的手段,其决策具有重要的工具性意义。当前,小农农业生产决策社会化的主要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在选择何种生产结构方面,社会化小农更注重对农产品生产风险、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农产品物流水平、农产品生产成本等过往信息经验的分析,而不是根据自己的种植经验简单安排生产结构;二是社会化小农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更多的货币,满足社会化生活需要,这也意味着社会化小农生产决策的基本前提是货币最大化,也即如何在短时间、低成本条件下获取最大化的货币量,储蓄剩余货币而非投资或全部消费是社会化小农一种常态化的理财行为;三是社会化小农具有较强独立做决策的特征,这表现为单一农民便能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输与销售,并且这种多面手的发生率高达80%以上,显著异于大中型农户以及传统小农农户成员之间的分工协作。

二、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生态农业是把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为一体的新型综合农业体系[13-14],与可持续农业基本目标一致,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生态农业发展的关键不仅取决于农业技术革新、充足的物质资本投入,更在于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农民主体的质量。社会化小农作为一种常态,仍然是我国农业基本生产单位,也是构成生态农业发展系统的细胞单元。社会化小农的生产作业方式不仅会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与食品安全,对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对社会化小农的实地调研发现,当前我国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薄弱

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主要是指投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物质资源的循环与再利用,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等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15]。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也是支撑生态农业持续发展的技术基础。调查显示,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意识较为薄弱,且掌握的农业可持续利用技术也较为落后。土地作为人类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是人类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础,其基本内容涵盖稳定或增加土地的有效耕种面积、提高土地生产质量等方面。约八成的社会化小农认为土地可持续利用技术与传统小农传承的土地循环利用相同,约六成的社会化小农认为现代农业科技可以取代土地可持续利用。显然,社会化小农在思想上淡化了对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并且由于过于迷信现代农业科技,滋生出了更令人担心的念头:即现代农业科技不仅能显著提升土地资源的产出率,还能大幅削减土地资源的维护成本。实际上,社会化小农对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理解的偏差,并不完全是因为该技术的供给不足造成的,与社会化小农自身的活力不够、能力不强有直接关系。调查统计显示,社会化小农平均年龄46岁,平均受教育年限仅为6.5年,平均从事农业生产年限为29年,人均耕地1.8亩。更进一步的调研发现,由于社会化小农抛弃了传统小农的循环耕种技术,先进的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也因缺乏有效激励而不曾导入其中,以至于大部分社会化小农耕种的土地自然肥力下降,且有效耕种面积也在逐年缩减。社会化小农坦言,过去种植一年的蔬菜所需要的肥力要明显小于来年的肥力,并且种植面积也因为肥力下降、水土流失、土壤板结等而逐渐缩减。值得一提的是,仍有一小部分较为年长的社会化小农不仅沿袭了传统小农农业资源再利用技术,还创新了可持续利用技术,大幅改善了农地生态环境,也提升了土地的产出水平。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农业生态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特性,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缺位,这也是农户有效耕种面积逐年缩减的重要原因。

(二)农业粗放式生产仍占主流

农业粗放式生产的本质是农业生产要素的高投入、高消耗和低产出,主要表现为农药、化肥、水资源等的不合理施用,是一种投入产出率较低且不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模式,与生态农业发展理念格格不入。但在两型社会建设背景下,粗放式农业生产不仅没有被集约型生产所替代,反而成为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主流模式。对社会化小农进行深度访谈后发现,大部分社会化小农偏好于粗放式生产的原因为:一是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高于非农就业。如前所述,社会化小农生产过程、生产决策高度社会化,这也使得其在选择从事农业还是非农就业过程中充满了博弈。成本与收益的动态关联关系构成社会化小农选择就业结构的基本准则。对于地处城镇边缘的社会化小农而言,农业区位优势较为明显、非农就业优势较弱,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与非农就业之间往往是难于抉择的,但是由于农民生活态度的转变以及农业生产的艰苦与危险,也倒逼社会化小农尽可能选择少投入工时于农业生产;对于地处偏远的社会化小农而言,农产品区位劣势较为明显,农业生产机会成本显著高于非农就业,大部分社会化小农选择离乡不离土非农就业,留守农村的社会化小农的农业劳动参与率显著下降,人均实际耕地大幅提升,他们不得不选择粗放式农业生产模式。二是基于社会化小农专业化分工后“规模”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小农家庭内部的分工较传统小农有显著的不同,最突出的特色在于,农户内部的每一个农业劳动力都能成为独立的农业生产者。调查显示,约有五成的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由一人完成,其中约有六成的是由女方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男方则多从事劳动工资高的非农就业或者农产品物流等职业。在这种家庭专业化分工背景下,一户拥有的土地实际由一人承包耕作,农村人地矛盾的痼疾基本得到了根治,农地“规模化”也给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拿蔬菜除草、防虫、浇灌来讲,单一社会化小农要管理三亩以上的土地,他们必须选用更为高效的除草剂、杀虫剂,采用更为彻底的浇灌,而不是精耕细作。三是现代农业技术为“农业新式粗放式”生产提供了便利。现代农业技术的兴起,不仅为农业现代化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社会化小农选择更为灵活的生产方式提供了可能。过去蔬菜种植无休止、繁杂的除草工作,而今只需要一袋高剂量除草剂就解决;过去面临旱季时的人工浇灌,而今只需要一台小功率水泵就近或就地取地下水,一顿田间式的灌溉即可;过去虫灾泛滥引致大量人工投入治虫,而今从菜苗到蔬菜下架都有价格较低的高倍农药,蔬菜几乎见不到一个虫洞。从种子选择到菜苗孕育,再到蔬菜采摘,整个农业生产都融合了现代农业科技,一些社会化小农甚至自诩已达到农业现代化。但是,社会化小农对农药的使用量、化肥的施用量、水资源利用等的科学合理性并没有理性的认识,常常凭借主观感觉,以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显然,这种粗放式生产与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相去甚远。这也是农业已经演变为立体交叉污染最为严重的产业的主要原因。

