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4 15: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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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成立了以王和平所长为组长的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班子会认真梳理、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整改方案。于9月16日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政风行风评议情况及自查整改措施,力求通过此次整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解决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卫生监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深入自查自纠
一是根据整改方案要求,把“任务分解到位、职责明确到位、措施跟进到位、督导检查到位”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始终,以科室为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每人写出自查报告;二是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进行调查,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基本情况,拿出整改措施。通过自查,发现我单位少数执法人员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差,工作方法简单,执法中存在不规范现象。
2、学习氛围不浓。
3、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较差。
4、执法力度不大。
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坚持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并不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使执法人员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执法技能。
(二)加强廉政建设。完善勤政廉政制度,制定“公务活动十条禁令”、“禁酒令”、“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岗位责任追究制”等,制作“卫生监督员上岗证”,全体执法人员佩证上岗,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多方听取群众意见,提高服务质量,着眼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减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正确处理监督与指导,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
(四)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印发了《济源市卫生监督所规章制度汇编》,制定目标考核责任书,将执法行为纳入日常工作考核,由法制与稽查科组织不定期开展组织纪律、廉洁自律、行政执法行为稽查,凡发现违法行为的按规定严肃查处。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使监督执法工作更加程序化、规范化。
(五)认真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坚持开门整治,由法制与稽查科牵头,深入到经营户中,发放调查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查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努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通过整治,我市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得到规范,卫生监督所已逐步得到社会的认知。
(六)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快速应急机制,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几个月来,共受理各类社会举报投诉110余起,均及时派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极大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宜。同时,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截止目前,共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检查、化妆品专项整治、月饼市场专项检查、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20余次,并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五小”专项治理,以彻底改善行业“五小”的卫生管理状况,为群众提供良好的餐饮、娱乐消费环境。几个月来,共检查经营户4000余户次,查获没收各类物品150余箱,货值20余万元,当场进行行政处罚313起,罚款15000余元,立案86起,结案76起,罚款62000余元。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履行区卫生局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加强全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科学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活动范围及主要内容
对全区基层医疗机(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围绕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狠抓传染病防控、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重点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逐一清查不留死角,全面增强基层医疗机构法律意识和依法执业意识,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违法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一)全面清理整顿,摸清机构底数(6月15日前完成)
1.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更新,确保联网管理系统数据与医疗机构实际信息、数量的一致性。“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的填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下一步的部署和要求办理。
2.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以及全区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重新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执业范围。达不到基本标准的,依法暂停执业,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许可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填写,登记号码与本级卫生统计部门共同确定,规范使用22位分类代码。
3.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范化诊所建设,区卫生局结合清理整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并且及时将规范化诊所的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业行为
1.加强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执业行为的监管,指导我区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基础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严格抓好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区基层医疗机构以及一级综合医院要建立依法执业档案,规范日常管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按时限和要求向区卫生局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健全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制。禁止只登记一级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开展技术复杂、风险大、难度大、配套设备设施条件要求高的医疗服务项目。
2.医务人员(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等)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开展执业活动。
3.区基层各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病历管理规定,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确保门诊病人和诊疗情况的可追溯性。加强处方管理和使用,规范处方书写及保存。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处方点评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或者指定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处方点评工作。区卫生局指定部分点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范围,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及时干预无适应证用药或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超越权限开具抗菌药物等行为。处方点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4.遵照药品说明书使用药品,严格把握药品适应症、禁忌症等。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信息,保证今年工作指标顺利完成。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落实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制度,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区卫生局核准。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依法享有处方权的医师、乡村医生和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药师,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5.认真贯彻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纳入制度实施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网上采购及零差率销售等政策。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只能选用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中的抗菌药物品种。
