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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审计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那时,财产所有者对财产经营者最关心的是其真实性。他们想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存在贪污、盗窃和其他舞弊行为。以下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会计业务也日趋复杂,此时,审计对象已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审计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审查,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在此阶段,查错防弊这一目标依然存在,但已退居第二位,审计的功能从防护性发展到公证性。
进入20世纪30~40年代,随着世界资本市场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的涌现及广大投资者对投资收益情况的关心,整个社会注意力转而集中于收益表上。特别是1929~1933年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客观上促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从仅仅关心企业财务状况,转变到更加关心企业盈利水平和偿债能力。在此期间,审计总目标是判定被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
20世纪中叶以后,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各经济发达国家通过各种渠道推动本国的企业向海外拓展,跨国公司得到空前发展。国家间资本的相互渗透,使审计对象日趋复杂。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审计目标也从原来的仅限于验证企业财务报表的公允性扩展到内部控制、经营决策、职能分工、企业素质、工作效率、经营效益等方面。因此,经营审计、管理审计、绩效审计等便从传统审计中分离出来,评价企业工作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成为独立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
经济的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可谓煞费苦心。因此,注册会计师单纯的报表审计并不能解决企业所关心的问题,企业迫切需要事务所能通过审计,为其在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给予帮助。但很多事务所尚无足够的能力或尚未注意紧扣企业想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工作。这也是企业对社会审计缺乏内在需求的原因之一,应引起事务所的足够重视。注册会计师应牢记,客户是上帝,企业的需求就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从行为科学角度分析,包括个体职业行为、群体职业行为、领导职业行为和组织职业行为,这些职业行为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职业行为结构。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个体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审计委托者、审计者和被审计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和构成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在这一经济监督活动过程中,各参与方所独自表现出的行为就是审计的个体职业行为,如审计委托者的委托行为、审计者的审计取证行为、被审计者的申请审计复议行为等,这些个体行为共同构成审计群体职业行为的基础。
心理学原理告诉我们,产生行为的直接原因是动机,而动机又是由内在需要和外在影响所形成的。动机所产生的行为有其特定目标,这种目标一旦得到实现,便会产生新的动机;若目标得不到实现,则会调整需要,调整动机。这便构成了某种个体职业行为的循环过程。在审计活动中,各种个体职业行为都有其特定的动机,有其内在的需要。审计委托者的委托行为,由生产经营活动、财务决策的需要所产生,如某企业由于变更注册资本金的需要,便产生了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其资本进行验证的审计委托行为,审计者接受审计委托行为是由于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审计活动中个体职业行为多种多样,其所赖以产生的内在需要也就千差万别。外在影响也是产生审计个体职业行为(动机)的重要原因。当然,产生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原因,既可能是内在需要,也可能是外在影响,还可能是由两方面原因共同使然。由于各种审计关系行为人具有自身特定的利害关系,其产生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动机就可能不尽合理,由此产生的审计个体职业行为也就不尽合理。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目标得以实现后便会有新的动机,由此产生新的个体职业行为;若目标未能得到或未完全能得到实现,行为主体就会调整起初的某种动机或调整由此产生的审计个体职业行为。
注册会计师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核心问题是审计激励理论。激励是指一个有机体在追求某些既定目标时所表现出的愿望程度,它含有激发动机、鼓励行为、形成动力之意。激励可以促使人们为追求组织目标而作出最大努力,由此形成激励理论。激励理论中影响最大的是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1943年在《人的动机理论》一文中提出的“需要层次论”(也称“基本需要论”)。这种理论认为人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种。通过对这五种需要的研究,马斯洛得出一个重要结论:“我们把这些需要得到满足的人叫做基本满足的人。由此,我们可以期望这种人具有最充分、最旺盛的创造力。”激励理论运用于审计工作中就构成了审计激励理论。对每一个审计行为个体进行激励,便有利于促使其实现自己积极的行为目标。在审计活动中,无论审计关系中哪一种审计行为个体类型,每一层次的行为个体都应得到上一层次(领导层)行为个体的关心和支持,并对下一层次(下属职工)予以关心和支持;下一层次对上一层次也同样应予以协作和配合。这样,就使每一行为个体处在最佳的行为状态。另外,在不同类型的行为个体之间,也应相互予以信任和协调,以实现共同目标。如被审计者应积极配合审计者的审计取证行为,审计者对被审计者也应给予充分的信任和尊重等。应该说,对审计行为个体进行激励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既可以进行上述多种需要的激励,还可以进行期望激励、目标激励、信念激励等。
