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22 06:23:5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经济与环境论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社会经济条件。
美国环保主义者哈丁在《公地悲剧》中指出,每个人都力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忽视了资源的有限性和承载量,公地悲剧的发生不可避免,个体的经济动机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激化是公地悲剧和环境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无节制的市场经济体制本身存在着固有的缺陷,使得某些人类共有的资源得不到应有的严格的保护,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共有资源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牺牲品,整体的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最终影响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二)法制基础。
一方面法律的社会化、系统化、政策化使得近代法律的发展日新月异,传统的资本主义民法以私权为本位,在私法本位的观念下形成了法学的理论基础,但是这种传统的法律理念正受到当代法治发展的挑战,法律社会化正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向;另一方面公法不可干预私法的理念也日益弱化,在二者之间出现了过渡地带,新型的法律正是在这种土壤中找到发展的空间并且反过来又促进了二者的融合,这种融合也为环境法这种跨部门立法的范例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
二、传统法律思想与实践应对环境问题的不足
我国的宪法中缺乏环境保护的实质根据,因为按照现代法治的原则,国家只有依据宪法才能承担环境保护的责任和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的责任,但是传统的宪法模式并没有将环境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来确认,这样的直接后果是公民的环境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在有关环境权方面规定的缺失使得其它有关公民环境权保护的立法缺乏宪法依据,因此必须明确人们所享有的在健康、舒适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权,当然宪法中是存在关于环境保护的条款,但是并未明确国家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具体责任或职责,这种不确定性也使环境保护过程中要求的集中统一的环境管理权难以实现,表现为现实中的多龙治水,效果却不明显。
有关环境权的属性问题学界尚无定论,主要有人权说、人格权说、财产权说和人类权说等,直接后果是传统民法理论在环境保护中相当的不力,当今社会中调节社会关系的基本法首推民法,但是传统的民法理论比如所有权理论、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这种绝对所有权、绝对支配权,使得个人为了取得利益而在订立契约时顾忌甚少,只有故意和过失才承担责任的过失责任原则使得对环境权益的保护难以落实,因为在我国环境要素为国家所有,当这些要素受到侵害的时候谁有资格进行权利诉求,这在传统物权理论里无法解决,而依照传统的契约自由原则不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也可以视为一种自由,国家不得干涉,更为严重的是现如今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往往是社会物质生产部门的物质生产活动的负面产物,造成这种污染和破坏的企业或个人并无直接的故意和过失,按照过失责任原则其后果便是污染者无需承担责任,受害的利益无法得到补偿,保护环境何从谈起?可以说大多数的环境保护工作都是由环境行政管理机构来进行的,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作为管理管理者之法的行政法对环境的保护是否得力,传统行政法对于自由裁量权做出了较严格的限制这对于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问题极为不利,因为很多环境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缺乏依据。另外行政法一直以来是以权力的行使作为其基本方式的,但是我们知道仅仅靠权力手段是不足以对环境实行有效地保护的,此外环境保护所要求的预防为主,预先采取措施限制不利于环境保护的民事行为的需求跟行政管理的滞后性相矛盾,可以说当前的行政法对环境的保护是相当的不力的。当然,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恰恰说明了需要有新的法律规范来适应和满足环境保护和国家环境管理的要求,这就是环境法,可以说正是由于传统法不能满足而环境法可以满足现实的需求才导致了环境法的产生,那么这些需求到底是什么呢?
三、环境法得以应对不同层次的需要
(一)作为应对废旧品处理、环境工程设计、垃圾的回收利用等问题的环境法规、判决和条例是第一需要。
这也是环境法产生的直接原因,所谓的第一需要是因为为了应对各种因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所带来的公害问题,相关的环境法以一种应急性的法规、判决和条例的形式出现,由于具体问题的类型多种多样变化万千,所以这一层次上的环境法的变化也就异常迅速,往往是问题已出现就会出现对应的环境立法,正如当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日趋严重的时候,相应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很快就出台了,又如日本50年代后期,由于伴随着产业活动而产生的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在其国内各地相继出现了诸如骨痛病,水俣病等公害事件,于是紧接着在其国内出现了公害立法,《关于公用水域的水质保全的法律》等,不过这个层次上的环境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到相关的环境要素,而且总是等到状况出现后才得以反映,因此带有强烈的应急色彩,所以说是第一需要。
(二)使相关的环境政策与社会制度一体化、体系化是第二需要。
这也是环境法产生的间接原因,这一层面的环境法是建立在第一层次的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基础上,在已有的各种应急性的和预防性的环境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将其与已有的社会制度一体化,并在此一体化过程中强调环境政策也必须要通过行政自由,行政裁量权,司法制约来实施,同时在实施过层中尊重各级政府权威,事实上这是一种程序性的体现,之所以要贯彻这一程序主要的是要在实质上使得已经制定的环境机制与我们社会的经济现实、传统财产权和国家能源政策相适应,当然由于在第一需要已经得到满足的情形下,将原本杂而无章的应急性的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化,不仅是为了更好的保护环境的需要,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际上这也是国家为了保护环境而使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与现行制度协调统一的结果,这一过程的结果必然是环境法与现行的政治、法律、经济体制和国家能源政策的契合,这一过程也伴随着各种体制的优化和重组。
(三)环境法产生的终极需要是提出一种广泛的社会存在理念,提出一种广泛的社会对策问题。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人类为了生存就必须开采资源,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活和经济的发展,环境信息披露问题是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生产过程是一个消耗过程,任何企业一旦投入运营必将消耗资源同时会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它应把恢复和治理环境作为自己的义务,应积极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然而环境会计虽然在近30年的发展进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其理论和实务尚不成熟,尤其是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主要来源于西方国家,没有形成自己的环境信息披露理论和特色。在企业层面、系统地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1.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也正在形成“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企业使用环境资源,就必须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不仅需要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在财务报表中,还必须确定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将环境成本在使用同一环境资源的不同企业、单位和部门之间予以分配,以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由于环境会计计量理论研究的不完善,实务上很难找到这样一个合理的分配标准,使得企业很难反映和控制其环境资源及耗费和补偿情况。
2.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传统会计核算只考虑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少考虑环境因素,现行的财务报表中提供的货币信息局限于能够按以货币计量的业务和事项使其提供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综合性。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企业的具体情况,由于缺乏科学的定量方法及切实可行的指标体系,使得需用货币计量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等信息的披露缺乏可操作性,这将直接影响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
