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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论文8篇

时间:2022-09-13 03: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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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形势论文

篇1

文化作为人类在生活中建立起来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和其他有意义的象征综合体,其影响日趋重要,企业在营销中必须注重文化营销以适应目标市场的文化差异。因为人们的行为受到文化的强烈影响,从他们的习惯、爱好、处世哲学、与他人交往的风格到他们的产品、消费方式,无不是以文化背景为基础的,尤其是当营销活动跨越国界后,频繁的经济交流活动带来的是更深层次的文化交流,各国交往中的文化冲突、个体价值观念和群体意识形态的变动与抵触越来越清晰地呈现出来,而在全球营销中因忽视跨文化营销而导致营销失败的态势,使得文化营销全球化的影响力就更为突出出来了。

、文化营销全球化影响的是全球消费者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对于什么是文化,十个人可能有十种不同的回答,从市场调研、谈判、定价、促销、商品的款式、包装到销售商的选择与佣金的确定,文化渗透于所有的营销活动中。文化的差异使得各国消费者对物质内容的要求各有其特点,有的要求产品实惠、有的讲求产品的档次和品味,有的注重美感。日本人设计的产品普遍小巧、精致、玲珑,这与日本特有的文化分不开的。企业如何满足这些“上帝”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采用全球文化营销是个切实可行的好方法。

文化营销全球化是企业开拓全球市场的重要途径。当今全球市场的竞争,更多地体现着“文化竞争”的特点。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文化差异,往往成为企业开拓市场的障碍,许多在国内市场畅销的产品因不适应国外市场的文化传统、文化观念而失去这一市场。因此,企业要开拓市场就必须令其营销活动渗入文化,必须赋予产品文化品位、文化意境、文化格调。

文化营销全球化是企业创造全球长期优势的必然选择。一个企业要在全球范围内长期占领市场,必须使其产品、价格、分销渠道和促销长期为目标市场接受。然而,随着社会信息网络化、科技现代化、交通便利化程度越来越高,似乎整个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各企业之间模仿、借鉴的速度也越来越快。不同企业的产品特征却越来越模糊、越来越不易为消费者辨别。企业致力于寻求能长期、稳定、排他地占领市场的良方,而文化营销便具有这一特性,文化优势是极不易被他人模仿、借鉴的。

二、文化营销全球化的动力

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的首要标志是“以世界为工厂,以各国为车间”的跨国公司的迅猛发展,他们在世界各地从事生产活动,从而大大推动了各国商品在国际间的流动。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年世界投资报告》提供的数据,目前全世界共有跨国公司母公司%万多家,其境外分支机构已发展到了多万家,占世界总产值以上,国外分支机构销售额达万亿美元,大大超过)万亿美元的世界出口额。生产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提高了各国国内市场国际化的程度。全球货物贸易出口额达亿美元,进口额亿美元,“地球村经济”呈现出强大的发展空间,传统意义上的国内、国外市场界限将消失,市场无国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世界统一市场将会全面形成。企业生产与市场全球化,必然要求营销全球化。为了获得全球竞争优势,企业营销应突破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企业应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欲望,而网络化的出现,使得营销全球化更为方便、快捷,从而加速营销全球化过程。这说明,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企业竞争的地域也逐渐由区域扩展到全球范围,使企业营销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企业只有适应这一变化,才能在激烈的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其中,根据各国文化差异进行全球文化营销,将成为企业全球化竞争的重要手段。入世的推动。入世,意味着中国将融入世界多边贸易体制,入世后,中国能与占世界经贸(以上的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多边基础上、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进行国际贸易,这必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的扩大。入世使得商业日益繁荣与发达,人们更加富裕,有了更多的能力与机会去创造文化活动,人们追求的生活方式更加不同,同样也造就了不同文化的自我复兴。企业认识到商品意识和文化营销的重要性,从而注意吸收和借鉴国外的营销文化。同时,中国传统的文化将走向世界,成为世界文化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营销中的文化蕴量将随着入世的到来而显得越来越厚重。

三、中国文化营销全球化的障碍

经济全球化使我国企业面临着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文化多元化问题,根据文化差异而成功地进行市场细分成为企业制胜的诀窍,只有那些审时度势、把文化差异转变为资产的企业才能够为文化不同的各国市场服务。而现阶段,中国的文化营销在全球化进程中,仍存在着巨大的障碍。

跨国经营观念落后的障碍。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市场经济历程实在是太短了。几十年来,中国搞的计划经济形成的是卖方市场格局,那时,企业不要说文化营销,就连市场营销都不必谈。改革开放后,由计划经济逐渐过渡到市场经济,市场也逐渐过渡到买方市场,受到了巨大冲击的企业传统的经营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但这种转变,还无法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我国企业仍热衷于提不起人们的购买兴趣、刺激不了人们的购买欲望,只会造成顾客竟相观望和忠诚度下降的“价格大战”,这是中国文化营销全球化的障碍。’、中外营销环境中的文化差异障碍。要真切地了解营销环境中的文化差异,那就需要知道文化构成的各个方面,主要有物质文化、语言文字、审美观、、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根据文化对营销的意义,本文仅从文化传统、消费者的文化观念以及社会的文化潮流三个方面探讨各国的文化差异。文化传统是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的积淀。各国的民族精神、传统观念必然体现在商品消费中;文化观念是一种社会心理,从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审美观念、价值观念一直到消费者的思维方式、需求心态和满意程度都属于这一范畴。因此,产品必须有“情”,必须与消费者“情投意合”;文化潮流表现为一定时期的消费潮流,或者说,一种新的社会时尚往往决定了当时的文化潮流,每个国家的文化都不是静止、古板的,它在缓慢地变化着,任何一种现有文化都是对以往文化的变革,因此,一旦形成一股文化潮流,那么,它对市场的影响将是迅速且长久的。以下列表对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文化传统与文化观念进行对比,以进一步说明各国的文化差异。中外营销环境中巨大的文化差异,是中国文化营销全球化难以逾越的屏障。

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文化差异障碍。产品在不同的国家所处的生命周期也有所不同,而在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文化差异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在投入期,由于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产品的特色和它在市场的垄断地位使得企业经营持“惟我独尊”的理念,把跨文化差异的费用转嫁给国外消费者,忽视市场的文化差异,以一种文化涉入另一种文化。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竞争的压力使企业不能忽视文化差异,也不能把弥补买方和卖方之间跨文化差异的费用转嫁给国外顾客,为了成功,企业必须考虑文化差异,为不同市场设计、生产、营销不同的产品。北京前门肯德基“变脸”为青砖大瓦房即说明了这一现象。肯德基刚进入北京市场时,其店面与全世界各地肯德基的标识一样,并凭其独特的服务、环境、标识,令中国消费者体验美国文化,忽视中美的文化差异。但随着中国快餐业竞争压力的加大,他就不能再忽视文化差异了,通过适应中国文化的要求,适当改变店面,以加深消费者的印象,使企业获得竞争优势。在衰退期,消费者对原文化的重视减弱而去追求新的文化要素,因此,在这一阶段,企业要在全球市场中生存下来的唯一法宝就是顺应文化的变化潮流,解决文化多元化问题。这一系列问题,都将成为文化营销全球化的障碍。

四、跨越文化营销全球化障碍的思考

文化传统、文化观念及文化潮流等文化差异左右着消费者的购买和消费行为,营销活动时,如何在了解、把握目标市场的文化差异中实行文化营销策略,是企业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立足全球市场的关键所在。

注重文化适应与互动。跨越文化界定的消费趋势必定存在,日本的家用电器、汽车和照相机;美国人的电影、音乐、快餐和饮料;欧洲人的住房、服装、文娱用品和休闲情调,成了全球相当多消费者共同追逐的目标。然而,文化的相互兼容是有限度的,全球的文化差异无法被抹去,在市场营销中,要充分了解全球市场的文化环境并适应它,避免与当地的文化发生冲突,它要求企业在进行文化营销时不是被动地适应当地文化特点,而是在吸收当地文化的同时,针对市场还没有或还未定型的某种消费模式,利用公司的优势在市场上建立新的文化模式,从而进入并占领该市场。在法国巴黎巴士底狱广场附近有一条名闻遐迩的家具街,多年来,国内家具厂试图把中式传统家具打入欧洲市场,可惜一直收效甚微,且关键就在于未能重视东方风格的传统家具在进入西方市场前所应进行的适应性的改变。传统的中式家具展现出的是东方古文明的美,但雕人画物太多太繁,色彩大鲜艳,与法国人所喜欢的风格粗犷,构图简洁、色彩古朴沉着的家具不适应。

