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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背景及过程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并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工作,根据近年来登记工作的实践,需要对登记机构的职责和条件,登记变更、复核换证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进行明确,并对登记企业的职责进行规定。同时,全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首轮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也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和监管需求,对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第35号)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0年5月开始组织进行《办法》的修订工作,2011年9月起草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多次修改,《办法(征求意见稿)》逐步成熟完善,前后历经近2年时间,经反复研究、协商和修改完善,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办法》的意义
《办法》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掌握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信息及其化学品信息,完善全国危险化学品动态数据库,更好地为化学品安全监管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促进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登记机构应正确理解《办法》的主要内容,贯彻好、执行好《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登记工作程序,强调职责,突出重点,认真开展新一轮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主要内容及修订变化
《办法》在原登记办法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了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的原则和登记工作的具体程序。重点说明如下。
《办法》分7章,共34条。包括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总体看,《办法》在《安全生产法》《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要求下,针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特点,规范了登记机构的条件,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并且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登记企业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机构、登记企业等相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这次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
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规定,《办法》第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体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使用单位不再进行登记。
《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原则,即“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两级审核是指登记企业的登记材料需要经过当地登记办公室初审和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统一发证是指经登记中心终审合格后,由登记中心统一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分级管理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细化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
《办法》第十二条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分类和标签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用途、危险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应急处置措施等6个方面,并根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需要,对各项内容进行了适当细化。
分类和标签信息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等信息;物理、化学性质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熔点、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性质;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储存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等;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完善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
根据近年来的登记工作实践,《办法》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程序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一是对登记程序进行了调整,部分内容进行细化。二是调整了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种类,增加了进口企业需要提交材料的规定,删除了提交危险性鉴别报告要求。三是增加了登记变更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四是明确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程序。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程序。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提出申请,经登记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填写并上报登记材料;其次,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依次对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由化学品登记中心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危险化学品登记表,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证明证书,“一书一签”,有关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或者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书,有关产品标准编号。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登记内容变更手续。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并上报变更后的登记材料;其次,登记办公室和登记中心依次对企业上报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变更书面证明文件。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的程序。首先,登记企业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并上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登记材料;登记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规范了登记企业的应急咨询服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了登记企业自行设立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应具备的条件,一是要由专职人员24h值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联系到企业;二是该电话必须是国内的服务电话,确保如果需要企业赴现场协助救援,企业可以快速响应;三是服务电话必须是固定电话。若是移动电话,一旦发生事故,不能保证接听电话人员能够及时响应,并向事故现场提供准确、有价值的应急信息,会贻误处置时机;四是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不能提供《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急咨询服务的,《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登记企业应当委托登记机构应急咨询服务。
登记机构的应急咨询服务,应当建有完善的化学品应急救援数据库,配备在线数字录音设备和8名以上专业人员,能够同时受理3起以上应急咨询,准确提供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有关信息和建议等。
1.单位:福州市XX化工有限公司
1.1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福州市XX化工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福州市XX县XX路XX号
单位性质
国有/私营 企业
所属行业
化工
单位类型
生产/储存/使用
负责人
朱XX
联系电话
138xxxxxxxx
1.2生产工艺
该公司主要从事水处理剂等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主要服务对象是污水、循环水等水处理的行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三氯化铁水溶液、六九三氯化铁,其生产工艺是利用旧液(含FeCl335%)通氯吸收制成三氯化铁饱和溶液。
1.3重大危险源情况、级别(含有多种危险源的需逐一列明)
福州XX化工有限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氯气、三氯化铁溶液、烧碱……。其中,生产使用的液氯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属于XX级重大危险源;生产使用的**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属于XX级重大危险源……
危险物质储存量及其临界量
序号
危险化学品
规定临界量(t)
最大可能周转存量(t)
是否超过临界点
是否属重大危险源
1
液氯
5
14
超过
是
1.4主要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处置要点
品名
理化特性和危险性
处置要点
氯
第2.3类,有毒气体。本品助燃,高毒,具有刺激性。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汽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烧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对金属和非金属都有腐蚀作用。
灭火方法:本品不然。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值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如果是液化气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如木材、纸、油等)接触。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喷稀碱液中和、稀释。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
三氯化铁
第8.1类,酸性腐蚀品,不然。吸入本品粉尘对整个呼吸道有强烈刺激腐蚀作用,损害粘膜组织,引起化学性肺炎等。对眼有强烈腐蚀性,重者可导致失明。皮肤接触可致化学性灼伤。
