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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利率8篇

时间:2022-03-10 05: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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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利率

篇1

由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价格构成因素中相关费用占比较小,且费率比较容易确定,而贷款利息收入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撇开次要因素的影响不谈,贷款定价的中心工作实际上在于贷款利率的合理确定。

利率市场化改革让商业银行贷款自主定价呼之欲出

利率市场化在实现内外均衡,优化配置资源等方面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尽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还受到人民银行的管制,但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由内外环境共同决定的,具有不可逆转性,特别是外币贷款利率的市场化已开始倒逼人民币贷款利率走上市场化轨道,因为外币贷款利率完全和国际市场上的基准利率LIBOR(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挂钩,如果本外币贷款存在较大的利差,当人民币贷款利率明显高于外币贷款利率时,大型进出口企业或跨国公司就会通过外汇贷款和多种国际贸易融资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相反,若人民币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外汇贷款利率,企业就会采取外汇担保等形式获取人民币贷款资金,本外币利率形成机制的差异会导致套利交易的出现。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贷款产品的同质化以及优质贷款客户买方市场的形成,商业银行的竞争方式将由原来的非价格竞争转变为价格竞争,是否具有科学合理的定价能力就成为商业银行能否获得竞争优势的一个十分关键的因素。因此,利率市场化既是商业银行贷款自主定价的前提,又是商业银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方法的推动力。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贷款定价情况

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利率市场化程度高,商业银行贷款完全自我定价,先后建立了一些非常成熟的贷款定价模型和方法,如成本加成法、客户赢利分析法、价格领导模型等。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随着国家利率政策的逐步放开,经历了利率管制时期的统一定价,利率转轨时期的区间浮动定价,正在向利率市场化时期的自主定价过渡。但总的来说,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理论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还缺乏科学的定价机制,定价方法简单,定价水平不高。目前普遍采用的贷款定价方法主要是基准利率加点法,即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不同期限、不同主体的贷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在此利率基础上,对贷款价格进行上下浮动。一般操作流程为:首先要建立一套企业信贷风险评估体系,风险指标涵盖资本金比率、贷款期限、担保方式、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等。其次,将一笔贷款的各项风险指标作为确定该笔贷款利率浮动比率的依据。再次,银行将参考指标分成几个档次,分别对应几档浮动系数,并根据指标重要程度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权重。最后,将该笔贷款业务的各项参考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分别乘以权重,再逐个相加,就得出该笔贷款利率的浮动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利率浮动比率=∑(各项参考指标对应的浮动系数×权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更为简单,根据银行内部授权,先由银行的贷款审查委员会或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确定一笔贷款的银行最低综合收益率,然后根据综合收益率来决定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有的商业银行则仅仅以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来确定贷款浮动范围。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一般都是简单地以5%的倍率确定,随意性很强。

这种定价模式是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等指标来制定贷款价格。在利率市场化的转轨阶段,这种定价方法固然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且操作简单易行,成为各家商业银行普遍推行的形式。但这种定价法存在一个难以克服的弊端,即它参照的利率不是真正的“基准利率”――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均衡利率,没有体现借贷资金的真实成本和商业银行贷款应获得的社会平均利润率。因为人民银行的贷款利率形成机制并非市场化的,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扭曲的。它更多地体现着国家宏观经济主管部门的意图,是一种宏观调控工具,被打上了深深的计划经济烙印。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都由独立的货币政策委员会制定,我国也于1997年成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但和先进国家相比,存在一些致命缺陷:一是代表性弱。货币政策委员会的13名成员从行业来看,金融界占了8位,政府部门占了4位,缺少工业、农业和商业等实业部门的代表;从资金供求方看,没有企业界代表参加,作为资金需求方的厂商代表在涉及利率等货币政策的重大事项上没有直接话语权。二是官方色彩浓,独立性弱。13个代表有12名都是政府官员,且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国务院决定,人员由国务院任命,政策议案难免以体现政府调控意志为主。因此,货币政策委员会提出的利率建议或做出的决议往往导致资金供求信号失真,和市场真实情况脱节。

因而,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以人民银行的管制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来为贷款定价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和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需要。

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发现

任何一家商业银行无论采取何种贷款定价方式,基准利率都是重要的参照标准。在西方发达国家资金市场,由于利率市场化早已实现,基准利率体系已相当成熟。国际市场或欧洲市场通常以LIBOR为其基准利率,美国市场以联邦基金利率作为基准利率,此外,亚洲市场基准利率有HIBOR(香港同业拆借利率)、SIBOR(新加坡同业拆借利率)等。

同国外发达市场相比,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相对缓慢,还未形成一个为各方所接受的具有权威性的基准利率。求解真正意义上的基准利率,既然在目前还难以做到,则只有寻求替代。就贷款定价而言,探寻发现合适的贷款基准利率就成为定价是否科学、合理的关键。

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持续推进,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银行间国债回购利率、央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等组成的利率体系。我们分别对这些利率进行定性分析,判断其是否适宜作为贷款基准利率。

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我国于1996年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人民银行在对交易量、利率期限等拆借市场的各种信息加权平均的基础上,形成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加权平均利率(CHIBOR),分8个期限的利率档次每日分布,但交易量一直不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于2007年1月4日推出了改进版的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资金利率)。每日对外公布的利率品种有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8个档次。SHIBOR被认为是我国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雏形。SHIBOR是根据16家商业银行的报价,剔除最高和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得出,不是实需交易报价,SHIBOR变动时,银行存贷款利率不变,其他市场利率也没变,而且SHIBOR运行时间短,数据样本不够,成为基准利率的条件尚不成熟。

银行间国债回购市场利率。人民银行于1997年组建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回购业务快速发展。我国银行间国债回购利率主要包括质押式国债回购利率和买断式国债回购利率。国债回购利率作为短期基准利率有一定优势,但作为市场基准利率还有一些缺陷。一是债券供给偏少,特别是长期品种的交易量非常少;二是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单一,做市商和经纪人等竞争性市场交易中介空缺,债券市场的流动性较差,因而也不能作为基准利率。

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利率。再贷款利率、再贴现率代表中央银行对经济状况和资金运转的判断和看法,中央银行从再贴现等业务中获得的有关资金供求信息往往是滞后的,因而与市场普遍看法可能存在差异,而且它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作为参考,因此将再贷款再贴现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也是不适宜的。

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当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的组成兼有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的特征。所谓贷款管制利率即是央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一样,是中央银行根据对国民经济状况的判断和看法而决定的,既不反映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又不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的真实状况。因此,管制利率同样不能视为基准利率。

既然在现有利率体系中不能发现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就只能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市场特征方面寻找答案了。

在利率市场化过渡阶段,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已经相当高,外币贷款利率已完全放开。目前央行对人民币贷款利率“只管下限、不管上限”。在这一较大的浮动范围里,商业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应由借贷市场中商业银行贷款的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率决定。

根据前面的分析,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我们发现最符合这一特征的利率应是最优惠贷款利率,即银行对信誉最好的优质客户发放最低利率的流动资金贷款。最优惠贷款利率成为确定其他借款人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即对一般借款人贷款的利率是在最优惠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一个利率差,这个利差包含了不同客户贷款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的溢价。

贷款利率的公式为:R=RP+R

其中R表示贷款利率,RP表示最优惠贷款利率,它反映的是市场上的均衡利率,R=Rd+Rt+Re,R表示利差,Rd表示贷款人的违约风险溢价;Rt表示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和期限结构有关,当贷款期限和最优惠贷款期限相同时,期限风险溢价为零;Re为预期利润,如果最优惠贷款利率已经包含预期利润时,Re为零,否则应有利润补偿。

最优惠贷款利率的形成是优质大客户对贷款价格进行招标或多头询价的结果。在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渡期,最优惠贷款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基准利率具有现实意义。一是它的市场导向性。它以市场平均利率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既考虑利率的市场风险,又考虑单笔贷款的违约风险,贴近客户,贴近市场。二是它的可操作性。最优惠贷款利率定价法不需要对银行的各项成本进行精确计算,且银行信贷成本是一项很难确定的因素,要将总成本准确地分摊到各项业务中很难做到。最优惠贷款利率确定后,只需对客户的信用状况和贷款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确定风险溢价。三是它的竞争性。最优惠贷款利率是借贷市场各家商业银行对优质客户竞争的结果,没有考虑单个商业银行的真实成本。如果某家银行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超过了优惠贷款利率,则该银行将不能获得目标利润,甚至亏损。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要加强经营营理,努力降低贷款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篇2

[关键词]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风险防范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持续加快,标志性事件是存款利率放开上浮幅度,贷款利率实现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全面应用。随后,央行又放开信用卡透支利率,由发卡银行与持卡人协商确定透支利率。利率市场化进程的稳步推进,既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为市场化、公开、透明、自主的经营环境,同时也对其利率管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果内部管理失当,将对监管政策执行、经营绩效考核、客户关系维护等方面造成压力。加强存贷款利率的内部控制已迫在眉睫。

一、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和监管导向

(一)商业银行存贷款管理必须符合监管要求

尽管国家宏观政策对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但并不是对利率没有管理,而是由国家直接统揽的直接管理模式转变为商业银行自主管理利率定价,监管部门仍然会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因此,在存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商业银行仍要遵循监管部门的利率政策。比如,国家对社会福利企业、民族企业、近期的抗疫企业贷款都有专门的利率优惠政策,这也是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对于存款利率,尽管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但并没有取消存款基准利率,商业银行开展存款业务还应该在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上浮报价。同时,央行已叫停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按实存期限靠档计息、大额活期存款按特定期限定期存款计息等创新产品的推广,这也是商业银行所必须遵守的。对于结构性存款,要确保具备相应的真结构,严禁以结构性存款利率吸揽一般性存款。当然,对于存贷款利率,银保监会也严格要求所有商业银行执行央行的利率报价政策,严禁以贷揽存、以贷收费、存贷挂钩、通过利率优惠的方式进行息转费操作。

