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08: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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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局部知识/权力/科学哲学的政治学
【正文】
一、实践的解释学特征
长期以来,科学家、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对下述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一个解释行为对自然科学是否是至关重要的?解释概念和解释学循环是否仅仅适合于人文科学?在社会科学里,一个有影响力的传统观念(这至少可以追溯到狄尔泰和马克斯·韦伯)主张,在严格的或强的意义上,解释指人类行为。狄尔泰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自然需要说明,人则必须理解。新狄尔泰主义者泰勒(CharlesTaylor)和德雷福斯(HubertDreyfus)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区分。如泰勒相信,对于科学,必须要在“我们的目的、愿望、活动的直接视野之外把握它们。”[1]因此,即使自然科学是解释的,人文科学则是“双重的”解释:不仅提供解释,而且是解释的解释。库恩在对科学史的研究中,对泰勒的这种区分方式表示怀疑。他认为,自然现象也与文化相关。
劳斯同样反对泰勒的区分。首先,他赞同泰勒如下说法:我们使用语言来描述、促进和从事各种社会实践,因此把社会实在从这种语言中抽象、提取出来加以确定,这是做不到的。劳斯指出,泰勒的说法也同样适合于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物理实在。离开了具体的历史范畴和实践,科学家就没有也不能获得关于事物的知识。劳斯坚持,科学家所面对的自然总是由各种对于研究活动有意义的可能性配制而成的自然。其次,劳斯指出这种区分界线依赖于两类泾渭分明的范畴。在一类范畴中,人的行动是有意义的,而对于另一类范畴,人仅仅是物体(物理对象)。这意味着,两种学科的划分不仅仅是研究对象的划分。正如玛丽·赫西曾经指出的那样:“在进化论、生态学或遗传学的研究中,把与技术控制相关的模式同与人类的自我理解区分开来是不可能的事。……(因为)正是如下理论范畴,像进化、选择、生存,受到人关于自身的观点的影响。”[2]劳斯坚持,自然科学的解释离不开人对自身的理解。
近年来,作为人文科学认识论的解释学传统由于受到越来越多的科学家、科学哲学家的非难,逐渐丧失其正统地位,走上了普遍解释学的道路。在英美科学哲学那里,解释学和实用主义彼此加强,甚至以一些重要的方式结合在一起。实用主义的各种看法通常被看做是努力把解释学普遍化。在劳斯看来,普遍解释学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理论解释学,一是实践解释学。对于分析哲学家来说,一个解释的陈述更像是翻译(translation)。所有的知识,包括实践的知识,一定要在语言(包括理论预设)中表达出来。真理是一个元语言的断言。理论解释学摧毁了解释学传统对自然科学的人工语言(artificiallanguage)和人类交往的日常语言(ordinarylanguage)之间的区分,坚持日常生活的常识和科学知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在实践解释学那里,解释被确认为是一种开放的可能性,而不是理论或信仰的翻译;解释学关注一个人是怎样生活的以及对其他人生活的理解,而不是把土语翻译成其他语言。这种观点可以追溯到后期维持根斯坦和海德格尔。在海德格尔看来,我们在世界上的存在方式,包含了对世界和对我们自身的一种理解,这种解释由我们每天日常的实践阐明,因此那些试图揭示我们实践的意义和实践自身的活动,都是解释。在此意义上,海德格尔强调解释学不是指解释的方法论,而是指解释自身。解释的可能性不是来自基础的信念,而是世界的存在方式。劳斯认为,“这种存在方式同维持根斯坦的‘生活形式’和哈金(Hacking)的‘推理风格’相类似。”[3]其次,劳斯力图澄清对海德格尔“理解”(understanding)观念的某些误解。这在英美哲学那里是非常普遍的。海德格尔的“理解”被认为是某种神秘的、难以捉摸的东西,它隐藏在实际存在的可能性背后,成为深奥而神秘、无法获得的真理。劳斯为海德格尔辩护:“如果我们必须坚持表面的和深奥的真理这种隐喻,那么海德格尔所谈论的东西是在表面的”。([3],p.63)“理解”总是局部的、生存的知识,它总是处于我们不能选择也不可能选择的可能性领域之中。相反,根据理论解释学,理解则是对世界的理论知识的了解,其中一些基础的信念和价值必须被假设出来,以使其他人能够理解和断定正确或错误,但是把哪种信念和价值设定为基本假设则没有确切的标准。最后,劳斯认为,理论解释学的解释关注“事实是什么”(whatisthecase),在正确表达事物中反映出来;实践解释学则重视“有什么关系”(whatmatters),在有意义的生活中反映出来。
总的说来,在普遍解释学的两种形式中,劳斯持实践解释学的观点。他赞同海德格尔为现代科学哲学提供的实践活动的可能性背景。但海德格尔在其早期著作《存在与时间》中,试图取消科学,至少部分地从实践解释学中取消科学。这是劳斯坚决反对的。他认为,海德格尔依旧依赖理论为主的传统观点,给科学分派一种独特的本体论角色。相反,劳斯致力于研究科学的局部的、生存的特性。科学研究就是对局部的、生存的科学知识的一种实践的把握。在劳斯看来,科学知识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实验室(诊所、野地等)知道怎样做事(knowingone''''swayabout)。实验室之外的知识的推广只能是从一种局部知识过渡到另一种,而不是从普遍理论过渡到具体例证。即,要把我们在具体情况下所做的(或能做的)放在第一位,即使我们关于理论的知识,也要以这种实践的、局部的把握方式来说明。
二、局部的、生存的知识
劳斯立足于欧洲大陆哲学意义上的批判,提出科学知识实践的、解释的特性,意在反对以理论为主的科学知识观。这种观点认为知识普遍有效,普遍知识是科学研究的目的,科学的应用是普遍知识在具体场合下实例证明。“理论的理解旨在达到一种置身事外的视点(disengagedperspective)”。[4]脱离我们的日常需要、利益、兴趣、牵挂等。理论的理解是没有视点的,它超越一切具体的社会场境,导致理论知识与修辞学之间的经典区别。理论知识的内容是抽象的、非具体的(disembodied),无论为谁拥有都是一样的,理论知识是通过具体的实践和技术而发现和评价的,但是这种实践和技术与理论相比也只是偶然的材料。对于科学的理论说明,有重要意义的不是发现和评价科学论断的实际环境,而是它们的合理“重建”。
劳斯以科学实践分析为根据,否定对科学知识统一的普遍说明的可能性,也不相信这样的说明有任何意义,主张科学研究的局部化或境域化。他指出,“理解具有局部的、生存的(existential)特性。科学知识首先是和主要是在实验室(诊所、野地等)知道怎样做事。这种知识当然可以转移到实验室之外,转移到其他各种情景中。但是,对这种转移的理解不能采取以下方式:通过运用桥接原理(bridgeprinciples)和给理论变量取具体的局部值,普遍有效的知识论断在各种不同的具体场景中取得应用例证。这种转移必须理解为改制(adaption)一种局部知识以创造出另一种局部知识。我们是从一种局部知识过渡到另一种局部知识,而不是从普遍理论过渡到具体例证。”([3],p.72)
那么,什么是局部知识,或局部化的知识意谓什么呢?劳斯认为,至少有三个特征。首先和最主要的,知识只有在具体的场境(context)、特定的说话场合中产生和形成,而且,知识在其他具体场境中运用和推广,也是局部的。人们不能指望通过这些各种各样的再生产,知识还能始终保持不变。没有普遍有效的知识,正如Fuller所说:“即使给出有关知识特性的一些基础性的真理,也不可能建立任何世界性的统一观点,甚至某一主张在时间、空间中的重复传播,亦不担保其能保持始终不变。”[5]
其次,知识的再生产和再解释是受人类认知局限性制约的。认知心理学家和心灵哲学家提醒我们:人类认知能力是有限的。因此各种适用的知识或我们感兴趣的知识,是受人类认知范围的限制的。没有终极的知识或真理。最后,知识的生产和流通是通过社会团体组织起作用的。Fuller的“学科知识”(disciplinaryknowledge)指出了学科是怎样一方面产生有意义的问题,另一方面又排斥其他的问题;知识学科在科学家、研究者中间,以及知识的使用者和支持者之间建成了统一战线,他们证明认识论的权威,保卫其认识论和政治上的成果。因此知识的局部性也有政治性的一面。Fu
【正文】er说得好:“即使承认在其他的社会接受的、重要的信念中包含有认识论的承诺,这种承诺也是制造权威断言的一种权力,是掩盖权力分布的一种形式。”([5],p.10)从这个方面来说,Fuller较接近福柯。后者关注近代社会产生的一种特殊的规训权力技术,它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劳斯认为,基于上述考虑,传统的科学认识论和科学哲学的范围已大大地扩展了。任何知识都是局部知识,“知识不再自我限定为与脱离实际的主张相关,而是关注另外一些问题:对科学研究的经济支持和应用、教育的各个方面、知识化的劳动市场、知识在不同领域的传播和推广以及知识、权威和权力的相互依赖。”[6]所有这一切都同政治学分割不开。
劳斯论证科学知识局部的、生存的特性主要包括:(一)理论不是一个语句系统,不能认为它的应用可以用演绎的方式推演出来;理论就是实践,研究就是行动,它们都处在具体的场境之中。(二)实验室的实践具有重要的独特性,必须重新确定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在我们的科学理解中的地位。(三)只有在一个科学活动的局部领域中,标准化的工具或科学成果才有意义,才能得到理解。
