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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5-09 07: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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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年度工作计划

篇1

一、项目目标

继续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保健水平和抢救能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力争2010年底达到以下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五年平均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50%以上,其中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6‰以下,其中因新生儿窒息死亡比例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

2.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到90%;

3.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6.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会议;

3.落实项目年度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制定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

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

5.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组织人员进修培训,配备标准设备,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6.开展产科情况调查,提高产科质量;

7.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临床进修,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中心或分中心进修学习;

8.按项目要求组织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省市产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县级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4期/年;

9.开展群体健康教育,推广适宜技术;

10.规范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

1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12.开展孕产妇、婴幼儿死亡原因分析,进行针对性干预;

13.年底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会议,总结项目年度工作,分析经验与问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人动,相应调整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监督评估项目成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业务建设,实施项目工作,开展项目成效监督评估。

(二)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为建立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两个分中心建设,抢救中心、分中心根据省项目与《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要求,履行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高危评定、及时处理、按章转诊及抢救与监护等职责,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抢救中心、分中心产、儿科人员轮流到省市医院进修学习孕产妇、新生儿急救技术,以提高预防救治新生儿窒息、产妇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能力。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基层妇幼工作指导力度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配备专用车辆,按分中心要求逐步配备各种救护设备,发挥保健龙头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妇幼医生,作为公共卫生管理员,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构建妇幼保健网络网底,承担早孕摸底,妇幼保健动员(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等),收集出生、死亡信息等职责。为确保基层卫生院妇幼工作质量的提高,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要每季一次以上深入对基层卫生院检查指导,并给予书面督查指导意见书。要完善妇幼医生上岗前培训、片季度例会与季度考核等制度。

(四)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

1.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与产科质量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领导将取消先进评选资格,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费用分别由单位、院长与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2.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和管理率。重点抓好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管理,做好建档、监测、追踪、筛选、监护等工作。

3.确定县级高危孕产妇筛查日。抢救中心、分中心要建立高危筛查门诊,确定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报告、转诊及追踪监护等工作,明确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实行分级管理,重症高危24小时报告、一般高危月报告及分级管理、转诊制度;重症高危孕妇由县妇幼保健院实行上门追踪随访,并推行随访孕妇或家属签名制度。

4.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加强与人口计生、民政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获取可靠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利用,为妇幼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妇幼工作人员培养力度

为了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要通过临床进修、理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妇幼、助产、儿科人员理论水平,增强保健服务和急救能力。原则上,抢救中心、分中心人员参加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免费到中心、分中心进修,同时鼓励妇幼保健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岗自学等多种途径接受医学教育;县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2期以上母婴技术培训班,由高年资医师授课,邀请专家讲学,开展学术活动;新参加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上岗前培训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了解岗位职责、职能与工作方法。

(六)加强健康科普教育

卫生部门要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孕产妇、婚前人员、婴幼儿家长群体进行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各产科单位要通过孕产妇学校、保健知识讲座、育儿课堂、健康处方、观看录像、分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省财政每年安排"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1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万元。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保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设备购置、健康教育及贫困孕产妇援助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四、工作要求

篇2

一、项目目标

继续降低孕产妇、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孕产妇、新生儿医疗保健水平和抢救能力,改善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力争年底达到以下指标:

(一)主要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五年平均数),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50%以上,其中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5%以下;

2.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16‰以下,其中因新生儿窒息死亡比例明显下降。

(二)主要工作指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2%;

2.孕28周县级高危筛查率达到90%;

3.高危孕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4.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达到90%;

5.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

6.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

二、具体工作安排

1.制定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2.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完善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成员会议;

3.落实项目年度配套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4.制定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

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

5.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组织人员进修培训,配备标准设备,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6.开展产科情况调查,提高产科质量;

7.组织县级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临床进修,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到中心或分中心进修学习;

8.按项目要求组织各级医疗机构人员参加省市产儿科专业知识培训,县级组织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4期/年;

