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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网络舆论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立法层面:网络舆论缺少有效的规制海量的信息充斥着网络,真伪难辨,难免会给不良网民提供可乘之机,虚假言论,煽动公众的激愤情绪。然而,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规制网络舆论的明文法律出台,法律规章也缺乏可操作性。有关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法规建设远远滞后于网络发展的进程,致使某些极端化的非理性舆论不断浮现,并与理性的司法碰撞。
(二)司法层面:司法陷入信赖危机当今中国,司法正逐渐陷入信任危机。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笔者认为两个方面:第一,司法腐败。有些司法人员,,进行权钱交易,致使司法严重脱离了公正的轨道,造成实体和程序的不公正。当此种情况屡见不鲜时,公众难免质疑权力、金钱、关系等是否介入司法,质疑司法审判是否偏私,质疑审判结果是否公正。第二,司法公开未真正完全落实。司法不公开,容易滋生暗箱操作,司法不在阳光下运行,容易孕育腐败的土壤,必然引起公众的猜忌和怀疑。当司法存在这两方面的弊端时,公众在看待司法时会先入为主地“推定不公”,并理所当然地以此作为判断司法的“基本逻辑”。从对一件件具体事件不信任的累计,最终形成对司法的信赖危机。公众的这种不信任通过媒体、网络弥漫开来,公众依靠自身朴素的正义追求审判案件,形成“舆论审判结果”与其不信任的司法审判分庭抗礼。
(三)社会层面第一,社会转型时期,法制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我国现今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网络舆论中对某些司法案例的激愤情绪在一定程度上是在宣泄对司法现实的不满和仇官仇富的情绪。第二,网络媒体缺乏自律性网络媒体是公众获取新闻消息的重要媒介,但网络媒体具有追逐经济利益的天性,为了追求新闻的轰动性效应,对案件断章取义,煽动公众情绪,操纵网络舆论。大量信息干扰网民对相关信息的准确分辨和正确选择。当人们在真伪难辨无法做出判断的情况下,由于惯性思维,常常质疑“司法不公”。
(四)网络舆论与司法的角色差异网络舆论与司法的冲突,是道德与法律、感性与理性的差异。二者性质不同,对正义的评价标准和价值追求就会出现差异,是冲突的本质起源。司法要求的正义是依据法律的正义;网络媒体所要求的正义是依据朴情感、道德的正义。在内心正义感的驱动下“,大众对司法案件的处理会有天然的道德预期,司法活动常被推至舆论监督的风口浪尖,一旦司法活动给出的结果不符合此种道德预期,那么争议与冲突就不可避免。”
(五)网络的开放性与司法的封闭性差异司法具有独立性和相对的封闭性,司法独立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原则。司法活动有其特有的运作规律,要始终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与情绪和社会保持适度的距离,排除各种公权力、社会势力和舆论介入和影响,坚持依法审判。而网络具有开放性,在出现网络舆论危机时,司法权的这种相对封闭性要求司法审判不受网络舆论的干扰。这样,司法对舆论置之不理,不仅不利于回应公众舆论,平息舆论情绪,还很可能遭受暗箱操作的质疑,致使网络舆论将矛头指向司法机关,质疑司法的不公平、正义。
二、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之协调互动
(一)立法层面立法的滞后性,为虚假、极端的网络舆论提供可乘之机,为造良好有序的网络舆论环境,必须制定健全的法律法规。第一,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权利义务、自由与限制。对网络媒体的某些行为予以规制,对严重虚假宣传的新闻报道进行惩罚。第二,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管条例,监督网络虚假新闻,对所监测的多次违规网站及时进行注销,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第三,将网络媒体的案件事实报道与其评论性言论分流。防止报道的新闻事实参杂主观性而影响公众舆论判断,从而减少对司法独立的干预。
(二)司法层面1.建立网络舆论回应机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舆论也是如此,若司法只专注对舆论的“堵”而忽略“疏”,将会激起民愤,更大范围地冲击司法。司法要倾听公众的声音,建立舆论回应机制,如建立“网上”制度。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微博等信息化手段,向司法机关反映自己对司法案件的看法,并由专门的司法人员对其进行回复和解答,避免公众采用非理性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和舆论的极端化,引导舆论表达有序化。2.建立法院新闻会制度法院主动在第一时间案件的信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将信息要公开透明,既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化解公众对司法运行的猜忌,又利于公众监督司法,扼制舆论的非理性的因素,进而防止极端舆论左右司法独立和公正。3.建立法庭之友制度法庭之友是存在于英美法系的一项制度,指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允许与司法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社会团体,向法院提出对所审案件相关事实的认识,法律适用的观点,以友人的角度协助法院更公正地做出裁决。能使公众的意见通过符合法律程序的渠道进入司法系统,既有利于公众舆论的有序表达,又有助于司法吸纳合理民意。4.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网络舆论的监督是自发的,无法对其有效规制。而人民陪审员制度能把非制度化的监督转换为制度化的参与,协调冲突,在刑事审判中,可适当引入西方陪审团制度,由陪审团负责事实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在陪审团与法官之间形成约束制衡,这样既利于公众参与司法又避免了司法腐败。