(三)农产品安全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

性差生态农业就是要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出品质较高、品种多样、产量较大的农产品。农产品安全生产是生态农业的基本要义之一,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内在一致性。农产品安全生产要求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进行,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作用于生态农业的发展。然而,社会化小农对农业生产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远远不及他们对整个农业生产的投入产出经济效益。一言蔽之,社会化小农农业生产的强逐利性是造成农产品品质较低、品种单一等农业不可持续性问题的罪魁祸首,究其缘由有三:第一,农业生产在社会化小农家庭中的经济地位被削弱。长期以来,农业经营一直充当农户生计中坚的角色,是家庭经济的重要来源。社会化小农时期,非农就业机会的可得性增强,农业经营的工资性收入常常难以覆盖其教育、医疗、娱乐等投资与消费需求,农业经营的核心经济地位逐渐被较高工资水平的非农就业所替代,成为化解剩余劳动力、弥补农户家庭生活消费不足、维系养老等的副业。实际上,退守农业的社会化小农多因年龄过大、技能较低、健康状况不佳等缘由被非农产业所隔离。农业经营的弱经济地位以及农民之间财富攀比的升级,使得社会化小农更关注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淡化了甚至无暇顾及对农产品安全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注。第二,农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且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缺失。农业安全生产是农产品品质的保障,事关人们饮食健康与生命安全。然而,一些社会化小农为了一己私利,全然不顾道德良知,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直接投放市场。访谈得知这样的事例,有小农获知某农产品市场价格较高,但该农产品种植还未成熟,便买催化剂强行将未熟的农产品催熟并投向市场;还有小农为了抢农产品市场价格,认为只要吃不死人就算安全,将喷过杀虫农药的农产品未按规定间隔期便采摘直接投放市场。由于农产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极度缺失,特别是针对那些“对手交易”游荡在城镇大街小巷的农产品商贩缺乏必要的监管,消费者自身也因难于甄别农产品的品质而误买问题农产品。尽管这些做法并未产生显性恶劣的影响,但是这种慢慢侵蚀社会化小农社会良知、损害广大消费者身心健康的行为,已然给生态农业发展敲响了警钟。第三,粗放式农业生产给农田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社会化小农化肥、农药等高投入,不仅造成了农药残留超标、土壤板结、土地自然肥力下降等恶果,对农产品品质及多样性、农田生态系统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兼业家禽养殖与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小农,既没有科学处理家禽粪便,也没有有效掌握养殖与种植之间的循环利用技术,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使得原本脆弱不堪的农田生态自然环境更加难以为继。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出路

生态农业发展离不开农业科技进步、惠农支农政策,更离不开社会化小农强力推进。社会化小农推动生态农业发展的出路在于:

(一)加强生态农业科技革新

科技创新被誉为推动生产方式转变的引擎,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生产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生态农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源泉。尽管官方权威公布显示,我国农业科技贡献率已达到50%[16],但是,对于社会化小农而言,除了种子的改良值得称道外,其他农业科技成果并不为奇。生态农业发展不仅要满足社会化小农基本的经济利益诉求,更应注重生态农业科技的革新,这包括生态农业发展观念革新、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革新以及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革新三个方面,具体而言:生态农业发展观念革新。首先,要帮助社会化小农建立正确的农业资源观,即要有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不可再生资源保护的意识。农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农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物质保障。对可以循环利用的农业资源要注重其循环利用节点间的衔接,使其发挥更大地的功效;对不可再生的农业资源要适可而止、有序采用,注重对其实施保护。其次,要摒弃舍本逐末的农业生产观。农业生产既有显著的经济效益,也有明显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对于整个农业生态环境而言,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是附加于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之上的额外收益。若社会化小农只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势必会形成一种杀鸡取卵的急功近利之风,也是得不偿失的生产行为。最后,建立科学的生态农业生产作业模式。高投入的农业生产模式固然可以节省人工,但是却不利于农产品品质的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倡导集约型农业生产,借助现代农业科技成果,加强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耦合,改善农业生产内外部环境,提升农业生产率与综合产出效益。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革新。根据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分布特点,结合农产品市场状况,针对农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由农业科研院所牵头,加大对生态农业种植养殖实用技术的攻关,为社会化小农提供一批可得性强、可操性好、经济与生态效益兼顾的技术方案。针对处于城镇边缘以及城中村的社会化小农而言,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术的供给更要关注瞬息万变的农产品市场和潜在的农产品需求信号,发挥农业区位优势,有效利用城镇化、信息化、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互动带来的发展机遇,可以为社会化小农提供层次分明、品种多样的农业种养殖技术,以及农产品物流技术、农产品储藏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等实用性技术;针对处于较为偏远于城镇的社会化小农而言,更应立足当地农田生态环境实际,发挥生态农业规模生产之优势,准确定位其生态农业社会分工,合理布局生态农业产业,为社会化小农提供战略性强、易学好用的生态农业发展技术,如生态旅游业相关技术、生态农业种养殖技术,着重帮助其打造特色品牌,延伸生态农业产业价值链。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革新。当前,我国生态农业执行的农田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退耕还林制度、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水土保护技术、沙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制度、土壤污染修复制度等,基本覆盖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范畴,但是各个制度之间的耦合性和执行力较差,难以发挥制度支撑生态农业发展的导向与保障作用。革新农田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体系,就是要在农田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加大农田的利用规划,借助生态农业科技放大农田生态环境正外部效应,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最为关键是联接社会化小农农业能手与农业科技人员,引导社会化小农优化农业种养结构,合理布局农产品生产规模。

(二)进一步挖掘制度“改革红利”

进一步挖掘制度“改革红利”是深化农村社会体制改革的内在必然要求,也是扎实推进生态农业发展、改善社会化小农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手段。要针对社会化小农的特点,从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农产品销售等环节进行制度创新。农业生产过程制度创新包括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就产前而言,建立生态农业发展常态化普及宣传制度,强化社会化小农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其走生态农业发展道路的自信心与自觉性。需要指出的是,建立生态农业资金扶持与奖励制度也是产前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此制度。就产中而言,建立农业高级技师、农业实用人才与农技人才等生态农业专家指导帮扶制度,让社会化小农从“干中学”中提升农业生产实用技能,实时解决社会化小农生态农业的技术难题,提升农业劳动生产率。就产后而言,建立农产品市场分析与预测制度,为社会化小农总结与交流生态农业经验提供终端平台,并为生产规划提供必要依据,同时建立农田种养殖新技术制度,供社会化小农制定新一轮生产规划参考。完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典型的正外部性,具有污染性的农业生态环境则具有显著的负外部性,二者都将引起农业生产帕累托效率发生偏离。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消除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实现帕累托最优。坚持公平与可持续原则,以“谁受益、谁补偿、社会收益政府补偿”为基准[17],尽快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对社会化小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者以及其他主体实施资金、实物、技术、政策性以及项目补偿,有效保证生物的多样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对于那些在农业生产过程中,肆意破坏农业生态环境、无视农业生产公德的社会化小农,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作为农业生态环境补偿的典型,形成相互监督、控制的生态农业文化氛围。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和价格调控制度,有利于调动社会化小农推进生态农业积极性。农产品安全与多样性业已成为人们对生态农业发展提出的基本要求,也为社会化小农农业收入的实现提供了契机。农产品销售是社会化小农农业收入的重要的通道。建立灵活多样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不仅有助于社会化小农提升农产品销售绩效,也是契合社会化小农农产品销售特点的内在要求。针对社会化小农对手交易、批量销售与摊位销售并存的局面,可以尝试建立与“绿色食品”、“低碳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制度相协调的属地农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也即根据社会化小农属地设立一种地方性、范围性的农产品质量内部监督与认证制度,这对于社会化小农农产品品牌的构建亦有显著的促进意义。在农产品价格调控制度方面,以保证地区生物多样性、打造属地农产品品牌以及尊重社会化小农劳动价值为原则,对农产品市场实施差别化的价格规制制度,以此带动社会化小农自觉发展生态农业。此外,还亟需探索一套由政府支持、社会化小农自组织发起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社会化小农特别是具备相当规模的农业能手,如果缺少或者不依赖自组织的生态农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仅靠政府输血式的扶持,既会扭曲生态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抑制社会化小农创新创业积极性,社会化小农生态农业经营也很难得到可持续的发展。

