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8 1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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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控制网络应用层鉴别有两种解决方案:完全采用软件的方法;采用时间服务器硬件加软件的方法。第一种方法虽然实现起来比较简单,系统也不需要增加硬件设备,但要实现发送方鉴别,需要4个数据包在网上传送,大大增加了网络信息交通和带宽消耗,及发送到接收的响应时间。采用时间服务器的方案,可使发送到接收响应时间减低40%左右,网络信息交通量和带宽消耗减少一半。采用时间服务器方案对于加强系统管理控制提供了很好的工具。时间服务器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并保证整个系统内各节点间的时间同步。其主要工作是实现系统计时,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向各节点分发时间信息。为了对付重放攻击,可以使用不重数(Nonce)。不重数就是一个不重复使用的大随机数,即“一次一数”。最简单并常见的实现方法是使用时间服务器。如下图所示。
2、基于时间服务器(TimeServer)的安全鉴别
时间服务器的主要功能是实现并保证整个系统内各节点间的时间同步。其主要工作是实现系统计时,并在一定的时间内(如一天)向各节点分发时间信息。时间服务器的软件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定期向全网广播时间消息,实现全网内节点的时间同步;二是接受节点的时间同步请求,如节点重新启动、重新安装等,则需要向TimeServer发出时间同步请求。
2.1时间服务器的时间服务流程
(1)时间广播时间广播的间隔由系统参数而定,该参数可以通过软件编程或通过系统级鉴别的方式修改。广播报文的格式如下。时间广播报文格式报文序号的目的是使节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接收到的时间进行验证,防止时间服务器被假冒。(2)接受节点时间同步请求时间服务器的另一个功能是接受节点的时间同步请求。在安装一个新节点、或节点复位重启等情况发生时,节点须向时间服务器发出节点时间同步请求,该请求的报文格式如下。时间服务器接收到该请求并通过鉴别后,将响应一时间报文给指定节点,使该节点的时钟可以与系统时钟同步。响应报文的格式如下。时间同步请求响应格式节点接收到该响应报文并经过报文鉴别后,从报文中取出时间信息,计时开始,这样就保证了系统中失步节点与系统时钟的同步。
2.2节点间通信认证流程
(1)发送方发送数据发送方按照一定的数据格式发送数据,数据格式如下。(2)接收方接收数据接收方根据收到的数据计算出一个摘要值,与收到的摘要值进行比较。接收方根据己方的时间与发送方的时间进行对比,找出数据包的源地址,然后用它自己的算法功能来消化数据,并对摘要值进行比较。为防止重放攻击,接收节点应设置一时间窗口。若接收到的时间与本节点时间的差超过时间窗口,则丢弃该报文。时间窗口是由节点的时钟误差、时间服务器的时间广播间隔、报文传输时延等因素决定的。该窗口应是可设置的。例如,时间窗口的缺省值可设为10秒。
3、LonWorks安全鉴别系统实现
3.1系统组成
LonWorks安全鉴别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时间服务器硬件和软件、控制DDC安全鉴别模块(或固件)、共享密钥分发及系统级鉴别软件。(1)时间服务器主要包括时钟发生器、单片机及其接口、LonWorks智能收发器及PC接口。时间服务器主要实现时间广播、接受时间同步请求、实现鉴别算法。(2)控制器安全鉴别模块主要包括神经元芯片与通信收发器(或智能收发器)、存储器(存放控制程序及鉴别算法)、与DDC的通信接口。该模块主要实现现场可编译的鉴别算法模块、可现场配置的插件程序。(3)共享密钥发放及系统级鉴别软件这部分实现基于LNS的SystemPlug-in插件程序、向网络各节点分发共享密钥、向各节点发送时间窗口信息、向TimeServer发送时间广播的间隔信息、可以用打包的方式给用户。
3.2LonWorks时间服务器设计
基于NeuronChip/FT3150单个处理器芯片的节点日益不能适应如今对电子设备的功能要求。首先,CPU工作频率不高(通常在10MHz),数据处理能力不够强大。其次,存储容量也显不足。导致在某些场合达不到实时性要求,而且存储空间只有58K,并且其中低16K还要预留给LonWorksSystemImage系统固件使用,真正可以供给用户自主使用的应用空间只有42K。如果用户的应用中需要使用大量数据,则要在这42K空间中再划出一部分分配给RAM使用,这样导致用户能够使用的程序空间就更加小了。再次,FT3150提供的外部接口资源也非常有限:只有11个IO口,且不提供诸如LAN、USB等当今的主流通信接口功能。为了提高LonWorks产品的响应速度,增强实时性,满足复杂、高级应用场合的需要,并附加上诸如LAN、USB等更多通信接口能力,增强灵活性,本文提出一种基于Host主CPU(32位ARM单片机)+NeuronChipFT3150从CPU的架构方式。这种架构模式下,NeuronChip仅实现了物理层、数据链路层底层协议,而ISO/OSI中其他层,包括网络层、传输层、会话层、表示层、应用层,全部由HostCPU完成。HostCPU通过8Bit数据线,辅助以握手信号方式与NeuronChip进行数据传输。