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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事件8篇

时间:2022-05-26 14:22:1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共安全事件,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公共安全事件

篇1

一、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意义

1.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提供保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公共安全问题日渐显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适时地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顺应了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人类社会总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规律、借鉴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对经验、寻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和应对措施,通过事先投入与防范,降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机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尤其是突发性灾害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失与带来的威胁;有利于创造和谐的社会发展空间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

2.为推进档案事业自身发展提供动力。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地丰富档案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拓宽档案部门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的领域和渠道;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这对于推进档案资源建设、深化档案工作改革、促进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都是一种强大的动力。

3.为提升档案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和整体素质提供契机。管好、用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其具体工作人员只有具备广博的知识素养和扎实的业务基础才能胜任。因此,档案部门必须在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认知水平上下功夫,提升其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的综合能力,这为提高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提供了契机。

二、加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的措施

1.提高档案意识,加强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认知水平。档案部门应利用社会公众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关注和重视程度,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形成有利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的社会氛围。

2.完善法律体系,使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发展。目前,我国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方面尚未出台明确规定。因此,各级档案部门一方面要利用各种机会向社会各界施加档案工作的影响,力争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相关业务管理规范要求纳入各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之中,积极争取立法部门尽早出台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要从档案工作内部加强相关规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制度化、法制化,促使其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3.加大科研力度,制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科学分类体系。针对日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收集范围有限、整理有待规范的实际,要深入研究探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相关业务领域、特点及形成规律,研究制定适合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科学管理的分类体系,规范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系统整理、合理收藏、编目检索和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4.完善备份体制,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安全完整。档案部门应紧密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城市突发事件,完善档案备份体制,可通过成立城市数据救灾中心等方式,提高政府对公共危机的应对能力。一是做好重点建筑、管线、人防、防洪、军事等重要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在集中管理的前提下,逐步实现数字化,确保紧急状态下能够提供使用;二是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做好重点档案备份、救灾和安全保管工作,建立紧急情况下重要档案的利用机制和受损恢复机制。

三、开展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应注意的事项

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必须做到四点:成立机构、健全制度、讲求方法、注重实效。

1.成立机构是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前提。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渠道,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在组织指挥机构中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突发公共事件档案工作,在各工作小组中指定专门档案人员,成立档案工作机构。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部署和开展档案工作,做到宏观上有人管理、具体工作有人承担、全过程有人监督指导。

2.健全制度是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的保障。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具有突发性和危害不可预测性,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有利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职责明确,临阵不乱。保证其科学、高效、规范运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应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包括档案工作主管领导职责、档案人员岗位职责;档案工作应急报告、通报制度;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制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要求;档案鉴定整理方案和细则;档案工作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篇2

一、形成领域的多元性

公共安全领域广泛,突发灾害事故类型繁杂:既有自然因素导致的地震、海啸、旱涝风暴等“天灾”;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污染、生产事故等“人祸”;还有二者共同作用产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以及敌对势对的破坏、恐怖活动、战争等。其范围之大、领域之宽、类型之多,使人难以预防和预料。其波及影响面绝非是单纯的公共安全范畴,而是更为深广的政治、经济、科技等多元领域。以所谓“天灾”导致的各种灾害为例,其所形成的真实记录随灾害事故发生的时空、类型、程度及人们应对、抗御能力消长强弱等变化,则所波及影响领域完全突破了单一的公共安全范畴,迁延扩展到多元的社会、自然、经济、科技等诸多领域,从而使与之紧密相关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多时空、广领域、全方位地产生。

二、记录内容的综合性

受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形成领域多元性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在记录内容上具有综合性的特点。其不仅在形成领域上反映多元综合的特点,而且在记录内容上也对应的体现了这一特点。从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文件材料来源主体上看,既有官方形成的正式文件:如观(监)测记录、应对预案、事中决策、事后处置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也有个人形成的非正式文件:如当事人、目击者、亲历人等形成的声像材料、文稿材料,还有相关的会计、统计、数据等材料等等。正是这些来自不同方面、不同阶层及不同载体类型的文件材料共同构成了一个统一整体,综合全面地记录了人们预防、应对、抗御和善后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全过程的档案材料。

