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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金融论文8篇

时间:2022-04-14 08:28:23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非正式金融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非正式金融论文

篇1

论文摘要:讨论了我国非正式金融存在的根源及其主要形式,研究分析了非正式金融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提出了完善非正式金融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的相关对策。

一、非正式金融存在的根源

金融有正式金融和非正式金融之分。金融体系通常包括两部分:①正式的,被登记、被管制和被记录的部分,简称正式部分:②非正式,末被登记的,末被管制的和未被记录的部分,简称为非正式部分。金融体系中的正式部分被称为正式金融,它包括正式金融中介体(如银行、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和正式金融市场(如同业拆借市场、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所等),正式金融处在官方的控制之下。金融体系中的非正式部分称为非正式金融,它包括非正式金融中介体和非正式金融市场。非正式金融中介体或称民间金融机构,如货币贷款人、货币经纪人和私人储蓄协会等,非正式金融市场又被称为场外市场、平行市场、地下市场、黑市、被分割的市场或无组织的市场[1]。

我国在出现了储蓄大于投资因而货币资本并不短缺的情况下,之所以还存在着体制外资本市场,主要是因为政府垄断了体制内金融资源的控制权,而政府在分配金融资源的过程中又存在着严重的所有制偏见。信贷额度一般都分配给了政府优先考虑的大型项目或国有企业,在市场化进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诸多中小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很难从有组织的政府正式资本市场中获得体制内的资本,因此,依靠有组织的银行信贷和股票发行,这些企业是不可能抓住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的。在正式融资中,除了所有制偏见外,还存在着规模歧视。在政府正式的融资安排中,大部分都分配给了规模较大的企业,中小民营企业是难以从政府正式金融中得到金融支持的[2]。

金融管制的必然结果是非正式金融的形成,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的主要矛盾就是社会对金融的市场需求与政府对金融行政干预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政府面对我国新旧体制磨擦中的失业和通货膨胀不得不加强金融调控,但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以及传统的金融管理体制使政府不得不采用金融管制的方式解决失业和通货膨胀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又是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者,如果不放弃对金融的管制那么市场化改革就不可能进行到底,如果放弃金融管制,就可能因严重的失业或通货膨胀导致经济的震荡和社会的不稳定,进而葬送市场化的改革。

从某种程度上说,非正式金融能够提供一种信号,表明正式金融的功能是否健全以及何处不健全,并且可以从某地非正式金融的发展程度、活跃程度判断该地正式金融功能的缺失程度。

尽管金融市场不健全和金融管制是非正式金融的主要根源,但是在金融市场健全以后以及金融管制解除以后非正式金融仍然可能存在,这是由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某些差别所决定的。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金融业高度开放的美国,非正式金融仍然在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非正式金融的主要形式

目前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形式主要有:

(1)银行间不规范拆借。包括拆借资金用途不符合规定,如拆借来的资金不是用于补充短期头寸之不足,而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甚至用于炒股票、炒房地产;拆借期限及拆借利率不符合规定;收取拆借手续费不符合规定,如乱定标准,甚至索贿受贿等等[3]。

(2)将低利率贷款以高利率贷出。一些能够获得低利率贷款的部门或企业将贷款以更高的利率再贷放出去,从而赚取利差。这些部门或企业以借贷之名行放贷之实,因而被称为“假贷款”。

(3)民间金融。包括通过民间金融中介类型的组织的民间融资,如“银中”、“钱背”,聚会(浙江有些地方称“台会”),甚至规模更大的地下钱庄;也包括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如救灾互助储金会;还包括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如民间直接借贷,农村互助合作基金会和金融服务社[3]。

(4)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

(5)以大量现金进行交易,如地下经济交易等等。

因此,非正式金融既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既可能是民间金融机构的行为,也可能是正式金融机构的行为。

三、非正式金融对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

①中小民营企业的部分资金来源依赖于非正式金融 在扭曲的金融体系下,潜在借款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同时,潜在储蓄者发现银行对其存款不感兴趣或者对存款支付的名义利率很低,在这种情况下,潜在借款人和潜在储蓄者就会主动寻求其他渠道来满足各自的需要,一条渠道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渠道就是本文所关注的非正式金融。即使在金融受到严重抑制的国家,市场力量也不会消失,它只是移至它能生存的地方——未被管制的市场。从银行获得的资金通常又在末被管制的市场上以高得多的利率贷放出去。对许多企业,特别是那些得不到政府优惠政策的中小民营企业来说,所需要的资金中至少有一部分必须依赖于末被管制的市场,并且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它们以未被管制的市场利率而不是以受到控制的银行利率为决策的依据。这也是那些得到银行贷款的当事人为何迟迟不愿偿还这些贷款的原因,银行问题贷款的积累不利于正式金融对非正式金融的替代过程。

②非正式金融在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正式金融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撒哈拉南部非洲国家,正式银行部门为投资项目提供的资金很少,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金融部门发展势头一向良好,有时在满足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融资需要方面甚至胜过正式金融部门。我国一些中小民营企业,银行对它们的内部情况不甚了解,加之这些企业一般不是政府的优先发展对象,所以它们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如从银行那里)获得贷款,而它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有时又不得不从外部筹集一部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金融无疑成了它们的救命草。

③非正式金融对我国农村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中有着特殊的作用我国的农村正式金融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和农产的信贷资金需求不能从正式金融那里得到满足,另外,农民手中的闲置资金又找不到很好的出路。这为非正式金融活动在我国农村的日益活跃提供了基础,非正式金融在我国农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农村合作基金会、高利贷、民间直接融资和扶贫小额信贷等[5]。

非正式金融在我国农村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非正式金融天然地具有市场亲和力,其存在和发展弥补了正式金融的不足;二是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适度发展对正式金融施加了一定的压力,这种压力有助于正式金融挖掘内部潜力,改善金融服务,争取从非正式金融那里夺回一部分客户,同时,正式金融的这种自觉行为也有助于非正式金融把较高的名义利率降下来以使增强自身的部分力,非正式金融和正式之间的这种良性互动关系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信息发育是至关重要的;三是非正式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属民间自发性的制度创新,这种创新经过政府的引导,对我国金融制度的积极演讲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当然,非正式金融在我国农村中的作用是阶段性的,即使政府不干预,正式金融也会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自然地逐渐取代非正式金融,非正式金融的相对地位会不断下降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

四、促进非正式金融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的对策分析

(1)建立和发展我国非正式金融服务体系

非正式金融并不是正式金融的一个补充,它是与正式金融相并存的融资制度安排。即使正式金融相当发达,正式金融也不能完全排斥非正式金融而独立存在。非正式金融解决了民营企业难以从正式金融获得资金的缺口,支持了民营企业的发展。但是,如果非正式金融过于分散无组织也会降低其应有效率,所以,在西方发达国家已建立了各种各样的非正式金融服务体系,这些服务体系旨在为非正式金融的投资者和企业家提供资金供给和需求方面的信息,为投融资双方牵线搭桥,降低双方各自的搜寻成本,从而提高非正式金融的效率。我国政府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是抑制而是支持非正式金融的发展,建立社区性的非正式金融的服务体系,以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和逆向选择,促进非正式金融及民营企业的发展。

(2)推动非正式金融的制度变迁

在我国渐进式的改革过程中,适度的金融管制是不可避免的。而从深层次看,体制性非正式金融的形成也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必然产物,在一定意义上讲,非正式金融部门是与其他行业市场化部门(如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对资金的需求分不开的[2]。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国民经济中的许多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到金融上来了,政府在金融改革问题上采取较慎重的政策是正确的。在我国其他部门,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还未到位的情况下,过快地放开金融部门的步伐可能会导致金融危机。但是不深化金融体制的改革又会转过来强化其它部门对旧体制的依赖。深化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处理好宏观金融调控与金融管制的关系。不能把金融管制与宏观金融调控混同起来,金融管制是以牺牲金融改革,金融发展和金融深化为代价的,而有效的宏观金融调控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是处理好国有商业银行与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关系。应该大力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尤其要以股份制的形式大力发展我国新型的商业银行。

三是处理好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的关系。在我国非正式金融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经济发展中的非正式金融,一种是体制性非正式金融。前者是由经济发展水平和交易费用因素决定的,而后者是由体制和政策等因素所决定的。应该进行制度和体制创新,逐步地把非正式金融纳入到正式金融中来,这实际上是金融深化的过程。包括为各种非正式融资提供合法的载体(如发展非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法制的、规范化的管理,任何强化行政干预的措施只能加剧金融管制,从而只能使非正式金融部门的规模越来越大。

(3)促进符合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特性的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

改革以后,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已初步形成了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的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但是由于向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较高,加上固有的所有制歧视,国有商业银行不愿向民营企业贷款。同时,由于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逐渐向大中城市收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乡镇乃至县市的分支机构纷纷撤离,国有商业银行已进一步远离了农村中小民营企业。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理应成为乡镇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但是由于管理体制和自身经营等方面的原因,其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应该是在不断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充分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导力量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新的区域性民营金融机构,为农村民间投融资创造合法的渠道,并以此引导农村非正式金融的健康发展。

加入WTO后,金融业逐渐对外开放。首先可考虑将现有的农村非正式民间金融机构纳入国家正式金融体系之中,使其具有合法性。在法律上或制度上保护这些民间金融机构的财产权利和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减少它们经营上制度的不确定性,进行公开的而不是隐蔽性的地下业务活动。同时,依法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其次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组建新的区域性的有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参加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合作制的金融机构。一方面,由于农民或乡镇企业真正成了这些金融机构的所有者、股东或老板,有利于产权明晰和治理结构的完善,也有利于增强和乡镇企业的亲和力;另一方面,区域性的金融机构能较容易和充分地了解本地区乡镇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水平,易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降低信息成本和监督成本。

参考文献:

1.张宁.试论中国的非正式金融状况及其对主流观点的重大纠正.管理世界,2003(3)

2.秦汉锋.非正式约束下的金融制度变迁.银行家.2004.8

3.刘民权,徐忠,俞建拖. 信贷市场中的非正规金融.世界经济,2003.7

篇2

关键词 非正式学习;理念;知识观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489X(2016)22-0113-03

Key to Understanding Informal Learning//Gao Yuan

Abstract Compared with formal learning, the external differences of informal learning reflect its internal changes, which is the change of learning idea in informal learning. The difference of learning idea is the key to distinguish informal learning and formal learning, as well as the key for people to understand the inner characteristics through the surface characteristics of informal learning.

