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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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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1、公民法制教育的普及率高与法制理念树立情况不容乐观之间的矛盾
在法律知识与法律理念普及的问题上,法律知识的获得并不难,难的是法律理念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养成。我们曾经认为普法就对法律条文的传授,所以在历次的普法活动中都只是注重公民学到多少部法律,记住了多少法律条文,而忽视法律理念的植入。我国这种“至上而下”的法律宣传方式是基于我国公民法律知识缺乏和法律意识荒芜的现实,这种大规模的普法“造势”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对法律感觉相对陌生的普通中国人的观念,让他们初步地领悟到了法在自己生活中的重要性。然而,这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法律条文再背得滚瓜烂熟,而缺乏必要的认识和理解,对公民法律意识的树立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也还是于事无补。
2、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渴求与法律宣传内容、途径、手段过于单一之间的矛盾
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趋于复杂,各种矛盾也将趋于多发和复杂,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知识的渴求也将越加强烈。尽管我们的法律宣传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偏差,集中体现在:有些法律宣传并不贴近人民群众,没有把人民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对于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法教育依然把教育老百姓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放在首位,较为忽视权利方面的教育;法律宣传的形式仍然过于单一,依旧以传统的“摆(摆摊法律咨询)、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考(法律知识考试)”为主,而忽视了公众对普法形式需求的多样化。
3、全民法制观念、意识的不断增强与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普法还有差距之间的矛盾。
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全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与此相对应,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的普法仍然有较大差距,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律素质依然不高,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方面做得不够,执法违法、执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对社会法律秩序的严重破坏,使得一般公民对法律的信任下降,破坏了和谐社会的建立。固然这不尽是普法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但其中不少案件确实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法治观念淡漠,社会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存在漏洞,社会法治化管理程度不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的意识不强。
二、如何解决上述矛盾,使法制宣传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我们认真的思考和努力的实践:
1、要授之以“鱼”,更要授之以“渔”,树立现代法制观念、崇尚法治这一中心,在社会上真正树立起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
这里面的“渔”和“鱼”分别指的是法律制度、知识和法律观念、意识。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普及法律应该涉及更深的层次,既要解决普及法律知识的问题,更应当解决法律素质、法治精神的问题,只有这样才是让人民群众自觉自动地学法守法的根本保证。为完成建设法治国家这一过程,必须树立法制观念这个核心。首先要倡导政府依法行政。政治活动应该倡导法治反对人治,坚持依法制约权力,保障权利,根治权力腐败问题。同时需要人们用自己的行动推动政府行为受法制约。现代法治以权利为本位,也就是尊重公民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和地位,强调法治的力量和作用就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作为社会主体及法律关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崇尚法治就是要着眼于从人的内在需要出发来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自觉的社会行动和行为,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宪法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重要性毋庸质疑。