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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采购属国家行为,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军队是装备的唯一买主,装备的科研、订购、分配、使用维修管理由代表国家的国防部或相应机构(我国是总装备部)集中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研制、生产和订购武器装备。装备采购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国家拥有优先采购权,承担装备研制生产任务是每个承制单位应尽的义务,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一般由企业自行解决,根据具体情况,国家在配套条件方面给予必要保障。企业不得以产品的垄断地位要挟国家出高价或拒绝国家的装备订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是政府采购的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一种国家行为,同时还是一种市场行为。装备采购是特殊商品的采购,武器装备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竞争规律和供求规律以不同方式作用于装备采购。市场经济条件下,装备采购的基本手段是竞争,通过竞争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装备采购要遵循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但国家对武器装备的价格要进行必要控制,允许承制单位获得合理利润,但不能因供求关系变化而获得高额利润,影响国家财政的实际装备购买能力,装备采购资源的配置通过国家控制的军品市场来实施。国家通过建立军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对承制单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以减少市场无序竞争的风险,保证装备科研生产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平战需求波动大,研发承制单位有限
武器装备具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军事需求是装备研制生产的动力和起点。武器装备科技含量高、研制周期长,装备采购的质量要求严、平战需求波动大。因而,在采购管理上要求更加严格,需要进行全系统全寿命期的分阶段决策和过程控制,以减少研制生产风险,适应军事威胁变化和技术发展的情况。武器装备的特殊的商品属性和使用价值决定了军队应在武器装备采购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武器装备作为商品,其研制和生产要遵循“用户是上帝”的客观规律,以军队用户的需求来研制生产武器装备。另一方面,武器装备的特殊使用价值,决定了它不能自由流通,军队是武器装备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用户,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最有发言权,以确保装备满足作战需求,军队要在装备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尽管世界主要国家有成千或上万家厂商从事与装备有关的科研和生产活动,但大型武器装备的总体设计和总装厂商数量非常有限,往往只有十多家厂商,许多装备只有一家或两家。特别是在和平时期,武器装备的需求量较小,一些产品和服务的军事专用性很强,因而供应商的数量也很少。在武器装备供应商数量很少的情况下,武器装备采购招标和合同订立必须根据武器装备供应商有限的实际情况做出一些特殊的规定,尽可能维持竞争的格局。在民用产品领域由于供应商众多,政府采购的招标方式通常规定有效竞争应在3家或5家以上的供应商之间开展,在武器装备采购招标中如若也这样规定,其结果将会排除大多数装备项目开展招标竞争的可能性,因而,世界主要国家在装备采购中,较多装备项目都是由两家供应商进行投标竞争的。三、竞争范围方式有限,多以非价格手段为主
竞争性装备采购的范围和数量十分有限,具体表现为:参加竞争的装备以订货阶段为主,以配套设备为主,以保障装备和通用性强的装备为主,参加竞争的装备承制单位以军工企业为主。
依据《装备采购条例》,除了单一来源采购以外,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可以采取五种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总装备部认可的其他装备采购方式。同时,《装备采购条例》还规定了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哪种采购方式。但是从目前的装备竞争性采购实例看,在所采用的竞争方式中,一是尚未见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二是所采用的竞争方式基本上是邀请招标、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方式这三种。三是在军队各个订货部门的实践中,注重的是如何组织做好装备的竞争性采购工作,对于所采用的竞争方式并没有着意去严格的定义与区分,往往是一并归入了竞争性采购方式。
从装备竞争性采购的实例中看,装备订货部门确定承制单位的首要因素,往往是承制单位对于组织与保证装备的设计建造能力、建造周期、质量保证能力和技术水平,以及承制单位设计建造装备的资格认证、服务水平、信誉级别、营销能力等等非价格因素。首先,参与竞争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研制生产装备的资格与能力。在此基础上,必须要能够确保装备达到规定的性能质量要求并保证规定的进度要求。然后,是其价格水平、服务水平、信誉级别、营销能力等因素的综合比较。相比之下,价格因素在很多情形下实际上居于次要地位。这不仅表明了订货部门确保装备质量进度要求的价值取向,而且还表明了现阶段企业对于装备任务的竞争主要是以非价格手段展开的。比如,有的装备订货部门在采购装备时,就是由于有的承制单位难以保证装备的质量进度要求,出于要保证装备研制生产进度和质量的目的而采取了竞争性采购的方式,其确定承制单位的首要因素显然是进度与质量。又如,在有的装备竞争性采购设立的评价指标体系中,价格指标所占的权重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当前的装备竞争性采购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但更为重要的是,它作为一种新生的革命性的装备采购方式变革,其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显著而深远的。它不仅促进着装备采购体制和装备采购队伍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着军方与承制方的行为尽快趋向市场化,并且自身也在不断地发展与完善,逐步规范化、系统化,推动着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采购制度建立,促进装备采购效益的不断提高。
【摘要】装备采购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性资金,采购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竞争性装备采购具有政府采购的基本属性,但有其特殊性,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政府采购。掌握竞争性装备采购的特点是推动从主要以单一来源向竞争性采购方式转变、解决军品采购价格问题、提高装备采购的整体效益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竞争装备采购
参考文献:
[1]刘平,兰海东.从竞争性采购看装备价格管理改革要求[J].军事经济研究,2005,3.