(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应严格遵守利率自律机制出台的政策规定

为确保存贷款利率放开之后商业银行之间的公平、有序竞争,由央行倡导成立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为银行间的自律组织,要求各成员银行约束自己的报价行为,在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采取理性的报价策略,避免不计成本地开展无序存贷款竞争,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按照自律机制的要求,各商业银行应制定各自的存贷款利率管理政策下发全行执行,也就是说,在全国范围内,一家银行内部各分支机构执行统一的存贷款利率报价政策,利率具体执行标准的颁布由央行变成了各商业银行总行,由总行高管层确定一段时期内的利率定价标准。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另一个功能是成员银行之间的报价协调,同等规模的商业银行基本采取相同的利率报价政策,并形成统一的意见,同时考虑不同存贷款规模大小银行之间的竞争力差异,对不同银行的报价采取一定程度的差别化,使中小银行在竞争中更具话语权。当然,利率报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存贷款利率报价标准是强制执行的,在自律机制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秘书处来受理不同银行之间因利率报价的违规操作而引起的投诉,提交自律机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对违规商业银行进行惩处,形成惩戒措施,以避免无序竞争获得不当得利。对于处理结果,要报备央行,作为央行的评价依据,在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考核中予以扣分处理。而MPA的结果,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是广泛的,既涉及对一家银行的整体监管评价,又涉及商业银行从央行获得的各种政策资源的支持。

(三)利率政策要坚守支持实体经济、普惠金融、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发展的要求

在抗击肺炎疫情的过程中,凸显了实体经济、中小微企业对经济社会的支撑作用,但这些企业也正是资金比较紧张、急需商业银行支持的企业。在体现对这些企业的真正支持力度上,放宽贷款标准是一方面,实行优惠贷款利率也是很重要的一环。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出台资金补贴支持的同时,央行和银保监会也要求降低贷款利率,各商业银行为此都出台了相应的利率差别化定价政策,对这些企业执行优惠利率,以降低其融资成本、减轻经营成本压力。此外,国家对不同类别的企业仍有不同的利率支持政策。比如,区域协同发展战略,作为国家层面布局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中部新区等的建设,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降低资金融通成本,使这些区域的协同发展尽快取得实效。

二、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有助于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一)存贷款利率的报价要与客户关系维护紧密结合

存贷款利率作为银行与客户合作的基本业务要素,对客户来说,当然是存款利率越高越好,贷款利率越低越好。而对于经营资金的商业银行来说,营利的基础却是存款利率越低越好,贷款利率越高越好。在利率管制的背景下,央行规定了利率标准,双方照此执行即可,基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而在利率市场化的大方向下,利率放开就使银行与客户的利率谈判成为不可回避的一环。在双方谈判的过程中,各自的实力对比决定着利率定价的话语权。能够为银行带来巨大业务份额、使商业银行存贷款规模迅速激增的大客户对银行利率的定价权影响就大,甚至能左右银行的报价,而大量中小企业及个人客户,则在谈判中处于劣势地位。这是事实,然而却不是银行经营的全部。商业银行与客户的合作不仅是独立的单笔存贷款业务,还广泛涉及账户管理,支付结算,咨询顾问,信息服务,资金托管,资产管理,跨银行业务的保险、基金、信托、债券等一系列领域,仅支付结算一项,就涉及票据、汇款、信用卡等资金划付方式的选择和资金到账效率、收费水平等方面,因此,尽管商业银行面临客户对存贷款报价的压力,各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但在报价基准之外,商业银行还应从维护客户关系的角度,通过提供更丰富的产品、更方便的服务渠道、更具人性化和符合客户心理需求的营销方式来降低对存贷款报价的压力,通过为客户提供更多的资金增值服务,以更好地维护与客户的关系,实现银行与客户双赢的结果,确保双方长期紧密合作。

(二)注重银行同业的利率水平对比,确保竞争优势和应有的收益水平

随着利率市场化向纵深发展,各银行之间的利率水平也越来越呈现出差异化。尽管全国自律机制规定了存款的报价上限,贷款利率也有一个公认的报价标准,但利率执行效果却在不突破自律标准和监管合规的前提下,各银行之间大相径庭。有的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关注同业之间对客户利率报价的比较,尤其是自身利率报价的劣势,借以作为向管理层和上级机构申请调减考核任务和增加政策支持的砝码,却没有分析自身的利率报价优势。实际上,一家银行对客户利率的报价水平是否合理,可以通过同业之间利差收益水平的高低来加以验证。如果一家银行的存贷款利差水平在同业居于领先地位,则可以部分证明利率报价水平的合理性,但如果利差水平在同业比较中处于下游水平,而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又在频繁抱怨对客户利率报价的竞争劣势,则只能说明利率管理部门的利率政策没有得到充分执行,在与同业竞争过程中,仍将利率报价作为唯一手段,而没有通过细分客户、满足客户需求、为客户创造增值服务来提高银行收益。

(三)协同考量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提升商业银行营利水平

随着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完成,公司治理机制日趋完善。在资金管理上,统一采用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管理模式,针对存款和贷款分别制定不同的内部价格,这大大减轻了分支机构的资金管理压力,吸收的存款直接上存总行,发放贷款则由总行统一配置资金,内部价格在全国甚至全球分支机构范围内标准统一。这种管理会计模式尽管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隐藏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内部价格的层层传导呈现出一种逐级衰减的效果,及至最基层,内部价格的呈现并不直观,这极易导致分支机构不计成本地吸揽存款和发放贷款,只要将业务做成便万事大吉。而在实行内部计价模式之前,存款与贷款的价格对所有人都是公开的,如果存贷款发生了利差倒挂,或者存贷款之间的利差急剧缩小,基层机构会自主调整业务的选择,有些亏本的业务品种会直接拒绝,利率的价格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因此,对于基层机构,强化存款利率与贷款利率的直接对比,加强利率的直观性,而不是完全隔离存款和贷款利率,是在执行FTP管理模式下需要补充和完善的管理内容。

三、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注重加强体制机制建设

(一)完善商业银行利率内部控制体系,提高监督检查效能

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面临的利率风险加剧,而经营的日趋多元化又使操作风险聚集。在这种背景下,强化利率内部控制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就势在必行。加强制度建设,各商业银行的利率战略管理已基本成型,出台了全面的利率管理框架来约束和指导各项业务的发展。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利率制度向营销部门和内控合规部门的覆盖是必要的。营销部门应制定具有指导性的利率报价谈判体系,并向全行推广执行,这一体系应考虑客户的承受和接纳能力,确保维护与客户的关系,保持与自身相匹配的业务份额。同时又要使营销部门切实担负起利率管理的职责,不能为了迎合客户而一味地放松利率报价标准,造成银行增量不增效,要时刻检验本部门本业务条线对利率政策的执行效果,确保贯彻执行集团统一的利率政策意图,并通过具体的业务跟踪,以发现利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及时予以纠正,确保利率执行准确到位。内控合规部门也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利率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和内部审计检查流程,从内部审计的视角发现利率政策与实际业务不相匹配的环节,提示利率管理部门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同时,通过系统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来发现业务营销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利率差错和潜在风险因素,对被审计机构和部门进行利率执行情况全面检视,提高其利率制度执行的精准度,有效降低各种利率风险。

(二)做好绩效评价,科学考核利率执行效果

利率政策执行的效果好坏,需要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来进行评价。随着利率市场化给商业银行带来空前的利差收益压力,商业银行加大了对利率相关指标的考核力度。存款付息率、贷款收益率、存贷款利差水平等逐步列入绩效考核体系,为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指明了经营的战略重点。然而,尽管如此,由于各方面条件的制约,这些考核指标的效果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一是经营绩效考评体系设计的考核指标偏多、利率相关的考核指标所占的比重不大,或者不足以引起被考评单位的重视,使其可以通过其他指标的得分结果来抵补利率相关指标的失分。二是在业务规模导向的考评体系中,利率相关指标的考评总体上是与业务规模考核相左的,在两相冲突的背景下,各被考评单位宁肯选择业务规模的考核得分。因为利率考核指标往往非一日之功便可成就,大多需要扎实的基础管理、多年的业务积累和员工素质的提升,而业务规模的扩张在速度上要快得多,因此有的商业银行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而对利率管理的改善投入精力不足。三是在经营绩效考评办法之外,对营销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专项评价往往多以存贷款、利润、营业收入等直观的指标为主,对于利率的重视程度往往没有那么高。因此,应通过强化专项指标评价,直击被考评单位的痛点,采取措施提高利率管理的效果,发挥经营绩效考评办法和专项评价的导向作用,扬长避短,实现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

四、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管理应注重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注重防范利率市场化走势下面临的利率波动风险

