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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创建让农村换新颜
博罗县横河镇西群村学龙村,洁净的水泥路两旁,鲜艳的紫荆花挂满枝头,不远处便是大片的竹林,风一吹,清脆的响声迎风入耳。村民黄旭民拿着水管,喷淋新楼门前绿油油的草地,一脸惬意。“看看这些花草树木,绝不逊色于城市里的高档花园小区吧!”面对来访的客人,黄旭民自豪地说道。
外人的确不会想到,几年前,这里还是被村民嫌弃的“烂泥路”,村民进出都嫌麻烦,更别说有外人来游玩。可如今,经过生态创建,这里也成了热门旅游景点。“每到周末都会有大批的游客,沿村道摄影,再往上走,还有竹林、瀑布。”
西群村村委会主任张运贵介绍,西群村以山地居多,又是工业发展限制区,以前不知如何发展,自从被纳入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区后,思路一下子打开了。“结合美丽乡村‘三大行动’,我们改造了上万亩桉树,种上了竹林、油茶树以及花卉,村里一下子变成了远近闻名的‘竹林幽海’和‘森林村庄’,绿化覆盖率已超过45%,村子美了,人气就旺了!”
据介绍,2012年以来,博罗县累计投入约17亿元,以开展“清洁先行、清水治污、绿满家园”的美丽乡村“三大行动”为重点,对农村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整治,实现农村面貌的全面“升级”。
同样的变化也在博罗县罗阳镇观背村上演。这个地处城中心范围的村庄,曾经垃圾遍地、臭气熏天,老房子长期闲置或出租给废品店、小作坊,是名副其实的“垃圾村”。
借着惠州市“美丽乡村”三大行动的东风,观背村村委会发起大规模的清理垃圾行动,把历年来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走。同时在村里许多角落放置了垃圾桶,并加强保洁。
摘掉了“垃圾村”的帽子,观背村又向着“壁画村”迈进。惠州市美术家协会、惠州东坡文化协会的画家受邀来村中画壁画:成语故事、古典传说、法治文化、观背风貌……400多幅、2000多平方米的壁画惊艳亮相,让原本墙体脱落、长满苔藓的老房子焕然一新。
日前,经过美化改造等工程,包括观背村在内的88个行政村被惠州市政府授予“惠州市生态村”称号。“创建制度健全、氛围浓厚、生态环境较好、村容村貌整洁卫生是市级生态村的基本要求”,惠州市环保局生态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行政村已完成美丽乡村“三大行动”年度任务,禁养区内没有畜禽养殖场,无涉及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村容村貌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松树岗村,发展以花卉种植和水果种植为主的休闲农业旅游项目,打造罗浮山前休闲农业观光区。目前村里已整合近100亩土地,种植了多种优质应季花卉和瓜果,发展花海观光、水果采摘、农事体验等农业旅游项目,达到以“游”促“农”的发展目的。
西群村,着力优化人居环境,依托生态优势资源,针对市场需求,种植柑橘、葡萄、蔬菜等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和乡村休闲旅游。
罗村村,村委会引导村民种植兰花、百合花等高经济价值的花卉700多亩,成为村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罗村村还保存有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如“榜眼府”、古树等也得到了保护。
生态创建带来的不仅是环境的改善,更带动了乡村经济发展,让“绿色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博罗县的郭前村上良村小组,整治后的村庄面貌焕然一新,而且直接催生了村民民宿经济的崛起。这两年,村里引进了民宿项目,将28栋新居租给公司发展民宿,每户村民每年仅租金就可以收入3万元。
松树岗村与3家企业合作共建了客家佬豆腐花厂、广东省空中田园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火龙果种植基地,同时还投入15万元打造了50多亩格桑花观赏基地,吸引大量游客,有力带动当地农产品畅销。尤其是村企联手打造的“空中田园”,绿植、蔬菜、水果等应有尽有,不仅让村子变美了、变绿了,还成了热门景点。
“因绿而美,因绿而富,绿色村庄的建设正在成为农村发展的绿钥匙、金钥匙。”博罗县有关负责人表示,绿色村庄不仅要绿化环境,也要进一步发掘农村的绿色资源、绿色产业,构建起以“绿”为核心资源的绿色化现代农村发展模式。
市级以上生态村覆盖率达90%
2012年,惠州启动国家生态市创建,2015年又提升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截止目前,全市已创成省级生态县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5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10个、市级生态村986个、省级生态示范园2个、市级生态示范园1个,全市80%的乡镇已创建成省级生态乡镇,90%以上的村已创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通过创建,人们惊喜的发现,惠州的农村变靓了,垃圾少了、水更清了、村庄变绿了。这些都得益于生态创建过程中,惠州全市开展的“美丽乡村”三大行动。数据显示,“美丽乡村”三大行动实施以来,惠州建成农村垃圾收集点3万多个,配备农村保洁员9333名,全市已构建完善的“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镇一辆、一村一点”农村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体系,实现了农村垃圾的日产日清日净;截至去年12月,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714座;大力推进村庄绿化、村庄风景林造林、村道绿化,集中居住型村庄林木绿化率达63%。
一、加强生态区建设与保护,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
1、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目前我市有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1982年微山县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南四湖鸟类自然保护区,1994年被山东省林业厅批准为省级鸟类自然保护区。200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现又在积极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我市有市级自然保护区2个:泉林水体自然保护区和青山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峄山自然保护区和十八盘自然保护区。我市建设了南四湖、泗河源头2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现都已取得了阶段性建设目标。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及省环保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了对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监管力度,及时将文件转发给了相关县市区环保局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下一步将继续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我们也及时将自查情况上报了省局。
2、推进了生态示范区及生态县(市、区)建设。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县市,金乡、微山2县获得国家级态示范区命名;兖州、邹城、曲阜3市被批准为省级生态示范区。督促各县市区做好生态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各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编制的质量和进度,除泗水县外,其他各县市区生态建设规划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并经人大批准实施。
3、建设绿色通道。加快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公路、铁路、河流两侧种植树木和花草,形成绿化美化相结合的风景线、生态线。加强城市绿化,增加树种,常绿树与落叶树相结合,建成城市沿河休闲场所,进一步搞好道路绿化带建设,形成城市生态走廊。
4、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夏收、秋收到来之际,下发了秸秆禁烧的文件,与监理站一起开展现场检查活动。重点在104、105、327国道、京九、京沪、兖石沿线及嘉祥机场附近。
