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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国际贸易术语着手,以商务实践中的案例为切入点,对国际贸易中出现的贸易术语进行深入贴切的分析,阐明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旨在使学生认识到准确术语的重要性,提高商务英语的运用能力。
[关键词]术语商务英语准确重要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间交往日益频繁,商务活动日新月异,商务英语专业人才成为人才市场众多商家的抢手货。商务英语成为商务活动中的日益重要的工具。商务英语教学的任务是不仅使学生了解一定的专业术语及国际惯例,更重要的是怎样准确应用这些术语。因此,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准确应用英语进行交流,达到商务沟通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仅仅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是远远不够的,专业术语往往是商务英语学习的障碍,但却在商务交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贸易术语
术语是应用语言的一个分支,它是某种学科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价格构成,明确双方有关费用,风险、责任的划分,并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的权利和义务的专门术语。
说到贸易术语,不能不提到信用证。信用证(LetterofCredit)指由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前提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作为一种支付方式,信用证之所以能够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国际最广泛的支付工具,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银行信用,不仅能使买方及时收到货物也使卖方按时收回货款。但要保证双方都达到目的,必须正确理解信用证内容。否则会给双方带来严重的损失。小小一张信用证,专业术语占据大部分的篇幅。准确理解这些术语的具体含义,是旅行合同达到商务目的的关键。
三、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对商务英语学习的重要意义
在当今商务活动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权力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和敏感的问题。准确运用贸易术语对交易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贸易术语有一个统一的解释与规定,被世界各国所认可。对于交易双方来说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降低成本并有效解决争端,由此,在商务英语学习中,准确理解和使用专业术语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提高信息清晰度减少含糊不清的信息;简化内容的创建及本土化过程;增强语言产品质量;行业间的沟通更为简练与准确;降低翻译成本;良好的沟通可提高客户满意度及忠诚度。
四、案例分析
在商务英语学习过程中,专业术语成为学生学习的一大障碍,很多学生能说一口流利的英语并具备一定的商务英语词汇,但论到专业术语却是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大多数学生仅仅能记住术语的名称,对于术语含义却是混淆不清。在使用中出现词义混乱、自相矛盾、术语过度分散及术语的时效性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无疑增加了学生正确应用各种贸易术语的难度,影响商务沟通的效果。在国际商务中,必须正确理解贸易术语,否则势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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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的案例。
A厂于2000年年四月取得进口经营权,同年六月与印尼B商以CIF价签定一笔出口空调合同,支付方式为即期L/C。签约时B商提出CIF价为到货合同就由买方在到货后检验,在其认为合格后付款。听了这番话后,A厂认为有道理,没有提出异议。并且他们认为其产品质量一直比较稳定。所以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买方收货并检验合格后付款的条款。A厂收到L/C后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并向中行交单议付,一周后不见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复电说:L/C规定由买方验货后付款,因买方未来检验,所以不能付款。
A厂立即与B商联系,对方答复称经权威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不合格要求退货。双方经多次洽商,又拖了一个多月,以A厂对所为不合格的部分商品做五折处理告终。A厂最终遭受了迟收货款三个月利息及部分货物打折的损失共记12万美元。
综观该案可知损失完全由于A厂对于CIF术语性质没有准确的理解所致。(CIF术语买卖双方责任权利不再赘述)由于缺乏对专业术语的准确理解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案例不胜枚举。在很多情况下,交易双方都没有违约,但对术语的理解有误而造成严重后果。我们除了对因术语应用不当而遭受的损失表示惋惜外,对术语准确性在商务英语中的重要性有了一个新的认识。
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全球通用的贸易术语划分为4组共13项。但在实际外贸工作中接触和使用最多的仅是其中的3项:fob条款,CFR条款和CIF条款。这里面,CFR和CIF的主要区别只是在报价中是否含有为买方购买的海运保险。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是FOB条款和CFR条款,虽然FOB术语和CFR都是装运港交货,但FOB术语后面应标明装运港,而CFR术语后面则应标明目的港。由于学生未注意区分,往往在出口报价的实际操作训练中,会出现FOBLAGOS(拉各斯:尼日利亚港口)这样的错误,而正确的应是CFRLAGOS。
一、案例
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2005年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5年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1%,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超级秘书网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贺政国,朱珠.FOB、CFR、CIF术语的利弊分析与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1,(12).