此外,“公平理论”对审计个体职业行为的进一步科学化也是十分重要的。“公平理论”的关键涵义是:一个人对其所得的报酬是否满意不是只看其绝对值,而是进行社会比较或历史比较,分析相对值。如果比率相等,则公平合理,从而感到满意,心情舒畅,工作尽职尽责。否则,就会感到不公平,不满意,进而影响工作情绪,降低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审计活动中,个体职业行为既可能是某一个人的行为,也可能是某一审计环节抽象行为人的具体审计行为。所以,在审计个体职业行为中运用“公平理论”,表面上看涉及审计关系各方的行为自然人个人和每一具体审计环节抽象的行为人,但实际上只有行为自然人的个体职业行为才涉及“公平理论”的问题,因为唯其涉及按劳取酬的问题。当然,这里的行为自然人不只是审计主体,还包括审计委托者和被审计者。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
各个具体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审计个体职业行为构成了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群体职业行为的科学合理,能使审计活动从整体上提高效率和质量。对于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需要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群体动力、群体目标、群体规范、群体压力、群体凝聚力和群体矛盾等问题。
心理学家柯特·卢因(K.Lewin)援引物理学中的力学理论指出,群体职业行为的驱动力在群体内部强调重视每一个体的作用,认为群体环境会使个体职业行为发生有规律的变化。这种理论给我们以下启示:审计活动作为一个由诸多方面参与的群体职业行为,其内部存在一个此消彼长的力的结构,这种结构处在不断的变化中,我们应该根据审计环境的不断变化,认识掌握这种结构变化的规律性,进而优化这种结构。
所有群体都有自己的群体目标,不论它是由组织规定的,还是自己制定的。没有群体目标的群体是不存在的。群体目标影响着群体职业行为的方向、强度、持续时间等。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的目标就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既定的审计项目或审计任务。这一目标使得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有了共同达到的目的和要求,有了行动的方向,并可根据这一目标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调整群体职业行为的强度和力度,安排群体职业行为的具体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群体目标的具体内容根据具体审计活动和项目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而且具体目标的确定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注册会计师的管理咨询活动,其群体职业行为的目标就应根据委托者的要求、受托者的客观条件以及管理咨询的具体内容等因素来确定。
凡是群体必有其独特的行为规范,这种规范或有明文规定,或是约定俗成。在审计活动中,审计关系各方都应遵守其行为规范。如注册会计师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审计业务,被审计者也应依照审计及有关财经法规处理好与审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审计的群体规范对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目前,我国的审计群体规范还不尽合理与健全,还有待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这既是审计实践的需要,也是审计行为科学发展的标志。
任何群体中都存在着群体压力,审计群体当然也不例外。这种压力会对个体职业行为和群体职业行为产生特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多是积极的,对工作有益的。如注册会计师所感受到的业务不精、知识不够等精神压力,可以促使其不断进取、全力工作。但是,这种压力有时也会产生一种反面作用,如害怕承担风险责任,进而予以躲避等。另外,还有一种典型的表现,就是群体中的个体由此而产生的“从众行为”。从众行为可能会影响个体正常的思维活动,进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导致错误行为。审计行为科学需研究审计群体压力的内容结构,使其积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消极作用得以抑制和消除。
审计的群体凝聚力反映审计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和成员之间相互的吸引力。凝聚力大的审计群体,其成员就有强的“归属感”,其工作效率就高,战斗力则强。审计的群体凝聚力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审计群体职业行为目标、群体中的“核心”人物、群体成员的思想意识、群体内冲突及其解决情况等因素都会影响审计的群体凝聚力。审计行为科学需要研究这些因素及其变化对群体凝聚力的影响的方向及强度,以不断增强这种凝聚力量。
审计的群体冲突反映审计群体内成员之间的矛盾。行为科学在研究群体冲突时,往往只注意到其消极作用,即导致不团结,降低工作效率质量,造成经济乃至其他方面的损失等。事实上,一定程度的冲突还有其建设性的积极意义,如可以促进发现问题,开展业务竞争等。当然,对于冲突达到较大程度,其产生的作用往往是消极的、破坏性的,就应通过相应的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在审计活动中,审计群体内各行为个体之间会存在诸多矛盾,并在适当时机会表现出来形成群体冲突。审计行为科学的课题之一就是研究审计群体冲突的不同类型和性质,对建设性的冲突进行引导以发挥其积极作用,对破坏性的冲突进行预防和消除。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和组织职业行为
领导职业行为是领导者影响和引导行为人为完成群体职业行为目标而努力的一种导向行为。