因此,我们要继续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重点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长期任务,着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提高依照宪法和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能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知识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再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用法治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
2、树立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公民法律素质的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原则,其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应贯彻和体现这一原则,要把提高公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目标之一。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应把满足公民的法律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加大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具有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往在普法内容的选取上,往往偏重于新颁布什么法律法规就一味地宣传什么;或是急功近利的氛围相当浓厚,出现什么社会问题就向百姓“强行灌输”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这绝不是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之所在。
普法不仅仅是“静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的普及,更重要的是通过传递各种法制信息,使社会政治、经济和人们生活达到“动态”的法治普及。要承认和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对象人群的个体特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形式,施以不同的教育内容。因为普法对象层次不一、需求不同、接受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普法除了普及一些适用于公众的普遍的法律知识、法治思想和法治方法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不同对象的层次、不同的文化和宗教背景、不同的受教育程度群体等特点,在现代法律理念引导下,施以不同的法制教育内容。
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应率先垂范。曾在一本书中看到这么一段话,觉得很有道理:“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秉公执法的行为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并且胜过上百次的说教。”对普通的百姓要让他们知道法律所赋予他们的权利,而不是单纯地强调法律义务,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提升法律的权威和感召力,使人们能切身感受到法律在政治、经济及日常生活中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群众变被动地接受法律教育为主动地学习法律,使学法成为人们生活的内在需求。从历次普法的实际效果看,宣教内容在过度强化实用性的同时缺乏其应有的针对性。理念的偏差必然导致普法内容的片面性甚至公民法律素养的畸形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变异。普法教育要以适应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要作为检验标准。
3、树立创新思想,创新普法宣传形式
形式创新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的实现手段,是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现实目标的保障。在以往的普法活动中,我们传统的“摆、讲、赛、考”等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现代社会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普法形式的需求多样化,普法不应该是单向灌输,而应根据受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善于开发新颖的形式和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一、普通发票控制与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重增值税专用发票轻普通发票管理。现在税务部门已建立起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覆盖全国的、统一的、比较先进和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实行以信息化为主的全过程管理。而在普通发票的管理方面,全国各地之间、国税与地税部门之间还处于“诸侯割据”、以手工操作为主的状态。