三、知识的动力学
正统的知识观认为,知识无疑是能被某一知悉者拥有的东西,是能够通过流通相互传播和交换的东西;知识的内容独立于特殊的具体场境:特定的思想、特定的历史本文(txets)和话语。劳斯认为,以这种方式理解的科学知识,只是一种“理想”[7],因此它抛弃了历史,忽略了复杂的科学的实践领域。劳斯把这种传统观念称作“认识论的统治”(epistemicsovereinty)。福柯曾在他的关于权力分析中反对传统的“政治上的统治”(politicalsovereignty),认为现代权力的运演并不能在这样一个传统的观念中得到恰当的理解。劳斯认为,这两种统治形式,即理性的法庭和法制的法庭,在理论上非常相似:“法庭”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永久性的权力。在那里,没有控告、上诉,也没有恳请、商谈。
劳斯提出对科学知识的动力学理解(thedynamicsofscientificknowing)代替正统的科学知识观。在他看来,知识是能动的(dynamics)、异质的(heterogenous)。知识并不是被占有或可以交换的东西,知识是由不同的(或异质的)彼此竞争的联盟相互调节的过程。“知识并不单独地或短暂地与一个陈述、一种技能或一种模式联结一起,知识的认识论地位依赖于与其他许多实践和能力(capabilities)的关系,特别是依赖于这些关系被修复、改变和扩展的方式。……把某个东西看做知识,就是把它看做进行各种活动的一个来源(不管是在将来的研究中,或是在各种各样知识的‘应用’(application)中。在这个意义上,‘应用’一词引人误解。因为,在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我们并不是首先获得知识,然后才去运用它;知识必须被看做在运用中以各种方式解释的某种东西。)”([7],p.153)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知识是“流通的”(circulates)。知识并不是一种永恒占有、固定不变的东西。知识具有比单纯信念更复杂的暂时性。知识、知识的接受与评价都处于这种流通之中。新知识的程度化,非正式或正式地,都依赖于后来工作的解释和使用。科学工作不断地重新组织以利于后来的研究。其中,范式或理论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科学知识总是处于“竞争”(contested)之中。这与福柯坚持的权力总是面临“对抗”(resistance)是相似的。劳斯认为,一旦我们认识到知识仅仅通过其再生产和流通而存在,冲突或斗争(conflict)的重要性就变得很明显了:斗争集中于并指向流通中的知识领域。知识在斗争中产生和发展。斗争需要新的更有力的技术、更精密的仪器和更精确的理论模型以剔除可能不正确的或不真实的假说;同时,这些更新的知识反过来又提出新的研究方向或新的问题。因此,哪里某种知识得以产生和发展,哪里就有新的局部能力(capabilities)及其在新的背景中的扩张。相反,没有挑战、斗争,就没有知识的产生和发展。哪里旧的对抗或斗争消失了,哪里的知识也就停止了增长。
关于知识的斗争问题。劳斯指出,斗争或冲突也不能归之于传统经验主义范围。知识受抵制也能够由对动物粗暴、政治上的敏感、对军队力量的兴趣、无线可赚等问题引起。这种因素在传统认识论那里被区分为科学知识的外部因素,以有别于知识的内部因素。只有依据标准的方法论,遵循知识领域中理性的统治规则,才算得上是“内在的”(internal)。然而局部知识及其动力学特性削弱了知识的内外区分。所有那些关于研究材料、设备、程序、拨款、职员、技能的发展等因素都构成了投资和赞助某种知识主张的知识的真正发展。因此一个物理学家可能讨论特殊的实验室的研究策略,以反对他的对手:更便宜、较少冗赘、能充分利用职员的技能、更能吸引投资拨款、有更可靠的学科文献基础、更适宜的各种实验、更少泄露辐射……这些不同的局部的关注和理由共同作用,确定了什么可以算做知识。因此,“知识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策略的干涉(strategicintervention)而不是一个孤立的领域。”([7],p.156)Fuller在《社会认识论》一书中持类似的观点。他把正统认识论的错误比做“教科书的谬见”(textbookfallacy):把家庭、经济、认知(或科学)等等脱离实际经验地介绍给学生,好像它们是截然分开的领域,而事实上它们是重复的分类。如家庭的分析,不仅是作为政治生物学的手段,读者可能发现家庭的分析也是一个经济统一体。因此,正统知识观的内外区分是不恰当的。
不仅如此,动力学的、非统治的(nonsovereign)认识论还强调知识的生产性(production)。这与福柯的权力分析是一致的。在知识的生产(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健康的新形式(低胆固醇、高纤维素、适当的T-cell含量)、财富的新形式(最明显的是获取和控制信息的形式)和新的破坏力量(如军事力量)。这种科学知识及其相关的控制和限定的不断扩展并不仅仅是补充的、附属的或外在的,而是知识流通和证明(validated)的内在方式。劳斯由此得出结论:“存在无数的真理,但没有本质的真理;同样,存在多种科学知识,但没有本质的科学知识。”[8]即普遍的、理性化的科学事业是不存在的。但劳斯同时指出,我们反对从一个中立的立场去评判真理和知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真理主张都能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提出。知识主张(claims)是历史的、社会的、在具体背景中确立的。而且这种认识论的背景总是不稳定的,处于不断变化发展之中;知识划界和知识结构也不断受到挑战和部分修正。因此,认识论的联盟总是和权力与政治联盟紧密相联的。重视这种关联并进而详尽考察权力及其在科学实践中的运作,目的并不是为了政治目的贬低知识或科学的重要性,而是为了不惜一切代价为知识和真理而战,把认识论和科学哲学公正地置于其中。
劳斯对科学哲学的政治学考察是否是非理性的?本文认为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种考察并不是要取消科学、取消真理性,而是把科学理性放到一个恰当的位置上。劳斯理性观的积极意义表现在:
(1)科学理性所代表的不是高高在上的、普适一切的准则或方法;而是具体的、局部的和多种多样的。
(2)理性并不是中立的,也没有一个客观的立场,而是与其他种种非理性的因素如权力互相关联的;这种关联性是理性本身固有的,不是外部强加的。
(3)理性并不是静止的,存在于某个地方等待人们去认识或获取的东西;它是动态的、流通的,充满矛盾和斗争。
因此,不同于正统的科学理性观,劳斯主张局部的、具体的实践理性。同理,真理也只能以局部的方式把握,没有任何形式的普遍知识和普遍真理。
劳斯科学观的积极意义还在于使我们认识到,科学不是一个理论的陈述系统,而是一个实践的领域;不是普遍的理论说明,而是同局部场境紧密相关的策略干涉。实验室的实践和仪器设备及相关知识、特定的计划和精确的技术以及工作环境、资金来源、权力斗争等都构成一个知识。这里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值得注意,我们承认知识的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是相关联的,两者共同构成知识的产生和发展,这并不表明知识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能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上起作用。应该很明显,两者对知识的构成和发展所起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尽管外部因素有时显得至关重要。劳斯的上述分析,其意义应当在于不是要坚持正统的知识内外的区分,而是表明一方面既要认识到影响知识的各种因素是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不能把它们截然区分开来,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把影响知识的各种因素平等地对待是矫枉过正的行为。各种因素之间的差别并没有一个普遍的法则可以遵循(如内部因素决定知识之所以为知识;外部因素对知识只能起推动或阻碍的作用),而是一种局部的差别:有时某一因素可能构成知识的主要因素,而另一时则可能成为不相干的东西。劳斯的错误在于,他把知识的内外区分摧毁之后,赋予所有构成知识的因素以同等的地位,甚至认为知识及其联盟之间的斗争的胜负与知识的正确或错误几乎没有什么关系,把权力斗争放在决定性的位置上,从而走向绝对化。
【参考文献】
[1]CharlesTaylor,Rationality'''',inPhilosophicalPapers,Vol.2,Cambridge,1985,p.136.
[2]MarryHesse,RevolutionsandReconstructionsinthePhilosohyofScience(Bloomington:IndianaUniversityPress,1980),p.186.
[3]JosephRouse,KnowledgeandPower.p.62.
[4]CharlesTaylor,Rationality,inHollisandLukes1982.p.89.
[5]SteveFuller,PhilosophyofScienceanditsDiscontents.(Boulder:WestviewPress,1989),p.4.
[6]JosephRouse,PolicingKnowledge:DisembodiedPolicyforEmbodiedKnowledge,Inquiry,34,p.357.
关键词:政治学权力地位
那么,我们在研究方法上存在着什么缺陷呢?