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是表现在审计活动中的领导职业行为。在审计行为科学中,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既要影响审计的个体职业行为,又要影响审计的群体职业行为,反之亦然。但总的说来,在三者中,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更能发挥关键作用。审计领导职业行为需要研究的内容也包括诸多方面,但核心问题是审计领导职业行为的有效性。审计领导职业行为的有效性是指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在影响和引导行为人为实现群体目标而努力时在多大程度上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审计行为科学要求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具有与其实现的目标相适应的有效程度。在行为科学中,关于影响领导职业行为有效性的因素,国外学者提出了“三因素情景论”、“五因素论”、“三能力论”等多种观点。就审计的领导职业行为而言,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计行为领导者的个人素质。审计行为领导者不仅包括审计主体行为的领导者,还包括审计委托者行为和被审计者行为的领导者,即审计关系各方的与审计行为有关的领导者。二是被领导者的综合情况。被领导者实际就是审计行为个体及其所形成的群体,被领导者的综合情况是上述审计的个体职业行为和群体职业行为的合理性与有效程度。三是审计行为领导者在实施领导职业行为时所处的环境及其变化。这种环境从内容上讲,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从影响的速率上讲,有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风险控制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发生了很多控告审计人员的案件。比如深圳的原野案件、浙江和宁夏等一系列的案件,都是与审计人员有关。审计风险是时刻存在的,所以怎么样去认识审计风险、预防审计风险是现在注册会计师的主要研究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相关概念
1、审计风险存在的客观性
审计风险一般都是可算存在,不会因为个人的意志而发生改变。注册会计师会很认真的检查企业的账目,企业的一些业务和账目隐藏的比较隐秘,让注册会计师没办法发现企业运行中的违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得出的审计结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一个企业的内部控制工作,然后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是值得信赖,才能确定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不是有局限性,是否会产生审计风险。现代的审计工作大多数都是采用抽样调查法,但是抽样调查本身不具有代表性,还是会让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产生审计风险,所以,审计风险是一直存在的,人们职能通过一些方法将它放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1]。
2、审计风险的潜在性
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活动中的方方面面,也就是说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审计风险,这种偏差也是有很多方面引起的,所以注册会计师采用什么样的审计活动都会影响最后的审计结果。一般产生风险有很多潜在因素:审计人员选择的客户自带风险比较高,因为这个客户的单位环境比较复杂,产生的一些特殊因素,让审计风险变高;在制作审计计划的时候,审计人员思路不清楚做出错误的决策,就会让计划有疏漏产生审计风险;当产生遗漏重要数据、项目虚报参数、单位的财务状况很差这些情况的时候,是很容易产生审计风险的。其实每一种因素都不是直接的原因,一般都是很多作用因素的集合。审计风险会给审计人员带来一定的损失,但是确实潜在的问题,有的时候可能还会“化险为夷”。审计风险主要还是审计责任决定的,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必为自己的工作结果负责,那就不会成为审计风险,这就是一定的潜在性。
3、审计风险形成的全过程、多因素性
审计风险是由审计和风险这两种概念结合组成的。审计风险一般是企业的财务数据存在一些错报和漏报问题,但是注册会计师不能通过审计过程发现问题,并且给出了不是很恰当的审计意见带来的风险。审计风险具有多因素性,一般由三个要素: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审计过程中会有一些不能发现的风险,并且会提出相应错误的审计意见,有些客户会因为受到损失希望得到一些赔偿,就会找到注册会计师的所在单位,但是当人们受到损失通常行为就是希望得到补偿,根本不去查清楚问题的根源,所以审计风险一定要加入“固有风险”,因为这时注册会计师中最经常出现的问题。一个优秀的注册会计师一定懂得用一些方法及时规避风险,或者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注册会计师一定要有规划的习惯,及时检查数据,规避风险的产生[2]。
4、审计风险的可控性
审计风险一般是可控的。可以通过一些手段和方法避免风险的产生,每一个行业都是有风险的,不能因为潜在的风险就拒绝接受客户。也正是因为审计风险的可控性,说明了审计风险可以通过努力让它变的最低,也让注册会计师深入研究审计的系列理论,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将审计风险规避在可以接受的水平,就可以对客户进行审计。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1、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
(1)风险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审计会计有一定认识,并且也会有自己的一套风险管理制度,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几乎是不执行的,让制度变得可有可无。并且在面对风险的时候几乎是无审计风险管理,有时候审计风险是不可控的。(2)风险管理没有条理。现在的注册会计师懂得如何去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不会因为要扩充业务,盲目的接待大量的客户,审计风险管理根本没有形成一套体系,都是想到什么就怎么做,没有科学的依据和一个体系的控制形式。(3)对风险管理认识不足。审计风险具有潜在性和多因素性。风险管理不能仅仅依靠“拍脑门决策”,应该重视在管理中多多总结规律,而不是在屡屡出错,然后让审计工作效率很低,质量也很次。很多人因为受到了损失,就会想得到赔偿,也不会去调查到底错在哪里,这样也会造成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风险,让审计工作受到影响[3]。(4)风险管理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面对不同的企业采用的重视程度是不同的。面对比较大的企业和上市公司非常上心,面对一些实力一般的小企业不够在意,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从现实角度来讲,任何企业都是会有风险存在的,不能根据企业的规模来区别对待审计工作,忽视审计风险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声誉也会影响审计工作的实际效率。很多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不考虑审计风险、不在意管理计划、这样一定产生审计失败的案例。
