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01 10:52:51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关键词】新旧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引言:新的《建筑施工方安全检查标准》实施两年以来,建筑施工现场有了显著地提高,但还是有个别施工现场达不到新规范的要求,究其原因,其中之一是对旧标准的印象太深,对新旧标准的区别没有详细解读。现在主要谈一下新旧标准中关于起重机械检查的区别。
正文: 1、塔式起重机
1.1、首先评分表的名称由“塔吊检查评分表”改为“塔式起重机检查分表”更加标准,也更加专业化。
1.2、保证项目
1.2.1、新标准将“力矩限制器”改为“载荷限制器”,分值也有13分降为10分。其中载荷限制装置除了力矩限制器外还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这两项有一项不安装或者不灵敏均得零分,可见其重要性。
1.2.2、行程限位装置除了旧标准“限位器”中的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又增加了回转限位,此项分值也有13分降到了10分。但每项不合格所扣分值加大,由此说明新标准对限位器要求更加严格。
1.2.3、旧标准中“保险装置”改为“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每一项的内容都进步一步细化。没有了旧标准中的上人爬梯护圈的要求,把吊钩保险和卷扬机滚筒保险精确到吊钩防脱勾装置、滑轮和卷筒的钢丝绳防脱绳装置,以及吊钩、滑轮、卷筒及钢丝绳本身的磨损、变形等。分值由7分增加到10分。
1.2.4、把就标准中一般项目的“多塔作业”放在了保证项目中,扣分标准也更加严格,提出了施工方案的重要和对最小架设距离的要求。
1.2.5、安装于拆卸在新编准中把旧标准中的保证项目“安装与拆卸”、“塔吊指挥“和一般项目“安装验收”合在了一起,总分值由这三项的27分变为10分,但每一小项所扣分值不变。其中添加了对方案内容和审批的要求。
1.2.6、新标准的保证项目增加了“保护装置”这一检查项目,主要将小车断绳及断轴保护装置和小车轨道缓冲器及止挡装置着重提出,另外加上风速仪(>50m)和指示灯(>30m)的检查,此项分值为10分。
1.3、一般项目
1.3.1、将旧标准中保证项目的“附墙装置与夹轨钳”放在了新标准中一般项目中,细化了附着的安装要求设计和塔身的垂直度,去掉了夹轨钳一项,分值没变还是10分。
1.3.2、基础与轨道在新标准中简化了,路基也换成了基础。
1.3.3、结构设施是属于新标准中新增加的内容,分值占10分,扣分标准主要为结构件、平台、螺栓、销轴。
1.3.4、电气安全在新标砖中强调了TN-S接零保护系统,其他基本未变。
总的来说新的评分表将内容进行了细化,每一小项中的扣分项更加明确。增加了保证项目的内容,因此要求检查时更加严格。
2、施工升降机
2.1、首先评分表的名称由“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检查评分表”变为“施工升降机评分表”。
2.2、保证项目
2.2.1、安全装置除去了旧标准中吊笼安全装置和门连锁装置,将之改为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松装置,急停开关、缓冲器、安全钩。这一项变动较大,将旧标准中的内容全部移除放在新标准中第二项“限位装置”里,把“安全装置”内容重新补充。
2.2.2、限位装置,主要说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包括门连锁装置。这一项其实为旧标准中“安全装置”的细化内容,看似为新添保证项目,其实为旧标准中第一项的内容,相当于改了个名字。
2.2.3、防护措施基本没有变化,新标准中只增加了防护围栏门连锁保护装置的检查标准。
2.2.4、附着贼旧标准中一般项目的“假体稳定”的改进,将就标准中的架体垂直度放在放在了一般项目中,附着也改为“附墙架”,从连接方式、角度、距离高度各个方面制定了扣分标准,较之旧标准的笼统说法更加明确。
2.2.5、钢丝绳、滑轮与对重此项内容为新增加内容,对于各小项的检查标准也分的很细,此项分值为10分。
2.2.6、安装、拆卸与验收将就标准“安装于拆卸”、“安装验收”和“司机”这三项内容合成一项,强调了责任人签字,去掉了司机试车和交接班记录的检查。总分值由旧标准中三项总和的30分变为10分。
2.2.7、载荷为旧标准保证项目中的第四项,新标准去掉了这一项,但不是说载人或载货时就允许超载。
2.3、一般项目
2.3.1导轨架含有旧标准中一般项目的“架体稳定”项目中架体垂直度,又新增加了标准节和齿条结合面的检查。
2.3.2基础这一项为新标准中新增加内容,包括基础的制作、验收和方案,还有基础的排水,此项分值为10分。
2.3.3、电气安全将旧标准中的“电气安全”和“避雷”这两项何为一项,出去这两项有新增加了施工升降机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扣分标准。
2.3.4、通信装置即为旧标准中“联络信号”,内容和分值都未变。
2.3.5总之由新标准中的评分表可以看出更侧重与安全装置、限位装置和防护设施,这几项也是最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项目,各工地现场管理人员平时应该多注意这些内容的检查。
3、物料提升机
3.1、首先评分表的名称由“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检查评分表”变为“物料提升机检查评分表”。
3.2、保证项目
3.2.1、安全装置为旧标准中的“限位保险装置”的改进,去掉了旧标准中停靠装置的检查,增加了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坠安全器检查,分值由9分提到了15分。
3.2.2、防护设施为旧标准中的“楼层卸料平台防护”和“吊篮”的两项内容简化后综合,分值由两项总分的16分变为15分。
3.2.3、附墙架与缆风绳为就标准中架体稳定这一项,将“与建筑结构连接”这一项进行了简化,分值由9分提升到10分。
3.2.4、安装与验收较之旧标准中的“安装验收”增加了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强调了安全专项方案,分值由9分变为10分。
3.3、一般项目
3.3.1、导轨架是由旧标准中的“架体”一项简化改进来的,去掉了旧标准中关于井字架开口处加固的内容和架体与吊篮的间隙,也将施工方案放在了新标准第5项“安装与验收”。将架体外侧的立网防护这一项去掉。量化了垂直度偏差和结合面阶差。
3.3.2、动力与传动与旧标准中的“传动系统”基本相同。分值由9分变为10分。
3.3.3、通信装置扣分分辨准更加准确,与旧标准的“联络信号”相比增加了语音和影像显示这一项,分值由7分变为5分。
3.3.4、卷扬机和操作棚,分值由7分增加到10分。
3.3.5、避雷装置和旧标准的“避雷”一项内容相同,分值由7分降到5分。
总体来说,从分值的变化来看,突出了重点,将重点放在了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因此检查内容也应该有侧重点。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制度 安全资料 夏季安全施工现场安全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城市建设不断扩大,各个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在日新月异的更新换代,建筑工程在城市建设中占有很大比例,各地高楼大厦拔地而起,不断的改善提高人们的办公生活水平,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全国各地不断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各工程管理部门不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本文结合自己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一些体会、感受,谈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以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规范化,以期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使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上一新台阶。
一、安全制度及安全资料检查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上墙,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技术措施及审批情况。检查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
2、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是否齐全,现场是否有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演练。检查方法:审查有关安全技术资料
3、是否有专职安全员,并持证上岗,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存在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并组织复查。检查方法:审查安全员上岗证及安全检查记录。
