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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3-02-27 11:12:2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乡镇街道普法工作计划

篇1

一、完善体制机制敦促实效

市预防办要充分利用乡镇街道预防办已调整至乡镇的体制机制优势,加强与各乡镇、街道预防办的联系,进一步明确基层预防办的工作职责,细化和完善组织工作网络。加强对基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基层预防办工作台帐,指导和督促各预防办制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好各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工作,年中加强对各预防办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的督查。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积极向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重视,市预防办要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开展辖区内的预防工作,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发挥岗位优势,开展有特色的预防工作。

二、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常态

继续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少年,用正确、健康的舆论引导青年。以“3•5”、“5•4”、“12•5”等重大节日契机,以志愿服务为载体,开展理论学习、体验教育,深化“我与市同发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红领巾志愿者活动,引导青少年热爱祖国、热爱市,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和自信心,树立与时代进步潮流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倡树多层次多类型的青少年典型,发挥青少年典型对青少年道德形成的示范带动作用,并将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三、法制宣传工作有效深入

1、法制教育到位。以教育系统为主阵地,创新法制教育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氛围。举办“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系列展览,在各乡镇、街道展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普法教育电视片联播,由各乡镇、街道组织青少年收看。采用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为重点的系列普法宣传,着力培养青少年学法、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律素养和依法维权能力。

2、法制队伍配齐。由教育局牵头,对各中小学法制校长进行重新明确,指导开展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和工作队伍建设工作,强化中小学法制校长工作,由各学校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系列活动,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各中小学校的推进力度。各预防办要组织各中小学校、村、社区法制副校长和法制专干,为在校学生和辖区青年讲授法制课。深化法制校长教育内容,广泛利用网络等新兴媒体,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校长的教育工作。

3、法制基地完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做好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

四、重点人员群体加强帮教

1、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对辖区内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建立台帐,各中学做好入学教育和辍学学生调查工作,并邀请市政协委员调研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现状,对重点青少年群体注入社会关爱。

2、继续开展帮扶教育。主动与司法、劳动、教育等部门协调沟通,做好青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复学工作、安置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实行属地负责制,各预防办要对所辖区内的未成年人做好管理监督、教育矫正,困难帮扶等工作。

3、做好“失业、失学、失管”青少年群体的动态掌握和适时干预。深入学校做好青少年违法犯罪个案分析回访工作,全面掌握犯罪青少年状况,围绕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分类引导管理方式探索。

五、特色服务工作创新模式

1、不断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各乡镇、街道预防办要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调动青少年参加社区、学校活动的积极性。开展“青少年读书活动”,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读书习惯。开展“青少年文艺下乡活动”,展示青少年的综合才艺,同时加强与青少年与所在村(社区)的文化沟通交流。

2、积极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在已创建市青年创业俱乐部的基础上,将多方就业创业的培训资源和信息实行共享,并充分利用已组建成立的市青年创业导师团对俱乐部成员进行政策、经验、技术、法律等四个方面的指导,全力做好务工返乡青年和农村青年的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

3、加大青少年心理健康关注力度。开办“家长课堂”公益讲座,在各乡镇、街道巡讲。组建“青少年心里健康志愿服务导师团”,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在报纸、网络上公布案例,共同探讨,加大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犯罪预防等方面的关注力度。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省示范文明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制定新规划,营造新氛围,积极做好“五五”普法的启动工作。20*年是“五五”普法教育的启动之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在认真回顾总结“四五”普法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普法工作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探索新一轮普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一是制定一个新的全民普法教育五年规划。根据我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及时制定好“五五”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召开好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动员大会。全市各地各部门都要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四五”普法教育所取得的成果和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的重大意义,在全市上下形成“五五”普法教育的新氛围。

(二)突出重点,抓好弱点,努力实现“五五”普法的新突破。在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普法教育的同时,把农村基层、青少年、外来从业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作为新年度普法教育的重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计划,采取积极措施,把“四五”普法的弱点,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使普法教育的弱点有新的突破,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平安*”和“省示范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创新载体,注重方法,提高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普法教育由于对象的广泛性,文化程度、接受能力的差异性,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根据新情况、新问题,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普法教育形式和方法,着力抓好普法教育的社会效果。