3.会计准则的制定未充分考虑环境责任和环境风险。传统会计理论对产品生产中环境成本未加考虑,在宏观层面上虚增国家财富,为此,建立一套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对经济发展中环境资源的耗费和补偿进行反映非常必要。但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对环境会计要素没有给子确认,由于缺乏环境会计行为规范标准,也无法统一环境会计核算的对象及披露模式,给环境信息的披露带来一些困难,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会计科目中设置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缺乏相应的核算体系。因此,应尽快制定有关环境会计准则,建立与我国环保要求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让企业如实记录和反映环境管理活动,充分披露其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
4.环境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利于运用环境会计披露。在特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经济利益与社会要求的可持续发展发生矛盾时,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企业不会主动牺牲自身经济利益,也不会自觉地增加环境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企业也因怕损害其环保形象而在一定程度上仍不愿意主动向社会披露其环境信息,近年来,我国虽相继了一些与环境要素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环境法规体系仍不健全,内容笼统,与实务操作之间有很大的距离,立法的深度与广度以及执法的力度都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这些因素不利于在实务中运用环境会计披露环境信息,传统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上述缺陷,无法完全适应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现代会计应考虑环境信息的披露
在传统会计核算中,资产负债表对部分环境负债未作确认,利润表中同样未确认企业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发生的支出,最终导致信息使用者不能客观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此,现代会计应增加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
1.环境信息应纳入会计报表范畴。大量的环境信息,如环保经常性支出,环保研究开发费用,环保治理费用等可以采用一定的计量手段量化反映在财务报表中。负债的确认,以及利润表中成本与费用的确认,应充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尽管环境成本如环境污染补偿成本、环境损失成本、环境治理成本等被认为是社会成本部分,而非个别企业生产成本部分,但不久的将来人们会接受环境成本是企业总成本的构成,企业应对所耗用的自然资源和破坏了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其目的是考虑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的转变将使环境信息被纳入会计报表范畴。
2.会计的作用在于提供企业经济和财务信息,主要表现在:一是国家环境管理部门需要了解企业执行了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评价企业的环境业绩。二是由于环境问题预示着未来的受益和风险,联系着未来的负债和费用,因而,许多投资者愿意将传统财务报表中的收益能力与环境信息联系起来进行各项财务指标的分析。而且,近来有些国家的投资者出现了将收益与环境并重地看待而不能只看中收益,投资对象的“绿色投资”趋向。三是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有的将环境保护作为一个重要的信贷决策依据,甚至有的还成立专门的“绿色银行”了,把环境问题作为首要的方面考察。四是消费者与社会公众随着环保教育水平的提高,日益注重企业的环保形象。会计为了能使提供的信息符合上述各方的需要,势必被要求向国家各职能部门提供所需的环境信息。若会计消极对待环境信息的报告,与那些注重环境并在环境改善方面有所支出的企业相比,在对外报告中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不很理想,但无疑破坏了企业间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将不利于环境保护。
三、构建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
目前,会计学界提出的绿色会计、生态会计或可持续发展会计,其目标就是解决会计如何向外界提供企业环境信息问题。由于环境会计起步较晚,环境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因此环境会计报告体系尚无统一的要求。笔者认为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应采用独立报告披露和专题报告分析两种模式。
1.采用独立报告披露模式。选择一些环境污染比较严重、对国民经济影响比较大的国家重点建设行业或上市公司作为试点,在传统财务会计报告中,可以在文字说明、补充资料、附注等形式,揭示一些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重污染企业一般可以按照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如某地区污染企业数量,总量比重法、万元产值平均法等方法进行判断。中国证监会应要求企业在上市时将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企业重点披露。在会计核算上,环境会计的核算内容可以暂不纳入日常的会计核算体系,可从现有的会计资料中取得与环境会计有关的资料,直接形成基本的环境会计信息。如果这些信息可用一些准确的数据指标或货币指标予以披露,并可辅之以文字说明;如果在日前状况下,不能获取相对准确的数量信息,则可用文字加以叙述。独立报告披露模式的内容应包括企业简介与环保方针、政策,环境标准如废弃物、产品包装、产品污染排放、循环使用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包括环境资产,环境支出、环境负债、环境治理准备金、环境收入等以及环境业绩信息如环境治理与投资、奖励和环境审计报告。
2.采用专题报告分析模式。在现有财务报告的基础上,可以增加会计科目会计报表和报告内容的方式报告企业环境信息。并通过报表分析如大气污染指标;水质污染指标;噪音污染指标;资源破坏程度指标等评价环境污染程度。通过报表分析如主要用于描述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废水最终排放量减少的程度,资源产出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城市生活污水再生率;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废钢铁回收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降低率等指标反映通过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降低废物最终排放量、减轻环境污染的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完善的环保法规,并充分发挥其环境执法的效力;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使资源产品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反映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形成比较完整的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逐步消除实务操作中的主要障碍,如环境信息计量障碍、环境成本分配障碍等;制定出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使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统一的标准,实现实务的可操作性与统一性;制定出统一的环境审计标准,实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参考文献:
[1]高雅军信小娟试论建立我国环境会计的必要性林业科技情报2004.3
[2]林光侨环境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煤炭经济研究2004.6
[3]安庆钊环境信息披露模式探析经济师2004。2
1.1自然环境空间设计所具备的低碳环保价值
从目前我国自然环境空间设计的实施方案内容来分析,往往很多的自然环境空间设计项目中的环保问题需要通过科学化的方式进行改进,基于低碳理念的自然环境营造方式便浮出水面。从总体情况来看,大气、土地、阳光、空间、植被、动物、山川河流等都属于自然环境规划建设项目中常见的自然环境元素。实质上,尽管这些设计元素对于总体设计及建筑室内环境设计会带来或多或少的影响,但关键在于如何进行组合设计与应用,这就需要本着低碳理念来进行设计规划。低碳理念,是一种意识形态,其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景观氛围中各类型物质的协调布局,同时,还蕴含着资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由此可见,自然环境空间设计所具备的低碳环保价值极高。此外,最重要的是,自然环境设计以及室内环境设计要参照“因地制宜”的属性来编排设计,尤其是在制定自然景观设计方案的过程中,需要考虑材料及运输过程的低碳特性,往往采取就近取材的原则来进行设计。
1.2室内环境设计内容当中的低碳理念
在自然空间中,通过将植物、山石、水体等可以移动的自然环境元素,以及对自然景观的再创造,可以充分的体现出对自然的一种渴求。室内庭园设计中,最具有生命力的自然环境元素就是植物。由于植物可以通过本身的形体、线条以及视觉色彩等自然美的展现,可以给人带去无限的活力,并且,植物本身具有的一种自然活泼的姿态,与室内的几何空间形成了强烈的对比,给人以柔和丰富之感。
2.自然景观环境设计与建筑室内环境设计之间的微妙关联
2.1生态环保理念是连结自然景观环境设计与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的桥梁
随着人们居住条件的不断改善,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求室内居住环境的舒适环保,所以,将自然通风设计引入到现代室内环境设计之中,对于当前建筑设计中的室内设计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人们对于居住环境舒适度要求的提高,空调作为能够有效调节室内温度的电器被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之中,但空调的使用会消耗大量的能源,为了有效的降低能耗,许多新建成的建筑都选择减少通风量的建筑设计策略。可是由于房间新风量的减少,以及对运行没有进行妥善的管理,使得室内装修材料的气味无法快速的挥发,造成室内空气的有机混合物含量增加,导致室内的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因此,采用自然通风设计,可以有效的提高室内空气中负离子的含量。
2.2自然采光设计与室内水体环境设计是现代设计的精髓
