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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认知。全球变暖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对人类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压力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低碳经济逐渐被社会重视。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发展模式以及工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约束。黑龙江省应当好好利用丰富的地质资源和广阔的地理环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低碳经济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低碳经济与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效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黑龙江省的低碳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助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1.理论基础
对于低碳经济的解释有众多说法,总结起来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采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尽量减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产品能源消耗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框架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明晰其职责。政府与市场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政府的职责范围体现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与约束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金融部门应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低碳信用交易平台,促进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两者协调配合,产生的合力才能扩大政策的功效,从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政府调节经济走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低碳经济企业,对于调动企业开展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社会资源倾向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对于能够独立实现研发和创新或者能够采用先进的低碳环保设备投入生产和运营的,应该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分为:企业价格方面补贴、亏损方面补贴、折扣方面等政策。对于购置了低碳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尽快提完折旧,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进程。(2)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用税收的形式优化配置有限资源,使其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征税来处理企业污染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外部负效应的问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进行科研创新。①健全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有权限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依据税负公平的原则,应将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与再生性周期较长,以及生产难度较大的资源都应扩大到征税范围之内;对于资源供给较为匮乏的,不宜大量开采的绿色资源产品也应扩充到征税范围之列。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要包括矿产性资源,还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只有把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税基,合理征收资源税,才能真正实现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实现低碳经济。资源税制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给予适度的鼓励,例如能够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低耗低排放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与采取补偿的措施。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业,不仅要课以重税,还要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改进技术,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②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所得税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低碳技术、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低碳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投资于低碳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减税政策。由于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具有周期较长、收益较低的特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投资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该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能够改善设备,使用低碳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允许多抵扣,实现减税。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生产效率低的企业鼓励更新设备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由“高碳”向“低碳”的过度。虽然目前相当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投入和研发达不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度,可以采取税后补贴或延迟纳税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在是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好时机,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制订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专门的银行机构,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立类似的特殊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政策倾向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支持特别项目及相关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应该成立低碳发展银行,属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于省市政府、有关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金,广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尤其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2)增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绿色信贷资金政策,着重商业性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和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借此扩大商业性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效应,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采取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提供以排污许可证作为绿色信贷额度的界定标准,降低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风险;加强低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项目和增值。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的规模额度,并且有效规定绿色信贷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利率。(3)加强资本市场推动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发挥优势资本市场的初始投资和融资。目前,大量的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产业数量和行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应该相关政策,对于财务指标正常,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建设项目。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转型,将其资本和技术更多的投放低碳经济领域。(4)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第一,让低碳项目有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直接设置专属低碳企业的投资基金。第二,为了促进低碳交易,建议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台。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进企业使用低碳经济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务的进程,如金融产品和碳排放交易数量组合,形成与资源相挂钩的金融产品,结合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五,创新的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低碳项目信用登记、托管和基金为低碳项目结算和清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第六,继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环保、碳交易信用保险以及绿色汽车保险等等,减少碳排量、减少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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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邢继俊.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政策研究[D].湖北:华中科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白洋.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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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高特.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政策研究[D].吉林:吉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7]魏可.基于金融支持视角的低碳经济发展研究[D].四川: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8]欧阳澍.基于低碳发展的我国环境制度架构研究[D].湖南:中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一、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存在的问题