6.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人员必须取得区卫生局的资质认证后方可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具备接种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认真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严格执行第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严禁强行推广第二类疫苗,及时处置和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三)严抓消毒隔离,杜绝感染事故
1.加强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杜绝一次性医疗用品复用。
2.加强和规范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等重点环节管理,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并建立记录。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建立健全一次性医疗用品、消毒剂、消毒器械等进货验收登记制度和使用管理制度,索取、审核相关许可证明等文件,建立健全相关档案。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3.口腔诊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消毒。
4.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5.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确定本单位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范、安全。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执业活动的机构、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假医、游医。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公立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非本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或销售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的行为。
3.严肃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13个部门下发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要求,落实医疗广告监测制度,对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医疗广告、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加大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吊销其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省卫生厅网站及时公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广告样本,每月公布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机构名单以及违规医疗机构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落实违法医疗广告黑名单制度,建立违法行为医疗机构法人告诫谈话、约谈和重点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
三、活动阶段
集中整顿工作分为工作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三个阶段。各阶段时间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3年4月下旬)。召开启动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部署集中整顿具体工作。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集中整顿和整改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和活动安排,抓好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下旬-10月)
1.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按照集中整顿方案要求,结合2010年省厅印发的“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对临床科室、辅助科室、药房、实验室等部门全面梳理排查,查找医疗服务和质量管理方面的漏洞、薄弱环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不断加强管理,重点做好依法执业、制度建设、病历书写与处方点评、规范诊疗、服务环境、收费管理、院感控制和临床输血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安全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控、医护队伍建设、重点科室建设等十二项重点工作,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医疗行为,提升依法执业意识和服务能力。(附件1)
2.医疗机构复核清理。在医疗机构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区卫生局将会下大力查找基层医疗机构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夯实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切实提升各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区卫生局将对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逐一复核清理,复核清理结果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同步进行更新,信息更新做到及时、准确、齐全、不漏项,并与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和数量一致。
3.监督执法检查。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本方案,组织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各单位按要求上报自查报告。5月份,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组成检查组集中开展一次监督执法检查,每个检查组至少3人,由医政管理、监督执法、临床和疾控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本局复核清理的医疗机构全部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将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有效方式,对重点片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监督检查扎实有效,不走过场。检查人员要填写《医疗机构监督(督导)检查表》留存备查。建立监管档案,一户一档,确保每次监督执法的记录规范、齐全。
4.区卫生局结合集中整顿工作,加大规范化诊所创建的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审批挂牌,建立和完善“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档案、统一标识、统一管理、统一发牌”的管理制度,确保今年11月底前规范化诊所建设率达到100%。区卫生局每月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示规范化诊所的名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1月30日)。区卫生局于2013年11月对集中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区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居委会卫生所、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以及一级医院、专科医院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顿工作,严格按照区卫生局集中整顿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区卫生局将按照集中整顿方案部署,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卫生监督所及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此次开展的医疗卫生机构集中整顿活动,认真搞好辖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清理整顿、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和数据,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设置规划,充实监督力量。区卫生局将根据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机构设置整体规划,科学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许可审批程序,规范许可审批行为,建立健全许可档案。疏堵结合,对符合设置规划及标准的,严格按程序审批;对符合规划但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杜绝“不审批、乱审批”的现象。按照“谁许可、谁清理”的原则,逐一复核,该整改的整改,该撤销的撤销。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专业技术和执法工作人员,安排专人负责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和集中整顿工作。