三、内容性质的专业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内容性质的专业性特点是由它所记录反映的突发灾害事故类型决定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类型就是集中地从其专业的角度反映与之相关的内容、方法、手段和记录预防、应对、抗御及善后处置的全过程,使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所形成的档案彼此间在专业内容上可以互相区别。由此可见,内容性质的专业性特点是实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科学、有序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收集整理的机缘性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收集整理的机缘性主要是指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中的部分关键材料往往是随机获得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原始记录的形成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最显著的特征是其难以预测,即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形成及危害程度均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事发的瞬间与事发的初期来势急速,转瞬即逝,相关职能部门难以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进行从容记录。加之人们一般仅熟悉常态运行下的有关规则,遇有突发灾害事故时不可避免地陷入忙乱甚至慌乱之中,进一步加大了在第一时间形成至关重要记录材料的难度。从过去已发生的灾害事故中看,相当多的第一时间记录材料是由一些目击者、当事人、亲历者在偶然因素促使下不自觉地形成的,从而在客观上使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特定条件下发生的情况有幸被记录留存下来。二是在原始记录的收集上。某些在偶然因素促使下并非自觉地形成的记录材料往往弥足珍贵。而其形成者、持有者却多非专业人士或职能部门的人员,其形成、持有相关记录材料的目的、意图各不相同。但从记录真实历史、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看,这些记录材料最具证据力、说服力,如果不能由档案部门及时收集整理、集中保存,极易随时间推移而散落遗失,使珍贵的记录丧失其应有的价值。因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中的一些记录材料,无论在其形成还是收集中,大都具有某种偶然的因素,表现出明显的机缘性特征。

五、保管场所的分散性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目的在于完整准确地记录反映事件真实面貌,为日后总结经验教训与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提供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信息支撑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工作从本质上讲是整个社会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 我国当前仍缺乏《紧急状态法》及相应的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专门职能机构。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形成、收(下转第44页)(上接第41页)集、积累、管理等方面仍将沿袭既有的方式,短时间时难以由专门职能机构操作完成,由各专业、行业按照各自的职能要求形成并负责保管,将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间。

篇3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类型,是人们对所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难以预测的突发灾害事件的通称。而围绕社会各方面在预防、应对、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过程中而形成的真实历史记录构成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实质内容,具有重要的价值与作用。对于各级档案部门来说,采取必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是档案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伟大实践提供有效服务的必然举措

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国亿万人民群众在新时期的共同追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立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基础之上的。而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类型,极大地威胁着社会的稳定,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背道而驰的危险因素,必须加以限制与消除。

作为一种专业档案的门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真实、全面地记载了整个社会各个方面预防、应对、抗御及善后处置突发灾害事故的全过程,是人们与各种灾害事故英勇抗争的真实写照。对于回顾突发公共安全灾害事故的全景原貌、总结同突发公共安全灾害事故抗争的经验教训,探寻各种突发公共安全灾害事故形成、发展的规律,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安全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等都具有积极作用。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有利于人类社会寻求到通过事先投入与防范,把灾害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样一种经济、快捷、可行、有效的公共安全建设之路;有利于人类社会利用先进技术手段与设备,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灾害事故、尤其是突发性灾害事故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损失与威胁;有利于创建和谐的社会发展空间和营造良好的经济建设环境,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步伐;有利于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难看出:强化措施,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是各级档案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伟大实践的必然举措。