一般说来,在社会科学的研究中或者说在对社会、政治问题的观察中,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种是“应然”的方法,一种是“实然”的方法。所谓“应然”的方法就是研究事物应该如何如何的方法,所谓“实然”的方法就是研究事物实际上如何如何的方法。所以,“应然”的方法是一种从原则出发进行演绎和推理的方法,而“实然”的方法是从实际出发进行分析、综合和概括的方法。这两种方法在研究中本来是可以互相补充的,但这种相互补充必须要以“实然”的研究为基础。而我们在研究工作中的缺陷正是片面地强调“应然”方法的结果。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理论研究中充斥着“应然”的方法。人们在研究某方面的问题时,先是怀着某种愿望,然后从某些原则出发去推论出为了实现愿望应该如何如何的一系列结论,并以为这样就达到了研究的目的,而不管实际上情况如何。但是实际的情况往往是按照“不应该”的方向发展的,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严重矛盾。面对这种矛盾,从应然出发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把应该如何如何的结论变成空洞的说教,表面上可以说得头头是道,但对实际问题根本不起作用;一种是就问题解决问题,而把应该如何的结论丢在一边不管。显然,这两种办法都不能解决“应然”的方法所造成的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形成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的结果。这就极大地败坏了理论的名声。我这里不想分析人们之所以陷入这种教条主义研究方法的原因,我想,原因可能是很复杂的、多方面的,分析这些不是我这篇文章的任务。在这里只要提出问题就可以了。总之,这种研究方法的特点就是或者从经典作家的著作中拿来几条原则,加以推论和演绎,得出某些结论,指出在某个问题上应该如何如何;或者从西方某些学说中搬来几条原则,加以推理和演绎,得出另一些结论,指出应该如何如何,等等。例如关于民主问题的研究就是如此。人们从经典作家那里搬来关于民主的阶级性原则和关于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原则,推论出社会主义民主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结论。由于我国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以我国所实行的民主也是优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最高类型的民主。由于从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中引申出多数人对少数人统治的概念,从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可以进一步推论出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结论。因此,一切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的代表机构应该是最高权力机关。因此各级领导者都应该是人民的公仆。为了使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就应该制度化、法律化;就应该建立各种参政制度和监督制度;领导干部就应该树立民主的作风。为了提高人民当家作主的水平,就应该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等等。所有这些应该如何如何,听起来都是很好的,也不同程度地反映了一定的规律。但是如何去实现这些“应该”,特别是如何解决在现实中发生的与之相反的一系列“不应该”的情况,这种研究方法就无能为力了。
“应然”的方法在对西方民主的研究中也存在着同样的缺陷。他们也是从西方政治思想中搬出一些原则来推论出一系列的应该如何如何,而对于西方民主的发展中,究竟是一些什么因素在推动着这一历史进程的发展并造成当今西方国家民主发展的现状的,“应然”的研究方法也是无能为力的。
由此可见,无论是对于社会主义民主还是西方的民主,“应然”的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论与民主的实际发展状况都没有什么真正的联系。
为了推动和预见社会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实际发展,我认为应该提倡和强调“实然”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要求:1.首先要弄清所要研究的问题的各方面的现实状况到底是怎样的;2.探讨这种现实的状况是怎样造成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在造成目前状况的过程中每一种因素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这些因素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其相互作用的过程是怎样的?3.再进一步就是要研究这些因素是怎样产生的?它们产生的各种具体的条件和背景如何?4.在实践的进一步发展中,这些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又会发生什么变化?人们可以和应该如何影响这些因素的状况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关系的状况,并通过这种影响来达到人们的某种目的?5.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概括出一些理论上的结论,揭示出一些规律来。
这样一种研究方法显然和“应然”的研究方法不同。但它并非就事论事。它不但需要理论指导,而且还需要有驾驭和运用各种理论的高超的能力,并通过研究而概括出一些真正的理论来。这种研究还要吸收“应然”研究中的某些积极的成果,以使研究能和实现人们的一定目标结合起来。
进行“实然”的研究,第一步就是要如实地、正确地描述现实的状况。这个问题看起来容易,做
起来却是很难的。它不仅要有很高的理论水平和洞察力,而且还要有很大的勇气。现实虽然是每个人都生活在其中,因而每个人都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但是人们对现实事物的观察从来就要受到观察工具的影响,而在观察工具背后则又有某些理论在支持着它。这方面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此,若没有一定的理论作为分析框架,要想如实地、正确地描述现实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对现实的描述往往又可能触犯人们某种既成观念,特别是这种观念背后的利益,因而带来政治风险。这就需要人们有相当的勇气。从以上两方面即可看出,要想如实地描述现实的状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了这一步,我们就为“实然”的研究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再进一步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和这些因素可能的发展状况,也就比较容易了。
所以,如实地、正确地描述现实乃是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特别是当我们要揭示现实的运行机制时,更是如此。为了要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有一个适宜的理论分析框架。这一框架的宏观层次的理论是经典作家早已为我们准备好了的,这就是唯物辩证法。它的最基本、最核心的观点就是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之中不断地向前发展的。这种发展的过程经历着从量的变化到质的变化,而且循着螺旋形的路线曲折前进的。这种发展的轨迹是由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合力表现出来的。这种发展的动力是事物内在矛盾的对立和统一。这就是我们进行“实然”分析在宏观上的理论指导。
但是,用宏观的理论直接地分析各种具体的现实事物还不行,因为它太抽象。由于太抽象,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每个人都会有不同于别人的个人的理解,其结果往往陷入片面的和错误的认识。例如长期以来,人们把哲学上的对立统一规律直接用于分析具体事物,把哲学上的矛盾的斗争和矛盾的统一简单地等同于现实生活中具体事物中的斗争和统一。于是便片面地强调事物的斗争性,到处人为地设置对立面,用所谓的两分法去对待一切复杂的事物。其结果便造成长期的人与人之间的分裂和对立,对社会发展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特别是所谓的两分法,已成为人们思维的定势,其危害是很深远的。它使人们在思考任何事物时都只注意两端,而忽略了更为复杂也更有意义的中间地带和中间环节。回顾我们多年在政治领域和意识形态领域中所发生的错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滥用对立统一概念引起的。这就说明,把宏观理论直接用于分析具体事物的不可行性。所以我们可以说,揭
示的世界发展的宏观理论是完全正确的,但是它缺乏一个中观和微观层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合于一般人分析具体事物的分析工具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理论框架。这就需要寻找适合于这个要求的分析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中、微观层次的理论框架。
寻找适合的概念工具,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它必须符合一些必要的条件:它必须能体现宏观理论的精神,又必须能如实地反映事物在中、微观上存在的状况。宏观理论的精神已如前述,就是承认事物都是处于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不断向前发展的。而事物在中、微观上存在的状态,一是表现为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既互为条件、相互依赖,又因利益的和意志的差异而互相作用的状况;二是表现为事物相互作用在形式上的多样性和方向上的确定性;三是表现为事物相互作用中各方在地位上的不平衡性。这就是说,我们所寻找的概念工具必须符合上述的要求。我认为,当代社会科学的深入发展已经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合适的概念,这个概念就是“权力”。
权力这个概念过去我们理解得比较狭窄,即仅仅是指国家政权及其派生物。但是当代社会科学的研究已经把这个概念的涵义大大地扩展了,并已形成共识。那就是把权力作为一种广泛的影响力来看待。因此认为,一般地说可以把权力定义为:根据自己的目的去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这就是说,权力是一种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即是使他人的行为符合于自己的目的性。这样就赋予这个概念以广泛的适应性和极大的灵活性,因而它也就被引入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军事学、国际关系学等社会科学的多种领域,成为人们分析该领域内事物相互作用的普遍性工具了。在政治学领域中使用权力的概念,就应将它具体化为政治权力,以区别于其他领域中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就是某一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而在实际政治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这个定义中包含着政治权力的如下一些要素:第一,权力主体;第二,目的性(即利益);第三,强制力(亦包括非强制力的借用);第四,权力作用的对象(即权力客体);第五,权力主体对客体的一定作用方向与方式;第六,权力格局;第七,权力关系的稳定程度。
由此可见,政治权力所反映的是各种政治体(群体或个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状况,并强调这种影响、作用和制约的方向、不平衡性和实际结果。只要我们不把各种政治体看作是孤立的和静止的,那么在其相互关系中就必然贯穿着权力现象。所以用政治权力这一概念工具去研究和分析政治现象,既符合于宏观理论的精神,又能如实地反映事物存在的基本状态。因此,不但不应排斥政治权力概念,而是应该把它吸收进来作为自己在中、微观层次上的基本分析工具,并以此来建立新的政治学体系,即体现着“实然”研究方法的政治学体系。这样,我们就为“实然”的研究方法找到一个好的、有效的分析工具。
但是为了进行“实然”的研究,仅仅有政治权力这个概念工具还不够,还必须以此为基础来构造一个基本的理论框架。我认为,这个基本理论框架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政治权力的主体;第二,政治权力行为;第三,政治权力关系;第四,政治权力运行机制。
政治权力主体所涉及的是政治权力能量的源泉问题。政治权力之所以能在政治过程中作用于他人,就是因为它具有一定的能量。这种能量是权力主体的能动性通过其结构而转化的。因此就应该研究主体的特征和结构,结构与功能的关系,以及各种具体的政治权力主体的状况。
政治权力行为所涉及的是权力主体如何作用于客体以及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问题。这就要研究政治行为产生的条件和过程,研究政治行为和政治心理的关系,研究各种政治行为模式。
