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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广范围;按照“严格监管、规范操作”的原则,依托民间资金,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企业法人和只贷不存、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运作模式,确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支持县域小企业发展,为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试点步骤
根据省、市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我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8年11月10日前):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我县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11月10日-11月19日):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择优确定主发起人,审查参与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初审试点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上报市政府审核。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20日-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经市政府转报省金融办审核批准后,依法注册登记,正式开展业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后):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向省、市争取政策支持,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县的推广力度。
三、准入资格
(一)申报小额贷款公司除必须符合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各项必备条件外,主发起人及其他股东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住所在我县、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盈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商企业。
2、试点期间,企业法人和经济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治理良好,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自然人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主发起人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得有相互投资关系。
4、小额贷款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4000万元。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最高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申报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及股东若有以下行为之一,取消申报资格:
1、企业法人及其法人代表有犯罪记录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申报程序
符合本文准入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申报时需向县发改委提供相关报表、材料(需经有关职能部门确认盖章)。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初审后择优确定1家主发起人,主发起人的企业要及时协商选择好参股股东,按照省、市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及本文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县政府审核后,确定首家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单位并上报市政府。
五、业务规定
(一)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发放贷款,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不得跨县域经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二)贷款投向: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严格控制大额放贷,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小额贷款公司的70%资金应发放给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30%资金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四)资金收付:经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县政府指定的银行设立唯一账户,委托办理现金收付和转账业务,并在业务发生后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县政府业已成立县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发改委。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人行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分析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证据,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集中组织力量对“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切实解决好“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障问题,把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可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一)2009年6月17日前具有我县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实行“统帐结合”制度前在我县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
(四)2009年7月1日前年满60周岁以上。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合格人员,应当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各年龄纳入人员具体缴费标准详见附件一。
(二)中直行业、系统企业按纳入人员缴费额度20%承担部分须一次性缴纳到位。
(三)鉴于这部分人员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无视同缴费年限,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须缴纳一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考虑到该群体身份和年龄等方面因素,按以下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009年7月1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10000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人员在10000元的基础上,按与75周岁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500元的标准缴纳。
四、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调整及发放
(一)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
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以“统帐结合”后历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含按2008年工资基数趸缴两年部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368元/月。鉴于全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都已经领取了45元/月御寒津贴,因此这部分人员按413元/月标准核定基本养老金。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
鉴于“五七工”、“家属工”这部分群体的特殊性,在以后按国家规定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这部分人员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调整。其中普遍调整部分,所有纳入人员执行同一标准定额调整;特殊调整部分按以后国家及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时的相关倾斜政策执行。