2.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是档案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丰富馆藏、改善馆藏结构的基本要求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作为一种具有较强专业性的档案门类,是整个国家全部档案信息资源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微观具体的角度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记载反映了特定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发展直至善后处置的全过程,是社会各方面与“天灾人祸”进行英勇抗争的真实写照,也是社会各方面总结经验教训、制定科学防范措施的重要依据,极具查考利用价值;从宏观整体的角度分析,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记忆的具体体现,与其他各种门类的档案共同“描绘”着以往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同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作为档案大家族的一员,除了具备档案在行政、文化、业务、法律等方面的共同作用表现外,还具有其重要的特殊作用。因而,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档案管理是档案部门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丰富档案馆藏、改善馆藏结构、进而增强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的能力,服务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

篇4

关键词:城市 公共安全体系 问题 构建 完善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影响公共安全,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城市作为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中心枢纽,如果发生公共安全问题,就会带有连锁性、爆发性等特征。目前,随着全国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我国也建设了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机构,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已成为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体系非常迫切和必要。本文主要从分析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深入探讨构建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的途径。

一、 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中城市也处在非稳定时期,面临诸多问题,危机频频发生,城市危机处理系统亟待建立。但现阶段我国很多城市公共安全领域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很多

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因素有很多,任何一方出问题,都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打击。一是自然因素。主要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如地震、洪涝等。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普遍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部门统计显示:房屋、农作物遭到毁坏,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引发了多种灾害,使交通运输严重受阻,部分城市出现大面积停电、工厂企业大面积停产等,影响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卫生因素。卫生因素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人体卫生安全、动物防疫安全、水生物防疫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会影响到人民的生命与健康安全,相关统计显示:全球新发30多种传染病半数在我国发生,传染病得不到有效遏制,就会发生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如2003年的非典疫情波及我国内地24个省份,造成大量的人才损失。突发卫生安全事件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安全,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三是社会因素。主要涉及到社会动乱、恐怖袭击、社会灾难等。四是生态因素。涉及到动物生态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等。如我国水资源遭到严重污染,大量污水未经排放就流入江河湖海,一半以上的湖泊受到严重污染。长期在受污染水域中生长的雌性鱼,演变为两性鱼和雌性鱼。鸟类吃了还有杀虫剂的食物,蛋壳会变薄,很难孵出小鸟。五是环境因素。涉及到废气、废水、噪声、毒气、放射性物质等。如2011年3月日本发生大地震引发核泄漏,导致核辐射,对人和生物都造成毁灭性的伤害,直到现在对周围的海域生物还有影响。六是经济因素。主要涉及到金融安全、能源安全等。七是信息因素。主要涉及到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等。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网络传播包含大量的虚假内容,有的是造谣生事,有的是故意起哄,有的是被利用。有些传播会造成人们的恐慌,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扰乱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2.对城市公共安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共安全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就是市民对此麻木不仁,领导不重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增长,表面的增长掩盖了繁荣背后的内在矛盾。据相关统计,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特别是相当多的大中城市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我国城市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伴随着潜在的危机与矛盾,城市差距正在逐步扩大,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城市治安受到严峻的挑战,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人为制造的危机不断增加,成为威胁城市公共安全的主要因素。如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群死群伤的爆炸、投毒等恶性事件;杀人、绑架等暴力不断发生。山西问题疫苗事件、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事件、一些不法份子制造爆炸、自焚等事件,这些都属于非传统型的安全事件,严重影响了城市公共安全。

3. 城市软硬件存在不足

目前,我国城市硬件存在严重不足,基础设施的承载力有限,地下管道设备老化,功能单一,资金难以集中,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的环境不容乐观。城市必须的水、电、气、通讯等服务设施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新的城市灾害以及人为制造的防灾、反恐、控制突发事件的公共安全功能建设落后,远不能满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的需求。从软件上来看,当前城市信息很难集中,资源难以整合,不能做到有效共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很难在短时间内发起应急联动。其根本原因在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综合常设的权威机构,应急指挥工作薄弱,条块分割较为严重造成的。