政治权力关系所涉及的是各种政治体之间以政治行为为中介所形成的特定格局。研究这种格局所体现的客观实在性,及其形成的现实条件,进而研究各种政治关系模式等等,就使我们能进一步认识政治权力的运动及其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
政治权力运行机制则是要研究政治权力运行的总的规律,包括政治权力运行的原理、政治权力能量形成的机制、结构与功能转化的机制、政治行为的运行机制等,从而使我们对政治权力的认识达到更深的层次。
把上面这几方面的内容结合起来所构成的政治权力的理论分析框架,就为“实然”的研究方法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工具。并可能对我国政治学研究的新体系的形成产生直接的影响。
作为新的认识工具,它应能使我们认识原来认识不到的东西,犹如显微镜和望远镜那样。
例如关于民主的问题,如果我们从权力现象的角度去观察,我们就会看到,民主主要表现为一种自下而上运行的权力。它是在政治管理系统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多数人对于处于管理地位的少数人的制约。这种制约一般地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决定由社会上的哪些人去充当管理者,这是以选举和授权形式实现的;二是影响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执行,这是人们运用政治权利采取选举之外的其他形式实现的。如下图所示:
(附图)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民主是以政府即政治管理体系的存在为前提的,民主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权力,是在政治管理权力的框架内运行的,因而是从属于政治管理的。独立于政治管理之外的民主是没有的。但对于政治管理来说,有没有这个自下而上的权力的制约却是大不一样的。没有这种制约的政治管理就是专制性的政治管理,而有这种制约的政治管理则是民主性的政治管理。我们平时所说的民主,正是这种民主性的政治管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民主实质上是政治管理的特殊形态。因此,衡量一种民主制的发达程度,主要就是看被管理者多数人对管理者少数人的制约状况。即:制约手段和途径的多少;这些手段和途径的有效程度;人们的这种制约要求的自觉程度和强烈程度;国家在法律上和制度上对这种制约的保障程度;在制约过程中权力运行渠道的通畅程度;社会所提供的自由、平等权利的质量,以及社会的政治文化对这种制约的适应程度,等等。只有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才能真正看出民主发展的实际程度。
戴维.伊斯顿的系统政治学在西方政治学界是独树一帜的成功的政治学理论,他对系统科学方法以及系统政治学的评价决非夸大之辞。按照我国的目前的系统科学理论,戴维.伊斯顿在几十年前所进行的系统政治学研究只是运用了一小部分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有很多系统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并没有得到解释、说明、阐述或运用。在系统科学已经获得相当发展的今天,我们没有理由不运用系统科学方法来促进法学的发展,没有理由低估系统科学方法的能量,没有理由漠视系统法学的发展,没有理由再对系统科学方法抱有怀疑的或保守的态度。虽然系统法学作为我国法学的一种法学理论还处于探索之中,但是我认为,我们有理由对系统科学法学方法和系统法学给予一个高度的肯定和评价,有理由相信系统法学在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也能够获得巨大成功。我们应当把自己的学术目标和理想设定在一个很高的层次上。理想总是把方向指向有可能到达的目标上。戴维.伊斯顿已经到达了系统政治学这个目标,因此,我们也应当向系统法学这个可能到达的目标前进。理想又总是把目标设定在已经前进的方向上。我国法学界已经向系统法学这种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的目标前进了20多年,我们应当继续努力,进行某种跨越式的前进。
第二、系统法学研究需要的什么样的勇气、智慧和毅力。在戴维.伊斯顿看来,进行系统政治学研究必须同时具备理论勇气、智慧和毅力,三者缺一不可。戴维.伊斯顿认为:一方面,政治学理论是很廉价的,到处都有;另一方面,政治学理论又稀缺得出奇。[2]看起来我们只能在像系统政治学这样的一些宏观政治学理论和没有政治学理论之间加以选择。在政治学研究中,在系统政治学研究中,我们不能“总是在未经表达的一系列设想、没有联系起来的若干概念和拙劣整合起来的若干概念之间徘徊流连”,我们应当有勇气毅然决然地去“博取更强烈的理论自我意识,去把握更缜密的理论逻辑”。在戴维.伊斯顿看来,系统政治学的研究“与理解人类社会现象的较广泛目标息息相关”,只能“按照事物的内在逻辑做出选择。当然,这种事物的内在逻辑只是与知识的幻想、直观、传统或偶然相对而言”。由于政治系统时非常复杂的,解释和描述政治系统的网络结构和“内在逻辑”,不可能不包括“知识的幻想、直观、传统或偶然”的成分。对于个别研究者而言,“对资料随意进行研究,不受正规的理论限制,大概是一种最适宜的方法”。但是如果选用这种方法,“就必须具备卓越超群的理解能力、适用于排解疑难问题的灵活多变的思路以及在茫茫暗夜中为了点燃思想的火炬而艰苦摸索的坚韧毅力等等许多品质”。[3]
实际上,戴维.伊斯顿的很多观点,可以视为对我国法学整体状况的真实评价和真实写照,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尽管这种评价听起来相当尖锐和刺激,一些人可能不愿意接受。就系统法学研究而言,我国法学界总体上表现出来的敏锐、勇气、智慧和毅力都是远远不够的。我作为一个“个别”的系统法学研究者,从某种角度来看我的研究方法始终就是“对资料随意进行研究,不受正规的理论限制”,我也只能这样做。戴维.伊斯顿认为这种方法“大概是一种最适宜的方法”,这对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鼓舞,而且我也相信我具备进行系统法学所需要的勇气、智慧和毅力。
第三、将系统法学作为法学的一般理论进行研究。戴维.伊斯顿认为,理论的概括性和连贯性是甄别所有理论的两种特性。理论的概括性是指法学理论所包含的论题的范围,“它们从非常有限的数据到最广泛的数据,各不相同”。理论的连贯性是指构成理论的命题之间的连贯程度。根据这两种特性,理论可以分为三种:单项概括理论、局部理论和一般理论。单项概括理论的数量是很多的,它们仅仅涉及到一批非常有限的数据,适用于为数甚少的一些事情。在若干单项概括理论的基础上可以形成局部理论。关于政党、组织、利益集团、领导权力、行政行为、联盟等政治学的局部理论,只是研究政治系统的特殊方面或特殊部分,而没有说明这些局部理论自身各自都与一个更大的逻辑、更大的理论整体或更广阔的领域相吻合。这些局部理论之间,也就是“逻辑尚不确定、含糊不清和相互矛盾之处”,就成为了政治学研究的处女地,“而这正是一般理论帮助测定的区域”。系统政治学就是可以说明各种局部理论之间的关系,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连贯性的政治学的一般理论。[4]
在这里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戴维.伊斯顿关于政治学理论的三种划分,与前面所说的刘永佶关于单一性论题论述体系、集合性论题论述体系和学科论述体系的划分,是完全相通的。戴维.伊斯顿将系统政治学作为一种政治学的一般理论进行探索,这启发我们也应当将系统法学作为一种法学的一般理论进行探索。在这种探索中,应当尽量概括我国法学已有的单项概括理论或单一性论题论述体系,以及局部理论或集合性论题论述体系,不论它们是共识性的研究成果,还是前沿性的探索。
第四、系统法学是价值无涉的实证主义法学。戴维.伊斯顿认为,很多政治学研究就是选择一些价值作为基本原则,围绕它建构一批概念和命题。由此获得的一些政治学理论作为局部理论不管如何重要,都必然面临甚为狭窄的前景。我们现在缺乏的是系统阐述政治学理论问题的一种明确方法。这种方法并不关注特定的政治的价值问题,而是拓展自己的视野,致力于处理各种政治系统所面临的永恒问题。物理学中已经有了关于运动的一般理论,生物学中已经有了关于生命的一般理论。与此相应,我们在政治学中也应当有一个论述政治生活中心过程的一般理论。在系统政治学理论中,我们可以寻求到一种理性方法,借此把握最具综合性的问题,进而在最一般层次上打开政治生活的窗口,了解政治生活可能采取的一切形式。一旦我们确认,形形的政治生活都可能完全变为我们研究的领域,政治学理论研究和探讨的实质就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不会再满足于维护某些与西方文明的历史进程所产生的利益相关的中心价值。相反,我们必然会不分时间与空间,不管所研究的政治系统是最民主的还是最专制的,是最原始的还是最发达的,是最传统的还是最现代的,只是关注一切政治生活系统所面临的最一般问题。[5]
戴维.伊斯顿所研究的政治生活本身都是涉及价值的,但是,他是以一种价值无涉的系统思想和系统科学方法来分析和描述这些政治生活的。因此,他的系统政治学理论是一种实证主义的政治学理论。在我国法学界,人们围绕着多样的法的价值,构建了很多法学理论。只不过有人偏爱自由、民主、人权、正义等法的价值,有人偏爱秩序和国家统治等法的价值。这些法的理论把研究范围局限在特定的法的现象上,不能说是关于法的现象的一般法学理论。系统法学以价值无涉的系统科学方法来研究涉及价值的法的现象,因而是一种实证主义法学理论,各种形形的法的现象,都是
系统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
在美国政治学家戴维.伊斯顿看来,如何构建系统政治学的论述体系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戴维.伊斯顿的很多关于构建系统政治学论述体系的阐释是非常耐人寻味的。他认为,“一般理论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解释它所适用的经验系统行为,完全要看组成这种理论的概念和概括中有多大程度的逻辑连贯性。一个一般理论若是构成了一个思想演绎系统,一整套经验上正确的概括便可以按特性递降的顺序,从特定的假设、前提和公理中演绎出来,这个一般理论也就以其理想的和最有力的形式,实现了其最大价值”。戴维.伊斯顿并没有认为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完整地提供了现成的演绎性命题或可以用来进行演绎分析的概念框架,也并没有认为他的系统政治学理论是完全按照演绎分析的方式构建的,是在贫瘠的政治学理论土壤中一夜之间突然绽放出的一朵“演绎理论之花”。但是他认为系统政治学理论是有可能这样构建起来的,而且意识到这一点有助于为承认和接受系统政治学研究能够取得的成就“留下余地”。[6]
戴维.伊斯顿在构建系统政治学论述体系的过程中还发现,很多相关的研究成果都是间歇式问世的,一些研究成果表现出对已有的研究成果没有太大的兴趣或与其无关。在戴维.伊斯顿看来,这种“严重缺乏现成的理论概括”和“缺乏累积性研究”的状况,使得系统政治学研究不可能做到“把各方面概括集中成为一个逻辑上松散的一般理论统一体”,而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使理论探究范围限于易驾驭的边界以内”,在“探知一系列演绎性命题”和“寻求以最起码的连贯性摆脱纯粹收集和处理资料水平的、松散关联的一系列该概括”之间求得某种适当的平衡与结合。不论如何,要想使系统政治学研究取得重要而极为有益的进展,“发展逻辑上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创构一个最高层次上的总体概念框架”,“围绕此框架,渐渐述及更加复杂的理论结构”,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在这个总体概念框架中,人们可以发现和确定用来分析政治系统的稳定而明确的分析单元。[7]
戴维.伊斯顿在《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的论述体系中,一方面有选择地将系统、输入、输出、反馈等一些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概念和术语进行演绎,同时也从大量的政治现象、政治学理论和学说中,有选择地提炼出一些具有概括性、综合性和归纳性的概念,如政治共同体、当局、典则、压力、愿望、支持等等,并且尽量使这些概念以及相应的命题与那些演绎性概念和演绎性命题相吻合、协调、一致和相互沟通。在这种论述体系中,政治系统是核心概念,输入、输出、反馈等概念以及政治共同体、当局、典则、压力、愿望、支持等概念是两类主体概念。这两类概念构建了一个高层次的总体概念框架。在这个总体概念框架之内,戴维.伊斯顿对政治生活作了相当彻底的系统分析与综合,形成了很多新的关于政治系统的分析单元。在这种论述体系中,充斥着大量的一般系统论和控制论的概念和术语,大量的人们所熟知的传统的主流性的政治学理论和学说被肢解了,并被整合到一个概括性和连贯性的概念框架结构中。我认为这种独树一帜的系统政治学论述体系,隐含着政治学学术界在一定程度上不容易也不愿意去理解和接受的可能,也就是说不愿看,也看不懂。
我们在系统法学研究过程中几乎面临着戴维.伊斯顿在这里所说的全部问题,这些问题就是演绎、分析与归纳、综合的关系问题。我们在系统法学研究中能够意识到这些问题,并适当地解决这些问题,根据法学和法的现象的特点,“发展逻辑上相关的一系列概念,创构一个最高层次上的总体概念框架”,系统法学也就向成熟的法学理论迈出了最重要的一步。我们还必须考虑到如何使我国法学界愿意和容易理解系统法学这个法学流派和法学理论。
参考文献
[1]引自:《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美,戴维.伊斯顿著,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版,前言的《社会科学、政治科学主要趋势回望》,第6-7页。
[2]《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美,戴维.伊斯顿著,王浦劬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页。
[3]同前,第557-558页。
[4]同前,7-10页。
[5]同前,第15-19页。