9.开展群体健康教育,推广适宜技术;

10.规范高危孕产妇和体弱儿的筛查和管理;

11.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12.开展孕产妇、婴幼儿死亡原因分析,进行针对性干预;

13.年底召开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会议,总结项目年度工作,分析经验与问题,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根据人动,相应调整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项目计划,协调有关工作,监督评估项目成效。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分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儿科业务建设,实施项目工作,开展项目成效监督评估。

(二)加强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分中心建设,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能力

为建立一条快捷、有效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绿色通道,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继续加强县人民医院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和县妇幼保健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两个分中心建设,抢救中心、分中心根据省项目与《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要求,履行高危孕产妇危重新生儿的高危评定、及时处理、按章转诊及抢救与监护等职责,切实保障孕产妇及新生儿生命安全。抢救中心、分中心产、儿科人员轮流到省市医院进修学习孕产妇、新生儿急救技术,以提高预防救治新生儿窒息、产妇产后出血等并发症的能力。

(三)加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基层妇幼工作指导力度

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妇幼保健院配备专用车辆,按分中心要求逐步配备各种救护设备,发挥保健龙头作用;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妇幼医生,作为公共卫生管理员,承担妇幼保健工作;每个行政村设一名公共卫生联络员,构建妇幼保健网络网底,承担早孕摸底,妇幼保健动员(早孕建卡、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儿童体检等),收集出生、死亡信息等职责。为确保基层卫生院妇幼工作质量的提高,县"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要每季一次以上深入对基层卫生院检查指导,并给予书面督查指导意见书。要完善妇幼医生上岗前培训、片季度例会与季度考核等制度。

(四)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

1.执行《县孕产妇高危妊娠防治与抢救实施方案》。完善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把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与产科质量建设作为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发生孕产妇死亡的单位领导将取消先进评选资格,由此引发的事故赔偿费用分别由单位、院长与责任人按比例承担。

2.提高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质量和管理率。重点抓好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和体弱儿管理,做好建档、监测、追踪、筛选、监护等工作。

3.确定县级高危孕产妇筛查日。抢救中心、分中心要建立高危筛查门诊,确定高危孕产妇筛查日,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报告、转诊及追踪监护等工作,明确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实行分级管理,重症高危24小时报告、一般高危月报告及分级管理、转诊制度;重症高危孕妇由县妇幼保健院实行上门追踪随访,并推行随访孕妇或家属签名制度。

4.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工作,加强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管理,加强与人口计生、民政部门及各医疗单位的沟通与联系,获取可靠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利用,为妇幼卫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大妇幼工作人员培养力度

为了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整体业务素质,要通过临床进修、理论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妇幼、助产、儿科人员理论水平,增强保健服务和急救能力。原则上,抢救中心、分中心人员参加省市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免费到中心、分中心进修,同时鼓励妇幼保健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在岗自学等多种途径接受医学教育;县妇幼保健院每年组织2期以上母婴技术培训班,由高年资医师授课,邀请专家讲学,开展学术活动;新参加工作的妇幼保健人员必须经妇幼保健院上岗前培训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心与职业道德,了解岗位职责、职能与工作方法。

(六)加强健康科普教育

卫生部门要运用电视、电台、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向孕产妇、婚前人员、婴幼儿家长群体进行卫生保健科普知识宣传;各产科单位要通过孕产妇学校、保健知识讲座、育儿课堂、健康处方、观看录像、分发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七)加强项目经费管理

省财政每年安排"母婴健康工程"项目经费10万元,县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万元。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帐,保证用于项目管理、人才培养、设备购置、健康教育及贫困孕产妇援助支出,实行专款专用,提高项目资金效益。

四、工作要求

篇3

一、目标要求

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主动作为,使辖区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防治水污染源头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市旅游转型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加强辖区河道、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区、魅力双滦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预防保护优先,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街道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社区落实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不同区域,统筹一个社区一个政策,精细管理。

