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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推动,立足本职促规范
坚持依法治贫、推进法治扶贫是扶贫工作的关键。县乡人大切实抓好法制宣传和工作监督,努力把扶贫开发引向法治轨道。一是宣传扶贫开发深入人心。通过专题法制宣传和人大代表进村入户宣讲,宣传好扶贫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利用县人大常委会网站,积极宣传各级人大代表在扶贫攻坚中的工作实践和先进事迹,推动形成“主动脱贫”和“我要脱贫”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实施执法检查不打折扣。将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本年度工作重点,精心制定方案,深入了解情况,认真提出意见,严格督促整改,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三是督促扶贫措施落到实处。将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富民产业培育、教育事业发展、基本医疗服务和新风正气塑造等作为监督工作重点,通过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等方式,督促全县各级政府依法推动扶贫攻坚工作。
发挥能动作用,依托主体促发展
以实施“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为抓手,各级人大代表找准定位、发挥作用,以实际行动赢得社会赞誉。一是增进交流。实施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联系沟通、激励约束、服务保障、建议办理”四项工作机制,每名农村人大代表每月结对联系10户选民,每月参加接待选民活动至少两次,每年全覆盖联系选民一次以上,代表与群众的联系更加紧密,代表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涌现出带领群众谋发展的王甲堂代表和为特困户垫资修建新房的吴化江代表等一批先进典型。二是抓好活动。突出“脱贫攻坚、民生改善”主题,推进代表小组规范化建设,组织引导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视察或调研活动,每两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聚焦扶贫,助力攻坚。自2015年4月以来,全县112个代表小组开展调研视察561次,召开小组会议382次;1050名代表联系走访选民30万余人(次),形成专题报告240件、建议953件,推动1000多个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三是强化督导。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以“定期阅看、督促推动、约谈提醒、奖惩通报”四项指导制度逗硬奖惩;完善县级人大与乡镇人大、乡镇人大与代表小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互动机制,督促推动扶贫攻坚。2015年以来,约谈提醒8名乡镇人大干部,重点督办代表建议36件,通报优秀代表建议32件,充分展现代表履职风采。
1个办公室+3项制度=履职保障
1个办公室
今年4月梅陇镇成立了人大办公室,作为镇人大的常设机构,新成立的人大办公室配正副主任各1名,工作人员2名,实体化运作,使人大工作日常办事、办文、办会更加规范有序。据介绍,成立办公室是为了加强人大工作制度化、机制化建设,相较之前只有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一个秘书的架构,新成立的办公室配备了充足的人员,有能力为代表们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协助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行职责。
3项制度
与成立梅陇镇人大办公室的举措相适应的,还有一系列镇人大代表制度的形成和完善,它们将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职责加以规范,有效提升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实效,夯实了人大工作的基础。
基层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很大一部分取决于对问题调查研究的深度。为此,镇人大制定《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每年为人大代表遴选问题比较突出的专题调研课题,涉及全镇经济社会、重大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最终由人大代表形成调研报告,向政府提出议案及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政府改进工作。今年,镇人大就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站管理服务等七个课题进行了调研。
与《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制度》同时出台的还有《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和《人大代表接受选民询问制度》,首次将“每届代表至少进行一次口头述职、每年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向人代会述职”等要求制度化,方便选民了解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都在“忙什么”、“做什么”,使基层代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制度还明确规定选民可以近距离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向具有一定知情权的代表进行询问,不仅使选民充分了解代表的工作情况,同时也进一步促进了基层人大代表的主动履职。
为了让每一位镇人大代表不再做“会议代表”、“名誉代表”,不再仅限于“举举手”、“投投票”,梅陇镇人大从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入手,为代表履职提供支持和保障,使代表能更有效、更积极履职,使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
优秀表率+责任倒逼=与时俱进
优秀表率
梅陇镇人大充分发挥履职优秀代表的表率作用,以此带动全镇人大代表并推动代表整体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的要求,在7月16日召开的梅陇镇四届九次人代会上,区人大代表刘辛培向全体镇人大代表及列席邀请人员作了述职报告。这份报告涵盖了其履职四年来的认识体会和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法,对与会代表起到了实务培训的作用。
责任倒逼
在刘辛培代表向全体镇人大代表述职的报告中,我们还看到了关于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意见后主要负责人的态度及落实办理情况的详细描述,这实际上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产生了巨大的倒逼压力,同时也使每位代表感到一份重大的责任和使命。
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按照胡总书记提出的“三保一弘扬”要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树立“为发展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履职”思想观念,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工作理念、履职载体、自身建设,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
一、坚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县委中心就是人大工作的重点,政务大事就是人大监督的要点,群众利益就是人大关注的焦点的工作理念,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要求,找准人大工作和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依法履行职能。通过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预算执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及“三农”工作等方面的监督;积极参与并服务经济建设,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参与一个或多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招商引资小分队,常年开展招商、服务客商企业;为应对金融危机,组织代表深入企业调研,收集应对金融危机的措施16条,支持并督促县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推动科学发展。针对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关注的水、电、气等物价问题,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视察调研,督促将罐装液化气价格每瓶103元降到市场价73元,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实惠。