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9 14:55:07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会团体成立申请书,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工作不负责任,不依法办事,违规审批,为违法社团注册登记,或因对社团活动的监督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承办人员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投诉地址:通化市民政局纪委(电话:3213230)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中态度蛮横,推诿扯皮,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无正当理由在承诺时限内没有完成服务项目的,科室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承办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公开内容
标准: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申请办法:由户主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居委会调查核实,经街道民政办审核后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
2.承诺事项
(1)深入调研,实事求是,确保特困户切实纳入城市低保范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区民政局上报一个月内审批完。
(2)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在保障户审批中客观公正、不偏亲向友,不吃、拿、卡、要。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季进行一次城市低保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对于已达到保障线标准以上的及时调出。
(4)对保障户上访的要热情地接待,依据有关政策给予翔实的答复,需要协调的要予以协调解决。
3.违诺责任追究
(1)工作中对符合保障条件拒不审批的,或不该审批而获保障的,发现一次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发当月奖金,三次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工作中有搭车收费,对申请保障户吃、拿、卡、要及受贿行为的,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纪律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3)对工作中贪污、挪用、扣压、拖欠保障款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优待抚恤服务
1.公开内容
对生活有困难的烈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实行群众优待、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的发放及评残批烈的申报、审批工作均属于优待抚恤的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上访优抚对象,对上访问题,依据政策给予满意答复,需要协调的,帮助协调解决。
(2)督促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优待金、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优待金在12月底前兑现,伤残抚恤金、伤残保健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烈属的定期抚恤金和在乡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3)对经县以上医院评残领导小组诊断并符合评残、提等条件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和伤残工作人员报省民政厅审批,其他人员由市民政局在县(市、区)申报后半月内审批。对申报追认革命烈士的及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3.违诺责任追究
(1)对优抚对象态度不好,生冷硬顶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扣发当月奖金处罚。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对县(市、区)优待抚恤工作指导不力,出现失误、致使有关方案、政策没有落实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者调整岗位,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在评残批烈工作中,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极坏影响的,给予停薪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区划、地名、政权服务
1.公开内容
全市行政区划的撤并、调整、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地名咨询及村(居)委会建设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均属于公开服务范畴。
2.承诺事项
(1)热情接待涉及到行政区划、地名、政权建设的有关查询者和上访者,给予翔实、准确的答复,当时答复不了的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2)接到变更行政区划、地名命名、更名(包括地名标准化处理)的申请后,15日内完成考察论证工作,需报省政府的一周内完成上报。
(3)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间,组织、协调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接到涉及到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群众上访,一周内与相关县(市、区)沟通,拿出解决意见。
3.违诺责任追究
(1)接待咨询、上访不热情,敷衍塞责,使用不文明用语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扣发当月奖金,取消承办人年度评优资格。
(2)没有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工作的或因主观原因使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的,取消科室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科室领导和具体承办者责任。
(3)借工作之机吃、拿、卡、要或到基层大吃大喝,违反工作纪律者,视情节给予停薪待岗或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双退”、安置服务
1.公开内容
(1)办理退伍义务兵、复员、转业、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及落实政治生活待遇方面的政策法规。
(2)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3)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均可报名自谋职业,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2.承诺事项
(1)对前来咨询安置政策法规的退伍军人,要做到文明用语,给予准确解答,使当事人明白、满意。
(2)在办理接收安置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热情接待服务,对符合规定的做到不推、不托,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理由,解释清楚。
(3)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做到不受贿,不吃、拿、卡、要。
3.违诺责任追究
(1)服务态度蛮横,办事推诿扯皮,造成影响的,经查实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承诺不践诺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室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依据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工作徇私枉法,严重违背廉政建设规定,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五)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
1.公开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服务包括社团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社团年检,监督社团依法活动等工作。
(1)成立登记服务
收到拟成立社团申请成立的报告后,确认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申请报告、章程草案、业务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意见、领导成员及会员名单、筹备情况报告),审查后,做出是否同意成立的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成立的批复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变更登记服务
对拟变更登记社团,申报的变更登记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做出结论,同意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复,并换发《社会团体登记证》。
(3)注销登记服务
对拟注销的社团,申报的注销登记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决定终止的会议决议,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注销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财务终结审计报告、社团全部印鉴及证书)审查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发出注销公告。
(4)年检服务
发出公告或通知,要求社团在规定时间内写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携带登记副本一并上报,经检查验收后,在登记副本上做出年检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承诺事项
(1)文明用语,热情服务,使当事人满意。
(2)成立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30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3)变更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做出正式答复。
(4)注销登记在所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前提下,15日内完成。
(5)受理上访投诉案件,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前提下,答复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3.违诺责任追究
2021技术员转正申请书范文有哪些?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技术员试用期满转正个人申请书2021_技术员转正申请书模板大全,欢迎大家查阅!
