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9 02:09:15
绪论:在寻找写作灵感吗?爱发表网为您精选了8篇社联督导工作计划,愿这些内容能够启迪您的思维,激发您的创作热情,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落实社区、各村及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为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标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辖区科学合理划分为若干网格状单元,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动、联户联防和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在全镇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
(三)工作目标。通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街道、镇和社区、行政村达到消防组织机构健全、消防专兼职人员明确、消防工作人员业务熟练、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完善、消防档案资料齐全、消防巡查检查制度落实、消防宣传教育氛围浓厚的工作目标。
(四)组织机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__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人员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曹先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的整体协调、组织、指导工作。
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建立三级网格管理机制。
以镇为单元划分“大网格”。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治办、__河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和村(社区)、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村委会和居委会为消防安全自制管理主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任是网格中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网格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村(社区)“两委”委员应确定1至2名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
人员略
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要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镇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
以街道、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要确定由街道主任、委员、村组长等组成的消防安全联格员,居民楼院、村组要建立由村组负责人牵头的群众性消防安全志愿组织,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在居民群众中确定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实行“多户联防、区域联防”,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自我宣传、自我管理等群防群治工作。
(一)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镇消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建立完善消防工作部门联合监管机制。__河派出所、工商所、民政、镇安办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互通、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__河派出所要依法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社区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工商所要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要将消防安全作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安全意见的,必须凭消防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方可办理登记;镇安办要将消防工作
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范畴,作为安全创建考核评定的重要因素。(二)落实基层有关监管部门责任。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民政办要将居(村)民委员会建设、社区建设和减灾、救灾等工作与消防工作有机结合,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工商所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协助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镇安办要结合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及时通报__河派出所。
(三)落实社会单位、场所责任。网格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达标创建活动;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员工到“一懂三会”(懂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的要求。
(一)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镇政府每季度组织镇安办、派出所、民政办、工商所等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和农业收获季节要加强防火检查;各村(社区)社每月要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成员,对居民小区(楼院)、辖区单位、沿街门店、家庭式作坊等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巡防队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社会单位管理人员要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二)开展灭火应急演练。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各级网格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街道、镇要依托镇干部、民兵等,建立一定规模的灭火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和行政村要以居委会、村委会干部为主,组建志愿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街区、居民小区、村组、社会单位要充分整合社会单位保安人员、消防志愿者,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各级网格要制定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灭火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快速有效处置。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每个网格要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图版、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悬挂一批消防宣传条幅、发放一批消防宣传资料。特别是在边远地区、高山住户,更要加强群众消防宣传教育。
(四)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户籍化”管理。派出所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网格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监管,建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实施动态管理。
(五)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各级网格要建立完善消防工作档案资料,具体包括辖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区域图》,与责任片区或辖区社会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辖区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包括日常消防检查记录、巡防巡查记录,隐患处置记录,隐患移交记录,火灾扑救记录等),消防宣传培训资料,应急处置预案等。
(一)加强人员培训。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专业技术骨干力量,定期对社区村社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派出所及民警,社区(村)“两委”成员等“三级网格”相关责任人、管理人、联格员分批分类开展培训,全面提升网格管理人员的消防业务水平,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消防网格化管理的内容和消防业务基本知识。
(二)实施督导考评。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制订基层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督导考评方案,明确督导考评的形式、内容和奖惩,督促基层防控力量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和激励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热情,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工作计划,放在重要位置,强化领导,细化措施,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成立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各相关部门、社会单位、行政村、社区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人员,做到定任务、定时限、定标准,逐条逐项落实工作责任。
一要严密组织,迅速行动。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是第四季度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又一项重点工作。为了确保按时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做了专题研究部署,明确提出要坚持大搞农村公路建设大会战的决心不动摇,工作力度不减弱,坚定不移地推进公路交通大建设,并且要在这项工作中,全面检阅各级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锤炼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因此,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对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予以高度重视。会议之后,要迅速召开本乡镇党委会议和本单位全体职工会议,及时传达学习陈县长讲话原文,深刻领会会议精神。要成立组织机构,研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靠实工作责任。要继续实行领导包村包路制度,坚持一条路一名责任领导,一条路一支管理队伍,具体抓好组织实施,真正在全县形成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科学调度、齐头并进的良好工作局面。总体要求是必须在10月25日前全面启动公路建设,切实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迅速在全县掀起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的。
二要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今年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各乡镇、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大干苦干一百天,新修整修千里路”的总体目标,进一步细化、量化各自任务,切实抓好落实。特别是发改委、财政、扶贫、林业、国土、水保、公安、检察、司法、监察、审计等公路大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协调解决公路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工程的加快推进提供保障。宣传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为公路建设大会战营造浓厚的氛围。县直和省市驻宕单位要以包好一个乡镇,修通2条通社道路为重点,切实做到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机械出机械,以实际行动支持所联乡镇的公路建设工作,这是考核包乡单位的一项硬任务、硬指标。各乡镇要坚决破除“等、靠、要、拖”的思想,把工作做细、做实,向群众讲清这次农村公路建设的原则、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引导农民自愿投工出劳,投身到农村公路建设中,用实际行动来改变自己的生存、生活条件。具体要抓好拆迁占、2条通社路、乡村公路整修养护和重点项目的路基改造工程等四项核心工作。要千方百计解决好所有项目路上的拆迁占地问题,为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真正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中提高执政水平,体现工作能力。要在县直和省市驻宕单位的协助下,新修2条通社公路,进一步提高公路通达能力。要在抓好通乡公路、通村通社公路建设的同时,全力以赴抓好重点公路和历年修建的村村通公路养护整修工作,铺沙备石,平整路面,保证公路畅通。要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投入到重点项目建设中,主动配合施工单位实施好路基改造工程,真正在全县形成全党动员,全民动手大搞公路建设的新热潮。
三要加强监管,保证质量。交通部门作为公路建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从组织上、管理上、技术上服从服务于公路建设大会战,把所有技术力量派遣到工作第一线,切实加强业务指导。所有的项目公路,无论通乡油路,还是通乡等级路、村村通公路,交通局都要加强管理,成立项目部,强化监督责任,严格按设计施工、按标准施工、按程序施工、按合同监理。要将科学规范的公路建设管理方式、方法、手段和程序引入到通乡公路建设中来,建立和完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全面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要切实通过严格的质量监督,确保秋冬季公路建设工程成为“优质工程”、“精品工程”、“放心工程”,经得起群众和历史检验的“民心工程”和“富民工程”。
四要转变作风,严明纪律。要全面完成公路建设大会战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要有优良的工作作风作保证。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工作过程中,要以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勤、自身实的良好形象,带头深入一线,亲自挂帅、亲自上阵、亲自组织、亲自参与、亲自督查,真正做到不偷懒、不耍滑,不推诿。要坚决杜绝群众干、干部看的问题,要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真正在落实任务,推动工作中转变作风,在转变作风中抓好落实。公路建设大会战期间,各乡镇要加强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绝不允许干部职工缺岗溜位,绝不允许在施工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要切实在“实”字上下功夫。对欺上瞒下、搞形式主义、耍花架子,不干实事的干部,该组织处理的要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要坚决予以纪律处分,努力在全县营造一种说实话、干实事、出实招、求实效的干事创业氛围,切实形成一种议而就决,决而就干,快事快办,特事特办,雷厉风行,激情落实的工作格局。
五要加强督查,从严考核。加强督查考核是确保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在即将开展的公路建设大会战中,必须将督查考核、奖优罚劣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县级联乡领导要深入所联乡镇,对秋冬季公路建设大会战进行深入扎实的督导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县委、政府将成立专项督查组,抽调副县级领导担任组长,深入各乡镇进行现场督查。根据督查情况,县委、政府要分片召开汇报会,由乡镇党委书记面对面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凡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做出深刻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曝光。交通局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陈县长的要求,及时制定考核奖评办法,在大会战结束后,对公路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验收评比,逐级召开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公路建设大会战任务没有落实的乡镇和单位在年终兑现经济目标责任书时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致使既定目标未能按期完成的,县委、县政府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工作重点,实施消防责任捆绑制度。要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时解决重点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健全镇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及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措施,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经发办、建环中心、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站、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环中心要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新型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管。
