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20: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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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各单位。
二、绩效管理内容
围绕《2015年度县直政府部门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中设定的绩效管理目标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分解的工作任务,市民政局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以及本单位工作计划和2013年工作完成情况,拟定本单位的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召开动员会议,传达学习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指标考核体系等相关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县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单位考核指标相关资料的采集等工作,拟定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后,报县效能办审核。
(二)审核阶段(8月)。将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县效能办的审核意见和社会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三)实施阶段(9月-11月)。按照县效能办评估小组批复的工作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体系,紧紧围绕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目标,采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认真收集相关材料,建立绩效管理工作台帐,各股室及时对本股室2015年度绩效管理管理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分析,于2015年1月1日前将年终绩效自评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办公室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于2015年1月15日前县效能办。
(四)考评阶段(12月-1月)。全面完成本部门2015年度绩效管理的书面材料和收集相关资料,迎接县效能办的全面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全局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绩效价值观,把绩效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充分发挥民政职能,圆满完成工作目标,努力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民政工作形象。
一、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
建立政府综合统计和行业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由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协同实施。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所管理行业法人单位的统计调查,并根据需要协助统计部门开展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具体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二)统筹协调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由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组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
为了规范和促进服务业统计工作,提高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对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一)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服务业统计调查对象:全市范围内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行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以及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包括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与没有登记注册而实际从事服务业经济活动的个体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
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内容以全面反映服务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和满足地区生产总值核算的基本需要为核心。主要掌握服务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收支、盈余等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制定《*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调查制度另发),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对象分为法人单位(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和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并实行在地统计,具体调查对象名单由市统计局提供,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2、业务统计及方法
业务统计主要以反映行业业务活动的实物量及行政记录情况。由行业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年报报告期为1~12月,各镇乡、街道、开发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2日、6月12日、9月12日、12月12日前,年报为次年1月底前,从2009年二季度开始试行,2009年年报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行季报调查制度。一年调查4次,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上报时间与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相同。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试行,2010年开始正式实施。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按行业管理部门统计制度规定上报,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抄报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全市服务业财务统计报表制度,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审核、汇总、评估和全市服务业统计数据。
市统计局根据统计制度确定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法人单位名单,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协助做好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承担行业管理部门以外服务业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的统计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工作。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统计资料。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上级管理部门和市统计局的指导下,负责对本部门管理行业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对本部门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没有承担具体统计调查任务的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和协助统计局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镇乡、街道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和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服务业统计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人事(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为服务业统计调查提供基础服务。加强统计台帐和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民营企业管理局,开发区发展规划局。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一)发展目标
1.非公经济。包括增加值、上交税金、从业人员、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增加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实现利税。
2.成长工程。包括完成新进规模企业数、完成新进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数、完成新进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企业数、年内原规模民营企业退出规模笼子情况。