(三)基本养老金发放
纳入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基本养老金首先从纳入人员个人缴费中支付,个人缴费资金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死亡时,按比例扣除已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个人缴费部分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纳入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计发,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以上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纳入全省“金保工程”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五、资金筹集渠道
(一)县属企、事业单位的“五七工”、“家属工”,个人缴费额度中政府补贴20%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中直行业,系统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个人缴费额度中20%部分由本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承担。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申请
申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当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见附件二)。
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向本人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应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最后一个城镇用人单位和原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可向县经贸委提出申请。
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经贸委接到个人申请后,在2009年10月10日前持申报材料,统一报至*县将“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工作小组)。
(二)申报材料
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员签字确认的《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请表》(附件二)及1寸免冠照片4张。
2、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附件三)。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申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应提供本人相应的原始档案资料。对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或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提供以下能够证明其工作时间和经历的资料:
(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
(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3)用人单位历年工资发放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它能够说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
(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
(三)审批程序
1、单位主管部门接到拟纳入人员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在《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中签署意见后,填写《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附件四),并将相关材料报审核工作小组。
2、审核工作小组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同时通知单位主管部门对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情况在原单位、街道社区或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公示期为一周。
3、在公示期间,对审核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单位主管部门向审核工作小组提出复查申请。
4、经公示无异议的拟纳入人员,由审核工作小组将《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审批名册》、《哈尔滨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申报审核表》和相关材料报市审核工作小组复审。
5、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结果移交给县社保局,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县社保局根据审批结果准确录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相关数据。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符合纳入条件人员到县社保局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相关手续。
6、中直行业、系统企业申报、审批、缴费等工作,参照以上程序执行。
七、纳入人员管理
以上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后,其相关材料由县社保局统一管理。
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从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起,本人应当按相关规定如期到县社保局进行生存认定,逾期未进行认定的,县社保局按照规定停发基本养老保险金。
八、特殊问题处理
(一)符合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如果已经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享受遗属救济费的,可根据本人自愿,或继续享受遗属救济费,或按方案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救济费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二)对于完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本人确实在“五七厂”、“家属厂”工作过的人员,可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上报,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委、县总工会、县局及企业主管部门共同甄别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主管县领导签字并向社会公示后,按规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对需要甄别纳入人员严格审核,且要在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齐全人员全部纳入完毕、经县审核小组初审、市审核工作小组复审,最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年1月1日起施行,为树立和宣传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决定今年共同开展“深圳市千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鼓励和推动更多的企业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贯彻落实,从而在全市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积极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建设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三方共同举办。三方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
(一)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
曾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雇主维权部部长)
(二)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
三、参评范围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
四、评选标准
1、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2、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认真贯彻落实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及未违反有关禁止招用童工的规定;
