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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篇

时间:2022-12-24 1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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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篇1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核算 累计折旧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含义:减值准备是指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判断依据:对于可收回金额须以相关技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人员提供的内部或外部独立鉴定报告作为判断依据。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是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测试

1. 企业应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并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若存在以下问题,需计提减值准备。

2. 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暂时不可能恢复;

3. 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4.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损坏。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旦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该规定封死了减值冲回这一企业操纵利润总通道,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供了保证。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是指当发现以前导致资产减值现象已经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把以前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企业会计制度列举了8类资产减值准备,但其计提方法与会计处理也不相同。在新准则下,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均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分别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对累计折旧的影响

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区别,但二者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

1.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因为累计折旧是按月计提,如果期末或年终,对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那么从下一月开始,不应再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以后各期的资产负债表中,仍然应列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累计折旧,但其余额均不变。

2.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对累计折旧会计核算的影响。影响折旧的因素有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预计使用年限。在计提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值和清理费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只能人为估计,固定资产折旧主要取决于折旧基数。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的必要性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资产定义的要求。根据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是现实的要求。企业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司质量高则能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从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和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

1.借鉴国际会计准则,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国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减值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较为原则化,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则比较全面和具体。我们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规范,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或者独立制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准则,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

2.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就会计人员而言,无论企业选用哪种评价标准,都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作出大量的职业判断。为此,必须加强企业会计人员在职培训,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同时,强化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3.完善会计监督体系: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才能确保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合理运用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产,2012.

篇2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两种确定方法之间的联系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 (2)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看法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减值是无法避免的,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仅要求披露当期计提和转回金额是不够的,为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企业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相应原值和净值,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原因说明、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当期减值损失转回原因及转回金额确定方法等。

篇3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3、两者之间相互关联。由固定资产原值扣减企业估计的累计折旧可以得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再通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将账面净值调整为可收回净值。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的补充科目,它将累计折旧中估计有偏差的地方进行矫正,使得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能体现可收回金额;另一方面在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折旧要以减值后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再是固定资产原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未来累计折旧的计提要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影响。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3、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17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而计提减值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2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

同时,《企业会计制度》第59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4、两者处理问题的及时性不同。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可见,折旧政策的变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不能及时地调整可收回净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而当折旧估计发生偏差,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减损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在期末及时地予以调整,以确保期末固定资产价值信息的真实性。虽然这种价值减损也可以在未来采用变更折旧估计或政策而多提折旧的方法体制,但从确保当期的信息质量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累计折旧更加及时、灵活。

5、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折旧是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一种系统分配过程,它与当期的收益相配比,一般折旧是按月计提,所以折旧计提是经常发生的。而固定资产减值则不同,减值损失是一项非经济性支出,固定资产减值产生的原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损坏等)也不是经常发生的,今年发生了固定资产减值并不意味着明年还会发生。

6、两者计提的方法不同。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像折旧那样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它主要是通过对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7、两者计提的基数不同。直线法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数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

8、两者账务处理不同。固定资产的折旧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备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做相反会计分录。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重新预计固定资产净残值。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原折旧方法、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不变。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且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案,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沿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1:某公司1998年12月取得一项固定资产,价值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期10年,净残值率为10%,直线法计提折旧。则:

该设备折旧额=800-800×10%=720万元

年折旧率=1/10=10%

年折旧额=720×10%=72万元

例2:2001年12月31日,由于与上述固定资产相关的经济因素发生不利变化,致使其发生减值,该公司估计可收回金额为500万元,则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净额与其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应计提的减值准备=(800-72×3)-500=84万元

然后,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其他预计不变,则:

新折旧额=500-500×10%=450万元

年折旧率=1/(10-3)=14.49%

年折旧额=450×14.49%=64.30万元

如果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减少为8年,净残值率不变,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则:

新折旧额=500-500×10%=450万元

尚可使用年限=8-3=5

年折旧率=1/5=20%

年折旧额=450×20%=90万元

另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期间,导致减值的因素消失。《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仍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处理方法同上),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例3:承上例,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发现导致该固定资产2001年减值损失的不利经济因素已经全部消失,且估计此时的可收回金额为450万元。根据上述处理原则,应调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减值准备当前账面价值=800-72×3-84-64.3×2=371.42万元

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应恢复为:450万元

应冲减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50-371.42=78.58万元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余额=84-78.58=5.42万元

重新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当前折旧额=450-450×10%=405万元

尚可使用年限=10-5=5

年折旧率=1/5=20%

年折旧额=405×20%=81万元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人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仅要求披露当期计提和转回金额是不够的,为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企业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相应原值和净值,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原因说明、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当期减值损失转回原因及转回金额确定方法等。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的累计折旧计提依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累计折旧计提依据是按历史原值计提还是改按相应核减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计提,该制度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范,导致会计实务中出现了前后两种不同的操作方法,并使得反映企业经营成果的一系列重要评价指标出现偏差。笔者认为,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累计折旧计提依据,不应简单地认为是采用前者或后者(按历史价值或按核减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净值),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对使用年限长、原始价值大的商用房屋及建筑物类固定资产,价值的持续下跌、或者经过一段时间的闲置之后,其价值又得以恢复甚至超过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就不能一味强调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必须调减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才能作为计提折旧的依据。

通过以上讨论,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累计折旧科目很好的补充,它弥补了累计折旧科目反映不及时和缺乏灵活性的不足,还负责核算长期闲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减损,特别是在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换代越来越快,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减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但企业在按《企业会计制度》进行实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这就要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应尽快补充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之间账务处理的规定,以便于实务的具体操作。

(作者单位:湖南省益阳市高级技校)

主要参考文献:

[1]赵西卜.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后应按折旧沿袭法计提折旧[J].财务与会计,2003.