Key words informal learning; idea; knowledge concept

1 非正式学习的研究现状

所谓非正式学习,是相对正规学校教育或继续教育而言的,指在工作、生活、社交等非正式学习时间和地点接受新知识的学习形式,主要指做中学、玩中学、游中学,如沙龙、读书、聚会、打球等[1]。非正式学习英文称为Informal Learning,是一个外来词汇,国内对非正式学习的关注和研究时间不长,始于20世纪末。

2005年,国内学者余胜泉、毛芳在《电化教育研究》第10期上发表了题为“非正式学习:e-learning研究与实践的新领域”的学术论文,论文不仅介绍了非正式学习的概念,还对非正式学习的时代意义、内涵和特点、理论基础、典型形式、促进与实施策略进行了介绍。论文对非正式学习阐述全面、系统,在国内非正式学习研究领域堪称转折点,随后有关非正式学习研究的论文数量明显增多,并且不少研究都引用了这篇论文。

笔者通过CNKI(中国知网)进行文献检索发现,截至2015年12月,和非正式学习有直接关联的论文有318篇,其中2014年、2015年共有论文90篇,占文献总数量的28.3%,说明国内有关非正式学习的研究成果尚不算丰厚,但近两年又有上升趋势。笔者根据学者王妍莉等通过内容分析法对国内非正式学习的研究发现,近年来国内对于非正式学习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相关技术、资源建设、实践成果等应用方面,综合来看,应用方面的研究超过研究内容的80%[2]。杨欣、于勇的研究也证实,有关非正式学习的应用研究在国内备受学者青睐,成为研究的重点[3]。

任何理论的创立最终都是为了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应用,否则,再完美的理论也会失去其存在的价值。人们把非正式学习理论应用到很多具体领域,说明非正式学习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应用和研究价值,得到实践的欢迎。笔者以为,非正式学习越是在实践中受欢迎,就越需要加强对其理论方面的研究,以促进其不断发展完善,更好指导实践。

当前人们对非正式学习理论层面的探讨倾向于对其特征的关注,非正式学习的特征是其区别于正式学习的关键,也是人们认识和研究非正式学习的主要抓手,更是其吸引众人目光的焦点。但从研究的历程来看,对事物的认识还不能止步于此,还需μ卣鞅澈笏隐含的东西开展深入研究。事实上,对非正式学习的认识容易为其特征的表面所吸引,也容易因其表面的特征而疏忽对其内在的认识。

笔者认为,与正式学习相比,非正式学习外在的不同反映了其内在的变化,这个变化就是蕴含在非正式学习中的学习理念实现了转变。学习理念的不同是非正式学习区别于正式学习的关键,也是人们需要透过非正式学习特征的表面认识其内在的关键。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试图对非正式学习所蕴含的学习理念进行探讨,并求教于大家。

2 非正式学习体现的是后现代主义的知识观

现代知识观认为知识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价值中立性、实用性与功利性的特征。现代知识观对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价值中立性和实用性及功利性的追求虽然消除了知识的主观性、个体性和不确定性等缺陷,但也带来一些问题,使知识缺少人性的温度,变得生硬、冷漠,这样的知识缺乏与现实世界的联系。知识因人的参与而生成,所以知识应体现人类的价值取向,现代知识观下的知识缺失价值取向,它异化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知识的绝对客观性和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只重视以符号系统形式保存、积累下来的社会知识,注重社会知识向学生个体的传授,而忽视了社会知识的个人化,把个人知识与社会知识简单地对立起来。忽视了从个人经验中获取自下而上的知识,个体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在被动地接受知识,从而抑制了个体对知识的批判意识和能力。对非正式学习的理性认识反映了人们的知识观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通过后现代主义的知识观集中体现。

1)不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而是具有相对的不确定性。知识不是主体对客观世界直观的“镜式反映”的结果,而是主体与客体之间沟通和对话的结果,沟通和对话的过程基于主体的经验和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知识是学习者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4]。这样的知识成为一种主体性的存在,这种主体性的存在导致知识不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

2)具有开放性,与封闭性相对立。知识系统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各种突发事件、外部干扰、错误都有可能转化为学习契机,最终形成有价值的知识。

3)具有复杂性,与单一性相对立。现实世界是一个充满各种联系的网状世界,由多种交互作用的要素组成,个体处于这一网络之中而非网络之外,于是形成一种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相互交融的、复杂的知识状态。

4)传播方式的多样化。以往知识的传播主要依靠教师课堂传授和书本两种方式,当下知识的传播却可以依托各种技术,实现传播方式的大跨越。

3 非正式学习使人们平等地享有学习的权利

以往,人们习惯性地认为学习行为只能发生在教室中、课堂内,是那些走进学校坐在教室里的人的特殊权利,走出学校大门或无法进入学校大门的人不能享受学习的权利。这样的观念显然建立在传统的机构化和结构化了的教育体制之上,认为知识传播的活动和学习的行为只能以正式学习的形式发生在正规的教育机构中。这种观念反映了人们对获得知识的热切渴望,也折射出人们对正式学习的非理性认识,更是那些被排斥在教育体制之外的人们失落心理的真实体现。很明显,这种狭隘的认识自然地把大部分人排除在可以产生学习行为的主体之外,使人们无法平等地享有学习的权利。

相对于人的一生,人们在学校中的时间毕竟是短暂的,何况有的人一生都没有接受过学校教育。如果按照上述逻辑进行认识,能够进行学习的主体只能是人类社会的一小部分,大部分人是不能学习或不能继续学习的。现实给出的回答并非如此,常说不学习就会为社会所淘汰,为什么绝大多数的人没有继续进行学校中的学习行为而并没有被社会淘汰?答案只能是人们在以学校为代表的正规教育机构之外仍然进行着学习活动,即非正式学习的活动。非正式学习没有正规教育中过多的限制,是每个人天然的权利,尤其是那些已经结束学校教育或从未接受过学校教育的人们,他们依靠非正式学习很好地应对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挑战,不仅未被社会所淘汰,甚至成为紧跟时代步伐的不断创新的群体。非正式学习使人人都可以成为学习的主体,成为学习活动的真正主人。

4 知识来源的渠道不再局限

建立在传统的机构化和结构化了的教育体制之上的学习观念很自然地会认为知识来源的渠道主要是书本和教师。书本和教师固然是知识来源的重要渠道,尤其是那些已被高度程序化和理论化的知识。如果是在过去,人类知识总量不多和更新速度较慢的情况下,人们依靠书本和教师获得的知识完全可以应对工作和生活的要求,但当下的情况则完全不同。正如哈佛大学教授、著名的社会学家和未来学家丹尼尔・贝尔在1973年所述:“即将来临的后工业社会(即当下的社会)与以往工业社会有着很大的不同,从总体的广泛特征上说,如果工业社会以机器技术为基础,后工业社会是由知识技术形成的。如果资本与劳动是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那么信息和知识则是后工业社会的主要结构特征。”[5]丹尼尔・贝尔还用中轴原理来形容知识处于中心地位,它是社会变革与制定政策的源泉。

知识社会初见端倪的当今世界印证了丹尼尔・贝尔40多年前的预见,在当下,知识具有绝对的核心地位。学者Blair通过长时间对数千家非金融企业的资产组成研究发现,以知识为主的无形资产在1978年的企业资产组成中平均占据20%,到1998年这个数字变成80%[6],可以肯定,目前这一比重会更高。同时,知识还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更新。有研究表明,18世纪以前,知识更新速度为90年左右翻一番,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更新加速到3~5年翻一番。知识如此重要,并且更新速度在不断加快,那种试图通过书本和教师等有限渠道来满足人们学习需要的做法与当前的实际是格格不入的。

非正式学习的知识是通过非教学性质的社会交往来获取的[1],因而非正式学习中知识的来源渠道是多元化的。从人的角度看,非正式学习中的知识可以来源于家人、朋友、同学、同事等工作和生活中可以直接接触到的所有人,也包括那些无法直接接触但可以借助媒介发生联系的人,甚至是素不相识的人。从来源的媒介看,可以是书本、报刊等传统媒介,也可以是电视、电脑、移动媒体等新媒介;从来源的场所看,可以是办公室、生产车间、会议室、图书馆、博物馆、地铁站等多种场所。

