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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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职业性 案例教学 教学理念和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启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其以提高法律人才的实践能力为重点,这一重大举措对法学案例教学的改革提出了紧迫的要求。有鉴于此,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对新形势下的法学案例教学作以下浅谈,以商榷于同仁。
1 新形势下法学案例教学的意义
时下多数学者认为,法学教育,特别是本科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基础,并与职业能力教育相结合。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对素质教育重视有加,而对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关注不足。自从实行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法律资格的取得与大学法学教育之间联系较为疏远的不正常状况已经得以改观,但从目前司法考试的内容和考试方式来看,我国的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在不少方面是脱节的。司法考试是选拔法律实务人才的考试,而我国的法学教育多年来秉承知识传授的传统,不仅所开设的课程偏重于理论,而且不少教师在观念上也认为司法实务只是个实际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需在大学课堂上专门教授。另外,从法律认知规律来看,案例教学也不可或缺。法律规定源于生活,是对生活中的实际案例的归纳和提炼,法律调整的基本过程是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由此,学习法律就不能只是讲授抽象的法理和法条,还应当遵循由抽象到具体的思考过程,其具体体现就是“把法律还原为生活案例的”的案例教学法。有鉴于此,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将其主要任务定位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在具体举措方面,提出要加大实践教学比重,搞好案例教学。
2法学案例教学的理念
关于案例教学法的理念,有学者认为可以使用三角形来表示:“以学生为中心”是一种主体观和师生观,为三角形的底,“知识与能力并重”是一种人才观,“开拓与创新”则为一种人格观,二者均为三角形的腰,而由三条边线组成的面则是学生在专业上的自主与持续发展,这是案例教学法理念的最高价值。对此,笔者深为赞同,但认为应将人格观中的开拓与创新纳入人才观,因为开拓与创新是新时代人才观的核心内容。另外,应将“平等和尊重”作为人格观列入。
2.1主体观和人格观
与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不同,案例教学法认为学生具有建构知识的无限潜力,故而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充分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现了从教师中心向学生中心的转换。
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当是学生学习动机的激发者、引导者和咨询者,这些角色应当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在案例的呈现环节,教师要为学生提供一个能激发学习热情的教学情景,并向学生呈现双方当事人对抗性的观点以及法官们就该案处理的观点分歧。而在问题环节,教师不仅要向学生提问,更要引导学生自己提问题,为此,教师应当有针对性地提出能够激发学生从更深层面探求知识的兴趣的问题,并通过诱导、赏识等方式,循序渐进地启发学生自主学习。在思与行环节,教师应当鼓励学生大胆实际操作,边想边做,边做边学,像律师那样思考,像学者那样钻研,从实践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依据,从讨论中或辩论中相互学习,发现新知。在评价环节,教师应当鼓励学生针对当事人的不同观点与理由、裁判的正确性与合理性以及教师和学生提出的观点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正确性和合理性,结合案情,从立法和法理角度进行评判。在此环节,教师应“放下姿态”,从评判者走向咨询者,作为“学习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积极寻求与学生平等、自由地进行讨论、交流和辩论。由此,也就实现了教师和学生在真理面前相互平等及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应当相互尊重的人格观,这对于培养健全的公民人格有着重要意义。
2.2人才观:以创新性为中心
案例教学法的理念来自苏格拉底的辩证说和兰德尔的推理说,辩证说重视逻辑推理和辨证思考的过程,要求学生对任何问题都要作深入细致的分析,而非人云亦云。而按照兰德尔的推理说,如果学生学会了如何进行法律分析,那么即使他不去记忆具体法律条文,也同样能够运用法律推理能力理解他所不熟悉的法律。在这两种学说指导下建构的案例教学法究其实质,是在教师的精心设计和指导下,使用典型案例,循循善诱地将学生带入或真实或虚拟的案例,并让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职业角色,引导学生自主探究,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个教学过程由两方面的过程所组成,一是将抽象的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融入法律案例之中,使学生在共同分析、讨论教学案例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获取法学原理和知识,另一是通过对法律案例的剖析和追问,使学生养成反思的习惯并不断提高反思的技能,发展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案例教学为学生开拓与创新人格品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实现的现实途径。首先,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身份平等,共同置身于一个论战的场域之中,现实生活中的身份差异在这儿消失了,参与者都围绕着一个共同的论题自由思考、平等辩驳,而一个自由、民主、平等的人际氛围是创新的首要前提。其次,学生在教师的启发和鼓励下,积极主动地重新组织其既有的经验和知识,综合运用形象与抽象、收敛与发散等不同思维形式,自主、批判、创造性地分析问题,努力寻求问题的解决方式或者选择出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一过程就是学生积极面对挑战,不断开拓进取,创造性思维被激发,创造性潜能被开发,创造精神得以养成的过程。
3法学案例教学的过程和方法
3.1典型案例的准备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基本素材,其选取至为关键。根据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中心法律硕士分中心近期编写的《法律硕士研究生教学案例编写要求》,案例的基本要求有:第一,案例应当以近三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为基础进行编写;第二,案例应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执业技巧为导向,便于模拟实务操作;第三,案例应当有明确的所属板块,即是刑事、民事实务还是行政或非讼实务,并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第四,案例应当明确描述案情和证据,不能过于复杂,但也不宜过于简单;第五,案例不要预设案件处理结果;第六,案例的篇幅应适中;第七,案例的教学时数应适中。笔者以为,就案例的选取除了应当遵循近期性这一要求外,还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第一,典型性原则,典型性的衡量标准一是其涵盖的法律信息能够充分体现某一法学原理和知识,二是在教学法上符合教学规律,能够使学生通过某一案例切实掌握所讲理论、知识及技能。第二,针对性,即要以拟讲授的知识为中心来选取案例,使案例服务于讲授的知识。第三,综合性,即所选取的案例应当涉及尽可能多的法学理论和知识,不能一个案例对应于一个理论或知识点,要避免案例教学成为简单的“以案说法”。第四,一定的疑难性,所选取的案例其答案不能一目了然,而是要具有一定的“模棱两可”性,有深究的价值。选取到好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成功的一半,故而教师平时应当多多留心,注意收集、积累案例,并对案例进行分析整理,做好分类,以为不同教学内容之用。此外,还可以考虑让学生自己收集案例,以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
3.2案例教学的实施
在案例教学的实施环节,教师要做好引导工作。在具体方法上,可先由教师精心设计好一系列问题,问题应当具有启发性和层次性,并由浅入深,环环相扣,然后教师围绕问题引导学生逐步深入地进行分析和讨论。为求讨论取得良好效果,教师应当在课前要求学生复习相关法学理论和知识点、熟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文,并在讨论开始前向学生提示案情和问题的关键所在,必要时还应就如何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判断、论证具体问题作适当讲解。案例运用的具体方法有案例讲授法和课堂讨论法。实践证明,讨论法更能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更受学生欢迎,教学效果也更好。因此,教师应当尽可能多地运用讨论法组织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和讨论结束后,教师应当及时组织学生进行总结,总结并非是简单地给出问题的答案或案件处理结果,而应着重指出本次案例讨论所解决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讨论的重点和难点,以及讨论的得失,并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总结工作也应尽量让学生来做,以培养其概括和抽象能力。在案例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当尽量抱持中立立场,但另一方面教师也应当在必要的时候给学生适当的启发。