5.增强判决书的法律论证判决书的基本功能,在于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合理的证明。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要有充分的法律论证、严密的逻辑推理,可将符合程序的群体性公众舆论写进判决书,并将公众舆论与司法深入剖析为事实与法律问题,使公众服从法院的判决,巧妙地化解公众舆论与司法的冲突。6.真正落实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原则是司法的主要原则之一,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司法独立原则要求法官时刻与网络舆论保持距离,不受任何个人或权力的干涉。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严格遵照法律程序,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法官应免于外界干预,使他们做到裁判是法律条文的准确解释”。法官审判时要坚持独立性,排除舆论干扰,避免受网络舆论的侵蚀和牵制。
网络舆论是在社会中形成的一种舆论宣传,舆论一定程度上会对审判产生积极的影响,但还应当看到,舆论不仅仅有积极作用,还有消极作用,总之,舆论是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对刑事审判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审判独立性的影响舆论对审判独立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对审判独立的积极影响。在现实司法中,为了保障审判独立,法院往往会承担巨大的压力。而网络舆论则会一定程度上帮助法院抵抗这些压力,当网络舆论对案件事实比较了解,不断的发出要求依法判决的时候,外界力量就很难再去控制审判,进而有利于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二,对审判独立的消极影响。这一负面影响与网络舆论的积极影响的形成相反,当舆论声音所依据的案件事实不正确,或者有人试图通过舆论影响法院独立审判,进而达到自己个人目的时,网络舆论的倾向将对法院独立审判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二)对审判公正性的影响第一,对审判公正性的积极影响。由审判独立引申出的审判价值———审判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种,在实现这两种公正的过程中,网络舆论能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防止法官或者外界力量为了不正当目的随意审判,侵害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利益,保证公正价值的实现。第二,对审判公正性的消极影响。前面的论述也是建立在正确舆论导向的基础上,但如果舆论导向不正确时,难免会出现法院无法抵抗舆论的压力,或者其他力量在无法抵抗舆论压力时要求法院作出有失公正的判决的情况,这样将会对社会的公正产生极为消极的影响。
(三)对审判权威的影响网络舆论对于司法权威同样产生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对审判权威的积极影响。行为、规范、刑法与公众认同之间应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当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符合公众预期、符合公民朴素正义感的判决时,民众将感受到司法威慑力,无形中提升了司法权威。第二,对审判权威的消极影响。在强大的舆论面前,量刑随着民众的喜而轻、怒而重,案件随着民愤、民情之声再审、重审,或许可以实现个案正义,但朝令夕改的审判也将导致法律严肃性、稳定性和权威性的丧失。
二、实现网络舆论正确影响刑事审判的策略
随着网民越来越多的通过网络关注政府和司法机会行使职能,每一个国家机关的活动都会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价,刑事审判是社会公众评价社会价值观念和对社会安全程度进行心理认可的重点,因此,必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运用网络的手段监督刑事审判。但是,按照我国宪法,我国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团体、个人的影响,在此情况下应当如何引导舆论对刑事审判进行正确影响是我们应当首先考虑的问题,笔者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现两者的协调:首先,要求法院具有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而不是采取对立的态度,对抗舆论对审判的监督;其次,对舆论声音进行及时整理,舆论的声音并不一定不可取,因此,要对网络舆论的监督情况及时反馈,对有益的部分虚心接受;最后,建立互动机制,对网络舆论的反应进行及时的回应,比如通过程序公开、新闻会等形式,将案件的审理和进度向社会公开,进而有利于公民理解司法机关,接受刑事判决。
三、结语
司法审判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开、透明,这就离不开网络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报道,同时对司法活动的运行进行监督。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便指出:“审判应当公开,犯罪的证据应当公开,以便使或许是社会唯一制约手段的舆论能够约束强力和欲望;这样,人民就会说,我们不是奴隶,我们受到保护”。在这里,贝卡利亚不仅强调审判公开对司法审判的重要性,尤其是网络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使我们不难看出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影响。1.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网络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是实现了监督权力的本位回归,公众作为舆论监督主体,既是民主法治社会对舆论监督的内在诉求,也是对司法审判这一公权行使进行监督的客观要求。