3.能人创业。包括新增私营企业数、净增个体工商户数、从业人员。
4.创业基地。包括建有小企业创业基地、入创企业户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孵化规模企业数;小企业创业基地完成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金总额。
5.信用担保。包括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的企业数、融资额、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达3000万元以的机构增加数。
6.信息宣传。包括《民营企业》刊物用稿、县(市、区)局完成《民营企业》刊物分发投送任务情况。在市以上其它报刊杂志发表文章数、县(市、区)局网站建设等。
(二)工作考评
工作考评主要包括参加会议(活动)、上报材料、效能建设等。
(三)评分办法
市民企发﹝2012﹞4号文件。
三、考评步骤
县(市、区)局目标考评与全省非公经济工作考评同步进行。
(一)各县(市、区)局根据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自评分,写出自评报告,并将有关材料报市局。
(二)市局各科室根据县(市、区)局自评材料和平时掌握的统计情况核实打分。
(三)市局组织考核组分片对各县(市、区)局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并负责带回相关资料。
(四)市局召开局长办公会综合评审排名。
四、奖项设置
(一)综合先进单位。按考核评比得分高低排序,前6名为先进单位。
(二)单项先进单位。设立非公有经济、成长工程、能人创业、融资担保、创业基地建设、信息宣传等6个单项先进。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依法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减少和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管,不断优化文化市场环境。
二、抽查对象
区范围内已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企业)。
三、抽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检查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2.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贩卖、提供,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是否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是否制作、贩卖、传播物品;是否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是否从事赌博、、迷信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3.检查娱乐场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是否按照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是否按照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
4.检查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场所消防应急演练、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日常巡查记录是否完整。
5.检查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应急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无阻,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场所内放置的灭火器的数量、有效期限和设置的位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要求,微型消防站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
四、抽查工作安排
(一)抽查时间:2020年9月10日。
(二)检查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三)市场主体抽取。此次抽查采用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工作方式,在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
(四)执法人员抽取。执法人员从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名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名单,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进行匹配。
五、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及组织实施
1.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此次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暑及录入公示工作;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做好此次随机抽查检查。
2.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与区公安局行政审批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具体负责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做好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过程中资料的收集工作。
3.按照随机抽取的原则和方式,由抽取的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4.现场实地检查。各检查小组根据随机摇号抽取的被检查市场主体自行安排检查、由各小组长带队,各成员配合,出示执法证件,按照抽查工作要求实施检查。填写检查记承表(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市场主体分别签字盖章),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检查结果的处理
1.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记载市场主体名称。
2.经检查市场主体未发现问题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
3.经检查发现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未履行相关义务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在责令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同时上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4.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参与联合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突出抓落实、抓责任,确保完成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各项工作任务。
一、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管雪云任组长,副教导员彭远胜、副大队长刘戈云、副大队长孙喜先任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公安交警部门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孙喜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春运期间的部署、协调、指导等工作。办公室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和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全力保障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实现“两个下降,四个不发生”。即:春运期间,死亡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总起数同比下降;
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交通事故,不发生辖区内国省、县道严重交通拥堵,不发生严重执法管理问题,不发生涉警负面舆情。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路段:县内国省道沿线;
县城通往乡镇的主要道路;
事故多发路段;
客货运车辆通行集中路段;
城乡结合部和穿乡过镇路段;
景区道路;
平面交叉口及桥梁、隧道、急弯陡坡、长大下坡、临水临崖路段。
(二)重要节点:1月28日至2月4日是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期间;
2月9日至11日、2月20日至23日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程期间;
农村地区集市、庙会及与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期间。
(三)重点车辆:严管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营转非”大客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严管危化品运输车辆和烟花爆竹运输车辆,严防泄露、燃烧、爆炸事故;
严管重型货车和挂车,严防超载、疲劳驾驶肇事肇祸。
(四)重点违法:“三超一疲劳”、酒驾毒驾、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超车、违法会车,违法停车,农村地区无证驾驶、面包车超员、三轮车违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拼装报废车、非法改装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持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降低安全风险
