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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施工合同8篇

时间:2023-02-28 15:34:1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房屋拆除施工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篇1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范围内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专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和拍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

(四)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五)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

(八)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前款第(二)至(九)项资料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扬尘污染控制、临时用电等各项技术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图;

(五)施工实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设置围护和各类标牌、警示,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要求撤离人员、清运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第二十六条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及时对拆除房屋及其围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离施工现场人员。

第二十七条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用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封闭围护或者未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检查并确认地上地下管线已经切断或迁移,或者未检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质而进行施工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第三十二条违法建筑的拆除,由组织拆除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村民个人自行拆除房屋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

篇2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范围内需要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以下简称房屋)的,适用本办法。

建设项目以外的临时性房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环保、公安、电力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施工、监理和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单位,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业主或者拆迁人。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规定确定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督促其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专项用于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生产条件及作业环境的改善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专项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第八条房屋拆除工程应当采取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和拍卖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房屋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不得分包房屋拆除工程主体结构,不得转包房屋拆除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监理单位对房屋拆除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对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依法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安全措施;

(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图纸、资料的要求;

(四)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房屋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和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资料。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工程开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一)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三)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证明;

(四)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及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五)房屋拆除施工组织设计;

(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七)拟拆除房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说明;

(八)施工作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九)采用爆破方式拆除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拆迁许可证的拆除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持前款第(二)至(九)项资料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方案、主要施工方法、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人员、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技术措施,包括安全保障、扬尘污染控制、临时用电等各项技术措施;

(四)施工平面布置图;

(五)施工实施方案,包括按照要求设置围护和各类标牌、警示,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要求撤离人员、清运垃圾、采取加固、拆除措施和确保消防安全措施等。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房屋拆除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施工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缴纳保险费。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拆除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应当经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应当保障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不能采用爆破方式拆除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当采用机械方式拆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施工机械的机械臂无法达到施工高度的;

(二)因道路原因施工机械无法到达作业现场的;

(三)被拆除建筑周围无法满足安全跨度要求的。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不低于高度2.2米的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单位告示牌、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和文明施工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和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危险区域,在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拆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沿道路两侧和居民住宅区周围的拆除房屋使用脚手架和密目网进行封闭围护。拆除房屋与居民密集点、交通道路以及其他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的安全跨度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当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房屋拆除施工前,应当检查被拆除房屋和毗邻房屋内的地上地下管线情况,经确认管线已经全部切断或迁移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在进行管道和容器拆除前,应当检查管道和容器中介质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中和、清洗等措施进行清除,防止燃烧、爆炸或者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对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和拆卸物料,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垂直运输设备或者流放槽清运,严禁抛掷。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充足完好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和废弃物。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实施明火作业。

第二十六条遇有六级以上风力、雷暴雨、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影响拆除施工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及时对拆除房屋及其围护、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上地下管线等进行加固或者拆除,并撤离施工现场人员。

第二十七条因拆除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在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的,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有关部门处置完毕后方可恢复施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时发生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掩埋等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安全生产监督、房产、土地等管理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不得对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第三十条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与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未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确认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未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未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措施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用规定的拆除方式进行施工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墙或者硬质遮挡围护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施工标牌的;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对房屋进行封闭围护或者未采取专项安全防护措施的;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检查并确认地上地下管线已经切断或迁移,或者未检查并清除管道、容器中介质而进行施工的;

(十)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施工危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地上地下管线安全,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十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时发现爆炸物或者不明管线,未按规定要求操作的。

篇3

装饰装修设计合同范本甲方应将设计要求准确、简明扼要的告之乙方设计人员,并不得随意变更(除了合理的变更)。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双方需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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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修施工合同发包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承包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

家庭装修合同家庭装修合同范本一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简单房屋装修合同简单房屋装修合同(1)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

最新家庭装修合同范本家庭装修合同范本1合同编号:_________甲方(发包方):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帐号: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乙方

怎么签订装修合同签订装修合同的几个注意事项注意一:思考是不是已经到达签合同的阶段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多消费者在家庭装修的谈判过程中签合同之前往往比较仔细,节奏也比较慢;但是一旦这个过程接近面临签合同时,消费者就开始急躁,希望尽快和装饰公司

最新室内装修合同范本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装修合同样本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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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范本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第一、合同中必须写明装修的具体要求和完工日期。有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意这两点,给某些装饰公司粗制滥造和拖延工期创造了条件。