HostCPU采用ST意法半导体公司的32位ARMSTM32F103增强型系列芯片。HostCPU通过8位线宽数据线、片选~CS、读写使能R/~W、握手信号HS的并行(Parallel)传输方式与NeuronChip进行通信。为提高HostCPU和NeuronChip之间的通信效率,使用中断请求机制,让HostCPU总是具有写总线令牌;仅当底层NeuronChip有数据要上传的时候,通过UpLinkIRQ中断请求告知HostCPU,HostCPU将写令牌传给NeuronChip,然后进行DataUpLink传输,一旦UpLink完成,则写Token从新返回给HostCPU。由于Parallel的通信方式已经占用了FT3150的所有11个IO口。中断请求信号输出只能另辟巧径,通过软件上访问映射到内存空间的某一地址,硬件上对该地址输出进行解码产生。如下图所示。当A15、A14同为1,而A13为0的时候M74HC74的CLK脚才出现低电平,低电平过后在CLK的上升沿Q端输出D的状态0,在~Q端产生高电平中断请求IRQ输出给Host,在Host响应该IRQ进入服务程序后,通过CLR_IRQ端输出一个低电平给M74HC74的PR脚让~Q输出低电平清除IRQ中断请求。通过以下函数来实现在HostCPU软件的最底层访问Parallel口。
4、结论
总体上说,目前国际社会主要通过两种方法解决垃圾信息的实践及其后果,一是根据垃圾信息“未经请求”的特点,要求信息传播者设立定出选择或定人选择模式获得信息接收者的同意。二是通过阻止信息传播者使用试图隐藏其身份和伪装其邮件内容的性质,打击垃圾信息传播者的欺骗。前者试图保障接收者的选择权,后者试图规制发送者的违法行为。
根据定出选择模式,垃圾信息传播者可以向任何个人或组织发送信息,直到信息接收者要求他们停止发送为止。由于定出选择模式实际上使大量发送垃圾信息的行为合法化了,并把发起通信的权利给了发送者,故深受发送者和产品直销商的追捧和欢迎。美国的反垃圾邮件法(CANSPAMACT2003)采取的就是这种模式。即,要求发送者在发送未经用户请求的信息时,提供准确的邮件地址或有效的实际通信地址和有效在线装置,使接收者有机会及时拒绝发送者继续给他们发送未经请求的信息。新加坡垃圾信息控制法(SPAMControlAct2007)附件2规定,商业信息发送者必须提供有效的回复地址,以便用户可以通过回复传达自己撤销请求的意思表示。
理论上讲,如果垃圾信息传播者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提供简单、易行、有效的定出选择装置并尊重信息接收者的意愿,垃圾信息就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遗憾的是,现实中,网络用户的个人定出选择要求很少得到尊重。此外。发送者为了逃避惩罚,经常变换身份和地址,使收件人的定出选择要求无法送达,也给法律执行设置了巨大障碍。由此可见,如果垃圾信息发送者有意采取规避对策,定出选择模式的社会效益就会大打折扣。
根据定人选择模式,信息发送者在未征得信息接收者同意之前无权向其发送信息,发送者首先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吸引潜在用户主动发出请求。在这种模式下,只有当潜在接收者认为某信息可能对其有用时才会请求发送,即使收到的信息与其期望的相差太远,他们还可通过定出选择模式取消其请求。因此,为了有效发挥定入选择模式的社会功能,必须同时规定定人选择与定出选择模式。欧盟2002,年颁布实施的“隐私和电子通讯指令”,充分体现了定人选择模式。该指令要求信息传播者在向个人传播电子商业广告前必须获得消费者的同意,禁止发送伪装或隐藏发送者身份的商业信息,要求所有商业信息都包含有效的回复地址;该法允许企业向与其有贸易关系的客户发送未经请求的信息,但在发送信息的同时,要给客户提供拒绝此类信息的机会。
与定出选择模式相比,定人选择模式更受通讯用户尤其是电子邮件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青睐。一方面,由于信息接收者在接受信息之前有机会了解信息的性质和内容,并请求发送对其有益的信息,这样就会大大减少其邮箱里的垃圾信息,而垃圾邮件的减少相应地减轻了网络服务提供商过滤或阻挡垃圾信息的负担,从而降低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管理费用和经营成本。另一方面,这种模式使信息发送者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买卖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变得没有必要而且浪费,这从另一角度保护了个人隐私权。然而,无论采取哪种模式,立法之前都有必要对垃圾信息的性质和认定标准进行界定。
2、垃圾信息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
目前,国际社会对垃圾信息没有明确界定。目前大部分反垃圾信息法都是以电子商业信息作为规制对象,美国2003反垃圾邮件法适用于任何“商业电子邮件信息”,任何以商业广告或促销为目的的电子邮件都可能构成“商业电子邮件信息”,包括为了商业目的在网址上运营的内容,但该法明确排除了交易信息或关系信息。澳大利亚反垃圾邮件法(SPAMAct2003)第6条将“任何为推销、广告或促销产品、服务、地产为目的,或以提供投资机会或交易机会为目的而发送的信息”都纳入了该法规制的商业电子信息范畴。但该法明确排除了只包含事实性内容的信息以及由政府机构、政治团体和宗教组织授权发送的信息和由教育机构授权向其所有学生发送的信息。欧盟“2002电子商务条例”和“2003隐私和电子通讯条例”,将垃圾邮件定义为“经由电子邮件、为直销目的发送的、未经请求的商业信息”。新加坡2007年颁布的“垃圾信息控制法”,借鉴了澳大利亚和美国的反垃圾信息法的主要内容与框架,将垃圾信息界定为“大量发送的、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信息”,该法的适用范围限于“与新加坡有联系的电子商业信息”,包括从新加坡发出和在新加坡境内收到的信息,如果接收者、发送者、或用以发送和接收信息的电脑、服务器或服务装置等位于新加坡境内,就可以认定该信息与新加坡有关联。和美国法律及欧盟指令一样,新加坡控制垃圾信息法第7(3)条也排除了对“关系通信”和“为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目的,由政府或法律权威机构授权发送的信息”的适用。
