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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领导
为了确保我镇商业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我镇成立了以分管领导魏文学同志为组长、安监办、经发办、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商业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由安监办主任马德明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二、突出重点
以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美容、小美发等“九小”场所15家商业门市为重点,结合“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将具有多种用途的商业门市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排查,将门市内人员住宿情况、夹层设置情况、货物储存情况、用火用电情况、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配置维护情况作为排查整治重点,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门市产权人或经营者积极整改,在超市等商业门市积极推广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3家,确保发生火灾时门市内人员能及时发现并安全逃生,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入宣传
我镇结合新《消防法》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传单、电影等形式广泛宣传,共书写标语250条,出动宣传车6次,散发传单12000余份,在、双流、小河场镇播放电影6场,营造了人人关注消防、人人支持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深入到普通老百姓当中,切实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避险防灾意识。在加油站组织了一次消防安全演练,切实提高了工作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和普通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为全面提升疏附县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落实“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加强“十二五”期间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高层地下建筑、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商业集中区、棚户区”等区域性火灾易发、多发势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我县消防工作在县委、政府、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社会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防控,为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镇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全县火灾隐患突出区域消防基础设施不足,消防规划不合理,消防安全管理落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增加,火灾事故频发,存在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技能差等因素,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二、任务目标
全县按照“2013年集中清理,2014年综合整治,2015年整体提升”的总体要求,利用三年时间结合“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的落实执行,分类别、分阶段全面掌握辖区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强化危及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整治机制,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隐患反弹,达到“减少存量,控制增量”杜绝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
三、年度规划
结合总体规划及疏附县实际,制定2013年至2015年三年规划。
(一)201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列入目标责任进行安排部署,成立相应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领导机构。重点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商贸市场、工业园区、商业集中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等消防安全重点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论证,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定整改责任主体,明确整治工作落实单位及人员,启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二)2014年,按照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的原则,开展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各乡镇、单位应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列入整改计划,积极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彻底根治,落实整治措施和整治责任,按照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增建消防给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建设消防设施器材配置点等治理措施,全面改善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消防安全基础条件,控制火灾隐患增量,强化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水平。
(三)2015年,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检查验收和“回头看”,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还没有排查整治的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对已经排查整治的,要实行检查验收和“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落实到位,火灾隐患存量是否下降,火灾隐患增长是否得到控制,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消防安全管理是否改善,全力防止火灾隐患反弹。
四、工作措施
(一)分域布局,强推严治。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采取分组分片的做法,对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进行清查,切实摸清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基本情况,每个乡镇划定至少2个以上的重点区域,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单位依法监管的工作责任体系,集中开展整治。
(二)分级建档,预警严控。各乡镇、各单位要建立区域性火灾隐患基础信息库,将火灾隐患突出区域的人员、建筑功能性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周边地理信息、消防水源状况、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逐一建档入库,实施动态更新。综合评估火灾危险等级,划分区域、类别,分级预警监控,分类逐步整治。
(三)单位联动,集中整治。 针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经信、工商、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文广、城管、综治、规划、民政、消防等单位齐抓共管,切实形成整治合力,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工作措施,共同推动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
(四)强化考评,严格奖惩。 为切实抓好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县人民政府要把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深入推进工作落实。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乡镇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行责任倒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确保2015年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全面部署、广泛动员,及 时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工作抓好抓落实。
(二)科学制定整治方案。各乡镇、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和科学制定本地、本行业实施方案,紧紧抓住政府主体层面和源头防控等重点环节,要立足实际,科学研判,统筹火灾隐患突出区域,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改善全区消防安全环境。
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乡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结合全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部署,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委、市政府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全面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高风险领域隐患排查治理
1.加大城市商业综合体综合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督促属地城市商业综合体及其内设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巩固强化“七个一”活动成效,集中开展联合检查、综合执法。针对前阶段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各地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一家一策”,督促照单整改、照单销账,形成工作闭环。