同时,“司法公正作为一种价值,不仅仅是司法审判追求的目标,是一个应然的观念性的要求,而不是一个实然的存在物,不是司法审判的必然结果”[9]。网络舆论监督的运行机制促使司法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在参与式民主社会中,更使得该活动继续朝着公开透明的方面行进。通过网络舆论,网络用户可以在任何时间、空间,在网络中的任何地方信息,该信息被后立即形成舆论。网络用户的关注心态,使得越想隐瞒的消息越成为焦点,越是政府想阻止的舆论越能演变成公共舆论的洪流。及时性是网络舆论监督的最大特点之一,该特点使得审判独立得到有效保障。及时性使得网络用户可以在第一时间最新消息,通过实时的交互式讨论迅速形成舆论,随着事态的发展,一些意想不到的因素和变化及时吸收为监督意见,从而影响公众舆论的总体趋势,运用舆论来抵抗某些干扰司法独立的因素。2.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消极影响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所形成的公众舆论压力尤其会对司法机关的审判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特别是一些对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对审判结果起到一定指导作用的网络舆论导致了公众监督和司法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反过来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由于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网络舆论监督缺乏相应的信息把关机制,使得网络用户随意的和传播信息,其中不乏频繁的假新闻以及带有情绪色彩的网络言论。一般来说,网络舆论代表的是大多数网络用户的意愿,但不是所有的网络用户都可以冷静和理性的来看待,最终形成优势意见的往往是那些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10]。
二、审判公开原则下,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现实思考
“公共舆论是社会秩序基础上共同公开反思的结果;公众舆论是对社会秩序的自然规律的概括”,因此虽然“它没有统治力量,但开明的统治者必定会遵循其中的真知灼见。”[11]现代法治社会,网络舆论已经遍布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法院为了达到审判公开与舆论监督的良性发展,需要抢占先机,既要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又要积极应对网络舆论的监督。
(一)司法活动应受到网络舆论的尊重1.当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网络舆论应当尊重司法活动。网络舆论不应对该案件提前得出结论,案件的判决应当以法院最终的判决书为标准,否则会对司法审判造成很大的干扰。2.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也应得到网络舆论的尊重。当法院的合法审判结果已经生效,即使其与公众的期望有差异,亦或是在学术上存在争议,舆论更不应以其最初的期望或相反的意见去批判审判结果,而应该尊重司法的权威。
(二)司法意见应当宽容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也应得到司法部门的宽容,其既不是个人的态度,同样也不是特定部门的态度,而是制度上的问题。司法机关掌握了国家的司法审判权力,拥有着审判权,如若网络舆论的善意批评可以被司法机关任意追究,则会使二者的地位失衡,将网络舆论置于不利的地位。此外,由于我国不断增长的现实司法腐败现象,应该进一步保障民意的网络舆论监督。因此,在实践中,只要把握好网络舆论监督的尺度,就应当对其加以支持和鼓励。[12]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标准化在给予新闻自由以足够空间的法治社会中,为了避免这种自由权利的滥用造成司法公正的损害,需要对新闻自由给予必要的法律界限,对妨碍法律公正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网络媒体对于其有权加以报道的新闻以及对于司法活动提出的意见都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如果这些报道失实,相关媒体应该承担其相应的责任。相关媒体承担的责任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依据其中的情节和后果,给予其适当的罚款或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对案件的相关采访权;如果其对他人的行为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应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逐渐出现了一些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如:选举、决策听证、公众咨询、政治结社、、协商对话等方式,同时,从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看,立法听证会、行政听证会、政策研讨会等,对公民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过程以及扩大政策议题来源也起到了积极作用。这些经传统途径进行沟通的方式虽然对公众的政治参与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致使有些严肃的、重大的、反映社会主流思想的内容往往没有机会成为议题,阻碍了政府对民意的了解。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对信息化的大力推动,近年来,中国网民数量逐年递增,“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也是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聚集地。