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02 08:44:3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公司半年度报告,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半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集团公司办公室年度述廉述职报告,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我在公司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公司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通过半年来的学习与工作,工作模式上有了新的突破,工作方式有了较大的改变,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工作领域。作为办公室的负责人,自己清醒地认识到,办公室是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的综合管理机构,是承上启下、沟通内外、协调左右、联系四面八方的枢纽,推动各项工作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的中心。办公室的工作千头万绪,在文件起草、提供调研资料、数量都要为决策提供一些有益的资料,数据。有文书处理、档案管理、文件批转、会议安排、迎来送往及用车管理等。面对繁杂琐碎的大量事务性工作,自我强化工作意识,注意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冷静办理各项事务,力求周全、准确、适度,避免疏漏和差错,至今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着落。
1、理顺关系,办理公司有关证件。公司成立伊始,各项工作几乎都是从头开始,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及证件。我利用自己在xx部门工作多年,部门熟、人际关系较融洽的优势,积极为公司办理各类证件。通过多方努力,我只用了月余时间,办好了xxx证书、项目立项手续xxxx产权证产等。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协调作用。
2、及时了解xxxxx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作为xxxxx企业,土地交付是重中之重。由于xxx的拆迁和我公司开发进度有密切关联,为了早日取得土地,公司成立土地交付工作小组。我作小组成员之一,利用一切有利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到xx、xx拆迁办等单位,积极和有关人员交流、沟通,及时将所了解的拆迁信息、工作进度、问题反馈到总经理室,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了xxxxxx及拆迁工作的进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安排交付工作。
3、积极响应公司号召,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工作。根据公司(0x号办公会议精神要求,我针对目前xx房地产的发展情况及房屋租售价格、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等做了详细的市场调查。先后到土地、建设、房管部门详细了解近年房地产开发各项数据指标,走访了一些商业部门如xx,xx又到xx花园、xx花园、xx小区调查这些物业的租售情况。就x号地块区位优势提出"商业为主、住宅为辅、凸现区位、统筹兼顾"开发个人设想。
4、认真做好公司的文字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等文字工作,负责办公会议的记录、整理和会议纪要提炼,并负责对会议有关决议的实施。认真做好公司有关文件的收发、登记、分递、文印和督办工作;公司所有的文件、审批表、协议书整理归档入册,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配合领导在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公司有关会议、文件、批示精神。
5、落实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公司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和员工的考勤控制监督工作,根据人事管理制度与聘用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到劳动管理部门办好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各项手续。体现公司的规范性,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6、切实抓好公司的福利、企业管理的日常工作。按照预算审批制度,组织落实公司办公设施、宿舍用品、劳保福利等商品的采购、调配和实物管理工作。办公室装修完毕后,在x月份按照审批权限完成了购置办公用品、通讯、复印机、电脑等设备的配置工作。切实做好公司通讯费、招待费、水电费、车辆使用及馈赠品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程序核定使用标准;
7、做好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董事会在xxxx召开期间,认真做好会场布置、食宿安排工作。落实好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会议资料等工作。
二、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由于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其任职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这样下来感觉自己半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已具备了办公室工作经验,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半年的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努力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努力方向
半年来,本人能敬业爱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办公室主任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岗位,许多工作我都是边干边摸索,以致工作起来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第三,自己的理论水平还不太适应公司工作的要求。
在新的一年里,自己决心认真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为公司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应该贡献的力量。我想我应努力做到: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房产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常识。加强对房地产发展脉络、走向的了解,加强周围环境、同行业发展的了解、学习,要对公司的统筹规划、当前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一:班委会成立初期的情况
去年二月海虹一分班组正式成立了,分公司领导精挑细选了15名同志担任了班组长的工作本人也非常幸运的担任了大组长一职。在班组成立的初期我们所要面临的情况是,1;由于油价上涨所带来的人员紧缺问题。2;由于车辆更新带来的新驾驶员大量上岗而引发的投诉多事故多的问题。3;在车辆更新的前期旧车的车容车貌问题。
二;班组管理工作与业务技能
面临这这些问题怎么办是摆在全体班组长们面前的一道难题。怎么做?如何做?从哪里下手?从我本人来讲在07年我从一名普通的驾驶员升级为一名班组长,工作的思路和内容也发生了变化。二月份第一次班组长会议召开,在会上班组长们献计献策最终统一思想一致认为首先从最薄弱的车容车貌开始。我到现在还记得分公司书记金平德同志的讲话他是这么来形容分公司当时的车容车貌的。他说:“分公司的车容车貌的状况处于旧车管不了,新车不去管。”当时听了这些话我感触很大作为出租行业的班组是一个特殊班组,底大面广,工作不确定性因素大,随机性强,流动性强。自从我担任大组长岗位的第一天起就深感责任重大。尽管压力较大,但我想,只要吃透上级精神,心系本职工作;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就会找出工作思路。我想:作为一名班组长,既是一线岗位上一个兵,又是一个特殊的兵,自己不仅要懂技术、会业务,又要谨协调、善管理,周经理既然把我放在了这个岗位上那我就一定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在第一次班组长会议上我们决定将3,4,5三个月定为整治阶段重点抓车容车貌。在这一方面三小队和五小队做的比较好,这两个小队的班组长为了熟悉车辆,熟悉驾驶员每天清晨利用驾驶员进车堆销卡的时候与驾驶员沟通熟悉同时对本小队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由于这两个小队班组长的协调工作做得比较好所以但班组长要求他们第一次带车学习进行摸底统计时非常顺利,驾驶员也非常配合,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的说这第一步是非常成功的。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分公司的车容车貌有了质的飞跃我想这是全体班组长努力的结果。
三;班组管理新思路创新管理结硕果
