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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候选人考察8篇

时间:2022-11-07 1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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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候选人考察

篇1

根据工作安排,我考核组对新进**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同志进行考核审查,通过进村走访党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和本人谈话方式,全面了解和考察**同志,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男,35岁,家住**村庙湾组,高中文化, 年 月入党。在XX组北边有养牛厂一处。

二、主要优点

该同志年轻有为,思想道德素质高,勤奋好学,思想解放,能模范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庙湾组经营养牛养殖业,有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带领和帮助群众共同富裕。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积极,务实重干,对村级事务有所了解,能积极协助村“两委”班子做好工作,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没有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等违法违纪行为。符合第八届**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条件。

三、主要缺点

由于年轻,农村工作经验较少,业务知识掌握不多,需要加强学习或锻炼。

篇2

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着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的新形势下,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们今天召开全县村党支部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县委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高度重视,在此之前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专题研究,等下,刘县长、李书记还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下面,我按照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全面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执政能力的需要。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村占大头,农民占多数,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心所在。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和政权基础,村党支部是村级建设的领导核心;村委会是依法选举的村民自治组织,村“两委”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出一批富民强村的带头人,建设一个能够领导科学发展、抓好基层工作、群众支持信任的村级班子,对于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第二,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改进执政方式的需要。

总书记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实施村“两委”换届选举,推进基层群众自治,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搞好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充分落实党员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增强他们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提高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能力,有利于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确保农村基层民主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第三,做好村“两委”换届工作,是维护农村发展大局、夯实执政基础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三级联创”活动的深入开展,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与社会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一些村级组织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观念不新,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不强;有的村集体经济薄弱,加快发展的后劲严重不足;还有少数村干部办事不公、作风不实、用权不廉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抓住这次换届选举的有利契机,把一大批自富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到村干部岗位,建立一个好班子、理出一条好思路、拿出一套好措施,打开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才能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坚实基础,农村基层组织也才能真正成为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坚强堡垒。

二、严格政策把关,准确把握好村“两委”班子的配备要求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县委专门制定下发了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办法,请各乡镇认真对照方案要求,把握政策规定,抓好工作落实。

第一,严控职数,优化班子结构。要通过换届选举,使村“两委”班子的年龄、文化和性别结构得到明显改善,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原则上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要最大限度精简村干部职数,原则上1000人以下的村村干部不得超过3人,1000-3000人的村不超过5人,30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要大力推选优秀青年、妇女和学历层次较高的人员进“两委”班子,保证村班子有1-2名35岁左右、高中文化以上的成员,至少有一名女干部,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

第二,坚持标准,端正选人导向。对村干部人选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依照市委提出的“五选十不选”的标准来确定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那些政治强、作风正、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推选进村级班子,把那些经过培养考察、实践证明能够胜任村务工作的后备干部推选进村级班子。要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防止和纠正凭个人感情,以宗族地域观念,看资历选人的不正常现象,村党支部的选举可以打破身份、职业和地域界限,采取下派、回请、外引等方式选贤任能。要采取措施,把那些常年居住在村外,不能保证工作时间、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工作不称职的干部大胆地调换下来,不断提高新一届村级班子的工作效能。特别是要把好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关,对本村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从机关选派年轻的优秀党员干部下村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三,依法办事,保障党员、群众的民利。依法依规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的一个总的原则,法律、法规、条例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不得变通,不打折扣。对法律、法规、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条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订出相关的实施细则,交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依据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比如说,是否引入“本届选民”概念,我们可以在换届工作中,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大量村民外出务工无法联系,而达不到换届的法定有效人数这一实际出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群众接受这一概念,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乡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民政局备案。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作出了关于“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不得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对这条规定的具体操作是:当事人1990年以来有违法多生育(超生)和以违法多生育(超生)处理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政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组织不得将其列为候选人。根据市里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操作中,当事人有实质意义上的违法多生育(超生)和视为违法多生育(超生)的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行为的,不得列为相关候选人。具体而言,非婚生育一孩后补办了结婚证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符合《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到生育间隔或未办《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非法收养子女的,原则上不能列为相关候选人,但仅未达到收养人的年龄规定,而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收养条件,且在达到规定年龄后补办了收养登记手续的,可以列为相关候选人。各乡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宣传解释清楚,并将以上规定写入《选举办法》。凡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写入《选举办法》的原则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引导选民严格按规定来执行。强调依法依规办事,就是要保障党员、村民的民利。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规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省,党员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不截留。

三、把握关键环节,严格依法按章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县委要求,我县村“两委”换届工作的总体安排是:4月底至5月上旬以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搞好村级财务审计清理,搞好选民登记。5月份全面启动选举程序。6月底以前,100%完成换届选举任务。各乡镇要因村制宜,按照先易后难、分批进行、全面完成的原则,依法依规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

1、要广泛宣传发动。村“两委”换届选举要取得成功,既需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各乡镇要重视学习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并把它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乡镇机关干部以及组织、民政等相关部门的同志要带头学习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和政策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的主渠道作用,运用电视、宣传栏、横幅、标语等手段,在党员群众中广泛宣传党规国法和选举的程序、方法、步骤,广泛宣传村干部的选任标准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好处,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主动支持选举,积极参与选举,正确行使民利,增强广大党员群众的参与意识。

2、要严格工作程序。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程序复杂。一定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稍有疏忽,就可能引发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影响。工作中要严格把握好以下三大步骤:

第一步,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村民代表、搞好选民登记。①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村“两委”负责组织推荐,推荐过程中要把握两个问题:一是把握好选举委员会职数要求,一般由5-9人组成,具体人数由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把握好推荐程序,一般采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推选,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②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村民义务,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担任。村民代表人数由村民按每5-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2-5人,2000人以上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60人。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会议原则上集中召开,地域较大、交通不便的村也可分小组召开。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代表性、群众性和广泛性。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③进行选民登记。原则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由户籍所在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这里要把握两种情形:一是有《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中所列情形的,可以由经常居住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但不得重复登记。二是属于省里规定的“选民登记特例”情形的,由特例人员申请,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必要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也可登记为选民。选民登记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告选民登记日和选举日。选民登记时要准确把握选民的年龄界限,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应当登记在选民范围之内。精神病患者等不能行使选举权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步,确定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职数和“两委”候选人。①确定村“两委”班子的职位职数。村党支部班子职位职数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上级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村委会班子职位职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上级对职数的要求,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两委”班子职位职数确定后,均要张榜公布。②推选村“两委”候选人。原则上要先推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再从已推上村委会成员的党员候选人中确定村党支部成员的推荐考察对象。村委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过半数的选民,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按每个职位至少1名差额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要保证候选人中女性的比例,候选人中没有女性的,应将女性得票最多的一人,增加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拟推人选,由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村委会党员候选人中推荐;同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党支部拟推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然后,按党员推荐票、村民代表信任票数从多到少,以不少于20%的差额确定村党支部拟推人选。被确定为党支部的候选人,所得党员推荐票数和村民代表信任票数要分别超过实投票人数的50%、60%。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且愿意接受提名的村委会候选人,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选举日7天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简历,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其任期施政设想。村党支部班子成员拟推人选,要报经乡镇党委审查同意后才能确定为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初步候选人。为了解决差额候选人缺位的问题,各乡镇可以实行“一张选票、分层投票”的选举办法,把主任候选人通过提名确定为副主任候选人。依此类推,副主任候选人再通过提名确认为委员候选人参加委员的选举。在选票设计上将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副主任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同时列为委员候选人。

第三步,依法投票选举。①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比较集中、便于组织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选民分散、不便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村,可设立投票站投票。村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正式选举前,要向选民公布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且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选举大会程序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执行,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体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当选证》。②村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一般要在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进行。村党支部书记初步候选人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村党支部要根据村委会选举结果,在当选的村委会党员成员中酝酿产生党支部正式候选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初步候选人没有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如属非正常原因落选,本人德才素质的确不错的,经乡镇党委批准,可以继续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经深入了解,不宜继续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的,可以在本村党员中另定候选人,或由乡镇党委派党员国家干部下村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投票结果要当场公布。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选出后,要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也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村党支部的选举结果要及时报乡镇党委审批,县委组织部备案。

3、要认真组织实施。村“两委”换届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范围广,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认真对待。一要周密组织。为了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不出纰漏,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还必须注重换届选举工作中的细节,做到超前谋划,制订预案,防患于未然。具体来讲,我们要注重以下几个问题:①关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选举次序的问题。按照省、市文件的规定,原则上都要先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这是实现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保障农民群众民利的重要措施。但同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维护稳定出发、从工作需要出发,因村制宜,尊重选民意愿。②关于保证投票率超过50%的问题。按照《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让尽可能多的选民参加投票。一是要提高选民的选举积极性。要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工作,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积极参与投票选举;要采取切实措施,为选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提供必要的便利。二是要依法依规采取灵活的投票方式。对于不便组织到选举大会集中地投票的人,可以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对于在外打工的选民,可以委托其家人投票,但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也可以用信件邮寄选票,但必须保证填写好的选票在选举日之前寄回村民选举委员会。三是要精心指导选举大会投票工作,保证投票程序合法,投票行为合法,填票无误,尽量减少废票。③关于设置流动票箱的问题。选民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意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使用流动票箱。使用流动票箱要把握两点:一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数,避免采用流动票箱代替村民大会的做法;二是要规范流动票箱的投票程序,在组织选举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流动票箱,避免采用流动票箱代替村民大会集中投票的做法,设置流动票箱要接受主会场选民代表的检查,由主会场发出,至少要有三位监票人参与监督。集中投票和分散投票的场所要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和书面委托投票证明领取选票,但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委托。要把程序交给选民,让每个选民清楚选举程序。要加强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或中止选举。要加强对选举环节的监督和控制,及时预防和消除宗族、派性势力对换届选举的不良影响。二要有序推进。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因村制宜,坚持“三先三后”原则。一是先清理后换届。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是村“两委”换届选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关键环节,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换届前要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主要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进行,邀请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要求所有的村都必须在5月2日前搞好任期内的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并由各乡镇负责将村里的帐目、公章、计生台帐等所有应移交的东西进行封存代管。各乡镇对于审计清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农办、经管等相关单位报告。审计清理的结果要公示,审计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二是先易后难,分批实施。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村可先进行换届选举;村情复杂、情况不明、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好充分准备后再进行换届选举。特别是对宗族宗派势力较强、村民法制观念淡薄、干群关系紧张、遗留问题较多的村,要把基础工作做在前面。三是先整顿后换届。要搞好村班子定等分类和民情调查,对村党支部软弱涣散、村干部自身不过硬、社情民意复杂的村,要集中进行整顿,加大转化工作力度,待打好工作基础之后,再进行换届选举。三要严明纪律。对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侵犯党员和选民民利的违法违纪现象和行为要坚决查处。对在换届选举中搞非法串联、拉票和贿选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对无故缺席选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那些屡教不改,故意扰乱选举秩序导致换届不能正常进行的党员,要给予党纪处分。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各乡镇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牢牢掌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主动权,切实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一是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首先是建立领导机构。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成立了全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李慧星同志任组长,我、来清、谷平、良成、岳峰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监察、政法委、组织部、宣传部各派分管副职和公安局、检察院、人大内司委、农办、民政局、财政局、经管局、广电局、司法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来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法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日常事务。其次是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督查指导,县委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责任制,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认真指导好所联系乡镇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每个乡镇班子成员要具体联系一个村。驻乡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也要积极协助、配合所驻乡镇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不力的,要追究驻村干部和包村乡镇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三是制订实施方案。我们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县村党支部和第七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请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规定操作和执行。同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还要深入调查摸底,对辖区内的村进行排查分类,认真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先易后难、分批进行的原则组织换届选举。要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的村,可先换届;对少数基础差、宗族势力大、黑恶势力猖獗、社情复杂的村,必须先整顿后换届。