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成为民众表达情绪、发表观点的重要平台,逐渐形成了颇具影响力的网络舆论,网络舆论使得民众一定程度上掌握了对公共政策的话语权,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公民通过BBS、新闻跟贴、网上签名、网上论坛、专题讨论、网上征询意见、网上民意调查、网上议政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网民与政府官员进行在线交流,通过网络投票、网上建议征集参与政策制定。今年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两会前夕,总理走进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直接问政于民,表明互联网已经成为民意的直通车。网络舆论与传统途径相比有很多优势,比如网络信息一经便能得到快速的传播,增强了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有利于吸引政府的注意力,同时网络的交互性也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从而使政府透过网络舆论更加准确地了解民意。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逐渐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一个新途径。
二、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双重影响。
自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发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后,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和作用开始受到关注。
近年来发生的与网络舆论有关的事件,说明了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舆论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影响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有利方面。
1.打开“政策窗口”,推动公共政策议程。
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是公共政策制定的首要环节,而社会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方面社会公共问题要反映公众的普遍诉求并在社会上广为传播,另一方面政府认识到此社会公共问题有解决的必要并列入政府议事日程。政策议程的建立是社会公共问题转化为政策问题的关键一步,政策议程分为公众议程和政府议程两个阶段,网络的发展使得公众关心的问题能够更快的传达到政策制定者,同时政府也可能迫于网络舆论的压力把某一社会问题提上政府议事日程,这就缩短了公众议程到达政府议程的时间,使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成为可能,同时也增加了政府了解社会问题的来源,从而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信息,使社会问题尽快进入政府议程。如2003年孙志刚事件,事件发生后,《南方都市报》首次披露了孙志刚惨死事件,此后全国各大媒体纷纷转载此文,并开始追踪报道,同时在网上也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文章被各大网站转载,网络舆论对于“孙志刚事件”的高度关注和有力报道,让人们了解到事件的发生,许多专家学者纷纷上书中央政府,把“孙志刚事件”推入了决策者面前,使这一社会公共问题很快进入了政府议程。
2.拓宽政策方来源:()案的选择空间,使政策制定更科学。
公共政策制定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共政策最优化,政府部门只有了解公众的切身需要,才能制定出更合理的政策。从各种政策方案中选择出一个最优的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互联网上的信息量与知识量是任何媒体都无法代替的,政府部门可以从中选择解决社会问题最有利的信息来制定公共政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2007年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在新华网、人民网、国家发改委等网站上公布,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引起了强烈反响,最终在综合网络舆论与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原有三大“黄金周”进行调整,减少了“五一”假期,增加了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这说明网络舆论有利于公共政策方案的抉择,同时节假日调整向网名征求意见也说明了政府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对政策方案进行抉择。
3.及时调整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
政府出台的每一项公共政策都要经过理论的评估和实践的检验,如果发现某项公共政策已经不适合社会的需要,不宜继续执行,或者此项政策的负面作用太大,就需要对此作出必要的调整。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宣布废除实行二十多年的“收容遣送制度”,两天后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这意味着1982年5月12日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同时废止。两种政策最大的不同就是由前者的社会救济和治安管理职能转变为后者的在自愿基础上的社会救助,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的进步,新办法更加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孙志刚事件”中,网络舆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网络舆论有利于及时调整公共政策,提升公共政策制定的质量。
