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12 03:26:44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借款担保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
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 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出借人借出一定数量的钱款交付他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钱款。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普通借款担保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普通借款担保书1有限公司:
现因 ,需对(客户全称)经销商进行临时授信发货。本人保证该经销商信用良好,且过往无任何不良记录,本人愿意对其欠款进行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欠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小写¥。本人保证访经销商在 年 月日前付清所担保欠款,若到期未付清欠款,本人自愿承担罚金300元,并全额扣留当月工资,待货款全部收回后剔除罚金后退还工资余额。若超过2个月仍未付清欠款或因此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全额扣除工资、奖金额等个人收入做为赔偿担保,待收回欠款扣除损失后退还本人。若遇工作调整离任,本人愿意承担追偿责任。若本人工资、奖金额不能抵偿欠款或损失的,则扣留第二提保人工资、奖金收入作为担保。
特此担保
(注:该保证书中的本人指第一担保人,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担保人(本人):
第二担保人:
担保时间: 年 月 日
普通借款担保书2借款人因处理公司业务,需要从财务部借款时,借款人保证自愿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保证做到按规定办事。
1、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后可预支差旅费,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
2、计划外费用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3、费用支付及报销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帐;
(2)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3)手写发票必须书写清楚,数量、金额等必须完整;
(4)发票上单位名称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5)各部门预借的支票及现金,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6)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帐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帐,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试用期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4、逾期未报销、未清帐,借款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借款人:
年 月 日
普通借款担保书3借款人________因申请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我自愿为______同志贷款作担保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借款人(债务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借款人(债务人)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本人声明无任何债务,身体健康,收入稳定有一定经济收入。借款人如果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由我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如我不主动配合,信贷部可从给我每月工资中留存200元生活费,剩余工资将扣领用以还贷,直至还清本息为止。也可处置本人家庭财产用以还贷,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我承担。我保证在担保期间不再办理以工资形式担保的其他任何贷款。
担保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
后附担保人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普通借款担保书4贷款方: 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
借款方为进行_______项目经营活动____,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请___________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三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___人民币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等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借款金额_5000000__,人民币(大写)_伍佰万元整__。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为_24%/年___。
第五条 借款方式和借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一_年,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
2。借款方式__一次性全额汇入借款方账户__。
第六条 还款时间、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2。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还款方式__本息一次性还清,汇入贷款方账户_。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
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保证人担保负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
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5。借款方用________做抵押担保,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
有权处理抵押物。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物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销工程建设等措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
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
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法律有关规定的
利率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
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
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贷款方的责任造成借款方损失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第十条 其它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