不可否认,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相对于普通发票违法而言,涉案金额往往较大,管理上应当有所区别。但现实生活中,只重视对增值税专用 发票的管理而轻视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割裂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之间的有机联系。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往往互相渗透、相互促进,普通发票违法的严重性已经不亚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第二,职务分工不明晰。发票的购买与使用是一个人,这种情况会产生发票数量与交款数量不对等,造成漏洞;在我们的会计检查中,曾经发现,部分建制较小的单位,因财务人员较少,将发票的购买与使用交由一人负责,少了审核与监督的程序,这种情况有可能无人知晓收款者所收款项是否及时交存,造成现金留于账外。第三,以牺牲国家利益为代价,过分强调部门利益。大概是受商品经济影响,曾几何时,由无偿供应发票,到今天发票按成本价加上适当的费用,作为一种商品出售,当然也是考虑税收成本核算,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敢乱卖,那么就存在鼓励多购买普通发票的怪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卖得越多差价就越多,而不考虑对卖出的普通发票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督。第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其它不合法收据不断侵蚀发票应用领域。行政、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性活动。往往利用到当地财政部门领取由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款项,从而逃避纳税义务。挂靠行政、事业单位的企业。利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通过其所挂靠的行政事业单位,获取从财政部门取得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取款项,进而逃避纳税义务。第五,对于制造、贩卖假发票的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了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异常猖獗。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许多地方都存在。
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制、售者手中应有尽有,假发票的品质已经达到真、伪难辨的境地。贩卖的对象主要为偷漏税款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猖獗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严重冲击着规范、合法发票的使用,税收监控手段被大大削弱。第六,票据的使用范围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在我们检查中发现,部分单位的个人承包部门使用发包单位票据,这会造成发票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给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带来扯皮,更有甚者,会造成税费管理混乱。例如,有的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专业收费票据,让其所属的已由个人承包的单位(培训站、食堂等)使用,显然是不合适的。在检查中,我们还发现有的单位,已过期作废的票据,没有及时缴销,而是交由下属食堂使用,使得食堂所收资金完全在账外,无法确认食堂的经济性质。第七,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不开具发票。一是未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不可能开具正规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二是因个体工商户和相当比例的私营企业普遍都不建账或做假账,税务部门只得采取“定期定额”的征收办法征收税款,对发票实行控制配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为逃避纳税义务,销售商品或应税劳务时尽可能不开或少开发票,或开具购买的假发票,或用商品信誉卡代替发票,或用“收据”、“白条”代替发票。三是经营者与消费者共同作弊,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不开发票的价格比开发票的价格优惠。第八,不按规定开具或套开发票。相当比例的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采用“大头小尾”、盗开发票、借用发票、借开发票等手段偷逃税款。有的经营者为招揽生意,迎合顾客,虚开、乱开发票,在为消费者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犯罪提供方便的同时,逃避纳税义务。
二、对加强普通发票的管理几点看法