1993年12月,国务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随即财政部又颁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从这些规定的内容来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模式是“财税合一”的,这种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问题,现仅谈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会计模式设计的问题
由于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强调的是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它按照税法的要求制定会计处理方法,使某些会计处理方法不符合会计的一般规律,主要表现在:
1.违背实际成本计价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它要求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这个原则是会计的基本原则或基础原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货物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实际付出的是货物的买价、采购费用和增值税,而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价税分离核算要求,采购成本部分计入货物成本,增值税税款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据此反映的货物成本实质上只是实际成本的一部分。
2.各个会计主体之间信息缺乏可比性。①从单个一般纳税企业来看,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按规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存货成本中就不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如果该企业在购进时只取得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其存货成本中还应包括付出的进项税额;即有的按价税分离核算,有的按价税合一核算,使同一企业的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②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看,一般纳税企业如果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存货按价税分离核算;小规模纳税企业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价税合一对存货进行核算,导致了不同类型企业的存货计价缺乏可比性。③从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收入看,如果含税的销售额都是100元,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一般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5.47元,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不含税销售额为94.34元。可见,一般纳税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也缺乏可比性。
3.对赊购和赊销的会计处理不符合公平原则。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赊购时,借记“材料采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赊销时,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这种帐务处理存在着两个方面的不公平:①在税款的支付上不公平。赊购时不必付出货币,其进项税额即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而转嫁出去;赊销时未收到货币,就须实际缴纳税款。②在财务风险的处理上不公平。赊销的应收帐款出现坏帐时,其货款损失和已交税款损失均作为企业的坏帐损失;而出现无法支付的应付帐款时,货款收益和已抵扣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收益均作为企业的收益,这样会形成双重收益,即抵扣销项税额的收益和货款营业外收益。如果企业的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当,这种不公平可以抵销,如果赊购和赊销业务的金额相差较多,这种不公平就暴露出来了。
4.未考虑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当纳税人采取除商业汇票以外的结算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只要实现了销售,即使未收回帐款,也承担了垫支税款的纳税义务,要按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如果应收帐款不能及时收回,纳税人承受双重压力,一方面制造产品或提供劳务发生的费用得不到补偿,另一方面没有形成税款的支付能力,却要按规定垫支税款。这也是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一个原因。
(二)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环境不一致
增值税会计模式与其所处的环境是紧密相连的。由于我国增值税税制实行的时间不长,设计其会计模式时考虑税法的要求过多,而考虑其宏观环境不够,使会计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点:
1.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世界经济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金融、资本、产品市场全球化,各国经济相互依赖,互补性增强,有关各方都希望通过会计所提供的信息,了解受资方的财务状况、盈利情况;了解贸易伙伴的财务和资信情况;尤其是要了解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可比性程度。在这种情况下,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使会计目标偏重满足纳税目的,而无法揭示一些重要的会计信息,难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由于各国的税制大不相同,且无法协调,采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进行会计处理,势必造成各国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2.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不能适应我国会计理论建设的需要。在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下,会计理论的发展过多地受制于国家的税收制度,会计理论建设难以独立地进行,如增值税会计模式中的一些定义、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直接受税法的限制,使增值税会计理论研究不能独立进行,即使形成了一定的会计理论,也难以在实践中应用,因而抑制了会计理论的发展。
3.财税合一的增值税会计模式与所得税会计模式不协调。我国自1994年来实行的是以增值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复税制体系,与此相对应,增值税会计和所得税会计也就构成了纳税会计的主要内容。在纳税会计体系中,两大主体税种的会计处理应采用相同的会计模式。财政部在1994年下发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规定承认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差异的处理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这标志着所得税会计由原来财税合一的模式向财税分流的模式过渡,而1994年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仍采用财税合一的模式。
从增值税会计所处的宏观环境来看,只有改变财税合一的会计模式,才能使其适应国际经济发展的大潮,适应会计理论建设和完善会计实务的需要。
二、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
(一)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由于税法是从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角度规定一些必要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是从遵循会计一般规律的角度规定增值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当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就会产生差异。从增值税的特点分析,这种差异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某一项目在用一种计算方法时可以包括在计算范围内,而用另一种计算方法却要求扣除。而且这种差异在某一会计期间产生,在以后的任何一个会计期间也不能转回。增值税会计的差异按产生的阶段分类,可以分为购进差异和销售差异。
购进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购进与纳税购进之间的差异。会计准则对存货是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原则确认其成本的,这种成本应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采购费用和购进时支付的税款。税法要求增值税会计实行帐内核算、价外循环,购进时支付的税款抵扣销售时收取的税款,按照这一标准确认的存货成本只包括购进存货的买价和采购费用。销售差异是指一个时期会计销售与纳税销售之间的差异。会计销售是按会计准则的标准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纳税销售是指按税法规定的确认标准,从国家税收的角度出发,将会计销售、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均作为销售处理。
由于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目的不同,这种差异是必然存在的,而且是永久存在的。这种差异会影响财务报告中存货价值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能反映出税率的现实水平。为了既能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又能按税法的规定正确地核算应交税款,平时财务会计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存货的购进和销售收入进行核算,期末按税法的要求对差异进行调整,使财务会计提供的信息符合税法的要求。由于增值税的计算是按当期扣税法计算应交税款的,其差异只影响当期的应交税款,因此对进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作为当期的损益处理,对销项税额进行调整的差异直接调整当期的应交税款。
(二)设置会计科目
现行制度规定增值税均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并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为了保证赊购、赊销在税款支付能力和财务风险的承担上贯彻公平原则,还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增设“待转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两个专栏。“待转进项税额”专栏的借方记录赊购货物或接受劳务应付未付的增值税额,支付赊购的货物或接受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贷方转出。“待转销项税额”专栏的贷方记录赊销货物或提供劳务应收未收的增值税额,收到赊销的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税额从其借方转出。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
由于会计购进、会计销售和纳税购进、纳税销售不一致,增值税会计采用的财税分流模式要求财务会计按会计的一般原则进行核算,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资料,为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在财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纳税会计按照税法的规定,对两者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以满足纳税的需要。为此增值税会计核算的步骤有:
1.保持财务会计核算的独立性,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会计购进和会计销售进行确认和计量。具体地说,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时,为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进项税额”专栏。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原材料”、“商品采购”、“管理费用”等科目;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购进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购方式,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先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进项税额)”科目,待支付款项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如果采用赊销方式,按照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先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收到货款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2.确定和计量差异。按照税法的具体规定,寻找差异项目和差异金额。通常是依据专用发票逐笔进行查找。进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②购进时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③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差异包括:①销售时收取价外费用的销项税额;②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作为投资或捐赠等的销项税额。
3.在财务会计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调整差异,确定应交增值税。对进项税额的调整是:①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和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以使销售成本具有可比性。借记“产品销售费用”、“商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②购进货物后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③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专栏中转出,转作销售费用。对销项税额的调整是:对于价外费用和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一般在收取价外费用或实现视同销售时,承担或承担垫支纳税的义务,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经过上述调整后,可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有关资料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
一、2008年工作总结
(一)承办“财务会计改革与国际商务可持续发展”论坛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2008年6月,由商务部财务司主办、天津市商务委协办、我会承办的“财务会计改革与国际商务可持续发展”论坛在天津召开。天津市副市长任学锋、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原外经贸部副部长刘山在、商务部财务司司长李荣灿、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商务部有关司局、事业单位、商会、协会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各省、市商务厅(委、局)领导及财务处、会计学会负责人,中央和地方外经贸企业近160人与会。与会代表回顾了商务财会改革30年的历程,总结了改革开放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经验,并对当前实现国际商务可持续发展的诸多热点问题,如会计准则的建设与趋同、银贸协作、人民币升值、“走出去”战略、反倾销、国有企业债务重组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二)理论研究与论文评选
1.年度理论研究与论文评选
理论研究作为学会重要的职能之一,自2007年开始,学会与商务部财务司联合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论文评选,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开展,提升论文评选层次。2008年全国论文评选,设立论文评选工作组织奖,改进论文评选机制,将署实名评选改为“双盲评”,规范论文报送格式。
2.两项课题研究
学会承担了商务部财务司两项理论研究课题,一是人民币升值与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二是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根据所涉地区出口产品结构、产业分布特点以及受升值影响的重点行业等特征,人民币升值与企业竞争力研究课题分别由辽宁、上海、江苏、广东承担;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与对策研究课题由宁波市外经贸局与会计学会承担。
(三)《国际商务财会》月刊编辑发行
《国际商务财会》自2007年更名改版以来,内容和形式都有很大改进,得到了广大读者的认可。内容上,2008年杂志综合版增设企业理财、个人理财等副刊,增加信息量;扩大对外交流,围绕当前商务形势和会计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约稿、采稿,对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威人士进行采访,为广大读者提供及时和权威的指导,增强实用性。形式上,统一文章的格式,对论文的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注释等具体要求做出规范。
(四)专业书籍编撰发行
1.《财经法规财会制度选编》
我会受商务部财务司委托,出版了两册《财经法规财会制度选编》,编入了400余个重要的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文件。
2.《反倾销会计实务》
为更好的帮助企业应对反倾销,学会组织了几位反倾销专家编写了该书。目前该书的初稿已经编写完毕,正在抓紧时间总撰编审。
3.《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实务》
随着新企业准则、新财务通则在企业的推广实施,新税法的出台,企业迫切需要有一本既反映外经贸行业特点,又紧跟各项财税政策的业务指导用书。我会对《对外经贸会计实务》(原《外经贸财会基础手册》)进行修订。
(五)培训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培训是我会培训工作的重点。自1999年我会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以来,每年培训人数均名列20多家培训单位的第2、3名,多次受到国管局的好评。2008年我会以加强培训质量为前提,结合学员需求、紧密围绕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专业特点开展培训;适时增加了形势政策指导讲座。培训形式不断改进,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最方便的服务。2008年共举办了25期培训班,其中:走读班7期、公司班18期;共有3 399人参加了培训,比上年增长了7.5%。
2. 反倾销应诉会计培训
自2006年始,我会在全国举办了多期“反倾销会计人才”培训班。2008年分别在杭州、无锡、青岛、西安、上海举办了5期,共计667人参加了培训。
(六)会议与会员活动
2008年3季度由财务司和我会共同召开了“商务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处长联席会”。该会已举办8次(2001~2008年)。
4季度,美国金融危机引发世界经济衰退,外经贸企业外部市场环境恶化。为让企业更好应对此次危机,我会于10月在北京组织一次国际金融形势报告会,中央外经贸企业,天津、北京外经贸企业及有关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80多人出席。
(七)组织建设
为保持我会与省市学会合作渠道的畅通,按照自愿、不双重缴费、保持总会与省市学会联系渠道畅通的原则办理各省市学会会员单位加入我会的入会手续,实行双会员制。
二、2009年工作安排
(一)理论研究与论文评选
1.年度理论研究与论文评选
坚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会计学会联合开展商务财会理论研究和论文评选机制,继续优化评审流程,激发各单位参与理论研究和论文评选的积极性。
2.两项课题
学会将在总结上年课题研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结合商务财会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酝酿承担两项理论研究课题任务,一是关于企业“走出去”财税金融政策课题研究,二是服务外包与会计工作课题研究。企业“走出去”财税金融政策课题将分为3个子课题:以家电、轻纺为主体的制造加工业;以商业服务为主体的批发零售业;以承包工程为主体的建筑业。
继续做好《国际商务财会》的编辑和发行工作。在提高杂志总体质量的同时,加大发行力度,扩大期刊的国内外发行。
(三)开展合作办刊
为实现月刊的发展与创新,2009年将开展合作办刊。合作办刊的目的是为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财务处,外经贸会计学会,中央和地方外经贸企业,大专院校,提供一个开展理论研究活动、发表理论研究成果、交流财会改革经验、介绍企业财会案例、展示财会人员风采的平台,同时也提高办刊质量、拓展发行渠道。合作双方实现双赢。
(四)专业书籍编撰发行
学会将根据拟定的提纲,完成《对外经济贸易会计实务》的编写工作。继续编好《财经法规财会制度选编》。并做好这两本书以及《企业风险管理》与《反倾销会计实务》的发行工作。
(五)业务培训
学会在继续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承办反倾销应诉会计培训的同时,根据地方与企业的迫切要求,针对中小企业会计工作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应对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的情况,申请承办“中小外经贸企业会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人才培训”。
(六)举办“海峡两岸企业会计准则”研讨会
上半年学会酝酿举办“海峡两岸企业会计准则研讨会”。研讨会的目的是推动海峡两岸开展经济贸易合作。日前已就相关事宜做了初步调研,计划于2009年第二季度在西安、上海或南京举办此次研讨会。
(七)会议与会员活动
为搭建商务系统财会处长交流平台,更好地为会员服务,2009年我会将继续和商务部财务司联合举办商务系统财会处长联席会以及积极组织会员开展相关活动。
【关键词】小微企业 融资难题
整个银行业眼下面临经济新常态、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等诸多挑战,对于体量相对较小的城市商业银行来说,形势更加严峻。为有效应对新常态下金融市场新变化,徽商银行宿州分行选择把服务小微作为拓展发展空间的主抓手。事实证明,这项战略转变为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赢得了发展空间。但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徽商银行宿州分行也同样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
近年来,宿州市大力振兴实体经济,不断出台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相继出台了《全市民营经济提升工程考核办法》、《宿州市中小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宿州市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企业培训提升、加强政策宣传落实等几个方面入手,鼓励社会创业创新,全市民营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2016年1~6月份,全市个体工商户152381户,民营企业32066户,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个数1179个。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04.58亿元,创造利润总额35.37亿元,上缴税金总额11.66亿元,实现销售利润率4.4%。截至6月底,全市共获批省级“专精特新”小微企业33家。可以看出,近年来宿州市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迅速,不管从经济总量还是实现税收方面,都占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一、徽商银行宿州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从宿州市经济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着力服务推动小微企业发展既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发展困境,又能为宿州分行调整信贷结构降低信贷风险探索路径,更为宿州市经济长足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一)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实现“银企双赢”