技术员转正申请书1尊敬的领导:
我于____年7月15日成为___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到今天6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很担心不知该怎么与人共处,该如何做好工作;但是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的转变。
进入公司后第一周在集团会议室培训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接下来的两周分别在合金棒材和线材实习。之后定岗位我分到了越南分公司做技术员,我很喜欢这个岗位,这个分公司是刚成立的有很多的机遇和挑战。因为公司刚成立厂房等一系列设施还没有建好,我又是做技术的,公司的总经理把我分到了合金棒材的技术科学习四个月。
在技术科的安排下先后在原材料及熔铸车间、真空熔炉车间、拉丝及退火车间、挤压车间实习。根据我们越南公司的前期的生产,我在原材料及熔铸车间实习了一个多月,在这一个多月里,我掌握了原材料进料的检测及检测重点,以及如何的挑料、拣料;在熔铸车间里因为我们越南公司主要是以水平连铸为主,所以我在实习的时候主要是在水平连铸通过一个多月的实习基本了解水平连铸的生产工艺及炉子的结构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
在其他车间实习的时候,虽然我们越南公司没有这些设备和工艺,但我本着多学无害的信念认真的学习,不懂的东西积极向员工和技术员询问,在他们无私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以前没有接触过的'知识。现在我到了棒材品管科学习品质管理,我每天都跟着直拉车间的检验员学习检验,虽然每天很累但是我觉得很充实,而且这项工作也是我所喜欢的,在之前的技术知识的基础上我想我很快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我在公司的工作中,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我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在工作和生活中我觉得自己还有很多的缺点和不足,我只有不断在工作中学习、进取、完善自己,认真及时做好每一项任务,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这是我的第一份工作,我非常热爱这份工作,半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到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日
技术员转正申请书2尊敬的领导:
我于20__年10月10日成为公司的试用员工,到今天3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们的这个团队中,现将这三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非常注意的向朱博士、杨组长和周围的同事学习,在工作中处处留意,多看,多思考,多学习,以较快的速度熟悉着实验室的情况和实验室的各项操作,较好的融入到了我们的这个团队中。
二、对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与同事配合默契,平时刻苦钻研,不断创新,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出色的完成实验任务,保证实验项目的进度,做到让领导、自己都满意。
三、协助领导带新员工,虽然我自己还是一个来公司不久的尚在试用期的新员工,但在12月份,还是积极主动的协助领导带新人,将自己知道的和在工作中应该着重注意的问题都教给__。
总之,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我认为我能够积极、主动、熟练的完成自己的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发现问题,并积极全面的配合公司的要求来展开工作,与同事能够很好的配合和协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一如继往,对人:与人为善,对工作:认真细致,力求完美,不断的提升自己的实验操作水平及综合素质,以期为公司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申请人:______
20__年1月31日
技术员转正申请书3尊敬的人事部:
我于___年六月二十五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___一职,负责总经办内勤管理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平时利用下班时间通过培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目前正自学日语课程,计划报考全国研究生硕士,以期将来能学以致用,同公司共同发展、进步。
三个多月来,我在潘总、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热心帮助及关爱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综合看来,我觉得自己还有以下的缺点和不足:
一、思想上个人主义较强,随意性较大,显得不虚心与散漫,没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
二、有时候办事不够干练,言行举止没注重约束自己;
三、工作主动性发挥的还是不够,对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够,离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
四、业务知识方面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的还不够扎实等等。
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会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其他领导、同事学习,我相信凭着自己高度的责任心和自信心,一定能够改正这些缺点,争取在各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试用人员在试用期满三个月合格后,即可被录用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因此,我特向潘总申请:希望能根据我的工作能力、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使我按期转为正式员工,并根据公司的薪金福利情况,20__年10月起,转正工资调整为____从元/月。来到这里工作,我最大的收获莫过于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也激励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我明白了企业的美好明天要靠大家的努力去创造,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企业的美好明天更辉煌。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希望上级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
技术员转正申请书4尊敬的矿领导:
我于20__年8月30日成为__煤业通风科技术员,到现在3个月试用期已到,在此期间受益良多,现申请为公司正式员工。
初来时,曾对__企业文化深入的了解与学习,在进入__煤业通风科后,通过这段时间的具体接触、熟悉,对公司的发展有很大的期望,试用期间在矿领导和同事的耐心带领下,使我在短短时间内适应了矿通风科的工作环境,也熟悉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在此期间,我学习了有关矿井通风的相关知识,熟悉了矿井通风系统。每天汇总瓦斯日报表、每旬下井测风、填写通风科相关的资料;逐步学习认知井下通风设施,学习使用通风仪器仪表,根据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去完善通风资料,学习“一通三防”相关知识,在工作中,不懂的问题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学习,不断提高充实自己。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深入现场,去了解生产进展情况,掌握系统变化,发现问题及时向科里或矿领导汇报。努力学习通风业务,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将通风科的工作的做的更好。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我已熟悉了北峪煤业的矿建情况及自己的工作任务,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处理问题的经验方面有待提高,团队协作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需要不断学习以提高自己的知识面
这3个月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通过对__文化的深入了解与学习,更加坚定了自己对工作的信心,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制造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2014年11月29日
技术员转正申请书5尊敬的公司各位领导:
我叫__,于20__年5月11日进入本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工程管理部担任土建工程师一职,负责项目土建管理工作。首先感谢公司给我这个机会和这个平台,让我能融入这个团队,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自己;在进入公司的这段时间以来,是我人生当中的重大转折。非常感谢我的领导和同事们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和指导,让我能够在本岗位工作中迅速入手,我深知作为公司的一员,不仅需要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所做的的工作负全部责任,并且在工作中不断的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力争使自己的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天烨地产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现将试用期间的主要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熟悉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为了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这个团队,为以后的工作做好铺垫,我加紧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通过了解和熟悉,我为能进入公司这个团队而感到自豪,同时也感到压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坚持原则的情况下敢于创新,更快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
2、熟悉我所在项目的地形、地貌以及建设范围,按设计图纸对基坑尺寸和坑底标高进行验收,配合地质勘察
文物勘察 将有关数据上报设计院,让设计人员参考其资料对桩进行设计,设计图纸出来之后先进行试桩,试桩完检测报告出来达到设计要求之后,然后采用旋钻打桩进行工程桩。
3、打桩队打桩过程中按设计图纸及国家规范加以严格控制;
对其桩位、孔径、深度、垂直度以及成桩之后的孔径加以严格控制,对于每道工序通过层层验收,合格后允许其进行下一道工序。严把质量关,在抓质量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
4、保证工程与资料同步进行、打工程桩前先让打桩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还有其单位的资质及人员上岗证报至甲方项目部进行审核。
打多少桩报多少施工资料。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同时把进度抓紧。
凡属于我局审批事项必须通过局网站(网址*的办事指南、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明示我局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类别、审批依据、办事程序及各环节责任人、审批条件、申报材料、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进一步提高内部审批透明度。
二、行政审批申请与受理制度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批申请的,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由局相关业务科室向申请人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
2、申请人申请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行政审批申请。
对于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一律出具加盖我局公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4、我局推行电子政务,在局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网上查询、下载表格、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三、行政审批审查与决定制度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审批责任人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局指派专人进行核查。
2、依法应当先经我局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审批,3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
3、明确内部层级审批流程:相关业务科室受理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相关科室发文。
4、对于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责任人不能作出审批决定,要提出个人意见并及时提交向主管领导反映并作出决定。
四、行政审批科室内部处理制度
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科室一级审批,局主管领导实行监督管理。各科室行政审批项目受理人主要职责是审查申请项目是否属我局审批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合乎要求。接受申请人的行政申请后,受理人要及时转交审批责任人。对能及时办理的项目,实行“AB岗”管理制度,即谁在岗位谁受理谁审批,方便群众办事。
五、行政审批分类管理制度
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审批。简易程序为及时办理或1天内办理的项目,一般程序为需要检查或报上审批或需经核实的项目。
1、到市局质量科申请,填写申报表;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检测报告等材料;
3、市局进行现场审核,写出审查报告上报省局。
二、*省企业质量体系认可申报
1、到市局质量科申请,填写申报表;
2、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产品执行标准文本、检测报告等材料;
3、市局组织对企业质量手册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审核,写出审查报告上报省局。
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报
1、到市局质量科申报,填写申请表;
2、提供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环保证明等材料;
3、按省局要求,市局对企业生产设备、生产条件、检测手段、是否满足申报生产许可证的基本要求等进行现场审核,并将初审情况上报省局;
4、国家总局或省局派出审查组对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合格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四、省免检产品申报
1、到监督科申请,填写申请书;
2、提供连续三年省级以上监督抽查或定检合格报告、质量管理手册、产品在全省行业名次排位;
3、市局审查,后上报省局。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申报
1、到市局监督科申请,填写申请书;
2、市局对企业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代码证书和质量管理手册进行审查;
3、材料合格后,由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4、评审合格后,市局组织对产品进行发证抽样检验;
5、检验合格后,市局将评审报告上报省局。
六、监督抽查定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
按照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公告、公示、新闻媒体曝光、经济处罚、整改五项制度进行处理。
1、帮助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
2、企业写出整改报告报市局监督科;
3、企业提供复查申请,市局组织进行抽样检验;
4、整改结果上报省局
七、质检机构计量认证/质量认可程序文件审核
1、到市局监督科申请;
2、市局对质检机构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程序文件及申请书进行审查;
3、市局将审查意见上报省局。
八、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
1、到市局计量科申请;
2、申办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到省局进行新产品申请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省检合格后,取得样机合格证;
3、考核发证
⑴、省管产品:由省局进行考核发证;
⑵、市管产品:市局对申办单位的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产品技术标准、检定规程(检定方法)、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等材料进行审查,对申办单位计量法制管理、产品质量和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4、收费依据:按豫价字〔1992〕137号文件规定收费。
九、计量合格确认
1、到市局计量科申请;
2、市局对企业计量合格确认体系文件、企业计量检测体系内审报告进行审查;
3、考核:⑴、A级计量合格确认由省局组织考核;⑵、B级计量合格确认由市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考核;
4、考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十、计量标准考核
1、到市局计量科申请;
2、市局对企业的计量标准考核申报书、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等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不属于市局考核范围内的报省局进行考核;
3、市局聘请考评员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