第一,加强普通发票有关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加强发票管理,首先要提高用票单位和广大纳税人对 发票的认识,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公告、标语、专栏、传单等固定媒体 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渠道和形式宣传发票法规知识,使广大消费者和用票单位能真正了解发票的用途,发票取得使用、保管以及如何识别真假发票等方面的知识,鼓励消费者在购物时索要发票,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协助搞好发票管理工作。其次是提高用票单位和财务人 员、发票管理员和开票员的发票业务知识水平。要求企业发票管理的岗位尽量固定,不得随意调整,税务机关要定 期举办企业发票管理培训班,向他们系统地讲解发票管理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使他们能够真正懂得如何管票、用票、识票,督促和帮助他们建立健全内部发票控制与管理机制。第二,加强法制化建设。发票被有关专家和业内人士称为“第二钞票”,加强此项法制化建设,是从根本上抑制发票违章、违法猖獗现象的有效措施。要借鉴金融系统对金融票据管理的成功经验,总结近年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普通发票管理的经验教训,加快发票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一是统一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切实解决发票管理上 的厚此薄彼带来的诸多问题二是提高对发票违法犯罪的惩处标准。增大发票犯罪的风险成本,震慑发票违法犯罪。三是严格规范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的使用范围,对利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进行偷、逃税的经营者及相关部门单位给予严厉惩罚。第三,推进发票形式创新,有效防范发票开具活动中“大头小尾”行为。一是进一步扩大定额发票的应用范围,以发票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建立起“以票管税”机制。二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对不同纳税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印制、发售不同最高限额(百、千、万、十万、百万等)的发票,降低“大头小尾” 发票的风险。三是积极推行裁剪式发票和计算机发票,努力化解发票“大头小尾”行为。四是对某些难以管控的特殊行业,由主管税务部门代开、代保管发票。第四,加大对普通发票检查力度。应重点加强对使用发票的个体工商业主、不建账或建假账的私营企业、纳税信誉较差企业发票的管理。通过对开具普通发票的记账联、发票联、存根联之间相互检查、比对,建立起“税务部门——发票开具单位——发票接受单位”相互制约的高效制衡机制,努力缩小税务部门“ 双定”额(纳税人纳税申报额、账面反映额)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额的差距,走出税务部门无法比较准确地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困境,努力构建起以票管税”的良性互动的制衡机制。
1.一定要寻找淘宝上的机构。有过淘宝购物经验的老师和同学都知道,淘宝购物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自己的损失,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可以通过给卖家差评、申请售后、到淘宝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能直接把的费用打到对方银行卡或通过支付宝直接转账。
2.一定要亲自打电话到杂志社询问,中介给的查稿电话一定要亲自验证。验证的方式是自已到邮局定一本杂志,打开杂志的扉页,上面会在编辑部的电话,只要中介给的查稿电话和这个不一样,一定要核实好原因,否则一定不能发。当然了,通过邮局订阅杂志时间会较长,可操作性较差。
3.付款给中介后5天之内一定要打杂志社电话询问自己文章的版面费付了没有,若没付,及时和中介沟通,直到中介付给杂志社之后。
此外,需要大家明白一个问题,有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如下表所示:
两种途径的优缺点对比
一、的从业时间
1、一般大家都习惯用QQ来进行网上沟通,QQ作为重要的网聊工具,同时也是很好的辨别一个好坏的依据,试想一个刚申请的QQ联系你和一个Q龄和等级都比较高的联系你,你肯定更愿意相信第二个。
2、当然就凭这个标准是远远不够的。同时也要看公司注册时间,工商营业执照,公安局备案号等。
二、的专业性
不能说一个不专业的就是一个不靠谱的,骗人的。但是抛开其他不说,一个专业的会对你有更大帮助是没有错的,不管是在推荐刊物上面,还是省钱方面,都很有用。
三、价格传递的信息
在这个行业中有句话很适用,低价格永远意味着高风险。
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一个机构的价格比自己投稿去杂志社的费用还要低很多,那肯定是不靠谱的。
换言之,也不是说价格越高就越靠谱,但是一味的寻求低价就恰恰给了骗子切入的机会。所以面对怎么判断一个是否靠谱,需要理性的看待这些问题。
1、中国摊铺机概况
已形成可批量生产制造履带和轮胎式、铺宽为3~12.5M的多品种系列摊铺机产品,适应不同工况的需求。
国产摊铺机产品在技术水平、质量、使用性能等方面已基本上达到或接近国外先进水平。
拥有一批具有相当先进技术和可进行批量生产的专业摊铺机制造工厂,年生产能力可达1500台套以上。
国产摊铺机已得到道路施工的广泛应用,其比例不断升高,已成为主导机型。
培养了一大批摊铺机开发研究、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今后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的技术甚而。
2、中国摊铺机的选型
摊铺机发展中的选型必须紧密地结合中国道路施工的具体国情和需求。在借监国外先进技术和结构时,要遵循充分满足中国道路质量和合理成本等要求。否则将会导致不必要的浪费,甚至产生诸多严重后果。下述几个方面应予以总结,少走弯路。
2.1低速高密实度摊铺的理念
目前我们施工应用摊铺机产品绝大多数是低速高密实度型式的摊铺机。它具有可提高摊铺平整度,减少材料浪费和减少压实遍数等优势。此外,我们目前施工机械配套能力(包括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压实机械等)也较低。实际施工证明:采用低速高密实度摊铺机,要比快速摊铺机更合理,在有效地保证质量的同时,还能适当降低成本。