住房装修合同样本住房装修合同样本(1)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合 同 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 用 说 明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

最新房屋装修合同范本房屋装修合同是装修单位(发包方)与装修公司(承包方)签订的就发包方的房屋的装修事项而达成的协议。房屋装修合同范本(1)委托方(甲方):承接方(乙方):工程项目:住房装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最新深圳房屋装修合同样本合同签订前7项原则1、应查看装修公司是否具有资质证书;2、除签订合同以外,还需要有第三方认证,如果装修公司没有办理这方面事情,您可要谨慎;3、应让装修公司先出设计草图;4、考察装修公司用的是否是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最新工程装修合同样本装修又称装潢或装饰。是指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进行的,包括水电施工、墙体、地板、天花板、景观等所实现的,依据一定设计理念和美观规则形成的一整套施工和设计方案。

最新房屋装修合同样本签订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发包方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可能保护发包方在装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杭州市房屋装修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就是装修合同。

最新商场装修合同范本装修合同是装修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文件。当所有的设计和工程预算都谈妥后,签订装修合同是装修开工前必须履行的一道手续。目前,装修管理较为成熟的城市的建委或者建设局都制定有标准合同。

酒店装修合同样本所谓酒店设计,顾名思义就是对酒店的布局进行设计,包括外部怎么装修和室内怎样布局。既然要对酒店进行设计,那么就要把酒店装修得能够吸引顾客,有人曾经说过,酒店设计好,酒店才能经营好!因此酒店设计在酒店经营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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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建工程;工程监理;质量

中图分类号:E271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房建监理工作是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房屋建筑的立项、设计施工、投资、进度控制以及组织协调等方面发挥着积极地促进作用。加强对房建监理工作的研究,既能提升房建工程的经济效益与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又能加强改善当前房建监理的现状。因此,本文从以下几点入手,加强房建监理工作的要点的有效性研究。

一、关于房建监理工作内容的研究

房建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采取措施对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或者项目分包施工企业的信誉证明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要采取措施对进入施工场地的机械设备与施工原材料进行质量合格与否的审核,对于不符合施工标准的机械设备与原材料要严防其进入施工场地;要对房建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对于其中表述不明确的条款内容,监理人员可以要求施工合同双方或者施工合同中的任一方签订条款补充协议;要采取措施对房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进行仔细审核,对于其中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设计要及时地提出整改意见,在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之后让设计部门进行内容的变更,以有效降低返工的几率;要采取措施做好房建工程设计施工技术交底与复查工作,即针对房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潜在的问题要进行系统化研究并提出相应的优化或者整改意见,与房建工程的施工人员协作把握施工图纸质量关。

二、监理人员自身的素质问题

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的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工程的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要非常的好。作为一个合格的工程监理人员要对建筑方面的设计理论和设计规范十分的了解,也要熟悉掌握工程验收的标准,尤其是房屋建筑的验收标准要做到更加的了解,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在监理的时候指出施工的问题。监理人员要对工程的施工具备一定的知识,也就是监理人员不但要对设计的理论有很好的掌握,还要对施工的流程有很好的掌握,并且要知道施工项目应该如何进行施工。在施工的时候,要贯彻好施工设计的意图,不能只是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在施工遇到问题的时候,还应该进行变通,使得施工可以顺利进行。施工的图纸有的时候在设计的时候就是有一些问题的,这就要求施工的监理人员一定要可以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在施工的时候进行解决,使得施工可以顺利的进行。这么做的目的,不但可以减少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还可以避免给施工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施工的时候,监理人员也要不断的丰富自己的知识,国家在很多的问题上都会出台很多新的规定,监理人员只有不断进行学习,才可以做到与时俱进,使得施工的项目更加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三、针对如何处理房建工程各参与单位关系的研究