综上所述,大部分法律都将垃圾信息界定为通过网络或网络服务器向电子网络用户和手机用户发送的、未经用户请求的电子商业信息。但如何认定“未经请求”和“商业性”?
1未经请求的信息。从其字面意思看,所有未经接收者同意而直接发送到其私人空间包括邮箱和移动电话的信息,都可被称为“未经请求的信息”。因此,在反垃圾信息立法中对“同意”的认定至关重要。
根据美国反垃圾信息法规定,如果接收者通过定出选择或通过主动请求明确表示自己同意接受发送的或拟发送的信息,则可以认定接收者已经同意,但该法采取的是定出选择模式,在用户依法表示同意之前,任何个人、企业、组织等都可以“合法”地向他们感兴趣的用户发送“未经请求的”信息。虽然新加坡圾信息控制法规定“任何接收者既未请求也未同意接收的电子信息都是未经请求的信息”,但由于该法也采用了定出选择模式,为消费者的主动选择设置了障碍。
笔者认为,美国和新加坡的立法对垃圾信息的判断标准都偏向了企业一方,为产品和服务供应商推销产品和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而将垃圾信息的传送成本和不便转嫁给了广大的普通网络用户。因为,定出选择模式虽然表面上赋予了广大信息接受者选择权,而实际上由于缺乏举报垃圾信息的有效途径,接收者无法作出积极、主动和自愿的选择,最终垃圾信息还是得不到有效遏制。为了有效保护广大网络用户的权益,维护其对网络业的信心,笔者建议立法者和信息发送者应该尊重用户的个人请求,借鉴欧盟和美国部分洲如加利弗尼亚洲的规定,禁止发送者在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之前发送任何商业信息,任何未征得用户事先同意就向其发送的商业信息都可被认定为“未经请求的信息”。
2商业信息。虽然大部分“反垃圾邮件法”限制的都是商业信息,但各国法律对“商业性”的界定标准却不尽相同。根据美国反垃圾邮件法规定,所有通过网络域名发送到特定电子邮件地址的商业电子信息都受该法规制,包括直接发送到无线通信设备如手机、卫星电话等的信息(S7702(5))。2004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订了界定“商业性”的参考标准,即凡是只含有商业广告、商品宣传和请求等内容的信息都是商业信息;如果信息内容既包括商业广告、又包括交易关系,则根据其各自在信息中的重要程度来确定;如果信息既包含商业性内容,也包含非商业性或非交易关系内容,该类邮件可根据接收者的合理理解来确定其是否商业性信息,接收者理解是否合理,可以从商业性及非商业性内容的比例、商业性内容所放的位置、商业性内容的排版方式等因素考虑。根据新加坡法第3(1)条规定,可根据信息的目的、内容、引证内容、信息显示的方式等判断是否商业信息。如果发送信息的目的是为了推销产品或服务、或为某种产品或服务做广告、或为请求产品或服务,该信息就可以被认定为商业信息。
显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制订的标准主要从信息的构成考虑,而新加坡的标准则主要从发送者发送该信息的目的考虑。依笔者愚见,判断某信息是否商业信息。可以根据信息内容推断其目的,再根据发送目的确定其性质。只要依普通人理解某信息的主要目的是宣传产品或服务、诱使收信人向其订购产品或服务等,都可以认定该信息的商业性特点。
3、垃圾信息的责任主体
确认垃圾信息发送者对确认发送垃圾信息行为的责任承担者至关重要。美国法律将任何发起、传播或达成商业信息的个人或企业都称为发送者(S7702(9)),新加坡法律则将任何发送、达成或授权发送未经请求的商业信息的个人或企业称为发送者。两国法律规定虽然措辞不同,但主旨基本一致,即垃圾信息发送者主要包括网站经营者、受经营者之托通过网络或移动通信网络发送信息的传播者如服务提供商及电讯服务公司和授权第三方发送垃圾信息的企业或个人。但为了躲避法律制裁,有些发送者往往通过别人的服务器、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地址向终端用户发送垃圾信息,导致垃圾信息的发送主体不明确,责任主体也就难以确定。
为了有效过滤违法垃圾信息,找出非法信息发送者,可借鉴部分专家的建议,设立信任发送者(Trustedsender)和担保发送者(bondedsender)自律机制。信任发送者可注册成为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客户,由第三方标示并证明其拟发信息的合法性;担保发送者可向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金融担保,委托第三方发送信息。但如果委托发送的信息不符合ISP所定标准,或该发送者发送的信息遭到太多投诉,ISP可以随时终止其服务。当越来越多的合法公司参与这些自律机制后,垃圾信息发送者就被不断边缘化,从而更易被负责任的ISP发现并过滤。明确了发送者之间的关系后,法律可要求所有参与传播垃圾信息的主体承担连带责任。首先,由直接发送者即服务提供商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发送者再根据合同关系或委托关系要求委托者或担保人承担责任。这样既可以减轻用户的举证责任,又可减轻诉讼机构调查取证的难度,同时,还可以以法定义务的形式规范垃圾信息发送者的行为,迫使各参与主体履行注意义务。