2、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不高
注册会计师的核心定位就是一定要有独立性。一个优秀的注册会计师是一定要可以将自己独立于客户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因为独立性没有就会影响到审计风险。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立场变得不坚定,不能以公正和客观的角度进行分析和处理问题,那么审计质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也会让审计事务所的名声受到损害。
3、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不强
现在的注册会计师在工作中很熟悉审计业务流程,但是对于别的方面的知识懂得不是很多。因此当注册会计师面对一个自己不是很熟悉的行业进行审计的时候,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因为不够熟悉就会让一些本该被发现的问题遗留下来,让审计工作发生偏差。出现问题一般是从三个方面产生问题:其一、一般都是没有对审计单位进行调查和了解,就盲目的接下了客户的审计任务,受到巨大的物质诱惑进行审计工作,从而产生风险;其二、在工作上不细心,明知道这样可能会产生问题,但是却不想办法去解决;其三、不了解客户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环境,在审计过程中不能将问题分析透彻和清楚,注册会计师个人资质不足,缺乏经验,做出错误结论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三、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控制对策
1、形成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
现在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一般都是采用有限责任合伙制。这种形式最早是起源于上世纪末,这种形式的特点就是加入了合伙制和现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比以往的形式要优秀很多。这种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是事务所承担了债务方面的责任,旗下的注册会计师承担个人业务责任,每个合伙人之间不会牵连责任,这样注册会计师承担风险的代价比较高,这就促使注册会计师主动去规避风险的产生,提高自己分析和处理风险的能力。合伙人也不必担心会受到别人问题的牵连,并且去付出一些经济损失,合作起来更加轻松,减少了很多后顾之忧,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展得更加平稳和顺畅。这样不仅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稳定发展,还能扩大自己的规模。这种形式虽然很好,但推广开还需要时间,一个新事物的产生总是需要一个慢慢接受的过程。我国现在的关于注册会计师的法规还不是很完善,虽然现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时不会承受连带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不能厘清中间的关系,有时候也还是没法划分的非常清楚。会计师事务所的改革意义十分重大,在一个健康的环境中不断发展,这样有利于控制审计风险的发生。
2、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现在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了威胁,就会让审计风险变大。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性,也会让审计风险控制在一个可以处理和接受的范围内。独立性不仅是精神上的独立,还是实质上的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应该让注册会计师有保持独立性的觉悟,在合作之前一定要看注册会计师是否拥有正直和公正的拼合,并且不会被蝇头小利所打动,在审计工作中受到影响[4]。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意识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现在存在与审计的每一个进程中。首先在业务的选择时,一定要了解客户的环境和背景,签约也是有风险的。其二、注册会计师在最初的审计工作开始时,一定要按照规章办事,不能有疏忽,在该进行严格审计的地方不能敷衍了事。其三、做出审计报告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报告的类型。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份没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比较大,但是出具一个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的风险相对较小。注册会计师应该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来出具相应的报告,不能因为受到物质诱惑或者是一些压力出具别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对风险有自己的认识,把审计风险评估作为一个和自身息息相关的事情对待,这样才能让风险有效地减少。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审计风险是现在审计工作中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但是却没有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减退。很多原因造成了我国现在审计风险比较高这个现实情况,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会引起审计风险,所以在进行审计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有自己的规划,不能盲目进行。社会还要对注册会计师提出要求,一定要提高他们的独立性,强化他们的风险意识,不能因为利益诱惑或者压力去做一些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国家加强立法,细化规定,让审计工作每一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则可以遵循,保持一个职业的态度和立场。在工作中细心周到,提升自己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能力。希望我国未来的审计工作可以加强规范和管理,审计界变得一片清明。
作者:李柏慧 单位: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海珍.试论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防范对策[J].时代金融,2009,02:82-83.