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它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各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
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
证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六份__,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__。
贷款方:________(公章) 借款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
2003年7月,贵州人陈长胜听说黔湘源冶化公司正准备招商引资,就自荐说自己认识广西某银行的行长,引资不成问题,只是事成之后要给予2%的提成做为奖励。听说陈能引资,公司答应了陈的要求。不久后,公司派业务经理周某陪同陈一起来到广西。到柳州后,陈推说行长不在,两人在柳州停留了一星期。但“行长”迟迟不见回来,周提出回贵州。陈便游说周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基建投资表等材料复印件留给他,由他来帮助该公司办妥引资事宜。周于是将这些文件的复印件留给了陈,独自回了贵州。
之后,陈让人帮其伪造了一份“汇丰银行同意资助该公司一亿美元”的通知书。拿着通知书和黔湘源公司的相关复印件,陈找到了在柳州的朋友刘某夫妇。陈告诉刘夫妇俩,银行已答应投资,提成2000万美元已是“到手的鸭子”,但苦于目前手头比较紧,后期还有一些手续没办妥,需用钱来打点,希望能得到他们的帮助。
看到这些白纸黑字的凭证,刘夫妇俩相信了陈。之后陈多次以引资为由,向他们借钱,从2003年至2004年2月15日,陈向刘家共索要了10.2万元的活动费。但今年春节过后,陈就没了下落。刘于是向警方报案。5月5日,柳州市柳南刑侦大队的侦查员在贵州凯里将陈抓获。
乙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 住址:
一、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款小写: 元,(大写: 圆整。)
二、应乙方要求,丙方自愿为以上借款合同共计小写: 元(大写: 圆整)同意出具反担保,特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乙方作出上述保证事项:
(1)、丙方同意上述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条款,丙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借款抵押合同的全部义务;
(2)、对甲方在借款抵押合同项上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甲方按借款抵押合同中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9%的四倍计算利息)以及违约滞纳金(注:未还款部分按每天千分之五计算收取违约滞纳金)丙方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甲方未按借款抵押合同规定支付义务,乙方即有权直接向本担保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乙方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乙方所欠款项,以借款抵押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乙方,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乙方有权扣押保证人名下资产(包括房产、汽车、公司股份、厂内所有机械设备、货物等全部财产)作为偿还借款抵押合同甲方所欠全部款项担保,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担保书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本担保书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验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乙方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借款抵押合同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乙方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1999)经终字第2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507号。
法定代表人:符道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人:邱维勇,该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苏州分行。
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490号。
法定代表人:严玉彪,该行行长。
委托人:陈建伟,该行职员。
委托人:杭建,北京恩泽法律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省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苏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分行)借款担保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苏经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1年5月21日,苏州分行与苏州海运公司(以下简称苏运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苏州分行贷给苏运公司美元325万元,借款用途为进口二手轮,借款期限为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48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外汇贷款利率按总行公布的综合利率,3-5年期按3个月浮动。合同还约定,苏运公司不按期归还贷款,苏州分行有权从省运公司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10-30%的罚息。同年5月22日,省运公司为苏运公司的该笔借款向苏州分行出具一份担保书,承诺担保金额包括本息及费用,担保期限自本息及全部费用还清为止,担保方式为连续的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苏州分行于同年7月23日给付苏运公司现汇175万美元,另150万美元早于合同签订之前的5月6日由苏州市轮船公司(以下简称轮船公司〉以给付“苏州号”轮船的形式转贷给苏运公司。苏运公司于同年12月23目归还苏州分行本金100万美元、利息212271.66美元;一审期间,苏州分行从苏运公司破产财产中受偿143719.80美元。剩余本金2106280.2美元及相关利息至今未还。1996年12月23日苏州分行致函省运公司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省运公司收函后未予答复。
另查明,苏运公司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运公司和轮船公司合资组建,并由双方派员组成董事会。1989年7月1日,轮船公司与苏州分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万美元,用于购买二手轮,省运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苏州分行于1990年1月4日给付现汇150万美元。轮船公司委托省运公司购买二手轮并将该笔借款直接汇入省运公司指定帐户,省运公司为其购买一艘二手轮,该轮命名为“苏州号”。轮船公司考虑到自己无外汇来源,于1991年3月25日书面致函苏州分行,申请将150万美元贷款本金(已购买“苏州号”海轮)及利息转贷给苏运公司,并载明转贷后的担保人仍为省运公司。苏州分行于同年5月6日回函轮船公司,同意其转贷申请,并请苏运公司与苏州分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由省运公司作担保。上述两份函件均抄送省运公司。苏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再贷款175万美元购买一艘海轮,苏运公司遂于1991年5月21日与苏州分行签订了上述325万美元的借款合同。省运公司为此出具担保书。1996年12月23日苏州分行致函省运公司称,“苏州海运公司于1991年5月21日,向我行转贷款325万美元已全部到期后,我行每个季度均向你公司要求履行担保责任,但你公司均未履行自己保证,收函后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告知我行,并希你公司履行自己担保责任”。省运公司收函后未作答复。