尽管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推进多年,但由于我国对金融业长期的强监管态势,以及银行贷款在企业融资比例中的持续一家独大,商业银行距离利率市场化的要求还相去甚远。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利率报价体系仍不是市场化的。尽管各商业银行的利率管理部门名义上采用的是参照市场化的利率报价体系,但这种报价基本上是管理层直接决定的,仅仅参考了一些研究成果和已有执行经验,并未真正与市场挂钩。这种利率报价体系确定之后,下发全国分支机构统一执行,很少考虑各地的区域差别、客户差别。二是营销部门和人员没有对客户报价的市场化操作经验,利率价格只是照搬上级行的统一规定,不具备结合客户需求、客户接受程度、同业差异和自身营利需求等现实要素,进行市场化报价的能力和主动性。三是缺少必要的利率避险工具。在市场化背景下,利率的跌宕起伏是随行就市、瞬息万变的,走势逆转可能瞬间发生。但由于长期的利率管制造就的思维固化,商业银行对利率避险产品工具的开发极不到位。从商业银行内部来看,外币利率避险产品较为丰富,而人民币产品则极其匮乏,基本仍处于开发或初期试点阶段。为适应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商业银行利率管理的工作重心应向基层机构倾斜,通过必要的培训和宣传对基层营销部门和人员培养市场化报价的理念和技能,挖掘其向客户进行市场化报价以实现客户满意和银行增收互利双赢效果的潜能,避免简单地被动执行利率报价规定。同时,银行也有必要参照外币的利率避险产品体系,开发更多的人民币利率避险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降低银行的利率损失风险。

(二)在银行产品日趋复杂的背景下防范利率执行中的操作风险

篇3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

一、绪论

1、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①研究背景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于1996年,经历这十几年的发展,最后由今年10月24日中央银行“双降”落下帷幕,存款利率及贷款利率限制都已取消,利率市场化真正开始。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取消了对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管制。1997年6月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回购利率的管制。1998年8月,国开行首次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了市场化发债。1999年10月,人民银行批准中资商业银行法人对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由双方协定确定利率的大额定期存款,进行了存款利率改革的初步尝试。2003年7月放开了英镑、瑞士法郎和加拿大元的外币小额存款利率管理,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11月对美元、日元港币欧元小额存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的前提下自主确定。200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城市信用社、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扩大到(0.9―1.7),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范围扩大到(0.9―2),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及规模大小为依据制定贷款利率。商业银行自主定价权增加,加大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企业贷款利率最高上浮程度扩大到70%,下浮依然保持在10%不变。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都可以下浮,下不设低。2006年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浮动范围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10月人民银行再次增加了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2年6月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再次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2013年7月人民银行取消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商业原则来自主决定贷款利率,自此贷款利率实现市场化。2014年11月人民银行下调商业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至6.15%;同时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至2.75%;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2015年10月,人民银行下调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4.35%;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1.5%。

②研究意义

商业银行作为企业,其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存款贷款利率差是我国商业银行以前获得利润的主要途径,所以贷款定价模型的选择对我国商业银行显得尤为重要,若贷款利率定的太高,则可能导致客户的流失,流向贷款利率低的银行,从而导致市场占有率的下降,无法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但若定的太低,得来的收入无法弥补相关贷款成本、及可能面临的风险,银行将发生亏损。因此商业银行贷款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贷款利率基本模型

1、影响贷款定价的因素分析

从宏观角度来看贷款利率的决定因素,借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关系是关键因素,还有如下因素:(1)通货膨胀率的预期。通货膨胀会使货币发生贬值,因此为了弥补借贷资金本息的价值损失,必须随着通货膨胀率来提高贷款利率。(2)平均利润率。利息产生于借贷资本向生产资本转化的这一过程中,是利润的组成部分,所以一国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利润率是利率水平的决定因素。(3)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一般来说当央行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时,利率会下降;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利率会上升。(4)国外利率。一般来说国外利率及其变动趋势会对本国利率产生示范效应,国外利率下降会降低本国利率水平或者抑制本国利率上升,反之亦然。一国对国外利率的敏感程度与它的开放程度成正比,一般越开放的国家,本国利率越容易受国外利率水平的影响。(5)利率的历史水平。每个国家其利率都具有较强的历史继承性,在进行利率调整时,可以把历史数据作为参考。

从微观角度分析来看贷款利率的决定因素,贷款利率主要由风险水平、资金成本、交易成本、机会成本、银行贷款的目标收益水平、借款人拟定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水平等因素共同决定。

2、三种传统贷款定价模型

① 成本相加模型

成本相加模型是比较传统的定价模型,该模型认为成本加上目标利润决定价格,贷款利率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1)与贷款有关的费用率,如发放和管理贷款时需要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发放给贷款人员的工资等;(2)筹集贷款资金的成本率;(3)贷款的风险溢价率,如果贷款发生违约则需要相应的补偿;(4)目标利润率,银行从每笔贷款中所获得的最低收益。

由以上分析可得:

银行贷款利率=贷款的管理费用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风险溢价率+目标利润率

这种定价模型的特点:(1)采用这种模型定价,银行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会影响其定价结果的精确性,所以需要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信用评级制度,相应的人才储备来计算出合理的风险溢价;(2)如果商业银行采用这种模型定价,则其需要精确地计算出其运营成本,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有一个自身成本管理系统,用来精确地计算出其运营成本;(3)该模型从商业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来决定贷款利率水平,属于“成本导向型”模式,这种模型对于处在垄断地位或者贷款需求旺盛时期的银行比较适用。

②价格领导模型

该模型在世界上被广泛使用。其操作步骤为:(1)选择一个基准利率;(2)根据客户贷款风险大小的不同确定相应的风险溢价;(3)根据风险溢价和基准利率来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水平。

由以上分析,该模型的贷款利率确定方法为:

银行贷款利率=风险溢价乘数×基准利率 或者 贷款利率=风险溢价点数+基准利率

这种定价模型的优点有:它是以基准利率水平来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属于以市场导向的模型。该模型结合了一般利率与贷款的风险程度来确定贷款利率,这样制定出来的贷款利率即考虑了贷款违约风险,同时又考虑了市场利率风险,因此基于此模型制定出来的贷款利率更具有合理性。缺点为:(1)基于这种模型进程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贷款本身的风险还有兼顾市场利率风险,使风险管理难度加大;(2)基准利率的选择在模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基准利率的选择左右了该模型的合理性;(3)这种模型欠缺对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的考虑。

③客户利润分析模型

该模型认为,商业银行贷款给客户其收益必须大于成本,至少不能亏本,不然不会发放贷款,因此,商业银行在决定贷款利率时应充分考虑商业银行与客户的整体关系,第一步要给客户设定一个目标利润,第二步要计算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收入、总成本以及银行的目标利润,以此来决定贷款利率水平。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该获得的最低收益为商业银行的目标利润。由以上分析,该模型的贷款利率的确定方法为:

银行贷款利率=(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银行的目标利润一为该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他收入)÷贷款额

该模型的主要优点:(1)该模型是一种以客户为导向的模型,它试图从客户与银行的交往中寻找出最优的贷款利率,充分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了差别定价的个性化经营方法;(2)在商业银行的经营中普遍的存在一种现象即“二八法则”,该法则认为银行80%的利润是由20%的 “优质”客户带来的,因此,怎么区分 “优质”客户与“劣质”客户对由于商业银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而通过这种差别贷款利率就能保留那些能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的“优质”客户,又能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来弥补“劣等”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缺点为:(1)这种贷款利率确定方法比较适合资金需求量比较大、与银行经常打交道的客户,而对于新开户企业以及未来发展比较有潜力的客户不宜采用这种贷款利率确定方法;(2)这种贷款利率确定方法对商业银行的成本计算以及分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既要采用“分客户核算”的方式,又要做到“分产品核算”,这样做可以方便商业银行计算出其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

3、RAROC贷款利率定价模型

商业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弱是其成功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盈利能力的强弱是银行成功的直观体现,传统的利润考核指标如资产收益率(ROA)和股权收益率(ROE),是银行账面利润的简单会计反映,没有剔除风险因素、资本成本等内容,故对银行真实盈利能力的反应有一定的片面性。RAROC作为一个充分考虑了风险的盈利性指标,其把收益对应的风险进行了扣除,在分子的收益中去掉了预期损失(类似于当期的成本),分母则是经济资本即非预期损失,两者的比即为银行最终追求的真实资本收益率。RAROC贷款定价模型的核心是商业银行在评价其盈利能力时,必须把风险承担因素考虑进去,即将风险带来的未来可预料到的损失折算为当期的成本,与银行的其他成本一起,来调整当期盈利水平,测量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情况,并且把可能的最大损失作为资本准备,从而衡量资本的实际使用情况,使得商业银行获得的利润与所承担的风险挂钩。其公式表示为:

RAROC=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经济资本

=总收入-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经济资本

该公式显示:分子为经过风险调整以后的收益,即收入结果减去风险成本、经营成本和资金成本等各类成本,最重要的就是要扣减风险成本,其在数值上即为预期损失;分母则属于风险资本,也即经济资本,其在数值上即为非预期损失或资本成本。RAROC的计算,最主要的便是对于经济资本、风险成本的计量,也就是要计算非预期损失以及预期损失的值。将 RAROC 公式中的收入替换为贷款收入,计算出预期损失与非预期损失,然后将给定的 RAROC 值带入,便可得到经过风险调整收益后的贷款利率,此即为RAROC 模型贷款定价过程。公式如下:

RAROC=

收益-预期损失经济资本=(贷款收入-资金成本-营运成本)-预期损失经济资本

=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营运成本-预期损失经济资本

银行贷款利率=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损失+经济资本×RAROC贷款额度

RAROC 贷款定价模式的核心环节在于对资本成本的确定,即要正确合理的分配经济资本。每笔贷款的RAROC水平可以被用来与反映银行资金成本某种要求的最低收益率相比较。如果 RAROC>最低收益率,那么贷款就被视为能为股东带来价值的增加。

该模型评价:RAROC模型利润中剔除了预期损失,用剔除风险的利润指标除以经济资本得到RAROC比率,然后根据给定的利润指标反推贷款利率,得到最终全面反映风险的利率水平;但是其中预期损失与非预期损失的计算依赖于历史数据,忽视未来影响因素的变化,同时其定价利率在贷款期限内一成不变,没有考虑企业信用在贷款期限内的变化,故可能导致定价的高估或低估,使定价失去竞争力或使银行面临损失的可能。