(三)加快改造社会化小农

社会化小农作为发展生态农业的主体,其人力资本水平决定了生态农业发展的成败。建国以来,我国农民凭借节约和勤劳的工作创造了农业生产奇迹,但是仅凭这一点不足以克服农业的落后性,也难以实现生态农业的快速发展。为了生产丰富的、高品质的农产品,必须采用激励的方法加快社会化小农改造进程,使得这种改造成为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水平提升的途径。根据杨晓锋提出的人力资本结构三维分析框架[18],结合我国新型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与生态农业发展的基本理念,社会化小农改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在体力资本提升方面,以体魄健康为主要改造目标。首先,由村委会发起,社会化小农先进典型引领,以树立良好的生活饮食习惯为主要目标,以茶话会、歌舞会、综艺节目、生活广播等为主要形式,推行健康新生活运动,为社会化小农提供可得性强、可信度高的喜闻乐见的养生“长寿秘方”。其次,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建立惠及面更广、更深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家庭常见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切实做到体检防病、及时治病、高效医病,对那些困难社会化小农给予更强的物质资助和人文关怀。最后,以社会化小农生产安全与防护为前提,建立科学的生态农业作业行为示范体系,对一些体力耗损大的农业工作,应建议由机械或精壮男性完成;对一些高危农业作业,应征询专业农技人员、农业能手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一些反生活作息规律的农业工作,应采取交替轮换的方式,并给予及时修复方案。凡此种种,均可形成必要的行为规范。在智能资本提升方面,以增强专门技能与综合知识为主要改造目标。首先,建立生态农业种植养殖技能咨询与培训中心,不定期组织和动员社会化小农了解、学习和掌握一批生态农业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并由中心提供专门的帮扶服务,强化对相关技能与知识的理解与运用。其次,定期生态农业创新创业项目,通过政府、企业与科研院所等政策、资金、科技等要素的引入,鼓励社会化小农投身于创新创业大潮中,促进社会化小农从农业多面手向创新创业能手转变,更好地践行生态农业观。再者,建立以农村留守精英为主体的“师徒化”人力资本培养模式,保证各类“绝活”、“绝学”永续传承[19],也可降低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的开发成本。最后,借高等教育改革契机,针对社会化小农人力资本分布特点,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社会化小农与生态农业协调发展的办学路子,放开一批具有农业特色、人文色彩浓郁的高等职业院校,为社会化小农提供上大学接触了解知识、终身学习的机会和平台。在道德资本提升方面,以培育文化涵养高、品性信誉好、价值取向端正的新型居民为主要改造目标。超越国家法律的天然的道德准则体系与公共价值机制的存在是法治国家得以顺利运转的前提与关键,道德市场良性运转离不开社会主体的道德资本投资。社会化小农脱胎于传统小农,烙有传统小农文化背景下的道德准则,如各扫门前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伪道德。因此,用崇高的经济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作为改造社会化小农道德的载体,以正规教育与社会教化提升社会化小农的思想道德与科学文化素养,并且,建立不唯经济效率上、不唯道德上,以个人、家庭、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主体的层级道德考评体系与道德惩戒制度[20],促进社会化小农道德资本投资机制的良性运作。

四、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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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法;生态文明;生态主体;生态权利;生态义务;生态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6-0099-04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由于我国缺乏私法传统,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向来注重公法手段的运用。然而“在解决环境问题时,公法的缺陷由此而生,它将公民环境权利与社会公益相联系,但公法是靠一定行政机制来实现的,行政机关出于种种原因可能产生政府失灵,很可能为了区域利益、集团利益甚至长官利益而牺牲社会公共利益”。[1]要克服用公法手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弊端,就必须重视民法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发挥。自然人和法人开发利用生态资源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一般都属于具有普遍意义的民事行为,这决定了民法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中居于基础地位。它既可以促使人们积极优化生态环境又能有效防止生态损害行为的发生。只有协调综合运用私法与公法的调整方法,才能保证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推进。

一、民法可塑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主体——生态民事人

培养具有生态意识和养成良好生态习惯的民事主体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和关键。为此,民法需将传统民法中的“理性经济人”塑造成为具有生态文明意识的新型民事主体——生态民事人。

