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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8篇

时间:2023-02-27 11:11:3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篇1

论文摘要:本文以大连市农村新型社会养老政策为背景,通过实证问卷的方法,基于政府政策的视角对政府补贴、政府公信等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探求扩大补贴、提高公信等相关攻略为大连市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有所贡献。

一、政府政策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制约—以大连市为例

通过在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问卷发放,以大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暂行办法》内的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规定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组合方案为分析背景,具体包括“个人年缴100元,国家补贴30元”(方案一)、“个人年缴200)元,国家补贴35元”(方案二)、“个人年缴300元,国家补贴40元”(方案饭)、“个人年缴费400元,国际补贴45元(方案四)”、“个人年缴500元,国家补贴50元(方案五)”。结合SPSS分析所得相关制约因素。

(一)政府补贴。政府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提供一部分费用,既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缴费困难问题,又对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一个巨大的激励,可以刺激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居民对政府补贴满意度会对居民个人选择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产生影响。当满意度为2.49时,方案一比较受欢迎,当满意度为2.72时,方案二比较受欢迎,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65时,则更愿意选择方案三,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82时,则更愿意选择方案四。随着居民对政府补贴满意的提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更愿意提高自己的缴费额度。

(二)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它反映了公众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源于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的评价。农村居民很愿意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新农保比较。所以可以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公信力评判的标准。当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为2.47时,则选择方案一,当居民的满意为2.77时,则倾向于方案二,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8时,则选择方案三,当居民的满意为2.9时,方案四比较受欢迎,只有当居民个人的满意度为3.09时,倾向于选择方案五。所以,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其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额度。如果居民对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较满意,那么该居民将认为这项政府政策是可信的,并将积极参与其中,并且能够提高自己缴费金额;反之,如果居民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令该居民不是很满意,那么该居民将对这项政府政策抱有迟疑的态度,他们认为政策是走过场的,其参与程度不是很高,只有当周围的人都参与其中时,自己才能勉强参与,其参与的原因是从众心理。

(三)社会养老金缺乏弹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养老金不能随年龄、物价等因素变化而及时变化,导致农村居民参与热情不高。农村居民由于年龄致使劳动力存在差距,导致不用年龄层次对同方案下个人支付额度的承受力度不同,即随年龄提高个人支付的支付能力相对减弱。同时物价上涨,恒定的补贴不能弥补物价上涨所带来的负效应表示十分关心。然而现今的政策没有就相关因素进行说明,导致居民迷茫心理,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关于提高农村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攻略

(一)加大公共财政支出,适度扩大政府补贴范围

农村社会养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需要个人和政府双方进行付费,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要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居民收入。由于农村居民消费上涨幅度已经超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意味着居民实际收人增幅非常有限。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政府补贴具体落实到农村居民的食品消费中,具体采用政府限量补贴和农民个人消费相结合的政策,对于农民购买一定数量的食品予以价格优惠,政府承担部分费用,超过此数量,则由农村居民完全付费,这样有利于减少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同时对在市场流通的农产品实行适当的价格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恒定,使其不再受市场上投机倒把分子控制供需来控制农产品价格,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人。这样双管齐下,在农民收人和消费上均采取相关补贴政策,使农民的纯收人有所提高。

篇2

论文摘要:本文以大连市农村新型社会养老政策为背景,通过实证问卷的方法,基于政府政策的视角对政府补贴、政府公信等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探求扩大补贴、提高公信等相关攻略为大连市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有所贡献。

    一、政府政策对农村新型养老保险的制约—以大连市为例

    通过在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问卷发放,以大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暂行办法》内的关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规定个人缴费和国家补贴组合方案为分析背景,具体包括“个人年缴100元,国家补贴30元”(方案一)、“个人年缴200)元,国家补贴35元”(方案二)、“个人年缴300元,国家补贴40元”(方案饭)、“个人年缴费400元,国际补贴45元(方案四)”、“个人年缴500元,国家补贴50元(方案五)”。结合spss分析所得相关制约因素。

    (一)政府补贴。政府为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提供一部分费用,既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缴费困难问题,又对鼓励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是一个巨大的激励,可以刺激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因此居民对政府补贴满意度会对居民个人选择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产生影响。当满意度为2.49时,方案一比较受欢迎,当满意度为2.72时,方案二比较受欢迎,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65时,则更愿意选择方案三,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82时,则更愿意选择方案四。随着居民对政府补贴满意的提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其更愿意提高自己的缴费额度。

