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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8篇

时间:2022-07-17 19: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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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篇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应急能力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旨在引导加大应急投入,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形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长效保障机制。

第四条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及时组织绩效评估,适时调整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其他财政资金已安排事项,专项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政府应急办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风险治理能力的建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监控,建档管理。

(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点领域监测网络和预测预报系统,构建综合预警平台。

(三)应急信息与指挥系统能力建设。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值班体系建设,基层信息员队伍和信息渠道建设。

(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抢险救援物资储备、设备购置,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

(五)应急管理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印制应急管理知识手册,宣传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

(六)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编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操作手册或预案简本,开展综合性、跨区域应急演练。

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领域。

第八条市政府应急办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专项资金计划申请,市财政局综合考虑资金需求和年度预算规模等下达专项资金。对具备实施条件、进展较快的事项可以重点支持。

第九条县(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的专项资金后,应会同同级政府应急办及时按要求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分类明确专项资金补助对象。

采用事后补助方式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同类任务支出。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政府应急办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县(区)财政部门和应急办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篇2

一、依据

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制度》、《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二、原则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应遵循“统一领导,严格审查、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有利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利于正确引导舆论和市场消费,有利于维护农产品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正当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

三、内容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省农委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监测以及产地环境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信息。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发生后,省农委根据《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和《吉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要求,按程序及时报告、处置和有关信息。

(三)农产品科学安全消费信息。针对消费者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省农委组织专家及各有关单位,开展科学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正确引导科学消费。对可能影响农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秩序的不实信息,缺乏科学依据的报道,要及时予以澄清,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方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方式。主要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吉林农网、新闻媒体和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方式。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后,省农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及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举行新闻会等形式通报有关情况,或安排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准确、权威信息。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安全和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信息,前要经过专家论证。

(三)农产品科学安全生产与消费信息方式。不定期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培训或在报刊、杂志上开辟专题、专栏,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广泛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加强与消费者沟通,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公信力。

五、程序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程序。需要以新闻会等形式的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由委相关单位起草,市场信息处会签,经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委领导或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由省农委新闻发言人或指定的人员对外统一;通过其它形式的信息由委各有关业务处(办、站、中心)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确定内容、形式和时间,经委市场信息处、办公室会签,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应急事件信息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工作预案,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应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程序,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处(办、站、中心)向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供事件发生的有关情况和处置建议。省农委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新闻通稿等材料,经委办公室会签,报分管业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委领导批准后,以省农委新闻发言人形式对外。

六、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指挥,各负其责,信息准确,反应快速”的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协调共享机制,完善信息管理制度,保证信息的科学畅通,快反应、快节奏、高效率、高质量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强化信息报送。委有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等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多渠道、多方位搜集信息,全面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

(三)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质检队伍的作用,健全专家咨询队伍,及时开展风险评估、科学评价、解读相关科学消费知识等工作。

篇3

各镇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1、强化工作监管。确保区域或责任范围内零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无食品安全问题。(20分)

2、强化管理考核。各单位按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10分)

3、强化应急建设。按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5分)

4、强化安全整治。按要求制定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完成专项整治目标。(15分)

5、强化监督举报。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查证并查处。(10分)

6、强化责任落实。督促区域或责任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行业诚信档案,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15分)

7、强化宣传教育。按要求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分)

8、强化信息沟通。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及报送网络,准确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10分)

9、食品安全日常工作情况。按时完成市政府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10分)

三、评分标准

考核中,按以下标准打分,每小项最多扣完为止(遇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1、辖区内发生一般(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1起扣10分;在市食安办组织的联合执法中查出重大问题或食品安全隐患的,每起扣5分;因日常监管不力,辖区内企业生产的食品因安全问题被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2、未按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扣5分;未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扣5分。

3、未制定或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扣5分。

4、未按要求制定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完成整治任务的,扣5分。

5、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扣5分;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6、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每查处一起扣5分;未建立食品行业诚信档案、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班的,每少一项扣3分。