(五)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道、水污染源头管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案件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街道级河长主要任务

对街道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级河长,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社区级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详细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将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污染隐患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建议,落实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全力确保街道社区年度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环境改善。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机构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街道内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街道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道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总河长;包社区副科级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社区分设专职专管员、巡查员或保洁员。同时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街道主管站长担任,工作人员一名,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

因本辖区没有河流,实行一个领导包一个社区职责,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社区职能范围内的沿河流域及各社区排水排洪设施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进行联防联控;协调处理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段长职责负责督导所包保社区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辖区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两侧、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的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巡查员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社区保洁员、巡查员职责,定期对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河长、河长的指示批示,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指导、信息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河长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水污染源头、生活污水、河道保洁等工作防范与管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特别要加大源头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洪设施及渗水井、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污染、垃圾污染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辖区环境,为全市旅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网格化,力争实现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抓紧筹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级、本部门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同步推进;根据辖区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道等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

(三)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区级河道名称及河长名单,街道及社区分别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道名称及河长名单;建立河道管理会议制度,包括街道专题会议、河长会议、部门联席会议等。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共享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道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道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建立河道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区级管总、街道、社区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奖惩机制。

篇4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湿地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等,拟定我市的地方性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果品的生产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负责年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协调处理林权纠纷;监督和管理林木的采伐与更新、木材运输、经营与加工,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申报和管理。

5、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颁布;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湿地保护;负责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贵树木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和申报。

6、指导、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查处林木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及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

7、组织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负责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申报、审批;组织指导全市林业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

8、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国有林业资产。

9、制定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推广和林业科技开发;负责林业科研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制定全市林业人才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外资项目工作。

11、组织、指导、协调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

12、负责*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和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森林火灾信息。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岗位职责

根据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种类和性质,明确局长岗位职责如下:

(一)局长岗位

1、全面负责市林业局林业行政工作,为市林业局林业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

2、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在全市林业系统营造遵守法律的氛围;

3、坚持依法决策,建立和落实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4、按照林业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于需要由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审批的重大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批,对市林业局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讨论决定;

5、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召集研究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二)主管市属场圃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的设立、变更的审核和申报工作;

2、负责审定市属场圃年度工作计划;

3、参与组织制定市属场圃长期发展规划;

4、指导市属场圃业务生产工作;

5、指导市属场圃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6、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7、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场圃行政工作。

(三)主管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管理及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年度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工作;

4、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负责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6、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7、承办局长交办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种苗管理的其他行政工作。

(四)主管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4、指导全市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6、承办局长交办的资源和林政管理、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湿地保护管理行政工作。

(五)主管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管理等工作的副局长岗位

1、负责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计划;

2、参与组织制定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长期发展规划;

3、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

4、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5、根据局长授权行使相应权力;

6、承办局长交办的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安全生产、果树生产等行政工作。

三、执法机构职权及岗位责任

按照《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和“林业三定”方案的规定,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1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91项。资源和林政科、森林公安科、*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市森林植物检疫中心站、*市林业站等内设机构或二级单位分别为上述权力行使的责任部门。

资源和林政科

资源和林政科为市林业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工作。具体承担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权管理、征占用林地管理和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临时占用林地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对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4)对林种变更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5)对封山育林区内采石、采砂、取土开矿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6)对森林、林地和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

(7)木材运输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8)林木采伐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行政处罚权

(1)对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二条。

(2)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三条

(3)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

(4)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5)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6)对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对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7)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8)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9)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10)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权。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

(11)对擅自将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改为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12)对出租、转让、抵押、拍卖或者作价出资森林资源资产未进行评估;对造成森林资源资产损毁、流失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13)对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罚权: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百分之五十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百分之八十五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完成造林任务的。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4)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林地内进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工程建设等活动的,超过批准数量多占林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15)对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过度修枝及移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内的树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6)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含加工)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7)对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对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对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木材的处罚权。