篇2

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提议可以追溯到二战后对轴心国的主要战犯进行审判的那段时期。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向人们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为了避免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再次发生,我们有责任将这些罪犯绳之于法。20世纪50年代,联合国在其框架内起草了一份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的规约,以及一部关于反人类战争罪的法典,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但非常遗憾的是,冷战的开始将这一进程带入了暂时的停滞。

冷战结束后,启动这一进程又看到了新的发展希望。发生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令人发指的事件,使国际社会确信:开展国际刑事审判的时机已经成熟。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的成立为建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法院这一宏伟目标奠定了基础。1998年的夏天,来自160多个国家及250多个非政府组织的代表聚会罗马,商讨关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有关内容。1998年7月17日罗马会议表决通过了该规约,其中120票赞成,7票反对,21票弃权。

令人惊喜的是,缔约国的总数很快就达到了《罗马规约》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60个国家批准的规定。在该规约表决通过后的第四个年头,也就是2002年7月1日它正式生效了。由此,国际刑事法院正式成为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到今天为止,《罗马规约》一共有103个缔约国。

二、国际刑事法院的机构设置

国际刑事法院主要由四大部门组成:院长会议、分庭、检察官办公室和书记官处。我所在的分庭是最主要的部门,包括预审庭、审判庭和上诉庭,由18位庭审法官组成。第二个部门是负责管理国际刑事法院行政事务的院长会议,由院长、第一、第二副院长三位法官组成。第三个部门是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本法院管辖权范围内的犯罪进行调查和。书记官处则负责非司法方面的行政管理和服务。

三、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的司法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定在整个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最严重的犯罪:灭绝种族罪、反人类罪及战争罪。这些罪行在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都有明确的定义。国际刑事法院现行的管辖权只涉及规约生效后实施的有关犯罪。因此,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不具有追溯力。罪行发生地或犯罪被告人的国籍国是缔约国,国际刑事法院就可以行使管辖权。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第七章行事,也可以向法院提交案件。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安理会根据第七章行事具有强制性质,即使犯罪发生地国或被告人国籍国都不是缔约国,法院也可以行使管辖权。

检察官可以根据缔约国或安理会提交的案件情势来启动案件调查。至今为止,检察官办公室已经收到了三份缔约国提交的案件,涉及到几个非洲国家。实践证明,国际刑事法院在很短的时间内已经成为了一个发挥作用的、有效的国际机构。

四、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

排除政治因素干扰,维护司法独立,这对任何一个法院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在法官独立审判的前提下,司法部门才能正常地行使其职权,司法部门管辖下的其他政府部门才能公正地运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签署的《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对此就作出了相关规定。《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人权公约规定了嫌疑犯有权由一个独立的法庭受审。而且司法机关也只有以保持其独立性来赢得社会对它的尊重。

司法独立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和国内法院同等重要,但国际刑事法院的独立性似乎面临着比国内法院更严峻的挑战。国际刑事法院有权行使管辖权的犯罪通常都是有国家支持的大规模犯罪。这些犯罪将会随着武装冲突的爆发而不断升级,并带有极高的政治风险。从以往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经验来看,被带到国际刑事法院受审的嫌疑犯极有可能是国家前内阁领导。由此看来,国际刑事法院运作于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环境中。因此,抵御政治压力,寻求司法独立对于国际刑事法院就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不得不问,国际刑事法院能否抵御政治压力而完整独立地进行司法审判呢?回答是肯定的,因为《罗马规约》为我们提供了健全的机制来充分保护法院的独立性,并提供了使它排除政治干扰的安全措施。

五、国际刑事法院调查取证和选择案件的独立性

当涉及到检察官办公室选择调查对象以及之后的审判案件时,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它的独立性就显得尤为重要。《罗马规约》规定了相关机制来确保国际刑事法院以及它的检察官不受政治因素的影响。正如之前提到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以及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显示一项或多项犯罪发生的情势。这样看来,国际刑事法院势必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因为不论是缔约国还是安理会,很有可能会出于政治目的的考虑而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这种担忧并不是没有根据的。但是,检察官在接到提交情势时并不是马上对其展开调查。相反,检察官要分析资料,认定是否存在调查的合理根据。只有在检察官认定确实存在调查的合理依据,才会对该情势启动调查。其中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由缔约国或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的仅仅是“情势”,也就是定义为暂时的、地区性的,包含人口因素在内的一种冲突,而不是针对某个特定的嫌疑犯的具体案件。因此,提交的情势不能指向某个特定的个人。之后由检察官来决定谁是嫌疑犯,谁该被审判。

如果是出于政治目的,缔约国或安理会都没有将那些明显需要得到国际刑事法院关注的情势提交上来,这又该怎么处理呢?在《罗马规约》的谈判过程中,就曾对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一些国家认为,检察官只能在接到国家或安理会的指控或提交的情势后才可以开始或进行调查,否则有可能会给法院带来负面的政治影响。因为,如果缔约国或安理会不希望对该提交进行调查,那么检察官的调查工作将会受到来自这些国家或安理会的阻挠。令人庆幸的是,我们最终并没有采取上述方案,而是规定:不需要任何国家的指控或安理会的提交,只要检察官认定有合理的调查依据就可以自行开始或进行调查。这样一来,检察官就可以不受政治因素的干扰独立地开展工作。需要指出的是,《罗马规约》还对检察官的情势调查权作了限制规定:检察官只有在获得预审庭的授权后才可以进行调查。由此三位法官将会仔细地审核检察官办公室的决定以避免其不合理性或避免出于政治考虑而作的决定。

需要特别提到一个在适用《罗马规约》时出现的例子,以此表明政治实体可以对检察官的调查产生直接的影响:根据规约第十六条的规定,联合国安理会可以在联合国的第七章的规定下行事,要求检察官在一定时间内(最长可达十二个月)停止调查工作。设立这个条款是考虑到国际刑事法院在一定时期展开的调查有可能会对联合国安理会在该地区建立和平局势造成不利影响。当然,一旦形势有所改变,检察官的调查还将继续进行。某些时候,人们更愿意通过政治途径来解决战争冲突,而不是将其交给法庭受审。因此,延缓调查的规定不会导致负面的政治影响,而是对上述事实的妥协。

六、国际刑事法院的财政独立

人们往往忽视了另一个涉及到国际刑事法院独立性的问题——法院的财务状况。对于任何一个司法机构,它的财政开支和来源对于它的独立性也是非常重要的。政治家可以通过减少对司法机构的财政分配来达到对其施加影响的目的。试想,没有资金支持,那么调查和审判又从何而谈呢?资金不足的确给国际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了困难。

《罗马规约》寻求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是:各规约缔约国必须向法院交纳一定的费用为其财政预算提供资金。法院借鉴联合国的资金估算方式对缔约国上交的费用进行估算。这种透明的、预先制定的财政体系可以排除其政治影响。法院每年都会提交一个财政预算报告,该报告经预算和财务委员会讨论,最终由缔约国大会通过,整个过程是透明公开的。

国际刑事法院独立性所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就是缔约国对法院的自愿捐助问题。能否通过对法院的捐助来对其施加影响?缔约国对这一点已经留意,并且在2002年通过了一个决议,要求那些愿意提供自愿捐助的缔约国作出声明,表明他们不是出于影响法院的独立性的目的对其捐助。书记官员负责确认,接受任何自愿捐助都不会影响法院的独立性。如果对捐助目的有任何怀疑,法院即拒绝接受资助。书记官员还负责在缔约国大会上报告所有的自愿捐助资金来源,不论法院是否已经接受。由此我们才能够保证法院财政的透明度,从而排除任何不利的政治干扰。

同时,国际刑事法院的信托基金也给法院的独立性带来了挑战。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信托基金可以向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犯罪受害人及其家属提供援助。一旦对被指控方定罪,审判庭将要求向该案件中的受害者支付赔偿。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该基金也可以用来支付赔偿审判案件之外的受害者。该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于缔约国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助。为了免受政治影响,该信托基金的规章中规定当缔约国向基金提供捐助时,不得指定款项的用途,不论是出于任何特殊的目的或是针对某个特殊的受害者。