(二)不利方面。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渐成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新途径,但网络舆论在影响公共政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负面影响,表现在:
第一,可能造成“假民意”的流行与制定政策的非代表性。网络是民意表达的平台,但网络民意与网络舆论则是既密切联系又不完全等同的概念。网络民意可分为“原生态民意”和“真实民意”,“原生态民意”的存在可能造成“假民意”的流行。此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虽然网名的数量越来越多,但是总会有一些人因缺乏起码的信息技术能力而被排除在网络参与之外。比如农民由于经济原因的限制并不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甚至买不起电脑,这使得农民不能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农民在网络参与中丧失了“话语权”。这种不均衡的政治参与使政策的制定无法完全代表真实的公众意愿,造成政策制定的非代表性。
第二,网络上的虚假信息可能会造成决策者的决策失误。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网络舆论的参与实行匿名制,一些情绪性的宣泄只要不触及法律法规,就可以免受责任的约束,因此在网络空间中,缺乏自律的网民就有可能不加证实随意信息,甚至有意制造假消息,决策者可能会因网络上的虚假信息造成决策失误。
第三,过量的信息提供会引起决策者的“盲目决策”。科学决策需要适量、适时的信息支持,网络条件一方面改变了信息量过少的弊端,但另一方面信息量过多也会产生盲目决策。信息量过多导致方案决择困难,在过量信息的条件下,多种方案的利弊难以权衡,使得决策者无所适从,只能闭着眼睛“跟着感觉走”,从而使方案选择带有较多的随意色彩,即产生所谓的“布里丹效应”。
而且,公众在网络上的信息常带有个人倾向,带着个人情感倾向的过量信息,使决策者疲于应付,贸然决策。
三、完善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的对策建议。
网络舆论拓宽了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途径,增强了公民的政治参与性,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更科学、更合理、更能真实反应民意,但网络舆论存在的消极影响也不可忽视,因此要完善网络舆论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培养高素质的网民,提高其网络参与能力。
没有网络素质过硬的网民和干部队伍,网络参政就会失范,就有可能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因而,政府有责任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提高网民的网络素质,加强网络教育,造就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网络素质的网民,是适应网络时代的政治参与的需求,也是提高公民网络参与能力的途径之一。加强网络教育最重要的是要加强其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以其自由、开放的特性给网民提供了一个能使个性尽情释放的空间,但也正是由于缺乏现实道德规范的约束,使得网络上普遍存在一些不道德、不健康的言行,所以必须普遍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规范网络政治参与言行。
2.对网络进行管理,规范网络舆论。
虚假的网络舆论,不仅不能有效地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而且会打击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对网络舆论的信任度,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一定的影响。要避免虚假舆论操纵公共政策制定,应让民众认识到网络舆论不是“宣泄不满”的空间,更不是随意虚假信息甚至网络犯罪的平台,而是公民向政策制定者“表达民意”的途径。一方面要完善网络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同时要对网络犯罪进行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和推行网民身份认证制度,通过各种方式鼓励网民实名登陆,规范网络舆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3.建立现代化的政策信息网络系统。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新媒体的发展与壮大,使其迅速进入了新闻传播领域的历史性改革。传统新闻媒体,在此次改革浪潮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网络与新闻并存的发展形势成为了主要的发展方向。各个网站或媒体机构逐渐开始报道新闻事件,使新闻的传播范围进一步扩大,事件本身的新闻价值也更易被曲解,形成恶意的网络舆论,对新闻传播的实际价值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一、基于新闻传播学视阈下关于网络舆论的问题分析
(一)对新闻媒体的冲击
网络传播的时效性与公开性,使新闻媒体对新闻事件报道的效用性大大降低。新闻媒体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出于这也规范,需要对新闻真实性、可传播性进行全面的考虑,并需要对新闻报道的方式注重分析,实现新闻报道的引导价值。在新闻媒体报道前的准备过程中,网络舆论已经形成,其时效性降低了新闻媒体报道的效用性,人们先入为主的思想,会使其更容易记住网络舆论当中的内容,很多人利用网络舆论的这一特点,恶意扭曲新闻事件的真实性,甚至恶意散播谣言或虚假消息,危害社會的和谐稳定,降低新闻媒体在社会公众当中的公信力。
(二)网络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是网络媒体的构建成本大幅度降低,进而使媒体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的趋势,各个媒体之间的竞争形势日趋激烈。在这种竞争环境下,存在一些网络媒体,由于职业道德缺失,采用一些底下的新闻传播手段,如为附和民众的主观心理,在新闻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指向性批判;或通过无底线、不真实的标题吸引民众;甚至自己制造新闻话题恶意传播。网络媒体之间的恶性竞争,助长了网络舆论的消极作用,且违背了新闻传播者的职业道德[1]。