4、遵守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技术工种从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5、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6、注重安全生产,近1年内没有发生四级以上工伤伤残事故;
7、企业内劳动关系和谐,近1年内没有发生因劳资纠纷导致的集体上访、罢工、游行、停产事件;
8、依法成立工会组织。
五、评选表彰企业数量
全市共评选和谐企业1000家,候选和谐企业名额1200家。综合考虑市、区企业的情况,将候选名额分配给各区和市有关部门(见附件1)。
六、评选表彰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荐(8月22日—9月20日)
由企业比照评选标准先行自荐,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交和谐企业先进事迹汇报材料(主要内容围绕本通知的评选标准,字数限于3000字以内)。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分别报送市、区三方协商机构(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和区劳动局)。
光明新区、市保税区管理局辖区、市大工业区内的企业向光明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办、市保税区管理局、市大工业区管委会劳动管理部门报送。
(二)推荐(9月21日—9月30日)
1.各区参评企业由所在区三方协商机构按候选名额分配表推荐出本区劳动关系和谐候选企业,签署意见后报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1213室)。
2.市辖企业由市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并签署意见。
3.光明新区管委会、市保税区管理局和市大工业区管委会推荐的候选和谐企业,经签署意见后报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评选(10月1日—10月15日)
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被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且同时符合各项评选标准的企业优先评选。
(四)公示(10月16日—10月23日)
对于评选出的“千家劳动关系和谐候选企业”名单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对于经过公示发现确有问题并查实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可以行使否决权。
(五)审定、表彰(10月24日—11月20日)
公示后,深圳市千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审定并表彰。
七、表彰方式
以深圳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深圳市千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选活动,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品质,打造一批服务水平高、管理标准高、人员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实现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化侯家塘街道试点工作成效,以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活动为依托,通过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精细化管理,促进全区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使全区物业服务项目达到“服务贴心、安全放心、维修省心、环境舒心、和谐同心”的最终目标,实现全区优质物业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成立长沙市区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环科园、区维稳办、区文明办、区城乡建设局、区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计生局、区消防大队、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由邓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宣传报道及工作协调。
四、试行时间及范围
试行时间:年7月至2012年12月
试行范围:辖区范围内物业企业进驻满一年(新开发项目以交房为进驻时间),且物业管理面积在5万㎡以上的住宅型物业服务项目和2万㎡以上的商务楼宇型物业服务项目。
五、考评办法及实施步骤
(一)考评办法
星级服务项目考评分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次,其中五星级名额占参评项目总数的5%,四星级占10%,三星级占15%,根据分值排名确定。考核打分采用100分制,考核标准参照《区住宅型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细则》和《区商务楼宇型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评选细则》。评定标准为:
三星级:考评总分85分以上(含85分),公示期间无异议,业主满意度调查达85%以上;
四星级:考评总分90分以上(含90分),公示期间无异议,业主满意度调查达87%以上;
五星级:考评总分95分以上(含95分),公示期间无异议,业主满意度调查达92%以上。
(二)实施步骤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年7月。具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街道物业管理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星级物业项目申报表》,项目概况,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商务楼宇需另提供证明其建筑用途的相关报建手续。
2.资格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申报项目及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3.动态管理:考核期内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街道将对参评对象进行不定期的暗访或抽查(含市、区文明创建督查及文明指数测评情况),对暗访或抽查情况较差、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物业服务项目及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记黄牌警告。动态考核情况作为验收考评的参考依据,考核期内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4.考评验收:2012年11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街道、社区组成交叉考评组,对参评对象进行考评打分。考评采取听取自查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查和业主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自查汇报:验收之前,各申报企业要对照标准,认真开展自查,写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创建自查工作汇报,打出自评分。
查阅资料:重点检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电梯运行、保养、维修记录、电梯年检标志;业主投诉、回访记录;车辆出入记录、保安交接班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记录、门禁、监控和定期维护记录、小区巡查记录;员工培训记录;消防设施设备检修记录等。
现场考察:重点检查企业管理项目的环境、小区或楼宇的卫生管理、绿化养护情况;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情况;小区车辆、人员出入管理情况等。
业主满意度调查:由项目所在社区以发放问卷的方式随机抽查30户业主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是否到位以及服务质量情况。
5.综合评定:召开区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并结合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确定星级物业服务项目名单,并将结果上报区人民政府。
6.结果公示:考评结果在区政府公众网、区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重要媒体上予以公布,并由所属街道在所申报物业服务项目的小区内显眼位置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示15天,公示期满且群众无异议的方能评定为星级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结果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表彰奖励:2013年1月召开全区物业管理大会,总结、推荐先进经验和管理方法,对通过验收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表彰,授予星级奖牌。
(三)一票否决
参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在国家、市、区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中扣分较多,严重影响长沙市或区文明指数测评成绩的;
