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1 13:27:28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保险服务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当前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以跨境交付、国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方式进行。而中国的保险服务贸易的出口主要是以商业存在的形式为主。主要表现在:截至2007年8月,在境外中资共设立了保险营业机构42家,保险代表处或联络处9家。但是其“走出去”的困境也日益显现:一是营业机构主要以产险为主;二是经营地域主要集中于香港地区、英国和美国;三是出口额很低。2000—2006年中国保险服务贸易出口额如下:2000年为108百万美元,2001年为227百万美元,2002年为209万美元,2003年为313百万美元,2004年为381百万美元,2005年为549百万美元,2006年为519百万美元。2000—2006年中国保险服务贸易增长率:2000年为110.2%,2001年为-9.7%,2002年为49.8%,2003年为21.7%,2004年为44.1%,2005年为-5.5%。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保险业服务贸易出口形式单一、数量少,呈现出急剧的波动状态。这充分显示出中国保险服务出口仍处于很低的水平,中国保险公司的潜能尚未得到有效发掘。主要是因为:一是“水土不服”,中国保险业发展时间不长,还不能完全与国际接轨,中资保险公司进入国外市场有些不适应,其本土化需要一个过程;二是中资保险公司风险意识、国际适应能力不足;三是国际壁垒严重阻碍了中国保险公司的进入。这样,从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中国保险业进入国外市场的障碍性因素。
二、中国保险业进入国际市场面临的进入壁垒的类型和特点
中国的保险业进入国际市场面临的壁垒主要有:一是来自供给方的技术规模经济、绝对成本优势、必要资本量、学习效应;二是来自需求方的产品差别化壁垒等;三是政策性壁垒。
1、政策性壁垒。当前对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充分开放国家和地区只有美国、加拿大、中国的香港地区,而大多数国家对国外保险公司的进入该国设置多项壁垒,其开放领域和地区依然有限。如欧盟、日本的进入壁垒很高,设置了严格的行政性市场准入制度、规制政策壁垒、法律壁垒。从政策的层面上来看,政府认为在一个行业或地域中只适合于一个或几家保险公司就足以,为了避免出现过度毁灭性的竞争局面,政府往往会对这一行业或地域的国外保险公司经营进行限制。如公司的经营需要获得批准和执照,注册资金以及资金的来源也要受到政府的限制。甚至在大多数的情况下,虽然在某些程度上,保险产品理想的分销渠道已被本国企业所占据,政府依然对其分销渠道进行控制。如采用颁发数量、原产地许可证的方式,阻碍别国保险产品进入该国市场。
2、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壁垒。欧美、日韩等国家保险业已经形成了良好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拥有一批相当有实力的寡头保险公司,他们资金实力雄厚,有着良好的风险防范体系,信用水平高,同时涉足多种金融领域,进行多角化经营,拥有雄厚的资金、技术、经验开发新产品,无论是从业务类型还是产品的种类,都具有雄厚的分散风险的余地和范围经济的利益。同时他们拥有一流的管理团队,在保险的规模、投资能力、费用控制能力、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分销、营销等方面都有强大的优势,规模经济优势相当明显。而中国的保险与之相比资金的不足在资金运用率、运用范围、运用效益无法与国外同行相比,偿付能力不足,保险企业的规模较小,声誉较差,产品的研发能力较弱、险种单一、创新能力很低,风险控制意识薄弱,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低下,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这种不对称的地位使中国的保险行业面临相对较高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壁垒,这也是长期以来中国保险国外竞争力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
3、产品销售垂直一体化战略性进入壁垒。国外本土保险公司通过上下游的集中控制保险产品的营销渠道,并通过对营销资源和管理营销人员最大限度的综合利用大大降低了其销售成本。这样从保险公司企业价值链的角度分析,通过运用垂直一体化的营销方式就可以将不同环节的利润内部化,促使保险公司利润的增加;同时又由于通过垂直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拥有了一流的营销人员和管理经验,掌握了大部分消费者的意见反馈和产品需求信息,可以为企业产品定价和服务决策提供良好的市场信息。通过垂直一体化战略,将供应链收益内部化,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和效力,同时又可以避免流通中的风险,但是其最大的优势在于控制了大部分资源,提高了国外保险企业的进入壁垒。这样,中国的保险企业要想获得相同的竞争力,至少要同时进入两个市场,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互补的产品,但是由于中国的保险企业缺乏一定的用户基数和影响力,难以实现协调效应,这样也进一步加剧了成本负担。
4、消费者偏好所形成的产品差别化进入壁垒。由于国外厂商进入市场的时间较长,消费者对该公司的声誉,售后服务,销售渠道,产品设计等方面积累的偏好就越多,对该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就越忠诚。相反,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即使进入该国市场的中国保险企业在各方面都比在位企业优势更加明显,消费者也不会选择一个一无所知的产品。因此,即使在位厂商没有采取阻止,这种消费偏好和不确定性也构成了新进入厂商的进入壁垒。因此,对于中国的保险企业来说,由于进入时间短,所以消费者不可能对它形成一定的偏好,中国保险企业想要获取或转移这种偏好所需的成本也可能越高,将必须付出较高的学习成本、雇员重新培训成本、产品的搜寻成本、消费者的心理成本等。
5、广告所形成的结构性进入壁垒。广告是一种有效的实现产品差异化手段。一般来说广告有两种效应:一是提供信息,二是劝说购买。对前者而言,广告通过借助一定的媒体宣传一个保险产品组合,推出新产品和新品牌;而后者主要是通过广告诱导消费者购买该企业或目标产品,并有效的将该产品和其他与之相替代的产品区别开来。因此,只要企业能够实施有效的广告策略,无论是对企业还是对产品的有效宣传,都可以使消费者对本企业的产品形成偏好并持久维持,从而使得自身更具有竞争力。广告的这种累积效应可能使消费者持续地对一种产品或品牌产生偏好和忠诚。这样,中国的保险企业想要获得同样的竞争力,就必须支出更多的广告费用。由于广告投资完全是一种沉淀成本,这更加重了中资保险公司的成本负担。三、提高中国保险行业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选择
鼓励资产质量高、规模大、管理水平先进的大型保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降低中国保险出口公司的成本,不断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同时,鼓励有实力的大公司加快国际收购、兼并和重组步伐,扩大公司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拓宽投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防范投资风险。首先,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中国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借鉴国外优秀的管理理念,遵循保险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原则,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分散系统性风险。比如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种类的限制、加大对国外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允许进行股权投资、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其次,应提高总体风险控制。如完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投资管理架构设置、投资决策管理系统设计、交易风险流程控制等重要内容。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对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总体和个别风险预警,将全部投资活动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更加审慎和稳健。
实行产品差异化战略,加快创新步伐。首先,应该对各个细分市场的规模、需求、竞争状况进行详细的了解,选择能够发挥资源优势、规模适宜且前景看好的细分市场,加快保险产品创新,确定产品合理组合的宽度、深度和关联度,优化产品结构,尽快设计一批品种多、质量高的条款,提高保险产品的科技含量。其次,更新服务理念,树立大服务意识,设立专职的服务机构,负责保险契约的保全,接受客户的咨询、投诉、、查询,及时了解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研究、开发、设计、改善保险的服务工作,开拓客户的售前、售中、售后的附加延伸服务,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保险服务使每个客户都可能享受到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务,树立中资保险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此外,还可以逐步建立功能强大、技术先进的综合客户服务平台。
不断增强市场开拓和维护能力,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一方面通过市场开拓,选准市场定位,制定良好的营销组合策略,通过建立包括产品品牌的定位、品牌延伸、品牌革新、品牌广告和品牌公关等一系列组合策略,培养消费者对其品牌的忠诚和偏好,渗透并逐步占领市场,满足客户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服务过程中与客户深入沟通,预见性识别出客户的潜在需求,为企业的未来产品创新和战略发展确定方向选择合适的流通渠道,设立自己的营销公司,实行垂直一体化的销售模式,同时实行特许经营权等纵深等营销模式,增强中资保险企业市场维护能力。
增强团队学习和创新能力。通过不断学习,提高企业的组织学习能力,实现资源向能力的转化,从而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最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核心竞争力。同时应该加强适应国际保险业市场竞争的中资保险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对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缓解保险公司人才瓶颈的制约。
【摘要】当前中国的保险服务贸易的逆差不断扩大,这是当前中国保险业的竞争力较差、进入壁垒高和缺乏国际经验导致适应能力较差等因素导致的。在中国的保险业全面融入世界经济过程中,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求得生存和发展,是中国保险业发展必须探究的问题。
【关键词】进入壁垒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产品差别化垂直一体化
【参考文献】
[1]丹尼斯卡尔顿、杰弗里佩罗夫:现代产业组织[M].上海三联书店,1998.