二是要加强督查,强化指导。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从两办督查室、纪委、组织部、人大内司委、民政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了**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督查组,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县派指导督查组成员今天都参加了会议,下午还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方面的业务培训。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和钻研村“两委”换届的相关业务,把握履行职责的主动权,扎扎实实做好工作,要紧紧抓住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发挥好把关定向作用。要经常深入基层,按照各阶段性的督查指导要点,认真指导所驻乡镇的村“两委”换届工作。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村,要到一线进行指导督查,给予重点关注、重点把关、重点保证,确保各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如因指导督查不力,敷衍塞责造成选举中出现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也要按要求向各村派驻指导组,每个村要有1-2名乡镇干部组成。乡镇指导组的工作任务是要全面调查了解村“两委”换届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帮助解决,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把握操作程序,并及时向乡镇党委和上级反映情况,做好交流沟通工作。同时,各乡镇还要及时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和乡镇指导组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业务,把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办事。

三是要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在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既定目标,明确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县、乡镇人大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指导和督促换届选举工作依法进行。县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对全盘工作加强协调、调度和指导;县民政局要担负起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会同组织部门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纪检监察、政法部门要密切关注工作动态,对地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猖獗影响各项工作进程的,公安机关要迅速介入、掌握情况,及时予以打击,形成高压态势;财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确保县村“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需的工作、培训经费和每个村的选举经费补助及时下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开办换届选举专栏,宣传选届选举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对全县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农办、经营管理部门要迅速配合乡镇党委抓好第六届村委会任期内的村级财务审计清理工作,并且协助各乡镇督促各村在选举前将帐目、公章、计划生育台帐等所有应移交的东西交乡镇封存代管,等选举结束后再移交给新一届村支两委;县局要积极配合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接待工作,确保群众上访不出县。各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换届选举接待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认真、妥善地加以解决,确保不出现群众大规模上访或越级上访。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还要正确处理好当前工作与换届选举的关系,做到统筹考虑,科学安排,相互衔接,稳步推进。

篇3

一、基本情况

我镇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从 20__年11月18日正式启动,20__年12月14日结束。按照“两推两陈述一选举”工作要求,各村党员公推直选出了13名村党支部书记、27名村党支部委员。13名新当选的村支书都与镇党委签订了目标责任书。通过这次换届,全镇女支部书记增加至2名,40岁以下村支书增加至2名。村(居)干部平均年龄为41岁,比上届平均年轻7岁,35岁以下干部7人,大专文化程度干部6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干部1人。

二、基本做法

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制定措施有力,全镇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一)采取“三抓”,稳步推进村党支部换届工作

一是抓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此次换届选举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有利条件和困难因素并存,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精心指导。为了顺利完成全镇村(居)党支部换届任务,我镇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全镇当前工作重中之重,镇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了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刘府干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宗亮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指导组,负责本次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和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督导检查。

二是抓组织,及时解决问题。为切实搞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我镇实行了党政班子成员联系村(居)制度,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为全镇换届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在工作中,认真了解掌握情况,研究和分析换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阶段整理出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意见和措施,在换届工作中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工作。

三是抓统筹,整体有序推进。工作中,镇党委注重统筹安排、兼顾全局。通过换届选举,努力提高村级干部整体素质,全面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换届工作

我镇召开了党委会,对村支部换届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各村派出了指导组,确定了选举的日程、程序等事宜。12月2日,我镇召开了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会上,镇党委书记刘府干同志就换届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对支部换届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三)审查、考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12月8日,12月10日,镇党委召开了两次党委会,对推出的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审查和考察。站在为各村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各方面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了考察,并严格对照任职资格条件的要求对预备人选进行了最终确认。

(四)加强村(居)党支部班子建设

换届选举中,部分村干部由于各种原因落选,他们中很多人都曾在各自的岗位上任劳任怨、默默奉献,为当地群众做实事、做好事,选举中落选的干部,或轻或重都背上了一定的思想包袱,做好落选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因此,换届工作一结束,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即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在充分肯定他们过去所做工作成绩的同时,引导他们从发展的角度正确认识、对待此次换届工作,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努力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带头勤劳致富。