7、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每少一次扣2分。

8、食品安全信息或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迟报、漏报或误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每次扣5分。

9、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市政府食安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每次扣5分。

四、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常态检查、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并做好详细记录、建立工作台账;结合日常检查,半年、年底各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按照半年赋分40%的权重、年底赋分60%的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罚分,最高扣1分。凡食品安全工作百分考核在95分以上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扣分;95分以下的,每少2分扣0.1分,扣完为止。

六、一票否决项

无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如何,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一律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扣1分。

1、区域或责任范围内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篇4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城区街道办事处,市以上驻乳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

1、应急管理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应急与值班机构一体化建设等情况,包括机构、人员、职责和设施到位情况、工作机制及运行情况等。(10分)

2、综合规划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镇级规划体系建设及实施和示范项目建设情况等。(10分)

3、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各类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编修及演练情况等。(10分)

4、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应急会商系统设备运行、值守应急情况等。(5分)

5、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隐患排查及整改、预警信息等情况。(8分)

6、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应急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制订及专业物资、社会物资的储备和综合调控情况等。(10分)

7、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镇(办事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各类专业队伍、企业专兼职队伍、专家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群众队伍等建设情况。(10分)

8、疏散避难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立疏散指挥机构、编制应急疏散体系规划及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演练等情况。(5分)

9、应急宣教培训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干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及应急知识“六进”等情况。(8分)

10、值守报告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日常值班及信息报告等情况。(5分)

11、督导考核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考核体系建设及责任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5分)

12、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主要包括预案启动、防范及处置措施、处置效果、恢复重建等情况。(7分)

13、基层基础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村(居)、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特别是中小学校应急疏散演练)、科普宣传培训、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预警信息等情况。(7分)

三、评分标准

在考核中,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打分,每小项最多扣完为止(遇有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

1、未及时调整、公布应急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人员名单,扣2分;相关职责及应急管理制度未上墙,扣2分;政府应急办未与值班室合署办公或挂政府值班室牌子,扣5分;未配备现场指挥有关标识,扣1分。

2、未编制《“十二五”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扣3分,规划内容不完善、目标不明确、进度不到位,每个扣0.5分;未确定示范项目,扣3分,示范项目建设不到位、不规范,每个扣0.5分,承担市级示范项目建设未通过验收的,扣4分。

3、未做好预案及操作手册编修工作,缺少一项扣0.5分,不预案未网上公开的缺少一项扣0.5分,扣满7分为止;未按要求实施应急演练的,扣1分;承担市级预案演练的单位,未开展演练或演练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完善的,视情扣分,扣满2分为止。

4、因值班人员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应急会商系统平台调度不灵、指令下达不通畅,每次扣0.5分,扣满3分为止;因人为因素导致应急会商系统故障扣2分。

5、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扣2分;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全面、不及时,每次扣1分;基层信息员队伍不健全,扣1分;预警信息不及时、不全面,每次扣1分。

6、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未编制,扣2分,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内容不规范,扣0.5分;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实施进度不符合要求,物资储备、综合调控等工作不到位,视情扣分,扣满6分为止;应急资源数据库未建立,扣2分。

7、未制定本地区《应急救援队伍协调运行办法》,扣2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到位,视情扣分,扣满8分为止。

8、未成立应急疏散指挥机构,扣1分;未编制应急疏散规划,扣1分;未编制应急疏散预案或未进行演练,各扣1.5分。

9、未制定应急宣教计划或方案,扣2分;培训和“六进”不到位,视情扣分,扣满6分为止。

10、值班体系不健全,值班机构或人员未落实,扣1分;信息报告网络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每个扣1分,扣满3分为止;值班记录不规范、不完善,扣1分。

11、考核体系不健全,扣2分;考核制度不完善、责任未落实,视情扣分,扣满3分为止。

12、因人为原因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每次扣1分;因预案启动不及时、处置措施不得力,导致突发事件损失扩大,每次扣2分;防范和处置不力,每次扣1分;善后安置不到位,每次扣1分;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此项不得分。