4、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是否经专业部门检验合格或进行联合验收,各种合格证明是否齐全,特种作业工种(脚手架、焊工、电工、司机等)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检查方法:审查验收资料及上岗证。
二、防台、防汛、夏季安全施工及基坑防护工程安全检查
1、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安全施工生产措施,是否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夏季施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夏季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方法:审查施工生产措施及夏季施工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具体防台、防汛及夏季安全施工防范措施,主要包括避免夏季高温、恶劣天气对工程质量影响的防范措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施工技术措施,暴雨洪涝情况下的防洪排涝措施,防雷击及安全用电防护措施,高温、雨季及雷电天气情况下的人员安全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要全面周到并落实到位等。检查方法:审查夏季具体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及特殊天气防护教育记录是否齐全。
3、对不宜在雨季施工项目(如防水、保温及土方工程等)的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高温及异常天气情况下的混凝土构件浇筑及养护施工方案及具体措施,施工现场的材料储存、防雨措施等。检查方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检查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现场防暑、降温、防雨、防风措施,主要包括各种临时设施遮阳、防雨措施,预防洪涝沙袋、挡水设施,各种临时设施的防风措施、固定情况有无安全隐患;有无山体不稳定、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段及防范治理措施等。检查方法:检查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5、基坑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水、排水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监测,基坑(槽)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如防护栏杆、防护网、挡脚板等,是否设置专用梯道及扶手栏杆;基坑周边设施的安全距离是否足够,基坑周边的荷载是否过大,有无随意堆土、堆料、放置机具等。检查方法:审查基坑施工方案及检查现场措施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楼梯、电梯口、落地窗、阳台等部位是否设置安全围挡。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安全设施。
2、工人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绳)。检查方法:检查设施配备情况。
3、安全通道搭设是否规范,搭板是否固定牢固并有防滑措施,扶手、护栏设置是否规范、齐全,周边安全防护网是否齐全、规范。检查方法:检查安全通道。
4、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是否规范,地面是否夯实,下部是否设置垫板,扫地杆、拉杆、剪刀撑设置是否符合要求。(钢管外径48毫米壁厚3.5、51毫米壁厚3.0,严禁混用;垫板长度不小于2跨厚度不小于50毫米,扫地杆距地不大于200毫米)。检查方法:检查支架搭设情况。
5、防护网、安全网设置是否规范,有无安全隐患。检查方法:检查、防护网安全网。
6、现场安全用电是否规范,外电防护、接地接零、配电线路、配电箱、开关箱设施是否齐全,配电箱是否有锁及防雨设施,电缆有无随意拉设现象。检查方法:检查施工用电设施。
7、有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消防措施,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健全,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沙、消防铲、消防桶是否配置,是否有消防应急预案。检查方法:检查消防设施。
8、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是否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施工入口处及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标志牌是否齐全。检查方法:检查标识牌设置。
9、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是否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生活垃圾应装入密闭式容器,有无高空随意抛掷建筑垃圾现象。检查方法:检查施工现场。
10、工人宿舍、食堂、厕所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安全用电规定,是否有卫生责任制度并落实到人,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现场施工人员的饮食是否符合安全、卫生防疫要求,各种防暑降温、预防疾病措施是否到位等;宿舍有无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或随意拉设电线、设置插座等情况。检查方法:检查宿舍、食堂等部位。
结束语
以上安全施工管理检查内容是作者本人结合自身工作过程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一些初步认识和总结,随着国家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法规、条例的不断完善,各地也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不断制定相应措施,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会上一个新水平,让安全事故远离建筑工程建设。
关键字:施工安全;安全检查;检查标准
中图分类号:TU76 文献标识码:A
一、实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据国内权威媒体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一些列报道,全国在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统计中发现,建筑施工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事故类型包括施工中的高空坠落、坍塌伤亡、重物打击、触电事故、起重伤害、机具伤害等等。面对极其严峻的建筑施工安全形势,必须高度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所以需要建立严格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从预防的角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建筑企业及施工队只有严格遵守安全检查标准,才能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并降低事故频率。
二、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
根据建筑施工工地现状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的内容规定,将建筑施工安全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几方面来论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外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基坑工程、模板支架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施工机具等,这些内容能够概括出建筑施工安全方面的主要内容,具有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是保障安全检查顺利进行和预防事故发生的前提和基础。
