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10-18 23: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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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乡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通过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及时或未开展安全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集中整治一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一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停产整顿一批拒不整改隐患的企业、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企业、依法惩治一批非法违法相关责任人,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倒逼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进一步改进监督检查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进监督检查方式,突出监督检点,抓住监督检查关键,继续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明查暗访等方式,有效提高检查成效,做到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促进企业克服麻痹思想、等靠思想,减少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现象,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3.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事故隐患分级分类建档管理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并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凡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将严格实行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发挥监督检查的警示震慑作用。

4.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工作效能。科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检查指导,充分发挥标准化企业引领带头作用;二是监督检查专家管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形成专家积极参与监督检查活动的良性循环,保证专家检查的责任和效果,全面客观准确地查找问题隐患,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5.进一步促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监督检查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重点监督检查执法对象

根据我区“三定”方案的规定,我局依照职业范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8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其他经营单位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零售经营单位12家;金属制造企业1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一般监督检查对象

区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履行综合监督职能,实施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区其他企业的一般检查,一般检查的企业为12家(其中粉尘涉爆4家,有限空间4家,使用危化品企业4家),实施一般监督检查对象,原则上每年至少执法检查一次。

四、综合监管事项

充分发挥区安委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妥善处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工作关系,从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联系发改、科技经信局、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管、商务、公安、住建、文旅、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危险货物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原则上由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参与配合。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着力解决行业领域内存在的源头性、基础性、瓶颈性问题,适时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隐患进行会诊,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解决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五、完成区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

(一)积极开展全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参与区安委办组织开展的综合督查行动。比如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节日、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对全区各乡镇街、区直有关各部门、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完成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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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突出事前监察,提高执法针对性、计划性和有效性,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紧紧围绕市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专项行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安监部门依法监管能力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现二个工作目标:一是责令限期整改复查率为100%;二是对列入执法计划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全覆盖,确保年度执法计划的圆满完成。不断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确保局重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按照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要求,做到执法工作有计划,执法检查有方案,执法过程有反响,执法结果有分析。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执法监察工作。市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与年度中心工作任务有机结合,高标准完成各项执法行动。

(二)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动,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管领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等。

(三)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等单位的许可后监管工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工作。

(四)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率达到100%。二是依法查处“12350”举报投诉电话、办理反馈的案件,提高查处力度。三是以执法检查工作促进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各项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全员大培训工作的开展。四是完成市安监局、市委市政府交办,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紧紧围绕我市安全生产的实际和我局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单位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高危行业专项整治及建设工程等领域综合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和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加大培训考核力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参与执法人员数量为28人。2015年市安监局在册人员28人,按照《编制办法》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的规定,本局直接执法人员数量为28人(28×80%=23人),占在册定编人员的82.1%,符合国家安监总局183号文件人数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要求。

(一)2015年总法定7000个工作日

2015年全年共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共计11天法定假日,即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双休日)共计115天,365天(全年天数)-115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工作日)。

目前,局定编在册人数为28人,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28=7000日。

(二)行政执法检查需1308个工作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000-4320-1372=1308日。

五、执法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市安全生产特点,确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执法检查291家、需要1308个工作日(检查和再次检查,不包括复查)。安全监察科、综合科、宣教科和执法大队分别由分管领导带队,各为一组。办公室执法人员配置给四个执法组参与执法。

各执法组详细安排分工见附件2。

各执法组检查单位名单见附件3

六、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主要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市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执法检查方式

以日常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抽查为主要形式,通过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聘请专家、联合检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1.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应根据本执法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执法检查装备数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科室的季度执法检查安排。

(2)承担执法工作任务的科室应当明确每次具体执法任务,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规定的19项主要检查内容,分季制定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单位、名称、地点,检查内容及方式,由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全市执法对象的落实。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将相关违法证据材料移交行政执法大队,由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

执法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当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4.总结

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应当按照重点执法检查名单,严格执行执法工作计划,并进行半年执法工作小结和年度执法工作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局执法工作计划一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和市安监局备案后,原则上不予调整;承担执法任务的科室因工作需要,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经局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

篇3

(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受市安监局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对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执法监察,对其他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施一般执法监察。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1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1、《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12、《省安全生产条例》;

13、《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1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

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7、《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指导意见》;

18、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市安监局年度工作安排,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良好的监察执法形象;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以执法监察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任务目标

(一)今年执法工作目标为控制事故总量,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按期复查率100%、行政处罚案件错案率为零。