4、法律执行问题
因垃圾信息泛滥而遭受损失的不但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还包括广大终端网络用户,故除了赋予网络服务提供商诉讼权外,还应该借鉴欧盟和美国加利弗尼亚洲的反垃圾邮件法规定,赋予个体用户集体诉讼权,并给予受垃圾信息损害的消费者或网络服务提供商足够的救济赔偿。
另外,为了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威慑垃圾信息发送者,在反垃圾信息立法中可以规定灵活方便的诉讼程序,适当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将来源于和接收于本国境内的垃圾信息都纳入其管辖,将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结合起来,对难以予以刑事处罚的发送者,应该加大其损害赔偿的力度,具体赔偿金额应足以对其继续违法发送垃圾邮件具有震慑力,并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合作,合理解决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5、结束语——立法建议
1采取定人选择和定出选择相结合的模式,只能在得到用户事先同意的基础上向其发送信息,并提供有效定出选择装置,供已经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户撤销其请求。
2保护消费者的财产权和隐私权,未经消费者同意,不能为任何目的传播或售卖在定人选择模式下收集的用户邮箱地址和电话号码等信息。
3以法定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的形式提供民事救济,且赔偿金额足以震慑违法者,并允许对未经请求的垃圾信息发送者提起集体诉讼。
4对故意违反反垃圾邮件法的发送者课以刑事责任,并通过国际合作形式获得或交换违法证据。
5增加网络服务提供商和移动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注意义务,要求其通过技术手段对发送垃圾信息的网站地址和服务器进行监控和追踪,尽量阻止垃圾信息经由自己的平台传送到终端用户。
6建立统一的国际立法,加强国际合作。
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执法环境,导致我国行政执法的性质、作用等方面产生了新的变化,行政执法渐渐开始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性质变得更加平等化和透明化,所有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行政执法在社会中的形象。
1.新媒体技术对行政执法过程的影响。新媒体也被称作自媒体,与报刊等传统媒体的最大不同是,新媒体赋予每个人传播和分享信息的机会,媒介资源不再仅掌握在少数权力机关的手里,而是渐渐开始走向平民化。社会舆论具有盲目性和不可控性。首先,公众并不是专业记者,在分享某个行政执法事件时,可能会根据跟人喜好,主观地放大事件的某一部分,隐藏掉另一部分,造成事实的失真,影响公众对事件整体的判断;其次,人们在发表评论,并非基于法律规定本身,而是出于对案件事实产生的同情,并站在弱势群体一边,导致评论越来越走向偏激;最后,作为直接面向群众的执法机关很容易受到公众舆论的影响,以服务为主要特征的新时代的行政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不得不更多考虑群众的利益,导致很容易受到群众合意即舆论的影响。
2.新媒体加深了人们对行政执法的传统刻板印象。在对网络关于行政执法报道的调查中显示,在报道中出现最多的是与暴力有关的词语,报道更多地站在行政执法对象的角度,更愿意表现他们的声音和意见。在这些报道中虽然没有出现评论性的语言,貌似遵守了新闻公正和客观性,其实,传播者在对新闻事件材料的选取过程中就已经将个人的主观意见隐含在新闻的报道中,这种报道比直接发表评论更具有说服性和影响力,通过影响受众对新闻事件的判断来引导公众意见,对行政执法主体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综上所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推动行政执法不断走向现代化、平等性和透明性;另一方面,不断干扰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并加深了人们对行政执法的传统印象,妨碍了行政执法的进一步发展。
二、结束语
网络等新媒体技术的产生不断改变着我国行政执法的环境,使行政执法活动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的影响,并不断变革着行政执法的性质和内涵。它所带来的影响,使得行政执法机关再也不能忽视网络的力量,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网络技术的应用,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职能。
