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2 18:29:4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征求意见函,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山东省牟平县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10月23日〔56〕法民字第410号来函、10月27日〔56〕法民字第285号来函和10月30日〔56〕法民字第339号来函均收到。这三件来函都是请示一方居住内地提出离婚,另一方居住香港(或香港有亲友知其地址可以转交),如何向其征求意见的问题,现一并答复如下:
居住内地的一方当事人可按照已知的对方的地址利用邮递直接去信征求对方意见,协商解决;如果居住内地的一方委托律师承办该案时,可由律师机构的律师名义代为去信向对方征求意见。如果这样做得不到结果而现住内地的一方仍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可将诉状副本函送对方,并通知其答辩。在函送前,你院应将函件及诉状副本送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再寄出。寄出时不要用印有法院名义的信封,只需在信封上写明法院的地址、门牌号码和主办人姓名。
你好!
教育是一个广泛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素质教育更要求根据孩子自身特点和不同的成长背景"因材施教",要求家长和教师能及时沟通并修正对孩子的教育.通讯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学习的延伸使得教育不再局限于学校和课堂,也有很大部分是由孩子的父母及家长完成的.实际上,家庭应该是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沟通学校,老师和家长对孩子进行系统教育,将是十分有意义的,而这些都需要老师与家长的沟通有一个通畅的渠道.
随着家长对教育的投资越来越大和对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家长迫切需要及时了解孩子在学校的情况及如何配合老师的工作,老师也希望对孩子的教育能够延伸到家庭,家长 能配合老师共同做好教育工作.就目前而言,老师和家长沟通的方式很单一,仅限于开家长会,写条子等基本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家长由于工作繁忙很难有时间定期同老师会面,定期同老师会谈可能会影响家长及老师的工作计划,同时由于大部分中小学校的电话数量有限,因此老师不可避免的要在家中接听家长的电话,这样也会有许多的不便.双方在沟通的选择上都比较被动.因此日前家长同老师的沟通上有着明显的局限性.如何进行更有效的协同,将是未来教育发展的重要课题.
从清朝道光年间(即公元十八世纪中叶)私塾出现,到日前学校教育中的"家长会","家访"家长经常签字的"家校联系本"等,无不体现在家长与老师的相互配合,家庭与学校的教育协同.而目前的家校协同模式还是不能满足现代素质教育形式的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长会:首先,学校的家长会总是有限,一个学期最多也是两三次,而家长更多的是以一种"听"的角色参与;没有机会发言并表达自己的想法,更不用说针对自己的孩子的个性来与老师交流.其次,家长由于工作忙,或者没有机会参加会议,这样导致一学期仅有的几次交流,也只能放弃,根本谈不上相互配合.另外,还存在学生不诚实等问题,如"蓝极速"网吧事件的还有很多.真是可叹呀!
家访:老师"家访"是一项非常有意义且极有效果的活动形式.但由于老师存在"一对多"(即一个老师对多个家长)的现状,而且学生家庭居住分散.老师即使天天家访,一个学期难以走完一个班,并且还难以达到协同的效果.同时,老师又存在"多对一"(即多个家长对同一个老师),家长经常要打电话到老师家里,而多数老师在家时都是休息时间.而此时对老师来说又形成一种打扰.
家庭,学校与社会是一个人成长的主要环境,它们以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形式占据着青少年学生的整个生活.一般来说,我国中小学生目前平均每天在样时间不低于6小时,在社区活动时间大约为3-4小时,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庭.家庭,学校与社会在任何一个环节失控,都会导致整个教育在时间和空间上出现断裂.那么如何 发挥学校教育的专业化,家庭教育的持续化,社区教育的实践性优势,是新时代素质教育的新课题.