5 学习可以是一个愉快的过程

《论语》开篇即讲:“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虽然不能对这句话进行简单解读,却可以明确地看出孔子认为学习是可以带来快乐的。学习不仅是智力活动的过程,也是人的内在心理活动过程,学习与人的内在心理、情绪等联系紧密。学习应该既是人们获得知识的过程,也是人们因内心得到满足而愉快的过程。因为人类不仅有学习知识的现实需求,同时在知识面前也充满好奇心,学习使人们的现实需求和好奇心可以同时得到满足。而现实中发生在教室中课堂里的正式学习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没有带给学习者快乐,反而使他们面对学习充满畏惧。

正式学习的过程经常是学习者被牵着鼻子被迫学习的过程,教师主导整个过程,从学习的发起到知识的传递,再到学习的结束,学习者都处在被动地位。英国著名首相丘吉尔曾说:“我随时准备投入学习,但是我不喜欢被教。”教师主导权的过度发挥限制了学习者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正式学习中传递的知识往往是脱离真实情境而高度抽象化的知识,如果教师再不注重教学的方法艺术,而是一味填鸭式地灌输,坐在教室里的学习者产生厌烦的痛苦心理是不难理解的。

更令学习者担忧的是正式学习往往伴随着考试,学习的结果都要通过考试成绩进行鉴定。考试应该是检验学习者学习状况的一种手段,目的应该是更好地促进学习。现实中,考试却成为学习的指挥棒,学习者沦为考试的奴隶。有的学习者因为考试成绩不佳,对自己的学习能力产生怀疑,使本来就不积极的学习心理更是雪上加霜。这种在正式学习中产生的失败学习心理其破坏性影响极大,不仅是学习成绩不佳的学习者在学校期间的困扰,也会使其在走出学校后面对以后的正式学习而唤起学习失败的记忆,从而失去继续学习的信心。

非正式学习中,学习者完全主导学习的过程,学习由学习者自我发起、自我控制、自我负责。知识不仅是学习者当下的现实需要,而且传递发生在真实的社会情境中,学习的过程甚至不易察觉,学习的结果也不被别人量化考核,学习者对结果自主负责,失败了也不会对学习者产生挫败心理,甚至会启示学习者寻找新的学习方法。非正式学习这种学习者内心对知识的真实需求,学习过程的自我主导和情境化,使得学习者在学习中处于一种自然放松状态,感受不到学习的压力。尤其是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高度发达,更使非正式学习的过程充满愉快的体验。

参考文献

[1]余胜泉,毛芳.非正式学习:e-learning研究与实践的新领域[J].电化教育研究,2005(10):18-23.

[2]王妍莉,杨改学,等.基于内容分析法的非正式学习国内研究综述[J].远程教育杂志,2011(4):71-76.

[3]杨欣,于勇.非正式学习研究现状综述[J].现代教育技术,2010(11):14-18.

[4]何克抗,李文光.教育技术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28.

[5]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M].高,王宏周,魏章玲,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156.

[6]Blair M M. Unseen wealth: report of the Brooking Task Force

篇3

关键词:农户;融资渠道;正式金融支持 ;投资规模

一、文献综述

农户徘徊在正式金融与非正式金融之间的现象,一直以来备受学术界的关注。曹力群(2001)[1]、周天芸和李杰(2005)[2]等人的研究发现,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发放生产经营性小规模短期贷款,而非正规金融贷款机制比较灵活,通常没有抵押和担保、期限灵活、程序简单,主要是以农户的偿还能力作为放贷依据,因此,农户普遍偏爱非正规金融。[3] 如此看来,农户在选择金融机构贷款时最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其次才是借款的成本;农户借款成本不仅包括利率等名义上的财务成本,还包括借贷数量额度、借贷附加条件等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比财务成本更能影响农户的融资行为。

二、理论分析

在正式金融市场上,典型的银行是一个风险厌恶型金融机构,因此,那些收入不稳定、靠天吃饭而且没有担保和抵押的农户是很难从银行取得贷款的。银行的这种风险厌恶态度可以用交易成本理论来解释:

(1)搜寻成本。银行必须对贷款申请者资格审查严格,包括申请人身份、家庭情况、工作单位、个人信用以及还款能力。然而,农民没有固定工作单位,银行要想查清农民客户有几亩地、几间房就必须去农村实地考察,这样就比较困难,需要较高的搜寻成本。

(2)监督成本。即银行在农户贷款使用过程中的监督行为。如果银行发现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违反了信贷协议,则马上终止信贷协议。但是,农户的空间分布极为分散,投资项目的空间分布也同样呈现出极度分散的特征,这显然是会增加银行的监督成本的。

(3)违约成本。如果贷款申请人一旦投资失败,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则冻结抵押品,对申请人实施破产清算;如果贷款申请人投资成功却不按规定偿还贷款,则银行可以向法院,请求采取强制措施收复贷款。然而,银行最终必须面临的现实是,很多农户一贫如洗,强制执行的结果终究是差强人意的,不但成本高昂,而且所获无几。

三、实证分析

3、数据来源与处理

本论文的调查地为河北省清河县,总共发放200份问卷调查,并收回200份合格的调查问卷。

在设计调查问卷时首先提问被调查者是否有借钱或贷款经历,来甄别这份问卷是否对研究问题有效。然后考虑到户主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规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资规模、还款期限都会影响农户的融资方式,所以一一进行了提问。

4、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在方程一中,CB(家庭年生活成本)系数为2.18,RK(家庭人口规模)系数为1.55,这两个系数均为正,说明家庭人口越多、生活成本越高农户越倾向于正式借款途径。因为人口越多和生活成本就越高,也就说明该家庭劳动力资源充足,将来创造的收入多,还款能力强,符合中国"人多力量大"的传统观念,更容易得到银行贷款;另一方面,这样的家庭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必然是亲朋好友的一个负担,避之唯恐不及,所以寻求正式金融支持也是一种非常自然的合乎逻辑的选择。当然,这也与地方政府的扶贫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SR(家庭年收入)系数为0.02,该系数为正,但是比较小,说明家庭年收入越高,越容易取得正式金融支持。从银行的角度分析,家庭的年收入越多就越有取得正式贷款的机会,因为银行时常着眼于农户未来的还款能力。另一方面,从农户的角度来看,如果家庭的收入尚可支撑日常花销,就不会寻求贷款,而且在中国量入为出的观念根深蒂固,一般情况下不会向银行贷款,所以系数显著性不是太高。

JY(户主受教育程度)系数为1.22,说明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容易成功获取正式金融的支持。因为文化水平越高,往往收入越高,就越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往往受教育程度越高,对获取正式金融支持的认识越深,更清楚非法借贷的危害,所以就更倾向于正式借款途径。

NL(户主年龄)系数为-0.01,说明户主年龄越大越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调查问卷中户主的平均年龄是38.64岁,即多为青壮年。因为农民年龄越大,干的农活越少,收入越低,越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而且老年农民不熟悉甚至不知道银行贷款流程和必要条件,当他们有资金需求时,多会采取向亲戚朋友借钱这种非正式金融渠道。

QX(还款期限)系数为-0.02,说明还款期限越长就越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因为银行往往有严格的还款期限,如果不能及时还款付息,就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农民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很难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归还贷款。

XB(户主性别)系数为-4.62,说明男户主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由于调查问卷由户主作答,而在农村户主多为男性,而且男性与社会接触多,更清楚银行等正式金融机构门槛高,在没有担保或抵押的情况下难以取得贷款,所以他们更倾向于门槛低、要求少的民间借贷方式。

TZ(家庭投资规模)系数为-4.12,说明家庭投资支出越多越倾向于非正式借款途径。农户多投资于购买农作物种子或购买农具,这笔资金比较大,投资回收的周期长,所以农民在没有担保或抵押的情况下很难从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四、研究结论

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和二元选择模型的回归结果可知,户主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以及家庭的人口规模、年收入、生活成本、投资规模都会影响农户的融资方式。其中家庭生活成本、人口规模、年收入及户主受教育程度对获取正式金融支持是正影响;户主的年龄性别、还款期限和家庭投资规模对获取正式金融支持是负影响。尤其是当家庭投资规模越大时,风险就越高,随着投资数额的增大,户主就越难获得正式金融支持。究其原因,农民没有固定收入,没有银行认可的抵押品。而且交际范围窄,一般农民不认识能够被银行认可的担保人。因此,当农户投资规模较大,贷款金额较多时,由于不能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人和抵押品,往往不得不寻求于非正式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曹力群.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户借贷行为研究[J].中国农村研究,2001,(2).

[2]周天芸,李杰.农户借贷行为与中国农村二元金融结构的经验研究[J].世界经济,2005,(11).