新的村(居)支委产生后,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没有目标的规划,那么这个领导班子就会缺乏努力的方向。镇换届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要求新产生的党支部班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村级党支部组织体系及规章制度。并于12月20日召开了村党支部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对新一届的村支部班子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

三、几点体会

(一)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的保证

这次村(居)支部换届选举涉及面大,工作任务重,政策性强,能够圆满地完成换届工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党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了对换届工作的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二)充分发扬民主是搞好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的前提

这次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党员的参选率达到了74%,呈现出选民参选热情高涨、参选率高的特点,真正实现了民主选举。事实上,只有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充分尊重民意,民主问题用民主的方法和方式去

解决,换届工作才能实现预定的目标。(三)做好换届前村干部的调查摸底工作是确保村(居)党支部换届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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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办法》中有关要求制定我院贫困生助学金申请办法。

第二条《**学院贫困学生助学金申请和勤工俭学活动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助学金是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由国家和自治区政府投入,社会各界和个人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资金。

第三条享受贫困学生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学费、生活费而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和可能辍学的学生。

第四条在助学金有限的情况下,贫困学生助学金重点倾向来自特困地区的农村的贫困学生。

第五条申请贫困学生助学金,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院学籍的学生,学生家庭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属于农村特困家庭,或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临时经济特别困难的(突发性灾难是指人类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人身伤害),或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接近农村低保或特困。

(二)申请助学金若农业户口的学生,需有当地县以上政府民政、教育部门出具的有关上述情况的证明,或提供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材料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或者提供《农村特困户救助证》(暂未发《救助证》的由民政部门出具特困证明)及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非农业户口的学生,提供《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领取保障金的存折(须连续三个月领取低保金)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家庭收入和享受保障金情况的证明;因突发性灾难造成家庭临时性经济困难的,提供相关部门和所在居民委、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

(三)学习成绩合格以上,或当学年考试不合格只有一门功课。

第六条我院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贫困学生档案要健全、真实,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及时核实和调整。贫困学生档案由专人保管,贫困学生名单和获得助学金学生名单,经批准后应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

第七条凡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助学金,学院对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有必要时班主任或贫困生助学金专管人员到贫困学生家中进行走访。

第八条对经审核合格的贫困学生,报校学生处审批。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贫困学生申请助学金的评定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贫困学生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时间按学校的统一安排进行。

第十条贫困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严防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学院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事件,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积极开展贫困生勤工俭学活动,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组织贫困生到勤工助学岗位劳动,如帮助图书馆整理资料、校园保卫等工作,岗位工资按小时计酬,为贫困生获得额外的各村(社区)党支部、村(社区)委员会:

加强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干部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现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就村(社区)干部规范化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村(社区)干部的选拔与培养

以机制作保证,严把入口关,建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的村(社区)干部选拔机制,注重从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支委的产生上,继续推行“群众推荐、党内推荐、党内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将群众意愿与组织意图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村(社区)委员会的产生上,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符合任职条件的村(社区)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是镇党委管理的村(社区)党支部委员由镇党委下文任命,是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的村(社区)委会干部,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社区)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由村(社区)民直接选举后报镇政府,由镇政府颁发《当选证书》。

村(社区)干部非经党委批准自动离职的,从离职之日起按规定不再享受村(社区)干部待遇,不给予任何安排。

村(社区)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因违法、犯罪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罢免其职务,并依法追究责任。

每年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年终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将根据有关程序罢免其相应职务。

完善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培养机制。党委把村(社区)后备干部的发现和培养,纳入议事日程,通过建立台帐和跟踪培养责任卡等形式关注后备干部的成长,将发展优秀分子入党与培养村(社区)干部有机结合。

二、村(社区)干部的教育、管理

1、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理论学习实行“集中培训”、“定期培训”、“选派培训”相结合。除组织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参加市委党校集中培训外,党委每年集中举办1-2期村(社区)干部培训班,提高村(社区)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2)实践经验学习实行“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将先进典型、技术人才请进来授课,组织村(社区)干部外出考察,开拓视野,使村(社区)干部不断丰富知识层面,提升工作思路。

(3)学历教育实行“定向送培”与“函授学习”相结合。按照xx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党委批准,每年按计划推荐45岁以下村(社区)干部参加学历培训,学费由市级财政补贴×××,市管党费补贴×××,镇政府补贴×××,村(社区)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书籍资料费个人自理。

2、严格考核,接受监督

村(社区)干部考核分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三个部分。

考核结果严格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工资挂钩。

考核内容及方法:

(一)日常考核

1、考勤。①会议考勤: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与会的村(社区)干部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元,缺席每人次扣×××元。②工作日考勤:各村(社区)应建立工作日考勤制和值班制,村(社区)主职每周不少于×××个工作日,其他村(社区)干部不少于×××个工作日,采取不定期的抽查方式进行考核。

2、资料上报考核。应上报的各类报表、计划、总结等资料,上报不及时,×××次扣×××元,漏报一次或上报不符合要求×××次扣×××元。

3、交办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和部门正式交办的工作,完成不及时,一次扣×××元;完成不符合要求,一次扣×××元;没完成,一次扣×××元(重大工作另行规定)。

4、重点工作考核。①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查环孕检每缺1例,扣×××元,计划外出生1例,扣×××元;②安全工作考核,发现非法生产×××起,扣×××元;③综治维稳工作考核,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起或上交未经村(社区)级调处矛盾×××起、群众越级上访×××起,扣×××元;④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发生一起由林业站以上单位组织人员参与扑救的山林火灾,扣×××元。