一、案例
我国内陆某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签订一笔1500吨食品出口合同,以FOB大连定价,装运期为2005年11月5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5年10月22日卖方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信用证及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的时间。卖方在买方指定船舶到港前三天将货物运至大连港仓库,不料次日仓库起火,由于抢救不及时,本论文由整理提供1500吨食品全部被烧毁。而此时我出口公司又没有存货来及时替代这些被焚的货物,结果无法按期装船。该公司只好请求国外进口公司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均延长15天。对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降价5%。经过我方的一再努力,最后对方同意降价1%,结果我方为此遭受了一定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以看到,卖方在选用贸易术语时,由于不懂或选用不当将增加贸易风险,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在采用FOB术语达成交易时,要承担出口商品从内陆存仓地到船舷这段路程间货物灭失、损坏等风险。因此,FOB贸易术语并不是内陆企业出口时的最佳选择。
二、FOB的缺陷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1.FOB术语要承担风险转移滞后的风险。在采用FOB术语时,出口方要承担从交货到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尤其是深处内陆地区的,从该地区经陆路运输到装运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很长时间,相应地就增大了各种风险发生的概率。当然在此期间货物如发生损失,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若之前投保了,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索赔,挽回其损失。但是很多出口企业不会去投保,即使投保了,但对于涉及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费用很可能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就是个说明。
2.交单结汇风险增大,延长收款时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FOB条件下出口方应准备提单、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以交单付款,这与其仅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尤其是对于沿海地区企业非常便利,不会影响其结汇。但如果是深处内陆地区企业,往往是出口方先进行内陆短途运输,这时卖方因货物未装船而无法拿到提单,办理交单结汇之事,只有当货物运到装运港装运之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然后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卖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出口费用。
3.内陆地区采用FOB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在FOB价格中不包括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运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甘肃、青海、新疆等偏远的内陆地区到我国东部装运港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货价的一定比例,这无疑增加了卖方成本,削弱了出口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三、采用FCA术语给卖方带来的优点
1.风险转移时间较早。内陆企业按照《INCOTERMS2000》将1500吨食品在其生产或库存所在地或其他指定的交货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即转移了货物损坏、灭失等风险。那么,货物因火灾而受的损失就由买方自行承担。
2.结汇时间较早。本案例中若采用FCA术语成交,则卖方在货交承运人那一刻即完成交货的义务,便可凭承运人签发的装运单据及其他指定的单据到银行交单,早日收回货款,提高其企业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收汇风险。
3.承担的费用减少。本案例中的出口企业位于内陆地区,与港口距离较远,若选择FOB术语,则需要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若选择FCA术语,则卖方不需要承担陆路地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超级秘书网
4.运输方式更灵活。为了便于使用FCA术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对“承运人”的含义做了解释,是指在运输合同中,通过铁路、公路、空运、海运、内河运输或上述运输业务的联合运输方式承担履行合同运输或承担办理运输业务的任何人。可见,FCA术语适用范围很广。迅速发展的集装箱运输方式也为内陆地区使用FCA术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我国许多沿海港口城市如青岛、连云港都在争取“把口岸搬到内地”,发展内陆地区对沿海陆运口岸的集装箱直通式运输,将会减少货物装卸、倒运、仓储的时间,降低运输损耗和贸易成本,缩短报关、结汇时间。
综上,我国内陆出口企业应改变以往思维模式,开阔思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不要拘泥于传统的FOB术语,最好摒弃原有的思维定势和商业习惯。学会运用FCA术语,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如广大中西部地区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劳动力廉价,尽管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但是由于深处内陆,交通不便,使用FOB贸易术语在港接货物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这就制约了外贸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2]陈晶莹,邓旭.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
[3]贺政国,朱珠.FOB、CFR、CIF术语的利弊分析与运用[J].对外经贸实务,2001,(12).