2.加大生命通道治理力度。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工作“回头看”,及时修复因车辆碾轧导致模糊、无法辨别的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等,确保标识清晰、车道畅通。对2020年尚未完成标识化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在2021年1月底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要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一次消防通道清理行动,指导制定落实日常巡查机制,确保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3.加大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力度。要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整治“四项要求”,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履职承诺制度,推动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落实维护保养制度;推动全面自查建筑电缆井、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等问题;指导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各部门要适时组织对前期发现的高层建筑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复核,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
4.强化燃气、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要组织村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管道燃气和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燃气供应单位及调压站场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村建等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促开展易燃可燃施工装修材料、火源管理、临时水源、应急预案等方面自查自纠,督促单位严格执行电焊等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动火作业处于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中。
5.深化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各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对工业集中区、物流集散地、易燃可燃夹芯板材、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问题。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罚、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临时查封等措施。对久拖不改的场所,综合采取集中约谈、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点名曝光、信用惩戒等方式,形成整治震慑。
(二)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安全防范措施
春节、元宵以及各级“两会”前后,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节庆活动、仓储物流、旅游景区、民俗活动场所、商场集市、民宿客栈等人流物流集中场所以及客运站等交通枢纽场所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加强值班值守,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三)全力打牢基层一线火灾防控基础
各村要进一步强化村级消防工作组织建设,依托社会综治管理网络,组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安监站、市监所、村居微型消防站等基层力量,针对分布在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三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沿街店面等小场所、小单位,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化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全面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充分整合现有执法资源,实现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宣传教育等消防工作职责。消防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通过监督员挂点、文员派驻、集中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乡镇消防执法水平。“百日攻坚行动”期间,乡镇每月完成不少于2起消防行政处罚,各地消防委托执法开展情况将纳入冬春火灾防控内容进行考评。
(四)全面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行业高风险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指导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消防部门要紧盯季节交替,充分预判可能发生的灾情,加强火灾风险高危单位熟悉和灭火救援演练、配齐配强装备器材、强化值班值守和指挥调度,切实做好灭大火、抢大险的准备。要加强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联勤联训,加强巡逻检查,开展经常性拉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完善与微型站联勤联动、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集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将消防知识纳入国民、普法、科普、职业技能以及行业自律重要内容。宣传办要将冬春消防安全宣传纳入当前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等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强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加大火灾警示宣传和隐患曝光工作。学校要开展1次寒假消防安全教育,重点普及火灾危险辨别和火场逃生知识。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留守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摸清本地区孤寡、留守以及行动不便老人的情况底数,于春节前组织村委会上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建立“一人一册”,落实消防安全看护措施,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消防、市场监管、项目办、文明办等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培训;要分类组织城市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操作人员以及员工开展“两节”前消防安全集中培训。各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单位等基层力量要深入社区、农村、沿街店铺、出租屋等开展提醒式宣传教育,重点普及冬季取暖、燃气使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和“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等火灾逃生知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抓住“两节”返乡重点节点,利用车站等交通枢纽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宣传,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
三、职责分工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XX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XX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XX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分工安排,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10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拟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广泛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11日至3月20日)。
结合《XX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X乡《关于加强全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岁末年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元宵和各级“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督查验收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
乡政府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乡政府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全乡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应急管理办,承担日常协调、指导、督促工作职能。各地、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延续“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法持续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做到隐患问题要查清,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到人要落实,切实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
(二)强化监管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线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检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全面负责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伙金市长任组长,陈生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市公安局吴凤鸣副局长、市安监局陈美香局长、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效能办、建设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卫生局、环保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府办邱华焰副主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消防大队林志荣大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负责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重点整治内容