4. 政出多门,法律滞后

现阶段,我国城市公共安全危机管理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建立的综合协调部门没有相应的法律地位。如果发生公共安全危机事件,临时指挥协调系统主要靠行政协调,而不是建立在立法的基础上,靠的是领导权威,而不是依靠相应的制度保障。在我国现有的状态下,这种行政协调缺乏法律支持,如果面临大规模的突发事件,它的地位和处境就会左右为难。这也能说明为什么发生危机,领导就会亲临一线进行指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公共安全危机处理不是只靠法律就行的,政府在危机应急处理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发生危机状况时,公民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被突发应急措施所侵害,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为引发更大的危机埋下隐患。

篇5

【关键词】城市公共安全;地铁电梯事故;政府监管缺位

一、各地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回顾

据新华网、人民网等媒体报道,近年来,各地“电梯惊魂”一再上演。2007年12月21日,上海轨道交通4号线世纪大道站一部上行的自动扶梯突然逆行,造成5人重伤。2009年12月21日,上海地铁早高峰期间,一自动扶梯因故障导致踩踏事故,4名乘客骨折。2011年7月5日北京地铁四号线动物园站A出口奥的斯自动扶梯在上行过程中突然逆转下行,造成1人死亡,30人受伤;而在事故发生几天后,7月10晚,深圳地铁四号线清湖站自动扶梯又发生事故,造成2人受伤……

二、城市地铁电梯安全的理论依据分析

1.城市公共安全与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概念与内涵理解。城市公共安全是指“在城市规模和生产的集约化发展过程中不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事件)等的状态和能力,使社会和公民个人在从事和进行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时有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而作为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管主体则是以政府为核心的众多的公共管理部门,包括公安、安监、交通、铁道、民航、卫生、环保、气象、林业等等各个部门。概言之,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就是指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等多种方法而做出的各种行政活动的总和

2.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城市公共安全监管的意义。城市公共安全监管,属于公共物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其涉及面广,危害严重,一旦发生事故和事件,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加强和改进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发展进程中的必然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政治历史任务。

三、频发的地铁电梯事故中折射出的政府监管缺位问题

1.城市地铁电梯领域内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尽管关于城市地铁电梯的安全问题,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在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规定“将特种设备纳入监管的环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几个方面。”但从现实来看,政府在城市地铁电梯领域的立法仍存在不完善之处。具体表现为:1.地铁电梯标准缺乏法律规范2.电梯使用年限及强制报废制度缺乏法律依据3.有关监督执行的法律缺失。

2.建立完善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的缺位。一方面电梯安全监管制度尚不完善。从安全角度来讲,电梯维修期到了一定要进行维修,大修年限到了一定要大修,但目前政府在这一方面的监管仍有所缺失,进而导致目前我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电梯没有安全检验合格证却仍在运行。另一方面政府对维保单位的监督不到位,致使维保单位内部管理混乱。目前电梯管理部门普遍实行电梯维保外包,而一些大单位接包后又会转包给挂靠在旗下的一些小公司以收取管理费,这样一旦电梯出现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出现多方推诿的情况。

3.构建健全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缺位。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和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近年来城市频发的一系列公共安全事件又暴露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具体表现为:第一,预案体系内容涵盖不全,定位不明。第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机制运行问题诸多,如体制方面,表现为机构设置和功能都不健全;而运行机制方面,突出表现为权责不明,相互间协调不够,沟通不畅。第三,国家虽然颁布《突发事件应对法》,为突发公共危机的处置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各地配套的应对法实施细则尚未出台,致使贯彻落实工作远未到位。

四、加强和完善政府对城市地铁电梯监管的举措

1.建立健全城市公共电梯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政府要更加重视地铁电梯的设计与制造问题,尽快将地铁电梯制造纳入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中来,出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政府还要积极出台关于电梯标准和强制报废的相关法律,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对法律贯彻的监督。进而切实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深入排查电梯安全隐患,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2.完善地铁电梯管理制度,落实问责制。公共安全管理是行政公权在公共安全领域中的适用过程。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负有政治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社会责任。因此“公务人员问责制”要制度化、法制化,即公务人员若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政治责任(引咎辞职、调离现职等),绝不能以政治责任代替法律责任,必须落实责任追究制,体现真正的权责一致。因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行业的监管,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并大力落实问责制,进而优化城市公共安全的治理模式。