3.3案例分析报告的撰写
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教师指导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这个阶段十分重要,因为它是学生围绕案例对法学理论和知识的整理和系统化工作,也是课程考核的重要一环。通过课堂的案例分析和讨论,学生应当以书面形式对所讨论的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将其外化为案例分析报告,这不仅可以使学生巩固和提高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还可以提高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并逐步培养其撰写学术论文或法律实践文书的技巧和能力。就案例分析报告的格式,笔者所任教的学校广东财经大学有着统一的规定。但笔者以为,从案例教学的目标出发,报告的格式不宜强求统一,只要包括了案情介绍、案例的学理分析和证据分析、案例所涉法律法规、案例处理以及其他需要事项,如相关的学术文献等,就可以了。
对学生撰写的案例报告,教师应当及时进行批改,并做合理考核,然后适时向学生反馈。反馈这个环节不可或缺,但目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邵维国.案例教学是法学本科教学的生命(代序)[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2] 李昕.民事诉讼法教学案例[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
[3] 王霖华.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理念探讨[J].教育评论,2004(5).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刑法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三、实施案例教学法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案例选择的适当性与典型性
案例教学的要求较高、难度也较大,教师平时需要注重积累和搜集典型案例,适时编制教学案例集,针对主要知识点配备典型案例,并及时更新,供教学使用。教师应与司法实践部门密切合作,一方面可以获取最新、最接近生活实际的案例,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运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和完善理论。
(二)实行小班授课制
实施案例教学应当实行小班授课。目前,我国高校流行多班合并上课的做法,学生少则六七十人,多则100余人。在这种大班授课的情况下开展案例教学是相当困难的,即便勉强采用,也不可能产生应有的效果。因此实施案例教学必须实行小班化授课方式。班级人数最好控制在30人左右,案例教学时间弹性较大,很可能拖堂,课程应尽可能安排在某时间段的最后一节课。
论文关键词 独立学院 刑法 案例教学法
刑法学是一门很重要的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具有内容多、难度大、不易掌握等特点,抽象的法律解释容易枯燥。独立学院学生,更需要培养他们的实践操作能力。刑法案例教学不但能使抽象、复杂的法律条文变得简单、易懂,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而且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素质,有效地检测教学效果,通过开展案例辩论、案例分析,启发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目前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独立学院刑法教学中已经普遍穿插了案例教学,但由于独立学院发展历史不长,师资队伍还不很稳定,教研投入力度有限,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还存在不少阻碍和问题。
1.案例教学方法相对单一。理论讲授法仍然是当前独立学院刑法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讲授过程中任课教师大多会穿插案例教学,但案例教学方法较为单一,举例的方法是通常使用的方法,主要用于解释某一刑法基础理论知识。“案”“理”结合不紧,很多时候是教师设问,教师自己回答,学生参与程度低,学习积极性没能充分调动起来。教师没能精心设计案例教学课程,在教学活动中仍然扮演着中心角色,案例讨论的课堂组织不到位,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没能得到培养和锻炼。
2.案例教学课时不足。很多独立学院刑法教学按总则与分则分上下两个学期完成教学,每学期周课时3节,其中实践教学课时没有硬性规定,因需要讲解的内容较多,整个刑法教学基本以理论讲授形式进行。案例教学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分析探讨争议问题,常常要花不少教学课时,很难从现有的每周3节课时里抽出时间组织案例教学。
3.教学案例没有系统化。案例的选择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任课教师往往随机从网上收集案例,很多案例都近乎虚拟,案情设计有些理想化,案例争议性较小或代表性不强,当地法院时新的审判实例使用不多,没有形成统一的刑法教学案例集。
4.案例教学考核方式不尽科学。案例教学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针对案例教学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试的案例分析题,这种考核方法带有较大的偶然性,且不能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
5.案例教学配套机制不健全。案例教学不仅涉及教学方法和理念的革新,还需要教师素质的不断提升、教学管理和教学内容的不断完善以及学生的积极配合和参与。但从当前独立学院案例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在案例教学的教学思想和理念上尚未形成正确、统一的理解和认识,任课教师组织案例教学的积极性不高,教研组织力度不够,而且,案例教学师生素质也难以满足严格意义上案例教学的要求。
二、独立学院刑法案例教学改革设想
独立学院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要求学生具有更强的实践能力,刑法案例教学的改革和运用是切实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改革刑法案例教学模式
刑法案例教学本身是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不仅涉及教师的讲授方法,还涉及学生的参与方式和课堂氛围。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取多种教学模式:
1.列举案例教学模式。这是目前大多数独立学院刑法教学过程中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模式。列举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解释某一法律理论、法律条款或某一实践问题而列举一个或一组案例进行示例性解说的教学方法。列举案例教学对案例的细节没有过多要求。可以是几句话就讲完的一个案例,也可以是在一节课内讲完的一个案例。既可以是实际案例,也可以是教师根据有关材料加工而成的案例。
2.课堂案例讨论模式。课堂案例讨论模式可选择使用,课堂讨论可以小组讨论或对抗辩论形式进行。重要的讨论案例应课前提供给学生预习。小组讨论时小组成员可相对固定,一般为4-6人,小组讨论时,每个成员都要求充分表达个人观点,教师可选择部分小组当堂进行观点阐述,最后任课教师进行点评分析。对抗辩论通常将全体学生按照观点不同分为2-4个小组,经充分讨论后以小组形式当堂进行课堂辩论。辩论过程可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同学、师生间的交流和了解,也能有效地培养和锻炼学生的表达与合作能力。
3.模拟法庭模式。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教学可与“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同步进行。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角色,利用律所或法院提供的真实案例,按照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模拟审判。学校需建设模拟审判法庭,并购置必要的服装和器具,力争达到仿真效果。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工作,使用次数不宜过多,一学期以3-5次为宜,每一个角色可由3-5人担任,学生可更换角色进行操练。
4.法律诊所教学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由教学单位开设的,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们凭借自己已经学到的法律知识去办理真实案件的教学方式。诊所通过指导教师(Clinic Professor)指导学生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文书、或参与案件等方式,促使学生在具体办案过程中主动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同时,也使学生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得到增强。
笔者所在单位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江西省第一家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站,一直以来,利用这一平台,在法学专业教师的指导下,组织学生对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咨询、代书、调解、调查和诉讼等法律服务。学生参加法律服务的热情很高,所有参加法律援助的同学都认为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学到了许多课堂教学中不能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得到了有效地培养。这种教学模式一般是利用课外时间进行,需要任课教师课外进行单独指导。办案过程中,教师可拿些典型问题到课堂讨论,教学效果非常好。
(二)合理分配教学时间,保证必要的案例教学课时