依据:《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8)对在林地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在林地内建造坟墓;在封山育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防护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和幼林地内放牧;在林地及其边缘地带烧荒、烧纸、吸烟、野炊等野外用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在树下堆放或者焚烧作物秸秆、杂草等可燃物;乱砍、乱折树木;在林地或者树下堆放垃圾;其他危害林木的行为的处罚权。

依据:《*市林木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二)岗位职责

1、资源和林政科长岗位

负责科内全部工作,是本科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对上述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

2、资源和林政科副科长岗位一

(1)协助科长进行林权管理;

(2)协助科长进行林地管理;

(3)协助科长做好林政执法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林业执法的复议与应诉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市政府法制办及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林政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导;

(7)协助科长做好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3、资源和林政科副科长岗位二

(1)协助科长进行各级森林公园管理、规划、编制、评审、申报、审批;

(2)协助科长做好旅游收入统计报告;

(3)协助科长做好绿委办的日常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执法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5)协助科长做好行政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6)协助科长做好科技管理工作;

(7)协助科长做好、转办件、督办件的督查;

(8)协助科长做好信息工作。

4、资源和林政科员岗位

(1)协助科长做好林木采伐更新、验收、档案管理;

(2)协助科长进行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及林产工业管理;

(3)协助科长进行木材运输及木材检查站管理;

(4)协助科长进行采伐证、木材运输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照管理;

(5)协助科长进行生态公益林及护林员的管理。

森林公安科

森林公安科为市林业局内设科室,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林区使用枪械狩猎,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

(2)林区生产性用火的管理权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

2、行政处罚权

(1)森林防火期内,在野外吸烟、随意用火但未造成损失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擅自进入林区的;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使用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消除的;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二)岗位职责

1、森林公安科科长岗位

(1)在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的领导下,主持市森林公安科全面工作;

(2)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协调各类森林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4)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侦破重特大案件;

(5)及时主持召开科务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制定编制、拟定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6)负责市森林公安科各项公安业务管理工作;

(7)依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森林公安科副科长岗位

(1)在科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科长负责全市森林公安的业务工作;

(2)严格履行《人民警察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3)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森林公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

(5)负责市森林公安机关的法制工作;

(6)分管负责全市林业派出所等级达标考核工作;

(7)依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林业站

*市林业站为市林业局下属事业站,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组织制定全市造林绿化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市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生产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工作;指导全市造林绿化、种苗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组织召开全市种苗工作会议;负责区县两证发放指导工作;负责市直单位两证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种苗半年报和年报统计工作;负责林木良种标签发放工作;负责组织参加各类苗木交流会;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培育和管理;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及林木良种的审核和申报;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负责林业种质资源、木本植物新品种、珍贵树木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林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点绿化工程的实施,组织开展绿化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局长交办的其他种苗行政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2)对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行政处罚权

(1)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2)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二)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3)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的;

(二)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在国内作商品种子销售的;

(三)未经批准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一条

(4)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权:

(一)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二)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三)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

(四)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五)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二条;

(5)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和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五条

(7)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购林木种子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六条

(8)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病虫害接种试验的处罚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七条

(二)岗位职责

1、*市林业站站长岗位

负责站内全面工作,是本站行政执法责任的第一人,对上述行政管理权、行政处罚权的行使负全面责任。

2、*市林业站副站长岗位

(1)协助站长进行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

(2)协助站长进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管理;

(3)协助站长做好林木种子执法工作;

(5)协助站长做好市政府法制办及行政中心相关工作;

(6)协助站长做好林木种子行政案件的督查指导;

(7)协助站长做好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

(8)协助站长做好全市种苗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9)协助站长做好全市种苗生产指导工作;

(10)协助站长做好林木良种标签发放使用工作;

(11)协助站长做好种苗统计工作;

(12)协助站长做好苗木交易会的参展工作;

(13)协助站长做好苗木调研工作。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为市林业局下属事业站,负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工作、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管理、濒危物种管理等工作。