篇4

论文关键词:金融成长,国际贸易中心

荷兰是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国家,构建了第一个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加快了其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本文以荷兰金融与产业成长历史为线索,分析荷兰成为超级大国的基础和根本原因所在,从而揭示金融成长如何保证和加快产业成长,为我国发展提供借鉴。

一、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与商人资本

(一)农业商品化与“商品农”

荷兰独立后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导致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及商品化,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专业化农业生产,农产品的商品率相当高国际贸易论文,成为欧洲国家粮食的重要供给国。荷兰弗里斯兰的哈姆马农产品的商品率甚至达到92.3%,1572年由于弗里斯兰经历战争商品率下降。

在沿海地带渔业成为重要产业,与当时其他国家不同,荷兰的三大渔业(鲱鱼、鲸鱼和鳕鱼业)不仅仅限于捕捞,而且还进行加工、包装或提炼,渔业成了一种工业。荷兰省北部岛屿以及荷恩与阿姆斯特丹之间地带17世纪上半叶从事海上渔业加工的乡村男劳力占其总数的50%[1]。1562—1657年出口到波罗的海的鲱鱼中75%是荷兰运输,1661—1720仍占60%,此后比重大幅度下降,1730—1740,荷兰一国要占欧洲全部鲱鱼年产量的1/2以上。

农产品、畜产品和渔业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已形成大规模商品生产,高产量、高商品率和众多的从业人员说明荷兰的农业已突破传统生产方式,农业已形成一种产业,支撑着荷兰经济强国的基础。德·弗雷斯(1971)[2]总结认为,荷兰乡村经济转变的主要特征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农”的形成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作为前向联系,农产品的商品化维系着为之服务的运输和市场网络。凭借繁密顺畅的流通渠道,乡村农产品贸易不仅遍及国内,而且扩大到国际,成为荷兰庞大商业帝国机器运转的“基本剂”。作为后向联系国际贸易论文,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刺激了人们对于土地开发的投资兴趣,推动了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肥料和饲料的贸易扩大,促进了乡村手工业的兴起和教育的兴办。直至整个18世纪,荷兰农业始终在欧洲保持了最先进的生产水平。

(二)工业与金融业的形成

纺织业特别是呢绒工业是荷兰的第一支柱产业,已形成生产的大众化,而且纺织业的结构调整(如新呢绒生产取代旧呢绒生产)使荷兰保持着持续的优势。至17世纪,来登成为欧洲最大的毛纺织中心。

国内工业中居突出地位的是造船业。在17世纪初期造船业已成为荷兰居第二位的支柱产业。政府兴建的国内四通八达的运河和造船业的大型化、机械化使荷兰水上运输趋向经济化——运输成本低廉化。造船业既为荷兰的海外贸易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又为荷兰国内经济飞跃提供了基础,促进了荷兰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推动了海上贸易在全球范围的兴起。

(三)商人资本与农业、工业成长

在农业、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成长过程中,商人资本起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起始阶段,由于经济规模较小,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采用正式或非正式合作方式,通常融为一体。当荷兰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迅速扩大时,产业成长的预期收益吸引更多商人资本流向农业和工业,由于商人资本具有雄厚的资金、专业的商业技能,从而逐渐控制了生产和销售的全部过程;同时,与商人资本早期实行合伙制的原有生产者逐渐丧失生产资料国际贸易论文,沦为工资劳动者。产业资本的增加进一步加强了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的发展,即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专门从事农业、制造业的产业部门和专门为产业融资服务的金融部门。

二、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与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

(一)现代银行制度与对外贸易

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扩大以及造船业的经济化促进了荷兰的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内在地要求金融机构为之提供便利的国际贸易支付体系。在威尼斯银行业模式基础上建立的金融机构框架已不能使支付体系顺畅、有效。此时,1609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进行了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银行券代替硬币,同时要求进出口商在该行开立账户,600弗罗林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汇票。“银行券的发行与流通是金融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金融对经济推动作用产生一个飞跃的转折点,最初发行是为了节约金属铸币和在支付体系内提高效率,但却为后来信用货币制度的建立做了重要尝试,开辟了通过创造廉价货币以促进经济发展的道路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1]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业务创新对荷兰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提高了支付效率,这是其最初的目的,而且事实也达到了预期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支付的便利吸引了更多的其他国家的商人在阿姆斯特丹银行结算,既带来了资金,也使阿姆斯特丹由一般的商品集散地演变为国际贸易中心。第二,信用工具的产生大大满足了产业成长所需资金。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仅依靠内源融资不能满足产业成长的需要国际贸易论文,传统的银行借贷既受资金来源约束,也有筹资成本过高的影响。信用工具的产生使得货币乘数作用出现,从而为产业成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外贸易迅速成长为荷兰的支柱产业。第三,降低了筹资成本。银行业务的创新大大便利了资金的借贷,也促进了银行业的竞争,大量银行聚集在阿姆斯特丹,使得银行的借贷利率比欧洲其他国家要低几倍,低利率贷款为产业扩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荷兰,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已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在发展过程中,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一点已经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2]。

(二)证券市场与贸易垄断

海外贸易的迅速成长激发荷兰人纷纷组织贸易公司,同时带动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扩大,产业成长(海外贸易)大于金融成长,资金需求成为瓶颈;同时荷兰在早期实行的合伙制贸易方式问题凸显:这种具有短期行为特征的贸易方式与荷兰迅速壮大的海外贸易不相匹配。为解决长期资金问题,1606年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之时即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股票,这张股票让荷兰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辉煌。该公司采用股份制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有的股东只有几十个荷兰盾,表明股份制在荷兰已成为普及的筹资和投资方式。1608年国际贸易论文,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建立,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股票交易所。尽管只有联合西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股票在此交易,另外还有政府发行的各种类型的债券(更多股票和证券交易在非正式市场交易),这个市场却拥有成熟的交易技术,包括期权和期货合约的使用。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欧洲的商业中心,与此相匹配,该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股票市场的中心。——17世纪荷兰资本积累比欧洲各国的资本总和还要多,对外投资比英国多15倍。投资于欧洲、东印度和美洲的外国债券的资金超过3.4亿荷兰盾。英国国债的很大一部分由荷兰人持有,每年有上千万荷兰盾的利息收入[3]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更为重要的是17世纪中叶的“金融革命”——各省从向商人—银行家借款转为直接向富人出售国库券。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欧洲最著名的短期和长期信贷供应者,成为一个规模空前的国际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对外贸易提供了丰富的资金,也解决了企业所需的长期资金问题;同时,证券市场的大众化使得金融成长快于产业成长,从而保证和加快了现代商业(海外贸易)的成长。.

股份制帮助荷属东印度公司打败英属东印度公司,奠定了其贸易垄断地位;证券交易所和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建立为对外贸易提供了雄厚的资本和便利的支付体系;资金的自由流动使阿姆斯特丹成为资金的集散地:一方面,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国际资金大量流向阿姆斯特丹,另一方面,发达的金融体系又为荷兰和其他国家提供了廉价而便利的资金来源。金融成长把广大居民购买力的利益和产业成长(海外贸易)直接结合起来,促进了荷兰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荷兰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同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至此,现代金融制度已成功帮助荷兰确立了国际贸易中心,金融成长和产业成长进入成熟期。

三、资本自由流动与产业衰落

海外贸易汇集的大量财富和诸多物产,源源不断流入荷兰,进而转化为巨额商业利润和资本,至17世纪中期,荷兰已成为世界商业霸主。然而,曾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自由流动,出现国内资本脱离产业转向借贷资本,贷款回收的困难和泡沫经济的破灭,动摇着其金融体系的稳定。

首先,转口贸易的兴盛改变了商人资本的性质。商人资本原为获取商业利润而参与并逐渐控制国内产业生产,当转口贸易变得更为有利时,商人资本便倾向于进口而非制造,资本则由产业资本转向商业资本,显然阻碍了国内产业进一步成长。由于转口贸易的特殊作用,以阿姆斯特丹为首的商业城市,期望靠转口贸易扩大财富国际贸易论文,无视国内工业成长的根本利益,激励政府实行低关税,对国内工业放弃保护,也就意味着对国内产业成长的阻碍:海外贸易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交换的基础;放弃国内工业保护,也就意味着商品生产国商品竞争力的提升和直接贸易的兴起,荷兰的转口贸易失去依托。商业资本在荷兰商品经济发展中不是逐步让位于工业资本,而是使工业资本越来越屈从于自己,这一演变趋势与西方近代资本结构演变的总趋势恰好相反[4]。

其次,金融成长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基础和载体。金融业在促进海外贸易迅速成长的同时,荷兰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然而至17世纪后期,荷兰资本更多用于对外借贷而非国内产业投资。荷兰金融业的高度发达具体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而同期其他国家的利息率则是荷兰的几倍。由此不仅导致商人资本从产业资本转向借贷资本,而且促使商人(尤其是大商人)在国内低息借贷,国外高息放贷,进一步加剧国内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减少。

第三,银行坏账形成金融危机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到18世纪末期国际贸易论文,荷兰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已由商业资本主义演变为借贷资本主义。对外大量放款为荷兰赢得了金融资本家的美誉,然而对外放款的对象:一是外国政府、君主,一方面增强了外国的军事和工业实力,另一方面战争使得大量贷款成为坏帐,严重影响着荷兰的金融业;二是对外金融投机,到17世纪下半叶,其影响超过对外贸易。1758年,荷兰商人购买的英格兰银行、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股票占这些股票总额的1/3[5]。南海“泡沫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坏账的形成和商人资本的损失大大降低了荷兰的金融竞争力。各种投机活动导致一系列银行破产倒闭,引发1763年的金融危机。

四、启示

1.产业成长是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与成长的基础

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的兴起增加了融资需求,银行券、汇票、期权、期货、国库券等金融工具创新蓬勃发展,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银行、非正式交易市场等现代金融体系产生,产业成长引致金融成长;另一方面,金融成长又为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进一步促进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本身得以成长。