(一)生态民事人的界定

生态民事人是指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时顺应生态规律,在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协同进化中实现物质利益、精神利益与生态利益相平衡的人。生态民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生态民事人是兼具“理性经济人”与生态人两者特征的复合人。传统民法中的民事主体是“理性经济人”,他在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时往往忽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甚至为了自己利益损害生态环境。这实为生态危机的根源。要克服“理性经济人”的民事主体所带来的弊端,就必须用生态人的理念塑造新型民事主体即生态民事人。这种新型民事主体兼具传统民事主体与生态人的特质,是对传统民事主体的扬弃与超越。

第二,生态民事人具有强烈的生态意识。传统的民事主体以追求自己利益为唯一目的,其仅需具有权利意识即为合格的民事主体。而生态文明时代的民事主体不仅要具有权利意识,还需具有强烈的生态意识。人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意识支配的,只有具有生态意识,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进行权利变动和履行民事义务时,才能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生态规律的要求,实现私人利益与生态利益的和谐共存。

第三,生态民事人不仅追求物质需求和精神需要,还追求生态需要。传统民法坚持需要二元论,认为民事主体只有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民法之目的就在于为民事主体满足上述需要提供私法保证。基于需要二元论,传统民法认可民事主体在追求自己的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正当合法性。由此可知,需求二元论的民事主体制度无法实现生态保护,更遑论生态文明建设。为克服需要二元论不足,联合国环发大会颁布《21世纪议程》,明确将人的生态需要与物质需要、精神需要同等并列,并将其视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三元动力之一。“生态需要作为一种高级需要的组合形式,不仅能提高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质量,还能从生态学意义上促使人类需要结构合理化发展。它是人类需要结构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第三种需要。”[2]由此可知,生态需要已经成为民事主体不可或缺的生存条件。要将传统民事主体转型为新型民事主体,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的民法就是要为民事主体实现三元需要提供私法保证。

(二)生态民事人的塑造路径

我国民法要塑造生态民事人,就必须进行正义观与方法论的革新。传统民法的正义观与方法论是与“理性经济人”相匹配的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自由主义正义观认为自由即正义,只要民事主体根据意思自治实施的行为,即使损害生态环境也是正当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认可民事主体为了自己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而牺牲生态利益,并为其提供制度支持。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持和谐、生态危机尚不存在的时代,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论具有相当合理性。但在生态文明时代,民事主体根据上述价值观从事民事活动已造成严重生态危机,再一味坚持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论就不合时宜。要塑造生态民事人,我国民法就不能继续完全坚持自由主义正义观和个人主义方法论,而应该用社群主义正义观与整体主义方法论对传统民法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予以一定的修正。社群主义正义观和整体主义方法认为,基于公共利益,法律对人的自由予以一定限制乃正义之举。在生态灾难频发的当代,生态恶化已经危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维持人类繁衍无疑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之一。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社群主义正义观与整体主义方法论,民法可以用强制性规范限制民事主体的自由,塑造具有生态意识的民事生态人;根据自由主义正义观和个人主义方法,民法可以用倡导性规范积极鼓励民事主体保护生态。总而言之,生态文明建设时代的中国民法不能片面坚持自由主义正义观与个人主义方法,它的价值观应该是社群主义正义观与自由主义正义观的有机协调,其方法论应该是整体主义方法与个人主义方法的综合运用。只有这样,民法才能塑造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新型民事主体——生态民事人。这是生态文明建设得以成功的前提。

二、民法生态文明建设功能发挥的核心:民事生态权的确立

民事生态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用、开发生态系统,以满足其生态利益需要的权利。它是民法有效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核心。十提出要“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这是民法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前提,也是民事生态权确立的基础。生态利益不同于财产利益与人身利益,它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利益。“生态利益固然与财产利益、人身利益密切相关,但又不同于纯粹的财产或人身利益,财产利益在于财产之价值和使用价值,人身利益在于人身之生命、健康、身体机能和组织等,而生态利益则在于人们能够在其生态系统中与其他生物或环境之间进行不断的物质循环、能量流动与信息传递。”[3]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存在以生态利益为纽带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也需由相应的法律制度予以调整。所不同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生态利益关系以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调整手段为主导。在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的背景下,生态利益关系则应以民法等私法调整手段为主导。要有效调整因为生态资源市场化配置所产生的民事关系,民法需确立民事生态权,这是由其调整机理决定的。