要处理好房建工程各参与单位之间的关系,需要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要采取措施构建检监站等组织代表国家权力部门对房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宏观控制,在进行房建工程监理的过程中,要完全按照设计施工技术交底的标准来邀请各个参与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二是要采取措施做好与房建工程业主的沟通交流工作,要按照地方乃至国家制定并实施的监理规程规范、法律法规政策、监理合同以及房建工程施工合同等一系列文件来公平公正地处理与房建工程业主之间的关系,在此过程中要尊重业主的意见与建议;三是要要明确房建工程的监理组织与施工企业之间属于监督与被监督、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对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监理的过程中要注意监理的方式方法,另外要采取措施提升房建工程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严格尊重施工企业工作人员的人格与工作性质,要根据房建工程施工的进度与施工质量给予适当地指导;四是对于房建工程的设计图纸,要联合业主、施工单位进行核对规范,对于其中存在的设计问题要由房建工程的业主向设计单位进行及时地反映,另外对于房建工程中的一些隐蔽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核,要邀请设计单位参与其中并由设计单位盖章确认。

四、采取措施做好房建工程的投资控制工作

要做好房建工程的投资控制工作,首先是对于经过设计部门变更的设计图纸,监理人员要在审核合格之签署审核意见并进行计价处理;其次是要采取措对房建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与利用过程进行全程地监督管理,以提升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要采取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与承包合同中的要求对房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备价差、原料价差、人工费、台班费以及运费的调差流程进行有效控制。

五、采取措施做好房建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

要做好房建工程的质量控制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在房建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组织房建工程质量的奖优惩劣评估比赛,邀请与房建工有关的各个单位参与,对与被检查的工程项目不管其质量高低,房建工程的监理人员都要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以科学的数据信息为根据,对单个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性评估,在讨论之后在相关文件上签署评估意见;二是要提升房建工程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与归属感,完全按照房建工程的施工标准与验收规范对房建工程的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进行监理;三是要对于房建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的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人员不到位以及施工进度较慢等问题,要求监理人员根据以往的监理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限期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四是要采取措施强化对房建工程中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需要由施工企业中的各个质检组长填写隐蔽工程的审查表格,并由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六、采取措施做好房建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

要做好房建工程的安全控制工作,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对工程项目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上岗证、资格证以及承包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技能型严格地审查;二是要采取措施对房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土方开挖、地下管线铺设、防火排水措施进行严格地审查,同时要对起重机械的运行状况以及漏电保护设备进行严格地安全审查;三是要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房建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与安全保护知识的培训与教育,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意识与安全操作能力;四是在土方开挖的过程中药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施工,在挖孔桩的过程中要照设计要求做好护壁,严防土方塌方伤人,同时在监督施工人员拆除作业的时候,要求施工人员从上到下逐个进行拆除,严禁进行交叉作业,但在拆除墙体的过程中严禁采取推到或者掏挖的方式进行,并监督施工企业在进行拆除作业的时候,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戒线或者放置安全标志,并安排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

七、采取措施做好房建工程的进度控制工作

要做好房建工程的进度控制工作:首先是房建工程的监理人员要明确影响房建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比如说设计图纸的变更、征地拆迁、施工企业人、机械设备以及原材 料不到位等;其 次是房建工程的监理人员要根据房建工程设计与施工的轻重缓急,对施工企业的工作进行分段监理,同时要根据天气的变化来科学安排房建工程施工的进度,对于其中影响施工进度的风险因素及时地与业主以及施工企业进行沟通,提醒他们提前做好预防工作。

结束语

房建工程的施工建设属于一项极其复杂、综合性很高的工程建设。因为其本身的特殊性,需要工程监理人员具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等多方面的知识综合体系,更好的采取措施来做好房建监理工作,同时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监理环境。监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求工程监理人员在坚持公正、独立以及自主的原则的同时,科学合理的运用自身技能,更好的推进房建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曙光.房建监理工作要点初探[J].科技创新导报,2012,35: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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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我处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意义

村民建房是农民的一个主要民生问题。根据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建设要求,未来数年间,我处农村将逐步呈梯次式依次得以开发。据此规划要求,一方面,应严格控制村民建房数量,防范建房泛滥;另一方面,因多方原因,在客观上致成部分村民住房紧张困难。目前,各地均出现少数村民私自搭建现象,其中有借机以图拆迁补偿的,但主要是住房困难户的违章建设。在过去的一年里,针对各种违章建设现象,*城管执法部门和办事处组织过多次违章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也确令住房困难户怨声载道,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因此,只有当从制度上着手,建立健全辖区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才能真正规范村民建房秩序。

二、准予村民建房审批的原则和类型

(一)原则:

1、建新房必须拆旧房,原则上只同意在旧房址新建。

2、审批面积,新建每户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不得超过2层,加层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且仅限于加第2层。