2.发生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因矛盾激化引起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违法生育或漏报、瞒报被计生管理部门查处的;
4.动态考核期内累计三次黄牌警告的。
(四)结果运用
1.未评定为三星级以上的物业服务项目,不能申报创建市、省、全国优秀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2.考评结果作为市住建委、区城乡建设局进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度审验时的重要依据。
3.对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物业服务项目,市、区、街道将联合向市、区新开发建设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推荐项目服务企业。
工会2017年春节开展送温暖的活动通知【1】
各县、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市直)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根据全总、省总工作部署,市总工会决定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组织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活动时间从2016年12月开始,至2017年春节前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会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协助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关于进一步抓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大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摆脱贫困,实现解困脱困。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心坎上,团结广大职工群众为建设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和做好“十三五”开局做出更大贡献。
二、救助范围
按照全总、省总《关于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本次“双节”送温暖活动的救助范围是在已升级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合格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重点是经基层上报、审定的解困脱困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低保户,即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纳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二)低保边缘户,即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高出幅度未超过50%,即人均月收入不超过600元),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意外致困户,即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大额支出,导致实际生活水平降至低保边缘户标准以下(至少按一年度收入支出数额核算)的困难职工家庭。
按照市总《关于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建档立卡帮扶工作的通知》(汴总发〔2016〕68号)文件精神,以上三类困难职工在2017年度“双节”送温暖工作中帮扶的重点是:经基层工会调查识别、公示上报、审批建档、制定帮扶计划,并发放《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超过时间后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不再接收救助申请。
四、申报方式
各单位工会和困难职工根据《开封市工会2017年“双节”送温暖活动申报材料须知》(见附件1),填报《河南省开封市 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生活(医疗)救助登记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见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并上报其他相关材料,各单位工会须承担入户调查进行审核把关并履行建档(或修改完善)、盖章、签署“情况是否属实”意见并签字(须工会主席与经办人共同签名)等相关手续后,将经核实后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及其家庭在岗人员收入证明(银行发放工资清单,2016年单位入账存档使用的上半年、下半年各一个月的工资表复印件)或下岗人员收入证明(含配偶及成年子女)报至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各单位工会要在困难职工申请救助时将已领到河南省工会会员卡的困难职工卡号输入帮扶系统档案即电子版《困难职工档案》(新“表”)并上报,暂未领到工会会员卡的填写以往市总救助时发放的工商银行卡号,以便市总安排救助事宜。
县、区总工会开展“双节”送温暖活动时参照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要及时完善本单位“解困脱困工作管理系统”档案信息。各单位基层工会要尽快登录“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点击进入“解困脱困工作管理系统”,修改完善本单位困难职工档案信息,据实填写“五类重点群体”、“四个一批措施”、“七个行动计划”以及“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栏目信息,确保所有困难职工档案信息完整、真实,为2019年全面完成解困脱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要完善确定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计划。各基层工会要在上级工会指导下,为每一名困难职工确定本单位帮扶责任人。由基层工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困难职工需求和实际,与困难职工一起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并着手实施,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尽快解困脱困。
三要创新形式,采取多种帮扶措施。要根据困难职工不同的致困原因和需求,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帮扶救助措施,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要加强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市、县(区)级的中央和省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只能用于对合格建档并重点用于已“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开展帮扶,必须坚持“依档帮扶”的原则和“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工作程序,必须采取非现金方式发放,不得随意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坚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县(区)级财政配套资金除专门用途外,一般参照中央、省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各级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安排的帮扶送温暖资金,除用于帮扶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家庭外,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后,可根据帮扶工作需要,用于对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涵盖不到的帮扶对象的慰问、救助。
五要深入基层,做好走访慰问工作。市总拟安排于2017年1月赴全市各县、区和部分市属基层单位进行走访慰问。各县、区和各级工会都要安排赴基层一线开展送温暖活动,并根据实际需求,争取地方财政、企业行政加大对工会送温暖活动的经费投入,力争资金筹集、发放总额不低于去年。各地在送温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避免形式主义、面子工程,走访慰问注意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务求实效。
六要加强引导,注重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及各级工会在送温暖活动中,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以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政策及关心,宣传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工会帮扶工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宣传广大职工群众互爱互助、克服困难的生动事例。对送温暖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宣传推广(相关报道材料、图片、影像可报市总工会专用邮箱:,由市总上传至河南职工网开封频道及微信公众平台),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爱和帮助困难职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工会2017年春节开展送温暖的活动通知【2】