分公司班组管理在2007年大胆创新将大会安全学习化大为小;化台上为台下;化一人讲大家听为大家讲大家听;化讲台讲课为桌面座谈,由班组长主持.这杨的改变增强了学习效果,现场的相互接触便于沟通,对班组长也增进了了解,相互之间也容易熟悉亲近,这样的学习方式,受到驾驶员一致好评.过去虽为同一班组的驾驶员,却"老死不相往来".现在班组长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名片人手一张,让他们有困难随时询问求助.班组长也掌握了全班组的手机号码.也可与组员经常沟通和关心,有利于增进感情,有利于共同提高.第一个战役取得胜利以后极大的鼓舞了班组长的士气在五月份结合班组长的个人特点大胆提出分工不分家突出自己的长处具体分工如下大组长徐亮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家访工作对外联络工作大组长负责网站管理工作,分公司每月数据报告的整理工作,以及个小队安全学习材料组织工作,驾驶员网上安全学习管理工作。三小队班组长周新生,姜银钢,周跃权负责一个班的车辆场检工作四小对班组长夏斯财负责另外一个班的场检工作一小队的班组长系雄心负责宣传工作而小队的班组长唐国明负责后勤工作。这样各项工作都有最强项的同志去做极大的提高了效率。还有再007年我们对无事故,无投诉无拖欠营收的驾驶员给於他们网上安全学习的权利解决了他们来回奔波之苦,这一举措的推出在驾驶员当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可以讲2007年分公司的创新班组管理为分公司增添了一缕亮色。在服务技能方面,特别是对于新驾驶员我和班委会其他的所有班组长对于他们“一对一”进行“传,帮,带”使他们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分公司的投诉数量明显减少去年12月分公司的有责投诉只有11起比最高时的44起下降了75%这充份说明班组长的努力没有白费。在安全方面安全就是生命,生存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力,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在班委会,由于细化了岗位分工,因此,每个人都履行着一份自己的岗位职责,我也不例外。做为分公司的大组长,我清楚的知道,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前提,是班组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出租行业有它的行业特点就是“点大,面广,流动性强,分散作业”因此在安全工作上非常那管理因为信息不能及时反馈。所以在工作上我们以预防为主坚持每次上安全学习课时安全必讲,反复讲,时时讲。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加强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但即使这样去年还是发生了EV4580车“失而复得”的事件。这个事情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说明我们的工作做的还不够细这是我们在08年要重点改进的地方。在安全行车方面我和其他的班组长都能够以身作则,处处以自身的行为为他人做出榜样。同时,积极配合分公司组的各项安全学习和相关活动。对分公司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并进行车辆自查活动。这一点我们做的比较好特别是三小队的三名班组长从去年5月份开始至今每天早上都在分公司进行义务检查车辆被他们检查出来的不合格轮胎多达几十个有效避免了因爆胎而发生的事故当然所有的事情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坚持做一件事情很难,因为在开始的时候收效甚微,往往容易动摇我们的信念,这时候我们需要坚持,不能放弃,很多看起来不可能的事情就是在坚持中事现的。所以在这一点上三小队的班组长付出别人难以想象的汗水所以今年分公司把公司年度先进个人授予他们其中的两人是无可争议的。在2007年,在我班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班组的安全生产也取得了各项安全指标都在警戒线内的良好成绩。对于70%都是新驾驶员的集体来说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着实不易从岗位责任的角度来说,能够看着同事们开开心心的上班来,平平安安的回家去,我想,这应该是我做为一名班组长最大的幸福和满足。
四政治思想方面
在工作中,我始终认为要适应工作和形式发展的需要,就要不断地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与时俱进。特别是当前轨道交通四通八达由此而给我们出租行业带来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驾驶员的情绪又开始出现了波动。08年我们怎么进一步开展工作?因此,我在业余时间查找了相关书籍,对当代主流文化和思想进行了认真的自我学习。从而保证了我个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国家的现行政策保持高度的一致,并认真地领会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从而使自身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同时,不断学习出租行业有关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我个人认为在新的形势下只有创建学习型班组努力提高驾驶员服务理念,服务意识才能在新的形势下处于不败之地。
当然这一点需要分公司领导大力支持以及全体班组长全面配合。在个人觉悟方面,能够认真学习和执行海虹出租公司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岗敬业。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够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以身作则,做到工作讲原则、讲制度、讲大局,踏踏实实、尽心尽力干好本职工作。
五;工作上的不足以及对2008年的展望
虽然,我个人在大家的支持和帮助下,在2007年为班组做出了些成绩。但是,细细回味,仍感到了自身工作上的一些不足:
1部分驾驶员在安全理念上的认识还不够深入。2008年,将加强员工此方面的工作。使驾驶员树立起“安全才能生产,安全才有效益、”的理念。
2在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不够。2008年,将针对此方面的不足,抓安全责任落实。我个人建议特别是对那些电子警察多的,事故多,违法抄告多的“三多”驾驶员实行“三不放过”政策。即“学习认识不放过,大会检讨不放过,百名驾驶员签字不放过。”
3在服务方面初步建立驾驶员“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
42007年,因工作的着眼点不尽相同,在同另外一名大组长徐亮的工作协调上还欠缺一些默契。2008年,我将积极主动的同徐亮进行沟通,展开双向工作交流,在工作安排,任务分工等方面充分尊重他的意愿,全力支持他的工作。
述职完毕,感谢大家一年来的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现予,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六节、重要事项
第七节、财务报告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四章、备查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半年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类型。公司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编制半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凡对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的某些规定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因涉及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公司确实不便遵循本准则某些规定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并保证该豁免不会导致对投资者利益的实质性损害。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不予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监管部门对半年度报告的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应当遵循报告披露内容从多不从少,披露时限从短不从长,其他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办理,并应在同一时间公布半年度报告。
第七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可以以人民币元、千元或百万元为单位。
第九条、半年度报告的封面应当载明公司法定名称、“半年度报告”字样和报告期间。半年度报告印刷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制,幅面应为209毫米×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第十条、半年度报告摘要应当包括全文各部分的重要内容,不得出现与全文在内容上不一致,或因遗漏重要事项而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半年度报告摘要应简明扼要。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半年度报告,并在该期限内将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将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在指定报纸上刊登的半年度报告摘要最小字号应为标准六号字,最小行距为0.02.公司可以将半年度报告刊登于公司自己或其他互联网网站、其他报刊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或报刊上披露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将半年度报告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办公地点和证券交易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上半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各两份分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证券监管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应当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或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应作特别提示。