[2]小艾尔弗雷德·D.钱德勒:企业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3]临江:引入外资后中国保险产业组织研究[M].中国过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全球经济迅速发展,为农业气象保险行业的成长提供温床,但是随着工业化的加剧,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了严重污染,气象灾害频发,农业气象保险的发展受到牵连。我国是农业大国,又是人口大国,气象对农业保险业的影响显然易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开启,市场化经营要求我们应对风险的手段要更加灵活,不仅限于要防范,还要承担着世界先进产品给我们带来的冲击和压力。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应对风险滞后的现象普遍存在,以及人们对农业保险服务认识的不足,导致我国的农业保险行业发展态势低迷。诸多问题给农业保险服务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2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意义
2.1增加利益减少损失
为了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保险公司自觉地探索经营农业保险的路子。现阶段,天气预测技术日益成熟,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气候受到大气污染的影响,但是保险公司的风险成本大幅度降低,这预示着气象保险行业有一个光明的前景,这也会促使更多保险公司的产生,进而行业进入优胜劣汰的阶段,形成良性发展。不难推断在不久的将来,保险公司创造出的财富是不可限量的。对于收入相对单一的农户来说,国家补贴和买入气象保险的双重保障,能缓冲意外风险的破坏,避免遭遇重创性的损失。
2.2促进气象行业的技术更新
随着科技高速发展,新的气象监测技术层出不叠。各国也为获取更加准确的气象信息,进一步加大对气象规律的研究力度。监测机构对气象变化的高度要求和广大民众对气象信息的依赖性,以及激烈的科技竞争等因素都促进气象监测技术的飞进。越来越凸显的气象规律为科研事业理清了思路,专业的研究队伍发挥自身优势进行对气象变化做出更加精细的分析,推进着农业气象保险服务的发展进程。
2.3提高我国国际地位
当今社会的竞争莫过于人才的竞争。农业气象保险是一项科技含量高的产业,聚集了众多的高素质人才,这令气象研究群体备受关注。气象学涉及到多项科研方向,发展空间广阔,只有行业的快速发展才能吸引更多的专业人士投入到行业建设中来。中国正处于现代科技的起飞阶段,缺少大量人才,若借着这个行业发展的机会,吸引各方学者的加入,由此形成人才效应,对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产生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
3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的实施策略
推行保护政策。面对农业保险服务行业的不稳定,中国政府要建立健全气象监管体制,对气象走势做出准确预报,加强对工业污染的监管力度,发展绿色工业,减少环境污染给气象工作带来的危害,出台一系列慰民政策,规范保险交易市场。提高大众对气象投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利用媒体加强气象保险的宣传,普及农业气象保险常识,讲解农业保险的益处,增强民众自愿参保的信心,为农业保险大范围的推广制造舆论基础。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农民文化的缺乏导致对政府的相关政策理解不到位,延迟了落实进程,从而给民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此外,科学的气象知识使农民应对灾害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日常生活中规划风险,进而促进其对农业保险的接纳。
4结语
陈修齐[摘要]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中国保险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保险营销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服务质量。判断保险企业服务质量高低的重要标准,在于顾客期望值满足程度,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则体现在树立服务至上观念、提高员工服务素质及提供专业化服务等方面。
[关键词]保险服务营销;顾客期望值;服务值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
。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短短十几年的发展,中国保险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险种不断增加,保费收入由1982年7亿多元,猛增到1997年的1080亿元,保险公司也由原来垄断经营,发展到现在的以“中保”为主体,多家中外保险公司共同发展的市场格局。据国外权威机构预测,中国保险需求将以每年10%的速度持续增长,到2000年保费收入将达到2480亿元,保险密度为19165元,保险深度为283%。同时据盖洛普调查公司最新调查(1999年)显示,未来两年百姓打算购买什么,选择彩电为33%,选择人寿保险占22%,名列第二。所以,作为保障经济和社会安定的中国保险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与保险业发达国家相比较(如1991年,瑞士、日本、英国、美国的保险密度,分别为3002美元、2487美元、1999美元、1931美元,该年保险深度超过8%的国家有:韩、南非、英、美、日、瑞士等),中国保险业尚处在一个拓宽时期。随着加入WTO的日益临近,保险市场将逐步加大对外开放步伐,中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挑战。如何应对挑战,笔者认为,根本对策是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一、保险营销的本质在于提高服务质量
1960年,“AMA”最先给服务定义为“用于出售或者是同产品连在一起出售的活动、利益或满足感”。作为一种无形的、以风险为对象的特殊商品,保险商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服务。与有形物质商品相比,它具有如下几方面特征:1、不可感知性。是指保险服务的特质,组成服务的元素是无形无质的,以及使用服务后的利益让人不能触摸。2、不可分离性。即保险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上存在一致性。3、不可储存性。基于上述两个特征,使保险商品不像有形商品一样,可被储存起来。4、不稳定性。保险商品很难像一般工业产品实行机械化或标准化生产,质量缺乏稳定性。5、价格相对固定性。保险商品遵循的是非价格竞争原则。保险商品的上述五方面特性,决定了保险营销的根本方向在于全面提高保险服务质量。
同时,据菲利普·科特勒的“顾客让渡价值”理论,在保险营销活动中,其营销核心是提高服务质量,因为服务质量的提高,一方面增大了“顾客总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顾客总成本”。从而达到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保险市场的顾客需求。
但是,在我国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状况又如何呢?上海保险同业工会1998年曾就服务问题,进行过市场调查。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调查资料表明:成交后业务员与顾客从未联系过的占367%;保户打多次电话业务员才回应的占36%;保户因找不到业务员而要求退保的占205%;保户发现正式保单条款与业务员推销时承诺不一致的占64%;业务员要求保户退保、转投自己的占26%;业务员在保户面前贬低其他业务员、抬高自己的占218%。服务质量较高的“平安”保险公司尚且如此,可见,中国保险业服务质量的确难尽人意。难怪有848%的上海市民,呼吁保险公司要提高服务质量。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现实意义
优质的服务有利于保险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信任感,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更好地满足保户的需要,从而达到提高保险公司续保率、增加新“保单”的目的。所以,优质的服务,能为保险企业带来销售,创造利润,是一种“双赢”策略,即顾客满意、企业获利。从保险业成功人士的一系列事例中,同样也能得到印证,如美国保险协会会长梅蒂先生,被誉为保险业传奇人物。
相反,低劣的服务,将严重损害保险公司的形象,流失原有顾客群,导致保户退保、断交保费、拒绝续保以及失去顾客源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据统计,一个不满意客户,会将自己的抱怨平均告诉8人至10人。著名的推销员乔气拉德曾说过:每一个顾客背后都有250个关系人,因此,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三、保险服务质量测量标准
既然服务质量是保险营销的核心问题,那么,怎样判断服务质量的高低呢?美国著名学者白瑞及西斯姆等,提出服务质量模型,据他们的理论,保险服务质量有五个测量标准:1、可感知性。是指服务产品的“有形部分”,为各种保险、服务人员外表等。2、可靠性。指保险企业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服务。3、反应性。指保险公司随时准备愿意为顾客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4、保证性。即保险服务人员的友好态度与胜任能力,它能增强保户对企业服务质量的信心和安全感。5、人情性。指保险企业要真诚地关心顾客,了解他们的实际需要,并予以满足,使整个服务过程富有“人情味”。据上述五个标准,白瑞等建立了“Servqual”模型,测量服务质量,即:Servqual值=实际感受值-期望值。
据此模型,企业服务质量的优劣,取决于其实际提供服务状况(即顾客实际感受值)与顾客期望值之间的差额。由此推断,保险企业的服务重点(或判断核心标准),在于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的期望值,即顾客渴望从保险公司得到的满意服务。
我们将保险企业的实际服务,按其满足顾客期望值标准,分为如下五个等级。1、基本服务。如业务员亲自向顾客递交保单。2、标准服务。如保户生日、婚庆或节假日,业务员是否送贺卡等。3、满足服务。如保户出险,业务员是否亲自参与理赔,若保户依约无法得到理赔时,业务员是否带一份礼物以示安慰。4、超值服务。如保户是一名球迷或戏迷,业务员是否想方设法送去紧俏的戏票、球票。5、难忘服务。如保户生病住院无人照顾,业务员是否及时照顾保户,甚至做保户的陪夜人。
在上述五个等级服务中,一般认为,第一到第三等级Servqual值为0,第四至第五个等级Servqual值大于0。若连第一等级服务都做不到的,则保险企业将失去顾客群;Servqual值若等于0,则保险企业将可能拥有游离顾客群。只有Servqual值大于0,保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才有可能拥有忠实的顾客群,不断扩大顾客源。
四、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
就保险企业而言,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基本策略有两大类。
(一)标准跟近策略
它是指保险企业将自己的服务同市场上竞争对手的标准,进行对比,在比较和检验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自身服务水平的一种策略。保险企业在运用此策略中,可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
1、在营销策略方面,保险企业应将自身的策略与竞争者成功的策略进行比较,寻找它们的相关关系;2、在服务经营方面,保险企业主要集中于从降低竞争成本和提高竞争差异化的角度,了解竞争对手的做法;3、在服务管理方面,保险企业应该根据竞争对手的做法,重新评估那些支持性职能部门对整个企业的作用。
(二)蓝图技巧策略