[2]赵保卿,朱蝉飞.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的博弈分析[J].会计研究,2009,04:87-93+97.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①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②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七种情形应当或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例如,被审计单位债务违约、累计经营亏损数额巨大以及资不抵债等。
2.重大不确定事项。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方面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例如,被审计单位被其他单位,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属于不确定事项,一旦法院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例1: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A公司为B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3000万元,因B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将B公司诉至法院,同时将A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无法预计其最有可能的承担金额。该事项中,A公司涉及无法预计的诉讼案件,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1.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存在分歧。
(1)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会计政策选用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与具体情况不一致(相应的,财务报表整体列报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情况也就不一致);三是由于管理层选用了不适当的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保持连续性。
(2)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会计估计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层没有对所有应当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作出会计估计;二是管理层没有识别出可能影响会计估计的相关因素;三是管理层没有充分收集作出会计估计所依据的相关数据;四是没有正确提出会计估计依据的假设;五是管理层没有依据数据、假设和其他相关因素对事项的金额作出正确估计;六是管理层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充分披露。
(3)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财务报表披露方面存在的分歧:管理层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或者没有充分、清晰地披露所有信息,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如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特殊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等。在客观环境造成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管理层造成的限制。如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观察存货盘点,或者不允许对特定账户余额实施函证等。在管理层进行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放弃限制。如果管理层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事项对风险评估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仍存在下列情形,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个别项目有重大差错,同时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但不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
2.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上是公允的,但仍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其影响是否重大时,应当考虑该影响所涉及的金额和性质并与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取决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被认为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实现盈利,且拒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进行调整;企业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会误导使用者,以至财务报表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例2:A公司2014年度净利润为16万元,在建工程中的厂房工程2014年度处于停建状态(停建不是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实施的必要程序),A公司2014年度对该项目利息资本化金额为895万元。该事项中在建工程处于停建状态,仍然把项目利息资本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但究竟是保留意见还是否定意见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重要性水平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判断的主要因素。在具体运用重要性水平时,不仅要分析其数量,而且要分析其性质。由于A公司2010年净利润仅为16万元,但2014年度对处于停建状态的项目利息资本化金额为895万元,如果把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A公司2014年度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这种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无论金额大小,从性质上考虑都足以影响财务报表总体的公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而不是保留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一)货币资金
破产企业的现金已移交给管理人,银行存款一般也已全部转入管理^新开设的账户。注册会计师应核对账面现金余额与管理人接收的现金金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转至管理人账户的银行存款金额是否相符。对于不相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于单据未及时入账,应搜集未入账的单据并予以补入账;如属于其他原因造成的账款不符,应按相应规定进行处理。在对货币资金项目进行审计时,还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账外小金库,如以法定代表人、会计或是经办人的名义开立的存单、存折、银行卡等。如存在,应通过询问、调查、核对等方法,对上述记录的每一笔存取金额进行辨认,将其中属于破产企业的收支款项补记入账。
(二)预付、应收款项
注册会计师应对每一笔预付、应收款项发生的内容、余额、账龄等进行逐一审计确认。对于账龄在两年以上,并且已过诉讼时效的应收款项,应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对其中确已无法收回的,可由管理人出具说明后予以冲销;对于账龄在两年以内的应收款项,可采用检查、函证或是替代程序,并结合管理人清收货款的情况予以确认。在对预付、应收款项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放弃债权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
(三)存货、固定资产
由于破产企业一般都要进行审计与评估,有时还涉及到资产拍卖,为了避免相同程序的重复执行,注册会计师可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一起对存货、固定资产执行盘点程序。对于存货,注册会计师可先将财务的数量金额账与仓库的数量账进行核对,对不相符的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后,再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将盘点结果与经调整后的财务账进行核对。由于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故对于盘点结果一般不需要进行调节。对于盘点数小于账面数的,可能存在的原因有:正常损耗;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有部分存货寄存在外单位等。对于盘点数大于账面数的,应注意是否有外单位寄存在破产企业的存货以及是否有账面已作销售处理但客户单位尚未提货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囪后进行会计处理。对于固定资产,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账对物或是以物对账的方法,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共同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逐一盘点,并对盘盈盘亏情况查明原因后调整入账。由于破产企业的资产一般要处置变现,必须要进行评估,而对破产企业的评估一般选用清算价值类型,固定资产账面折旧计提额大小对其评估值基本没有影响。因此从审计的目的考虑,注册会计师不必对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准确与否予以过多的关注,但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该事项。在对存货、固定资产项目进行审计时,应特别关注在法院受理对该企业的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并将已查实的上述行为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汇报。二、负债类审计