(一)行政执法权

1、行政管理权

(1)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

(2)对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3)对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4)对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管的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对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6)对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

(7)对科研、教学单位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科学研究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8)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9)对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进行驯养繁殖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10)对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11)对引进种子、苗木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六条

(12)对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十二条

(13)对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14)对出售、收购国家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15)对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16)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或者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管理权

篇5

一、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深入开展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教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系统学习培训,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单位党支部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

(二)扎实推动重要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提高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为抓手,健全完善卫生健康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具体落实到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员身上,不留监管死角和盲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市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清单》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落实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安委会,省、市、区卫生健康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年底前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定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及时推动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时间表、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五)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将推行“清单制管理”工作和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的责任落实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重点,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将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效举措。

三、全力做好清单制管理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重点工作

(六)全面推行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以清单形式固化下来,按照“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简明扼要,操作性强,科学管用”的原则制定完善清单,将责任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细化落实人员、科室责任,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提档升级,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七)着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要深刻吸取各地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区安委会和区卫生健康局的统一部署,精准聚焦全区卫生健康系统2个专题和7个方面,扎实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项重点任务,深入细致排查风险,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综合使用“人防+物防+技防”的措施,提升治理能力。严肃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彻底根治重大问题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一项重大行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作为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四、狠抓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八)大力推进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单位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管理日常消防安全事务,定期组织开展检查、维护、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冬春、夏季火灾防控和电气火灾等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加强微型消防站及消防设施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聚焦门诊部、住院部、库房、食堂等重点岗位和部门,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防范消防设施损坏、违规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突出风险。

(九)科学管控医疗危险化学品。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深入开展“回头看”,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加强医疗危化品的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严格医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监督;要建立医疗危化品账册,及时准确的做好入库、领取、使用、处理等各个环节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落实专人专管,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强化危化品安全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危化品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十)扎实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大力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清单制管理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加强危化品、锅炉等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公共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电梯、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等专项整治,聚焦医疗机构重点场所,以电梯、压力容器、锅炉、放射诊疗设备、高压氧仓等为重点,集中整治超期未检、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附件及保护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落实岗位安全责任清单。

(十一)深化加强职业病综合防治工作。推动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等行业领域的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将粉尘危害防控作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对矿山行业领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按照尘肺病攻坚行动和矿山、冶金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工作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对粉尘危害严重的环节和岗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在尘肺病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分级分类管理的方法,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治理不达标,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超标用人单位的指导帮扶和监督管理的力度,推动其继续开展粉尘危害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粉尘危害治理成果,积极推动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工作,全面提升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水平。

五、突出安全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风险。区卫健局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各医疗机构至少1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判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督促辖区内各科室、各卫生站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对重大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十三)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巡查、月检查制度,全面排查治理各个环节、重点部位、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措施、时间、责任进行整改并加强闭环管理。

(十四)加强检查推动落实。区卫健局将按照全年安全生产年度督导任务,每月组织1次专项督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以及每月按时上报,对典型非法违法违规单位公开曝光。强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督导制度,每月对所联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充分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约谈、提醒、警示、曝光、通报等手段和方式,推动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十五)加强调度跟踪问效。建立调度会议制度,加强督查督办和跟踪问效。区卫生健康局将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调度会议,把重大风险管控、重大隐患排查整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调度内容,适时调度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用调度推进工作落实。

六、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六)切实提升安全队伍管理能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专家人才队伍,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培训演练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当中,适时联合消防等部门,开展覆盖全体干部职工的培训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开展包含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消防安全实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篇6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区县水利局长会议精神,巩固和深化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顺利完成2009年度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目标,更好地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制定2009年*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水统筹”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强化河湖、水库和水域管理,强化水利工程安全和标准化管理,强化涉水事务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继续完善和深化水管体制改革,继续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维修养护、日常管理、水利风景区建设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创新水利工程管理思路和方法,夯实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基础,建立管理规范、运行可靠、保障有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以高水平的水利工程管理为全市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工程管理总目标是:巩固成果,突出重点,深化管理,提升水平。以河湖水库管理、涉水项目服务与监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工作为抓手,巩固近几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成果。以《*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为依据,进一步做到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科学管理,使全市水利工程管理有较大改变。