再查明,在一审诉讼中,苏运公司于1997年5月向苏州市沧浪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该院于同年6月25日以(1997)沧经破字第3-2号裁定书裁定苏运公司债务清偿分配方案。苏州分行申报了上述全部债权,并受偿折合美元143719.8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991年5月21日,苏运公司与苏州分行所签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借款到期后,苏运公司只还了部分本息,苏州分行从苏运公司破产财产中受偿货币及实物折价143719.80美元。省运公司为上述借款所作的保证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苏州分行未受偿部分,省运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该笔325万美元包括从轮船公司转贷而来的150万美元,苏运公司予以认可。省运公司作为苏运公司的合资一方,知悉150万美元的转贷事实,其“转贷未经省运公司同意因而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第1项之规定,判决省运公司偿还苏州分行本金2106280.20美元、利息及罚息1682558.03美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57041元、财产保全费309082元均由省运公司承担。
省运公司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称,上述借款中的150万美元转贷事实未经省运公司同意,该转贷行为是轮船公司与苏州分行和苏运公司的事情。尽管省运公司为轮船公司向苏州分行借款150万美元作担保,但并不意味着对转贷后的新的借款人苏运公司作担保,其对此不应承担担保责任。再者,轮船公司自购买“苏州号”至转贷一年多的时间,轮船必有折旧,折旧费应由轮船公司承担,转贷之前的利息也不应由省运公司承担。另外,借款人苏运公司已经破产,其所借款项的利息应计至破产宣告日。苏州分行答辩称,省运公司为轮船公司转贷前的150万美元提供担保,苏运公司董事会由轮船公司和省运公司组成,轮船公司的转贷申请和苏州分行的批转报告均抄送省运公司,省运公司为该笔325万美元借款作担保,其中包括150万美元转贷款,苏运公司予以认可,省运公司未提出异议。省运公司收到苏州分行发的催款函后亦未提出异议。因此,省运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担保责任。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苏州分行与苏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省运公司对此出具的担保书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苏运公司作为借款人对该笔325万美元借款(包括150万美元的转贷款)的事实是认可的,而且也已形成了转贷事实,并按325万美元本金还付了部分本息。苏运公司的借款计划是由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该公司董事会是由省运公司和轮船公司的人员组成,其所作意见代表了省运公司的意志。苏州分行1990年1月4日贷给轮船公司的150万美元,亦是由省运公司提供的担保,此后,轮船公司的转贷申请和苏州分行的批复均抄报省运公司,省运公司并未提出异议。转贷申请和批复载明了转贷150万美元及转贷之前的利息。苏州分行的催款函中也提出“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提出”,但省运公司未提出异议。再者,在苏州分行与苏运公司、省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之前,转贷事实已经发生,苏运公司已实际拥有了“苏州号”轮船。综上表明,省运公司对该笔150万美元转贷款及利息所承担的担保责任是明知的。省运公司对150万美元及利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另外,苏州分行参加了苏运公司的破产清算,及时行使了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第1项“债权人可以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以其全部债权额作为债权申报并参与财产分配,还可就不足受偿部分向保证人追偿”的规定,省运公司的担保责任不能免除。担保的真实目的在于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作为破产债权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其债权利息计算至破产宣告之日,以便于破产清算。但对设有担保且经破产程序尚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则不适用破产法的规定,因为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属于债权担保法律关系而非破产债权清算关系,应适用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省运公司不能因苏运公司的破产而不承担破产债权未受清偿之后的利息。综上,省运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但对1998年l1月3日苏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苏州分行未受清偿债权利息未予处理不当,应当予以补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苏经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
二、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偿付中国银行苏州分行自1998年11月3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本金2106280.2美元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外汇贷款利率计付)。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送达之次日起10日内履行,逾期履行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理。
二审上诉费157041元由江苏省海洋运输总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宋晓明
审判员:于松波
审判员:贾纬
贷款方:___
借款方:___
担保方: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贷款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日 期|金 额|利 率|用 途|日 期|借款本金|
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作担保。
第八条 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一份,担保方一份,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借款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
担保方:___(章)
代表人:___(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