(三)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与所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督促单位抓好落实。要明确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多产权多业主建筑以及联合主体、共同主体等模糊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关职责。推动社会单位完成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四)强化消防安全行政问责机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约谈、问责等制度,对消防工作实行半年督导、年终考评制度。凡发生较大以上或者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火灾事故的,要严格按规定进行问责,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属地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一)进一步完善城乡消防规划。镇要认真组织实施《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府办发〔〕71号),在编制总体规划时要同步编制消防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消防安全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013年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设消防专篇,并将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装备建设。根据《市镇“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和《公安消防部队-2015年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要求,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需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要求。
三、创新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一)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府办发〔〕67号)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要求,明确消防专(兼)职管理人员,保障运行经费。推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联防联治、定期检查、隐患处理、联席会议、宣传培训、信息报告等七大工作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有效开展。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50%的乡镇、村、社镇达到“网格化”管理的标准。
(二)提升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水平。要按照镇政府制定出台的“户籍化”管理办法,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行业、系统的主管部门应在本行业、系统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建立消防安全联勤联查制度,提升消防安全档案规范化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镇消防大队要加强指导,确保年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现“户籍化”管理100%达标。
(三)提升火灾隐患防控督改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出租房、合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专项部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加强重点火灾隐患集中镇域和重点场所的监管力度,定期开展督导,协调督促隐患整改。要扎实开展“除火患,保平安”、“畅通生命通道”等专项行动,彻底消除一批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年火灾形势平稳。进一步规范“96119”平台运行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健全有奖举报投诉、定期回访等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四、强化消防队伍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积极促进志愿消防队伍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我镇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提高我镇、农村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采取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全民火灾预警员等措施,扩大消防力量覆盖面。
(二)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保障。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3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消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保障消防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并适度建立健全消防队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保障制度。
(三)加强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落实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和灭火救援专家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我镇灾害事故形势,评估队伍装备建设水平,密切各联动部门与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信息联络。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联席修订制度,实行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实时动态更新。
五、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深化消防宣传基础工作。全面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创新“进村达户”式宣传,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内容,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二十条》的宣传,编写适用于普通民众阅读的非学历型短期培训教材,并大力开展消防知识大普及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社会监督”的思路,以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为手段,严格产品市场准入,探索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溯源的电子化监管,构建从生产到流通的监管链条和社会监督网络,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维护群众消费权益和“**制造”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办发〔**〕147号)及有关工作部署,**年6月底以前,《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100%实现赋码上市,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书面说明,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查签章后,交县质监部门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年6月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
三、实施步骤
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上旬)。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同时,重点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核实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名单(包括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企业名单由县质监局负责清理,对已入网产品(包括已入网赋码产品和已入网未赋码产品)和未入网产品建立专项管理档案,并下发到各街镇乡。面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开展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并对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首批产品入网赋码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而未入网赋码的,要求企业尽快入网,并完成赋码工作;已入网未赋码的企业,要求加大赋码工作力度,使产品尽快赋码上市;正申办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以及名牌申报、免检申报的企业,要求其办理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手续;已入网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建立持续赋码机制。6月30日以后,开展首批入网产品入网赋码检查验收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电子监管网管理档案;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入网率;入网产品持续赋码率,以及入网产品全程监管链条建立情况等内容。
第三阶段:深入推进、实施有效监管阶段(**年6月以后)。对须在过渡期内入网赋码的,督促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入网赋码。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产品溯源、质量跟踪、打假治劣,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对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逐步扩大《入网产品目录》,确保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实施有效监管。对已经入网产品做好持续赋码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对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的产品进行把关,做到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并赋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进入正常推进、规范管理阶段。
四、职责分工
在县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关方面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一)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推进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企业入网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镇乡各个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产品入网、入网赋码,完成辖区内《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入网赋码目标任务,并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覆盖,完善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网的建设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有关部门职责
县质监、贸易、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
县质监局要充分发挥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抓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在电子监管网的推进过程中紧密结合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政执法、名牌推荐培育等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利用电子监管网信息加强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全面建立。
县贸易局组织推动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布设,使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覆盖我县主要商场、超市,逐步实现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网点的查询终端布设,督促商业流通企业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各商品供货厂商采用电子监管码进行商品货源查询和追踪。
县工商局对流通领域中涉及的《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重点查验实施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是否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要求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溯源体系。6月30日以后,重点对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执行电子监管码标识查验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中凡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要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
县经委负责加大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组织督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编制全县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各类案件予以查处。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和入网赋码的财税优惠政策。县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和赋码工作,督促销售企业执行电子监管码查验制度。县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重点乡镇和重点村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县烟草公司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县新闻社、文广局负责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宣传工作。县督查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数据库建立的国家级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是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对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信用体系,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积极作用;是保证我县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声誉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保障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切实把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推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细化工作项目,进行层级、部门责任和进度的细化分解,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纵横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政府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企业入网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入网企业提供服务,方便企业入网和使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良性互动。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导。要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适时组织督导组,切实加强检查和督促,研究、跟踪和解决新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推进目标。要在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中坚决落实方便企业、方便百姓、不收费的要求,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政府服务意识。建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调度制度,听取和调度推进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关推进工作政策。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