七、法官的独立性

毫无疑问,审判的独立性是最重要的。只有当法官可以进行独立审判时,国际刑事法院作为一个整体才能体现出它的真正独立性。

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独立性有多个方面需要讨论。首先是法官选举和任期的法律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是通过缔约国大会选举产生的,每个缔约国拥有一票。竞选者必须在选举前提交个人申请,这样缔约国才有时间认真审核每个竞选者的资历和条件。竞选成功需要得到缔约国大会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支持。由此,法官们将不再是代表他们自己的政府,而是要得到整个国际社会的支持和信任。

通过选举任命的法官任期九年。从原则上说,一旦当选,就不存在再次参加选举的可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强了法院的独立性。法官在任职期间是全职工作,不能在法院以外的机构任职。法官的工资由缔约国大会决定,并且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削减。这有效地避免了因财政压力给法官带来的不利影响。总而言之,《罗马规约》提供了一切必要的手段来保护法院审判的独立性,同时与之前提到的联合国基本原则充分一致。

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们在工作中一直坚持独立性的原则。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被认为是近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发展历程。国际社会对它寄予高度的期望,希望它能够为饱受冲突之苦的国家建立法治以及持续的和平而作出贡献。非常值得欣慰的是,各国政府、国际性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对法院的每一步发展都报以极大的关注。但是法院及其法官都不能留下这样的印象,就是他们要被外部的舆论所影响。如果国际刑事法院让步于外界的任何压力或者只是有这样的印象,都不利于法院今后的工作。法院在未来采取的一些措施可能并不总是受到大众的欢迎,但最终不是出于短期的政治考虑来评判法院,而是以它的工作质量来评判。

在《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法官再次重申了他们对于坚守最高的职业标准和独立性的决心。该准则也再次阐明了保证司法独立的章程,如准则规定,法官不能够行使任何政治职能,不能够接受任何旨在影响司法职权和工作的礼物或利益。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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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论文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及其走向形势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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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竞争尤其是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与欧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有待提高。本文着重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存在差距的原因,在此基础之上,提出改革和完善金融业创新机制,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对策。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金融领域国际竞争商业银行竞争力

商业银行竞争力是商业银行综合能力的体现,是商业银行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相对于竞争对手所表现出的生存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总和。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在我国市场占据优势地位,而这种优势地位的产生大多是由我国的政策保护而取得的。但随着我国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我国政策的进一步松绑,国外银行的进入会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市场优势产生冲击。我国商业银行在这场竞争中势必暴露出一些潜在的问题,而如何保持住商业银行的持续竞争优势是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中面临的重大课题。

一、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因素分析

(一)治理结构因素

1.组织结构不合理。现存的银行机构还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行政管理模式,部门多、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经营风险和责任谨小慎微,而对谋取局部的自身利益则违规操作,暴露出从内部而来的机制风险。对基层行贷款权的上收,严重扼杀了基层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这种贷款项目的层层上报和逐级审批,延误了基层行良好的投资时机,而上级机构为平衡社会关系指令发放的贷款,下级只能听命,如此导致放款项目的评估、决策和运作出现偏差,背负巨额坏账或亏损。

2.制度不合理。在国有独资的产权模式下,国有银行形成了一级法人总行对分行、分行对支行多层次的委托关系。从委托人的角度看,国家的宏观经济目标与银行的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不一致,使得国有银行具有内在的政企不分的制度特征。从人的角度看,银行经营管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控制权,他们的利益在公司战略决策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这种控制往往是通过经理人员与职工的共谋而实现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制度环境的不成熟,银行内部人控制问题尤为突出。

(二)整体经营素质因素

1.资本充足率低造成流动性风险较大。资本充足率(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是资产安全性的衡量指标,按《巴塞尔协议》的规定,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必须达到8%(其中核心资本不少于4%),以保障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远远低于国际大银行的平均值。资本充足率不足的直接后果,是抗风险能力不强、盈利水平低、竞争力差。我国商业银行的自有资金少,在主要依靠债务杠杆运作的过程中,银行的债务过高,即存款占总资产的比重过高,必须留有较高比例的备付金以应付正常的提款需要。而政府长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干预,导致呆坏账严重,金融资产质量低下,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盈利能力低。

2.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规模与业务范围狭窄。资产和资本总额、分支机构数量、跨国经营状况、是否开展证券、投资、保险等业务都是衡量商业银行规模的主要指标。银行是一个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但在经营规模上我国商业银行明显处于劣势。我国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狭窄,品种单一。设备也比较落后,不仅电子化和网络化的服务设施层次低,而且服务软件和专业人才的水平也亟待提高。

3.金融人才缺乏。国际金融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随着我国银行业国际化的发展,最大的问题是缺乏既精通外语、计算机以及国际金融专业知识,又熟悉东道国区位优势、人文状况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也缺乏一套合理有效的人才竞争机制。由于普遍缺乏开展国际业务的人才和经验,致使我国商业银行经营国际化能力方面的竞争力明显不足。

(三)外部经营环境因素

1.资金价格管制的限制。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利率、汇率管制依然存在,长期的资金价格管制,使得中国的商业银行形成了利率、汇率波动无风险的思维定势,银行缺乏资金价格变动的风险意识,自然就不会主动规避金融风险,创新具有保值功能的金融产品。当银行不能很好地预测、防范风险,势必会降低自身的竞争力。

2.中央银行监管的乏力。中央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监管效果不太理想。目前对商业银行的比例监控与监测仅局限于几张报表,只是作了一下几种比例关系的统计分析,不仅填报的数据真实性差,而且也缺乏必要的计算机汇总分析,缺乏硬性的考核办法和强硬的监管机制,无法迫使商业银行自觉调整各种比率。同时,商业银行内部缺乏必要的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比例监管只是应付,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这些都使中央银行的比例监控、监测流于形式。

3.国有企业改革的影响。国有企业改革举步维艰,商业银行深受其累。由于商业银行受命于政府,将贷款发放给国有企业,而不是最安全的客户,在企业亏损倒闭,国有企业转型过程中这些贷款便成为银行的呆帐或坏帐,无处可寻。

二、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对策建议

(一)实现治理结构创新

1.组织结构创新。通过兼并重组与整合,逐步成为金融控股公司,达到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花旗集团和汇丰控股公司发展的道路,为我国银行组织结构的调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企业组织形式,作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组建控股集团,是组织结构创新的有效选择。

2.制度创新。应该进行规范的公司化改造,一是规范董事会的权利,推广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二是合理安排股权结构,促进股权结构合理化、多元化;三是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建立明确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建立董事会决策责任制度来实现。

(二)提高整体经营素质

1.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不良资产。通过减少信用放款,增加担保、抵押放款,压低银行风险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重;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应付未来可能出现的损失;以分拆、合并重组的上市融资方式募集资本金或准许其发行长期次级金融债券补充附属资本;尽快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利用呆账准备金制度;适量注入财政资金;成立专门的不良资产清理机构等来化解银行的不良资产。

2.开拓业务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实现电子化技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展网上业务,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开辟中间业务新领域,拓展国际银行业务,加快国际化进程。适时把握混业经营商机,推动业务持续发展,进行服务品种创新,拓展会计事务、融通保管等业务范围。此外,还应开展资信调查、财产评估等高附加值的知识型业务,发展保函、贷款承诺和备用信用证等信用服务方面的业务。总之,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学习欧美等国家金融领域的先进经验,加强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3.选拔高级人才,引进培育高素质专业人才,充实人力资本。应根据人才结构现状、内部结构、发展需求以及人才使用的成本采用不同方式、不同渠道进行选拔、引进和培育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的同时,还要完善对优秀人才的激励与管理机制。

(三)创造外部良好竞争环境

1.推进利率改革,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利率市场化,银行把利息和客户风险挂钩,银行不必惜贷,当认为某企业预期风险较高时,可上调利率,使风险通过利率溢价获得化解。

2.转换监管主体职能,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合理竞争。中央银行应加强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督促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组织体制,同时建立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南。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完善金融市场的竞争机制,促进合理竞争。

3.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改组,优化国有经济结构,活化国有资产存量,以有效化解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施科学管理,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构建我国商业银行的特色文化,有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篇5