(三)监管机制缺失
信息技术促使新闻媒体的发展过于迅速,而相应的监管机制,却未能跟上新闻媒体的发展步伐。网络舆论的恶性传播,监管机制的缺失是很大一个部分原因,针对明显的虚假新闻或恶意的网络舆论,没有相应的审查机制,者也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实质性的惩罚或教训,使其无法认识到自身错误,助长这类群体的嚣张气焰。
二、基于新闻传播学视阈下关于网络舆论的净化策略分析
(一)强化媒体自身责任意识
在新闻传播学中的新闻宣传,是指通过带有一定目的性与说服意愿的语言或文字,借助相关新闻事件进行正确价值观传递的一个过程。在新闻媒体信息化与数据化的发展形势下,媒体自身的责任意识需要全面提升。网络舆论的恶性发展,是在个别网络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的推动下形成的,因此,若想正确引导网络舆论的未来发展,需要从媒体本身上出发,强化其责任意识。
新闻媒体是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摒弃不利于媒体行业以及社会发展的部分,全面开展组织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是培养媒体责任意识的基础。利用媒体自身的传播功能,由媒体行业中的重要企业,发挥其引导作用,鼓励媒体从业者坚守职业底线进行新闻传播与企业发展。在网络科技的发展下,以严格遵守媒体自身职业道德为基础,向新媒体形式转型,提升新闻传播是时效性,保证新闻事件的正式性,进而提升社会公众对新闻媒体的信心,并有效维护媒体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媒体应该充分认识到自己在新闻传播过程中的社会引导价值,依据具体的新闻事件,结合权威认识的相应观点,控制舆论导向,在增强新闻吸引力的同时,提升说服力。此外,媒体自身还应严厉禁止谣言的与传播,杜绝恐慌以及消极的网络舆论蔓延,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增强公民辨别意识
公民即是新闻传播的受众,网络舆论的恶性传播,其中也存在由于公民辨别意识薄弱,帮助舆论传播,进而导致网络舆论的影响范围进一步扩大。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不实新闻报道正是通过公民进一步扩散的,就如娱乐圈内的众多老艺术家被去世,这些事件只需通过对者的身份进行求证,就能打破谣言,但由于公众的辨别意识缺乏,造成了谣言的进一步扩散[2]。增强民众的辨别意识,引导民众对新闻事件的求证态度,才能有效遏制谣言等舆论的扩散。
(三)完善管理与监管机制
管理与监管机制的完善,应该同步进行,以管理机制处理网络舆论方面的问题,以监管机制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而言,两项工作均可以采取层次结构进行。
所谓层次结构,是对工作的细化,也是为了便于责任的落实。以管理为例,现阶段网络管理主要由网络监察人员负责,但由于网民数量庞大、超过7亿,只依靠网络监察力有不及,在下一步工作中,可以建立三层结构,第一层是监察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增加监察人员,负责对网络舆论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给中层管理层;中层管理层的职责是汇总各类不良舆论,了解其类型、传播途径以及目的,形成汇总文件,上报给高层决策层;高层决策层的职责是了解中层工作,并根据中层工作结果思索有效的管理方式。例如不良舆论在微博中传播较多,就可以针对性的加强对微博的管理。
监管机制主要是监督管理工作,也应建立对应的层次结构,与管理工作一一对应,对于懈怠的人员及时督促,对没有被发现的不良网络舆论及时指出,并上报、汇总,使管理工作在一定压力下更为有效的进行。
本文针对目前高中学生天真烂漫,思维活跃,思想激进,追求时尚的特点。根据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广大学生爱好上网这一特点,提出充分发挥网络的正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班级舆论。提出了“学生为主,教师引导,家长参与,网络纽带,焦点主题,展开讨论”的做法。并作了一些初步尝试探索,取得了一定效果。
[关键词]
网络 班级舆论 正导向作用 论坛 留言板
一.提出问题
1.中学生中上网人数的比重不断上升,随着电脑网络技术的发展,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以来,关于互联网对青少年影响的报道很多,一时间人们谈网络色变,许多家长根本不让学生上网。其实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科技是把双刃剑,对于网络,我们应发挥其正导向作用,尽量克服其负面的影响。而不能一叶障目,因噎废食。我们认为可以疏导为主,运用互联网这一手段来为教育服务。
2.优秀班集体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形成了正确的班级舆论。青年学生接受事物的能力强,模仿能力强,思维活跃,追求时尚。我现在带的文科班学生更是思想激进、天真浪漫,还有少数同学盲目追星。如何让学生更健康的成长呢,在自我教育中成长,方为上策。而正确的班级舆论对于学生的自我教育是非常关键的。让班级舆论制约不规范的行为,有时比教师的苦口婆心更为有效,让班级舆论弘扬正气比教师的简单表扬更具影响力。
正确班级舆论的形成,运用互联网技术将如虎添翼。因为网络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二.网络教育具有的特点
公平性。在网络上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大家都是可以平等交流的。这也正是网络的迷人之处。在互联网上,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亲师之间平等交流,敞开心扉,畅所欲言。
开放性。互联网上是开放的,因此网络使得利用时空范围大大拓展。
共享性,网络教育资源是可以共享。在网络上,同学们的精彩论点大家可以共同分享,智慧的火花会在交流中得以碰撞。
即时性。反映快。这使得网络成为影响人们生活最大的媒体之一。
三.班级舆论对于班级建设的意义