1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指对建筑施工中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施工持证上岗、工程日常检查、工伤事故处理等等。安全管理工作不可或缺,一旦发现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及时进行纠正并强化和完善安全制度,这是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条件。
2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现场围挡、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的规整、材料堆放、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措施、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的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等。文明施工现场检查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和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中的相关规定,并以规定内容为施工安全的检查标准。
3外脚手架
外脚手架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常见也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施工中应积极使用安全系数较高的钢管式脚手架,25米以下工程可以允许使用毛竹脚手架,但其材质、搭建等必须符合相关要求。钢管式脚手架的类型有好多种,比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等。对于外脚手架的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项内容:立杆基础、防护拉杆及踢脚板或立网(2m以上)、剪刀撑设置、施工层脚手板铺设、脚手架材质、立杆与大横杆的间距、小横杆间距、荷载、杆件搭接、斜道、交底与验收等等。在脚手架的使用中严谨钢木、钢竹混搭,并且严谨不同受力范围的外架连接在一起。需要严格掌握各种脚手架的构造及搭接安全标准,确保其稳固可靠性,以保证施工安全,杜绝脚手架事故的发生。
4高处作业吊篮
高处作业吊篮相对于脚手架来说,对安全施工方面的要求更高了,现场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必须是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保证各种证件齐全,比如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等缺一不可。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案、制作组装、安全装置、升降操作、交底验收、防护、荷载、电气安全等,对这几项内容的检查必须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的规定,在施工中做到细节决定成败,因为一旦某一细节出现疏漏则可能会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
5基坑工程
基坑工程作为建筑施工的基础作业,起着非常关键的基础效用,所以基坑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避免发生基坑作业违规操作,否则可能会给整个建筑工程造成难于弥补的损失。基坑工程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方案的制定、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坑基支护变形监测、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等,基坑工程的安全检查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及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和《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中的相关规定。
6模板支架工程
对模板支架工程安全的检查内容包括以下几项:施工方案、支撑系统、立柱稳定、施工荷载、模板存放、支拆模板、混凝土强度、作业环境等,对模板支架工程相关项目的安全检查必须严格遵照相关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一经发现有任何与标准不符的地方立即做纠正处理,不给安全事故“留有余地”。
7施工用电
施工用电的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变电箱配置等。同样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的标准必须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检查标准进行,以确保工地用电安全,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8施工机械和施工机具
施工机具包括各种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机等,对施工机械安全的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装置、防护设施、钢丝绳、导轨架、通信装置、避雷装置、锁具等方面是否遵守了国家现行的相关技术规定及安全使用规程,并以此为安全检查标准;施工机具包括: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振捣器等等,对于施工机具在建筑施工安全中的检查标准应遵循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结语
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事故让人触目惊心,所以安全检查工作势在必行,而且要有相应的细化标准作为检查依据。本文就涉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内容作了大概的总结,详细施工安全及检查标准还需要参照国家现行的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及相关安全法规,并在实际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制定细致周到的检查评分标准,务必将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毫无遗漏的程度,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啊!
参考文献
1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概述
所谓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指的是在建筑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于所有与质量安全相关的工作进行的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内容很多,不仅包括了建设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的预防和处理,还包含了施工单位等各参建方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所采取的相关措施。其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建筑工程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更需要进行重点控制。建筑工程的影响因素很多,在施工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情况的发生,甚至会发生很多危险状况,如果在施工时稍微不注意,也许就会造成工程事故的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在施工之前要进行严谨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且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标准,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安全监察制度,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2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研究现状