(一)有利于打破传统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当前国际贸易实践教学方式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包含以下三类:手工操作、仿真实验以及实地实习。实地实习又可以分为:校外实习和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实习。手工操作这种方式主要停留在课堂实践环节,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设置一些任务让学生完成。这种实践教学被分散到各门课程的教学中,且教学方式比较单一,仅针对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单项技能,不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操作能力。仿真实验实践教学方式其实质是“计算机+软件”的实训形式,通过包含整个外贸业务流程的实训软件,使学生了解和熟悉整个外贸业务流程。但是模拟软件与现实世界仍有较大差距,高校仿真实验室内的模拟操作,缺少职业环境和氛围,不利于学生职业角色的转换、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校外实习是国际贸易专业实践教学的传统方式。但是校外实习的效果越来越差强人意。由于近年高校不断扩招,外贸公司不具备大量接收实习学生的能力。即使部分学生进入企业实习,由于客户资料保密等因素,实习学生也很难真正接触到实际业务。引入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通过企业化运作形成校内职业化活动的环境氛围。既可以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养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又可以解决校外实习资源不足的现状。

(二)有利于实现实践教学与学生创业训练的有机结合

随着中国高校的扩招,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国家通过各种政策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然而大学生创业普遍存在创业项目与所学专业脱节的尴尬问题。究其原因与地方本科教学缺少专业背景的创业训练有关。因此以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为载体,利用模式选择和课程设置培养学生具有专业背景的自主创业能力,实现实践教学与学生创业训练的有机结合。

(三)有利于培养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高级国际贸易人才

地方高校办学的核心理念是服务地方经济,而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在人才培养的层次和目标上也有所不同。高职高专教育主要培养生产、建设、服务一线的技能型高素质工人;而本科教育主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通过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这种实践教学方式,有助于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准确了解地方企业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的需求;有助于培养适合地方经济、贸易发展的具有扎实专业知识、熟练职业技能以及学习和创造能力兼备的高级国际贸易人才。

二、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引入方式及运营模式

(一)国际贸易流程个别环节的引入

这种引入方式实质是国际贸易流程中个别环节的外包。由于国际贸易流程从合同的磋商、订立到合同的履行涉及多个环节,多方当事人。外贸企业可以将个别环节外包给学校,节省的资源可从事企业的核心业务。对企业而言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而学校通过这种方式,让学生真正参与到国际贸易实践环节,实现实践教学方式的突破。具体运营模式为:学校实训基地成立各种职能的工作室如市场调研工作室、市场营销工作室、报关工作室、货物运输工作室、检验检疫工作室、国际结算工作室等。根据不同企业的需求,确立外包的内容及利润分配方式。如某些企业希望把潜在目标客户寻找工作外包给学校,那么就由市场营销工作室作为校企合作的载体。由正在开立国际市场营销学、外贸函电的学生作为工作室的主体,教授国际营销学、外贸函电的教师和企业市场部工作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完成这个项目。通过这种运作模式,使不同年级、选修不同课程的外贸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都能获得实践机会;企业也可以利用学校便利的研发资源和丰富的人力资本,降低经营成本;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机会的同时还可以增加效益,改善办学条件。

(二)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依托的国际贸易整体流程的引入

这种引入方式是以企业的某种产品为依托,从客户的寻找到合同的最终履行整个过程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其运营模式是学校根据地方经济、资源的特点,筛选出代表性企业的特色产品,成立特色产品工作组。如河北省主要的传统出口商品有机电产品和化工产品。河北省地方院校国际贸易专业可以以这两大类产品为重点,从具有合作意向的企业中选择具体产品进行合作。整个贸易合同流程的掌控由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负责,学校组织学生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在产品工作组内将实习学生分成两组,采用竞赛的方式激发学生的工作热情,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校教师负责学生专业理论知识的辅导,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训练。校企分工合作,实现双赢。通过这种以地方特色产品为依托的国际贸易整体流程的实训训练,学生既学到了专业技能,又为日后的创业和就业打下基础。同时地方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理念也得到体现。

(三)学生自主创立外贸公司———建立高校创业实践孵化基地

前两种引入方式的特点是将校外企业引入校园,以企业的实际项目和实际产品作为学生训练的载体。而第三种方式可以说是校企合作的高级阶段,由学生自主创业成立的外贸企业与学校进行合作。具体运营模式为:学校为学生专业背景的创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信息方面的支持和指导,以学生为主体将创业训练与创业项目结合,将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建立成高校创业实践孵化基地。

三、建立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师培训

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运作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教师包括学校专职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教师需要掌控实践教学的全局,需要和学生互动沟通。在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中,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并指导学生解决问题。因此指导教师对整个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起到重要作用。当前本科高校专职教师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很多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的成长经历。而企业兼职教师虽然工作经验丰富但是缺少理论基础,在对学生的指导过程中也感到力不从心。所以要加强对实训基地教师的培训,采用“引进来,走出去”的培训模式。让高校专职教师走出校园到职场中锻炼提高,积累经验;把企业兼职教师引入校园,走进课堂,学习理论知识,提高专业水平。这种培训方式不但可以使指导教师胜任实训基地的工作,也使企业的员工获得宝贵的培训机会。

(二)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构建

高校实践教学的考核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考核的随意性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很难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完整、客观、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既是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取得良好实践教学效果的保障。校内经营性实训基地的评价体系应是多层次、多形式的综合评价体系。评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学校专职教师对学生知识素养、专业技能进行考核;企业兼职教师对学生职业基础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进行考核;对学生实际经营状况考核。每一部分考核内容都要建立具体的量化指标,保证打分的客观性。同时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为各部分考核内容确定权重,计算学生综合实习分。

(三)注重与其他实践教学方式的结合

尽管前面介绍了以往实践教学方式的弊端,但是每种实践教学方式都有特定的训练内容,使学生获得某种专项训练。所以应该根据各种实践教学的特点建立综合的实践教学体系,使各种实践教学方式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方式使学生在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获得实训机会。如当学生在大学二年级刚开始学习专业课程时,由于所学知识不完整、不扎实,所以直接进入仿真实验教学或校内实习基地就超出了学生的能力范围,也违反了教学规律。这一阶段比较适合的实践教学方式就是手工操作,通过任务设置,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对所学知识有更深入、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当然也可以利用假期让学生去校外企业进行参观,对外贸流程有感性的认识。到大学三年级阶段,学生专业课程基本学完时,可以利用仿真实验室让学生在实验室模拟真实的贸易流程,训练学生的专业技能。当学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后,进入校内实训基地,通过实战训练使学生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创业能力等各方面获得全面的锻炼和发展。到大学四年级阶段,有条件的学生既可以到校外实习,也可以利用校内实训基地自主创业,为进入社会做好充分的准备。

四、结语

篇6

[关键词]经济体系国际贸易。

现代意义上的国际经济学是在传统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作为一门系统的和独立的理论,它的出现大约在本世纪40年代,即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新古典主义学派兴起后不久,几十年来,国际经济学研究吸引了西方许多经济学者的注意力并不断得以发展,新的方法和学说层出不穷。国际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包括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国际金融理论和国家货币政等。

一、金融自由化的风险。

金融全球化的本质是金融资本的全球高速流动以寻求最大利润。巨额资本的快速流动增加了金融系统的潜在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不健全、具体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产生金融危机的诱因可以说无处不存,无时不在。主要是因为:

1.短期资本的大进大出,国际游资频繁在各国外汇、股票市场流动,具有投资、投机两重性。短期资本的大量涌入造成了经济结构性失衡,形成“泡沫经济”,一旦出现逆差或货币贬值,资金便迅速抽逃,导致国际信用危机。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便是典型例子。据IMF估计,国际短期游资多达7.2万亿美元,约占世界总额的20%。其投机性、流动性和逐利性构成了对发展中国家金融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

2.作为资本流动载体的金融衍生工具的最大特点便是其“杠杆效应”,能以较少“定金”买卖几十倍乃至上百倍于定金合约金额的金融产品,如远期合同、期货、期权和互换等,形成以证券料汇、利率和商品行情的信息预期为客体的金融衍生资本。一家金融机构的少量交易即可牵动整个国家经济甚至整个国际金融市场,金融链条上的任何环节出问题都可能使整个金融系统遭到毁灭性打击。

3.“对冲基金”规模不大,但借贷能力特别强,能够迅速筹集资金投放市场。一批基金联手再加上众多世界级银行财团的支持及其在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中的强大游说能力,足以将任何一个市场置于危机之中。