它是指分解组织系统和架构,鉴别顾客同服务人员接触点,并从这些接触点出发,改进保险企业服务质量的一种策略。从而借助流程图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传递过程的各方面,包括从前台服务到后勤服务的全过程。它通常涉及四个步骤:1、把服务的各项内容用流程图画出,使服务过程清楚显示;2、把容易导致服务失败的点找出;3、确立执行标准和规范;4、找出顾客能看见的服务展示,而每一展示将视为保险企业与顾客服务的接触点。
五、提高保险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
(一)树立保险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企业只有树立正确的营销观念,才能确保营销战略、策略的科学制定和实施,才能真正满足顾客的各种需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保险公司要想提高其服务质量,首先应树立“服务至上”的营销观念。世界著名企业IBM公司的宗旨是“服务”,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宗旨是“信誉第一,效率第一;顾客至上,服务至上”。
(二)加强企业员工的专业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1、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热忱、负责、高尚的修养,以及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的职业道德。2、训练员工拥有广泛精湛的专业知识、娴熟高超的服务技能。3、培养员工积极乐观的心理素质及诚实、守诺的工作品质。4、要求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
(三)提供专业化、系统化保险服务保险企业服务的完整过程,包括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三个基本环节。
1、售前服务。指从开始接触顾客前的准备,至保险业务促成历经的服务过程。售前服务的核心任务,是树立保险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通过有形展示,建立保险企业良好专业形象。有形展示的基本要素有:实体环境、信息沟通、价格。(2)关心准顾客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3)协助准顾客的事业。(4)设计、制作针对准顾客需求的险种、计划书。(5)准确的销售说明。(6)每个营业部开设24个小时热线联系电话等。
2、售中服务。指从保险业务促成至递交保单所历经的服务过程。售中服务的根本目的,是促成交易,其主要服务内容如下:(1)建立客户咨询电话;(2)将保费交给公司办理;(3)亲自送客户体检或财务检查;(4)为客户尽量减少投保手续、流程,建立“绿色通道”;(5)亲自递交保单;(6)寄一份感激客户投保的信等。
3、售后服务。指递交完保单后的一切服务过程。售后服务的目的在于:提高客户信心,避免保单失效以及发展顾客源,改善保险企业形象。良好的售后服务,有利于刺激保户再加保,增加保源,提高续保率。
通常售后服务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1)对客户家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给予关心和关注;(2)定期访问;(3)不定期联系;(4)承诺重于一切,一定要履约守信;(5)随时为客户提供答疑咨询;(6)向客户传递反馈各种信息;(7)妥善处理客户的投诉,让客户满意;(8)加强防损防灾服务。
【参考文献】
[1]菲利普·科特勒.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和控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一、保险服务贸易的范围及具体表现形式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录(AnnexonFinancialServices)的界定,保险服务贸易涵盖如下以下一些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商业性活动:[1]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又可细分为人寿保险(lifeinsurance)和非人寿保险(non-lifeinsurance)这两类保险业务。
2、再保险(reinsurance)和转分保(retrocession)
3、保险中介(insuranceintermediation),如保险经纪(brokerage)和保险(agency)。
4、辅保险服务(servicesauxiliarytoinsurance),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及理赔服务等。
GATS金融服务附录的上述界定涵盖了现实经济领域几乎所有的盈利性保险业务,至于非盈利性及带有国家强制性的保险业务,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则不在GATS的规范范围内。因为GATS第一条第1款(b)项明确规定,政府当局为实施其职能所需的服务,不在GATS调整的范围内,同条同款(c)项进一步补充说明了所谓“政府当局为实施其职能所需的服务”,系指既不是商业性质的,又不与任何一种或多种服务相竞争的各项服务。毫无疑问,社会保险业务乃各国政府当局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而提供的公共,其与商业保险并无直接的竞争关系,因而属于“政府当局为实施其职能所需的服务”,不在GATS的调整范围内。更何况社会保险具有较强的属地性和属人性,根本不存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的现实可能性,故GATS金融服务附录将其摒弃在保险服务贸易的内容之外。
根据保险服务的提供者或接受者是否需要在国家间进行位移,可将保险服务划分为四种类型:
1、从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此类服务贸易的提供者或接受者均不发生位移,故亦称为“跨境提供”(cross-bordersupply)。在这种服务方式中,保险服务的提供者和接受者有一定的地域差距,服务的提供方式有些类似于货物贸易或与货物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如甲国的保险公司为售往乙国并在乙国使用的汽车提供车辆保险。随着营销水平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不需要与货物贸易相伴生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也能跨境提供一定的保险服务,如甲国的保险公司可通过甲国当地的经纪人或人在乙国提供保险服务,在网络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一些大型的保险公司如英国的劳埃德公司(Lloyds)可在海外没有分支机构或子公司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系统进行保险产品的服务贸易。[2]
2、在一成员方境内向另一成员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此类服务贸易提供者不移动,接受者发生位移,故又称为“境外消费”(consumptionabroad)。保险业较常出现的境外消费是当地保险公司为来自国外的游客或商人提供诸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服务。
3、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成员方的商业存在(commercialpresence)提供保险服务。这是一种特殊的保险服务贸易方式,表面上看,这种服务贸易方式并不涉及人员的流动,但实际上由于各国保险服务水平的差异,具有贸易比较优势的保险发达国家在保险落后国家开拓市场,创设商业存在的同时,仅仅依靠雇佣当地人才是难以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的,还必须向商业存在注入大量的资本和人力资源,才能满足业务拓展和稳健经营的需要。商业存在与其它保险服务贸易方式不同的特征在于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另一成员方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并通过该机构提供保险服务,因此以商业存在方式进行的保险服务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国际直接投资的市场准入问题。
4、一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自然人在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保险服务,此类服务贸易方式中供应者个人发生流动,而服务接受者不移动,故人们将这种服务提供方式称为“自然人流动”(movementofpersonnel)。保险业中典型的自然人流动如甲国的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到乙国实地提供保险或保险经纪服务。二、保险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
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是指一国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及其服务进入本国市场这一行为的管理与控制。GATS将市场准入条款放在第三部分“具体承诺”中加以规定,表明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准入对各缔约方而言不是普遍的绝对的义务,而是一项具体承诺的义务,即这些义务只有在谈判达成协议后列入成员国的市场准入承诺表,才对该成员国具有法律拘束力。保险服务贸易自然也不例外。成员方一旦对保险市场准入义务做出承诺并附于该国市场准入减让表中,就必须保证其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低于其在承诺表中所确定的待遇标准。
根据GATS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一成员方一经承诺保险市场准入义务,便不得在保险部门中采取和维持下列六项限制措施:(1)以数量配额、垄断、排他提供者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数量,如以许可证形式直接限制外资保险公司的开业数量;(2)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保险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如直接限定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或资产总金额;(3)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保险服务经营总量或按规定的数量单位表示的保险服务产出总值,如对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总额或保险市场份额做出限定;(4)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定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保险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雇佣提供保险服务所需自然人的总量,如限定外资保险公司从业人数或保险人的数额;(5)限制或要求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的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如只允许合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展业;(6)采取外国人最高持股比例、单独或累计外资总值的规定,限制外资参与,典型的如不允许外资在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50%。应注意的是,以上这些否定性义务并非绝对性义务,只要一国在其承诺计划表中予以说明,它仍可以保留其中一项或几项限制措施。
根据WTO《有关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书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谅解》)的规定,各成员方在承诺维护国内既有保险服务管理现状的前提下,还应承担如下市场准入义务:
1、垄断经营权的透明度要求及渐进修正义务。每个成员方应在其承诺的保险服务时间表中列出现存的垄断性经营权利,并努力消除或缩小其范围。市场垄断实质是一种限制竞争行为,理应加以禁绝,但由于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发育不全,市场主体单一,国有保险企业的市场垄断受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显然不能采取“令行禁止”的简单做法,故《金融服务谅解》对此给予充分谅解,只是要求成员方执行透明度要求,并努力消除或缩小市场垄断的范围,从而给了相关国家足够的缓冲期和回旋余地。
2、保险开业权的保障。《金融服务谅解》规定任一成员方应允许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供应者在其境内设立保险机构或进行商业性拓展,包括并购现有的保险企业。成员方可对保险开业和扩展设定一定的附加要求、条件或程序,但这些要求、条件或程序不得构成对保险开业的实质性阻碍或违反GATS项下的其它义务。
3、新保险服务的许可。新保险服务是指在一成员方境内任何保险服务供应者所不提供的保险服务,即所谓的“保险创新”,包括对现有保险服务的实质性升级或更新,如开办新险种。《金融服务谅解》明确规定,对于其它成员方的金融服务提供者,一成员方应允许其在本国境内提供保险创新服务。
4、保险信息传递与处理。成员方不得采取措施阻碍保险信息(包括以电子手段传递的数据资料)传递或处理,或是阻碍保险设备的转让。其前提是这种信息传递、处理或设备转让是保险服务提供者的正常商业行为所必需。这是与保险开业权密切相关的一项禁止性义务,保险企业的正常开业除了需要一定的资本、人员、场地外,一些重要的信息资料(如寿险的精算资料)和关键的机器设备(如信息处理设备)对保险公司的正常展业都是必不可少的。《金融服务谅解》的这一规定有助于预防成员方以禁止或限制保险信息传递与处理的方式来变相阻碍外资保险公司的开业或正常营业,从而使“开业权”落空的规避行为。但这一规定并不限制成员方保护个人资料、个人隐私、个人记录和金融秘密(FinancialPrivacy)的权利。
5、保险服务人员的临时准入。依《金融服务谅解》第9条的规定,任一成员方应允许正在境内或已在境内设立商业机构的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提供者的下列人员暂时入境:(1)对保险服务供应者的保险服务提供、控制与运行所必不可少的具有信息独占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如掌握保险客户名单的营销主管人员等;(2)保险服务经营的专家,如高级企划人员;(3)计算机服务、电讯服务及保险财务方面的专家;(4)保险精算专家及法律专家。但上述(3)、(4)项人员的临时准入,须考虑成员国境内合格人员的供应量而定,亦即若可在当地觅得充足的(3)、(4)项所列的专家,便无需从境外引入上述人才,实际上意味着成员国可以本国已有充足的相应人才为由,拒绝(3)、(4)项人员的准入要求。保险服务人员的临时准入和保险信息传递处理两项义务分别从人员、信息(及设备)方面保障了保险企业“开业权”的实现。
6、保险服务供应的非歧视措施。依《金融服务谅解》第10条之规定,在非歧视的前提下,成员方可以维持下列措施:(1)决定是否提供各类被许可的保险服务,即保险服务的业务限制;(2)限制保险服务供应者的业务范围扩及该成员全部境内,即保险服务的地域限制;(3)其它一些符合GATS条款,但对其它成员方的保险服务经营者经营、竞争或进入成员方市场的能力有消极影响的其它措施。《金融服务谅解》第11条还规定,上述(1)、(2)项的业务限制和地域限制措施应尽量不影响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提供者在该国境内既得的市场机会和利益。
三、保险服务贸易的国民待遇
与市场准入问题一样,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不是一般性义务,而是一项具体承诺的特定义务,各成员方仅在自己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中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根据GATS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每一成员方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或资格给予其它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应低于其给予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标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服务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市场准入是国民待遇的前提,如果一国不承诺给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予市场准入的机会,国民待遇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国民待遇并不是市场准入的必然结果,国民待遇的实施至少受到两项合法限制:一是成员方仅在其具体承诺并列于开放计划表的部门给予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二是成员方可在计划表中对国民待遇设定明确的限制和条件。
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金融服务谅解》的规定,保险服务领域的国民待遇除了贯彻GATS的基本原则外,还有如下的特殊规定:
1、公共机构保险服务采购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虽然有GATS第13条“政府采购例外”的规定,《金融服务谅解》仍要求每一成员方应确保在其境内建立机构的外国保险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或出售本国公共机构的保险服务方面,应享受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2、跨境保险服务的国民待遇。
这一国民待遇要求包括两层含义:一方面,任一成员方应允许非居民的保险服务提供者通过中介或本身作为中介,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提供如下保险服务:(1)海运和商业性航空航天运输及运费保险;(2)运输(含国际运输)的货物、运输货物的工具和由此产生责任的保险;(3)再保险、转分保;(4)咨询、统计、风险评估、索赔等辅保险服务。另一方面,任一成员方应允许其居民在其它成员方境内购买上述保险服务。
以上保险业务范围与GATS金融服务附录所列的保险业务范围两相比较,我们可以发现,二者最显著的差异在于各种人寿保险被明确排除在跨境提供的国民待遇范围之外。笔者认为,这并非对人寿保险的业务歧视,而是由于人寿保险的业务特征所致,就目前的技术发展水平而言,寿险服务提供者邻近寿险服务接受者仍是寿险服务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只有如此,寿险服务提供者才能为客户准确地解释寿险条款,全面了解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概况,评估风险发生概率和准备金比率,从而既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寿险服务,又可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发生。因此,在目前的保险业实践中,寿险的服务提供者多与寿险的服务接受者在同一国境内,这是基于寿险行业的上述特点,国际保险业中寿险跨境提供的服务贸易水平极低,未成规模,故《金融服务谅解》将其略去,未作列举。
3、支付与清算的国民待遇。
根据GATS所确定的国民待遇原则,任一成员方应当允许在其境内已设立商业机构的其它成员方保险服务供应商使用由公共机构运营的支付与清算系统,以及获取正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提供的官方基金援助和再融资便利。但外国保险服务商不享受官方最终资金贷款或清理的权利,因为依据国际惯例,跨国金融机构的最终贷款人和债权债务清理人通常是其母公司或母国金融主管部门,故外国保险服务商不得以国民待遇为理由,要求东道国金融主管部门对进行最终贷款援助或债权债务清理。
4、加入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国民待遇
外国保险服务提供者在加入或参与保险自律组织、清算机构或别的组织、机构时,其享受的待遇应与本国保险公司相同。当成员方直接或间接地给予相关组织成员予提供保险服务的特权或优惠时,外国保险服务提供者也应一体均沾,福利共享。
《金融服务谅解》之所以做出上述特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有些成员国金融当局给予金融企业的特权或优惠,是以金融企业加入相关组织(如保险业的保险同业公会)作为前提的,并且这种特权或优惠往往是通过同业组织间接给予的,在这种情形下,成员国政府实际上可通过限制外国金融服务商的入会资格,来限制或剥夺外国金融服务商根据国民待遇原则本可享受的特权或优惠。故《金融服务谅解》对外国金融服务商加入相关组织或机构的国民待遇作了特别强调,以避免成员方上述规避行为的发生。
四、WTO成员方保险服务最新承诺概况及其评价
1997年12月,总共56个成员方(代表70个国家和地区)达成了金融服务协议,并作为GATS的第五议定书附于GATS之后。至该第五议定书生效时,做出承诺的WTO成员方已达到102个。有不少成员方对1995年保险服务承诺作了修改,以下便是主要成员方关于保险服务承诺的改进情况:[3]
国家和地区承诺内容概要
玻利维亚第一次在保险服务中作出承诺:对所有的保险服务部门的外资“商业存在”所有权无限制
巴西在1995年的承诺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承诺:1、取消不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巴西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及在巴西保险机构中增加资产比例的限制性规定。2、扩大承诺:(1)船体、船机械和民用船舶责任保险;(2)工作
事故保险。3、未来的立法将允许私营机构提供保险服务,两年内,在相关的法律修改后,将允许设立再保险机构。4、取消外国资本在国内保险经济公司总资本占有比例不超过50%及投票资本不超过1/3的要求。
保加利亚在其加入WTO时作的改进承诺:1、在金融服务承诺谅解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承诺。2、扩大保险中介和辅保险服务。3、自1998年3月31日后,除保加利亚保险公司参与外,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和外资再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塞浦路斯在乌拉圭回合承诺基础上改进承诺:首次承诺扩大再保险服务的开放
捷克改进1995年的承诺:取消强制性的航空运输保险垄断,并表示将取消强制性的车辆第三方责任保险的垄断权。
埃及改进其1995年的承诺:1、到2000年1月1日和2003年1月1日,分别允许外资人寿保险公司和非人寿保险公司的股权超过51%.2、到2000年,放宽人寿、健康、人身意外保险的试点要求,非人寿保险则延至2002年。
加纳改进其在乌拉圭回合的承诺:取消政府至少控制20%保险公司资本金的规定,且允许外资合资者控制本国保险公司。
中国香港在再保险服务中增加新的承诺:约束再保险公司和辅保险服务的跨境提供。
匈牙利除少数几项限制外,对保险服务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没有限制:1、在金融服务谅解的基础上作出承诺。2、取消或实质性放松保险服务市场准入的限制。3、通过取消自由许可证要求来限制最惠国待遇豁免的应用。
冰岛在乌拉圭回合谈判基础上作出的改进承诺:1、对于设立于欧洲经济区内的其他国家金融机构的“跨境提供”和“商业存在”类金融服务实行自由化。2、取消在冰岛设立保险机构须储存资产担保的要求。
印度改进1995年承诺:1、撤回在保险服务中基于互惠的最惠国待遇豁免。2、灵活引入海外再保险机构。
印尼改进1995年承诺:1、对现有的外资保险机构遵从“祖父条款”。2、取消对保险机构“人员移动”的试点性限制要求。3、对外资在保险机构的股权比例不加限制。4、到1998年,分阶段对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实现全面的国民待遇。
以色列改进其在乌拉圭回合的承诺:对于保险中介和辅保险服务的“商业存在”作出全面的承诺。
牙买加第一次在保险服务中作出承诺: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上升至100%.