“*”期间,我国服务业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其增速将高于国民经济的整体速度,服务业有望成为提供就业的重要支柱行业和产业结构优化的主导行业。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纳入服务业这一产业结构分析的框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新公共管理”浪潮的重要成果之一,公共服务业体现了21世纪朝阳产业的发展方向。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解释,以市场运行为基础的政府部门行为,是可以也应当参照产业部门的眼光来审视的。其原因在于,政府部门终究是满足社会需要的一个系统。它和另一个系统一市场一共同构成了满足人类需要的重要渠道。只不过政府部门的运行主要是以政治权力而非利益交换为依托的。一旦认识提升至这样一个层面,以往被视为超凡脱俗的政府部门事实上被请下了“神坛”,政府部门的角色重新定位与重塑也就成为一种必然。显而易见,伴之而来的将是公共服务业运行机制的调整或重构。
通常情况下,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是政府,但随着20世纪末期“公民社会”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复兴,众多民间组织或“第三部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开始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甚至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有可能形成政府和“第三部门”同时作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而平分秋色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公共服务采购规模的扩大与运行模式的转换,很可能成为21世纪中国公共治理领域中非常靓丽的一道风景线。
二、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现状与问题
三、引入民间组织:“双向共赢”的公共服务采购管理变革
1.双向共赢:政府与民间组织的目标一致性
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追求约束条件下利润最大化的单一动机不同,民间组织从其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以“非营利性”作为基本。宗旨与原则。在这个意义上,民间组织与政府部门在公共服务的供给上,具有一致的目标,都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出发点。二者之间的互动与合作,有可能实现“双向共赢”的良好结果。通过民间组织对公共服务采购供给的参与,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的垄断市场结构,从而实现促进民间组织壮大与提升预算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
2.公共服务采购预算:民间组织参与政府采购的运行平台
(1)采用“总额预算控制”,界定公共服务供给的规模
我国公共服务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非营利组织和民间企业,对于体现公共服务总体规模的预算总额都较为关注。因此,一个明确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年度预算总额控制体系,大体构成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基本前提。然而,自2000年以来,我国连续多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实际财政收入结果,均大幅度超过立法机构批准的预算法案的收入规模(如表2所示)。从增长幅度的比较来看,最少的年份也是年初预算增幅的1.75倍,最高的年份达到3倍。在某种程度上,这种状况造成了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微观经济个体对于政府采购整体规模的预期混乱,影响了其长期采购战略的制定与实施。
(2)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
在收支分类上,公共服务几乎涉及公共部门运行的所有重要领域。在现实中,一个部门提供多种服务,以及某种服务由多个部门提供的相互交叉现象屡见不鲜。然而,我国现行的部门预算改革,是以部门作为预算编制与执行的基本业务单元的。在社会转型时期,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越位”与“缺位”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部门预算改革也难免带有种种历史沉淀因素的色彩。因此,在公共服务采购中,难免会出现采购种类的相互交叉,这也是我国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编制的难点所在。
对此,可以适当借鉴瑞典的预算模式,尝试推行“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跨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在瑞典总预算中,共分成27个支出领域和大约500个拨款项目,其预算主要是根据支出领域和拨款项目加以分类。在现阶段的中国,需要结合推进中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公共服务的类型与模式,重新划分公共服务采购预算的收支分类基础,逐步推行跨越部门边界的“以服务类型为基础”的采购预算。
(3)明确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民间组织的介入深度和广度
当我们从经济全球化的视野中,探求政府与民间组织互动影响的时候,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采购更加具有不同寻常的时代意义。我国加入WTO所涉及的仅仅是商业消费市场,对于属于自愿加人的《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只是纳入了议事日程。尽管如此,我国仍旧做出了尽快开始加入该协议谈判的承诺。同时允诺,最迟于2020年向APEC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应该说,我们已经听到了《协议》的脚步声。在短短十几年的缓冲期内,我们需要充分培育与壮大包括民间组织在内的市场主体。
在市场经济国家,也不乏政府向民间组织让渡公共服务供给份额的经验。例如,英国早在1994年就提出了《民间资源方案》,要求各部门的资本建设计划必须优先考虑由民间出资的可行性。鉴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中国还处于萌芽与成长的初期阶段,在政府采购中,其所能参与的领域主要限于服务采购领域。因此,有必要在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中,针对不同类型公共服务的特点,有选择地审慎让渡部分公共服务采购市场空间,向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间组织开放。以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作为基本的运行平台与制度载体,通过逐步拓展民间组织介入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国际竞争力,以应对即将到来的国际化竞争时代。
回顾各国政府治理变革的历史,近20年来,亚洲的崛起已成为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发展进程。亚洲对于21世纪的西方世界而言,恰如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在其名著《亚洲大趋势》中指出的,“当今,西方需要东方,远胜于东方需要西方”。可以说,公共服务采购的理论与实践虽然诞生于西方,但它的成长与成熟将在中国。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以公共预算改革为突破口的公共支出管理变革,将是这样一部恢弘乐章的序曲。凭借以公共服务采购预算为载体的制度平台,通过向民间组织逐步开放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单边垄断的公共服务市场,构建政府与民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将会为21世纪的公共治理模式,提供一个具有东方文明色彩的注解。
1.简要的现状描述
鉴于服务采购确切定义描述上的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采取了排除法的方式,即“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对于公共服务采购的具体内容,在财政部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辅导读本》中进一步指出,“采购人采购的服务主要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服务、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按照中央政府采购的口径,地方政府采购目录在较小范围内界定了服务采购的范围。通过对我国公共服务采购的基本情况(见表1)的分析,从采购项目构成看,货物与工程、服务分别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93.51%和6.49%。在个别地方政府层面上,公共服务采购所占的比重,甚至呈现更低的态势。以地方预算改革成效较为显著的广东省和天津市为例:2004年,天津市实现政府采购预算36.6亿元,其中服务类采购仅占实际采购总金额的2.1%。广东省2004年工程类采购106亿元,占总规模的47.23%,较2003年翻了3.98倍;货物类采购100亿元,占总规模的44.67%;而服务类采购仅为18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比例只有8.11%,就增长额而言,仅占总增长额的4.98%。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的界定存在着模糊认识。理论上,公共服务包括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两个层面的内容。纯公共服务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强制消费的制度性公共服务和节约成本考虑的公共服务。然而,在具体操作层面上,什么属于纯公共服务,什么是准公共服务,哪些服务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之中,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彼此悬殊的理解。这种对于公共服务及其采购范围认识上的模糊与偏差,成为制约我国公共服务采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第二,公共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份额过低。在公共产品序列中,非有形的公共服务究竟占有多大份额是适度的,同时,在这些服务中,又有多少可以纳入公共采购的序列。在各国财政管理实践中,或许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与尺度。然而,根据美国亚利桑纳州立大学CAPS研究中心2003年的一项研究报告,对年均营业收入为40.2亿美元,年均服务支出为4.34亿美元的大公司来说,企业收入的11%和采购总成本的30%都是用来采购服务的。考虑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中,公共服务的比例相对较大的现实,服务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应略高于企业采购占总采购成本30%的比例。但通过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共服务采购仅占到政府采购总金额的不到7%,这一比重显然有些偏低了。