(四)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与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积极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五)积极深化星级民主法治村与社区建设。以中央两办下发的《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按照“全面推开,逐年深化,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继续推进“星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达标活动,力争到20*年底,有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村”标准,80%以上社区达到“三星级民主法治社区”标准。对已达标的村、社区,要抓好巩固及深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领导。依法治理普法教育是一项全方位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正确处理依法治市普法教育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和“省示范文明城市”等关系,把依法治理普法教育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五五”普法启动之年,要及时调整和充实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宣讲团和普法联络员等组织网络,保证相应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准工作的结合点,紧扣工作突破点,以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为重点,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深化改革,开拓进取,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再干三五年、建设新大仪”宏伟目标作版权所有!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迎接“四五”普法验收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也是检验我镇“四五”普法成效的关键之年。各项迎检工作进入冲刺阶段,要严格对照标准,精心组织各类软件资料,拾遗补阙,力争顺利通过“四五”普法验收。

1、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按照公务员学法不少于40课时的要求,在督促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自学《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的基础上选学有关法律。并坚持对机关干部进行年终学法考试。

2、抓学法重点,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四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普法工作,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帮助教育部门制定专门的学法计划,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不断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知识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切实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版权所有!

3、充分利用好一块固定宣传阵地。全年法制宣传专栏每季度至少一期,并留好底稿备查。根据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辟法律宣传园地。

(二)抓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民主法制村的自我发展、自我管理

1、在各村认真推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经验,加强民主法制村建设,进一步深化完善村务公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逐步做到公开财务管理、农民负担预决算方案以及社会公益事业等群众需要了解的内容。

2、结合本地实际,着重抓好2-3项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务实求效,使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大调解”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坚持人民调解工作“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明确民调工作在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重要地位和作用,把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化解影响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作为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抓好以下几项工作:加强“大调解”机制,强化部门间的联动;加大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用好村调解室这块固定阵地,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村调委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完善村级调解机制,规范调解卷宗;深入开展民间纠纷排查专项治理活动,消除纠纷隐患,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安置帮教工作

按照《扬州市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要求,规范乡镇(街道)安置帮教站,做好刑事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与安置帮教部门的衔接,建立人头档案,确立专门的帮教小组,跟踪了解去向,减少脱管、失控现象,减少重新犯罪。确保帮教率要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严格控制在6%以下。

篇4

一、考核对象

各镇乡、街道、余杭经济开发区、五常管委会及区级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统计单位登记和年度检验工作四个方法。

三、考核方法

考核采用计分制,基本分为100分,每项扣完为止,加分不封顶,考核的起止时期为20*年1月至12月,考核的实际得分×15%计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考核总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考核办法如下:

(一)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基本分20分)

1、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5分)。未制定和未上报工作计划不得分(以印发文件为依据)。

2、根据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制作宣传标语、横幅和利用本级宣传工具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0分)。未开展不得分,开展不力酌情扣分(查看本级综合统计台账和有关汇报材料)。

3、建立“四五”统计普法对象普法教学档案,主要包括单位、姓名、职务及培训时间和考核成绩等方面内容(5分)。未建立不得分,建立不完整酌情扣分(查看花名册)。

(三)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基本分40分)

1、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20分)。

①完成对统计单位的统计检查数量(10分)。要求大乡镇每月10-15家,小乡镇每月3-5家,未完成酌情扣分(查看综合统计台账和统计检查现场笔录)。

②每月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法制科上报在检查中发现的具有较重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对象(10分)。要求大乡镇3家,小乡镇和部门各1家,未报送执法检查名单不得分,迟报扣2分,少报酌情扣分,对已查明情况并上报区局要求进行统计稽查的单位被查处的不扣分,对未上报区局统计执法机关而被查处的单位,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③承担并接受省、市两级统计机关平时的统计稽查任务,每次统计稽查另加10分,若在稽查中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并被上级统计执法机关查处并在全区统计法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不仅不加分,而且要酌情扣分(查看法制科检查记录)。