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阳关、空气和水都是人们获得生存条件不可缺少的自然元素,所以,将自然采光技术运用到当前建筑室内设计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自然光无论是在室内环境自然环境元素设计还是在能源系统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它不仅仅只是具有一定程度的经济意义,更重要的是,人们对于自然光的习惯,使得自然光具有极高的生理卫生价值。另外,除去人们本身对于自然光自然而然的需求之外,自然光还是重要的太阳能,是当今社会所需要的主要绿色能源之一。因此,将自然采光设计应用于室内设计之中,不仅可以满足人们对于生存环境舒适度的需要,还符合节约能源、合理利用绿色能源的社会发展理念。在室内设计诸如水池、小型瀑布。喷泉等水体,可以有效的调节微气候对室内空气中水元素的增发,使室内的湿度始终处于一个微妙的平衡状态,并且,水具有储存热量的作用,在冬天,室内水体可以在白天从太阳辐射中获得热量,并储存起来,到了夜晚的时候,水体再将储存的热量释放出来,从而提高起到提高室内温度的作用;在夏天,水可以吸收热量,使得室内的温度低于室外温度,有效的保持室内的凉爽度。实际上,室内环境的设计在虽然在主观上没有利用自然环境,但是却被动的将自然元素运用到了设计之中,在探知到二者的关系以后,就要侧重将生态环保的理念科学化、合理化的注入到设计内容之中。
3.结论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载体,是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是调整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战略选择,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实施新型工业化开辟了新的道路。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要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和规范经济社会活动,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更高层次上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开创新的发展模式,创造新的发展机制,寻找新的发展活力,拓宽新的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发展环境,构筑新的发展优势。
要树立循环经济三条理念所谓循环经济,就是按照自然生态物质循环方式运行的经济模式,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其本质是一种生态经济,具有三条基本理念:一是以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二是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三是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它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循环经济是对过去传统经济模式的根本变革,在生产过程中,把线性流程变为反馈流程,让所有的物质和能源在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中得到合理、持久的利用,同时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尽可能的降低到最小程度,从而实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和环境的双赢。
要坚持循环经济三项原则在现实操作中,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包括减量化原则、再使用原则和再循环原则。减量化原则要求用较少的原料和能源,特别是控制使用有害于环境的资源来达到既定的生产目的或消费目的,从而在经济活动的源头上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在生产中减量化原则常常表现为要求产品体积小型化和产品重量轻型化。再使用原则要求企业制造出来的产品和包装容器能够以初始的形式被多次使用和反复利用,而不是用过一次就丢弃。因此,再使用原则还要求生产者将产品及包装当作一种日常生活用品来设计,以达到再三使用的目的。再使用原则还要求制造商应尽量延长产品的使用期,而不是由于更新换代而非常快地淘汰原产品。再循环原则要求生产出来的产品在完成其使用功能后能重新变成可以利用的资源,而不是变成不可恢复的垃圾。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生产者的责任应该包括解决废弃产品的处理问题,即生产出一件产品只能算完成一半的任务,关键的任务是要提品使用功能耗尽后如何处理的设计。
要认清循环经济的三大趋势循环经济体现出节约资源、优化生态和提高效益的统一性,反映了一种越是生态环保越有经济效益的发展趋势。第一,符合生态环保标准是企业生存的必要条件。生态环保标准在世界各国正在成为强制性标准,企业只有服从才能发展,违背必然会被淘汰。第二,符合生态环保标准已成为允许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以后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产品将很难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第三,越符合生态环保标准的产品,附加值越高,越有效益。从当前国际市场上看,有机食品、绿色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同类产品,而且越是有机食品、绿色产品,市场占有份额越来越大,越受消费者的欢迎。由此可以得出生态环境就是生产力,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发展生产力这样的结论。同时,循环经济又将是市场经济的最佳运行方式。这是因为无论是从循环经济和市场经济遵循的原则,还是从规范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的趋势上看,二者都具有统一性,都是必须遵循的客观经济规律。
要提倡循环经济三种模式自从循环经济理念问世以来,发达国家先后把物质化的经济增长模式作为提高自己国际竞争力的一个重要目标,循环经济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迅速发展起来。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所处的大环境是一样的,都是在面临资源和环境巨大压力的情况下逐步推行循环经济的,但是都从本国具体国情出发,所选择的切入点不同、有的从节约资源入手,有的从减少废弃物及回收利用入手,因而各国所提倡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也有所不同,在我国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双重压力下,我们应该提倡不浪费资源、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的“三不”发展模式。从我国资源人均占有量很低,经济发展中的单位能耗很高,开发建设中的资源浪费严重的基本国情出发,在经济发展中首先要考虑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的问题;从我国已进入快速发展的工业化社会的实际出发,既要讲发展这个硬道理,又要讲保护这个硬要求,正确处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走发展和保护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要学会用生态学的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活动,反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或局部的经济利益,自觉地把经济活动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要积极推进三个层次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大体上有企业、园区和区域等三个层次,这些层次是由小到大依次递进的,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平台。首先要发展企业层次的循环经济,以企业为单元,建立“点”上的小循环。在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最小单元,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产品的生态设计。其次是发展园区层次的循环经济,以行业为单元,建立“线”上的中循环。就是在工业集中的地区,积极发展产业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使上游企业的废物变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伸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资源有效利用,实现废物产量最小化,甚至实现“零排放”。发展区域层次的循环经济应以城市和地区为单元,建立“面”上的大循环。就是以生态链为纽带,统筹规划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市与农村的发展,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行可持续生产和消费,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同时,我们在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要加强循环经济的宣传和教育,努力培养循环经济典型,制订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探索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加快相关理论和科技发展,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支撑。作者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循环经济(recycleeconomy)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K·鲍尔丁提出的一个经济概念,到20世纪90年代得到日益重视。循环经济是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准则,模拟自然生态系统运行方式和规律,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流动过程,使得整个经济系统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少产生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废物,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传统工业社会的经济是一种物质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为“资源——生产——消费——废弃物排放”,经济增长主要依靠高强度地开采和消费资源以及高强度地破坏生态环境。循环经济则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将人类经济活动组织成为“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实现“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最大限度地利用进入生产和消费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达到经济发展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相协调并且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目标。