5、中心工作考核。镇党委、政府组织大型活动、突击活动或中心工作,安排有任务而无故不参加或不组织的每人次扣×××元。

(二)年度考核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各村(社区)年终召开全体村(社区)干部、村(社区)民代表、村(社区)民小组长、企业主、党员参加的村(社区)干部述职测评大会。每位村(社区)干部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打分,凡测评合格率达×××且得分在本镇列前×××名的,经审计无问题的村(社区)干部可评为优秀,增发其个人绩效补贴的×××给个人。

(三)年度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考核

年初镇党委、政府与各村(社区)签订村(社区)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镇党委、政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访群众、看实地等形式对照目标考核逐条打分排名,按目标管理验收得分,计算各村(社区)村(社区)干部的绩效补贴,其绩效补贴总额为下拔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

三、村(社区)干部的待遇

(一)政治待遇

1、政府重大决策征求村(社区)干部意见。

2、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村(社区)干部”评选活动,强化村(社区)干部的荣誉感和身份意识。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村(社区)干部(含下派和招聘工作人员)的,可优先作为下届村(社区)换届选举推荐候选人和社区聘用工作人员。

3、市委、市政府及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贯彻至村(社区)干部。

4、每年开展1-×××次征求村(社区)干部对工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活动。

(二)、经济待遇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及村(社区)、支委全体成员的工资由基础工资、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组成,其中基础工资由镇财政所统一发放,绩效补贴及年终补助则在年度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发放。

1、基础工资

正职:元/月(书记兼主任元/月)

副职:元/月(包括村(社区)、支委员)

2、绩效补贴

按下拨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并结合考核分值发放。

3、年终补助

具体数额根据各村(社区)年终目标管理验收得分情况而定,数额不超过年度下拨到村(社区)经费总额的×××。

村(社区)干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的奖惩在年终绩效补贴中一并兑现。超过规定职数由村(社区)级聘请、聘用的村(社区)干部待遇,参照以上标准由村(社区)自行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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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宗族/村治/乡政/权力分配与运行/治理精英

【正文】

乡村治理的核心问题是权力问题,即什么人、以什么方式取得治理权,并以何种方式行使治理权。因此,研究宗族在乡村治理中的实际角色,就不能不重点分析它与治理精英的关系。在传统中国,宗族在乡村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享有对族民的全面管理权,并与乡村治理精英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那么,在80年代以来的乡村治理中,历史上宗族与村治精英之间的传统关系是否已再现?笔者在90年代初的调查中曾发现,乡镇在选任村支书、村主任时已出现“看家族和个人势力大小,看能不能镇住地盘”的倾向[1]。也就是说,宗族背景已成为能否出任村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近年来,一些学者的相关研究也反映了这种现象的存在[2]。不过,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是,当前,宗族与乡村治理精英传统的互动关系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恢复,或是否有所变化?两者之间的关系呈现何种新形式?这对乡村治理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

本文拟依据对50个观察研究村的资料[3],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鉴于笔者已另文研究1999年村民直选中宗族因素的作用问题[4],本文研究所设定的时间下限为1999年直选发生前宗族与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状况。应当说明的是,此前选任村干部的体制主要是“任命制”与“指选制”,权力掌握于乡政[5],因此,本文在很大程度上又涉及到乡政在任命村干部时对宗族因素的考虑。

一、农民与乡干部如何看宗族与村治权力分配的关系

我们先来看看乡村干部与村民的看法。在1998年我们对536个乡干部进行非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时,曾了解到他们对宗族与村治权力分配关系的看法。在1999年选举观察中,我们再就同样的问题非随机测试了172个村干部的看法,并随机了解到1200个村民的看法。对这三个群体的调查由于取样方式不一,并不具有严格的可比性,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他们对宗族影响力的各自判断。其结果如表1所示:对“让大家族的人当村干部、特别是当村主要干部”这一问题(Q1),持认同意见的乡干部和村干部的比例明显高于村民(分别多出34.2%、22.1%)。在对“宗族势力是否会干预和操纵村政”(Q2)的判断上,乡干部的评估最为严重,村干部次之,村民群众则看得很轻。

表1乡干部、村干部与村民群众对宗族与村委会选举、村民自治关系的看法单位:%

附图略

这也就是说,如果按乡村干部特别是乡干部的看法,宗族势力对村治权力的分配有着较强的影响力,为此乡政府在安排村干部时也不得不迁就之;而如果实行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就更有可能出现宗族势力干扰与操纵村政的局面。但按村民群众的看法,宗族的影响并没有那么严重。那么,实际情况是怎样?哪一类看法更切近实际呢?以下各节细叙之。

二、村干部的宗族背景

如前所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调查表明,宗族是村干部出任的重要背景之一,其主要论据即看村干部的姓氏归属。如“中国村民自治研究”课题组在吉林黎树、河北迁西、河南许昌、山西临猗、福建新罗与湖南临澧6县60个村对村干部所作的姓氏背景调查表明,村干部中以大姓居多,尤其是村支书中大姓所占的比例最高,在“民选”的村主任中大姓的比例达60%(详见表2)[6]。但是,这种研究有一个易于遭到批评的缺点,即往往将行政村的姓氏对比与宗族状况直接挂钩。事实上,农村的姓氏构成比较复杂,同姓不同族的情况比比皆是,因而人口众多的大姓未必就是该村的大族。正如朱秋霞曾恰当地指出的那样,一些研究者往往停留在比较村干部的姓氏构成和村民的姓氏构成上,“牵强附会地解释家族对村庄行政权力分配的作用,或者没有作用,而缺少有说服力的实证资料”[7]。

表2村干部姓氏在本村的分布情况单位:%

附图略

资料来源:王振耀,白钢,王仲田.中国村民自治前沿[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259.