(一)班级舆论与班风建设意义重大。如果班风不好,歪风邪气上升,学习气氛不浓,班级里没有正确的舆论,也会对好学生造成压力,使一些意志薄弱者随波逐流。所以,教师要十分重视良好班集体的建设,致力于班级优良班风和正确舆论形成。形成正确的强势舆论。正确的班级舆论对于违背纪律、不良道德行为有巨大的约束力。有道貌岸然是众怒难犯。人们都怕舆论压力,这种惧怕感是一股自我教育力量。所以教师不但要致力正确的班风建设,还要善于运用舆论力量的威慑作用。
四. 网络形式
(一)网站形式。首先确定网站主题,如召开班会讨论主题:首先确立,家园的名称:“奋发向上高一(七)”。
(二)网上论坛。选定话题,正确引导,家长交流参与讨论,老师与学生和父母心连心,还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什么奇迹不能创造。
(三)留言板。可以通过校友录等的留言板。充分发挥留言板的作用。
五.操作步骤
1.提出论题。一个好的论题,对于正确班级舆论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抓住时机,针对同学们关注关心的问题,确立主题。
如确立为文科班后,同学们念念不舍,确定了另一个话题,“永远的高一(七)”,大家还在网上相约,相互鼓励,不断进取。高二(文)科班,我又建了一个新的网站定为,走向成熟高二(七)。现也交由学生轮流主持。同学们也没有因制作这些耽搁时间而影响成绩,相反,会激励他们进一步奋发向上。高三已经来临,时间紧,同学们一致确立班级主页的主题为“追星赶月高三(七)”。
2.发动组织。利用班会等作好动员工作,尤其希望代表正确舆论的一方作出自己好发言。
3.学生舆论。学生的参与程度是成功关键,只有学生的充分参与,让学生感到以理服人,让整个班级形成正确的舆论。针对文科班有部分学生追求打扮,追求时尚,我提出让同学们讨论,什么是中学生所需追求的时尚。让学生、家长、教师都参加,以理服人,形成共识:青年学生应拒绝成人化的时尚。
4.家长支持。只有争取家长的支持,让学校与家庭形成合力,让学生在更为理想的环境中成长。家长都是关心自己的孩子。
5.教师总结。每一活动最好都要有教师总结。只要认真总结,让每一活动都既开花又结果。教师通过参与学生的讨论,在思索的海洋上领航,使学生沿着正确的航向,顺利地驶向理想的彼岸。
六.注意的问题
学生为主,教师引导,家长参加,以学生为中心,以网络为纽带,以焦点为论题,展开讨论。防止“德西效应”出现。
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相似
一、形式都具有主观性。无论是网络舆论、新闻舆论还是社会舆论,就其形式而言都是主观的,它们都是人们面对客观事实、客观现象或现实问题,经过主观意识加工而形成的态度和意见。社会舆论是人们对一切感兴趣的社会生活领域尤其是社会公共事务所产生的意见、愿望、态度、情绪、期待、评价和想象的公开表达,新闻舆论是新闻媒体自身表达或借助被报道对象之口表达的对社会事务的意见和评价,而网络舆论则主要是网民通过互联网所直接表达但通常又被网站或论坛管理者遴选、过滤过的社会意见。在这里,无论是“表达”、“评价”抑或是“意见”其形式都是主观的。
二、内容都具有历史性。一定社会、一定时期的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会受到一定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它们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虽然处于不同社会和不同地位的人们有着不同的思想观念和政治倾向,人们对待同一客观事实、客观现象和现实问题的意见也是千差万别的,但舆论的内容都是时代和社会关系的反映。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不可能是超时代超社会的,它们都具有社会历史性。
三、议论都具有评价性。舆论的形成离不开议论,而没有评价性的议论是不存在的。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是公众(通常情况下新闻媒体也被定位为公众代言人)面对客观事实、客观现象和现实问题的评价和判断,这种评价和判断决定着舆论的倾向性,也决定着其社会监督作用的发挥。一般来说,任何个人或团体,在舆论的正面评价下往往更自觉地保持其原来的行为,而当面临舆论负面评价时,一般会自动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适应社会规范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来源于其评价的力量。
四、表达都具有公开性。不公开表达的群众意见不能形成为舆论,公开性是舆论的天然属性。舆论之所以会成为一种人们不可轻视的力量,很大程度上就取决于它的公开性,因为公开性具有加强社会规范并迫使人们遵守的功能。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都是人们面对客观事实、客观现象和现实问题所公开表达出来的内心意见,并通过公开传播来吸引和影响广大公众的。
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和社会舆论的区别
一、传播的工具不同。社会舆论往往是通过人们的街谈巷议、口传心受,并以一定的意见、情绪、态度甚至行动表现出来;而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则是社会舆论与媒体的乘积,是两者博弈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说,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实质是社会舆论的一部分,它们不是与社会舆论相对立的“另一种舆论”,它们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舆论表达形式。就舆论传播来说,借助新媒体,网络舆论、新闻舆论往往比社会舆论形成更快,传播更广。
二、舆论表达的层次性不同。一般来说,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往往具有自发、直接、不确定、混乱、盲目、片面和情绪化等特征,处在舆论的表面的感性层次;而新闻舆论具有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特征,处于确定的、有序的、条理化的、自我负责的理性认知层次。这是因为,新闻媒体作为一种组织化的媒介,其所传播的信息受到“把关人”机制的影响,建构的是一种理性、平衡和专业化的信息和意见传播体系。