3.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我国的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仍存在诸多问题,与现实要求还有一段差距。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完善:第一,深化城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预案必须具体详细,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并定期完善修改;进行培训演练;要在城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第二,建立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城市应急机制建设。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信息传递机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管理的体系;建立健全公众沟通和动员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督机制和协调机制等。

总之,政府在公共安全领域要持续努力,不断完善自身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从业人员、社会公众参与到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范工作中来;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得到强化,把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范维澄.城市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的思考[J].城市管理前沿,2008(5).

[2]罗时.频发电梯事故折射出什么[EB/OL].http:///.

[3]兰贵兴.城市公共安全管理[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42.

篇6

[关键词]公共安全 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 改进研究

中图分类号:G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6-0147-01

引言: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关键时期,也正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期。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然而我过目前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仍存在这诸多问题,提高应急能力和管理水平仍是今后工作重点。综合考虑分析应急工作的各项因素,针对性的改进应对政策,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至关重要。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危害日益突出,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已成为阻碍我国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对如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妥善预防和处理公共安全突发危机都高度重视,但是对于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研究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仍需进一步提出改进研究工作。

一、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问题

1.1 应急法制不健全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政府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但是目前我国对公共紧急状态和危机情境的对抗手段仍然比较分散,紧急行政命令仍优于法治。虽然我国已经先后制订了应对社会动乱的相关法律,如《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等。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的色彩很重,未能有效的依法进行,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

1.2 应对机制缺损

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应对机制也在日益完善。然而,应对机制建设过程中部门意识浓厚,考虑缺乏系统性和整体性,致使我国系统性的应对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整合机制:重要信息缺乏统一共享,各部门缺乏统一调度,处置力量缺乏统一共用,造成应急效率低下、资源浪费、效能受限;二是缺乏协调机制:我国现有公共安全应急模式对单位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较强,而对复合危机事件的快速反应慢且效率低下,缺乏应对开放性事件的开放性和统一性思维。

1.3 社会参与力量不足

政府缺乏“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不能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传统的政府管理思维束手束脚,忽视社会力量,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功效。社会力量自身缺乏组织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应对突发事件时习惯别动等待,不能发挥自救和互救的力量。

1.4 专业人才的缺乏

我国极度缺乏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的专业人员,突发事件发生时,缺乏专业的指挥人员和搜救人员。多为政府官员直接指导发令,然而由于缺乏专业性,致使在指挥调度过程中缺乏整体性和专业性,造成应急失误和资源浪费。

1.5 危机意识和应急能力教育缺乏

有关于危机应对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科普教育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缺乏,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危急关头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缺乏,加重了突发事件的损失。

二、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改进策略

2.1 健全应急法制法规

在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对上,法制法规建设不完善,也存在难以协调等问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至关重要,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依法行政,是应急工作顺利展开、将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保障。

2.2 完善应急管理机制

专业部门从专业、科学的角度建立起我国先进的应急管理系统,是应急工作的核心。第一,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建立科技支撑平台,科学组织和实施应急突发事件的管理工作;第二,建立资源管理体系,应急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是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建立高效的资源管理体系,科学分配、存储、运输,保证应急资源合理利用;

2.3 强化民众参与机制

民众在应急突发事假中积极参与,可减轻救援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减少损失,提高救援效率。政府应具有“开放全能”的应急管理思维,积极发挥和调度社会力量,在政府的统一调度下,充分发挥民众的社会力量,形成“众志成城”的坚固力量。民众参与救助的同时,一方面鼓舞增强受灾人民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是得广大民众增强危机意识和突发事件的自我防护,自我救助和互救的能力。