说到“理念”的历史渊源,不得不提到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中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柏拉图。在他看来,“理念”是离开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实体,是永恒不变的,是普遍、绝对和必然的存在。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对柏拉图的“理念论”进行了批判与继承,如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理念理解为推动知性产生到超越经验的纯粹理性;黑格尔在《小逻辑》里将理念称为“自在而自为的真理概念和客观性的绝对统一”[1];……等等。在上述历史线索中不难看出,“理念”一词在唯心主义学派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其内涵也随着唯心主义的发展不断地丰富起来。
随着近代辩证唯物主义的兴起并逐渐成为哲学主流话语,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物质世界”,强调其对“意识”的决定性作用,拒绝那种超越物质世界而存在的“理念”,从而“理念”一词在学界研究中也走向了落寞。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思潮逐渐闯入了人们的视野,其中影响较大的建构主义站在相对主义的哲学立场上重新强调了主体认知的重要性,力图把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结合起来进行解释与分析,这为“理念”的回归带来了新的历史契机。20世纪90年代,建构主义首先在政治学科中的国际政治关系研究方面占据了主流地位,之后,很快蔓延到其它的政治分析领域,形成了政治学科的建构主义模式;其核心思想认为决定政治结果的既不是观念也不是物质因素,而是观念与物质因素间的互动对政治后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二、理念路径的基本模式
在理念路径中,其核心问题就是理念如何影响政治行为。它认为,政治行为既是行动者的动机、利益和偏好相结合的产物,也是环境提供机会及限制约束的复杂后果。这种观点被认为有着很大的进步性,其把动机、利益和偏好都当成了变量,这与政治现实更为切合。进而,它阐述了理念路径的核心分析点对政治现象中的“利益”概念进行了重新认识。它强调利益分为两个层面的,一是客观的利益,二是主观对客观利益的认识,并且这两者在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那影响政治行为的究竟是前者还是后者呢?对此,科林·海在唯物主义“背景物质利益行为”[2]的解释模式基础之上,发展了一种“背景‘现实’或物质利益对物质利益的认知行为”[3]的建构主义模式。虽然这种模式更符合实际政治生活状态,但其最为明显的不足之处是必须借助其他变量才可能阐明理念对行为的影响机制。在这种背景之下,处于政治学科研究前沿的新制度主义学派力图把理念与制度结合起来。
三、理念与制度的结合
就目前来说,理念与制度的结合主要沿着三条线路展开。第一,理念在制度化过程中的作用。这一线路分析了理念是如何转变成为有形制度的,对此旧制度主义做出了巨大贡献,如洛克、孟德斯鸠等人的思想转变成了制度设计就是最好的释例。第二,理念在公共协商、对话、主体际的沟通以及集体认同中的作用。这一线路阐述了理念对政治行动者的偏好、利益观、价值观等发挥着决定性的形塑作用。第三,理念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这一线路有效地解释了制度变迁中的动力问题。通常情况下,理念与政治制度绩效之间会存在一定的“摩擦”现象,这是政治制度变革的直接动力。亨廷顿在1981年的《美国政治:不和谐的许诺》中指出:推动美国政治发展的动力之一就是政治理念与政治制度的绩效之间存在着摩擦,当两者之间的距离非常大的时候,它就能推动制度变革,向政治理念倡导的方向发展[4]。具体来说,首先,理念通常描绘了一个令人向往的未来状态,它与现实情况之间的差距激励政治精英进行政治变革,并为政治变革提供了行动“蓝图”。然后,在制度变革的“前夜”,既有政治制度出现“去功能化”倾向,它们无法再为政治行动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在这一时间序列里,理念具有替代制度以减少不确定性的功能。最后,在理念的进一步细化下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从而对原有的政治制度提出全面挑战。在上述的条件都已具备的情况下,随着旧的政治制度合法性的丧失,理念为新的制度设计奠定了合法性基础。从而实现了理念对政治精英行为的约束和对政治生活的有序性的维护,诠释了理念引导下的制度变迁的全过程。
摘要:“理念”一词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其回归与发展为当代政治学科提供了新的思考视角与研究路径。其中,理念与制度的结合很好地弥补了制度变迁理论中动力不足的缺陷,为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
关键词: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念制度
参考文献:
[1]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环境治理这个议题突出而且生动地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形态的一种深刻变迁:现代国家的治理在尺度上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国家的功能在三个向度上被分散了:向上、向下、向外。也就是说,国家的角色功能正在被重新定义,一种新的治理地理正在出现(Reed&Bruyneel,2010:646-653)。具体而言,治理尺度的“上移”指的是,原来地方或者国家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更高一层级或者跨区域的组织和机构所承接。同时,重大议题也越来越超越地方国家甚或民族国家的界限,变得具有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意义;治理尺度的“下移”指的是,人们开始把视线从自上而下的政治过程转向“在地化”的一些方面,意识到地方层面的权力、关系、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地方层面的审议、协力而达成更高效、更具有合法性、回应性的一种治理。这主要体现在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民间企业和公民逐渐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治理尺度的“外移”涉及到很多维度,不仅指治理过程从国家机器更多地向社会开放,也是指行政和管辖边界层面的外移。环境问题通常是跨空间区域和时间边界的,因此就有必要在政府和相关行动者之间找到一个环境治理的合作模式。这种多层次的治理不仅强调水平的跨地理空间的联结,也强调垂直的跨空间层级和组织层级的联系,强调多层级政府之间的知识、信息共享以及合作、对话。同时,这一治理体系并没有削弱国家的地位,而是着重于国家在各种政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面孔”。引入治理尺度这个概念,是因为它能够很好地涵盖今天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反过来,空气污染这个议题也十分典型地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变迁的趋势和特征。首先,空气污染是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性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而言,空气污染问题也不能用特定的行政辖区加以区隔,那么,中央政府如何将空气污染的政策下放到地方以保障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问题负责,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府际合作以实现区域污染的治理,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迁。同时,空气污染属于风险社会的一种表征,风险社会的来临呼唤更加开放、透明的民主机制的运行。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风险与民众利益的高度相关性决定了空气污染这类议题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的范围,而需要地方性知识、日常性知识的进入,需要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更广泛的参与,来共同化解其管理风险。这些也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化。
(一)发展型地方政府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困境一般认为,中国现今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体制性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特性。由于地方政府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治理两者在空间尺度上具有较大不一致性。正如白雪梅分析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困境一样(BaiXuemei,2007:15-29),把类似空气污染的环境问题整合进地方政治面临着两个基本困境:首先,在紧迫度方面,发展中的地方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其次,在尺度方面,环境议题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关注范围,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在空间、时间和制度三个维度都是困难的。空间维度的困难是指,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环境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应该交由全国性政府去完成;时间维度的困难是,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处理环境问题超出了其任期范围。环境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其治理更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段,因此,政府官员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应对环境问题;制度维度的困难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纵向上要受到更高层级政府的约束,在横向上要面对地方经济社会组织的压力,因此环境治理对于它们而言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和其在治理污染问题上的激励缺乏当然也反应在空气污染上。如果浏览中国近30年空气污染治理的历程,就会发现,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总是在“疲惫地追赶”高速发展和变迁的经济状况。20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烟尘;到了80年代,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以酸雨治理为核心的第二阶段,重点转移为对硫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世界聚焦的一个中心,温室气体的减排使得中国如何在能源消费方面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调整工业结构成为新的问题。最近10年左右,中国大气污染的复合型特征日益增强,高浓度的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存在,城市灰霾天气不断增多。这种新的空气污染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特别是从近两三年起,二次污染、复合污染、区域污染等这些名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绩效构成了较大的社会压力。但二次污染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未被列入空气污染物指标体系,因为一旦列入则意味着中国七成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近30年来的空气污染治理又将面临一份“满纸黯然的成绩单”。总体而言,不同阶段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使得污染的控制策略不得不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倒逼”机制始终太过滞后和低效。因此,要从目前的总量控制真正转向质量改善,真正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众的健康出发进行污染治理,把空气污染的议题维持在公共议程中,就需要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的议题变成国家性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需要发挥首要作用。