1.滚动清理源头隐患。各中队要紧盯“两客一危”、校车、“营转非”大客车、重型货车、重型挂车、农村面包车等八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清零”不放松,按照“车车落实、人人过关”的刚性标准,坚持每天分析、每周通报、定期考核、及时督办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持续推进提升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确保“带病”驾驶人不开车、“带病”车辆不上路。1月18日前将排查出的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客运车辆和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名单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严禁不合格的车、不合格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2.排点道路安全隐患。各中队要按照省政府“10.18”全省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现场会精神,会同公路、交通运输、安监部门,以省道交叉路口安全隐患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进一步推进道路安全隐患的全面、滚动、常态排查。
3.推动道路隐患治理。各中队要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要及时录入农村信息系统,建立隐患电子台账,提出治理意见,统一上报大队,大队要函告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提示,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跟踪治理进度,确保道路隐患分期分批整改到位。
(二)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主动防范
1.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各中队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采取上门走访、集中排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对车辆安全状况、驾驶人资质、动态监控、安全教育管理等情况开展深入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不合格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驾驶人驾车上路。对在企业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隐患问题,要视情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联合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要求。1月20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高风险运输企业进行约谈。
2.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各中队要积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治安等部门深入生产销售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违规运输行为。路面执法中要加强对厢式货车和客车行李舱的检查,注意发现违法运输、非法携带烟花爆竹问题。
3.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各中队、秩序科要对运输企业涉嫌违法犯罪,导致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要协同刑侦、治安、法制等警种开展深度调查,查摆深层次问题,严格责任追究,曝光事故背后车辆、道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刑事责任,并及时予以曝光,倒逼车辆生产改装、道路经营、道路运输企业、行业落实主体责任,堵塞隐患漏洞,主动防范事故发生。
(三)扎实开展路面违法整治,净化通行环境
1.提升执法严管效能。各部门要按照信息化勤务机制要求,加强交通违法、事故数据的分析研判和预警提示,要把查处违法与事故多发时段、路段紧密衔接,有针对性加强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国省道错时联勤制度,加大显性用警和现场执法力度;
要强化网上网下联动,充分利用缉查布控系统对违法车辆实施监测拦截、精准查缉,提升执法实效,切实维护良好通行秩序。
2.集中开展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各中队要针对春运期间超员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和问题,按照省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1月28日至2月4日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乡期间,2月9日至11日、2月20日至23日学生、城市务工人员集中返程期间开展三个波次的全县集中查处超员违法统一行动,重点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和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并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依法顶格处罚。对客运车辆要开展三必查:即出站必查、出城必查、过境必查;
对重点客运场站,要派驻民警每日进行安全巡查,开展警示提示;
对客车站外揽客等违法行为,要联合交通运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对严重超员的,要按照立案标准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超员违法、经处罚不改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处罚到位,坚决整治客运车辆超员违法,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
3.深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各中队要积极配合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进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确保货车自觉进站检测;
要进一步优化联合执法模式,实行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并严格按照要求派驻民警;
确定为到站处罚的,要逐一明确接通知后到站的时间,全力保障联合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要协同公路、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核查确定重点货源企业,并通过安装称重设施、巡查、驻点等方式加强货源企业监管。
4.抓好重点区域保畅通。按照往年春运及春节期间交通情况,城区及乡镇道路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拥堵,影响百姓正常通行。各中队要提前谋划,找准拥堵原因,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长时间拥堵。1月20日前排查易拥堵路段和施工路段,并逐一制定交通疏导和分流绕行方案。
(四)狠抓农村交通安全防控,补齐管理短板
1.深度应用“农村信息系统”。各中队要持续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应用,健全完善人、车、路等基础信息,推动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线部署、进度控制、监督预警、考核评价等动态管理,形成农村交通安全协同共治的局面。
2.深入开展农村大劝导活动。各中队要依托农村“两站”,发动农村“两员”,突出重要节假日、学生上下学、农村赶集日以及民俗活动等时段,在乡镇、主要道路、集市庙会出入口、学生上下学等路段,以面包车、三轮车为重点,劝阻超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把住出村、出镇主要关口。
3.推进农村面包车专项治理。各中队要健全完善农村面包车基础信息,发动农村“两员”进村入户开展走访,并将车辆和车主信息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系统。要严把农村面包车检验关,重点检查车辆座椅、安全带以及是否喷涂核载提示、举报电话等,发现农村面包车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要派出执法小分队深入乡镇集市,加大农村面包车遮阳膜颜色过深、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超员、无牌无证等违法查处力度,净化面包车通行秩序。
(五)突出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提升应对水平
1.加强预警提示。政宣科要密切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获取最新气象信息;
各中队要采取视频巡查、巡逻检查、询问过往司机等方式,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天气变化情况。各中队要主动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在桥梁、隧道、涵洞、山区道路等易结冰的路段,提前做好融雪除冰物资以及机械的准备。政宣科要通过各类媒体恶劣天气预警提示,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时间、出行路线和出行方式。
2.加强巡逻管控。各中队要要切实加强路面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放在路面,特别是要加大对国省道的桥梁、隧道、涵洞、山区等易结冰路段和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密度,及时发现路面结冰等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不利因素,全力预防因低温雨雪天气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多车相撞事故。