1、违法建筑和违章搭盖的清理整治,消除违章搭盖占用防火间距和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以及其他影响人员逃生及灭火救援的消防安全隐患,彻底消除木屋区、棚屋区违章搭盖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
2、出租房屋、沿街商业店铺的火灾隐患整治,消除出租房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木屋毗连区、棚屋区内私房出租和沿街商业店铺违章搭建阁楼住人的现象。
3、消防车通道清理整治,消除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挡车墩和其他障碍物以及将消防车通道作为停车场,停放车辆,影响消防车通行的现象;清除在建筑物消防登高面等设置架空线路以及其他影响消防登高车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居民小区消防安全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偷盗居民小区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拆除居民小区影响人员逃生的违法安装防盗网,解决居民小区内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不善、无法正常使用影响灭火救灾的突出问题,确保居民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5、加强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解决市政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突出的问题,市区消防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欠帐的,年内要还清旧帐。
6、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学校、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建筑消防设施整治,消除公共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公共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欠帐的,应在百日补齐,逾期不补齐的,予以关闭。
7、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和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违法建筑整治,彻底消除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严厉打击擅自改变建筑、仓库使用性质,增加火灾危险的违法行为。
8、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实施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普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结束前原则上必须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在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下,应当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年内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整治,消除易燃易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消防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帮助指导、检查督促各镇(街)整改工作。
五、集中整治步骤和工作措施
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3日3月至31日)
市百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要及时组织动员部署整治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布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的范围、重点、内容和要求,发动全民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和整治工作。
(二)集中排查整治和落实整改阶段(4月1日至6月15日)
排查和整改是此次专项活动的核心环节。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填写《*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对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计划,并负责安全监管,确保消防安全。对需要报请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或决定停产、停业的单位场所,依照程序及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凡是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今年底前整改完毕。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责任,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镇(街)、各部门应于6月16日前对开展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与《*市百日活动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登记表》(附件1)、《*市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2)一同报送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7日至20日市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验收小组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六、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观念,充分认识百日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分工协作,责任到位。集中整治工作要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分工又合作,认真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对整改火灾隐患有效就用什么方法,依法该追究治安责任的要追究治安责任,该拘留的要拘留,千方百计地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地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强化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我乡火灾形式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科学治理的整治原则,通过整治,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乡成立“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赖厚辉担任,副组长由小坪办事处主任曾绍钧、武装部长曾广葵、派出所所长许景轩担任、成员由乡党政办、派出所、工商、土管、供电、广电站等单位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组成,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办公室,罗彪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协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收集汇总整治活动情况,检查督促各村、圩镇各单位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发现登记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全乡消防安全。
四、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五、主要措施
(一)全面开展清查。“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村民委员会要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场所性质、股东情况、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的隐患等基本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必须督促整改,并报乡“守护60”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法开展整治。坚持“疏堵并举、有效防控”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中搬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整治要求》(GA703—2007)的规定实施整改。通过开通第二出口,疏通逃生通道,增设室外通廊,实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规范安装电气线路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局部自动喷水应用系统,加强火源管理,对企业员工实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等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三合一”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能解决“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的,不得用于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要通过开展巡查、区域联防等措施,严密监控,坚决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综合执法。各有关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多管齐下,做好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完成整治后,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依法予以取缔。