(二)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形态和治理体制的困境中国近30年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在30年内集中出现。这些污染问题并不是国外上百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污染状况。因此,中国目前的空气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和“区域性”①两种特征。首先在“复合型”特征方面,中国现今的空气污染是发达国家各个污染阶段的浓缩体,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得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集中出现。其次在“区域性”特征方面,关于空气污染这个议题到底更具有地方性特征还是更具区域型特征,其实在国外就早有争论(Switzer,1998:191-192)。空气污染在其源头上可能更多地来自固定点源污染,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但是空气污染物会随着气象条件而长距离传输,因而经常呈现出跨行政辖区界限的区域性特征。然而,相较于复合型和区域型的污染形势,中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控制策略和管理体制却暴露出严重的弊端。首先,现行的空气污染控制是一种量化控制。在现行官员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一般采用、同时也被认为最便捷高效的办法就是量化考核,抽象的、难以测度的指标往往无法被采用②。在这种指挥棒下,地方官员的目标是对上负责,完成指标、做足数字。就空气污染而言,政府关注的始终是“排放量”而不是“空气质量”。这也就是说,目前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管理只是需要各级政府对现下有明确规定的某种污染物进行排放量的控制,完成其减排量。而这些污染物的选取并未见得反映空气污染的真实状况,真正的空气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无人负责的。这种单一总量的考核机制很难用以应对复杂的污染现状,因此空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中国的空气污染管理模式是行政辖区区隔的管理模式,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和管理,各地之间难以进行真正的协调治理。空气污染监测数据表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中国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尽管大气污染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还是没有太多突破行政辖区区隔化管理的窠臼。近几年,虽然中国也出现了一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试验,比如中国的四大城市在近几年的大型事件中,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联防联控”,通过联合相邻城市采取共同措施控制城市的空气质量。但是,这种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目前还远远没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目前,面对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中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和政府体制中还没有一种相对常态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以解决这一问题。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治理尺度怎样的变化?它们对于现行空气污染治理体制,乃至整个治理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呢?首先,复合性的空气污染形态意味着以“指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失败”的局面。诸如PM2.5这种二次污染指标无法用单一污染物排放量限定的方法来控制,如果说原来的污染治理尚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的情况则是连这一点都难以为继了。也就是说,传统的通过指标、配额方式进行治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低效;其次,区域性的空气污染也意味着以行政辖区为区隔的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得不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看到中央政府仍然试图在现有的考核体制下去解决辖区间的交互影响问题③,但是这种努力可以期待的绩效和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在遭遇更复杂议题的情况下,这种区隔化的管理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到尽头。空气污染就是这样一个议题:一个辖区的污染源可能对诸多其他地方带来污染,同时,任何地方也不可能视其他地区的污染为于己无关。各地之间互相污染、交叉污染,并且这种交互影响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要强过水污染等其他跨域环境问题。
(三)风险社会及其民主意涵空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生态风险。风险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个社会和集体建构的过程。虽然风险必定部分地来自于事实,但其更重要的部分在于大众通过社会的公共交流对风险进行阐释、界定和认知的过程(Strydom,2002:84)。也正因为如此,空气污染对思考当今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态也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切入点。现阶段的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和防治方面,出现了一种“民意已过河,政策摸石头”的现象,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在了政府的前列。以PM2.5为例,民众是促使政府将这项污染物纳入污染评估指标体系的直接推动力。早在政府作出反应之前,民间就已经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空气质量调查,公众、环保NGO和媒体持续关注PM2.5数值变动,甚至走上街头自主去监测PM2.5数据;一些活跃的民间环保人士通过社会媒体引导公民参与空气污染的测量,推动政府的污染数据公开以及空气污染立法进程。环保人士潘石屹等人在微博上发起关于空气质量立法的动议,倡议应该对清洁空气立法。社会的压力最终促使环保部拿出了空气污染治理的时间表,拟定在2016年前分阶段地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体系。为什么空气污染这个议题突出地展现了这一点?传统上,政府可以利用其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及其对话语的垄断,来阻止污染等风险事实进入公众的视野。对于政府而言,总是希望很好地去“管理风险”,对民众的风险意识进行引导,通过专家垄断技术知识的定义和解释,进行“安全叙述”(郭巍青、陈晓运,2011:95-122)。但是,在面对空气污染这样的新型治理问题时,民众却并不会一味受制于国家对风险的管理,民众作为环境风险的直接感受者,能够用自身的日常性知识,也就是“社会文化理性”(Fischer,2000:40-44),来对抗国家对于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垄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这种新的力量格局,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公民表达的行政压制、体制运作中的协商不足等等,都更进一步地导致了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累积和发酵。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下移,更重要的是,类似空气污染这样环境风险议题的出现赋予了人们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推动人们去更加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公开讨论和民主协商,理性面对危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增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自然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发言权,争取公共决策者、技术专家以及普通公民之间更加平衡的权力-责任的关系。
二、保障型国家———国家角色再认识
治理的尺度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意涵。通过尺度的讨论,这一概念将治理的跨域化、在地化以及协力治理等多种治理的趋势整合起来。同时,这一概念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在面临诸如空气污染这类新的议题时,怎样在新的治理实践中对尺度和空间进行新的定义,治理的边界怎样被实体地和社会性地重构?而这些又为我们改进公共政策提供了怎样的启示?更重要的是,面对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变迁,国家需要在治理的实践中怎样做出回应和应变?这一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是,本文认为,事实上吉登斯所提出的“保障型国家(EnsuringState)”(吉登斯,2009:9)概念已经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出了一定的框架。“保障型国家”囊括了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我们所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三个维度的思考,即:国家独立于利益集团来倡导环境政策的自主性、中央政府对于环境政策的贯彻力以及在环境议题上国家与社会的有序互动问题。“保障型国家”是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气候变暖的问题很多人都在谈,但很少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的行为与气候变暖的问题联系起来”———吉登斯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吉登斯悖论(GiddensParadox)”(吉登斯,2009:2)。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气候变化的政治”的概念框架。这个概念框架主要由两个概念构成:“政治敛合(politicalconvergence)”和“经济敛合(economicconvergence)”。吉登斯认为,如果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就会系统性地推动气候问题的解决。为此,吉登斯提出了一种更为积极的国家的概念———“保障型国家”。他认为,国家应该在应对环境问题时扮演“催化剂”、“协调员”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多元的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好的政策,同时确保环境治理的切实成效。为此,国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全力去提高政治和经济敛合度,比如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就是两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公共议题,是寻求政治经济敛合的一个典型例子;二是要让气候变化的关切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三是要避免让政治资本流出这个政策领域。因为对抗气候变化需要长期的政策,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政策一直置于政治关切的最前端,把它牢固地锁定在政治议程中。