(二)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监察队伍的实际情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确定在2012年度执法监察工作日155天中,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300家。其中市监察大队计划执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200家,直接监管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4次监察(检查与复查,下同),其他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家不少于1次监察,非直接监管的一般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各镇街区监察中队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全市执法监察总量不少于100家。

1、在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机械、冶金、轻工、纺织等行业和领域,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2、对以下单位在原有执法频率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执法次数:当年或者上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业生产建设项目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合并、改制、转行等变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或者安全设施投入不足的。

3、两节、两会、汛期和“五一”节、“十一”黄金周等重点时段,对镇街区监察中队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不低于2%的抽查比例进行检查,确保各镇街区执法工作依法、有效的开展。

(三)根据检查数量制定执法监察计划,将执法任务层层分解。

按照总体工作部署,以市监察大队为主、市局各监管科室配合为辅,将全市10个镇街区大体分为南、中、北三个片区,实施生产安全执法监察:

1、2个镇。

监察大队由监管一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2个镇的生产经营单位(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矿山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1。

2、中片区:包括5个镇街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三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5个镇街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危化品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2。

3、3个镇区。

监察大队由监管二科配合,一是对该片区3个镇区的生产经营单位(矿山企业除外)进行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范围内的危化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全市范围内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具体监察任务见附件3。

四、执法监察的内容

原则上按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篇4

—、时间安排

县工信局全年拟计划组织12次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每月一次,每次检查1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自行拟定。“双随机”抽查、其他专项整治检查以及突发性重大事项上级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同步组织开展或另行安排检查时间。

二、检查对象

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分公司。

三、检查方式

县工信局全年12次全覆盖安全生产检查,与省工信厅、市工信局执法检查、专项整治、暗查暗访活动以及其他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同步进行,检查组人员例行检查包括县工信局2-3人,其他专项检查包括省工信厅、市工信局及相关专家,人数待定。

县工信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将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如发现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规定以及“三违”“四超”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情况,将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执法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篇5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非煤矿山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年度非煤矿山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非煤矿山每家企业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

3、因重点项目建设、道路建设等需要,对临时给予开采的碎石场,做到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及时停业整改。

4、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矿一档案。

5、协助省、市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和延期换证工作。

6、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采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7、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市安监局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8、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9、督促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11、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12、对全县工业企业(建筑行业、商贸、运输和危化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等企业不属于工矿股安全监管范围)的安全监管,采用以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为主,县安监局工矿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指导,抽查指导面每年不少于20家。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按省、市危险化学品监管指导意见,制定本县危险化学品监管方案。

2、按照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复查和整改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监督整改。对生产企业,要做到每季度监督检查一次,经营(甲证)企业每半年监督检查一次;经营(乙证)企业由乡镇安监站监督检查。

3、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普查、分类登记建档,做到一单位一档案。

4、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甲、乙证)行政许可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指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同时”制度,协助做好项目的审查、验收工作。

5、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大队查处。

6、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7、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重大隐患督办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长效化。

8、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篇6

一、执法监察机构人员、装备现状

监察中队与镇安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实际在岗执法人员3名。

数码照相机、录音笔等执法装备1套,配备执法车辆1辆(白色桑塔纳鲁JAJ137)。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52×2-11=250天

其中:①全年总天数365天;

②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

③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共计11天法定假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

=250×3=75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96天

1、安全生产举报查处:15天

全年预计5件,每件平均1天,每件3人。占用工作日:

1×5×3=15天

2、参与村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92天

春节、国庆等节日期间督查6天,每天2人;上级组织的执法行动全年预计4次,每次2人,镇共有40个村,每天4个村。占用工作日:6×2+4×2×0.25×40=92天

3、开展机动执法:80天

全年预计开展诊断式检查等机动执法2次,每次2人,每个村0.5天,共40个村。占用工作日:2×2×0.5×40=80天

4、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9天

全年预计2次,每次3人,每次1.5天。占用工作日:2×3×1.5=9天

(三)非执法工作日:331天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41天

①学习:87天

每周五半天学习(含机关政治业务学习、处理日常工作),全年计26天,每天3人;执法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3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26+3)×3=87天

②考核:12天

区政府安委会考核4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4×3=12天

③会议:42天

其中:①安全月2天;每天3人;年初安全生产会议3天;每天3人;视频会议3天;每天3人;执法工作会,预计2次,每次2天,每次3人;执法竞赛,预计1次,每次2天,每次3人。占用工作日:2×3+3×3+3×3+2×2×3+2×1×3=42天