灭火方法:本品不然。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戴橡胶手套。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不然材料覆盖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盖,减少飞散。
烧碱(氢氧化钠)
第8.2类,碱性腐蚀品。本品具强烈刺激和腐蚀性。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形成腐蚀性溶液。粉尘刺激眼和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灭火方法:本品不然。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操作人员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易燃、可燃物。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酸类接触。禁止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1.5灭火药剂储备及消防水源
福州XX化工有限公司目前配有干粉灭火器X瓶,泡沫灭火器X瓶,二氧化碳灭火器X瓶。生产加工厂区内设有消防水池X个,室外消火栓X个,在厂区西南面有一天然水源(xx河)。
(一)登记内容
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生产能力、年需要量、最大储量;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新化学品及危险性不明化学品的危险性鉴别和评估报告;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及地理位置的标注。
(二)登记范围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三)登记工作的程序
1.登记单位提出登记申请
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简称登记单位)通过登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注册申请。
2.登记申请的开通
省登记办公室对企业申请进行核准开通。
3.具体登记程序要求
登记单位按要求网上录入“电子登记材料”,并报送“纸质登记材料”。具体按照《*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附件2)中的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基本思路和总体目标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基本思路: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2009〕27号)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重大危险源备案、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等工作,切实加快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总体目标: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2009年做好开展登记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工作;2010年完成剧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工作;2011年完成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登记工作。
三、登记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9年6月底前)
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责任科室(由行政审批科和综合监管科共同负责)。
2.参加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培训。
3.开展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调查摸底。
(二)动员部署和工作辅导阶段(2009年7月底前)
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工作会议,动员布置登记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解答登记工作相关的疑难问题。
(三)登记工作阶段(2009年8月-2011年10月)
1.登记单位的登记人员按要求登陆进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录入相关登记数据。
2.经省登记办公室技术性审查后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审核。
3.网上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联系,报送纸质登记材料,领取登记证书。
注:纸质登记材料需同时抄送当地安监局留档。
(四)复核检查和总结阶段(2011年11-12月)
我局将根据省登记办公室公布的登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作情况通报,各中队组织开展辖区内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安全检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总结分析首轮登记工作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提出下一轮登记复核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转入常态登记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各级安监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积极配市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确保我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如期完成。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的特点,属高危行业,易发生火灾爆炸、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恶性事故。针对近年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国家、省、市各级安监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大丰市按照上级有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治
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努力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领导重视,严密部署。为认真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大丰市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经贸、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抽调专门人组成,脱产集中办公,负责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及时召开由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全市化工企业参加的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任务和工作步骤逐一落实到每一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
2、调查摸底,掌握情况。抽调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专业人员和化工专家,分成几个专业组,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了拉网式的全面的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通过调查摸底和安全检查,摸清了全市化工企业基本情况,查出了全市化工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清了全市化工企业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全面详实的化工企业基础台账,为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第一手资料。
3、制订方案,认真实施。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大丰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报盐城市政府审批。方案对全市的化工企业分别提出了关、停、并、转、迁、留等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根据国家、省和盐城市安监部门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召开了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会议,对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的设立批准、安全审查、“三同时”验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布署落实,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上主要抓了以下3个重点:
1、根据国家、省、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文件精神,督促、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在省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已有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取得了省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率达到了100.大部分企业为了达到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整改,该市德尔明化工有限公司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评价时发现生产现场安全间距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企业在安监部门的督促指导下迅速征地并投入资金五百多万元,对全厂的生产、仓储、行政、生活设施重新布局调整,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标准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化工企业为整改隐患投入的资金达20__多万元。通过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领证工作,全面提升了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度,规范了全市危化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2、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针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面广量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淡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推行难度大等特点,大丰市的安监、工商、农业、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督促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严格把关并重,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共办理了农药、油漆和化学试剂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762家,发证率近90。同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或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
3、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和“三同时”竣工验收。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基础。
1、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大丰市将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的安监、经贸委、