13、未完成的,每个单位每项扣0.5分。

四、考核方法

考核主要采取常态检查、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法。日常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调度,并做好详细记录;结合日常检查,半年、年底各进行一次量化考核,按照半年赋分40%的权重、年底赋分60%的权重计算出年度综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罚分,最高扣1分。凡应急管理工作百分考核在95分以上的,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不扣分;95分以下的,每少2分扣0.1分,扣完为止。

六、一票否决项

无论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如何,凡出现以下情况的,一律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扣1分。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事件,且经有关部门认定有管理责任的。

篇5

入冬以来,为全面做好冬季生产运行工作,作业区联合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三个方面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保障冬季生产安全。

一、在管理方面。为进一步加强站内的生产运行管理,这个联合站特别成立了以站长为组长的冬季安全生产检查小组,重点针对岗位值守、设备运行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狠抓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做到严格管理,防微杜渐,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在制度方面。针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复杂性,这个联合站结合自身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冬季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进一步做好对设备运行情况、系统运行方式变化、气候变化及设备存在的薄弱环节四方面的应急预案,将安全生产标准细化、量化,使安全责任更加清晰规范,为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八防”工作、实现“五个杜绝”打好基础。

三、在操作方面。这个站通过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操作培训,确保各岗位人员严格执行《操作手册》中的正确操作规程,对重点装置和要害部位增加巡检频次,将防冻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等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及时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中,保障联合站冬季生产安全平稳运行。

篇6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事故,各企业、各部门都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其内容十分详细,包括人、财、物的紧急调度,现场施救方法、途径以及可能出现的伤害情况的紧急处理等。这些本来是应对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在一些企业却成为“纸上谈兵”,忽视了预案的日常演练。殊不知,这种没有经过“实战”检验的预案在应用中必然会大打折扣,很难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研究表明,当一个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发生以后,一级等着一级下指示决定怎么办和各级组织及广大职工自动按照预案启动,二者效率要差300多倍。所以,第一时间处置得好坏,在第一时间涉及的群众和指挥人员行动是否正确,往往起决定作用。

众所周知,预案是为应对突发性灾害事件而事先制定的行动方案。它是人们根据现实情况和有关经验教训,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制定的相应对策。但预案仅仅属于纸上谈兵阶段,即使堪称完备的预案也不可能预知可能出现的所有细节,预案的好坏要经过“实战”的检验。没有经过演练的预案等于一纸空文。

目前,大部分企业都按规定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但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切实可行,关键靠实践,要通过演练检验。据笔者了解到,目前,确有一些企业担心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对应急预案演练不积极;还有不少企业和单位把应急预案做成“表面文章”:即使进行演练,往往也只侧重救援人员的器械演练和技巧表演,忽视职工突况下的紧急逃生训练这一核心环节。而真正出现火灾等重大灾情时,有些地方的消防设备因平时“不烧香”而“拉不开栓”,遇险时职工往往手足无措、呆若木鸡,有的因为没有演练,缺乏紧急逃生技能而葬身火海。

企业在预案制定和应用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把预案当摆设,就是预案“制”而不“用”,花费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制定出来,却束之高阁;二是预案制定本身就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预案在制定时,由于对一些具体细节考虑不周,造成预案本身就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三是预案没有经过实战检验,还是停留在纸面上。试想如果员工连最常规的消防器材和救生器材都不会使用,遇到事故时,既不会上阵救援,又不会紧急逃生,再好的预案又有什么用呢?因此,虽然各单位都有各类预案,有的并没有用处,有用处的也未必能够发挥出“用处”,出现事故或灾害时预案不能奏效也就不足为怪了。

安全生产专家指出,安全演练至关重要,一部电话安装的位置不合适,一部梯子摆放位置错误或者一扇应急门没有开启就有可能延误人员撤出的时间,这在平时是看不出来的。因此。所有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等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都要开展一次紧急情况下的人员撤离和逃生演习,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操作性,检验职工逃生知识的掌握程度,检验在重大灾情、重大险情面前企业各部门的应急指挥、配合和协作能力。