第十五条、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参照执行本准则。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且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同时编制半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公司应保证两种文本内容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两种文字编制,在对两种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六条、特殊行业公司除应当遵循本准则的规定外,还应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行业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重要提示、释义及目录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全文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公司应披露如下声明:“××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理由是:…”。
公司还应单独披露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姓名。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明确表述“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有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应说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披露位置,并作以下提示:“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有解释性说明(或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半年度报告中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解释。
第二十条、半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标明各部分的标题及对应页码。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事项:
(一)法定中、英文名称及缩写;
(二)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三)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互联网网址,电子信箱;
(四)法定代表人;
(五)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六)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指定互联网网址,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七)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一)公司应采用列表方式,提供下述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中,股东权益、每股净资产与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应披露报告期期末及年初数,其他数据与指标应披露报告期及上年同期数。
公司在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说明扣除的项目及相关金额。
同时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公司,还应披露分别按国内、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在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期末净资产上的差异。
(二)第(一)项中的财务数据与指标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的相关规定填列或计算。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二十三条、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总数及结构变动的,公司应当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附件《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要求的格式及其他相关要求予以披露。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股东总数。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期末持有公司股份达5%以上(含5%)股东的全称、报告期内股份的增减变动及期末余额、所持股份类别以及所持股份被质押、冻结或托管的情况。持股5%以上(含5 %)的股东少于10名的,公司应披露至少10名最大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在遵循前款规定时,还应披露如下信息:前10名股东所持股份中包括已上市流通股份和未上市流通股份的,应分别披露其数量;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的关联关系;因作为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股东的,应予以说明,并披露约定持股期间的起止时间;前10名股东中代表国家持股的单位以及外资股东。
第二十六条、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发生变化的,应当列明披露相关信息的指定报刊及日期。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主要业务及产品、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报告期净利润以及报告期期末净资产;新控股股东或新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公司应简要说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经历及现任职务。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变动情况。如无变化,无须披露。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新聘或解聘情况。
第五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二十九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对财务报告与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与分析,以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其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含现金流量情况,下同)。
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不能只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应着重于其已知的、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难以显示公司未来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包括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但对未来没有影响的事项,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等。
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或净减少额,下同),以及报告期期末总资产、股东权益等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年同期或年初数相比发生的重大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一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经营情况,包括:主营业务的范围及经营状况,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具有不同风险行业、地区的,应分别阐述占报告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含10%)的经营业务所在行业或地区、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报告期内主营业务发生的变化;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情况;对报告期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当说明报告期投资情况,包括:
(一)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或以前期间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应披露有关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收益情况;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的,应解释原因;尚未使用募股资金的用途;募股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应说明变更原因、是否已履行变更程序、新的用途、实际进度与收益情况;
(二)重大非募股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和收益情况。
上述投资行为若涉及增加新的被投资单位,公司还应披露该单位的名称、主要经营活动、公司拥有其股东权益的比例。
第三十三条、公司管理层应当将报告期实际经营成果与招股上市文件或定期报告披露的盈利预测、有关计划或展望进行比较。有重大差异的,应予以说明并分析其原因。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应当简要说明下半年的经营计划,包括收入、费用计划等,分析可能对下半年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这些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公司对上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本年度经营计划做出修改的,应予以说明。