三、舆论主体不同。社会舆论的主体是具有社会参与自主性、对具体社会现象和问题有相近看法的人群;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而新闻舆论的主体是新闻从业者。虽然网民、新闻从业者也是社会人,但与一般的社会人群又有区别。截止到2009年,我国的网民仍然大致以30岁以下、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的城镇年轻人为主体;②而新闻从业者则是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士,与一般公众相比,他们大多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面广,信息灵通,熟悉社会公共事务,对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的见解往往更客观、全面和深刻。
四、舆论客体不同。新闻舆论的客体是基于媒体报道的新闻事实,这些事实是经过新闻选择和加工过程传播给公众的。社会舆论、网络舆论的客体既可以是被新闻媒体报道的对象,也可以是没被媒体报道的鲜为人知的事件,甚至还可以是未必存在、属于想象领域的事物,如传说中的“UFO”事件。
五、舆论存在形式不同。新闻舆论包括新闻媒体的各类新闻报道和“社论”、 “编者按”、“记者观察”之类的文章或评论;网络舆论包括新闻后跟帖、论坛留言、博客或微博客文章等;社会舆论则通过人们的街谈巷议、行为举动表现出来。其中,网络舆论与社会舆论在存在形式上的最大区别在于,以文字留言形式表现出来的网络舆论具有可视性和可读性。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在我国新闻媒体被视为“党和人民的喉舌”,因此,新闻舆论往往具有鲜明的主流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属性,起着引领社会舆论的作用。新闻舆论作为舆论的主流地位也不是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所能代替的。但由于新闻媒体的政治属性,因此它不可能每时每刻都为千千万万普通公民提供表达意见的场所,新闻舆论也无法全面地传达极为复杂的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因此,新闻舆论、社会舆论和网络舆论必须互相配合,相辅相成,才能更好地共同推动社会前进。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91页。
1.1为局域网的逻辑设计与结构设计
逻辑结构一般都是分为三层进行,访问层、分布层以及主要核心内容层。在进行网络拓扑结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符合用户需求,以及访问层的范围要求进行规划;随后,还需要基于各种工程环境的要求进行网络工程的设计,对于设计方案要全面地完善,做到网络的综合化。随后,再根据市场所需进行初步的设计以及预算,并且在实际工程中进行试验以及实施。
1.2是:网络工程的施工过程
在进行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根据施工规范的要求标准执行,工程的安装、调试、集成、测试等过程,都需要达到相关设计要求的标准。在实际的工程建设当中一定要灵活多变地处理各种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对局部的不合理进行调整,不过在进行调整地过程中要由相关监理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
1.3是:工程的验收以及后期的维护
在进行工程验收过程中要由相关部门进行材料的收集,检测工程的质量、结果、以及各种规范是否达到标准。在进行验收过程中需要监理部门提供检测报告。工程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的维护阶段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其中包括了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维修,完善维护机制,提供用户的各种咨询等。
2局域网网络工程概述
在网络工程中大多数工程内容都是一样的,由于在局域网网络工程中的覆盖范围相对比较有限,投资成本比较低,规模也相对较小,工期短等特点。不过在局域网网络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所接触到的范围涉及非常广泛,其中包括了各种计算网络技术、以及相关的建筑工程技术、电力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在进行建设局域网网络工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具有网络工程综合技术的人才不足。在建设网络工程项目时,人才主要取决于各个大高校以及各种专业职业学校,不过由于这些人才一般都缺少工程实践,所以在建设网络工程中,造成了许多的问题;其中还有一部分的人才来自于各种培训机构,这种培训机构的显著特点就是在短时间内培养出人才,这些人才一般都对理论性的知识掌握不彻底,不全面,同时缺少实践和理论的人才。第二,在网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以及维护相对缺乏。主要是由于,投资资金有限制,建设设备以及建设过程中的各方面的需求不能满足;在进行网络工程的设计过程中不科学合理地进行涉及,使网络工程在今后的升级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以上种种原因都会引起网络工程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管理较差的后果。
3网络控制与实现
通过上文的描述可以得知,局域网网络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阻碍管理、控制与实现局域网网络工程的问题。主要可以通过几下几方面得以实现:
3.1成本控制
⑴材料成本的控制与实现。在建设当中要根据施工的要求进行预算材料的使用量,材料的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控制,避免不必要的浪费,要保证材料在发放过程中的充足性,一定严格规范工程的管理过程,完善管理制度。
⑵人员的控制与实现。工程建设的合作团队要选择实力,有专业的团队,在进行施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人员,实现和谐搭配,杜绝停工现象以及各种事故的发生,人员劳务成本要合理进行控制。
3.2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