第三,公共服务采购的覆盖范围狭窄,种类过于单一。近年来,在各国公共管理实践中,大多数准公共服务,乃至某些传统意义上的典型纯公共服务都纳入了公共服务采购和市场化“外包”的范畴。至今,英国的公共服务行业,如环境保护、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被认为是建立在合同制基础之上的,甚至在监狱管理等国家传统的基本职能领域,合同化外包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又如,美国田纳西州20世纪90年代决定建造3所监狱,2所继续由政府经营,而另1所则交给民营企业,以此来提高效益。同时,美国警察机关已在从容不迫地民营化;私人安全保卫的数量3倍于警察,监禁正作为一种生意出现。到1996年末,有132家看守所开业,另有39家在建设中。该行业的税收在1997年达到10亿美元大关。
一、建立、宪善采购制度,做好采购成本控制的基础工作
采购工作涉及面广,并且主要是和外界打交道,因此,如果企业不制定严格的采购制度和程序,不仅采购工作无章可依,还会给采购人员提供暗箱操作的温床。完善采购制度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严格的采购制度。建立严格、完善的采购制度,不仅能规范企业的采购活动、提高效率、杜绝部门之间扯皮,还能预防采购人员的不良行为。采购制度应规定物料采购的申请、授权人的批准权限、物料采购的流程、相关部门(特别是财务部门)的责任和关系、各种材料采购的规定和方式、报价和价格审批等。比如,可在采购制度中规定采购的物品要向供应商询价、列表比较、议价,然后选择供应商,并把所选的供应商及其报价填在请购单上;还可规定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须附上三个以上的书面报价等,以供财务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稽核。
2、建立供应商档案和准入制度。对企业的正式供应商要建立档案,供应商档案除有编号、详细联系方式和地址外,还应有付款条款、交货条款、交货期限、品质评级、银行账号等,每一个供应商档案应经严格的审核才能归档。企业的采购必须在已归档的供应商中进行,供应商档案应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新,并有专人管理。同时要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重点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质检、物料、财务等部门联合考核后才能进入,如有可能要实地到供应商生产地考核。企业要制定严格的考核程序和指标,要对考核的问题逐一评分,只有达到或超过评分标准者才能成为归档供应商。
3、建立价格档案和价格评价体系。企业采购部门要对所有采购材料建立价格档案,对每一批采购物品的报价,应首先与归档的材料价格进行比较,分析价格差异的原因。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采购的价格不能超过档案中的价格水平,否则要作出详细的说明。对于重点材料的价格,要建立价格评价体系,由公司有关部门组成价格评价组,定期收集有关的供应价格信息,来分析、评价现有的价格水平,并对归档的价格档案进行评价和更新。这种评议视情况可一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
4、建立材料的标准采购价格,对采购人员根据工作业绩进行奖惩。财务部对所重点监控的材料应根据市场的变化和产品标准成本定期定出标准采购价格,促使采购人员积极寻找货源,货比三家,不断地降低采购价格。标准采购价格亦可与价格评价体系结合起来进行,并提出奖惩措施,对完成降低公司采购成本任务的采购人员进行奖励,对没有完成采购成本下降任务的采购人员,分析原因,确定对其惩罚的措施。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工作,虽然不能完全杜绝采购人员的暗箱操作,但对完善采购管理,提高效率,控制采购成本,确实有较大的成效。二、降低材料成本的方法和手段
1、通过付款条款的选择降低采购成本。如果企业资金充裕,或者银行利率较低,可采用现金交易或货到付款的方式,这样往往能带来较大的价格折扣。此外,对于进口材料、外汇币种的选择和汇率走势也是要格外注意的。如去年我公司从荷兰进口生产线,由于考虑了欧元的弱势走势,于是选择了欧元为付款币种(我公司外币存款为美元),从而降低了设备成本。
2、把握价格变动的时机。价格会经常随着季节、市场供求情况而变动,因此,采购人员应注意价格变动的规律,把握好采购时机。如我公司的主要原材料聚碳酸酯(PC塑料),去年年初的价格为2.8美元/公斤,而到了八九月份,价格上升到3.6美元/公斤。如果采购部门能把握好时机和采购数量,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
3、以竞争招标的方式来牵制供应商。对于大宗物料采购,一个有效的方法是实行竞争招标,往往能通过供应商的相互比价,最终得到底线的价格。此外,对同一种材料,应多找几个供应商,通过对不同供应商的选择和比较使其互相牵制,从而使公司在谈判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4、向制造商直接采购或结成同盟联合订购。向制造商直接订购,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同时制造商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会更好。另外,有条件的几个同类厂家可结成同盟联合订购,以克服单个厂家订购数量小而得不到更多优惠的矛盾。
5、选择信誉佳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长期合同。与诚实、讲信誉的供应商合作不仅能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的交货期,还可得到其付款及价格的关照,特别是与其签订长期的合同,往往能得到更多的优惠。
6、充分进行采购市场的调查和信息收集。一个企业的采购管理要达到一定水平,应充分注意对采购市场的调查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了解市场的状况和价格的走势,使自己处于有利地位。如有条件,企业可设专人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定期形成调研报告。
三、实行战略成本管理来指导采购成本控制
在原有的信息管理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功能模块,包括从药品基本信息、常规使用量、分配库存单位、合理用药配对以及医保分类等。信息的前期维护虽然繁琐,对后期药品管理起到基础性作用,从药品的采购计划发送、验收、入库、领取、发放等。通过我院2013年全年药品采购数据分析,根据不同药理作用、不同标期采购、是否基本用药分类、药品金额统计等合理安排采购数量,运用信息化手段节省了医院和医药公司的重复性工作,只需一次接入便可同接入平台药品配送供应商交换数据,网上实时传送的数据经系统自动核对导入HIS订单,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相比传统的手工发票录入方式,药品采购订单分发服务系统的应用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降低了差错率。
2PASS数据库系统
PASS系统不仅可为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处方审核,同时也方便采购人员提前对所采购药品的说明书进行查询,及时核对用药信息是否正确,无需等药品到库才能看到说明书以确认是否是本院所需用药。并且病人越来越强烈的身体健康的要求,对药品的需求越来越高,从原来的只听医生开药、服药到现在的认真细致看说明书,有疑问不仅对医生提问,还对药师提出自己的疑惑,通过PASS数据库系统可以提前对病人所用药品进行核对,是否就是病人所需,满足个体化用药。
3对药品信息管理的展望
(1)改进药品信息管理,减轻采购工作人员工作量,快捷方便地从繁琐的千万种药品数据中寻找需要的药品。药品采购并不像其他商品采购一样随意性大,可变性强,药品的专业性、特殊性要求采购必须经药事委员会通过的药品采购目录中采购。通过医院药品管理系统HIS的药品管理子系统,药品管理系统字典管理过,各种信息维护,包括基本的药品信息外,对抗菌药物分级,剂量限制处方使用量,限制使用科室,销售包装限制,药品分发单位配置等等。
(2)药品采购信息更加丰富、更加合理化的个体化用药,将来治疗方式应该是患者个体化用药,对药品的品种选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针对不同患者对不同药品的规格要求,不宜口服药物的患者选择注射剂剂型,儿童患者对药品色泽、外观、口感的要求等等来选择同一药品的不同剂型。通过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医疗功能模块登录进行新增药品,对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如下。
①对药品的匹配不准确造成医药公司收到订单与医院订单有误,这种情况多出在现在采购量比较大的三甲医院,采购品种少的医院可以通过增加中标药品目录添加,药品目录多的医院通过编码配对正确选择药品信息,配送医药公司的更正,如医院订单导入时因没有对药品进行配对,造成网站对数据全部以非中标统计,最容易出现有问题是非中标药品,备案药品,以及低价药品的采购对照,它们的价格未参加招标,但临床又必须使用,容易出现价格浮动,而采购网的数据更新,往往需要医院整理上报卫生局,再上传至采购中心进行调整,存在滞后性,为了保证采购数据的正确性,可采用取消对照来正确发送采购订单,我们保证采购网数据正确性。
②采购网对于中草药以及品采购未来采购中心将加以维护更新,现阶段正常情况下同医药公司电话联系,容易出现药名、数量、价格错误等,同样我们也可以利用采购网进行订单发送,这部分药品在药品编码对照进行标注为非集中采购药品目录中,而不影响采购数据统计。
③生物制品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等这些药品都是市场上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经常断供,这类药品又属于临床必需,物价委有最高零售价,医院和医药公司对峙基本处于弱势,零售价往往接近于购进价,甚至零利润销售。为了保证用药,多通过几家医药公司联系对比竞价,限制临床使用范围等手段进行调控,满足临床抢救用药,呼吁国家进一步调控血液制品供应不足问题才是根本。