[关键词] 实践教学 能力结构 实践教学体系
一、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概述
目前我校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论和架构已经确立,并已渗透到了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在三个课堂的教学过程中进行了实践,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对于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的理解。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加以展开。首先对三个课堂的界定问题,即三个课堂的含义。所谓的三个课堂包含了第一、二、三课堂。第一课堂指的是传统意义上的课堂教学,主要采用以教师授课为主的教学模式;第二课堂指的是不在固定场所进行的课外教学活动,主要体现为以学生活动为载体的各类文体、技能比赛.如社团活动、技能比赛等;第三课堂指的是延伸到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主要指的是以学生自我实践为主的实习活动。其次是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问题。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架构主要是由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环节和第二、三课堂的实践教学所组成。具体表现为: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还应有课程设计、课程论文、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是学生社团、体育俱乐部、各类培训、考证等级、自主实践、学科竞赛与科技活动等。第三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是社会实践、顶岗实习、产学合作教育等。最后是对联动的理解。学生的技能学习是一个从不会到会,从会到熟练运用的递进过程。联动的实践教学体系要求做到三个课堂的实践教学部分,特别是专业核心技能的学习存在这种密切的关联。对于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三个课堂应该有不同的教学目标。第一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会的问题;第二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熟练问题;第三课堂的实践教学主要要解决能力的实际运用问题。联动的另一层次意思是通过学生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专业核心技能的检验,反过来可以推进第一课堂及第二课堂中的专业核心技能的培养。
二、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构成
国际贸易专业应具备的专业核心能力主要包括:外贸函电运用能力、价格核算能力、合同操作能力、信用证操作能力、结汇单据制作能力等。
1.外贸函电运用能力
(1)能在不查阅参考书和字典的情况下,熟悉进出易过程中各类函电的内容。
(2)熟练掌握根据业务场景和有关信息,以英语撰写:建立业务关系、进口询盘、出口发盘、进出口还盘、进出口成交、提出/接受/拒绝信用证修改要求、履约状况通知/询问、索赔理赔、业务善后等贸易函电。
2.价格核算能力
(1)了解进出口价格构成要素,熟悉进出口常用贸易术语(FOB、CFR、CIF)的主要内容。熟练掌握出口商品FOB、CFR、CIF报价计算。熟练掌握根据国外客户报价计算国内销售报价。
(2)熟练掌握还价利润的计算。熟练掌握根据既定利润率及国内外客户还价进行可接收的国内外采购价格/或其他费用的计算。
(3)熟练掌握进出口成交后合同成本、费用、利润的计算。
3.合同操作能力
(1)熟悉进出口合同的格式、结构及基本内容。
(2)熟练掌握主要进出口合同条款(品质、数量、价格、包装、 运输、保险、支付)的内容,能熟练地进行主要合同条款的中英文互译。
(3)了解进出口合同其他条款包括一般交易条件的主要内容,能够进行该类条款的英译中操作。
(4)熟练掌握进出口买卖合同的填制。能根据谈判记录、往来函电或其他信息,规范、准确、完整地进行进出口合同的缮制或对进出口合同条款进行审核修改。
4.信用证操作能力
(1)了解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2)熟悉信用证的结构。
(3)掌握信用证业务的运作流程。
(4)熟练掌握主要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能够正确解释并分析信用证文本,同时能熟练地进行主要信用证条款的中英文互译。
(5)熟练掌握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及/或出口合同对信用证进行审核并准确指出信用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
(6)熟练掌握信用证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及填制方法,能根据国际惯例及进口合同正确填制或审核开证申请书。
(7)熟练完成根据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对相关信用证文本的审核。
5.结汇单据制作能力
(1)了解进出口贸易常见结算单据的种类。
(2)熟练掌握根据合同、信用证和国际惯例制作并审核进出口贸易结算单据,包括:汇票、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
三、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框架
按照三个课堂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框架,结合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划分,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框架构建如下:
针对国际贸易专业核心能力的结构,第一课堂中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为强调学生分项能力培养,包括:外贸英语函电、外贸单证实务、报关实务、货代与船务等;外贸英语函电主要是强调英语在外贸中的运用能力培养。该课程通过介绍外贸实务中各种英文业务函件、电传和传真,以及其他方式的写作格式,商业、术语和各种不同的表达方法,并通过介绍对外贸易各环节的具体做法,使学生在提高英语水平的同时,熟练掌握对外贸易业务中常用的基本术语及表达技能,培养和提高外贸业务工作能力。外贸单证实务、报关实务、货代与船务分别是国际商务单证员、报关员、货代员必须掌握的操作技能类课程。国际贸易活动是由众多环节所组成,包括备货、托运、报关、报检、交单结汇等各个环节。国际商务操作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贸易各环节中的操作技能。由于贸易活动的各环节无一不是通过各种单据凭证来体现,国际贸易单证操作技能是每个从事外贸业务工作者特别是单证员所必备的基本功。报关员和货代员的工作主要完成的是贸易活动中的报关和运输两重要环节,熟练掌握报关技能和国际货运的操作技能是报关和货代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功。第二类为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包括进出口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训、专业综合能力实践(含毕业论文)等。 进出口贸易实务是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通过该课程的教学,使学生熟悉各项交易条件,了解合同成立的步骤,熟悉合同条款的拟订,了解履行合同的基本程序和法律要求。该课程的实践教学主要采用习题库软件进行教学。解决学生从不会到会的实践要求。 国际贸易实训是进出口贸易实务的后续课程,本课程是一门操作课程。主要是运用贸易平台软件进行辅助教学。通过一个国际贸易模拟训练平台,使学生在仿真的国际商务环境中切身体会商品进出易的全过程,从而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全面、系统、规范地掌握从建立业务关系到业务磋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最后的交单结汇善后的各个业务环节的主要操作技能。该课程的实践要求是解决学生从会到熟练的过程。专业综合能力实践主要通过实际情景模拟方式进行教学。
第二课堂的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内容主要体现为以学生自我实践为主体的各类技能比赛、社团活动、考证考级等项目,是第一课堂教学的进一步延伸,为学生在第一课堂掌握了基础理论和知识的基础上能进一步提高专业核心能力提供了一个平台。如国际贸易操作能力单证技能的培养,第一课堂教学目的只能是使学生掌握能力或技能的会的过程,但要达到熟练程度,光靠第一课堂的教学时数是不够的,在第二课堂通过设计国际贸易操作能力比赛或单证技能比赛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实践要求,从而能进一步提高专业核心能力或分项能力。
第三课堂的国际贸易实践教学内容主要是分散的顶岗实习或以产学合作教学形式的集中顶岗实习,是培养和锻炼岗位能力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也是学生以专业核心能力为主体结合岗位实际进行各种能力综合运用的过程。
通过三个课堂联动的实践教学,可以使学生的对理论知识有更深刻地理解,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订立合同的基本技巧,合同的履行、外贸业务的实际操作过程,全方位、多方面、分层次地培养学生的国际贸易的实践能力。为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业务与管理人才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曹屯裕:以就业为导向的高职人才培养工作体系的探索与实践.宁波城市学院学报,2006.1
[2]祝卫等:国际贸易操作能力实用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汇款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产生最早、使用最简单的结算方式,也是其他各种结算方式的基础。
汇款按照使用的结算工具不同,可以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按货物、货款的运送及支付顺序不同,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两种运用方式: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预付货款对于出口商而言较为有利:既可以降低货物出售的风险,同时减轻了资金负担;货到付款则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既可降低资金风险,也能先收货后筹款,相当与得到资金融通。如付款的期限较长,甚至可以将货物售出后,用所售收入支付款项。因此,用汇款方式进行结算,风险承担和资金负担在买卖双方之间不均衡。结算的风险(如货物运出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以及货款付出后能否顺利地收到货物)和资金压力完全由一方承担,另一方则相对有利。
托收是指由债权人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行,向国外债务人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虽然托收与贸易汇款都属于商业信用基础,但是跟单托收通过用单据代表货物控制货物所有权,从而将结算风险及资金负担在进出口双方之间进行了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口商通过控制货权单据来控制货物,不付款或承兑就不会交单。一般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比赊销安全。对于进口商来说,只要付款或承兑,马上就能取得单据,从而得到货物的所有权,比预付货款方式安全。