目前的建筑市场虽然有很多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施工依据,但却仍然有许多施工事故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因为建筑企业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不够,对施工的安全管理也不到位,没有有效的监督体制,才导致了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具体说来有以下方面:市场环境极其不规范,很不利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市场环境对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的作用非常重要,就好像人的健康和自然环境一样,环境中的许多因素都对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有很多的不利因素都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需要我们进行排除。而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存在着很多不利因素,比如垫资和工程款的拖欠问题等等,尤其是某些肢解工程和非法挂靠、违法分包等现象的存在,很不利于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但是,建筑市场对这些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和机构,而且效果不甚理想。目前建筑市场上存在的不利因素大多是很多管理措施很难落实到个人,尤其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形同虚设,使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没有取得什么成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出现很多危险状况的另一个原因是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很不完善。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就已经开始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很多建筑企业已经改革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制企业,在管理体制改革的同时,很多管理思想也发生了变化,并且规定了符合新的市场变化需求的管理规章制度。当然,这些管理理念、管理体制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很多安全管理制度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另一方面,还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者没有基本的专业修养,很少考虑安全设施的落实,完全不顾施工现场的安全性,使施工人员处于一种危险的环境,以至于各种状况都有可能发生。
3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还不断地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这就说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具体说来可以分为这几种问题:
3.1 建筑企业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安全施工的培训不到位,使施工人员对安全施工没有很高的认识。如果施工人员在根本上不重视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就会使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很多工地雇用的劳务工都是临时聘用的,这些员工聚集在一起形成的组织是临时性的,有的民工甚至同时在好几个工地工作,给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而且农民工没有组织观念和团结性,缺乏基本的安全操作技能,对施工安全认识不够,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经常出现,造成了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施工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很不到位。很多企业在进行培训的时候只是走个过场,不仅培训时间非常短,而且没有什么效果,工人的施工安全意识并没有提高,不仅是对建筑安全施工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更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
3.2 施工现场对施工安全的管理很不到位。施工现场很多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安全生产个人责任制并没有在施工过程中真正地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管理的过程,存在着很多的不安全因素,但归根究底造成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还是由于人为因素。虽然现在的建筑市场施工都有监理旁站,有专门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但事实上很多员工没有很强的责任心,没有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3.3 资金不能按时到达以及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工期也是造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原因之一。目前很多建筑工地为了经济利益任意压缩工期,无休无止地加班,加重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有的甚至是夜间施工,留下了很多的安全隐患。还有资金不到位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增加了难度,资金少使得部分管理者为了节约成本而违章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施工,引起安全事故的发生。
4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4.1 对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检查也是一项十分有效的措施,很多安全事故经验证明,造成很多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因素,最主要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在日常施工中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可以尽早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来消除隐患,排除安全隐患。
4.2 对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改进和完善。有数据显示,员工违章操作和冒险蛮干造成很多建筑工程的安全事故的发生,这就说明了职工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着很多问题,管理制度并不十分完善。很多职工在长时间从事建筑施工操作工作以后,对建筑施工安全有相当丰富的处理经验,并且随着高科技技术的发展,建筑施工危险性系数也随之加大,为了满足现代施工的需要,必须要改变旧的安全操作规范,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范,并尽量使每个职工的工作都是按规章制度进行。
4.3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方面的培训。建筑企业不仅要对建筑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施工培训,而且要在精神上使他们能够更加吃苦耐劳。如果建筑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并且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施工水平,就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总结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综合性非常强,影响施工安全管理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建筑企业要寻求各种方法来将安全隐患在初始阶段排除掉。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建筑企业要坚持以人为中心,对每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施工正常的进行。
参考文献:
[1]龙孟.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1(16).