日本最近的承诺反映了最近的保险体制改革概况:1996年6月,已经取消了保险服务中的一些限制,如:保险过境交易中的空运保险、海运保险的限制;保险经纪人和保险零售中的日元支付要求及保险赔付中的日元支付要求。
韩国反映了其最近的改革和自1995年以来的自由化措施,在全面最惠国待遇的基础上对1995年的承诺作了重大修改:1、放松外资在上市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的上限和获得债券的限制。2、维持1997年8月31日对保险服务市场的准入限制。3、取消设立人寿保险、非人寿保险、保险经纪人和机构的试点要求。4、取消外资资产参与限制,允许人寿保险公司拥有多个外资股东。5、取消来自境外的非人寿保险公司保险价格的配额限制。6、取消在韩国设立再保险公司的事先批准要求。7、允许设立独立的保险经纪机构。
中国澳门在乌拉圭回合后基于自由化原则作了承诺:完全承诺再保险服务中的“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
马来西亚改进其1995年的承诺:1、约束在现有的外资保险公司中,外资股权比例最高为51%.2、到2005年6月30日,允许设立6个新的再保险公司。3、允许外商在马来西亚国家再保险公司和马来西亚人寿再保险公司中拥有30%的股权。
墨西哥改进其1995年的承诺:提高外资在国内保险公司的参与水平,从30%提高到40%.
新西兰改进其在乌拉圭回合中作的承诺:1、在金融服务承诺谅解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承诺。2、扩大在人寿保险、保险中介及辅保险服务中的承诺。
尼日利亚改进其在乌拉圭回合中作的承诺:1、在金融服务承诺谅解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承诺。2、第一次在保险服务中作出承诺。3、除了再保险公司外,保证给予外资保险公司“商业存在”的开业权自由。
挪威在保险服务领域作出重要承诺:1、放松非居民保险公司的业务限制。2、放松挪威保险公司的代表委员会的居民要求。
巴基斯坦改进其1995年的承诺:1、承诺扩大其非人寿保险的提供。2、对现有外资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和资产结构适用“祖父条款”。
菲律宾改进其1995年的承诺:1、增加外资在现有或新增保险公司的参与比例,由40%增加到51%2、外资在现有保险公司中的比例超过51%的,允许维持现状。
波兰改进其1995年的承诺:1、取消对再保险及转分保必须保留20%保费在波兰的规定。2、约束国际货物贸易中保险服务的“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3、从1999年1月1日起,允许外商获得任何保险公司的股份超过15%.4、允许保险基金在境外投资,但份额不得超过5%.5、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最低担保基金不得低于50%的要求。
罗马尼亚改进其在乌拉圭回合中作的承诺:承诺当国内再保险市场不能提供再保险服务时,允许再保险的“跨境提供”和“境外消费”。
新加坡改进其1995年的承诺:1、允许外资在本地保险公司的股权比例上升至49%.2、允许再保险经纪人进入本国市场。
斯洛伐克反映了其国内法规最近的调整情况:取消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垄断权。
斯里兰卡第一次在保险服务中作出承诺:在包括人寿和非人寿的保险业务中,承诺允许设立“商业存在”。
瑞士反映了最近的立法和法规变化:取消新的健康保险服务供应商参与基本保险计划的禁令。
土耳其对1995年的承诺作了部分修改:取消外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理的居民要求。
美国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对外商的新进入和新的经营活动作出约束性承诺:1、承诺对新的保险进入者扩大其现有的经营活动范围,并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新的措施。2、在州水平上取消对保险服务和辅保险服务颁发许可证的居民或公民要求。3、附加承诺遵守与日本达成的双边协议中有关保险的规定。
乌拉圭修改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承诺:在保险和与保险有关的服务中,第一次对三个非人寿险种(车辆险、海运和空运等保险、货运险)及顾问和保险统计服务作出承诺。
对以上主要成员方的保险服务承诺情况加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
1、大多数成员方积极地扩大了承诺的范围或在既有承诺基础上作出了进一步的承诺。其中自然有弱小国家谈判受压而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各成员方均认识到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乃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保险服务贸易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将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提供广泛和优质的服务,推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南北国家均可以从保险服务开放中受益:对以美欧为首的发达国家而言,保险服务承诺的拓宽与加深将使它们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发展中国家的保险服务市场,赢得更大的利润和市场份额,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它们在国际保险服务贸易领域的强者地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它们可以通过开放市场引进更多的国外资金、先进管理经验和保险产品,历史经验表明,开放本国金融市场是落后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一条捷径,更何况发展中国家在一些劳动力密集型的服务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通过开放本国金融市场换取有关国家相关服务产业的准入机会亦可获得“共赢互利”的效果。
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保险业经历了显著的变化,首先表现在保险业务的扩张。过去20多年,保险业以年平均30%以上的速度超常规发展,远远超过国民经济9.8%左右的年均增长率。其次表现在保险市场主体的扩展。1980年全国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独大,而到了2002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保险公司56家,保险中介公司170家。保险,从一个鲜为人知的名词,逐渐走人寻常百姓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长达20多年的拓荒时期里,保险业务的多少不仅决定着保险公司的存亡,也决定着保险从业人员的胜负。因而保险多采取“数量扩张型”的发展战略,采用人海战术,跑马圈地。这种战略在保险业特定的发展阶段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然而,这种粗放式经营的显著特征是:重规模,轻效益;重展业,轻管理;重业务,轻服务。这样的战略虽有一时之功,却绝非长久之计。
一、保险服务创新是关键
为了保证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险公司的创新成为必经之途。根据美国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创新就是把一种过去从未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在生产销售及企业组织管理上另辟蹊径独出心裁的新生意经,都可称为创新。在保险领域,创新表现在保险经营的各个层面,包括经营理念、组织结构、保险产品、保险技术、保险营销、保险理赔等方面。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观念,在公司各个层面开展服务创新是关键。这种论点的根据在于保险业的特点与保险业所面临的新的竞争压力。
(一)保险业的特点
保险是一种转移风险的机制;保险产品是在未来给予经济补偿或给付的承诺,是一种典型的无形产品;保险费率的厘订涉及对未来损失分布的正确预测;保险合同的解读需要一定的金融与法律知识。所有这些都导致保险消费者的信息劣势。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的突出与保险产品无形化的特征,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选择会产生一定的困难与疑问。除了需求动机外,影响消费者投保行为的主要因素就是保险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将无形的服务有形化。所以有人认为买保险就是买服务。
(二)新的市场环境带来的压力新的环境带来了新的竞争。金融监管的放松、私有化与全球化的浪潮与层出不穷的技术革新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了一个崭新的市场环境,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充满了空前激烈的竞争。而互联网的出现更加快了竞争的速度。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中国必须遵守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服务贸易总协定》。在从事保险服务贸易活动时,遵守以下的基本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人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鉴于中国保险市场的巨大潜力,大量的外资保险公司在5年缓冲期后将涌入中国市场。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来说就是融人国际市场,外资与中资保险市场将遵循同样的游戏规则,公平竞争。相对于外资保险公司,中资保险公司在资本实力、管理体制、技术水平、专业人才、服务营销等方面都稍逊一筹。中资保险公司面对的竞争激烈程度将是空前的。
(三)消费者的期望不断升级带来的竞争压力一方面消费者要求得到及时和全面的服务。例如可以每天24小时,每周7天,全年无休地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消费者购买保险,不仅仅是要求得到保障,更多的是把保险当作投资理财的工具,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泛保险”产品的诞生,保险公司的职能也由提供风险保障向资产管理转变。另一方面,消费者日益增加对个性化的需求。这里的个性化指消费者个人的偏好得到了考虑。无论是产品的宣传还是对个人的咨询都有其针对性,尽可能包含使消费者感兴趣的内容。否则,无论对消费者的时间还是保险公司的资源来说都是一种浪费。这就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加深和调整对现有客户和潜在客户的认识与了解,更好地瞄准那些对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真正感兴趣的消费人群,从而将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消费者的个人消费倾向有效匹配。
激烈的竞争环境与消费者期望的提高决定了这样一个事实:21世纪,服务已成为一个企业“生死攸关”的大事情。保险产品的特点决定了服务对于保险公司尤其重要。所以我们要倡导服务创新。
二、保险服务创新的内容
保险公司服务创新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它不仅包括服务理念的创新,服务手段的创新,还包括制度的创新。
(一)保险服务理念的创新
服务理念的核心在于保险公司的发展战略应该从以业务为中心转向以客户为中心。公司的一切活动包括保险产品的设计、保险营销、保险理赔等皆以客户至上为原则。
注重服务理念的保险产品设计要反映客户的需求与偏好,应时而变。消费者的需要产生于消费者的主观偏好与所处环境的客观状态两个方面。不同的消费者由于年龄、性别、民族、文化水平、成长历程,以及所处的人文环境等多重变量导致了作为独立个体的消费者的偏好差异很大。随着经济状况和社会文化的改变,消费者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例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家庭结构的改变,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出现,新的风险与新的保险需求将不断涌现。在现阶段,人们急需的保险品种包括老人护理保险、医疗意外事故保险、特殊疾病保险、贷款人信用保险、人体器官特殊功能保险等。这些险种,在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经营中几乎还是一片空白,虽然个别险种已在一些保险公司中试办,但离市场要求还相差甚远。