2、开展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工作(20分)。

①及时上报区局要求的专项执法检查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2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②在规定检查对象范围内自查率要达到100%(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查看《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和《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汇总表》)。

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执法机关的专项执法大检查(15分)。在专项执法大检查中,如本级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扣10分,其所属统计单位被区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警告每家扣1分,罚款每家扣2分,通报每家扣3分。被市、省级检查机关查处的要加倍扣分(查看法制科专项执法检查台账)。

(三)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20分)

1、及时上报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相关报表和总结报告(5分)。未报不得分,迟报扣1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2、全面通过市、区两级统计机关基础建设年活动考核验收(15分)。在考核验收中被定为先进单位的为满分,合格单位的单位为13分,不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改正符合达标验收要求的单位为10分,不合格单位不加以整改或整改后又不符合达标要求的单位为0分计算(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3、在开展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中,如有创新举措,并有推广价值的,要酌情加分(查看法制科统计基础建设年活动情况记录本)。

(四)统计单位登记、年检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工作(20分)

篇5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司法部、省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__〕10号)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市法治创建实际,提出我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10分)

1、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分)。各级党委、政府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不低于综合考核总分的3%);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五五普法规划》、《五五普法决议》和法治__创建规划、意见和决议,制定本辖区五五普法规划;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2、普治创建工作人员配备到位(2分)。配足普治创建专职人员(不含分管领导),县(市)、区和中央、省、市普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在株普治创建单位)不少于2人。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3、建立领导责任制(2分)。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明确一名常委具体分管;常委会每年至少有1次会议,专题研究普法依法治理暨法治__创建工作(以下简称普治创建工作)。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4、部门齐抓共管(2分)。县(市)、区普治创建领导小组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成员和内部普治创建会议,研究、部署和推进普治创建工作;县(市)、区分别选、树各类普治创建工作典型并建立示范单位(点)和联系点;各普治创建单位尤其是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有效开展系统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对部门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依法治理作出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5、加强督查督办(2分)。县(市)区人大定期审议普治创建规划落实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项检查等,对普治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不少于4次);政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普治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二、基础保障(23分)

6、健全组织网络(6分)。建立健全法制文艺队伍、法律讲师团队伍、法制宣传员队伍、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培训,并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普法骨干培训班。每少一项扣1分。

7、落实经费保障(6分)。县(市)、区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__建设决议》要求,按每年不少于人均0.3元的标准将普治创建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财力增长情况以及普治创建任务,逐年有所增长,确保专款专用。在株普治创建单位要有财务预算,确保专项经费,县(市)、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没有按照标准专项安排普治创建经费的,扣2分;没有专款专用的,扣2分;普治创建经费未体现增长要求的,扣2分。

8、强化阵地建设(6分)。县(市)、区电视、广播媒体以及报刊(内刊)设置专门的法制宣传栏目,并固定时段、固定版面;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在株普治创建单位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五个一工程达90%以上;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社区)委会建有挂牌的村(社区)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9、教材配置到位(2分)。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每个农户家庭至少有一本教材;机关、学校、村(社区)、企业等普治创建单位图书室有法制类图书,法制类报刊、杂志。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0、资料完备(3分)。普治创建工作 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管理规范。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三、法制宣传教育(35分)

11、深入推进法律九进(8分)。即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军营、工地、公共场所、家庭活动,并每年有实施方案、主题活动、督查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2、月、周、日、五下乡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做到每年有新(来源:文秘站 )创新,有重点督察通报、工作总结。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5分)。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考试考核、学法情况登记、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党委(组)理论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专题法制讲座,并邀请省、市普法讲师团进行宣讲;强化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考核,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并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4、公务员法制教育(5分)。建立健全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组织公务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以机关单位、乡镇在编人数为基准,确保参考率100%(含补考的),合格率100%;对考试成绩进行通报,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15、青少年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的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做好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培训工作,培训率达95%以上;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6、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3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等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集中法制学习培训。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17、农民法制教育(3分)。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导、村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新当选的两委干部当年组织1次法律知识培训,每一行政村配备一名法律志愿者,每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依法治理(25分)