徽商银行宿州分行在小微企业信贷上具备的条件得天独厚。徽商银行实行高效快捷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经营决策效率较于传统银行管理模式大大提升,能够针对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上“短小频急”的的特点,精准化提供金融解决方案,更加契合宿州小微企业发展实际,推动小微企业高速发展。同时,宿州分行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基本定位,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对宿州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产业政策和财税金融政策掌握度较高,近年来宿州市委、市政府大力支持宿州分行小微金融业务开展,统筹有关部门整合市场信息,为宿州分行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支持,为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拓展和宿州分行自身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可见,大力推动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开展,是宿州分行和小微企业实现“银企双赢”的有效途径。
(二)优化客户结构,降低信用风险
当前,随着直接融资市场及其管理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大型企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加之集中重复授信在信贷风险防御方面存在极大隐患,银行必须彻底转变“抓大抓重”的传统发展模式。与大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由于贷款企业数目多,单笔贷款额度低,企业相互关联度低,在铺大信贷业务范围的同时,有效地分散了银行信贷风险,降低了发生大宗信贷业务风险的可能性,为徽商银行宿州分行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三)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在增加就业、提高收入、改善民生、提升税收和稳定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作用举足轻重。突出表现为两点:一方面,小微企业自身特点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小微企业拥有“船小好调头”的特点,市场应变力强,在企业转型升级、重组新建等方面优势明显。而近年来宿州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推动宿州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生力军、科技创新的主阵地。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蓬勃发展能够切实为群众带来获得感。小微企业多以第三产业为主,市场竞争活跃,生产经营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作为市场体制的微观基础,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与大中企业相比,小微企业具有改革成本低、震荡小、见效快的特点与优势。因此,在市场体制的改革进程中,小微企业能够作为实验区和突破口,为大中企业的改革创新提供实践经验,也同时为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做出贡献。所以说,致力于中小企业发展对宿州市继续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保民生、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二、徽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成效
(一)金融服务地方经济总体情况
宿州分行按照徽商银行总行小企业专业化改革要求和宿州小微企业的实际需求,加大小企业信贷产品的创新力度和落地工作,充分使小企业金融产品更加贴近并适应客户实际需求。通过加大特色产品推广力度,提升客户服务能力,打造出创盈基金、小企业易连贷、易税贷、易保贷、比例再担保贷款等一系列符合宿州发展实际、契合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品牌产品,有效地解决了宿州小微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截至2016年8月末,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表内外各项信贷投放余额达到138亿元,较年初增长79.36%,其中表内贷款余额65亿元,增长15%。
(二)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成效
截至2016年8月,徽商银行宿州分行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下降了0.72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小微企业授信客户627户,今年至目前累计投放1407笔小微企业贷款20.34亿元,目前小微企业客户贷款余额达到了32.04亿元,表外授信业务12亿元,为宿州市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支持和动力。
1.加大创盈基金业务投放。长期以来,宿州市有很多经营情况较好、有较好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如自身处于发展初期、不符合当地金融机构准入要求,或在融资过程中没有符合条件的担保方案而融不到资。针对此类企业,宿州分行积极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种类,通过宿州市小微企业创盈发展基金等形式,以表外授信来满足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目前已经在四县一区累计投放创盈基金12亿元,涉及小微微企业客户105户,有效解决小微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拓展服务小微客户新产品。2016年上半年宿州分行依托银政合作以及市政府《宿州市“税融通”业务实施细则》,为宿州优质纳税客户推出小企业“易税贷”产品,根据纳税金额来核定信用额度,为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信用贷款,这一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担保难”问题。目前已经投放15笔易税贷业务,金额4610万元。
小微企业贷款时间短,一般为一年期及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部分企业的经营周期与借款期限不能匹配,贷款到期后多数小微企业甘冒时间短、利息高、风险高的风险,也要通过社会信贷公司进行拆借,及时还清银行贷款,以获得银行后续的信贷支持。根据这一实际问题,宿州分行针对当地经营情况良好、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开展小企业“易连贷”产品,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目前累计发放小企业易连贷20笔,金额合计8520万元。
3.加强与宿州本地担保公司合作。目前,宿州分行与宿州当地8家担保公司开展了业务合作,由于目前当地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提供认可的抵押担保较少,多数企业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来向银行融资,为提升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宿州分行努力开展新型政银担模式(4321比例再担保贷款),2016年以来,宿州分行累计办理161笔比例再担保贷款,金额合计6.45亿元。
三、徽商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问题剖析
(一)银企信息不对称是造成银行不能顺利为小微企业放贷的主要原因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尤其与上市公司相比,小微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不高,很多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同时,多数小微企业持续经营时间较短,业主变更频繁,银行在对小微企业进行信贷服务前,必然要对企业信息进行摸底调查。但是,银行在向相关政府部门了解企业信息时,存在手续繁琐、流程较长的问题,个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信息进行保密,让银行在获取企业在金融系统的征信记录、交税纳税和企业用电等信息时付出极大的人力、物力成本却往往得不到企业真实信息。
(二)小微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导致信贷难度加大
小微企业以个体、私营性质为主,企业管理水平普遍不高,缺乏科学的发展和资金管理使用规划,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因管理人员规范经营意识不足、业务水平高低不一,政府在管理引导方面也尚存真空区域,导致部分小微企业财务制度管理粗放,随意性较大,银行在不掌握有效信息的情况下,对企业盈利、偿债能力存在顾虑,提高了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门槛。
(三)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和发展规模限制了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
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小微企业所需授信额度小,资金使用周期短、流动性大,具有需求急、频度高、额度小、风险大的特点,但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授信流程却基本相同。在此条件下,银行必然要加强风险管理,从而有效保障银行风险与收益的平衡。同时,小微企业客户授信业务多属于金融行业劳动密集型业务,客户多且分布较远,宿州分行人员、机构目前偏少,在服务小微客户工作中难度大、成本高。
(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近年来,宿州市着眼于创造良好的金融、财税和法律环境,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旨在通过政府行为、行政手段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从成效来看,宿州市小微企业正如雨后春笋般蓬勃涌现,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已经得到初步缓解。但值得注意的是,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经济形势,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仍未从制度根本上得到解决,当前的支持举措多以“治标”为主。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配套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政策法规仍有空白需要填补,小微企业采用的其他社会融资渠道安全保障性较低,直接融资渠道又受到银行信贷计划限制,解决融资难题谋求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藩篱依然难以打破。另一方面,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行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地方性政策条例因缺乏国家法律法规引导导致健全完善步伐滞缓。当小微企业贷款出现信用风险时,银行缺乏法律依据来自我保护,造成了银行既期望不断扩大小微金融信贷业务,又因信贷风险问题对市场扩容放不开手脚。