据不完全统计,省、市、县及乡镇人大代表领办或创办产业200多项,项目投资近亿元,营造了代表主动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创新工作理念,增强监督实效。按照“谋事贴近中心、选题关注民生、监督体现和谐、履职依靠代表”的工作思路,推动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和谐兴县”三大战略的贯彻落实。继续组织开展环保行活动,组织《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加大人居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建设;听取社会保险工作情况报告,跟踪督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许可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就完善我县低保工作进行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开展对县公安局为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调研并视察全县公安技防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开展县“三城”创建工作、县生态工业园建设工作调研,提出要进一步对照考核指标做好省级文明县城各项迎检工作,研究制定生态园区科学目标规划,并严格落实执行的建议意见;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研视察,对人大常委会关于县政府应对金融危机开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整改落实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改进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工作和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项调研的方式,探索实行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评议(满意度测评)制度和定期督办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制度,建立审议意见的督办台帐,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研究处理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工作制度,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创新履职载体,改进代表工作。不断完善代表活动机制,规范和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密切县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以纵深推进代表“履职绩效”主题活动为抓手,认真开展“代表进社区、进企业、进农家”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政、议政渠道。不断创新代表履职载体,健全履职服务网络,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丰富小组活动内容,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代表意见、建议工作台帐,完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督查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机制,为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筹建县人大信息网,开通反映民意的“直通快车”,推行代表与选民之间“结对子”。先后有铜鼓县、上高县、修水县、江苏省阜宁县代表团等人大到我县学习考察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代表网络建设。据统计,2009年共收集应对金融危机建议16条,支持政府协促金融部门增加信贷资金1.4亿元,反映社情民意56条,为民办实事34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接待来访群众45人(次),化解各种矛盾纠纷120起,有效消除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四、坚持创新自身建设,提升机关效能。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原则,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需求,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先后制订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各工委(办)联系乡镇(场)人大工作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审议与办理质量的暂行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工作程序的规定》等制度,做到以规制行,照章办事,依法履职。以开展机关效能年建设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崇尚“简单工作”、“简单生活”、“简单做人”,机关各项工作力求做到“精、实、新”。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和谐型、廉洁型”的“五型”机关活动,全面提升人大工作的执行力、创造力和操作力,自觉克服“船到码头车到站”、“得过且过”、“无所作为”的消极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推动人大工作上新台阶。
为加强对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2014年煤矿“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县政府办、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煤炭局、督查办、电视台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安办,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煤矿“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0月底。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煤炭局:要加强对煤矿生产建设的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县煤矿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核定的采掘头面、作业班次、入井人数、工程煤产量等实施,严格界内密闭管理,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煤矿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凡是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必须依法依规完善变更手续后报经县煤炭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组织生产和施工建设,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不能正常履职的,或煤矿安全生产投入无法保障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和施工建设行为。
2.开展煤矿安全投入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台账,对未进行安全投入或未建立安全投入台账的依法顶格处罚,并建立处罚台账。
3.开展煤矿复工复产隐患整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按照批复方案中明确的整改顺序、地点、入井人数、工程煤量、措施组织整改等。
4.县煤炭局以日监组为单位,对煤矿企业开展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检查,对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通风系统混乱、重点水患、管理差的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其余矿井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要有记录、有签字。
5.各日监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日常检查力度,对矿级管理团队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进行督查,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制度。
6.再一次对全县煤矿企业采掘头面、核定作业区域、作业班次、最大入井人数、火工产品用量和工程煤量等进行清理和规范。