面向实际需要,在这里主要是从“三个面向”入手,即:面向装备制造业和工业4.0发展职业教育;面向现代农业发展职业教育;面向现代服务业发展职业教育。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代表着一个国家科技进步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近年来,装备制造业成为全国各地竞相发展的产业之一,大庆市也把装备制造业作为促进大庆优化产业结构、加快经济转型的主导产业进行扶持,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业也是大庆城市发展的战略规划重点内容。由德国人提出的工业4.0概念正在风靡全球。所谓“工业4.0”,是通过虚拟生产结合现实的一种生产途径,通过计算、自主控制和联网,人、机器和信息能够互相联接,融为一体。工业4.0为我们展现了一幅全新的工业蓝图:在一个“智能、网络化的世界”里,物联网和务联网(服务互联网技术)将渗透到所有的关键领域,创造新价值的过程逐步发生改变,产业链分工将重组。工业4.0概念的提出,对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建设起到了战略引领作用。“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老大难问题。“三农”问题归根结底是愚昧的问题,是贫困的问题。治愚开智有赖教育;摆脱贫困从长久和根本上说要仰仗职业教育,因为政策扶贫、科技扶贫受制于政策执行能力、科技吸收能力的高低,而财力扶贫只具有短期功效。受人以鱼,不如受人以渔,唯有职业教育具有“治愚”和“致富”一箭双雕的作用。结合农村学生初中毕业(大多未满16周岁)部分流失社会而带来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隐患问题,应着力构建农村“9+1”的职业教育新模式,即九年义务教育加一年免费职业教育。此外,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也离不开职业教育,现代农业需要技术能人、专家型农民以及技术和销售复合人才。这些都需要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长期以来,我国服务业发展速度低于经济增长的水平,导致经济结构极为不合理,服务业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不仅低于发展中国家40%的平均水平,与发达国家80%的比例相比更是相差甚远。从国际情况看,服务业不仅是容纳就业的蓄水池,也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实力的重要体现,更是一个国家民富国强、由发展向发达迈进的坚实基石。因此,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基本共识。大力发展服务业一直是大庆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努力方向。大庆2013年三产比重为4.2∶79.4∶16.4,第三产业比重过低,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主要靠培养和引进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人才来解决,这对教育、科技、信息、文化等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和科技文化水平的服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业教育应当把握好这一历史机遇,锐意进取、改革创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高素质和大批量的人力资源。
二、要加快改革步伐,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机制
(一)构建大庆职业教育集团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要求深度构建产教融合机制,推进集团化办学。构建大庆职业教育集团有着独特的优势,依托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通过集团化办学把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优势互补、整体优化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可以在开发区创建职业教育产业创业实验园区,将大庆市的职业院校集中兴办,师资、实训场地和设备等共享。目前,大庆职业学院已经与开发区企业家协会签订合作备忘录,沃尔沃企业与东北石油大学和大庆建设中专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并投资建设国际国内高水平的实训基地。
(二)创建大庆本科职业大学
本文作者:刘步云作者单位:广西苏氏集团