质监、环保、交通、卫生、工商、邮政、监察局和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共12个部门和单位明确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制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开展活动,及时交流信息、通报情况、会办有关事项,解决具体问题,通过联席会议,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有力地促进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工作。2、全面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上报工作的统一部署,对全市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剧使用单位、加油站、石油液化气站、天然气供应站、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等单位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采取先培训、后逐家过堂的方法,对全市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进行了微机录入、汇总以及上报工作,为建立“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网络系统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上报工作共普查登记137个单位,经初步辩识确定全市有重大危险源88个,目前在进行评估定级,落实监控责任、监控措施等工作。以迅速形成分级管理、分级监控,确保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机制。
3、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专门召开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会议,布置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针对部分化工企业缺乏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利用安全生产协会这个平台,组织有关化工专家,为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确保了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目前已按省、市安监部门的要求,全市3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均已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已有31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与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对接登录成功,目前已着手准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摸清了家底,掌握了情况,为应对危险化学品的突发事件建立了可靠的技术支撑体系。
4、开展全面深入细仔的安全检查,着力整改安全隐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 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
3.2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一般规定
4.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 生产、储存和使用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 安全评价报告。
5.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 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 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5.10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 经营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6.1.2 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6.1.3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2 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销售。
6.3 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所在地市级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6.4 领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持使用单位证明到供应处领取,实行两人制。
7 运输
7.1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7.2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级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驾驶员、装卸人员、押运员必须掌握的知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7.3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4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只能委托有运输资质的单位;托运时,托运人应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应告知承运人。
7.5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漏。
7.6 装卸运输危险物品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库内搬运一律采用防爆型电瓶车、叉车,进入仓库内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必须装防火罩。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7.7 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7.8 遇热、遇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降温、防潮措施。
7.9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或停放。卸完物品后应彻底清扫。
7.10 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GB13392—92的规定。
7.11 运输压缩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车、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8 剧管理
8.1 剧管理必须遵守4~7项各款之规定。
8.2 剧包括:氰化钾、氰化钠、氰化银、氰化亚铜、砷、三氧化二砷(砒霜、亚砷酸酥)、五氧化砷、亚砷酸钠、钾、砷酸三钠、砷酸二氢钠、氯化汞、硫酸二甲酯、叠氮化钠及其它属国家规定的剧物质。
8.3 需要剧的单位必须提前半年向供应处报计划,由供应处负责采购。
8.4 使用单位领取剧时,须经公安处审批并备案。经审批后持公安处介绍信(介绍信上注明两个领料人姓名和所需物品的名称、级别和数量)到供应处办理开票手续。并将领料单与介绍信一同交供应处安全保卫科签字盖章后,两名领料员(必须是介绍信上所注明的两人)同时到仓库领取物品,并在发放登记簿上签名。发料时,须有两名保管员在场。双方当场确认数量,出库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8.5 剧应放置在保险柜内,并建立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发放完后,保管员须将原包装进行密封,存放原处。单位保管人员、班长、安全保卫人员、单位领导每季度应对本单位剧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并对领发过的进行复称盘点,建立转帐台账。
8.6 发现剧被盗、丢失,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8.7 分公司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剧安全管理制度。
9 事故应急救援
9.1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分公司安环处备案。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分公司有关处室。
9.3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10 检查与考核
10.1 本标准由分公司安全、消防、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对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进行跟踪考核。
10.2 对违反本标准规定的有关人员,由安全、消防、公安等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辐射危害等种类,危险化学品都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目前我国还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化学制品的危险性,安全管理也存在问题,导致了全国各个地区出现很多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行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一个高危行业,因此,必须要加强对管理化学品的管理,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核电站危化品管理的概述
核电站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会用到多种化学品,其中也存在危险化学品。尽管核电站为了实现自身更好的经营和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类处理,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对策,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具有多重特性,在管理过程中就会给工作人员带来了更多的困扰,同时也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一方面给核电站的发展带来动力,另一方面也使核电站面临着更多的安全问题。一旦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出现问题,不但会对企业环境、设备等带来伤害,还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甚至会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通过分析核电站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存储情况,构建更加安全、科学的危险化学品监管体系,对核电站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核电站化学品管理目标
核电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确保企业安全运行的前提,因此,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可以尽可能的降低危险化学品对企业和员工带来的伤害,保证相关岗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与此同时,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可以构建更加和谐、安全、合理的核电站人机系统,符合国家对企业建设的要求。
三、核电站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不到位
核电站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首要工作就是需要明确核电站所使用以及储藏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但是目前有些核电站没有充分认识到统计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积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的管理人员意识的薄弱,没有形成全面的安全监管意识,单纯的以为监管登记工作是一种文字性的工作,没有与实际的生产管理结合起来。从而出现了部分企业虚报自己所用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的现象,严重威胁到生产安全,威胁了员工的生命安全。