一、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全程监管、社会监督”的思路,以加快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为手段,严格产品市场准入,探索对产品质量进行全程跟踪和溯源的电子化监管,构建从生产到流通的监管链条和社会监督网络,促进企业质量诚信建设,维护群众消费权益和“大足制造”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重庆市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147号)及有关工作部署,**年6月底以前,《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100%实现赋码上市,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书面说明,由当地人民政府审查签章后,交县质监部门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年12月31日。**年6月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
三、实施步骤
监管网推进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年6月上旬)。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动员部署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贯彻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同时,重点对照《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核实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名单(包括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企业名单由县质监局负责清理,对已入网产品(包括已入网赋码产品和已入网未赋码产品)和未入网产品建立专项管理档案,并下发到各街镇乡。面向《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生产企业,开展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并对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阶段:首批产品入网赋码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已取得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而未入网赋码的,要求企业尽快入网,并完成赋码工作;已入网未赋码的企业,要求加大赋码工作力度,使产品尽快赋码上市;正申办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以及名牌申报、免检申报的企业,要求其办理电子监管入网赋码手续;已入网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建立持续赋码机制。6月30日以后,开展首批入网产品入网赋码检查验收和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建立电子监管网管理档案;应入网产品企业的入网率;入网产品持续赋码率,以及入网产品全程监管链条建立情况等内容。
阶段:深入推进、实施有效监管阶段(**年6月以后)。对须在过渡期内入网赋码的,督促企业必须在过渡期内完成入网赋码。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产品实施产品溯源、质量跟踪、打假治劣,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对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未获得生产许可证、CCC认证证书并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产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电子监管码。对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由相关部门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逐步扩大《入网产品目录》,确保重点产品全部入网,实施有效监管。对已经入网产品做好持续赋码的跟踪和服务工作。对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的产品进行把关,做到在申请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的同时加入电子监管网并赋电子监管码,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进入正常推进、规范管理阶段。
四、职责分工
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有关方面要按照分工负责、协同合作的原则,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细抓好,抓出成效。
(一)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职责
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推进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具体工作计划,落实企业入网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街镇乡各个部门和企业,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辖区内企业产品入网、入网赋码,完成辖区内《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入网赋码目标任务,并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覆盖,完善产品质量政府监管网的建设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有关部门职责
监、贸易、工商等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
监局要充分发挥县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牵头抓好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数据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在电子监管网的推进过程中紧密结合行政许可、证后监管、行政执法、名牌推荐培育等工作,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和指导,利用电子监管网信息加强对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促进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全面建立。
易局组织推动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布设,使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覆盖我县主要商场、超市,逐步实现大中型商业企业、超市网点的查询终端布设,督促商业流通企业制定相关规定,要求各商品供货厂商采用电子监管码进行商品货源查询和追踪。
商局对流通领域中涉及的《首批入网产品目录》9类69种产品,重点查验实施生产许可证和CCC认证管理的产品是否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要求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等法定责任和义务,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溯源体系。6月30日以后,重点对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建立购销台账、执行电子监管码标识查验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流通领域中凡未使用统一标识电子监管码的产品,要责令其生产企业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退出主要流通渠道。
委负责加大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组织督促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卫生局负责监督消费环节食品、化妆品电子监管码应用工作,查处消费环节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药品生产企业入网和赋码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编制全县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对移交的涉嫌犯罪的各类案件予以查处。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和入网赋码的财税优惠政策。县电信公司等通信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保障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通信网络正常运行。县盐务局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和赋码工作,督促销售企业执行电子监管码查验制度。县供销社负责制定并实施全县重点乡镇和重点村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县烟草公司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县新闻社、文广局负责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宣传工作。县督查室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的推进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要求,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数据库建立的国家级产品质量追溯平台。推进电子监管网工作,是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迫切要求和重要内容,对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信用体系,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具有积极作用;是保证我县重点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生产、合法经营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声誉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的重要举措。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保障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切实把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推进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细化工作项目,进行层级、部门责任和进度的细化分解,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纵横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政府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企业入网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要转变工作作风,积极主动地为入网企业提供服务,方便企业入网和使用。要做好与有关部门、技术支撑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良性互动。
(三)完善机制,加强督导。要根据工作目标要求,适时组织督导组,切实加强检查和督促,研究、跟踪和解决新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推进目标。要在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中坚决落实方便企业、方便百姓、不收费的要求,不得增加企业负担,不得增加消费者负担,充分体现政府服务意识。建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和调度制度,听取和调度推进工作进度,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制定有关推进工作政策。要实施月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工作进度。
关键词:城乡统筹;社区;社区教育;“六型”模式
作者简介:胡忠英(1971-),男,浙江永嘉人,温州城市大学副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2010级教育博士,北京大学2012级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社区教育、教师教育。
课题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课题“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下的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编号:AGA120007)的子课题;2011年度浙江省级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温州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的实践探索”(编号:2011SY12)阶段研究成果之一,主持人:胡忠英。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3)06-0072-05
随着城乡统筹进程的加快,城市和农村新居民的再教育和培训问题就显得极为重要,它决定能否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只有积极发展社区教育,探索并建立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的社区教育模式,才能全面适应城市和农村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求。本文选择以温州为个案,是基于温州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城乡统筹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2年,温州把原来5405个村转并联为789个城乡新社区,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面临着社区建设中居多问题。温州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型社区教育,着眼于服务民生,满足居民需求,构建了一套自成体系的城乡社区教育模式。
一、城乡社区教育的“六型”模式
加快发展社区教育,对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目标;对提高广大市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温州社区教育坚持“普及城乡社区教育规模,提升城乡社区教育内涵”为主线,初步形成城乡社区教育“六型”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的推进机制初步建立
社区教育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这是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社区教育的一把金钥匙。温州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社区教育工作,形成了温州社区教育四级管理体制(见图1)。
目前,温州形成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机制,明确了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社区教育中的主导作用。11个县(市、区)由分管社区教育的副县(市、区)长担任社区教育领导小组(或社区教育工作委员会)组长(或主任);县(市、区)教育局分管社区教育的副局长担任县社区学院院长。各街道(乡、镇)成立了当地社区教育领导机构,社区学校校长由街道(乡、镇)政府分管社区教育的领导担任。