三、工作任务

1、强化河道、湖泊、水库管理

(1)加强河道管理。突出对长江河道的检查、指导和督促,促进全市河道管理水平提高。按照《*市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分级实施对骨干河道堤防、岸线、滩地、水域、采砂、堤顶道路等管理保护,对已建和在建的涉河建设项目,如穿堤建筑物、桥梁、码头、取排水口等进行现状调查,并建档、分类造册。加强对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行业指导,逐步完善河道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河道防汛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河道功能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按水系分片对全市河道(湖泊)管理进行行业管理,对河道(湖泊)现状普查资料等进行整理、汇总、造册、上报,充分发挥市属河道管理处在河道工程管理上的技术、人才优势。

(2)做好固城湖、石臼湖的管理和保护。市县湖泊管理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充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和巡查养护责任,制定固城湖、石臼湖湖泊巡查管理制度和管理考核办法,对工程管理基础资料进行普查、建档,推进湖泊管理能力建设。

(3)强化水库管理。配合做好《*市水库湖泊管理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出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促进小型水库规范化管理。制定、审批和组织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级开展中小型水库巡查养护工作,建立巡视检查维护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并实行培训考核。

2、突出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监管

(1)强化服务管理。主动服务涉水项目、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按照“既要守住底线,又要做好服务”和便捷、高效原则,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缩短行政许可周期。市级行政许可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完成,省级以上行政许可市级初审意见5个工作日内完成。提高扩大内需涉水项目的审核和行政许可效率,对急需开工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在确保防汛安全和通过技术审查的基础上,采取建设、审批同时进行的方式,跟踪服务审批。

(2)强化过程管理。严格涉水建设项目审批前的技术审查,规范建设过程管理和后续管理。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行政许可内容落实。做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占用水域平衡方案和涉水施工方案等审查工作。建立和实施临时占用水域承诺书制度和恢复补救工程验收制度,规范监管程序,明确档案资料要求。

(3)强化考核管理。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形成信息月报、季报制度。区县及市属管理处每季组织一次涉水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市水利局年中、年末对全市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检查考核结果。

(4)强化规范管理。各区县及市属河道管理处要按照《关于*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制定深化涉水项目建设服务与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规范涉水项目管理,服务沿江(河、湖)经济发展”调研,做好主动、高效、优质服务。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省水利厅扩大县(市)水利管理权限实施意见》,做好市、县相关涉水项目行政许可的调整和衔接。

3、深入开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

在2008年全市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基础上,今年要继续巩固和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每个区县都要有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

(1)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省级水管单位要继续巩固创建成果,提高管理水平,每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报市水利局,下同)工作情况。市级水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努力争创省级水管单位。

(2)继续推进工程管理考核。市三汊河河口闸管理处要争创省级水管单位,上半年完成市级初验,第三季度完成省级水管单位考核验收。朱家山河闸管理所积极创建省级水管单位。

(3)强化新建(改建、除险加固)水利工程管理。在建水利工程要完善管理设施,竣工验收要按照工程验收规程达到运行管理工作要求,并对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做好基础工作。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管理单位要达到市级水管单位标准。同时要加大检查、指导、考核力度,抓好日常维护与监督管理。

(4)实施小型水库管理专项考核。按照建成一库管好一库的原则,对达到*市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标准的,由市水利局组织考核验收,授予市级小型水库管理单位称号。

4、继续深化和完善水管体制改革

(1)落实“两费”。各区县要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要求,加大“两费”分年落实力度。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第一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8年度“两费”落实情况,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以书面形式上报2009年度“两费”落实情况。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单位要完善水管单位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增强水管单位竞争实力,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学习和人员技术培训。