(3)加速无线、无纸化办公,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已经不是问题,长远而想节约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手持PDA能够让药品采购更加规范化、便捷化,也能让临床药师随时随地为病人查询可采购用药的药品信息,更好地为临床医师提供更合适患者用药的药品,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4)包括对采购药品的网络查询功能,各医院用药有自己的目录并不是统一的,而对医院数据与外网进行无缝对接,可根据病人姓名、病历号,对自己病人用药信息进行查询,可以体现详细的用药信息,防止时间过长遗忘,病人异地续诊提供用药信息网上云服务,随时随地可以查看自己已往用药情况。
(5)采购用药一定更加贴近临床,通过每年采购信息分析,对临床用药信息情况进行收集,古话说的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临床实际用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收集,提供好米给临床的巧妇们。
4总结
2001年12月11日,多哈会议一声槌响,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由此迎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在是否接受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约束方面。实际上,在我国实际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协议》的一些主要缔约国就将签署该《协议》作为支持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条件。美国确定了协议谈判的三个重要对象,即中国、中国台湾及澳大利亚。欧盟甚至提出,我国可先签署《协议》,并先享受《协议》的权利,后承担义务,即我国的供应商可先进入欧盟的采购市场,获取采购合同,到一定时间以后,再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我国也承诺将在入世两年后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
发达国家迫切希望我国签署《协议》的主要原因,是盯住了我国数额巨大,而且前景广阔的政府采购市场。尽管我国政府采购的金额目前还很难以精确的数字来表达,但如果以一般政府采购规模占gdp的10%比例衡量,我国政府采购金额超过千亿美元,考虑到我国财政支出相当一部分还承担着建设性支出的功能,因此,这个数额可能还要大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和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财政支出的结构将进一步得到调整,采购支出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如此巨大的采购市场及潜力,对那些技术先进,但国内市场饱和、经济增长率较低的西方国家无疑充满了诱惑。
一、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背景
1946年起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由于当时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和规模还不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未充分显示,因此当时制定的有关条款将其作为例外,排除在总协定约束范围之外。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1款规定,“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国或本国产品实施时,不应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第5条规定,“不得建立或维持要求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规则,直接或间接地要求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有关国民待遇的总协定第3条第4款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理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但该条第8款却又规定,“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有关政府采购供政府共用,非商业转售或非用以生产供应商销售的物品的管理法令,条例和规定,”同时指出,“本条例规定也不妨碍对国内生产者给以特殊的补贴,包括从按本条例规定征收国内税费所得的收人中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本国新产品的办法,向国内生产者给予补贴。”可见总协定最初的条款中对政府采购所可能造成的贸易歧视严重估计不足,因而给各国政府在其采购活动中实行歧视做法留下了隐患及可乘之机。
由于政府采购没有包括在wto多边贸易规则之内,政府采购市场便有很大的歧视性和封闭性,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多变体制中形成了一个贸易开放的“盲区”。实际上,许多国家常常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要求本国政府部门或机构在采购供其自身消费的商品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以限制外国货物的进口,保护本国供应商的利益。如美国的《购买美国产品法》给予本国厂商以极大的优惠,从政策上和法律上确保政府机关优先购买美国产品,歧视外国商品的进入。同时对外国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对美国产品的歧视性政策和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报复程序。因此,西方发达国家常常把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作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重要措施和其执行对外贸易的重要措施。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80年代,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的最大买主。据估计,国际政府采购总额每年都达数千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但由于政府采购不受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的限制,也不适用其最惠国待遇条款,各国可自由优待本国产品或某外国产品而歧视他国产品,导致大量国际贸易活动背离总协定的规则。歧视性政府采购已日益发展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严重障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政府采购协议》的签订及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协议》的签订
wto的宗旨之一是促进贸易自由化。二战后,各国急于恢复国内经济,面对美国产品的强大竞争力,纷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虽然二战后各国关税总水平在不断下降,但非关税壁垒却不断增多,据统计,仅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就有1200多种,政府采购市场更是铜墙铁壁。各国都强调政府采购对民族产业支持的重要性,如日本、韩国的政府购买对汽车和电子等产业的发展、崛起就起来巨大的作用,特别在60、70年代,幼稚产业保护论和进口替代论等流行一时。由于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评价第8款的政府采购规定,早就在关贸总协定引起各国争论。
在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谈判中,政府采购问题终于被纳入东京回合谈判范围,并于1976年7月成立了政府采购的分题组,专门谈判政
府采购问题。从性质上说,政府采购谈判内容带有技术性问题,具体争论的问题有:①无差别原则的例外允许的程度;②公开原则的适用范围有多大;③适用限额如何确定;④政府采购的范围要扩大到什么程度;⑤是否同意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处理等。
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1979年4月12日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协议》规定基于国家安全而采购的必要物品、或是根据维持公共秩序、卫生防疫上的需要而采取的限制措施可以例外,可以不适用于《协议》的要求。要求各国放弃对本国供应者及产品的价格优惠,并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投标与开标程序做出详细规定,以确保政府的各种规章制度不被用来偏袒和保护本国厂商及本国产品,而对外国供应者及其产品实行差别待遇。《协议》规定凡政府采购的价值达到或超过15万特别提款权的,其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应无条件地向其他缔约国的产品和供应者提供优惠待遇。此种优惠待遇不得低于向国内和任何第三国的产品和供应者所提供的待遇。采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应是性能方面的,而不是设计方面的,并应以国际标准,或公认的国家标准为依据,不得借此给国际贸易设置障碍。为确保供应商在一个平等的水平上进行公平竞争,应采取招标的程序进行。地方政府公共机构以及与政府有关的机构所采购的物品,作为《协议》以后的努力目标。该《协议》于1981年1月1日起对届时已接受或加入该<协议)的各国政府开始生效。
1987年,《协议》的缔约方对1979年《协议》做了修改。1993年,各缔约国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上,又在东京回合的基础上就《政府采购协议》达成了新的内容,新《协议》扩大了旧《协议》的适用范围。
(二)《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的宗旨和基本目标
a.通过建立一个有效的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的多边框架,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协凋世界贸易运行的环境;
b.各国关于政府采购的法律规章和程序作法均不得对国内供应商提供保护,以在国内外供应商之间实行差别待遇;
c.各国应提高政府采购法规及程序作法的透明度;
d.建立磋商、监督和争端解决的国际程序,以确保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则能得到公正、迅速和有效地执行,维持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e.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发展、财政与贸易需要应给予特别的考虑。
2、协议的适用范围