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切实履行工会关注民生、服务职工的职责,进一步推进工会精准帮扶工作,帮助职工排扰解难,为全市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营造一个温暖和谐、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厦门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继续开展以“扶贫济困送温暖,温馨和谐在厦门”为主题的2017年春节期间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其中,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1日为各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开展摸底、建档和汇总时间。
二、帮扶对象
生活困难且已加入工会组织的厦门市在职职工。主要包括: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重大疾病、残疾及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3.因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申请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职工,由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春节送温暖活动慰问金申请表》和《困难职工档案表》,同时提交职工及家属的身份证、工资卡、工资单、疾病诊断书、大额医疗费用发票、突发事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单位工会公示后填写《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并与困难职工申报材料报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审核、汇总。
2.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核实汇总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EXCELL格式)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
3.市总工会法律保障部依据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汇总上报的建档困难职工数,拟订帮扶资金分配方案,提交主席例会研究通过后,核拨困难帮扶资金。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要求,帮扶资金一律通过困难职工的个人银行卡发放。
四、具体要求
1.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对已经建档的困难职工要进行动态管理,对已经不在本区域、本行业或不再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依照管理规定及时注销,不符合要求的橙色档案应及时补充完整并上报。根据全总要求,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
2.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务必在2017年1月5日前将基层工会上报的困难职工申报材料和《厦门市总工会2017年春节送温暖活动资金实名制发放凭证汇总表》(EXCELL格式)报送市总工会法律与保障部。
五、资金安排
关键词:银行信贷;操作风险;防控;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加强学习,提升政策执行力
首先,建立健全扎实有效的学习机制。认真开展各种专题业务研讨、定期学习会议等活动,及时对各类政策制度、行业指引等进行系统性的学习、研讨、交流、梳理,使合规审查和贷款审批人员能够及时领会上级行的信贷战略,准确掌握各类政策和规章制度的精神实质,在信贷审批中把政策精神与区域经济和各行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理清审批思路,明确信贷投向,力求吃透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在促进业务发展和防范信贷风险中的指导作用。其次,认真进行审批质量分析。积极开展审批“回头看”,剖析受理审批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阶段性的统筹分析行业、区域、客户情况,提升审批人对行业、客户、产品、政策和贷款主体行为的整体判断能力;对经营部门申报材料实行打分和定期通报制度,认真思考如何提高申报质量、如何优化审批流程、如何完善审批结论等内容,不断总结经验,提升审批管理水平。第三,积极加强政策传导。通过审批座谈会议、营销联动、业务培训等多种途径,帮助基层行完善和统一风险偏好,引导辖区基层行将申报项目往总行政策上靠,让基层行理解风险条线和经营条线的利益是一致的,是共同营销信贷产品的前后环节,揭示风险和控制风险永远是审批人员与经营条线沟通的主题,从而有效强化信贷审批与市场营销的合力。第四,增强研究分析深度和广度。一是加强对国家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和行业、企业发展周期的分析,增强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发展的前瞻性,为审批决策提供宏观性的参考;二是加强对高风险行业、高风险区域的调研,研究如何避免行业、区域性经济波动造成的金融风险以及如何拒绝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和降低化解存量的业务风险;三是认真研究客户文化,通过加强信贷调研和贷后回访的力度、深度和频度,认真研究客户管理层的经营意识和市场理念,分析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品牌形象、产品生命周期和整体竞争能力,深入研究客户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前景,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增强对客户的感知度和风险控制力,提高对市场的前瞻性和快速反应能力,为专业审批、科学决策创造有利条件。
二、坚持精细化审批,把好质量关口
针对今年以来商业银行竞争更加激烈以及总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的政策要求,应当合理把握各种行业政策、区域化政策和差异化政策,使信贷审批高度契合区域经济实际、契合辖区各行实际,有效推进信贷结构调整、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一是积极促进信贷经营转型。充分发挥信贷审批的资源配置和营销导向作用,在审批中努力使授信方案能够对增量项目提高议价能力、对存量项目则对低效益和负效益贷款加大调整和退出力度,把信贷资源向非严控行业、优质客户、重要项目以及供应链融资、贸易融资产品上倾斜,推动辖区各行对区域主导产业链的整体深层次拓展,从而更加有效地实施“多产品覆盖、向两头延伸、表格化管理”。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力度。在审批中积极督促申报行努力挖掘和增加抵、质押方式的业务占比,或采取由信用等级更高、经营实力更强的担保单位提供担保,严格控制互保、交叉保及设备抵押项目,对集团客户、关联客户以及虚拟集团客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研究总体资产负债情况、银行在企业金融需求中的控制地位以及风险控制策略,努力提高授信方案质量。针对不同审批事项的风险特征研究落实差别化机制,根据客户所处经营周期,确定不同周期内的授信策略,把握关键风险,从审批中研究并提出具体措施,区别情况,讲求策略,有效把握好区域信贷客户的“进、保、控、压、退”,使审批能经得起政策和时间的检验。
三、提升系统管理,强化政策传导
针对目前银行信贷政策变化频繁,基层行不易把握的情况,建议总行、省行建立政策制度的咨询查询系统,便于基层行在政策执行时有疑问时询问。基层行在办理业务时,只要将需要办理业务的产品及客户行业等相关信息输入后,系统自动判断该客户能否办理此项业务,如需要核准的则应到哪一级行核准。如果能够开发这样一个系统,减少人为操作、判断的环节,不仅能解决信贷业务经营、审批工作中的合规问题,减少工作量,更重要的是对全行执行好总行统一的风险偏好、保证总行信贷结构调整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四、强化素质教育,加强团队建设