省住建厅: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检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召开会议,明确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认真吸取省内外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我局召开了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时刻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完成“安全生产年”既定工作目标。
1.召开全市第四季度防范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
冬季是建筑施工黄金季节,容易产生因赶工程进度而放松安全生产。为此,在2011年11月17日上午,我局召集了各县区建设局以及局各科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冬季建筑施工特点,召开了四季度防范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会上各县区建设局对第三季度工作做了总结并结合实际提出第四季度的工作计划,我局刘伟强局长及分管质量安全的领导都做了专门的工作部署,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务必抓好四季度的安全防范工作。
2.召开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会议
为深刻吸取汕尾市“11·22”塌楼事故和火灾教训,切实抓好我市冬季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于2011年11月24日上午,我局召开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防范工作会议,通过播放事故图片以及分析事故原因,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举一反三,同时要求全市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地毡式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下发文件,部署工作要求
1.为规范脚手架搭设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消除事故隐患,提升全市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水平,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11]302号),并于10月26日至11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2.冬季是火灾事故易发季节,为深刻吸取我市“9.23”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冬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11]310号),并于11月5日至11月15日开展了全市建筑施工冬季防火专项检查。
3.根据市安委会《印发***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安委明电[2011]63号)文件要求,彻底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河规建[2011]327号),从2011年11月10日至12月30日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配合市政府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进行督查。
4.针对我市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施工安全,我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河规建[2011]318号),并做出相关的规定:一是严格执行钢笆网片脚手板的使用规定。二是严格执行阻燃型安全网的使用规定。我局文件(《关于加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管理工作的通知》河规建[2011]84号),要求全市建筑工地强制使用阻燃安全网。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也明确规定使用阻燃型安全网。从2012年1月起,凡未使用阻燃型安全网的工地,一律不得申报参评省、市“双优”工地。三是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四是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和卸料平台作业人数。为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后凡使用建筑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的建筑工地务必严格控制搭载人数,每次搭乘人员均不得超过9人(含操作司机)。卸料平台作业严格控制作业人数,卸料平台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5.根据省住建厅“粤建质函[2011]7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河规建[2011]327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局转发了《转发省住建厅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和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规建[2011]333号),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做好检查工作。
6.为认真吸取汕尾市“11·22” 高支模坍塌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脚手架支撑体系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构配件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1]796号)、《关于汕尾市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培训综合楼高支模坍塌较大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建质函[2011]799号)文件要求,我局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在已经开展的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以预防高支模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检查。
三、开展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1.开展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安全专项检查
我局共对市区24项在建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涵盖起重设备114台,其中塔吊39台,人货电梯26台,井架物料提升机49台,检查共发出暂缓施工通知书2份,抽查记录22份,责令停用塔吊4台,停用人货电梯2台,停用井架物料提升机16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跟踪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达到规范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脚手架安全管理工作的目的。
2.开展建筑施工冬季防火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从6方面检查了各在建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1)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2)施工现场防火警示标志、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3)施工现场动火履行报批手续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4)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落实消防要求的情况;(5)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分类隔离存放情况;(6)开展消防救援演练等相关情况。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发生。
3.开展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
为确保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做到“既看病,又开方”,真正消除事故隐患和整治突出问题,按照省住建厅“粤建质函[2011]756号”文件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第四季度施工安全大检查。此次检查,全市共检查在建工地115个,发出整改通知书96份,发出停工通知书3份,共对14个在建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动态了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处理。
在已经开展的第四季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基础上,结合省住建厅“粤建质函[2011]796号”和“粤建质函[2011]799号”文件要求,我局要求各县区建设局和市质安站继续开展以预防高支模坍塌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严密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责令相关责任主体落实专人负责整改,不留死角,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完成我市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4.开展对第四季度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督查
⑴省住建厅对我市第四季度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11月28日至30日,省厅督查组对我市3个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做的好的地方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我局按照省厅督查组的意见,认真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抓好安全生产这项重要工作。
⑵为深刻吸取汕尾市“11·22”安全事故教训,我局积极配合市安委办,于11月25号起与市安委办一起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检查,并联合组成督查小组,于11月30日至12月1日对市区2个项目、东源县2个项目,紫金县1个项目开展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责任主体立即开展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要求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对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
四、存在不足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施工、监理企业能够基本按照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但仍有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和麻痹大意的心理,相关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在:
1.个别企业未能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未能落实企业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带班制等规定;
2.建筑起重设备和脚手架的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
3.个别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或灭火器不足(或过期),施工用电不规范,宿舍区存在消防隐患;
4.工人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持证上岗方面有待加强等。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1.认真按照省住建厅的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认真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以诚信管理为抓手,开展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工作,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不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行为,对于违反了安全生产和相关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将严格按照《***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动态扣分和网上公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3.继续加强“打非”活动,完成“安全生产年”既定工作目标。
4.做好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好工人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工作。
5.落实值班制度,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排查工作从20*年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四个环节衔接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由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
第二阶段:市、县管理部门检查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阶段。11月15日——12月5日,我厅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会同有关专业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各单位、部门每个检查时段应细化为检查、整改、总结、建章立制四个环节,每个环节不进行具体的时间划分。
二、排查范围
1、在我省注册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
2、在我省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责任主体
1、施工单位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责。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
3、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检查的主体,对辖区内的工程安全负监管责任。
4、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业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管理部门,是辖区、行业所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检查的主体(见附表一),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
5、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各部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各市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检查内容
1、对建筑施工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是否及时申请领取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对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变化,是否降低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三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延期。
2、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查清项目基本情况,按项目是否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将项目分为有施工许可证和没有施工许可证两类。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建字[20*]80号)要求的检查内容,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查清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等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机关,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对所管理的所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延期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抽查。
五、整治措施
对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和治理。既要重视安全防护、安全设施、安全设备等存在的“硬隐患”整改治理,也要重视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管理机构等方面“软隐患”的治理,从人、机、管理、环境等安全四要素方面收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1、对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非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工,督促建设单位补办相关手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监理和施工活动,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停水、断电等有效措施,坚决制止这些项目继续施工,同时将违法建设工程情况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对管理部门下达停工令后仍拒不停工的违法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继续进行施工、从事监理活动的,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处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公示。对本省的施工企业动态考核结论核定为不合格,监理企业予以降级或注销资质;对外省企业将限制其进入我省建筑市场,建议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处罚,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对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但一直未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责令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期间,严禁承揽工程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逾期不办或仍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注销其建筑施工企业资质。
4、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没有办理延期手续的,要责令停工,待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施工单位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继续施工;将工程发包给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施工的,发包单位(含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应立即撤换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对查出的违法分包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5、从2009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资质许可和安全生产许可同时许可制度,企业向管理部门申报资质申请资料的同时,应一并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资料,同时满足两项许可规定条件的,管理机关同时发给两项许可证书。
6、实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企业对承建的在建项目,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负责监管的项目所查出的隐患,要选择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责任到人,重点防范,严密监控,限期完成治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有重点的对一些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7、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管职责。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发施工许可证,谁负责安全监管的原则,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部由市、县两级具体负责监管,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辖区内工程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级管理部门予以明确。
8、完善建筑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管理部门都要根据要求建立、完善、细化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的14项管理制度,没有建立的要尽快建立,已经建立的制度要根据新情况加以完善和细化。
六、工作要求
1、组织要得力。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建管、安全、质量、招投标、图审等机构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进行检查。
2、覆盖要全面。要求做到两个不漏,一是初审部门对辖区和行业内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的所有施工单位都要进行排查,做到不漏企业;二是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所管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要进行拉网式排查,责任人明确到具体的县和乡镇,项目要延伸到村镇公共和市政设施工程,做到不漏项目。