a.从采购主体而言,“协议”适用于一国政府部门、机构或其机构。各国可在加入“协议”时提交—份清单,列明本国适用“协议”的有关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只有列入清单的单位才接受“协议”约束和支配,名单以外的其它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的采购则不受约束。由于世界各国政府采购的领域有很大差别,签署国在适用“协议”的主体范围上各有不同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在日本,“协议”的适用范围是所有中央政府机关(包括司法、立法机关)、47个都道府县和12个政令制定城市政府机关以及84个特殊法人;在美国,为所有的中央政府机关、37个州政府机关以及包括田纳西河流管理局和圣劳伦斯航路开发公司在内的11个政府下属机构;在加拿大,则为所有的中央政府机关(包括部分司法机关,但不含立法机关)和9个联邦下属企业。
b.从采购对象来看,“协议”适用于以任何契约形式采购产品、建筑工程和服务(以及产品与服务的联合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有无期权购买等。但“协议”不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的特许合同的采购,如bot等。
c.从采购限额上看,“协议”的适用限额规定在附件中,对各签署国中央政府而言,达到13万特别提款权以上的采购均要适用“协议”;对于地方政府和其他主体,由各签署国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做出承诺。
d.“协议”第23条规定了“协议”的例外,即不适用于“协议”的几种情形。一是缔约方有权在采购武器、弹药或战争物资,或采购为国家安全或国防目的所需的物资等方面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缔约方政府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人类、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知识产权或为保护残疾人、慈善机构或劳改产品而采取必要措施。
3、协议的其他内容
协议还在“技术规范”、“供应商资格审查”、“招标程序”和“质疑与争端解决”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三、协议对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的影响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购买国货政策,把国际竞争因素引入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协议》确立了由政府实体部门承担非歧视采购的这一具有深远意义的义务,包括国民待遇和保证投标程序透明度的详细措施。然而,承担这种义务的交易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即《协议》仅适用于签字国家提交的附表上的实体部门。
由于采购授标决定具有的敏感性,许多签字国家又有传统的采购国货的政策,因此协议的执行一直不很顺利,特别是头几年,签字国向政府采购委员会申报了一系列没有按标准执行的案件。当然,有些问题通过双边协商和委员会会议的讨论后得到了解决。
目前为此,参加该协议的缔约方有,奥地利
、加拿大、欧共体、芬兰、香港、以色列、日本、挪威、新加坡、韩国、瑞典、瑞士和美国等,此外,尚有30多个关贸总协定缔约方和非缔约方(包括十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等也派观察员参加《协议》委员会会议。显而易见,协议的成员国多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较强,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并未出现外国供应蜂拥而入的情况,在英美等经济大国,外国供应商要进入该政府采购市场也非易事,统计表明,美、日、加、西欧13万sdr(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政府采购中,外国产品所占的比重都不高,加拿大为20%,日本为16%,美国为9%,西欧只有1%,一些小的成员国的购买反而更加国际化,如香港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产品比例超过了90%。
四我国应对wto《政府采购协议》的对策
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市场,它的封闭是暂时的,开放则是必然趋势,当然开放必须是对等的。由于我国至今还未签署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政府采购协定,我们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中做出了强制性购买国货的规定。在采购实践中,采购机关也基本上做到了优先购买国货。这种局面明显地限制了跨国公司的商业机会,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政府采购协议》是诸边协议,也就是所谓的简单复边协议,是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自愿参加的,只对签字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而且各个国家在申请加入该协议时,要同参加谈判的其他方商谈,确定彼此可接受的使用国民待遇原则的实体、产品和服务清单。我国在启动gpa的谈判时,应该先选择一些国际竞争力强的部门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积累了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经验后再逐步放宽限度。在实体的选择上,则可以先选择政府机关,其它公共机构可以逐步放开。比如美国与欧盟之间迄今为止尚未就电信市场的采购问题互相开放,对于诸如纺织品、服装、鞋类、餐具和玻璃器皿等产品——其中有些产品的关税高达40%,也没有完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
gpa规定价值在13万sdr或13万sdr以上的采购合同要实行国际化采购,但地方政府、政府下属机构由缔约方另行商量,所以各主要签字国承诺的政府采购合同限额各有区别。1994年12月8日瑞士加入了gpa,瑞士参加该协议的临界值如下:
货物服务工程
联邦政府188000美元263000瑞郎188000美元263000瑞郎7200000美元10070000瑞郎
州政府288000美元403000瑞郎288000美元403000瑞郎7200000美元10070000瑞郎
州政府较高的临界值是为了保持地方经济的平衡,各国地方政府、政府下属机构的限额一般都比中央政府高,服务和工程的限额又比货物高。因此,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政府采购的“门槛价”也不应该搞一刀切,应在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地区之间有一定的差别。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也应允许进行调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gpa的谈判中可充分利用协议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加强对民族产业的保护,可利用的条款包括:
(1).“协议”的适用范围。在谈判发展中国家适用本“协议”的范围时,应适当考虑上述所列目标;发达国家在拟定适用本“协议”的范围时,应尽量列入购买与发展中国家出口利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实体。
(2).例外条款。发展中国家可在适当考虑上述目标的情况下,同参加谈判的其他方商谈、确定彼此可接受的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例外的实体、产品或服务清单;在参加上述所提及的区域或全球安排时,也可通过谈判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在“协议”生效后,发展中缔约方可按“协议”第24条第6款的规定修改其适用范围;或可要求政府采购委员会允许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还可根据它们参与的发展中国家间区域或全球安排,要求委员会允许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属于上述安排范围中的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正文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而财政正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在建立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政府职能的转换及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过去不太被重视的财政支出结构将进一步得到调整,财政支出的比重将会不断提高,数额不断扩大。而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管理,正是建立和完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18世纪末的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形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我们现在所说的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在现代市场经济阶段,市场经济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它本身存在着缺陷。为了弥补市场缺陷,政府广泛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其方式之一就是通过扩大政府财政支出举办公共事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由于政府采购规模的迅速扩大及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广泛影响,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或通过专门的法律,以确定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地位。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1)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公共资金。这些资金的最终来源为纳税人的税收和政府公共服务收费。(2)政府采购的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目的。(3)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共事业等,(4)政府采购为非商业性采购,它不是以盈利为目标,也不是为卖而买,而是通过买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利益。(5)采购范围广,规模大。(6)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7)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意图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美国国家预算中公共支出管理的重要手段。政府部门的大多数开支都要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办法和规定也多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在公共预算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保证了政府公共预算支出的高效、透明。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特征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