为贯彻落实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经贸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乐人字[20*]17号)精神,切实有效地开展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增强实际工作经验,促进其尽快就业。现结合我市开展该项试点工作的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以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促进就业的社会责任,形成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为服务对象,以实践、实习和灵活就业为主要运行方式,并与政府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体系相衔接的预备就业工作机制,以缓解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破解专业人才短缺难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针对缺乏社会实践及职业经验的毕业生开展的专项就业援助行动,依托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实操、管理等预备就业岗位,接纳高校毕业生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为期3~6个月左右的职业见习。见习期间,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服务和失业登记管理服务;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工资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费用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见习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具体运作并承担完成相关具体工作任务。就业见习供求信息和相关工作表格(附件)可通过*人才网查询、下载。
三、实施对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指*市生源,自愿提出见习申请并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及专业要求的未就业或已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我市对口紧缺专业的未签署就业协议的外地应届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对未就业的历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也可视情予以安排。
工作中重点安排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优先参加见习实践。
四、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各类媒体信息,广泛宣传发动,使企事业单位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了解就业见习制度的内容及其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见习计划中来。
(二)组织开发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
1、见习单位申报条件。见习单位应当是具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自愿提供各类就业见习工作岗位,并能提供一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今年将确定5~10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
2、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具备见习单位条件的基础上,一年内为毕业生提供10个以上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并能从见习毕业生中录用10%以上为正式员工的,可确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由市人事局等六部门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并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可以继续挂牌,今后可长期参加我市毕业生见习计划的实施。
3、见习单位申报程序。通过*人才网以及新闻媒介,公布我市的见习工作政策和申报程序。能够满足见习条件和要求的用人单位,可自愿提出参与申请,向市人才中心进行申报,填写《*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1)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组织机构代码证;(3)见习单位简介。人才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报上级部门审核认定。确定为见习单位的用人单位,须与*人事局签订《见习单位参与实施机构开展*市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2)。
见习单位参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试运行一期后,经评估合格的,可以认定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三)见习实施
1、见习信息。根据见习单位上报的见习岗位需求信息,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在*人才网向社会,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单位名单、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条件、要求等。
2、见习学员报名。符合见习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应填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见附件3),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1)身份证、户口簿;(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或失业登记证;(3)学历证明;(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见习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报名经人事部门复核后,由人才中心负责建立见习岗位需求信息和毕业生申请参加就业见习报名信息的供需信息库,搭建就业服务平台,通过网上双向选择或依托人才市场供需直接见面等形式,按照双向选择、择优使用的原则,帮助见习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实现供需对接。见习毕业生与见习单位达成就业见习意向,由见习单位和见习毕业生双方签订《*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协议书》(见附件4),并报实施机构鉴证备案。
五、见习管理与跟踪服务
1、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其中外地生源实习生为2~3个月。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聘用的,应为见习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在见习期间被聘用的,中止见习活动)。在该单位见习期可作为工龄计算。
2、见习期间各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完成任务。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学生的见习关系,出现违规并拒不改正者,经核实人事部门可取消其参与见习计划的资格;见习学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
3、见习期间,人事部门负责对见习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服务,督促检查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情况,协调解决见习期间出现的问题。
4、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实际表现能力和工作能力,对毕业生见习情况进行考核鉴定。出具《*市见习毕业生就业能力鉴定表》(见附件6),作为实践锻炼经历和就业证明,作为今后招聘选用的依据。
5、见习单位应做好就业见习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密切与他们的沟通和联系,了解和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与人事部门沟通研究,共同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抓实做好。
2013年,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以下简称市局、总队)在全市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京统发〔2013〕14号),旨在进一步鼓励广大调查对象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提升守法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正面典型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学习遵守统计法,主动做到依法统计。为此,本刊特开设“诚信统计”专栏,将为企业读者及时追踪全市统计诚信建设工作动态,全市各区县相关评选活动信息、分享统计诚信单位经验。期待借此平台,政府统计系统能与广大调查单位携手共创北京诚信统计品牌。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标准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2.具有明确的统计工作负责人;
3.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4.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5.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统计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统计工作布置会议;