5、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为做好*年度省级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我市及时下发了《关于做好*年度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导有条件的乡镇立足本地实际,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环境优美乡镇创建计划,抓好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督促乡镇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帮助有关乡镇因地制宜地解决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有关技术问题,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整治乡镇和村庄环境,防治农村生活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美化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脏、乱、差”的问题。为做好乡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我局下发了《关于编制乡镇环境规划的通知》。加强对环境优美乡镇申报工作的指导,坚持考核标准,严格把关,指导乡镇按照有关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005年,我市共创建全国及省级环境优美乡镇7个,邹城市北宿镇获得“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汶上县汶上镇、次丘镇、郭仓乡,鱼台县王鲁镇、张黄镇,邹城市唐村镇6个乡镇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在此基础上,*年,在省环保局的认真指导和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完成了新兖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的申报工作及梁山县拳铺镇、任城区接庄镇、微山县留庄镇、韩庄镇及汶上县南站镇等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的申报工作。创建活动推动了乡镇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镇经济从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美化了村容镇貌,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增强了生态环境意识,提升了乡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在全市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
1、生态建设工作政府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还不理顺。生态市建设的理念还未能做到深入人心,在一些地方并未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2、生态建设的有关政策还不到位,规范性文件支撑不够,工作尚未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存在的工作机构薄弱、人员编制偏少等问题,
3、生态市建设的技术与资金支撑不够,一些影响生态市建设的技术缺乏突破,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化肥、农药的减量化替代技术,农产品的无污染加工技术等。生态市建设是一项与经济双赢的工作,但在启动阶段,还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
4、结构性调整的任务艰巨,这其中即包括对工业结构的调整,如需要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的产品、技术与行业,又包括对农林畜牧的调整、发展生态农业、开发有机食品、调整种养结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力度。在建设好现有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潜力,具备申报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条件的积极申报,在建的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创造升级条件。我市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正在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今年有望升级成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峄山和十八盘在县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升为市级自然保护区,做好泉林水体自然保护区和青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大南四湖、泗河源头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力度,确保达到预定建设目标。加快南四湖自净功能研究,建立人工隔离带,种植水生植物,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改善水质。建成尼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十八趟省级森林公园、峄山地质公园,建成梁山、泉林、九仙山、安山寺省级风景名胜区。
2、继续开展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已命名的生态示范区根据规划目标抓紧实施,争取在规划年限通过验收;未获命名的县市区继续申报,将我市所有县市区都建成生态示范区。
3、积极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我市在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乡镇特点,继续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科学整合城镇布局,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优化乡镇工业结构,建设乡镇工业园区,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施污染集中治理和监控。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活动,促进县级市向中等城市发展,小城镇向中心镇发展。按照生态市总体规划指标的要求,制订并实施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不断提高城镇和乡村人居生态环境质量。明年重点抓好兖州兴隆镇、任城区李营镇、泗水泗张镇、曲阜姚村镇、微山韩庄镇等一批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创建一批文明生态村。
4、大力发展生态居住示范小区。建设“绿色环保社区”,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居住条件,优化服务网络,治理社区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规划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楼和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推广应用环保材料,在工程质量监理中增加室内有害物质控制的内容,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最佳人居环境。
四、拟采取措施及工作建议
1、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克服只重视眼前经济利益,造成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恶化的短期行为,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建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以保障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力争使人为因素造成的新的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重要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区域的生态破坏得到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2、加快生态保护的立法工作,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加快制定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法律支持,明确环保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的职责和职权,确立保护主体(开发者)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形成人人参与,管理规范有序的生态保护体系。加强政策研究,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的行政手段体系和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推动生态保护。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规与标准,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不允许毁坏林地,污染水资源,浪费土地,违者必究,对不适宜生产和生活的地区,要做出规划,创造条件,实行异地开发和安置,减轻对环境的压力。