2、病假、事假:15天

预计每人5天,共3人。占用工作日:5×3=15天

3、检查指导村执法监察工作:120天

预计每个村1天,每天3人,共40个村。

占用工作日:1×3×40=120天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25天

根据工作年限休假标准,监察大队3人合计休假25天。

5、参加党群活动:30天

全年预计10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为:10×3=30天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223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50-196-331=223天

1、重点监管企业执法工作日:153天

(1)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重点监管企业共52家。依据ABC分类,A类企业31家,B类企业19家,C类企业2家。按照A、B类企业每年检查1~2次,C类企业每年检查3次要求,累计检查75次。每天3人检查2家。占用工作日:75÷2×3=112.5天约为113天

(2)按照往年检查情况测算,约80%的企业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则到期复查数为75×80%=60家。每天2人复查3家。占用工作日:60÷3×2=40天

2、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60天

(1)按照省市区要求,全年共开展6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涉及辖区内企业的共5次专项行动,计划每次专项行动占用3天,每天3人。占用工作日:5×3×3=45天

篇7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精神以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为指导,围绕全县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侓法规,全面有效开展监察执法工作,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务

工作思路: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做到每案必办。

工作任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侓法规;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实施监察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投诉、举报案件进行查处,对安全生产执法进行统计分析;调查处理相关股室移交企业违法行为。

二、2016年监察计划

(一)日常执法工作计划

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古叙高速、叙大铁路开展日常监察检查。

全县启动煤矿平均全年覆盖一次监察检查;古叙高速、叙大铁路重点工程,平均每月覆盖一次监察检查;非煤矿山(含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和露天开采非煤矿山)正常生产矿山平均全年覆盖一次监察检查;对全县100件以上烟花爆竹连锁店平均每季度监察检查(抽查)二户;对县泰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责任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监察检查;对全县加油站每年覆盖一次监察检查;对全县酒类企业全年监察检查(抽查)两户;道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全年监察检查(抽查)六户(处),其它企业监察检查(抽查)六户。以上所有监察检查共105户。

(二)专项监察检查

结合重点时段、行业特点开展各类专项监察检查。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处相关企业违法行为,督促相关职能股室认真开展执法工作,检查、指导乡镇委托执法工作。

1、烟花爆竹专项监察检查。1--2月是烟花爆竹销售经营旺季,重点是配合危化股对批发企业产品流向登记、仓库管理、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监察检查。对违规储存、经销非法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2、煤矿专项监察检查。3--5月重点是配合煤监股对煤矿通风瓦斯、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井下密闭管理、矿级领导带班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监察检查。对违法煤矿进行立案查处。

3、非煤矿山专项监察检查。6--7月重点是配合非煤山股对露天矿山安全和井工开采矿山的井下机械通风情况及领导带班等进行专项监察检查。对违法非煤矿山进行立案查处。

4、危险化学品专项监察检查。8--9月重点是配合危化股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进行专项监察检查。对违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5、其他专项监察检查。10--12月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人员装备等情况实时开展对古叙高速、叙大铁路等重点项目建设进行不定期(抽查)监察检查。

三、计划执行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制定月度监察检查计划。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结合实际,合理分解下达月度具体察检查计划,加强监察检查计划进度。注重执法检查分析,找准监察检查薄弱环节。

(二)进一步规范监察检查行为。根据安全监察执法工作需要,按月计划编制监察检查方案,避免盲目执法。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案卷管理。实现监察执法过程“四化”管理。做好监察执法总结,积累监察经验,及时纠正工作上的偏差,推行监察工作创新,提升监察执法水品层次。

篇8

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审批办职责,制定审批办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精神,以推动部门和属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抓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实效。通过依法行政审批推动属地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二)主要任务

对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二、执法人员和执法工作日

(一)审批办执法人员:共计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019年共有365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和国庆共放假11天,全年周六、周日双休日104天,节假日合计115天,法定工作日250天。

2019年审批办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人= 250天×3人=75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48%。

对企业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

(四)非执法工作日:39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2%。

1.学习、培训、材料汇总、下发通知、会议等;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个工作日,共12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进行行政审批要件审查和完成审批工作流程。每人约50个工作日,共15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3.陪同省、市督查检查。每人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平均约20个工作日,共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8%。  

三、执行执法检查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和检查人员,制定阶段性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年度计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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