三、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分析

1、传统贷款定价机制的弊端

①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渠道受阻止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限制,我国的利率没有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形成了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错配。贷款利率没有正确的反映出资金的成本,使得资金流向了低收益部门,这些部门利用资金的低效率也使得银行的利润率下降,最终造成银行的“惜贷”现象。

②贷款利率体系僵化,造成了利率的敏感性降低

由于扭曲的贷款利率不能真正反映企业融资成本,造成了通过调整利息而影响投资规模的通道受阻。

2、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贷款利率模型选择

本文比较了传统的几种贷款定价模型并指明其优缺点,最后引入了RAROC模型。本文认为RAROC贷款定价模型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型的最佳选择之一,其理由有以下两点:①经济资本、违约损失以及违约率等这类风险量化因素被加入到 RAROC 定价模型中。最后确定的贷款利率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对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相匹配,综合考虑了贷款预期损失以及非预期损失等重要内容;②该贷款定价模型在使用中较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可以达到有效利用有限资本资源、对资本进行高效分配、提升银行效益性等目标,从而突出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优势。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可以利用该模型,获得最低贷款利率的比较标准,进而有利于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结束语

篇4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贷款定价体系

引言

我国利率市场化在渐进式改革中稳步推进。资金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率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是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的重要方面。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建立以市场经济资金供求关系为基础,以中央基准利率为核心,以货币市场利率中介的市场利率体系。1993年和最先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此后,我国利率市场通过几次重大改革:1996年6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1998年3月放开贴现和转贴现利率,2000年9月实现对境内外币利率的市场化改革,2004年10月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至此,在借鉴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利率市场改革形成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顺序。同时,我国的银行业正式迈进人民币贷款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我国商业银行长期处于严格的利率管制中,贷款自主定价能力薄弱,缺乏完善的金融贷款定价机制,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进行合理贷款定价,建立一整套贷款定价机制,是我国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环境中取得生存和竞争经验,成功迎接挑战的必然选择。

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策略的重要性

利率市场化赋予了金融机构更大的贷款定价自主权,促使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原则和风险对称原则实施新的资金定价管理机制。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就是确定贷款利率,以什么样的价格发放贷款以保证获得目标收益率,其核心内容是通过对贷款成本的核算和效益评价,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增强商业银行贷款营销能力,以获得最大利润,提高同业竞争力。而新的人民币贷款浮动利率政策的出台是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深化的必然趋势,这就需要商业银行充实贷款定价的知识,掌握贷款定价的技巧,在中央人民银行制定的浮动的基准贷款利率区间内采用一定的定价方法,建立一整套完备的贷款定价体系,提高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掌握正确的贷款定价方法,调整贷款定价策略,对商业银行的发展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1、保证利润最大化和一定的投资收益率

银行最主要的营业收入是贷款的利息收入,因而贷款收益最大化对商业银行利润大小具有决定性影响。美国公布,美国商业银行体系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贷款占有所有资产比重为41.9%,近2/3的营业收益(60.39%) 来自贷款的的利息和手续费。在我国,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占有比率更高。

2、争取市场份额

市场份额是衡量商业银行经营状况与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适当的贷款价格能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并拓展新的销路。

3、适当价格竞争

金融市场上竞争激烈,灵活的贷款定价策略能保证商业银行更好的生存发展。

4、优化银行服务

贷款的价格除了要考虑资金成本外,还要结合其附属服务的实用性、盈利性等进行全面权衡制定。如果一家银行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那么客户在使用贷款时必然愿意支付更高的代价,从而银行也能增加盈利。

5、树立银行形象

良好的贷款定价策略既能考虑贷款的价格水平是否适应客户需求,是否有利于银行的营销战略的顺利实施,也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与银行职业道德,这样才能经过长期的积累,树立良好的银行形象。

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面临的风险及其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我国商业银行巳开始初步具备贷款差别定价的意识

利率市场化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增大,为其商业化带来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贷款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产品,其规模、结构对于商业银行实现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目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作为银行最主要的盈利性资产,贷款价格的是否适当直接影响其盈利水平。2004年各家银行都在政策范围内自主对贷款利率进行区间浮动,调整信贷结构,进行贷款差别定价。表2为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营业部2004年发放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

表2 营业部 2004年发放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统计表

上浮金额 笔数 不浮动金额 笔数 下浮金额 笔数

1-6个月 25005587 3410 928121750 1924 250783000 87

6个月-1年 719358500 7695 55625419 319 412582500 934

1-3年 159289000 207 11417200 34 316050074 43

3-5年 1490529 473 52885100 562

5年以上 4716 10000 1

合计 905143616 11785 1048049469 7555 979425574 1065

占比 30.86% 57.76% 35.73% 37.03% 33.41% 5.21%

通过上述数据可知:2004年该行发放的贷款中,利率上浮金额占比为30.86%,笔数占比为全部贷款笔数的57.76%,利率下浮金额占比为33.41%,笔数占全部贷款笔数的5.21%。从数据中我们读到,在利率上浮中,贷款笔数多,金额都不大,同时,贷款利率下浮金额占比迅速扩大。由此分析,该行贷款已经开始主动的实施贷款差别定价机制,对笔数多、金额小、信用等级相对较低、贷款成本相对较高类贷款,实行利率上浮,实施较高的贷款定价;从其贷款期限和行业特征分析,主要以短期贷款为主,行业范围分布较广,一般为中小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行业风险,信贷收益率低,不良贷款率高的特点。贷款利率下浮则以中长期为主,行业主要集中在电力、电信等基础设施行业,一般为优质客户。

从上面分析来看,该行逐步进行了信贷市场的细分,在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调整信贷结构,力图规避风险,增加银行盈利能力,客观上提高了信贷资产质量,保证了盈利水平和风险补偿能力,初步具备了贷款差别定价意识。

2、部分商业银行未将贷款定价纳入信贷决策机制

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过程中,主要通过审查客户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做出是否发放贷款的决策,而未将利率浮动纳入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中,很少对贷款定价问题进行精确计算,存在营销与定价、审批与管理不衔接的现象。由于缺乏有效的基础数据和分析工具,实际工作中对利率风险的测量分析无人下手,难以形成科学系统的贷款定价决策机制

3、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定量性定价系统

从当令国际上普遍采用有贷款定价模型看,完善的贷款定价系统不仅需要对贷款业务管理的资金成本和非资金成本进行量化分摊,而且还要能够对贷款项目的损失概率以及贷款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量化处理。我国银行由于长期的粗放管理,难以将其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上,在这方面尤其显得薄弱。在风险量化上,我国商业银行由于对客户信用等级以及对贷款项目的风险分类起步较晚,可用于量化和分析贷款风险的基础数据严重不足,对风险进行量化也就无从谈起。

(二)、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我国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定价面临的风险

1、资产与负债差额风险

从资产与负债的配比角度分析,可以分为资产敏感型期限差额风险、负债敏感型期限差额风险和资产敏感型数量风险、负债敏感型数量风险,具体表现为期限短、数量多的资产负债配比对利率变动的敏感性更高。当资产负债结构是资产敏感型时,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与利率变动方向成正比;当资产负债结构是负债敏感型时,商业银行净利息收入与利率变动方向成反比,即在商业银行负债和资产利率敏感性不相匹配的情况下,利率变动会对商业银行净利差收入产生影响。从我国现状看,商业银行的存贷款期限严重失衡,存款中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占了相当大的比重,而贷款却以短期贷款为主,以福建省为例,人民币活期储蓄在全部储蓄中的占比为:2002年为37.92%,2003年为39.71%,2004年为41.75%;人民币定期存款中占比为:2002年为17.88%,2003年为18.91%,2004年为21.01%;人民币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占比分别为:2002年为53.77%和35.87%,2003年为47.86%和41.04%,2004年为46.14%和43.3%。这种情况表明我国商业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变动对商业银行的净利差收入造成很大的制约,尤其是长期贷款要大幅让利的情况下,这种风险更为突出。

2、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可能性,即在其偿债和履约上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违约事件发生前无法清晰的判别借款人是否会违约,只能对违约的可能性做出估计,因此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过程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客户的违约风险,这就需要对所有授信进行信用评级,测量贷款风险度,建立一切实可行的风险评估体系。通常,借款人在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支付相当于其违约几率的额外利益作为这种不确定性的补偿。在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级,违约风险补偿率通常可通过信用评级和历史统计数据得出,如表1:

贷款人不同信用等级的风险补偿率

借款人信用等级 AAA AA BBB BB B级及以下

风险补偿率 0.25% 0.50% 1.25% 2.00% 不能授信

3、期限风险

贷款的期限风险是由由贷款期限长短不一导致贷款损失的可能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化,期限越长,风险越大。

4、潜在选择权风险

银行的许多贷款含有客户选择权,如提前还款和利率上限,具有期权的特征。当利率上升时,存款可能提前支取并转存为利率更高的存款,而贷款客户一般不会提前偿还贷款;反之,在利率下降时,贷款客户可能提前偿还贷款,存款客户一般不会转存。利率变动时,这些选择权使银行面临利率风险,导致银行的收益和资本净值下降。

5、操作风险

贷款价格制定权蕴含着金融腐败的风险。在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有了贷与不贷权和贷款价格制定权两种权力,这时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不根据风险情况对贷款利率实行合理定价而出现“人情利率”“关系利率”等,从而导致金融腐败,引起操作风险。