保障型国家对于我们讨论中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中国环境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问题,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吉登斯悖论的一种表现。保障型国家应该在这种矛盾中担当起环境议题倡导者的角色,致力于克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事实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议题变成国家性议题也的确经历了一个过程。吉登斯在其语境下思考保障型国家的出发点是希望国家改变“去监管化”的态度,加强实质性的国家调节。对于中国而言,保障型国家首先是确保国家公共政策相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利益、产业部门以及能源行业的自主性。其次,正如吉登斯特别提到的,中国治理气候变化的政策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央政府试图加强“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的各项政策在上令下达的过程中,往往经过层层官僚制的过滤,再次被简化为GDP崇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问题,是中国环境治理中关键的一环。在中国,量化考核和目标责任制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家希望藉此控制地方官员的晋升机会,从而确保国家的重大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以及地方官员对上级政府的忠诚。但事实上,现有方式并不能适应环境治理中的诸多问题。一方面,环境指标很多时候是复杂的、不可量化的;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为了达到考核目标往往操纵和扭曲真实的环境信息,在缺乏公民参与以矫正这些信息扭曲的情况下,重大的治理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化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方式事实上是削弱了而不是加强了国家的能力(Gao,2009:21-31)。这也正是“保障型国家”的第二个意义向度。以空气污染为代表的环境议题为我们重新检视国家治理能力,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供了一个场域。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努力寻求环境政策的政治和经济敛合,使得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能很好地与国家其他政治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保障环境政策的实现。
最后,保障型国家区别于早期环境主义以及环保运动中“对抗国家”的思想,认为应该从现有的体制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对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思考空气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社会运动、抗争政治似乎是一个古老的政治话题,现有学术研究也有很多集中于关注环境抗争,但是这并不一定能反映问题的全貌,尤其在诸如空气污染这类的环境问题上,公民的相关行动很多时候并不是高度政治指向的。公民所诉求的并不是挑战现有政治制度的权威和合法性,而是希望帮助国家、也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以改善自身基本的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和国家在这类议题上的关系更接近于合作主义或者协同治理。因此,在保障型国家的框架下,国家寻求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和互强,通过理性的协商和审议以共同推动高效的环境政策的产出和执行是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应然路径。这也是现有政治体制之下中国环境治理的应然方向。
三、结论
视导期间我们认真听课,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了座谈,交换了意见,提出了建议。并向学校的领导做了汇报。
听课情况表
时间学校授课教师课题
9月26日附属中学胡桂银认识论知识的复习
王立新纸币的产生和发展
谭蕾整体和部分的辨证关系
李玉环实践知识的复习
9月27日北师大实验中学刘凤云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王琪联系
范海红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阎红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9月28日二中石晓军按客观规律办事
一、主要优点
1.教师年轻化,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政治教师共有35名,其中45岁以上的只有2人,工作3-5年的有10人,非常年轻,大部分教师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虚心好学,认真钻研教材和课程标准,把握教学重点和难点。主动搜集教学中所需资料,丰富课堂教学,使课堂教学更有说服力。在课堂教学中有意识地去设计符合学生认知规律的问题,引发学生思考,有意识地探究调动学生主体性的方式和方法。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教师们克服交通不便的困难,坚持每周去西城、海淀听课,和城里学校的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探讨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丰富自身的信息,并充分利用我县内资源,学校之间、教师之间开展了手拉手的活动,教师之间互相听课,取长补短,力求使自己进步更快。
2.课堂教学注重双基的落实,找准发力点。
在所听的9节课中,其中有4节是高三的复习课,2节是要参加会考的高二复习课,这几节课中教师都努力在学生已学过的基础上,强化知识的落实,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附属中学的胡桂银和李玉环老师以知识结构图的形式把各个表面无关而实质相关的知识点联系起来,形成知识框架,建立知识网络;实验中学的刘凤云、王琪老师则让学生自己以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为中心建立知识网络,使学生对各知识点由点-线-面-体的联系一清二楚,有效地培养了学生思维的发散性和聚合性。在高一和高二的教学中教师将教材中的知识体系通过层层设问有机地联系起来,使学生对知识之间的联系一清二楚,便于对知识的理解。
3.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整合意识和实践积极性明显提高。
随着我县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不断完善,教学硬件设施越来越好,教师们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意识和实践的积极性越来越高。所听的九节课教师们都使用了计算机,在教学中使用自制的课件,特别突出的是实验中学的刘凤云和二中的石晓军老师,所制作的课件图文并茂,直观形象。增加了课堂教学的密度和容量,提高了教学效率,都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4.教师的教改意识有所改观。
几年来,在教材还是老教材的情况下,教研活动一直宣讲按照新课标、新理念来进行教学,教师们的教改意识有所改观。在教学中教师关注学生生活、思维实际,以生活为主线;有意识去关注学生的思维,从细节中去找有研究的问题;关注一些改革的措施。比如附属中学和实验中在课前都为学生准备了自学导纲,要求学生在上课前进行预习,教师通过这个环节努力去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使学生对知识有深刻的认识。
二、问题与建议
1.加强课堂教学设计,培养学生的思维品质。
在所听的8节课中,绝大部分教师的课堂教学更多的是集中在如何把课本知识讲清、讲透,而忽视了学生的有效学习,教学方法单一;在一节课中要培养学生的哪方面的能力,往往被老师忽视,对学生思维的深度、思维的广度以及情感上的真实体验认识不足。新课程要求以学生生活为主线,以学科知识为支撑,强调从问题中获得知识,不能从理论到理论,从概念到概念,课堂教学要以能力为核心,到底要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一定要设计。能力是在平时训练中培养起来的,而不是在某一阶段一促而就的。教学中应把抽象的知识还原到具体的生活中去。更多地要考虑课堂上学生学习情绪是否高涨,学习态度是否积极,是否动手、动口、动脑,在反馈中知识是否掌握牢固,学生的思维是否是深层次的,学生的学习信心和学习能力有没有得到增强。应进一步学习新的课标,树立新的理念,用以学生为本的理念指导教学。教师教学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部分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仍需强化,对如何将先进的教学理念实际应用到课堂教学、如何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及学校的特定条件选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等方面较欠缺,需加强学习、思考,并不断的实践探索。
2.多媒体辅助教学亟需向深层次挖掘
多媒体辅助教学的目的是让复杂的知识简单化,枯燥的生活丰富化,使学生的视野更宽阔,学习的兴趣更高,既有利于教师将课堂教学的知识生动地呈现给学生,便于学生理解,同时也是辅学的重要手段,但在视导中发现一部分教师在利用多媒体上存在着误区,只是将其当成了投影仪,将一些习题作成了投影片,或着是板书的搬家,由黑板上搬到了计算机上,削弱了多媒体的作用,对多媒体的使用还处在浅层次。应进一步挖掘多媒体辅助教学的资源,在辅教和辅学上多下工夫,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更多的作用,为学生更快、更好地学习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创造条件,提供机会。
20世纪后期的西方文论发生了“范式”转换,即从对文学作修辞学式的内部研究,转向了文学的外部研究,希利斯•米勒描述道:“而今我们可以问心无愧地回到更富于同情心和人情味的工作中来,论述权力、历史、意识形态、文学研究的‘惯例’,阶级斗争,妇女受压迫的问题,男人女人在社会上的真实生活情况及其在文学中的‘反映’。我们还可以重新问关于文学在人生中和社会里的用途这类实用主义问题。文学理论的关键词不再是传统文学研究所关注的“审美”、“价值”、“经验”和“作品有机体”,而是“符号系统”、“意识形态”、“性别”、“身份/认同”、“主置”、“他者”和“机构。以解构主义、女性主义、后殖民主义、新历史主义、“新左派”、后、精神分析批评、生态批评、散居族裔批评乃至同性恋和酷儿理论为主体的当代西方文论颠覆了以“新批评”为代表的20世纪上半叶“文学性”研究的总体走势,都超出了纯粹“文学的”范畴,以突出的政治性、批判性、反思性、颠覆性、解构性、公共性而强化了文学理论的政治言说维度。对此,拉曼•塞尔登等人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些理论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了对一切话语形式的重新解释和调整,成了激进的文化政治的一部分,而‘文学的’(研究和理论)只不过是其中一个多少有点意义的再现形式。,文学理论成为“文化政治”的组成部分,可以说,这一观点深刻地阐明了当代西方文论的实质,进人“后现代”时期的20世纪西方文论的确大规模地走向了“理论化”,走向了“政治化”。陆贵山先生指出:“正当中国新时期的某些学人着意淡化和消解文艺和政治的关系的时候,当代西方社会却掀起了这样那样的论述文艺和政治关系的热潮。这是一个特别值得研究的文化现象。文化政治与当代西方文论的政治化问题已经引起学界的重视,既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也存在不足之处,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①。
一、国外相关研究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文化政治”为关键词的研究几乎遍及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领域,文化政治可以切人文学、历史、音乐、绘画、舞蹈、影视、传媒、出版、教育、翻译、身份、种族、宗教、伦理、阶级、经济、法律、国家、建筑、医疗、科学等各种观念、现象和学科,为之提供全新的阐释和研究视角。但是,从总体上宏观地探讨文化政治与文学理论之关联的研究并不多,尚处于起步阶段。据笔者查阅,最早以“文化政治”为题名关键词的单篇论文是吉拉德•格拉芙写于1973年的((审美主义与文化政治》!文章主要质疑了以超功利、自足、自律为理念的审美主义的纯粹性,即审美主义自身陷人政治和反政治的窘境之中而不能自圆其说。米雪儿•巴瑞特的论文《女性主义和文化政治的定义》被收人1982年的一本文集’,该文强调了雷蒙德•威廉斯在人类学意义上对文化做出的理解,明确意识到文化政治会涉及到意义之争。论文通过考察“女性主义艺术”与“艺术”、“妇女的艺术”的区别,认为艺术作品不能与媒体意识形态的再现艺术相混同,从而得出结论:任意扩大艺术的政治意义是危险的,我们不应该忽视艺术作品的虚构、想象和审美之维,艺术的许多方面不能缩减为意识形态的概念分析。作者在文化政治渗透艺术领域的时尚之中能够做出如此深刻的反省,着实难能可贵。这两篇论文对文化政治文论的研究有首创之功,但都没有清晰地界定“文化政治”概念。成规模的有关文化政治对文学艺术渗透的研究出现于1990年前后。乔纳森•多利莫尔和阿兰•辛费尔德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主编出版了一套“文化政治”丛书②,两位总主编在《前言:文化政治》中明确认识到,在、女性主义、结构主义、精神分析和后结构主义话语的冲击下,197()年以来英国文学研究与传统的文学研究模式发生了“断裂”,新的“文化唯物主义”研究方式重点关注历史和文化语境、(文化)理论的方法、政治义务以及文本分析,因为“文化意义最终总是政治意义”,故而名之曰“文化政治”。他们强调指出,作为文化政治的文化唯物主义研究方法不再伪装政治中立,“相反,它将其任务定位于改造社会秩序,这一秩序正在以种族、性别、性态和阶级的名义压榨着人民。
