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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方案8篇

时间:2022-06-07 05: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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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我县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我办成立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项目组成立相应的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小组,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三、检查依据、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格标准。

四、检查范围

XX县城市建设办公室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汛期前地质灾害集中排查、高温天气防暑降温、消防安全等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以及扬尘治理、工地乱象、扫黑除恶等;

2.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监理人员是否履职,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

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用电、基坑开挖管线施工、起重机械、施工机具等易发事故部位的安全防护以及扬尘治理管理情况。

4.施工现场防火检查。主要是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全员的消防培训情况;

5.夏季防暑降温情况。施工企业、项目部采取的降温、消暑措施,作息时间安排,饮用水安排等。

六、时间安排

检查组检查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实施,分别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和检查组检查阶段。

1.施工现场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通知各施工项目部要认真对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监理企业针对本企业监督的在建工程项目,按检查要求和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

篇2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各粮食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堂安全工作,认真汲取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食堂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突出重点,举一反三,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堂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对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迅速开展检查

集中时间深入开展食堂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重点检查食堂房屋建筑安全状况,是否属于老旧危房,食堂设施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各类(电、蒸汽、燃气、电磁、导油)加热锅、压力锅是否存在该检未检、超检期使用,使用“三无”产品,设备安全距离不足,维护保养是否及时、记录是否完备等问题。液化气用户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是否使用过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是否使用不合格燃气具,重点是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具,是否超期使用燃气具、软管,软管连接是否牢固,液化石油气减压阀接口处、软管与燃气具连接处、燃气具有无漏气现象等安全隐患。电气线路方面,重点检查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房间是否安装防爆灯、防爆排风扇,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输送管道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擅自拆除、改装、牵引、暗埋燃气设施和超载荷用电、私搭乱接电线、线头、线路不检测、配电箱不能上锁并不可靠接地等问题。消防方面,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齐备足,能否正常使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污水管网方面,重点检查是否通畅,是否能存在老旧排污管道污物积集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溢出等问题。

篇3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采矿、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7月1日至7月10日)。要印发相关资料,采用多种形式,结合社会保险法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今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报自查总结。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2年7月11日至8月1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成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和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专项检查期间,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县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的措施,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书面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效果到位。要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的调度,及时处置和化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二)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充分发挥基层工作平台和协理员的作用,集中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察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派遣职工等方式,全面深入检查,摸清本地企业用工情况,特别是劳动派遣单位用工情况。对全市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要全面进行排查,消除拖欠工资问题隐患。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工作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的结果,对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重点检查,督促整改到位。

篇4

以市委从严治党精神和县委从严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为指针,围绕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为实现“创新转型,后发赶超”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检查对象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主要是滥发钱物、公款旅游、同城之间公款吃请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

四、时间安排

财经纪律检查所属时间截止2015年12月,根据检查的需要也可追究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2015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五、检查形式

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由县财政局和县审计局牵头,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深入各单位开展检查。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填报《财经纪律专项检查自查表》,有二级机构的单位,请自行复制该自查表分发到各下属单位,分别填写汇总后,于3月25日前上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各镇和滨江新区报县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和县农村财政管理局汇总所辖预算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于3月30日前报县财政监督局,县财政监督局汇总后报县纪委。

(二)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同时,财政、审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三)整改完善。

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篇5

一、监督检查的范围

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包括品、(一类、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的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

第二类生产企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盐酸曲马多注射液)。

品及第一、二类定点批发企业:瓯越药业有限公司。

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瓯越药业有限公司、兴吉吉盛药业有限公司、市益民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江汉药业有限公司、咸康药业有限公司。

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市域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所、室,血防、计生站(点)及个体医疗机构。

药品类易制经营、使用单位: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内容

(一)第二类制剂生产企业每季度监督检查1次;品及第一类、二类定点批发企业每季度检查1次;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批发企业每半年检查1次;特殊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药品类易制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市禁毒委的安排开展检查工作。

每次现场检查应当记录所检查的内容,发现问题应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二)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特殊药品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2、本单位特殊药品管理的组织机构是否健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是否熟悉品和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规章。

3、是否建有特殊药品采购、运输、双人验收、保管、出入库、投料、报损、双人复核、双人双锁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设有专人、专帐、专册,是否做到帐物相符。

4、是否设立独立专库存放,专库是否安装有防盗门窗和报警设施;原料药需要在车间暂存的是否设有专库(柜)。

5、是否按计划生产、购进、销售特殊药品,各项记录是否齐全;

6、是否执行特殊药品生产、使用的其它相关规定。

(三)对特殊药品批发企业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为特殊药品经营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是否设有独立的特殊药品经营管理机构,责任是否明确,专管人员是否相对稳定。

2、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供应、验收、储存、保管、运输、退货、报残损、安全管理、用户核查、丢失、被盗案件以及24小时值班等制度。

3、是否对过期、损坏的品和登记造册,是否按规定销毁品和。

4、是否建立专用账册,药品出入库是否做到双人验收,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5、品和批发企业是否建立购买方档案;在每次销售时是否核实购买方企业或单位资质文件;销售品和是否使用现金交易。