3、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加强生态保护队伍的建设,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管理职责,提高生态保护统一监督能力。同时,加快生态保护的标准、规范和技术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生态保护执法提供支撑基础。增加工作经费,在投资计划、科研立项、国际合作等方面,向生态保护倾斜,连续扶持几年,使之成为力量。
4、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分级登记和备案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生态破坏限期治理与定量考核制度、生态破坏状况定期公布与公众监督制度。开展对生态保护的定量考核,济宁市生态监督年报,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市直部门联合检查,加强新闻舆论监督,整体推进工作的实施。
5、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问题组织科研攻关,依法保护研究开发成果,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和技术交流网络。按照试验示范、推广的路子,办好各类试验示范区。推广规范化的技术规程,组建生态监测网,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站。
6、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作出长期安排。积极争取利用国外资金,国外的长期低息贷款和赠款要优先考虑安排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上的各类投资主体向生态环境建设投资。
四、建议和意见
1、建议建立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环保部门综合协调与监督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规划和管理。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达到省级生态市建设指标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全力做好省级生态市建设验收工作,加快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确保实现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任务目标。
二、责任分工
(一)市水务局。
1、补充完善年度全市取水量和工业用新鲜水量统计表,与统计部门数据相统一(年4月30日前完成)。
2、核算年度“单位GDP取水量”和“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等两个指标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二)市公用事业局。
补充完善年城建年报中生活污水处理内容、年度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和中水回用量统计表。核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三)市环卫管护中心。
1、各乡镇配合,开展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及村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垃圾积存现象(年4月30日前完成)。
2、因地制宜,采取无害化处理技术解决农村生活垃圾问题,制定并实施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方案。尽快开工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扩大垃圾日处理能力,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需要(年4月30日前完成)。
3、补充年垃圾处理统计表和城建年报中相关内容,核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市农业局。
补充年度化肥使用强度(折纯)统计结果表,并核对统计部门数据,核算年度化肥使用强度(折纯)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市农机局。
补充年度秸秆利用量(以“吨”为计量单位),核算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市林业局。
1、补充年度丘陵和平原森林面积统计表,核算森林覆盖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2、对我市湿地受损情况立即开展调查和分析研究,补充湿地受损面积和修复面积统计表,核算受损湿地修复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七)市国土资源局。
1、对尚未转产或关停的9家砖(瓦)生产企业,核实其是否生产新型砖,是否有转产手续,并制定9家砖(瓦)生产企业的转产或关停计划(年4月30日前完成)。
2、补充“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中实际受保护面积数统计表,核算该指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八)市经信局。
1、补充年度能耗统计表(年4月30日前完成)。
2、认真贯彻落实《市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制定近期产业结构调整、节能降耗措施等计划,推行清洁生产,建设以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的经济体系(年4月30日前完成),
3、核算年单位GDP能耗值(指标要求单位GDP能耗≤1.0吨/万元)(年4月30日前完成)。
(九)市环保局。
1、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年4月30日前完成)。
2、由畜牧局和各乡镇配合,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污染调查,摸清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及分布,核算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综合利用率数值(年4月30日前完成)。
(十)市畜牧局。
1、制定畜禽养殖业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计划,建设一批规范化生态养殖示范带动工程(年5月20日前完成)。
2、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范化管理,督促建设防渗、防雨等粪便堆放场地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外排污水达标排放(年5月20日前完成)。
(十一)市住建委。
1、检查并完成污水管网整改,提交污水管网整改计划和整改报告(并附监测报告)等(年4月30日前完成)。
2、建立污水管网维护队伍,定期进行管网检查和维护,形成生活污水管网维护长效管理机制(年5月20日前完成)。
(十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垛庄、文祖、曹范、官庄、相公、宁家埠等6个乡镇,要立即建设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年5月2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
2、黄河、水寨、辛寨、绣惠、白云湖、龙山、枣园、埠村和圣井等9个乡镇(街道)污水处理站和配套管网4月份开工建设,5月20日前完成进水调试。
(十三)市财政局。
确保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十四)市政府督查室。
负责牵头进行经常性督导,保障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启动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市生态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
(一)完成省级生态市建设核查整改工作。各相关部门整改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乡镇(街道)污水站建设要在5月20日前完成,确保我市5月底迎接省环保厅检查验收。
(二)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申报工作。根据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工作进度安排等15个乡镇(街道)正在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尽快将申报材料报省环保厅预审。
(三)建设生态文明村。由市文明办牵头开展市级生态文明村建设,年建成25%的生态文明村,年建成40%的生态文明村,年前8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市级生态文明村。
(四)做好国家级生态市建设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级生态市建设任务分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指标任务,同时要健全完善各项指标档案,确保我市在年6月30日前向环保部递交《国家级生态市建设验收申报表》,申请环保部进行核查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门班子,安排专业人员,明确任务,攻坚破难,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