4、市局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合格后颁发证书。
十一、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申报
1、到市(县)局标准化科(标准计量股)申请,填写申报(任务)书;
2、到县局申报的,由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局标准化科;
3、到市局申报的,由市局对申请及申报(任务)书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初审;
4、市局对初审通过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列入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计划,下达承担单位实施;
5、市局对初审通过的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项目申请和申请(任务)书上报省局。
十二、无公害产品专营市场(店、柜)申报
1、到市(县)局标准化科(标准计量股)申请,填写申报书;
2、提交营业执照、管理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供货协议、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复印件;
3、到县局申报的,经县局初审合格后,由市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
4、到市局申报的,由市局初审后组织评审;
5、对评审合格的,下发批准文件及铜牌。
十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1、到市局标准化科申请;
2、市局按照《*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对企业标准文本进行初审:
⑴、属于省级备案的企业标准,要求企业到省局备案;
⑵、对申报的企业标准文本不合格的退还企业进行修改;
⑶、企业申报的企业标准,由标协等中介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通知企业参加审查企业标准的会议;
⑷、按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由担任审查的专家组长进行确认;
3、提交企业标准备案书、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查纪要及汇总表、审定人员名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三份报市局标准化科备案;
4、企业产品标准在符合有关规定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备案程序。
十四、代码工作
1、新办代码证和换证、变更、迁入、迁出:
⑴、申办单位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申请,提供有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印鉴、身份证,填写申请表;
⑵、交费:依据发改价〔2003〕82号文件规定交费;
⑶、5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领取证书;
2、年检代码证:
⑴、携带代码证书(电子副本)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照(企业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成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和印鉴、身份证、填写申请表;
⑵、交费:按发改价格〔2003〕82号文件规定交费;
⑶、2个工作日内到市行政服务大厅42号窗口领取证书。
十五、锅容管特使用证申办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
2、市局对申办单位提交的设备图纸、合格证、开工报告、检验合格报告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24小时;
4、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088号文件规定收费。
十六、锅炉安装许可证申办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
2、市局对申办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手册、单位技术人员、设备明细表等材料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5、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088号规定收费。
十七、锅炉化学清理方案工作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
2、市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清洗单位资质、清洗方案、清洗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24小时。
十八、锅容管特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1、申请人持使用单位介绍信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并提交1寸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时限:工作日内80小时(含考核、发证时间);
3、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88号文件规定收费。
十九、气瓶充装单位资质申报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
2、市局对申办单位提交的充装质量保证书、图纸和当地政府注册登记证复印件、消防意见书及储罐资料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二十、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资格初审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
2、市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本单位焊工清单和技术人员、设备清单进行审核;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二十一、起重机械制造安装维修安全认可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和资格考核表;
2、市局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审;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4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二十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技术资料初审
1、到市局锅炉科申请,填写申请表;
2、市局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手册、工厂概况、当地政府注册登记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查;
3、承诺时限:工作日内80小时;
4、报省局审批;
5、收费依据:按豫价市字〔1992〕088号文件规定收费。
二十三、行政复议
1、当事人认为县级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市局行政复议办公室(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
2、市局在5日内进行审查,做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4、市局复议办自受理申请之日7日内,将行政复申请书副本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5、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听证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和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听证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听证主持人依法听证,其它机关、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预。
听证主持人非因违法听证或者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外,听证机关不得在听证过程中擅自撤换听证主持人。
第五条听证机关是指受理听证申请,依法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的机关。
听证机构是指听证机关内部具体负责听证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案件的调查人员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在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证据经听证质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七条听证机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
第二章听证范围与管辖
第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止开采、停产整顿、停止测绘的;