6、 流动性风险

在利率管制时期,各家商业银行贷款产品、利率等大同小异,资金在各家银行的流动的意愿并不强烈,在利率市场化下,资金趋利性会日趋强烈,资金在各家商业银行间流动会更加频繁,流动性问题便浮出水面。

三、贷款定价三种模式

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管理相对比较成熟,其贷款定价的主要模式归纳为以下三种:1、成本相加定价模式 2、价格领导模式 3、客户盈利性分析模式。

(一)、成本相加模式

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定价模式,认为价格是由成本加目标利润而形成。任何贷款的利率都应包含以下四部分:(1)贷款资金的筹集成本(2)与贷款有关的各项费用,如信贷人员的工资,评估和管理贷款项目的费用(3)贷款的风险溢价,即对贷款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作出必要的补偿(4)目标利润,即银行资本从每笔贷款中应获得的最低收益。由此可得:

贷款利率=贷款的资金成本率+贷款的管理费用 +贷款的风险溢价率+目标利润率

这种定价模式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出发给贷款定价,属于“成本导向型”模式,采用这种定价模式虽然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偿成本,保证其预期利润的实现,但不能充分兼顾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客户需求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导致客户流失和贷款市场份额的萎缩,因而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居于垄断地位的商业银行或处于贷款市场需求旺盛的商业银行;其次,这种成本导向的定价模式要求商业银行能够精确的计算分配其经营成本,拥有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相关系统,以准确地把经营成本分摊到日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上;再者,采用成本相加模式进行定价的精确性还依赖于商业银行能否充分估计出贷款的违约风险、期限风险及其它相关风险,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这就需要一整套完善的贷款风险管理系统对贷款风险进行精确度量。

(二)、价格领导模式

该模式是当前国际银行业广泛采用的一种定价模式,其具体方法是:首先选择某种基准利率作为“基价”,然后针对客户贷款风险程度不同确定风险溢价(可选择“加点数”或“乘数”),这样根据基准利率和风险溢价,即可以确定该笔贷款实际利率,即: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点数或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溢价系数。

采用这种模式进行定价时,选择何种利率为基准利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早期西方商业银行通常选择对最优质客户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时所征收的最低利率作为基准利率。上世纪70年代以来,商业银行通常以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利率(LIBOR)作为基准利率。同样,价格领导模式有其自身的优缺点:首先,它是“市场导向型”模式,它以一般利率水平为出发点,结合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制定贷款价格,既考虑市场利率风险,又考虑贷款本身的违约风险,具有较高的合理性,其价格更具竞争力;其次,这种模式要全面考虑贷款和利率风险,使得风险管理难度大大增加;最后,这种定价模式依然没有考虑银行和客户的全面关系。

(三)、客户利润分析模式

前两种模式都是针对单一贷款产品的定价方式,仅考虑了成本、风险、竞争以及贷款的利息收入等因素,并未考虑客户因结算、咨询、委托、及其它附带服务给银行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而这些都是银行在定价时必须面对的,于是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应运而生。此模式认为:商业银行在每笔贷款定价时,应考虑客户与本行的整体关系,首先为客户设定一个目标利润,然后比较银行为该客户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总成本、总收入及银行的目标利润,以此权衡定价水平,用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银行的目标利润+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的总成本-为客户提供所有服务中除贷款利息以外的其它收入)/贷款额

在上述关系中,如果银行从客户的整体关系中得到的净收益为正并达到预期的目标利润水平,则这项贷款申请很可能被批准;如果净收益为负或未能达到银行预期目标利润,则银行很可能否决该项贷款申请或者要求提高贷款价格和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此可见:

1、 该模式是“客户导向型”,真正体现了现代商业银行“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差别定价的个性化经营方式,既吸引和保留那些真正为银行带来合理利润的客户,又能通过提高贷款价格来弥补那些无利可图甚至亏损给银行带来的损失;

2、 这种定价方式要求银行准确的测算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

3、这种定价方法适宜于与银行往来关系密切、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客户,而对于新开户企业及有发展潜力的客户则不宜采用。

综上分析,成本加总模式可以保证银行的每笔贷款都有利可图,但它可能影响到贷款定价的市场竞争力;基准利率加点模式有更强的市场导向,但由于对资金成本重视不够,有可能导致占有市场而失去利润的结果;客户利润分析模式的前提是分客户的收益和成本的核算,我国银行短期难以实施这种核算。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程度的推进,各家银行贷款定价的自主权逐步扩大,选择适当的贷款定价模式对每一家银行都非常重要。

四、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式的现实选择

笔者认为,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看,各分行可以在总行确定的利率基准和浮动范围内,综合考虑成本费用分摊、客户让利程度、产品收益相关性及因提前还款、违约和展期等导致的必要的价格调整等因素,最终确定价格水平。即建立起“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准,以贷款风险溢价为核心,兼顾银行的目标利润及客户整体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定价模式。理由是:

其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所有的贷款利率都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定,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丰富的贷款定价的实践经验。“分产品核算”“分客户核算”等成本管理系统尚有待于建立和完善。因此,从技术上而言,我国商业银行暂不宜采用客户利润分析定价模式。

其二,利率放开使我国商业银行间的竞争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价格竞争,市场利率水平成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首要考虑因素。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选择同业拆借利率作为贷款时市场利率水平的代表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业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和再贴现利率为基准,再根据社会资金的松紧程度和供求关系由拆借双方自由议定,所以人们常用同业拆借利率反映市场上资金供求变化的情况。我国自1996年放开了对同业拆借市场上资金利率的管制,经过几年的市场洗礼,已形成相对成熟和规范的市场利率,完全可作为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参考。

其三,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可参照国外银行通用的计算风险溢价的办法。贷款的风险溢价主要有两部分:(1)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即贷款的期限越长,不确定的因素越多,贷款的风险越大越多,因此客户应支付风险溢价。对于长期贷款的期限风险溢价,商业银行可根据历史经验或实证分析来确定。如贷款期限为1-3年,风险溢价为1.5%,贷款期限为3-5年,风险溢价为3.0%,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风险溢价为3.5%。(2)借款人的违约风险溢价。它的设定比较困难,应把它作为整个贷款定价过程的核心内容来抓。我国自90年代以来一直推行的贷款风险管理已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定价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如借款人信用等级的评定,贷款风险度的测算等,直接为风险溢价的确定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提高贷款风险管理水平,设定出科学合理的贷款风险估计与测算体系,提高贷款风险溢价的精确性。

其四,获得合理的利润水平是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内在动力。具体可反映为银行资本必须从每一笔贷款中获得一定的最低收益。随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我国商业银行都具有明确的产权关系,要求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因此,银行必须分解资本收益率,确定每一笔贷款收益中所应包含的目标利润,具体可参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单笔贷款的目标利润=(资本/总资产)*资本的目标收益率*单笔贷款金额

其五,随着“以客户为中心”这一现代经营理念在我国商业银行界的确立,商业银行越来越强调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一揽子服务,从同客户的整体关系中得到盈利,这就要求银行在贷款定价时合理考虑其与客户之间的整体关系。具体地可采取在一般贷款利率基础上,确定一个浮动范围,针对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利率水平。如对于那些与本行往来关系密切,能带来净利润的客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下浮一定利率;对于与本行往来关系较少,不能带来净利润的客户给予较高的贷款利率,可在原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率。在条件成熟时,对于少数优质客户,可试行运用客户利润分析模式来定价,将借款公司本身,它的附属公司,主要股东、高层管理人员都合并在一起,编制所发生的收入和费用情况明细帐户说明书,建立起统一的盈利性分析系统,进而找出最佳的定价方案。

五、构建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

(一)、要加快管理会计系统的开发和应用

在贷款定价体系中,经营成本率和税负成本率均来自管理会计系统。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定价中的成本分析,提供丰富而完备的成本资料,并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行全面成本管理,寻找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成本管理对贷款定价的积极作用。一套完善的管理会计系统要全面覆盖账户信息、客户关系信息、人力资源信息。我国的商业银行的管理会计核算基础尚不完备,相关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还相对滞后,因此,必须大力强化管理会计的推广工作,加快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促进合理贷款定价的建设。

(二)、建立完善精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

商业银行以资金融通为主要业务,其内部分工大致分为资金筹集部门和资金运用部门。如果成本核算准确,银行就可以对各种资金来源的价格进行分析,从而确定合理的贷款价格,有效地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的流量和流向。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的职能在于银行根据资金的边际成本率,在其各部门之间分配资金。建立内部资金评定系统的优势在于,当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进行定价决策时,可把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贷款决策可集中分析贷款资产的质量,而资金管理部门则可决定资产的负债期限及搭配问题,可以进行资产、负债的对称性管理。目前,我国许多银行尚未建立起资金转移定价系统,大量日常性分析和监控工作需要手工完成,效率低下,难以定量,无法对利率变动适时调整内部资金价格,同时,加快建立内部资金价格调整模型,逐步开发相关的管理信息和决策支持系统,为贷款定价体系的建立和应用创造条件。

(三)、健全内部风险评估系统

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补偿水平是贷款定价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都引入了信贷风险评估系统,但各家银行的这套系统强调的因素不尽相同,各有侧重,反映出各银行在信贷风险分析方面不同的理解和经验。相对于贷款定价而言,这些系统都有以下几个共同的缺陷:(1)评价目标是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而非某笔贷款的风险状况。(2)风险等级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违约概率和违约后贷款损失的比率,评估系统只能客户信用风险进行排序,无法对风险进行衡量。(3)评估系统只能处理有规范财务报表的企业法人客户,无法评价事业法人客户、项目法人客户的信贷风险。信贷风险评估系统需要根据贷款定价的要求进行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的实施以及我国国情,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建立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风险评估系统,为做好贷款定价工作做好基础。