篇4

[例1]某集团内母公司2008年12月出售一台全新设备给其子公司,售价为120万元,成本为96万元。子公司购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为3年,不考虑净残值,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与税法规定一致)。2009年12月31日经减值测试,设备发生减值,其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837元。2011年12月设备报废,清理费用2000元。两公司所得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2009年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24万元(120-96)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固定资产――原价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8万元(120/3-96/3)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管理费用 80000

(3)抵销个别报表多提的减值准备: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为12万元[(120-40)-68],但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68万元却高于合并报表按原始成本计算的账面价值64万元(96-32),对合并整体来说没有发生减值,所以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20000

(4)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3万元{[(120-40)~(120-40-12)]×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4万元{[(120-40)-(96-32)]×25%};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万元(4~3)。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00

如果上例中设备在期末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6037元,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抵销的金额应为个别报表计提的减值准备20万元与合并报表应计提的减值准备4万元的差额16万元。另外,由于合并报表抵销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相等,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就是合并报表应确认的金额,不需抵销。

在固定资产连续使用年度,子公司的个别报表应根据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算折旧额,因此,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重新计算应抵销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进行相应的抵销处理。

[例2]沿例1,2010年母公司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同例1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分录同例1,金额为2万元[(120-40-12)/2-96/3]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120-40-40)-(120-40-34-12)1×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万元{[(120-40-40)-(96-32-32)]×2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5万元(2-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所得税费用 5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

固定资产报废年度,在个别报表中,由于固定资产随着报废其账面价值全部注销,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时,内部利润、减值准备的抵销不能记入“固定资产”项目,而应将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项目,并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沿用上述资料,由于子公司对该电子设备报废清理的结果是净损失0.2万元(120-40-34-34-12+0.2),对此,母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的合并报表时,应作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营业外支出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2万元(120-40-34-12-96/3)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转回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篇5

一、资产减值迹象规定的比较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若出现如下迹象时。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③虽然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④已遭损毁,以致于不再具有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⑤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况。

《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准则》对此间题作出的规定是:企业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是否存在资产可能已经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这种迹象,企业应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两者之中的较低者)。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小于其账面金额时,资产的账面金额应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价值即为资产的减值损失。

对于如何估计减值迹象,该准则提供了以下参考:

1.在外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②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等企业经营环境,或是资产的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③市场利率或市场的其他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④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2.在内部信息来源方面有:①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②资产的使用方式或程度已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变化包括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或该资产计划在预定日期之前处置;③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或将要比预期的差。

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显然对资产减值的迹象陈述的过于笼统,没有涵盖外部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对资产的市价大幅度下跌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未作出规宦。企业采购固定资产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销售而获取利润,所以《企业会计制度》未对此作出减值的规定。但是,如果跌幅大大高于预计的下跌,仍以历史成本列示就必然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此时有必要对历史成本进行调整。

第二,对市场利率或市场其他投资回报率的提高对资产产生的影响,末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这一迹象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资产使用价值时采用的折现率,并大幅度降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减值损失对折旧费及所得税产生影响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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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大部分的减值准备都是其对应资产的唯一减项,只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与累计折旧共同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在实践中,人们往往认为折旧是为了避免固定资产发生减值而计提的准备,因而再对固定资产提取减值准备显得多余。鉴于这种认识的普遍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折旧的实质,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的关系进行分析研究。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二者的关系

(一)两者的联系

1.两者都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降低。无论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损,还是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都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降低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拆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减项,共同反映这一价值的降低,使得最终的固定资产净值等于可收回金额。

2.两者计提的原因有相同之处。从两者的涵义可以看出,技术进步和遭受破坏使得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是两者计提准备或多计提折旧的共同原因。

(二)两者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及目的不同。折旧表示的是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可使用的年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期末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企业估计的固定资产已转移价值的余额,将其作为固定资产原值的备抵项,可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可见,折旧并不表示资产实际的破损,也不意味着经过一段时期后固定资产市价下跌。简而言之,折旧是成本分摊方法,而非资产评价方法。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这种价值减损,主要是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不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更需要依赖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可见,减值准备是某一时点由于公允市价的变动而需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当前价值,是一种资产的评价方法。

