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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家庭教育工作计划8篇

时间:2022-05-14 18:43:50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妇联家庭教育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妇联家庭教育工作计划

篇1

一、以教育培训为根本,进一步增强女性自身综合素质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围绕宣传贯彻中国妇女“十大”精神,通过专家授课、参观学习、座谈讨论等形式,引导广大妇女干部认清自己的特殊身份,提高广大妇女的政治理论素质;要通过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客观实践等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妇联干部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群众的能力与本领。

二是着力培育和开发女性人才。全面实施《区XX—XX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大力培育女领导干部、女性经营管理者和女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配合组织部门不断推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努力适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的女性走上领导岗位。

三是加强失业妇女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结合社会需求和她们的实际需要,重点进行家政、插花等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就业,解决自身及家庭生活问题。

四是抓好家庭教育工作。以社区德育中心、家长学校、小公民道德实践基地等为平台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活动,着力引导全区广大家庭崇尚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一是完善家庭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指导各社区家长学校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要求,开展家长学校工作;全面开展家长学校检测、评估工作;招募一批经验丰富、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推动家庭教育课程进入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内容,举办“家庭教育培训者培训”。二是继续配合市妇联实施“家庭教育百千万”工程”(百场公益讲座、千次家教活动、万户家庭受益)。组织家庭教育专家,深入社区家庭,广泛宣传家庭教育新思路,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教观念;针对儿童心理发展特点,邀请专家深入学校,以家长会的形式举办“开心一课,健康成长”专题讲座;继续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进行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率,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社会氛围。三是促进家庭教育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开展家庭教育课题研究、实践活动,探索家庭教育新规律、新机制、新形式、新途径,提升家庭教育工作整体水平。跟踪、督促承担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的家庭教育课题按时完成。组织专家,深入街道社区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家庭教育活动,向广大家长宣传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教子方法,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进行家长学校师资培训,提升广大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举办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暑期夏令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征文活动,年底对家长学校进行评估考核。

五是加强信息调研。重点围绕妇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妇女干部队伍建设、外来务工妇女生存与发展、婚姻家庭新问题、家庭教育等进行信息调研。通过走访慰问、专题研讨等活动,组织力量深入街道和社区,现场实地了解妇女儿童生存状况和利益诉求,进一步找准各类问题切入点,提高工作实效性和针对性。

二、以服务群众为主题,进一步引领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

一是实施“115”巾帼创业发展行动。加大工作协调力度,整合有效资源,努力创建“巾帼创业示范基地”2-3个、树立“巾帼党员示范岗”2-3个、表彰“巾帼创业明星”10位、发放创业发展奖励资金2万元。

二是开展“岗上建功”活动。完善表彰激励机制,结合相关工作活动,评选表彰“巾帼文明岗”20个、“巾帼岗位明星”10位;

三是开展“岗下创业”活动。开展“三八架金桥?春风送岗位”系列活动,积极拓展妇女就业渠道。开展巾帼牵手syb(创办你的企业)导师行动,与企业家联合开办提高女性创业能力(getahead)培训班,增强妇女应对社会生活的能力。

篇2

关键词:家庭教育;调查;问题和不足;思考和建议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样,是青少年成长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嘉兴市仅18岁以下未成年在校生就有60多万人,显然,他们所受到的家庭教育和党委、政府主导的家庭教育工作是一件值得关注的大事。为此,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妇联、市教育局于2012年5月组成课题组,就家庭教育问题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资料查询、召开座谈会、走访等形式进行。问卷调查对象是小学四、五年级、初中二年级学生及其学生家长,还有学校教师。向五县市二区发放问卷3050份,其中,中、小学生问卷各850份,教师问卷600份,家长问卷750份。参加座谈会的有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县(市、区)妇联、教育局、关工委有关同志,约60人。除政策文件、专家论文及我市相关资料外,还查阅询问了周边省市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一、家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市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更新观念,勇于实践,家庭教育工作已有了明显的改观。同时,社会进步和家长文化素养提高,家庭教育的实际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机制和工作网络已经形成

2009年,我市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市妇联、市教育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文明办等10个单位为成员,成员单位分工合作,职责明确。各县(市、区)也相继成立领导小组。同时,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全市家庭教育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家长学校是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的重要途径。学校家长学校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创建,目前已做到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2004年,由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关工委联合主办的市社区家长学校总校正式挂牌成立,现多数乡镇(街道),村(社区)已成立家长学校。

2010年,我市成立了嘉兴市家庭教育学会,这是家庭教育工作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一个标志。学会成立两年多来,确立了一批“十二五”期间的市级课题,为开展理论研究明确了重点和方向。同时,连续2年举办家庭教育工作论坛、评选优秀论文,编撰《嘉兴市优秀家庭教育论文汇编》。2011年,市妇联关于新居民子女家庭教育的调研报告在“中国妇女网”发表。科研水平往往反映工作水平,这是一个十分可喜的变化。

(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初步形成

调查反映,我市除广大学校教师这支队伍外,已初步形成行政管理、专家、讲师团、志愿者及社工等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一是行政管理队伍。由妇联、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行政干部组成,他们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学会各项活动,制订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协调实施。

二是讲师团队伍。我市现有各级各类讲师团队伍上百支,拥有成员上千人。他们深入学校、社区和农村,传播家庭教育先进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为家长释疑解惑,是活跃在家庭教育第一线的主力军。

三是专家队伍。如市教育局在2002年建立“青少年心理及家庭教育咨询中心”,由教育系统家教专家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担任咨询服务工作。咨询中心以热线电话82686112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并逐渐发展为家庭式面询、团体辅导、家教讲座、大型宣传相结合的综合性家庭教育公益指导服务。经过10年磨练,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又有相当的专业水平,成为家庭教育的领军人物。

四是志愿者及社工队伍。各级关工委组建的“五老”(老战士、老干部、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队伍,20多年来一直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搞调研、作讲座、指导年青教师,是一支名符其实的志愿者队伍。近几年,随着社工服务事业兴起,如市妇联的“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团市委的“拾星者”未成年人教育社工事务所,也从不同的视角,不同的对象着手,关注孩子在家庭中的健康成长。

(三)家庭教育工作在实践中创新

多年来,家教工作以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家长儿童为宗旨,以提升家长素质为核心,形成了一批成功的经验和创新的做法。

