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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8篇

时间:2023-02-28 15:33:59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合同

篇1

本协议系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当事人一方______公司按中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与他方当事人_____公司,按____________国法律组建并存在的公司,其主营业地在________(以下简称商)所签订。

双方一致同意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指定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商,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区域内招揽顾客的订单。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托。

第二条 商的义务

商应严格遵守卖方随时给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卖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契约、合同或作其他对卖方有约束力的行为。对于商违反卖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所用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卖方都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区域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区域)。

第四条 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权,卖方不得在区域内,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出口商品。商也不得在区域内经销、分销、或促俏与商品相似或有竞争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揽或接受或区域外销售为目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于区域内其他顾客有关商品的订单、询价,卖方都应将其转交给商。

第六条 最低额和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卖方通过商每所(12个月)从顾客处收到的货款总金额低于____________,则卖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商解除本协议。

卖方应经常向商提供最低的价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条款、条件。

第七条 订单的处理

在招揽订单时,商应将卖方成交的条件、合同的一般条款充分通知顾客,也应告知顾客任何合同的订立都须经卖方的确认。商应将其收到的订单立即转交给卖方,以供卖方选择是否接受订单。卖方有权利拒绝履行或接受商所获得的订单或订单的一部分,而商对于被拒绝的订单或其中的一部分,无任何佣金请求权。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外,所有的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商品销售的费用,都应由商承担。除此以外,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中有关商的义务而发生的费用。

第九条 佣金

卖方接受商直接获得的所有订单后,就应按商品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货币)支付给商佣金。佣金只有在卖方收到顾客的全部货款后,每6个月支付一次,以汇付方式支付。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卖方和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有关市场信息的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的销售。商应向卖方报告商品的库存情况、市场状况及其他商业活动。

第十一条 商品的推销

在区域内,商应积极地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的销售。卖方应向商提供一定数量的广告印刷品、商品样本、小册子以及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工业权保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商可使用卖方的商标,但仅限于商品的销售。如果在本协议终止后,商地销售库存商品时,仍可使用卖方的商标。商也承认使用于或包含于商品中的任何专利、商标、版权以及其他工业产权,都属于卖方所有,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异议。一旦发现侵权,商应及时通知卖方并协助卖方采取措施保护卖方产权利益。

第十三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卖方或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续延。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续延,在上述规定的条款、条件下,附上补充文件,本协议将继续有效另外________年。发生续延,本协议将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如第五、六、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应争取及时解决争议的问题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约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不能解决,非违约方将有权中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无力偿付债务、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并,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协议,而无需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的,不负责任:

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附上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准据法

本协议有关贸易条款应按___________解释。本协议的有效性、组成以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仲裁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篇2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伙从事“神木县浩宇超市,”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双方同意信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名称:神木县浩宇超市 经营地址: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烟酒副食、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零售。

第四条:合伙期限暂定五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 神木县浩宇超市总投资肆佰万元(¥4000000.00元)。

2、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叁佰贰拾万元(¥3200000.00),占总投资总额的80%。

3、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捌拾万元(¥800000.00)。乙占投资总额的20%。

4、 合伙人的出资,于

日以前交齐。

5、 本合伙出资甲方占投资总额的80%,乙方占投资总额的20%,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6、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合伙人的分工、权利与义务。

1、 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客户协调,业务开拓等事宜,并享有每月1500元的工资待遇。

2、 乙方享有对财物账日的监管权利,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日常投资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1000元额度(500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合作,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 盈余分配,扣除店里的水、电、暖气、租金、职工工资、税金等日常经营费用,剩余的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平均分配预支每月5日前结算上一月的账目,进行盈余分配。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上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

赔偿责任。

第九条: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在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其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刑事法院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篇3

[关键词] 质押合同 诺成合同 要物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即要物合同)的区分是合同法理论上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是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标准进行的分类。诺成合同指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而要物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这种分类在法律上显然是有意义的,首先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不同,其次就是当事人的义务和责任也会有差异。