(四)、 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级授权体制

利率市场化要求商业银行建立科学、高效的分级授权和严格完善的监管制度,以防范贷款定价权力下放造成的道德风险。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贷款利率的放开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因此,要加快建立贷款定价程序的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对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根据差别化管理的原则,授予一定的浮动权限。即根据不同分(支)行所处的经济地理环境,同业竞争状况、业务量大小,资本金成本、资金价格供求弹性等进行有差别的逐级授权管理,对突破授权的利率定价履行严格的利率审批程序,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着力提高贷款定价能力和客户谈判能力,适应市场竞争要求,保证贷款收益,坚持利率下浮贷款集中一级分行审批、重点对于上浮不足的贷款进行监督纠正。

(五)、加强经济资本管理,促进贷款定价体系不断完善

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体系还应涵盖并准确反映资本金成本。资本金的目标利润率不仅是贷款定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商业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贷款及其它风险的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其配置原则是将资本数额与其风险水平直接挂钩,通过强化经济资本对贷款定价的作用,可以有效提升 风险管理技术和精细化程度。如某笔贷款的非预期损失较高,则应配置较多的经济资本以提高产品价格,促使该客户主动退出。从实施角度看,内部评级系统可以计算单笔贷款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关键指标,从而成为经济资本计算、分配与监测的重要工具。

参考文献:

1、王洪斌: ,南开经济研究,2004第5期,P70-78;

2、单国霞:,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4年第4期,P103-104;

3、庄新田:,系统工程,2002年第2期,

P20-23;

4、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第四、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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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利率市场化 商业银行 存款 贷款 管理

2012年6月7月和7月6日,央行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两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同时存贷款利率的上下浮区间也有所扩大,这意味着市场呼唤已久的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实质性加速阶段,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向前迈出一大步。

一、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存款市场特征

1.金融“脱媒”持续显现。随着利率市场化及金融市场的大力发展,商业银行中介地位降低,金融“脱媒”现象明显。储蓄资产在社会金融资产中所占比重持续下降,大额长期资金将更倾向于更高的回报率和更为多样化的资产形式。信托、保险、证券等新型金融商品不断开发,部分资金从银行转至其他投资渠道。

2.价格竞争更趋激烈。从国外经验和目前我国实践看,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商业银行付息成本呈现上升趋势。特别在目前各商业银行规模扩张冲动较大的情况下,价格竞争加剧。第二次央行调息后,各家商业银行存款挂牌利率的差异化开始显现,存款竞争升级,各家银行存款定价大概可分为三类:(1)5家大型银行和邮储银行将1年期定期利率上调至央行基准利率的1.08倍(半年期1.09倍,3个月1.1倍);活期、1年以上定期均为基准利率。(2)招行、民生、浦发等多家股份制银行将活期、1年以内(含1年)定期利率上调至基准利率的1.1倍;1年以上定期为基准利率。(3)宁波银行、泰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城商行则直接将各期限存款利率上浮到顶。部分城商行还根据存款额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利率(樊志刚、胡婕,2012)。南京银行、兴业银行等少数商业银行根据存款期限、客户结构等采取了更加精细的定价策略。

2013年2月份,交通银行各分行全线上浮各期限存款利率,意味着该行正式加入了银行业“揽储战”。尽管转变经营模式、调整业务结构以及加强金融创新是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根本之策,但是在利率市场化之初,在商业银行分业经营和存贷比不高于75%的监管要求下,一定程度的价格战仍是不可避免。

3.存款理财化特征明显。随着存款利率市场化,存款竞争不仅停留在提高利率报价(利率上浮)的方式,存款理财化和产品化特征日益显现。银行理财产品作为银行存款替代性产品,其收益率基本上是按照shibor利率确定,理财产品收益率与信托类的固定收益率并轨,已基本代表了市场化的存款成本水平(李岚,2012)。

理财产品针对不同销售起点设置不同定价,计结息方式设计灵活,同时在期限上采用非标准化期限,相比央行的标准化期限更为灵活。

3月25日,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业界称之为“8号文”),足已佐证银行理财业务日渐增加的分量。有报道称,2013年3月底全国理财产品余额已经超过10.4万亿元,相当于整个银行存款的12%,比2011年底增加了6万亿元。

4.存款波动性加强。由于存贷比监管、银行主要依靠利差的盈利模式、基于时点的信息披露、存款人对资金价格敏感性提高、存款业态变化,以及银行业务模式和激励机制等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存款波动性加强。银行通过理财产品档期管理配合存款“冲时点”,亦助推存款的波动。

二、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存款定价管理

1.密切配合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要求。虽然在央行2012年的两次利率政策调整后,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初步形成分层定价格局,但目前商业银行的普通存款利率定价刚刚起步,精细化、科学化程度仍然较低。存款定价方面需传导主动负债管理思想,摆脱目前商业银行被动吸存的局面,通过各种存款产品设计和定价差别化,达到主动吸收的目的。如渣打银行对1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活期、3个月、半年期和1年期存款执行1.1倍利率,而两年期及以上的存款利率则采取了下浮,低于3个月定存利率(樊志刚、胡婕,2012)。

2.实施标准化与差别化相结合的定价策略。若单纯追求定价提升,必然会影响到业务规模的发展。若放弃定价管理目标,规模的增加则无法弥补总量收益的损失,与商业银行效益增长的目标相悖。定价策略要平衡好量价关系,采用标准化与差别化相结合的定价模式,既关注价格创造,又兼顾市场竞争。标准化定价模式以量价平衡为目标,挂牌利率与主要竞争对手保持一致。差别化定价模式通过提高价格灵活性更好地服务客户,提高银行长期盈利能力。比如为不同产品设计不同定价策略,对不同期限存款制定不同的定价策略,采取有效的客户分层策略等等。要转变经营理念,商业银行不仅要用价格优势来吸引客户,更要用服务和风险管理的优势来争取客户,构建起全新的经营模式(李岚,2012)。

3.建立有效的存款定价监测系统予以跟踪。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实施“分级授权、灵活调整”等定价管理原则,有效的定价监测系统不仅是评估政策效果的主要工具,也是进行客户行为分析的必备数据基础。因此,在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中,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监测系统对存款定价实际实行情况予以跟踪,通过定期分析和效果回顾,及时调整下一步管理要求和政策措施。

三、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贷款市场特征

1.贷款利率市场化已到顶。经笔者测算,贷款利率下浮30%已突破商业银行盈亏平衡点。此外,从近一年各类型金融机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看,整体实际执行利率高于基准利率水平,且执行下浮贷款利率的贷款占比较低。因此可认为目前贷款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到顶。

2.银行间接融资占比下降。从贷款的角度看,“金融脱媒”主要表现为企业获得了更多融资手段,而在一定程度上放弃了使用银行间接融资方式,企业获得资金可以不再向商业银行借款,而是直接发债、发行股票或者短期商业票据。2012年银行业人民币贷款增加8.20万亿元,占当期社会融资总量15.76万亿元的52.1%,同比下降6.1个百分点,而同期信托贷款、企业债券的占比则提升10.3个百分点。

3.贷款客户结构发生变化。从国家经验看,利率市场化后,由于大客户、优质客户直接融资及议价能力较强,其贷款利率将呈下行趋势,贷款需求相对减少,收益将下降,而债券承销、现金管理、理财等需求会上升。为保持盈利增长,银行的客户结构更多向中小企业和零售客户倾斜,同时风险偏好上升,银行整体贷款风险提高。美国银行业信贷成本率从20世纪60年代的0.18%,提升到70年代的0.46%。

四、利率市场化背景下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

1.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过程。国际通行的利率市场化下贷款定价覆盖成本与费用、风险损失和目标盈利,并兼顾市场竞争。一笔贷款的科学定价,需要多维度的管理会计成本分摊,需要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测评体系,需要完善的内部资金计价方案。贷款定价中需考虑的参数主要包括: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客户让利、目标收益率等等。

较为合理的内部评级法为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提供合理的信用成本和资本分配,为商业银行贷款提供合理的定价参数。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提供合理的内部资金曲线,包括期限、流动性、期权等因素。管理会计系统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摊,准确衡量各业务的真实效益情况。

目前大型商业银行中,中国工商银行开发了RAROC定价模型,并已用于贷款业务审批的系统控制;中国建设银行开发了EVA和RAROC综合定价模型,采用标准化定价与综合定价相结合的定价策略;中国银行以成本加成为基础开发贷款定价模型,并纳入信贷审批流程。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陆续引进贷款风险定价管理。其中,招商银行以RAROC计算公式为建模基础,开发了产品定价管理系统。中信银行建立了基于RAROC的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定价模型。

2.由产品定价向客户定价转变。依托管理会计系统,全面计量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各项业务综合贡献。以经济增加值和经济资本回报率为核心指标设定回报要求,量价兼顾。基于客户价值细分,实施差别化定价策略,增加定价弹性。对于高价值客户给予充分的价格优惠,对于低价值客户则提高回报要求。

3.积极培养市场化定价能力。着手开展定价目标管理,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要求。逐步完善以市场利率为基础、以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提升为前提的价格管理体系。使价格手段真正服务于银行整体战略,积极培育市场化定价能力。

五、结语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应建立职责明确、授权清晰的定价管理体系,价格管理部门主要职能集中于制订价格策略和目标、研发定价模型、基准利率和转移价格等,加强对利率执行情况的监测、通报,并对前台部门给予技术支撑;业务部门负责具体信贷产品定价。针对不同客户、不同产品、不同渠道实施标准定价、综合定价、差别化定价等多层次定价策略。商业银行夯实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定价技能是当务之急,应积极探索建立基于金融市场利率、银行经营成本和回报要求的基准利率曲线,进一步推动成本、风险等核心定价参数在客户、账户层面的分解细化,积极研发整合各项业务及风险因素的综合定价测算模型。

(作者为会计师、CPA)

参考文献

[1] 张建波,文竹.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商业银行定价能力研究[J].北京:金融监管研究,2012(10).