四、破解徽商银行宿州分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难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银协调沟通力度,实现信息共享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必须加快推进银企双方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的有效解决。政府应与与银行建立全面合作关系,共同规范、完善市场,协调经信委、招商局、农委、电力及税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宿州分行摸底小微企业客户名单和信息打开“绿色通道”,方便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提升服务工作效率,帮助小微企业发展。
(二)从政府层面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把小微企业发展作为全市经济工作发展的重点工作。积极通过政府渠道搜集市场信息,强化宏观调控,引导小微企业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转变生产模式。鼓励小微企业以产业链发展、抱团发展的方式,共同抵制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市场风险,为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提振信心。
(三)继续加大小微企业规范经营管理的培训力度
以企业家、小微企业创业者、企业高管及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培训主要对象,积极引导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程度,健全完善规范合规的财务制度,切实增强企业良性运营的信用意识。实施小微企业融资培训计划,加强对小微企业及时将所属土地、房产、设备、技术、专利等各类物权进行确权登记的引导和规范,进一步帮助小微企业明晰产权关系,逐步增强信贷议价能力,为切实有效改善融资条件提供助力。加大对小微企业财务管理、税务审计及相关业务手续的办理流程进行培训,提高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的水平。
(四)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系统
从地方经济和企业自身发展来看,小微金融业务在各商业银行中的业务比重必然不断增加,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征信系统是提高小微企业信贷率、谋求银企双赢的必然途径。在征信系统建立完善之前,可通过政府和银行共同搭建的银企平台,搜集整理全市优质小微企业,确保银行有效提高目标客户获得率,以利于银企双方在不断减少人力、财力成本的基础上,不断提升金融交易成功率。
(五)健全完善符合小微企业和徽商银行共赢发展的政策法规及制度
建议参考合肥市对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的经验做法,强化宿州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当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扶持和激励,探索建立健全对宿州分行小微企业贷款的和财政贴息和奖补机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更多领域,支持小微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和使用人才,鼓励小微企业品牌申报,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建立互助合作基金。在政府层面健全完善小微企业信用风险处置办法,对不良贷款进行有效清查清理。
(六)调整金融考核指标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我国国防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文章从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金融制度。在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机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参考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论文摘要】新世纪新阶段实现我国国防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关键在于不断深化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文章从完善宏观调控制度、健全运行机制以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等方面探讨了新时期深化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主要措施。
中国国防经济60年来深刻的制度变迁实践为我们继续推进国防经济制度创新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为切实消除不利于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诸多制度缺陷,更好地推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式发展,新世纪新阶段的国防经济制度创新应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制度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与发展全局,涉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利益的调整,需要国家从宏观上进行管理和协调,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制度。
1、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日益发展,我国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市场化取向也日益明确。但是,市场不是万能的,“即使市场机制是完全地发挥作用,也解决不了全部问题。”而国家利益的刚性又使国防经济运行带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离不开国家计划的宏观指导,在坚持市场化的制度创新取向时,必须进一步完善国家指导性的计划制度。
针对现有计划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在市场化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必须进一步深化计划制度改革,从总体上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以国家指导性计划为主的计划制度模式。要在充分考虑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前提下,通过制订国防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计划来推动制度创新顺利进行。今后一段时间,在促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进程中,完善指导性的计划制度需要尽快建立以下支持系统:一是科学的宏观调控计划目标系统;二是强力有效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系统;三是计划的决策、审议、咨询与评估系统;四是现代化的经济预测和信息系统;五是重要商品、物资的采购、储存与调节系统等。
2、完善多元化的投资制度。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出台并实施,我国国防经济领域多元化的投资制度已初步形成,大量的非政府财政资金不断进入国防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融资的渠道也不断得到拓展,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必须进一步完善。
第一,要进一步改进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管理方式,确立相关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建立国家投资的保全制度,加强投资和项目监管,强化各方面、各环节的政府投资项目责任。政府对国防经济的投资,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贴息等多种方式,同时积极探索采用代建、租赁、借用、补偿和调配等新的投资方式。
第二,综合考虑国家安全和引入社会资本的现实要求,积极引入非政府性的社会资本,切实推进国防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和军队等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性引导和资投入,可采用事后补偿等办法,鼓励相关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前期研发,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同时加强调控手段的运用,通过对国防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合理、科学地确定国防经济投资发展战略目标,引导相关投资主体进行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第三,加快培育国防投资领域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一是深化现有军工企业改革,使之真正成为市场投资主体;二是大力发展投资市场化的投资中介体系,鼓励建立并完善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咨询、信息、资产项目评估、预决算审计验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规范的投资中介机构;三是积极发展资本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军工企业以适当的形式整体上市,适度增大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和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新型投融资方式。
3、完善相关财税金融制度。在历史上,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机构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加大对国防经济尤其是国防科技工业的资助和扶持力度,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防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在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新时期,现有财税金融制度离保障军民融合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需要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要对承担国防任务的有关企业和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规范、公平的财政、税收支持、服务体系。从财政、税收上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放具有军民两用或通用价值的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的力度,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进入国防领域发展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对研发、生产、引进先进科研仪器和设备的企业给予必要的税收减免政策等。
其次,建立和完善投资机制,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政策环境。逐步建立军民两用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资金投入为主的方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更多资本进入国防市场。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制度,为进入国防领域的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二、进一步完善具体、有效的国防经济运行机制
国防经济制度创新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成功,离不开健全、成熟的运行机制。新世纪新阶段,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不断完善以下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竞争机制。一是形成民用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准入与退出制度。要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军品市场的准入与认证,把符合法定条件、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特别是民用高技术企业广泛吸纳进来,与军工企业一道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形成合作竞争的良好局面。同时,要对进入军品市场的单位和任务承制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形成灵活有序的准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标准制度。可借鉴、参照发达国家推进军民融合的一些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一方面加快建立国家标准、军用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互补的标准体系,凡是民用标准能够满足军事要求的尽量直接采用,不再单独制订军用标准,在确保武器装备作战使用性能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符合军用要求的民用标准,对那些低于民用标准或能用民用标准代替的军用标准,明确采用民用标准;另一方面要定期对各种已经失去先进型的军用标准进行修改,并使之制度化。
