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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劳动合同8篇

时间:2023-01-01 04:49:56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工人劳动合同,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工人劳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业务员(司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与甲方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满至年底,则奖励1000。

中途离职者,取消1000元奖金。

七、所有以上以签合同为准,不签者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篇2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原劳动法规定的长期合同。

三、单项劳动合同,即没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请记住我站域名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工程工人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

甲方:_________(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_________

鉴证编号: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_________(姓名)为_________(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录用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名称)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_________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 工资待遇:_________(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 工作时间:_________(每周不超过_________小时)

第七条 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_________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_________(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__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篇4

_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_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款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甲乙双方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 工作内容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一、 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相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参加工伤、医疗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按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为扣缴。

其他保险和福利待遇约定如下:。

篇5

受聘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年(或____个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____天,星期____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____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包括在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劳动保护。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十五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年月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按()解决:(1)依法向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2)依法向人民法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篇6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

通讯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乡(镇 _村)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2、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招用乙方在 工程中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条 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 元或按 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七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篇7

    为了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金等有关待遇问题,根据《劳动法》、国务院1991年第87号令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现就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待遇问题,直接涉及到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切身利益,各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企业,应当认真做好有关工作,保障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

    二、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生活补助费问题。

    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其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不得低于终止合同时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

    农民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依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45号)的规定,向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关于养老保险金的问题。

    (一)企业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统一比例,以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月为农民合同制工人提取养老保险费,并在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一次性发给本人。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从《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1986〕127号)实施之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执行之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问题,按过去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养老保险金的计提标准,在本通知执行之前的,按照过去的有关规定计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按本通知的规定计提。

篇8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单位询问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后有关生活补助费和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对此,我局向劳动部做了请示。劳动部答复中指出:“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第87号令以及劳动部的309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发给生活补助费”。“北京市已做出的规定与《劳动法》不相违背的,可按北京市的规定执行”。根据劳动部的答复意见,对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后的有关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后发给生活补助费问题,应按《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7月25日国务院第87号令)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劳动合同后,由企业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从明确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算起,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生活补助费的具体计发办法,应按照其本人当年的月标准工资计发,标准工资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确认。

发给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自1991年国务院第87号令实施之日起执行。在国务院第87号令实施之日前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不执行该规定。

二、关于退休养老金问题。应按《北京市国营企业使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管理办法(试行)》(1986年京政发127号)执行。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终止后,退休养老金由企业一次性发给。退休养老金的支付,按照京政发127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提取的基数和比例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计算(1990年12月底以前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0元,1991年1月1日以后的,每人每月不得低于15元)。养老保险金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返还给本人。

农民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金,自1986年京政发127号文件实施之日起执行。

今后国家及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合同后有关待遇问题,是一项十分重要、细致的工作,涉及到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切身利益。农民合同制工人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以保障企业和农民合同制工人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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