1.政府采购的基本制度比较规范。政府部门的公共支出基本上都要按照政府采购的形式进行,政府采购制度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美国的政府采购过程由三个阶段组成(1)确定采购需求(2)签订采购合同(3)管理、执行采购合同。在具体的采购方式上分为小额采购和大额采购两种类型。一般情况下,如果采购金额在2500—25000美元之间,实行小额采购,金额超过25000美元的采购,实行大额采购。政府机构购买力的大小或所得拨款的多少取决于一年一度的财政预算,而预算过程既涉及美国政府的行政机构,又涉及美国政府的立法机构。因此,整个采购过程和各种采购行为都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和比较切合实际的操作方式。
2.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美国政府在实施采购制度满足自身要求的同时,也通过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采购行为。美国早在1761年就颁布了《联邦采购法》,而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4000多个。从本质上说,法制程序体现的是民主精神,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并兼顾各方利益,尽量满足全体公民及纳税人的要求,这些法律程序使政府采购制度能够帮助各级政府快捷、有效地采购自己所需的商品或服务,并且维护了采购的信誉,保持了采购制度的透明,同时保证了政府实现其社会和经济目的。
3.公平竞争是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最基本的原则。不论是采用政府不经协商与报价最低、能满足政府需求的投标商签证合同的“密封投标”采购方式,还是政府与报价方进行协商,并就价格,技术能力及其他质量问题进行谈判的“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都是在自由市场进行公平竞争采购。竞争能使政府有效地利用商业竞争和金融刺激,从市场上买到最好的商品及服务。
4.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申诉”制度,美国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在承诺基础上的。根据承诺,所有商家均有权根据政府的需求说明进行报价,有权要求政府依照所说的评判标准,排除一切不相关的干扰,根据其提议的优劣对其报价做出评判。美国采购制度允许未中标的报价方或签约人对政府不合理的行为提出申诉,并由仲裁机构听取其申诉并做出裁决。这种申诉制度有助于维护采购的公正、捍卫采购制度的透明,并且这种公正和透明都是建立在竞争和立法基础之上的。这种申诉制度还可以在很大程序上克服武断决议,大大减少政府在采购过程发生的决策性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二)英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采购政策是针对政府各部门及其机构提出的,同时也要求政府采购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机构加以遵循。政府采购从决策程序上看,各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都实行自我决策,各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需要进行采购。但各部门在采购决策中要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是这些部门所有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在财政部授权支出的范围之内;二是他们的所有支出都必须向议会负责。另外,采购的每个部门都有一名会计官员,主要负责公共财政秩序和法规,同时保证财政支出周全合理,各部门的支出受议会“全国帐户委员会”的监控。因此,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在政府政策、预算控制、个人责任和议会监控前提下进行的。其基本内容由以下几方面组成:
1.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英国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采购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做到“物有所值”。“物有所值”就是所采购的物品总成本和质量上都必须能满足使用者的要求。在政府采购中“物有所值”主要是通过竞争来实现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在进行采购时可以自行决定最符合合同要求的竞争形式,要以最合理的价格采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一条核心原则。
2.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英国政府采购的基本方式有以下几种:(1)精心挑选供应商,要求他们以各自的生产产量、产品规格和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竞争性投标;(2)对于以价格为主要因素又相对较容易些的合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3)对较复杂的合同,采取协商和竞争招标相结合的方式;(4)对于极少数极为复杂的合同,采取竞争性的协商谈判方式;(5)对于极廉价的采购或极例外的特殊情况,采取单方面招标方式等。
3.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英国的政府采购是建立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其内容大致包括:(1)一般合同与商业法律;(2)法定职责,如遵守国际条例等;(3)专门法律规定,如对行贿受贿或不公正合同条款的处理;(4)旨在消除国别歧视、增强欧洲单一市场内商品和服务自由流动的欧共体条约及规定;(5)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和其他国际协定等。这些法律法规为英国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法律基础。
三、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财政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西方国家已有二百多年的历史。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因而还是一项全新事物。虽然这一工作现在已在我国各地蓬勃展开,但从我国各地开展的情况看,新问题却不少,主要表现在:一是由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还未出台,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甚规范,操作无序,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尚不明确。目前,政府采购缺少一个可以遵循的全国性的规章制度。二是采购范围窄、规模小。现行的采购活动还只是局限在对货物类的采购,而且采购方式比较单一。三是现行的事业,行政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体制与政府采购的直接支付方式相矛盾,使节约资金在预算上体现不出来。四是政府采购管理的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所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碍于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经过20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已建立了较完善的体系。因此,我们应大胆借鉴国外政府采购的理论与方法,发展和完善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以促进我国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
1、尽快制定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政府采购的法规体系。而我国虽然存在大量的政府采购行为,却没有一部《政府采购法》。因此,应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使这项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我国《政府采购法》应对政府采购原则、适应范围、门槛价、管理权限等及竞争性招标采购程序、质疑与投诉、履约管理等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明确规定。为建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政府采购制度创造条件。
物资采购流程管理的优与劣关系到整个企业成本管理的成败,对物资采购流程的控制就显得越来越重要。
1.采购计划的制定
采购计划阶段是整个采购运作的第一步,至关重要。采购计划的制定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具有丰富生产经验、计划经验、采购经验等复合知识人才才能胜任,并且要和确认订单等部门协作进行。
2.供应商的选择
采购渠道的选择,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要一环。对任何一个采购项目来说,供应商的多少,决定着供应商竞争力的激烈程度,参与的供应商越多,不仅采购项目在其性能、规格等方面有较多的选择余地,而且在供应价格上也将得到更大的优惠,在售后服务的承诺措施上也将更加完善、周到。
3.采购价格的确定