(一)民事生态权的构成要素

1.民事生态权的主体。民事生态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动物不能成为民事生态权的主体。人是权利主体,人之外的客观存在受人支配,为权利客体,这是民法权利理论的基石,也是哲学主客体二元划分的必然结果。但由于人类滥用其对包括动物在内的外部世界的支配权,使人与动物的关系紧张,进而使生态系统失衡,形成生态危机。为保护动物,维持生态平衡,有学者主张动物权利论,即将动物也作为一种权利主体。该观点作为人类重视动物保护的一种价值观,具有合理性,但就民事权利体系构建而言,动物无法成为权利主体。首先,人作为权利主体是由人的类本质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人的类本质在于“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由此可知,人不同于动物的本质在于人拥有自由,通过这种自由,人不仅仅依附于自然界而且还改造自然界。“权利为意志的自由,该意志自由即为人,并只有人的意志是天赋的。就此在我们看来,每个单个法律关系作为人格人与人格人之间的关系,通过一个法律规则加以确定。”[4]权利的本质体现了人的类本质,并与人的类本质要求高度契合。而动物不具有意志自由的本质决定了动物无法成为民事权利主体。其次,动物作为权利主体不能有效解决动物保护问题。法律赋予动物权利主体地位,动物也无法行使权利。有学者建议民法通过法定人或监护人的方式,让他们动物行使权利。但这种关系从实质上讲还是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动物依然是客体。这样的制度构建并不能使动物成为权利主体。最后,将动物作为权利主体不符合理论研究的“奥卡姆剃刀原理”。该原理指出了理论研究应该遵循思维经济原则,其格言为“若无必要,勿增实体”。简而言之,解决同一问题,在实现效果相同的前提下,所用的理论能简单就不复杂。就动物保护问题而言,动物客体论与动物主体论能实现相同的效果。但动物主体论将民法理论复杂化并且使其内部出现了不协调。动物主体论违背了奥卡姆剃刀原理的要求,实属不可取。正如有学者正确指出的,“至于少数人提出的生物的生态权,既无理论上的科学性,也无实践中的可行性。”[3]

2.民事生态权的客体。所谓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也是权利变动行为的作用对象。权利的本质在于利益,权利客体是利益的载体。生态利益是民事生态权的本质,它的载体是生态系统。若没有生态系统的持续良好存在,民事主体的生态利益根本无法实现。生物群落依靠生态系统产生生态利益并分享生态利益。根据生物群落在生态系统中的不同功能,可以将其分为生产者、消费者与分解者。人既是生态利益的制造者,又是生态利益的受益者。无论是制造生态利益还是从生态利益受益,都必须对生态施加一定的行为来实现。因此,生态系统成为民事生态权的独特客体。

(二)民事生态权的性质与内容

民事权利根据其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其中,支配权与请求权的划分是潘德克顿法学的基石。“所谓支配权,是指权利人仅仅依据自己的意思就可以实现权利目的的权利。”[5]根据人类社会生存实践可知,民事主体要满足其生态利益需求,必须利用以生态资源作为载体的生态系统。据此,民事生态权属于支配权,应当毫无疑问。民事生态权的内容是指其权能,就是主体为了满足自己的生态利益需要所能够实施的各种从生态系统中受益的行为以及保护该权利所能够采取的行为。主要包括:其一,生态系统利用权,即民事主体积极利用生态系统满足自己生态利益的行为,比如呼吸新鲜空气、饮用泉水、开发利用生态系统资源等行为。其二,生态请求权,指民事生态权的权利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有某种妨害或有可能受到妨害之虞时,生态权利人对于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有请求排除此等妨害的权利,主要包括排除妨害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其三,生态补偿权。该权利是民事主体基于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改善而享有的请求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补偿其生态利益的权利。其四,生态赔偿权。该权利是指民事主体的生态权利遭受侵害时请求加害人赔偿其生态利益损失的权利。

三、民法的生态优化功能:民事生态义务的设定

因为企业生态义务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所以民法由权利本位转变为社会本位是其发挥生态优化功能的理论基础。民法发挥生态文明建设功能的基本途径有两个,一是鼓励或倡导人们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二是禁止人们破坏生态环境。社会本位的民法可以通过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变动与权利行使设定生态义务的方式发挥积极的生态优化功能。根据在经济生产环节的地位不同,民事主体可分为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我国民法可以为上述两种主体规定相应的积极生态义务,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企业生态义务