温州社区教育工作以“1+X”考核为抓手,加强一个中心任务(推进社区教育网络体系建设),推进X项重点工作(经费保障、宣传报道、社区教育信息化、品牌项目、理论研究等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以确保社区教育任务的落实和社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年初温州市教育局跟各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了2012年度县(市、区)社区学校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年中温州市社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社区学校创建情况进行中期督查,年末进行检查评估。各地还相应建立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导评估方案。目前,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教育主管、部门参与、电大指导、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具体实施”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初级温饱型”的保障机制基本建立
温州各县(市、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逐步列入政府经常性财政开支,绝大部分县(市、区)基本达到人均一元的标准,有些地区向人均两元迈进(见表1)。
除了政府投入外,各级社区教育机构还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市社区大学设立社区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各类公益培训;瑞安社区学院建立社区教育基金会;永嘉桥头镇社区学校获得纽扣商会捐助;洞头县元觉乡社区学校建立 “恒博”教育基金;乐清虹桥镇社区学校也获得当地众多企业的捐助等等。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社区教育办学机构的努力下,温州已初步建立起“政府投入,部门分担,社会捐助,受教育者承担一部分”社区教育经费筹措机制。
(三)“金字塔型”的阵地布局初步成形
注重社区教育办学网络体系建设。根据温州社区教育“统筹规划、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办学体制,建立起了市社区大学——区县(市)社区学院--街道(乡镇)社区学校——社区(村)社区分校”四级社区教育体系。截止2012年12月,全市共建社区教育机构524个,其中已建成社区大学1所,社区学院11所,社区学校121所,社区分校391所(见图2)。
根据《浙江省成人教育发展白皮书》记载,2011年温州社区学校覆盖率全省排名第一。
(四)“规范集约型”的发展趋势开始显现
以社区教育实验项目为抓手,以创建评估为导向,促进社区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先后出台了《温州市一级社区学校评估标准》、《温州市二级社区学校评估标准》和《温州市示范性社区学校评估指标体系》,推进了社区办学点的“六有”(即有领导机构、有固定场地、有师资力量、有经费来源、有管理规章、有活动开展)建设,该项目还连续2年被市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截止2012年12月,全市创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3个;市示范社区学校10所,市一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41所,市二级社区学校(学院、分校)90所(见表2)。
(五)“因地制宜型”的特色活动不断涌现
坚持模式创新,社区教育特色品牌不断涌现。温州社区教育初步形成了三大特色品牌。一是整合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2012年,温州率全国之先,温州广播电视大学合并温州老年大学组建温州城市大学,明确了温州城市大学承担全市老年教育总校职能,目标是成为“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老年教育机构;2012年依托温州城市大学四级网络体系,创建完成18个社区老年学习苑,方便老年人在家门口上大学,全年完成老年人培训教育服务达5502人次,调查问卷显示,95.53%老年人认为通过老年教育增强了自身的幸福感。二是推广“温州学习网”,推进数字化学习型社区建设。以“温州学习网” 为载体(温州市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之一),把数字化终身教育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使其成为既能提供职业培训,又能开展休闲教育和文化教育。目前,全市110所等级社区学校、46所合法培训学校、19个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入驻温州学习网,温州城市大学老年学院实现在线网络预约报名,由于温州学习网以服务学习者的理念定位,成为了市民在线学习的乐园,截止2012年12月31日,温州学习网网站流量达到162万,参与数字化学习的社区达到110个,(注册)社区居民达到10.7万个,社区居民学习达到141万人次。据《社区教育》杂志(2012年12期)报道:在社区教育居民学习资源网站排行榜中,温州学习网,日平均访问量达12530人次,高居第3名。三是完善社区教育“百姓大讲坛”,让市民传承传统文化精髓。2008年3月,温州社区大学与温州电视台科教频道联合开辟“社区教育—百姓大讲坛”栏目,以普及温州地域传统文化为宗旨,开设专题系列篇,邀请温州当地知名专家、学者授课。以室内演播室主题演讲,外景拍摄VTR等形式,注重互动交流,受到市民的欢迎。截止2012年底,百姓大讲坛已成功录制、播出100多讲。该栏目2009年被评为温州市优秀电视栏目奖和浙江省优秀社区教育实验项目,推动了市民参与温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创建。
各县(市、区)社区教育结合当地当前的产业发展和社会转型,坚持模式创新,开展“一校一品”活动,涌现一批特色品牌。鹿城区学院突出“精”字特色,着力打造精品社区教育,形成鲜明的社区特色和地域元素;瑞安社区教育突出“学”字特色,瑞安锦湖社区学校开办“新居民学堂”,为外来人员培训取得良好的效果、洞头社区学院突出“渔”字特色,重视渔民转岗转业培训。各社区学校以“小载体”吸引“大群体”,做好“大教育”,服务“大社会”,初步形成社区教育的温州区域特色。
(六)“自发自觉型”的科学研究开始萌芽
温州社区大学积极承担全市社区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职能,申报的社区教育与温州发展研究中心,被列为温州市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编撰了《温州社区教育》杂志和《温州社区教育》简报、社区老年教育校本教材,为传承温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度挖掘“瓯”字文化,以“温州名人篇,温州名胜篇,温州民俗篇,温州文史篇,温州百工篇” 5个篇章为主题,制作温州社区教育地方特色多媒体课程。社区教育的理论研究对社区教育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通过强化理论研究工作来带动和提升队伍的科研素质,促进社区教育研究氛围的浓厚。
二、城乡社区教育存在的问题透析
(一)社区教育机制不健全
在政府视野中,社区教育的概念印象不深。在轰轰烈烈推进城乡统筹等一系列的重要工作中,社区教育机构较难找到结合点,服务社会经济的作用不直接,让社区教育很难进入政府中心工作和视野。温州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先发之地,具有独特的区域商业文化,以叶适为代表的重商功利思想,在温州留下了鲜明痕迹,多数温州人有“重商轻文”的价值取向。由此导致社区教育机制不健全,干部们对于社区教育也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社区教育相关政策还没到位,社区教育管理机制,运作机制尚未完善,各地社区教育人员相对缺乏且专业水平相对滞后,制约了社区教育的有效推进。
(二)社区教育经费保障不持续
从公益角度看,社区教育的保障程度不够。从整体来看,目前社区教育还没有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个别地方人均社区教育专项经费仍低于1元。依托的各级办学单位筹措经费的能力较弱,政府投入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部门和学校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社区学校筹措经费的能力较弱,均不同程度存在“缺经费、缺人手、缺场地”等现象,很多学校把社区教育作为一项任务来做,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也不愿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这些都客观上阻碍了城乡社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力度不够
目前,城乡社区教育仍存在教育部门唱“独角戏”的问题,社区教育的任务只局限在教育机构和社区内,而社区内闲置的文化、体育、科研等设施或师资未能向居民开放。社区教育资源共享经验不足,缺乏有效的推动机制,使得分属于不同部门、单位或个人的设施、人员、经费、信息、技术等没有得到很好的综合利用,未能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甚至出现了较大的浪费,导致城乡社区教育的工作效率不高。
(四)社区教育内涵建设尚须深化
从工作内涵看,城乡社区教育自身规范化不高。社会上对社区教育的有些说法就是社区教育像一个拼盘,说到底是没有自己拿得出去的课程,没有自己的活动体系,没有技术含量较高的规范。由于城乡社区教育尚处阵地建设和网络架构阶段,各级社区教育机构的内涵化发展尚未跟上,使得社区教育出现了管理比较混乱的状况。有的社区教育机构虽挂了牌子,但没有实际活动,形同虚设;有些办学单位因专职人员和经费的缺乏,教育活动未列入常规的工作计划;有的社区学校在开展培训方面创新不多,内容不丰富,针对性不强,缺乏吸引力,影响了居民参与社区教育的积极性。
三、城乡社区教育的发展策略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最终都要靠社区贯彻实施,居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最终要靠社区去了解和反映。只有把社区教育工作做扎实了,构建“幸福社区”的各项任务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一)坚持科学发展,加强社区教育保障机制
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社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报告提出:“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这正是着眼于终身教育发展趋势所做出的战略部署。“那么,如何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应当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预算,地方财政应当为开展社区教育提供专项经费支持。建立健全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体的社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积极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加大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对社区教育活动经费的投入力度。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要确保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其他县(市)区至少按每人每年1元以上的标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列入市、县(市、区)两级政府经常性财政开支,保证社区教育经费投入增长率不低于各县(市)区财政增长率,做到专支专列,专款专用。研究制定支持鼓励投资社区教育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发展社区教育。创新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建立和完善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专兼职教师在职务、职称、工资和进修等方面应与其他教育工作者一视同仁。建立督导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将把各地区社区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中职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建立实施社区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地区社区教育发展情况作为督政、督学的重要内容。
(二)重视均衡发展,推进社区教育网点普及
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教育机构网络建设,促进城乡社区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温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15年,社区教育覆盖面达100%,市一级社区学校创建率达15%以上,市二级社区学校(含学院、分校)创建率达50%。到2020年,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县覆盖率100%,全面建成符合学习型社会要求的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社区教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形成有效的督导评估机制,督查已命名的示范社区学校(学院、分校)工作,切实巩固创建成果。完善社区大学建设,发挥社区教育龙头作用。
(三)加强内涵建设,塑造社区教育品牌项目
推进 “一校一品”活动,让教育服务区域社会发展。城乡的社区教育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社会转型,因地制宜地提供群众所需社区教育产品,开展社“一校一品”活动,组织开展社区教育“品牌项目”和“特色课程”评选活动,着力打造精品社区教育,形成鲜明城乡的社区特色和地域元素。各级社区教育办学机构要努力丰富社区教育方式,扩大群众参与面,开发与提高本辖区居民的生存技能、改善生活质量、促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等现实问题相结合的社区教育实验项目,并积极创新其模式,丰富其内涵,培育其特色,扩大其影响,服务当地社会发展。
推进数字化社区建设,让居民乐享数字化学习成果。社区教育在过去还是一件新生事物的话,那么现在,这项工作已被提高到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高度,成为“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2]。21世纪的社区教育是以灵活的、开放的、终身的教育发展为目标的教育,利用网络科技推进社区教育事业不断发展,是社区教育的发展方向。加快建设全市终身学习数字化公共平台,进一步完善数字化学习平台建设,搭建城乡社区教育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管理平台,涵盖从婴幼儿一直到中老年的所有课程,满足城乡居民不同人群多样化学习生活需求,优化社区居民学习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教育,让老年人在家门口上学校。朗格朗认为,终身教育是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生的教育(纵向)和个人以及社会整个教育(横向)的统一组合[3]。面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老年人群急剧增多,老年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最后一个阶段,正面临着发展的好机遇。目前,社区老年教学点少,无法满足社区老年人学习需求的现实,要认真做好社区老年学习苑建设工作,大力开展老年教育,解决社区老年人学习难问题。坚持“学乐结合、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面向社区老年人群开展健康心理、文化休闲、兴趣爱好、体育艺术等培训,丰富社区老年人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四)加大整合力度,实现社区教育资源共享
要打破教育资源所有制界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资源共享,推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1915 年,美国的杜威(Deway)提出“学校是社会的基础,教育是一种社会过程”[4]。为此,首先要整合社区教育资源,实现驻地行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资源,包括场地、教学设施向所在社区开放,公共教育设施如科技馆、图书馆、文化宫、文化馆、电影院、运动场地、会议室及公园等也要向市民开放,如城乡社区内学校的操场,计算机房要向市民开放共享;其次要整合人力资源,调整、充实、完善社区教育师资人才库,挖掘社区内人力资源,组织社区内的技术专家、学者和有一技之长的社区成员成为社区教育的志愿者,为社区教育提供师资人才。各级社区教育机构在改善社区教育办学条件的同时,要充分利用社区内已有的各类教育资源,做到横向联合、纵向沟通,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资源的共有、共享。
(五)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社区团队
社区教育工作队伍是开展社区建设和教育工作的有效保证。在人员方面,各地都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结合,适应本地需求的社区教育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结合上级有关社区教育工作部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理论与管理实务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工作队伍和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社区教育骨干学习参观和考察,开展工作者适应性和资格性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与整体水平。积极组织各类社区教育论坛和调研,发挥社区教育群众性专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跨市县跨地区社区教育协作组织发展,加强社区教育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社区教育管理、师资、后备队伍的建设,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理论知识而又有丰富社区教育实践经验的学习型社区团队。
参考文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教育工作的意见[R].渝办发[2012]300号.