《刑法学》计划课时一般为108-126课时,而需要讲授的内容较多,如果面面俱到,则完不成教学任务,根本没有案例教学所要求的分析和讨论时间。任课教师应合理分配讲授课时,挑选各章节的部分内容着重讲解后,类似内容可通过案例教学形式完成。这样既避免了连续理论讲解的枯燥,又挪出了案例教学时间,培养了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别是刑法分则的讲解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挑选重点罪名进行案例讨论式教学。
本课题组还设计在《刑法学》课程结束后,作为必选课程开设一门“刑法案例分析”课程,约18-20课时(9-10周),时间安排在大三年级。主要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讨论,锻炼学生逻辑思维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同时紧密结合司法考试题型,训练学生充分运用已有的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法律诊所式教学也可在这一阶段进行。
(三)收集典型刑法案例,编辑刑法教学案例集
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过于简单的案例,没什么争议,提不起学生的兴趣;案例太难,让学生不知从何下手,则会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容易造成冷场,也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所有案例的选择一定要有针对性,难度要适宜。
采取案例教学法,应该精心选择并编写系统案例。选编案例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要新颖。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以使案例教学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通过案例讨论了解司法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其二,案例要典型。即紧密围绕所要传授的核心内容和基本理论选编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例,以达到通过案例讨论使学生加深理解法学基本理论之目的。其三,案例要系统。根据不同章节的教学内容配备相应的典型案例,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同时,根据理论学习的需要选定案例,并设置问题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其四,案例要多样。既要选择仅涉及一个问题的单一题眼的案例,也要选择适量的综合性较强的案例;既要选择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微小案例,也要选择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既要选择已有确切答案的案例,也要选择争议颇大,尚无定论的案例。
(四)改革刑法学课程考核方式
刑法学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可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面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1.平时成绩。课堂表现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重要部分,课堂案例分析和讨论是记录平时成绩的重要依据。任课教师要对学生课堂案例分析讨论时的表现进行及时的记录和评分,这有利于调动学生参与案例研讨的积极性,保证学生适应从被动旁观者到主动参与者的角色转换。
2.面试成绩。面试以现场抽题并口头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主要题型为案例分析。面试可以很好的检测学生的口头表达、逻辑思维、心理素质以及应变能力等。学生抽题后需有必要的思考时间,教师当堂根据学生表现,记录学生得分。评分时既要关注学生对问题的判断结果,更要注重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思维过程,教师需及时点评,肯定优点,也指出不足。
3.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的掌握及其运用情况。重点可模拟司法考试试题形式,考试题型主要采取选择题与案例分析题型。笔试成绩还是学生总评成绩的主要部分。
[关键词]法医学教育认知调查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9-0147-03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多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山东政法学院把法医学列为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安排36课时,占2学分。为了解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教学方式及方法的选择,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以期指导和调整法医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级和2012级选修法医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共计240人。调查问卷主要涵盖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感兴趣的内容、学习法医学的意义、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教师授课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共计23个题目。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后,我们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100%。各问题的调查结果统计见表1、表2。
三、讨论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职业需求主要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践中这些职业均涉及法医学知识。为适应高等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问卷,依据调查结果探讨如何调整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尽管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程,法学专业与法医学专业、医疗专业、医事法律专业及公安专业的专业性质和知识背景不同,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同。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迫切需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法学本科生的法医学教育质量。
(一)教学前后学生对法医学课程认知情况之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对法医学感兴趣,91%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对法学课程的学习有帮助。学完法医课后83%的学生知道当办理具体的案件时,应该就哪些方面委托法医进行鉴定,70%的学生知道法医如何进行鉴定。说明学完法医课之后学生对法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有了很好的把握,这就为今后参加工作办理涉及法医学知识的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标的转变
有学者提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是审查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1]国内为法学专业开设法医课的院校的课时计划有三种:36、54、72,且有的院校同时安排数次实验课。短短几十个课时的学习,学生很难系统全面掌握法医学知识且灵活运用,所以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专业方面的审查和质疑是很难实现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为:学习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在毕业后的司法实践中重视客观证据,学会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提出鉴定要求,学会选择法医鉴定人员,收集鉴定材料,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审核鉴定程序的正确性,能更好地理解法医学鉴定意见,当发现可疑问题时,能组织侦查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双方当事人、法医鉴定人等质证。
(三)教学内容的安排及教材情况
我校选用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2010年版本),该教材专为法学专业学生编写。教材删减了法医精神病的内容,因我校单独给学生开设司法精神病学选修课,故相关内容不在法医学课堂上讲授。66%的学生认为教材的难易程度适中,各章节内容通俗易懂,同时多数学生反映教材中图片太少,如果附有彩图,效果会更好。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该教材在编写时以附录的形式增加了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由于政法院校的法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而且在学习法医学之前接触法医学知识主要途径为电影电视剧、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等。笔者给学生授课时,在学期初用2个课时的时间讲解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并且在讲述各个章节的具体法医学内容时,附带讲解相关的基础医学知识,据学生反映效果较好,这种教学方式值得推广。另外,67%的学生认为法医物证的内容较难理解,可能与该学科特点有关。法医物证学以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为基础, 绝大部分学生缺乏这两部分的基础知识。因此,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适当增加分子生物学及遗传学基础知识的讲解。此外,我校法学专业分四个方向:刑事司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宪法、法理学方向,经济贸易法学方向。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对于不同方向的学生,授课时应适当突出侧重点,比如选择具体案例时应精选与各个方向密切相关的材料。