2.2履带式和轮胎式的选择
履带式摊铺机履带接地面积大,具有摊铺作业过程中附着牵引力性能良好,不易打滑,同时可起到更好的摊铺滤浪作用,提高摊铺平整度、平稳性。公路大规模的连续摊铺作业很少转移工地,故履带式摊铺机更适合公路施工,而城市道路施工,如果转移过多,则选用轮胎式更适宜。
2.3采用稳定士摊铺机进行基层摊铺
采用自行研制的性价比较为合理的国产稳定士摊铺机进行道路基层稳定材料的摊铺,替代平地机摊铺方式,由于摊铺平整度较好,及路边缘整齐,可减少10%~15%材料浪费,减少压实遍数,提高生产效率等。尤其可以保证公路基层良好的施工质量。
2.4摊铺宽度的选择
目前,不依据具体工况的需求,过份地强调和选用摊铺宽度超过12M的大型摊铺机,片面地推广一次性全幅路面无纵向接缝的摊铺方式。而忽视其造成不必要的摊铺材料过度离析的后果,给我们摊铺质量带来了严重的问题。国外采用多台摊铺机阶梯作业方式,可有效避免材料严重离析,而纵向接缝质量是能够控制的成熟技术,不会影响路面摊铺质量。这是值得我们吸取教训。
3、中国摊铺机的技术发展
发达国家的摊铺机制造和应用已有80余年的历史。我国是从20世纪60年代才正式开始,快速发展阶段不足10年,目前已具有年生产制造1500台套以上的能力。现已进口了德国进口摊铺机均超过200台套。其中以ABG和福格勒公司的摊铺机产品居多。中国已成为德国摊铺机的主要进口国,约占德国每年总产量的1/5左右。
3.1现代先进摊铺机的关键技术和结构
(1)左右行走履带全液压独立驱动方式。可实现圆滑转向摊铺以及无级变速的性能。
(2)全自动比例供料系统。全自动比例及非接触式传感控制方式,使供料自动保持均匀、稳定。确保高质量连续摊铺作业。
(3)多种组合形式的高密实度熨平装置。目前具有多种组合的高密实度熨平装置,分别采用不用工作原理和结构。福格勒公司近期开发研制适合不同工况的多种熨平装置,更便于用户选择应用。
(4)组合式自动找平系统。将参照基准分别设置在已摊铺和未摊铺的路面上,并采用非接触式传感装置,有效地提高了摊铺平整度和应用机动性能。
(5)全轮驱动的轮胎式摊铺机。加大了附着牵引力,减少打滑,改善了轮胎式摊铺机的使用性能。
3.2对我国摊铺机发展的看法
摊铺机的质量主要包括技术性能、结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故障率等综合指标。评估摊铺机的优劣,要采用在多种工况下,定量的施工时间的科学方法进行考核验证和评估。
(1)我国目前各个制造厂家生产的高档摊铺机产品基本上都采用德国先进摊铺机型的技术和结构。其主要的液压元件、电控元器件、传动箱体等均选用进口件。亦有发动机也采用进口产品。因此摊铺使用性能、平整度、压实度、摊铺路面几何尺寸以及使用工况等方面基本上均可达到国外同类摊铺机的技术水平。
(2)我国摊铺机在使用可靠性、稳定性以及故障率等方面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由于国内整体技术水平,加工工艺,装配,人员素质以及国产配套件和材料等方面差距较大,故使得我们的产品制造方面存在诸多先天不足。
(3)国产配套件包括发动机、液压件、电控元器件、传动部件以及重要材质等方面的质量,均与国外有相当大的差距,但这是影响摊铺机产品质量的关键条件之一。因此,急待完善和提高,否则将会制约摊铺机的质量和技术发展。
(4)自主开发创新能力急待改进和提高。我们在引进、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技术、结构等方面都做得相当不错,也很及时。但属于我们自主开发的专利技术和结构极少,这将会制约我们今后的发展和产品大规模出口业务。
(5)各摊铺机搀假充分利用了解中国国情、市场以及摊铺机产品的优势,开发研制出稳定土摊铺机。多种档次的摊铺机产品等方面适应了中国市场不同工况需求,使我国摊铺机产品市场实用性很强,在这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
(6)中国摊铺机不能停留在国内市场上进行残酷价格战的层面上,要在质量和品牌上多下工夫,开发研制出同档性价比占优势的多档产品,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同时要利用我们的性价比优势,尽快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逐步形成稳定的国际市场。4、关注国外摊铺机的发展动向
目前,我们可以通过展览会、技术交流以及各种技术资料等多种渠道去了解国外摊铺机的技术发展情况。
4.1人性化和精细化的设计动向
近期的展览会上展出国外摊铺机产品,整机布局合理,驾驶室可整体翻起、多种设置活门等,更便于维修保养人员进入维修,因为摊铺机布局十分紧凑,接近不见困难,上述改进充分体现了人性化设计理念。加大液压系统的冷却效果,使之适各种恶劣工况。熨平装置快速连接机构、螺旋分料器与熨平装置同步升降,便于实现快速转运需求等都体现精细化设计,使得整机性能更先进。
离子色谱法主要用于测定各种离子的含量,能够有效检测有机阴离子、碱金属、碱土金属、重金属、稀土离子和有机酸等离子。不仅可以进行常量和微量分析,还可以与富集技术结合进行痕量甚至超痕量分析,具有高灵活性、高选择性、高灵敏度等多个特点,已成为环境分析中必不可少的工具,广泛地应用在水体环境、大气环境以及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当中。
1离子色谱法在水体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
在我国工业化的社会进程中,水体的污染日趋严重和复杂化,准确了解水质状况是进行水污染防治的首要条件,离子色谱法作为一种比较简便的水质检测方法,特别适于测定水溶液中低浓度的阴离子,相较以住传统的检测方法,有着明显的优势。以检测水体中硫酸盐为例,传统的检测方法为重量法,这种检测方法虽然准确度极高,但是其操作过程较为繁琐,并且检测所需要消耗的时间过长。在检测的过程中,为了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还需要先将水体中的有机物质进行去除,然后再进行检测。而利用离子色谱法进行检测,对样品的处理很简单,即使水样的基体可能很复杂,离子色谱法也可以测定其中的痕量和超痕量组分。其进行普通的水体检测的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左右,速度极快,对于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等物质的检测也十分准确,达到我国的环境监测标准,能够有效提升整体工作效率。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保证检测工作中检测仪器和色谱柱的安全,需要对检测样品进行预处理操作,保证样品中不含有较大直径的物质。