7.加强工期管理,对隐患整改到期未完成任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一律函告公安机关停供、收缴火工产品,停产整顿。
8.开展省政府2014年6月16日《研究煤矿清理整顿及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组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检查。
9.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手续不全、超标准范围进行生产建设和边建边生产的煤矿,严格按“四个一律”的要求顶格处理。
(二)县安监局: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对县级有关部门、产煤乡镇人民政府、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督查暗访。要加强煤矿企业的安全执法检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依法顶格处罚。根据《县2014年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考核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逗硬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落实煤炭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督促煤矿企业排查整治隐患力度,督促煤矿企业加强隐患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重复隐患依法顶格处罚。
2.确保每个煤矿至少派驻一名驻矿安监员,负责对煤矿是否按核定头面地点和人数组织作业的行为进行监督。
3.落实每个煤矿一个联系部门、一名副科级以上联系领导,对煤矿和驻矿安监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成立和组织安全巡查组,对煤矿开展经常性的突击检查和暗查暗访。
5.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及时查处举报案件。
(三)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行为的处罚。
1.对全县的煤矿企业进行逐矿排查,对照煤矿采掘工程平面图、密闭图、密闭管理台账进行检查,一经发现煤矿无证开采及超层越界开采,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顶格处罚。
2.加大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日常巡查,一经发现非法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和证照发放管理。加强对煤矿使用、储存、管理的检查,严格火工产品收发制度,发现问题,依法严处。
(五)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驻矿安监员教育、管理,密切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生产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与巡查;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密切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
3.对每一个煤矿明确一名副科级以上责任领导和一名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加强对驻矿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管。
4.加强对关闭、淘汰、废弃矿井的排查,落实责任、明确人员,盯死看牢,加大对非法小煤窑的打击力度。
5.党政主要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每周到煤矿检查安全工作不少于2次,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有记录。
(六)县电视台:要加大对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加大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
(七)县监察局:要加强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监督检查,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追究的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督查督办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的明查暗访力度,严肃查处煤矿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吴小锋为成员的督查组,负责对各产煤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驻矿安监员履职尽职情况的督查暗访,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职尽职到位,对工作走过场、搞形式、搞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落实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五、严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煤矿“打非治违”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在代表与人大间搭建网络新通道、为代表建立电子履职档案……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发了一个多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现已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立足于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将各项网络服务与代表履职实际需求有机结合,将成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更好地支持、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的重要工具。
今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可通过该平台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有关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给代表发送邀请参与常委会重要工作的会议通知、法规或工作文件征求意见草案等,并通过手机短信实时提示代表。与此同时,代表也可通过该平台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该平台还设立了“代表履职登记”栏目,方便代表将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的电子档案。
据介绍,该平台目前仅向省人大代表开放,今后将根据开发建议进程,逐步向我省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开放。
樊 鹏
温州:人大调研首次运用统计方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全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温州在投资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开展投资和发展环境大调查。
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纸质问卷邮寄填答150份,由市人大常委会落实被调查企业和人大代表名单,发放独立信封包装的问卷,答后直接寄回温州市人大常委会。CATI调查350份,主要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由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对已经参加问卷调查的企业进行剔除,对全市剩余企业采用CATI随机调查,各企业园区调查的具体样本数按11个企业园区总体企业数进行适当分配。
调查问卷由市统计调查支队集中录入汇总,客观评价题按照利克特量表计分法计分(即很好100分、比较好80分、一般60分、不好40分、很不好0分、不清楚不计分),其结果将为相关调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提供参考。 殷旭晶
舟山:首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日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这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此,常委会不仅在测评前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视察,还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