在贸易实务中,托收按照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可以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对不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光票托收;对附有全套货运单据的款项的托收称为跟单托收。其中,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D/P(付款交单)和D/A(承兑交单)。D/P(付款交单)按照付款的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D/P即期和D/P远期。不同的托收方式中存在的结算风险也有所不同。在D/P条件下,代收行在买方支付了全部票据金额以后才能将有关票据交给买方,这样卖方的货款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而在D/A下,代收行在买方承兑有关汇票后就可以将有关单据交付买方,这时卖方已经交出了货物的物权凭证,一旦买方的信用出现危机,到期不付款,卖方手中仅有一张已承兑汇票能约束买方的义务,仍可能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对于出口商来说选用D/A一定要慎重。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这种方式把应由买方承担的付款义务转化为银行的付款义务,从而加入了银行信用,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审单的义务,使得结算的程序更为严格、规范,对于买卖双方而言,结算的风险进一步得到控制;资金融通也更为便利。因此,该种方式被贸易各方广泛接受。
二、选择支付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由于各种支付方式的特点不同,因此在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时,应该考虑以下因素。
1.客户信用等级的高低。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很一般或是贸易双方是首次进行交易,应该选用L/C的方式;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较高,可以选用D/P,既可以达到即节省开证费的目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把握物权凭证的安全性;如果客户的信用等级非常高,就可以选用D/A甚至是直接T/T的方式。
2.货物供求状况不同。如果是畅销的货品,卖方可选择对自身有利的支付方式,如要求用L/C进行结算,甚至要求买方预付货款。如果是滞销的货品,则所选择的支付方式可能会有利于进口商,如D/A,甚至可以货到付款。
3.选用的贸易术语和合同金额的高低。不同的贸易术语对于买卖双方的责任规定以及风险分担有所不同,因此也应根据贸易术语不同来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对于象征货组中的CIF和CFR,就可以选用托收和L/C的方式;而对于FXW和实际交货的D组术语,一般就不会采取托收的形式进行结算;对于FOB和FCA等术语,由于运输的事宜是由买方安排的,出口人很难控制货物,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不会选择托收的方式。另外,合同金额如果不大,则可以考虑选择速度较快、费用低廉的T/T方式或光票托收方式。
选择支付方式的最终目的是尽量降低结算的成本,分散结算的风险,促使进出口贸易的顺利进行。以上所列举的各个因素会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具体客观情况而对货款的支付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正确选用支付方式的建议
从国际贸易实践情况来看,单纯某一种结算方式总是不能满易各方的要求。面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有必要采用综合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1.汇款和托收相结合。如:先采取T/T的形式预付定金10%,在装船后T/T合同款的40%,,剩余的50%采用D/P即期付款的形式。这种选择既能保证供货方及时履行发货的义务,又能约束进口人及时付款,同时节省了更多银行费用的支出,也节约了宝贵的贸易时间。
2.汇款和信用证相结合。如:定金的部分以T/T办理;主要的货款采用L/C的方式进行支付;至于一些余款,以T/T的方式进行。
3.托收与信用证结合使用。这样的组合既可尽量地避兔不必要的开支,也能对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起到保护的作用。如将D/A和信用证和银行保函结合在一起使用,或要求使用由代收银行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这样,原来的商业信用就被转变为银行信用,将出口商的风险转嫁给银行。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选择是否恰当,会直接导致出口人是否能够安全、快捷地得到货款。在选择时,不仅要考虑自己的风险,也要考虑对方的成本,力图达到双赢的日标。所以,要根据对方的资信等级、货物的供求状况、合同金额的高低、运输方式和种类、财务结算成本高低等因素来决定。同时,灵活运用组合的、综合的支付方式来进行国际贸易的结算,以分散结算的风险。
参考文献
[1]王立武.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与风险.中外企业文化,2004(1).
[2]高增安.国际贸易出口方支付方式的理性选择.经济体制改革,2002(4).