[2] 鲁政委.利率市场化开启之后的思考[J].北京:中国金融,2012(15).

[3] 刘新军,周鸿卫.商业银行RAROC贷款定价方法的改进与应用[J].武汉:统计与决策,2009(6).

篇6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存贷款业务

一、引言

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自2013年以来,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不断加速。2013年7月20日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取消贷款利率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同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机制正式启动,意味着我国已经完成贷款利率市场化。进入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分别于5月和8月两次调整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最后定于10月24日起放开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1]。从此,贷款和存款的利率管制都取消,金融机构有了自主利率定价权,标志着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尤其在最后一个阶段即放开存款利率上限的管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而言,不论是传统业务还是复杂业务都将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进而影响银行的盈利状况。

目前我国银行业非利息收入平均占比不足30%,净利润依旧主要靠利息收入[2]。今年,在严格的监管环境和MPA考核的双重压力下,银行规模扩张受到限制,业务结构上将仍旧以发展传统业务为主。因此,研究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不同类型商业银行净利润的变化,分析存贷利差的变动情况,探究商业银行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对于商业银行未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沪深两市25家上市银行作为样本银行,将这25家上市银行分为三类,其中第一类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第二类为中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信银行;第三类为城市商业银行,包括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常熟银行、贵阳银行、杭州银行、江阴银行、江苏银行、吴江银行、张家港行、无锡银行和上海银行。选取2013—2016年的数据作为基础,探讨现阶段不同类型的商业银行存贷利差差异的原因以及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

二、2013—2015年上市银行盈利情况和利差水平分析

(一)净利润增长率

总体上,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普遍高于大型商业银行。2014年城市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出现拐点,在此之后呈现逐年上升。然而,对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2015年开始,二者的净利润增长率均出现大幅度下滑,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2015和2016两年的净利润几乎没有太大变化。从各家上市银行的数据来看,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中,中国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降幅最严重,2016年甚至是负增长,为-3.67%;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从2013年至2016年大多有不同程度下降,但2016年,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的表现不同于其他股份制银行,净利润增长率则有一定程度提高;而各家城市商业银行每年各有不同。除了北京银行、宁波银行和南京银行上市时间较其他城商行早,业绩表现略好之外,大多数城商行经历了2014和2015两年净利润增长率的下滑,其中张家港行2014年的数据为-27.09%,吴江银行2015年的数据为-21.27%。但从2016年开始,各家城商行的业绩开始有了不同程度的好转。

(二)净利润

总体上,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净利润远远高于其他两类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因其上市时间较晚、规模和分支机构较少等因素,净利润最少。具体到各家银行的数据上,大型商业银行中工商银行的净利润最多,交通银行最少;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招商银行的业绩最为亮眼;城市商业银行中北京银行的净利润最多,且逐年增加,相反吴江银行、张家港行相对表现较弱。

(三)存贷利差

2013—2016年上市银行存贷利差对比情况见表1。从表1可以看到,上市银行的存贷利差总体不高,都低于2.7%。伴随着2014年以来的降息周期,加上利率市场化的演进与完成,存贷款基准利率的调整导致存贷利差大幅度收窄,其中大型商业银行利差收窄最为显著。到2016年存贷利差水平已降至低位,收窄幅度较之前放缓。从各家上市银行具体数据上看,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的存贷利差总体水平不高,如2016年江苏银行的存贷利差在所有上市银行中最低,但个别几家比如吴江银行相对较高。

三、上市银行发展存贷款业务策略分析

由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以及存贷利差情况来看,2013—2016年,银行业净利润增速急剧放缓,盈利下滑,存贷利差收窄。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经济增速下降,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货币政策缩紧。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压力下,实体经济不景气,资产质量恶化,直接影响银行的盈利情况[3];第二,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推进到初步完成,央行几次下调存贷基准利率,导致存贷利差收窄,银行之间收入增长差距拉大;第三,近年来,金融脱媒、融资渠道多元化和跨业跨界竞争加剧都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巨大的冲击。再加上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银行传统业务的客户流失严重。而在这样的宏观和行业背景下,各银行因其发展规模、业务结构和客户情况的差异采取不同的存贷款业务策略,最终造成不同银行之间的分化。

(一)发展存款业务策略分析

首先,总体上,上市银行的平均存款利率水平差别不大,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意味着平均付息成本随之降低。其中,大型商业银行的平均存款利率最低,然后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最高的则是城市商业银行,这主要是因为大型商业银行具有负债规模大、网点多、客户基础扎实等优势,形成了规模效益,存款利率定价不高也能大量吸储。从各家上市银行的具体数据来看,不得不提到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比较特殊的招商银行,其平均存款利率除了2014年略高于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之外,其他年份均处于所有上市银行中的最低水平。这应该是与招商银行在利率市场化的前提下加快战略转型,发展“轻型银行”和“一体两翼”[4],从而优化存款定价和差异化授权机制密不可分。其次,从存款结构上看,结合图1中2013—2016年上市银行存款结构占比情况和各家上市银行的具体数据,不难看出,自2013年以来,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存款和个人存款占比相对稳定,变化不大,其他存款则逐渐有所上升。大型商业银行个人存款的占比要高于其他两类银行,尤其是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吸收居民存款能力相对较强。同时,大型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占比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是其吸收的居民个人的活期存款远远高于股份制银行。这些情况和大型商业银行规模大、网点分布广、数量多、业务辐射范围大等特点相符合[5];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存款占比明显高于其他银行,平均都在70%以上,而个人存款占比则不足30%,2016年更是低于20%。以平安银行最为典型,在25家上市银行中,其公司存款占比最高。而招商银行的情况比较特殊,其个人存款占比在股份制银行中最高,但仍低于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存款占比较高,这一点和大型商业银行的情况类似,但其他存款占比明显高于其他两类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中,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因上市时间早、发展较快、金融服务水平较高,三家银行的公司存款占比较高,且存款结构占比情况接近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一些上市较晚的银行如常熟银行仍以吸收个人存款为主,个人存款占比明显高于公司存款十几个百分点。

(二)发展贷款业务策略分析

伴随着经济下行,信贷资金需求减少,加之高企的违约率加大贷款投放难度。表2显示2013—2016年上市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增大,到2016年底,不良贷款率达到自2009年第二季度以来的最大峰值。贷款不良率的上升,不仅严重影响银行的盈利,也使得贷款到期回收面临困难,从而破坏资产负债的平衡。三类银行中,大型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其他两类银行,主要是由于农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过高,拉高了整体水平所致。城市商业银行中有一些银行的资产质量相对较好,如北京银行,这是由于该银行严格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信贷投向,以不良资产双控和操作风险管控为主要任务,实现规模、资产质量和效益的稳健发展[6]。2013年以来,为了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央行先后六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从6%降至4.35%。虽然目前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但从各家银行的贷款定价来看,如图2显示2013—2016年上市银行平均贷款利率比较情况,同样的,商业银行的平均贷款利率水平与基准利率一致表现为逐年下降。这与前文所述的存贷利差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演进而收窄相符。在降息周期的压力下,以解决社会融资问题和降低融资成本的政策为指引,银行下调贷款利率。近年来,大型商业银行平均贷款利率水平下降得最快,导致三类银行的贷款利率差别越来越大,到2016年,大型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之间的差距扩大到1.12个百分点。但是从贷款总额等数据观察,各家银行的客户贷款总额逐年增加,仅有个别银行在2015年贷款额增长缓慢。

实体经济信贷规模扩大,除了监管力度加强导致资产从表外向表内转移的因素之外,说明目前通过直接融资获取资金的方式仍不能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求,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仍是主要渠道。因此,贷款利率下降空间有限。然后,从贷款结构来看,图3中2013—2016年上市银行贷款结构占比情况显示,各类银行的公司贷款比重逐渐缓慢下降,个人贷款和票据贴现的比重则逐渐上升。公司贷款方面,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贷款占比较其他银行大,如吴江银行的公司贷款在所有上市银行里占比最高,体现城市商业银行对本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个人贷款方面,大型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占比略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且远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反映出大型商业银行客户多、网点覆盖广的优势;票据贴现方面,城市商业银行的票据贴现占比远远高于其他两类银行,体现城市商业银行为满足资产负债组合管理需要而适度增加票据贴现资产配置。在信贷结构重心上,大多数银行侧重公司贷款或个人贷款一方,仅有个别银行的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比例趋同,例如招商银行和常熟银行,这和部分银行为应对利差收窄而率先实施银行业务重心下沉、客户结构重心下移的策略相关。再看各类贷款的利率定价,大型商业银行的公司贷款利率稍高于个人贷款利率,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则相反,其个人贷款利率较公司贷款利率高。因为股份制银行的个人贷款审批手续相对便捷,放款速度快,利率自然就高一些。尽管如此,近年来大多数银行的个人贷款总体仍增长较快。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信用卡透支。其中,随着居民自主及改善性购房需求增大,个人住房贷款增长幅度较大;消费升级刺激信用卡发卡量增加,信用卡透支额度和分期付款业务稳中有增。

四、对策与建议

在经济放缓、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银行业的利润空间被压缩。但是伴随着经济新周期的到来,存贷利差可能企稳回升,则盈利会好转。根据前述利率市场化以来不同类型银行的盈利情况和利差水平分析以及目前发展存贷款业务的策略,可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推动其存贷款业务的发展。