第二,完善激励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通过财政直接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参与建设和研发;通过设立民用高技术提升国防基础能力的专项资金,鼓励吸纳、引进民用高技术和相关能力。二是鼓励、支持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消民用高技术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顾虑。对于企业自行投资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和建设设备,其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成果转让时应缴纳知识产权转让费或培训费;鼓励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进行强强联合,共同分享知识产权和由此带来的产业化收益。
第三,完善评价机制。要建立有利于推进军民融合的信息服务和综合评价体系,全面评估并动态跟踪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相关情况和动向,改善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一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分级别的军品需求信息制度,建设开通政府主管的军品市场网站,搭建适合民用企业发展特点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定向相关政策法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等信息,指导民用企业加强与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为民用企业提供了解军品市场进入政策和程序的低成本渠道,解决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种种障碍与问题。二是建立军品市场信息统计、补充、完善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信息数据库,并适时进行补充、完善,为军品市场的经济分析提供最直接的基础,成为有关政策制度形成的有力支撑。
第四,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引进民用企业的主管部门和相关程序的监督,强化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军品任务招投标制度的要求,分别制订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杜绝寻租等****现象滋生。二是加强对程度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保密规定和相关行业的特殊要求,建立军工科研生产资格审查、资质认证制度和能进能出的准入退出机制,并对承担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相关企业进行诚信跟踪和管理,切实把好民用企业的进入关。
三、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一种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都要受一定法律法规的约束与规范,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因此,在推进国防经济军民融合发展的制度创新过程中,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体系。
1、国防科技工业和装备采购方面。首先要制订、颁布一系列有利于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防科技工业投资法》(规范投资主体及其行为,确立投资市场的交易规则和竞争规则,明确各层次投资主体的经济权益和责任风险,以及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等;将承担国防任务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合资企业等纳入投资计划等)、《军品信息管理办法》(重点规范军品信息的范围、军品信息的收集和管理渠道、军品信息的权限等)、《国防科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规范国防科技成果产权的属性、管理权限与职责等,明确在国防科技知识产权形成过程中国家、集体、个人等之间的权属关系),等等。其次要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如要完善《合同法》中对军品合同的具体规定、修订有关军品税收政策,对承担国防任务的企业包括军工企业、民营企业等一视同仁等。此外,要对一些已经过时、明显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总体上已不适应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需要甚至相抵触的法律或法律条款进行废止。
2、国民经济动员方面。一是要加快国民经济动员基本法的立法步伐。国家应依据《宪法》、《国防法》等有关法规,尽快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动员法》,确立国民经济动员的基本方针原则、基本任务、动员体制、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奖惩办法等,明确把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纳入国民经济动员范畴。这样,既利用国民经济动员机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又通过抢险救灾等非战争行动的实践拉动国民经济动员应战工作的发展;同时,在制定、修订其他法律法规时,应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动员需要,尽可能地融入国防条款,赋予其国防功能。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基本法规,逐步制定和完善民用运力、军民通用装备物资征用补偿等配套法规,特别是对民营企业、行业部门如何履行国防义务做出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地方性法规的配套衔接。各级地方人大、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步制定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和程序,把党和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动员的政策指示上升为国家意志,把基层的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用法规的形式体现出来,使之与基层实际相结合、与动员需求相衔接、与国家基本法相配套、与其他法律相补充,形成依法动员的法律法规体系。
3、军队后勤保障方面。当前主要是应尽快出台规范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设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统领下出台《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法》,与即将出台的《国民经济动员法》和修订后的《中国后勤条例》配套运作,共同作为统揽地方供应商和军队行为的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基本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运行机制、合同管理、纠纷调解与仲裁等规范体系。同时,对《后勤条例》进行及时修订,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发展方向相适应。
【参考】
论文摘要: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是经过2006年会计改革以后而建立起来的,我国证券市场在规范中得到长足发展。在资本市场上处于流动状态的投资人成为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文章结合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分析了财务报表的主要变化,认为在现阶段对财务报表的分析,关键是要正确理解报表项目及其内涵的变化,要正确认识公允价值计量带来的影响,关注职业判断对报表质量的影响,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
一、引言
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程序的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财务报表不包括董事会报告、董事长陈述和企业管理层的评论分析以及可能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中的类似项目。财务报表的使用者包括投资者、雇员、贷款人、供应商和债权人、政府及公众。他们对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要求不同。企业管理层对于编报企业的财务报表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财务报表分析的目的主要是利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研究。
报表使用者利用财务报表有各自不同的目的,均希望从财务报表中获得对自己经济决策有帮助的信息。
(二)研究方法
财务报表分析的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法。定性分析法主要根据企业财务报表以外有关企业所处环境、企业自身内在素质等方面情况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总体把握。定性分析法主要依赖预测人员的丰富实践经验以及主观的判断和分析能力,推断出事物的性质和发展趋势的分析方法,属于预测分析的一种基本方法。这类方法主要适用于一些没有或不具备完整的历史资料和数据的事项。
二、新旧会计准则在财务会计报告规范方面的比较
(一)名称
旧的会计准则的名称是财务报告;新的会计准则的名称是财务会计报告。
(二)内容
旧的会计准则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的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三)目标
旧的会计准则是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新的会计准则是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三、新会计准则下会计报表的定义及其分类
(一)会计报表的定义
会计报表,是会计主体对外提供的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附注及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报表是财务报告的主要部分,不包括董事报告、管理分析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列入财务报告或年度报告的资料。对外报表即指财务报表。对内报表的对称是以会计准则为规范编制的向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和其他各方及社会公众等外部使用者披露的会计报表。
(二)会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对外报表和对内报表
对外报表是企业必须定期编制,定期向投资者、财税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等报送或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财务报表。这是一种定期的、主要的、规范化的财务报表。它要求有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时间和指标体系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属于对外报表。
对内报表是企业根据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供其内部管理人员使用的财务报表。它不要求统一格式,没有统一指标体系,比如成本报表属于对内报表。
2.按报表提供信息的重要性,可以分为主表和附表