二、国际经济体系中的美元霸权霸权。

虽然从理论上说,国际美元本位像任何关键货币一样,对于提高国际交换效率和降低国际交易成本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后布雷顿森林会议体系中,作为国际本位货币的美元毕竟只是由美国政府法令强制使用的一种纯粹的、完全不兑现纸币,它的“生产”完全受到美国国家机器的控制,它所服从的完全是美国政府的政策制订者所愿意奉行的任何国内规则。所以美国不会,也没有义务把别的国家的利益置于美国的国家利益之上。

三、货币一体化理论。

货币一体化就是各成员国联合起来,结成固定的汇率,执行共同的货币政策。西方学者对不同层次的货币一体化进行了划分:(1)汇率同盟。(2)假汇率同盟。(3)货币一体化。(4)货币联盟。

货币一体化理论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越不能靠经常的汇率变动来改变相互之间的贸易条件和本国的国际收支地位,这两国(或多国)走向货币一体化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具体说来又主要是与以下一些因素有关:①相同或相似的通货膨胀率;②要素流动的程度;③一国的经济规模与开放程度;④商品多样化的程度;⑤工资、价格的(变动浮度);⑥商品市场一体化的程度;⑦财政一体化程度;⑧政治因素。货币一体化的主要收益来自于汇率稳定。汇率经常经常性变动会影响正常贸易和投资的开展,使用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同时单一货币能减少外汇风险,而外汇风险会象交易成本一样减少一国的进出口。当前货币一体化理论的最新进展就是运用理性预期的形成,时间不一致性,信誉问题以及汇率决定等宏观经济学的新概念、新理论及分析方法对货币一体化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在货币中立问题方面:弗里德曼和卢卡认为因为有理性预期的存在,长期来看,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并不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交替关系,应该存在着与通货膨胀率毫不相关的自然失业率。在时间不一致性问题方面,在对“货币中立建议”西方学者进一步运用时间不一致性观点来考察货币一体化的成本。

综上所述:在全球化中,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企业之间的竞争。作为全球化的核心,跨国公司总体上毕竟代表了先进的生产力,反映了当今世界资本和技术流动快而劳动力相对不流动趋势下资源优化配置和市场竞争的需要。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和安全的影响,与其说取决于跨国公司,还不如说取决于本国的政策。对跨国公司既要加以利用,又必须予以限制。而且跨国公司是当今世界经济中集生产、贸易、投资、金融、商业行销、科研开发等众多功能于一体的巨大复合体,是一种时代潮流。发展中国家只有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参与全球经济,才能在国际国内市场占有有利地位,分享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利益。

篇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进行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这种体制变革导致经济运行机制的相应变化,即由国家计划对企业和各种经济单位的指令性、行政性调节,逐渐转变为在市场信息影响下,以经济利益引导企业和个人进行微观决策的自动调节。在此情况下,价格、利润、成本、收益、供给与需求的协调机制产生了,计划机制逐渐让位于市场机制。

随着经济运行方式的转变,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及其形成机制也发生了变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扩张和经济收缩都是由行政性的强启动引起的,因而它往往导致经济的大起大落;经济衰退一般都会带来总体经济水平绝对量的下降,(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发生了五次经济周期波动:(1)1953~1957年;(2)1958~1962年;(3)1963~1968年;(4)1969~1972年;(5)1973~1976年。其中,第一、二、三次经济周期波动均出现经济的负增长。)造成经济的重大破坏。而在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四次经济周期波动(1977~1981年;1982~1986年;1987~1990年;1991~1999年)中,则没有出现经济的负增长,属增长型的经济衰退,即在经济增长率下降的最低点,其经济总量的绝对水平并不下降(见表1)。出现这一情况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即改革初期我国仍处在短缺经济的状态下,市场制约的因素几乎不存在,尚不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生产过剩危机;另外,它与如下情况也有一定的关系,即随着市场机制作用范围的扩大,我国已逐步采用了宏观调控的反周期措施,从而使经济周期的波幅和波动系数缩小,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增强。

表1中国GDP增长率的历次波动

附图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199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然而,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经济改革,在较长的转轨时期中存在着两种体制因素并存的局面,这使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仍然很不完善,一些市场化的调控手段难以一步到位,经济周期波动仍呈现明显的“计划同期”(注:即国有投资的扩张与收缩成为周期波动的直接原因,经济周期为国家的集中计划所推动。)的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统收统支的中央集权的资源配置方式表现为国家以向国有企业财政拨款的形式进行投资。在这种投资方式下,企业的发展严重依赖于国家,并具有争夺国家投资的强烈冲动。因此,每次经济增长的启动,一般都同时带来经济的“过热”,从而使经济周期带有明显的人为“计划”推动的特点。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一情况几乎没有改变。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现的几次因经济“过热”引起的经济大波动,均起因于国家投资的扩张。其中,第一次经济大波动发生在刚刚进入改革开放时期的1978年之后,它起因于计划者的冲动,即在当时确定了大量不切实际的建设项目。为了克服这次经济波动的后果,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本上处于经济调整时期。

第二次经济大波动始于1984年。该年年底,我国决定把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并把部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下放。由于我国的“预算软约束”是一种制度性的软约束,它来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产权关系。因此,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体制尚未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只是把国家投资的财政渠道改为银行渠道,是不可能结束银企之间在资金链条上的体制性“软预算”约束状态的。正因为如此,在基本建设投资由拨款改为贷款后,便发生了银行竞发贷款、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社会消费需求膨胀、货币发行失控的情况。当时,政府曾设想以“软着陆”的方式缓解经济生活中日趋严重的供求失衡矛盾,但实际上财政、信贷“双紧”政策几度夭折,经济继续升温,通货膨胀不断升级,并在后来演变为1988年8月爆发的抢购风潮。这次由扩张性货币政策引发的工业超高速增长,在遭遇资源制约后迅速滑落。它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即此前的两位数的高增长率和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已不复存在。当年,通货膨胀率第一次达到两位数,这迫使国家于该年第四季度不得不实行紧缩的经济政策。在经济紧缩的情况下,国有投资率先回落。1989年非国有投资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一次回落,有人据此认为,这是“中国农村持续发展推动时代的转折”。

在国家财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三位一体的体制下,国家与企业间的预算关系必然使企业表现出对资金的旺盛需求,即所谓投资“饥渴症”、与此同时,国有银行也把向国有企业提供资金看成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并把由此可能出现的坏账寄希望于由国家的财政拨款冲抵,因而往往导致国有部门投资资金的无限供给。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调整期间,银行的信贷规模受到控制,但它并没有挡住又一次经济过热的到来。发生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第三次经济过热主要是由社会集资规模的急剧扩大和国有银行资金大量以非贷款方式流出(银行办企业等)引起的。而在1991年下半年国家重新启动国有投资(以比非国有部门高出10个百分点的增长率增长),并带动非国有部门投资的增加(其中1993年的增长率高达72%)后,经济过热很快形成(1992年和1993年,GDP增长率分别高达14.2%和13.5%)。1993年7月,政府不得不从减少国有投资入手,开始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从而出现持续多年的经济“软着陆”。

以上情况表明,由于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的改革,在转轨时期,旧体制因素仍广泛存在。它们对我国的宏观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方式仍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

1.国有投资的扩张与收缩仍是经济周期波动的直接推动力。资料表明,在1979~1997年期间,我国实际投资增长与GNP的实际增长的相关系数高达79.5%,即GNP实际增长波动的近80%可用投资来解释;名义投资与名义GNP的相关关系系数则高达99%,投资与经济增长的波动基本一致。(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组:《投资、周期波动与制度性紧缩效应),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第16~17页。)而在经济景气循环中,国有投资总是起着经济启动和收缩的先导作用。在国有投资确实启动了经济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跟进;在国有投资收缩从而结束了经济景气时,非国有投资才会快速退出。

2.经济发展从“计划-财政主导”阶段向“银行融资推进”阶段过渡,未能解决预算软约束的问题,即对国有部门投资资金的无限供给会通过信贷膨胀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使用国家的财政拨款与使用国有银行的贷款并无本质区别,资金来源渠道的改变并未形成对企业资金使用的硬约束。在此情况下,企业仍强烈地表现出“投资饥渴症”,只不过是从争夺财政拨款转而表现为争夺银行贷款而已,而且,即使在银行贷款的规模受到国家的硬性限制时,企业也会力图通过其他形式筹资,如银行办企业、企业非法集资等。而一旦经济过热难以为继时,国家只能采取强制性的紧缩措施来控制经济的发展,从而造成经济的剧烈震荡。