    (二)政府公信力。政府公信力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能力,它反映了公众在何种程度上对政府行为持信任态度,源于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行为的评价。农村居民很愿意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与新农保比较。所以可以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作为政府公信力评判的标准。当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为2.47时,则选择方案一,当居民的满意为2.77时,则倾向于方案二,当居民的满意度为2.8时,则选择方案三,当居民的满意为2.9时,方案四比较受欢迎,只有当居民个人的满意度为3.09时,倾向于选择方案五。所以,居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其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额度。如果居民对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比较满意,那么该居民将认为这项政府政策是可信的,并将积极参与其中,并且能够提高自己缴费金额;反之,如果居民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令该居民不是很满意,那么该居民将对这项政府政策抱有迟疑的态度,他们认为政策是走过场的,其参与程度不是很高,只有当周围的人都参与其中时,自己才能勉强参与,其参与的原因是从众心理。

    (三)社会养老金缺乏弹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社会养老金不能随年龄、物价等因素变化而及时变化,导致农村居民参与热情不高。农村居民由于年龄致使劳动力存在差距,导致不用年龄层次对同方案下个人支付额度的承受力度不同,即随年龄提高个人支付的支付能力相对减弱。同时物价上涨,恒定的补贴不能弥补物价上涨所带来的负效应表示十分关心。然而现今的政策没有就相关因素进行说明,导致居民迷茫心理,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关于提高农村社会保险覆盖率的攻略

    (一)加大公共财政支出,适度扩大政府补贴范围

    农村社会养老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需要个人和政府双方进行付费,政府作为供给主体要扩大补贴范围,提高居民收入。由于农村居民消费上涨幅度已经超过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意味着居民实际收人增幅非常有限。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政府补贴具体落实到农村居民的食品消费中,具体采用政府限量补贴和农民个人消费相结合的政策,对于农民购买一定数量的食品予以价格优惠,政府承担部分费用,超过此数量,则由农村居民完全付费,这样有利于减少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同时对在市场流通的农产品实行适当的价格补贴,保持农产品价格恒定,使其不再受市场上投机倒把分子控制供需来控制农产品价格,有助于提高农民的收人。这样双管齐下,在农民收人和消费上均采取相关补贴政策,使农民的纯收人有所提高。

篇3

关键词:养老保险;执行;问题;对策

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也是一直未解决的老问题。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广大农村居民养老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一、困难和问题

新农保开启了农民养老保险新篇章,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与挑战。

(一)宣传力度不大,群众参保意识不强

一是由于老农保存在的问题很多,所支付的养老金也起不到养老的作用,造成部分群众不愿参保;二是有的群众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混为一谈,使之失去信任感;三是有的将新农保与社会救助政策相比较,认为即使不参保,年老后生活无着落还可以享受低保;四是从老农保到中农保再到新农保,制度变化快,群众认识跟不上,导致以下两个问题的出现:中农保参保对象认为和参加新农保的人相比,自己多交了钱,享受待遇却差不多,自己吃了亏,所以思想上有排斥;前后对比新农保的普惠制增加了群众的社保社会依赖性,许多农民认为,现在不参加新农保,以后会有更优惠的参保政策;五是大部分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并不宽裕,加上历史形成的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思想根深蒂固,认为养儿防老、储蓄防老比较可靠;六是一些年龄大的农民认为,短期内要缴大几千,领取时每月才一百元左右,划不来;年轻的农民则因短期内只有缴费义务,得不到可见利益,而采取等待观望态度。这些问题的出现,仅凭电视、报刊、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深入到农户讲深讲透政策,很难增强群众的参保意识。