(二)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在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管理中,专业人才缺乏较为严重。企业的生产人员和管理阶层的安全意识都不强,都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因此,操作人员在进行具体操作时,因为缺乏专业的操作水平,就容易出现疏漏。同时,由于作业人员和企业管理层的安全意识薄弱,就不会在工人的防护上下太大功夫。因此,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和存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由于没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手段,就会增加事故的严重性。
(三)安全意识和监管力度不够
国家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监管机构的设置方面不完善,从事危险化学品监管的专业人员少,没有发挥出真正的职能。同时,在核电站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缺乏针对性的安全制度,企业领导也没有真正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更有甚者,为了节省开支,取消了监管安全作业的部门,这就使得危险品生产的安全事故频发,特别是近年来事故发生率呈现上升的趋势。
四、加强核电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加大ο喙厣产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加大对不按时登记企业的处罚力度,以便引起生产企业的重视。同时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对监控化学品应按国家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出库、入库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应贯彻“五双管理制度”,实行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并将贮存数量、地点及管理人员报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安保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模式和应急救援体系
构建五位一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格局,也就是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和社会监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中的各大问题。另外还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联合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整合和规划,加强对化工园区的监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
(三)加强安全宣传力度
核电站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责令督促相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意识。企业也应该在工人上岗前对其进行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操作水平和能力,还要加强对安全防护意识的宣传,教给工人一些应急方法。同时,企业应该完善车间的防护设备,以便应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时可能会出现的危险。
五、结束语
做好核电站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需要进行长期的研究和分析,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应的体系。核电站自身要严格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审查和统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通过在人员选拔培训、安全宣传和危险化学品登记等方面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扩建项目的审查和批准证书的颁发;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包括用于运输工具的槽罐)专业生产企业的定点审查。
(五)组织、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安全资格考核。
(六)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的单位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七)组织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工作。
(八)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九)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安全培训、评价、检测等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公安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二)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接受公众上缴的剧毒化学品;并负责移交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道路交通事故,对现场进行交通管制;负责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的区域,对必须进入的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向社会公告。
(五)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六)负责侦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活动的刑事案件。
(七)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质监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日常监管;对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颁发气瓶充装登记证。
(二)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中的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使用、检验进行安全监察;依法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事故。
(三)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交通部门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单位的从业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工具(车辆、船舶)技术条件认定及监督管理。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
(六)依法查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的不安全行为。
(七)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环境保护部门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批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含事故防范和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对环保设施组织进行验收,并对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调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统一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四)协助国家环保总局对我省进口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备案和监管。
(五)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上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卫生行政部门
(一)负责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负责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医疗机构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依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负责依据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的营业执照;监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有关登记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审查核定。
(二)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组织或会同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无证无照违法生产经营或擅自扩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销售其产品、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经委)
(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备案管理;对需要核准的项目依法实施核准。
(二)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危险化学品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依法实施淘汰。
九、建设规划部门
(一)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中,按照合理布局、严格控制的原则,安排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专门区域。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布局进行审查,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三)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有关设施建设的合理规划,并组织对违章建筑的查处。
(四)负责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设计、施工等单位资质审核以及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对取得安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批。
十一、商务部门
负责成品油经营、存储企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审查颁发。
十二、农业部门
负责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含杀鼠剂)进行登记以及对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三、国防科工办
负责对本系统内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四、气象部门