注重服务理念的保险营销应从传统的交易性推销转变为关系营销。交易性推销强调获得销售定单,忽视销售以后的时期。关系营销强调产品或劳务的整个生命周期,买卖双方是伙伴关系。关系营销是买卖双方为减少冲突、促进双方利益关系的长期协议。通过伙伴关系,买主应该得到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和劳务,供应商负责确保买主的订单。这种伙伴关系能确保买卖双方在彼此都满意的价格下长期获益。应用关系营销的营销哲学在于提高客户的忠诚度。拥有忠诚的消费者是企业保持长期成功的关键。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保持现有客户比开发新客户带来的效益更加显著。贝恩顾问公司调查了很多行业后发现,若维护忠诚消费者的努力增加5%,企业收入可增长25%-100%。这种情况在提供复杂产品或服务的企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努力维护忠诚客户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企业维护忠诚客户取得的成效直接影响对新客源的开发;随着时间的推移,忠诚的客户会逐步增加其消费的规模与数量,例如,某人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汽车保险后,可能会到该公司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或其他险种;为长期客户提供服务的成本比较低廉,这些消费者对公司的做法和规章制度都很熟悉,耗用的资源因而会相应减少。忠诚的消费者是最好的“口头宣传队”。据西方企业界调查,客户从某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的原因,70%是服务质量问题,业务人员怠慢一位顾客,会影响40位潜在客户,而一个满意客户会带来8笔潜在生意,其中,至少会有1笔成交。在竞争激烈的保险市场,用服务来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才是上策。
注重服务理念的理赔要求快速、准确、及时、周到,不惜赔、不滥赔。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补偿的表现形式就是理赔。理赔服务使遭受损失的企业绝处逢生,使惨遭不幸的家庭重建幸福。对于保户来说,他们购买保险最关心的莫过于出了事故能否得到赔付,赔付是否及时准确。国内保险市场普遍存在“投保和理赔两张脸”的现象,这也是保户对保险业不满的主要原因。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称,理赔程序包括报案、登记、调查取证、提供要件、做卷、复核、审批等。其中只有2—3项需要保户直接参与。但从报案登记开始,保险公司的人不一定马上就进入调查取证的阶段,需要集中安排时间才能进行,这就无形中延误了理赔的进程。调查取证回来,是否马上做卷,做卷之后是否随即复核,复核完是否立即审批,期间都可能发生拖延的现象,日积月累,便形成了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保险理赔缓慢而且麻烦的抱怨。如果保险公司真正树立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这些现象都应该逐渐根除。
除此以外,对服务理念的贯彻还体现在保险的延伸服务领域。保险延伸服务就是普通保险服务的一种延伸,是保险公司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扩大为客户提供保险责任以外的附加服务,如风险咨询、风险管理、防灾防损等。如与信贷消费有关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专业和人才优势,为客户提供一些有关投资咨询、理财顾问、信息交流等方面延伸服务。与养老、医疗保险相关的保险延伸服务包括定期免费体检、健康咨询、附加康复护理等。欧美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甚至有自己的急救医院、康复中心,客户可以在那里享受优惠的服务,投保数额大的客户还可享受免费疗养。保险延伸服务已成为国外各保险公司竞争的主要手段。
(二)保险服务手段的创新
由于我国保险事业才刚刚起步,与国外保险业的百年历史相比,我们的差距还很大。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发挥后发优势,学习外国保险公司的先进经验;另一方面要结合具体的发展阶段与社会文化环境,创造属于自己的服务特色。
通过引进学习国外保险公司的先进服务手段,巧借他山之石,国内的保险服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1992年友邦保险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率先引入个人营销员制度,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开拓了寿险业的蓬勃发展势头。在友邦保险公司陆续推出海外交费、海外理赔、美国国际支援服务、电脑度身定做保单服务、全国范围全年24小时免费查询电话、网上服务、电话自动应答查询服务、一站式服务后不久,其他国内的保险公司也迅速跟上。
当然,外资保险公司自身也在不断的创新之中,新的服务技术层出不穷。比如国外的一份寿险保单是一张IC卡大小的刷卡,小卡内存了该保单的全部保险条款、交费情况、现金价值等,可用于理赔、兑付、借款,甚至信用担保、请求紧急援助等,在互联网的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通用。而我们的保单还在采用单证形式,给保户的携带、收存带来很多不便。而无纸化是未来的必然趋势。另外,国内大部分保险公司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力图让客户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投保、咨询。但与国外成熟的电子商务相比,我们还停留在初级阶段。例如:美国全国保险公司为了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决定将互联网与公司同客户交流的其他渠道进行整合,如电话服务中心以及独家等。由于客户信息资料的集中,使得销售可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客户的个人化要求上;同时,客户具备了借助网络快速获得报价、要求服务、申请理赔和直接投保等自我服务的能力。除此以外,无论是网页上提供的报价和保险信息,还是其他任何渠道获得的咨询都完全一致,客户获得了完美、统一而协调的服务。公司对客户的了解更加完全,通过分析客户的资料、购买历史和更新习惯等,公司可以设计出更加有针对性或更具个性的促销活动。保险销售人员不再是“跑腿先生”,而成为专业的理财顾问。
摘 要:随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农村传统经营模式的转变,农村种植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的提高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富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和沿海一带转移,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外出务工人员已不再满足于以前办理传统的汇款业务,随着他们务工收入的提高,个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他们对现代电子银行支付快捷的结算方式、投资理财业务、创业贷款等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但是由于受外出务工人员与当地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因素影响,跨行结算费用高、创业贷款两头难、投资理财风险大等问题日益突出。本文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金融服务问题,选择外出务工人员占比较高的保康县,进行了深入的调查走访,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就改进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拙见,希望能对完善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起到帮助。
关键词 :外出务工人员 金融服务 保康县
我国的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2.3亿人,在全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都有他们的身影,他们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笔者对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进行调查,保康县地处鄂西北的一个贫困山区县。东靠襄阳,西接神农架,南交宜昌,北连十堰房县。是襄阳辖内唯一的一个纯山县。是国家扶贫的重点县,全县有11个乡镇、257个行政村、19个居民社区,总人口不到28万人,农民一般收入靠种植茶叶、烟叶、核桃、木耳、香菇等特产和养殖猪、牛、羊,主要收入来源是外出务工收入,保康外出务工人员初步统计有65000人左右,占总人口的23%,每年打工收入在19亿元。年人平打工收入在3万元左右,通过对务工人员金融服务问卷调查,采取随机抽查9572人,占务工人员总人数的14%,在抽查的外出务工人员中,在结算服务方面:打工收入每年带现金回家占65%,通过邮政汇款,只有占23%,通过银行结算渠道占12%;在贷款方面:在外地创业发展的有贷款需求的占19%,实际贷到款的占1.7%,贷不到款的主要原因是经营项目在打工地,户籍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而在务工地由于无抵押物,也不能贷款。想回家创业需要贷款的占15%,实际贷到款的占3%,贷不到款的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对务工人员情况不了解,没有现金流和上一年经营报表等;有投资理财需求方面:有投资理财需求的的占45%,在总额中:存入银行的占53%;购买理财产品的占5%;高息借给别人的占42%,约定利息在10-30%之间,有接近63%借款难以收回;四是在金融服务方面:需要银行加大服务宣传培训的占53%;需要完善服功能的占32%;需要在服务创新方面提高的占12%,通过调查,外出务工人员占比和他们创造的价值,应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对他们渴望的金融服务需求,希望能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能给外出务工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多给他们一些关爱,多给留守儿童和老人一些照顾和关心。
一、保康县外出务工人员的情况及分布特点
(一)务工人员比例大。保康县总人口28.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4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17.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总人数的78.1%,据统计,2013年,保康县外出务工劳动力达6.5万人。以黄堡镇寨湾村为例,该村总人口346人,劳动力191人,全村2013年外出务工人员达138人,分别占该村总人口及劳动力人口的40%、72%。
(二)劳务规模增速快。由于宏观经济下行,种植、养殖业受市场诸多因素影响,价格波动较大,部分农户投入多,收益低,有的甚至出现亏损,越来越多农民放弃种植、养殖,选择了外出务工。据统计,2012年保康外出务工人员为3.9万人,2014年底达到6.5万人,2014年劳务规模比2012增长了61%。
(三)务工就业范围广。保康县外出务工分布在全国各个地方,2014年在外出的6.5万人中,有2.8万人左右集中在珠三角发达地区务工,1.5万人在资源类丰富的河南,山西、贵州等地,有1.8万人在北京、武汉等大中型城市,有0.3万人在较远的新疆,东北等地。从事的行业涵盖了采矿业、建筑业、服务业、加工业等各个行业。