六、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年3月开始,到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3月10日前)。各村、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3月10日到4月10日)。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针对性强的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4月10日至9月30日)。各村、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由乡政府组织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整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责任。排查整治工作,由各村、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企业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老院安全达标工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隐患“清零”,根据消防安全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要求,促进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安全服务设施标准化,不断提升老年人幸福水平。
二、整治内容
(一)盯紧养老服务行业安全。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一岗双责的原则,负责养老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二)抓实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在养老服务机构推广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强化安全用电动态监测管理。要加强电器产品使用领域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对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安装建筑消防设施。重点排查整治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老化、损坏未及时维修更换、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效、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业务不熟练,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离岗、脱岗、睡岗,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等问题。
(四)因地制宜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全力消除火灾隐患,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五)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宣贯。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培训班,宣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安全标准,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增树一批示范单位。
(六)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养老机构职工和院民教育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操实训。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2月至3月)。认真总结2018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制定《深化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强大声势和舆论氛围。
(二)排查阶段(4月到6月)。全面组织基层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六个一”活动(向社会作一份消防安全承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次全员培训、一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向消防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要对照整治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排查,完善台账资料。
(三)整治阶段(7月至10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开展“清零”行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抄送相关执法部门,推动隐患整改到位。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机构,要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火灾隐患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限期改正等隐患整改法律文书,实现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回头看”,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消防条例》,县局成立深化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王宁胜任组长,胡德平任副组长,组员:李小琼、刘兰、万润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局,刘兰为联络员,负责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要与相关部门紧密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第一时间约谈机构负责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发现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县民政局继续实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集中督查通报制度,各乡镇要及时推进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307室。从3月至11月,每月22日前将工作小结及附件2和附件3报送至县民政局307室,12月22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1.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2.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
3.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
附件1
整治行动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联络人员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络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附件2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一(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检查情况
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
星级宾馆饭店
易燃易爆场所
客运车站、港口、码头
养老
机构
医院、疾病控制中心
学校(含托儿所、幼儿园)
培训机构、技工院校
施工现场
老旧
小区
群租房
城中村
“三合一”
场所
大型商业综合体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
检查单位数(家)
发现隐患数(处)
整改隐患数(处)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器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
2、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场所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
附件3
全县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二(月至月份)
填报单位(公章):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家)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
建立信用体系
“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
能实操实训
2019年
2月以前
存量
2019年
2月以后
新增
政府挂牌督办
销案整改
媒体集中曝光
一般火灾隐患公示单位(家)
纳入社会征信记录系统(个)
纳入消防违法行为“黑名单”(个)
培训合格单位(家)
培训合格人数(个)
培训人员成功扑救火灾(起)
县级挂牌
市级挂牌
省级挂牌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安装智慧型火灾探测报警器(个)
安装智慧型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套)
接入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单位(家)
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起)
培树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个)
消防安全达标社区(个)
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个)
注:1、每月报表为累计数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按照市《关于开展“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的通知》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普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清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由区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认真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对“三合一”建筑和场所开展大面积摸排,要摸清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切实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依法督促各部门和社会各单位落实整治火灾隐患工作责任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大力推进“三合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区“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唐剑荣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宣传部、区经济贸易局、区教育文体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工商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三合一”消防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三合一”消防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清查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整治,全面摸清“三合一”建筑的底数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使“三合一”企业主和员工得到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进一步增强消防责任意识,“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对象的火灾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协作体系,初步形成“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长效管理机制和全区广泛关注“三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的氛围。