2.4 培养应急专业人才

专业的应急人才在公共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中至关重要,专业、正确的应对政策才可高效利用资源,控制应急风险。专业应急人才的培养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挥型人员,统筹规划,统一指挥调度,把握宏观工作,整体出发;第二,信息型人员,准确掌握突发事件的关键信息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专业分析处理后反馈给各个部门,从而可以高效应急;第三,执行型人才,反应灵敏,执行力强,准确高效,才能在突发事件处理中节约时间,正确应对;第四,疏导型人才,灾难中以及灾难后期,都亟需心理疏导专业人才,安抚受灾民众情绪,听从统一调度。

2.5 完善应急教育体系

突发事件的危机意识薄弱,缺乏自救和互救能力是危机应对的重要方面。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科学体系,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大众的危机培训和教育至关重要。加强危机应对科普宣传,定期专业危机教育培训,提供各种专业危机实战演练,有效提高民众的危机意识和应对能力,可有效减免突发事件的危机损失。

结束语: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是关乎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府管理水平和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法律体制的日益健全,科技措施的有效利用,民众力量的有效发挥,危机防范意识的增强都将有效改进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为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参考文献

[1] 周少百,王新云.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探究[J].经营管理者, 2014, 4: 265.

[2] 曹杰,杨晓光, 汪寿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中的重要科学问题[J]. 公共管理学报,2007,4(2):84-93.

[3] 张小明,麻名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科技支撑体系建设[J].行政管理改革,2013 (5):5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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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首先要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建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的矛盾。由于人员少,监管地域广,造成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预防和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批“地方军”熟悉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监管就近、反映及时的优势,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使他们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使质量监管经常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三、建立快速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对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惨痛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建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应建立由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部门协调、信息互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即1、统一检测品种。2、统一检测计划。3、统一检测经费。4、统一信息。四个统一可以防止以往各部门各自检验、标准不一、结果不一,各自造成相对人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不良后果。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各部门抽样检验,做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避免贻误处理时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四、加强检验机构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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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施工;隐患;措施

引 言

近些年来随时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业因此而进入到了一个空前的发展阶段。由于在建的建筑工程规模越来越大、高度越来越高、工程施工难度越来越大、工序程度越来越复杂,对工程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从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工程施工现场来看,工程管理水平很难与高速发展的建筑业相适应,我国的几乎所有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这些安全隐患在一定条件的影响下,在一定因素的作用下,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终将演变成工程事故,对工程施工与工程施工人员造成极大的危害。而且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中撇开这些工程隐患不说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工程管理手段缺乏或者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到位则极有可能使得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在瞬间转化成安全风险甚至是重特大安全事故。

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是危及工程安全的至关重要的因素,这些安全隐患不仅对工程施工造成巨大威胁,而且还严重地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对于施工单位乃至整个建筑业都是极为恶劣的影响。工程管理过程中必须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消除,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某些不确定性因素加以预防,在防控结合、加强管理的双管齐下等安全管理措施之下,工程施工才能在安全、高效的条件下得以快速完工。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因素分析

1.1施工现场布置不合理,管理混乱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规范地布置施工现场,是文明施工的基本要求,也是减少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重要一环,施工现场五牌一图是宣传和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平台,也是文明施工现场必备的一项,完善五牌一图,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岗前教育非常重要。

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必须采用两级漏电保护系统。然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过程中,完全符合规范要求的做法并不多,三级配电往往做成两级配电,PE线引出位置不对,重复接地位置和次数不对是常见的问题。

1.3水平垂直运输设备安装拆卸过程控制不严格

塔吊是施工现场非常重要的输运设备,因其随着施工楼层的升高而不断升高,因此在施工中塔吊的顶升是非常常见的一个工序,塔吊的安装和顶升要求有专业资质的队伍来完成,在安装结束后要经过安监站检测才能使用,这个过程要求特别严格,我国发生的多起塔吊倒塌工程事故与该过程控制不严格有关。