(一)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债权所涉及的会计科目一般有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付款等,注册会计师应根据管理人经过调查并公示无异议的职工债权金额确定。其中,“应付工资”科目的余额根据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确定,“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根据所欠职工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确定,破产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则列作“其他应付款”的相关于目,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应划分为两块:一是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二是除第一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划分的原因是因为这两项费用的受偿顷序不同,第一项费用为第一顺序,第二项费用为第二顺序。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将这两项费用分别列作“其他应付款”的两个不同子目。
(二)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注册会计师首先应按照正常审计的程序,采用分析性复核、重新测算、检查凭证、核对纳税申报表等程序对这两个科目进行审计。待税务部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注册会计师应将审计后的数据与其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待双方调整一致后最终确定这两个科目的审定数。
(三)长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
一、独立审计准则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近年来,国内外出现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致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严重动摇了社会公众对审计报告的信任。从暴露的问题看,这些上市公司进行会计造假肆无忌惮,而提供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不按准则执业,也难辞其咎。美国的安然公司和我国的银广夏公司进行财务欺诈就是很典型的两个例证。安然公司在清盘过程中,不得不对其编造的会计报表进行修正,将近三年来的利润额削减20%,约5.86亿美元。安然公司作为美国的能源巨头,在追求高速增长的狂热中操纵会计准则,进行表外融资的游戏,并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作为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接受美国司法部门的调查。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三年中,美国涉及盈利报告数据失真并予以修正的大公司数量达到了233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前首席会计师特纳说,在过去6年中,金融欺诈和随之而来的公司会计报表修正等行为已使投资者的损失超过1000亿美元。会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已引起美国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开始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怀疑。应当说,美国的审计准则还是比较完整的,但为什么还会出现象安然公司那样的审计失败呢?除了审计准则存在的缺陷外,是否与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的与其行业职责不符的行为有关:一是会计师事务所降低审计标准,以期加强与客户的关系,发掘更多的咨询业务。在收费标准方面,咨询服务要比审计服务高得多;二是注册会计师为了跳槽到客户去工作,在执业期间迁就客户,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三是审计制度阻碍了注册会计师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使用新手或对会计报表的检查流于形式。
我国出现的银广夏等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目前正在审理中,据已公开的案情分析,虽其根源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层舞弊,但注册会计师未能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对出具的虚假财务报告也负有审计责任。不可否认,注册会计师出现审计失败,除了自身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存在问题外,还有一些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是有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执业,一旦与管理层发生分歧,容易发生公司购买审计意见行为;二是有些公司对高质量的独立审计缺乏内在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时,考虑的是谁能以低价快速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三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有些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四是有的地方或部门出于不同目的,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进行不恰当干涉。但是,注册会计师不能由于存在着种种不利的外部环境而去迁就现状,随波逐流,甚至同流合污。我国的注册会计师面临的是更加复杂的执业环境,就更需要有针对性的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
国内外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的新问题,使得独立审计准则的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件虽还没有涉及审计准则问题,但滥用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意见避重就轻的问题是存在的,随着司法的介入,对审计准则的考究难以避免。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制定出高质量的独立审计准则,向社会公众表明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应该达到的标准和承担的审计责任,以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因此,独立审计准则应当起到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使注册会计师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和服务功能的作用;同时,也应当为社会公众衡量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提供依据,从而使司法部门能够作出公正合理的判断,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审计准则建设亟需研究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原则和规则的关系。当前,国外在制定会计准则时主要有“原则导向型会计方法”和“规则导向型会计方法”两种做法。原则导向型会计方法适用性强,能够应付日渐复杂的经济业务,但不够详细。规则导向型会计方法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但只能在特定法律环境下才会起作用,容易受到操纵。因此,安然事件发生后,许多人士建议将两种方法结合起来,趋利避害。在制定审计准则时,我们同样要处理好原则和规则的关系。独立审计准则既要有原则性的规定,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又要有可操作性的程序,便于注册会计师执业,以保证独立审计准则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二,关于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问题。在近期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一系列重大案件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我国虽然颁布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但还比较原则,需要制定具体准则和指南。当前,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着一些与独立性有关的现象急需规范和明确。例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经济利益、亲属和个人关系;曾在审计客户中工作或准备到审计客户中工作;长期为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非鉴证服务;等等。