[3]任晓燕,任哓鸿.论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商场现代化,2007(9).
[4]危英.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佳选择.求索,2004(11).
[5]余文华.进出口贸易中非信用证支付方式的运用模式.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人学学报),2005(1).
关键词 EXW卖方 提单内容 《鹿特丹规则》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是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
然而在实务中,尤其在EXW贸易条款下,经常出现作为实际托运人的卖方因货款已收妥,拒绝申领提单的情况,理由是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解释,在EXW成交方式下,卖方无递交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之义务。卖方认为既无申领之必要,自然也无提供提单内容之义务。而提单作为最重要的运输单据之一,其记载的内容在大多数国家需为海关、检疫等公共当局所参考,承运人需保证其内容的正确性,否则有可能遭受罚款、退运、没收等处罚。此外,提供EXW运输服务的通常是无船承运人,无船承运人通常签发的是多式联运提单,在无船承运人手中通常还会持有提供实际海上运输服务的承运人所签发的海洋提单,通常无船承运人所签署的多式联运提单与有船承运人所签署的海洋提单应在货物描述方面保持一致。若无船承运人无法从托运人处取得正确的货物描述,可能会造成其与有船承运人的纠纷。所以这里就有必要探讨在EXW贸易条款下,作为实际托运人的卖方是否有提供提单内容之义务。
根据《海牙规则》第3条第5款、《汉堡规则》第17条第1款之规定, 托运人有义务向承运人提供正确的货物标志、件数、数量和重量,并向承运人提出保证,由于托运人提供资料的不正确所引起或造成的一切灭失、损害或费用,需向承运人进行赔偿。此外《汉堡规则》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还对于提单必须记载的内容则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其中至少第(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或者重量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数量,如系危险货物,则对其危险性质的明确说明,这些资料均由托运人提供(4)托运人名称(5)托运人指定收货人时的收货人名称等几款承运人无法以其他合理方式获取的信息。由此可推定出,托运人有义务准确提供提单上关于货物描述、收发货人等必要信息。
此外,2008年12月11日,在纽约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下文称《鹿特丹规则》)正式得到通过。对比以往其他公约,《鹿特丹规则》明显强化了托运人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本文而言,其29条明确指出托运人有提供信息、指示和文件的义务:托运人应及时向承运人提供承运人无法以其他合理方式获取,且是为下述目的而合理需要的有关货物的信息、指示和文件:(1)为了正确操作和运输货物,包括由承运人或履约方采取预防措施;并且(2)为了使承运人遵守公共当局有关预定运输的法律、条例或其他要求,但承运人须及时将其需要信息、指示和文件事宜通知托运人。而提单内同的正确性正为大多数国家有关法律、条列所要求。
由此可见,EXW贸易条款下的卖方,作为国际货运输运的主体之一,有提供提单上与其有关的承运人无法以其他合理方式取得的信息之义务,尤其在《鹿特丹规则》通过之后,更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该义务。
(作者单位:海蓝德国际货运(上海)有限公司)
注释:
实际托运人是指FOB条款下实际将货交由承运人承运的托运人,以示区别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契约托运人,目前一般认为实际托运人有较契约托运人优先向承运人请求取得提单的权利。
参考文献:
[1]杨志刚.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实务与法规.人民交通出版社,2001,257-259页、459-462页.
[2]王义源 等.远洋运输业务.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79-82页.
[3]王千华 等.海商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114-115页.
[4]吴百福.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9、65页.
[5]赵刚.国际航运管理.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105-119页.
[6]谢宗宝.浅谈鹿特丹规则下托运人的义务.中国律师2010年海商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10,219-224页.