显然,家校合力,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成为一个一致的过程,不仅表现在二者在青少年学生培养目标的一致,而且表现在家庭全方位地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学校尽力帮助家长解决子女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样,家庭和学校才能在青少年教育过程中密切合作,互相配合.同时在解决一致的过程中,还包括二者之间相互衔接问题.家庭教育的优势是对孩子教育的延续性,但没有专业的指导;而学校教育的优势在于具有专业化的管理,但具有较强的衔接问题,学生从学前教育到幼儿教育,从小学教育到初中教育再到高中教育都存在衔接问题,一个一年级班级的今年的班主任,而到明年升级后换了一个班主任,当然其它的教师都可能换.从这个问题看出,一个老师费了很多的时间去了解学生,可刚完成更深层次的了解,可又遇到学生升级了.真有点"白费心思".而对于一个接手新班级的教师了解学生个性又是困难重重!如何解决呢 只有通过一种软件管理手段将前面所有的学生个性发展记录在案,随时调用,从而解决学校教育多年来存在的衔接问题.
有没有一种方法,可以更轻意地进行智能互联*家校合作*协同教育
随着计算机技术,特别是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通过现代通讯技术手段加强家庭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同,家长与老师教育保持同步,将是未来教育的发展方向.
现在,光通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了一套适合于家庭与学校联系沟通的教育信息交流系统,它主要是借助于的移动通信网,手机短信息技术等,实现了家长与老师的沟通畅通无阻,让老师/家长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情都可能过手机/短信/计算机等进行即时互动沟通,达到最佳协同效果,并 且做到互不打扰.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教育信息交流系统在新世纪的问世,必将使我们的教育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我们将全心全意协助学校和家长,应用我们所掌握的教育科技和真诚细致的服务,为我们的国家造就更多有用的人才.
这只我们的意见征求函,是否愿意采用该系统为教育服务,完全根据您的自愿.
敬请答复,谢谢!
您是否认同素质教育和因材施教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
是 否
您是否认同教育信息交流系统提供的教育信息服务为推动家长和学校的沟通交流提供了更优质和高效的互动平台
是 否
您是否愿意采用教育信息交流系统为教育服务
非常愿意 愿意 可以考虑 不愿意
如果您愿意采用该服务,请您对当地推广教育信息交流系统项目给予相关评语及意见性指导
【导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发〔2016〕16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并于2018年5月14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建议。
来函请寄: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潭大道5号武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请注明“新中考改革”征求意见字样),邮政编码:430024;电子邮箱:1035761048@qq.com。
为充分听取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武汉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与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时间延长至2018年6月6日。
1、全局开展评议活动。全体干职工围绕活动主题,结合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针对“懒、散、浮、软、娇、奢”等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通过自评和互评,反映出我局在作风建设、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1)我局干部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2)个别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工作态度还要进一步改进;(3)个别干部职工受外界思想和舆论影响,有时思想上存在不稳定因素。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局将认真严肃执行整改措施:(1)定好时间、定好计划、定好学习提纲、定好业务培训计划加强提高我局干职工整体素质;(2)设立作风监督信箱,采取群众监督、领导监督、同事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监督力度;(3)以同事积极影响,领导干部做表率的形式,加大对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力度,坚定干部职工团结奋进的信念,稳定职工队伍。努力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品格高尚、业务精练、作风严明的城市建设队伍。
评议活动中,干部职工同时针对我局现阶段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已将评议意见汇总(评议汇总意见附后),连同评议会议纪要和评议会议总结报告,按照活动组要求,已按时将资料上报活动办;
2、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党员干部代表或服务对象代表10人以上列席会议。参会人员要认真准备,逐人在会上发言,查摆自己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的主要表现。特别是要对照“十要十戒”的主要内容和征求意见中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查找不足和差距。同时,我局向我县各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意见,相互批评指正,相互扶持共同提高。
在民主生活会上参会人员积极发言,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会后我局总结会议内容,结合征求意见函,形成会议总结报告报活动办。
县直有关单位、“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局属各部门,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三送”联系点群众,公路沿线群众代表、库区群众代表、部分服务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求意见形式
采取设立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邮箱,发放征求意见函,开展大调研、大服务活动,召开专题座谈会,约谈交心,走访职工群众,主动上门走访交通服务对象单位等形式开展征求意见活动。
三、征求意见内容
1、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3、对县交通运输局党委解决“”问题、改进作风的意见建议;
4、对县交通运输局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5、对县交通运输局各部门在依法行政、窗口服务等方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6、对县交通运输系统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意见建议。
四、工作安排
l、3月7日,向局全体干职工、部分党外人士、两代表一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企业代表、群众代表发放《县交通运输局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情况民主评议表》、《县交通运输局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民主表》,并要求在3月10日上午动员大会时,交县委第3督导组回收汇总。
2、3月10日前,开设征求意见箱,公布征求意见专用电话,电子邮箱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3、3月15日前,向县直有关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服务对象发出征求意见函。
4、3月10日—3月31日,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一线开展大调研、大服务活动。
农村公路建、管、养调研活动,围绕广大人民最关心的出行问题,就目前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向群众征求意见,创新我县的农村公路管养模式。
运输市场发展调研活动,重点听取群众对完善客运网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解决基层群众出行难的问题集中民智。
港航管理调研活动,以服务全县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方便库区群众生活为出发点,听取专家、群众意见,科学吸取各方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我县港航管理工作。
依法行政、窗口服务调研活动,到交通服务窗口、执法一线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收集意见。