(四)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转变
当前的教学改革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由传统课堂讲授向案例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转变;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下面就教学改革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讨论和探索。
1.实验、实践教学
有学者提倡在理论课的基础上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开展尸体解剖检验教学、让学生参加真实的现场勘查、参与DNA的检验过程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2]与国内某些高校报道的调查结果不同,本次调查仅有1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笔者与多数学生观点一致,认为无需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因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不是将来毕业之后像鉴定人一样参与鉴定工作,这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质及培养目标有关。我们要做到因材施教,突出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在讲到尸体解剖的内容时,笔者选择45分钟的尸体解剖录像在课堂上给学生放映,79%的学生认为收获较大。法学生毕业后不可能拿到法医鉴定资格证,也无需亲自做鉴定,能够灵活运用基本法医学知识理解并解释相关鉴定意见才是根本需求。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 应该主要从如何分析和评价法医学的鉴定入手,通过系统的法医学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让学生掌握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2.结合PBL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
利用精选的案例,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从案例分析中学习理论知识。[3]法医学的知识点多涉及大量的案例,且案例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的特点。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案例分析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选取大量的真实案例照片辅助理论知识的讲解,调查显示,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授课方式效果较好。结合PBL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 除要求案例与授课理论知识相互渗透外, 还须针对法律相关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设计问题。应努力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 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运用水平,且提高他们对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阅读水平和鉴别能力。当然,在授课时应适当增加课堂提问结合幽默风趣的讲解,增加师生互动的机会,活跃课堂气氛,也可增加教学效果。
3.探索新的教学方式
有学者主张最好能像法学课程比如刑法学案例研究、民法学案例研究等课程一样开展法医学案例研究的实训课程。[1]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实训课讲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兴趣。毋庸置疑,这种想法的目的非常好。但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前三年要学量的公共课程、法学专业课程,最后一年被派到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知识,准备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等,课业压力非常大,不大可能为了案例研究实训课给法医学再安排更多的课时。而压缩法医学理论课时,来讲解案例研究实训课也不现实。我校法医学课程只有36课时,而且最后2课时考试。目前,法学生课业压力大,无法再增加法医学课时。面对这种情况,就急需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既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更加高效地学习法医学知识。
当前时期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知识涌现。为了让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高校施加给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而非压抑的氛围中既学到知识,又心情舒畅呢?这就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积极地去学习。
笔者认为可以把法医学的部分内容融入法学实训课中,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课时,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学习民法、刑法案例研究实训课时,当涉及法医学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职工工伤、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亲权鉴定、个人识别等案例时,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由法医学教师作为司法鉴定人客串出庭,讲解相关的法医学知识,毕竟法学教师无法像法医教师那样进行专业而精辟的讲解。当然,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法学实训教师与法医学教师的密切配合,打破传统的单挑一门课的局面。
4..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国内多数院校以传统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本次调查中15%的学生选择传统的闭卷考察方式,85%的学生选择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如何更加科学地引导学生学习法医学以及科学反映其对法医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比如我们给出的案例分析题目作答要求不是单纯的分析鉴定结论,而是让学生针对具体案例判断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提出鉴定事项、列出可能出现的鉴定意见、不同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当事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我校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三种方式同时列出,让学生自主选择,结果多数人选择了后两种方式,与调查问卷一致。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不仅考查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评估了学生应用法医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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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杜国明.法学专业法医学基础教学工作之改进[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6(7):210-213.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 案例教学法 优化 经济法基础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5-0196-02
近年来,笔者在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中不断探索案例教学法,经过实践,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在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加强学生对抽象法律条文的理解、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教学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因中职学生的学习基础、教师的技能水平等教学环境因素的制约,案例教学法存在诸多问题,教学效果不尽人意。
尽管我国法学教育领域的案例教学已趋于成熟,但对中职学校案例教学进行系统的探索仍十分必要。因此,我们应坚持并优化案例教学法,使其适应中职学生特点,使教学效果的改进落到实处。