循环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操作原则以“3R”为准则,即“减量化”(Reduce),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的物质量,从源头节约资源使用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再利用”(Reuse),提高产品和服务的利用效率,产品和包装容器以初始形式多次使用,减少一次用品的污染;“再循环”(Recycle),即要求物品完成使用功能后能够重新变成再生资源。
传统经济与循环经济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思维模式和活动方式。传统经济是在大量生产废物和排放废物之后,再通过填埋或焚烧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被动的处理;循环经济则要求在生产和消费的源头,采取最有效措施利用资源以控制废物产生,一旦废物产生则要积极地回收开发和再利用。相对于传统经济的“两高一低”(即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循环经济表现为“两低两高”,即低消耗、低污染、高利用率和高循环率,其本质是生态经济。
循环经济,近年来正在发达国家形成一股新的经济潮流和趋势,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对此表示认同,并纷纷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政策,走上一条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之路。
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中国政府决策目标。2004年9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京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同志在会上做了“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重要讲话,对循环经济这一新的经济发展模式的时代背景极其对发展我国经济建设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做了详实的分析,并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提出了总体思路与具体措施。我们要从理论的高度重新认识循环经济这一科学的发展观,在珍惜资源、爱护环境的同时求得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循环经济之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为什么要发展循环经济
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脆弱。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依赖资源的高消耗来实现,进而导致资源的约束矛盾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加剧。21世纪头20年,我国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我们要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如果继续沿用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资源将难以为继,环境将不堪重负。必须倡导循环经济范式,使资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发展循环经济是缓解资源约束矛盾的根本出路
我国资源禀赋较差,总量虽然较大,但人均占有量少。重要资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上升。与此同时,一些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开采成本增加,供给形势相当严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能源消费翻一番支撑了GDP翻两番。到2020年,要再实现GDP翻两番,即便是按能源再翻一番考虑,要保障能源供给也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如果继续沿袭传统的发展模式,以资源的大量消耗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是难以为继的。
(2)发展循环经济是从根本上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我国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是末端治理。这种治理方式由于投资大、费用高,建设周期长,经济效益低,企业缺乏积极性,因而难以从根本上缓解环境压力。大量事实表明,水、大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的大量产生,与资源利用水平密切相关,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存在内在联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可将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
(3)发展循环经济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
目前我国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较低,突出表现为“四低”:一是资源产出率低。按现行汇率计算,2003年我国GDP约占世界的4%,但重要资源消耗占世界的比重却很高。二是资源利用效率低。2000年,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40%以上。三是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总回收率为30%,比国外先进水平低20个百分点。同时,“三废”综合利用潜力很大。四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实践证明,较低的资源利用水平,已经成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的重要障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4)发展循环经济是应对新贸易保护主义的迫切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关税壁垒作用日趋削弱,包括“绿色壁垒”在内的非关税壁垒日益凸显。近几年,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在资源、环境等方面,设置了不少自己容易达到、而发展中国家目前还难以达到的技术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这些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很大的影响。面对日益严峻的非关税壁垒,我们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是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5)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
大量事实表明,传统的高消耗的增长方式,过度向自然索取,导致生态退化和自然灾害增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讲求生态效益;不仅要促进经济增长,更要不断改善人们的生活条件。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搞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最少的资源消耗、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增长。
三:怎样发展循环经济
(1)发展循环经济,首先要有法律保障。
要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要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此外,还要建立起绿色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也就是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从企业到国家都要建立一套“绿色经济核算制度”,包括绿色的企业、政府、审计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等。
(2)加强生态道德观念建设
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和培训,把与发展循环经济密切相关的生态环保和资源节约活动逐步变成全体公民的责任意识和自觉行为。改变公众不合理的消费观念,提高对再生产品的认可度,提倡绿色消费。
(3)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核心作用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使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人力资源是最重要的经济发展资源。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首先必须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提高劳动者的科学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依靠科技创新,建立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具体说来,就是在资源开采环节,要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和回收利用率;在资源消耗环节,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我国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4)积极开展循环回收利用的试点。