出于对姓氏与宗族构成可能分离情况的考虑,我们在调查中便进一步地了解村干部实际的宗族与房股归属情况。从1999年对40个选举观察村两位主要干部的了解看,在“人民公社”时期末期,宗族因素在干部任用中的作用开始显现,80年代后期,宗族的影响力已显著增大。到90年代末的村民直选前,主要村干部须具备大族大房背景的现象已很普遍,在被抽样调查的39个村中,大多数村支书、村主任来自大族、大房(详情见表3)。

表31999年选举前村主任、村支书所在的宗族与房份情况N=39(村数);单位:%

附图略

说明:选择项“其他”,系指村支书或村主任空缺,或由乡政府下派的干部兼任等情形。

资料来源:肖唐镖.村委会选举中的宗族因素[A].张明亮.村民自治论丛(1)[C].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1.

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我们另行调查的10个村治个案村中[8]。在这些村中,除了藻苑与汪庙村外,其他8个村皆出现了两位村主要干部或其中的一位须来自大族或大房的现象。

进一步研究发现,宗族背景影响村干部出任的机制往往有以下四种:

一是实力原则。村干部特别是主要干部,成了大族大房或大村庄之间平衡的产物,形成“权力分配格局的惯性”。如村支书与村主任中的大多数来自大族大房或大村庄,村干部中的其他职位则在另外的房族或村庄中平衡地分配。在50个观察研究村中,多数村便形成了这种相对稳定的权力分配格局,笔者曾称之为“村权力分配的自动平衡机制”[9]。如在岱村,自1949年以来,戴氏宗族的五大房除承庆堂外,其他各房都有人任过村干部,近年来形成了由三个房共享村政大权的局面。金村在近20余年的历届村级班子中,村干部中虽有来自小房者,但来自大族大房者所占比例特别是所占主要干部的比例明显更高,时间越往近移就越是如此。而在华村,在“集体化”时期,由于政策导向的影响,大村落大宗族田段、朱家仅有一般干部,长期“主政”的负责人都来自小庄小族村;至70年代末,随着“集体化”时代干部的卸任,第二代主持村政的负责人则主要来自两个大族,此后情况一直如此。总之,在乡村安排村干部时已形成这样的惯例,即以族际和村庄之间的实力对比为主,同时兼顾均衡原则。

朱秋霞、梅志罡的研究曾隐约地表明了上述现象[10],梅甚至提出:汪堤村村官的席位分配是在族姓之间的均衡。不过,他们在关注族姓关系的同时却忽视了地域之间的关系。如在汪堤村,事实上村干部的平衡现象,与其说是族姓间的平衡,倒不如说是村庄之间的平衡,或者说两者的并存,因为该村“三大头”(支书、主任与会计)在50年间的变动一直是在三个自然村之间的平衡。从笔者对50个村情况的分析看,村权力分配的平衡中既有族际之间的平衡,也有村庄之间的平衡。

与村干部的分配状况一样,村民小组干部的分配也体现出明显的“实力原则”。在由多姓、多村落组成的村民小组,情况更是如此。如在北岗村各村民小组中,虽然新的宗族组织并没有普遍重建,但潜在的宗族因素却对各村庄的事务管理仍有着影响。在村民小组干部的产生上,过去一般采用召开全村庄会议公推候选人投票选举的方法。近两三年来,由于报酬太低而工作又很难展开,村小组干部没有人愿意当,因此也间或由村委会直接委任。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一般来说,在单姓村民小组或以一姓为主的杂姓村民小组,大房当干部的机会更多,说话更有作用,工作效率也更高;杂姓村民小组(指两姓或三姓势力相当)则一般各姓平均分配村民小组权力,各姓分到之部分也大致由该姓大房担任。第一种情况如章塘,它共有傅、晏、李三姓,其中傅姓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村庄干部向来即由傅姓担任,晏、李两小姓基本上没有当干部的机会。傅姓又有四房(两大两小),平时小房在村民小组中总要承让大房三分(如灌溉水田时),小组干部也多由大房人担任,即使是小房人当了干部,大房也会多方掣肘刁难。第二种情况如后塘,该村庄有刘、周二姓,人口大致相等,因此村民小组干部一般由两姓共同担任,轮流担任正、副村民小组长。

二是“裙带现象”。这些年来,有的村出现这种情况:在发展党员或推荐、培养村干部时,在位者往往推荐或培养本族、本房乃至自家的人,出现父子传承、房支传承、兄弟传承等三种权力继替方式,笔者称之为“裙带现象”。在我们调查的50个选举观察村中,村权力在族内的这三种“传承关系”均已出现。在华村、岱村,出现权力父(母)子传承与房支传承的现象。而在仲村,邱氏宗族自争得村政主要权力后,这一权力便未在全族内自由地流转,而一直是在开始获得该权力的“前头房”中传承:该房虽然不是族内的大房,但由于始任的村支书出自该房,在他们的相继培养与荐举下,后来的几任村支书也均来自该房。