1.企业生态义务的界定及其内容。要顺利实现党的十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民法规定企业的生态义务并确保其得以履行是关键一环。美国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认为企业的生态义务是指企业需“致力于可持续发展——消耗较少的自然资源,让环境承受较少的废弃物”。由此可知,企业的生态义务是指其应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为目标,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尽量减少其行为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使企业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的营利性组织。企业生态义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对同代人与后代人的生态义务。企业要以“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观念为指导从事生产经营行为。“代内公平观”要求企业从事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时尊重其他人的生态利益,不能以牺牲一部分人的生态利益获得自己的发展。“代际公平”要求企业的资源开发利用在满足自己利益的同时也要留给后代人满足其生存发展的机会,而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生态利益满足本代人的利益。第二,企业对社会的生态义务即绿色生产义务。企业要树立生产生态产品的市场意识,真正以市场为导向生产绿色产品,通过绿色包装、绿色认证,提供满足市场需要的健康产品。第三,有限度的开发义务,这是指企业对自然承担的生态义务。企业不能以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履行该义务的主要途径是循环生产。主要包括:其一,实行减量化的生产模式,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以及废弃物的产出。其二,企业对生态资源与废弃物的再利用与资源化。各行各业的企业,都必须根据其生产特点与经营范围,对所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

2.民法对企业生态义务的规范配置。第一,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该明确规定企业负有生态义务。我国公司法仅原则性的规定公司负有社会责任,但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负有生态义务,其他民商事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企业负有生态义务。为促进企业生态化生产,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未来的民法典应明确规定企业生态义务。理由在于:其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还存在争议,其范围尚未明确,民法典若不明确规定企业的生态义务,无疑不能有效促进企业积极履行生态义务,这不利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其二,公司的生态义务不能代替企业的生态义务。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在我国,其范围包括公司、合伙企业以及尚未实行现代公司制度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诸多营利性民事主体。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生态义务不能取代企业的生态义务。若仅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生态义务,一是不利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二是违反了市场主体平等原则。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应以总分的方式明确规定企业的生态义务。第二,将企业的生态义务层次化并采取不同的规范方式。根据企业行为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不同,可将其生态义务分为基本义务与其它义务。基本义务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又包括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对于积极义务,民法应用强制性规范予以规定,对于消极义务,民法应用禁止性规范予以规定。对基本义务以外的其它生态义务,民法可用倡导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予以规定。第三,以生态化为导向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其一,董事会中设立生态委员会或生态董事,就企业的生态生产经营和生态义务履行等事宜为董事会提供合理化意见。其二,经营管理部门设立负责生态经营的专门机构,一是专门负责绿色产品的设计、价格制定以及销售;二是负责对企业及其员工进行生态文明的宣传与教育,积极培养员工的生态意识,使员工形成良好的生态习惯。其三,监事会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对企业生态生产与生态义务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消费者的生态消费义务

1.生态消费义务的界定及其内容。生态消费是一种以低资源消耗实现高消费质量,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消费模式,其伦理基础在于消费正义。“消费正义的实质是用人类整体理性来反思人类的消费行为,以人与自然和谐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价值目标,使消费不仅成为经济运行的基本环节,而且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环节。”[6]消费主义导致的奢侈消费、过度消费已经严重危及生态安全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民法必须根据消费正义观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规定相应的义务,这既符合生态消费义务法律化的趋势,又能积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消费者生态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适度消费义务。适度消费义务是指消费者的消费水平必须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既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滞后的消费水平会导致消费不足和市场疲软,使经济发展丧失动力。而超前的消费水平产生的过度需求会导致人类对生态资源的过度攫取,造成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最主要的是要防止过度消费,民法规制的重点在于使消费者不要超前消费。第二,循环消费义务。它是指消费者必须对使用后的消费废弃品进行回收和再利用。消费废弃品包括家庭废旧品和工业废品,消费者对以上两种消费废弃品都须根据其特性进行一定的再利用或为其再利用提供条件。第三,清洁消费义务。这是指消费者必须以减少或避免有害生态环境的方式进行消费。其一,在不同的消费行为中,消费者必须选择对生态环境危害最小的消费方式。其二,消费者必须以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式处理废弃物。

2.民法对消费者生态义务的规范配置。第一,我国民法必须明确规定消费者的生态消费义务。我国民法关于消费者生态消费义务的规定目前尚付之阙如。为更好地发挥民法生态建设的功能,未来我国民法典必须明确规定消费者的生态消费义务。第二,不同群体消费者的消费义务不同。首先,强势社会群体应该承担比弱势群体更重更严的消费义务,这符合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其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生态消费义务要高于企业。理由在于,他们都负有促进公共利益的义务,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重大公共利益。因此,上述民事主体的生态义务要高于企业,强于企业。最后,国有企业的生态消费义务要高于私营企业。因为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的企业,他除了要实现经济目标之外,还要实现一定的社会目标。而有力地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无疑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社会目标之一。因此,国有企业的生态消费义务高于一般的私营企业。第三,对于不同的生态义务采取不同的规范手段。对保护生态所需的最基本行为,民法须以强制性规范规定。对较高层次的生态保护行为,民法须以倡导性任意规范规定之。