(二)吊销许可证的;
(三)吊销资格证书的;
(四)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第九条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三章听证参加人
第十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案件的调查人员、法定人、听证人、证人和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第十一条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听证当事人。
有权申请听证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听证;有权申请听证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听证。
第十二条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听证机关同意,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
第十三条因同一拟行政处罚而发生的听证案件,或者因同一种类的拟行政处罚而发生的听证案件,当事人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的,可以合并听证。
第十四条没有听证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人代为听证。
当事人、法定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听证。
第四章听证的申请与受理
第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3日内提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听证机关决定是否延长。
第十六条申请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拟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具体的听证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申请听证的范围;
(四)属于受理听证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听证,也可以口头申请听证。
书面申请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等;
(二)申请听证的要求和理由;
(三)提出听证申请的日期。
口头申请的,听证机构应当当场将申请的内容记入听证申请书,并将记录的听证申请书内容向申请人宣读,经申请人确认无误后,由记录人、申请人在申请书上签名或者加盖印章。
第十八条听证机关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听证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决定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当事人依法提出听证申请,听证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的,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
第五章听证
第二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是负责承办听证活动的听证机构。听证机构在听证机关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一条听证机构应当在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听证申请书副本送达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收到听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5日内向听证机构提交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卷材料和答辩状。
第二十二条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第二十三条一般案件的听证,由听证机构确定一名听证主持人进行。重大、复杂或者疑难案件的听证,由听证机构确定一名听证主持人,并可以指定或聘请非本案调查人员为听证员共同组成听证庭进行听证。听证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有权申请回避。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本案的调查取证人员;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
(三)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听证机构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听证机关负责人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听证机构负责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听证机关应当在听证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公开听证的,应当在听证3日前公告申请人的姓名、案由和听证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六条经听证机关两次合法通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七条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庭规则。
听证主持人对违反听证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听证庭。
第二十八条开庭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庭。
开庭听证时,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庭纪律,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第二十九条听证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由案件调查人员宣读当事人违法事实和行政处罚建议;
(二)当事人陈述答辩;
(三)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四)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五)宣读鉴定结论;
(六)宣读勘验笔录。
第三十条当事人在听证庭上可以出示新的证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鉴定或者勘验的,由听证机构决定是否重新进行鉴定或者勘验。
第三十一条听证庭调查结束后,进行听证庭辩论。
听证庭辩论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及其听证人发言;
(二)案件的调查人员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听证人发言或者答辩;
听证辩论终结后,听证主持人按照当事人、案件的调查人员、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后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书记员应当将开庭听证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签名。
听证笔录由案件的调查人员、当事人和其他听证参加人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第三十三条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分别作出如下听证意见,提请听证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但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提交听证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一)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作出应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清的,作出补充调查的意见;
(四)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
(五)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作出移送司法机关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听证机关同意,可以延期听证:
(一)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二)需要重新勘验、鉴定的;
(三)其他需要延期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或者举行听证的;
(二)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人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听证的;