(四)劳务输出收效大。2014年,外出务工人员6.5万人,入均收入在3万元左右,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农村外出劳务收入占到全县农村总收入的七分之一。在保康各个乡镇,外出务工已经成为了当地农村创收的主要方式,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农村经济的新增长点,带动了当地城乡发展,外出务工人员利用他们长期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务工学到的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新信息为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使农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少破旧的土房子,拆旧建新,盖上了新房子。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集资为家乡修上了新公路,有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回家办起了小厂房。
二、保康县经济及金融服务现状
(一)保康现状。保康县是襄阳市辖内唯一的一个全山区县,其中磷矿资源综合指数居全国第四位,藏量达10亿吨;磷化产品远销13个国家和地区;水能蕴藏量19万千瓦,可开发利用13万千瓦,现已开发装机5万千瓦,是全国100个电气化初级达标县之一,按照保康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打造都市襄阳后花园、建设绿色襄阳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大力实施生态经济强县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14年,保康县生产总值达到92亿元,财政总收入实现11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837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16元。
(二)金融服务现状。截至2014年末,保康县辖区银行业机构共6个,从员人员共计509人:其中政策性银行1个,国有商业银行3个(农行1个、建行1个、工行1个),农村商业银行1个(下辖网点16个),邮政储蓄机构1个(邮储银行网点18个,邮政银行代办网点9个)。
保康县内合计6家金融机构,工行、农行、建行相对而言汇路通畅,但在乡镇无网点,有近80%的外出务工人员选择从邮储汇兑,但手续费相对较高,相对而言,农商银行手续费较低但由于体制原因结算渠道受限,很难满足外出务工人员的结算需求。
三、保康籍外出务工人员金融需求特点和情况
通过走访调查,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务工分散、流动性强,文化知识水平低、理财意识不强、加之工作辛苦,很少有时间和机会接受金融知识宣传和金融知识培训,对金融产品的了解很少,多数还习惯于:平时打工不结帐,年底回家带现金,发展项目私下融,高息借贷成本高,投资借钱风险大的传统习惯。但通过座谈,外出务工人员还是有很强的金融服务需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金融知识普及需求。其实外出务工人员也意识到带现金回家的风险,借钱出去收不回来的风险,发展创业也想到银行贷低利息资金,只是对银行业务不了解,对银行流程不熟悉,不知道怎么与银行打交道,也希望有机会参加这方面的学习。
(二)创业贷款需求。借款的主要用途一是用于外出行程费用,占比约为40%,用于外出车船费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一般在1000-10000元左右;二是在外地发展贷款需求,有的在外面承接工程,主要集中在从事建筑工程、采矿行业。需要垫资约占36%,需求金额集中在5万元到100万之间。三是创业贷款主要是部分农民工计划返乡创业或者在外地经商办厂金额在20-200万元左右。
(三)汇兑结算需求。调查发现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需求程度最高的仍然是汇兑结算需求。而异地结算是主要服务需求。外出务工人员收入如何方便、快捷的带回家是一个现实问题,调查显示,有86%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年需要汇钱回家,平均每人每年在2万元左右。把钱安全、合理、便捷的汇回家,是他们主要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理财投资业务需求。随着外出务工人员的务工收入的增长,加上思想观念的改变,看到社会上集资诈骗和高息借贷纠纷越来越多,使他们更想通过合法投资理财渠道增加资本积累,但是因为没有接触过银行理财产品,在选择理财产品时需要一定的引导,帮助。
(五)创新金融产品需求。主要表现在:一是如何使用网上银行购买火车票,使用电话银行转账,网上购物,提高效率;二是希望金融机构能创新一些适合他们需求的信贷产品。
(六)工资业务需求。现在社会各界都在高度关注农民工工资兑现问题,也出现不少小包工头卷走资金不给农民工兑现工作现象,也有部分工资兑现出现纠纷,他们也希望通过银行发放工资,支付工程承包款,减少现金支付风险,减少中间环节,做到有帐可查。
针对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的需求调查,在中国农业银行保康县支行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结果如下:
上表可以看出,针对外出务工人员的金融需求,信贷和支付结算是主要需求,很大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攒下几年的工资后想回乡创业,成家立业,而因为没有资金的支持而使这些想法不能实现,对信贷的需求比较大。同时,因为保康县的金融机构较少,工资从务工地回到家乡取款存在较高的手续费,汇兑结算是主要的需求之一。也有少量的人员对于柜员机操作和个人网银的操作不了解,金融知识的需求占有很大比例。
四、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金融知识普及面小。通过对外出务工人员抽查,有67%的务工人员对如何从银行汇款不了解;有83%的务工人员对如何使用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不了解;有65%务工人员对贷款流程不熟悉;91%的务工人员对金融理财业务不了解。
(二)创业贷款两头难。外出务工人员无论在务工地发展需要贷款,还是回乡创业需要贷款,都有一定的难度。
1、务工创业贷款难。一是找务工地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般不予受理,主要原因是:虽然经营项目在当地,但不是本地户口,又不能提供有效资产抵押,担保,在务工地金融机构不受理贷款;二是找户籍地老家金融机构,又由于经营项目不在本地,金融机构认为不便于开展贷后管理,认为风险大,不愿意贷款。如:吴家岭村张某带领有15人在武汉从事建筑工程承包,需要先垫资,待工程验收后,才结算,想贷款200万元,到务工地因不是本地户口,在武汉没有抵押物金融机构都不贷,到户籍所在地保康找了几家银行,都认为在外地风险大,都不愿意贷款。三是部分农民工缺乏信用意识,在原籍贷款到期没有及时回家将贷款归还,而且通讯号码不稳定,时常联系不上,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再申请贷款时,金融机构通过征信查询有不良记录,不能贷款。
2,回家创业难贷款。有的外出务工几年以后,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想回家创业,因自有资金不足,想申请贷款,但因为长时间在外地务工与当地金融机构没有联系,在本地新注册公司上年没有报表,没有现金流,不符合贷款条件,获取贷款难。
(三)汇款结算不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将务工收入带回家的主要方式是:带回现金、通过邮政汇款、在银行转账和通过银行汇款。但是存在一下问题:
1、带回现金风险大。外出务工人员大多数将打工一年的收入取出现金在春节回家过年时带回家,但是往往春运时期是人流高峰,也是小偷和骗子最为猖獗的时候,有很多外出务工人员辛辛苦苦一年的收入,被小偷和骗子卷走,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
2、跨行汇款不方便。通过银行汇款是目前主要的汇兑的方式,但是大部分务工人员都家住农村,经济不发达,金融机构的网点也不多,结算渠道少,农村最方便的是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多,人员熟,服务好,但由于体制问题,农村商业银行是地方法人机构,全国没有统一标识,统一机构,在城市没有网点,而国有商业银行在城市网点多,但农村又没有网点,务工人员对跨行汇款了解甚少,只认准一个银行,多数外出务工人员不放心跨行汇款,不选择跨行汇款。
(四)理财风险意识差。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对理财知识了解甚少,对理财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1、民间融资有风险。有很多外出务工人员为了获取高额收益回报,盲目参与民间融资,造成本息无归。
2、误入保险取款难。现在有很多金融机构开办保险业务,为了完成中间业务收入任务,将外出务工人员定期存款办理为分红保险,也不给外出务工人员讲解清楚,待提前支取时才发现本金都不足时,才与银行交涉。
五、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信贷知识、结算知识、人民币反假、电子银行业务等金融知识宣传,可利用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时候,在车站、码头等地开展金融知识的宣传。金融机构可采用电视、LED显示屏、宣传车、广播进行宣传,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外出务工人员更加全面了解银行金融产品、操作流程,提高务工人员的金融意识。
(二)开展务工人员对接。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要对辖内外出务工人员开展定期走访、调查建档,建立外出务工人员数据信息库。对外出务工人员的各种信息建立详实的经济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外出打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务工地点、从事的行业,联系方式,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需求等等。建立经济档案以后,银行工作人员经常上门或者通过电话联系,定时进行回访和维护,及时做好金融服务。
(三)量身定做信贷产品。为外出务工人员量身打造新的贷款品种。金融机构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实际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开发出不同类型的适合外出务工人员的相关金融产品
(四)引导合法投资理财。设计符合外出务工人员理财需求的理财产品,引导他们使用金融理财产品,远离非法集资,谨防上当受骗,让其通过合法的金融理财产品轻松理财,稳定收益,金融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村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
(五)提高效率规范服务。一是要切实改进和优化对外出打工人员的金融服务,提高柜面业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二是对辖内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金融机构要尽可能提供信贷支持。三是要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信贷产品和相关金融服务方式。实行阳关信贷、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其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贷服务。四是要根据返乡农民工信用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技能特长、项目情况等因素,合理核定授信额度。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
(六)延伸金融服务触角。金融机构可在务工集中地建立金融服务中心,派驻工作人员,专门为外出务工人员及时提供金融业务的咨询服务,发放工资,支付工程承包款,减少现金支付风险。对需要贷款的外出务工人员及时提供贷款支持、对需要汇钱回家外出务工人员帮助提供结算服务、对有投资理财需求的外出务工人员正确引导合理投资等金融服务。?