3.加强应急处置。一旦出现部分路面结冰情况时,各中队一是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融雪除冰,并视情采取提前放置警示牌、压缩车道、警车带道、间断放行等措施。一旦出现大范围、长距离路面结冰情况,要全力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并通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停运相关道路的客运班线。要协助做好滞留车辆和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高速交警的协调配合,加强相邻县际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保安全保畅通工作。二是要加强与高速交警的协调配合。在高速公路出现较长时间拥堵情况下,严格按照《吉安境内高速公路畅通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协助高速交警在收费站外延配合疏导,引导分流车辆有序。
(六)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提示,注重警示教育
1.做好阶段性出行大提示。春运启动前,政宣科要落实“两公布一提示”(公布节日期间交通流预判和分流绕行预案,公布道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提示节日期间交通安全事项)。春节期间,要针对自驾出游增多的特点,广泛介绍冰雪、雾霾等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提高自驾出行人员安全意识。年前集中返乡和年后集中返程期间,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发送提示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提示不疲劳驾驶、不坐超员客车、不超速行驶。1月27日前,要春节假期“两公布一提示”,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教育提示。
2.开展重点群体大宣传。政宣科要用好短信和“双微”平台,及时向营运驾驶人通报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信息,提示不超员超速、不疲劳驾驶,告知安全驾驶注意事项,切实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中队要向广大乘客宣传安全乘车知识,劝告使用安全带,公布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和微信二维码,及时受理、查处交通违法,兑现奖励,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春运交通安全工作。
3.开展执法整治大直播。政宣科要利用今日头条等平台开展严管执法直播行动,以案说法,争取取得“处理一例、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要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春运一线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挖掘交警队伍中坚守岗位、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事迹和温暖感人故事,宣传队伍形象,弘扬正能量。
(七)大力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倡导文明出行
1.通报运输安全状况。春运期间,各中队每周要梳理汇总涉及营运车辆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交通违法以及交通事故情况,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向安监、交通运输部门通报,建议依据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法规“叠加”惩处。对运输企业存在动态监控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力、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较大责任事故的,要联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列为日常重点监管对象。
2.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各中队要充分借助和发挥信用制度的重要作用,继续按照省厅交管局下发的《关于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动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通知》要求,要及时将重点运输企业交通失信等信息按规定的内容汇总后每月14日前上报大队ftp/办公室/2019春运工作文件夹,由办公室汇总报至支队和省厅交管局。
3.加强信用文化宣传。政宣科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组织开展“文明出行”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诚信服务和文明出行宣传,号召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做文明春运的守护者;
要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失信和不文明行为,进一步增强信用威慑力,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诚信经营、文明出行的春运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出行保障。经相关部门预测,今年春运期间,全国道路旅客发送量将达24.6亿人次,同比下降0.8%,自驾出行持续增多,道路出行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大宗物资运输需求旺盛,客货统筹难度加大,道路保安全畅通任务繁重。大队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人民对美好出行的新要求,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要特别加强交通出行保障,对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邮政寄递等涉及民生的配送车辆,要给予优先通行便利。
(二)加强便民服务。大队各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春运“情满旅途”活动,依托交警临时执勤点设立爱心驿站,为过往群众提供指路、饮水等便民服务。
(三)关心关爱民警。各中队要严格队伍管理和执法监督,坚决杜绝因执法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警负面舆情。大队领导要通过开展慰问、合理安排休整等形式关心民警和警辅人员,要加强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树立队伍良好形象。要强化执勤安全防护,落实岗前安全检查提示,配齐佩戴所需防护装备,对谩骂殴打民警和辅警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切实保障执法安全。
(四)强化值班备勤。春运期间,大队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信息化勤务要求,强化勤务调度检查,特别是恶劣天气期间应急指挥调度,确保快速反应、快速指挥、快速处置,确保勤务落实。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信息报送要求,大队将另行通知。
(五)做好信息报送。办公室一是于1月16日前报送春运前约谈提示重点企业统计表(附件2)上报支队ftp/秩序科/2019春运工作文件夹;
二是1月18日前,上报本地春运工作方案、联系人名单、电话等信息上报支队ftp/秩序科/2019春运工作文件夹;
为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切实贱行科学发展观,按照《***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进一步推进四大主体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的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里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雷志新为组长,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农村工作局、监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二、联系对象
区经济发展局联系***千足珍珠城,区农村工作局联系***润华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具体时间安排
整个活动时间从4月上旬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走访调研阶段(4月至5月)。组织两个局室干部职工深入企业,进行走访摸底,与服务对象面对面座谈,征求企业意见,全面他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走访征求的意见和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门别类,建立台帐。明确责任、明确要求并认真的形成处理整改方案。
(三)协调落实阶段(6月至11月)。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和帮扶企业反映的问题,研究帮扶政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四)总结价段(12月)。各部门认真总结“千家部门联系服务千家企业”活动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为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
一、监管范围
**市所辖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二、部门职责
(一)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察,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时间、持证上岗、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牵头处理因劳资纠纷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并依法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