(五)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一、开展项目及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示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首要条件。我局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突出“快、全、多”三个特点。一是快行动。接到上级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二是全清理。对局内各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多沟通。在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主动向市民政局请示,了解上面动态,一方面加强与内部各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另一方面经常就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和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与县法制办进行沟通。并对现保留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及办理时限进行了再次统计和审定。对保留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再次审核,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合法性审查
2005年,我们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1997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再次清理,对已经明确被取消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许可事项予以废止。经梳理清查,我局目前不存在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为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局建立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凡我局印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做好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许可事项正确实施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内外监督。一是通过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年度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目前,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1)地名管理;(2)退伍士兵安置;(3)地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核准事项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审核事项是:(1)社会福利企业;(2)行政区划;(3)革命烈士、因公牺牲;(4)评残、补换发伤残证;(5)殡葬改革设施建设。
备案事项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收费项目是:(1)社会团体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收费;(2)结婚证、婚姻申请书、离婚证工本费;(3)收养登记。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按照省、市民政厅局的要求,设立了蹋雪无痕县婚姻登记处,实行全县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二是制定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制度保证。三是制定了政务公开方案,修订完善了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退役士兵安置、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评定、评残和补换发伤残证、社会福利企业审核、地名及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换发老年人优待证等项事务,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的程序、依据、条件、标准和时限。四是侧重于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修改完善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文件收发及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考勤及请假制度》和《月工作报告制度》在内的《蹋雪无痕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内容具体细化分解到各个岗位上。五是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度、监督奖惩制度和为民服务承诺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落实公开承诺,杜绝乱收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基本实现了民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以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局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指定3名工作人员做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主动进行清理,建立落实管理制度,为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自查。
一、开展项目及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示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首要条件。我局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突出“快、全、多”三个特点。一是快行动。接到上级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二是全清理。对局内各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多沟通。在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主动向市民政局请示,了解上面动态,一方面加强与内部各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另一方面经常就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和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与县法制办进行沟通。并对现保留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及办理时限进行了再次统计和审定。对保留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再次审核,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合法性审查
2005年,我们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1997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再次清理,对已经明确被取消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许可事项予以废止。经梳理清查,我局目前不存在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为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局建立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凡我局印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做好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许可事项正确实施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内外监督。一是通过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年度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目前,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1)地名管理;(2)退伍士兵安置;(3)地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核准事项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审核事项是:(1)社会福利企业;(2)行政区划;(3)革命烈士、因公牺牲;(4)评残、补换发伤残证;(5)殡葬改革设施建设。
备案事项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收费项目是:(1)社会团体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收费;(2)结婚证、婚姻申请书、离婚证工本费;(3)收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