2.现代金融体系保证和加快了海外贸易的成长

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立的支付制度第一次显示了现代金融制度的威力,促使阿姆斯特丹迅速成为国际贸易中心;荷属东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既保证了企业长期生存,又促使荷兰海外贸易迅速获得垄断地位;资金的自由流动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资金的集散地。因此,银行券、国库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的创新、银行制度和证券市场等金融制度创新既保证和加快了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国际贸易论文,又促进了金融业自身的成长,使荷兰保持了一个多世纪的世界霸权。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荷兰是“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3],或如亨利?塞所言荷兰是“商业和金融资本主义的象征” [4]。

3.金融成长与产业成长必须保持合理关系

金融成长以产业成长为基础。“郁金香事件”显示了泡沫经济的危害,此后历史上多次的泡沫经济与此都有相似之处——金融成长脱离产业成长必然带来泡沫的破灭;“南海事件”表明资本自由流动的负面效应,美国历史上也多次发生外国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的金融危机。因此,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成长超过产业成长所需以及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危害已引起各国关注,尤其是拥有外国巨额证券资产时更应引起重视,国家金融安全成为政府的职能之一。

作者:史恩义 男,1967年8月生,山西襄汾县人 工作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

职称:副教授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投资

学位:经济学博士

参考文献

[1].范?德?沃德.乡村史系学报与荷兰乡村史的研究[J].欧洲经济史杂志,1971,31(1):236.

[2].德?弗雷斯.黄金时代荷兰的乡村经济1500—1700[J].经济史杂志,1971,31(1):266-267.

[3].唐晋.大国崛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6.

篇5

在他们之中到处存在的替换储蓄和信用协会——非正式的金融机构(IFIs),是远古的起源。被贫穷的和非贫穷的当地人拥有自我管理的自助组织,通过动员他们的自己资源,在他们的利润扣除成本后,他们获得了成长。随着经济的发展,他们已经进入新的领域且数量增多,规模和多样性,但最终,大多数仍然受制于规模、推广和存续时间。他们最好是单独下,还是应该得到帮助,以提高他们的业务,并融入更广泛的金融市场?在有利的政策条件下,其中一些会自发地利用机会,演变成半正式的或正规小额信贷机构(小额信贷机构)。这通常会产生巨大的效益:金融深化,可持续性和推广。捐助者可以利用这些土著基金会和支持各种体制方案的发展,其中包括:激励主导的互动;鼓励在缺乏金融服务的地区建立新的国际金融机构;连接国际金融、小额信贷机构与银行;加强非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作为发起人的良好做法,以及在非抑制的政策环境中,促进恰当的法律形式,授予审慎监管和监督。

关键词:小额信贷,微储金,非正规金融,自助团体

1.非正规金融,自助组织

在1967年3月,在我的第一次实地考察在利比里亚,我有机会观察一组12个属于马诺的在田地中砍树的农民。在他们开始工作,他们带上锄头形面具,变成动物,唱歌。一个变成了狮子,另一个为布什猪等。他们在整个一天中继续模仿这些动物,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劳动。我知道我遇到严肃的事情;在这一天结束的时候,当他们脱掉面具和变回人类,我开始提问。我了解到:我获悉他们作为一个团体工作,依次处理每一个的地,实行被人实施的所有任务。对由于性别的原因,女性组织他们的自己团体(Seibel,1967)。在接踵而来的二年的时间里,对利比里亚的每个17个族群的后续访问期间,我继续提出问题。研究开始于团体工作;以非正式金融结束。

在利比里亚,我发现人们组成的自助团体,其中每个人定期等量的贡献宝贵的东西:劳动力,大米,金钱或其他物品。在东北的戈班迪,洛马和基西,你仍然可以发现大量被扭的铁棍棒,有着平和圆的外形,所谓的Kissi便士。在阿梅利比里亚介绍了美元之前,它曾是当地货币。在所有这些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一位参与者可以获得数倍于他个人的好处:砍树木种水稻等均能获得相应团体的帮助。当每个会员收到了总额超过一次时,这个周期已经完成。一个新的周期可以从相同或不同的成员中开始。

劳动积累和分配,大米和金钱似乎是三个不同形式的经济合作。然而,在我于1985年在象牙海岸会见的一个农民看来,它们都是关于金融中介:“Letravail,c''''estnotreargent!”。在加纳,1979年,我看到了妇女群体的共同生产棕榈油。在一定的时间里,他们在市场上出售棕榈油,所得收益分配给小组的成员。大多数这些团体还提供了社会保险的分配稀缺资源,而且向紧急情况下的各成员提供援助,早期这主要是食品,而现在它通常是金钱。

随着经济的钱,这些非正式的金融机构(IFIs)并没有失去其活力。恰恰相反,他们已经成倍增加,无论在数量和多样性。银行,其不恰当的产品和做法,都没有阻止IFIs的发展。在许多情况下,即使是商业和中央银行的工作人员(如印度尼西亚银行)已经被发现参与。一些银行甚至通过了金融技术的使用,如每日存款收集是通过在印度尼西亚巴厘的商业银行和在菲律宾的北棉兰老岛开发银行。

2.从传统的小额贷款组织到微观金融

我的第一个研究,在20世纪60年代用于传统组织(赛贝尔与安培,1974年),一项条款那,充其量,唤起人类学家的兴趣。在20世纪70年代,技术援助机构发现这些组织是(根据弗森100年前所使用的一个古老的名字):自助团体(赛贝尔&Damachi,1982年)。在1980年代中期,他们变成了非正规金融机构(赛贝尔与马克思,1987年)。最后,在1990年,在1989年关于微型企业的世界银行会议上,我向在科罗拉多的博耳德经济学院建议,它提供的计划一部分,其在世界银行业和金融项下的小额信贷,既包括微储金和小额信贷(赛贝尔,1996年)。这种新的条款反映它愈加地难以清楚地识别正式和非正式的起源和实践的事实。

3.Dhikuti,小的企业家的自我帮助财政公司

Dhikuti的小商人自助金融公司,在全世界能找到许多其他形式的体制。在尼泊尔,体制改革已采取了不同的路线。直到20世纪50年代,dikur或dhikuti是一个简单的微储金之间的塔卡里贸易商协会。自那时以来,在尼泊尔,它已经扩展到所有城镇和大多数民族,并成为小商人的自助银行(赛贝尔&什雷斯塔,1988年)。当商业机会成长和钱成为不足,秘密的招标(也在中国和越南广泛分布)按彩票取代分配。例如,在第一个轮回,最低的投标人可能接受600美元的1000美元的一个罐,减少个人捐款的40%或将余额400美元到一个新出现的贷款基金。

在回应允许财政公司的机构一条新的法律,第一,dhikuti现已开始登记为金融公司,这大大改变了传统模式的微储蓄和信贷。最突出的是喜马拉雅财政节余公司,把各种储蓄和信贷产品提供给整个尼泊尔的穷人和近穷的人。一度,在新的中央银行规则导致储存中收藏家的数目和增长缩减以前,多达600个日常的储金收藏家搜集每日0.15美元的押金总计。(赛贝尔和施拉德,1999年)4.金融服务协会(FSAs):被农发基金开拓的一项选择

金融服务协会(FSAs)的概念和发展是是农发基金创新的原则基础上的土著式储蓄和信贷协会:,由穷人所有和自我管理,自力更生和可持续性的,接近地方的金融中介。为了在没有银行设施的在村一级的地区,促进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金融服务,1994年,农发基金第一次在南非共和国引入这个模型,随后在1996年是在刚果共和国,1997年则是在几内亚和贝宁湾共和国。在加纳的模型介绍,尤其在带银行设施稀少的北方乡村区域,被在计划。FSA模型通过以公平的形式动员本地储金,避免使用外部基金,而且以快速的周转机制把它们转化成股东所需的小额贷款。FSA模型的显著特征如下:

(a)接近.FSA是一家有可变资本且被股东(当地居民)拥有与运营的合资公司。

(b)储蓄.动员地方性的储蓄作为股份,而非存款.购买股份的主要激励措施是地方性资源的积聚和储蓄的安全。

(c)会计.记录,包括年度账户的结束,是由当地的FSA自己完成。会计和行政程序的简化和透明基于当地的做法和经验。

(d)管理的自。所有的股东作出决定并实行,包括他们自身的信用检查。一个会员的股份数目没有上限,但没有股东可以有10个以上的票,所有主要的管理一般在大会作出决定。

(e)控制.机制的内部和外部控制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有利于快速实现高度自治和自我调节。

(f)收益性.盈利的能力。股东为自己利润的生成而确定FSA的战略;关注盈利能力是所有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g)贷款项目业务.FSA以公正的形式动员金融资源,在其职权业务范围内,为投资到该地区。协会的主要金融产品代表是非常短期小额贷款,能服务其80%的成员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其提供的金融服务,可能是扩大参与,但只有在两种分析信贷的成本和方式,以实现一个可以接受的之间的权衡的财政状况和金融厅对借款人的盈利能力。