第三十五条、公司管理层如果预测下一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应当予以警示。
第三十六条、财务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当对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予以说明。
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予以说明。
第六节、重要事项第三十七条、上年年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披露报告期内已采取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报告期期末仍存在差异的,应分析该差异对公司的影响,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计所需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披露以前期间拟定、在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或审理结果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包括由此产生的损益占报告期净利润的比例等,本节下同)。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及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或处置以及企业收购兼并事项的涉及金额、进展情况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公司应当遵循如下规定,分类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一)购销商品、提供劳务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总金额占同类交易总金额的比例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披露过的有关协议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金额与结算方式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变化的交易的变化情况;关联方之间存在大额销货退回的,应予说明。
(二)资产收购、出售交易应披露下述信息: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资产的帐面价值、评估价值(若有)、市场公允价值(若有)、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交易价格与帐面价值、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差异较大的,应说明原因。
(三)公司与关联方报告期期末存在债权、债务或担保事项的,应披露形成原因、清偿情况、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以及有关承诺(若有)。
(四)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信息。
第四十二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信息:
(一)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事项的信息,包括交易金额、期限以及对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担保合同信息,包括担保金额与担保期限。对有明显迹象表明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事项,公司应予明确说明。
(三)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信息,包括受托单位、委托金额、起止时间、约定收益、实际收益、期末余额以及该项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三条、公司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承诺事项的,公司应当披露该承诺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四条、财务报告已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以及审计费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应披露解聘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第四十五条、公司应当披露在报告期内发生的除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四条规定之外,且未曾在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
第四十六条、对上述第三十七条至四十五条规定之外,且已在前一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在报告期内发生以及在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的其他重要事项信息,公司应当编制索引,注明有关事项的名称,有关报告刊载的报刊名称、日期及版面,刊载的互联网网站名称及检索路径。其中,对多次发生的同类重大事项,公司应注明涉及金额的合计数。
第七节、财务报告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第四十八条、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明确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应披露审计报告全文。
第三章、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显要位置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其余重要提示内容应按照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无须披露第十九、二十条的内容。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五十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五)项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无须披露其余内容。
第五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披露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第三节、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第五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披露股东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信息。
第四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第五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披露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最晚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公司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4月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月底之前披露年度业绩快报。
创业板上市公司均须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业绩预告:如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经营业绩将出现应预告情形的(包括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与上年同期或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相比业绩出现盈亏性质变化、期末净资产为负),应当在本期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如未在定期报告进行预告的,应及时以临时报告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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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披露其更正后财务信息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现予,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其更正后财务信息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及时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符合第二条的公司应当以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披露更正后的财务信息。
第四条 更正后财务信息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信息披露规范和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第六条 公司在临时报告中应当披露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二)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三)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如果更正后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应当同时披露审计意见全文。