家教宣传教育活动形成特色品牌。从2007年起,市妇联每年9月邀请全国品牌“知心姐姐”为广大家长巡回报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一个主题,每次巡回报告40场,每次受益家长近1万人。2009年起,在此基础上开展“科学家教城乡行”活动,整合“知心姐姐”、家庭教育讲师团、志愿者等各种资源,上下联动,使更多的家庭受到了现代家庭理念和家教知识的指导。

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家教格局取得突破。平湖市2009年开展了“教子有方好家长”、“优秀家庭教育工作者”、“家庭教育先进集体”、“优秀家长学校”等40佳评选,引起了学校、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积极参与。平湖市原黄姑镇和曹桥街道于2008年首创了“家庭教育节”,至2012年已有7个镇、街道举办,预计2013年剩下2个镇也将进行。平湖镇、街道“家庭教育节”,集家庭教育、孝敬教育和文明家庭建设于一体,参与面广,受教育面宽,在整个镇、街道营造了重视、关心、抓好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

对运用现代传媒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嘉善电视台设置了“家园”专栏,通过实例拍摄和教育行家的参与,和家长们一起探讨如何培养好孩子,如何做个好家长。10多年来,每月1期,至2012年11月已播出141期,让家长们在茶余饭后轻松地受到教育。再如海宁电视台“潮乡童话”栏目每月播出家教节目,平湖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定期推出适合农村的家庭教育授课“菜单”以及桐乡家庭教育官方微博等等,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学校对家庭教育进行着多方的探索。如市第一、二、三幼儿园及卫生幼儿园,创建家长学校10多年来,坚持聘请幼教、心理、卫生等方面专家授课,保证教育的高水平。同时,坚持向家长合理收费(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以保证管理运行的高水平。这些做法为广大家长所认同,受到了广泛好评。如近年来市实验小学创建的合作型“家长联盟”、南湖创业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的以学校教育推动家庭教育,嘉兴一中已坚持9年的“家长论坛”等等,都从自己学校的学生、家长特点出发,努力探索提高家庭教育的成效。

(四)家长素养和育子能力有了一定提高

随着家长文化程度提高(问卷反映,高中及中专以上的占44.62%)及家庭教育工作普遍开展,家长素养和育子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是以人格健全、身心健康为目标的家庭教育理念已为不少家长所接受。

表1反映,相当多的家长重视孩子的道德养成和身心健康以及正常的社会化(做普通人,自食其力),有着正确的家教理念。

二是多数家庭亲子关系即父母与孩子的关系良好,为教育好孩子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条件。

在家庭教育中,亲子关系的质量远比某一具体的家庭教育方法来得重要。如亲子关系不良,孩子与父母的关系不融洽,有隔阂,甚至有对立情绪,家庭教育也就难以进行。从表2、表3、表4看,无论是孩子看父母、教师看家长、还是家长自身评价,多数家庭的亲子关系是良好的。相比而言,初中学生对父母评价低的有27.27%,(见表2)这既反映了这一年龄阶段孩子的“叛逆”心理特征,也反映了家庭教育的难度。

二、家庭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家庭教育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必须理性地认识到,家庭教育工作严格来说还处在起步阶段,至于家长素质提高及其教育子女能力的增强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在家长、家庭教育层面,调查反映有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家长普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太爱孩子,又太不会爱孩子”。

表5反映,对孩子期望过高及偏高的占81.48%,家长有这样的心态,显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如见诸于行动,则属于明显的抚养方式不当。

又如,把孩子的教育放在家庭的重要位置甚至最重要位置上,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但重视孩子的教育和重视孩子的家庭教育是两回事。

表6反映还有相当多家长对家庭教育不够重视,这样容易出现家庭教育的偏差。如家庭教育的重点是孩子的道德人格教育,但不少家庭扬短避长,教育错位,成了文化课程的“第二课堂”、“补习班”,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孩子在家里除了学习、还是学习,就如一首儿歌所唱的“起得最早的是我,睡得最晚的是我,作业最多的、考试最多的,是我、是我、还是我。”这就容易产生厌学情绪、也会对家长产生逆反心理。问卷反映,在回答“遇到烦恼的事,你最喜欢跟谁说?”的问题时,中学生选择对爸爸妈妈说的仅占14.4%。

再如,行为习惯养成与独立精神培养是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但表5、表6反映也不如人意。

在家庭教育工作层面,家庭教育作为现代教育三大支柱之一,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美满,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它的重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还未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期终评估报告指出,目前还存在着“家庭教育工作责任主体不明晰、经费投入无保障、服务与指导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服务质量难以满足家庭需要、家庭教育社会支持体系和市场化监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人员、经费方面,和周边市相比有较大差距

调查反映,我市目前尚未有专职的家庭教育工作者,市、县(市、区)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这两个主要协调指导部门也都只有兼职人员在做这项工作。2009年成立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后,主要工作由市妇联牵头组织,但每年只有4万元工作经费,与省内其它市比较排位靠后。

人员、经费的制约使得国家、省有明确要求的事项该做的未做。如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要求“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开办家庭教育栏目,增加家庭教育咨询热线,以多种形式扩大家庭教育指导的覆盖面。”我市市一级及多数县(市)未能做到。又如我市家庭教育信息化程度相对迟缓。我市市一级及一些县(市)尚未建立家庭教育网站或网上家长学校。再如有县(市)关工委反映,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已经编写好家庭教育的乡土教材及案例汇集,但苦于经费没有着落,又不能向家长收费,至今未能付印。

(二)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我市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工作热情高,在家庭教育工作中作出了贡献,但受到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专家队伍薄弱。受到学校、社区、家长欢迎的讲师团成员,一方面数量尚少,另一方面他们在本单位往往承担着很重的教育、管理、科研等任务,很少有机会拓宽视野,参加全国、省有关专业活动或家教培训。如全国妇联每年举办家庭教育培训班,跨省、市常举办家庭教育论坛,我市很少有人参加,这样,影响了他们专业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是学校教师缺乏家教能力,缺少家教专题培训。

学校教师,作为专职、专业的教育工作者,都承担着和家长沟通,指导家长教育好孩子的职责,表9显示的数据显然是不理想的。表10则进一步反映教师缺乏家教方面能力,与没有系统学习家庭教育理论或接受过专门培训相关。