1.扩大负债来源,降低负债成本当前,商业银行的存款增长乏力,获客和留客成本加大,必然增加负债成本。银行应进一步扩大负债来源,降低负债成本。首先,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理念,不断开发创新性负债产品,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其次,提高客户服务质量,将特定的附加服务内置于产品之中,如结构性存款、定制理财等,稳定资金,稳定客户。再次,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大力发展交易银行和非银同业存款,通过有效的管理方式实现低成本负债。再者,完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存款营销能力。

2.加强风险控制,优化信贷结构首先,由于存款成本上升的压力对利差形成挤压,商业银行应逐渐调整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定价,以覆盖成本。其次,加强风险控制,降低不良贷款率,重点提高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再次,调整信贷结构,将贷款投向更具有议价优势的领域。最后,针对个人消费融资需求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下降的现状,优化信贷产品,简化准入标准和业务流程,增强个人信贷业务的竞争力。

3.细分市场和客户,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利率市场化后,随着银行业竞争的加剧,商业银行对利率的定价能力将直接关系到传统业务的发展情况,影响银行的利润。商业银行应判断宏观经济的形势,熟悉政府政策对利率的传导,提高市场敏感度,做到能够及时调整利率。同时,细分市场和客户,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客户的情况,综合费用分摊、风险补偿、让利幅度等因素来确定存贷款利率水平。

4.结合本行情况,实施差异化经营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严重,最终导致价格战。商业银行应根据当前市场运行环境,结合本行自身的情况,找准市场定位,分析不同层次的客户,实施差异化的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策略。第一,对于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利用规模大、网点多的优势发展可持续负债,增加其他存款。不能一味地下降贷款利率,应针对伴随消费升级,个人贷款增加较多的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吸引优质客户提高资产质量,建立风险管理体系。逐渐向国际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以提高盈利能力;第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加快战略转型,发挥互联网特色与优势,如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发展“轻型银行”和“零售银行”。传统业务方面,积极开拓客户,拓展各类负债和资产,尤其是个人存款和个人贷款,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利率,提高吸储能力;第三,城市商业银行的客户以中小微企业为主,银行在利率定价中有议价优势,可以保持合理较高的存贷款利差优势。同时,调整资产结构,提高零售贷款占比,立足所在区位,拓展本地客户,走品牌化和特色化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刘学祥,赵一迈.利率市场化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J].菏泽学院学报,2016,(2):83.

[2]谭中明,时红.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盈利能力的影响[J].西南金融,2016,(3):17.

[3]张晓慧.新常态下的货币政策[J].中国金融,2015,(1):22-25.

[4]姜晨.招商银行零售银行业务营销策略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财经大学,2016:3-7.

[5]咬亮.金融新常态下零售银行储蓄存款发展情况研究[J].甘肃金融,2017,(1):29-41.

篇7

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

1996年至2014年,我国曾颁布多次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终于在2014年末迎来了实质性突破。2014年11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由2012年规定的基准利率的1.1倍提升至1.2倍,同时简化了存贷款基准利率的期限档次;2015年2月28日,央行再次将浮动区间扩大至1.3倍;2015年5月11日,又将1.3倍调整为1.5倍。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的进一步扩大,扩宽了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促进其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为最终放开存款利率上限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同时也有利于资金价格能更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形成符合均衡水平和客户意愿的储蓄结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

此外,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即日起实施《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规定,30万元以上的个人存款,将摆脱目前的存款基准利率和上浮区间的限制,实行市场化定价。该《办法》一方面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锻炼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综上所述,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已接近尾声,预计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初存款利率上限将被彻底取消。

二、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与机遇

1.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挑战

利率市场化使得银行利差收窄、盈利能力承压。从已公布年报的11家上市银行来看,各家银行业绩均面临着盈利增速放缓的局面。除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外,其余9家A股上市银行2014年净利润同比增幅均跌至“个位数”时代。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快速推进要求零售银行改变主要依靠存贷利差的传统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产品创新和风险定价能力。

2.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机遇

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也为零售银行强化内部能力,促进差异化竞争,提升服务和创新水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1)利率市场化改革,银行贷款业务转型

在经济转型形势下,贷款企业风险增加;在以利率市场化为代表的金融改革的背景下,大中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完善,银行利润空间也大幅压缩。

银行应以“新一代的资产负债经营策略”为方法,提高贷款收益,降低资金成本,实现贷款业务转型。需要建立对各个客群风险调整后的贷款收益和资本消耗,以及不同类型的存款融资成本的洞析,并主动选择最符合自身情况的零售银行资产业务结构,发展高收益零售贷款业务,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消费贷款业务、信用卡业务。

(2)个人存款增速放缓,制约银行个人贷款放贷规模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导致存款流失、资金成本上升成为银行不可回避的问题,目前,绝大部分银行面临稳定、低成本资金来源的吸储难题。

2014年以来,银行资金紧张局面愈演愈烈,多家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存贷比逼近75%,其中四大行零售存款占比基本高于45%,但股份制银行平均仅20%。个人存款增速放缓越来越限制个人贷款的放贷规模。

(3)“去银行化”趋势加剧,零售信贷业务挑战升级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银行资金成本提升,且财富管理类产品的普及程度和可选范围不断扩宽,个人金融资产结构的“去存款化”过程将延续至未来10年。尽管中国大多数银行只有不到30%的资金来自于零售存款,但毋庸置疑,未来对零售存款的争夺将更加白热化。市场“实际”存款利率已明显上升,这些代价高昂的资金来源带来的实际收益极其有限,零售银行的利润率将会受到持续的冲击。

(4)新增信贷规模现结构化差异,粗放循环模式难以持久

传统零售银行业务拓展一直以存款至上为重心,业务结构单一。在零售业务发展新形势下,银行零售业务应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调整零售业务结构及相应资源投入,从而匹配客户结构及整体大环境的改变。零售银行应以发展潜力高、收益大的零售贷款新业务为切入点,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商业银行利润结构优化。

三、利率市场化下零售贷款业务的发展策略

1.产品策略:发展高收益资产业务,做“高收益信贷银行”

零售及小微企业贷款,将成为未来5年中国零售银行业收入的增长引擎之一,零售银行业务转型的产品策略即是做卓越的“高收益信贷银行”,以优秀的零售信贷产品拉动和绑定客户,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断优化贷款结构,提升贷款收益,弥补资金成本高涨带来的盈利压力。

(1)以信用卡和互联网金融拓展消费金融版图及创新

当前信贷市场上,个人客户已成为主要客户群体,从信用卡消费信贷业务来看,消费金融更是进入“黄金发展期”,而信用卡分期业务丰富的消费信贷选择及便捷的多渠道办理和流程优化,使得客户群体不断扩大,传统消费贷款业务正逐步被信用卡分期业务替代,未来信用卡分期业务将日渐成为占领消费金融的高地。消费金融业务应在有形优惠下寻找差异化路线,拓宽收入渠道,进而提升其业务的综合盈利能力。

(2)以专业技术创新微贷金融,由放贷向综合金融转变

2014年,各家银行小微信贷业务增幅约为10%-20%,增速与前两年的50%以上相比明显放缓。首先,2014年我国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小微企业订单普遍减少20%-30%,导致有效信贷需求萎缩;其次,小微企业风险不断暴露,不良贷款持续上升;最后,越来越多的机构进入小微市场,竞争愈演愈烈,银行分得“蛋糕”的份额相应变小。

近几年来,各家银行都以小微企业业务为发展重点,小微企业受到空前关注的同时,市场份额被不断摊薄。在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以往靠小微信贷业务以价格、规模覆盖风险的效益模式难以为继。

同时,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速普及,小微企业的传统经营方式、业务拓展模式、员工管理和生产流程等也出现显著变化。商业银行必须紧跟时代潮流,加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

因此,银行在发展小微信贷业务过程中,不仅需注重小微业务的“量”,更需挖掘小微业务的附加值,从单纯的“微信贷”向“微金融”发展,通过对小微客户的需求挖掘进行交叉销售,以专业信贷技术创新微贷金融,有效覆盖小微业务风险,达到小微客户价值最大化。

2.体制策略:体制创新,助力零售贷款业务多元发展

(1)构建特色专营体系,提升专业能力

构建零售贷款业务专业化运营机构模式,如设立小微金融中心、个人贷款中心、个贷审批中心、信用卡中心、消费信贷中心、汽车金融中心等。通过设立业务专营体系,专业化地为零售信贷业务提供审查、审批、放款及贷后管理操作,提高审贷效率和风险控制;专职开展营销推动和业务运营。

(2)开辟绿色通道,搭建平台批量获客

积极探索外部合作模式,开展零售贷款业务。通过搭建合作平台,开辟绿色通道,达到批量获客的效果。第一,与银行集团内部子公司,特别是非金融子公司在居民消费和非金融投资相关领域合作;第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营销体系,其一为房地产开发商、汽车经销商和大额商品商场等消费商户,其二为房地产、留学机构等中介机构,其三为政府、协会等各类信贷平台。

(3)增强业务定价能力,提升审批效率和风控水平

零售银行贷款业务向小微、消费金融、信用卡等领域倾斜,应提升贷款定价能力、改善盈利能力,还应提高风控水平、客户综合贡献度等。

小微业务应建立独立的、差别化的风险定价体系。个人信贷业务在贷款利率定价上也应注重根据不同客户采取灵活的定价策略,健全内部风险评估系统,构建有效的商业性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4)建立授信模型,强化垂直管理及信用风险管理

建立零售贷款授信模型,改善小微企业信贷、个人贷款管理系统,增强公司客户信用评级和个人客户信用评分功能,缩短审批流程。

篇8

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项目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4.35

二、中长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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