[2]鲁昕.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 大力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J].中国成人教育,2011(01).
探讨档案职业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必然涉及谁来保证的问题。一方面,政府在档案职业培训方面要发挥经费支持、政策要求等多种作用;另一方面,需要专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此外,受训者所在单位还应该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支持v此因素相对较小,可以不重点考虑w。因此,档案职业培训质量的保证者,就既包括政府v管理主体w,也包括培训机构v实施主体w。政府部门主要包括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其中档案行政部门是档案职业培训的直接主管部门。培训机构则主要包括各级档案干部培训教育中心、档案学会、设有档案学专业的高等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由于质量保证有政府部门和培训机构两个主体,而两个主体在作用和功能上是有区别的,因此,就保证主体这一维度,可以把档案职业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分为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和以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两种s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包括经费、政策、制度、机构等保证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是行政管理层面的体系;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效果评估等实施过程及其管理的体系,这个体系是实施机构层面的体系。本文对两种质量保证体系及其相应的质量管理文件建设进行了探讨。
一、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外部质量保证体系
(一)加强法规建设。目前,我国继续教育的立法还不够健全,没有从法制上确立继续教育的地位。在档案继续教育方面,1997年国家档案局了《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此后,各省也都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订了本地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法。从内容上看,这些规定和办法主要是关于档案继续教育的性质、对象、教育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从效力上来看,它属于行政规章,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因此,国家档案局和有关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档案继续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立法对各类档案专业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权利、义务、时间、内容、经费、保障措施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使档案职业教育培训做到有法可依,真正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档案职业培训机制。目前,我国档案职业教育培训由档案行政部门主导,各级档案干部培训中心承担档案职业教育培训职能,档案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参与培训活动。这一培训模式是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曾发挥过积极作用,其优点是计划性好,便于集中资源办培训,缺点是社会化程度低,缺乏市场竞争机制。随着市场经济逐步确立和政府职能的加快转变,以及档案管理技术、方法、理念和手段不断更新,传统的主要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导的档案职业培训模式,在管理制度、运行机制、政策保障、教学方式等方面面临着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教学质量表现不尽人意,较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档案工作现实的需要。因此,要加快档案职业培训模式转变,改变传统的以档案行政部门为主导的档案职业培训体制与机制,向政府宏观管理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的档案职业培训模式与机制转变,培育档案职业培训市场,推进档案职业培训模式市场化和社会化。档案培训机构作为独立质量主体进入档案培训市场,平等竞争,以优质服务取胜。
(三)建立培训机构质量评估与资格准入制度。档案职业培训市场化和社会化,还须档案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培训市场进行督导检查,政策引导。档案行政部门要建立培训机构质量评估与资格准入制度,设计一套科学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对现有的档案培训机构的师资水平、办学条件、管理制度、学习效果等进行定期评估、认证,以确认其质量水平。对质量评估合格的培训机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资格证明,准许其从事档案职业教育培训。建立档案培训机构退出机制,质量评估认证不合格的培训机构,档案行政部门应及时对其批评、警告,屡次未能合格的,撤销其培训资格。持续规范的培训质量评估和资格准入评审不仅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资质的机构进入档案培训市场,还可促使培训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改善质量管理,提升培训质量。
(四)建立非终身制的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于档案行业缺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仅影响了档案部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还导致档案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缺乏提升培训效益和质量的压力和动力。从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状况来看,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推行职业资格认证的条件。国家档案局应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纳入档案立法范畴,制定档案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并依据这些标准设计出具体的考核办法。档案工作者通过资格认证,就可获得档案职业资格证书。以再认证制度代替档案职业资格终身制,明确规定档案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过了有效期就要对档案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再认证。认证机构依据申请者的专业工作经历、教育培训水平、专业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服务、学术写作成果、课程考试成绩等几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分数合格者就可以通过考核,再次获得资格证书。档案职业资格证书不仅体现了档案继续教育的成果,使参与档案继续教育并取得优秀成绩的档案工作者获得了资格证明,同时也是对档案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考核检验,促使培训机构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五)建立档案培训教师资格认证与持证任教制度。师资队伍建设,是档案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保证的关键。建成一支以兼职教师为主,专、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是符合职业培训特点的成功做法。我国档案职业培训的兼职教师主要是来自各级档案行政部门的专家型领导、来自高等学校的档案学教授、来自档案杂志社、档案学会的专家,来自档案工作一线的优秀档案工作者。这些兼职教师有较深的档案学术修养,但缺乏高水平教育技术和授课艺术,有的还不了解档案工作现状和实际情况。而档案职业培训的性质特点决定了教学人员应具有成人教育培训方面的经验,通晓培训内容,理解培训目标,具有足够的教学方法和学习过程的知识和技巧。因此,档案行政部门要建立档案培训教师资格认证与持证任教制度,加快步伐开展兼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兼职教师经培训考核后,凡符合任教条件的,由省档案局批准发给兼职教师证书,方可从事兼职教师工作。建立兼职教师进修培养、科学研究、考核管理、资格复审制度。档案行政部门建立兼职教师人才库,对档案兼职教师进行跟踪管理,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和复审。
(六)加强档案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培训教材建设是档案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训工作做得如何,培训内容是关键,培训教材是支撑点。档案职业培训应从上岗培训与继续教育培训两方面,根据不同层次培训对象设置课程体系、安排教学内容。档案行政部门应设立教材专项基金,用于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由国家档案局组织档案教育中心、档案学会、高等院校的档案学知名专家学者成立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教材的规划、编写、审核等工作。省市档案局根据本地区档案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编写出版教材参考资料,制作电子图书和多媒体课件。编写的教材应反映国内外最新档案学理论与工作实践最新成果,突出成人教育的特点,并符合受训者的实际需要。
(七)加强档案职业教育培训的科学研究。档案职业培训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档案行政部门应通过课题立项、经费资助等方式组织研究力量开展档案职业培训科学研究,探讨档案职业培训的科学规律。研究探讨的主要内容包括:档案人员在职学习的动机、策略、规律;档案人员专业成长阶段划分,处于不同专业发展阶段的档案人员的发展需求、所面临的困惑和所关注的问题、期望得到的帮助等;档案职业培训的性质、目标、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条件设施等。通过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档案职业培训的规律与特点,为我国档案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理论指导。
(八)设立专项经费,提供发展保障。发展继续教育的关键问题是大力增加对继续教育的投入。国家应设立档案职业培训专项经费,地方各级政府必须明确界定档案职业教育培训的经费拨款项目和数量,并真正落到实处;参训档案人员所在单位可以分担部分培训费用,尽量减少参训人员个人所需承担的费用。
(九)完善档案职业培训激励机制。档案在职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持久力来自于广大档案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自觉执行力。各级档案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档案工作者参加职业培训的内部动力。
1.让档案培训与单位和个人利益相关联。将档案职业培训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利益挂钩,会产生直接的外部激励作用。建立档案人员培训考核、登记制度和学员学习档案,把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资格培训的情况及考核结果计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上岗任职、评级晋升的重要依据和必备条件。将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情况作为对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评估的考核指标,与单位档案工作评级选优挂钩,必将激励档案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做好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2.创设有利于档案专业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为档案专业人才成长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和实践锻炼平台,鼓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攻读硕博学位,或者进修某一相关专业;逐步实施带薪进修制度和进修加薪制度。设立档案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遴选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人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培养,为他们提供学术交流、科学研究、实践锻炼的机会,引导他们在档案工作中增长才干,成为优秀的档案专业高层次人才。加大档案科研工作的组织力度,设立档案科研专项经费。对热心档案业务研究的档案工作者要及时给予课题立项、经费申请等方面的扶持,促进档案工作者刻苦学习、努力实践,把自身潜能调动与开发出来。建立档案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制度,进一步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覆盖面,对杰出的档案专业技术人才授予荣誉称号,以激励更多的人加入档案科研创新行列。