2.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累计折旧作为备抵项目是针对固定资产原值而言的,固定资产原值扣减累计折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对固定资产净值而言的,因为当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时,如果企业已事先考虑到而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可收回净值不一定会低于账面净值,那么此时就不会计提减值准备。所以,固定资产减值虽然是通过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得出的,但是它不是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而是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

二、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核算问题

鉴于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准备项目,一方的变动必然引起另一方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由此可见,固定资产在折旧计提期间,减值因素的发生必然影响固定资产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从取得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折旧额。为此,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变更折旧计提方法。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则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政策变更规定,追溯调整原折旧额。

(二)变更折旧计提年限。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中的会计估计变更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的思考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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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1

一、固定资产减值的含义及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意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无形损耗及其他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从会计学的角度来研究,资产减值是在对同一种资产进行计量时,历史成本与可收回金额这两种计量属性所产生的计量差异,产生这种计量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环境的不稳定性,是不确定性的。当资产的历史成本高于可收回金额时,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真实的反映其价值,那则说明资产减值已经发生,两者之间的差额就是资产减值额。因此,我们可以看出资产减值的本质其实就是对资产目前的经济利益的估计值低于记账时对其利益的预期值。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使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该资产在当前市场上的实际价值。

企业通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将长期积累的不良资产予以消化,提高资产的质量,使企业固定资产能如实的反映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计入当期损益。那么在会计记录中所反映的这一笔资产减值损失也是恰当合理的。企业通过对资产减值的确认,不仅增加了自身的积累,还减少了当期应纳税款,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另外,企业通过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中明确对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也可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盈利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更具信心。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计量难度大

2007年起企业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改变较大。明确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就要遵守这个准则。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关键是确定固定资产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我国采用的是经济性标准,只要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就应及时予以确认,然而,要合理确认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有较大的难度。一是我国目前固定资产信息、价格市场机制尚不健全,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缺乏依据;二是固定资产入账后,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标准缺乏统一性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应当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和不能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条件,至于如何计提、计提比例是多少,则完全由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这对会计人员的判断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给企业管理当局粉饰财务报表和经营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计提是否真实合理不易确定。一些亏损公司便充分甚至过度利用会计政策,在亏损一年后的第二年,往往会不提或少提资产减值准备,以争取盈利得到高层管理该得的利益。

(三)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

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企业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其中可变现净值、可收回金额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其结果会因人而异。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需要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是一个十分不稳定的因素,导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而且缺乏制约手段。同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再确认缺乏权威性。企业外部人员对企业的资产性态、使用价值知之甚少。因此,注册会计师、证券监管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对企业确认的减值进行再确认缺乏权威性。

三、对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的几点建议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一把“双刃剑”。新企业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但该规定并未能完全封死公司利润操纵的主通道,鉴于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

新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较之过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转变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认识。许多企业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实施存在着抵触情绪,企业少计提或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象普遍存在。已停用若干年的设备价值还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盈利能力指标核算。还有人认为,可以用计提折旧来代替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因而,转变这种不正确认识也是当务之急。

(二)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

此次颁布的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然而我们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解决技术层面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我国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重新审视固定减值准备的计提要求。对于没有现成出售价格可供参考又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的固定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当这些固定资产实际已发生减值时可通过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的方式反映这类固定资产的价值损失,也是解决当前随意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种途径。

(三)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具有内容特殊、金额较大、情况复杂等特点,在该特殊项目的审计实务过程中,应由专业理论知识比较扎实、职业经验较为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编制审计计划及相应的审计工作底稿。当注册会计师依据审计证据所估计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列士有差异时,应判断差异是否合理,如认为不合理,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参考文献:

[1]高玉莲.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处理固定资产减值[J].财经界,2009(05).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EB/OL].http://.cn,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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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体系中,《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两个准则更明确了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更便于实际操作。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量按照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于资产负债表日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测试,当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以及减值金额的大小。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将有效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手段,暂停上市公司回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

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1.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范围广,类型和数量多,要逐项判断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工作量相当大。这使在实际工作中,固定资产减值判断的工作量较大,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

2.确认和计量的难度较大。固定资产由于技术更新、市价下跌等原因,会发生价值贬值,对其确认和计量远远超出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需多个部门协同认定,甚至需要企业外部的专业评估机构才能认定。不仅计量难度大,而且时间往往滞后于会计信息披露时间。

3.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复杂,可操作性差。新准则多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要求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以企业管理层经批准的最新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其以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对预算期以后的现金流量趋势进行了保守的限定。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理论上提高了计量的可靠性,但在实务中,可操作性却很差。

4.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限。要想合理的判断固定资产减值,需要会计人员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缺少必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核销等会计处理上容易发生主观上或客观上的错误,从而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三、完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为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企业应制定固定资产的核算程序和标准,规范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确保企业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首先要建立固定资产的状态管理,并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性能及时分析,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要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正确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提高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方式的操作性。我们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标准,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践。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经济环境而定。如企业处于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鼓励企业建立财务预算或预测制度,根据财务预算或预测数据的反馈情况,看企业是否具备采用在用价值这一计量属性来确立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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