四、清点、整治措施
(一)清查整治重点
结合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在全面查清“三合一”建筑底数的基础上,对以下“三合一”建筑进行重点清查整治:
1.集生产、储存、员工住宿、生活等功能为一体的生产性“三合一”建筑;
2.市场内的“三合一”场所;
3.住宿6人以上的家庭作坊;
4.成片开发的经营性“三合一”(含各类商业街、步行街、特色产业一条街等)建筑,单户住宿人数虽不足6人,但户与户之间分隔达不到防火分隔要求的建筑;
5.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舞厅等娱乐性经营场所。
(二)清查整治措施
1.对生产性“三合一”建筑(含家庭生产作坊):
(1)设置在甲、乙、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住宿,要将住宿人员全部搬出;
(2)设置在丁类以下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等场所的住宿,应当设置独立防火分区和安全出口。
2.对经营性“三合一”建筑
经营性“三合一”建筑应当将经营、仓储和住宿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立独立的安全出口。对于层数不超过3层、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三合一”建筑(场所)分别设立安全出口有困难的,可综合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后共用安全出口:
(1)住宿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
(2)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内部装修材料选用非燃材料,不得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结合经营和加工的特点,设置简易喷淋系统、消防卷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报警装置中一种或几种措施,合理配置灭火器材;
(4)楼梯间必须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5)人员居住部分推广应用内开式防盗窗、配置消防救生梯、救生绳等逃生自救设备,方便人员安全疏散;
(6)对于底部经营,上部居住的商业门面房,可在首层分别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二层设置公共走道和公共楼梯,有利于上部居住人员的安全疏散;
(7)设置通向上人平屋顶的出口和独立的疏散楼梯(含室外楼)。
五、清查整治步骤
“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应坚持“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单位依法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法,按全面清查摸底、分类督促和集中执法、巩固成效四个阶段进行。
1.全面清查摸底阶段:对辖区重点“三合一”建筑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摸清底数和基本情况,明确整治重点对象。
2.分类督促整改阶段: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建筑重点整治对象进行科学分类,研究每一类“三合一”的具体整治措施,并对每个重点整治对象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落实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三合一”建筑,及时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督办和联合执法。
3.集中执法阶段:对逾期不能整改的“三合一”建筑,依据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和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罚,对生产性“三合一”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经营性“三合一”一律责令停止经营,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取缔。
4.巩固成效阶段:结合区实际,各单位制定相应的“三合一”长效监督管理办法,形成严格的源头管理机制,有关管理办法报区安监局、消防大队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开整治工作
各单位应对此次“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保持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清查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三合一”整治工作作为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重要内容,逐级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二)突出整治重点,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
各职能部门应将挂牌督办火灾隐患单位列为此次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以点带面,推动“三合一”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区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的整改验收和销案工作,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督改力度,对去年督办仍未完成整改的和明年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逐级以区安委会的名义进行督办,并通过媒体曝光、在隐患单位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等方法推动隐患整改。对部分牵涉面广、整改难度大、整改资金投入多的火灾隐患,在落实防范措施的同时,应明确责任人跟踪监督和指导。大力推动采取安装简易喷淋、自动推闩门等技防措施,做到隐患整改不彻底,督改队伍不收兵。对危险性极大又确实无法整改的,提请政府果断采取关停措施,并借助新闻媒体跟踪曝光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排查整治声势,震慑违法违规者,促进重大隐患整改的全面落实。
(三)落实责任,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是当前一项艰巨的消防工作任务,一定要下决心把致人死亡的火灾事故降下来,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级干部一定高度重视,决不能麻痹,这是我们的政治责任,也是硬任务、硬杠杠。要进一步宣传发动社会各单位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各行业逐个登记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有关单位,组织精干力量,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要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警示制度,通过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为切实把“三合一”建筑清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目前凡未明确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责任的,要及时明确责任,原则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娱乐场所由区教育文体局负责;敬老院等由区民政局负责、集贸市场由区工商局负责;商店(场)由经贸局负责;医院由区卫生局负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区安监局负责;二级消防重点单位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店面房、宾馆、饭店、私房出租户由各街道办事处、三级消防重点单位及非重点单位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舆论监督,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及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查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切实落实临时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巡逻,必要时落实专人死看死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那些不具备消防安全基本条件、随时可能发生火灾,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部位、场所,要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因监督不力,导致火灾事故的,要坚决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有关责任,决不姑息。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一要迅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安监、公安、消防、工商、建设、宣传、贸易、教育文体、卫生及街道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众聚集场所、重点部门、要害部位、消防安全重点保卫单位,更要作深入细致的检查,查找和整改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督促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安全自查、隐患自除活动,自觉的把本单位、本系统的冬防工作抓好。