3、整改要落实。对查出的隐患要有专项治理方案,具体要求做到“整改方法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落实、督促检查落实”等“五落实”。
4、查处要有力。安全隐患排查要与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对查出的隐患不整改的视为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具体处理和整改措施要按照整改要求进行落实。
5、上报要及时。各有关单位、部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和查出的隐患在报当地政府的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对上报不及时、不全面或隐瞒情况不报的,要在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方案
为确保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稳定运行,按照国家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和《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市政公用行业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运营单位要在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继续按照《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突出“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和冬季供应保障两个重点,抓好行业关键环节,进一步将隐患排查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工作重点
在《山西省城镇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排查治理范围、重点和要求的基础上,各行业下一阶段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进一步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城市集中供热。在冬季供热之前对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系统、锅炉房供热系统和城市地下热力管网等城市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开展严密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理由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占压、载重车辆碾压发生的供热管网断裂,以及车辆碰撞、建筑施工引发的设施损坏、变形和破裂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热源紧张的情况,制定城镇热源保障预案,确保市民温暖过冬。
2、城市燃气供应。各燃气供应单位要对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对生产、经营和储存场所、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措施等内容进行深入排查;加大供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章占压燃气管道的建筑,要限期全面清理、拆除;强化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检查,消除用户违章使用燃气设施方面的事故隐患。同时,要结合冬季低温天气和当地实际,及早落实气源、煤源,保障供应。
3、城市供水。城市供水单位要加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动态监测,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安全实施监控,严防水体污染事故的发生。对供水厂、水井和水源地、生产泵房、加氯间、净化池、清水池等要采取防投毒措施,加大安保力度;对水质化验中心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等要加强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特别是老旧管网要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4、城市公交客运。各公交企业和出租客运管理部门要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彻底检查,严格杜绝“带病”车上路。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责任意识。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管理力量的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做好恶劣天气和夜间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对相关油库、停车场、修理车间、办公场所做好防火措施和各项预防工作。
5、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各级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对城市道路发生坍塌、损坏等阻断通行的隐患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加强巡视巡检,特别要高度重视城市桥梁(包括倒路立交桥)、隧道等大型基础设施由自然灾害、人为因素等导致出现沉陷、空洞、阻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等安全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进行整改,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畅通。
6、城市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部门要确保城市排水井、管网、泵站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运行安全,进一步严格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环卫部门要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垃圾中转站、环卫专用设施的安全检查,保证各项设施安全运行。
7、风景名胜区和公园。各风景名胜区要加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欺客、宰客的违法行为,防止突发和的发生。景区管理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对景区及城市公园、游园、公共娱乐场所的游乐设施进行安全大检查,对带有危险性的大型游艺设施、护拦索道、山崖危石、假山叠石,容易发生火灾的林区和娱乐场所,进行安全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时间安排
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时间按照两项重点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1、“回头看、查盲区、找漏洞”。工作开展时间为10月10日至11月20日,重点在前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照要求,进一步深入查找隐患,及时治理,做到不留死角,完善健全机构、制度和方案,形成长效机制。
2、冬季供应保障工作。开展时间为今年10月10日至明年3月31日,重点结合设施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好低温天气和节日高峰时段的供热、供气、供水等基本供应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和应急管理工作;相关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务人员的相关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行业的督查、指导,督促这些地区和行业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的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建立畅通安全生产信息渠道。要建立畅通信息渠道及通报平台,进一步健全简报和通报制度。各级建设单位、业主单位、运营单位及企业要及时形成安全简报,将前期整改情况、当前存在隐患等分类信息,按月上报主管部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简报情况进行通报,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对瞒报、谎报安全问题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严肃处理,确保对安全隐患问题第一时间掌握情况,为及时处理奠定基础。
3、全面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全面落实责任和处置措施,完善和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衔接各类相关预案,确保市政公用事业安全应急机制响应快速有效,切实提高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同时,要通过建立和运行预警机制,做到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消除,最大限度的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和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员工和群众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提高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自救能力。进一步加大对安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从根本上促进安全生产。
5、尽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公用行业隐患排查治理是一个不断强化的动态过程。要通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强化措施,建立健全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使市政公用行业实现“五个转变”,即:从被动防范向管住源头转变;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转变。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做到不留死角。上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自查、整改和检查情况,以及“回头看”和冬季保障工作情况要分别于10月20日和11月30日前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彻底排除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文明和谐、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30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排查、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项、逐幢、逐户排查住房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确保城镇居民住房的住用安全。
二、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排查范围
1、直管公房。
2、单位自管房。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
5、拆迁项目。
(二)主要内容