(h)可持续性。成员确定自己的战略,对储备的构成,为了管理风险、资本报酬和决策拨备营运成本,坏帐准备和对抗通货膨胀以实现资本的保值。

(i)网络.FSAs的创新能够刺激当地的机构和网络提供核心服务给FSAs。同样地,FSAs能够提供便利给正规的金融机构到农村市场。因此,FSA的概念是一种村民自己发起、拥有和经营的,灵活的小额信贷模式,它向农村地区提供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建立村一级的财务结构。它又解决正式和非正式的金融实体之间缺乏互动的问题。(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和Tounessi,2000年)

5.连接银行业

在他们的自己倡议(有时借助顾问的建议),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开始了很多的连接,大部分在合作社和银行储存话。但是非正式的,这些机构很难从这些银行或合作社获得信贷。这是在亚洲和太平洋的亚太农村和农业信贷协会(APRACA),曼谷协会中央和农村,农业银行,进行干预。越来越多的会员机构,如印度尼西亚银行,菲律宾的土地储备银行,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印度国家银行(NABARD),和支持农业和农业合作社(BAAC)的泰国的银行,鼓励银行和非政府组织,在商业的条款上,与现有的金融自助团体合作(Ghate,1992;Kropp等。1989;赛贝尔&Parhusip,1992;赛贝尔,1996),从而降低了贷款人和借款人以及存款者和储户的交易成本。

这是亚洲国家的政策框架下,有利于金融创新,行之有效的方法,成本包括利率和体制的可行性。在非洲,那里的政策环境是不利的,或不太稳定,如在尼日利亚,APRACA的姐妹组织,非洲农村和农业信贷协会(AFRACA)发现它更难以促进银行的连锁。然而,在布基纳法索,它的一些成员机构,如国家银行农业信贷杜(国家推行的);津巴布韦农业金融公司(AFC)和尼日利亚中央银行,进行了有希望的倡议。在加纳,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和非洲开发银行正在制定一项新的行动,以联接土著储蓄和信贷协会,即所谓的苏苏俱乐部,并每天向银行存款收藏家。

6.作为好的实践促进者的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特殊的作用,促进健全微观金融机构(多边金融机构)。它们可以传播信息和组织培训计划,如孟加拉国的Grameen银行。通过培训(视需要而定),他们可以协助小机构改善其生存和提高他们的法律地位。它们还可以开展金融业务的,在许多国家,妨碍存款收集。但是,如果他们真的是对金融业务感兴趣,他们应该登记为农村或商业银行,金融公司或储蓄和信贷合作社。有些已经成功地走上了这条道路,仅举几例:玻利维亚的BancoSol银行,在印度尼西亚银行的Danarta银行和许多其他非政府组织,和菲律宾的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心支柱——农村银行(赛贝尔和托雷斯1999年)。

非政府组织可能会传播小额贷款的良好的做法(但并非最佳做法,引起普遍有效的概念的最佳解决方案)。好的实践对于小额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是至关重要的。它们可能包括:

*调动内部资源的体制,通过吸收储蓄、更高利益、贷款利率、股本、利润和保险保费,以自力更生。

*动员微储金作为微型企业或农户的自有资金,包括自愿可撤回的储蓄,定期存款,强制性定期储蓄,奖励储蓄和日常储蓄的收集。

*适当的小额信贷产品,越来越根据偿还的表现和吸收能力,短期信贷主要是根据客户分期付款的能力,坚持及时还款,市场利率覆盖每个产品的成本。

*小额保险产品有助于贷款的安全,如生命保险、健康保险和牛保险。

*产品互惠,搭售储蓄和信贷保险,以强化金融纪律和银行努力。

*互惠储蓄是预防拖欠的一种手段,储蓄和贷款相结合的创新,或分期付款金融产品和商品的结合。

*向客户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是金融机构而不是政府,包括健全的财务管理,方便收集和存款设施,获得适当的贷款处理,充分的风险管理,及时还款收集,监测和会聚有效的信息。

*获益于正式与非正式机构经验的条款及条件,服务这两个机构及其客户的和利益。

7.促进谨慎的调整和监察

7.1本土的自我规则

从替换对非替换信用团体的储蓄团体,从口头的规则和规则到书面的议事程序的一个改变。在他们的最简单的形式中,他们可能象在1967年在利比里亚内地的一个单一的村庄里,找到的一家所谓的钱公司的那样阅读规则:

所有的成员须达成每一星期日支付钱的总数,且迟于星期日将有五分钱的利息增加到他本应支付的总数.成员须从收入中支付;无论生意如何难做;你将会必须要求收入.在钱被借出之前,五个官员须一致同意借给某人.他们有责任支付从银行会计收不回来的任何钱.收入催收时间:每一星期日.(Seibel,1974)。

7.2谨慎的调整和监察

在一种压抑的政策环境,IFIs和其他小额信贷机构不受管制,与被管制的机构相比,具有竞争优势,因为它们可以自由地确定自己的利率和其他合同条款。许多IFIs保持非正式的,只是因为没有合适的法律形式提供,或至少没有充分的法律形式与最低股本要求,或与资本充足比率代替。但是,一旦放松管制的政策环境和删除准入的障碍,但可能会获得的谨慎管理和监督。三年的改革措施至关重要,用于改善IFIs纳入规范小额信贷机构:

1.撤销存款和贷款的利率管制:允许每个机构调整利率,以有效成本,包括服务边缘地区和收集微储金和在门口的微职薪金。

2.修改银行法:允许当地居民建立自己的小金融机构,要求合理的最低资本,或资本充足比率(高于商业银行)。此外,法律制度应应该提供为可让与的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以抵押和有效地处理索赔所产生的坏账。

3.提供有效的银行监管:同时对小额信贷机构和他们的客户提供指导和监督机构微观金融服务的利益。对于众多的当地的小额信贷机构,这种监督可能是单独提供的,即下放管理和监督给二级管理机构,也就是说,组织自我网络的微型金融机构又是监督的金融当局。

8.MFIs的状况

小额信贷机构受益于银行业的地位?或者,他们应该隐藏在一个非正式的金融部门?答案明显是,他们应该留在非正式,如果是压抑的政策环境,加强利率调控,不恰当的监督,或干脆禁止机构健全的做法。在许多国家,有自有资本的要求,例如,银行的地位未达到地方小额信贷机构;IFIs的唯一途径,进行登记,从而变成根据社团法半正规的小额信贷机构,作为非股票,非营利性公司,私人或公共信托基金,或者合作社。升级到一些法律地位可能使该机构大幅增加其资产并继续建设,而不是定期在各成员之间进行利润分配,这是大多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做法。

一个例子是在西方苏门答腊岛,印尼的Minangkabau中间的LumbungPitihNagari(LPN)。他们来源于两次非正式体制的发展:社区米店——lumbungpitih和替换储蓄集团替换——julo-julo。作为货币代替大米,大约500大约500LPN被转换为其成员所拥有的和被省政府注册的半正式金融机构。随着20世纪70年代新的省级法的建立,它不属于国家银行法,法律体制不断升级、演变。省政府给LPN注入股份,其中约一半的财政是用在不断增长和推广其实力上。1988年,通过一个村庄银行法,LPN进入另一个阶段的法律发展,这意味着他们现在可以注册为正式的乡村银行,如银行Perkreditan人民(赛贝尔,1989年)。越来越多的LPN已利用这种办法,近年来,大量提升了其业务的影响。

9.目标:非正式的金融机构(IFIs)被升级和主流

1.IFIs之间的联网提供便利

1.1形成草根金融体制的格局

组织进行了分析(例如,替换与非替换储蓄和信贷协会,自助金融服务团体,如水用户协会或妇女团体,存款收藏家,放债)。

1.2现有的穷人的IFIs的确定

1.3协助穷人加入为穷人所拥有和管理的地方性IFIs

1.4在IFIs中提供便利

1.5促进中央的网络服务来激励IFIs叁加网络(例如:训练,顾问,簿记工具,法律援助,交流经验,感兴趣表现,与地方和国家当局对话,审计和监督,流动换,和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

1.6帮助主动登记的IFIs

1.7支持非政府组织,协助IFIs的网络和培训IFIs

1.8达成谨慎的监管

2.倡导、鼓励IFIs应成为主流

2.1提供基本的会计培训,以鼓励IFIs注册一个网络

2.2提供财务管理培训,来激励IFIs注册网络

2.3奖励提供良好咨询服务的实践者,获得法律地位

2.4提供流动流和再融资服务,作为遵循审慎准则的奖励

2.5提供一个质量认证的证书,作为遵循外部监督的奖励

3.IFIs的改善提供便利

3.1升级法律,以为实现一个合适的法律地位提供便利

3.2通过工作人员和财务管理培训,实现人力升级

3.3组织升级,转换贷款基金替换团体(循环储蓄和信贷协会,养老储金会),丧葬社会,存款收藏家和其他IFIs借助股票、存款和费用或保险费建造,进入常设机构的贷款基金

3.4业务升级,提供包括适当簿记,有效的金融产品,网络

3.5财务方面的升级,自力更生(动员内部资源),活力(收入扣除营业费用)和可持续性和推广(增加、扩大收入)

4.给银行(连锁银行)商业化运作提供便利条件

4.1提供再融资服务

4.2提供存款服务

4.3付款服务

4.4财务顾问服务

附录2

图及其解析

图(补充2)解析:

农村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关系到第一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把它置于图中的核心。