6.统计队伍稳定,统计工作负责人、专兼职统计人员连续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二年以上。
(二)统计基础工作
1.统计原始记录真实、清晰、完整;
2.按照行业统计要求建立相应统计台账,并且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3.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4.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
5.充分利用统计服务本单位建设,重视统计在本单位决策及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统计数据质量
1.按时上报统计报表资料,无迟报现象发生;
2.上报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四)统计法制建设
1.无其他违法行为;
2.两年内未因统计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督导工作,积极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活动。
北京统计调查单位诚信评价的基本流程
(一)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范围为本地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单位。
(二)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应当由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或者经相关部门引导,由统计调查单位自行申报。
(三)自行申报单位应向区县局队递交书面申请书。区县局队组织法规、执法及相关业务科室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依据评价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初选。
(四)区县局队对通过初选的单位采取执法检查、专家评估、日常工作记录及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其是否达到统计诚信单位的标准。
(五)经全面评价达到统计诚信单位基本标准的调查单位,在各区县统计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由各区县局队授予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并公布。
(七)授予统计诚信单位情况应当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一定期限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部分区县“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介绍
近年来,在推动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方面,北京市部分区县先行先试,探索建立统计诚信建设工作体系,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效果。2013年,根据市局、总队《关于开展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全市各区县统计局、调查队负责制定本地区落实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组织本地区管辖调查单位的统计诚信单位申报和评价工作;对统计诚信单位开展跟踪服务和监督,并做好调查单位诚信信息的归集和档案工作。目前,部分区县已经制定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本刊特摘登这些方案的主要信息,供广大企业读者参考。
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西城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06年开展“诚信统计单位”评选以来,先后已有15家企业获此荣誉,带来良好的社会效应。目前,西城局队已制定出《北京市西城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办法(试行)》,明确了评选的原则、申报条件及流程、表彰与奖惩、管理与培育等内容,实现了工作的制度化。
2013年,西城局队将着重从“两个完善”入手,不断提高“诚信统计”的建设水平。一是完善诚信统计理念,提升指导服务力度。完善诚信统计理念与内涵,使评估流程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谨性。同时更加注重对区内企业进行帮扶,通过督导和定点指导等方式提升其统计工作质量,帮助其构建严谨规范的统计制度体系。二是完善诚信培育机制,扩大诚信统计队伍。将有意愿参与“诚信统计”但又暂时不完全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纳入到培育单位库中进行重点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服务,为西城“诚信统计”建设的未来之路积累经验。
申报方式:主动申报或由辖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申报,需递交书面申请书,并根据评选条件填报《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企业全年均可申报,每年3~5月进行评选。
评选表彰:授予“诚信统计单位”荣誉称号,诚信统计单位评估结果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西城区政务网和西城统计信息网上向社会广泛宣传,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3976059
房山区“标兵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自2009年开始,房山区统计局、调查队在全区持续开展了争创“标兵科室所”、“统计岗位标兵”、“标兵统计单位”的标兵“三争创”活动,旨在培养、发现、树立先进典型,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的敬业氛围,促进统计更好地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标兵统计单位”评选作为此项活动的重要一环,对本地区广泛推进统计诚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13年,房山局队将围绕全市统计调查单位诚信建设的主题,继续推进局队标兵“三争创”活动,创建有地区特色的“诚信统计”品牌,树立先进典型,强化鼓励守法与惩治违法并重的工作理念,正面引导基层调查单位关注统计、理解统计、支持统计、配合统计以及自觉遵守统计法的意识,以标兵“三争创”形式扩大统计工作影响面。2013~2014年度拟评出“标兵统计单位”20个,被推荐评选出的单位必须在全市统计系统中都能够具有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
申报方式:全区各级统计管理部门推荐达到标准的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填写《标兵“三争创”活动基层先进单位推荐表》,报送至房山局队争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选时间:每两年为一个活动周期,共分宣传发动(2013年3月)、组织实施(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和总结表彰(2015年2~3月)三个阶段进行。
评选表彰:对公示后的基层单位授予 “标兵统计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或证书。
咨询电话:81312501
81312648
顺义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顺义区统计局、调查队把统计诚信单位评定工作作为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统计,改善统计行政执法和提升统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2013年1月4日,在顺义局队举办的顺义区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授牌仪式上,北京顺美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最终从120家候选单位中脱颖而出,获此殊荣。
2013年,顺义局队将继续在全区开展“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以诚信单位的先锋示范作用,促进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社会各界的统计信息需求和政府宏观决策服务。本次评选设置了严格的量化标准,将从统计意识、年报(普查)统计工作记录、定期统计工作记录、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等五个部分对候选单位进行考察。在权重设置上侧重考察企业现代统计意识,即以企业统计数据信用意识、历史数据记录可靠为考察重点,以统计诚信能力作为补充。
申报方式:统计调查单位自愿申报,向领导小组递交书面申请书;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企业统计数据情况推荐“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各部门认为符合本次评选活动的均可推荐,并引导该调查单位自行申报,候选名单数量每个行业不得超过5家。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1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5月中旬完成材料申报;(2)5月底完成预选;(3)5月底到7月底对参评企业进行业务指导;(4)11月底完成评选并表彰。