一、针对中职生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精选和巧编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虽然当前获取经济法案例的途径较多,如公开出版的案例集或教材;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但真正适合中职教学的案例却不多,且功能单一,质量参差不齐,不少案例过于陈旧、复杂、缺乏现实感,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许多案例汇编的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学生,对于生活阅历简单、法律基础知识相对薄弱的中职学生而言,有的教学案例专业性太强,距离学生的知识结构和经验太远,涉及的人和事过于复杂,使学生无从下手,产生畏难情绪或依赖思想,无法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没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中职生培养目标的教学案例,案例教学法就无法在中职校中得到普遍运用,因此,需要教师去挖掘和巧编案例。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所选案例除了必须符合针对性、典型性、时效性等法学案例基本特点外,针对中职生的认知特点,案例还应有其特殊性。
1.案例应难易适当
教师应把握好案例的难易程度。案例太难,学生因知识储备不够而无从下手,会丧失参与的兴趣;案例过易,一望而知,又使学生感到索然无味,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调动。所以,案例难易要做到适度,即“跳起来摘桃子”。经济法案例大多较复杂,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应忌讳背景模糊、情节冗长、脉络不清、枯燥乏味的案例,因此教师对现成案例应进行适当编辑,去除其中繁杂、与案例无太多关联的人和事,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文字、图表等描述案例,使案例具有可读性。
2.案例应贴近学生生活
尽量选择与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或当前热点案例。如在市场管理法律制度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这些案例:考虑到手机是学生接触较多的产品,选择了《消费主张:打电话不要钱的手机,你相信吗?》的视频案例,学生很感兴趣,而且还会联想到自己在手机消费时遇到的问题;授课班级如果女生多的情况下,笔者还曾播放《今日说法:小丽减肥记》的视频案例;选择了瘦肉精等社会热点案例。这样的案例更容易被学生接受并在心理上产生共鸣,使他们有一种现实感、求知感,从而使其自觉地想了解案例的具体情况。
3.增强案例的趣味性和娱乐性
中职生大多年龄在16~19岁之间,他们活泼好动、思想活跃、好奇心强,在选择案例时应抓住学生的这一特点,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案例教学中,正确运用幽默案例故事、卡通动画乃至相声小品等,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学习法律知识,融知识性与娱乐性于一炉,使人感受深刻,极大增强案例教学的效果。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教学中,笔者选择了“快乐驿站”中的动漫小品《套餐》,小品讽刺了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在笑声中引发他们思考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4.案例的呈现方式应使学生能尽快融入案例情境之中
如果教师仅用口头方式呈现复杂的案例,对于理解能力有限的中职生来说,恍如听天书。可采用以下几种案例呈现方式:①给每个学生发放文字材料;②运用投影仪将案例投射到屏幕上;③播放案例录音;④教师或学生生动形象地描述案例;⑤利用多媒体呈现案例;⑥将案例化为剧本,让学生表演出来。以上方式可以兼而施之,但不管使用何种方式,教师都应尽可能地渲染出案例描述的氛围,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中,从而充分感知案例,为后面的分析讨论做好准备。
二、充分考虑中职生的学习环境,巧设问题,创造条件,引导学生课前分析案例。
当前,教师往往忽视教学对象的真实水平,在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案例方面不够深入。非法学类中职学校的法学图书资料相对较少,教学资源相对匮乏,学生查阅资料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有限,特别是中职生学习自觉性相对较差,因此,让中职学生课前独立分析案例是不现实的。
在实施案例教学法时,教师应适当为学生的准备工作创造条件,可针对案例先发放文字材料(如案例描述、教材中没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等),设计并细化问题(学有余力的学生也可自己设问),引导学生课前分析和研究案例。如笔者在《劳动法》一章的教学中,提前一周播放视频(今日说法:唐氏兄弟的故事),下发该案例的文字资料,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条文(因条文内容较多,只标明了与本案相关的具体条目),同时,提出几个问题。这样,学生不会无从下手,可根据问题和资料进行思考与分析,撰写课堂发言提纲,降低了难度,增强了自信心,使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有了良好的开端。
三、针对中职生的学习特点,有效组织案例教学的课堂讨论。
由于受学生素质、教师自身水平、班级人数及课堂秩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案例课堂讨论的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目的。学生对课堂讨论参与的表现一般有以下几种:一是踊跃型:对某些较浅显容易的案例分析,大多数学生踊跃参加,师生互动效果良好。二是少数人参与型:少数学生学习较扎实,能够参与讨论和分析,但整体讨论气氛不够热烈。三是沉默型:对于案例的解决和处理方法,学生大都难以作答,不参与讨论,经常会出现冷场或案例讨论的偏题等问题。
因此,掌握组织课堂讨论的技巧在课堂讨论环节中尤为重要。在课堂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学会感觉、观察学生的情绪、兴趣,在学生呈现出的不同状态下灵活协调、随机应变,做一个完全可调动学生情绪的组织指挥者。如发现学生开小差、注意力不集中,点名提问是一个好方法,对程度差的学生的提问应尽量简单。及时赞扬和肯定学生发言中的闪光点,增强学生讨论的兴趣和学习的自信心,做到褒贬得当,引导有方,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和积极性,使讨论场面热烈而不混乱,百花齐放。
四、建立课后成绩测评机制,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
案例教学的目的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与传统的以知识积累的考查为主的成绩测评机制不同,案例教学法应建立以思维状况和参与程度的考查为主体的成绩测评机制。在案例教学法中,对学生的成绩评价主要以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为主,这显然超出许多中职学生的能力范围。笔者认为,对中职学生的成绩测评应有其特殊性,可适当降低评价标准,对程度好的学生可要求其撰写完整的案例分析报告或小论文,对其他学生,可要求其将教师提出的案例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同时,应特别重视学生参与案例教学的过程评价,将学生的参与程度与成绩挂钩,并在成绩中占较大的比重,在学生积极性不高的状态下,这是一种有力的途径。对踊跃发言,参与积极性高的学生记、加分数,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提高学生参与的兴趣。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教学中应有的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本文只是抛砖引玉,对既有模式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相关问题还留待专家学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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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学;讲授法;案例分析法;逆向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3-0173-02
法学是一门理论研究性较深和实践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它要求教学者必须以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严谨的法学逻辑思维为基础,深入浅出并条理分明地将法学知识传授给学习者。高校的法学教学工作是以培养法学研究型人才和法律实务工作者为首要任务,并附带完成传播法学知识和提高社会法律意识的次要任务。为此,教学方法的精心设计和有效运用对于提高法学课程教学质量和实现教学目标起着关键性的作用。那么,采用何种教学方法才能更好地完成法学教学任务成为法学课程教学人员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问题。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讨论。
一、传统法学教学方法利弊评析
从世界范围来看,传统法学教学方法主要分为两类,即以讲授法为主要形式的大陆法教学方法和以案例分析为主要形式的英美法教学方法。[1]