三是志愿者及社工队伍组织松散,缺少专业支持。各级组建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人数虽多,但很少有相应的活动或交流研讨的机会。县(市、区)关工委的家庭教育讲师团组织较为健全,但学习培训的机会也不多。家庭教育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一些流行的家教理念,如“三岁关键期”、“赢在起跑线上”、“右脑开发”、“脑只用了10%”、“早教越早越好”等,已为国内外科学家教理论及上世纪90年代脑科学研究成果所否定。这些,不仅绝大多数家长知之甚少,连我们的家教工作者也未必都知晓。

(三)家长学校建设及运行不平衡

通过家长学校提升家长素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是我国的一个创举,适合我国的国情。中小学、幼儿园举办的家长学校,对学校来说,家长是自己学生的家长;对家长来说,学校是自己孩子就读的学校,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意愿。和其它途径比,有着运作成本较低、组织工作较易、实际效果较好的优点。为此,国家、省层面都高度重视家长学校的建设。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于2004年、2011年两次做好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先后颁发《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浙江省家长学校教学指导纲要》、《浙江省示范性家长学校评估办法》。但调查反映,我市家长学校建设及运行很不平衡,整体水平不高。好的如平湖市早在2002年就启动了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家长学校,往往以家长会议代替家长学校授课,流于形式。究其原因,有主、客观两方面因素。

主观上,认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不少学校领导对“立德树人”这一教育根本任务有着深刻的理解,强烈意识到孩子的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并且清醒地看到在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学校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学校只靠自身力量已经难以提高教育质量,学校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家长和社会的支持与配合。一位校长说得好,“父母教子有方,相当于学校多了学生数量双倍的校外辅导员。”但不少学校领导还缺乏这方面认识,忙于具体事务,认为“学校那么多学生还管不过来,哪有时间去管家长”。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家长学校的不同境遇。

客观上,保障条件没有落实。一是无经费,家长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费用未列入财政预算。《浙江省家长学校工作规程》指出,可“向参加学习的家长收取适量资料费、讲课费等”,但鉴于收费的敏感性,谁也不愿意做这件事。二是无教材,我市至今无各类家长学校的教材或授课参考资料。市场上有各种版本的家长学校教材,内容未必合适而价格却很高。三是无教师,如前所述,学科教学的行家里手未必能担当家庭教育的教学任务。在“三无”面前,不少学校领导对办好家长学校也就望而却步。

至于社区举办的家长学校,一是社区工作人员少,二是面对着不同学龄段孩子的家长,办学的困难也就更大。

(四)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亟待加强

特殊家庭包括离异和重组家庭、服刑人员家庭、流动人员家庭、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等。课题组着重对新居民家庭的家庭教育状况作了调查。与嘉兴本地居民相比,新居民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着诸多不利因素。其一,父母亲文化程度低,据统计初中及以下的占75.9%。其二,子女多。据桐乡2011年调查,对8250名新居民学生调查摸底,家里兄弟姐妹为2人的2024名,3人的2511名,4人的888名,5人及以上的240名。其三,家庭经济条件差。据市妇联2011年调查,家庭收入在3000元及以下的占50%。其四,不少新居民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少时间也少精力照管好孩子。近些年来,新居民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问题成了社会管理的难点,公众关注的热点,在查阅案宗及访谈有关人员后,课题组一致认为,造成新居民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第一位原因是缺失良好的家庭教育。目前嘉兴有25万不满16周岁的新居民子女,加强新居民家庭教育的指导是一个既现实而又紧迫的课题。

(五)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工作还不能满足家长需求

我市家庭教育工作既取得明显的进展,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这在问卷调查中也反映出来。

参与问卷的是小学四、五年级及初中二年级的家长,表11表明,43.76%的家长没有参加过家长学校的活动或者不知道相关信息。表12则反映,社会各个方面为家长提供的教育信息也是欠缺的,以至66.25%的家长没有接受过家庭教育方面的服务和指导。

表13则反映,家庭教育服务与指导工作还不能满足家长的需要,实际效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思考和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后,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和重视前所未有,继一系列政策文件后,又作出了调研、制定、颁布《家庭教育法》的果断决策。“只有家长好好学习,孩子才能天天向上”。做好嘉兴家庭教育工作,事关一个个家庭的幸福和谐,事关嘉兴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思考和建议。

(一)多渠道增加家庭教育经费投入,破解制约工作品质提高的瓶颈

全国《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五年规划》)指出,“要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采用政府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化动作等方式,拓展家庭教育经费渠道。”为此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增加家庭教育投入。

一是市、县(市、区)财政增加家庭教育工作经费。根据《五年规划》要求和家庭教育工作实际需要,参照周边市做法,加大经验投入,用于工作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各类培训经费、调研及理论研究经费、宣传普及专项经费以及表彰先进等。

二是家长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承担一定的费用。在家庭教育中,家长是教育者,“教育者要先受教育”。现在绝大多数家长舍得在孩子的教育上花钱,也要舍得在自己的学习上花钱。对于家庭教育教材、学习资料以及聘请专家、老师授课等费用,可在自愿参与基础上,由家长承担相应费用。向家长收费较为敏感,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学校等应形成共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敢于承担责任,善于沟通协调,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可参照市第一幼儿园等收费模式,依托社会力量办学收费。也可通过家长学校总校机制,允许评估合格的家长学校办理收费许可。

三是企业及社会各界的捐助。家庭教育有“两个特殊”的教育,除了上述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还有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包括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视力障碍、肢体残障、情绪行为障碍等儿童的家庭教育。显然,这些家庭的家庭教育的难度要比一般家庭大得多,且这些家庭中不少是困难家庭,企业和社会各界应伸出援助之手,能帮助他们更好地克服家庭教育中的特殊困难。

(二)建立培养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工作队伍整体水平

全国《五年规划》指出,要“充实家庭教育专业力量。充分发挥专家、教师、儿童工作者、‘五老’人员、专业社工、志愿者的作用。各省市县普遍建立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队伍、专家队伍、社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且要求“加强家庭教育骨干系统化培训,推进家庭教育职业岗位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提高家庭教育工作职业化水平。”确实,高水平的家庭教育有赖于高素质的家长,而高素质的家长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家庭教育工作队伍的专业素养。为此建议,要从嘉兴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培养培训长效机制,切实抓好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设好专职队伍、专家队伍。要积极创造条件,市、县(市、区)选配有志于家庭教育且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专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同时,对既有实践经验又有理论素养,已为社会所认可的家庭教育工作者,要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地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名符其实的家教专家。如目前全国妇联和全国家庭教育学会每年都有“菜单式”的家庭教育专题培训,中国青少年研究会则有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尽管培训费用较贵,但要选送有关人员参加。