1、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房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维修养护不够或因自然灾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装饰装修等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消防设施配置不到位、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汛期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
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力量不足等,存在的治安隐患。
2、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住小区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房屋超过合理使用年限或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结构安全隐患。
②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维修不够,存在的安全隐患。
③消防设备老化、消防通道不畅通等,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巡查制度不健全,存在的治安隐患。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待售的商品住房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
②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火灾隐患。
③待售商品住房项目存在的治安隐患。
4、拆迁项目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拆除房屋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②拆迁范围内存在的治安隐患。
③拆迁范围内存在的火灾隐患。
④拆迁范围内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⑤拆除房屋导致的相邻住房结构安全隐患。
三、工作步骤
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安排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和排险解危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10月10日前,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出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科室,督促、指导、组织有关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
10月11日至25日,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深入项目,逐幢、逐户地对本辖区、本单位的住房安全隐患情况进行排查,按要求做好记录,进行汇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组织好直管公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做好其它项目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信息汇总工作。
单位自管房的后勤管理部门(物业公司),要对自管房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所服务项目的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治安、消防等隐患情况进行排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措施、待售房屋的治安管理情况进行排查。
拆迁单位,要对拆除房屋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措施、拆迁范围内治安及未搬迁居民的住房结构安全、拆除项目相邻住房结构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三)梳理阶段
10月26日至31日,各有关单位要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安全等级、隐患类型进行梳理、分类,制定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计划。
(四)排险解危阶段
11月1日开始,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防洪排涝、冬季降雪积冰等恶劣环境的应急处置预案,火灾和治安隐患排除计划及维修、加固、危旧房改造计划,实施排险解危。存在火灾隐患的项目,要抓紧更新、补充和检修消防设施,清除消防通道的杂物和堆放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排除火灾隐患。存在治安隐患的项目,要抓紧建立健全治安巡查制度,加大安全防护投入和治安管理力度,排除治安隐患。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维修、加固和规模较小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年底之前必须完成排险工作;规模较大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可跨年度实施,分阶段进行改造;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建立登记、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处于受控状态。与此同时,要建立住房安全隐患项目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督办项目、实施机构、责任单位和督导单位,确保隐患排险解危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市、县要成立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和行政问责制。要加大监管力度,制订相应措施,落实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和排险解危工作责任,做好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安排、动员、部署和检查工作。
(二)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工作
各市要切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实现辖区内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全覆盖。对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逐项落实维修、加固、排险、改造责任单位,以挂牌督办和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下达到各相关单位。责任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列出时间表,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方案,落实所需经费、物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将维修、加固、排险、危旧房改造方案和动态情况及时报督办单位。督办单位要明确督办责任人和督办机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按时完成维修、加固、排险和危旧房改造任务,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落实,进展过慢,敷衍应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努力实现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展开对农民建房、各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三、督查时间
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7日
四、督查内容
建筑施工安全主要包括个企事业单位在建厂房、办公用房等在建工程,农民自建房等。本次督查主要以农民自建房为督点,督查主要内容有:
1、是否办理投建、审批手续。
2、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作业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3、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4、脚手架、起重机等设备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使用了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施工机械。
5、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6、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7、违规违章建筑明确行业监管指导、属地负责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布置,进一步维护好全镇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督查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严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督查检查,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督查责任制,严肃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生产作业,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我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严格把关,突出重点
1、各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严禁使用单独臂吊机和吊篮作业。
3、必须保证外架施工。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检查内容
1、各县(市、区)落实《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及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在建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是涉及到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执行情况;
4、在建项目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使用登记情况;
5、在建项目部各项责任制的落实,“一标、五规”的执行情况;
6、企业安全教育及培训情况,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7、保障性住房安全生产情况。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和市督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时间从4月15开始,到月底结束。4月15日—17日为企业和项目部自检自查及整改;4月18日—20日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4月21—30日为市督查组督查。
四、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检查工作组,制定检查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位要停工进行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2、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成立相应检查组,对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所承建的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