舟山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认为:“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陈康年 胡一燕
富阳:为村级项目开通“支付宝”
日前,富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了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广大民众称其为村级项目“支付宝”。
这是富阳市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村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相关意见的创新之举。该举措将有效解决违规占用村级项目资金、违法套取工程款、专款不专用等问题,使富阳市的财政监督向农村延伸。
据介绍,富阳市开设的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借鉴了“支付宝”理念,从资金源头入手,围绕账户设置、审批流程、资金拨付、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将富阳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的第三方,强化银行监管职责,改变银行见票即付的无责状态。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收到支付指令后,对资金的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的拨付额度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的拨付去向是否符合规定、结余资金拨付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据悉,2013年,该市列入第三方监督的村级项目有千余个,涉及资金3亿多元。 叶胜荣
义乌:首次公布重点建议督办目录
近日,义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义乌商报》向社会公布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督办目录,以及重点建议的市政府领办领导、具体承办单位以及市人大督办领导、督办委办。这是义乌市人大首次在媒体上公布重点建议督办信息。
据了解,为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出实效,除了在报纸上公开重点建议督办目录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提出督办意见。另外,常委会还将通过《义乌商报》等媒体,适时公开重点建议的内容和办理结果,以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丁焕平
定海区:力促消防工作社会化
为着力解决消防部门“孤军奋战”与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的矛盾,舟山市定海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消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切实增强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将乡镇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建设等纳入区财政统筹解决范围,筑牢农村“防火墙”。近日,定海消防大队还举行了该区6个乡镇36个社区的消防器材发放仪式,组织人员以讲解示范、实际操作、提问答疑等方式对每个社区的消防负责人进行现场装备器材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王 涛
奉化:建议督办首试“一票否决制”
日前,奉化市人大代表工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举行2013年度“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次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将从原先的2分增至5分,对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可视情况一次性加分10分至20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与代表沟通,或办理结果代表反馈为不满意的,则列为考核差级单位,将与行风督查中被查处的单位一并处理,这就是所说的“一票否决制”。 原 杰
开化:督促农村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个老大难问题,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从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入手,建议各乡镇、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据了解,目前开化县各乡镇、村都因地制宜地选择了一种适合当地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主要包括“户集村收、统一转运、集中填埋”,“门前三包、集中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户集村收、乡村转运、集中焚烧”等3种处理模式。至今,全县已有40%的农村采用焚烧处理,40%的农村采用分拣填埋,20%的农村运至县级填埋场集中处理,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的生产生活垃圾已基本得到集中有效的处理。 陈宏卫
拱墅区:出台人大监督公开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形式和内容,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定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等内容,都将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区人大常委会网站、《拱墅人大》和《今日拱墅》等刊物予以公开。 王克珍
椒江区:建议办理列入年度考核
一、专项监察的任务
1、保障政令畅通。保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年度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的通知》(政办〔〕89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综〔〕12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市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政办〔〕158号)等文件贯彻执行到位。
2、促进有效履职。督促各乡镇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职责,确保本辖区范围内流域不发生因流域环境整治不到位造成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各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督促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乡镇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和监督。
3、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4、严肃责任追究。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以及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乡镇、县直职能部门及其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流域管理长效机制。
二、专项监察的组织
(一)自查自纠阶段(年11月1日—12月10日)
1、查找问题。根据省、市政府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包括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摸底,并根据摸底情况和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列出各乡镇、重点行业在流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向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通报,并向县监察局反馈。
2、边查边改。各乡镇开展对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自查工作。对政〔〕16号、政办〔〕89号、政综〔〕126号和政办〔〕158号文件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定的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附表)。
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同时,按照部门职责对各乡镇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