采购价格的确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成本,是物资采购控制的重中之重,在确定采购价格时,弱化采购人员与领导的个人行为,注重产品市场价格调查。一方面,在调查市场价格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进行市场信息收集,可以通过上互联网了解产品的网上报价,发邮件了解其他地区报价,还可以查询部分厂商和专业人士了解其内部报价,着重了解和掌握商品的成本价,摸准不同销售商的利润构成,以隐患。另一方面,充分认识竞争决定价格这一规律,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与各投标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方式,利用各投标单位急于中标的心理,在保证他们合理利润的前提下,促使价格下调到认可的空间。
4.严把入库验收关
物料的接收是会计中确认资产、费用和负债是否存在与发生的重要依据,是买卖交易中的重要环节,为达到控制目的,验收人员必须由独立于计划、采购和财务部门的人员来承担,它应根据采购单上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独立地检验收到的货物。
5.建立科学的资金使用程序
随着企业生产能力的不断扩大和职工收入不断增长,企业的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往往依靠拖欠供应商的货款缓解资金压力。但是,任何单位包括供应商的经济活动都是以利润为目标的,无限制的将资金压力转嫁到供应商头上,一方面会严重影响企业在市场中的诚信地位,减少企业赊购物资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供应商为减少其负债风险和压力,会以抬高供货价格的方式来弥补,造成企业未来负债越来越大。而且由于企业流动资金严重不足及供应商情况复杂性,财务部门无法保证付款政策的一致性。在此条件下,财务部门付款政策的执行就存在较大的随意性,长期
以往,会导致财务部门付款过程中没有监督而产生财务部门有关人员以职谋私情况的产生。因此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采购欠款付款政策,做好不因领导层的变动而中断。
二、影响物资采购成本的因素
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从企业持续经营的整个期间来看,收入减去成本就是利润,成本是决定企业利润的重要因
素。采购成本构成具有多样性和动态性的特征,影响采购成本的主要因素有影响采购成本的主要因素有:
1.采购价格因素
是企业成本和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采购成本高低的决定因素。
2.采购数量因素
建立在批量生产和科学合理的物品核算定额和储备定额基础之上,经济批量的采购方式和数量是影响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3.物品市场信息因素
在全球经济和网络经济时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分析物品市场信息,诸如物品的性能、质量、价格是影响采购成本的关键因素。
4.物品的运送方式因素
以最短的里程,最低的费用和最短的时间及时、准确、安全、经济地完成物品在空间的转移是影响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5.物品储备方式因素
先进合同的物品储备方式对节约人力和运费以及少占用资金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6.采购策略因素
在广阔的全球经济中,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具有预见性和灵活机动的采购策略是影响采购成本的重要因素。
7.员工的素质因素
良好的采购工作,是决定企业产品开发,产品质量,采购成本的关键,也是决定流通企业销售状况的关键,因为采购策略事先就决定了物品畅销与否,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具备一定科学知识、业务能力和丰富经验的采购和仓库管理员工,随着经济全球化,采购活动遍布全球,则更是如此。
三、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的措施
1.制定采购预算与采购计划
制定采购预算的行为,就是对组织内部各种工作进行稀缺资源的配置。预算不仅仅是计划活动的一个方面,也不仅仅是组织政策的一种延伸,它还是一种控制机制,起着一种比较标准的作用。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物资采购行为之前对物资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采购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它不单对物资采购资金进行了合理地配置和分发,还同时建立了一个资金的使用标准,以便对采购实施行为中的资金使用进行随时地检测与控制,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浮动。有了采购预算的约束,能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采购管理中资源的调配,查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例外情况,有效控制采购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从而达到控制物资采购成本的目的。
2.经济合理地选择供应商
供应商是物资采购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物资采购时,应该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给所有符合条件的物资供应商提供均等的机会,一方面体现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另一方面也能对采购成本有所控制,提高物资采购实施的质量。因此,在供应商的选择方面就有如下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1)选择供应商的数量
供应商数量的选择问题,实际上也就是供应商份额的分担问题。从采购方来说,单一渠道增加了采购资源供应的风险,也不利于对供应商进行压价,缺乏采购成本控制的力度。而从供应商来说,批量供货由于数量上的优势,可以给采购方以商业折扣,减少货款的支付和采购附加费用,有利于减少现金流出,降低采购成本。因而,在进行供应商数量的选择时既要避免单一渠道,寻求多家供应,同时又要保证所选供应商承担的供应份额充足,以获取供应商的优惠政策,降低物资的价格和采购成本。这样,既能保证采购物资供应的质量,又能有力地控制采购支出。一般来说,供应商的数量以不超过3—4家为宜。
(2)选择供应商的方式
选择供应商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招标采购、询价采购和直接签订合同采购,四种不同的采购方式按其特点来说分为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在物资采购中,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可以利用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来压低物资价格,帮助采购方以最低价格取得符合要求的物资,并且多种招标方式的合理组合使用,也将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从而有利于控制采购成本。
3.充分利用物资采购环境物资市场供求关系的外部环境对采购策略的制定、采购计划的实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外部环境包括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
宏观环境是指能对物资采购组织怎样及如何采购产生影响的外部变化,包括市场季节性的变化、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国家财政金融政策的调整等各种因素。而微观环境则是指采购组织的内部环境,包括采购组织在采购中可能采取的组织政策、方式和程序,即实施采购的过程和程序。在符合微观环境原则的前提下,一个好的物资采购策略应当充分利用外部市场环境为采购部门带来利益。充分利用采购环境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熟悉市场情况、了解市场行情、掌握有关所需要物资多方面的市场信息。*
4.强化供应商的管理
基于长期的降低采购成本的理念,在物资采购管理中应该贯穿供应商管理的思想,也即是把对供应商的管理纳入物资采购管理的一个部分。这样,既可通过长期的合作获得可靠的物资供应和质量保证,又可在时间长短和购买批量上获得采购价格的优势,对降低物资采购的成本有很大的好处。有以下两点值得注意:
(1)与供应商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
对于采购方来说,一旦确定了可以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该与供应商之间建立直接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一种双赢的合作关系,使采购方在长期的合作中获得资源上的保证和成本上的优势,也使供应商拥有长期稳定的大客户,以保证其产出规模的稳定性。这种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能给物资采购方带来长期而有效的成本控制利益。
(2)供应商行为的绩效管理
在与供应商的合作过程中应该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绩效管理,以评价供应商在合作过程中供货行为的优劣。比如:建立供应商绩效管理的信息系统对供应商进行评级,建立量化的供应商行为绩效指标等等,并利用绩效管理的结果衡量与供应商的后续合作,增大或减少供应份额、延长或缩短合作时间等,对供应商以激励和奖惩。这样能促使供应商不断改善供货行为,保证优质及时地供货,从而有效地降低物资采购的总成本。
5.物资采购全成本控制
在探讨物资采购管理中降低成本的问题时,应该确立物资采购全成本控制的概念。我们所应该关注的是整个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成本降低,是对总成本的控制,而不是单一的针对采购物资的价格。获得了低价的采购物资固然是成本的降低,但获得优质的服务、及时快捷的供货、可靠的货源保证等也无疑是获得了成本上的利益。同时,降低采购成本不仅指降低采购物资本身的成本,还要考虑相关方面的利益。成本就像在U形管中的水银柱,压缩这边的成本,那边的成本就会增加。单独降低某项成本而不顾及其他方面的反应,这种成本降低是不会体现在物资采购管理的效益之中的。
所以,需要建立全过程成本的概念,来达到对整个物资采购管理总成本的控制和降低。不应仅仅只看到最直接的成本降低,还应该从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来衡量成本上的收效,从项目采购的全过程来探求降低总成本的有效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在采购过程中发掘无处不在的降低成本的机会,从而实现减少资金支出、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温香芹:结合企业实际降低采购成本[J].河北企业,2007(1).
[2]薛敏:加强材料采购的控制与管理探讨[J].会计之友(B版).2005年07期.
[3]赵秀云孙风娟王连胜:如何加强企业的物资管理[J].辽宁经济.2006年07期.