二是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在教育背景(学校和家庭)、教育对象(集体和个别)、教育过程(系统和随机)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异。如前所述,不少教师认为自己不能胜任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且多数教师认为自己有必要参加专门培训,见表14。

由此建议将家庭教育专题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同时,对骨干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如金华市、杭州市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市学习和借鉴。

三是落实好社工、志愿者、“五老”队伍的培训。专业社区队伍,志愿者队伍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新生事物,还缺少学习提高的相应平台。“五老”队伍多年来活跃在家庭教育第一线,但也需要不断接受家庭教育新理念、新知识、新方法。各级妇联、教育、关工委、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学习培训方面,为这些“好人”提供好的支持与服务。

(三)规范家长学校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如上所述,不少家长学校鉴于主、客观多方面的原因,至今名不符实甚至流于形式。在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经费来源、师资培训及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或选定外,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明确家长学校的领导与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的要求,家长学校由所在地的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牵头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中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妇联和关工委共同做好社区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嘉善县今年明确社区家长学校着重负责0-3岁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各县(市、区)当从本地实际出发,明确分工,责任到位,使家长学校的领导与管理落到实处。

2.出台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文件并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平湖市家长学校办得好,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平湖市教育系统规范化家长学校工作常规》。拟根据浙江省关于家长学校的三个指导性文件,制定市、县(市、区)的实施意见。并且借助全国、省示范家长学校评选,建立督查评估机制,设置合格家长学校及示范家长学校两类标准,督促主办单位切实做好家长学校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3.学习借鉴周边市经验和做法。绍兴市创建示范家长学校工作已开展多年,并建立了进入与退出机制,2012年对先后命名的5批75所示范家长学校进行了复评。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启动百万家庭共同成长计划,明确3年内将评选表彰全国、省、市级示范学校300所。这些市起步早,力度大,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四)引导支持多元主体参与,满足家长多方需求

调查反映,家长对家教知识的需求是多方面的。表15数据表明,对关系孩子德智体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对教育孩子的具体方法,家长都希望了解和掌握。

调查也反映,家长对家庭教育相关服务的需求也是多方面的。

表16数据反映,家长为了教育好孩子,尽管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每位家长的偏好也不同,但确实都希望有来自多条途径的指导和帮助。普及家教知识、服务社会公众是家庭教育工作根本宗旨。《五年规划》中也明确要求,要“引导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活动。”为此建议:

1.继续办好党政主导的家教宣传服务活动。“科学家教城乡行”活动,家长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平湖市镇、街道的“家庭教育节”,富有地方特色,深受群众欢迎;这些家教宣传的好载体,好做法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并改进提高。

2.更好发挥媒体在传播先进理念、普及家教知识中的作用。市、县(市、区)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应根据要求,参照海宁、嘉善等地做法,设立家庭教育专栏,积极探索家长增长家教知识,媒体增多受众支持的双赢局面。同时,市、县(市、区)都应顺应家长的需要,独立或合建家庭教育网站,以提升家庭教育信息化水平。

3.扶持培育家庭教育的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教育局“青少年心理与家庭教育咨询中心”、市妇联“阳光家庭社工事务所”、团市委“拾星者未成年人教育社工事务所”以及正在筹建的社会组织“青鸟家庭成长中心”,这些组织面向社会,承担着家庭教育中不可或缺的大型讲座、小型沙龙、个别指导等多重角色,要精心培育扶持,使之成为家庭教育工作中的品牌。

4.关注鼓励家长自助助人的家庭教育活动。如实验小学的合作型家庭成长联盟,借助家长不同的职业背景及专业知识,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外活动,在活动中家长互相合作,共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如市区“小咕咚童书会”QQ群,家长相互交流教育孩子的心得体会,相互推荐适宜孩子阅读的好书。这些都是社会进步、科技发达、家长素质提高后涌现出来的家教新模式,也是家庭教育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向,应予以关注和鼓励。

(五)重视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的研究与实践

如上所述,和普通家庭相比,特殊儿童、特殊家庭的家庭教育有着较多的不利条件和困难。由于特殊儿童的数量少,特殊家庭中离异和重组等家庭的数量相对也少,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也就少。特殊家庭中流动人口家庭的数量虽然多,但这类家庭的增多是近些年的事,其研究和实践也显得薄弱。要努力改变这种家庭教育困难多难度大反而研究实践少的状况。

1.从特殊中找共性,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建议市家庭教育学会增加此类课题的立项,鼓励专家和家庭教育工作者多作这方面的研究。招收智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的市特殊教育学校,有着这方面的有利条件,要鼓励教师不仅关爱特殊儿童,也关注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

篇3

__社区家长学校成立于2011年3月,是随着“__学堂”志愿者服务队的成立而成立。社区妇联根据实际,整合资源,努力构建社会化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一是健全了工作机制。通过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建立了由党政领导、妇联牵头的家长学校委员会组织网络,有教学计划,有家长学校重点活动安排表,有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记录、总结。二是建立了工作队伍。经过内引外联、协调各方,在工作实践中形成了一支由妇联、“__学堂”志愿者服务队等组成的工作队伍。今年以来,在市区妇联的指导下,组织机构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日趋完善,工作队伍不断壮大,工作成效日益凸显。家长学校的老师由__市司法局工作人员、____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邗江消防支队、社区五老、驻区学校教师、扬大学生、社区干部等“__学堂”志愿者组成。家长学校打造和谐家庭和亲子品牌。将社区家庭教育与创建“好主妇、好家庭、好家风”、“五好和谐家庭”、“勤廉之家”等评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家庭成员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结合“三八”妇女节、母亲节、“六一”儿童节、父亲节、教师节等节庆日广泛开展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家长与孩子增进沟通,互相学习进步。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借助外部力量,联系社会爱心人士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帮扶、设立爱心基金等形式,为社区特殊困境未成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送去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社区家长学校工作因多种原因仍不尽人意,表现在:

从家长来看,近一半的家长认为自身缺乏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知识,80%的家长认为社区家长学校指导很有必要,70%的家长愿意参加家庭教育指导,但他们获取家教知识的渠道主要是报刊杂志和电视网络,参加过社区举办的家庭教育相关活动的仅占30%。由此可以说明,一方面社区广大家长对社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需求量大,乐于接受这方面的指导;另一方面,社区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相对薄弱,近1/3的家长不清楚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从学生来看,课余时间主要活动是看电视和课外书、上兴趣班,占70%的学生希望社区经常组织活动,80%的学生非常喜欢参加社区游戏比赛,占75%的学生乐于参与社区家庭教育和亲子活动。由此可见,大部分学生的课余时间是在家和学校度过的,他们企盼和乐于参与社区组织的亲子互动等家庭教育和游戏活动。

从社区家庭教育工作者看,大部分人认为社区开展家庭教育的主要形式依次为讲座、经验交流、咨询、亲子活动等,指导的内容包括加强与孩子交流,培养孩子品德,提高学习成绩,科学育儿方法,塑造孩子性格等等。

社区家庭教育在指导内容上“学校化”的倾向较为明显;在指导对象上重孩子、轻家长的状况也比较明显;在指导范围上受众面还不够宽泛;因社

区发展、教育资源的不平衡,志愿者老师缺乏和经费紧张是社区家庭教育指导的最大障碍。1、学校应定期组织志愿者老师队伍学习家庭教育的理论及方法途径,研究相应的教育内容,针对各年级学生心理特点,开展授课活动及时听取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发挥民主性,组织家长协助学校科学治校、科学育人。家庭教育的前提,是有一个良好的亲子关系。在优秀的家长身上,有一个共同特点,夫妻恩爱,姑嫂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带给孩子阳光心态和安全感,让孩子学会对他人信赖与亲近,尊重孩子,给孩子充分的信任。

2、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活动,丰富家长学校内容。充分利用有条件学生家长的资源服务家长学校,积极对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使家长与学生,家长学校与学校整体工作都能取得更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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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召开市女能手协会理事会议,协会全体理事、各县(市)区妇联分管主席参加了会议。会议商议了协会*年全年工作计划,并对今后一段时期协会工作的发展方向进行了研讨。

2、筹备市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母亲素养工程第一期骨干培训班、宁波市第二届巾帼人才招聘会、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扩大会议、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

3、开展市优秀来料加工经纪人推荐工作。

4、与市卫生系统和贸易系统妇委会联合对两个系统“巾帼文明岗”创建工作进行抽查和指导。

5、启动《巾帼文明岗创建指南》(第二辑)一书的采编工作。

6、市人大、市妇联协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立法工作。近期市妇联、市人大内司委完成修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修改稿第二稿。

7、6月1日,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祖年带队的《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立法调研组在甬调研,调研重点为《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陈美云一同参加调研。在甬调研期间,调研组召开了宁波市妇女权益保障市级相关部门和宁波市妇联系统代表两个层面的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及《浙江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修改意见建议的汇报。调研组还考察了宁波市天波港联电子有限公司和宁波欧琳厨具有限公司,听取了两个公司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就企业女职工婚育情况、女职工孕产期保护情况及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等问题进行详细情况了解和意见听取。

8、组织市妇联离退休老干部活动,由市妇联权益部向老干部汇报维权工作。

9、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考规则》草案、《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草案)》、《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关于深化农村平安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暂行)》提修改意见,并报相关部门。

10、参与6·26国际禁毒日活动——组织妇女维权志愿者进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在市禁毒委今年开展的第二轮创建“无毒社区”活动评选表彰活动中,宁波市妇联被评为第二轮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先进单位。鄞州区妇联获全国爱滋病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11、根据省妇联要求,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宣传月活动,并完成总结材料上报。

12、5月27日,市妇联、市教育局联合在儿童乐园举行宁波市“与爱同行快乐成长”城乡儿童手拉手游园活动。来自奉化、鄞州、北仑、江北等地的留守儿童和结对“爱心妈妈”及其孩子,外来务工子弟学校的学生,还有市区的小朋友代表共400余人参加了活动;市委副书记郭正伟同志亲临现场并致辞,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市教育局等有关领导也参加了本次活动,还分别向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弟代表赠送了节日礼物。

13、5月27日,在华茂外国语学校举行“七彩童年”宝宝秀大赛决赛。从1000余名参与初赛的学龄前儿童筛选出的180名儿童参加了决赛,最后产生54名活力宝宝。还通过专家评选结合网络点击率,评出了10名可爱宝宝。

14、在全市中小学生中开展的“爸爸(妈妈)我想对您说”有奖征文圆满结束。共收到征文1000余篇,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30名;并选取了部分优秀征文在宁波日报《城事周刊》上刊登。

15、5月26日,宁波电视台、市教育局、市妇联、团市委、慈善总会在万达广场联合举办“请让我来帮助你”手拉手活动。

16、5月26至27日,组织3对妈妈与留守儿童参加全省留守儿童代表“杭州一日游”活动。

17、5月30—31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分头带领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领导慰问了海曙、江北、江东、镇海、北仑、余姚等地的部分小学和幼儿园,与小朋友们一起共庆节日,并向全市110多万少年儿童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广大辛勤工作的少年儿童工作者、辅导员和幼儿工作者表示慰问和感谢。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共慰问2363所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赠送慰问金、物品等价值751.5万元,赠送各类书籍306052册。

18、做好“六一”宣传工作。据统计,今年“六一”期间,我市各级各类媒体刊播稿件数1299件,各级妇儿工委办发放宣传资料362574份。

19、6月,全市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次数1513次,共有544429人次接受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全市帮困、助学结对总数5791,其中留守儿童结对数1937对。

20、和团市委、文明办、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下发《关于举办“联通杯”宁波市第一届家庭乒乓球大奖赛的通知》。

21、6月11日至12日,省妇联召开家庭教育工作会议,市妇联作了题为《拓展阵地创新载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全面发展》的经验交流发言。

22、完成市级和谐文明家庭、先进协调组织、绿色家庭评选工作;绿色家庭示范点认定工作;全国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县(市)区、优秀家长学校推荐申报工作。

23、市妇女研究会上报的“和谐社会视野下的和谐家庭建设”研讨会被市社科院列为宁波市社会科学学术团体资助项目。

24、落实全国妇联全民健身“城市之间”趣味运动会宁波赛区6个社区的相关工作。

25、下发妇联系统第二期心理咨询师培训通知,启动舟山心理咨询师培训项目。

26、继续指导下属单位人员进编工作。对下属单位班子进行年度考核。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