第三,关于社会公众期望差距。当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更多的是公司管理层舞弊行为,由此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越来越多。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期望很大,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发现公司管理层舞弊行为上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因此,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并维护注册会计师的合法权益就显得非常重要。我们既要坚持审计准则,保证审计质量,同时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注册会计师的职责,缩小社会公众与注册会计师职业界之间的期望差距。
第四,关于风险导向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的优点是注册会计师既可以把审计资源集中于高风险的审计领域,又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成本。虽然风险导向审计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但已经引起国际职业界的注意,包括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在内许多职业组织都在对此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初步研究成果。随着我国注册会计师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必要适时出台有关风险导向审计的指导意见,引导注册会计师在一些公司试用。
三、进一步搞好独立审计准则建设工作
从1995年起,中注协先后制定了5批独立审计准则,共46个项目。总的来看,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已基本建立,它为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应对证券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有必要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要按照既定的务实原则、接轨原则、配套原则和科学原则制定准则,既要及时出台注册会计师急需的准则项目,又要适时修订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及相关项目,增强独立审计准则的可操作性。目前,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已经发生变化,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也已经更名为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它在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领导下作为独立的准则制定机构。国际审计与可信性保证准则理事会已经颁布了一套较为全面的国际审计准则,成为许多国家制定审计准则的基础,也是我国制定独立审计准则的主要参考。我们要注意研究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变化,取其所长,使我们的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制定得更加完善。
摘 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激烈的市场竞争为非审计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逐渐成为最具潜力的增值服务。但一系列的财务舞弊案使人们认为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产生了严重影响。有关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但是,在理论界一直没有得出统一的观点。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浅显的论述了两者的关系。
关键词 非审计服务 审计独立性 注册会计师
一、非审计服务和独立性的内涵
(一)非审计服务的定义
《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等。
(二)独立性的定义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二、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
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化,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种类也越来越多,业务的核心从传统的审计业务逐渐向非审计服务转变,非审计服务带来的收入占事务所全部收入的比重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向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审计的实质独立和形式独立。最具权威的应该是美国SEC,认为其负面影响有两个方面:(a)非审计服务可能使注册会计师产生对客户经济上的依赖性,在面对管理层的压力时注册会计师不能保证应有的独立性。(b)许多非审计服务实际上把注册会计师置于一种管理者的角色,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相关服务时会有损其客观性。也有许多学者用实证方法进行检验,结果发现购买的非审计服务越多,审计独立性所受到的影响也越大。
还有学者认为,审计师具有以市场为依托的保持审计独立性的内在经济动因(孙红梅2008)。因此认为非审计服务本身并不一定损害独立性。如Defond等(2002)以2001年美国1158家处于困境并且了有关审计收费信息的公司作为样本,采用逻辑回归的方法来验证假设,结果表明没有显著证据表明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会影响其独立性。
汤敬(2007)收集了我国2002-2005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服务中的实质独立性。
三、政策建议
通过对以前研究文献的考查,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会一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非审计服务是一把双刃剑(杜兴强2001),在发挥其优势的同时应加强监督管理,真正实现我国会计事务所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做大做强就必须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积极发展非审计服务业务。
杨艳艳收集了我国2005-2007年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数据,检验得出结论:目前我国非审计服务非审计服务有利于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并且降低资本市场的信息风险。因此在我国应加快发展非审计业务。在大力发展新兴鉴证的同时,应加强对非审计服务的监管,使我国的非审计服务从一开始就步入一个良性的发展轨道上。
(一)加强非审计服务信息的披露
如果客户的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均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则应在审计报告中披露非审计服务的类型、金额等相关信息,让会计信息使用者判断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否受到了影响,对审计报告有正确的理解。
(二)鼓励和引导会计事务所发展新兴鉴证
实现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风险。现今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这种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与长远发展。
(三)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诉讼赔偿机制,增加其败德成本
只要非审计服务所得利益不会超过其败德成本,在成本―效益权衡之下,作为经济人的审计师将选择保持独立。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道德教育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的生命,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面临的经济业务错综复杂,而法律制度总是滞后。在这样的情况下,就要求注册会计师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执业,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审计报告质量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波.关于非审计服务与独立性的研究评述.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10:35.
[2]孙红梅.试论非审计服务与审计独立性的关系.实务研究.2008.3:29.
[3]汤敬.硕士论文.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影响的实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07.