四、民法的生态保护功能:生态侵权责任制度的构建

我国侵权责任法尚未独立规定生态侵权责任,这种制度安排存在明显的缺陷,我国未来民法典的侵权责任法应将生态侵权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予以规定。

(一)生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存在损害生态的加害行为。其一,我国的生态侵权制度应该采取无过错责任。生态侵权中的加害人通过生态损害获得巨额利益,而生态损害具有非常强的专业技术性,受害人证明加害人的行为有过错极为困难。若仅因为受害人无法举证加害人存在过错就让其承担生态损害的后果,明显违背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原则。因此,生态侵权必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其二,造成生态损害的行为既包括作为行为也包括不作为行为。前已述及,为了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民事主体负有一定积极作为的生态义务。对于法律以强制性规范规定的民事主体的积极作为义务,若其不履行该义务造成生态损害的,也构成生态侵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2.存在生态损害事实。何谓生态损害,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观点。广义观点认为生态损害包括生态利益损害、财产损害与人身利益损害。狭义观点认为生态损害仅指生态利益损害。“生态损害是生态系统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等方面功能的严重退化或破坏。”[7]我国侵权责任法应该采纳广义的生态损害观点。理由在于:其一,因狭义生态损害产生的财产与人身利益损失与生态侵害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将其纳入生态损害的范围符合侵权责任法损害填补原则。其二,采纳广义生态损害观点有利于预防生态损害的发生。广义生态损害科学合理地扩张了侵权人的赔偿范围,增加了其赔偿数额,提高了其违法成本,因此更有利于预防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三,采纳广义观点能够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由于生态损害与环境损害不同,若不将因狭义生态损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纳入生态损害范围,则会导致受害人的民事权益既不能通过环境侵权获得赔偿又不能根据生态侵权获得赔偿。这对其明显不公。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应采取广义生态损害观点。

3.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又一必备要件,生态侵权责任也需以损害结果与侵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为条件,但生态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取因果关系推定。生态侵权是现代科技的产物,损害发生机理极其复杂,损害后果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故让受害人举证生态侵权中的因果关系几乎不可能。若不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则受害人的生态损失要获得救济恐怕永难实现。为有效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并遏制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生态侵权必须采取因果关系推定。根据因果关系推定法则,实施生态侵害行为之人如果不能证明其行为和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应承担生态损害侵权责任。

第四,生态侵权责任的消极要件。生态侵权行为人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需具备以上三个积极要件外,还需具备消极要件即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生态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与战争行为等;被害人的过错。若存在以上免责事由,则民事主体的行为即使符合生态侵权的积极要件,也不承担生态侵权责任。

(二)责任承担方式与生态损害的范围

1.生态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承担方式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与恢复原状。由于生态侵害是一种特殊侵权,其造成的损害除狭义生态损害外,既可能包括财产损失又可能包括人身权损失。因此,生态损害的侵权人承担何种责任,应视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定。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是填平原则,只要有助于使受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完全充分的补偿,上述各种手段可以根据情况联合适用。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填补生态利益损害的责任承担方式选择上,法律须明确规定恢复原状责任的优先适用,因为这是成本最低而且是最有效的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方式。

2.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要有效预防生态侵权行为发生,就必须发挥侵权责任法的制裁功能,这要求生态侵权制度采取惩罚性赔偿原则并扩张损害赔偿范围。首先,生态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不能仅限于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害,还必须赔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环境权益与生态利益的损害。其次,采取损害赔偿方式承担生态侵权责任的,加害人所赔偿的费用必须能够完全填补恢复生态环境原状所需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预防性措施费用;清除性措施费用;修复性措施费用;附带损失。”[8]最后,生态侵权制度应在一定条件下采取惩罚性赔偿。侵权责任法的救济法功能侧重于事后救济,这不能有效防止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为有效遏制生态侵权行为的发生,生态侵权制度需对主观恶性大的重大过失和故意生态侵权行为采取惩罚性赔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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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2003,(6).

[2]司金銮.第三种需要及增长方式变革[N].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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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宁清同.生态权初探[J].法治研究,2012,(9).

[4][德]罗尔夫·克尼佩尔.法律与历史——论《德国民法典

的形成与变迁》[M].朱岩,译.法律出版社,2004:64.

[5]孙宪忠.物权法[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6.

[6]何建华.消费正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伦理基础[J].浙江

社会科学,2005,(5).

[7]黄锡生,段小兵.生态侵权的理论探析与制度构建[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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