5、3月中旬,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我局在执行八项规定、“”方面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6、4月上旬,分别召开公路建管养,运输市场发展、港航管理、依法行政窗口服务四个专题征求意见会。
7、4月中旬,约谈交心征集意见,局主要领导与局领导班子成员、局领导班子成员要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深入谈心、认真交流,真诚征求意见建议。
8、4月25日前,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组要将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
五、工作要求
l、高度重视。这次征求意见活动,是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及参加征求意见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力求原汁原昧的稿收集的意见建议反应上来。涉及部门和个人要结合实际,抓好征求意见工作的贯彻落实。
一、查摆内容:
(1)省院总《方案》中确定的八个方面问题:
1、是否存在法律监督意识不强的问题;
2、执法宗旨意识不强的问题;
3、法制观念不强的问题;
4、党性意识不强的问题;
5、工作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6、工作作风和不端正的问题;
7、执法作风不端正的问题;
8、理想信念淡漠的问题。
(2)2003年以来无罪的案件。
(3)2003年以来涉检涉诉上访案件。
(4)2003年以来检察机关赔偿的案件。
(5)历年来检察干警执法违法问题。
(6)属于本部门的具体问题。
(7)社会舆论和涉检上访中暴露出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查摆方法:
(1)对“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属于执法方面的问题进行梳理,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进行回头看,并总结经验教训;对正在整改和尚未整改的要更为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内容。
(2)开展内部自查,组织本部门和本系统干警对照八个方面整改内容进行自纠。要求有个人自查材料;科务会自查记录;各战线讨论记录。
(3)开展内部互查和上下帮查,在本单位同志和同志之间互相征求意见。要求每名干警要征求10名以上本单位同志的意见。
(4)开门查摆,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查机关执法工作的意见。分战线、分科室向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发征求意见函进行征求意见。
(5)对查摆出的问题各条战线分门别类列出明细,统一上报院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全面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期限,进行督促整改。
三、时间安排:
1、从7月1日到7月15日为自查,要求每名干警写一份自查报告,上交政工科。字数1000字左右。
2、从7月16日到7月30日为互查和上下帮查,要求每名干警在本单位同志之间征求意见10人以上,有记录材料并上报。
第一条为加强卫生标准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卫生标准质量,促进卫生标准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卫生标准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是指为实施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卫生政策,保护人体健康,在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研究与实践的基础上,对涉及人体健康和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制定的各类技术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卫生标准工作是指:
(一)编制中长期卫生标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
(三)卫生标准复审;
(四)卫生标准解释;
(五)其他卫生标准工作。
第四条对下列事项应制定卫生标准:
(一)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卫生防护用品,其他各种与健康相关或含有毒有害因素产品的卫生及相关技术要求;
上述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卫生技术要求;
(二)职业活动、职业病防治的卫生技术要求;
(三)生活环境、工作场所、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卫生技术要求;
(四)卫生与健康评价的技术规程与方法;
(五)卫生信息技术要求;
(六)与疾病预防控制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七)与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八)与血液的采集、制备、临床应用过程及与血液安全有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九)与保证卫生技术要求相配套的检测检验方法和评价方法;
(十)其他与保护国民健康相关的卫生技术要求。
第五条卫生标准按适用范围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原则上,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国家卫生标准;对需要在全国卫生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制定行业卫生标准;对局部地区适用的卫生技术要求,应制定地方卫生标准。
第六条卫生标准按实施性质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七条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卫生标准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负责,在部长领导下,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
卫生部设立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作为卫生部领导下的卫生标准技术管理和咨询组织。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由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组成。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作为全国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归口管理卫生标准工作,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及相关管理工作。
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组织开展卫生标准审查、卫生标准制修订、重大理论问题研究、卫生标准宣传贯彻等工作。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依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负责组织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与实施。
第九条卫生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卫生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条审定的卫生标准属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卫生标准工作。
第二章卫生标准规划与计划的制定
第十二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卫生标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应列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的内容
(一)规划(计划)的背景(包括上一规划(计划)期任务完成
情况;当前卫生标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对卫生标准的要求等);
(二)规划(计划)的指导思想;
(三)规划(计划)的主要目标、内容和要求;
(四)保障措施;
(五)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四条规划(计划)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公众健康,促进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
(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政策和方针;
(三)适应疾病预防控制、诊疗和卫生监督的需要;
(四)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五)优先安排卫生工作急需的标准及修订项目;
(六)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七)标准项目与相应检验方法宜同步安排。
第十五条规划(计划)的具体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卫生标准名称;