(二)工作人员不足,办事效率不高

一是随着扩面工作的开展,新增参保的农村居民会越来月多,面对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计算、档案管理、养老金资格认证等业务的办理,如此庞大的工作量,仅靠目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乡镇劳动保障所兼职人员去完成,已远远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求。而且服务队伍建设滞后,一般乡镇主管,服务人员一共就两到三个人,而新农保工作重,事情杂,很多工作人员都感到力不从心,这必然要影响到新农保工作开展的质量。二是部分工作人员由于缺乏专业的培训,未能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群众的想法和参保的阻力所在,没有真正做到政策联系实际,联系群众,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致使阻力越来越大。三是参保宣传工作由村干部及村小组来完成,然村干部或小组长缺乏对政策的深入了解,知其皮毛,不知其精髓,很难传达出中央所要表达的文件精神。

(三)办公设施不齐全,基层网络不健全,成为扩面的不利因素

目前,电子平台先是实用性差,后是断档时间长,造成了工作开展的诸多不便和安全管控效率低。对参保人员信息录入所需的自动化办公电脑及各类表、单、帐、卡、册等的存放和以后参保人员的管理缺乏详细的考虑,显得相对滞后。加之系统设计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有的系统功能设置与实际操作应用不配套,有些功能设计本身存在缺陷,这一切已成为迅速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的不利因素。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四川省颁布了《四川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

二、对策与建议

新农保是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大事,也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深远,涉及千家万户的难事。针对目前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我建议:

(一)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发展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政策执行应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还应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加快社会保障特别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立法

制度的合法性、实施的强制性最终需要以立法来保证,尽早制定社会养老保障是十分必要的。各国养老保障实践表明,依靠法律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但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方面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即使在某些方面颁布了行政条例,也多因注意局部而忽视了全局的协调和统一。以德国为例,德国的养老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推行的,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已经成为雇员和雇主的自觉行动。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不高,覆盖面不广,当前群众对新农保的不信任,主要原因是国家还没有立法,就使得一些企业的法人代表千方百计,想方设法提出种种理由不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障立法工作的滞后,消弱了政策规划的权威性,导致了政策执行中的不规范现象,大大提高了实施的成本,降低了制度的实施效率,极大地阻碍了制度改革的进程。因此,当前迫切需要在保证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可行性的基础上,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使政策制定最终具有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从而有效地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现象,提高政策执行的绩效。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社会保险法或养老保险条例,逐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征费率,增强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能力。

(三)基于实际购买力,建立动态的新农保标准计算体系

在新农保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农民享受新农保金额的实际购买力, 建立动态的新农保标准计算体系。所谓实际购买力(real purchasing power),是指货币能够买到的实际商品和劳务的数量。货币的价值不再用其本身的含金量而是用其购买到的商品和劳务来衡量。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近年来,国家连续8次下调银行存款利率, 利率水平已从1993年的10.9%下降到现在的2.25%。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要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从新农保的资金筹措来源看, 三方共筹的实际额度是依照当前社会消费水平作为参照标准的, 三方承担的金额比例也是依照这个标准确定的。应当明确的是, 固定金额的实际购买力是伴随着整个社会经济状况变化的,今天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标准可能给予农村养老以基础性支持, 但15年之后这一额度是否具有当前的基础性作用应该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足够的重视。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有必要每年确定一定比例来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 而且要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目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 大多数农民的投保金额都集中在最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 如果农民在缴费15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100元,这对农民来说很难保证其基本生活。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必须要建立一种动态的计算方法,充分考虑购买力变化的因素,以确保新农保资金对农村养老支持的有效性。这种计算方法应该在试点阶段逐渐引入并进行多区域的试验。

(四)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五)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出台强制或激励参保与自愿参保相结合的政策。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农村居民实行强制或激励参保,同时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长短挂钩;对45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实行自愿参保。这样,既可增强新型农保政策的严肃性,使政府行为变得更加强力有效,又能够使新型农保事业的发展持续推进。二是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操作程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办法》等系统的法规和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六)搞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和衔接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和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各项制度功能各异,不可或缺。同时,各项制度又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搞好各项工作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十分重要。因此,在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同时,应着眼长远,立足当前,从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等城镇社会保险相衔接的保险格局出发搞好统筹协调,要按照“保基本,广覆盖,能转移”的原则,做到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有接口,好衔接,可转移,并确保转移过程中参保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失,真正为农民群众筑起一道科学、便捷、顺畅、牢固的社会保障防线。

[参考文献]

[1]吕学静各国社会保障制度[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2):84

[2]朱崇实社会保障法[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10):145―148

[3]龚维斌中外社会保障体制比较[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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