3.经济中的“软预算”约束源于政府与国有企业的特殊的产权关系,因此,只要企业归国家所有,企业的经营损益就最终仍由国家承担。当企业的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时,企业的经营损益直接由国家财政承担;当企业的资金来源于国有银行的贷款时,企业的经营损益通过国有银行这一中间环节间接地由国家财政承担。正是由于这种“软预算”约束,造成国有企业仍然缺乏竞争性和经营效益。这从国有企业的高额微观负债可以明显看到。1980年,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18.7%,到1994年,对12.39万户国有企业(含商业、金融业)清产核资,资产负债率高达75.05%,若扣除实际损失挂账,则高达83.3%。1995年国有企业亏损与赢利基本持平,到1997年,亏损则比赢利高出近1倍,国有企业基本上丧失了偿债能力。据工商银行调查,1989~1996年共受理破产案8138件,其中后两年为5128件,占受理总数的63%,在破产加速后,银行的亏损率达85.1%。(注: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课题组:《投资、周期波动与制度性紧缩效应》,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第19页。)在此情况下,国家财政不仅必须(如通过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银行的资本金,而且要承担国有企业高负债导致的国有银行的坏账损失,国家成了潜在的国有企业债务的最终承担者。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微观负债最终总是要转化为政府的宏观负债的。很显然,宏观经济能否平稳运行,宏观经济政策能否奏效,不仅取决于宏观政策本身,而且还需要微观层次的制度保证,即企业产权制度的明晰化。

1998年以来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转折及其效应

如上所述,由于转轨时期存在着两种体制因素并存的局面,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在从传统的直接调控走向通过市场中介的间接调控的过程并不顺利,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滞后,使经济发展从“计划-财政主导”阶段向“银行融资推进”阶段的过渡也受到严重的障碍。更为引人关注的是,在1998年以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走向甚至发生了重大的逆向转折,即通过发行长期国债,增加对国有部门的投资,重新强化了国家主导经济发展的因素。

1997年7月爆发的东亚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重大的冲击,也给我国经济带来一定的影响。但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尚未开放,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外贸易方面(1998年,我国外贸的增长速度明显放慢,并于该年5月曾出现负增长)。因此,客观而论,我国之所以在1998年采取高强度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国内的经济形势。

自1993年7月实行紧缩的宏观经济政策后,我国经济的增长率一路下滑。1993~1997年,GDP的增长率分别为13.5%、12.6%、10.5%、9.6%和8.8%,而且,这种下滑趋势在继续(1998年和1999年分别为7.8%和7.1%)。在市场长期疲软的情况下,企业的兼并、破产加剧,失业人数剧增,国有企业下岗分流的人员每年约达1000余万人。与此同时,由于制度环境和经济形势的制约,旨在刺激经济增长的密集运用的货币政策的效果不佳。自1996年5月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央银行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并在1998年初采取了取消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限额控制(改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降低准备金率、颁布积极实行贷款支持的指导意见等措施。但所有这些措施都没有产生明显的政策效果,经济下滑的趋势依然。很明显,货币政策的操作余地已相当狭小。

在此情况下,我国从1998年开始实行连续数年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1998~2002年,我国共发行长期国债6500亿元(注:②这一数字尚不包括用于临时财政支出的特殊国债。例如,1998年,为了提高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国家一次就发行了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各年的数额分别为:1000亿元、1100亿元、1500亿元、1500亿元和1400亿元),用于安排国债投资项目。这种超高强度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带来了多方面的不同效应。

1.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成效

应当肯定,在遭遇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国内经济增长滑坡的情况下,我国有必要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而且也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效。

首先,较大规模地扩大了投资需求,从而遏制了经济增长速度下滑的局面,拉动了经济的继续发展。据有关部门测算,国债投资对GDP增长率的拉动,1998年为1.5个百分点,1999年为2个百分点,2000年为1.7个百分点,2001年为1.67个百分点左右。按照这个比例计算,1998~2001年,国债投资对经济的拉动在各年GDP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0%、28%、21%和20%。(注:杨继绳:《凯恩斯依赖症》,载《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6月22日。)在外部经济环境趋紧、国内市场疲软的情况下,这对于保持我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无疑是必要的。

其次,国债投资建成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缓解了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而引起的对经济发展的制约。其中,在国债投资的支持下,我国对大江、大河、大湖进行了大规模的堤防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仅在1998~2003年3年中,全国共完成堤防加固16369公里,完成江河控制性枢纽工程25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75项、蓄滞洪区安全区建设22个,并拓展节水灌溉面积6500万亩。这些工程已在经济中发挥实际效用。在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方面,1998年以来的3年中是我国公路、铁路、民航建设发展最快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公路新增通车里程约17.4万公里(其中新增高速公路10230公里),使我国公路总里程达140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为1.5万公里),铁路新增长度2070公里(其中复线里程586公里),水运航线、民航机场建设等也完成了一批新的工程项目。此外,粮食仓储设施、农村供电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

最后,部分国债资金被用于改革成本的支付。例如,在1998年增发长期国债后,预算中原准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资金,被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保障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等。该年发行的高达2700亿元的特别国债,则被用于充实国有独资银行的资本金。这些均属于改革成本的支付,它对于缓解改革风险、保持社会安定以及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都有一定的作用。

2.扩张性财政政策导致转轨进程中某些旧体制因素的复归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也有明显的负效应。这种负效应是多方面的。这里我们首先要分析的是扩张性财政政策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负效应,即它重新强化了国家对经济的垄断和控制,甚至在某些方面导致旧体制因素的复归。

其一,强化了一些部门的垄断趋势和国家机关的行政控制。

传统的计划经济是一种国家垄断和政府控制的经济,经济改革的基本取向就在于不断打破国家的经济垄断和放松政府对经济的控制,从而促进经济的市场化和活跃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然而,执行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使国家成为主导经济增长的主体,是与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方向相悖的;特别是国债投资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部门,更强化了国家对这些部门的垄断性控制,并进而强化了整个国家的行政垄断和直接管理。在推动扩张性财政政策过程中,我国出现了行政控制明显加强的趋向。例如,在粮棉购销体制改革后,由于个别地方出现抢购现象,国家曾经又恢复了对粮食和棉花的收购体制,取缔和禁绝私商的相关活动,由粮食部门和供销社垄断粮食和棉花的经营;当一些产业部门出现生产能力过剩时,价格的下跌本是正常现象,但国家在此情况下不是通过鼓励正常竞争促进产业集中和产业进步,而是倡导搞所谓行业“自律价格”,实际上是想通过价格卡特尔来抑制竞争,等等。

垄断的加强除了强化政府部门的行政控制外,还造就了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如在电力、通讯、铁路、民航等部门,这种利益集团往往依仗对国家经济资源的实际占有,千方百计地阻止民间资本的进入;它们画地为牢,排斥竞争,阻碍要素的自由流动,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损害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垄断会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造成垄断租金:一是通过垄断价格体现出来的社会福利损失,二是行业垄断部门巧立名目非法收取各项费用,将自身低效运行的成本和发展投资的负担转嫁给广大消费者。根据一些人的研究,1985~1996年,我国垄断行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同期内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却大大高于全国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1995~1999年期间,我国电力行业每个职工比其他行业职工多收入14294元,平均每年多收入2859元,该行业每年平均多支出的工资额为79.1亿元。1996年,在垄断行业的价格与1985年相比有大幅度上涨,而且上涨幅度大大高于通货膨胀率的情况下,我国电力工业的资金利税率却仅为7.33%,与1985年相比下降了54.58%。铁路运输亏损13.8亿元,与1985年赢利64亿元相比,减利120%。市话亏损35.6亿元。邮政亏损70亿元。(注:过勇、胡鞍钢:《不可低估行政垄断造成的经济损失》,载《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7月13日。)由于垄断行业上缴的利润中包括了政府从国有投资中应得的回报、政府给予国有企业的大量补贴以及所得税返还、减免等优惠,因此,垄断行业多年来不仅耗散了本行业的巨额租金,而且也耗费了大量国家本应得到的财政收入。