首先,可以降低劳动强度。因为老式的制糖分离机采用人工操作的方式。在进行分棉糖的操作时,如果粒度很小,就会采用人工对卸料进行敲打,这样就使得劳动强度大大的提高。由于XJZl320GB/G离心机采用的是全自动的操作方式,分离过程由微机控制,只需要适时调整机器的运行状况,根据糖膏的质量设置合理的参数,并对分离机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控,而不需要人工进行操作。这样劳动者的劳动强度不仅大大的降低,而且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从而达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其次,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老式分离机在运行时会有很大的刹车噪音。对工人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而全自动的分离机只有很小的噪音,这样就有利于保护工人的身心健康。老式离心机的运行时,在分蜜阶段有极度不好的环境。有严重的跑、滴、漏、冒等状况,打水过程有较高的蒸汽量,温度高而且湿度大。采用XJZl320GB/G离心机后跑、滴、漏、冒等状况被杜绝。在完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水洗和汽洗的操作。这样就大大的改善的了工人的工作环境。而且由于有较高的自动化程度,而且对材料的磨损消耗程度也大大降低,因此体现相出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再次,采用XJZl320GB/G制糖离心机能够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老式的制糖分离机不能对成品水分进行有效的控制,蒸汽的消耗量巨大。采用全自动离心机后,由于密闭的环境,能够比老式的离心机节约一半的蒸汽。大大的提高了糖厂的经济效益。老式分离机在进行幼砂糖的生产时,一般会有0.4毫米的煮糖粒度,两台分离机工作,还难以保证水分,对幼砂糖的质量和产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而XJZl320GB/G离心机在煮糖粒度为0.4毫米的情况下,可以保证四台离心机正常运行,相同的湿度状况下,成品糖水分都在0.05以下,有较高的幼砂糖质量。
最后,采用XJZl320GB/G制糖离心机能够降低制糖工艺的损失。老式的制糖离心机在运行时,都是采用人工控制的方法进行打水及拨原、洗蜜的时间,并且很容易造成打水量过多或过少的情况,而且打水不均匀,使得回煮量大。尤其是在生产棉糖时,原蜜纯度一般在86%~86.5%之间,废蜜纯度在65%左右。然而XJZl320GB/G离心机的打水量、拨原、洗蜜的时间都是通过微机按照规定的参数进行适时调控。同样在生产绵糖时,原蜜纯度在85.5%~86.5%之间,废蜜纯度63.5%左右。相比较老式的制糖分离机,废蜜纯度降低了1.5%。工艺的损失大大的减少了,产糖量得到提高,由此糖厂能够得到较高的经济效益。
在此期间,中国的信息公开也经历了一系列过程。信息化从形成到现在已经发展了约100年,中国社会的信息公开同样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变化过程,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信息化逐步席卷全球,带领着人们进入到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时代下,人们越发的重视信息和知识的重要性所在,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和社会就像树木和土壤的关系,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信息只有在社会发展中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只有在经济社会中才能体会到他的价值所在,只有将信息公开,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信息公开的一种,同样也起到这样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优秀制度。当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已经形成。各个地方政府也纷纷制定各种规章和法规以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公开。国务院不失时机地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部条例是既总结了国内的经验,也融合先进国家的经验。该条例的实施,已经为我国制定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提供借鉴和宝贵的经验。迄今为止的宪法修正案除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外, 并没有涉及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具体的公民基本权利。