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监督管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十五、铁路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办理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车站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工具(包括自备铁路罐车)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对铁路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危险化学品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监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六、民航部门
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民航运输单位及其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监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和航空运输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十七、邮政部门
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协助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以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范围,各司其职,承担责任。对几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涉及前置审批的,其监管责任由前置审批部门承担;未涉及前置审批的,监管责任由专业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关键词】危险品;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在国际上,化学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技术的提高,在我国也引起了化学品的管理技术的相应的发展,在我国目前,我国的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其管理水平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二.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现状
伴随着国际化学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技术的不断的提高,在我们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其涉及的各项技术及各个领域,都随着国际的危险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在一定程序虎来看,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且具备一定的实力。并且已经初步的建立起来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保障体系。长期以来,在我国,由于过分的依赖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主导地位,从而忽略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研究的作用,从而导致我国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体系所必需的技术基础比较薄弱,尤其缺乏危险品的安全关键技术的研究能力。
在染料行业中,间氨基苯横酸、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及间氨基苯酚、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等所提到的工业危险化学品,其管理方式。比较有代表性,这些危险化学用品,在使用的过程当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管理问题: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缺乏系统性
的我国目前,并没有从整体的层面上,对化学危险品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研究,也还没有形成一套整体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理论,还没有形成一定的技术来作为化学品安全管理理论框架的支撑。各个相关的领域研究,还正处于专业条块的分割状态,从总体上对于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问题,在相关的领域,例如印染行业,各行业之间的危险化学品的共性及关键性的问题,还未进行研究,也更谈不上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体系。
2.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基础落后
生产间氨基苯磺酸、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及间氨基苯酚、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的原材料,如硝基苯、三氧化硫、发烟硫酸、盐酸、乙醇、氯乙烷等原材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实际的库存与管理过程中,其安全技术体系研究的基础十分的薄弱。主要表现在,这类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发生机理、识别理论和识别的技术,以及评价的指标体系等的一些监测监控理论和技术等方面,还十分缺系统性的研究。
三.危险化学品在储存中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对于危险性的化学品,例如盐酸、硝基苯、发烟硫酸、三氧化硫、乙醇、氯乙烷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过程当中,应当编制相关的化学品安全技术使用说明书以及放置安全标签。同时,对于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对这类危险化学品进行审查,或者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以及管理的过程当中,根据企业本身具备的基本条件,对这类危险化学品进行申报制度,相关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或制定预防以及控制化学品危害的措施,并颁发登记相应的注册证书。在目前,染料中间体的生产企业,其在生产管理的过程当中,间氨基苯磺酸、间羟基-N,N-二乙基苯胺及间氨基苯酚、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等的生产原材料,这些属于危险化学品,在对其原材料的储存上,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有大部分企业,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的备案性质的工作,但由于其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所以各企业在登记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不高。且大多数企业还存在着不能积极响应与配合的情况。
2.企业不知道产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及是否应该登记。在登记的过程当中,一些企业会经常咨询某种产品,是否存在于《危险化学品名录》不如,对危险化学品的了解甚微,甚至不知道是否需要进行登记。这些产品,通常包括一些混合物,例如染料或苯胺二五双磺酸单钠盐等。这时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这种情形下,通常应当建议企业登记该产品并且还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的鉴别与分类工作。
3.由于监管部门的不同,导致信息交流工作困难。使用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在使用过程当中,都需要进行登记。可是在实际当中,剧毒的化学品的使用名单,一部分掌握在相关的安监部门的手中,另外还有一部分则为公安部门所掌握。所以在实际的登记过程当中,就会存在一个互相协调、沟通以及资源共享的问题在里面。
四.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危险化学品产安全管理原则,大致有两方面:一是操作控制,二是管理控制。操作控制,主要是通过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来消除或者是降低化学品工作场所带来的危害性,并且防止工人在正常的工作的时候,避免受到有毒物质的侵害。管理控制则是指按照国家的法律和标准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以及管理措施,主要作用是为了预防作业场所中的化学品危害的一个重要的方面。本文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预防与控制,避免作业场所中化学品的危害,并且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以及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提出了以下的解决策略和设想。
1.系统化管理与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这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必须要经过统筹规划、整体的设计、规范运行等几个大的方面。从管理方面进行入手,要建立起相互关联组成的系统,要系统的制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然后要从生产、贮存、运输、使用以及危险品报废等环节,进行全面的考虑,根据其安全管理内容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自身特点,并且还要按照国际性质的惯例,来确定重大的危险源的技术标准,并且开展重大的危险源辩识、监测、及其监控性质的工作,对于重大的危险源,要特别实行重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要重点开展一些重大的危险源的安全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制订相应的防止化学品事故发生的预案;要加大力度重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工作,要加大投入;并且加大力度研究新的化学品危险性评估的对策和方法。
2.制度化管理措施:
有关部门应逐步完善化学品的各项法规、标准的制订。在分类制度、标签和标识、化学品安全使用说明书、供货人的责任上予以规范,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在事故预防、工作机制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明确职责,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调节、保障的功能,健全管理体制与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减少或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3.集成化管理与管理对策
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在执法监督、技术服务以及企业管理等三不同的层面上,建立起科学的规范集成运行机制。对于企业当中的危险化学品,在对这类物品进行生产、搬运、或者是贮存和运输等这些关键的环节上,要有针对性地,在不同的时期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性检查工作,要做到点面相结合,并且要做到集成高效。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定量评估,且建立起相应的一整套的评价系统、指标体系、及其测评的方法,在改进过程中提供改进决策以及改进依据。与此同时,还要不断的提高评估的水平,并且为监督、管理以及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五.结束语: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状的研究,指出了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管理上的问题,并根据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提出了安全管理的策略,通过管理控制,即按照国家法律和标准建立起来的管理程序和措施,来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评估与检测,为科学的监督、管理以及提高危险化学品提供了相关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牟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科技信息.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