18、制定依法治理规划,有实施依法治理的规范性或指导性文件,积极推进区域、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4分)。努力深化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落实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标准,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民主法治示范村达到50%以上;积极探索城市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民主法治社区达到60%以上;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法治学校达到50%以上。每少一项扣1分。

19、认真贯彻落实法治__创建工作(6分)。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法治__创建活动的决议》为指导,制定出台开展创建活动的意见和细则,建立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量化考评标准,召开启动大会。按照株治市发3号文件《关于印发法治__创建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或《__市法治创建政绩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各部门把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现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推进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0、深入开展法治县(市)区政府法治机关、法治企业、、十佳法治乡镇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并按照创建标准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指导(4分)。每项创建要有方案、典型经验、总结材料。少一项扣1分。

21、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或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2分)。设立相应制度和机抽,没有落实三个依法的每少一项扣1分。

22、加强地方立法和规章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立法建章质量(2分)。及时清理、修订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没有按要求建立落实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

23、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分)。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承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资格认证制,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查公正执法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执法明显不公扣1分。

24、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队伍素质,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分)。完善司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推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法治化管理和监督,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查制度和开展问卷调查,每少一项或司法不公扣1分。

25、围绕法治创建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促进依法治理全面开展(3分)。每年至少开展2次以上专项治理,查文件资料,每少一项扣1分。

五、加强法制宣传报道(7分)

篇6

一、统计巡查

(一)巡查对象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名单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巡查内容

1、《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执行情况;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宣传和贯彻落实《统计法》、《处分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文件精神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者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问题。

3、本部门及下辖单位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上岗情况、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对下属单位的统计管理与指导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服务业处牵头,监测处等相关专业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服务业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督查

(一)督查对象:赣榆县、灌云县、海州区、市开发区各一个乡镇(街道办、园区)。

(二)督查内容

1、《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

2、推进依法统计情况。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情况。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

3、“一套表”运行条件下的名录库管理、数据质量及数据衔接情况。

4、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法规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

(四)时间安排: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法规处确定并发文通知。

三、统计监审

(一)统计监审对象

由各区县统计局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不少于50家监审单位、市局各有关专业确定不少于15家单位(市局总数不少于100个)作为2013年监审对象。市局监审单位名单由市局相关专业确定并发文通知。

(二)统计监审内容

1、《市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文件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2、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计算依据等。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不配合一套表统计改革及网络直报中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

4、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普法教育情况。

(三)组织实施: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

(四)检查时间:2013年9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时间由市局(调查局)各专业处室自行确定并发文通知被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检查计划的制定。各县区统计局、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市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按照寓行政指导制度于执法检查全过程的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本级(本专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各县区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市局(调查局)各有关部门检查计划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市统计局政法处备案。

2、强化组织领导意识。各县区统计局要把统计检查纳入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予以落实,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负责人。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各业务工作机构负责统计检查的具体落实。被巡查的部门要指定专人认真对照巡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本部门的统计职责,并积极听取巡查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将政府统计工作落实到位。被督查乡镇(街道办、园区)领导要及时主动地向县区党政领导汇报统计督查工作情况,取得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做到统计执法与推进统计改革相结合,促进基层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依法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精心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市督查组报送督查所需的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配合市督查组做好指导检查工作,为督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被监审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按照监审工作要求准备相关待查资料,积极配合监审组开展工作,切实改正统计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

3、强化程序法定要求。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和县区统计局开展统计检查工作,在上报地方优化办批准后,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分别以市统计局和县区统计局局发文件的形式,至少提前一周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依据、内容、时间、人员、要求,以及需要被检查对象准备的资料等。到有关企业进行统计监审时,监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向被检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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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实转变观念和方法。要按照“三贴近”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观念,改进工作作风,紧密结合各专业和基层统计工作实际,寓统计执法于统计服务之中,统筹谋划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规划。4月15日前,各县区年度统计法制工作要点上报市局。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处罚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完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与考评监督机制;要结合新法新规,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调整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权力库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服务大局,强力推进统计行政指导制度。