1.课程改革的目标
建立一个适合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课程教学模式,在此基础上既要提高教学质量,又要在满足理论“必须和够用”的前提下,增加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查,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评价,完成教改课题要求。
2.课程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具体目标
在深入研究独立学院学生特点的前提下,坚持“理论够用、注重实训”的原则,对本课程的内容范围和难度进行调整,建立一个既能做到通俗易懂,又能引起学生兴趣,唤起学生学习热情的教学方法体系。同时建立一个既体现核心理论教学成果,又注重过程考查和学生综合能力评价的综合考核体系。
二、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独立学院的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
学生入学分数在本科院校中属较低水平,但这并不意味着智力水平低下,只是智力类型的不同,组成人体智力是多元的,各有所长。独立学院学生形象思维能力强,抽象思维能力弱,注重实际应用,不研究高深理论。在学校中普遍情商较高,喜欢与实际密切相关的课程。因此,《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教学就抓住这些特点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达到人才培养目标。
1.课程概况
《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是物流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专业基础课程,主要讲解物资采购的基本知识,库存管理的基本概念、应用及发展状况。使学生理解现代物流的实际内涵,以及采购和库存管理在现代物流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课程共32学时,2学分,是一门考查课。学生主要是物流工程专业大三学生,开设时间是学生接受理论教学的最后一个学期(第六学期),因此对其大四的实习和就业都有理论指导作用。
2.教材改革
此课程未改革前教材为《采购与库存管理》,作者为杨赞,蹇令香。出版社为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日期:2008年05月。该教材理论性较强,在借鉴和吸收国内外采购管理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介绍了采购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采购管理的前沿问题,旨在帮助学生较为系统、全面地了解采购管理理论。本书的特点是:第一注重基础性,第二注重实践性,第三注重前沿性,尝试多方面知识的融会贯通,注重知识层次的递进,同时在具体内容上突出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总的来说比较适合一本院校本科教学使用,对于独立学院学生来讲理论层次较高,不易消化。因此,秉承“理论够用、注重实训”的原则,我们使用了实务性较强的教材《采购与供应管理实务》。该书由种美香主编,于2012年8月出版,出版社为清华大学出版社。该教材以项目导向引领、以任务驱动开篇、以测试考核总结,充分体现了以就业为导向,以工作过程为学习任务的教学新理念,注重实际运用与操作技能的培养。该书全面阐述了采购基础知识、选择采购模式、采购市场分析与采购计划等内容,使学生全面系统地学习采购工作各环节的操作技能。此教材因其注重实训,设置了大量的实训环节,非常适合在课堂上做实训训练。有利于学生的对采购操作技能的培养,也方便了教师对教学内容与教学考核过程的设计。
3.课堂改革
传统的课堂上是教师的“一言堂”,虽辅助多媒体和适当的案例讲解,但学生的接受状态不好,积极性不高。尤其是独立院校学生,会在失去学习兴趣后选择逃课或者扰乱课堂秩序等方式来干扰教师教学,此情况已成为让教学工作者普遍头疼的问题。针对这一现状,应以调动学生积极性,培养学生主动思考为思路进行改革。因此,在《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这门课上,采取了教师教学讲解与学生小组PPT汇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课程的推进。通过实务、案例、问题为主,让学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强化团队精神、创新精神的培养。具体实施步骤如下:①开展实训课。采购组织构建是此门课程的重点内容之一,属第一章内容。本章理论讲解由教师完成,共4学时。在最后一个学时布置实训任务。依据学生人数,将学生划分成6到7人一组,进行采购组织设计。可以虚构企业也可以实际调研企业,进行企业组织结构分析后作出一个采购组织框架图,制作成PPT课件。然后小组内选出代表进行PPT汇报,讲清楚小组内分工,说明具体内容,并阐述此组织结构的优缺点。准备时间为一周,汇报时间全班总共两个学时,每个小组10分钟左右。在采购项目中,制作招标公告也是重要技能。依然是教师进行理论讲解,将制作招标公告的任务提前一周下发给各小组,但要求是不仅要小组PPT汇报,每个学生都要上交一份作业,并注明招标公告的要素。汇报时间10分钟左右。两次实训课覆盖了采购内容的重要技能培训,同时制定了过程考核方式。实训课成绩每次10分,占期末总成绩的20%。②课堂案例讲解。在实际教学中,在明确理论后,都采取用案例说明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所讲知识点。所用案例比较前沿,贴近生活,最好是最新的行业资讯。同时,将案例引导至学生较熟悉的领域,如熟悉的地域或熟悉的行业,激发学生课堂听课效率和兴趣。③增加课堂练习的时间。在采购这门课中,涉及许多定量方法的应用。由于学生在课下基本不花时间在考查课的学习上,同时也不注重对定量计算方法的研究,因而改在课堂上留出适当时间,通过例题演练让学生熟悉定量计算方法。
4.考核方式改革
传统考查课的考核方法简单单一,设平时分40分,期末最后一次开卷考试,折合60分构成总成绩。这样的考核使学生平时不注重学习而是将精力都放到了最后考试,突击学习,囫囵吞枣,不能真正掌握知识。在教改项目的思路引导下,《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采用过程考核模式。首先将成绩分为三大块,考试设为两次,若按每周2学时,共十六教学周计算,成绩分为以下三个部分:①平时成绩:在平时进行考核。上课出勤10分+课堂表现10分。占总成绩比重各为10%。②实训课:第三周和第六周分别进行两次实训课,各为10分。占总成绩比重为10%。③考试:期中考试(30分)+期末考试(30分),分别在第十周和第十六周进行,占总成绩比重各为30%。这种考核体系,使学生前十周的精力放在实训操作上,后六周的经历主要是消化课程中大量的定量计算方法等知识。将原来只有一次的期末考试设置为两次,可以让学生随学随理解,印象深刻。同时激励学生在各个阶段都有学习的目标和努力的方向,对课程的知识掌握立体化全面化。
三、课程改革的成效此次课程改革
在物流2010级两个班上进行了实施。从实施的效果来看非常可喜。学生上课的出勤率和参与课堂讨论的积极性都大幅提高。实训课的推出,使学生们对学习的态度上都有了提高,绝大多数学生都能够认真积极地参与,并在实训课上迸现了让教师惊喜的创意和新意,学生和教师同时都感受到了课堂的快乐。学生大大改善了未改革前松懈怠慢的学习态度,收效明显。
1.课程改革的成果
总结来说,此次对《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课程的改革让教师收益匪浅。主要取得了几项重大突破:①丰富了物流专业课的教学方法。物流的专业课理论性强、知识点多、与实际联系紧密等,在物流教学中对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进行了大胆改革与创新,改变了教学以讲授为主的方法,课堂中增加了大量案例教学、实训教学、探究式教学等许多新的教学方法,并且多种教学方法有机结合,激化了学生对经济学知识接受与创新的动力,活跃了课堂气氛,提高了学习的兴趣,基本上解决了学生厌学的情绪问题。②完善了教学考核办法。传统的教学考核缺乏公平、激励等,教学考核中增加了过程考核,将考试分解,提高了考核的全面性、客观性与公正性。③重构了物流专业课教学内容体系。课程改革兼顾学生的特点、专业需求以及课时安排,共设计了几大内容模块,较好地解决了物流专业课内容多、课时少,学生学习吃力、无学习兴趣等诸多教学问题,并比较成功地化解了独立学院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间此消彼长的矛盾。
2.课程改革成果的推广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