事实表明,垄断的加强正在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当前,大部分被用于扩充国有经济的国债投资,实际上是民间资本转化而来的,这部分投资的增加直接削弱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而当国有经济的发展加剧了经济的垄断时,垄断部门的寻租活动又必然阻滞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转轨过程中,在市场经济体系已初步确立的情况下,行政垄断的加强一方面表明国家计划经济权力的扩张,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垄断部门市场经济利益冲动的加剧,它实际上是这二者的结合。在此情况下,垄断行业的企业往往通过制定垄断价格,或依仗其垄断地位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费用,最大限度地谋求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寻找并耗散其垄断租金。据2001年11月末的统计数字,国有企业赢利的82.6%集中于22家企业大户,其中,中国石油、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海油、国家电力公司五家企业的赢利合计占重点企业赢利总额的58%。(注:杨继绳:《凯思斯依赖症》,载《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6月22日。)有人担心,在当前的情况下,长期推行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有可能使中国经济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二者的弊端。这种担心或许不是没有道理的。

其二,过分倚重财政扩张强化了转轨时期中金融市场的集中和行政控制,使信贷资金进一步集中流向国有部门。

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神经中枢。在新经济自由主义经济学对凯恩斯主义进行全面批判后,西方国家已逐渐摆脱在刺激经济增长中对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倚重,转而着重通过调整货币供应量来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我国在实行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后.也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两大基本经济关系,从而使宏观经济管理逐渐由传统的直接控制转为政府通过市场中介而进行的间接调控。在此情况下,提高金融调节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和作用本应是实现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方面。然而,在国债投资日增、财政亦字扩大和银行不良贷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金融风险的积累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加之人们对行政控制仍心存依恋,因而在金融运作方式和监管方式上出现了集中的行政控制的强化。(1)金融发展出现了某种纵向一体化的倾向。例如,贷款权的上收,(注:1998年,在配合国债投资扩大信贷发放的同时,信贷也明显向国家银行集中,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明显上升。该年1~11月,国家银行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的比重达78.5%,比上年同期高7.7个百分点,为近4年来的最高值。)城市合作银行的合并,关闭产权交易中心,取消场外交易等等。(2)经济启动主要依靠增发国债和银行的间接融资,一些限制性安排和歧视性政策仍然存在并得到强化,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为了刺激投资,1998年在不到9个月时间里连续三次下调存贷款利率,并放宽了利率浮动的幅度。三次下调利率使贷款利率共平均降低了2.22个百分点,由此减轻企业(主要是国有大企业)利息支出600亿元以上,降低国债利息负担300亿~400亿元。然而,对利率浮动的规定却对中小企业存在明显的歧视,即规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对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由现行的10%扩大为20%,最低下浮幅度10%不变。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由现行的40%扩大为50%。(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课题组:《中国货币政策分析》,载《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第28页。)很显然,关于利率浮动幅度的规定对中小企业(主要是非国有企业)的融资是不利的。与此同时,民间金融仍基本上处于非法地位,这更使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金融控制的加强和金融政策的进一步倾斜使信贷资金更加集中投向国有部门,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的垄断地位。

3.扩张性财政政策给经济发展带来的隐患

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不仅强化了国家的行政垄断,导致了某些方面旧体制因素的复归,而且也给正常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隐患。

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导致财政赤字的迅速膨胀。1997年,我国的财政赤字为582.42亿元。而在1998~2001年期间,各年的财政赤字则分别达到922.23亿元、1743.59亿元、2491.27亿元和2598亿元,年增长率分别为58.34%、89.06%、42.88%和4.28%。2001年的财政赤字为1997年的4.2倍。2002年的财政预算赤字更达3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9.25%,并首次突破占GDP3%的国际警戒线。(注:杨继绳:《凯恩斯依赖症》,载《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6月22日。)

由于国债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过长的回收周期和过低的投资收益率导致短期内难以获得投资收益,这就往往导致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使国债规模越来越大。2000年底,我国内债余额已达13000亿元人民币,外债余额达1500亿美元,内外债共计25000亿元人民币。2001年和2002年,债务余额进一步增加。(注:杨继绳:《凯恩斯依赖症》,载《中国经济时报》,2002年6月22日。)而且,上述数字尚不包括大量隐性债务,而这种隐性债务确实存在。它主要包括:(1)各级政府拖欠的公务员工资和养老保险欠款,以及国家粮食经营亏损挂账,等等。(2)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财政通过各种不规范的方法举借的债务(估计有1000亿元人民币)。(3)国有银行剥离出的1.4万亿元不良债权,经处理后,乐观估计能收回4000万亿元,损失的1万亿元将最终由国家财政承担。因此,我国的实际债务余额比公布的显性债务余额大得多。2002年3月,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回答与会者的提问时表示,当年我国的债务余额为8000多亿元,只占GDP的18%。显然,这里指的只是显性债务,如果加上隐性债务,比例将高得多。据楼继伟透露,到2002年,我国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在内的债务余额占GDP的比重,世界银行曾估计是50%~70%,比较乐观的估计是40%~50%,而比较悲观的估计则达70%~100%。国外的经验数据表明,积累的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一般不应超过60%,我国的债务余额显然已突破了国际警戒线。

更为严重的是,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使经济增长越来越依赖于财政支出的扩大,特别是国债的增加。2000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当年GDP的比例为36.81%,国债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8.63%。到2001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比例增长到38.43%,而国债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则高达65%。这表明,GDP的增长主要是靠投资特别是国债投资推动的。中经网2002年8月2日刊载的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宋国青的文章表明,1998~2000年的年平均总需求即名义GDP的增长率为6.3%,其中实际增长7.7%,价格下降1.3%。而财政支出增长率为19.8%,财政赤字增长率达62.4%(因债务利息支出记账方式的改变,这里的财政支出和赤字的增长率略有高估)。很显然,以每年近20%的财政支出增长率和60%多的财政赤字增长率来支持7%左右的总需求增长率,肯定不是一种可持续的增长方式。

还应指出的是,随着国债利率的下行,持有大量国债的金融机构积聚的风险更是不断增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于2002年8月2日的《2002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表明,到2002年5月末,金融机构持有的国债9367亿元(不含财政对商业银行发行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比上年增加1022亿元,增长12.2%,占国债市场总量的比重达56.7%,较上年末上升3.3个百分点,占其资金总运用量的比重为5.5%,比上年末上升0.3个百分点。在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成为国债市场上最主要投资人的情况下,存贷款利率的下行,一方面,大大压缩商业银行的赢利空间,对其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国债品种、期限趋同的情况下,一旦风险突现,变现遭遇困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几点启示

1.扩张性财政政策所引起的国家作为投资主体地位的加强,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下宏观经济运行方式的复归。因为,这种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实际上是预算软约束在新时期的一种表现,它仍源于政府与国有部门的特殊的产权关系,是新时期国家以财政资金推动国有经济继续发展的一种形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资金直接来源于财政拨款,这是预算软约束的典型表现。在经济发展从“计划-财政主导”阶段向“银行融资推进”阶段过渡后,国有企业的资金来自国有银行的贷款。当国有企业无力还贷时,其损失最终仍由国家承担,因此,预算约束依然是软的。而当企业竞相争夺银行贷款造成信用膨胀并引起经济过热(如我国上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情况)时,国家不得不采取包括限制银行贷款在内的强制性的紧缩措施。然而,国有经济的低效率使它不可能依靠正常的积累机制获得发展。为了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长率,以缓解巨大的就业压力,启用赤字财政政策成了难以避免的选择。国债投资无论用于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改革成本的支付,还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都是国家财政对国有经济的输血。但是,赤字财政政策不可能无限制使用,当它难以为继时,经济震荡就会到来,大起大落的所谓“计划周期”也有可能重现。这是必须高度警惕和极力避免的。

篇8

本文主要通过对稳健性原则的概念、重要性、以及解析对稳健性原则进行相关的讲解叙述,对稳健原则有很好的认识和理解。再论证讲述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包括对公司的报表分析、股票价格等,接着再从一个广泛的概念再到我国具体的某个上市公司,通过列举实际的数据,将稳健性原则在公司的运用现状进行表现出来。

关键词:稳健性原则;中国上市中司;适用性;实际运用

第1章 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

上司公司的财务报表对于评价企业以往的经营业绩,衡量现在的财务状况,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为企业正确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由于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使得财务报表分析不可避免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稳健性原则为财务报表提供了很必要的分析条件。

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不仅要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在财务报表的分析中更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在不考虑会计稳健性原则的负面影响下,即使对被认为是相当可靠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也有必要采用稳健性原则。因为财务报表的分析不只是简单地停留在报表项目本身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分析上面,它首先要将相关的报表项目以及其他信息进一步加工整理,做到由表及里、气粗存精,然后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析,如比较分析法、比例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持有必要的保守或稳健态度,能使分析的目的达到最小乐观度,从而能冷静而理性、充分而合理的进行财务诊断,以尽量降低由财务报表分析信息所带来的决策风险。

稳健性原则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对防止企业虚增资产和收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影响是相当大的。

二、稳健性原则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股市周期波动的影响,而会计政策也将在一段时期表现出稳健的特征,而在另一段时间表现的激进,即会计稳健性具有动态不断变化的特征。稳健性的不同时期的变化,对股市的影响的研究到底是怎样的呢?