循环回收利用是循环经济的起点,我国可以首先选择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电池等产品进行循环回收利用的试点。通过开展电池的循环经济试点,建立废电池循环利用机制,取得经验,进行循环经济的技术、制度积累,强化公众参与推动绿色消费。
(5)发展循环经济,配套的措施和政策,如税收优惠措施等一定要跟上,并改革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问题。
1.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理论
一是制度创新的供求理论,供求理论分为供给与需求两个方面,制度创新也要受到这两个方面的影响,并由不同的主导方面来对制度创新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体现为供给主导型创新和需求诱致型创新,供给主导型制度创新是通过政府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引入,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主要体现为权力中心具有创新的主观意愿或具备提供制度创新的能力;需求诱致型制度创新是在市场活动潜在利益的诱发下,对现有制度进行创新,主要具有创新目标明确、决策自主、过程更为经济的特点,需求的变动是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为了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二是制度创新的产权和国家理论,产权理论包括演进和人力资本两部分内容,产权实际上就是一种制度,演进理论反映的本质就是制度的创新,人力资本则是在特定制度下对不同市场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约束,产权理论与国家理论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产权的保护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来得以实现,国家可以强制性实现产权,同样也可以通过自身的力量来组织产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可见,国家力量发挥积极或是消极的作用会直接关系到产权制度的效率,国家积极发挥其在制度创新方面的作用。
2.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内容
循环经济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道德规范,以及各制度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补充,通过发挥激励、约束、统筹、内化等功能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内容包括诱因、主体选择、原则和框架等四部分内容:首先是制度创新的诱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最关心的是自身利润的实现,很少关心社会成本,政府部门有必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将经济行为的外部负效应内部化;其次是制度创新的主体选择,制度创新的直接承担者应是个人、企业和政府,制度创新也必然要从这三个层次进行,但是在制度创新过程中也要认识到不同层次所处的不同地位,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主体应是政府,实施制度创新也必须是政府行为;再次是制度创新的原则,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制度创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动态性、整体性、实效性以及3R原则(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最后是制度创新的框架,制度创新是对社会利益分配关系进行重新调整,实现新的规制管理,这就需要对有关循环经济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进行重新梳理,明确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价值观,以便达成社会共识。
二、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以及制约因素
1.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现状
我国的循环经济起步较晚,但是在政策扶持下发展较快,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指导下,全国大部分地区先后出台了一些旨在规范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推进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时机已经成熟,结合我国的额实际国情,初步构建了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并根据国家的区域开发战略,实施了梯级开发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战略转型模式,并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容忽视,主要体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产业化水平不高,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就是在于实现经济的生态化,其基础则是产业的生态化,但是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势必会受到当前经济体制环境的制约,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产业化水平普遍不高;另一方面是非均衡性发展,由于我国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区域开发战略也各不相同,东部地区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要明显高于西部,东、中、西部的循环经济发展程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2.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
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缺乏必要的理论支撑,现阶段还很难实现对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的整合,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一方面是市场主体的动力缺失,主要体现在企业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感致使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不足,一直以来,我国的自然资源在统一管制价格背景下,生产成本并不受到重视,企业对新技术的应用也不积极,循环利用和清洁生产并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中;另一方面是环境税收政策的缺陷,现行的环境税收政策主要针对自然资源的收益,重点在于调节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并不是为了促进市场主体合理使用自然资源,难以对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税。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从目前的约束手段来看,效用并不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法律管制效率有待提升,我国现行的旨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如循环经济促进法、水土保持法等,但是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相关的配套措施难以发挥实效;另一方面是产权交易市场有待完善,产权问题通常涉及的层面比较多,在循环经济中体现得比较复杂,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然资源交易权等相关制度缺少发挥作用的空间,常态制度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阻力比较大。此外,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无论是政府方面的推动机制还是社会公众方面的参与机制,都还没有形成,制度的落后和创新性不足,严重限制了我国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实现途径
1.强化循环经济的产权制度创新
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角度来看,区域发展循环经济首先要解决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其重点在于改革和创新现行的资源产权制度,资源环境问题的产生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而外部因素是可以通过相适宜的制度设立来克服。现阶段,产权制度混乱、配置不当难以对滥用资源的行为起到有效的约束,致使环境资源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在于产权制度的创新,产权制度创新的重点则是要突出对所有权的集中管理,加强产权市场制度建设,具体实现途径如下: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循环经济公共产权规制模式,公共产权规制模式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首先要保证环境资源产权的市场化,此外还要使其使用权和经营权获得市场化,打破“公营”、“公用”的运行范式,并启动相关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
2.建立循环经济的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循环经济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目的在于能够使资源的使用者在对资源合理、合法利用中获得相应的补偿,从中受益。生态补偿是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手段,具体的补偿形式有三种:其一,国家财政补偿,如国家对西部地区生态建设的财政补偿;其二,项目支持,国家对循环经济产业化的实现予以政策上的扶持;其三,征收补偿税费,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渠道,确保资金运作的市场化和规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坚持“谁开发、谁受益、谁补偿”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平衡各方利益以及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在多个层面上推行循环经济,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使之成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