(三)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区卫生局和区卫生监督所将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积极参与,进行业务指导。充分依托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协管力量,建立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巡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巡查每年不得少于2次。积极借鉴诊所规范化建设的经验,探索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专科医院管理模式,建立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与工商、宣传、公安、药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通过热线电话、满意度调查及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
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药品运输、储存、销售和消费环节监管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开展:
一、开展药品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工作方案。
出台了全县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召开分局监管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布置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督查专项工作。
二是明确工作重点。
重点加强疫苗使用单位和特殊管理的药品经营企业监管。
三是开展大排查大检查。
组织人员对县疾控中心和全县XX个疫苗接种点、X个仅接种新生儿疫苗接种点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对辖区零售药店经营特殊管理的药品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检查。
开展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我局及时转发了国家局和省市局的文件精神,组织分局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各分局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将整治重点和整治内容传达到每一个监管人员,并指导分局开展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注册执业药师情况排查。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发现,全县共有X家执业药师注册证到期、XX家未注册。其中XX药房有限公司法人X某(执业药师)涉嫌一证两用,后XX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注销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注册证到期或未注册的企业,我局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限期要求企业进行注册。目前,还有X家药店没有完成执业药师,停业X家,被立案查处X家。
二是组织企业开展自查。
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对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目前,全县XXX家药店均开展了自查。
加强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让企业知晓,并积极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工作。4月初,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布了我县执业药师注册情况,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
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回头看”。组织人员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进行再次整治。目前,已经检查32家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一是联合县卫生健康委,对去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下达今年任务。
二是定期进行通报。
一、工作目标
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持续加强院感防控,最大限度降低院内感染发生风险,坚决做到院内“零感染”。
二、成立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巡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三、全面开展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
(一)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
1、查感控专职队伍的建设。500张床位以下的机构至少配备3名感控管理人员。
2、查预检分诊制度的落实。查预检分诊设置是否规范,患者筛查、发热患者登记和引导就诊等工作是否及时、完整、规范。
3、查发热病人全封闭管理制度的落实。院内通道设置是否规范,查发热门诊是否独立设置CT、检验、药房、挂号收费等设备设施,查发热患者就诊信息是否及时上报,查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房是否充足并实行单人单间管理。
4、查集中过渡病房设置。查集中过渡病房是否单人单间设置。查医疗机构患者入院前是否在集中过渡病房等待核酸检测结果。
5、查陪护探视管理制度的落实。查住院患者陪护是否每天报告个人健康状况,查陪护、探视记录是否完整、及时。
6、查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的落实。院内环境和设备消毒是否规范,查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及时。
(二)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筛查
1、立即对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并常规每周一次核酸检测,做好记录。
2、开展全院环境重点部位监测。根据人员接触、流动情况,适度扩大监测区域和密度。
3、加大医院环境中的监测频次,重点部位每周至少监测一次。
4、医疗机构每日进行院感巡查,发现问题,台帐管理,及时整改,及时销号。
(三)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培训
1、线上培训。充分运用远程会诊平台、互联网等平台对医务人员进行院感防控内容培训。
2、院内培训。针对不同人群、不同岗位特点,制定实用性、操作性强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内容,不断强化进行穿脱防护服实操演练,制定考题全员过关。不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医院内暴发技术演练,全面提高医院感染暴发的防控和处置水平。
3、骨干培训。加强对科室感控督查员等骨干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充分发挥其感控督导作用,带动科室的院感防控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医疗机构整体感染防控能力。
4、现场培训指导。对门诊部、诊所等分散小型医疗机构采取实地检查指导和现场培训的方式开展感控培训。
四、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
1、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科、中医药管理科负责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同康医院、康和护理院每月进行巡查。
2、基层卫生和妇幼科负责对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月进行巡查。
3、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督科会同卫生监督所负责对个体诊所每月进行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院感防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筛查大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列出工作时间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要切实担起院感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开展自查、筛查和学习,确保工作组织周密细致,工作开展有力有序。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和《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年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
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案件。
加强B超管理、妊娠14周以上流引产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加强对生育全过程的跟踪和服务。
标本兼治,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三、治理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等。
二)查处的重点违规行为
1.非医学需要利用超声技术、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实施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行为。2.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机构鉴定胎儿性别。