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区分沿袭罗马法而来,从沿革的角度来看,诺成合同的范围是逐渐增加的。〔1〕(P62)而在近现代民法上,诺成合同在数量上较之要物合同已经占据了绝对的优势,这是因为合同自由原则在发挥作用的缘故。要物合同必须在法律上有特别的规定,现代各国合同法基本上都采取这样的策略。当然,在如何确定诺成合同与要物合同的问题上,还要考虑交易习惯与当事人是否已经明确作出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要物合同主要包括客运合同的例外规定(第293条),保管合同(第367条)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第210条)。以上三种情况是《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的,但是对于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的问题,却需要我们费一番思量。

《担保法》64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关于此条规定,学者间的观点并不一致。

第一种观点: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王利明先生主编的《民法》就持这种观点。“在对质押合同的基本条款达成合意以后,只是意味着质押合同已经成立,但在出质人没有实际交付质物之前,质押合同并不能生效,质权并未成立。”〔2〕(P380)显然这种观点认为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第二种观点: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的成立要件。韩世远先生在其所著的《合同法总论》中阐述到,要物合同的“要物”系合同的成立要件,而《担保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极易滋生疑问,是否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呢?〔3〕(P61)他利用明显的反问语句已经清晰地表达了他的观点:质押合同属于要物合同。

第三种观点: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是质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房绍坤先生的论文中有这样的陈述,“从《担保法》63条、64条第2款的规定可见,动产质权以动产的交付占有为成立生效要件” 〔4〕(P142)。

在评述这三种观点之前必须说明的是:我认为首先要区分质押合同与质权设定合同两个概念。(下文没有特别说明质权设定合同的地方皆指狭义上的质押合同)

一、从物权的区分原则来看

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而订立担保协议并将担保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的行为,为物的担保方式的一种。而质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清偿其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5〕(P314)很显然,当事人是通过订立质押合同来设定质权的。由于质权人对标的物的价值可予以支配并可以排除他人的干涉,因此,质权属于担保物权。

物权区分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将一个物质商品交易区分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两个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订立交易合同的行为为债权行为;而当事人按照交易合同的要求接着实施的,以标的物的交付或登记为形式,以物权变动合意为内容的行为则为物权行为。〔6〕(P196)在我国,尽管在物权行为无因性问题上还存在争议,但在物权行为独立性问题上已经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所以,质权设定要区分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质押合同是质权设定中的债权行为。《担保法》第64条第2款正是在这一点上犯了错误。因为质押合同的目的就在于质权设定,所以在现实中就经常把质押合同与质权设定合同混用,导致对于狭义上的质押合同的性质认识不清,从而引发争论。从这一前提出发,我们再对三种观点进行重新解释就会发现分歧可以统一。第一种观点中,第一、二个是狭义的,而第三个则应为质权设定合同。第二种观点则是从质权设定合同角度来探讨的。第三种观点也是从质权设定合同角度来说的。在弄清了这个前提,理解了“质押合同”在具体语境的具体含义之后,一切就迎刃而解了。否则,质押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非要移转占有之后才生效就会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了。

因此,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质权设定行为属于要物行为。

二、从公示在质权设定中的意义来看

正因为质权属于物权,为了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秩序,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就需要建立公示原则,将物权设立、转移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这就必须采取一定的公示方法。

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也就是说只有质权人占有了质物,质权才成立,没有转移占有之前,质权根本就没有产生。而质权产生的基础是质押合同,只有“质押合同”发生效力,质权才会产生。这样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一个结论: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先于或与质权产生同时进行。而质押合同的成立与质押合同的生效经常会发生分离,所以我们可以断定移转质物占有之前,质押合同就已经成立了。质物移转只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内容,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权利质押相对复杂,其公示方法包括交付出质的有价证券、质押登记。无论交付占有还是登记都是作为质权产生的标志,道理与动产质权是一样的。

三、从要物合同的发生原因看

要物合同的发生原因,有以下几种:当事人的约定、交易习惯、法律规定。

首先,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订立合同内容的自由。例如,《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原则上是诺成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时,客运合同不以交付客票为成立时间。约定的情形比如,在航空运输中,旅客与承运人可以约定航空运输合同从旅客登上飞机时成立。所以,在质押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明确约定:合同除了合意之外还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这样的合同当然是要物合同。