各乡镇的自查报告、县直有关部门的自查报告和评价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县监察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6日)
由县监察局会同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自查自纠及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明确责任主体,督促限期整改。
重点监察大樟溪干支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对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在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的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各乡镇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交接断面水质状况;县直有关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县环保局于12月23日前,形成重点督查报告送县监察局。
(三)督促整改阶段(年12月27日至1月20日)
由县监察局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县政府批准,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各乡镇、县直各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问题,应认真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县监察局于2012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监察局。
三、专项监察的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流域水环境整治,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是促进综合整治工作落实,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作为本辖区流域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从“保护水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就是改善人民生活环境”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监察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溪流水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在专项监察中遇到的问题。县监察局要加强与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渔业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形成监察机关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一、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1、流域各乡镇(区)、县直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年以来实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业污染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饮用水源保护等在内的综合整治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着重对照文下达的流域综合整治任务,计划未完成或今年流域环境整治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的,进行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具体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主体,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
2、县环保、经贸、国土资源、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认真对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有关要求,自查本部门的履职情况,实事求是地针对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从本部门职责出发,对各乡镇(区)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于11月20日前分别报县监察局、流域整治办。
3、11月下旬,县将组织环保、监察等部门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由县环保局汇总后起草自查情况报告,审核后于12月5日前报市监察局。
二、突出检点,精心组织专项监察
1、按照分级监察的原则,在12月上旬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落实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情况以及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检点内容:流域各乡镇(区)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辖区交界断面、入干流支流断面水质状况;县直各职能部门自查工作情况、整改工作情况,以及对各乡镇(区)落实整改任务的指导和监督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督查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市监察局和县政府。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12月中旬市监察局对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面履职情况以及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2、在实施专项监察过程中,县监察局要认真梳理自查自纠、重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根据情况需要,在报县政府批准后,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2012年月日前,流域各乡镇(区)及县直职能部门对监察决定或监察建议所提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目标、时限、责任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
3、2012年月15日前,县监察局要形成专项监察情况报告报市监察局及县政府。
(一)走访人民群众,收集社情民意。走访选民,联系群众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最重要最常用的渠道。为此,我镇要求每位市代表联系15户以上选民,2家以上部门和企业,全镇共发放便民联系卡1200多张,要求人大代表定期和不定期走访选民,在走访中收集社情民意,走访中宣传政策方针,联系群众中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群众最期盼解决的,代表们收集整理后形成建议积极向人大会反映,争取重视,协调解决。其中2015年上级安排项目解决两个村近3000居民的安全饮用水问题,回应了群众关切。近三年来我镇组织人大代表深入到村组、学校、企业,调查了解镇域经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宣传各级政府惠民措施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共200多条,分别在市镇人大会上反映,畅通了民生政情的交流渠道,凝聚发展活力。
(二)规范阵地建设,搭建履职平台。按照市人大关于建设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搭建起市镇代表履职平台。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分别在羊古(第一代表小组)、黄荆坪(第二代表小组)、农大(第三代表小组)、鸭头(第四代表小组)、山田等(第五代表小组)村(社区)建立了代表小组联络活动室,每个活动室做到“八有三公开十上墙”,
建立了代表接访制度和代表接访台账,设立代表接访回音壁。自代表小组活动室创建以来,共开展各类活动50多次,解决实际问题90多项。第一代表小组开展了集中走访、代表述职等活动。第四代表小组开展了经验交流、知识培训等活动。2014年分别组织了第一代表小组张国平代表和第二代表小组周慈英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在推进代表履职的规范化和常态化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加强政策宣传,普及相关知识。辖区内市人大代表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把党和国家的政策向群众进行宣传解读。十以来,镇人大多次组织市代表宣传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带头宣传执行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政策。同时,突出依法治国方略,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督促部门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教。