(七)加快互联网金融布局。1、大力发展手机银行。充分发挥手机银行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渠道、账务交易的主渠道作用,丰富手机银行功能,将更多的柜面业务迁移到手机银行,不断提高手机银行使用率。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2、推出微信银行。让用户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实现账务查询、转账汇款、投资理财、充值缴费、客户咨询等功能,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时尚、便捷、贴心的服务,实现社交金融互动。3、推出网上商城。推出利农网上商城,为涉农商户提供一个产品展示、购买的宣传推广平台,为个人客户创造亲切、轻松和愉悦的购物环境,最大化地满足客户日趋多样的购物需求。建立社区交易平台,通过打折、团购、提供信息、服务预定等方式提供线上线下的金融和生活服务,将线下营销与线上营销相结合,提高客户参与的积极性。4、发展移动支付。建设银联TSM可信服务平台,通过空中发卡功能,实现近场支付和远程支付。加强市场营销,通过良好的用户体验发展客户。积极拓展受理商户,努力创造良好的应用环境。
(八)做好消费权益保护。1、做好金融服务公开。引导银行将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通过公告、门户网站、媒体、产品服务手册、柜台等多种途径,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如实告知价格、利率、收费、风险、罚则等内容,让客户真正拥有知情权、选择权。2、做好金融知识宣传。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坚持开展送金融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的活动,全面、准确、客观地宣传产品和服务,使客户熟悉和掌握金融知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强化权益保护意识。3、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要加大非法集资危害性的宣传教育,依法从严打击非法集资行为。4、做好纠纷处理工作。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客户利益第一的服务理念,对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协调银行的现场负责人及时出面解释、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客户的损失,保护好客户的利益,要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部门,设定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公开受理投诉的具体途径和方法,高效处理银行业金融消费者投诉,保障金融消费者申诉权。
结论
随着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农村传统经营模式的转变,农村种植业机械化的推广应用,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富余劳动力也越来越多,外出务工已成为农村就业和农民创收的主渠道,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问题已引起社会和金融部门的广泛关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战略性选择和新的业务增长点。做好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就必须加快业务创新、提升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创新金融产品,增强市场意识和业务开拓能力;打造外出务工人员金融服务的服务个性化、业务网络化、决策智能化,是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金融机构只有在服务上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才具有竞争力;只有在业务创新上能适应时展的要求,才能立于市场不败之地;只有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上敢于担当,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业务才能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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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保险 经办服务体系 现状 问题 改革策略
一、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现状概述
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作为保障民生的推动器,在我国的起步较晚,虽经我国政府和国内学者的多方面推动,已经逐步进入正轨,但是与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体系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我国社会现象服务体系实际提供服务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伴随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人民对于社会保险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在此环境中我们不能仅注重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而忽视了对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因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是社会保险的经办主体,其体系建设关乎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与效率。
二、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1.人均服务工作负荷较大,服务环境复杂
我国人口基数较大,所以相比较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量较大,人均服务负荷较高。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人口基数大造成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复杂性提升,对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要求随之提升,而目前我国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人员编制考核还不慎完善,导致经办服务人员组成驳杂不一,在复杂的工作环境和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之下,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会影响到我国社会保险的设置初衷的实现,不利于稳定民生。
2.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在整体上来看服务能力可以达到预期要求,但是实际却不然,其中一个原因是对地区经办服务群体的需求考虑不科学,导致部分地区服务人员配置较少,但是工作负荷较高,严重影响到社会保险的服务质量,而部分地区的服务人员配置较多,但是工作量却没有达到预期,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社会服务机构设置不合理,地区的服务机构的精细化设置应以地区经济发展、受服务人口密集度和文化发展水平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但是实际工作中经办服务机构的设置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科学配置,对于精细化服务网点的科学设置更是少之又少。
3.信息化建设不足
对于社会保险的信息化沟通已经成为我国相关岗位管理人员的老生常谈,各个险种之间的数据交流较为困难,导致相关从业人员为获取其他险种信息需要通过人力查询和电话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实,增加经办服务的工作量,这种社会保险经办模式在我国大多地区都实际存在,必须得到重视,并进行有效整合。另外前文提及,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负荷较高,在计算机环境下,我们有条件利用我国普及的计算机技术,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但是实际工作却较难实施,一方面是社会保险相关数据安全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我国在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的财政投入较低。
4.经办服务人员编制问题
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人员编制存在严重的超编现象,其中包含公务员岗位、事业编制和社会公益岗位等等,但是实际服务质量和效率却达不到预期效果。其中一方面原因是人员编制集中在管理层,基层岗位经办人员较少,伴随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行,基层业务量加大,导致基层服务人员负荷加重,在人员编制不足的情况下聘用合同制和临时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另一方面,据调查在2012年我国经办服务编制中,只有3%的服务人员拥有高级职称,50%以上的人员不具备本科学历,虽然在近几年通过各种事业编制和公务员编制的报考学历限制得到有效缓解,但是经办人员的资质较低的问题还是实际存在的,不仅影响到社会保险服务的质量,甚至会拉低我国受服务群体对我国政府工作的社会评价。
三、完善我国经办服务体系的策略
1.明确经办机构职能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主体,也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有力表现形式,对于经办机构的行政权力与服务义务应制度化确认,并对相关职能进行精细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要贯彻国家政策、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在向社会提供保险服务的角度增强投入,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度,通过明确责任的形式强化社会保险服务能力,提升我国政府服务质量,增强我国人民幸福度。
2.梳理经办服务体系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体系要梳理好相关服务机构各级权限,明确各机构的服务范围,落实垂直管理和集中管理。首先,要将社会保险服务体系深入到街道和乡镇,严肃级别分工,采用逐级负责制直接管理,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可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其次是整合险种服务程序,最大化利用服务资源,对相同险种的服务程序进行简化,将同一险种的申报、缴费等服务进行岗位集中,简化服务流程。对不同群体的相同险种进行有机整合,特别是对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等养老保险的整合应努力推进,整合到同一机构进行管理不仅做到保险服务集中化,还可以有效节约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第三是严肃垂直管理,在当前环境下,部分省市难以达到垂直管理的客观条件要求,但是必须着手进行调整,特别是对于基金管理等业务的垂直管理,权限要收到省级,通过省级垂直分配调度,保障社会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
3.改革经办服务模式
个人认为我国现在的计算机水平普及较为完善,在国家社会保险领域应更充分的予以利用,积极开发社会保险服务领域相关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在社会保险服务的网点和机构设置相互链接的保险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保障社会经办服务的效率,设置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信息化管理的部门权限和岗位责任,保障保险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质量。其次是选择性利用网络环境,将部分可以依靠网络进行的社会保险服务开发网上办事系统,减少网点和机构中相关服务柜台数量,开辟网络社会保险的新体系。高度利用信息化不仅可以通过简化办事流程,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效率、质量,还可以方便我国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监督,提升社会保险在公众心中的认可程度。
4.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社会保险的经办服务除了专业化的推进,还要向全面化和基础化进行推进,我国社会保险在近十余年中较为关注的上层设施的建设,对于资金的管控与分配掌握较完善,但是基层建设却不慎合理,部分社会保险的受益群体享受社会保险服务较为困难,信息不流畅和审批过于复杂造成社会保险服务质量在部分地区较低。个人认为我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优化还要在基层建设中加大资本投入,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发展状态,综合考虑服务群体数量和城乡居民人数等多方面因素,精细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网点的设置,区分服务对象的文化水平层次分布情况,适当调整网络与柜台服务的资本投入平衡,做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深入化。另外,对于基层经办服务体系的经费问题要予以重视,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发展状态,建立基层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的经费管理机制,合理分配经办服务经费,保障基层服务的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玉军.信息化条件下社会保障经办管理服务问题探究[C].2016第二届今日财富论坛论文集,2016.
[2]郑秉文.中国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的现状、问题及改革思路[J].中国人口科学,2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