其次,按照交易习惯发生的要物合同的情形。例如,通常情况下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起成立。但是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是在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出租车运输交易习惯,该客运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成立。这时候的客运合同就成了实践合同,即要物合同。这种按照交易习惯发生的要物合同一般属于理论上所说的事实过程缔约。

最后,我们说在确定诺成合同还是要物合同的过程中,法律上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很关键。因为除了有当事人明确的规定和明显的交易习惯,我们已经很难通过理性的分析得出哪些合同是要物合同的结论,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已经让“一诺即成”的合同那样的“泛滥”。所以,判断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与否,首先要看法律有没有规定。而我们在现行法律中看不到这样的表述,所以我们认为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

四、从要物合同的特点来看

尽管我们说确定要物合同要看法律的规定,但是对质押合同与法定的要物合同进行比较还是能得到一些启示的。

1. 从要物合同的主体上来看

《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这就是所谓的民间借贷,那为什么同为借款合同,主体的差异却在法律效果上有如此的不同呢?作为贷款人,自然人与金融机构在经济实力方面是有相当大的差距的,个人辛苦的劳动所得在借给他人的时候一定会慎之又慎,没有交付之前允许他反悔也是人之常理。并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连利息都不要的消费借贷却要“一诺即成”,对贷款人来说未免太勉为其难了吧!所以法律特别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为要物合同。

《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显然保管合同原则上是要物合同,但同样是具有保管合同性质的仓储合同却是诺成合同(尽管理论上还有不同看法)。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是由仓储合同的主体特点所决定的。因为仓储合同的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其存在的目的是从仓储营业中牟利。正因为仓库营业人的专业性和营利性,在仓储物入库前,仓库营业人必然会做出一定的履行合同的准备,支出一定的费用。如果认定仓储合同为要物合同,则存货人在实际交付仓储物前,当事人双方都不会受合同的拘束,这对于当事人都很不利。

对质押合同来说,设定质权的主体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利益的天平上不存在向哪一类主体倾斜的问题。

2. 从要物合同的形式上来看

在罗马法上的要物契约,有非要式和无偿的特征。〔7〕(P711)当然,在现代合同法上已经很难通过抽象总结出要物合同的共有特征。但在一定程度上,要物合同与合同的形式有一定的关系。

保管合同并不要求当事人采取特定的形式,系不要式合同。传统民法的借用合同也是如此。然而,在设定质权的形式上,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如果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订立质押合同,该质权的设定是无效的。可以说质权的设定采取书面形式,已经给当事人足够的思考时间,提醒出质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要有足够的重视。所以,让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受其拘束是可以的,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地变更、撤销合同,即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是否“要物”是衡平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在法律上作出的选择。订立合同的主体不同、特定的形式要求等都是立法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毕竟法乃善良公平之术,体现着生活的逻辑。

五、从法律责任的承担来看

显然,因质押合同成立的时间的不同,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会不同。若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且生效,出质人违反约定不移交质物就会承担违约责任;若质押合同自移交质物之时起才成立生效,出质人不移交质物就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责任属性、责任方式和责任范围等方面存在着差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违约责任对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周到。《担保法解释》第86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将其理解为违约责任更合适。所以,质押合同为诺成合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要求市场交易规则的简单与快捷,诺成合同的范围扩张与实践合同的领地缩小就是明证。从这一趋势来看,我们也不应该固守质押合同是要物合同的观念。

【参考文献】

〔1〕韩世远.合同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同〔1〕.

〔4〕房绍坤.民商法问题研究与适用[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5〕郭明瑞.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3.