3、新建选址不得占用耕地和影响村庄整体规划。

(二)类型

按照“从严控制、适当放开”要求,下列住房困难户可以提出建设申请:

1、无房户。

2、危房户。对以土木、砖木等已成危房为正房的村民,可以允许拆旧建新或实施危房改造。此外,对于只有一层砖混住房且确已出现裂缝,不便修复而漏雨水的村民,可以按不超过人均建筑面积30㎡标准加盖二层。

3、少房户。对于人均住房面积明显少于人均标准的,可以按人均30㎡标准新建或加层补足。

4、政策性拆房户。因新农村改造等原因而拆除房屋的,如只拆除附房,不予安排建设;如拆除全部正房,按无房户安排。

5、对于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土管部门审批发证,但在划归*管理后冻结建房的,需重新报审。

虽符合上述建设条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报批:

1、计划外生育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

2、无正当理由拖欠国家、集体税费款的;

3、本人户口迁出本村的,或户口挂靠在本村,但事实上长期在外地生产生活,没有履行村民义务的;

4、本意见实施后,与父母合住在一起时的已婚子女,人均占地面积达到30㎡以上,而后单独成户,要求新建或加层的。

三、建房报批手续

(一)建房申请。由建房户向村民小组和理事会提交建房申请(含宅基地申请),经村民讨论、村小组长签字后,再上交村委会,由村民委员会派员核实情况,初步确认建房申请符合村庄规划后交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并在申请建房户所在村庄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建房户分别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审批表》和《建房用地审批表》,经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办事处和城区国土分局。

(二)申办《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办事处和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建房申请和建房用地申请后,联合组织实地踏勘,对其建房要求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占用非耕地建房规划的,经办事处审核后报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审批,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占用耕地建房规划的,经办事处审核后报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审批。

(三)申办《建设用地许可证》。建房户凭《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相关资料,由城区国土分局审核后报管委会批准,批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建设核发《建设用地许可证》后,应按《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到办事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办事处依据管委会批准的村庄规划,根据其户型用地规模和户型建筑立面安排要求,选择通用图集或提出规划设计要点,建房用地四至界线,由建房户按规划要求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经审查符合其建房所在地村庄建设规划后,核发或报请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申请开工。建房户凭《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图纸、与施工企业或个体建筑工匠签订的施工合同申领《建设工程许可证》。办事处对各种证件、核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审核无误后,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会同国土城区分局、村委会实地开工放样,在墙体基础出水平线后验线,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办事处村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城区国土分局负责人和办事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配备1-2名专(兼)职村镇建设助理员,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所有新建房屋,均应按市审批要求,由办事处、城区国土分局和村委会干部组织放线。

(二)凡未经审批的新建或加层者一律视为违章建筑,由城管执法部门、土管部门和办事处组织拆除;虽经审批但超过面积的,由办事处责任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超面积部分占地面积50元/㎡,建筑面积10元/㎡予以处罚。

篇6

一、审计范围

凡由医院开支、应列入医院资产的下列工程项目,均属审计范围:

(一)新建、扩建、改造、大修工程项目;

(二)房屋、建筑物新建、改造工程;

(三)预算额在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

(四)其他审计的项目。

二、审计内容

(一)开工前审查的内容:

1、工程项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

2、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资质证书;

3、概(预)算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资金来源是否足额,是否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5、有无招标文件、议标合同,标的确定是否合理、合法,议标合同是否符合程序并经集体研究;

6、施工单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规性;

7、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8、其它须审查的内容。

(二)建设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2、施工记录、施工合同、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3、概(预)算的控制情况;

4、预付款和工程结算款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5、工程成本管理和控制情况;

6、对于隐蔽性工程,如土方工程、设备基础工程、房屋、建筑物的基础工程等,审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要求,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7、改造、扩建工程中拆除的废旧材料物资的回收情况,审查是否按医院规定进行处理,有无擅自变卖、处理情况;

8、工程变更是否有详细说明及经过审批;

9、其它须审查的内容。

(三)竣工决算过程中审查的内容:

1、工程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完整性,套用定额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文件规定;

2、概算执行情况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

3、审查工程造价是否超出计划,超出计划的原因及在实施过程中是否经过审批;