如果公司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45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年度报告。
(四)更正后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第七条 第六条所指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包括三种情况:
(一)若公司对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信息(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一期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
(二)若公司仅对本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应披露更正后的本年度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若公司对上一会计年度已披露的中期财务信息作出更正,且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尚未公开披露,应披露更正后的受到更正事项影响的中期财务报表(包括季度财务报表、半年度财务报表)。
第八条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中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数据应以黑体字显示。
2009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09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09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在2009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2009年1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责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2、2009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200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监事会对2009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公司于200××年××月通过首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元,以前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元,扣除上述投入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应为××××元,实际余额为××××元,实际余额与应存余额差异××××元,原因系:(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09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公司编制中报的目的在于:两个年度报告之间时间相隔过长,通过公布中报以帮助投资者预测全年业绩。所以我们投资者必须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中报业绩,而不仅仅是关心那些静态的数据。
对于投资者来说,要通过中报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必须弄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中期业绩只是全年业绩的组成部分,但并不是二分之一的关系。尽管从时间上看它们是1/2的关系,但从会计实质上看并不是严格的1/2关系。上市公司有许多帐务处理是以会计年度作为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依据。
二.销售的季节性对前后半年业绩的影响,由许多公司的生产、销售有季节性,如果经营业绩在上半年,则上半年的业绩会超过下半年,如冰箱、空调等。反之,下半年会超过上半年,如水力发电,上半年为枯水期。
【关键词】三板;挂牌公司;做市商;信息披露
一、三板市场相关概念界定
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为依据,资本市场分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和三板市场等。在我国,三板市场有新、老之分。最初,我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只是为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解决股份流通问题,并承担深沪股市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而不具有接纳新公司股份转让的功能,后来便被称为“老三板”。2006年,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成为三板市场的一部分,被称为“新三板”。在经过七年的实践和努力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揭牌,“新三板”成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通俗称谓,是全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公开转让、融资及并购的平台。
三板市场,包括“老三板”和“新三板”,是指对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和从主板、创业板退市的公司的股票进行发行、交易和监管活动的资本市场集合体。待老三板的公司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后,该股份转让系统将与三板市场划上等号,成为全国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
三板挂牌公司,就是满足法定标准进入三板市场,其股票能在三板市场流通的股份公司,具体包括:(1)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公司;(2)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原STAQ、NET系统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
许多学者将三板挂牌公司界定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可被定义为:股份仅在场外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可被公众投资者持有的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其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或者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2)股票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转让。因此,三板挂牌公司一般都是非上市公众公司。
二、我国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评价
(一)我国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现状
我国《证券法》上有关证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的规定仅仅针对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依据的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规章或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自律规则。
1.原STAQ、NET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主要体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2001年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及2002年的《关于加强对代办股份转让监管和风险揭示的通知》等规定中。根据这些规定,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具体可分为首次转让前信息公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首次转让前信息公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委托主办券商代办股份转让决议内容;(2)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委托主办券商代办股份转让决议后的通知;(3)股份帐户开立、股份确认、登记托管等事项;(4)股份转让公告书。股份转让公告书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分别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3号和第13号的上市公司披露标准进行编制。需要及时报送临时报告的事项有: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关联交易;其他重大事件(预计亏损、涉诉事项、重大担保、重要合同、公司注册事项、控制权变化、上市申请、公开发行申请等);特别风险提示;股份转让异常波动等。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制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依据是证监会制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1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其配套规章《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2013年1月4日实施,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而关于做市商的信息披露规则目前尚未。根据《监管办法》,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发行情况报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中规定,公开转让说明书、定向转让说明书、定向发行说明书应披露的内容有:公司基本信息、股本和股东情况、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产品或者服务及公司所属行业;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定向发行说明书还应当披露发行对象或者范围、发行价格或者区间、发行数量。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而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即可。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比照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的内容进行披露。对于临时报告,只规定应将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报送临时报告,而未对重大事件进行列举,只是对并购重组专门做了规定。除了股票公开转让的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要求的平台披露信息外,其他挂牌公司可以自主选择信息披露平台。