(二)卫生标准制修订的目的、依据和背景材料;
(三)标准类别;
(四)标准性质及层级;
(五)制修订进度;
(六)主要起草单位;
(七)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并根据标准性质、层级填写相应标准项目建议书,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卫生部关于编制规划(计划)的原则与要求,对本专业的标准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制定本专业卫生标准规划(计划),填写《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报请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并根据相关业务司局意见修改后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的规划(计划)进行审查,对《国家/行业卫生标准制定、修订计划项目表》进行汇总,提出卫生标准规划(计划)草案报送卫生部,由卫生政策法规司征求相关业务司局意见后提交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卫生标准规划(计划)由卫生部批准下达,并向社会公告。
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每年6月30日前分别向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和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上报计划执行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八条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建议,并填写《卫生标准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经相关业务司局审核后提交卫生政策法规司报部领导批准。
第三章卫生标准的起草和征求意见
第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的确定采用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落实。
鼓励科研与教育等事业单位、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企业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参与卫生标准的起草工作。
提倡由不同单位组成协作组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年度计划下达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协助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第二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起草标准。
第二十二条起草标准应编写“编制说明”,编制说明主要包括:
(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参与协作单位、简要起草过程、主要起草人及其所承担的工作等;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标准的关系;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的依据。强制性技术内容应说明强制理由;
(六)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结果和依据;
(八)根据需要提出实施标准的建议;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标准起草单位在起草过程中应广泛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教育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专家个人以及监督执法机构等各方面的意见。
征求意见周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标准起草单位收集的反馈意见不得少于10份。
第二十四条征求意见时,需提供《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对反馈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所提意见不采纳时,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如根据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重大修改,应在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
第四章卫生标准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标准起草单位应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标准(送审稿)》,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八条各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全国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的规定对送审标准进行审查。
审点:送审标准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衔接情况;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标准的分类分级和采标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标准的审查根据需要选用会审或函审方式。做出评审决定时,须有全体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一)会审
会议审查是主要的标准审查方式。强制性卫生标准应进行会审;函审中意见分歧较大时,也应进行会审。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应在会审前15日将有关资料提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就会审情况制作会议纪要。
(二)函审
函审应是有限使用的审查方式,适用于涉及面小,意见比较一致或者修订内容比较简单的标准。
函审时,应将函审通知、送审资料及《标准送审稿函审单》送交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所有成员及有关人员。函审周期不超过30日,逾期未复函者,视为无异议。
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根据函审情况填写《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并附经审查人填写并签字的《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第三十条审查通过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填写《标准审查报告签署单》和《标准申报单》,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相应修改要求。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再次送审。
第五章卫生标准的批准与
第三十一条标准起草单位在标准审查通过后30日内向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交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的《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和《编制说明》。对有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的强制性卫生标准,应附报《强制性标准通报表》(中英文)及卫生标准的英文摘要。
第三十二条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秘书处根据会议审查意见对标准的技术内容、编写格式等在30日内进行全面复核后,上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报批材料应包括《标准(报批稿)》、《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编制说明》、会议审查纪要或函审结论表等文件,应同时提交WORD文档的电子文件,并填写《国家标准报批清单》或《行业标准报批清单》。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对《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协调性、规范性、格式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核。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在收到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报送的送审材料3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对存在问题的,提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
对符合要求的标准,填写《卫生标准审核单》上报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
重大卫生标准由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通过一定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或相关方面意见。