4、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三、审计程序和方法

1、工程项目开工前七天,由施工管理部门向审计科报送施工图纸、概(预)算、施工合同、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招、投标文件等资料,由审计科审查确认。

2、建设过程中,由施工管理部门将施工记录、监理记录、工程变更说明等资料及时报送审计科,以便审计科及时掌握、了解工程进度。对于隐蔽性工程,施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审计科进行现场审查,核实工程量,并由三方(施工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审计科)在有关记录上签字后各存一份,方可作为决算依据。

3、对于预算额在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要将医院领导批准的计划、预算等资料报送审计科,由审计科审查确认。

4、工程项目完工后,由医院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由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将验收报告、决算书等资料报送审计科,审计科现场核实工程量,进行决算审计,审查确定工程造价,经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认可,报送医院领导批准,然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办理结算、转资手续。

四、对有关事项的处理

(一)对于资质不合格的施工、监理单位,审计科有权提请医院领导予以更换;对于施工单位层层转包、未实行监理或监理中不严格把关、使用质次、价高设备、材料等问题,审计科发现后要及时提请医院领导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于资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手续不完备、格式不规范的决算报告,审计科应提出修改意见。

(二)对于隐蔽性工程,未及时通知审计科进行现场审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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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发包人):____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____。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_____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_________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费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免费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2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_________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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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4.7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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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_________。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

1.3 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____。

1.4 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7 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元,金额大写:____(见附件6:《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报价单》)。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50327-201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10-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50325-20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2.3 其它约定标准(在"是"或"否"对应的""中打"√"或填写其它标准):

(1)GB/T18883-2019《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否执行;

(2)_________。

第三条 丙方的责任

3.1 根据甲方的需要,负责组织不少于_________家具备资质的装饰装修设计和施工单位为甲方进行工程方案的设计与工程报价,供甲方择优选择;若甲方对以上丙方组织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均不满意时,丙方有义务再次组织新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与甲方接洽。在甲方与设计施工单位接洽过程中,丙方可向甲方提供中立的免费咨询服务,以协助甲方挑选实用、符合甲方需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免费设计。甲方亦可另寻设计单位或自带设计方案。由甲方与设计单位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设计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3.2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材料供应商为甲方配售建筑装饰材料,同时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以上材料进行免费验收,确保达到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甲方亦可自行选购材料,并选择丙方组织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有偿验收。

材料验收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材料委托验收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3 根据甲方的需要,组织具备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有偿为甲方作工程投资、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理和验收服务。由监理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工程监理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4 根据甲方的需要,在本工程竣工后,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有偿检测验收,以确保达到GB50325-2019《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其它约定标准的要求。丙方保证其所组织的检测实验室检测收费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由环境检测验收单位与甲方签订《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约定具体事宜。

环境检测单位为_________,具体可参见《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委托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

3.5 对检测验收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项目,丙方应督促乙方进行治理或返工,直至达标为止。

3.6 合理监控工程款,向甲方保证工程款的安全;在乙方顺利履行职责时,按约定及时向乙方出示同意拨款证明材料;工程款有结余时,及时同意甲方取走工程结余款。在施工项目变更时,负责督促甲方补交增加项目对应的工程款或保证甲方能取回剩余的工程款。在甲乙两方出现纠纷、甲乙两方尚未对纠纷达成统一意见并提供有效书面材料时,不得同意甲方提走剩余的工程款(具体可参见4.1款)。

3.7 负责与合同有关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当甲方委托丙方组织相关建材配售、工程监理及环境监测单位或委托丙方组织工程验收时,丙方应及时履行职责,以不影响工期为准。因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责任由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4.1 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日内,甲方需将全部工程款项存缴于丙方指定的特约帐户,并由甲方和丙方共同监管和发放。每次提款需由甲丙双方出具书面认可,甲方或丙方无权单方面提取款项。

若甲方委托乙方购买材料,则乙方购买材料对应的款项属本工程款的一部分,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若变更施工,增加工程对应的材料和施工等费用款项应一同缴存于以上特约帐户;但若精简工程,除非另有约定,减少施工所对应的费用款项不得提前从该特约帐户提出,须等工程完工后再返还甲方。

本工程款项特约帐户为:

开户名: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4.2 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用保护措施。若甲方自带设计方案,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文件_________份。

4.3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水电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及应当由甲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5 甲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4.6 凡涉及4.5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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