《监管办法》和《信息披露》是中国证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这较以往只由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自律规则加以规范的情况已有很大的进步。《监管办法》中对不同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具有区分性,把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司和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区分开来,规定后者只需披露年度报告。此外,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管办法》对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信息披露行为做了较详细的处罚规定。
(二)我国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是很明显的。首先,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缺少法律层面的依据。《证券法》上的发行披露并没有涵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也未对非上市股票转让的信息披露做出规定。其次,原STAQ、NET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过于繁重。股份转让公告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皆是参照上市公司的披露标准来编制,临时报告的披露义务甚至比上市公司的要求更高。根据“出身”不同而作不同制度设计,这一做法不乏一定的合理性,但也显系权宜之举。再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内容过于简略,标准不够合理。《信息披露》的规定十分简单,甚至未对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进行罗列。《监管办法》虽然对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司和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但是对不同挂牌公司的区分性把握还不够。最后,对违法信息披露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不足。《监管办法》虽然已对信息披露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一些规定,还增加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但还是未提及违法信息披露行为的民事责任。
三、完善我国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的思考
基于我国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应立足于我国三板市场的特殊性,借鉴国外合理经验,积极完善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一)建全信息披露规范体系
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所以《证券法》调整的范围不应该仅限于场内交易市场,我国《证券法》下一轮的修法目标应将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纳入其中。中国证券会已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规定,但仍须等待做市商信息披露规则的出台。此外,由于三板市场具有灵活、分散的特点,其信息披露规则可由行业协会加以具体规定,因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更加详细的信息披露自律规则。这样,由《证券法》、证监会部门规章、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形成一个从上至下的多层次规范体系。
(二)制定统一且具区分性的信息披露标准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从证券交易所退出而转到三板市场的退市公司,应该同三板市场上的未达到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的挂牌公司遵循同一套信息披露规则,而无需为其量身打造一套披露规则。因此,原STAQ、NET系统公司和退市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标准应统一,但这并不表示信息披露的标准是单一的。
《监管办法》和《信息披露》中对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是很低的,但投资门槛降低和做市商的引进等使三板市场具有更高的风险,因此应适度提高信息披露标准。为了不增加初创小型企业的负担,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对挂牌公司进行区分。比如,可以按照股本总额的大小,将挂牌公司分为“大规模企业”(如大型的退市公司)、“较大规模企业”(如一般的退市公司和规模较大的非公众公司)、“小规模企业”(如初创阶段的高科技小企业)三种类型。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准可以是多元化的,目的是根据企业类型的不同实施差异化的披露标准。
(三)制定做市商信息披露规则
我国三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后,做市商在市场上处于特殊地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他们有可能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应注重对做市商的监管,规范做市商的信息披露行为,而首要的是制定完善的做市商交易成交报告制度。做市商对其每一次交易都应该进行信息披露,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交易的核心事项,如股票名称、代码、价格、数量等,披露的时间可从有利于信息披露及时性和准确性的角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时间限制。做市商的成交信息应由监管部门进行初步检查,没有明显问题,即由其向社会公布。
(四)坚持自律为主的监管模式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准入和持续监管将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然而根据三板市场的特点,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应实行以行业自律监管为主,行政监管、司法监管为辅的模式。美日证券场外交易市场的监管是一个由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业协会和各证券交易市场共同组成的监管体系,而其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来自于证券业协会和各场外交易市场的自律管理。我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也是行业自律模式的有益尝试。
(五)建立信息披露激励和约束机制
首先,适时出台自愿信息披露指引,其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强制披露信息的细化和深化,以提高强制披露信息的可信度和完整性;二是对强制披露信息的补充和扩展,以突出公司的“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为目标全方位、系统化披露信息,展示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然后,按照信息披露的充分程度对挂牌股票进行分级标注,对积极进行自愿披露的公司股票标注较高级别,对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公司采取风险警示。
(六)追究违法信息披露行为的民事责任
挂牌公司或做市商的违法信息披露行为若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应赋予投资者民事赔偿请求权。可以借鉴国外集团诉讼的经验,以民事基本法、公司法、证券法、诉讼法相互配合的机制建立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私人诉讼制度。还可以明确规定挂牌公司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行为方式、归责原则、董监高的责任,为司法审判提供具体依据。这能有效激励广大投资者对挂牌公司和做市商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弥补监管部门的监管盲点,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顾功耘主编.场外交易市场法律制度构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