1.讲授法。讲授法主要是以教师的课堂讲授为主要方式,辅之以问题解答、阅读辅导和论文写作指导,并以学生是否完全接受教师课堂讲授的知识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教学方式。[2]其课堂讲授内容多以系统的介绍整个法律制度结构为主线、详细讲解法律概念、性质和特征等基本法律知识,因而这种教学方法通常具有四个明显特点。(1)讲授法注重法学知识讲解的系统化和体系化。系统化和体系化是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成文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避免法律规则间的冲突和保证法律体系内部逻辑性的统一。因此,教师在以讲授法为主要教学方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系统地讲解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和法律文本的具体规定。这样的讲解更有利于学生们系统地了解法律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框架。(2)讲授法注重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法律精神的传播。法学教学是以培养法学研究型和实务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因而法律规范的学习和分析,法律价值的理解和判断,以及法律精神的领会和传承应成为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而这些教学内容的实现不仅有利于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法律精神的弘扬和传承。(3)讲授法注重教学者理论功底的加深和法律素养的提高。法学教学过程主要是教师对法学理论和实务知识的讲解和分析,指导学生依据法律逻辑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整个过程完全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过程。因此,教师理论功底的深厚和知识广博的程度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教学的质量和任务的完成。(4)讲授法注重课堂教学形式的采用。这种方式对教学环境和物质条件的要求不高,可以在教师数量不足和法律实践场所不足的情况下开展,有利于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3]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和法学的发展,传统的讲授法已经很难单独应对学生们获取知识的渴望和社会对法学人才的要求,讲授法的劣势逐渐显现。例如:讲授法过于强调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地位,而忽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
2.案例分析法。为应对讲授法的弊端,案例分析法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讲授法的不足。案例分析法是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学方法,其逐渐受到各国高等学府的重视并应用于法学教学实践之中。该方法是通过分析和研究现有案例,指导学生将法律规定适用于案例的解决过程,从而使学生掌握案例分析、逻辑推理和法律适用的技能。其具有如下四个主要特点:(1)案例分析法是以案例为中心的教学方法。该方法要求教学活动紧紧围绕案例展开,进行介绍、分析、讨论和讲解。教师在这一过程中尽可能地让学生在案与法的融合中感受和理解法学理论的含义和法律条文的具体规定,并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文本解决具体案例。(2)案例分析法强调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始终居于主导地位,这种主导地位应体现在教学策划、案例选择、信息提供、课堂组织和讨论评判等一系列活动中。同时,教师还要注意引导学生了解案情、评论案情、共同讨论和相互辩论,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使其自发地和自愿地参与其中。通过上述的引导行为和激发行为帮助学生提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案例分析法强调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学生在整个案例教学活动中自主完成案情讨论、案情分析、法律思考和法律适用等活动,而教师只是在这一过程中予以细心的指导,并引导学生顺利完成案例分析和得出正确的结论。(4)案例分析法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际能力是案例分析法所要实现的主要目标。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重点培养学生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和评价法律的认知能力,分析判断和归纳总结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陈述观点,解释缘由和观点论辩的语言表达和书面写作能力。然而,案例分析法同样具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①案例分析法过度侧重于案情分析和法律适用,忽视法学理论的研究和学习。其结果只能是学生学会依据法律推理得出案件可能的裁判结果,但是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和法律背后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则很容易被学生所忽略。②案例分析法在实践中还依然是讲授法的辅助手段,案例只是理论知识讲解后的辅解释工具而已。对此问题,许多学者建议将讲授法与案例分析法有效结合,使学生在理解法学理论的同时学会分析案例和法律适用技能,这样做既兼顾了理论学习又兼顾了法律实践。然而,如何很好地运用这一混合方法一直是学者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对此,逆向教学法的出现为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不足提供了可行性方案。
二、逆向案例教学方法的优势和实践
逆向教学法是美国课程与教学领域的专家Grant Wiggins和Jay MacTighe于1999年率先提出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该教学方法是从教学目标逆向入手,依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过程和开展教学活动,最终指导学生完成教学目标的方法。换句话说,课程只是实现既定学习目标的手段,而教学则是将注意力集中于特定主题,使用特殊资源,选择特殊学习指导方法,最终达到既定学习目标的过程。在具体教学中,逆向教学法不是由理论讲解到案例分析的顺向教学方式,而是先引入案例分析再进行理论讲解的逆向教学方式。其教学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1)明确预期的教学目标;(2)确定教学目标需达到的证据;(3)设计和开展教学活动实现教学目标。
1.逆向教学法的优势。(2)逆向教学法首先进行的案例分析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好奇心。这种教学法要求教师必须在教学目标的指引下精心地选取典型法学案例,并为之后的案例解析所需理论的学习奠定实例基础。那么在这一阶段,学生的法律学习是以了解案例具体情况为主,进行独立的分析和思考,并形成基于理性判断而得出的结论。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们可以享受美好的探索乐趣,开拓广阔的思维空间,在伦理、道德和法律之间迂回游走,在快乐的探索中完成理论学习的铺垫工作。(2)逆向教学法鼓励学生基于各自的判断依据展开讨论,相互攻辩,在激烈的交锋中辨别是非曲直。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学生们通过讨论和辩论发现各自观点的不足,在相互学习中逐步提高对案情所涉及法律知识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同时,相互探讨和相互辩论会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热情和渴望获得真理的想法。(3)逆向教学法有利于教师通过启发式和探究式的讲解帮助学生解开谜团,帮助学生把对案情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从感性认识提升到理性认识的高度。在这一阶段,教师需要将分析案例所需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予以详细讲解,使学生们能够将自己原有的认识与这些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相比对,从而理解法学理论的含义和法律规定的合理性,最终实现法学教学的预期目标。
2.逆向教学法的运用。逆向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具体运用可借《民法学总论》课程为例加以解释。例如:教师准备讲授公序良俗原则时,可以依据这个教学目标选取一个现实的并且社会争议较大的借腹生子案例,并将详细的案情提供给学生,使其对案情有所了解。然后,鼓励学生们进行思考和讨论借腹生子是否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问题,并让学生将形成的观点予以表述。那么,当不同的观点出现后,学生们自然会对与自己意见不一致的观点进行反驳。当然,如果在对方观点依据充分且分析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学生也会认可和接受不同观点。这就由自行探索和学习的阶段进入到相互学习的阶段。最后,教师可以就这个问题认真讲解借腹生子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社会伦理和道德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结果。之后,顺势引出公序良俗原则,通过解释该原则的含义明确指出借腹生子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予以禁止,但其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要求,因而属于违法行为。
三、结语
逆向教学法是一种与传统教学方法在设计方式上相逆的教学方法,其强调以教学目标为起点和归宿,视教学为目标达成的手段,致力于对教学思路的核心环节进行改进和创新。如果探究该方法的本质,逆向教学法实际上是传统教学方法中讲授法和案例分析法的结合,是一种混合教学方法。只不过这种教学方法将教学过程的顺序由传统教学的顺向教学转变为逆向教学。其由教学活动的终点起步,基于所要实现的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过程的设计,合理安排案例分析和理论讲授的过程和阶段。在以教师为主导和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过程中,实现学生自主参与和主动求知,最终全面掌握法学理论和实务技能。
参考文献:
[1]邵俊武.法学教学方法论要[J].法学评论,2000,(6).