第一产业的存在是农民存在的前提条件,也农村企业(特别是农村资源型小企业,它一般以农产品的加工为主营业务)的基础。

现在,我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催生了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经济合作组织作为农民的载体。支持、引导和规范合作社能有效地实现规模的扩大与品牌的升级,实现产供销与农工贸于一体的产业化,以适应超市连锁、量贩、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战,进而提升农民、农民合作社的利润空间。预期利润甚至超额利润的出现,将会激励农村经济主体与金融机构对农村、农业的投入,并促进它们的良性互动。从而,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需求问题。

有关农村金融机构如何参与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我在论文(P33-34)的:

(2)“信用证”农户信贷创新模式

(3)“龙头企业+信用社+农户”的“三方协议”信贷创新机制有较详细的解析。

“资金融通(红色箭头)”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政策以及自身的发展需要,决定资金在城乡及农业和非农产业之间的流动。

黄色箭头主要是指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如何分工协作,以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

我在论文P28的做了相应的解析:

5.坚持合作、适度竞争、有进有退以及竞争与产权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图(补充1)解析:

广西北通镇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乡镇,主产亚热水果,地处亚热带,蚊虫较厉害.因此,发展以频振杀虫灯和沼气池为主的生态循环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沼气池提供的有机肥是发展绿色农业的前提。因此,把它置于图中的核心。

经济作物(我当时,认为是能给农民提供收入的作物):荔枝龙眼香蕉

非经济作物(我当时,认为是农民自给自足的作物):水稻薯类作物

个体户是指从事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和日用品的农户。

农民是指主要从事上述经济作物和非经济作物的。

企事业单位包括政府机构、教育等事业单位、农村企业(以工艺品编织厂为主)

篇6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融资行为;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10-0196-2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在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得到了逐步的完善。特别是对农村资金融资利率、融资管理的改革,极大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但金融抑制的特征,在新农村建设中表现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农村所需的资金却难以从正式金融部门得到;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资金富余,急需寻找出路。农区的经济增长,因为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用以发展生产,而被限制、阻碍。

1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重点融资领域

农村经济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过去单一农业生活的融资需求格局,发生了显着的变化。同时,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养殖业、加工业、个体商业、服务业等用途多元化结构的逐步形成,农村生活应急、婚丧嫁娶、子女教育和建房等消费信贷需求也进一步扩大,这就带来农民融资需求用途的差异性。

1.1 从农民在消费领域的融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户生活开支项目也相应增加,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必需品种类的不断增多。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情况看,农村社区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社会。与城市相比,个体生存状态和生存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她)与其他个体的互动关系,加上在熟人社会中,个体行为容易受他人影响,消费示范效应很强。人们的互动频率以及由此引致的人情消费支出比重较大,居住在同一村落的农户,消费一般都具有显着的同一性。但是农户的自我积累很难满足其交易需求及抵御风险和自我保障的需要。再加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的医疗支出等大宗开支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农村的消费支出刚性,农户更难依靠内源融资解决。

1.2 农民在生产领域的融资

从生产投入情况看,生产的规模状态对生产性资金需求强度有着决定性影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现在不增加耕地面积的情况下进行规模经营,可以让土地资源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聚集于种植大户手中。但是良好的市场机会,对于原本可耕地面积就少、人地矛盾突出的村落时无能为力的,很难进行规模化生产。对于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来讲,需要许多支持条件,农户必须在耕作之外还有其他更有吸引力和更为稳定的赚钱门路是其中最为关键的。但是,我们的现状是,几乎每家都有剩余劳动力、又普遍缺乏致富所需要的各种素质、技能、信息及社会关系。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农村劳动力供给高度同质,就只能无奈地满足于低水平维持的状态。于是,农户种植面积扩张无望、集约经营无力,又没有其他出路。当然,农户生产性融资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国家政策的利好促使,因而农户融资偏好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但总体来看,农户生活性融资偏好明显。

1.3 农民在住房领域的融资

在新农村建设中,建设新型农村住宅社区为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开辟了新途径,加快了部分危房改造的步伐。同时,通过土地整理,缓解了土地对发展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制约,为农村人口拓宽了就业门路,也为贫困家庭人员就近就业提供了条件,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有效推动了农民转移和土地流转。但是,对于单个农户来讲,按照目前河南多个地区的修建标准,平均每户建房投资12-15万元,平均拉动装修、购买家具等消费支出4-5万元。建房支出是农民最主要的支出领域,也要求通过合适融资领域,一方面减轻农民在建房中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有效的推进新农村和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

2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国家虽然政策上非常重视对农业的投入,但并未建立针对农业、农村的现代市场经济投融资体制,形成了自90年代以来,针对“三农”的投融资主体缺失。投融资体制的缺位使“三农”失去了发展的支点和杠杆,成了阻碍“三农”发展的最大障碍,使农民融资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起步较晚,作用发挥不明显。随着粮食、棉花等农副产品市场的逐步放开,传统政策性收购贷款的需求进一步减少,大量的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并没有完全开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收入的增长。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减少了对农村建设资金的供应。在管理体制上,上收贷款审批权;在业务发展上,重点开发城市优良客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公司客户,直接导致了对农业经济投入的逐步减少,同时,融资额度对个体农民来说相对过小,难以满足建房等大宗支出需求。三是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支持农村建设乏力,难以满足“三农”经济发展所需金融服务。但由于农村信用社筹措资金难,技术力量薄弱,电子化程度低,结算手段落后,人员素质偏低,难以满足经济日益发展对金融服务方便快捷的需求,制约了农联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四是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农业保险发展相对缓慢。由于农业保险风险大,收益低,保险公司对开展此类业务的积极性不高,再加上农民对农业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使得保险公司开办农村种植、养殖业等保险业务品种极少。同时农业政策性保险更是一片空白,导致农业防灾避险能力较弱,农业收益缺乏有力的保障,从而间接影响了信贷支持“三农”的积极性。五是农业贷款期限结构不合理。许多农民反映,农业贷款一般是3-6个月,而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长短不一,林果业长达2-3年,鱼类养殖分为淡旺季,这样贷款期限的短期化就加重了农户还款难度。信用社今年虽然实施结息续借的办法来缓解农民的还款压力,但是它要求按季度结息,不能适应农民生产性融资的需求。

3 新农村建设中农民融资的支撑体系建设

当前的金融体制改革要注意合理引导、加强监督。针对发达地区应进一步规范商业性的信贷和非正式信贷服务,而对于落后地区要加大国家金融扶持的力度。关键在于全面分析区域差异对农户信贷的影响,不同地区采用不同的信贷政策。因此,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最佳选择。

3.1 构建符合农户融资特征的农村金融体系

分散农户自给半自给的简单再生产,自古就有规模小、周期长、风险大、商业化的正规金融难以进入的特点。当前的“农业”资金供给与“农户”需求目标不完全一致,国有商业银行难以与存在上述问题的传统小农经济条件下的农业生产相适应,并不受其是否进行市场化改造的影响,所以历史上小农经济才天然、长期地与民间借贷相结合。非正式金融产生于纯粹的市场需求并受需求驱动,非正式金融活动是经济主体对其经济环境的一种市场反映,因此非正式金融活动可以渗透整个金融体系。因此,与农户融资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地应该符合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

但是发展中国家非正式金融大多仍然是非法的,存在和运作于正式金融的夹缝中。因为缺乏政府官方的认同,非正式金融部门和市场通常被先验地认为是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因此人们不是研究非正式金融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更多地是考虑如何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减少和消除非正式金融。其存在和发展的状况的实践表明,非正式金融对于发展中国家并非无足轻重,认为低效率和不符合经济需要的国家需要重新考虑。

3.2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在地域广大、地形复杂,农户居住分散、资金需求规模小、还款能力低的西部欠发达地区,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正式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撤出农村市场、不能撤出的通常也会收缩其农贷业务,以规避风险、保证贷款安全,从而导致农村金融剩余外流。因此,要增强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就要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村委会的权威地位、组织能力、导向作用,都使其在促进信息对称、优化信用环境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而且村委会是具有本地信息的当地人,与农信社等不居住在村庄的外部放款人不同,可以近乎无成本地获得农户的各种信息。因此要想有效克服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必须发挥村委会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金融机构的努力。同时,可以通过村委会来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增强农民合作能力,来解决农户依赖民间融资的现象,从而形成农户社会网络、增加农户社会资本。

创业融资活动中资金供需双方的交易困难有多种原因,其中创业计划未来的高度不确定性、交易费用昂贵、信息不对称严重等表现较为突出。社会网络理论提供了互补的新的理论手段,解决了经济学者以契约设计为主线的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创业融资现象的问题。通过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村民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能够激发农民的公共精神与参与意识,提高村庄社会信任水平以及建立相互支持网络体系。制约各种社会网络发挥其作用的瓶颈是社会网络成员间的信任机制。因此充分利用其所拥有的社会网络、建立良好的信任和规范、在社会网络成员间扩大信任范围,对农民创业者至关重要。

3.3 提高农户自身积累能力

加大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建立和发展农村成人教育体系,引导农民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的就业中介服务,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大力发展并规范多种形式的劳动力就业中介,组织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和咨询、职业介绍和培训、跟踪服务在内的社会性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农村“家电下乡”补贴政策,减少农户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的生活性融资,把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大力推广耐用消费品下乡的财政补贴政策,使农户融资更多地投入到生产领域。加大农村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提高农业开发性投入,降低农户农业经营性融资投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增加财政支农。家庭负担对农户融资发生率正向影响很大,大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公共财政投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3.4 建立农民融资联保机制