一、引言:
非审计服务是指除审计服务外的其他鉴证、咨询服务和其他服务的总称。相对于传统的审计业务,非审计服务业务盈利能力强、风险小,客户接受度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审计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且慢慢接近饱和状态。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若想逐利就必须发展非审计服务,提供更多的非审计服务类型。再加上企业国际化趋势和经济行为的变迁,使得企业对于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服务类型需求大幅增加。但这种发展引发了一些学者及机构担忧,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向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而非审计业务最为人所怀疑争论的一点就是其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面对全球范围内掀起的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浪潮, 讨论非审计服务有没有损害审计独立性、进而影响审计质量, 非审计服务在我国审计市场的现实状况, 寻求适合我国国情的非审计服务的发展途径, 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审计市场发展时间较短、非审计服务所占比例较小且业务内容不够丰富。在注册会计师从事非审计服务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且大都关注的是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研究结论形成了两大对立的观点:
一是认为开展非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审计质量。如董普,田高良,严鸯(2007)通过实证研究得出“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技能的正面影响超过了其对审计独立性的负面影响,非审计类鉴证服务比非鉴证类服务更有助于审计质量的改善”的结论。
二是认为开展非审计服务会损害审计质量。赵冲(2009)认为应该禁止向同一客户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实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避免为同一客户长时期提供服务,以免私人关系危害审计独立性。
三、制度背景
“大力开发非审计业务领域。发挥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资本运营全程鉴证的优势,拓展特殊领域、高端需求、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一特三高“非审计业务领域,积极拓展企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企业资源规划(ERP)管理系统流程设计、企业整体税负评价、战略管理、并购重组、资信调查、业绩评价、投资决策、政府购买服务、工程咨询等咨询服务。
引导中小事务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中小企业公司秘书、财务总监外包、信贷资信证明、公司注册、记账、报关、市场调查、尽职调查、社会责任调查、职工社会保障调查、共性技术转移、人力资源咨询、农村财务公开等咨询业务领域。
在2011年年末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意见》中,中注协再次明确指出未来的重点任务之一就是发展非审计业务领域。
四、非审计业务对审计独立性的消极影响
(1)非审计服务至少影响形式上的审计独立性。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形式上的独立由于其可观察性而给相关利益者以信心、以证据,从而和实质性独立一般重要。注册会计师在向客户公司既提供审计服务又提供非审计服务时,注册会计师至少在形式独立方面受到损害。这可能会降低注册会计师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加大审计期望差距。
(2)非审计服务容易使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公司形成共同利益。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给客户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实际给注册会计师以另一角色接触客户提供了现实途径。给客户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与提供审计服务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业务,其委托人是管理当局。提供非审计服务的角色使注册会计师心为管理当局而思,行为管理当局而为,这种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和客户公司容易在经济上和感情上搅和在一起,损害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
五、非审计业务的开展对审计质量的积极影响
通过分析思索,我个人认为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负面影响小于其正面影响。亦即开展非审计业务能够提高审计质量。主要理由如下:
在独立性方面:
(1)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纯粹的独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是相对的。如果因为注册会计师通过提供非审计服务向客户收费这一点来否定审计的独立性是不够理性的。
(2)非审计服务只是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一个可能因素,但并不必然导致审计独立性的降低。非审计服务要对审计独立性发生实际影响,还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就是,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经济利益超过了注册会计师为此承担的风险成本。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业务在收入占比还较小,事务所的主要收入来源还是审计业务。虽然我国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赔偿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但是一旦被查处,事务所仍然要承担名誉上的损失以及行政监管与处罚。事务所很可能会从此一蹶不振甚至被退出市场。也就是说在我国,提供非审计服务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小于注册会计师为此承担的风险成本。所以目前我国发展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并不存在必然的不利影响。
除此之外:
(5)为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如管理咨询等,可以使事务所在不提高审计收费的情况下增加审计资源的投入。因为审计服务与非审计服务虽然有本质的区别,但从技术的角度看,两者都要求审计师对客户有深入的了解。在审计服务中,深入了解客户对于审计证据的收集、分析和综合判断以致最终形成审计意见都至关重要。两种服务共享资源,可使事务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因效率提高所节省的资源可投入审计过程,这就使事务所有可能在不增加审计收费的情况下增加审计过程的资源投入,资源的增加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6)提供非审计服务能使事务所能优化内部的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审计技术从而增强审计质量。由于客户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越来越复杂,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事务所通过开展非审计工作,吸收各领域专家,同时扩大提高事务所内部注册会计师的知识结构与专业技能。这对事务所合理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是非常有利的。
六、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向其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必然导致审计质量的降低,尤其是在目前中国审计市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保证审计质量的基础上、鼓励发展非审计业务,将有利于我国审计职业的发展。这也同中注协的未来发展规划一致。因此有理由相信,以审计业务为基础,向非审计业务领域拓展,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主要趋向。
(二)建议:采取相关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
1. 加强信息披露:当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服务和特定非审计服务时,应注意信息披露。被审计公司应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的类型、服务程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应该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非审计服务费用的明细数据,事务所也应该披露因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增加的明细收入。只有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判断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一揽子审计、非审计服务时是否恰当,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谨慎和独立性。
2.建立注册会计师惩罚和诉讼赔偿机制,加大对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和非审计服务过程中,可能致使其丧失独立性的原因在于违规所得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对违规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事后惩罚和诉讼赔偿机制,便不能约束其行为。如果事后惩罚和赔偿机制薄弱,就会使注册会计师违规的预期收益大于违规成本,从而产生违规的动机。然而,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追究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相关条款还太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迫切需要完善。
3.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减少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负面影响。非审计服务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最主要还在于注册会计师并没有从观念上真正认识到独立性对于其个人和整个行业发展的重要价值,仅仅将其视为一种被迫遵守的行为限制。在执行时往往带有消极服从色彩。为此,我们必须在不断完善制度安排的同时,积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使注册会计师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去看待独立性,从而避免对于独立性的追求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