(四)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建议落实。代表小组组织市代表针对群众密切相关的农村水利交通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集镇建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引导代表在调研中提出问题,提准建议,在促进问题解决中掌握业务,提升履职水平。近三年来,市十六届人大二、三、四次会议期间市代表形成、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共65条。而市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政府安排相关职能部门答复解决,督促各承办单位与代表面对面进行交流,重点提高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
(一)做好工作评议,督促依法行政。近年来,一是多次组织市代表参加《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并对城管、计生、林业等相关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依法行政、执法部门公正、文明执法。二是积极组织市代表做好对市直单位的工作评议。近三年,组织我镇市代表参加对市人社局等13家市直单位的专项工作评议。并提出了批评、意见和建议150多条,均得到各部门的回应、重视和解决。关于加快金阳大道建设步伐尽快隧道入城的建议均得到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解决和回应。
(二)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
进展。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体现代表对政府工作监督中的理解、支持。每年7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参加市政府半年情况通报会,同时,2013年7月各代表小组分别听取镇政府工作半年情况通报。2014年8月全体市镇代表集中参加政府半年工作通报会,会上,向代表征求了政府半年工作意见并进行了测评,同时对各站、办、所和驻镇单位进行了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效促进了部门的服务提升和作风改善,为优化环境,提高效能、助推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组织代表视察,推动工作落实。近年来,镇人大组织市代表就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教育、文化、卫生、社保事业的发展等开展视察,组织市代表开展了《社会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食品安全跟踪监督、环境保护监督等专项行动。2014年8月份组织全体市代表对我镇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11月份对农田水利畅通工程建设、狮岩村河道治理、高田村示范屋场建设、山田集镇亮化等重点项目进行视察,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今年人大会期间,我镇组织全体市镇人大代表对全镇重点项目进行了观摩。有效助推项目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认真调研当群众意见的代言人。按照“三联”活动要求,将代表便民联系卡分发到户,并进行定期走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问题解决率达95%以上,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当好了群众意见的代言人,部分代表因为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拥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村级换届选举时被选为了村干部。如市代表周慈英当选为鹤源社区主任,成为了村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张晚魁、戴检芝、朱书仲、张国平、周慈英等代表又是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在服务群众、夯实基层、改善民生、推进村民自治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
(二)自主创业当勤劳致富的带头人。积极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点,鼓励代表自主创业,充分发挥代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镇15名市代表中,朱书仲等代表从事烤烟栽培、油菜栽种,在主导产业升级上起带头作用;吴丹、周慈英、王武良、戴胜等代表自主创业,在谋求带头发展上起示范作用。田孟良、杨文传等代表从事企业管理,在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助推作用。全体市代表积极投身经济建设,是全镇民营经济迅速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成为当地勤劳致富的带头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较好地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风采。
(三)热心公益当回报社会的有为人。我镇积极为人大代表创建联系社会各界的活动载体,通过“三联”(即联部门、联企业、联群众)活动,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作用。一是组织市代表开展帮扶农村偏远学校“十百千”捐款活动,我镇共筹资31.2万元,发放2万元助学金,重点支持向坪学校、洞庭学校建设。二是组织代表支持公益事业,关心关爱困难群体、弱势群体。如张晚魁代表每年自掏腰包定期慰问楼古医院住院患者,他的优秀事迹曾在红网《书记去哪儿》栏目专题播出。还有部分市代表都确定了帮扶对象,以生活物资或慰问金进行帮扶,近两年代表们共走访慰问困难群众达150多人次,最大程度地体现了代表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爱。
目前,就我镇而言,人大代表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重选举,轻管理,履职意识不强。
从工作中看出,一部分代表觉得一旦当选就和选民无关了,简单认为履职只要参加一下会议就行。有的甚至把代表身份当成是一种个人政治荣誉,认识不高,定位不准,仅在会议期间才启用代表身份,甚至把代表工作视为额外负担。平时也很少主动联系选民,导致与选民关系疏远,被称为挂名代表。有的代表参加人代会是“奉命行事”,甚至因外出经商、办企业,对参加会议“不感兴趣”;有的代表对闭会期间的视察、检查、调研、评议等活动被动应付;有的代表讨论发言是人云亦云;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要求消极被动,履职意识淡薄。
(二)重本质,轻业务,履职能力不强
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履职水平的高低。一部分代表不能适应新要求,没有掌握新业务,凭威信说话,靠经验做事,甚至部分代表即使了解民意面临新情况,受自身各方面能力约束,说不上事,更解不了难。
(三)重现实,轻长远,履职眼界不高
部分代表对为民办实事是很热心,但由于工作、生活范围的局限,往往把职责理解得非常简单。对乡镇人大的性质、地位、作用认识不足,对事关全镇的重大问题知之不多,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了解不透,对人大代表履职行权应该顾全局、抓重点、议大事把握不到,缺乏引导和调研,会议发言,建议,批评、意见的提出,往往停留在为本村(组)、本家族争取具体的、现实的利益上,甚至带有“私事”色彩和个人情绪。不能着眼全局,立足长远,展望未来。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代表素质。要加强对代表的履职培训,使代表们能及时了解新形势、新情况,学习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还可通过邀请老代表现身说法,介绍工作经验等形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代表监督。要加强对代表的监督,建立健全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代表在每届任期内至少做一次述职,这样在保障选民知情权的同时,更有效地保障了选民的监督权,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责任意识。其次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考核制度,通过定期开展批评、劝诫不作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职意识,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