一是建立“公司+农户”的农户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农户利用土地、资金、养殖设施、生产设备和劳动力为龙头企业提供原料生产服务。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信息、资金、收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系列化担保服务,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效结合。二是建立小组联保贷款担保机制。组建贷款小组可以解决小额信贷机构与农户的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信用风险,通过农民自己相互选择,小组贷款中联保机制使得风险较低的借款者相互选择同种类型的伙伴,组建小组。在发生个人违约时,由小组成员共同承担责任,接受处罚。三是建立农户联保贷款抵押机制。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民或社区居民依照《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下称《联保指引》)组成联保小组,贷款人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理论及实践都表明,来自同伴的压力可以提高还款意愿,尤其在农村地区普遍重视社会舆论的地方,这种社会压力效果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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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苏亮瑜.金融服务需求实证研究――以广东省农户融资状况为视角[J].南方金融,2007,(3):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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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J].中国农村经济,2001,(1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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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制度的移植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这些金融制度移植过来后多数水土不服,效果不佳。因此,如何根据国情,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进行金融制度移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是我国金融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金融制度的移植与创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作为一个必须随货币资金流动客观需要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金融制度健全与否又取决于其能否针对金融发展而及时、准确地作出适应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大致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其成为接受国或地区的金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只有从无到有地形成某项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称之为金融制度创新,但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对原有的或从国外移植来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调整或某些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为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金融制度创新。

之所以要进行制度的移植,是因为制度的移植对于移植国家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成本,W·拉坦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有必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一些被市场经济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内。

但是,单纯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只有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种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种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问题。对于“移植”的部分,必须经过一些相应的变更,以使外来制度本土化才能实施,也就是说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无条件的,在移植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若对这些约束条件视而不见,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败。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约束,而我们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属于正式约束,它与一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族精神等有着广泛的联系。萨维尼认为,一国的民族精神决定一国的法律制度。显而易见,民族精神这一文化因素对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不应被低估的,正式规则中包含了大量的隐性的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别国的某项金融制度若与本国的文化存在重大冲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会失去效果或产生移植不适应症。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时,既要对来源国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又要对准备移植的金融制度与本国文化的适应性作科学的、真实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对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金融制度体系的结构。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而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当前我国在融入WTO的过程中,金融制度层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与WTO的许多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并非是WTO规则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国入世在事实上就成为强制性变迁的金融正式制度的执行者,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却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因此,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金融制度就有一个在我国改造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当前许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国体、政体和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但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直接来源于政治权力的主要载体——国家,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市场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供给和需求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在我国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带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国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国很活跃,这与我国融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但是,由于我们在金融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支持,存在不少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金融制度移植实效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对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握不是很准。表现在对移植的理解就是“拿来主义”,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否相容,没有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来的金融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实效不大或出现负效应。如在我国设立大区行制度就是从美国移植而来的,当时我们只考虑到为了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这一因素,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区行并不具备美国地方联储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执行能力。因而这一制度移植进来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省会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响力较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来又不得不重新考虑将大区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的,大区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没有抓住本质性的东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进了一张皮而已,对于深层次的内容却没有深入领会。如银行服务业收费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华厦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长说得非常好:收费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过硬的特色服务,一旦某银行收费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户让给了别人。一些银行在引入这项制度时,只看到了服务收费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却忽视了在收费的同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结果导致这项制度在国内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众及某些行业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实质上是一个外来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对待金融制度移植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要进行移植的金融制度进行筛选扬弃,择优汰劣,寻求最适合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实状况的金融制度作为移植的对象,并结合内外环境约束加以改造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辩证地否定本国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创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籍庆利、田永丰,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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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摘要: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制度的移植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这些金融制度移植过来后多数水土不服,效果不佳。因此,如何根据国情,在现有的约束条件下进行金融制度移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创新,是我国金融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

金融制度的移植与创新

健全的金融制度是一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而作为一个必须随货币资金流动客观需要不断变化的动态系统,金融制度健全与否又取决于其能否针对金融发展而及时、准确地作出适应性的更替,因而,金融制度总是处于不断的变迁之中。一般来说,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大致通过两种途径来实现:一是金融制度移植,二是金融制度创新。

我们可以把金融制度移植理解为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融制度中的一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使其成为接受国或地区的金融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什么是金融制度创新,有不同的理解。本人认为,金融制度创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只有从无到有地形成某项全新的金融制度,才能称之为金融制度创新,但这种情况很难出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对原有的或从国外移植来的金融制度作局部调整或某些更新,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就可以认定为金融制度创新。本文所探讨的是广义上的金融制度创新。

之所以要进行制度的移植,是因为制度的移植对于移植国家来说有很多的好处。它可以大大降低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成本,W·拉坦说,制度创新的引入,不管它是通过扩散过程,还是通过社会、经济与政治程序所进行的制度转化,它们都会进一步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当中,有必要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及一些被市场经济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制度,这其中就包括金融制度在内。

但是,单纯的制度移植只能是“抛却自家无尽藏,沿门持钵效贫儿”,无异于舍本逐末,其后果可能使自己的发展永远受制于别人。只有在自我创新的前提下进行制度移植,才能做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金融制度移植的约束条件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是某种金融制度取代另一种金融制度,制度的移植还存在着两种不同制度是否相容的问题。对于“移植”的部分,必须经过一些相应的变更,以使外来制度本土化才能实施,也就是说金融制度的移植并非是无条件的,在移植的过程中会存在许多约束条件,若对这些约束条件视而不见,金融制度的移植就有可能失败。

文化因素。文化是一种非正式约束,而我们所移植的金融制度属于正式约束,它与一国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民族精神等有着广泛的联系。萨维尼认为,一国的民族精神决定一国的法律制度。显而易见,民族精神这一文化因素对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不应被低估的,正式规则中包含了大量的隐性的非正式规则。新制度经济学也认为,正式规则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规则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别国的某项金融制度若与本国的文化存在重大冲突,那么金融制度的移植就会失去效果或产生移植不适应症。这就要求我们在引入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时,既要对来源国的金融制度的文化背景作深入细致的了解,又要对准备移植的金融制度与本国文化的适应性作科学的、真实的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性选择。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对金融制度的移植,其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一国金融制度体系的结构。二是市场经济发育程度的不同。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已经高度发达,而我国的市场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之中,因此,当前我国在融入WTO的过程中,金融制度层面上就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原有的金融制度在许多方面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这与WTO的许多规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并非是WTO规则这一正式制度的制定者,使我国入世在事实上就成为强制性变迁的金融正式制度的执行者,而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的却是一条渐进式的道路,因此,从西方移植过来的金融制度就有一个在我国改造的过程。这也是我国当前许多金融制度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原因。

政治因素。政治因素主要指国体、政体和政治权力的配置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大部分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但政府对资源的配置仍然起一定作用。在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直接来源于政治权力的主要载体——国家,而不是像西方国家那样,由自然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启动力量来自市场本身。由于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金融制度供给和需求的主体都是政府,这就决定了在我国金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政府带有决定性的影响。

我国金融制度移植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金融制度的移植在我国很活跃,这与我国融入WTO后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而原有的金融制度不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有关。但是,由于我们在金融制度的移植过程中,缺乏成熟的经验支持,存在不少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金融制度移植实效的发挥。这主要表现在:

对金融制度移植的性质、特点和规律把握不是很准。表现在对移植的理解就是“拿来主义”,对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与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环境是否相容,没有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和全面了解,以至于移植来的金融制度在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实效不大或出现负效应。如在我国设立大区行制度就是从美国移植而来的,当时我们只考虑到为了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减少地方政府对央行各分支机构执行货币政策及银行监管方面的干预这一因素,而没有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与美国有很大的差别,中国的大区行并不具备美国地方联储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政策制定、执行能力。因而这一制度移植进来之后,原有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而且还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省会中心支行的地位降低,影响力较小,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有限,使得中央政府近来又不得不重新考虑将大区行的制度进行改革。实际上,在中国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央行分支机构工作的开展是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的,大区行的改革思路是正确的,但在做法上有些超前了。

表面文章做得多,没有抓住本质性的东西。一些金融制度的移植基本上只是引进了一张皮而已,对于深层次的内容却没有深入领会。如银行服务业收费制度的推出就是如此,华厦银行南京分行的一位副行长说得非常好:收费服务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没有过硬的特色服务,一旦某银行收费了,就等于拱手把自己的客户让给了别人。一些银行在引入这项制度时,只看到了服务收费的重要性和合理性,却忽视了在收费的同时是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前提的,结果导致这项制度在国内推出后遇到了很大民众及某些行业的抵制。

金融制度移植,实质上是一个外来的金融制度本土化的过程。因此,我们在对待金融制度移植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对要进行移植的金融制度进行筛选扬弃,择优汰劣,寻求最适合我国目前金融业发展现实状况的金融制度作为移植的对象,并结合内外环境约束加以改造和具体化;另一方面,要辩证地否定本国原有金融制度上不合理的地方,保留其合理成份,在此基础上走向融合创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制度体系。

参考资料:

1.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2.籍庆利、田永丰,制度变迁中的创新精神探析[J],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