(一)明确责任,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组织领导。以贯彻实施《省统计检查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负责人的统计检查实施意见,制订年度统计检查工作计划;要抓紧组建普查执法机构,健全第三次经济普查执法工作机制,设立普查举报电话、邮箱,确定普查执法工作的内容和方式。4月15日前,各县区统计检查年度计划上报市局。

(二)突出重点,准确定位检查对象。今年统计检查的重点对象是参加联网直报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重点专业是服务业、工业;重点内容是乡镇(街道)、企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和源头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四条红线”规定的执行情况;重点地区是乡镇(街道、园区)。

(三)强化指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要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奖励引导、示范推荐、信用公示、信息披露、警示告诫、案件回访、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着力提高行政相对人依法统计、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市局将建立包括工作规范、程序要求、激励和责任追究、评估规定等内容的行政指导制度。

(四)提高成效,强化检查评估。要继续开展执法效能评估活动,坚持五项标准,完善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实效;要注重统计检查与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作为评价一个地区统计法制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依据;要依法对违反“四条红线”、故意弄虚作假、拒绝履行法定义务、领导失职和失察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报和曝光,扩大社会影响;要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强化日常管理,提高办案质量。

(五)创新方式,适应形势变化需要。要积极探索网络直报环境下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查处等新的方式方法,以适应统计产品加工方式的不断转变和进步,切实为统计改革与发展清障护航。

三、创优创新,着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要按照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认真查找不足,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制作统计普法教材,明确重点学习内容;要建立和完善各项统计普法工作制度,实施普法信息报告制度。

(二)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普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省统计条例》颁布实施的契机,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中国统计开放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

(三)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继续加大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各县区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统计知识及统计法规培训;坚持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抓好各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等中心任务,抓好统计调查对象学法用法,对重点企业统计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经济普查,通过多样化的宣传方式,认真抓好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四)做好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要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开展对统计“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督导检查,改进提高,扎实推进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实施。

(五)探索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新形式。要适应新时期普法工作的新特点和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更新理念,加大利用统计公共信息网络和业务平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的力度,全面提升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强化指导,着力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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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紧依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努力营造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和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1-6月份,全县共受理调解2526件,调解成功2443件,成功率96.7%,非正常死亡案件38件,全部得到有效化解;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88人,累计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219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622人,警告12人次;全县7家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各类案件859件,其中刑事156件,民事(经济)578件,行政15件,非诉讼81件,其他29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共374件,其中民事案件239件,刑事案件133件,公证2件,接待来访、来电920余人次。

(一)创载体,增强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的实效性

1、打造“微平台、大普法、润万家”普法品牌。以“微平台、大普法”活动为载体,深入实施“六五”普法,建立首家普法信息资料库,充分利用短信、微博、远教平台等新型媒体,以简单易读、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拓展宣传面,增强实效性。对整理的5000条普法短信分三个层次进行发送:一是领导干部层面通过“普法手机报”进行发送;二是“二代表一委员”层面通过局短信平台进行发送;三是农村村民层面通过村务短信通进行发送,确保覆盖人数达15万人以上。同时在司法微博开设“微普法”专题,真正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此项活动在6月份全面启动,目前局短信平台已发送信息量达5000余条。

2、组建重点工程“法律服务团”。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助推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目前,与福溪街道一起成立了“始丰湖公园法律服务团”,开展试点工作。下发了《县司法局关于在“三改一拆”行动中认真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同志要充分认识在“三改一拆”行动中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以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等为重点的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化解“三改一拆”行动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在接待当事人有关涉及“三改一拆”法律咨询时,明确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积极说服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3、开展“保民生、促和谐、法律援助大行动”。推进法律援助“六零”服务,完善援助网络建设,建立劳动局、林特局、公安看守所等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开设法律援助工作窗口,为群众就近提供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初审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组建“名律师法律援助团”、“青年精英律师法律援助团”、“法律援助志愿团”等三大法律援助团队,集中开展大型法律咨询和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贴心的法律援助服务。完善“12348”服务热线,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复,针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法律问题,承诺三日内一定给予回复。