各部门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核查,对应当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要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并在期限届满时进行复查,对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建档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和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普查、夜查、复查、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火灾隐患,保持对消防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存在火灾隐患经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对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或者其他社会公众活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危及公众安全,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拘留;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履行消防行政处罚决定的,要依法采取措施或申请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对建设、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等部门通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依法组织监督检查、下发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及时通报区工商局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依法予以取缔;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及时通报区工商局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领域发现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一经查实,要提请区工商局依法吊销生产、维修、销售单位的营业执照,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要高度重视和抓好全社会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加大消防宣传力度,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消防法规、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救常识。要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消防热点,进行深度宣传,对重大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剖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违章蛮干、违章操作,导致火灾事故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公开曝光。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切实关注消防、积极参与消防,鼓励群众主动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第61号,进一步督促各单位把61号令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层层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自身管理。
【关键词】“三合一”场所 消防安全 管理办法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地大量出现“三合一”场所,由于这些场所极其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危害。本文主要阐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现状与隐患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有效策略,从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预防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1 “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现状和隐患产生的原因
1.1 安全疏散存在短板
大多数“三合一”场所或所在的建筑没有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建筑内部也存在着诸多消防安全隐患,且大多位于违章搭建的住宅或出租屋内,先天性缺少良好的疏散条件,一般只有狭窄的楼梯,由于缺少疏散通道,从而导致火灾发生时经常会发生通道拥堵的现象;这类场所缺少基本的消防灭火及疏散逃生等设施器材,同时建筑之间间距狭小,导致防火间距不足,使得在火灾发生时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且难以展开有效的火灾扑救工作。
1.2 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各场所、各经营者都是只顾自己,不顾其它经营者与邻近者,没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难以及时发现火灾。尤其是很多房屋都是建好后再以买断房产权的形式卖给别人的,这样使经营者们可以自由的进行布局、经营产品种类、装潢装修,从而导致物业管理出现混乱,当发现问题时也无法及时解决。
1.3 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很多经营业主由于受“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作崇,只考虑自身经济利益,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消防投入不足,消防器材配备缺乏,没有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没有落实相关责任,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且大多数“三合一”场所上至业主,下至员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差,员工消防安全观念淡薄,缺少相应的消防培训,灭火和逃生常识缺乏,这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他们在发生火灾初期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很难组织起有效的灭火和逃生,容易导致人员伤亡。
2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应对措施
2.1 因地制宜,科学统筹整治工作
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地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实地考察,详细了解这些“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整治方案,并作出相应的管理方法。另外,还要全面掌握这类场所的发展动态,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2 政府牵头,相关行业部门高度重视
“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涉及到多个部门,整治的好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关联。因此,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充分意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它不仅关系到地区的经济发展,更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政府应该牵头,协调公安、安监、消防、市场监督管理、建设、规划、城市执法、综治等相关行业部门,深化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大整治力度,加强动态监督,及时掌握各地“三合一”场所现状,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监管职责,严把关口,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2.3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政府要明确相关行业部门的管理责任,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定期召开研究会议,分析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让经营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加强出租管理措施,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工作。要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到安全监督范围内,认识到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不只是消防部门的责任,更需要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通过共同努力,将“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另外,相关行业部门要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解决火灾隐患,对火灾隐患大且不能短时间内整改的场所必要时要采取停业整改等方式,并做好后期的跟踪问效。
2.4 结合实际,防火防盗齐头并进
在“三合一”场所的管理中,有时会存在于防盗、防火两者之间的矛盾,例如:按照消防的相关规定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上不允许设置铁栅栏等影响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可经营者为了安全起见,几乎在外窗上都安装了铁栅栏。因此,消防部门和治安部门要相互沟通、相互协调,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共同努力。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类型的“三合一”场所提出切合实际的防火、防盗策略,不断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使消防和治安两部门为经营者的防火防盗工作共同做好管理。
2.5 技术分离,改善“三合一”场所整治效果
对一时难以搬迁的“三合一”场所,必须通过进行防火分隔、改善安全疏散条件、配备必要的灭火和救生器具、推广安装简易水喷淋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等措施,在同一建筑内实行技术改造;各企业应从自身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以自身利益为前提,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坚决铲除“三合一”场所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
3 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都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实际情况出发,深入进行分析与探索,科学统筹,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探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新举措,真正解决“三合一”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李麒.“三合一”场所的消防管理对策探讨[J].武警学院学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