篇7

(一)*市规划管理部门有关工程建设符合城市规划的批复文件

(二)国家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有关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和运营组织体系等的建设批准文件

(三)*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建设项目的车站、区间、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和主变电所等土建工程及机电系统和运营组织体系等《试运营阶段质量验收情况意见书》

(四)*市消防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意见书》

(五)*市卫生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卫生效果评价报告书》

(六)*市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试运行的审批意见》

(七)*市档案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档案验收工作的批复》

(八)*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检查意见的函》

(九)*市气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土建系统

(一)车站

1、车站应建成站厅、站台、风井及至少2个不同方向的出入口等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

2、车站内应具有无障碍设施、运营服务标志、公告栏等设施,并符合设计要求。

3、车站内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用房和设备用房,并竣工验收合格。

4、车站相关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完成,并验收合格。

(二)区间

1、区间路基、桥涵、隧道、敞开段和浅埋段等工程必须竣工,验收合格。

2、区间内的联络通道和排水泵井必须竣工,并验收合格。

(三)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

1、车辆基地应按设计建成出入线、牵出线、试车线、停车列检库线、洗车库线、镟轮库线、周月检库线、双月检库线、临修库线、静调库线、调机车库线、工程车库线、平板车线等车场线路和排水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线路限界符合设计要求。

2、停车列检库、洗车库、镟轮库、检修库、调机车特种车库、蓄电池间等用于车辆运用、定期检修和临修的建筑及配套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3、信号楼、降压变电所、混合变电所等建筑配套的信号、供电、接触网等设备应竣工验收合格。

4、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相关工程的生产和办公设施的上、下水和雨水排放系统应竣工验收合格。

5、车辆基地有关(供电)线路(含接触网)、建筑物的供电、动力照明等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

6、车辆基地应具备初期配属列车的停放、开箱检查、静调、动态调试的列车验收条件。

7、车辆基地和综合维修基地应具备试运营阶段必要的设备、材料、抢修和救援器材及危险品库房,并竣工验收合格。

8、综合维修系统的工务、机电、供电、通信、信号等抢修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9、车辆基地内应配备列车事故救援设施,并竣工验收合格。

10、车辆基地应配备办公、生产、生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竣工验收合格。

11、车辆基地有关工程的环保和三废处理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

12、车辆基地有关消防设施工程应竣工验收合格。消防系统调试符合设计要求,并经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四)轨道系统

1、轨道的平面布置、轨面高程、限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2、钢轨、轨枕或承轨台、扣件、有碴道床、道岔、伸缩调节器、车档、警冲标等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3、线路基标、无缝线路区段的钢轨位移观测桩等附属设施应埋设牢固、标志清楚,并竣工验收合格。

4、轨道系统的减振降噪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五)预留线

先建项目应预留后建项目实施条件,后建项目应将预留线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

三、机电设备

(一)供电系统

1、供电电缆

供电电缆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各变电所开关设备连接,各类标识清晰,供电电缆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通过耐压试验,现场各项试验报告齐全,并竣工验收合格。

2、变电所

主变电所、牵引变电所、降压变电所内高低压开关柜、主变压器、整流变压器、整流器、动力变压器、直流开关柜、继电保护、变电所综合自动化、交直流电源屏、轨道电位限制装置、电缆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变电所内各类设备和材料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测试、设备单体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联调、直流牵引系统的短路试验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书等。

应配齐与操作安全相关的设施和标志,并按要求接地。

3、接触网

沿线接触网支柱、导线、汇流排、隔离开关、分段绝缘器、下锚装置、绝缘子、避雷器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接触网各类设备和器材在受电之前,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应有冷滑试验、短路试验、检查缺陷及处理的相应记录。

应有防雷接地系统,并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4、电力监控系统

电力监控系统的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装置、网络服务器、数据服务器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电力监控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5、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的参比电极、排流装置、单向导通装置、监测系统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完成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6、动力照明系统