显然,这套丛书就是运用文化唯物主义方法研究各种文化现象,并以发掘其政治含义为旨归。莲达•赫哲仁的((后现代主义的政治学》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文化政治概念,但主要是研究后现代的摄影、绘画、小说、历史等文化形式的“表征的政治”,关注它们表意实践背后的意识形态编码策略和意义版图的争斗,所以,此书所要探讨的正是文化政治与后现代艺术之间的密切关联。莫克西著于1994年的《理论的实践:后结构主义,文化政治和艺术史》‘,’一书以“表征”、“意识形态”、“作者”为三个关键词,对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的符号学理论加以剖析,凸现出这些理论的文化政治功能,打破了传统的认识论艺术史观,而代之以符号学的建构主义的文化观、历史观:一者,处于历史语境中的理论所包含的文化政治含义深刻地影响着历史叙述和知识建构;再者,新的政治观和表意实践会使得文化价值、文化意义观变动不居、不再固定。但赫哲仁、莫克西的著作和上述文化政治丛书的共同缺陷是:有关文化政治对文学理论的影响研究涉及甚少。托斌•希伯斯的《冷战批评与怀疑论之政治》第一次从“怀疑论政治”的角度全面评述和反思了战后兴起的各种批评理论。作者认为,新近出现的女权主义、后殖民主义、精神分析、新等政治化文论以“种族、性别、阶级”为三大主题,克服了新批评、结构主义、解构主义乃至新历史主义批评局限于“学院政治”的弊端,有所贴近现实政治,但还是处于政治隐喻的言说状态,难以落实于实际行动。
希伯斯希望强化文化政治文论的实践性和批判性,要求“后冷战批评”应当加强现实政治关怀,发挥实践功能。从全书来看,他局限于美国一隅,对上世纪60年代以来的西方当代文化政治文论把握得不够全面,且评价过低。格林•乔丹和克里斯•威登合著的《文化政治:阶级、性别、种族和后现代世界》‘川对“文化政治”概念作出较为清晰的界定,他们认为文化政治是文化产品在意义、价值、主体性形式和身份建构方面所体现出的权力关系,关涉文化在阶级、种族、性别、身份等社会区分中所扮演的中心角色。不过,他们放弃了文化的人类学含义,只是指艺术产品,包括音乐、文学、绘画、雕塑、戏剧和电影。作者从20世纪60年代的自由人文主义的文化和教育理论开始,重点分析了文化艺术对近现代西方社会的阶级、性别、种族的分化和抗争所起到的政治作用。此书的缺点是对于“文化政治”概念使用得过于宽泛,按照他们的用法,近代甚至古代时期即已经存在文化政治文论,这就模糊了它的时代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对后现代解构普遍性、元叙事、主体本质和意义的稳固性的做法表示担优,因为后现代欢呼差异政治而容易忽略真正的社会差异,在书的结尾,他们意味深长地反问道:我们是将文化政治当作一项严肃的事业,还是游戏?这种对后期文化政治逐渐脱离经济、制度、权力的忧虑,同晚期者,如詹姆逊、伊格尔顿、道格拉斯•凯尔纳、斯蒂文•贝斯特等人的观点倒颇为接近。这也正预示着文化政治随同文化理论一起,在新世纪的“后理论时代”步人反思阶段。2000年前后,随着马丁•麦克奎兰等人编写的《后理论:批评的新方向》、瓦伦丁•卡宁汉的《理论之后的阅读》、让一米歇尔•拉巴特的《理论的未来》、伊格尔顿的《理论之后》等一批著作的涌现,西方文论进人了“后理论时代”。对于文学理论而言,恢复文学的审美、诗性、形式、伦理、价值等被“理论”所遮蔽的层面似乎又成为新的时尚。在“后理论时代”背景下,学界面临的任务是要正确估价和承接“理论时期”所馈赠的政治化文论的遗产,对文化政治与文学理论的深层关联作出新的思考。#p#分页标题#e#
二、国内相关研究
“文化政治”概念在国内文艺学界为人所知离不开两位海外华人学者的引介和推广。一是谢少波,他所著的《抵抗的文化政治学》中涉及到詹姆逊的文化政治思想:“詹姆逊在这里提出的政治是用文化斗争来抵消旧的阶级战争,这不仅因为文化始终是阶级斗争的场所,而更重要的是,在当代的消费社会里,文化是阶级斗争的特殊的甚至是惟一的场所。谢少波认为,这是一种“新葛兰西式的反霸权政治”,也是对后现代微观政治的修正。二是张旭东,他是从意义建构的角度来理解文化政治的,认为文化是一个“意义生成结构,人依赖于这个意义结构来组织个人和集体生活,形成‘世界’或‘生活世界’的概念”,追问文化的社会政治内涵和价值取向也就是追间文化和生活世界的关系。但此书并不以文学理论为论述对象,而着力于思想文化史的研究。相比之下,刘象愚等人译介的弗兰西斯•马尔赫恩的文化政治观,倒是对国内的西方文论研究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马尔赫恩认为,“新左派”文化政治打破了自由人文主义将文化超越于政治的传统看法,发展了相反的方向,“文化远不再受制于外在的政治考验,它本身已经是政治的了。‘川孙盛涛的《政治与美学的变奏:西方文艺基本问题研究》将西方从“阶级意识”向“文化政治”的转向追溯到卢卡奇和葛兰西,依据就是马尔赫恩的文化政治观,这种文化政治理念恰好打开通向美学的道路,使政治与美学的关联纳人文化研究领域的思想大平台,政治与美学的关联更加细密而自然。冯宪光的《在革命与艺术之间:二十世纪国外政治学文艺理论研究》也引用马尔赫恩的文化政治观,但他认为,正是在1968年“五月风暴”失败后的后现代时期,西方的文学批评才提出了“文化政治”问题。从“新左派”文化政治角度研究西方文论的著作还包括:陈永国的《文化的政治阐释学:后现代语境中的詹姆逊》、马海良的《文化政治美学:伊格尔顿批评理论研究》、吴琼的《走向一种辩证批评:詹姆逊文化政治诗学研究》、赵国新的《新左派的文化政治:雷蒙•威廉斯的文化理论》,等等。以上著作在局部研究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并未关涉到西方文化政治文论的全貌,在“文化政治”概念的理解和使用上也没有达成一致。
当然,国内已有部分学者从总体上注意到当代西方文论的政治化特征。童庆炳等人对文化研究影响下的西方文论政治化问题,有两点概括和担忧:一是它们的“反诗意”特征,二是“可能重新让文学理论面临‘为政治服务’的痛苦记忆”。文化研究学者陶东风认为,文化批评与文化研究有着共同的研究旨趣、研究方法、价值立场,“这就是突出的政治学旨趣、跨学科方法、实践性品格、边缘化立场与批判性精神”。,’。“文化批评是一种‘文本的政治学’,旨在揭示文本的意识形态,以及文本所隐藏的文化一权力关系,它基本上是伊格尔顿所说的‘政治批评’。他还注意到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少数族裔理论、生态理论等非常政治化的文论的繁荣,正是文化政治赐予文学理论以自主性和反抗性的结果。另外,近年出版的《文化研究关键词》一书为“文化政治”概念编写了一个简短的释义,认为文化政治意指文化背后的权力关系,具体包括性别政治、阳性政治、视觉政治、同性恋政治、身份政治、身体政治等类别,所以,批评、文化唯物主义、新历史主义、文化研究、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身份研究、性别研究等批评理论和流派,都具有文化政治的特点。周宪也撰文指出,当代西方文论从文学理论转向“理论”,也就是从纯学术向“学术政治”的转变,其结果是将传统的人文主义、审美主义文论还原为意识形态的建构物,把任何文学研究都看作是“理论政治”的表征。姚文放甚至将文化政治文论形态作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共和国60年文学理论”第三次转型”这一说法是否符合国情还值得商榷③,但他认为文化政治一维的加人对于面临全新语境的文学理论具有激活的作用,倒也符合实际。本文认为,以上对文化政治文论的概括性论述大部分是正确的,但也只是有助于而不能代替全面而深人的研究。
三、研究现状的不足
总的看来,到目前为止,文化政治对文艺理论和文学艺术领域的影响研究在国外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文化政治与西方文论关系的研究在国内有所展开,但是,尚存在以下几点缺陷:
1.因为“文化政治”概念本身的内涵非常丰富、复杂,文艺学甚至政治学界至今都没有对其做出一个清晰的梳理,运用起来相当随意和混乱,这必然会影响对文论政治化问题的深入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政治美学,儒家,秩序,儒表法里
一、绪论
对于政治审美化的研究,是当下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课题,正如德国学者韦尔施所说:“美学丧失了作为一门特殊学科,专同艺术结盟的特征,而成为理解现实的一个更广泛、也更普遍的媒介。”这导致审美思维在今天变得举足轻重起来,美学这门学科的结构,随之等待改变,以使它成为超越传统美学,将“美学”的方方面面全部囊括进来。美学对人类其他生活领域的关注不仅是现代美学学科自身发展的必然走向,也是美学实践品格得以完满实现的重要途径。
本文通过文献法,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期望通过对“政治美学”概念的多元化的阐述使大众更加能认知“政治美学”这个概念;期望通过对“政治美学”这种概念诞生前的历史追溯,发掘它所存在的社会基础与美学价值;期望通过“政治美学”美学结构分析的阐释,展示其历史存在中的价值体系;最后通过前面一系列的阐述找寻它存在的美学功能价值。达到使人们正视“政治美学”,认识到其积极的社会价值,从而促进它对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作用,让人们认识到它存在的合理意义。
二、何为“政治美学”
政治美学,不是指政治化了的美学,而是对“政治本身所蕴涵的美学方面进行研究,探究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政治权力运作、政治变迁等方面所包含的美学奥秘”。1政治美学概念的提出并非心血来潮,政治与美学的联姻自古而然。
政治本身就是审美的一种特殊表现,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制度、权力运作、政治家的风格,所有都表现出美学的精神和其美学价值。意识形态对于现实与未来构建了种种“想象的共同体”,把特殊群体、阶级、集团的利益、情感与意志、观念净化与升华为人类的普遍理想与共通情感。政治统治的美学奥秘在于使权力成为魅力,权力结构进入情感结构。政治的等级结构深刻地表现为审美的一种价值结构。政治权力渗透着人的感性生存实践的各个方面,成为人们视、听、言、动的根据和规范;对权力的视觉分析可以推及到人的整个感性活动之中。
三、政治美学的历史追溯
3.1 社会阶级的意识形态
中国古代政治结构与意识形态结构受儒家思想影响甚深,从儒家政治思想入手,应该是研究古代政治思想史之首选。
从政即意味着“士”将自己所学到的伦理道德规范运用到政治领域,教化一方百姓。举凡研究古代政治思想史的著作或论文,在论及儒家政治思想时,也大都以“德治”视之。因此儒家政治思想被归之为伦理政治学。然而,如果仅仅局限于这种“伦理政治”的思维范式,儒家政治思想的研究便很难有新的突破。众所周知,在国家的治理与政治运作上,与名家、法家过于硬性的制度、法律规范相比,儒家则显得柔和得多。不管我们对中国历代社会政治的共同特征“儒表法里”做怎样的评价,儒家与法家截然不同的政治理念却是显而易见的。儒家的政治伦理是一种由夫妇到父母,到君臣,继而参赞乎天地宇宙的政治文化设想。在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国同构思想的政治架构下,渗入以礼乐文化的政治运作。这种政治伦理建构不仅取决于中国古代的农耕文化,实际上也体现了由内而外、由亲而疏、由己及人的情感表达,最终展现出来的是超伦理而入审美的天地境界。这也是天人合一的和谐之境,是“和合文化”在儒家政治思想中的最高体现。
四、儒家政治美学结构分析
4.1 仁:儒家政治意识形态的美学特征
在政治形象工程的设计中,意识形态的构建应是首当其冲的。所谓“得人心者得天下”,意识形态即是一种“人心工程”。意识形态乃至政治的重要因素,任何政治学说体系都有其所依赖的意识形态。正是意识形态的不同,决定了不同政治学说的性质。儒家政治学说的意识形态,我们认为就是“仁”的思想,所以,儒家的政治思想通常又被成为“仁政”。“仁政”作为术语是由孟子第一次提出的,这是对孔子“仁”的思想的一次在政治领域内的推进与提升。
五、政治美学的功能
5.1 政治美学的秩序感
正如中外思想家所共同认识到的,政治产生于人类生活的缺陷,也可以说是产生于人性的缺陷。在中西方的古代著作广泛论述中,往往认为政治产生于“恶”之中,是“恶之花”。
儒家政治与美的任务就是给人类建构这种良好的秩序。儒家政治与美学,就是参照同一事物的不同角度,或者说描述相同事情的不同话语和方法;由于参照、描述的角度和方法的不同,它们所掌握的内容当然也不同。儒家正是体现人的感性生存的一切方面,都与具体而微的形形的权力分不开,它制约着、规范着、熔铸了人的感性结构,把权力统治深入到人的神经末梢。
5.2 政治美学对现代的启迪
儒家思想自产生之日起就颇受瞩目,其侧重社会取向的价值观,富有伦理特色的政治观,追求自我完善的道德观,在中国封建时代长期成为官方的统治思想。儒家思想,在世界观方面,它是理性的;在人生目的方面,它是功利的;在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方面,它是和谐的。凡此都与现代社会的观念有着相似或相通的地方。所以说,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儒家思想依然有其正面的价值和积极的影响。可以说,儒家思想是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思想资源,挖掘它的积极面,对市场经济有着建设性作用,对现代管理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