二、构建以培训机构为主体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一)预防为先,实施档案培训教学全过程管理。继续教育不同于学历教育,培训水平及学习成效不宜制定统一标准,难以进行量化考核,容易使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不注重实效。因此,仅仅依靠对培训结果的考核评价不足以保证培训教学的质量,必须对培训教学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控制。档案职业培训教学过程包括需求分析、目标设计、方案设计、效果评估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就是要使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一方面以预防性的活动控制教学全过程,避免发生质量问题;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失误时也能及时地作出反应,通过调整和改变教学质量监控措施,有效地纠正失误。
需求分析。为实现高水平的教育培训服务质量,必须首先调查了解学员的需求,并针对学员的需求进行培训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影响档案职业教育培训需求的因素很多,如我国档案政策调整变化及新标准出台,新科学技术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应用,学员的岗位职能、行业背景、知识结构等等,都将影响档案职业教育培训当前和潜在的需求。需求分析可以针对不同行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进行分析;需求分析的方法包括确定调查对象、问卷调查、客户访谈、专家咨询等。
目标设计。培训目标应基于档案职业培训的需求分析。确保档案培训项目有明确的目标群体,培训目标依目标群体的需求而设计。档案职业培训目标应涵盖档案理论知识、档案职业道德与价值观、档案操作技能。培训目标是教学内容和教学策略策划的基础,同时也是测评培训效果、提供信息反馈的依据。学员和教师应充分理解培训目标并了解如何达成目标。
方案设计。培训方案包含培训课程、教学方法、教学设施、时间安排等内容。教学内容应与培训目标相匹配。目标确定后,聘请培训项目领域中学术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的档案专家担任教师,由专家设计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和时间安排等工作计划。培训内容可以由几门课程组成,应确保课程之间内容编排合理,逻辑层次清晰,每一门课程支持不同的培训目标。同时,培训内容应反映档案领域最新的研究成果,符合国家档案工作规范。教学方法应适用于目标群体,除了充分考虑成人学习的规律,还应考虑档案队伍中非档案专业学历比例大,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教学策略和教学方式多样化,满足不同学员的不同学习风格。无论采用何种教学方式,都应使学员有机会积极参与,使教师、教学内容及学员之间充分互动。
效果评估。学习效果评估是档案培训活动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培训项目研发的内容之一。培训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培训考核,形成培训成果,实现以考促学。培训目标决定对受训者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学习效果评价。考核评价形式包括:口头考试、书面报告、培训机构内部组织或外部组织的标准考试、以及撰写考察报告、工作方案、研究论文与学习心得等。
(二)关键在学,强化主体积极参与和积极转化。培训是教学双方互动的过程,培训的效果取决于双方的共同努力。但教是外部条件,学是内在的根据,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当前档案职业培训工作的一大特点,就是教育培训对象有着较高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知识结构,他们的学习具有自我导向、以丰富多样的人格化经验参与、以问题为中心、以追求实效为目的等特点。根据大量研究和实践的总结,笔者发现在档案培训中,学员的积极参与与积极转化是关键性因素。档案培训机构在教学与管理活动中,要充分尊重学员的主体地位,鼓励学员积极参与培训过程。积极参与主要反映在带着问题学习,带着问题思考,与教师互动,与同伴交流。积极转化体现在学员学以致用,及时地把自己所学所悟转化为档案工作的新理念、新技能,改进自己的工作,提升工作绩效。
(三)按需施教,加强档案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档案职业培训应与档案事业发展需求紧密相联,以档案工作需要来确定培训目标和方向。培训机构要重视培训需求分析,了解档案工作者最关心、最薄弱、最需要是什么,做到有的放矢。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技能水准的档案人员设计相应的培训方案,使相应的学员得到相应的培训,让教与学相契合。一是更多采用专题培训模式。一次短期培训安排两三个专题,一个专题针对一两个实际问题,传授者说得清说得完,受训者也因学习内容“单一”而学得透。二是探索开展培训自学和远程教学。远程教学和分散自学可以由学员自行安排学习进度、学习时间,把握学习重点,让培训更具针对性。档案专业理论知识的培训适合远程教学和学员分散自学,问题研讨和技能培训适合现场集中授课。三是逐步加大实训教学力度。当前档案培训对技能操作的实训教学重视不够。档案培训现状是“应知”教学有余,“应会”培训缺失。应提高实训教学在档案培训中的比重,使之在档案培训中的课时比重达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四)以评促建,积极开展培训质量自我评估。运用科学的理论、方法和程序,对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系统的评价,建立有效的回馈圈,是档案培训质量保证的重要方面。除了档案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评估监督以外,培训机构自我评估也是改进质量的重要手段。自我评估是以培训机构为主体,自己组织的对机构内部教学活动进行的各种评估。自我评估是培训机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和质量管理的重要基础。培训机构通过自我评估,能及时掌握自身培训工作状况,增强质量保证意识,有效达成培训目标。对培训结果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对学员的满意度进行评估;二是对学员学习结果进行评估;三是对培训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除了对结果进行评估以外,对输入因素的质量作预先评估审核也很重要。对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培训经费等因素,都应该组织档案专家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审核评估,合格的才允许运行,不合格的进行修改调整。自我评估要制度化,评审后要有相应的改进措施,评估结果要与奖惩挂钩,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提升质量的目标。
三、加强档案职业培训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建设
质量管理(即质量保证)是通过文件和活动两种形式实现的。文件是承载质量内涵的文字表述和文本,包括制度、流程、标准、表格、记录单等。质量管理活动是依据文件、运用文件进行管理的活动,包括质量的规划、测量评估、控制改进等。因为质量管理活动离不开质量文件的引导,因此质量文件十分重要。当前,档案职业培训在质量文件建设方面比较薄弱、不够完备。因此,加强质量文件建设是完善档案培训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档案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容包括:①质量方针,是该组织总的质量宗旨和方向,比如有的定位于“培训高水平档案创新人才”;②质量目标,是管理层提出的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标,比如学员满意度超过90%、课件提供率100%;③质量标准,它包括政府的政策制度和培训机构内部的质量标准,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度包括:档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办法、档案培训机构质量评估与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办法、档案培训教师资格认证与持证任教制度实施办法等;培训机构内部的质量标准包括:培训方案质量标准、培训课程质量标准、培训师资质量标准、培训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培训效果评估办法等;④质量信息,即培训活动各方面各环节的质量信息,诸如学员学籍卡、学员出勤率、学员成绩登记表、培训满意度、培训活动记录等。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完善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保障全县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2003〕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5〕102号)、《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管理办法》(渝办发〔2004〕36号)和《重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指导方案(试行)》(渝农合办〔2006〕6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指符合住院指征的疾病和大额医疗费用的疾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的农民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略有节余。
(二)大小兼顾,补偿适度;互助共济,公平公开。
(三)优质服务,经济便捷;科学管理,民主监督。
第四条凡我县辖区的农村户籍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人数为准)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等义务后,享受规定的权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丰都县行政区域内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和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
第六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权利;
(二)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规定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补偿;
(三)有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权对未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获得应有补偿申请复核;
(五)有权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及时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金;
(三)保证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如实举报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行为;
(五)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六)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管理、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划、年度工作目标;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审定;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监督;
(五)负责资金预算、决算和监管;
(六)督促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
(七)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管理和运行情况;
(八)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
(九)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委的监督;
(十)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管办),具体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为:
(一)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二)拟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拟定年度基金的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拟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
(六)按规定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凭据;
(七)审定和监督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药品招投标行为;
(八)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九)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十)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执行上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查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
(十三)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其他事务;
(十四)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组织发动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制定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三)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四)完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事务;
(五)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业务上接受县合管办指导、监督和考核,具体负责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和资金筹措;