1.过于重视教材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
经济法是由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多部法律组成的重要的部门法,内容繁杂实践性较强。但是目前经济法教材质量良莠不齐,难以满足独立学院的教学需要。一方面由于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活动起步较晚,理论体系不完善,不仅尚未厘清与民商法、行政法等学科之关系,而且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经济法体系等问题亦存在诸多分歧。经济法学者们多按照自身理解编写教材,使得不同教材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另一方面经济法法律法规的立改废较为频繁,而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对此种情况更新较慢,公司法、证券法等章节的内容跟不上立法实践的脚步,难以满足独立学院新的教学需要。独立学院经济法的传统教学方法呈现较强的封闭性,教师多采用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注重传授系统的经济法学理论知识,忽视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教师多以教材为中心,课堂讲授的多,留给学生思考的时间少;理论灌输的多,实践能力锻炼少。使得学生只会死记硬背法律条文,缺乏分析和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无法应对变化无穷的社会实践。
2.过于重视讲授而忽视学习能力的培养
鉴于司法考试及其他各种职称考试,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主要围绕经济法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法规条文进行。此种教学模式一方面固然有利于学生建立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但是另一方面不利于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学生对教师过于依赖,师生共同研讨和互动的情况比较鲜见。经济法课程一般为72学时,即每周4学时,要完成经济法的教学任务教师感觉课时紧张,学生普遍反映讲的太快,教学效果不理想。
3.考核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多采用自上而下填鸭式传统教学模式,加之法律规范性特点,教师倾向于引导学生发现和找到唯一的正确答案。对于学生某些独立思考、具有创新思维但又与标准答案不同的观点和分析方法给予全盘否定。学生也很少坚持自己的观点以免与教师标准答案不一而不能通过考试。教师多在考前划重点,不少学生平时不上课,考前复印笔记背标准答案就能通过考试。考试是学习的指挥棒,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一考定终生的评价体系只注重学生的卷面成绩,无视其课堂学习中独立思考、表达观点和参与讨论的表现。教师讲授多学生思考少、闭卷考试多开卷考试少、理论考试多实践能力考核少、笔试多答辩少,单一的考核方法抑制了学生能力的培养。
二、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1.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来分析具体案例,教师将学生分为学习小组,每组学生就特定问题共同讨论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并制定发言提纲,学生的表现将作为评定其学习成绩的重要指标之一。案例教学法在独立学院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能够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教学过程,全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
2.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
经济法具有跨学科、前沿性等特点,在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教师除了要具备系统的经济法、民商法及行政法等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备有关的经济知识。而目前经济法的主讲教师大多为法学专业毕业,经济、金融、会计等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鉴于此,独立学院应鼓励教师通过从事兼职律师工作参加法律事务实践、参加各种学术团体和学术会议,这对于教师在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是十分有益的。
3.有助于实现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法的运用,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促使学生加深对经济法理论和法律条文的理解与掌握,提高了学生法律的实践应用能力,也活跃了课堂气氛。案例教学法涉及案例的收集和选取、课堂讨论的管理和驾驭能力、课后的总结和反思等多方面工作,对于教师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课后教师对案例进行总结和反思,并发现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而成为自己的研究课题。这项工作反过来又促进了将来的案例教学工作,成为教学相长的双赢过程。
三、案例教学法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之建议
1.课前案例的准备
(1)收集和选取案例。认真充分的课前案例准备是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基础。案例服务于教学目标,应当来源于实践,不可主观臆测,否则教学效果将大打折扣。案例主要来源有二:一是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上的典型案例。教师应当保持专业的敏感度,广泛涉猎经济法方面的典型案例或者具有争议性的案例。二是教师自己深入实践收集有关案例,甚至在丰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纂案例以用于教学。选取案例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其一,案例必须具有针对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要针对经济法某项重要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选择能够服务于教学目的的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要回答这些问题要求学生必须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其二,案例必须难易适度。案例太难或太易都达不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为此教师要精心挑选有一定难度、能引导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进行深入思考的案例。案例要覆盖多个知识点,使学生突破经济法的重难点,培养学生综合判断能力。尤其是对于实践中存在争议的案例,教师应当有鲜明的个人观点以供学生思考和判断。
(2)分发案例材料和组织小组讨论。为了使案例教学达到良好效果,教师应当提前一两周把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要求学生认真阅读案例材料及其相关参考资料,并撰写系统的讨论发言提纲,为小组讨论做好充分准备。教师还可以充分发挥多媒体教学的优势,通过多媒体播放教学案例。小组讨论为学生提供了独立思考和自我表达的平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创新能力和鲜明个性。教师将案例材料分发给学生之后,即可组织学生分小组进行案例讨论。以60人一班为例,可以将学生分为6到10个小组,并且选出小组负责人。
2.课堂上启发学生的思考
案例教学法并不注重追求唯一的正确答案,而是引导学生对经济法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启发学生的思考。案例教学法课堂的主角是学生,由学生实际参与和操作案例来学习法律技能,通过将学生置于当事人的角色使其设身处地地进行案例分析得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教师则注意运用设问、提示等方式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配合奖励机制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大胆求证。在小组讨论的基础上,每组选派代表将本组方案与其他小组进行交流。最后教师应当综合分析评价各小组的方案,并对此次案例教学的情况进行点评归纳总结。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法学理论教育;应用
中图文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534(2016)01-0065-02
在20世纪90年代后,案例教学法成为我国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法的主要改革方向,但在将近20年的改革中,我国法学理论教育中采用的案例教学法面临着很多困难,这些困难直接影响着各大高校法学理论教育教学的效果。在实践案例教学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案例教学法产生了很多疑惑。本文主要从案例教学的几个重要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案例教学方法在法学理论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情况,探索案例教学法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价值
(一)能够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效果