主表即主要财务报表,是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比较全面、完整,能够基本满足各种信息需要者的不同要求的财务报表,现行的主表主要有三张: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表即从属报表,是指对主表中不能或难以详细反映的一些重要信息所做的补充说明的报表。现行的附表主要有:利润分配表和分部报表,是利润表的附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和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是资产负债表的附表。主表和有关附表之间存在着勾稽关系,主表反映企业的主要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附表则对主表进一步补充说明。
3.按编制和报送时间分类,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广义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月份、季度、半年期财务报表。狭义的中期财务报表仅指半年期财务报表。
年度财务报表是全面反映企业整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及年末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企业每年年底必须编制并报送年度财务报表。
4.按编报单位不同,分为基层财务报表和汇总财务报表
基层财务报表是由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是用以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
汇总财务报表是指上级和管理部门将本身的财务报表与其所属单位报送的基层报表汇总编制而成的财务报表
。
5.按编报的主题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个别财务报表是指在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具有控股关系的集团中,由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为主体分别单独编制的报表,用以分别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各自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综合编制的反映企业集团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资金变动情况的财务报表。
四、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的内容与分析
(一)工具
原来的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且有可靠公允价值的长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的内容分别列示于“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中,而现在按管理层意图,分别列示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中。在原来流动负债项目下,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除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外,其余都计入其账面价值。
上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将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影响了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时将其公允价值计入了资本公积,影响了企业当期所有者权益总额。
(二)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对于原来分别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在企业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即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上述将原来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中核算可列报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将影响企业的资产结构,尤其是有大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存货中核算的企业,执行新准则后,会减少企业的流动资产,降低流动比率。
(三)固定资产
原来的固定资产是按取得时的成本作为入账价值。新会计准则变化较大:固定资产入账成本应考虑预计弃置费用的因素,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等。
固定资产购买价款的现值应当按照各期支付的价款选择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这样会使固定资产价值增大,折旧也会增加,从而导致了利润的减少。
(四)所得税项目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所得税的会计核算方面贯彻了资产、负债的界限。
从资产负债角度考虑,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的是某项资产在持续持有及最终处置的一定期间内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总额,而其计税基础代表的是该期间内按照税法规定就该项资产可以税前扣除的总额,即由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税前扣除金额之间的差额产生暂时性差异,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流入低于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产生可抵减未来期间应纳税款的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则企业在未来期间就该项资产可以在其自身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上多扣除150万,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会减少,应支所得税也会减少,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意味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与负债相关的全部或部分支出可以自未来应纳税经济利益中扣除,减少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资产。反之,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该项资产未来期间产生的经济利益不能全部税前抵扣,两者之间的差额需要交税。产生应纳税暂时性的差异。例如:一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计税基础为3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会造成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应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一项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则意味着就该项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在税前抵扣的金额为负数,即应在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上调增,增加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金额,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按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上述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都将会影响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增加。
(五)所有者权益项目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其中,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又叫留存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引起股东权益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列入所有者权益引起所有者权益增加;因确认职工认股权、辞退补偿形成的负债等导致股东权益的净减少。
五、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内容与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下利润表的内容
原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支项目,在新利润表中将有关内容进行了合并,其中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成本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包括了原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其他业务支出中的税金及附加。原利润表中的主营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在新利润表中被取消,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项目。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仅考虑当前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份,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分子为归属普通股东的当前净利润即企业当前实现的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或应由普通股股东分担的净亏损金额;分母为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算术加权平均数即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根据当前新发行或回购的普通股股数与相应时间权数的乘积进行调整后的股数,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例如:一家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由于转换选择权的存在,这些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低于正常同等条件下普通债券的利率,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在经营业绩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对提高了基本每股收益的金额。要求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计算和列报稀释每股收益,就是为了能够提供一个更可比、更有用的财务指标。
2.资产减值损失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为调节各期利润,或在前期巨额计提后大额转回,随意调节利润,也不得随意变更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的变动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除了存货、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
(二)利润表的相关分析
上述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列报主要是为了避免每股收益虚增可能带来的信息误导;新准则规定除了存货、应收账款、可供出售的权益性工具等有确凿证据证明能够收回的资产减值允许转回外,固定资产、摊销期限明确的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减值不允许转回,使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从而减少了企业当期的营业利润;当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从而减少成本,对利润的影响是积极的。
六、对财务报表不确定性因素的进一步分析
(一)分析公允价值的影响
公允价值的引入使会计核算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及宏观环境更为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当市场利率发生变动时,资产或负债的重估价值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二)纳税方面的影响