(二)监督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服务质量、药品价格、进药渠道等,控制本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额度,防止超支;
(三)收集整理和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和资料;
(四)定期向社会公布本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
(五)完成县合管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法律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各行政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委会主任、文书、社长、村卫生人员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本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筹资和对村卫生室服务行为的管理等。
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采取农民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特困医疗救助、集体资助和社会团体个人捐助及利息收入相结合方式多方筹集。
(一)农民个人缴费是指本县农村居民自愿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纳的参合资金。
(二)政府财政补助是指中、市、县财政部门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拨付的资金。
(三)特困医疗救助是指相关部门筹集的用于补助困难群众的资金。
(四)集体资助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
(五)社会团体个人捐助是指由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收入。
(六)利息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
农民个人缴费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积极动员农民缴费,不得采取强迫、垫付或其他违背农民意愿的作法。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标准为: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元。
中、市、县财政按实际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元,重庆市财政补助18元,县财政补助2元。
第十三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措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自愿参合农民应当在每年的12月10日前预缴次年参合资金。每年的9-11月份进行集中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各乡镇合管办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平时不定期收取的农民参合经费,由乡镇财政所在每月的5号汇总,在5个工作日内缴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必须开具由市财政统一印制的基金专用收据。以村、社为单位统一开具收据的应附参合农民名单。
(二)由相关部门为农民补助的农村特困医疗救助参合经费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名单,由相关部门审核,并按标准在12月10日前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三)县财政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经费:由县财政部门于每年的3月30日前按实际参合农民人数和补助标准全额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四)中央和重庆市财政补助经费于每年6月至10月由重庆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四条参合农民交纳参合经费后,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总量控制,超支分担;额度扣减,节余续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一)专户储存,封闭运行。县财政局负责基金专户的设置和收支,县合管办负责审核并按规定进行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封闭管理,农民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缴存到基金专户,基金只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经审核报销的医药费用支出。
(二)县级统筹,乡镇协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县合管办统一管理,各乡镇协助控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家庭帐户基金的使用额度。
(三)总量控制,超支分担。县合管办对全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总量控制,并根据各乡镇参合农民人数、门诊统筹基金分配标准分配基金使用额度到各乡镇。各乡镇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控制在使用额度范围内,如出现超支,由乡镇政府承担40%,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承担60%。全县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出现超支,则由县级承担60%,乡镇承担40%(县、乡比例中,政府承担60%,定点医疗机构承担40%)。
(四)额度扣减,节余续用。参合农民在本县范围内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其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从所在乡镇基金使用额度中扣减,并由县合管办补偿给发生医药费用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当年节余的基金使用额度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设立。县财政局要在指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只能开设一个银行基金专户。不得在其它部门设立的结算中心开设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的主要用途:一是接收乡镇缴存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费;接收相关部门拨入的特困医疗救助资金,接收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接受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该账户形成的利息;二是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拨付经审核的医药费用补偿金。
第十八条基金专户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县合管办无法得到银行原始凭证时,由基金专户出具缴拨凭证,并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县合管办记账。
第十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分为家庭帐户基金和统筹账户基金。统筹账户基金又分为门诊统筹基金、大病统筹基金、风险基金。
(二)大病统筹基金又分为住院补偿金和慢病补偿金。大病统筹基金占总基金的60%,其中住院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5%,慢病补偿金占总基金的5%。
(三)风险基金占总基金的10%,风险基金又分为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其中大病储备金和风险储备金各占总基金的5%。
(四)门诊家庭帐户设置为8元/人·年,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占总基金的30%。
第二十条新型村合作医疗基金按以下用途使用:
(一)大病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合农民因大病(指住院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其中住院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慢病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因患主要慢性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
(二)门诊统筹基金和家庭帐户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家庭帐户未使用或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但不能冲抵下一年度的参合资金。
(三)大病储备金主要用于已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后,仍难以承担医疗费用的参合农民的救助。
(四)风险储备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意外情况的应急支付。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决定如何使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图示
风险基金10%(5元)
风险储备金5%(2.5元)
大病储备金5%(2.5元)
大病统筹基金60%(30元)
住院补偿金55%(27..5元)
慢病补偿5%(2.5元)
门诊统筹基金
(7元/人·年)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50元/人·年)
统筹基金(42元)
家庭帐户基金(8元/人•年)
占总基金的30%(15元)
第二十一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按以下原则执行:
(一)补偿模式
门诊家庭帐户+门诊统筹+住院统筹
(二)补偿标准
1、门诊补偿
按参合农民每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药费用的40%给予补偿,全年每人累计门诊费用补偿不超过20元(含门诊家庭帐户),参合农民门诊医药费用补偿首先在家庭帐户中支出,家庭帐户报销范围内全家可调剂使用。
2、住院补偿
根据不同档次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不同的起付线及补偿比例,一人当年内累计最高补偿限额(封顶线)为10000元。
住院补偿表
乡镇卫生院
(中心卫生院)
县级医疗
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
医疗机构
起付线
50元
300元
1000元
补偿比例
55%
40%
25%
封顶线
10000元
中医药费用部分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基础上增加5%的比例。
3、慢病补偿
患有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高血压、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的后期治疗、肝硬化等8种慢性病经县级医疗机构确诊并办理《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证》在全县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门诊费用,补偿比例为35%,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500元。住院按住院医疗费用的标准补偿。
4、外出务工人员补偿
只对住院进行补偿,其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与我县规定的同级同类定点医疗机构标准相同。
5、参合农民享受最高住院补偿封顶线,仍难以承受医药费,通过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合管办核实,乡镇政府、县合管办审核,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审批,年底在大病统筹基金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享受一定数额的大病救助二次补偿金。(大病救助二次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三)补偿范围
1、门诊补偿范围:各种检查检验费、药品费、治疗费、观察床位费。
2、住院补偿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只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给予补偿。如:住院费、护理费、中西药费、治疗费、手术费、麻醉费、三大常规检验费、肝肾功能检查费、血糖检查费、血生化检查费、x光检查费、b超检查费、心电图检查费、胃镜检查费。
(四)不予补偿范围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
1、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因公负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劳动鉴定、职业病、孕产期保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治疗性病和戒毒费用;
2、使用非基本用药及非规定诊疗项目目录的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诊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擅自转诊到县外就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器官移植、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营养疗法、磁疗等产生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7、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8、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费用;