对开塔吊的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且不得违规操作,以保证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1.4脚手架工程搭设不规范

脚手架的搭设是施工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无论是落地脚手架或是悬挑脚手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安设计要求搭设,架子工在进行脚手架的过程中,必须按规范操作,高处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脚手架整体失稳的事故多次出现,整体倒塌和失稳的事故也不在少数。

2 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成因分析

2.1建筑工程施工较复杂

建筑工程不仅包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环境安全、财产安全以及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等等,而施工项目自身的复杂程度比较高,可以说是影响施工安全的重要客观原因,也是很难避免的。

(1)施工项目的复杂程度体现在项目本身需要高技能、高难度的人员操作,这些将会极大的提高施工的危险性,比如在施工中,需要高空作业,就很可能引发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撞击、机械伤害等安全隐患,这些就需要施工人员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加强安全防范,提高安全意识,只有通过人为的注意挤兑安全问题的重视,才能有效降低这些潜在的危险,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

(2)施工项目的复杂度还在于有些施工项目持续周期比较长,为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问题埋下了隐患,增加了危险发生的可能性。尤其是仅几年来,随着建筑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的施工规模也越来越大,导致工程的周期越来越长,很显然增加了危险发生的频率。

2.2安全意识薄弱,不注重自身安全防范

施工安全问题是建筑行业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不仅有客观因素诱发着施工安全隐患,导致事故频发,危害施工人员的财产甚至是人身安全,更为重要的是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更容易诱发施工安全隐患。比如,在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被规定要佩戴安全帽、特殊的是公关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要带安全带,在施工作业区要搭设安全网。

有些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认为在施工区域行走不存在安全隐患,因而不愿意佩戴安全帽,更有一些人员在工程监理人员不注意或者是非工作时段在施工区域行走不佩戴安全帽,这些做法显然是不对的,大大的提高了工程的危险性。

2.3安全教育不到位,管理措施不得当

安全问题不仅与施工人员自身息息相关,也与管理人员的管理才能、职业素质密不可分。因为无论是施工人员自身的安全意识,还是施工地狱安全教育的落实程度,都是需要管理人员的直接参与。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察觉到一些事故之所以发生,就是印务事故区域安全教育不到位,部分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受教育程度不高,因而管理措施不得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出现这一问题,笔者认为原因有以下:

(1)各施工人员自身的受教育程度不高,安全教育有不到位,因而在施工中,不注重安全细节的把握。

(2)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对事故安全教育没有落实到位,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高,因而提高了安全问题已出现的几率,同时也不能制定出比较完善的安全策略,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的安全机制,相关管理人员要意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工作责任意识,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3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安全隐患的应对措施

3.1 增加工程投资

通过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事故的起因都是“利”字当头,无论是建筑材料的偷工减料还是项目非法转让,承包商无疑都是为了追逐利润,而增加利润的最后方式就是减少投资,通过减少资本来扩大利益。很多安全保护措施和保护制度不是没有,而是没有很好地落实,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保护资本不足,也就是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3.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任何管理项目,制度是最有效的保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是解决现在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途径。首先要尽快完善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上解决管理问题。

完善监督检查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内部,都必须建立监察组织,对各项安全措施严格检查。最后,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建立信息化安全管,理系统的可能性已经成为现实,这种庞大的、面向社会开会的信息化安全系统,更有利于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及时处理,且可以相互借鉴,逐渐完善整个安全体制。

3.3 加强员工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建筑工程最终要由施工人员完成,安全管理也需要管理人员的工作,所以避免安全事故最终要依靠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对减少安全事故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防止施工活动中的不安全行为因为意识浅薄而发生,同时在培训时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进行安全教育必须及时,内容要适合,要有针对性。

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培训,以及针对性对一些高空作业或者地下施工做专门的培训,并进行安全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可以上岗,这些特种作业包括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其中和登高架设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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