在法学理论中,学生需要学习与法律条款、法学理论、法学概念等等相关知识内容,相对来讲法学理论知识比较枯燥泛味,很难以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但在案件教学方法中,丰富的教学素材很容易激发起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充分调动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实际案件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会发表任何建议,学生必须自己根据案例所提出的问题,展开研究和分析,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法[1],同时需要充分说明此方法是否具备合理性和合法性。所以,在课余时间内,学生需要收集大量的法律法规数据和资料,在收集资料的过程中,可不断加强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同时,教师与学生之间展开交流和互动,在交流中,共同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水平,进一步达到法学理论教学的预期效果。
(二)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无论从专业性上来讲,还是从实践性上来讲,法学都是一门要求较高的学科。法学理论教育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出更多实践性和专业性的人才。在法学学习过程中,既需要保证学生在学习中学习到相应的法律知识,也需要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传统的教育教学方法可能太过于重视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培养学生的司法实际操作能力,虽然学生掌握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具有具备的法律思考能力,但是却没有进行相应的法律实践,没有接触过法律实际案例,学生也不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法不但要求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而且也注重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联系,综合运用在实际生活中,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2],为他们将来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理论教育中的应用方法
(一)案例教学系统的构建
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方法:案例分析法,所谓的案例分析法其实是分析成文法和研究案例,并且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诊所式教育,所谓的诊所式教育方法也就是在行动中学习,在教师的指导下和监督下,学生积极参与各种法律活动进行法律学习,这就要求构成一个综合形式的案例教学模式,将审判模式、多媒体教学模式、模拟法庭形式等等相结合,重视学生的自主参与,促使学生能够独立思考案例,并且要求学生独立进行操作和研究,比如选取案例、自由辩论、组织模拟法庭等等。通过开展这些活动,不但要让学生能够真正运用法律条文,也能培养学生自身的问题意识,在研究案例中寻找问题和发现问题,然后进行深度的理论思考。判例式教学,所谓的判例式教学也就是指在英美法体系中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教学方式,在判例中隐含大量的英美普通法系法律规则,因此,教师可以将判例作为主要教学内容。通过结合各种教学方法,促使案例教学方法更加完善,能够吸引更多的学生广泛关注,同时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帮助他们养成主动学习和判断思考的能力。
(二)选用贴切实际的课程案例
1.结合生活实际案例。在实际课堂中,很多法学教学都习惯引用人民法院选编的案例或者是新闻媒体报导的案例。可以说这些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真实性,案例内容上也体现出知识点的联系性、综合性。所以,这些案例具有较强的可分析能力以及说服能力,更加能够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但是这种类型的案例也存在着很大问题[3],新闻媒体所报导的案例因为媒体特点直接决定了新闻内容的偏向性和不完整性,这直接导致分析案例与真实案例的客观结论中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另外,真实案例的内容是非常复杂的,这种类型的案例无法分清楚主要内容和次要内容,甚至在分析案例过程中,经常会运用到没有学习过的法学理论展开分析,因此,这种类型的案例并不适应作为教学素材直接使用。2.教师运用自身实际参与的案例。对于那些教学丰富的教师,他们会选择自身参与过和办理过的案例进行教学,这些教师在工作中亲自参办过很多案件,可以说他们有着非常丰富的案例经验。选用这种类型的案例,最大优点就是讲授者亲身实践过,无论是案例的内容,还是案例的处理情况,讲授者自身都非常熟悉。在这样的情况下,教师在讲授案例时更能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课堂变得更加生动有趣,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如果选用这种类型的案例,实际上是对教师的要求较高,在高等院校中,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的教师并不多[4]。因此,各高等院校可以根据自身法律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各种类型的案件处理中,这样既可以提高整体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也可以加强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
(三)及时更新案例库
首先,从案例内容上来讲,选择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进行案例设计,更加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的积极性,他们也有浓厚的兴趣深度思考案例。同时,想要保证优质的案例在教堂上充分发挥作用达到教育教学的效果,这就需要对优质案例进行科学设计,一方面,尽量选取真实案例,并且还原案例的真实状态。在叙述案例事实部分时,不能单单是法院所认定的部分,也尽可能的还原被告和原告所提供的证据和材料,教师积极鼓励学生思考怎样认定法律事实,不断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发现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一方面上,案例问题的合理设计。在案例教学中,教师与学生采用一问一答的互动方式,既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能力,也提供给学生一个思考的方向,这样学生就会了解如何处理法律纠纷。其次,做好更新案例库的工作。当前,我国每一年都会出台很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所以建设案例库并不是一件短时期内的事情,这就要求高校法学教师做好更新案例的工作,以备不时之需。更新案例教学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方面要做好典型案例的搜集工作,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促使他们可以运用新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要及时更新涉及法律条例变动的案例,运用新的司法解释和处理案件,提高案例库的准确率。
(四)课程考评制度的建立
先进的教学方法和完备的案例库最终需要人们充分运用,所以健全相关鼓励机制和考评课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是,从教师层面上来讲,是否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科研是我国各高校考核教师绩效的主要方法,采用这种考核绩效方法,导致教师不重视改革教学理论教育方法,也不会进行司法调研或者进行社会实习等等。在考核高校法学教学的绩效成绩时,应该考核教师的司法实践能力,从而督促教师展开相应的司法实践,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二是,从学生层面上来讲,案例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这就要求教师在布置相关学习任务和讲授相关内容时要考虑到学生的接受程度,同时还要求学生在上课之前做好大量的准备工作,这样才能在分析案例时保证有理有据。但从我国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课前准备情况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学生在课余时间很难以主动进行搜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信息和内容,想要改变学生这一情况,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这就应该建立考评体系,并且保证考评体系的合理性。在课堂上,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课堂表现分数与期末考试成绩挂钩,这样学生想要在期末取得优异的成绩,不得不主动搜集与案例分析相关的资料,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各大高职院校,在法学课堂上,教师主要讲授法学基本原理与基本知识,重视法学理论知识的传授,从而忽视法学实践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不具备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导致学生在毕业后不具备处理法律案件的能力。所以,在法学理论教育教学中,教师需要深度研究每一门法学课程的特征,针对性的展开案例教学法,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各方面能力。
参考文献:
[1]赵丽霞,徐忠颖.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选择与设计--以国际法课程为例[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01):152-154.
[2]吴斌,缪锌.服务性学习指领下基层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研究--以四川理工学院为例[C].中国法学理论教育研究2013夏季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48.
[3]宋高初.论法学理论教育案例教学法[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1):10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