27、开展“三八红旗手”情况调研,将《宁波市“三八”红旗手有关情况》的汇报材料上报市委督查室。对特困全国“三八红旗手”情况进行公示,对部分全国“三八红旗手”进行慰问,对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特困全国“三八红旗手”进行补贴,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28、组织机关全体人员接受局域网操作相关知识培训。

29、继续做好妇女儿童文物征集相关工作。

30、本月完成的文字材料:完成市委市府办公厅*年重点督查工作材料《市妇联参与法治宁波建设情况总结》、《关于要求核拨母亲素养工程*—2008年所需经费的请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工作情况汇报材料》、《关注留守儿童共建和谐社会》、《*年上半年市妇联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总结》、宁波市妇联申报全国家庭教育先进集体材料、宁波市网络家长学校申报全国家庭教育优秀家长学校材料、《宁波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调研报告《履行妇联职责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等等。

31、6月15日,组织机关党总支“七一”活动:参观东部新城和科技园区创业中心等;组织参加市第十五届运动会的健美操比赛并获第三名。

32、6月19—30日,组织各县(市)区妇联主席、园区妇工委主任、机关妇委会主任到北欧、英国考察。

33、组织女科技工作者协会活动,上报市科协市女科技工作者协会志相关材料。

34、上报作风建设年活动有关报表。上报组织部对目标管理体系设置的意见。

35、建立处级干部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廉政档案。

36、组织机关干部体检。

37、接待湖州市妇联、青岛市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等单位来我市考察。

38、本月36件、来访21件、来信5件、来电10件。

七月份工作计划

1、召开市妇联半年度工作会议、市文明家庭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召开全市平安家庭表彰会暨现场推进会、全市家庭教育工作会议暨家长学校现场经验交流会。

2、举办母亲素养工程高层次讲座暨第一期骨干培训班、市第二届巾帼人才招聘会、市第五期“巾帼文明岗”负责人培训班、中英爱滋病防治培训项目培训班举办、团体会员负责人联谊活动。

3、对市“巾帼文明岗”义务监督员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4、聘请市女能手协会法律顾问,为女能手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5、进一步征集“百千万活动”参观点,并编制宣传册。

6、赴余姚开展“巾帼致富科技下乡”活动,活动将与协会行业小组活动相结合,本期的内容暂定为兔业养殖知识培训。

7、启动第二届“十佳创业女性”评选工作。

8、汇总梳理意见,制定市妇联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改措施。

9、各党小组为单位,组织一次民主生活会。

10、继续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调研,出台有关妇联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文件。

11、完成反家暴立法第三稿并组织在甬高校法律老师进行讨论。

13、筹备女村支书培训班、第二轮巾帼维权志愿者招募工作。

14、贯彻落实《浙江省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并根据宁波实际情况,会同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加强妇女病普查力度、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的具体方案措施。

15、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好学生*年暑期活动。

16、开展省级绿色家庭评选工作。

17、做好第五轮文明机关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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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家庭教育发展,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家庭教育的实施、指导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影响。

第四条家庭教育遵循家庭尽责、学校指导、社会参与、政府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直接责任主体,依法承担家庭教育义务。

第六条推进家庭教育健康发展是政府、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妇联)负责家庭教育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区县(自治县)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民政、卫生和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家庭教育相关工作。

第九条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第二章家庭实施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生活技能、行为习惯和身心健康教育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成员应当共同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良好家风,构建平等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父母应当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或者机构教育未成年子女;

(二)通过各种方式与未成年子女及其他监护人和学校联系交流,了解掌握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定期与未成年子女团聚;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接受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参加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组织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与学校沟通未成年子女学习、生活情况,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

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双方应当继续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一方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时,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养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养子女、继子女的家庭教育义务。

第十七条未成年子女应当接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参加学校和社区(村)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的家庭教育活动。

第十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联、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反映、投诉、求助,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及时处理: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使未成年子女置于无人照看或者危险状态的;

(二)采用暴力、侮辱等方式实施家庭教育的;

(三)因父母死亡、失踪、重病、重度残疾,或者父母双方服刑、强制戒毒及其他情形不能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前款所列情形,或者未成年子女认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有损自己身心健康的,可以向相关单位和组织反映。

第三章学校指导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第二十一条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

鼓励师范院校和其他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设置家庭教育专业或者课程,开展家庭教育研究。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与交流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向家长提供家庭教育咨询和辅导。

中小学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两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每学期应当开展三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照要求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联系和沟通。

未成年人在学校有违纪、违法或者其他不良、不当行为的,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无法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告知后仍不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学校应当向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通报情况。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有困难的,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幼儿园及师范院校应当协助当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第四章社会参与

第二十五条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第二十六条妇幼保健院等医疗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指导。

鼓励医疗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建立孕妇学校、新生儿父母学校,开展公益性早期家庭教育指导。

第二十七条履行监护责任的寄养、助养机构或者家庭,应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对寄养孤儿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其户籍所在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将其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情况纳入监护评估内容。

第二十八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将家庭教育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把家庭教育情况作为评选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和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为职工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父母、其他监护人参加学校家庭教育活动,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第二十九条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第三十条设立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经营性家庭教育服务的,应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

第三十二条鼓励依法设立家庭教育基金会或者家庭教育基金,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会、家庭教育基金和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三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建立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为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并优先向孤残、留守、流动、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和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救助和指导服务。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家庭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家庭教育人才培训计划,组织编制家庭教育培训教材,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大纲,根据未成年子女的年龄阶段、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以及生活环境等情况,分别确定家庭教育的重点内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营造家庭教育文化氛围。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以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开展经常性、公益性宣传。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入学、招生、住房等政策措施,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父母务工地就近入(托)学、参加考试、居住。

第三十九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事项,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督查评估制度,对家庭教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家庭教育纳入社区教育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四次家庭教育指导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处理家庭教育求助申请。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单位和组织依法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依法予以训诫、告诫或者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第四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未依法登记,或者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负有家庭教育指导、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和组织有以下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不落实家庭教育政策和措施的;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经费的;

(三)因工作失职致使家庭教育经费被骗取的;