(3)积极推行管养分离。流域性中型水闸、大型泵站、中型水库等按2010年“两费”全部落实到位的目标,加快推进管养分离,培育养护队伍,加强养护队伍管理。市水利局每半年对全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5、扎实开展维修养护工作

今年要在维修养护质量和养护效果上做更深更细的工作,努力提高养护水平。

(1)加大考核,规范经费使用。实行维修养护经费专项审计制度,继续执行维修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养护目录,规范养护内容,统一养护标准。加大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力度,要集中使用并向达标创建单位和养护典型倾斜。

(2)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积极总结和推广区县维修养护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维修养护新典型。各区县及市属管理处要根据各自特点,形成不同的维修养护典型,并加以推广,每个区县及市属管理处都要有维修养护标准示范段(点)。

(3)创新思路,提高养护水平。市属管理处要在总结去年维修养护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单位部门协作,提出维修养护工作新思路和新办法,确保维修养护工作效率和养护质量提高。

(4)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制定白蚁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白蚁普查、治理、达控复查验收等工作。

6、强化水利工程日常管理

(1)规范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建立全市工程管理月、季、年度管理考核制度,强化工程管理规章、规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制度的学习与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管理工作效率。

(2)做好工程管理基础工作。在2008年完成水闸注册登记、水闸安全普查和全市水利工程主体界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省管湖泊、市县骨干河道现状普查等工程管理基础性工作,完成全市中型水闸和剩余小型水库的安全鉴定。3月底前完成湫湖、蛇山、相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前期工作(安全鉴定、可研工作),按计划完成新济州河段、三江口节点加固和八卦洲汊道整治等长江河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配合做好水利规划及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3)做好工程管理日常工作。坚持主动、优质、高效、规范服务原则,做好涉水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按时报送水利工程管理月报等信息。做好水利宣传和水利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开展工程管理等八个方面的专题调研。

7、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

(1)制定水利风景区规划。各区县要在《*市水文化水景观水旅游规划》的基础上,挖掘、整合水利旅游资源,制定区县水利风景区创建规划,研究加快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措施,加大水利风景区创建力度,形成串联成片、初具规模、特色鲜明的水利旅游线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人水相依、人水相亲、人水和谐的精神需求,进一步扩大水利影响力。

(2)加大水利风景区宣传。金牛湖、外秦淮河国家级水利风景区要突出水利旅游宣传,塑造水利旅游特色,加强经营管理,扩大水利风景区知名度。

(3)加快水利风景区创建。天生桥河、珍珠泉水利风景区要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水利风景区,红山窑水利枢纽、汤山、赵村水库等水利风景区创建工作也要启动推进。计划通过几年的努力,建设覆盖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和中型水利工程及其服务区域的水利风景区。江北建成以金牛湖、珍珠泉、红山窑水利枢纽等水利工程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城中建设以外秦淮河景观河流为主体的城市景观河流风景区;江南建设以固城湖、石臼湖、天生桥河、中小型水库、汤山温泉等为主体的水利风景区。

8、扎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1)继续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原迁直补资金,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监管的同时,全面完成2009年度后扶项目实施工作。

(2)开展库区规划项目建设,各区县要编制、上报年度库区规划项目建设计划,组建库区规划项目法人,按行业规范开展规划项目的实施工作,完成年度库区规划项目的建设任务。

(3)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后期扶持项目、库区规划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后扶项目、库区规划项目产生、申报、批复、实施和验收程序,严格后扶资金的使用管理。

(4)按规定做好年度移民动态人口数据的核查、上报工作,继续做好自主搬迁移民的登记、核实工作。

(5)做好接待和社会稳定工作,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制定应对措施,落实维稳责任,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接待工作,妥善处理移民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四、保障措施

今年全市水利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确保水利工程管理任务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水利工程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建立统筹协调、组织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工程建设与管理人员的配置,及时协调解决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分管领导和工管部门要全力以赴,集中力量,齐抓共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预见性,推动水利工程管理各项任务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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