然而,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 我国的法律需要做出及时的反馈和响应。个人寻求获得政府信息是基于以下三个目的, 第一是监督政府的活动, 第二是为了商业的用途, 第三为了诉讼的目的。如反腐败成为这几年社会民众关注的热点, 这正是公民知情权要求的具体表征。将公民知情权列入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 可以为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提供宪法上的正当性。政府信息有效公开有利于推动民主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有利于形成政府与民众的互动。通过不断地尊重并维护社会公众的社会知情权和社会参与权、意志表达权以及民主监督权,在民主充分发扬的前提下,调动各阶层的积极因素。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将政府的办事制度和程序告知民众,使政府行为处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能够强力促使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政府信息公开,使民众、一般社会团体能够获得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信息,在体现了公开原则的同时,也能够使广大民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去,实现更好的互动。
一、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合作金融的关联性
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建设的目标。有学者对新农村建设的五个方面进行了形象的解读,认为生产发展就是“人人有事干,户户有钱赚”;生活宽裕就是“吃住不用愁,医学不用忧”;乡风文明则指“邻里如一家,遵纪又守法”;村容整洁就是“村村美如画,庄庄开鲜花”;管理民主即“村官拿意见,村民说了算”。这2个字的目标显然说明,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通过推进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就显得非常明显,而农村合作金融完善了金融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生产、生活都需要完善的金融服务,离不开合作金融。
新农村建设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但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健全,业务单一,管理粗放,金融服务供给不足,我国现行农村金融体系已很难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体制安排下,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活动主要是为城市工业发展动员储蓄,其逻辑结果必然是农村地区成为城市和工业发展的净资金提供者。因此,加强农村金融创新,促进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迫在眉睫。法制是现代金融的基石,所以,要建立农村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必须相应地加快农村金融法制建设的进程,更加有必要研究新农村建设中的合作金融法制创新。
二、新农村背景下法制创新是合作金融功能实现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实力极大地增强了。然而,无论绝对水平还是相对水平,城乡差距越来越大了。农村金融是农村这一特定领域内货币流通、资金运动与信用活动的总称,即以信用手段筹集、分配和管理农村货币资金的活动。为适应农村地区需要设立的彼此分工又相互联系的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总和,便构成农村金融范畴。相对于城镇金融,在服务的对象、经营环境和经营业务等方面,农村金融具有其独自的特征。法制创新要符合这些特征,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但是,我国的电视法治新闻,本身也存在一些操作和观念上的问题,并且直接影响了其长久的价值追求。
电视法治新闻缺少第一现场。电视新闻以追求第一现场为目标,拍摄到了第一现场的图像,就抓到了关键,抓住了“活鱼”。生动形象的画面,抓人眼球的事实,快速便捷的传播,就成了电视法治新闻制胜的法宝。可是观众在电视上看到的电视法治新闻,拍摄到第一现场的精彩新闻却不多。
对于已发新闻和预发新闻,都失去了拍摄第一现场的时机;对于可能预测到的新闻,多是些会议类的,没有多少精彩的镜头。对于突发的新闻,由于记者的反映问题,也很难抓到正在进行中的第一现场。导致关键的精彩的镜头缺失,没有现场只好用解说词、空画面来凑合。
电视法治新闻的法治含“金”量低。电视法治新闻记者的职责在于宣传法律知识,增强观众的法律意识。法理的深浅,决定着法治节目“含金量”的高低,谈案是为了说法,析案是为了明理。但是有时观众会发现一些电视法治新闻缺少法治色彩,如法治栏目关于“高考热的冷思考”报道的内容针对的都是一些普通社会现象。有的电视法治新闻甚至用人情代替法理,用道德批判取代法律规范,没有突出电视法治新闻的特色和优势。
电视法治新闻产生负面影响。比如,在一则法治新闻中,出现了受害人在胎儿未出世之前就已经知道是个男婴的细节,而且还对B超的检验单进行了特写,但是胎儿的性别鉴定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
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明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类似问题还有一些,对于法治类节目出现这类偏差实在是不应该。