动力照明系统的配电箱、控制柜、灯具、指示标志等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采用节能型产品,且竣工验收合格。

动力照明系统各类设备和器材,应按有关验收规程材料的测试、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联调等试验,应急照明、UPS系统按规定配齐,并提供齐全的现场各项试验报告、试验记录。

车站及区间照明系统的照度应达到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事故照明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二)信号系统

1、应完成轨旁、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及车载信号设备的安装及单体调试,并验收合格。

2、应完成系统联调,并有完整的调试方案、测试报告和系统可投入运行的认可证书。

3、应确保控制中心和车站间、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间安全控制信息传递无误,联动准确。应具备完整的ATP功能和基本的ATS功能,宜具备ATO功能。

(三)通信系统

1、语音、文字、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传输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2、调度电话、公务电话、无线通信、视频监控、广播、摄像等通信设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四)通风空调系统

1、通风空调设备应进行单机试运转,并验收合格。

2、通风空调系统应按设计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无负荷联合运行,并验收合格。

(五)给排水和消防系统

1、给排水和消防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水管道应经试压、冲水试验检查,排水系统经试运转,并验收合格。

2、车站消防安全所有设施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同意使用。

(六)防灾报警系统(FAS)

1、应具备各种感温和感烟探测器、模块、手动报警器、紧急电话机及插孔等设备,布局合理,验收合格。

2、中央系统控制全线火灾联动功能齐全,指令下达应及时准确,并验收合格。

3、试运营时启动的生产辅助设施应同步实施,并验收合格。

(七)设备监控系统(BAS)

1、BAS系统各种压力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压差传感器及电量传感器、空气质量传感器等设备应合理布局、安装牢固、并验收合格。

2、主电源应满足功能要求,标志明显、自动切换正常,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3、控制器内不同等级电压、电流的端子应分设。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线整齐、牢固,并验收合格。

(八)自动售检票系统(AFC)

1、应满足本市轨道交通网络“一票换乘”的要求。

2、应有售票系统和进出站检票机,自动售票机应符合*市《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票机技术规范》要求。售检票机应合理布局,安装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并竣工验收合格。

3、应有中央系统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打印机、编码分拣机等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4、应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监控应及时准确,设备验收合格,并提供联动调试报告。

(九)车站屏蔽门、安全门

车站屏蔽门、安全门门体钢结构、涂层、玻璃等材质、限界及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性能满足运营需求,动作可靠、准确,并验收合格。

(十)自动扶梯及电梯

电梯、自动扶梯、残疾人电梯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十一)防淹门系统

防淹系统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

四、车辆

(一)车辆的选型、制式、列车编组应符合设计要求,新车应验收合格。

(二)列车及车载信号的调试,应在运营单位信号专业参与下进行,做好车载信号的安装、测试,并结合空车试运营,调试列车车载信号和地面信号系统。

五、系统联调及试运行

(一)在各分项系统完成系统调试并确保各项技术指标合格的基础上应进行联合调试。联合调试工作宜由建设、运营、施工、监理、设计及设备供应等相关单位参加,并提供联合调试报告。

(二)联合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宜不少于10天,且严格按照列车运行图进行,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三)试运行应对轨道、供电、接触网、信号、通信、车辆、屏蔽门及调度指挥等系统进行综合模拟运行,各相关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指标应达到运营线路的标准。

(四)试运行宜对客运服务设施和通风空调、FAS、BAS及AFC等系统进行综合动态模拟运行。当联合调试季节符合冷源运行条件时,空调系统应作带负荷综合效能运行。相关设施应做到配合协调、联动迅速,功能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运营方面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组织机构

运营单位应设调度、客运、设备设施维护等部门,设备设施维护应包含通信、信号、供电、工务、车辆等专业。

(二)人员准备和培训

1、轨道交通的调度、客运、维护等部门人员应按规定编制配齐。列车司机、调度员、重要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运营单位应对专业岗位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二、行车组织和客运组织