3.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4.非法购置、使用B超及染色体检测等设备拒不备案的行为。
擅自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行为。5.符合法定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专项治理从2011年8月开始至2012年3月,为期8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8月)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区级和各镇(街道)组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
对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检查采取核对资料和座谈等方式对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民营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进行随机抽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检查结束后,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局对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政府。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2年3月)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被查单位法人作为第一责任人,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就本单位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进度,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具备法定资格的B超使用、产前诊断、终止妊娠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公布有奖举报电话。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一、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本人在公卫科主要负责疫情上报及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截至目前共上报甲、乙、丙类传染病1种共8例,相比去年有明显下降;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第一季度共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治理活动6次,取缔非法医疗机构4家,没收打磨机2台。截至目前我镇仍有3家口腔诊所趁我院工作人员下班时间开展非法诊疗活动,对于此种情况,我以上报卫生局监督所。
二、 个人存在的问题
1、在工作作风上有时有散漫、松懈现象;工作标准有时不够严格,不能尽善尽美,平时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不能坚持业务学习。
2、理论学习不够。平时忙于工作,真正用于学习的时间和精力很少。有事侧重了对上级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的学习,而忽视了系统的理论学习。
3、在无私奉献上做的还不够好,有时在思想深处还掺杂着私心杂念,有一些患得患失的情绪等。
三、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通过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做好以下几点:
1、全面系统学理论,坚持每天自学和与同事间的交流和相互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一是个别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严重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致使执法人员以罚款为目的,昼夜违规拦车检查,影响国道畅通。8月11日上午,一拉运早酥梨的外地司机向市纠风办反映被*县交警挡住罚款,后被县纠风办及时制止,造成较坏影响。
二是个别无权上路执法的单位违规上路查车、罚款,以罚代管,被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曝光。
三是城市管理部门违规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执罚不使用财政统一发票,使用空白收款收据罚款,更有甚者把一张收据分成两半罚款;部分工作人员衣着不整、无执法证,群众反响强烈。
四是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的经济效益与个人收入挂钩,个人收入与药品销售挂钩,造成乱检查、乱收费,有的科室存在私自收费现象;个别医务人员既上班又开私人诊所,而且发生医疗事故,造成极坏影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仍很突出。
(一)严格规范审批过程,严把许可准入关口
为了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规范化从源头上抓紧、抓好、抓实。我们针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不同规模,分别制定了餐饮服务许可条件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新申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我们提前介入,对经营场所布局合理性进行现场指导,对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许可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提出整改意见。今年以来,我局共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54件,变更7件,持证率100%。
(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促进市场秩序规范
在对辖区内“四品一械”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中,我们始终坚持“强化宣传引导、落实监管责任、突出重要节点”的原则,有效杜绝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上半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35人次,检查经营单位1080户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116件。
我们开展了以“尚德守法,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采取设立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条幅及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次,并举办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班2期,培训159人次。
在春节、五一等重要时段,县“两会”、中高考、国家部委、省领导来访调研等重大活动期间,我们采取“全面拉网巡查、突出重点监督”的方式,结合食品快检手段,重点排查肉制品、食用油、明胶等品种,确保了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我们圆满完成了上半年不良反应监测和基本药物抽验任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6例。完成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抽验13种共39批次,中药饮片抽验3种9批次,药品经营单位药品监督抽验12批次,收到药检报告13份,全部为合格。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按照市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行动”、医疗器械“五整治”、学校食堂专项整治等行动方案要求,采取“现场督导、定期调度、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等有效措施,在辖区内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0余次。
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行动”中,我们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临现场督导,责任股室、责任人员对所包区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逐店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为期三个月的检查行动中,共计检查372户次,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13个100%。
在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行动中,我们以二、三类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以医疗机构重点单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发动群众举报、组织暗访摸查、开展监督抽验、收集分析媒体线索等方式,共监督检查涉械单位2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4份。
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召开了学校食堂负责人培训会,对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等重点环节的操作规范进行了讲解,并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25份。通过学校食堂自查与执法人员逐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索证索票、添加剂备案、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共计检查学校及幼儿园食堂25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监督意见书22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6份。
在乡村医疗诊所及卫生室药品购进使用检查行动中,以非集中网采药品为重点检查对象,对供货方资质、购进渠道、药物票据手续、药品温湿度保存条件以及是否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共检查村级诊所、卫生室45家,其中责令限期改正单位14家,行政处罚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