大量公允价值在资产和负债计量中的应用,使按会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更大,在资产负债表递延法下,这些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将被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所得税费用。如果涉及的是递延所得税资产,还要考虑未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七、应对措施
(一)熟悉和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其影响
在报表分析时,使用者要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结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合理准确的评估新准则对财务报表分析的影响。即使是有价值的上市股份公司亦是如此,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才是决定股东收益的保证。一方面,企业的价值是变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会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另一方面,会计政策的变化影响会计政策利润,但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现金流量。因此,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并不会在实质意义上改变企业的内在价值,但用公允价值反映的一些资产的新价值,可能会把投资者误导,从而引来了投资决策方面的风险。另外,在进行会计报表分析时要充分了解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要与报表的数据相结合,才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报表反映出的情况。
(二)财务比率的应用
1.财务比率的计算
由于报表的某些项目及其内涵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一些财务比率要有相关的数据并结合相关的附注才能够计算。比如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现金比率、资产周转率。
2.重视现金流量相关比率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施行以后,净利润和净资产对于财务报表分析的重要性将会下降,而现金流量分析的重要性将会上升。在对报表进行分析时,应重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通过现金净流量等数据与利润指标进行比较。
结束语
本文对新旧会计准则的不同做出了比较,又分别从财务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不同角度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其产生的影响,并对其影响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在设计过程中,笔者充分体会到了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工作的难度与重要性。这份工作并不是谁都可以担任的。必须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积累和总结,结合相关的会计账簿认真仔细地才能做出一份可观的、有参考价值的财务会计报表,以便于参考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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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数据时代对税务会计工作的挑战与对策浅述
摘要:随着当今科技的迅猛发展,我国迅速进入大数据时代。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社会的大变革时代来临,这场社会变革对企业的生存模式、管理模式和发展方向都造成了巨大的冲击。大数据时代下的税务会计工作也与以往有所不同,大数据时代下的税务工作具有科学优化税负量度、高效普及税法知识、加快信息管税进程、提高税收稽查效率的优势,但同样也面临着涉税安全性、纳税申报难、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必须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税务会计工作面临的挑战。本文对大数据时代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税务会计;挑战;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此背景下,越来越凸显出税收和会计的重要性,目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的发展下,税务会计在摸索中前进,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完整的理论框架,虽然如此,但其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务会计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大数据时代概述
大数据是巨量资料的意思,由于各行业内涉及的数据资料规模巨大,以人脑的力量无法进行整理分类,大数据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从众多资料中选取、处理出对企业有利的信息。大数据可以应用在任何的行业,对人们收集的大量数据进行整理分类,以实现信息资料的高效利用。“大数据”时代最早是由麦肯锡提出的,在现代的生活中“大数据”也已经涉及物理学、生物学、生态环境学和军事、金融等领域,并对这些领域内工作的进行和开展起到了巨大的帮助作用。但由于网络和社交辅助软件的发展,大数据在互联网和信息行业的重要性得到了巨大的提升,大数据对信息行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二、简介税务会计
(一)税务会计的含义
作为一种会计系统,税务会计主要包括筹划税务、核算税金和纳税申报,在税收法规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人们把税务会计当做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致使许多企业的税务会计并没有真正地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分离出来,形成一个独立的会计系统。税务会计是一门交叉学科,它以税法法律法规为准绳,用货币计量,采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的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务会计的主要特征
反映和监督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是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它需要详细认真地记录、计算和汇总纳税人的纳税义务以及其缴纳情况。税务会计具有广泛性、法律性、统一性和独立性的特点,确定明确的目标,主要任务是用税法规范纳税人的义务,维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实行税务会计可以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经营成本费用、所得税等,要坚持依法进行的原则。
三、大数据时代税务会计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涉税信息安全性的挑战
涉税信息指的是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相关的各类数据和事务的总和。涉税信息的安全包括很多方面,如制度、计算、存储和传输等。可造成内部威胁和外部威胁两方面,内部威胁主要是指由于税务工作人员由于操作上的失误和无意识的泄露,造成的信息数据方面的机密信息的失真或泄露;外部威胁主要指的是外部的攻击造成的威胁,如黑客攻击、间谍活动造成的税务数据的攻击,造成的数据泄露、损毁的情况。
(二)对纳税申报的挑战
由于财税分离制度的逐步实现,在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填制的时候,需要对暂时性和永久性差异进行计算,对会计收入和会计利润进行合理的计算,计算出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税务跨几信息条薄的难度,而且由于调整的项目比较多,计算程序复杂,在填报的成后容易出现填报错误,也会对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不仅要求的是在业务方面提高税务会计的素质,还要求税务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道德修养,会计人员是参与企业经营预测与决策,是企业经营者的助手,其职业道德水平将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非常直接的影响,影响着国家、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税务会计工作人员必须要树立强烈的职业道德观念,保证企业税务工作的顺利有效的进行。
(四)对会计电算化的重视程度不够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各种科技手段不断成熟,会计电算化在现代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而不重视会计电算化会导致公司处理业务效率低下,企业发展速度不能得到较好的适应。然而有些企业没有进行过多的监督和管理,认为只要能够满足正常的工作开展,计算机管理就没太大必要了。另外一些企业的经营者比较重视市场运作,把精力主要放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广告投入花费了其不少的人力、物力,希望有所效果,不过却没有重视较长的“会计”投资。
四、税务会计面临的挑战的对策
(一)实现会计数据信息安全管理
在会计的制度建设方面,必须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对不同的会计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不同的会计人员进行不同的对会计信息的查看、传输与分析的的权限;在技术层面上,要加强对全方位的生物信息识别技术和信息加密解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要不定期的对密码进行更换,实行24小时监控等方式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在网络安全监管层面上采用内外网互相联合的方式,对于比较关键的硬件设备要采用云存储和硬盘备份的方式,制定出合理的系统安全的预警方案;在软件方面,要采用信誉度和知名度比较好的会计软件和系统产品,聘用网络安全的公司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税务会计报表的电算化实现设想
目前,企事业单位的纳税申报主要采用网上纳税申报的方式,推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应当先从变革官网上的纳税申报入手,设计出合适的纳税申报管理体系。但是如果采取这种工方式,可能会造成税务会计人员对报税的不清楚、不熟悉,增加了税务会计的工作难度。所以建议增设方便税务会计数据填制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为税务会计信息项目的填列做好数据和计算的准备,与直接填制税务报表相比,不但降低了了难度,还可以提供清晰明了的会计信息。
(三)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在大数据时代环境下,要使税务会计人员具备政治、诚实的品质,以不牺牲国家利益来保存自己的利益,是一件不太容易的事情,因此在对会计人员进行教育的时候除了要进行必要的道德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与法律规范。通过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使会计人员逐渐增强自己工作的责任心、社会责任感,真正做到“爱岗敬业、依法办事、遵守准则、不做假账”.
(四)台账的建立
建立台账将会计与税务差异反映在表格中,就能对税基进行确定。例如:房产税台账,将房产的种类分自用、出租,将房产原傎列出,再将有些如消防、排水、中央空调等记入房产原值,进而确定了计税原值;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的建立,通过对凭证号、业务事项、涉税金额等信息的描述,便于年终汇算时不被漏掉,造成不必的风险;各月明细账、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核查对比表。将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底税额等与明细账、财务所报表、申报表进行核对,看是否一致。最终对增值税负率进行比较,对增值税税负率比较,看其波动是否正常,给企业提出预警值;印花税信息台账,将涉及到的各项合同分类汇总,记录合同事项、订立时间、标的金额、税率、应纳税额等,这样就能很清晰完整的表现出来。总之,做好台账,便于数据信息的收集,能知晓企业涉税风险,做到降低纳税风险及纳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