三是亲缘因素的影响。朱秋霞的研究曾表明,村内婚姻的增加使得村内不同家族形成复杂的婚姻关系,形成“网络家族”与“家族网络”,由此改变了不同家族之间在村庄权力分配中的力量对比关系。由于与大姓有网络家族关系,小姓也有可能担任重要职务,虽然权力会受到限制[11]。笔者对江西大鹿村的调查也曾发现:在该村虽然宗族的影响力已明显衰退,但“小亲族”对村治与村权力分配的影响却是明显的[12]。这种情况也出现在本项目研究的部分村中。如在选举观察的永昌村与桃源村,现任村支书皆来自村内的小族,但有意思的是,他们的上任都与其积极地“溶入”大族有关,如本人成为大族的女婿,而且还让弟妹及儿女与大族人士联姻。而在藻苑村,长期以来乡里对该村干部的安排有一种压制宗族势力的考虑,在1998年以前,村支书由小族肖氏的肖兴华担任,村主任也由小族的陈松山担任,但在1999年初乡里将他们两人的职务作了对调。乡里实行对调的表面理由,是认为肖兴华任村支书6年来,成绩不大,没有起带头作用。其实,其中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原支书只有一个男孩,尚在中学读书,在村里显得势力单薄,不敢大胆地开展工作,工作打不开局面,有时问题也处理得不大好。乡干部在私下承认,肖兴华的胆量小即与其家少男孩有关,因此处理问题有时不够强硬,顾虑太多。而新任村支书陈松山生有三个男孩,且均已长大成人,所以能够大胆工作。这种案例表明:家族势力特别是“小亲族”势力的大小,对村干部的工作“魄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由此影响到乡里对村干部的选任。

四是宗族头人与村干部有着一定的“耦合性”。这种“耦合性”,是宗族在传统中国农村发挥治理者角色的重要机制[13]。如今这种情况已十分罕见,但在我们调查的50个村中,个别村也出现了这种情况,如在狮前村,有的宗族头人同时又是村干部。不过,在宗族活动及其他社区集体活动中,村干部们也扮演着组织者、策划者等角色,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宗族对村干部治村行为的影响

宗族对村干部的影响,除了表现在村干部的产生背景外,还往往表现为对村干部治村行为的影响。从我们调查的个案村情况看,对于全村性的公共事务尤其是政务,包括宗族在内的各类非正式组织一般不会插手干预。换言之,村“两委”(党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全面负责村内公共事务,具有正当性、合法性,宗族不会介入其中。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宗族对村干部的治村行为仍有着影响力,这集中地表现在对村干部工作方式与态度的影响上。

在各调查村几乎都出现这种情况:各位村干部的职权范围与大小本由相应的制度来规定,但实际上情况却是,宗族背景也成为影响村干部工作方式及其权限的重要因素。

如在有关村内公共事务的决策上,宗族背景强弱的因素影响到村干部的发言权与决策权:来自大族大房的村干部尽管不一定在主要干部的位置上,但有着更大的发言权;来自小族小房的村干部即使是在主要职位上,也总会自觉地规避或忍让。

在村务的管理与执行上情况也是如此,来自大族大房的干部工作时往往雷厉风行,胆子大,气更粗,态度硬,敢于也不怕得罪人;而来自小族或小房的干部在工作时则谨小慎微,不敢轻易得罪人,工作缩手缩脚。如在华村,到强族肖氏所在的田段村庄开展工作时,来自其他村庄的干部往往不敢像在其他地方那样大胆地甚至毫无顾忌地推行工作,更不敢对田段人发脾气;而田段村民也往往会看人说话,对外村村干部的一些言行,有时会予以顶撞,乃至恶语相向。在多数地方,村民们有这样的议论:如果不让大村庄的人来当村干部,就很难管好全村。在古竹村,出自大族唐姓的村干部的工作方法更为强硬,而非唐氏的人任村干部特别是主要村干部时,工作就很难开展,乡里下达的任务也难以完成。曾任村支书的小姓人士刘苏安的辞职就是一例,他的话更加形象地表明了这点。他说:“在古竹村,虾米和小鱼(指小宗族的人)不要想当大队主要干部,就是让你当,当了一年后你也会自动下台。我当村支书时,古竹唐氏的村干部不仅不支持我的工作,而且当我因工作与唐姓人发生争执时,唐姓村干部是绝对站在唐姓人一边。最后我只好辞职不干了。”

在藻苑村,还曾出现大族村民直接冲击村支书的事件。在该村,公共事务都由村级组织来管理,宗族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并未产生明显影响,但有时宗族也会作为一种潜在力量而与村干部直接抗衡。1997年7月初,大族东冈村的变压器出现故障,整个村落漆黑一片。有几个从广东打工回来的年青人正在打牌,停电使他们非常气恼。于是他们找到村支书(出自小姓小村落),要求他派人去修,但未得到应允。在一气之下,他们将全村的三个变压器全部卸走。第二天村干部向乡政府反映此事,乡里派出管政法的副乡长、片长及其他几人到村里处理,将卸变压器的几个人统统罚款。当晚十一二点,那几个人便召集族人商量,号召每户派一人去找支书要回罚款,结果五六十人(包括一部分妇女)浩浩荡荡开进山下村落找支书要求退钱。村支书当时挺害怕,便在表面上敷衍他们,说第二天会解决,因此双方未发生冲突。第二天他又向乡政府反映,乡里便派出一批干警进村,分别找到主要闹事者进行批评警告,从此以后再没人去要求退钱了。这个案例表明,当村民对村干部的管理出现不满时,就有可能寻求宗族力量来自保,这种情况在大族中更易于发生。在该案例中,如果没有国家权力的及时干预与保护,很难相信村支书不会屈从于大族的要求,退回罚款。