3.加强循环经济立法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
循环经济的制度创新必然要借助国家层面的强制性措施,主要体现为法律手段和政策手段,在倡导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继续推进循环经济立法,在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循环经济理论指导下,加强对当前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的问题的分析和研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有针对性的实施细则,对环境保护、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问题进行统筹规划,明确循环经济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税收政策,设置专门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税种,充分发挥税收的协调作用。区域发展循环经济,必然要有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的扶持,引导企业开发循环再生资源,鼓励消费者使用循环产品,对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社会消费等环节进行统筹管理,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激励和约束作用。
4.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
从宏观层面来审视区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区域发展循环经济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要途径,循环经济的发展必然要重视对环境效益的评价,经济的发展必然要考虑到环境因素,因此,有必要育循环经济主体意识,重视循环经济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建立社会公众参与机制,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环保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为发展循环经济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结论
循环经济术语在我国的使用几乎与国际同步。“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005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启动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生产率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加快技术进步,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措施,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奠定基础。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树立一批循环经济的典型企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机制;在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按循环经济模式规划、建设、改造产业园区,形成一批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园区;探索形成若干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城市。2008年启动循环经济第二批试点。《循环经济促进法》在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循环经济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循环经济的核心是资源的循环利用和高效利用,理念是物尽其用、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目的是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统计指标是资源生产率。简单说,循环经济是从资源利用效率的角度评价经济发展的资源成本。
低碳经济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在国外2003年才提出,使用的概念较多,也没有形成共同的认识;更主要的是,发达国家进入了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优化阶段,碳生产率水平明显高于发展中国家,他们的发展可以摆脱对高碳能源生产和消费的依赖;他们是在解决了局部环境问题(如噪声)、区域性环境污染(如河流污染和城市污染)后,才将重点转到全球环境保护这个议题上。国内提出低碳经济的时间更短,虽然媒体和专家的讨论很多。但基本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不知所云。虽然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我国不得不使用高碳能源,但部分地区资源耗竭的现实也说明我国不能再走粗放式的发展道路了。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节能提高能源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口号为地球是我们的唯一家园,保护全球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统计指标是碳生产率(排放1吨二氧化碳产出的CDP)。因此,低碳经济是从保护全球环境的角度评价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
总之,可以将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纳入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范畴。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既相互联系,又相互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结果可以提高资源(包括能源)效率,也减少废物(包括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反过来也是一样。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并行不悖,均是我国建设两型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殊途同归
循环经济思想的形成,与可持续发展一样,有一个内涵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升华、重点与时俱进的过程。第一次产业革命前,人类干预自然界的能力较低,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只是局部性的、小规模的和不明显的。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口的急剧增长,人类社会活动的规模不断扩大,人类向自然索取的能力越来越大,自然资源消耗速度加快,废弃物排放明显增加,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对社会经济发展构成较大威胁。
人类对于自然资源耗竭的担心出现在许多著作中。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1965年和1966年发表《地球是一艘宇宙飞船》和《未来宇宙飞船地球经济学》两文,强调人类要由“牧童经济”向“飞船经济”转变,否则地球这一封闭系统内的不可再生资源将消耗殆尽。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增长的极限》报告,提出:“如果让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的现在趋势继续下去,增长极限将在未来一百年的有朝一日发生。”这份报告被认为是第一次系统地考察了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生态环境和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自然资源供给与环境容量无法满足外延式增长的观点,迄今对人类依然有着警示作用。
从20世纪60年代起,环境污染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卡逊发表《寂静的春天》一书。用触目惊心的案例、生动的语言阐述了大量使用杀虫剂对人与环境的危害,指出生物界和人类所面临的化学品危险,敲响了工业社会环境危机的警钟。1970年4月22日,美国举行要求保护环境的大规模游行,这一天后来被确定为“地球日”。1972年联合国发表了《人类环境宣言》,郑重声明只有一个地球,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也要承担维护自然的义务。这次会议成为人类社会迈向可持续发展的第一个里程碑。人类通过对工业发展负面影响的反思,追求发展与环境的协调,先采取“末端治理”与控制措施,又转向污染预防和清洁生产。可以说,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和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是循环经济理论产生的最直接原因。
发展阶段也决定了原料来源需要改变。西方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消耗了大量自然资源,矿产资源所剩不多。客观上要求降低经济发展中的实物流量,开展废物的回收和再生利用,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固体废物快速增长也要新的管理战略,这是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出发点。由于大量的垃圾需要处置,日本垃圾填埋场的使用年限急剧下降,新建垃圾场又要占地,一些地区已经出现没有地方填埋垃圾的情况。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积累,垃圾中含大量废旧物资。如报废交通工具、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等,在一些地方“堆积成山”。其实,这是放错地方的、并可回收利用的资源:也正是有了这些不断增多的废物,才使资源再生产业发展成为可能。废物回收和循环利用,既可以减少原料投入和废物产生,又可以减少垃圾填埋占用土地,可以收到一举多得之效。发达国家通过废物的再生利用,再投入少量的资源生产新的产品,单位GDP的资源消耗强度也大幅度下降,矿产资源等不可再生资源消费增长速率远低于GDP的增长速率,出现所谓的“脱钩”现象。