2离子色谱法在大气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工业生产、机动车等原因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也日显尖锐。离子色谱法,可以测定环境空气(如SOx、NOx)、气溶胶、灰尘(包括吸附在飞灰或灰尘上的非挥发盐和无机离子)等空气污染物。在检测分析前,需利用吸收液对大气污染物吸收溶解,再通过相应的分离柱进行分离切换,能准确分析出大气中各污染物质成分,能对我国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离子色谱法在土壤环境监测工作中的应用
现今,土壤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对土壤的测定中,离子色谱法主要应用于无机阴离子(氯离子、硫酸根、溴离子、碘离子)和有机酸(草酸、丁酸)的测定。环境的测定与水体环境具有着相同的原理,在检测过程中,需要先将土壤提取物利用消解液进行反应,保证土壤样品中不含有颗粒较大的杂质。然后利用固定相分析方式,对土壤中的各离子含量进行测定,其方法与水体检测方法相同。
二离子色谱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离子色谱仪具有着高精密性,在使用的过程中必须对相关仪器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为了保证分离柱的通畅,并防止流动项内产生气泡,可以每隔一周利用淋洗液对色谱柱进行清洗,并且为了检测色谱柱的工作效果,可以利用空白样品对其进行检测。同时,在进行相关检测工作开展过程中,要确保每一个样品都经过清洁和处理,避免在检测的过程中对仪器造成损伤。如果在检测的过程中其结果出现了重叠峰等情况,则说明分离柱已经受到了污染,要按照相关清洁标准对分离柱进行清洁。另外,还需要专业的质控工作人员定期对仪器的精确度进行校准,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三结束语
1、乐谱识读。正确的识读乐谱是钢琴艺术学习中的重要基础。钢琴学习过程中,学生必须先对乐谱的音符、乐谱符号及休止符等各种不同的符号信息进行认真仔细的审阅,然后再进行分析与具体视奏。这一部分的学习只是视觉上的记忆,但是作品乐谱中每一段落的分布、基本结构、细节等都会在读谱的过程中印入学生的大脑中。因此,读谱的学习过程中,教学者要善于引导学生分析作品的内在规律与逻辑联系,让学生运用适当的方法对乐谱有更深刻的记忆。
2、乐谱分析。“解剖背谱法”属于记忆方法中的理解记忆方法,学生在钢琴艺术的学习中,他们对于作品的理解记忆程度与其思维活动是紧密相关的。而“解剖背谱法”的运用就是建立在理解作品上的。钢琴艺术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艺术,对于钢琴弹奏者而言,钢琴的弹奏是一种灵活且变化万千的心智活动。其学习过程需要弹奏者长期对手指进行磨练,弹奏者的思维能力在此过程中也会得到很好的锻炼。而在钢琴弹奏中,弹奏者思想能力水平的高低影响着弹奏者的弹奏水平,因此,养成分析作品的良好习惯对于弹奏者而言是取得良好弹奏效果的重要保障。
3、作品回想。“解剖背谱法”中的作品回想也就是冥想,是学习者在无琴无谱的状态下进行的一种练习。这种联系方法要求学生首先要深刻的了解弹奏作品,并且能够较为熟练的掌握乐谱。作品回想的联系一般分为几个步骤:首先,学生需要看着乐谱在钢琴上进行弹奏练习;其次,以牢记乐谱为前提条件,扔掉乐谱在钢琴上进行弹奏练习;再者,抛开钢琴看着乐谱进行弹奏练习;最后,将乐谱和钢琴都丢开,进入无琴无谱的练习。其中第三步和第四步的联系最能让弹奏者的思维能力得到锻炼,也是最为困难的阶段,这需要钢琴弹奏者对作品有深入的理解和深刻的记忆。
二、“解剖背谱法”在高校钢琴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1、“解剖背谱法”与传统的背谱方法进行科学合理地结合
教师在钢琴教育教学中首先要从意识上重视“解剖背谱法”在教学中的运用。关注学生对音乐作品乐谱的识读,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音乐作品乐谱的背谱方法,并且在教学中将“解剖背谱法”与传统背谱方法中的科学有效部分进行结合。注重培养与提高学生的视奏能力,促进教学效果的提高。此外,也不能因为太注重背谱练习而忽视看谱学习,二者要科学结合,交叉联系,以此提高练习者的理解能力与记忆能力。
2、背谱过程中了解学生的心理特征,进行递进式教学
学生对于“解剖背谱法”的掌握和灵活运用是一个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过程,因此,高校钢琴教学中,教师要按部就班逐步进行,不可一味的求速度、求结果而忽略训练过程。“解剖背谱法”的学习与训练大致要经过四个阶段,也就是感知阶段、理解阶段、积累阶段与运用阶段。教师要善于根据在学生读谱阶段中产生的不同的心理特点采取由浅入深的教学方法,以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3、掌握学生的记忆规律并“因材施教”,进行合理运用
“解剖背谱法”在高校钢琴教学中的运用,教学者要对学生的记忆特点进行了解和掌握,针对不同学生的心理特征将形象记忆与逻辑记忆方法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加强学生的心理素质训练,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及心理适应能力。此外,加强学生注意力集中方面的训练,加强学生对音乐作品的记忆力培养,稳定其音乐情绪,让学生在进行音乐作品分析时能够做到冷静细致的好习惯。使得学生在进行钢琴弹奏的过程中做到心无旁骛、不骄不躁,不免不良的情绪或者心理因素出现记忆断片的问题。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