6、品、第一类专库是否牢固,是否安装有专用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是否安装防火设施,是否具有监控设施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否与公安部门报警联网。

7、品、第一类批发企业是否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和运输方式,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是否有用户投诉不能及时供应和购买方自行提货的现象。

(四)对特殊药品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单位负责人是否为特殊药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否设有独立的特殊药品管理机构,责任是否明确,专管人员是否相对稳定。

2、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储存、退货、报损、丢失、被盗等安全管理制度。

3、是否对过期、损坏的品和登记造册,是否按规定销毁品和。

4、是否专柜加锁保存,建立专用账册,药品出入库是否进行复核,做到账物相符。

5、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凭处方使用,处方医生是否具有特殊药品处方资格;购买品和是否使用现金交易。

三、有关要求

1、市局药械保化生产监管科负责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和定点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药械保化流通监管科负责其它特殊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2、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特殊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监管所要摸清辖区内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情况,建立监管档案,开展相关法规规章的培训,要求相关单位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在现场检查时要检查到支,逐笔核实,做到“四见”,即见药、见票、见银行卡、见处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涉及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局。

篇6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彻底整治,巩固成果”的总体要求,突出以预防为主,真正摸清、摸全、摸透自办宴席食品安全重点区域、环节的潜在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将农村自办宴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和制定相关机制,是否有工作轨迹。

(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建立农村自办宴席的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

(三)检查乡镇政(街道办事处)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

(四)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及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严格检查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原辅材料的购进使用情况;原辅材料、成品菜肴的存储、留样、“三防”管理。

(六)检查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情况,是否落实“五专”管理制度。

(七)检查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等证明情况。

(八)检查用于自办宴席消毒、冷冻冷藏、食品留样、三防、垃圾存放等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听汇报。听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查台账。查阅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开展相关文件、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检查乡镇(办事处)是否建立农村自办宴席信息收集、报告、备案工作机制,是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农村自办宴席现场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是否对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备案、登记造册,是否报告和协助处置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三)看现场。现场查看宴席举办者、承办者履行备案、环境卫生、操作过程情况;查看宴席的承办者资质情况,是否按规定取得健康证、农村厨师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资质合格性证明文件;查看原辅材料、菜肴成品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存储、留样等相关制度。

(四)访厨师。积极走访农村自办宴席厨师,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当前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规章制度的了解程度,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在承办宴席过程中履行承办者相关责任的情况;全面了解农村厨师对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及运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成立3个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组,分别由三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的制度,于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30天的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专项督查工作(名单及责任区域附后)。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全面排查治理,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根据工作目标和排查整治工作任务,用心思谋,精心组织,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严格工作责任,大力营造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管人员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把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篇7

为切实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确保开学平稳有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开学工作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督导内容

各地各校开学条件保障、规范办学行为、校园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情况,以及“创城”工作落实情况(详见附件1)。

三、督导方式

学校自查,县级排查,市级督查。

四、督导人员组成

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从局机关相关科室院馆抽调人员组成4个市级督查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赴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和市直各学校对开学工作进行市级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2)。

五、督导安排

(一)全面自查。时间:2月14日-17日。内容:一是各级各类学校自查各项开学条件保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逐项自我纠正解决。二是各区县排查。重点检查基础薄弱学校、寄宿制学校、农村偏远学校、民办学校等,了解情况,指导、帮助解决问题。各区县、xx经济开发区自查报告请于2月20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督导办。

(二)市级督查。2月16日-17日,督查组对市直学校进行全覆盖检查,2月21日以后对区县、xx经济开发区进行抽查。抽查区县学校应涵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等不同学段和公、民办等不同类型学校,以及农村学校(含教学点)。

六、几点要求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学工作,并提前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待查。

篇8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工作会议及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等危害儿童健康的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儿童用妆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专项检点对经营环节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开展检查。对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按照情节严重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分局要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情况等。对辖区内儿童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合规性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

(二)开展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市局按照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进行监督抽样;结合实际,对其他儿童化妆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检验项目包括微生物、激素、抗感染类药物、氟康唑等。

(三)严厉查处涉及儿童化妆品的严重违法行为

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产品检验认定等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专项检查部署阶段(2021年3月)

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检查方案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及时摸清检查对象底数,细化检查方案,发动和部署各乡镇监管所开展检查工作。

(二)专项检查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8月)

各单位要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各项工作,及时研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发挥专项检查的震慑作用。

(三)专项检查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填写《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统计表》,梳理存在的问题,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按规定报送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分局要把保证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作为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严格按照《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突出产品和主体检查,明确检查内容,分解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贯,突出重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分局要结合专项检查和科普宣传周活动,加强对儿童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引导公众理性认识和安全使用化妆品。

(三)严格执法,排查隐患。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分局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技术检查缺陷项和执法检查法律责任的对应和运用。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跟踪记录整改落实情况;对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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