【论文关键词】翻译行为理论;商务信函;曼塔里
1翻译行为理论简介
翻译行为理论是德国功能翻译理论发展的第三阶段,是由德国籍芬兰职业翻译家贾斯特·赫尔兹-曼塔里提出的。在曼塔里的理论模式中.翻译被解释为一种“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计的复杂行为”。(ChristianeNord,2005)曼塔里认为翻译过程可比为一种行为,强调对于行为的参与者以及周围环境条件的分析理解。作为一种翻译互动形式.翻译行为理论的核心因素包含以下几种:f1)翻译作为一种有意图的互动;(2)翻译作为一种人际互动;(3)翻译作为一种交际行为;(4)翻译作为跨文化行为;(5)翻译作为一种文本处理行为。基于这几点,在翻译时,我们应该予以更多的考虑以便使译文更为顺畅贴切。
2商务信函的语言特点
2.1大量使用专业性词汇
为了达到表意准确,专业性强的目的,商务信函常常使用大量的专业性词汇,具体表现在使用大量的行话、缩略语以及专业术语等等,例如、FOB(离岸价格)、irrevocableL/C(不可撤销信用证)。可以说,大量使用专业词汇能够使商务信函表达得更加准确有效。
2.2用词规范正式
作为一种正式的公函语体,商务信函中正式词汇与基本词汇并存.这样才能显示商务信函的规范正式等特性。例如,商务信函中常用inaccordancewith来代替accordingto。又如.“Therefore,weherebyregisterourclaim withyouforthefollowingsum.”其中带下划线的hereby一词则体现商务语言的正式规范性。当然商务信函中也经常利用构词手法以及词类转换手法来体现其语言的正式性与规范性。
2.3运用结构严谨复杂的长句与套语
由于商务英语是一种正式的书面语言,因此其中往往套用一些长旬,这些长句结构完整,成分多,层次多,充分体现了书面语体的典型特点。(张炜,2008)商务信函中常见的套语如“Itwillbehighlyappreciated ifyoucouldcooperatewith USin thematter.”
3从翻译行为理论下几个因素考虑商务信函翻译
3.1从翻译作为文本处理行为的角度考虑
德国功能翻译理论的创始人赖斯曾对于文本类型进行界定并将其分为信息型、表情型以及操作型三种文本。一封商务信函里可以包含三种文本类型的语言:信息型文本通常文字简朴,所陈事实包括信息、知识、观点等,其目的是为表达其内容。表情型文本指的是“创作性文本”,传递的信息形式特别,语言具有美学特点。而操作型文本目的是为了感染读者并使其采取行动,其焦点重在呼吁或感染。(张美芳,2005:70)基于这三种文本的不同特点,在翻译时,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使得译文更为精准。 转贴于
试看下面这个例子:顺告,如果今后贵公司能保证按规定期限开出信用证,本公司仍乐意接受贵公司的新订单。若贵公司订单能够达到我方预定数量,我方将给予5%佣金。这段话既包含了文本类型的语句又包含了操作型文本,因此在翻译时应予以多加考虑。
译文:WeherebynoticethatifyouguaranteetoopenyourL/Cin accordancewith thestipulateddeadlineinfuture,wewillstillbewillingto acceptyourfresh orders.W e would like to provide you with a 5%commissionifyourordercancometothestipulatedamount.
又如:为了促进我们的业务合作,我方衷心希望贵方能尽早全部解决我方的索赔。这句话属于操作型文本的语句,其目的是为了促使对方解决索赔问题.因而在翻译时,译出语也应该具备此呼唤功能。译文:Forthesakeofourcooperation,wesincerelyhopethatyou willcome to asettlementofourclaim atyourearliestconvenience.
3.2从翻译作为跨文化行为角度考虑
语言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文化的载体。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际活动,文化因素对于翻译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如文化对等与文化差异等因素等。
首先我们来看看文化对等因素影响下的商务信函翻译。以一则商务信函为例:
Wewritetointroduceourselvesasoneofthelargestexporters in USA,ofawide range ofMachinery and Equipment.W e learntthatyourcompany is in urgentneed of our producteaned“CrowWashingMachine”.原文美方公司向中方公司推销“乌鸦牌洗衣机”,乌鸦在西方国家文化中是吉祥物,而对于中国而言,乌鸦则代表邪恶与晦气,因此在翻译时候译者务必对于此点多加以考虑。在翻译时候则可以少许做些改动,将CrowWashingMachine翻译成“喜鹊牌洗衣机”。这样能够促进使文化对等,同时也因改动一下名字而增加本商品进口后的销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