卫生部卫生政策法规司履行报批程序时,应会签相关业务司局。
第三十四条卫生部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签发卫生部通告;卫生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共同批准的标准,由主管部领导与其他部门领导共同签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标准,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该委员会。卫生行业标准后,应以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形式函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卫生标准实施后,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应及时组织对标准的复审,提出确认、修改、修订或废止的建议。
第六章卫生标准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卫生部负责卫生标准的解释,卫生标准的解释与卫生标准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七条符合以下情况者,卫生部进行解释:
(一)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普遍质疑的;
(二)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三)标准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标准依据的;
(四)其他需要作出解释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卫生部相关业务司局会同相关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就标准解释提出草案,经政法司审核后拟文报部领导签发,以部发文形式。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标准起草单位、专业卫生标准委员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等有关单位应健全标准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第四十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修订地方卫生标准参照本办法。
分析检查阶段是承前启后,把学习实践活动引向深入的关键阶段,为切实抓好这一阶段工作,根据县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要求和局学习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在学习调研阶段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查找影响和制约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创新能力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为整改落实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作任务
分析检查阶段围绕征求意见建议,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组织群众评议四大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广泛深入征求意见建议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对教育事业发展和机关工作的意见建议,问计于民,求智于民,真诚接受群众监督。
1、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始终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创新能力这一主题进行,重点就理论学习、解放思想、服务大局、工作能力、服务基层、政绩观、党性党风党纪等7个方面征求意见建议。
2、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1)社会各界;(2)各级各类学校;(3)学习实践活动重点联系人:两代表一委员180人,行风监督员10人;(4)局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老同志。
3、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
(1)书面征求意见。5月中旬,以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向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局机关学习实践活动重点联系人书面征询意见建议;
(2)民主恳谈会。5月下旬,召开学校校长、教师代表、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3)专题调研听取意见。结合课题调研,对基层师生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
(4)个别访谈。局领导班子成员找各科室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主动听取意见。
4、意见建议的汇总梳理。整个征求意见建议的具体工作由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6月初,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对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分类进行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1)会议主题: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教育创新能力这一主线,认真总结和反思局领导班子的工作实践。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会议。同时,邀请县学习实践活动指导组和督查组的有关领导参加会议。
(2)会议准备。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进一步沟通思想、征求意见、查找问题。班子成员要针对意见建议和自身实际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
(3)会议时间。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6月中旬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要谈思想、谈认识,找差距,谈措施。
(三)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6月17日前,机关及直属单位支部(总支)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围绕“三查三看”(查大节,看党性观念强不强;查小节,看个人形象好不好;查细节,看工作质量高不高),认真分析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组织生活会记录6月20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1、报告的内容。对党的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认真回顾总结,并结合意见建议和局领导班子生活会情况,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同时结合2009年工作思路,确定教育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
2、报告撰写工作由陈乃青局长主持,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撰写。
3、报告初稿形成后,召开局党委扩大会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充分讨论,反复修改完善。
4、直属支部(总支)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6月30日前报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
(五)组织群众评议
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1、评议对象。原则上与征求意见建议对象一致。
2、评议内容。以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为主要依据,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是否深刻、查找的问题是否准确、原因分析是否透彻、发展思路是否清晰、工作措施是否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
3、评议方式。(1)召开社会各界、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参加的评议会,集中听取对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意见。(2)向各级各类学校发放意见征求函,对局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
4、根据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分析检查报告。7月5日前,分析检查报告报县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