(四)未成年人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求助,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怠于行使职权或者互相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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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长效机制,建立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我区不断探索新时期家庭教育的新特点、新规律、新方法、新途径,逐步形成了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健全领导机制。我区于1998年成立了家庭教育研究会,并在区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20*年又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以妇联、教育、宣传、卫生、司法等部门为成员的家庭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家庭教育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同时,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也成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小组9个,咨询服务点16个。200*年11月,召开了全区家庭教育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新阶段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任务和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下发了《××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区“家庭育人”工程实施计划》、《××区小公民道德建设实施计划》、《××区家长学校行为规程》、《××区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区合格家长学校达标条件》等文件。同时区家教协会建立了例会、考核、评估和表彰四项制度,对“家庭教育十五计划”实施情况及时考核、评估和表彰。区政府分管区长、区妇联主席与各镇(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签订了家庭教育目标管理责任状,把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政府统筹、部门负责的系统工程来把握和运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壮大教育队伍。积极依托有关部门力量,建立了由妇幼医生、优秀教师、离退休干部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组成的理论研究、教育宣讲、教育督导和教育志愿者四支队伍,在全区开展巡回宣讲、理论研讨、爱心援助、论文征集等活动。

二、创新活动载体,营造未成年人成才的外部环境

牢固树立品牌意识,积极打造家庭教育活动品牌。一是围绕和谐家庭目标,打造家庭文化建设品牌。坚持一年一主题、一年一亮点的原则,开展各类家庭文化主题活动。先后开展了“家家新,家家美,家家乐”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举办了家庭才艺大赛、手工制作展评、书画大赛、趣味运动会,开展了“家家有藏书,人人读好书”的读书进家庭活动和“千家万户治家格言、座右铭”签字仪式,建立了一批巾帼读书站和亲子读书屋,开展亲子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家”字这个中心,突出“教育”这个主题,做好“和谐”这篇文章,在全社会形成了互帮互学,争当“五好文明家庭”的良好氛围。

二是结合“小公民道德建设计划”,打造儿童成长教育品牌。先后与区教育局、计生局、团区委等部门联合举办了以“塑造未来,关注成长”为主题的“阳光情”暑期特别行动、少儿艺术节、独生子女才艺大赛、“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示范基地争创等活动。2004年7月20日,围绕家长最关心的话题--如何对孩子进行“养”和“育”的问题,举办了“我们共同走过”--××区首届“尧舜杯”家教电视对话活动,特邀徐州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李梅老师作现场点评。专题片在区电视台连续播出后,引起较大反响。

三、发挥家长学校主阵地作用,创建未成年人成长的家庭平台

家长学校是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和家教水平,树立正确育人观、人才观的主要阵地。我们把办好“家长学校”纳入家庭教育的整体工作计划之中并切实加强管理,家长学校工作呈现出“五有”(有组织、有计划、有落实、有督查、有总结)、“三性”(现实性、系列性、创造性)的特色。

一是整合社会资源,建好校。区文教体局承担起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责任,兴办本系统各类家长学校,健全沟通机制。区民政局把指导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作为推进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倡导社区共建意识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先后在广场社区、民乐苑社区等社区开办0-3岁和3-6岁幼儿园,同时开办幼儿家长学校4所。区卫生、计生、司法等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创造性举办本系统各种类型的家长学校,其中区计生局结合工作实际,开办了11所新婚夫妇和孕妇学校,及时向新婚夫妇传授“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区文化部门积极规范文化市场管理,清除各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垃圾文化。全社会形成了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家庭教育、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是创新办学理念,办好学。随着家长学校的不断成长,拓宽教学领域,创新办学方式是新形式下办好家长学校的有效途径。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请进来”即引进外地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邀请区内外知名专家和成功家长到各校开设讲座,进行经验交流;“走出去”即走出校门创办家长学校。首先选择××中学作为试点,协调老矿、夏桥两个街道办事处,分别在夏桥园东社区、校东社区和老矿徐耐宿舍等社区开办了社区家长学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区推开,把家长学校工作的着眼点从为“升学”服务转变到既“成人”,又“成材”上来。在教学中,坚持“四尽”原则,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即尽可能围绕向广大学生家长提供系统的心理健康与教育的理论知识;尽可能介绍一些国内外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科学方法与进展信息;尽可能系统反映学校对学生心理发展研究的一些成果;尽可能服务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发展与家长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三是实施双向交流,上好课。为鼓励广大家长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坚持到社区召开居民、家长教育调研会,让家长们放开思想谈意见,真心实意提建议,同时,也深入了解学生家长的思想态度、家庭育人的环境、经济生活等状况。每次上课前提前下发邀请书,确保各家长有足够时间妥善安排好工作、生活等,按时参加校内活动;在课堂上,巧妙安排家长代表发言,增强研讨氛围;学年结束,表彰一批优秀学员,树典型,促提高,真正实现了“推倒院墙办教育”、齐心协力育英才的目标。

四、拓展教育领域,推进特殊家庭子女思想道德建设

近年来,由于劳动力大量过剩,外出务工人员越来越多,因此,“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管理出现了一个空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将家庭教育领域积极向这部分人群重点拓展。于2005年2月25日在汴塘茸山小学召开了建立“留守儿童”指导服务站现场推动会,下发了活动的具体通知、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目前,全区各镇全部建立了“留守儿童”指导站,“留守儿童”达到一定人数的村全部建立了服务站。新华日报、扬子晚报、省电视台和市、区新闻媒体等分别以不同形式和方法介绍了我区这一做法,并积极向社会广泛宣传呼吁,切实呵护“留守儿童”的成长成才。

(一)以建立指导服务站为依托,健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体系。我们在各镇设立了“留守儿童”指导站,具体指导各村“留守儿童”服务站建设,由服务站对“留守儿童”实行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服务,全天候跟踪。建立了联系制度、活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培训制度四大制度。为每个留守儿童建立“成长档案”,详细记载留守儿童家庭成员情况,在校在家的相关表现,进行长期跟踪调查,了解他们的生活近况、心理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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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挥妇联组织优势,积极推进新形势下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1、健全维权机构网络,力求工作实效。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畅通县、乡、村“三级”妇联网络,把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为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放在第一位。坚持领导接访制度,对妇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通过法律咨询,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尽力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2、加强和法律服务工作。加大妇联工作力度,畅通投诉渠道,提高调处能力,2012年实现调处率90%以上。突出普法培训,以节日为契机开展“万家学法、专家说法、法在万家、送法下乡”等活动。县妇联今年计划开展“送法下乡”5次,举办维权培训班4期,受益妇女3000人次左右。努力做到普法并举,学法结合,引导妇女群众及家庭成员学法、守法、用法,形成人人懂法,家家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3、扩大维权志愿者队伍。通过宣传发动,动员和激发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充分发挥作用,加入维权志愿者队伍,深入千家万户帮助妇女群众解决各类法律难题。县妇联2名法律顾问常年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全县各地开展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抓家庭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家长学校工作,传授家教科学知识。深入学校、家庭、社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新颖、寓教于乐的活动,吸引青少年参加,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减少犯罪。