9、特殊检查(如ct、核磁共振、彩超)、血液费及血液制品等、特殊材料等其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偿方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合者凭《丰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户口簿可自由选择县内定点的县级医院、乡镇级卫生院、村卫生室就诊。转县外及县级以上三级医院就诊由县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出具诊疗证明并报县合管办审批。危急重症须到周边区县就诊的,可先予抢救,并在24小时内报县合管办。
(二)参合者在定点村卫生室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使用合作医疗专用三联处方,参合者只支付自己应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村卫生室每月25日—30日凭专用处方、报销登记簿和报销旬报表等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凭审核结算单到乡镇卫生院报结补偿经费,其补偿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垫付。
(三)参合者在乡镇卫生院及其门诊部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实行现场报销,即随看、随付、随报,并由病人或其亲属在专用处方和报销登记簿上签字生效。经乡镇合管办审核后,每月1日—5日将上月的相关材料(含村卫生室结算单)报县合管办审核报结补偿经费。
(四)参合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报销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审核垫付,农民只交纳自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30日凭相关材料直接向县合管办申报审核后报结补偿经费。
(五)参合者经转诊在县以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本人先自付全部医药费,之后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处方、统一收费凭据、每日清单和转诊证明等到户口所在地合管办经审核后按规定结算补偿经费。
(六)外出务工人员申请补偿必须持医药费发票、一日清单、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乡镇合管办审核后补偿,由乡镇合管办将相关材料报县合管办审核结算补偿经费。
第二十三条县政府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卫生、财政、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全县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法接受其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合管办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乡镇合管办要公示受益参合农民名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十五条建立投诉及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县合管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3-70608569、70608308),县、乡镇合管办分别设立投诉箱,对举报属实可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六条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项审计制度。由审计局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条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并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乡镇在政府所在地和行政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一块固定的永久性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栏。在乡镇公示栏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以及门诊、住院补偿人次和金额;在村公示栏内公布参合农民门诊补偿人数及补偿金额,以及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情况,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就医机构、住院时间、住院总费用和补偿费用等;
(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院内醒目的地方设立公示栏,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及价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范围、比例、方式等进行公示。
(三)通过经常走访群众、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主动听取和征求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和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四)县合管办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及服务情况实行定期通报制和警示告诫制。
第二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完善过程中,应加强对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与服务的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人员准入制,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二)按照“方便、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坚持申报考核、择优定点、强化监督、签约服务、动态管理的原则。每年由具有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书面申请,经县合管办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后,颁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证件,并向社会公布。凡被确定的服务单位必须完善服务设施设备,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就诊需要。
(三)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医药专家组,按照临床诊疗规范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医药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推行集中询价采购制度,县级医疗机构执行顺加作价政策,乡镇卫生院执行国家最高零售限价基础上下浮30%作为统一药品零售价格。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代购,保证药品的质量和用药安全。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取消单纯以医疗收入指标与工资奖金挂钩的分配制度,完善以医德医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门诊住院人次为主的综合分配制度,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基本用药目录及基本诊疗项目,禁止大处方、乱检查、乱收费等行为发生。使用非基本用药目录和非基本诊疗项目时,应先征求患者意见,并让患者签字。严格控制诊疗费用,实行门诊用药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人均门诊处方费用村卫生室一般不超过15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25元(急救、抢救除外),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40元。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执行住院一日清单制和单病种限价付费制。住院床日费用控制330元以内,出院人均费用控制在3000元以内。
第二十九条搞好信息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监督控制系统,使用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软件。乡镇合管办和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的有关资料、信息的收集、统计和整理工作,搞好信息反馈,为指导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提供可靠的信息依据。
第三十条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签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项目标责任书,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
县政府对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含办理补偿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评定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资金。属单位责任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处理:
(一)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
(二)对补偿资格、证件、材料审核不严或计算错误,导致错误补偿;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
(四)故意拖延不当场兑付补偿金,向病人索取好处,有索贿受贿行为的;
(五)授意他人或协助他人编造虚假证明的;
(六)知情不报或知错不纠仍给予补偿补助的;
(七)擅自更改补助补偿标准、项目、范围和比例的;
(八)办理补偿时不按规定准确填写《合作医疗证》的;
(九)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处理;造成损失的,加倍追偿损失的有关资金。属医疗机构责任的,视其情节取消单位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同时取消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度评先选优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出据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医药费用收据、处方、病历等证据为他人谋取好处的;
(二)将不予补偿项目、范围改为可以补偿项目、范围的;
(三)有意推卸责任、签署虚假姓名,导致运行混乱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和管理规定,将门诊诊疗改为住院诊疗的;
(五)在诊治、补偿等环节中,不执行相关规定,侵犯参合人员权益、刁难病人的;
(六)接受或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七)违反国家物价政策,乱收费的;
(八)不执行诊疗规范,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
(九)违反用药规定,开大处方、人情方;违反处方管理办法,与患者联合造假,将非基本用药目录药品篡改为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的;
(十)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违反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除向直接责任人追回已发生的医疗补助补偿金外,视其情节分别依法给予以下处理。
(一)申报参合人员时,有意隐瞒或谎报家庭成员,导致应参合家庭成员未全部参合或不该参合人员参合的,取消该户参合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二)用虚假医疗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处方或其他方式,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其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三)涂改、伪造医药费用收据、疾病诊断证明、病历、处方和辅助检查报告单等,或授意医护药剂人员做假,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者,取消其家庭全体人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未遂者,取消其本次补助补偿待遇。
(四)将《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转借他人使用,骗取合作医疗补助补偿金的,取消转借者和被转借者家庭全体成员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五)不遵守合作医疗及其他规定,无理取闹影响合作医疗正常秩序的,取消本人当年应享受的合作医疗权利。
第三十四条参合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县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处理;追偿的资金首先用于损失的合作医疗资金归垫,余额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和弥补工作经费的不足。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五条参合人员或社会各界人士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或监督机关举报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行为,一经查实,可以给与举报人相应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合管办负责解释。
(此件发至镇内各村民小组)
主题词:农村卫生合作医疗办法转发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