(二)强基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省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考评办法》,开展创星级规范化司法所工作,努力使全县基层司法所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础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4月份,我局在福溪街道召开了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今年确保7个所创建成功,到2015年,全县三星级以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达标率达到100%。

2、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深化。按照市局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不稳定问题摸排化解活动,对土地征用、村务财务民主化管理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而可能引发的问题,做到了主动参与,提前排查,巩固形成矛盾减少在源头、纠纷发现在苗头、小事化解在村头、大事控制在镇头的“四头工作法”。依托县联合调解中心,部署开展“流动调解进乡村”活动,以“流动调解庭”等形式,组织调解员进乡村、进社区,切实化解一批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以示范调解促进农村调解工作规范化。加强行业调委会建设,充实完善调解人才库,制定调解员分类培训计划,首期调解员培训班已于五月下旬举办。完善联动机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条块结合排查机制、多管齐下的联动机制、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全面推行警调、诉调、检调、政调及访调“横向五联”衔接机制,切实把纠纷解决在基层。

3、社区矫正模式不断创新。编写《社区矫正实务手册》,进一步规范入矫、在矫、解矫三个阶段各个环节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联合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定期走访,创建社区矫正对象定位手机抽查工作机制,安排专人不定时开展电话抽查,强化“人机结合”监控。5月中下旬由局领导带队对15个司法所的服刑人员突击、限时、集中点名点验,到场率97.3%。新编写200条社区矫正警示短信,时刻提醒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森林防火等公益劳动和集中教育活动,6月初对58名犯非法经营、信用卡诈骗罪的服刑人员开展了分类集中教育。开设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发放免息创业贷款,完成过渡安置工作。今年以来,累计技能培训57人次,就业(就学)指导95人次,成功安置社区矫正对象27名

(三)重提升,增强司法行政队伍战斗力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订《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坚持与各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

2、开展“党员党性教育日”活动。开设司法讲坛,以“每月一课”形式,组织开展“三看三比”活动,加强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廉洁自律和转作风教育,加强业务培训,激发广大干警“实绩论英雄,大干争上游”的激情。

3、开展“律师形象提升年”活动。围绕“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这一律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采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等措施,提高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下半年工作的思路

(一)基层工作抓重点

1、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固本强基”工程,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开招录补足司法所缺额人员,努力使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行有序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开展“对标”创建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所实战能力。

2、深化大调解体系建设。完善“纵向五级、横向五联”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公调联动工作机制,尝试设立我县首个警民联动调解室。进一步充实调解人才库,落实调解员分类培训机制。深化“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首席调解员”、“金牌调解员”评选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进一步完善五调联动机制的同时,下半年人民调解的工作重心是夯实人民调解自身基础,以创新谋发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以有效缓解政府综治工作压力,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为目标,突破传统模式,全力打造一批以“和合”为统一品牌的具有专业调解水平的专职人民调解室,通过吸收民间组织、民间力量参与社会矛盾调处,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履行司法行政社区矫正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职责,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建设。加强对重点矫正对象的管控,层层落实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和再犯罪,确保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创特色

1、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出台《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引导基层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提升“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在申报的基础上争取新增市级“民主法治村”3家、省级1家。

2、抓实“法律六进”活动。以“学法学分制”和“一季一法”来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工作;筹划“法律农村千里行”和“流动大舞台”法制文艺演出,与县文化馆合排合演了法制文艺一台戏,从7月开始到各乡镇(街道)进行巡回演出。

3、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依托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窗口化”、“一条龙”、“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真正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司法行政机关创新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窗口”。深化法律援助工作,通过“一推进”、“二完善”、“三落实”、“四优化”、“五行动”,真正实现“应援尽援”。继续完善律师陪同各级领导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农村法律顾问考核奖惩办法,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益性法律服务。

(三)队伍建设新进展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深入基层、融入群众,在感同身受中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做到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诚信执业、热情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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