(二)总工会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乡镇、村、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指导、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推动集体合同的签订,协调处理劳资纠纷。
(三)公安部门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违法扣留劳动者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拐卖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对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督促无证照经营的单位限期补办工商登记手续,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
(五)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政、园林绿化、交通和水利工程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建筑企业及时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案件。
(六)财政部门在工资支付保障金中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紧急情况下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三、联动监管和应急措施
(一)成立联动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劳动保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劳动保障、总工会、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拖欠工资引发的集体上访案件。因拖欠工资引发集体上访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建设、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牵头处理,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三)积极应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劳资矛盾。因签订、履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引发集体上访的,由总工会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处理。协调处理不成的,建议劳资双方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四)规范上访行为,确保社会稳定。因拖欠工资等劳资矛盾引发集体上访的,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控制上访现场。对采取过激方式上访的,如阻断交通,围堵党政机关,冲击党政机关和用人单位,不听从有关部门指挥、恶意闹事企图扩大事态的,不顾有关部门正在处理的事实、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企图扩大社会影响的,不依法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定程序处理劳资纠纷、故意采取围堵党政机关等过激方式违法上访的,恶意煽动违法集体上访的,以及在公众场所采取自焚、跳楼等危险行为表达诉求,扰乱党政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暴力抗拒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煽动暴力抗拒执法的,由公安部门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行业监管,从源头上预防集体上访。建设、水利、交通等主管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行为,妥善处理工程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因工程款纠纷导致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同时,对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屡次拖欠工资或者因拖欠工资导致恶劣影响的施工企业,采取记入不良诚信记录、限制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记入金融系统的不良诚信记录、清理出我市行业市场、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清理出**省行业市场等措施。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准备金。拖欠工资案件因案情复杂短时间内难以清欠到位的,或者因拖欠数额巨大暂时难以兑付工资的,或者拖欠方逃匿的,用应急准备金先行垫付农民工部分工资,以保证农民工的正常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七)严厉打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扣留劳动者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拐骗劳动者等违法行为,由总工会、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健全信息沟通机制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包括涉企服务较多的24个部门,具体为: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办事大厅管委会,县防空办,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市检验检疫局现场办,县气象局,县供电局,县消防大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评议内容
评议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政令畅通、廉政建设等4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态度。是否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便民服务制度;是否做到文明用语、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作风粗暴、态度生硬等现象。
(二)办事效率。是否做到应办尽办、该办早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方便群众、保证在承诺期限内尽快办理。
(三)政令畅通。是否积极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和部署,特别是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决策和部署,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认真履职;是否存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我行我素等问题;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情况。
(四)廉政建设。是否廉洁行政,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拉赞助等现象。
三、评议方式和时间安排
评议采用书面测评、电话测评和综合评价的方法进行。
(一)书面测评
1、评议人员的确定
参加书面评议的总人数为600名,从企业负责人和个体工商户中随机抽取。
2、评议等级的确定
评议等级共分三档,依次为:①满意;②基本满意;③不满意。
等级量化计分标准共分三等,依次为:①满意100分;②基本满意70分;③不满意0分。
3、评议得分的计算方法
书面评议总分为70分。被评议单位的得分为:(100分×满意票数+70分×基本满意票数+0分×不满意票数)÷总得票数×0.7=书面评议得分
(二)电话评议
1、评议人员的确定
参加电话评议总人数为2400名(每个部门100名),从服务对象中随机抽取。
2、评议等级的确定
评议等级共分三档,依次为:①满意;②基本满意;③不满意。
等级量化计分标准共分三等,依次为:①满意100分;②基本满意70分;③不满意0分。
3、评议得分的计算方法
电话评议总分30分。被评议单位的得分为:(100分×满意票数+70分×基本满意票数+0分×不满意票数)÷总得票数×0.3=电话评议得分
(三)综合评价
出现以下3个方面情况,经查实的,每件次在总得分上扣10分。
1、违反优化发展环境五个“一律不准”以及效能问题被省、市、县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2、办理企业“1890专线”交办件不力被催办的;
3、违反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四、评议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一)评议时间安排
每季度组织一次书面测评和电话测评,每年年底县纪委、县政府纠风办负责进行综合评价,并公布评议结果。
(二)方法和步骤
1、宣传发动。在县级各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深入宣传“企业评议部门”活动。通过宣传发动,使广大企业了解、支持、参与评议活动,激发企业监督部门热情。
2、组织评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纪委、县政府纠风办牵头,开展书面评议、电话评议和综合评价,县经信局、县工商局、县统计局予以配合。通过评议,发现和解决一批部门服务企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优化发展环境。
3、整改落实。县纪委、县纠风办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和交办,各部门要针对企业和工商户反映的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五、评议结果的公布与运用
总得分90以上的定为满意单位,总得分80-89分的定为基本满意单位,总得分80分以下的定为不满意单位。评议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发文进行通报,同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评议结果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