上述宗族影响村干部行为的机制主要是宗族之间的力量对比。除了这种方式和机制外,还有另一种影响方式,即宗族精英的直接影响。

在各调查村我们发现,各重建宗族的头人,既有依辈分、年龄而产生的族长房长,还有由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人组成的长老们。如岱村,戴氏宗族1992年重修族谱时,“谱局”的成员大多是曾在外地工作的退休者、现小组干部或曾为村干部者,如总负责人贞招即曾在1981-1988年任大队长、村主任,负责对外联络的乾海也于1962-1984年任大队党支部书记。古竹村唐氏宗族亦如此,1992年9月该宗族进行了续谱并成立了“修大祠主事会”,该会的成员有古竹自然村村长、村小组长和退休干部。村主要干部于1998年底以村小学改建为名,把唐氏的两座宗祠卖掉,引起族民的强烈不满,老干部们更是纷纷向乡里反映村干部的问题,强烈要求撤换村支书。为了缓解民愤,乡里对古竹村进行了党支部改选,由全村党员投票产生新一届支部,村支书果然落选。与此同时,唐氏宗族也已组成修谱主事会,着手筹备八修族谱事宜,并作出决定,要把卖宗祠的村干部的名字和行为写入族谱,“记录在案”。从此可见,老干部们虽然已从正式的精英体制内转出,但他们作为宗族精英对现任村干部的治理行为仍有着极大的制约力。

面对宗族的现实影响,村干部们又是怎样的反应呢?上述分析中所列举的村干部在工作中的不同行为方式,即是其应对策略之一。显然,这是一种消极性的应对策略。实际上,村干部们并不是仅仅会被动地位对,相反会积极地利用宗族为自己服务,将它作为推动工作的手段和资源之一。如在什村、仲村和岱村,当本村与其他村发生资源权属纠纷或冲突时,村干部们往往将本村的宗族势力作为主要的依靠,如搬出宗族族谱,利用谱中“地舆图”所画祖坟作证据,或找在外地任职的“族人”作为“打官司”的资本和帮助,这些都表明了村级组织对宗族资源的借助。而在岱村,近年来由于乡村工作的难度加大,村干部们便常常通过族人来做一些村民、特别是“钉子户”的工作。岱村在1997年建校集资过程中,有些人家不愿交集资款,无可奈何之际,村干部便琢磨其家族背景,如有在外工作的同房堂兄弟,或有担任小组干部的叔侄,就请他们去做“自家人”的工作。没几日,这些人主动地将集资款送交到村委会办公室。应该说,借用家族因素,使之为村务管理服务,让村干部避免了许多困难和尴尬。

四、结论

本文研究的是宗族在行政村社区公共活动中的作用问题,考察了宗族对村治权力分配与运行的影响。结果表明,在1999年直选前,50个村村干部的选任虽然是通过乡政“任命”或“指选”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完成的,但实际上,还有另一只“看不见的脚”在起作用:宗族通过房族之间和村庄之间的实力对比、裙带传承、亲缘网络等方式影响村治权力的分配格局。而且,由于宗族背景的不同,村干部在治村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力分量也受到影响,而并不完全取决于其职位的制度安排;他们的工作方式与方法受到影响。宗族的这种影响,往往是通过宗族之间的实力对比或宗族精英的直接作用来达到。当然,宗族对村治权力分配及其运行的影响是非正式的,是村民非组织的自发行动。也就是说,宗族尽管并未为了争夺村治权力而采取有组织的集体性行为,但它作为一种直接的意识和潜在的力量支配着村民的行为,进而影响到村治权力的分配及其运行。因此,对行政村权力的分配与运行来说,宗族依然是不可忽视的基础性资源。

从这里,我们看到,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宗族并没有消极地退出舞台,而是在主动地调整自身,以新的机制和方式影响着村治权力的分配与运行,并与国家权力发生着互动。这反映了传统宗族的生命力。另一方面,与50-70年代对宗族的压制与打击方式不一样,80年代后期特别是90年代中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乡政转而借助并利用宗族因素来治理乡村。就笔者在江西地区的调查来看,这种情况已越来越普遍,其中的缘由除了宗族本身的“崛起”及其影响力的增长外,还与乡村工作所面临的自上而下的压力不断增强有关,以致一些乡村起用“恶人”“以恶治恶”[14]。村干部也自觉地借助宗族因素来推动工作。就此而言,乡政(以及来自上级的宏观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推动、强化了宗族势力的成长。宗族与国家权力(及村治权力)的这种“合作”,只能强化对弱势村民的盘剥,恶化乡村治理的环境。依从这样的视角,我们便能理解前引村民对“乡政府任用大宗族的人为村干部特别是村主要干部”的不满态度。

值得关注的还有,尽管有乡政府对宗族的利用,但在当前日益紧张的乡村治理环境中,已有越来越多的宗族日益带有独立的“利益集团”色彩,成为保障农民利益的武器与依靠[15]。对于自组织发育迟缓的乡村社会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是否有助于乡村民主的发育与成长,同时有助于乡村的建设与发展,尚待于更广泛的经验事实来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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