与此大致类似,低碳经济概念的形成和提出背景,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应对气候变化是低碳经济提出的最直接和最根本原因。由于人为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反过来又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随着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研究的深入,人们对大气中二氧化碳(CO2)等温室气体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等问题的认识日益深化。1988年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署(UNEP)共同成立的气候变化政府间专门委员会(IPCC),从科学证据、适应与减缓、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2007年第4次评估报告。报告指出:20世纪后半叶北半球平均气温是过去1300年中最暖的:在过去100年中世界平均气温上升了0.74℃,平均海面上升了17厘米。如果不能扭转这种趋势,21世纪末气温将上升4℃,海面将上升60厘米。于是,降低生产和生活活动中温室气体的排放强度、提高碳的生产率,成为一种新的世界发展潮流和人类的努力方向。
其二,发达国家迈过了以使用高碳能源为主要动力的发展阶段。保持其现有福利水平,可以不依赖高碳能源、特别是煤炭的生产和消费了。从化石能源排放的二氧化碳看,如果消费1吨标准煤排放的二氧化碳为1个单位(约2.6吨二氧化碳),则1吨标准煤的石油排放的二氧化碳约为0.7个单位,1吨标准煤的天然气排放的二氧化碳为0.4个单位。即相对于煤炭,石油天然气是低碳能源。钢铁、水泥等是需要消耗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的产品,又是工业化和城市化所必需的。因为没有钢铁和水泥等物质和原材料投入,就建不了高楼大厦,建不了铁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生产不了以小汽车为代表的工业品,也就实现不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相反,以银行、保险等为代表的生产型服务业,能源消耗强度要低得多。发达国家在后工业化阶段,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吃饭、住房等可以不依赖高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了。一般的,发达国家工业化时的经济是以高能耗、高碳排放为主要特征的“高碳经济”;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是依赖低碳能源实现工业化的。换句话说,人类的工业文明是建立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基础之上的,生态文明尚在探索中。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不仅要生活,更要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一项历史任务,是第一要务。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其三,煤炭、石油等能源危机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内在要求。低碳经济,最早出现在2003年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作为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先驱和资源并不丰富的岛屿国家,英国已认识到能源可持续利用对于经济乃至整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性。英国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正从自给自足走向主要依靠进口。按目前的趋势,有关预测认为2020年英国80%的能源将依赖进口。从世界储量看,化石能源还可以开采利用较长时间。但也应看到,人类使用化石能源的成本越来越高,技术要求越来越强。如果说气候变化还存在不确定性的话,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则没有争议。而不可再生能源总有用光的一天。这一点。可从发达国家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放在节能、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领域的技术开发上得到验证。于是,“小的就是美的”、“我们不是给后代留下资源,而是从子孙手中借用了地球资源”、“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要使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够满足他们的发展需求”等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和追求;研究开发第三代核电技术、节能技术、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氢能技术、电动汽车等,成为发达国家加大投入的领域。
总之,无论是循环经济还是低碳经济,都是国际社会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的战略选择。
三、循环经济的实践及其中的经济学原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界定,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所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所谓的3R原则)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界定的减量化,包括源头减量和末端减量两个方面。我国当前大力推进的节能减排,包括了这两个方面。实际上,减量化既有绝对减量,也有相对减量,核心是效率问题。准确地说,我们追求的是用同样的资源能源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或者说,生产同样的产品要消耗更少的资源能源。减量化的做法和例子很多。例如,小汽车原来用几吨钢板,现在的汽车变轻了。我国实施的十大节能工程,推广的节能减排技术,都可以起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废物排放的目的。这也是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在讨论循环经济的概念和法律时,对是否将减量化纳入循环经济,国内有不少争论。焦点在于,实现减量化有不同途径。此外,减量化也有个度,不能走极端。例如偷工减料,不仅不能鼓励还要坚决反对。
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界定的再利用,包含四个层次:一是用旧的东西直接利用,相当于二手货,换言之,发展二手货市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二是修修补补再利用,与过去工厂的修旧利废大致相当;三是用坏的东西,换一些零件还可以利用;四是用坏的东西,其中的零件还可以利用。中国劳动人民有勤俭节约的传统。再利用的例子举不胜举。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再利用活动都是值得鼓励的。例如,“黑心棉”、一次性注射器、“五大总成”的拼装车,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等,都不能循环利用。换句话说,再制造产品、资源再生产品等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否则就会出问题,这也是需要政府管理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原因。
资源化实质是将废弃物用作资源,或者说。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在对主要活动的解释中,把资源化与再利用放到了一起。事实上这两者是有差别的,差别在于物质的形态。准确地说,再利用基本没有改变原来的物品形态,而资源化的产品基本上看不到原来的物品形态了。资源化的做法和例子众多。我国在建国后就开展的资源综合利用中,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粉煤灰利用、煤矸石发电等,均属于资源化利用的范畴。又如,国内不少地方进行的垃圾发电,通过国际合作将减排温室气体额度卖给西方国家的企业(所谓的CDM项目),获得资金或技术,既减少了废弃物排放产生了环境效益,又解决了就业产生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而属于利国利民的、“一举多得”的好事,是值得大力提倡和推进的。
需要强调的是,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需要一定条件,否则就难以实现资源化利用。如果我们“霸王硬开弓”。单纯追求废弃物的资源化,就会出现有“循环”没“经济”的结果。比如,“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种说法得到有关专家的大力推崇。但深究一下,就会发现不少问题。比如说,为什么我国的不少城市还出现“垃圾围城”现象?为什么外国还没有将这些资源用起来?因为价值规律在起作用。如果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不能产生经济效益,还要连续投入,这样的事情是没有企业愿意干的。更广泛地,如果循环经济不能产生经济效益,是难以持续发展下去的。
另一方面,不是所有的废弃物都能资源化的。例如,英国“疯牛病”的出现与不适当的同源废物循环利用有关。这一点需要我们特别注意。如果说一些废弃物,如油漆等不能资源化利用仅仅是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的话,一些废弃物的资源化,如牛、鸡等内脏等会影响到食物链,并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类本身。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结果是难以想象的,2003年“非典”的爆发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对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的每一个活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上的贡献是有层次的。以减量化为例,第一个层次是结构调整和优化。第二个层次是减少工艺过程。第三个层次是“将合适的材料用到合适的地方”,换句话说是物尽其用。