(一)行车组织

1、编制车辆配属方案

应按设计配属车辆标准并结合列车采购、列车车载信号调试情况等编制试运营线所需的运用车、检修车、备用车方案。

2、编制列车运行计划

应根据试运营线路设施设备和车辆的配属情况及初期客流预测高峰小时断面客流、试运行里程、列车运行与折返时间等参数确定列车运行交路、编制列车运行计划、计算列车旅行速度和行车间隔。延伸段开通时编制的运行计划,不得影响既有线服务水平。

(二)客运组织

应根据列车运行计划、客流量、车站设施设备编制客运组织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岗位设置、上岗人员、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换乘安全保障方案、导向导乘系统管理方案等)。

三、备品备件

试运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结合网络资源共享和试运营需要,新线各专业必备的备品备件、特殊的专用工器具、仪器、仪表必须按时配备到位,既有线延伸段要结合既有备品备件统一考虑。

四、技术资料

应配齐试运营线所需的技术图纸资料(包括设备系统的技术规格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软件和调试报告等)。

五、资产接管

试运营线路的实物资产接管工作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运营单位实施。

六、试运营规章制度

试运营应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行车制度(包括行车管理办法、停车场、车辆段、车站行车工作细则、调度工作规程、施工管理办法等)

客运服务制度(包括运营服务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各类客运服务事件处理办法、票务管理办法、车站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

运行维修制度(包括各专业系统设备的运行规程、维修规程和维修管理制度等)

操作办法(包括各专业系统设备的操作手册、司机操作手册等)

七、应急预案

试运营单位应编制试运营的应急预案。

预案一般分为设备故障处理的应急预案、行车组织应急预案和客运服务应急预案三类。

(一)各系统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包括调度系统、供电系统、信号系统、通信系统、工务系统、机电设备等各类设备故障应急处理预案。

(二)行车组织应急预案:包括列车故障救援应急处置预案、列车挤岔、脱轨、冲突、颠覆事故处置预案等。

(三)客运组织应急预案:大客流爆满事件处置预案、供电系统突发停电事故处置预案、火灾爆炸毒气事故(件)处置预案、轨道交通故障时乘客滞留事件处置预案等。

八、演练

(一)运营单位在试运营前应进行以下演练:

电动道岔故障处理、手摇道岔办进路、屏蔽门故障、列车故障救援、跳停、车次号设置等演练;

供电系统突发停电事故演练;

火灾、爆炸演练;

光缆、电缆故障演练;

大小交路列车折返演练;

突发客流演练(AF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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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保障体系

我局调整充实了由发改局(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粮食局局长任组长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足行业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早在2012年底,我局就协助县政府编制完成《县粮食应急预案》,并于去年修订了《县粮食安全应急操作手册》,结合我局主管的粮食安全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

二、抓好应急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按照“严格标准、认真细致、分工负责、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我局主要抓好粮食应急储备工作,我县粮食储备规模10000吨,其中成品粮130吨;储备食用油75吨。今年以来,完成粮食储备轮换计划5333吨,签订订单早稻3414吨,签订晚籼谷2428吨。从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年限、入库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格监管,确保了粮食库存帐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不存在虚库、短粮和重复统计现象,无虫害、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火险等储粮安全隐患存在。

三、抓好信息报送,组织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已初步建立起由局粮食购销调控科负责统一汇总、定期上报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目前,已落实粮食应急加工点2家,日应急加工能力达56吨,应急供应网点12个、监测网点4个,完成日产100吨大米加工厂土建项目建设,每月搞好粮食加工、消费、库存和流通情况调查,夏粮收购和特殊市场情况下搞好全面重点调查,为政府定期提供预警报告和对策性建议。

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我局成立了由现场处置组、通讯联络组、应急保障组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了应急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期,按照岗位练兵的要求,精心准备,严格要求,准时到位,极大地提高了应急队伍的应急效能,形成了“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演练促进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的落实,提高了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四、做好隐患排查,提高应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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