篇4

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您了解借贷合同和实践合同么?借贷合同是指借贷双方约定的货币所有权转让的合同;实践合同是要求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两者在定义上有所重合。那么,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赢了网将为您深度剖析实践合同于借贷合同的定义与特征,帮您判断借贷合同的性质。

一、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

二、实践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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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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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企业借款合同,是企业之间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企业,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企业。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等。

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被我国学者公认为实践合同。既然将这两类合同归为实践合同则这两类合同必然具有某种内在的共性,需要法律加以特殊的规定。但却未发现这两种合同之间的内在共性。唯一使这两种合同与其他有名合同相区分的特征是" 交付物才成立或生效" ,这种共性的缺乏与特征的存在颠倒了因果关系的逻辑性。而且,中国合同法中对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国《合同法》第 367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而《合同法》第210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吗? 小编的回答是“是”。实践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标的物的交付,在标的物交付的时间,合同成立。借贷合同就是如此,借贷合同的标的物是一定数量的货币的所有权,当所有权由一方移交到另一方,合同成立。在法律规定中,借贷合同是公认的实践合同,它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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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乙方:

签约双方就合作开展 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组织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因特网;建网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双方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甲方权利义务

1.1作为乙方的商,向直接客户和下级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电子商务平台开发、企业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统及其他相互联网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声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保证作相应赔偿。

1.2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上(overk.com下同)针对商的操作要求说明,以确保在委托服务时,能按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联系依据,如甲方的电子邮件、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传真方式(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为保证乙方在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数据中心、全能在线建站平台及其相关互联网业务的顺利发展,甲方应有独立的办公地点及分销网点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1.6甲方乙方相关产品的价格、按照哦凯网络公司随着市场变动而制定的不同的商市场价格。

1.7甲方所乙方相关产品的款项应该及时通过银行转帐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时向乙方付清。

1.8甲方必须每个月都有和乙方发生业务联系并保持一定的量,从而取得更好的政策及价格。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以转发email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保证该注册有效进行。

2.2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不限制甲方的传输量与ftp访问,并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服务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商务平台2个月内完成;网站建设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3在网站上及时公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变动信息。非特殊情况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政策或价格表以文件或邮件的方式发给商。每月发送财务对账单。以便商了解财务状况和及时补充预付款,以免因预付款不足影响业务提交处理。

2.4乙方必配合甲方开展全方位的广告宣传工作,为甲方其开展业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公司最新业务动态、价格及相关的业务宣传资料。

2.5乙方保证甲方所发展的客户可享受到哦凯网络公司优良的服务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2.6乙方应在甲方汇款底单传真至乙方公司后的当天内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务要求设置,以确保甲方能及时地为客户服务(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

2.7乙方负责甲方经销地区的销售市场维护工作,并针对相关情况和行销进行指导工作。

2.8持续完善服务政策,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业务。

2.9乙方提供给甲方以下产品和价

3.?付款/结算条款

3.1甲方所有款项的汇付均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3.2?在委托首次业务之前,甲方汇款人民币600元或以上作为预付款,以使初期业务不因款项原因而影响乙方及时提供服务和支持。

3.3?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甲方所汇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式寄至甲方登记的地址:如甲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上详细说明。

4.违约责任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虚拟主机期间,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户网站无法被访问的,均视为乙方违约,但是,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的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10次,每次不得超过5个小时。甲方在与乙方的技术部门联系并获得证实后,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即可获得适当赔偿或退款。

4.2因甲方原因导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册时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造在甲方提交的域名被抢注时,乙方及时为甲方免费进行同等数量的域名注册或另行协商;因域名注册信息错误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除经乙方认可并授予信用额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业务。

4.4如一方在经营过程中有损害对方利益或形象时,另一方有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4.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进行赔偿。

4.6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条款,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终止其权。

5.?其他条款:

5.1本协议所提及价格为本年内的一定时期的协商价格,乙方有权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等对该价格重新定价,在双方友好协商后,甲方按新的价格进行市场销售工作。

5.2本协议有效期1年,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须协商解决,或另做补充协议。

6.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甲乙双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不应视作违约,双方对此表示认同。

本合同为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篇6

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并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篇7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一借款人:

担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 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六条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第九条 担保人

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含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 担保范围

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或故意隐瞒其自身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不具备担保能力的,而给出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借款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出借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担保人 (签字、手印或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范本二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篇8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交售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定购粮食____________________公斤(____市斤)。

1.品种:

2.订购数:

3.订购价: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合同订购的收购:

四、甲方必须做到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做到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帐由本人任选。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不打白条。

五、乙方必须做到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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