以2003-2011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为总样本,实证检验了股市不同周期对公司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并且进一步检验了在股市不同周期下公司会计稳健性对投资规模和融资规模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为:(1)股市上涨下跌周期,公司分别采用激进和稳健的会计政策;(2)在股市上涨周期,公司投资规模随着会计稳健性的减弱而增大。在股市下跌周期,公司投资规模扩大的前提是会计稳健性增强。(3)在股市上涨周期,公司融资规模随着会计稳健性减弱而增大。在股市下跌周期,公司融资规模扩大的前提是会计稳健性增强。 根据研究结论,从公司内部和公司外部两个方面提出了建议:我国上市公司应合理的确定投资和融资规模;增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稳健性的需求;监管部门加强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会计稳健性作为一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本研究结论为理解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

三、上市公司在实际运用稳健性原则时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在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稳健性原则有时会与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比如客观性原则是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的,而稳健性原则要求在企业会计工作中确认可能发生但尚未发生的损失、费用等。此外,稳健性原则在维护出资者和企业利益等方面的倾向性十分明显,它以种种形式是企业采取稳健的行为来达到既定的目的。根据上述情况,在经济活动中,应该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和手段来处理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之间的关系。

(二)稳健性原则与主观的臆测。稳健性原则时建立在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一定的环境基础上的,在实务操作中带有极大的主观臆测性。在贯彻落实稳健性原则时,要努力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执业判断能力,增强财务风险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优化会计行为。另外鉴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外部信息需求、企业管理水平、会计队伍建设上的差距,稳健性原则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鼓励其他执行,待到条件成熟的时候,再逐步推广到所有企业,从而使稳健性原则在企业中得到合理的运用。

(三)稳健性原则的“度”怎样把握。稳健性原则运用做关键的问题是稳健性原则“度”的把握问题。过度运用或者运用不够都可能降低稳健性原则的优点的发挥而扩大其缺点,使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能得到准确的揭示,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决策方面受到误导。

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政策方案的选择时应合理的选择一个应用稳健性原则的平衡点,使稳健性原则的有点得到最大的发挥,将其自身的缺陷约束在一个小的范围内。

第2章 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实际运用

从中国上市公司的现状来看,稳健性原则的运用正当其时。中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转向的时期,上市公司要自己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自己承担市场风险,因此面对不确定的事项,在会计处理上充分估计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可以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中国规范上市公司会计制度之前,企业大多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过多的追求短期的效益和利润,不进行存货减值准备,不计提坏账准备,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保守,对可预见的负债不计提准备,从而造成巨大的潜在风险,对中国股市影响巨大。

一、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管理中的运用

关于稳健性原则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运用,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如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

(一)稳健性在固定资产折旧的研究。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的研究,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直线计提和加速计提两大类。如果企业采用的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可以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多计提折旧,从而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对于公司来说等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又可以使投入投入的资金尽早收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稳健性原则的运用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二)稳健性在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应用,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来看,企业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这充分体现了稳健性原则,只需要确认市价下跌而不确认市价上涨,能确保企业的财务状况稳健。

从坏账准备来看,除了应收账款以外,其他应收款也列入计提的范围。由企业自行确认进行计提比例和方法,这就给企业增加了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抵御坏账损失产生的风险。

从存货跌价准备来看,期末存货的计价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即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这样就可以避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货价格的变化导致存货的价值减少。

从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来看,《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技术、损坏、长期限制等原因。导致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计提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以A公司为例分析稳健性原则的实际运用。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下,我国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在不断的完善,因而稳健性原则在中国上市公司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往年的数据来看,单单是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仅仅是坏账准备的一项就多计提 了820多亿,比2012年730亿上升超过了12%,占总利润的比例高达48%。

从计提的八项减值准备来看,每股净利润排名前十的A公司,从近5年的资产减值准备来看:2010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0.9亿元,占总资产629亿元的1.73%;2011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6亿元,占总资产655.4亿元的1.77%;2012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1.3亿元,占总资产670亿元的1.70%;2013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3.1亿元,占总资产701亿元的1.87%;2014年末累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14.7亿元,占总资产715亿元的2.06%。从A公司近五年计提减值准备的比例基本反应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匹配的资产质量,说明了上市公司在会计政策选择上基本是稳健的。

第3章 上市公司合理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建议

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中得到了较充分的应用,尤其是在资产核算和会计处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稳健性原则在上市公司的应用过程中要协调好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要注意不同因素对稳健性原则的制约。此外,稳健性原则在应用过程中要增加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外部监督、提高会计人员的从业素质。

一、运用稳健性的相关问题解决办法

(一)如何适度稳健。稳健性原则的适度性运用,在当前会计界的主流认识。所谓“适度”意味着不允许私自创立秘密公积,提取过分的准备,更不允许蓄意地、一贯的少计提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在有充分的证据表明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和收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真实,不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严重的可能会误导报表信息使用者的各项决策。甚至扰乱会计市场,影响整个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在把握稳健性原则的度时,应将会计信息按照不确定性的大小分为:“很可能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性极小”等三类。在充分考虑了相关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前提下,将稳健性原则与不确定性的分类结合起来,即对那些很大程度上可确定、可能发生的费用和负债加以确认,并反映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很可能发生和可能性极小的费用或债务,只要求在会计报表中进行反映和披露。

(二)利用制度约束。为了防止企业不恰当地运用稳健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允与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按照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企业应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渠道调整的,当期转回的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的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提取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利润处理。这样一来,使得企业通过资产减值准备的大额冲回来增调本期利润的企图落空,也就抑制了企业滥用稳健性原则来进行盈余管理,操纵利润的行为。

另外,国家在具体会计准则中也做了如下规定:一是要研究和控制性较强的“适应运用”的具体标准或规范,二是要建立和研究完善外部的约束机制,三是要研究和协调会计准则与财务制度,税收法规之间的关系,调整现行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评价方法,以增强企业适度运用稳健性原则的内部动力和承受力,四是要遵循财务报告的充分披露原则。这样就可以再一定程度上减少操作上的随意性和主观性,能有效的预防和避免稳健性原则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三)充分利用税收因素。既然稳健性原则能使企业利润在数额上和时间上发生变化,企业利润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那么必须处理好当期利润和国家财政收入的关系,实行稳健性原则应适度,其限额应该以当期财政能够负担的为限。如果企业受短期利益的驱动,采用过度谨慎的方法,无限制的压低企业的利润,就会使国家的税收减少,甚至无税可收。

(四)充分利用审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内在约束机制。由于稳健性原则的特殊性,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强的随意性和倾向性,人为操纵的空间大,涉及的核算也较为复杂,因此,为避免企业运用稳健性原则为借口,随意变更会计核算方法,高估损失,低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歪曲真实的经营成果,把稳健性原则当做成本、利润的调节器,就必须加强审计监督工作,避免人为地加剧与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

(五)提高执业能力。稳健性原则的具体实现本质上是由会计人员来运作的,因而难免会产生偏见、误差,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会计理论水平和业务判断能力,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断其所属的层次,进而做出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认识根本在于量化,即确定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可能性的大小。

参考文献:

[1] 贾文清.探讨稳健性原则对中国上市公司的适用性及实际运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15.

[2] 张楠.上市公司稳健性与,过度投资行为的关系研究――基于资产减值准备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05-01.

[3]原媛.论稳健性原则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J](财经界).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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