评选表彰:最终评选出工业企业2家,商业、服务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各1家为 “统计诚信单位”。顺义局队对“统计诚信单位”进行表彰,免除其两年统计执法检查,并在顺义统计信息网公布。
咨询电话:89445430
89445433
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简介
2013年,北京市大兴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迎来第六个年头。经过每年一届、连续五届的诚信评选,大兴区已评选“统计信用单位”25家,参与评选行业也由最初的工业扩大为工业、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社会各行业。该活动旨在倡导企业诚信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打造大兴“诚信统计”新名片。
目前,新一届“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已正式启动。大兴局队通过大兴统计信息网、北京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平台、《大兴报》以及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媒介,对辖区单位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相比往年,今年的评选标准更加严格,设置了基本评选标准共计四大项二十小项,新增了统计人员连续两年在岗担任统计工作、企业能够利用统计数据服务本单位建设、以前年度统计违法记录查询等条件。“统计信用单位”认定有效期仍为两年,期满后,企业应向大兴局队提出有效期限延续申请,重新认定后符合信用单位标准的企业予以延期。
申报方式:各相关科室、队、所依据本部门所掌握的统计工作情况推荐自愿参加“统计信用单位”评选的单位候选名单,并由推荐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自行申报单位向局队行业主管科室递交书面申请书和申报材料。
评选时间:自2013年3月开始,2013年12月结束,分为四个阶段。(1)4月中旬完成推荐和自愿报名;(2)4月底完成初选;(3)5月至10月中旬为业务指导阶段;(4)12月完成评选结果的公示及表彰。
评选表彰:“统计信用单位”最终评选结果将在大兴统计信息网公布。授予“统计信用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将会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两年内免予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81295494(工业)、8129542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81295469(服务业)、81295458(房地产业、建筑业)
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昌平区统计局、调查队自2011年开始已成功举办两届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共评选出18家统计信用单位。借助信用单位的标杆示范作用,昌平区内企业不断增强诚信意识,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统计基础工作日益完善。2012年全区由于提供违法数据而被立案的企业大幅减少,立案率仅为29.1%,不仅低于近年来昌平区的平均立案水平,而且低于全市的平均立案率,统计数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不久前,昌平局队召开了“统计诚信单位”工作交流会,二百余家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参会。“统计诚信单位”的代表就完善统计工作体系、规范统计流程、提升人员素质、注重分析研究等内容介绍了本单位的工作经验和统计技巧。2013年,昌平区统计信用单位评选活动正式更名为昌平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评选标准更加细化,评选流程更加合理。目前,此项评选活动已拉开序幕,企业申报十分踊跃。
申报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条件自愿报名,同时各科所也可引导企业报名。各报名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昌平区2013年度“统计诚信单位”报名表》,报至与单位性质相对应的昌平局队业务科室,也可以采用传真等方式报名。
评选时间:(1)报名,2013年3月底至4月底;(2)初评,5月初至8月底;(3)复评,9月,最终提出不超过10家企业的候选名单;(4)公示,10月初在昌平统计信息网公示“统计诚信单位”候选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5)公布,10月中旬。
评选表彰:企业被评选为“统计诚信单位”的情况将及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在两年内免予昌平区统计执法检查。
咨询电话:69742965、80117300(工业、建筑业、房地产业);69709540、80110133(商业);69741013、80116760(服务业)
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选简介
近年来,平谷区统计局、调查队不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使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统计“三个提高”提供了法制保障。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平谷局队转变工作理念,一方面从反面警示入手,教育广大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另一方面也加大正面引导,通过树立和宣传成绩显著的诚信统计典型单位,引导广大调查对象自觉守法、依法办事,努力降低守法和执法成本,构建和谐统计环境。
2012年开始,平谷局队探索建立了统计调查单位守法状况信用评价体系,制定了《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制度》、《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步骤》、《平谷区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流程》等制度。为发现和挖掘潜在的诚信培养对象,平谷局队还建立了统计诚信培育机制,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指导和服务,把建设和完善统计诚信体系与优化统计服务、构建和谐统计关系有机融合。平谷局队将以创建“诚信统计单位”活动为出发点,树立诚实守信的统计行业风尚。
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也可以由统计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推荐申报,并填写《诚信统计单位申报表》。
评选时间:评估工作分为宣传阶段、报名阶段、初审阶段、现场评估阶段和授牌阶段。每年8月底前申报,10月底至11月初进行评估。
评选表彰:通过平谷统计信息网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在全区予以通报表彰,并进行广泛宣传。诚信统计单位信息将及时记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同时给予两年的统计执法免检资格。
咨询电话:89985760
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评选简介
怀柔区统计局、调查队于2011年首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星级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选,此举对于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增强企(事)业单位诚信统计,依法统计和科学统计意识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近期10家单位和30名基层统计工作者分别获得了2012年度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荣誉称号。
2013年,怀柔局队在总结往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三个突出”对统计诚信单位和优秀基层统计个人评定标准进行完善:一是细化考核标准,突出“综合评价”,营造统计诚信单位公平选优的竞争氛围。采取业务科室综合打分的评选方式,有利于选出在各方面表现均较为突出的单位。二是建立分类考核,突出“因地制宜”,营造基层统计优秀个人比学赶帮超竞争氛围。在统一标准基础上,对企业部门和农村统计人员进行分类考核,实施分领域细化考核机制。三是起用现场评审团,突出“实地回访”,巩固统计诚信单位及个人的评优成果。怀柔局队将把统计诚信单位评选不断推向深入和完善,以期切实调动全区统计调查单位共同努力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巩固创优成果。
申报方式:凡符合条件而且自愿参加“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活动者,参照《评选实施方案》中 “统计诚信单位”评选标准,填报《怀柔区“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表》。各辖区单位向统计所申报,直报单位向业务科、室申报。
评选时间:评选活动时间为每年11月至12月,分申报、初审、核查、验收和研究确定五个阶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