循环经济与低碳经济,虽然提法不同,但有很多相通的地方,追求的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环境友好。目的是提高资源(温室气体排放权也可以看成资源)利用的效率和效益。我们借用了子孙的资源,要为我们的子孙留有资源和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
制定和实行环境规制是保证一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路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此产生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负面效果。多年来流入中国的FDI主要投向劳动密集型产业(也是主要的污染行业),在推动GDP增长的同时也产生大量污染。加大对环境管理与规制力度显然会增加业内企业的压力,从而阻碍外资的继续投入,甚至会造成部分外资的流出,减缓经济发展。Dasgupta研究表明那些环境标准低的国家其污染行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会有较大的竞争优势,而环境标准严格的国家则有向这些宽松国家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冲动。朱平芳等人对中国277个城市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结果表明FDI为中高水平的城市存在明显的FDI“逐底效应”,即为吸引FDI而竞相放松环境标准的行为。也有经济学家认为对环境进行严格管理只会降低少数污染行业对外资的吸引力,并不会影响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整体吸引外资的能力。而且从长远看,污染行业对经济所产生影响更多是负面的。总体而言,严格的环境规制对国家利大于弊。由Porter提出的“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管制能够刺激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升生产效率,从而提高企业竞争力,并由此抵消因环境保护、治理污染而带来的成本。
二、FDI加剧中国环境污染原因分析
1投资母国政府方面
发达国家政府都建立起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如美国颁布《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等,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对违反排放行为进行严厉制裁。环境保护主义的盛行加上严密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大了发达国家企业发生环境污染的成本,如美国企业处理1吨有毒废物的费用超过400美元。对于一些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企业只有两个选择:停止生产或将生产转移到环境规制宽松的国家。美国环保署在2006年出台标准降低苯和其他有毒污染物的排放;2007年通过了东部削减污染排放法案,制定了严格的限制和削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的计划。美国企业在严格规制的压力下,为降低成本和追求利益最大化,就会把相关污染产业的生产进行跨国转移。投资母国主要通过三种形式将污染产业转移到中国:第一,将那些会造成环境污染,并在本国已经淘汰的技术和设备出口到中国。中国的技术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国外淘汰的技术在中国仍然比较先进并有市场需求。在引进落后设备的短时间内会利于推进经济发展,但是从长期看最终会因环境污染而损害经济的正常发展。第二,推动危险性高、污染排放大的企业向中国发展。这些外资企业将生产转移到中国,可以降低其环境成本,还能向中国输出环境治理技术。第三,由不良外资企业假借原材料进口将大批工业废弃物运到中国。例如美国,每年都有60%的电子垃圾出口到中国。另据相关统计,发达国家每年向中国转移5000万吨工业废弃物,其中大部分散布到东部沿海地区。这些工业垃圾对地下水、大气和土壤都造成严重污染,破坏了中国的自然环境,危害了中国人的身体健康。
2FDI企业方面
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主要是为获取利润,而排污治理费用是较大的一部分成本,所以外资企业对于中国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不高。当然外资企业为了维持其跨国公司的形象和应对中国环境规制的要求,也会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但实际上许多来自发达国家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和其母国采取的是“双重标准”。薛伟贤、刘静研究提出,跨国公司在东道国产生污染主要是由于缺乏社会责任感,同时在本国与东道国采取不同的环境保护标准的结果。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国长期将GDP作为各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考核指标,结果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考核任务,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纷纷降低环境标准来吸引外资;二是在中国并没有形成强烈的环境保护意识,人们过于容忍外资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例如日本政府多年前就禁止本国企业生产、销售多种类型的电池。但这些电池的生产却通过日资企业不断地转移到中国。这些都反映出来自发达国家的FDI企业将污染生产转移到中国这一现状。
3国内地方政府方面
为保护自然环境,实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防止对外招商引资过程中造成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生态破坏,中国政府作出了积极努力,如颁布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惯性,各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首重,环境保护观念淡薄,对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资远远不够。另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引进外资方面急于求成,只重视引进外资的数量,忽略对外资的质量和在环境保护上的监管,主要表现在对外资企业的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工作简单应付,结果是虽然在一些大型生产建设项目上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却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这种为获取短期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带来的后果:第一,各地方政府为提升政绩、吸引外资无底线降低环境标准;第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愈发淡漠,最终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会日益严重。
三、利用FDI推动产业升级改善环境质量的对策建议
1合理引导FDI的产业流向
首先,应引导FDI投向低污染、低能耗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适当限制外资对于低附加值、高能耗和高污染产业的投入,对投资于这类产业的FDI提出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对那些污染严重、影响深远的工业项目,外商投资更应持谨慎的态度。同时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污染评估,并提出严格的污染防治要求。其次,应制定倾斜政策引导FDI对农业和服务业增加投资。作为经济的基础产业,中国农业在规模化程度和机械化程度上都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引导FDI投资农业生产能够有效促进中国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
2完善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是实施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第一,应建立起科学系统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且加强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既要设定原则性要求,又要包含具体的实施办法、违法制裁措施,提高法律的执行性。第二,积极促进中国环保法律制度与国际规定接轨。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都比较低,对违规超标排放的惩罚力度也明显不足,结果就会使企业因违法成本过低而不积极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容易造成跨国公司进行污染的国际转移。第三,建立污染密集型产业目录,对污染产业实行重点监控。对相关企业应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明确企业只有生产规模和防污技术水平达到要求才能获准进入,并在进入后继续严格监控其生产行为,防止其排污超标。第四,建立企业污染情况档案。根据法律规定,将企业按照其环境保护实施及治污方面的执行业绩来进行分类,并重点监控级别低的企业,同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排污达标争优创先。
3引进绿色GDP理念,建立绿色GDP考核体系
推行绿色GDP是近年来的新理念。绿色GDP是指在传统GDP基础上扣除环境成本和资源成本带来的经济损失,如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退化、教育倒退、人口数量失控、管理不善等,从而得出真实的国内财富总量。引进绿色GDP理念,不但能反映经济真实发展状况,还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健康程度。绿色GDP占GDP比重越高,表明经济发展越健康。以往中国地方政府把引进外资数量作为主要考核政绩的指标,导致地方政府对外资疏于审查和管理,忽视对本土环境的保护。引进绿色GDP理念、实施绿色GDP考核就可以使地方政府摒弃过度让利来吸引外资、牺牲环境来争夺外资的做法,促使其在引进外资时更重视外资的质量和对环境的保护,加强外商投资项目的科技含量、选址标准、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审核,强化对污染严重企业的管理。
4利用FDI推动中国环保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