2、积极参与社区矫正。配合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参与社区矫正活动,关爱女服刑人员子女,努力履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创建和谐社区做贡献。

3、探索社区妇女儿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全国妇联、综治委、司法部关于“亿万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的主题教育活动,以社区为重点,开展万名妇女学法律活动,建立社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禁毒、禁赌、反、预防犯罪、防治艾滋病等群防群治工作,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在参与综合治理中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实施“春蕾计划”和“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做好儿童关爱工作。开展女职工健康体检,配合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开展维权法律宣传活动,做好“零家庭暴力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工作。配合做好关爱女孩工作,积极参与治理性别比偏高现象。

三、以特色活动为栽体,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千家万户

1、认真开展“三八”维权月活动。维权月期间,广泛开展法律咨询、爱心送温暖、反家庭暴力等活动。在重点乡镇开展法律培训、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活动,在县城设置法律咨询台、悬挂过街横幅、开展以案释法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切实抓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新一轮农村改革发展为契机,抓好全县“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培养和树立更多的创建活动先进典型,将有创新、有特色的好经验认真总结,加以宣传推广。注重抓好各乡镇“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点工作,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加以指导,提升示范水平。

3、认真开展“6.26”、“12.4”宣传日教育活动。以“6.26”禁毒日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不让进我家”禁毒宣传活动,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配合综治、司法等部门,认真组织开展“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和资源,组织女律师、女法官,深入社区、乡村,对妇女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4、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工作。帮助“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和综治联系乡镇阙店乡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在该乡开展法律培训、维权调研等系列活动不少于4次,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总结汇报活动开展情况。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的辐射作用,更好地为全乡妇女儿童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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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和谐家庭”建设工作会议,目的是总结交流前阶段“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试点工作经验,同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开展“和谐家庭”建设的有关工作。刚才,县妇联对前期试点工作已作了总结,对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也作了部署,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石浦镇、瑶琳社区、墙头村对试点经验作了介绍,她们都讲得很好。希望各镇乡街道、部门按照今天会议的各项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谈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省、市、县对“和谐家庭”创建工作都十分重视,县委、县府专门转发了《县妇联关于开展和谐家庭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2007]28号文件),这是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各级妇联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载体。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和最可持续发展的细胞组织,联结着个人和社会,扮演着一个特殊而重要的角色。社会是否和谐和发展,关键在于每个家庭是否和谐和发展。近年来,我县家庭建设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受到冲击,如家庭暴力现象的存在,离婚率的不断上升,家庭教育存在误区等等这些问题,都给家庭和谐造成障碍,也给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只有家庭文明了,社会才能文明;家庭和谐了,社会才能和谐;今年是我县从“拉开框架”到实现跨越的关键之年,更是和谐新××建设的起始之年。“和谐家庭”的创建是和谐××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又好又快发展的社会保障,所以做好“和谐家庭”创建活动,责任意义重大。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开展“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立“平安、文明、和谐”的家庭,积“小安”为“大安”,以家庭的和谐平安支持全县和谐平安建设。

二、突出重点、创新求实,进一步抓好和谐家庭创建工作的落实

各镇乡街道、部门结合当前实际,根据当地工作的要求和当地群众的发展需求,集中力量和资源,突出重点,注重创新,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营造广泛参与的创建氛围。一要积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谐家庭创建是一项涉及面广的民心工程,涉及千家万户,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橱窗和手机短信、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形成人人讲和谐、家家创和谐、和谐进万家的良好局面。二要努力提高家庭成员法律素质。综观当前家庭不和谐音符存在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法律知识,各地要以“五五”普法开局年为契机,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普法进社区,送法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有助于和谐家庭构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面,尽力减少家庭暴力等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三要切实抓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成员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是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各地要以“双合格”、“美德在家庭”、开设“家教知识大讲堂”等活动为抓手,依托“母亲课堂”、社区墙报、村活动室等阵地,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努力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营造人人明礼守法、家家文明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

——选准切入点,增强创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要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促“和谐家庭”创建。在“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中,要积极发挥广大妇女的作用,以和谐家庭建设为统领,积极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开展“以城带乡、城乡共建、1+1结对帮扶”等活动,在促进乡风文明和村容整洁中建设文明和谐新农家,争当“懂技术、会经营、讲美德、知荣辱、爱整洁、重环保、顾大局”的新农民,提高家庭成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在新农村建设中推动家庭的和谐进步,为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作贡献。二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核心,促“和谐家庭”创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家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按照“八荣八耻”的要求,规范思想行为,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情操,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荣辱分明、正气昂扬、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三要以示范典型为榜样,促“和谐家庭”创建。要结合各自实际,因地制宜,抓重点、抓亮点、抓特色,精心培育一批“和谐家庭”创建示范户,使“和谐家庭”创建工作做到学有榜样,做有标准,赶有目标,用活生生的典型和身边的事例示范、教育、感召每一个家庭,通过带动示范作用,使“和谐家庭”走进千家万户。同时,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广泛开展“巾帼关爱”活动,为妇女就业再就业,农村女性劳动力有序转移提供帮助和服务,尤其对特困家庭、下岗家庭要想方设法送温暖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活动,增加受益人群,使更多的未成年人远离伤害、远离犯罪。

三、加强领导,明确要求,确保和谐家庭创建有序开展

各镇乡(街道)、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和谐家庭创建标准、主要目标及实施步骤,着眼长远,立足当前,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好工作。要根据整体目标要求,制订并落实好每年的工作计划。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要把和谐创建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和谐创建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要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考核,加强督查。今年,县妇联已将把此项工作列入年终考评之一,这很好。各级妇联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联系沟通,分类指导,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共同推动“和谐家庭”创建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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