电视法治新闻缺少平民视角。同志曾经提出,“电视镜头要更多地对准群众,电视报道要更多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以平民视角、平等的眼光、平和的意识观察和拍摄平民生活,是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质。
电视法治新闻在内容选材上大多贴近百姓生活、服务百姓生活。记者的摄像机也降低了姿态,将焦点对准了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关注他们的心灵世界、展现他们的寻常悲欢。但有一些电视法治新闻,只从有关部门的角度出发,做从上向下式的宣传和,没有从百姓的立场进行解读。
电视法治新闻除了要克服以上问题和缺点外,为了长远目标和增强观众的忠诚度,还应该在采访拍摄、编排方式和新闻理念上有更高层次的追求。
电视法治新闻对新闻故事化的追求。美国名牌电视新闻栏目《60分钟》的节目执行主编席弗勒在回答“什么样的选题能进入《60分钟》”时说:“我们最基本的选题思路是,寻找一个小故事,但这个故事要在一个大的主题之下。”
近几年来,国内电视法治新闻故事化的趋势亦越发明显,选题故事化、人物个性化、叙事情感化已成为我国电视人共同追求的目标。很多法治新闻具有相当大的冲突性和悬疑性,强烈地吸引着观众。编导和记者们悉心搜集各种材料,精心编排,使得每一个故事一波三折、扑朔迷离,让一个严肃的栏目具备了可看性,成为吸引观众的又一利器。
通常,在法治报道中,坏人一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要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如果没有坏人受到惩罚的结局,就会使观众在看完节目之后,难以得到心理的平衡。
电视法治新闻对法理的追求。法治类节目的精髓在于说法,要明辨,精于阐释法理。
这就要求电视法治新闻的记者、主持人抓住案件最本质的东西和观众最想了解的东西,从法律的角度考虑问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
要为观众提供信息,还要对信息进行深度解读,告诉观众这些信息意味着什么,与他们的日常生活有什么关系。很多电视法治新闻,不仅介绍案件,而且介绍它的背景,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了“网络式”的链接、形式上的犀利深刻和内容上的丰富深广,让观众不仅知其然,而且也知其所以然。比如,在《街头叫卖诉讼书》的报道中,生动的新闻画面和演播室中法律专家详细的点评相结合,挖掘出了法律案件背后的丰富内涵。
电视法治新闻对感动的追求。好看的东西不一定让人感动,而让人感动的东西一定好看。
很多电视法治新闻的主人公来自社会底层,他们奔波忙碌,却担负着远超自身承受力的巨大压力;他们向往幸福生活,却要在两难中作出艰难抉择;他们像泥土一样朴实,他们的善良、勇敢、坚强与执著让我们眼前一亮,令我们感动不已。
以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的报道《真爱无边》为例:信阳农村的一个三口之家,原来日子清贫,却夫妻恩爱。然而世事无常,急于脱贫的丈夫走上了抢劫的道路。随着时间的推移,终日惶恐不安、饱受良心谴责之苦的妻子终于下定决心,亲手将丈夫送入监牢。
后来,在监狱服刑的丈夫终于理解了妻子的良苦用心,当画面出现一家三口相拥而泣的场景时,全片达到了。此情此景,让人为之动容。
因此,关注情感、关注心灵、关注人的内心世界那块最柔软的地方,理应成为电视媒体永远的追求。
电视法治新闻对“人文关怀”精神的追求。在报道法治类题材时,不应该局限于刑事案件的报道,而要更多关注人的命运,去解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行政等有新闻价值的典型个案;挖掘我们身边自觉学法、守法的典型;关注民警、检察官、法官、律师等人群的生活,以培育电视的“人文关怀”精神。
李东生副部长曾说过:“电视法治节目,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贵在‘引’。”法治节目自身具有较强的政治性、严肃性,但同时法治节目也是民众意愿的代表,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所以,要把节目的法治内容、百姓角度、人文精神完美地结合起来。
更为可喜的是,越来越多的电视法治新闻开始注重“人文关怀”精神,更多地关注个人的命运,从人的角度来报道新闻。同时,大多数电视法治新闻栏目还开通了观众热线和短信平台,观众不再是旁观者,而是“参与者”,栏目与当事人共同面对困惑与烦恼,用人文的关怀精神为观众解决问题,给予了观众充分的参与权和发言权。
著名主持人白岩松曾经说过,我们生活在一个平民化的时代,主持人只有认识到和观众的这个“同一性”,具有一个平视的目光,站在公众的立场上作出感情判断,目中有人,心中有情,才能得到更多的观众认可。
主持人要摆脱传统法治新闻栏目主持人严肃的面孔,主动介入,用有个性的温馨的语言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带领观众走入法律事件中。提高栏目的亲和力和贴近性,体现栏目对观众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
人文主义是一种对观众博大深远的普遍关怀,也是电视法治新闻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